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7号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3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4号),你公司及徐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号)《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2022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原控股股东
股份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本所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对你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后续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