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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3,717股,并于2023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03,691,149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8,254,866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05,473,0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8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2,781,77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035户,对应股票数量为1,781,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8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781,94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8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81,943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88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035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条件 股份总股数(股)限售股占 总股本比例(%)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781,9431.28891,781,943-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股权架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 (股)(+、-)数量(股)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5,473,09276.2889%-1,781,943103,691,14975.000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1,781,9431.2889%-1,781,943-0.0000%
首发前限售股103,691,14975.0000%-103,691,14975.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2,781,77423.7111%+1,781,94334,563,71725.0000%
三、总股本138,254,866100.0000%-138,254,8661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陈启航 张 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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