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9009 公司简称:九号公司
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凡孝金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为红筹企业
√本公司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一)本公司为红筹企业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治理模式与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存在一定差异。
(二)本公司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公司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VIE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增值电信业务,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取得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
(三)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1、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2.92%的投票权。
此外,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截至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未发生变化。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采取如下具体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分红权益;
(2)设置独立董事;
(3)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
(4)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7)拓展投资者沟通渠道等。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0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1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1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14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 | 指 | Ninebot Limited,中文名称:九号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九号公司,证券代码:689009 |
CDR | 指 | 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证 |
A类普通股 | 指 | 公司股本内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使A类股份持有人可就本公司股东大会提呈的决议案享有1票的投票权 |
B类普通股 | 指 | 公司股本内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使B类股份持有人可就本公司股东大会提呈的决议案享有5票的投票权。特殊情形下,涉及的B类股份持有人可就本公司股东大会提呈的决议案享有1票的投票权,相关特殊情形请参阅公司章程 |
纳恩博(北京) /WFOE | 指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九号(香港)之全资子公司 |
鼎力联合/VIE公司 | 指 | 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纳恩博(北京)协议控制的主体,为境内主要经营主体 |
员工认股期权计划 | 指 | 《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经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及《经二次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经三次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 |
《存托凭证》 | 指 | 《存托凭证存托协议》 |
《托管协议》 | 指 | 《存托凭证基础证券托管协议》 |
工商银行、存托人、存托机构 | 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亚洲)、托管人、托管机构、境外托管人 | 指 |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指 |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九号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公司章程 | 指 | 《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报告期期末 | 指 | 2023年6月30日 |
子公司 | 指 | 对于任何主体而言,其直接或间接通过股权、表决权、协议控制架构或其他方式实现控制的任何公司实体 |
开曼或开曼群岛 | 指 | Cayman Islands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BMS | 指 |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即电池管理系统 |
ToB产品销售 | 指 | 即面向企业直接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直营模式,本报告中特指公司为全球共享运营商提供产品和服务 |
ISO | 指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for Standardization,即国际标准化组织 |
ORV | 指 | Off-Road Vehicle,主要指可在崎岖地面使用的越野车辆 |
物联网、IoT | 指 | 通过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将所有能行使独立功能的普通物体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
超宽带 | 指 | Ultra Wide Band,一种五载波通信技术,利用纳秒至微秒级的非正弦波窄脉冲传输数据 |
小米集团、小米 | 指 | Xiaomi Corporation、小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九号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九号公司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Ninebot Limite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Ninebot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高禄峰 |
公司注册地址 |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at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号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192 |
公司网址 | www.ninebot.com |
电子信箱 | ir@ninebot.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徐鹏 | 王蕾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号楼 |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号楼 |
电话 | 010-84828002-841 | 010-84828002-841 |
传真 | 010-84828002 | 010-84828002 |
电子信箱 | ir@ninebot.com | ir@ninebot.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号楼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 |||||
证券种类 | 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的转换比例 | 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存托凭证简称 | 存托凭证代码 | 变更前存托凭证简称 |
中国存托凭证(CDR) | 10:1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九号公司 | 689009 | / |
存托机构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 | |
经办人 | 范薇 | |
托管机构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中环花园道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33楼 | |
经办人 | 王轶宁 |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4,380,148,414.98 | 4,820,486,198.54 | -9.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2,409,261.80 | 255,551,601.16 | -12.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1,347,679.67 | 236,035,154.68 | -10.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8,321,583.66 | 982,952,986.94 | 7.6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230,682,563.69 | 4,896,932,606.11 | 6.82 |
总资产 | 10,022,992,117.42 | 9,392,874,528.06 | 6.7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11 | 3.60 | -13.6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95 | 3.36 | -12.2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96 | 3.33 | -11.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9 | 5.76 | 减少1.3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7 | 5.32 | 减少1.1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71 | 5.43 | 增加1.28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466,639.6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887,704.6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60,475,011.98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0,470,463.7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316,045.2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7,831.34 | |
合计 | 11,061,582.1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支付费用为1.01亿元,该费用计入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1.01亿元。本报告期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亿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12亿元。
2022年上半年,公司股份支付费用为0.52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7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8亿元。 因此,本报告期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33%,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6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以国际化视野立足全球市场,以简化人和物的移动,让生活更加便捷和有趣为使命,专注于推动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产品的创新和变革。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依托自身在技术创新、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品牌推广等多方面积累的竞争优势,已经形成包括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全地形车、服务机器人等品类丰富的产品。
(二)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通过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和提供技术服务来实现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全地形车和服务机器人等产品的销售。
2、采购模式
为提高生产效率、加强成本控制,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体系。公司拥有成熟的供应商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供应链安全体系,建立了供应商准入机制、供应商考核与评价机制及供应商能力
发展与提升机制。重视供应商管理针对供应商开发、注册、评估、合作、退出环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程序,以实现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同时构建了适应多品种、多批次的柔性生产体系,不断提高应变能力,快速地响应市场多样化需求。各业务部门负责统筹物料计划、生产计划和出货计划,安排自有工厂、OEM工厂协同完成客户订单任务,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注重提升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据自身销售计划或订单情况、产能利用率、成本管控需求等因素,公司相应选择生产方式,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全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
4、销售模式
公司致力于全球化市场布局,销售覆盖线上、线下渠道,采用直营与分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5、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以客户需求为主,对产品研发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根据各事业部收集的国内外市场及客户动态形成调研需求,研发部门及产品部门制定产品立项报告并逐步完成产品研发工作;公司也通过产学研、战略合作等模式,加强技术开发及技术储备,建立不同层级的协作机制,实现有效的资源协调、冲突管控、信息共享等,以确保产品研发的全过程得到科学有效的控制并达到预期目标。
(三)所属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细分行业情况如下:
产品种类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引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
智能短程移动设备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中的“C3969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1.5.2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 |
智能服务类机器人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中的“C3964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 “2.1.1机器人与增材设备制造” |
① 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行业需求量激增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和交通堵塞的问题加剧,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微交通需求与日俱增。与此同时,电动平衡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仅仅依靠人体重心的改变便可以实现车辆的启动、加速、减速、停止等动作,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方便。电动平衡车作为一种代步工具,其体积小,速度快,便于操作等特点,对于人口密集区域的使用者来说,避免了交通拥堵,节省了时间;作为娱乐工具来说,更是给少年至中年各年龄段的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型的健身娱乐方式,也正是因其绿色环保、机动灵活、控制简便等特点,已经越来越深入人们的生活,电动平衡车市场潜力逐渐扩大。
随着欧美、亚太大部分城市和地区允许电动滑板车上路,如加州、密歇根州等美国大部分州允许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英国从2020年开始在部分城市放开电动滑板车路权试点;德国允许电动滑板车在自行车道骑行;日本从2023年7月1日起,驾驶电动滑板车不需要驾照便可上路等,使电动滑板车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欧美国家纷纷出台电动滑板车的相关准入标准,如美国的UL认证、欧盟的CE认证,有效的引导了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使得行业经营环境趋于标准化,至此,电动滑板车开始进入有序发展阶段。其次电动滑板车使用锂电池作为动力,符合各国绿色、环保、低碳的政策方向。同时电动滑板车具备的出行方便、费用低廉、停放自由等优势,使得共享电动滑板车在欧美国家备受消费者青睐。
美国交通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美国共有63个无桩共享单车系统和252个电动滑板车系统服务于156个城市,而2017年的数据显示,具有共享电动滑板车运营系统的城市数量仅为1个,增速显著。2021年美国的共享微出行乘客数量达到1.12亿人次,其中使用基于站点的共享单车系统出行数4,700万次,使用无桩电动滑板车出行数6,250万次,使用无桩自行车出行数250万次,该数据与2020年使用所有共享微出行方式的出行次数的6,500万次,形成鲜明对比,证明共享微型交通已成为许多城市交通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已融入数百万人的日常生活,电动滑板车市场呈现持续热潮的趋势,未来发展空间广阔。根据波士顿咨询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5月,全球微型交通市场(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规模已经达到近1,000亿欧元,预计未来十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超过30%。
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报告,到2025年,预计全球智能滑板车市场规模达到500亿美元,其中欧美市场在2025年均可达到150亿美元,中国市场达到80亿美元。总体来看,电动滑板车赛道仍处于扩张发展期。
② 电动两轮车行业获得持续增长动力
新国标驱动下,电动两轮车市场已进入强监管、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行业大趋势下,品牌竞争逐渐从价格战转化为价值战,将持续推动电动两轮车产品向高端化、锂电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3年中国两轮电动车行业白皮书》,83.9%的车主在购车时更偏好购买有智能化功能的电动两轮车;超60%车主在搜集信息时,会更关注新技术、智能化升级、产品功能介绍等相关信息,智能化功能日益成为购买者的首要考虑因素。2022年国家颁布多项政策进一步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城市慢交通体系,同时推动智慧城市协同发展,电动两轮车作为绿色出行和慢行交通工具,在政策利好的大环境下,有望带来新的增长需求。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与估算,2022年中国电动两轮车销量约5,010万辆,较上一年增长15.2%,预计2023年销量将达到5,400万辆,市场继续扩容。
同时根据《2023年中国两轮电动车行业白皮书》,2022年我国电动两轮车保有量约3.5亿辆。在当前保有量下,未来电动两轮车的新增需求数据会比较可观,仍将处于持续增长阶段。
③ 全地形车行业需求保持增长态势
北美市场是全球全地形车主要市场,其次是欧洲及日本市场,受海外对于全地形车接受程度高的影响,全地形车将始终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需求。目前我国全地形车行业以出口为主,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90%以上的全地形车出口到北美、欧洲等区域,2020年我国全地形车出口数量为26.99万台。全地形车逐步向休闲娱乐性和实用性方向发展,未来全球范围内以休闲娱乐、赛事竞技、日常生活为用途的全地形车消费需求仍将保持增长态势。根据Allied Market预测,2020年至2027年全球全地形车市场将以6.7%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提升,市场规模预计在2027年达到119.5亿美元。
④ 智能服务类机器人行业市场快速增长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医疗、公共服务等需求领域不断拓展,企业出于提效降费需求,机器人代工将成为长期稳定趋势,服务机器人存在巨大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餐饮配送机器人产业链不断完善,逐渐实现产业化;旅游行业的复苏,智慧酒店的快速发展,机器人引导、接待或配送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智能化趋势下,机器人产品性能、丰富度提高,并渗透多元场景,市场规模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根据《中国电子学会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机器人市场规模达513亿美元,2017-2022年复合增长率达14%,其中服务类机器人的市场规模为217亿美元。
割草机器人行业目前正处于快速转型期,随着锂电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传感器技术的应用,智能割草机器人突显的自动避障、解决无序割草、应对复杂环境、制定草坪护理方案等优势持续强化,消费者的接受度越来越高。此外欧美限售燃油产品等环保政策持续加码,割草机器人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根据Mordor Intelligence的数据显示,2021年割草机器人市场规模为15亿美元,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39亿美元,复合增长率约为12%。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业务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两大业务板块,公司在主要业务领域已拥有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应用产品 | 技术先进性 |
1 | 自平衡控制技术 | 基于授权专利自主研发 | 电动平衡车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一系列电动两轮车类产品 | 国际领先 |
2 | 高可靠双重保护电池管理技术 | 自主研发 | 电动平衡车类、电动滑板车类、电动自行车类,电动摩托车等一系列电动两轮车类、机器人系列产品 | 国际等同 |
3 | 超宽带无线定位技术 | 自主研发 | 九号平衡车Plus | 国际等同 |
4 | 高精度低成本永磁同步电机驱动技术 | 自主研发 | 电动平衡车类、电动滑板车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车类、机器人系列产品 | 国内领先 |
5 | 电动两轮车智能系统 | 自主研发 |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一系列电动两轮车类产品 | 国内领先 |
6 | 自主导航技术 | 自主研发 | 室内配送机器人 | 国际等同 |
7 | 室外半自动机群调度技术 | 自主研发 | 共享滑板车 | 国际等同 |
8 | 人机互联技术 | 自主研发 | ORV全地形车混动系列产品 | 国际领先 |
9 | 基于视觉Tag编码的建图和定位系统 | 自主研发 | 室内餐厅配送机器人 | 国际领先 |
10 | 智能骑行辅助系统 | 自主研发 | 智能共享滑板车 | 国际等同 |
11 | 长续航技术 | 自主研发 | 电动两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10寸滑板车平台 | 行业领先 |
12 | 防水抱闸轮毂电机 | 自主研发 | RMP Plus 401机器人移动平台 | 国内领先 |
13 | 半稠密Tag技术方案 | 自主研发 | 室内餐厅配送机器人 | 国内领先 |
14 | 免充气更安全充气轮胎 | 自主研发 | 电动两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所有两轮产品的轮胎 | 行业领先,业内首创 |
15 | 基于RTK、惯导与里程计的高精度融合定位系统 | 自主研发 | 割草机器人Navimow | 国际等同 |
注:电动两轮车真智能系统包括:RideyGo、RideyFun、九号云电、MoleDrive。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公司研发技术主要应用于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全地形车及服务机器人产品。
研发成果 | 技术描述 |
HIAS前灯技术 |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两轮车,属于国内首创,且突破了国外专利。通过控制模组角度水平,解决了车辆压弯时照明距离不足的问题,提高行驶安全性 |
可调阻尼减震技术 |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滑板车,适应不同体重用户,带来舒适的骑行体验 |
RideyLong系统 |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两轮车,通过优化电机的绕线工艺,提升三电系统效率,提升20%+的续航 |
智能化技术 |
该技术应用于全地形车,通过智能互联系统,域控整合车辆仪表显示、人机交互、数据远程交互等,实现了车联网、远程控制、OTA、部分辅助驾驶等功能
混合动力技术该技术应用于全地形车,ORV专有的混合动力技术,结合不同动力单元的输出特性,可为用户带来强劲的动力
一种平衡车脚垫复位机构 |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平衡车,可减少零件的数量,降低脚踏组件的成本,简化安装工序 |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74 | 40 | 1,172 | 440 |
实用新型专利 | 72 | 76 | 1,645 | 1,558 |
外观设计专利 | 73 | 47 | 1,229 | 1,011 |
著作权 | 14 | 12 | 160 | 158 |
其他 | 79 | 54 | 1,821 | 1,216 |
合计 | 312 | 229 | 6,027 | 4,383 |
注:其他知识产权为商标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293,902,968.99 | 261,676,868.29 | 12.32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293,902,968.99 | 261,676,868.29 | 12.32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6.71 | 5.43 | 增加1.2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智能电动两轮车项目 | 1,000,000,000.00 | 96,525,318.16 | 603,675,871.30 | 电动两轮车M/Q/V/E300P/F90M等系列国内上市销售;E300SE车型在海外上市销售,持续推进新品的研发工作。 | 继续丰富公司电动两轮车产品,巩固创造全新智能化驾驶体验(RideyGo系统升级)且实时联网(OTA功能升级)的电动车产品。 | 以RideyGo、RideyFUN以及RideyLong长续航系统组成的九号真智能2.0系统,并将Ninebot Airlock感应解锁技术进化为更加可靠灵敏的Ninebot Airlock AC,实现稳定的无感解锁体验,同时投入自主研发ABS、高功率控制器、高效率的单绕线电机、 | 应用于短交通领域 |
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等,持续领跑行业智能化发展。 | ||||||||
2 |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 192,800,000.00 | 1,526,528.69 | 111,794,650.94 | 室内配送机器人:已完成2款跨楼层配送机器人,及1款高稳定平层配送机器人的量产及上市销售,并完成包含配送、引领、巡游、生日等多种功能的开发,在酒店、餐厅、写字楼、医院等场景大面积落地。 户外配送机器人:已完成小批量量产,并在海外进行了首轮的测试及市场验证。持续迭代技术及场景适配能力。机器人移动平台:已经完成多个型号的小批量生产,作为专业服务于机器人的底盘平台,支持开发者套件和定制化服务。 | 楼宇内配送机器人:能够在室内实现餐品、快递、物品等实体物件自主配送。设计多款性能、成本均符合要求的机器人产品,形成全套的解决方案,以降低场景中相关人力的成本,朝“自动运载物”的愿景迈进一大步。户外配送机器人:目标成为户外即时配送机器人领域最先大批量落地的产品之一,与楼宇内配送机器人共同构成自动物流配送机器人产品系列。机器人移动平台:目标为企业或三方开发者提供通用、集成的机器人底盘方案,降低机器人企业整机的开发成本,更加专注机器人上层功能,快速适应不同场景的开发和验证。 | 楼宇内配送机器人:高精度伺服轮毂电机技术、基于低成本激光雷达与视觉融合的室内定位和自主导航技术、多传感器信息融合技术。目前全套技术链路及自动驾驶技术基础功能全面跑通。户外配送机器人:四轮四转向全向驱动技术,基于深度学习和点云特征匹配的高精度高鲁棒定位技术,基于深度学习的目标检测跟踪技术,高精地图建图与编辑技术,高效智能的决策规划技术。车辆重心自主调节技术,解决高重心车体在颠簸时的稳定性问题;室外自主导航技术,解决室外中低速场景下的机器人自动行驶能力。 | 应用于服务类机器人领域 |
3 | 共享滑板车 | 3,772,535.00 | 323,696.68 | 1,679,488.17 | 研发中,已完成DVT1试产,预计2023年9月份量产准出。 | 致力于降低客户TCO,为欧洲亚太共享运营商提供更具 | 全新48V标品电池平台,全车CAN口通讯设计,全新高效控制器设计&线性 | 应用于短交通领域 |
Lite系列 | 性价比的差异化产品解决方案。 | 油门算法,基于IoT技术的远程监控和智能防盗技术。 | ||||||
4 | 第二代九号电动滑板车F系列迭代款 | 7,180,000.00 | 1,162,830.31 | 4,923,021.04 | 已进入量产销售,持续进行升级迭代。 | F系列的迭代产品,全新高端电动滑板车新品—九号滑板车F2系列,产品立意于更长续航,更安全配置,更智慧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性能的骑行体验。项目按照原计划在23年年初进入量产交付,3月份已经在全球范围内陆续上市开售。 | 强动力,长续航;TCS防滑系统雨天不易摔倒;10英寸自修复果冻胎;自研具备E-Mark认证的一体前后转向灯;利用Apple Find My技术为用户提供了一种简单、安全的定位方式。 | 应用于短交通领域 |
5 | 赛格威超级滑板车ST2 Pro | 4,808,200.00 | 361,603.55 | 361,603.55 | 研发中,已完成两轮试产:DVT1、DVT2试产。 | 填补1000元至2500元价格区间电动滑板车市场空白,丰富Segway品牌产品阵列;使我司初步完成电动滑板车品类全价位,全细分市场布局,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电 | 0-48km/s提速3.9秒,极速80km/h;顶级跑车使用的双叉臂前悬结构,保证悬挂坚固稳定的同时,极大提高了行驶稳定性;采用了与市面摩托车相同的拖曳臂结构,在保证悬挂灵敏度的同时,极大的提高了行驶舒适性与稳定性;10.5寸公路泥路两用 | 应用于短交通领域 |
动滑板车领域领导地位。 | 胎可提供优秀的抓地力;前后油碟(双活塞油压卡钳+140mm外径,2.8mm厚度打孔通风碟盘),在剧烈赛道工况下提供充足的制动力;15W远近光前灯;SDTC(牵引力控制系统)。 | |||||||
合计 | / | 1,208,560,735.00 | 99,899,977.393 | 722,434,635.00 | / | / | / | / |
情况说明:1、以上项目为公司目前主要在研项目;2、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为公司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包含工程建设投资、研发投入;3、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在研项目:智能手机客户端6.0版本、割草机器人手机客户端、共享电动滑板车S90L、共享电助力自行车B系列四个在研项目在2022年度已结项,本报告期不再进行披露。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1,351 | 1,404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39.5 | 41.22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16,119.34 | 14,956.00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1.93 | 10.65 |
注:上述研发人员薪酬不包含长期股权激励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 | 4 | 0.29 |
硕士 | 182 | 13.47 |
本科及以下 | 1,165 | 86.24 |
合计 | 1,351 | 1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501 | 33.46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787 | 58.99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83 | 6.81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8 | 0.67 |
60岁及以上 | 1 | 0.07 |
合计 | 1,351 | 1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坚持独立自主的研发优势
公司是一家聚焦于创新短交通和服务机器人领域的科技公司,致力于推动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与同行业相比拥有较强的技术与创新优势。公司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35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约39.5%。公司国内已授权专利2,408项,已取得158件著作权,1,216件商标权,海外已授权专利601项。7月17日,国际电工委员会电气运输设备技术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由公司主导起草的电气运输设备领域首个国际标准——IEC 63281-1“电气运输设备-术语和分类”。这是公司主导制定的又一项核心国际标准,也是全球短交通及送物机器人等电气运输设备领域的第一份国际标准,是中国智造引领国际舞台的又一次展现。8月6日,由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和九号公司主导,并联合多家行业企业共同起草,我国首个电动滑板车国家标准《电动滑板车通用技术规范》正式发布,该标准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电动滑板车领域的空白。公司先后参与60项
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中包括ISO、IEC等国际标准9项,国外区域标准5项,国家/行业标准22项,团体标准10项,企业标准15项,填补了多项行业空白,涉及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服务机器人、电池等多个技术领域。
2、持续迭代的底层技术储备优势
公司通过不断地研发创新,已成长为平台型科技企业,并形成智慧技术、移动技术、在线化+数据化能力三大类核心底层技术,均已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叠加优秀的产品、服务、数据垂直整合能力的提升,核心技术的灵活组合有助于聚焦创新短交通和服务机器人业务,持续丰富产品布局,拓展业务边际,实现从“0到1”及从“1到N”的发展。凭借高效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公司自研了BMS电池安全管理技术、无传感驱动技术、三电系统化技术、自主导航技术、电动两轮车真智能系统、VILO-SLAM2.0导航系统、EFLS(Exact Fusion LocatingSystem)融合定位系统等技术,应用到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服务机器人等多个品类,实现了底层技术的有效整合,打通科技创新从研发、应用再到产业化的全链条。
3、全球化的销售网络优势
公司已初步建立全球营销网络。国内市场,公司已建立了线上和线下渠道的全面营销网络系统,公司产品入驻天猫、京东、小米商城、抖音,得物等主流电商销售平台。2023年618购物节,电动两轮车再度实现京东、天猫双平台店铺销量和销售额双项第一,于抖音平台实现店铺销售额第一;以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卡丁车等为主的九号智能短交通产品实现京东、抖音双平台店铺销量和销售额双项第一,于天猫平台实现店铺销售额第一。电动两轮车、短交通产品全面占领京东、天猫、抖音店铺销售额第一,线上销售额再创新高。线下渠道方面,公司构建了全国性的线下销售网络,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商场或运动品连锁店等零售业态中的专柜、专厅及品牌专卖店等,同时充分利用品牌影响力,大力拓展经销商渠道。
公司的海外市场主要在欧美、澳新、日韩等主流市场。欧洲市场入驻线上线下主流渠道;美洲、亚太市场线上已入驻Amazon、MediaMart、DNS、Lazada、Yodobashi等电商平台;线下已入驻Costco、Walmart、Target、Best Buy、Sam'sClub、MediaMart、Big5等大型连锁商超和户外运动连锁店。为了更有效地下沉当地市场,服务目标用户,公司在欧洲的荷兰、德国等地,美国的加利福尼亚、纽约等地,以及韩国首尔设立了分子公司和办事处,通过与当地电商平台和区域主流分销商、零售商的密切合作,拓展自主品牌销售渠道,强化跟当地用户的沟通和服务。
4、 以用户体验为导向的创新优势
公司始终以用户体验为导向,技术创新为驱动,坚持高额、高效研发投入的同时严守质量关卡,坚守科技初心,持续为用户带来超预期的、高品质的产品与体验。作为行业领航者,公司始终秉承智能化、高端化、年轻化的产品定位,基于核心技术的经验积累与研发突破,实现技术、产品、体验上的创新与跃迁,突破行业标杆产品上限,努力实现开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纪元。基于对城市出行新需求的洞察和回应,2023年上半年公司首次发布全场景出行新品,覆盖从城
市短途出行、日常通勤、旅途出游,再到户外复杂地形探索等多种场景,以智能化创新科技深刻诠释“让出行更奇妙”的品牌新主张,涵盖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和全地形车等品类。公司还依托两千万块自研动力电池组,累计超6亿颗电芯积累的动力储能电池技术优势,打造了性能强悍的全能电站,赛格威储能电源系列产品。此外在儿童类和衍生品类产品中继续探索,开拓探索
更便捷、更有趣更适合儿童的智能产品,让酷乐潮玩成为消费者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公司
持续关注用户的需求,努力提升广大用户的产品与服务体验。
5、高标准的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的立足之本,始终坚持国际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积极与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德国莱茵(TUV)、SGS通标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按照EN17128个人用轻型电动交通工具安全标准、EN60335家用和类似器具的安全标准、UL2272个人电动交通设备电气系统安全标准、UL2849电动自行车安规标准、EN15194电动自行车欧盟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认证。其中,电动两轮车产品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欧洲共同市场认证(Emark),美国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认证,同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公司电动两轮车全系车架终身质保,电机6年质保,不同型号电池1-5年质保;割草机器人产品获得欧洲合格评定认证;服务机器人产品获得欧洲合格评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韩国安全标准认证(KC)、日本无线电设备符合性认证(TELEC)等。
