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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建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力,在2023年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周建民,中国国籍,1967年10月生,硕士学历,曾任北京大风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五道口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金日国际广告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视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智联云上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嘉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富达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21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与其他董事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任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5
董事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周建民独立董事500

报告期内,本人无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两次,本人出席两次,无缺席股东大会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等6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8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目前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召开日期审议议题表决情况
2023.03.29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

2、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外,还通过实地调研、网络视频等方式,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累计工作时间达15天以上,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信息渠道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并被公司采纳。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恪尽职守,审慎履职。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心公司发展,促进规范运作。本人一方面充分关注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讨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策略;另一方面严格履行相应程序,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自觉学习公司主营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股东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5%以上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0。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及绩效奖励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建民

2024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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