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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通能源”)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俊:公司独立董事,1969年10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4年1月,任武钢集团经济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研究室研究员;1994年2月至1998年2月,任武钢集团财务公司证券信托部经理;1998年3月至2008年2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9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合伙人;2021年7月至今,任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百通能源独立董事。

张立娟:公司独立董事,1983年3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鲲鹏众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12月至今,任百通能源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会议出席情况

我们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陈俊10100054
张立娟10100052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们(陈俊、张立娟)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们(陈俊、张立娟)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们(陈俊、张立娟)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讨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储备事项并提出建议;对补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查,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们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在公司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

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生产经营上,我们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公司十分重视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6、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赵永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补选于瑞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俊、张立娟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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