6、广受认可的品牌影响力优势
公司旗下拥有Segway赛格威和Ninebot九号两大品牌,以国际化视野立足全球市场。其中,Segway赛格威代表专业的产品、技术和探索精神,致力于提供专业、卓越的产品和服务,在全球市场拥有较高知名度。Ninebot九号定位创新科技、年轻潮酷,是大众出行产品中的中高端创新者,致力于让更多人享受到创新绿色出行的乐趣。
两大品牌彼此独立,又彼此赋能,在以优质产品力为火车头的带动下,通过共享核心技术、成熟供应链体系、全球化营销渠道、各细分市场/品类的品牌认知等优势资源,共同强化公司在全球创新短交通和机器人赛道的经营品效和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全球化战略落地。
公司以创新科技和领先设计为核心持续加大与用户的沟通,通过明星、电竞、体育、电影、二次元、科技、户外等方式,开展圈层营销,持续深入年轻消费群体。此外,持续加码线上线下广告投入与用户社群运营的投入,与用户群体保持深度沟通。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80亿元,营业收入按销售渠道划分如下:
(一) 自主品牌销售收入32.20亿元,同比增长22.30%;
其中电动两轮车销量54.03万台,收入15.75亿元;自主品牌零售滑板车销量39.73万台,收入8.49亿元;全地形车销量7,557台,收入2.84亿元;割草机器人销量1.71万台,收入1.08亿元;其他产品及配件收入4.04亿元。
(二)ToB 产品销售收入7.98 亿元,同比下降 45.18%;
(三)小米定制产品分销收入3.62亿元,同比下降50.52%。
报告期内,面对全球经济疲软和国内消费需求不足,公司积极优化经营策略,不断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自主品牌销售实现了稳步增长。另外受欧美通货膨胀、加息周期等宏观经济影响,ToB端共享运营商面临融资成本上升,同时运营商的车辆投放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综合因素对ToB产品销售产生了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毛利率为27.65%,较去年同期增长2.81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1亿元。股份支付费用为1.01亿元,该费用计入经常性损益,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亿元,同比增长5.33%,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2亿元,同比增长8.64%。
1、积极拓展产品种类,持续扩大市场份额
(1)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
公司电动平衡车累计出货量超400万台,电动滑板车累计出货量超1,200万台,服务Tier、Voi、Whoosh、Swing等上百家全球共享微出行运营商,持续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九号平衡车L8奥特曼定制版,采用了15项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倒地即停、超速报警降速、防飞转保护等。同时还采用了公司最新研发的leansteer操控技术,能够实现快速响应和平稳转向,并配备了智能学习算法,主动适应青少年的骑行习惯,提供舒适的骑行体验和安全防护。
同期发布电动滑板车E2、F2、MAX G2三大系列新品,分别定位入门通勤、基础通勤和全路况运动通勤滑板车,远销欧洲、美国和亚太区域。产品动力、性能配置、续航和舒适度等方面各有侧重,并提升设计质量和骑行质感,全方位的提升用户骑行的安全性、平顺性、稳定性。
(2)电动两轮车
报告期内,电动两轮车收入同比增长69.44%。截至7月末,公司中国区专卖门店超3,800家,覆盖800余个县市,累计出货量超200万台。电动两轮车E系列和B系列进军海外市场,已陆续在英国、日本、墨西哥等十余个国家上市。
2023年上半年公司发布了E300P、Q系列和V系列电动两轮车新品,适配不同人群的出行需求。九号电动E300P首次搭载公司自研的HIAS灯光水平倾斜度调节系统,首次使用RideyFUN系统,搭载的三电池系统可以轻松兼顾性能和续航,而J.JUAN四活塞大直径辐射式卡钳、ABS前后双通道防抱死、TCS牵引力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为用户实现全新一代安全、
安心出行体验。Q系列和V系列则分别满足女性用户个性化设计需求和全家人便捷出行需求,多场景出行产品矩阵进一步丰富。
(3)全地形车
公司产品已涵盖ATV- Snarler、UTV-Fugleman及 SSV-Villain三大系列,能满足跑山骑行、娱乐竞技、农场货运、赛事、复杂地形穿越等多场景需求。产品立足全球市场,销往全球60个国家,超3,000个经销网点,致力于成为知名的全地形移动解决方案提供商。2023上半年公司发布新产品Segway AT5全地形车,采用了全自研的四冲程单缸双顶置凸轮轴发动机,最高时速达到100km/h,最大轮边扭矩可达840Nm,且具备100kg的货架载重能力和600+kg的拖拽能力,大排量带来畅爽强劲的动力体验,可以轻松应对各种复杂地形。八月发布的全新产品Segway UT10 Crew全地形车,搭载1,000cc四冲程双缸双顶置凸轮轴发动机,拥有105匹马力,最高时速可达90km/h,空间宽敞座椅舒适,最多可容纳6人乘坐,拥有1,134kg拖拽能力和450kg货箱载重能力,轻松满足作业需求、兼具越野性能和实用功能。
(4)服务机器人
公司配送机器人产品矩阵包括九号方糖送物机器人、九号飞碟送物机器人和九号饱饱送餐机器人,针对酒店、餐厅、写字楼、医院、校园等不同场景的使用需求,可适配不同功能的机器人产品,产品搭载了公司自研的VILO-SLAM 2.0导航系统,在行业通用的三维感知的基础上,强化了纹理感知以及室外机器人导航能力。九号配送机器人目前已与希尔顿、万豪、锦江集团、尚美、格林、亚朵等主流一线品牌酒店展开合作,累计配送单量近千万次。
未岚大陆聚焦于智能割草机器人市场,现已在欧洲27个国家开展销售,并开启北美市场,产品遍布1,200余家终端门店,是首家落地并完成批量交付的无边界割草机器人。公司自主研发的EFLS(Exact Fusion Locating System)融合定位系统可融合多种传感器信息,让割草机器人在花园中实现厘米级精确定位;发布的VisionFence视觉配件,内置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主动识别并避开割草路线上的障碍物,同时也能准确判断割草边界,保证了割草机器人在工作区域内安全运行。公司智能割草机器人秉承用科技拓宽生活边界的使命,布局全球市场,致力为千万用户带来更加美好的割草体验。
九号机器人移动平台(RMP)的全栈技术支持全链路定制快速二次开发,为多领域企业提供规模化产品,为针对室内外配送、巡检、服务、清扫、仓储AGV,以及特种应用机器人等领域企业提供规模化的移动机器人底盘产品。目前与英伟达、英特尔等多家大型知名科技公司展开合作,将持续专注底层技术开拓,充分发挥自身的智慧移动能力优势,面向移动机器人市场,为全球服务机器人产业赋能。
(5)储能电源
公司发布了Segway储能电源Cube系列,产品依托两千万块自研动力电池组,采用自研BMS技术进行电池安全管理。同时采用了独特的无线模块扩容设计,最大可扩展至5倍电池容
量。Cube系列支持APP互联,用户可通过智能手机远程遥控设置和监控设备,轻松实现智能掌控。
2、加大研发,持续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29,390.3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6.71%,同比增长
12.32%,始终坚持以有效创新为驱动力的价值观,不断进行技术积累、持续科研创新,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先后积累了多项在国内、国外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公司开设的在研项目中既包括主营业务所涉及技术环节的难点攻克,也包括行业新技术的产业化方向探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奠定产品优势,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此外,公司重视核心技术研发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始终致力于构建以用户体验为中心,进行创新产品开发,推动产品力稳步提升的全球研发布局及多层次研发体系。
3、升级公司战略,提升品牌价值
2023年九号品牌开启新篇章,成为四大电竞战队的“科技出行行业战略合作伙伴”,以电竞为沟通媒介,实现与年轻粉丝的深度互动和情感触达。同时与国内头部电商平台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建设“线上+线下”全渠道、“商品+供应链+履约服务”一体化的生态圈。
公司在数字化战略方面也展现出卓越的洞察力和前瞻性,准确地把握了市场趋势和消费者行为变化,并荣获第十四届虎啸奖交通出行类年度品牌数字化大奖。此外,通过结合九号骑妙日等活动形式,并依托产品力、用户口碑和KOL内容传播,公司快速实现在微博、微信、小红书、抖音和B站的跨平台产品营销数字化布局。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力度进行海内外业务拓展和布局,打造更多精品产品,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公司持续贯彻人才战略,持续推动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面向核心骨干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高员工职业价值感和成就感,激发组织活力,将公司发展和员工利益高度结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实施新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强公司凝聚力,助推公司持续发展。在人才扩充方面,为顺应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人才需求,构建支撑公司战略和发展的人才梯队。公司大力拓展招聘渠道,除了传统招聘渠道,开拓网络招聘、校企合作、企业内部推荐等方式更精准有序的补充专业人才。
人才培养方面,公司着眼人才布局进行改革和创新,升级新员工培训课程体系,丰富完善“九号在线学院”平台,提供通用技能、专业技能、管理等不同方向专业课程,满足员工成长需求和能力提升,为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全球经济下行,消费市场疲软,地缘政治冲突、欧美通货膨胀、加息周期等宏观经济因素均可能会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影响的因素还包括汇率波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等。对此,公司在始终坚持国际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的同时,将深入拓展国内外市场,凭借持续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延伸产业链,丰富产品线结构,增强公司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应对能力。
2、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随着国内外竞争对手不断的技术迭代和产品创新,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在核心技术上未能持续创新,亦或是新产品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则面临核心技术竞争力降低的风险,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的情况。
对此,公司始终将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作为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持续关注用户需求和市场趋势,深入研究消费及技术升级趋势,积极引领行业前沿技术及创新标准制定,降低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3、政策不利变化的风险
由于公司销售产品分类中的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有部分省市和地区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如未来更多城市执行禁行政策,公司的产品销售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目前主要境外销售的国家美国、欧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已对电动滑板车开放路权,但是若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以及持续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对此,公司将会持续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及销售策略,通过多种方式来合理分散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最大限度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
4、供应链管理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境外的收入与境内收入占比相当,且境外有多家控股子公司,遍布美国、荷兰、首尔、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且部分零部件和进口配套件需要境外采购,若零件的供需匹配、供应安全和物流效率无法保障,无法准确的预判供应链未来的价格走势。随着公司进一步扩大的市场及经营规模,将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等供应链管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此,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根据境外子公司业务量大小,对相关境外子公司灵活采取总部统一协调下独立运营,或者总部相关部门直接负责开展业务的管理方式。此外,为避免供应链管理造成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发挥品牌优势,构建长期稳定的供应商体系,针对供应商开发、注册、评估、合作、退出环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程序,以实现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
5、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①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系由存托机构以公司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因此,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等收益权、知情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间接行使。尽管公司已出具《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权益的承诺》,但是若未来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或存托机构未能履行《存托协议》的约定,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相关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的损害。
②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和《存托协议》的约定,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人实际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与A类普通股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相当。由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并非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不直接享有获取公司分红派息以及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公司向存托机构分红派息后,存托机构应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分红的派发及资金划付由存托机构具体操作实施;此外,存托凭证持有人不直接享有表决权,存托机构作为名义股东,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表决权。若存托机构未来违反《存托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对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派息或者分红派息金额少于应得金额,或者存托机构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未充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共同意见,则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投资损失。
③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的约定
《存托协议》对基础股票存托、存托凭证发行、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将自协议明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认购存托凭证的行为将意味着认购人同意《存托协议》的条款。存托凭证持有人无需单独签署《存托协议》,自动成为《存托协议》的一方,受《存托协议》的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具有单独修改《存托协议》的权利。若《存托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无法充分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
④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科创板发行CDR,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已经固定(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期末普通股股本总额*每股转换CDR比例),但未来若公司增发基础证券,如开曼层面公司增发将会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⑤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及后续相关安排
如果公司不再符合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或者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此外,公司也可能因不再符合有关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导致存托凭证不再上市交易。但如果届时存托凭证所依据的基础证券未能按照《存托协议》中的安排转让给第三方并由存托凭证持有人相应获得转让收益,则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面临存托凭证的流通性下降或丧失并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⑥涉及存托凭证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可能无法在境外得到强制执行的风险
公司发行存托凭证以及《存托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公司系依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的部分业务和资产也位于中国境外。如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或《存托协议》的约定,被有管辖权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等判决须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执行,则除非该等判决根据有关司法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国际条约或适用的境外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否则可能无法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强制执行,并因此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8,014.84万元,同比减少9.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40.93万元,同比减少12.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134.77万元,同比减少10.46%。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002,299.21万元,同比增长6.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3,068.26万元,同比增长6.82%,基本每份存托凭证收益0.3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9%。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380,148,414.98 | 4,820,486,198.54 | -9.13 |
营业成本 | 3,168,978,041.62 | 3,622,844,603.06 | -12.53 |
销售费用 | 456,643,161.59 | 316,063,359.84 | 44.48 |
管理费用 | 322,745,147.54 | 275,494,858.34 | 17.15 |
财务费用 | -159,831,614.69 | -52,308,387.55 | 205.56 |
研发费用 | 293,902,968.99 | 261,676,868.29 | 12.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8,321,583.66 | 982,952,986.94 | 7.6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863,227.24 | -41,638,718.25 | 572.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51,225.52 | 137,721,849.89 | -89.58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宣传与广告费增加以及股份支付费用、售后服务费增加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薪酬调整导致人工成本上涨以及股份支付费用增加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汇兑收益以及利息收入增加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购置土地使用权支出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去年同期取得借款收到现金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3,912,623,905.86 | 39.04 | 3,080,605,074.42 | 32.80 | 27.0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85,047,259.15 | 3.84 | 685,109,584.57 | 7.29 | -43.80 | 主要系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
应收票据 | 25,433,551.33 | 0.25 | 22,521,616.41 | 0.24 | 12.93 | |
应收账款 | 954,044,999.53 | 9.52 | 1,162,098,049.14 | 12.37 | -17.90 | |
预付款项 | 213,567,395.33 | 2.13 | 107,908,319.74 | 1.15 | 97.92 | 主要系公司基于市场行情,提前锁定库存,预付材料款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93,614,209.64 | 0.93 | 68,069,691.61 | 0.72 | 37.53 | 主要系本期押金及保证金增加所致 |
存货 | 1,542,614,340.66 | 15.39 | 1,817,160,229.75 | 19.35 | -15.11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9,623,424.90 | 1.89 | 265,256,324.61 | 2.82 | -28.51 | |
长期股权投资 | 4,745,569.81 | 0.05 | 14,244,518.80 | 0.15 | -66.68 | 主要系联营企业亏损所致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4,033,594.54 | 1.14 | 122,308,890.11 | 1.30 | -6.77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61,225,228.60 | 4.60 | 327,903,249.49 | 3.49 | 40.66 | 主要系本期新增投资导致 |
固定资产 | 908,835,163.03 | 9.07 | 936,750,154.15 | 9.97 | -2.98 | |
在建工程 | 130,711,450.91 | 1.30 | 102,398,726.46 | 1.09 | 27.65 | |
使用权资 | 53,884,288.65 | 0.54 | 58,614,659.54 | 0.62 | -8.07 |
产 | ||||||
无形资产 | 719,283,800.00 | 7.18 | 333,146,662.74 | 3.55 | 115.91 | 主要系本期购置土地使用权所致 |
商誉 | 138,399,191.37 | 1.38 | 133,441,008.03 | 1.42 | 3.72 | |
长期待摊费用 | 37,851,884.67 | 0.38 | 51,296,466.30 | 0.55 | -26.2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5,460,498.17 | 0.75 | 65,538,198.59 | 0.70 | 15.1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1,992,361.27 | 0.62 | 38,503,103.60 | 0.41 | 61.01 | 主要系经销商门店装修补贴增加所致 |
衍生金融负债 | 70,356,772.07 | 0.70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末未结算的远期外汇合同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所致 | ||
应付票据 | 1,600,791,331.71 | 15.97 | 1,114,730,783.74 | 11.87 | 43.60 | 主要系本报告期持续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所致 |
应付账款 | 1,447,166,359.67 | 14.44 | 1,782,010,912.80 | 18.97 | -18.79 | |
合同负债 | 436,580,352.87 | 4.36 | 466,597,379.43 | 4.97 | -6.43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1,222,468.08 | 1.71 | 192,531,012.30 | 2.05 | -11.07 | |
应交税费 | 185,156,287.96 | 1.85 | 177,520,253.81 | 1.89 | 4.30 | |
其他应付款 | 458,124,724.86 | 4.57 | 365,519,627.13 | 3.89 | 25.3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407,061.54 | 0.23 | 24,996,282.53 | 0.27 | -6.36 | |
其他流动负债 | 94,444,978.55 | 0.94 | 91,842,064.93 | 0.98 | 2.83 | |
长期应付款 | 24,800,000.00 | 0.25 | 24,800,000.00 | 0.26 | - | |
应付债券 | 23,796,174.16 | 0.24 | 22,822,209.34 | 0.24 | 4.27 | |
租赁负债 | 32,333,274.70 | 0.32 | 38,139,140.02 | 0.41 | -15.22 | |
预计负债 | 64,690,397.08 | 0.65 | 67,101,382.81 | 0.71 | -3.59 | |
递延收益 | 57,801,947.44 | 0.58 | 50,277,352.85 | 0.54 | 14.9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459,549.11 | 0.28 | 28,367,122.80 | 0.30 | 0.33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281,285.49(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8.06%。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境外资产名称 | 形成原因 | 运营模式 | 本报告期 营业收入 | 本报告期 净利润 |
NineRobot (HongKong)Trading Limited | 设立 | 境外产品销售 | 78,720.47 | -7,231.21 |
Segway Inc.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美国产品销售 | 27,668.77 | -7,871.37 |
Segway Europe B.V. | 设立 | 欧洲产品销售 | 38,964.97 | -3,058.54 |
其他说明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68,543,624.33 | 票据/履约保证金 |
其他应收款 | 2,000,000.00 | 诉讼财产保全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51,500,000 | 156,000,000 | -66.99% |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投资方式 | 投资金额 | 实缴持股比例 | 资金来源 | 截至报告期末进展情况 | 本期投资损益 | 披露日期及索引(如有) |
潍坊清信华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从事投资活动 | 设立 | 51,500,000.00 | 67.49% | 自有资金 | 已履行部分出资义务 | -161,354.08 | 无 |
合计 | / | / | 51,500,000.00 | / | / | / | -161,354.08 | / |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北京市的研发和办公用楼均为租赁,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满足未来持续发展需求,同时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开展总部研发、办公大楼的建设,土地面积约10,000㎡,地上建筑面积约34,000㎡。本次关于总部研发、办公大楼的建设周期为4年,公司将按照建设计划,分批次进行资金投入。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 685,109,584.57 | 4,610,551.09 | 698,000,000.00 | 1,002,672,876.51 | 385,047,259.15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2,308,890.11 | 18,416,873.46 | 2,272,917.54 | 33,024,008.84 | 4,058,922.27 | 114,033,594.54 | ||
债务工具投资 | 276,648,669.49 | 377,592.00 | 7,944,387.11 | 284,970,648.60 | ||||
权益工具投资 | 51,254,580.00 | 125,000,000.00 | 176,254,580.00 | |||||
合计 | 1,135,321,724.17 | 4,988,143.09 | 18,416,873.46 | 825,272,917.54 | 1,035,696,885.35 | 12,003,309.38 | 960,306,082.29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资金来源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处置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境内外股 | / | / | 67,635,205.72 | 自有资金 | 114,996,658.23 | 22,201,558.16 | 2,272,917.54 | 33,024,008.84 | 106,447,125.09 | 其他权益 |
票 | 工具投资 | |||||||||||
合计 | / | / | 67,635,205.72 | / | 114,996,658.23 | 22,201,558.16 | 2,272,917.54 | 33,024,008.84 | 106,447,125.09 | / |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私募基金名称 | 投资协议签署时点 | 截至报告期末已投资金额 | 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关联方 |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情况 | 会计核算科目 | 报告期损益 |
海南以莱创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年3月 | 106,400,000.00 | 否 | 主要投资于智能短交通、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领域等前沿科技领域。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77,592.00 |
常州以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22年1月 | 40,000,000.00 | 否 | 主要投资于智能短交通、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领域等前沿科技领域。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潍坊清信华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23年4月 | 75,000,000.00 | 否 | 主要投资于智能短交通领域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合计 | / | 221,400,000.00 | / | / | / | 377,592.00 |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于2023年6月30日,衍生品投资主要为未结算的远期外汇合同,其名义金额为美元110,000,000元,欧元80,000,000元。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授权股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Segway Inc. | 美洲销售中心 | 100% | 100 股 | 82,696.30 | -26,556.49 | 27,668.77 | -7,871.37 |
Segway Europe B.V. | 欧洲销售中心 | 100% | 500,000 欧元 | 85,459.36 | 2,236.65 | 38,964.97 | -3,058.54 |
Segway Discovery Inc.(US) | 滑板车及操作系统的销售 | 100% | 5,000股 | 4,545.77 | -309.78 | 809.67 | -139.08 |
NineRobot Limited |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 100% | 10,000 港元 | 177,755.90 | 26,574.87 | - | 64.74 |
Segway Powersports Inc. | 全地形车海外销售中心 | 100% | 5,000 股 | 10,949.81 | -6,674.85 | 3,206.08 | -1,219.18 |
NineRobot(HongKong) Trading Limited | 境外销售 | 100% | 10,000 港元 | 122,814.85 | -855.26 | 78,720.47 | -7,231.21 |
Segway Discovery Europe B.V. | 滑板车及操作系统的销售 | 100% | 100,000 欧元 | 12,640.01 | 3,443.70 | 4,152.38 | 914.76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销售 | 100% | 11,800 万美元 | 158,520.42 | 123,864.24 | 63,242.02 | 249.32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技术开发、转让 | 100% | 10,500 万美元 | 238,656.30 | 226,096.13 | 13,392.39 | 2,153.00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地形车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 100% | 55,000 万元 | 72,610.61 | 36,860.32 | 29,491.04 | 1,992.30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动两轮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 100% | 55,000 万元 | 273,600.12 | 65,725.44 | 172,172.42 | 8,671.91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生产、 销售 | 100% | 15,385 万元 | 239,624.67 | 96,509.10 | 131,679.94 | 12,940.82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代工厂的管理 | 100% | 2,000万元 | 72,702.59 | 7,160.42 | 89,524.46 | 572.92 |
九号智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动两轮车及零部件等研发 | 100% | 3,000万元 | 5,979.28 | 3,786.28 | 4,811.44 | 1,211.01 |
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 | 100% | 90,833.92万元 | 371,449.65 | 92,556.29 | - | 86.09 |
纳恩博(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 货物进出口 | 100% | 7,726.5 万元 | 206,041.13 | 33,859.63 | 80,364.98 | 17,127.10 |
纳恩博(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代工厂的管理 | 100% | 2,000万元 | 26,595.72 | 4,432.11 | 18,589.73 | 933.53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集采中心 | 100% | 200 万元 | 46,932.75 | 505.79 | 39,656.14 | 20.52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月19日 | 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3年1月20日 | 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3月20日 | 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3年3月21日 | 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4月24日 | 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3年4月25日 | 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沈涛 | 副总裁 | 离任 |
张辉 | 副总裁 | 离任 |
刘淼 | CTO首席技术官 | 聘任 |
刘磊 | 工业设计中心负责人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沈涛先生、张辉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涛先生、张辉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结合刘淼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新增刘淼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先生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项目 | 核心技术人员 |
