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小玲女士: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副教授。1994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银川市商校教师,2006年1月至今任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4 | 4 | 0 | 0 | 0 | 2 | 是 |
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2023年,本人主持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本人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议,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真实。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上市公司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本人已充分了解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说明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涉及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年度考核绩效薪酬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按年薪制发放,薪酬标准根据承担责任、任务和年度工作业绩以及市场机制合理确定。年度薪酬占比分为基本薪酬占70%,年度考核绩效薪酬占30%,基本薪酬按月度考核发放,年度考核绩效薪酬部分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发放。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情况考核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小玲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