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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事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黄华

年 月 日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谢兰军

年 月 日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俞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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