本次调整前 | 王野、陈中元、张珍源、陈子冲、刘磊 |
本次调整后 | 王野、陈中元、张珍源、陈子冲、刘淼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综合下列因素予以认定:
(1)拥有深厚且与公司业务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2)在公司研发、设计、技术支持岗位上担任重要职务;
(3)对企业生产经营起到了重大作用与贡献。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 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
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 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
2023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五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
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
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
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六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1,127,860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534,904,959,349,593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1、公司所有短交通出行产品均为绿色出行产品,并始终致力于推出高质量、个性化的产品,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低碳出行的选择,显著减少短交通出行产品用户的碳足迹。 2、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的电泳修补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少,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且不再产生催化燃烧装置排放的废气。 3、电泳烘干、喷粉烘干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多,将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并入喷漆线废气治理RTO装置进行集中焚烧,使废气处理更高效。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有短交通出行产品均为绿色出行产品,并始终致力于推出高质量、个性化的产品,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低碳出行的选择,显著减少短交通出行产品用户的碳足迹。不论是市内短途通勤还是户外、城际的通勤和旅行,公司都有适用的产品。截至2023年8月,公司的用户全球累计行驶里程超过1,113亿公里,减少碳排放5.35亿公斤,相当于种植了3,000万棵树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高禄峰、王野、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Hctech II、Hctech III | (1)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不主动放弃实际控制人地位。(2)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期权待未来行权后的基础股票转换的存托凭证亦将按照届时科创板相关要求锁定。(3)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本单位不减持存托凭证;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本单位每年减持的存托凭证不得超过发行人存托凭证总数的2%。(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存托凭证终止上市前,本人/本单位不减持发行人存托凭证。(5)在限售承诺期满后减持存托凭证的,本人/本单位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6)关于减持意向,本人/本单位承诺如下:①减持方式:本人/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②减 | 2020年10月29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持价格:本人/本单位在持有存托凭证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存托凭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存托凭证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为保持对发行人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限售承诺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合计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25%;③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存托凭证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存托凭证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④本人/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告。(7)本单位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上述承诺适用于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若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禄峰、王野、沈南鹏、高雪、朱国光、陈中元、徐鹏、黄琛、沈涛、陶运峰、张辉、肖潇、朱坤、赵欣、张珍源 |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存托凭证。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存托凭证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存托凭证总数的25%。(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存托凭证;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存托凭证,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存托凭证终止上市前,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存 | 2020年10月29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托凭证。(4)本人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上述承诺适用于本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核心技术人员除王野、陈中元、张珍源外,陈子冲、刘磊 |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自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存托凭证不得超过存托凭证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存托凭证;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存托凭证,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3)本人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上述承诺适用于本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20年10月29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持股5%以上股东Sequoia |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2)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①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 | 2020年10月29日;自公司上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方式等;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数量的100%;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告。(3)本单位同时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持股5%以上股东People Better |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2)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①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含本数)100%;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告。(3)本单位同时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0年10月29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持股5%以上股东Shunwei |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2)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①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100%;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告。(3)本单位同时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20年10月29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持股5%以上股东WestSummit Global |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2)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①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80%;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告。(3)本单位同时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20年10月29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股东Future Industry、Megacity、Bumblebee、XiongFuKongWu、Northern Light | (1)自本单位持有发行人基础股票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2)本单位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 股东名册变更之日;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申报前6个月内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West Origin SD、WestSummit Innovation、Innovation Secure |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2)本单位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股东名册变更之日;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申报前6个月内代持还原的股东Liangjianhong Limited、Niezhi Ltd、ZhongTouYuanQuan | (1)自本单位持有发行人基础股票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2)本单位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股东名册变更之日;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 其他 | 公司 | 稳定存托凭证价格的承诺:(1)发行人存托凭证自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存托凭证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的情形时,发行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保证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回购公司存托凭证。(2)发 | 2020年10月29日;自公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关的承诺 | 行人应当在前述情形发生(“稳定存托凭证价格的启动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存托凭证价格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存托凭证价格具体方案的实施。(3)在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单次用以回购存托凭证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4)在稳定存托凭证价格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存托凭证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发行人将停止实施存托凭证价格稳定措施,直至再次触发稳定存托凭证价格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存托凭证价格措施。(5)发行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措施稳定存托凭证价格,并保证存托凭证价格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仍符合上市条件。(6)如发行人在触发稳定存托凭证价格的启动条件后未及时采取稳定存托凭证价格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发行人存托凭证价格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7)发行人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照稳定存托凭证价格的承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 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 稳定存托凭证价格的承诺:(1)发行人存托凭证自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存托凭证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的情形时,在发行人稳定存托凭证价格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的发行人存托凭证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时或在发行人稳定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发行人存托凭证再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保证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存托凭证。本人/本单位增持存托凭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在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及自启动稳定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存托凭证 | 2020年10月29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数1%的前提下,本人/本单位合计用于存托凭证增持的资金为启动稳定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本人/本单位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30%。(2)在稳定存托凭证价格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存托凭证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本人/本单位将停止实施存托凭证价格稳定措施,直至再次触发稳定存托凭证价格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存托凭证价格措施。(3)本人/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措施稳定存托凭证价格,并保证存托凭证价格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仍符合上市条件。(4)本人/本单位保证在发行人实施存托凭证价格稳定方案时,就回购存托凭证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禄峰、王野、高雪、朱国光、陈中元、徐鹏、林菁、李峰、王小兰、赵鸿飞、黄琛、沈涛、陶运峰、张辉、肖潇、朱坤、赵欣、张珍源 | 稳定存托凭证价格的承诺:(1)发行人存托凭证自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存托凭证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的情形时,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稳定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的公司存托凭证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时或在公司稳定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公司存托凭证再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保证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存托凭证。本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在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及自启动稳定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存托凭证数量不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数1%的前提下,本人用于增持的资金为后动稳定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后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或津贴合计金额的30%。(2)在稳定存托凭证价格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存托凭证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本人将停止实施存托凭证价格稳定措施,直至再次触发稳定存托凭证价格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存 | 2020年10月29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托凭证价格措施(3)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措施稳定存托凭证价格,并保证存托凭证价格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仍符合上市条件。(4)本人保证在发行人实施稳定存托凭证价格方案时,就回购存托凭证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未履行招股书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存托凭证持有人道歉;(2)对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给存托凭证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向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Hctech II、Hctech III | 未履行招股书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①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②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③若因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④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存托凭证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⑤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⑥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应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 | 其他 | 董事(除沈南鹏外)、高级管理人员 | 未履行招股书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本人保证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 2020年10月29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行相关的承诺 | 和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②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③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30日内,本人自愿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当年从发行人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进行赔偿,且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存托凭证(如有)或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④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适用);⑤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入应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 日;长期有效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董事沈南鹏 | 未履行招股书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承诺事项。(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非本人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①及时采取补救及规范措施;②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③本人在未履行承诺事项期间不收取发行人支付的报酬或津贴(如有);④因本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所获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⑤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与本次存托凭证发行相关的承诺:1、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权益的承诺发行人承诺如下:“发行人将按照生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存托协议》的约定,履行并促使存托人履行《存托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从而保证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作为发行人A类普通股股东的存托人实际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发行人其他A类普通股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若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获得境外投资者相当赔偿的承诺发行人承诺如下:“如因发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使得境外A类普通股股东和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发行人依法给予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赔偿将相当于给予境外A类普通股股东的赔偿。若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全部中国境内子公司关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函发行人通过股权控制或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的全部中国境内子公司共同出具承诺如下:“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或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或《存托协议》的约定致使存托凭证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承诺将与发行人向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予以确定,本企业承诺将配合并确保该等生效判决在境内得以有效执行。”4、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关于公司有关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承诺发行人承诺如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上市章程》”)及相关治理文件的规定,《上市章程》及相关治理文件和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中涉及的股东权利保护,在股利分配、股份转让、剩余财产分配、股东知情权、召集和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等方面,《上市章程》及相关治理文件对发行人A类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对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公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司(“A股上市公司”)的股东相关权利的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依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间接享有作为发行人A类普通股股东的存托人享有的股东权益。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有进一步相关规定的,发行人将对《上市章程》及相关治理文件进行修订,以维持发行人A类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为保障存托凭证持有人能够实际享有上述存托人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享有的相关股东权利,公司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存托协议中将约定,存托凭证持有人将通过存托人行使上述公司基础证券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现金分红、股份分红及其他财产分配,行使配股权,行使表决权。同时,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根据存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行使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获取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等。”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 | 申请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公司拟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2)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申请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1)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2)对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前述职务消费是指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发行人承担的消费性支出;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费活动;4)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分红 | 公司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股利分配的承诺:1、本次发行所形成的股份溢价金额将不用于向投资者进行股利分配,即在确定本公司可用于股利分配的金额之时,需扣除本次发行所形成的股份溢价金额。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守科创板及A股资本市场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不得变更或以任何方式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向投资者进行股利分配。3、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将全部用于生产经营之用不得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红。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分红 | 实际控制人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股利分配的承诺:1、本次发行所形成的股份溢价金额将不用于向投资者进行股利分配,即在确定发行人可用于股利分配的金额之时,需扣除本次发行所形成的股份溢价金额。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守科创板及A股资本市场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及发行人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不得变更或以任何方式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向投资者进行股利分配。3、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不得用于向投资者进行股利分配。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欺诈发行购回存托凭证的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情况,发行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存托凭证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存托凭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因欺诈发行导致购回存托凭证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 欺诈发行购回存托凭证的承诺:如果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情况,本单位/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存托凭证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存托凭证,且本单位/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存托凭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 2020年10月29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关的承诺 | 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因欺诈发行导致购回存托凭证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 长期有效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遵守外汇相关规定的承诺:(1)发行人将在其获得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申请的批复后,根据《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2)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将严格遵守《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发行资金管理、存托凭证跨境转换资金管理、存托凭证存托资金相关收付和汇兑管理等)。若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发行人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3)发行人将严格遵守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存量股份减持等涉及用汇事项的方案(“用汇方案”),并监督发行人股东按照用汇方案有序办理存量股份及对应存托凭证减持购汇汇出等外汇业务。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境内自然人持股平台、境内股权基金境外投资实体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Wtmtech Limited、ZhongTouYuanQuan、Zhaoduan Limited、Wltech Limited、YYME、Niezhi Ltd.、Liangjianhong Limited、XiongFuKongWu、Hctech I、Hctech II、Hctech III、 | 存量股份及对应存托凭证减持流通用汇的承诺:本单位同意将持有的全部存量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确定的比例全部转换为存托凭证,本单位就存量股份及对应存托凭证减持用汇事项承诺如下: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单位作出的存量股份及对应存托凭证的减持承诺。本单位减持存量股份及对应存托凭证的所得资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全部留存境内使用。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Future Industry、Megacity、Bumblebee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美元基金Sequoia、Shunwei、People Better、WestSummit Global、Intel、GIC、West Origin SD、West Origin FT、WestSummit Innovation、Innovation Secure、Northern Light | 存量股份及对应存托凭证减持流通用汇的承诺:本单位同意持有的全部存量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确定的比例全部转换为存托凭证,本单位就存量股份及对应存托凭证减持用汇事项承诺如下: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单位作出的存量股份及对应存托凭证的减持承诺。减持存量股份及对应存托凭证涉及用汇事项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国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序办理存量股份及对应存托凭证减持购汇汇出等外汇业务。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依法合规使用上市募集资金的承诺:(1)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留存境内使用,不涉及将募集资金汇出境外使用的情形。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变化导致需要变更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将全部用于境内投资。(2)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遵守现行直接投资、全口径跨境融资等管理规定。具体而言,发行人可以通过向境内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境内募投项目,发行人将依法办理其中涉及的外商投资和外汇相关手续:①发行人以募集资金向境内子公司增资的,发行人将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备案手续(或履行信息报告程序)。同时,被投资的境内子公司将依法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业务登记;在使用增资的资金时,将遵守境内机构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相关规定。②发行人以募集资金向境内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发行人将遵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守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限制,并依法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 依法合规使用上市募集资金的承诺函:(1)本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促使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留存境内使用,不涉及将募集资金汇出境外使用的情形。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变化导致需要变更募投项目的,本人/本单位将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促使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全部用于境内投资。(2)本人/本单位将监督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遵守现行直接投资、全口径跨境融资等管理规定。具体而言,发行人可以通过向境内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境内募投项目,发行人将依法办理其中涉及的外商投资和外汇相关手续:①发行人以募集资金向境内子公司增资的,将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备案手续(或履行信息报告程序)。同时,被投资的境内子公司将依法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业务登记;在使用增资的资金时,将遵守境内机构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相关规定。②发行人以募集资金向境内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发行人将遵守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限制,并依法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实际控制人 | 1、为避免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营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公司的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将促使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营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二) | 2020年10月29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公司;(三)如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公司或作为出资投入公司。3、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在依照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实际控制人及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 | 在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人/本单位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承诺在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期间持续有效。 | 2020年10月29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持股5%以上股东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Hctech II、Hctech III、Sequoia、 | 在本单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单位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无 | 2020年10月29日-持股5%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Shunwei、People Better、WestSummit Global | 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承诺在本单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期间持续有效。 | 上期间 |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与赵忠玮持股事项存在的纠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签发了[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01号裁决书,就赵忠玮女士与Putech Limited、公司及高禄峰先生的持股纠纷进行了裁决,公司认为本案源于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公司代理律师正在针对仲裁裁决进行研究并制定后续方案,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有权机关提出权利主张,尽全力维护公司和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本次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后续方案尚待研究确定。本次裁决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仍保持稳定。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知识产权相关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为维护相关知识产权新增发生了两起纠纷案件,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永康市岚之工贸有限公司、朱博、朱颖民、金巧群提起两起相关知识产权诉讼,目前两起案件一审胜诉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赔偿款已到账。另外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诉讼,部分案件已结案,部分案件尚在二审阶段。
