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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黄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刘启升先生、杨遇春先生、蔡启上先生、陈武先生、曾大庆先生、晏凯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启升先生、杨遇春先生、陈武先生、晏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曾大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蔡启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陈旻 李琼 卢北京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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