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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1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4-059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4月14日15:00—2024年4月15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73703广厦环能2024年4月9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6号兴创大厦702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先生、任淑彬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意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宋刚先生、任淑彬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7),《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拟进行权益分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审议《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决定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作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决定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决定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作了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决定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审议《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九);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如有)和股东持股凭证(如有);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如有)和股东持股凭证(如有)。

3、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上门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5日9:00-11: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6 号兴创大厦 702 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范树耀 联系电话:010-82864488-215 传 真:

010-82864499 电子邮箱:gszhengquan96@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6 号兴创大厦 702 室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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