上述已结案的案件,不影响公司现有产品的使用和研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无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655,818.12 | 2021-11-02 | 2022-01-18 | 2023-01-17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886,266.21 | 2021-11-02 | 2022-10-18 | 2023-04-17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1,257,790.48 | 2021-11-02 | 2022-10-25 | 2023-04-2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3,355,977.67 | 2021-11-02 | 2022-11-02 | 2023-02-02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7,766,133.88 | 2021-11-02 | 2022-11-03 | 2023-05-02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157,293.92 | 2021-11-02 | 2022-11-25 | 2023-05-2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926,179.43 | 2021-11-02 | 2022-11-28 | 2023-05-2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334,328.94 | 2023-03-29 | 2023-04-06 | 2023-10-0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7,834,822.57 | 2023-03-29 | 2023-04-17 | 2023-10-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200,000.00 | 2023-03-29 | 2023-04-26 | 2023-10-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九号联合(北京)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 | 全资子公司 | 9,300,000.00 | 2023-03-29 | 2023-05-15 | 2023-11-1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4,403,899.09 | 2022-10-31 | 2022-11-16 | 2023-05-16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9,595,150.91 | 2022-10-31 | 2022-11-21 | 2023-05-21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3,641,503.65 | 2022-10-31 | 2022-12-16 | 2023-06-1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9,200,000.00 | 2022-10-31 | 2023-05-29 | 2023-11-2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6,800,000.00 | 2022-10-31 | 2023-06-13 | 2023-12-13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600,000.00 | 2022-10-31 | 2023-06-29 | 2023-12-2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652,475.07 | 2022-10-31 | 2022-12-14 | 2023-06-14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26,740.23 | 2022-10-31 | 2022-12-20 | 2023-03-20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231,218.05 | 2022-10-31 | 2022-12-20 | 2023-06-20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38,888.13 | 2022-10-31 | 2022-12-29 | 2023-03-29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8,813,479.89 | 2022-10-31 | 2022-12-29 | 2023-06-29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9,698,228.00 | 2022-10-31 | 2023-01-06 | 2023-07-0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220,756.17 | 2022-10-31 | 2023-01-18 | 2023-04-17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7,191,786.45 | 2022-10-31 | 2023-01-18 | 2023-07-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 | 全资子公司 | 85,281,534.47 | 2022-10-31 | 2023-02-01 | 2023-08-0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4,746,694.33 | 2022-10-31 | 2023-02-20 | 2023-08-2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7,261,725.20 | 2022-10-31 | 2023-03-20 | 2023-09-2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70,060,000.00 | 2022-10-31 | 2023-04-07 | 2023-10-0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529,723.39 | 2022-10-31 | 2023-04-17 | 2023-10-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500,000.00 | 2022-10-31 | 2023-03-30 | 2023-09-3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500,000.00 | 2022-10-31 | 2023-05-29 | 2023-11-2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8,000,000.00 | 2022-10-31 | 2023-06-29 | 2023-12-2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88,135.65 | 2022-03-29 | 2022-07-26 | 2023-01-11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669,035.13 | 2022-03-29 | 2022-07-26 | 2023-01-2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756,875.13 | 2022-03-29 | 2022-09-02 | 2023-02-2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664,279.42 | 2022-03-29 | 2022-11-25 | 2023-05-22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6,679,338.64 | 2022-03-29 | 2022-12-16 | 2023-06-14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2,525,881.35 | 2022-03-29 | 2023-01-18 | 2023-07-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7,624,752.08 | 2022-03-29 | 2023-02-18 | 2023-08-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13,506.39 | 2022-03-29 | 2023-03-09 | 2023-08-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49,600,000.00 | 2023-03-29 | 2023-05-19 | 2023-11-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300,000.00 | 2023-03-29 | 2023-05-30 | 2023-11-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2,600,000.00 | 2023-03-29 | 2023-06-16 | 2023-12-1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2,500,000.00 | 2023-03-29 | 2023-06-29 | 2023-12-2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75,580,080.68 | 2022-07-29 | 2022-09-27 | 2023-03-27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620,767.57 | 2022-03-20 | 2022-09-23 | 2023-03-20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10,000.00 | 2022-03-20 | 2022-09-30 | 2023-03-29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137,911.69 | 2022-03-20 | 2022-11-17 | 2023-05-1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540,000.00 | 2022-03-20 | 2022-11-28 | 2023-05-22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863,593.80 | 2022-03-20 | 2022-12-16 | 2023-06-14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7,659,979.60 | 2022-03-20 | 2023-01-17 | 2023-07-13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870,000.00 | 2022-03-20 | 2023-02-06 | 2023-08-0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7,630,000.00 | 2022-03-20 | 2023-02-18 | 2023-08-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580,000.00 | 2022-03-20 | 2023-03-03 | 2023-09-03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20,000.00 | 2022-03-20 | 2023-03-08 | 2023-05-1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00,000.00 | 2022-03-20 | 2023-03-08 | 2023-05-22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350,000.00 | 2022-03-20 | 2023-03-08 | 2023-08-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100,000.00 | 2022-03-20 | 2023-03-17 | 2023-09-1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204,399.19 | 2021-10-21 | 2022-07-08 | 2023-01-0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2,956,699.05 | 2021-10-21 | 2022-07-15 | 2023-01-13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440,406.88 | 2021-10-21 | 2022-07-22 | 2023-01-18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577,577.29 | 2021-10-21 | 2022-07-29 | 2023-01-28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77,653.56 | 2021-10-21 | 2022-08-05 | 2023-02-03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9,931,009.23 | 2021-10-21 | 2022-08-15 | 2023-02-1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1,664,949.81 | 2021-10-21 | 2022-08-29 | 2023-03-01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135,357.57 | 2021-10-21 | 2022-09-19 | 2023-03-17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 | 全资子公司 | 68,623,678.77 | 2021-10-21 | 2022-09-28 | 2023-03-24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220,139.25 | 2022-03-06 | 2022-10-24 | 2023-04-24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906,009.40 | 2022-03-06 | 2022-12-01 | 2023-02-28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2,841,817.75 | 2022-03-06 | 2022-12-01 | 2023-05-30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94,400,000.00 | 2022-03-06 | 2023-04-28 | 2023-10-2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00,000.00 | 2022-03-06 | 2023-05-15 | 2023-11-1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79,600,000.00 | 2022-03-06 | 2023-05-31 | 2023-11-2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00,000.00 | 2022-03-06 | 2023-06-15 | 2023-10-2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900,000.00 | 2022-03-06 | 2023-06-15 | 2023-12-1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6,900,000.00 | 2022-03-06 | 2023-06-29 | 2023-12-2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394,873.16 | 2022-06-16 | 2022-08-16 | 2023-02-16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929,876.21 | 2022-06-16 | 2022-08-18 | 2023-02-16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924,583.42 | 2022-06-16 | 2022-09-08 | 2023-03-08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 | 全资子公司 | 2,782,584.72 | 2022-06-16 | 2022-09-15 | 2023-03-1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293,906.09 | 2022-06-16 | 2022-09-16 | 2023-03-16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2,770,597.81 | 2022-06-16 | 2022-09-28 | 2023-03-28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810,481.92 | 2022-06-16 | 2022-09-30 | 2023-03-30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476,964.15 | 2022-06-16 | 2022-10-14 | 2023-01-14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512,189.04 | 2022-06-16 | 2022-10-14 | 2023-04-14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南)控股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93,290.96 | 2022-06-16 | 2022-10-28 | 2023-01-28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8,178,335.91 | 2022-06-16 | 2022-10-28 | 2023-04-28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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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29,640.25 | 2022-06-16 | 2022-11-15 | 2023-05-1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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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6,729,881.53 | 2022-06-16 | 2023-03-20 | 2023-09-2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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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7,100,000.00 | 2022-06-16 | 2023-04-26 | 2023-10-2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5,400,000.00 | 2022-06-16 | 2023-05-12 | 2023-11-1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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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995,509.10 | 2022-06-16 | 2022-09-15 | 2023-03-1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南)控股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94,500.71 | 2022-06-16 | 2022-09-28 | 2023-03-28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35,949.00 | 2022-06-16 | 2022-10-14 | 2023-01-14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5,661,012.66 | 2022-06-16 | 2022-10-14 | 2023-04-14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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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732,550.67 | 2022-06-16 | 2023-03-28 | 2023-09-2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9,185,749.33 | 2022-05-05 | 2022-07-12 | 2023-01-11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9,955,168.80 | 2022-05-05 | 2022-08-12 | 2023-02-10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3,515,343.78 | 2022-05-05 | 2022-08-26 | 2023-02-2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5,722,288.52 | 2022-05-05 | 2022-09-15 | 2023-03-13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4,572,019.04 | 2022-05-05 | 2022-09-27 | 2023-03-27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0,794,233.92 | 2022-05-05 | 2022-12-28 | 2023-06-28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3,655,167.56 | 2022-05-05 | 2023-02-17 | 2023-08-1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201,665.96 | 2022-05-05 | 2023-02-28 | 2023-08-2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315,936.11 | 2022-05-05 | 2023-03-10 | 2023-08-1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246,083.94 | 2022-05-05 | 2023-03-10 | 2023-08-2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342,378.75 | 2022-05-05 | 2023-03-10 | 2023-08-2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9,800,000.00 | 2022-05-05 | 2023-03-15 | 2023-09-1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2,100,000.00 | 2022-05-05 | 2023-03-28 | 2023-09-2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91,600,000.00 | 2023-03-29 | 2023-04-19 | 2023-10-1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2,600,000.00 | 2023-03-29 | 2023-04-24 | 2023-10-2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00,000.00 | 2023-03-29 | 2023-05-15 | 2023-10-1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600,000.00 | 2023-03-29 | 2023-06-13 | 2023-12-13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631,330.75 | 2021-11-02 | 2022-10-19 | 2023-04-19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180,000.00 | 2021-11-02 | 2022-10-31 | 2023-05-04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470,000.00 | 2021-11-02 | 2022-12-29 | 2023-06-29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0,000.00 | 2021-11-02 | 2022-12-30 | 2023-06-30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500,000.00 | 2023-03-29 | 2023-04-17 | 2023-10-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700,000.00 | 2023-03-29 | 2023-04-25 | 2023-10-2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800,000.00 | 2023-03-29 | 2023-05-15 | 2023-11-1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100,000.00 | 2023-03-29 | 2023-06-14 | 2023-12-1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海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00,000.00 | 2022-06-16 | 2023-02-27 | 2023-08-2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南)科技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2-06-16 | 2023-05-22 | 2023-11-2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0,000,000.00 | 2020-08-01 | 2020-08-01 | 2023-07-3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000,000.00 | 2021-05-20 | 2021-04-01 | 2023-03-31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纳恩博(北京)协议控制的主体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000,000.00 | 2021-06-15 | 2021-06-15 | 2023-12-3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3,000,000.00 | 2021-07-01 | 2021-07-01 | 2023-06-30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000,000.00 | 2021-07-28 | 2021-07-01 | 2023-06-30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常州)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00.00 | 2021-07-15 | 2021-07-15 | 2023-07-1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科技有限公司 | 贸易有限公司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00,000.00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3-12-3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70,000,000.00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3-12-3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00,000.00 | 2022-01-10 | 2022-01-10 | 2024-12-3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00,000.00 | 2022-01-06 | 2022-01-06 | 2024-12-3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北京零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1,000,000.00 | 2021-03-15 | 2021-03-15 | 2024-03-1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00,000.00 | 2022-03-21 | 2022-03-21 | 2023-12-3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九号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00,000.00 | 2022-06-16 | 2022-06-16 | 2024-01-3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2-03-25 | 2022-03-25 | 2035-12-3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00.00 | 2022-05-13 | 2022-05-12 | 2023-12-1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70,000,000.00 | 2023-05-15 | 2023-05-12 | 2025-05-1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3,086,812,743.71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2,199,968,115.09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2,199,968,115.09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42.02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1,924,541,602.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1,924,541,602.00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无 | ||||||||||||
担保情况说明 |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附属企业提供担保、附属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以及附属企业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2023年4月24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附属企业提 |
供担保、附属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以及附属企业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10月23日 | 1,333,549,679.80 | 1,240,855,997.22 | 1,240,855,997.22 | 1,240,855,997.22 | 1,121,325,280.64 | 90% | 16,500,000.00 | 1%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是否使用超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报告期内是否实现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 | 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资金 | 投资总额 | 额 (1) | 募集资金总额(2) | 进度(%) (3)=(2)/(1) | 态日期 | 的进度 | 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
智能电动车辆项目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10月23日 | 不适用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100% | 2022年6月30日 | 是 | 不适用 | 是 | 1,575,444,544.63 | 否 | 不适用 | ||
年产8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10月23日 | 不适用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100% | 2020年12月31日 | 是 | 不适用 | 是 | 284,257,382.03 | 否 | 不适用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10月23日 | 不适用 | 268,996,700.00 | 268,996,700.00 | 182,320,797.80 | 68% | 2024年6月30日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10月23日 | 不适用 | 134,960,000.00 | 134,960,000.00 | 116,208,067.71 | 86% | 2024年6月30日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发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10月23日 | 不适用 | 136,899,297.22 | 136,899,297.22 | 122,796,415.13 | 90%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
合计 | 1,240,855,997.22 | 1,240,855,997.22 | 1,121,325,280.64 | 90% |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号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简介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置换金额 |
1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电动车辆项目 | 282,198,737.04 | 282,198,737.04 |
2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8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 | 384,365,072.09 | 350,000,000.00 |
3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9,586,296.89 | 109,586,296.89 |
4 |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 69,428,983.75 | 69,428,983.75 | |
合计 | 845,579,089.77 | 811,214,017.68 |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号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本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40,855,997.22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九号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九号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103,911,189.71元、智能通知存款人民币41,144,101.54 元,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额度及有效期。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份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1,282,710 | 28.23 | +3,465,440 | +3,465,440 | 204,748,150 | 28.58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8,891,470 | 1.25 | +3,465,440 | +3,465,440 | 12,356,910 | 1.72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8,891,470 | 1.25 | +3,465,440 | +3,465,440 | 12,356,910 | 1.72 | |||
