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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2024Z0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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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2024Z00124号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奥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新奥股份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奥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ZHONGXICPAsCPAs((SPECIALSPECIALGENERALGENERALPARTNERSHIPPARTNERSHIP))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我们认为,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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