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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并股东: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监事会一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3年,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诚信合规经营,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13项,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次监事会中1次采用现场召开,4次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在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7、《关于与白鹿旅行社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的议案》。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丽江雪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发表了标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董事、经理勤勉工作,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关联交易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更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监事会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执行和监督方面的职责,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期限,并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在向外递送财务相关报告时,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提示并做好登记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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