4、外资持股 | 192,391,240 | 26.98 | 192,391,240 | 26.85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192,391,240 | 26.98 | 192,391,240 | 26.85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511,700,430 | 71.77 | 511,700,430 | 71.42 | |||||
1、人民币普通股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511,700,430 | 71.77 | 511,700,430 | 71.42 | |||||
三、股份总数 | 712,983,140 | 100.00 | +3,465,440 | +3,465,440 | 716,448,580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五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行权新增了1,460,510份存托凭证,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变更为714,443,650份。本次行权的存托凭证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六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行权新增了2,004,930份存托凭证,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变更为716,448,580份。本次行权的存托凭证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新增的存托凭证共计3,465,440份,存托凭证总数变更为716,448,580份,上述存托凭证变动对公司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如按照变动前712,983,140份计算,2023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分别为3.12元/股和73.36元/股;按变动后716,448,580份计算,2023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分别为3.11/股和73.01元/股。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份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员工认股期权计划46名激励对象 | 0 | 0 | 1,460,510 | 1,460,510 | 股权激励限售 | 2026年1月19日 |
员工认股期权计划78名激励对象 | 0 | 0 | 2,004,930 | 2,004,930 | 股权激励限售 | 2026年5月26日 |
合计 | 0 | 0 | 3,465,440 | 3,465,440 | / |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存托凭证持有人总数(户) | 19,385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份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Hctech II L.P. | 0 | 51,613,850 | 7.20 | 51,613,85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 | -18,855,500 | 49,162,328 | 6.86 | 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Putech Limited | 0 | 46,413,800 | 6.48 | 46,413,80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Cidwang Limited | 0 | 45,948,840 | 6.41 | 45,948,84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People Better Limited | 0 | 43,206,399 | 6.03 | 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Shunwei TMT III Limited | -1,167,100 | 35,822,358 | 5.00 | 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WestSummit Global Technology Fund, L.P. | 0 | 27,942,641 | 3.90 | 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Wtmtech Limited | 0 | 25,472,615 | 3.56 | 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62,256 | 23,580,559 | 3.29 | 0 | 0 | 无 | 0 | 其他 |
Hctech I L.P. | 0 | 22,850,010 | 3.19 | 22,850,01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 | 49,162,328 | 其它 | 49,162,328 | ||||||||
People Better Limited | 43,206,399 | 其它 | 43,206,399 | ||||||||
Shunwei TMT III Limited | 35,822,358 | 其它 | 35,822,358 | ||||||||
WestSummit Global Technology Fund, L.P. | 27,942,641 | 其它 | 27,942,641 | ||||||||
Wtmtech Limited | 25,472,615 | 其它 | 25,472,61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3,580,559 | 其它 | 23,580,559 | ||||||||
Future Industry Investment(Cayman)Co.,Limited | 17,133,720 | 其它 | 17,133,720 | ||||||||
ZhongTouYuanQuan Group Limited | 15,999,000 | 其它 | 15,999,000 | ||||||||
Bumblebee Investment(Cayman)Co., Limited | 13,235,780 | 其它 | 13,235,780 | ||||||||
Megacity Industrial(Cayman)Co.,Limited | 13,235,780 | 其它 | 13,235,780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高禄峰通过Putech Limited持有公司存托凭证,王野通过Cidwang Limited持有公司存托凭证,Putech Limited同时担任Hctech I、Hctech III的普通合伙人,Cidwang Limited同时担任Hctech II的普通合伙人,根据高禄峰与王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末,高禄峰与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2.92%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ZhongTouYuanQuan三者2019年6月2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ZhongTouYuanQuan将其持有的表决权委托给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三者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份
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 |||||||
存托凭证持有人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有数量 | 占已发行 | 持有有限售条件存 | 包含转融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存托 |
存托凭证总量的比例(%) | 托凭证数量 | 通借出存托凭证的限售存托凭证数量 | 存托凭证状态 | 数量 | 凭证持有人性质 | |||
Hctech II L.P. | 0 | 51,613,850 | 7.20 | 51,613,85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 | -18,855,500 | 49,162,328 | 6.86 | 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Putech Limited | 0 | 46,413,800 | 6.48 | 46,413,80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Cidwang Limited | 0 | 45,948,840 | 6.41 | 45,948,84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People Better Limited | 0 | 43,206,399 | 6.03 | 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Shunwei TMT III Limited | -1,167,100 | 35,822,358 | 5.00 | 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WestSummit Global Technology Fund, L.P. | 0 | 27,942,641 | 3.90 | 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Wtmtech Limited | 0 | 25,472,615 | 3.56 | 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62,256 | 23,580,559 | 3.29 | 0 | 0 | 无 | 0 | 其他 |
Hctech I L.P. | 0 | 22,850,010 | 3.19 | 22,850,01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 ||||||||||
存托凭证持有人名称 (全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的数量 | 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股票的类别及数量 | ||||||||
类别 | 数量 | |||||||||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Ltd. | 49,162,328 | A类普通股 | 4,916,232.8 | |||||||
People Better Limited | 43,206,399 | A类普通股 | 4,320,639.9 | |||||||
Shunwei TMT III Limited | 35,822,358 | A类普通股 | 3,582,235.8 | |||||||
WestSummit Global Technology Fund, L.P. | 27,942,641 | A类普通股 | 2,794,264.1 | |||||||
Wtmtech Limited | 25,472,615 | A类普通股 | 2,547,261.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3,580,559 | A类普通股 | 2,358,055.9 | |||||||
Future Industry Investment(Cayman)Co., Limited | 17,133,720 | A类普通股 | 1,713,372.0 | |||||||
ZhongTouYuanQuan Group Limited | 15,999,000 | A类普通股 | 1,599,900.0 | |||||||
Bumblebee Investment(Cayman)Co., Limited | 13,235,780 | A类普通股 | 1,323,578.0 | |||||||
Megacity Industrial(Cayman)Co., Limited | 13,235,780 | A类普通股 | 1,323,578.0 | |||||||
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高禄峰通过Putech Limited持有公司存托凭证,王野通过Cidwang Limited持有公司存托凭证,Putech Limited同时担任Hctech I、Hctech III的普通合伙人,Cidwang Limited同时担任Hctech II的普通合伙人,根据高禄峰与王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末,高禄峰与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2.92%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ZhongTouYuanQuan三者2019年6月2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ZhongTouYuanQuan将其持有的表决权委托给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三者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份
序号 | 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数量 | 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存托凭证数量 |
1 | Hctech II L.P | 51,613,850 | 2023.10.30 | 0 | IPO首发原始股限售 |
2 | Putech Limited | 46,413,800 | 2023.10.30 | 0 | IPO首发原始股限售 |
3 | Cidwang Limited | 45,948,840 | 2023.10.30 | 0 | IPO首发原始股限售 |
4 | Hctech I L.P | 22,850,010 | 2023.10.30 | 0 | IPO首发原始股限售 |
5 | Hctech III L.P | 14,720,070 | 2023.10.30 | 0 | IPO首发原始股限售 |
6 | West Origin SD LP | 4,845,660 | 2023.10.30 | 0 | IPO首发原始股限售 |
7 | 華山科安投資有限公司 | 2,999,510 | 2023.10.30 | 0 | IPO首发原始股限售 |
8 | 科安投資有限公司 | 2,999,500 | 2023.10.30 | 0 | IPO首发原始股限售 |
9 | 陆见微 | 519,080 | 385,080份存托凭证于2026年5月26日可上市流通; 70,000份存托凭证可于2026年1月19日;35,000份存托凭证可于2025年9月29日上市流通; 4,000份存托凭证可于2025年5月30日上市流通; 25,000份存托凭证可于2024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 | 0 | 股权激励限售 |
10 | HONG CAI | 500,000 | 2024.7.29 | 0 | 股权激励限售 |
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高禄峰通过Putech Limited持有公司存托凭证,王野通过Cidwang Limited持有公司存托凭证,Putech Limited同时担任Hctech I、Hctech III的普通合伙人,Cidwang Limited同时担任Hctech II的普通合伙人,根据高禄峰与王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末,高禄峰与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2.92%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份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表决权数量 |
序号 | 普通股 | 特别表决权股份 | 表决权比例 | 报告期内表决权增减 | 表决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 ||
1 | Hctech II L.P. | 0 | 51,613,850 | 258,069,250 | 17.89% | 0 | 不适用 |
2 | Putech Limited | 0 | 46,413,800 | 232,069,000 | 16.09% | 0 | 不适用 |
3 | Cidwang Limited | 0 | 45,948,840 | 229,744,200 | 15.93% | 0 | 不适用 |
4 | Hctech I L.P. | 0 | 22,850,010 | 114,250,050 | 7.92% | 0 | 不适用 |
5 | Hctech III L.P. | 37,720 | 14,682,350 | 73,449,470 | 5.09% | -150,880 | 不适用 |
6 |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 | 49,162,328 | 0 | 49,162,328 | 3.41% | -18,855,500 | 不适用 |
7 | People Better Limited | 43,206,399 | 0 | 43,206,399 | 3.00% | 0 | 不适用 |
8 | Shunwei TMT III Limited | 35,822,358 | 0 | 35,822,358 | 2.48% | -1,167,100 | 不适用 |
9 | WestSummit Global Technology Fund, L.P. | 27,942,641 | 0 | 27,942,641 | 1.94% | 0 | 不适用 |
10 | Wtmtech Limited | 25,472,615 | 0 | 25,472,615 | 1.77% | 0 | 不适用 |
合计 | / | 181,644,061 | 181,508,850 | 1,089,188,311 | / | / | / |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份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赵欣 | 高管 | 250,000 | 322,000 | 72,000 | 期权行权 |
沈涛 | 高管(高管职务已离任,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 0 | 95,000 | 95,000 | 期权行权 |
陶运峰 | 高管 | 0 | 300,000 | 300,000 | 期权行权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份
姓名 | 职务 | 期初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可归属数量 | 已归属数量 | 期末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徐鹏 | 高管 | 0 | 70,880 | 0 | 0 | 70,880 |
陶运峰 | 高管 | 0 | 458,700 | 0 | 0 | 458,700 |
朱坤 | 高管 | 0 | 152,000 | 0 | 0 | 152,000 |
赵欣 | 高管 | 172,500 | 501,710 | 0 | 0 | 674,210 |
张珍源 | 高管 | 172,500 | 500,000 | 0 | 0 | 672,500 |
陈子冲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238,050 | 0 | 0 | 238,050 |
合计 | / | 345,000 | 1,921,340 | 0 | 0 | 2,266,340 |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16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了《存托协议》,委托工商银行作为本次发行存托凭证的存托人。2019年4月16日,工商银行与工商银行(亚洲)签署了《托管协议》,委托工商银行(亚洲)作为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托管人。2019年9月,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修订后的《存托协议》,对原《存托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订;2020年7月,公司与工商银行再次签署修订后的《存托协议》,修订后的《存托协议》和《托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存托托管安排和相关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存托人、托管人未发生变化。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1.特别表决权设置的基本安排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19年4月2日公司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
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特别表决权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份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 |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 | 合计持有表决权数量 | 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 |
Hctech II L.P. | 董事兼CEO | 51,613,850 | 5 | 258,069,250 | 17.89 |
Putech Limited | 董事长 | 46,413,800 | 5 | 232,069,000 | 16.09 |
Cidwang Limited | 董事兼CEO | 45,948,840 | 5 | 229,744,200 | 15.93 |
Hctech I L.P. | 董事长 | 22,850,010 | 5 | 114,250,050 | 7.92 |
Hctech III L.P. | 董事长 | 14,682,350 | 5 | 73,449,470 | 5.09 |
3.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份) | 股权比例(%) | 表决权数量(份) | 表决权比例(%) |
Hctech II L.P. | 51,613,850 | 7.20 | 258,069,250 | 17.89 |
Putech Limited | 46,413,800 | 6.48 | 23,2069,000 | 16.09 |
Cidwang Limited | 45,948,840 | 6.41 | 229,744,200 | 15.93 |
Hctech I L.P. | 22,850,010 | 3.19 | 114,250,050 | 7.92 |
Hctech III L.P. | 14,720,070 | 2.05 | 73,449,470 | 5.09 |
九号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49,485 | 0.02 | 0 | 0.00 |
其他股东 | 534,752,525 | 74.64 | 534,752,525 | 37.08 |
合计 | 716,448,580 | 100.00 | 1,442,334,495 | 100.00 |
4.其他安排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变动情况
1.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变动、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6月30日,公司已回购149,485份存托凭证,已于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将37,720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登记,转换前后的特别表决权数量、比例如下:
单位:份
股东名称 | 回购及转换前 | 回购及转换后 | ||||
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 | 普通股份数量 | 特别表决权比例 | 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份) | 普通股份数量 | 特别表决权比例 | |
Hctech II L.P. | 51,613,850 | 0 | 17.89% | 51,613,850 | 0 | 17.89% |
Putech Limited | 46,413,800 | 0 | 16.09% | 46,413,800 | 0 | 16.09% |
Cidwang Limited | 45,948,840 | 0 | 15.93% | 45,948,840 | 0 | 15.93% |
Hctech I L.P. | 22,850,010 | 0 | 7.92% | 22,850,010 | 0 | 7.92% |
Hctech III L.P. | 14,720,070 | 0 | 5.10% | 14,682,350 | 37,720 | 5.09% |
2.报告期内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他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月,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五次行权导致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变更为714,443,650份;2023年5月,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六次行权导致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变更为716,448,580份,特别表决权因此被稀释。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九号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912,623,905.86 | 3,080,605,074.42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85,047,259.15 | 685,109,584.57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25,433,551.33 | 22,521,616.41 | |
应收账款 | 954,044,999.53 | 1,162,098,049.14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13,567,395.33 | 107,908,319.74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93,614,209.64 | 68,069,691.6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542,614,340.66 | 1,817,160,229.75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9,623,424.90 | 265,256,324.61 | |
流动资产合计 | 7,316,569,086.40 | 7,208,728,890.25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4,745,569.81 | 14,244,518.8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4,033,594.54 | 122,308,890.11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61,225,228.60 | 327,903,249.49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908,835,163.03 | 936,750,154.15 | |
在建工程 | 130,711,450.91 | 102,398,726.4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53,884,288.65 | 58,614,659.54 | |
无形资产 | 719,283,800.00 | 333,146,662.74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138,399,191.37 | 133,441,008.03 | |
长期待摊费用 | 37,851,884.67 | 51,296,466.3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5,460,498.17 | 65,538,198.5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1,992,361.27 | 38,503,103.6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706,423,031.02 | 2,184,145,637.81 | |
资产总计 | 10,022,992,117.42 | 9,392,874,528.0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70,356,772.07 | ||
应付票据 | 1,600,791,331.71 | 1,114,730,783.74 | |
应付账款 | 1,447,166,359.67 | 1,782,010,912.80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436,580,352.87 | 466,597,379.4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1,222,468.08 | 192,531,012.30 | |
应交税费 | 185,156,287.96 | 177,520,253.81 | |
其他应付款 | 458,124,724.86 | 365,519,627.13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407,061.54 | 24,996,282.53 | |
其他流动负债 | 94,444,978.55 | 91,842,064.93 | |
流动负债合计 | 4,487,250,337.31 | 4,215,748,316.67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23,796,174.16 | 22,822,209.34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32,333,274.70 | 38,139,140.02 | |
长期应付款 | 24,800,000.00 | 24,800,0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64,690,397.08 | 67,101,382.81 | |
递延收益 | 57,801,947.44 | 50,277,352.8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459,549.11 | 28,367,122.8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31,881,342.49 | 231,507,207.82 | |
负债合计 | 4,719,131,679.80 | 4,447,255,524.4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7,985.84 | 47,847.26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7,810,644,649.03 | 7,702,409,534.17 | |
减:库存股 | 5,189,385.33 | ||
其他综合收益 | -181,888,506.58 | -184,612,491.93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392,932,179.27 | -2,620,912,283.3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230,682,563.69 | 4,896,932,606.11 | |
少数股东权益 | 73,177,873.93 | 48,686,397.4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303,860,437.62 | 4,945,619,003.5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0,022,992,117.42 | 9,392,874,528.06 |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合并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4,380,148,414.98 | 4,820,486,198.54 | |
其中:营业收入 | 4,380,148,414.98 | 4,820,486,198.54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4,101,492,509.26 | 4,436,972,120.93 | |
其中:营业成本 | 3,168,978,041.62 | 3,622,844,603.06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19,054,804.21 | 13,200,818.95 | |
销售费用 | 456,643,161.59 | 316,063,359.84 | |
管理费用 | 322,745,147.54 | 275,494,858.34 |
研发费用 | 293,902,968.99 | 261,676,868.29 | |
财务费用 | -159,831,614.69 | -52,308,387.55 | |
其中:利息费用 | 2,067,696.63 | 2,791,847.94 | |
利息收入 | 23,677,860.87 | 5,091,698.68 | |
加:其他收益 | 23,306,524.97 | 6,538,243.81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175,188.78 | 4,759,134.62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9,498,948.99 | 1,084,358.37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6,798,772.19 | -1,729,833.06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569,393.64 | -13,406,097.0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145,267.62 | -46,717,940.68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466,639.62 | 809,099.73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10,740,448.08 | 333,766,684.98 | |
加:营业外收入 | 64,436,839.19 | 20,465,304.54 | |
减:营业外支出 | 3,966,375.44 | 4,966,702.82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71,210,911.83 | 349,265,286.70 | |
减:所得税费用 | 49,141,809.64 | 93,998,547.26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2,069,102.19 | 255,266,739.44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2,069,102.19 | 255,266,739.44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2,409,261.80 | 255,551,601.16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0,159.61 | -284,861.72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723,985.35 | 3,239,984.58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723,985.35 | 3,239,984.58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907,068.26 | 6,972,514.43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3,561,712.68 | -1,874,897.60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11,654,644.42 | 8,847,412.03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16,917.09 | -3,732,529.85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816,917.09 | -3,732,529.85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24,793,087.54 | 258,506,724.02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25,133,247.15 | 258,791,585.74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40,159.61 | -284,861.72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11 | 3.60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95 | 3.36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高禄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939,537,131.74 | 4,956,085,693.68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98,880,821.48 | 532,561,173.1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9,590,496.00 | 151,380,319.0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58,008,449.22 | 5,640,027,185.8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097,568,277.42 | 3,465,366,178.44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46,018,233.44 | 585,564,844.5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73,540,004.79 | 217,452,607.5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2,560,349.91 | 388,690,568.3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99,686,865.56 | 4,657,074,198.8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8,321,583.66 | 982,952,986.94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31,051,404.82 | 1,561,330,102.45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921,014.88 | 3,673,955.7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380,139.03 | 145,798.45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44,352,558.73 | 1,565,149,856.6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98,959,930.85 | 213,127,445.1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25,255,855.12 | 1,393,661,129.82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24,215,785.97 | 1,606,788,574.9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863,227.24 | -41,638,718.2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2,074,695.39 | 13,731,460.98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810,000.00 | 1,25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33,982,571.43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074,695.39 | 147,714,032.41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723,469.87 | 9,992,182.5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723,469.87 | 9,992,182.5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51,225.52 | 137,721,849.8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7,195,755.83 | 29,246,699.17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40,005,337.77 | 1,108,282,817.7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04,074,943.76 | 1,685,943,721.9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44,080,281.53 | 2,794,226,539.69 |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7,847.26 | 7,702,409,534.17 | -184,612,491.93 | -2,620,912,283.39 | 4,896,932,606.11 | 48,686,397.46 | 4,945,619,003.5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715,681.54 | 715,681.54 | 715,681.54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7,847.26 | 7,702,409,534.17 | -184,612,491.93 | -2,620,196,601.85 | 4,897,648,287.65 | 48,686,397.46 | 4,946,334,685.11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38.58 | 108,235,114.86 | 5,189,385.33 | 2,723,985.35 | 227,264,422.58 | 333,034,276.04 | 24,491,476.47 | 357,525,752.5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579,146.13 | 222,409,261.80 | 229,988,407.93 | -340,159.61 | 229,648,248.3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38.58 | 108,235,114.86 | 108,235,253.44 | 24,831,636.08 | 133,066,889.5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38.58 | 7,181,635.05 | 7,181,773.63 | 7,181,773.63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01,053,479.81 | 101,053,479.81 | 21,636.08 | 101,075,115.89 | |||||||||||
