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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0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立3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会议的协调、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责成公司相关职能、业务部门提供需由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及方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项目建议及方案形成提案,提交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指令、董事长提议或工作需要或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但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会议,而不受前述期限的限制,召集人应在会上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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