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
相关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