4.其他 | |||||||||||||||
5.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24,810,000.00 | 24,810,000.00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 |
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4,855,160.78 | 4,855,160.78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4,855,160.78 | 4,855,160.78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5,189,385.33 | -5,189,385.33 | -5,189,385.33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7,985.84 | 7,810,644,649.03 | 5,189,385.33 | -181,888,506.58 | -2,392,932,179.27 | 5,230,682,563.69 | 73,177,873.93 | 5,303,860,437.62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7,401.04 | 7,579,286,612.77 | -233,088,662.21 | -3,071,465,379.06 | 4,274,779,972.54 | -1,888,895.11 | 4,272,891,077.4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7,401.04 | 7,579,286,612.77 | -233,088,662.21 | -3,071,465,379.06 | 4,274,779,972.54 | -1,888,895.11 | 4,272,891,077.4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42.14 | 63,981,399.14 | 3,239,984.58 | 255,551,601.16 | 322,773,227.02 | 965,138.28 | 323,738,365.3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239,984.58 | 255,551,601.16 | 258,791,585.74 | -284,861.72 | 258,506,724.02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42.14 | 63,981,399.14 | 63,981,641.28 | 1,250,000.00 | 65,231,641.28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42.14 | 12,449,161.99 | 12,449,404.13 | 12,449,404.13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51,532,237.15 | 51,532,237.15 | 51,532,237.15 | ||||||||||||
4.其他 | |||||||||||||||
5.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1,250,000.00 | 1,250,000.00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 |
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 |
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7,643.18 | - | - | - | 7,643,268,011.91 | - | -229,848,677.63 | - | - | - | -2,815,913,777.90 | - | 4,597,553,199.56 | -923,756.83 | 4,596,629,442.73 |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号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Ninebot Limited”,原名为“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4 年12 月10 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一家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注册地址为P.O.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本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50,000.00元 (折合人民币305,975.00元),设立时授权股本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美元0.0001元 (折合人民币0.0006元) 。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9009”。依据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调节成就的议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七十八名激励对象共计认缴存托凭证2,004,930份,向激励对象最终收到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81,773.6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8.58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181,635.05元。于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7,985.84元。
本公司、本公司通过持有股份或协议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 的主要经营范围为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产品及相关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进出口贸易、批发、销售机器人及相关配件;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蓄电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全地形车及零部件、蓄电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等。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NINEROBOT(SINGAPORE)PTE.LTD. | 100.00 | 设立 | |
NineRobotLimited | 100.00 | 设立 | |
NinebotAcquisitionCorporation | 100.00 | 设立 | |
SegwayPowersportsLimited(Cayman) | 100.00 | 设立 | |
NinebotInc. | 100.00 | 设立 | |
SegwayInc.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注1) | |
SegwayEuropeB.V. | 100.00 | 设立 | |
SegwaySeoulInc. | 100.00 | 设立 | |
SegwayRoboticsInc. | 100.00 | 设立 | |
SegwayGmbh | 100.00 | 设立 | |
SegwayDiscoveryInc.(US) | 100.00 | 设立 | |
SegwayDiscoveryHKLimited | 100.00 | 设立 | |
SegwayMotorsLimited | 100.00 | 设立 | |
SegwayMotorsPte.Ltd | 100.00 | 设立 | |
NineRobot(HongKong)TradingLimited | 100.00 | 设立 | |
SegwayDiscoveryEuropeB.V. | 100.00 | 设立 | |
SegwayPowersportsInc. | 100.00 | 设立 | |
DiscoveryCapital | 100.00 | 设立 | |
九号商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VIE协议控制(注2) |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VIE协议控制(注2) | ||
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VIE协议控制(注2) | ||
北京致行慕远科技有限公司 | VIE协议控制(注2) | ||
杭州发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VIE协议控制(注2) |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北京六十六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79.27 | 设立 | |
九号智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纳恩博(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纳恩博(海南)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纳恩博(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未岚大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海南以莱创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75 | 设立 | |
北京零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九号(常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北京九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设立 | |
常州以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4.25 | 设立 | |
潍坊清信华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7.91% | 设立(注3) | |
Navimow B.V. | 100% | 设立(注4) |
注1:于2015年3月25日,本集团子公司NinebotAcquisition收购SegwayInc.100%股权。注2:
(1) 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成立于2012年2月8日,是为本集团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有限责任公司。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致行慕远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发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鼎力联合的全资子公司。
(2) 于2022年4月25日,鼎力联合 (“协议控股子公司”) 及协议控股子公司的股东 (以下简称“名义股东”),与本集团子公司纳恩博北京 (“协议控股方”) 签订了《独家购买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东表决委托协议》、《独家咨询服务协议》及《配偶同意函》等一揽子协议,协议控股方签订该一揽子协议的目的在取得对协议控股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相关协议约定分别为:
(i)《独家购买权协议》约定:名义股东向协议控股方授予一项独家的、无条件的且不可撤销的转股期权。根据该等转股期权,协议控股方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的条件与条款,要求现有股东向协议控股方或其指定的实体或个人转让期权股权。协议控股方亦同意接受该等转股期权。同时,名义股东向协议控股方不可撤销地且无任何附加条件地独家授予一项资产购买期权,根据该等资产购买期权,控股方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的条件与条款,要求名义股东向控股方或其指定的实体或个人转让任何及部分公司资产。协议控股方亦同意接受该等资产购买期权。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为协议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对应的出资额或届时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
(ii)《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名义股东将协议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协议控股方,出质人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质押股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质给质权人作为担保债务的偿还担保。该债务是指质权人因出质人和/或公司的任何违约事件而遭受的全部直接、间接、衍生损失
和可预计利益的丧失,该等损失的金额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合理的商业计划和盈利预测;及质权人为强制出质人和/或公司执行其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iii)《股东表决委托协议》约定:协议控股子公司不可撤销地同意授权协议控股方在国内的股东会上,分别授权协议约定协议控股方届时指定的人士代表其行使各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依据届时有效的章程所分别享有的委托权利。
(iv)《独家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协议约定协议控股方为协议控股子公司的独家咨询与服务提供商。为此,由协议约定协议控股方独家为协议控股子公司提供协议定义的服务,协议约定协议控股方方同意接受该等任命。
(v)《配偶同意函》约定:名义股东的配偶确认和同意:所持有的登记于名义股东名下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股权,将按照其于2022年4月签署的协议控制文件项下的安排进行处分,名义股东持有的协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名义股东的个人财产,应当并且可以按照协议控制文件的规定被质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并不需要配偶的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名义股东有权独自处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对应的资产,签订协议控制文件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并不需要其配偶的签字、确认、同意和肯定。
注3:该子公司于2021年设立,是一家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31万元,本集团认缴资本为人民币5,25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67.91%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实际出资人民币5,150万元,实缴持股比例为67.49%。
注4:该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设立,是一家注册在荷兰的境外销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欧元。本集团认缴的持股比例为100%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起分别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了财政部2018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2023年1月至6月的合并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4 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作为正常营业周期。本公司主要业务的营业周期通常小于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及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这些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按照第十节财务报告五、9进行了折算。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 (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 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总体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 (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2) 合并取得子公司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3) 处置子公司
本集团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对于剩余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也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按下述原则判断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如果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如果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4) 少数股东权益变动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中除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当期平均汇率。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债券投资、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借款、应付债券及股本等。
(1)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a) 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集团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集团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集团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b) 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股利收入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4) 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之和。
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 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
(6) 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或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 (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 (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集团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应收账款外,本集团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着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集团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 (如有) 的严重恶化;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集团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信用风险评级。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等;
- 本集团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本集团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 权益工具
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本公司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回购本公司股份时,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为库存股成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库存股注销时,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库存股成本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库存股成本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8) 可转换工具
- 含权益成分的可转换工具
对于本集团发行的可转换为权益股份且转换时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对价的金额固定的可转换工具,本集团将其作为包含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
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 (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成分的价值,计入权益。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初始确认后,对于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负债成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权益成分在初始计量后不再重新计量。
当可转换工具进行转换时,本集团将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转至权益相关科目。当可转换工具被赎回时,赎回支付的价款以及发生的交易费用被分配至权益和负债成分。分配价款和交易费用的方法与该工具发行时采用的分配方法一致。价款和交易费用分配后,其与权益和负债成分账面价值的差异中,与权益成分相关的计入权益,与负债成分相关的计入损益。
- 不含权益成分的其他可转换工具
对于本集团发行的不含权益成分的其他可转换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可转换工具的衍生工具成分以公允价值计量,剩余部分作为主债务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衍生工具成分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债务工具,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可转换工具进行转换时,本集团将主债务工具和衍生工具成分转至权益相关科目。当可转换工具被赎回时,赎回支付的价款与主债务工具和衍生工具成分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损益。
(9) 优先股和永续债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这些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同时包含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的优先股和永续债,按照与含权益成分的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不包含权益成分的优先股和永续债,按照与不含权益成分的其他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应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权益。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优先股和永续债的,按赎回价格冲减权益。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 10 金融工具” 。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 10 金融工具” 。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包括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以及低值易耗品。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除原材料采购成本外,自制半成品以及产成品还包括直接人工和按照适当比例分配的生产制造费用。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确定
(a) 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购买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a) 对子公司的投资
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本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b)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合营企业指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且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一项安排。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后续计量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本集团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后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取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后,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以下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入股东权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本集团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 (即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本集团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通常考虑下述事项:
- 是否任何一个参与方均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
- 涉及被投资单位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需要分享控制权参与方一致同意。
重大影响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生产商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集团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与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20 | 0 - 3% | 4.85% - 5.00%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3 - 10 | 0 - 3% | 9.70% - 33.33% |
运输工具 | 直线法 | 3 - 10 | 0 - 3% | 9.70% - 33.33% |
计算机及电子设备 | 直线法 | 3 | 0 - 3% | 32.33% - 33.33%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直线法 | 3 - 7 | 0 - 3% | 13.86% - 33.33% |
除土地以外的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列示于上述表格。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非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本集团持有的土地全部为境外子公司Segway Inc. 在美国拥有所有权的土地,本集团对其不计提折旧。
(3).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第十节五、 30。
(4).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本集团会予以终止确认。
-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程,且不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在资本化期间内,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本集团以专门借款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当期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集团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是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确定借款的实际利率时,是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期间是指本集团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资本支出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当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本集团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按第十节五、 30 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 (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集团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除非该无形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
项目 | 摊销方法 | 使用寿命(年) | 残值率 |
土地使用权 | 直线法 | 50 | - |
非专利技术 | 直线法 | 6 - 10 | - |
软件 | 直线法 | 3 - 5 | - |
商标权 | 直线法 | 30 | - |
客户关系 | 直线法 | 5 - 7 | - |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本集团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对这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开发形成的某项产品或工序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本集团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便会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开发支出按成本减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其他开发费用则在其产生的期间内确认为费用。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使用权资产
- 无形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至少每年对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 (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如可确定的) 、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如可确定的) 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分别为:
项目 | 摊销期限 |
装修支出 | 2 - 3年 |
服务费 | 2 - 6年 |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提的职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参加的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 (如有)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运营所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 (如有)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 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本集团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 本集团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已选择对短期租赁 (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集团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 实施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本集团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时,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集团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资本公积。
当本集团接受服务但没有结算义务,并且授予职工的是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或其控制的除本集团外的子公司的权益工具时,本集团将此股份支付计划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集团将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如果修改发生在可行权日之后,本集团将立即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如果股份支付协议要求职工只有先完成更长期间的服务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权益工具,则本集团将在整个等待期内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集团会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增加的权益工具可行权日之间
