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会即将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经具备推荐资格的推荐人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永亮、袁斐、李振业、朱文杰、黄宇军、王子豪等6人。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会即将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经具备推荐资格的推荐人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司静波、凌永平、江萍等3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引引、司静波、陈树华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