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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8

证券代码:

837174证券简称:宏裕包材公告编号:

2024-045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

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对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

日至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春美、纪志成、闻碧静及董事刘家明、覃光新等

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郑春美担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于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于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3年

日至2023年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龚小凤、万晓霞、闻碧静,原任董事长陈佰涛,董事覃光新等

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龚小凤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2年年度审阅报告》。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使用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三、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召开了2022年报审计沟通会,项目负责人就年报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与公司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在审计委员会监督和沟通下,注册会计师按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2.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

督,认为大信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经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资料,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持续关注公司审计工作、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点事项,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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