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将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如果本集团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本集团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将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集团以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本集团将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如果修改减少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集团将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应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集团将当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本集团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如延长等待期、增加或变更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本集团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将不会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集团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集团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本集团将以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在替代权益工具的授予日,替代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与被取消的权益工具净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被取消的权益工具净公允价值是指,其在取消前立即计量的公允价值减去因取消原权益工具而作为权益回购支付给职工的款项,如果本集团未将新授予的权益工具认定为替代权益工具,则应将其作为一项新新授予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本集团如果回购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应当借记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参见第十节五、 10.9 优先股和永续债。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集团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本集团定制产品独家分销渠道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如按照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售价计算的分成款等),本集团按照期望值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 (例如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等) 的合同,本集团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提供重大权利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集团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估计。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本集团对其所提供的质量保证的性质进行分析,如果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本集团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 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本集团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 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 (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 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经合同各方批准的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本集团区分下列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 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即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 (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与本集团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 商品销售
本集团在中国境内及海外市场通过关联方或自有渠道销售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全地形车等商品。
根据本集团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本集团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向客户发货。本集团综合评估客户合同约定、国际贸易规则相关交货方式和业务安排,在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本集团为所销售商品提供质量保证,该质量保证为法定要求,并非为客户提供一项单独的质量保证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的销售,收入确认以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为限,即本集团的收入根据所销售商品的预期退还金额进行调整。相关商品的预期退还金额根据该商品的历史退回数据估计得出。本集团按照预期退还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 (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 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 (如经销商门店装修补贴) 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集团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 (或承诺支付) 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2)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
根据奖励额度计划,本集团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客户在未来购买本集团商品或服务时可兑换抵扣的奖励额度。分摊比例按照奖励额度和相关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确定。本集团将分摊至奖励额度的金额予以递延并在额度兑换或到期时确认为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本集团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集团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否则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 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以往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进行如下评估:
- 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指定或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 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 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但是,对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土地和建筑物租赁,本集团选择不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并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 本集团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已选择对短期租赁 (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集团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集团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集团将其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1) 主要会计估计
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的折旧及摊销 和各类资产减值涉及的会计估计外,其他主要的会计估计如下:
(a) 收入的确认
-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确认取决于本集团对未来销售退回情况的估计。如果实际发生的总收入和总成本金额高于或低于管理层的估计值,将会影响本集团未来期间收入和利润确认的金额;
- 对于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确认取决于本集团对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的估计。如果实际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总收入和总成本金额高于或低于管理层的估计值,将会影响本集团未来期间收入和利润确认的金额。
(b)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确认;(c) 产品质量保证;(d)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及(e) 股份支付。
(2) 主要会计判断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做出的重要判断如下:
(i)应付股权回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ii) 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财政部会计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依据该解释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 | 国家统一会计政策要求 | 详见(3).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依据该解释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080,605,074.42 | 3,080,605,074.42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85,109,584.57 | 685,109,584.57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22,521,616.41 | 22,521,616.41 | |
应收账款 | 1,162,098,049.14 | 1,162,098,049.14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07,908,319.74 | 107,908,319.74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68,069,691.61 | 68,069,691.6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817,160,229.75 | 1,817,160,229.75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5,256,324.61 | 265,256,324.61 | |
流动资产合计 | 7,208,728,890.25 | 7,208,728,890.25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4,244,518.80 | 14,244,518.8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2,308,890.11 | 122,308,890.11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27,903,249.49 | 327,903,249.49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936,750,154.15 | 936,750,154.15 | |
在建工程 | 102,398,726.46 | 102,398,726.46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58,614,659.54 | 58,614,659.54 | |
无形资产 | 333,146,662.74 | 333,146,662.74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133,441,008.03 | 133,441,008.03 | |
长期待摊费用 | 51,296,466.30 | 51,296,466.3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5,538,198.59 | 66,340,630.96 | 802,432.3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503,103.60 | 38,503,103.6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84,145,637.81 | 2,184,948,070.18 | 802,432.37 |
资产总计 | 9,392,874,528.06 | 9,393,676,960.43 | 802,432.3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114,730,783.74 | 1,114,730,783.74 | |
应付账款 | 1,782,010,912.80 | 1,782,010,912.80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466,597,379.43 | 466,597,379.4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92,531,012.30 | 192,531,012.30 | |
应交税费 | 177,520,253.81 | 177,520,253.81 | |
其他应付款 | 365,519,627.13 | 365,519,627.13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996,282.53 | 24,996,282.53 | |
其他流动负债 | 91,842,064.93 | 91,842,064.93 | |
流动负债合计 | 4,215,748,316.67 | 4,215,748,316.67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22,822,209.34 | 22,822,209.34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38,139,140.02 | 38,139,140.02 | |
长期应付款 | 24,800,000.00 | 24,800,0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67,101,382.81 | 67,101,382.81 | |
递延收益 | 50,277,352.85 | 50,277,352.8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367,122.80 | 28,453,873.63 | 86,750.8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31,507,207.82 | 231,593,958.65 | 86,750.83 |
负债合计 | 4,447,255,524.49 | 4,447,342,275.32 | 86,750.8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7,847.26 | 47,847.26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7,702,409,534.17 | 7,702,409,534.1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84,612,491.93 | -184,612,491.93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620,912,283.39 | -2,620,196,601.85 | 715,681.5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896,932,606.11 | 4,897,648,287.65 | 715,681.54 |
少数股东权益 | 48,686,397.46 | 48,686,397.4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945,619,003.57 | 4,946,334,685.11 | 715,681.5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9,392,874,528.06 | 9,393,676,960.43 | 802,432.37 |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中国大陆境内子公司: |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6%(注1)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 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 7%、5%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 25%、15%、12.5% |
本公司及中国大陆境外子公司: | ||
增值税 | 按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项税后余额计征 | 21%(荷兰) |
销售税 | 按商品的销售收入计征 | 0%、6.25%(美国)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 0%、21%(美国)、25%(荷兰)、25%(韩国)、17%(新加坡)、16.5%(香港)、0%(开曼)、15%(德国) |
注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和10%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NinebotLimited | 0 |
NINEROBOT(SINGAPORE)PTE.LTD. | 17 |
NineRobotLimited | 16.5 |
NinebotAcquisitionCorporation | 21 |
SegwayPowersportsLimited(Cayman) | 0 |
NinebotInc. | 21 |
SegwayInc. | 21 |
SegwayEuropeB.V. | 25 |
SegwaySeoulInc. | 25 |
SegwayGmbh | 15 |
SegwayRoboticsInc. | 21 |
SegwayDiscoveryInc.(US) | 0 |
SegwayDiscoveryHKLimited | 16.5 |
NineRobot(HongKong)TradingLimited | 16.5 |
SegwayMotorsLimited | 0 |
SegwayMotorsPte.Limited | 17 |
SegwayDiscoveryEuropeB.V. | 25 |
SegwayPowersportsInc. | 21 |
DiscoveryCapital | 0 |
九号商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5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北京”) | 15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5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赛格威科技”) | 15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九号科技”) | 25 |
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 | 25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常州”) | 25 |
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25 |
北京致行慕远科技有限公司 | 25 |
杭州发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发现”) | 25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25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25 |
北京六十六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六十六号”) | 25 |
九号智能 (常州) 科技有限公司 (“九号智能”) | 15 |
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25 |
纳恩博 (海南) 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纳恩博(海南)贸易有限公司”) | 25 |
纳恩博(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25 |
未岚大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5 |
海南以莱创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以莱”) | 0 |
北京零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零极创新”) | 0 |
九号(常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 |
北京九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九号信息”) | 0 |
常州以莱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常州以莱”) | 0 |
潍坊清信华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 |
Navimow B.V.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于2022年12月1日,本集团子公司纳恩博北京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211003850),有效期三年,因此2023年半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于2022年11月18日,本公司子公司赛格威科技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232005806),有效期三年,因此2023年半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3)于2022年11月18日,本公司子公司九号智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232017988),有效期三年,因此2023年半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4)本集团之子公司Segway Discovery Inc. (US) 设立于美国新罕布什尔州,此州2023年度及202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及销售税。
(5)本集团之子公司Ninebot Inc.,Segway Inc.,Segway Robotics Inc.及NinebotAcquisition Corporation设立于美国特拉华州,此州2023年度及2022年度免征销售税。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零极创新符合该公告关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并于2022年1月1日起适用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为首个免税年度,因此2023年半年度按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九号信息符合该公告关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并于2023年1月1日起适用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为首个免税年度,因此2023年半年度按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5,194.97 | 3,786.68 |
银行存款 | 3,361,952,683.23 | 2,621,148,620.06 |
其他货币资金 | 550,666,027.66 | 459,452,667.68 |
合计 | 3,912,623,905.86 | 3,080,605,074.42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27,990,888.91 | 309,607,291.81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其他说明:
注1:其中受限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人民币元
种类 | 2023年0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票据保证金 | 353,489,759.99 | 361,582,908.46 |
因履约存入的保证金 | 15,053,864.34 | 14,947,222.20 |
合计 | 368,543,624.33 | 376,530,130.66 |
注2:于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其他货币资金还包含存放于支付宝、微信、PayPal、股票回购账户、投资账户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随时可支取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81,894,913.46元 (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62,929,029.57元) 。
注3:于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其他货币资金中有在途资金227,489.87元 (2022年12月31日:其他货币资金中有在途资金人民币19,993,507.45元) 。在途资金为本集团中国大陆境外子公司支付给本集团中国大陆境内子公司的货款,于2023年6月30日前已经付出,由于尚未办妥外币结汇手续因此本集团中国大陆境内子公司收款方银行账户尚未收到。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85,047,259.15 | 685,109,584.57 |
其中: | ||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及结构性存款 | 385,047,259.15 | 685,109,584.57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合计 | 385,047,259.15 | 685,109,584.5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25,433,551.33 | 22,521,616.41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25,433,551.33 | 22,521,616.41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20,137,000.03 | 2,675,457.34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20,137,000.03 | 2,675,457.34 |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6个月以内 | 918,739,153.55 |
6个月 - 1年 | 66,463,251.81 |
1年以内小计 | 985,202,405.36 |
1至2年 | 8,732,093.92 |
2至3年 | 6,255,431.82 |
3年以上 | 19,198,547.47 |
合计 | 1,019,388,478.57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9,140,798.45 | 1.88 | 19,140,798.45 | 100.00 | - | 18,448,892.14 | 1.50 | 18,448,892.14 | 100.00 | - |
其中: | ||||||||||
SDONA,LLC. | 19,140,798.45 | 1.88 | 19,140,798.45 | 100.00 | - | 18,448,892.14 | 1.50 | 18,448,892.14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00,247,680.12 | 98.12 | 46,202,680.59 | 4.62 | 954,044,999.53 | 1,210,476,714.44 | 98.50 | 48,378,665.30 | 4.00 | 1,162,098,049.14 |
其中: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851,443,468.13 | 83.52 | 44,714,638.47 | 5.25 | 806,728,829.66 | 1,011,359,317.77 | 82.30 | 46,387,491.33 | 4.59 | 964,971,826.44 |
应收小米集团组合 | 148,804,211.99 | 14.60 | 1,488,042.12 | 1.00 | 147,316,169.87 | 199,117,396.67 | 16.20 | 1,991,173.97 | 1.00 | 197,126,222.70 |
合计 | 1,019,388,478.57 | 100.00 | 65,343,479.04 | 6.41 | 954,044,999.53 | 1,228,925,606.58 | 100.00 | 66,827,557.44 | 5.44 | 1,162,098,049.1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SDONA,LLC. | 19,140,798.45 | 19,140,798.45 | 100.00 | 本集团因与该客户存在业务纠纷,收回可能性较低 |
合计 | 19,140,798.45 | 19,140,798.45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851,443,468.13 | 44,714,638.47 | 5.25 |
应收小米集团组合 | 148,804,211.99 | 1,488,042.12 | 1.00 |
合计 | 1,000,247,680.12 | 46,202,680.59 | 4.62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以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违约损失率基于应收款项存续期间内的实际信用损失经验计算,并考虑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的经济状况与本集团所认为的预计存续期内的经济状况三者之间的差异。
除按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应收小米集团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对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9,140,798.45元 (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8,448,892.14元) 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单项评估。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小米集团及其他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存在较显著差异,因此在计算坏账准备时区分为小米集团及其他客户群体。其他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本集团在计算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坏账准备 | 66,827,557.44 | 12,518,404.25 | 10,000,010.61 | 6,120,357.65 | 2,117,885.61 | 65,343,479.04 |
合计 | 66,827,557.44 | 12,518,404.25 | 10,000,010.61 | 6,120,357.65 | 2,117,885.61 | 65,343,479.0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6,120,357.65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148,804,211.99 | 14.60 | 1,488,042.12 |
第二名 | 107,741,208.15 | 10.57 | 385,815.11 |
第三名 | 76,880,469.48 | 7.54 | 1,517,918.37 |
第四名 | 68,435,639.24 | 6.71 | 2,473.98 |
第五名 | 61,136,845.65 | 6.00 | 1,207,078.23 |
合计 | 462,998,374.51 | 45.42 | 4,601,327.81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99,769,876.45 | 93.54 | 103,245,682.97 | 95.68 |
1至2年 | 9,778,583.29 | 4.58 | 3,636,583.67 | 3.37 |
2至3年 | 4,018,935.59 | 1.88 | 1,026,053.10 | 0.95 |
合计 | 213,567,395.33 | 100.00 | 107,908,319.74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供应商未结算的货款。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供应商1 | 52,229,020.50 | 24.46 |
供应商2 | 25,000,000.00 | 11.71 |
供应商3 | 13,267,378.45 | 6.21 |
供应商4 | 12,492,273.50 | 5.85 |
供应商5 | 11,468,964.07 | 5.37 |
合计 | 114,457,636.52 | 53.6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93,614,209.64 | 68,069,691.61 |
合计 | 93,614,209.64 | 68,069,691.6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6个月以内 | 47,509,544.27 |
6个月 - 1年 | 24,434,759.25 |
1年以内小计 | 71,944,303.52 |
1至2年 | 13,562,504.48 |
2至3年 | 1,728,599.98 |
3年以上 | 7,423,783.40 |
减:坏账准备 | 1,044,981.74 |
合计 | 93,614,209.64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及保证金 | 74,418,172.88 | 54,616,293.62 |
代扣代缴社保 | 2,671,785.00 | 2,704,277.47 |
员工借款 | 3,177,904.13 | 952,318.60 |
其他 | 14,391,329.37 | 10,800,783.66 |
减:坏账准备 | 1,044,981.74 | 1,003,981.74 |
合计 | 93,614,209.64 | 68,069,691.61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1,003,981.74 | 1,003,981.74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本期计提 | 51,000.00 | 51,000.00 | ||
本期转回 | - | |||
本期转销 | - | |||
本期核销 | 10,000.00 | 10,000.00 |
其他变动 | -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1,044,981.74 | 1,044,981.74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10,000.00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押金及保证金 | 26,604,228.92 | 6个月以内 | 28.11 | - |
第二名 | 押金及保证金 | 23,582,864.67 | 1年以内 | 24.91 | - |
第三名 | 其他 | 12,341,519.29 | 6个月以内至2年以内 | 13.04 | - |
第四名 | 押金及保证金 | 7,821,432.36 | 6个月以内至3年以上 | 8.26 | - |
第五名 | 押金及保证金 | 6,503,220.00 | 6个月以内 | 6.87 | - |
合计 | / | 76,853,265.24 | / | 81.19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02,334,992.94 | 30,035,714.85 | 172,299,278.09 | 412,704,790.33 | 16,695,431.38 | 396,009,358.95 |
自制半成品 | 177,336,738.20 | 6,769,736.72 | 170,567,001.48 | 136,473,195.60 | 12,441,050.69 | 124,032,144.91 |
产成品 | 1,396,837,292.21 | 197,551,052.53 | 1,199,286,239.68 | 1,479,540,179.09 | 183,309,022.28 | 1,296,231,156.81 |
低值易耗品 | 461,821.41 | - | 461,821.41 | 1,084,533.81 | 196,964.73 | 887,569.08 |
合计 | 1,776,970,844.76 | 234,356,504.10 | 1,542,614,340.66 | 2,029,802,698.83 | 212,642,469.08 | 1,817,160,229.75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6,695,431.38 | 15,482,212.84 | - | 2,141,929.37 | 30,035,714.85 | |
自制半成品 | 12,441,050.69 | 221,478.87 | - | 5,892,792.84 | 6,769,736.72 | |
产成品 | 183,309,022.28 | 23,648,727.41 | 6,603,524.96 | 16,010,222.12 | 197,551,052.53 | |
低值易耗品 | 196,964.73 | - | 196,964.73 | - | ||
合计 | 212,642,469.08 | 39,352,419.12 | 6,603,524.96 | 24,241,909.06 | 234,356,504.10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12,255,438.98 | 64,666,230.22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32,242,723.37 | 85,152,282.68 |
预缴关税 | 886,099.65 | - |
应收出口退税 | 52,197,888.22 | 14,469,253.29 |
应收退货成本 | 10,660,641.52 | 16,963,897.52 |
经销商门店装修补贴 | 81,380,633.16 | 84,004,660.90 |
合计 | 189,623,424.90 | 265,256,324.61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14,244,518.80 | -9,498,948.99 | 4,745,569.81 | ||||||||
小计 | 14,244,518.80 | -9,498,948.99 | 4,745,569.81 | ||||||||
合计 | 14,244,518.80 | -9,498,948.99 | 4,745,569.81 |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股票投资 | 106,447,125.09 | 114,996,658.23 |
Fixposition AG非上市股权投资 | 7,586,469.45 | 7,312,231.88 |
合计 | 114,033,594.54 | 122,308,890.11 |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61,225,228.60 | 327,903,249.49 |
合计 | 461,225,228.60 | 327,903,249.49 |
其他说明: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 ||
虬龙 B 轮优先股 | 219,772,405.76 | 211,828,018.65 |
苏州汉天下电子有限公司投资 | 24,820,650.84 | 24,820,650.84 |
浙江嘀视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上海肇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 30,377,592.00 | 30,000,000.00 |
债务工具投资小计 | 284,970,648.60 | 276,648,669.49 |
权益工具投资 | ||
南京楚航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 51,254,580.00 | 51,254,580.00 |
广东金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1) | 30,000,000.00 | |
深圳牧野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注2) | 20,000,000.00 | |
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3) | 75,000,000.00 | |
权益工具投资小计 | 176,254,580.00 | 51,254,580.00 |
合计 | 461,225,228.60 | 327,903,249.49 |
