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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3月21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各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各关联交易子议案之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的子公司)进行采购、销售、出租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00万元,关联董事唐强、王磊、周磊回避表决。

2.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进行采购、销售、提供管理服务、出租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300万元,关联董事马平三回避表决。

3.公司向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进行采购、提供管理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万元,关联董事马平三回避表决。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2023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及技术服务广新集团的子公司采购产品、技术服务市场价格5002.9330.03
杜邦鸿基采购产品市场价格20003.01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采购产品市场价格5000
小计--7502.9333.04
向关联人销售 产品、商品广新集团的子公司销售产品及技术服务市场价格5300.1810.15
杜邦鸿基销售产品市场价格7,000452.023,132.46
小计--7,530452.203,142.61
向关联人提供 劳务杜邦鸿基提供 管理服务市场价格6000390.49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提供 管理服务市场价格150071.05
小计--7500461.54
向关联人提供杜邦鸿基提供物业 租赁市场价格1,500222.941,242.83

物业租赁

物业租赁广新集团的子公司提供物业 租赁市场价格701.2020.18
小计--1,570224.141,263.01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广新集团的子公司采购产品及技术服务4.932000.00-97.542023年3月25日《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9)
省广集团采购技术服务25.10500.02-49.79
杜邦鸿基采购产品3.013000.00-99.00
宁波杜邦鸿基公司采购产品0.001000.00-100.00
小计-33.046500.02-94.92
向关联人销售 产品、商品广新集团的子公司销售产品及技术服务0.005000.00-100.00
杜邦鸿基销售产品3,132.468,0001.50-60.84

金辉公司

金辉公司销售水电费10.15200.99-49.25
小计-3,142.618,5202.49-63.11
向关联人提供 劳务杜邦鸿基提供管理服务390.4960038.28-34.92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提供管理服务71.051506.96-52.63
小计-461.5475045.24-38.46
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租赁杜邦鸿基提供物业租赁1,242.831,50023.96-17.14
金辉公司提供物业租赁10.07100.190.66
广新集团的子公司提供物业租赁10.11200.19-49.43
小计-1,263.011,53024.34-17.45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评估和测算,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出与该关联方或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预计总金额,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交易方实际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经核查,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出与该关联方或同一控制下各个关联人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交易方实际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新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6.75%股权,广新集团及其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肖志平;注册资本:30亿元;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经营范围: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合金材料及型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电子基材板、动力电池材料),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食品(调味品、添加剂);数字创意,融合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运营;现代农业开发、投资、管理;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物业租赁与管理。广新集团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广新集团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10,684,043.00
净资产(万元)4,171,943.00
项目2023年1-12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15,066,940.00
净利润(万元)233,775.00

2.杜邦鸿基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裁马平三先生担任杜邦鸿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杜邦鸿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注册资本:7,915.58万美元;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南路6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用途的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批发、进口业务(不设店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杜邦鸿基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杜邦鸿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113,217.88
净资产(万元)108,903.55
项目2023年1-12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59,318.10
净利润(万元)-1,610.62

3.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裁马平三先生担任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宁波杜邦帝人鸿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注册资本:

688万美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凤洋二路9号;经营范围: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生产和加工。宁波杜邦帝人鸿基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总资产(万元)27,805.54
净资产(万元)26,940.07
项目2023年1-12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10,758.70
净利润(万元)362.4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签订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交易及其他交易费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依次按下列三种原则定价:

1.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 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 合理的推定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和无可比之市场价格)。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参考与其他非关联市场主体的同类交易,按月度或季度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广新集团的子公司的采购、销售、提供物业出租的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相关合同。

2.公司与杜邦鸿基的采购、销售、提供物业出租的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相关合同。

3.公司向宁波杜邦帝人鸿基的采购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相关合同。

4.2006年12月14日,公司与杜邦鸿基公司的股东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变更名称为“麦拉特种薄膜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成立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向杜邦鸿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提供有偿支援服务,支援服务费用计提方式如下:杜邦鸿基、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每年按当年销售净额少于或等于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0.7%支付给公司;销售净额超过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0.5%支付给公司。协议有效期:2007年1月1日起至双方终止合同为止。协议生效条件或时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于2007年3月26日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名独立董事周荣、李震东、肖继辉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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