注1:于2023年3月17日,本集团之子公司常州以莱对广东金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晟”) 投资人民币20,000,000.00元,海南以莱对广东金晟投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合计对广东金晟投资30,000,000.00。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主要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且长期持有为目标,因此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并将该股权投资划分为权益工具投资。
注2:于2023年5月29日,本集团之子公司常州以莱对深圳牧野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牧野”) 投资人民币20,000,000.00元。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主要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且长期持有为目标,因此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并将该股权投资划分为权益工具投资。
注3:于2023年4月26日,本集团之子公司清信华平对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高标”) 投资人民币75,000,000.00元。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主要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且长期持有为目标,因此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并将该股权投资划分为权益工具投资。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908,835,163.03 | 936,750,154.15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908,835,163.03 | 936,750,154.15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计算机及 电子设备 | 办公设备 及其他 | 土地(注1)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711,114,727.38 | 180,847,849.12 | 21,338,510.94 | 55,640,983.94 | 147,212,551.51 | 5,664,100.24 | 1,121,818,723.13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26,774.10 | 9,433,757.06 | 583,617.15 | 2,384,211.54 | 15,405,637.94 | 212,426.12 | 29,346,423.91 |
(1)购置 | 0.00 | 9,329,107.40 | 498,422.84 | 2,374,262.46 | 15,291,005.55 | 0.00 | 27,492,798.25 |
(2)在建工程转入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企业合并增加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外币折算影响 | 1,326,774.10 | 104,649.66 | 85,194.31 | 9,949.08 | 114,632.39 | 212,426.12 | 1,853,625.66 |
3.本期减少金额 | 493,937.40 | 353,090.51 | 8,944,837.20 | 429,614.10 | 1,306,837.45 | 0.00 | 11,528,316.66 |
(1)处置或报废 | 493,937.40 | 353,090.51 | 8,944,837.20 | 429,614.10 | 1,306,837.45 | 0.00 | 11,528,316.66 |
4.期末余额 | 711,947,564.08 | 189,928,515.67 | 12,977,290.89 | 57,595,581.38 | 161,311,352.00 | 5,876,526.36 | 1,139,636,830.3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46,398,606.84 | 40,480,656.79 | 8,930,622.70 | 37,477,754.77 | 51,780,927.88 | 0.00 | 185,068,568.98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861,109.65 | 8,077,401.29 | 2,213,750.23 | 4,948,680.91 | 19,689,543.77 | 0.00 | 51,790,485.85 |
(1)计提 | 16,766,128.02 | 8,003,565.21 | 2,177,574.59 | 4,945,242.24 | 19,637,863.18 | 0.00 | 51,530,373.24 |
(2)企业合并增加 |
(3)外币折算影响 | 94,981.63 | 73,836.08 | 36,175.64 | 3,438.67 | 51,680.59 | 0.00 | 260,112.61 |
3.本期减少金额 | 355,583.59 | 191,557.40 | 4,121,561.72 | 241,091.50 | 1,147,593.27 | 0.00 | 6,057,387.48 |
(1)处置或报废 | 355,583.59 | 191,557.40 | 4,121,561.72 | 241,091.50 | 1,147,593.27 | 0.00 | 6,057,387.48 |
4.期末余额 | 62,904,132.90 | 48,366,500.68 | 7,022,811.21 | 42,185,344.18 | 70,322,878.38 | 0.00 | 230,801,667.3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49,043,431.18 | 141,562,014.99 | 5,954,479.68 | 15,410,237.20 | 90,988,473.62 | 5,876,526.36 | 908,835,163.03 |
2.期初账面价值 | 664,716,120.54 | 140,367,192.33 | 12,407,888.24 | 18,163,229.17 | 95,431,623.63 | 5,664,100.24 | 936,750,154.15 |
注1:固定资产中的土地位于美国,本集团对此块土地拥有永久所有权,故在固定资产中进行核算,并未对其计提折旧。
注2:于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30,711,450.91 | 102,398,726.46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130,711,450.91 | 102,398,726.46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九号科技电摩流水线工程 | 24,494,972.38 | 24,494,972.38 | 24,466,222.38 | 24,466,222.38 | ||
车间内改扩建钢平台工程 | 5,035,573.72 | 5,035,573.72 | ||||
纳恩博常州年产 100万辆智能短途交通产品项目 | 101,180,904.81 | 101,180,904.81 | 77,932,504.08 | 77,932,504.08 | ||
合计 | 130,711,450.91 | 130,711,450.91 | 102,398,726.46 | 102,398,726.46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九号科技电摩流水线工程 | 47,860,000.00 | 24,466,222.38 | 28,750.00 | 24,494,972.38 | 58.47 | 58.47 | 自有资金 | |||||
车间内改扩建钢平台工程 | 15,100,000.00 | 5,035,573.72 | 5,035,573.72 | 33.35 | 33.35 | 自有资金 | ||||||
纳恩博常州年产100万辆智能短途交通产品项目 | 312,517,000.00 | 77,932,504.08 | 23,248,400.73 | 101,180,904.81 | 32.38 | 32.38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375,477,000.00 | 102,398,726.46 | 28,312,724.45 | 130,711,450.91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94,054,882.49 | 919,485.18 | 94,974,367.6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577,027.23 | 56,262.40 | 10,633,289.63 |
(1)本期增加 | 10,076,079.99 | - | 10,076,079.99 |
(2)外币折算影响 | 500,947.24 | 56,262.40 | 557,209.64 |
3.本期减少金额 | 6,263,771.17 | - | 6,263,771.17 |
4.期末余额 | 98,368,138.55 | 975,747.58 | 99,343,886.13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5,883,396.11 | 476,312.02 | 36,359,708.13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617,341.41 | 155,509.32 | 11,772,850.73 |
(1)计提 | 11,373,595.58 | 120,056.56 | 11,493,652.14 |
(2)外币折算影响 | 243,745.83 | 35,452.76 | 279,198.59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72,961.38 | - | 2,672,961.38 |
(1)处置 | 2,672,961.38 | - | 2,672,961.38 |
4.期末余额 | 44,827,776.14 | 631,821.34 | 45,459,597.4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3,540,362.41 | 343,926.24 | 53,884,288.65 |
2.期初账面价值 | 58,171,486.38 | 443,173.16 | 58,614,659.54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商标权 | 客户关系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32,503,135.02 | 141,877,217.73 | 145,308,391.98 | 160,185,800.00 | 28,647,057.37 | 608,521,602.1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91,247,210.44 | - | 5,320,955.87 | 10,276,366.08 | 6,007,600.00 | 1,074,377.77 | 413,926,510.16 |
(1)购置 | 391,247,210.44 | - | - | 9,192,686.44 | - | - | 400,439,896.88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外币折算影响 | 5,320,955.87 | 1,083,679.64 | 6,007,600.00 | 1,074,377.77 | 13,486,613.2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903,723.58 | - | - | 903,723.58 |
(1)处置 | - | - | - | 903,723.58 | - | - | 903,723.58 |
4.期末余额 | 523,750,345.46 | - | 147,198,173.60 | 154,681,034.48 | 166,193,400.00 | 29,721,435.14 | 1,021,544,388.68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8,318,615.92 | 117,334,837.38 | 79,693,096.99 | 41,381,331.70 | 28,647,057.37 | 275,374,939.3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281,267.40 | 10,058,923.37 | 9,052,951.03 | 4,321,853.33 | 1,074,377.77 | 27,789,372.90 | |
(1)计提 | 3,281,267.40 | 5,658,403.67 | 8,418,563.94 | 2,769,890.00 | 20,128,125.01 | ||
(2)外币折算影响 | 4,400,519.70 | 634,387.09 | 1,551,963.33 | 1,074,377.77 | 7,661,247.89 | ||
3.本期减少金额 | 903,723.58 | 903,723.58 |
(1)处置 | 903,723.58 | 903,723.58 | |||||
4.期末余额 | 11,599,883.32 | - | 127,393,760.75 | 87,842,324.44 | 45,703,185.03 | 29,721,435.14 | 302,260,588.6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12,150,462.14 | - | 19,804,412.85 | 66,838,710.04 | 120,490,214.97 | - | 719,283,800.00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4,184,519.10 | 24,542,380.35 | 65,615,294.99 | 118,804,468.30 | - | 333,146,662.74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外币报表 折算差 额 | 处置 | ||||
SegwayInc. | 132,874,302.23 | 4,958,183.34 | 137,832,485.57 | |||
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 | 566,705.80 | 566,705.80 | ||||
合计 | 133,441,008.03 | 4,958,183.34 | 138,399,191.37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本集团之子公司 NinebotAcquisitionCorporation 签订协议以现金对价61,000,000.00 美元自 SSI-SEGWAY,INC.收购了其拥有的 SegwayInc.100%的股权。该收购于 2015年 4 月 9 日完成,使本集团商誉增加 18,982,325.00 美元。本集团于每年年末终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就减值测试而言,本集团将收购 SegwayInc.产生的商誉分配至能够从收购 SegwayInc.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支出 | 6,640,599.67 | 1,497,015.50 | 2,721,938.10 | 5,415,677.07 |
服务费 | 44,655,866.63 | 4,746,412.16 | 16,966,071.19 | 32,436,207.60 |
合计 | 51,296,466.30 | 6,243,427.66 | 19,688,009.29 | 37,851,884.67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66,148,471.78 | 15,812,117.95 | 71,332,572.73 | 17,062,353.70 |
可抵扣亏损 | - | - | ||
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 | 12,866,561.12 | 3,083,855.82 | 19,596,596.62 | 4,595,421.37 |
预计负债 | 44,110,713.43 | 9,446,643.35 | 53,353,014.76 | 10,559,901.83 |
存货跌价准备 | 58,322,319.28 | 14,727,187.72 | 36,605,509.47 | 8,264,968.03 |
递延收益 | 57,801,947.44 | 14,450,486.86 | 50,277,352.85 | 12,329,338.21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预提销售返利 | 70,164,766.60 | 17,541,191.60 | 58,125,992.77 | 12,726,215.45 |
租赁 | 1,596,059.49 | 399,014.87 | ||
合计 | 311,010,839.14 | 75,460,498.17 | 289,291,039.20 | 65,538,198.59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131,333,281.74 | 27,617,509.17 | 134,877,346.66 | 28,367,122.80 |
租赁 | 3,368,159.76 | 842,039.94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合计 | 134,701,441.50 | 28,459,549.11 | 134,877,346.66 | 28,367,122.80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5,460,498.17 | 65,538,198.5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459,549.11 | 28,367,122.80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321,556,531.52 | 370,356,793.73 |
可抵扣亏损 | 457,221,793.76 | 594,558,387.28 |
合计 | 778,778,325.28 | 964,915,181.01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3年 | 64,966,125.77 | 64,966,286.77 | |
2024年 | 55,138,865.93 | 177,915,832.09 | |
2025年 | 19,139,528.51 | 31,349,939.49 | |
2026年 | 180,316,029.27 | 180,316,029.27 | |
2027年及以上 | 137,661,244.28 | 140,010,299.66 | |
合计 | 457,221,793.76 | 594,558,387.28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押金及保证金 | 52,977.25 | 52,977.25 | 421,336.38 | 421,336.38 | ||
经销商门店装修补贴 | 61,939,384.02 | 61,939,384.02 | 38,081,767.22 | 38,081,767.22 | ||
合计 | 61,992,361.27 | 61,992,361.27 | 38,503,103.60 | 38,503,103.60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衍生金融负债—远期外汇合同 | 70,356,772.07 | |
合计 | 70,356,772.07 |
其他说明:
注:于 2023年 6月30日,衍生金融负债主要为未结算的远期外汇合同,其名义金额为美元110,000,000元,欧元80,000,000元(2022年12月31日:0 元)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1,600,791,331.71 | 1,114,730,783.74 |
合计 | 1,600,791,331.71 | 1,114,730,783.74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上述金额均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票据。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货款 | 1,391,007,739.60 | 1,679,403,491.20 |
应付加工费 | 23,585,065.64 | 96,429,612.70 |
应付运费 | 27,102,733.70 | 2,607,603.40 |
其他 | 5,470,820.73 | 3,570,205.50 |
合计 | 1,447,166,359.67 | 1,782,010,912.8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销货款 | 334,883,117.14 | 408,471,386.66 |
经销商额外购买选择权 | 101,697,235.73 | 58,125,992.77 |
合计 | 436,580,352.87 | 466,597,379.43 |
注1:预收销货款是本集团对非赊销合同客户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所收取的预收款,合同的相关收入将在本集团履行履约义务后确认。
注2:经销商额外购买选择权通常按照经销商客户的提货量以一定的比率或者定量赋予,相关收入将在经销商实际使用额度并且本集团履行履约义务后确认。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91,061,775.08 | 524,423,281.42 | 545,703,337.48 | 169,781,719.0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469,237.22 | 20,378,632.06 | 20,407,120.22 | 1,440,749.06 |
合计 | 192,531,012.30 | 544,801,913.48 | 566,110,457.70 | 171,222,468.08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87,205,553.78 | 496,279,458.06 | 516,887,224.19 | 166,597,787.65 |
二、职工福利费 | 1,770,471.23 | 1,868,838.87 | 2,659,700.09 | 979,610.01 |
三、社会保险费 | 891,804.49 | 11,674,543.26 | 11,567,228.60 | 999,119.15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70,050.82 | 10,511,009.02 | 10,406,334.31 | 974,725.53 |
工伤保险费 | 21,733.77 | 631,686.19 | 629,026.34 | 24,393.62 |
生育保险费 | 19.90 | 531,848.05 | 531,867.95 |
四、住房公积金 | 709,433.99 | 13,364,647.70 | 13,388,767.70 | 685,313.99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84,511.59 | 1,235,793.53 | 1,200,416.90 | 519,888.22 |
合计 | 191,061,775.08 | 524,423,281.42 | 545,703,337.48 | 169,781,719.02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428,855.27 | 19,754,220.34 | 19,786,165.72 | 1,396,909.89 |
2、失业保险费 | 40,381.95 | 624,411.72 | 620,954.50 | 43,839.17 |
合计 | 1,469,237.22 | 20,378,632.06 | 20,407,120.22 | 1,440,749.0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60,086,410.22 | 62,298,374.17 |
企业所得税 | 108,082,871.08 | 58,358,274.78 |
个人所得税 | 7,781,096.16 | 39,504,379.4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910,740.73 | 8,147,929.13 |
房产税 | 1,658,998.75 | 1,275,493.35 |
土地使用税 | 314,930.48 | 314,930.48 |
教育费附加 | 2,167,954.33 | 5,935,701.21 |
印花税 | 2,005,387.53 | 1,646,170.32 |
其他 | 147,898.68 | 39,000.91 |
合计 | 185,156,287.96 | 177,520,253.81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458,124,724.86 | 365,519,627.13 |
合计 | 458,124,724.86 | 365,519,627.13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和押金 | 144,712,241.54 | 104,441,372.09 |
物业、外包仓租赁等日常相关费用 | 18,843,224.02 | 43,857,257.76 |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 56,977,223.09 | 30,425,919.13 |
服务费、返修费 | 206,715,014.50 | 134,894,075.28 |
其他 | 30,877,021.71 | 51,901,002.87 |
合计 | 458,124,724.86 | 365,519,627.13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3,407,061.54 | 24,996,282.53 |
合计 | 23,407,061.54 | 24,996,282.53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计销售退回 | 86,652,210.99 | 76,798,528.93 |
产品质量保证 | 7,792,767.56 | 15,043,536.00 |
合计 | 94,444,978.55 | 91,842,064.93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股权回购款 | 23,796,174.16 | 22,822,209.34 |
合计 | 23,796,174.16 | 22,822,209.34 |
于2021年4月15日,本公司子公司六十六号与投资者红杉沐辰 (厦门)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红杉沐辰”)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小米科技”) 及Astrend IV (HongKong) Alpha Limited (“顺为”,与红杉沐辰及小米科技合称“新投资者”) 签署《关于北京六十六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六十六号增资协议”) ,新投资者向六十六号增资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根据六十六号增资协议约定,如六十六号于该次融资交割日起八年内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述新投资者可要求六十六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于六十六号对新投资者所持股权负有回购义务,因此本公司将其划分为金融负债。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租赁负债 | 55,740,336.24 | 63,135,422.55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3,407,061.54 | 24,996,282.53 |
合计 | 32,333,274.70 | 38,139,140.02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24,800,000.00 | 24,800,000.00 |
合计 | 24,800,000.00 | 24,8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项目奖励金 | 24,800,000.00 | 24,800,000.00 | 尚未满足确认 条件的政府补 助 | ||
合计 | 24,800,000.00 | 24,800,000.00 | / |
其他说明:
本集团之子公司赛格威科技于2019年10月收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项政府奖励基金人民币24,800,000.00元,根据赛格威科技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签定的合同约定,若公司于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或于获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之日起两年内设备投入低于人民币100,000,000.00元,或于获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未投产,则需于未满足时间进度要求之日起两个月内全额退还上述项目奖励金;或未来5年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税收金额,则需于次年一季度内全额退还上述项目奖励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赛格威科技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还未有合理依据确定可以满足税收要求,故仍然在长期应付款核算。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产品质量保证 | 67,101,382.81 | 64,690,397.08 | |
合计 | 67,101,382.81 | 64,690,397.08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注1:本集团向购买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全地形车等产品的客户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对购买产品售出后一至三年内出现的故障和质量问题提供免费保修。本集团根据近期的质保经验,对向客户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进行估计并计提保修拨备。由于近期的质保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有关已售产品的质保情况,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较多判断来估计这项预计负债。这项保修拨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50,277,352.85 | 11,860,000.00 | 4,335,405.41 | 57,801,947.44 | 政府拨款 |
合计 | 50,277,352.85 | 11,860,000.00 | 4,335,405.41 | 57,801,947.4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 新增 补助 金额 | 本期 计入 营业 外收 入金 额 | 本期计入其他 收益金额 | 其 他 变 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 相关/与 收益相 关 |
常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重大项目设备补贴资金 | 2,400,000.00 | 2,400,000.00 | - | 与资产相关 | |||
常州市高新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补助资金 | 33,899,277.50 | 973,185.00 | 32,926,092.50 | 与资产相关 |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 | 1,466,022.74 | 360,287.0 | 1,105,735.71 | 与资产相 |
项目资助金 | 3 | 关 | |||||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助金 | 3,000,000.00 | 3,000,000.00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一事一议项目”补助资金 | 1,126,686.76 | 389,940.00 | 736,746.76 | 与资产相关 | |||
常州纳恩博研发生产产业基地项目奖励 | 8,385,365.85 | 11,860,000.00 | 211,993.38 | 20,033,372.47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50,277,352.85 | 11,860,000.00 | 4,335,405.41 | 57,801,947.44 |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本金额 | 47,847.26 | 138.58 | 138.58 | 47,985.84 | |||
股份总数 | 71,444,365 | 200,493.00 | 200,493.00 | 71,644,858.00 | |||
其中:A类普通股 | 53,289,708 | 200,493.00 | 200,493.00 | 53,490,201.00 | |||
B类普通股 | 18,154,657 | 18,154,657.00 |
其他说明:
注:依据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调节成就的议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七十八名激励对象共计认缴存托凭证2,004,930份,向激励对象最终收到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81,773.6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8.58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181,635.05元。于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7,985.84元。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
-股东投入 | 244,520,297.31 | 7,181,635.05 | 251,701,932.36 | |
-上市发行普通股 | 1,240,851,295.24 | 1,240,851,295.24 | ||
-回购股份 | -231,206,043.34 | -231,206,043.34 | ||
-优先股转 A类普通股 | 5,735,507,130.62 | 5,735,507,130.62 | ||
-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68,844,333.90 | 68,844,333.90 | ||
其他资本公积 | 0.00 | |||
-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631,492,909.21 | 101,053,479.81 | 732,546,389.02 | |
-发行B类受限普通股 | 12,399,611.23 | 12,399,611.23 | ||
合计 | 7,702,409,534.17 | 108,235,114.86 | 0.00 | 7,810,644,649.0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库存股 | 5,189,385.33 | 5,189,385.33 | ||
合计 | 5,189,385.33 | 5,189,385.3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 元/份(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 149,485 份,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189,385.33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83,964,000.75 | 6,762,229.04 | 4,855,160.78 | 1,907,068.26 | -182,056,932.49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23,481,763.74 | 18,416,873.46 | 4,855,160.78 | 13,561,712.68 | 37,043,476.42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07,445,764.49 | -11,654,644.42 | -11,654,644.42 | -219,100,408.91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48,491.18 | 816,917.09 | 816,917.09 | 168,425.91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648,491.18 | 816,917.09 | 816,917.09 | 168,425.91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184,612,491.93 | 7,579,146.13 | 4,855,160.78 | 2,723,985.35 | -181,888,506.58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620,912,283.39 | -3,071,465,379.0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715,681.54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620,196,601.85 | -3,071,465,379.06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2,409,261.80 | 450,553,095.67 |
加: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4,855,160.78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392,932,179.27 | -2,620,912,283.3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715,681.54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330,480,022.56 | 3,154,612,414.07 | 4,814,456,386.84 | 3,619,116,793.42 |
其他业务 | 49,668,392.42 | 14,365,627.55 | 6,029,811.70 | 3,727,809.64 |
合计 | 4,380,148,414.98 | 3,168,978,041.62 | 4,820,486,198.54 | 3,622,844,603.06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1、零售滑板车 | 1,143,410,173.10 |
1.1自有品牌零售滑板车 | 848,581,159.43 |
1.2小米滑板车 | 294,829,013.67 |
2、共享滑板车及配件 | 697,021,703.17 |
3、电动两轮车 | 1,575,444,544.63 |
4、平衡车 | 234,444,528.73 |
5、全地形车 | 284,257,382.03 |
6、电踏车 | 91,366,828.47 |
7、机器人 | 135,310,890.16 |
8、其他配件收入 | 169,223,972.27 |
9、其他业务收入 | 49,668,392.42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境内 | 2,288,677,457.67 |
境外 | 2,091,470,957.31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自主品牌销售 | 3,220,271,660.03 |
ToB产品销售 | 797,503,625.97 |
定制产品分销 | 362,373,128.98 |
合计 | 4,380,148,414.98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无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301,697.26 | 3,291,379.82 |
教育费附加 | 4,783,103.77 | 2,706,889.79 |
房产税 | 3,447,469.31 | 2,169,215.33 |
土地使用税 | 629,860.96 | 629,860.96 |
印花税 | 3,467,433.37 | 3,327,260.77 |
其他 | 425,239.54 | 1,076,212.28 |
合计 | 19,054,804.21 | 13,200,818.95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成本 | 100,277,488.59 | 100,983,894.66 |
宣传与广告费 | 153,860,830.08 | 99,821,395.03 |
折旧、房租及物业费、仓储费 | 72,665,032.63 | 54,926,388.34 |
售后服务费 | 61,417,636.83 | 21,292,186.31 |
股份支付费用 | 21,545,565.90 | 12,594,100.45 |
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 | 16,073,842.24 | 9,552,156.67 |
平台服务费 | 12,315,044.48 | 5,753,016.14 |
保险费 | 6,846,542.69 | 3,432,969.57 |
其他 | 11,641,178.15 | 7,707,252.67 |
合计 | 456,643,161.59 | 316,063,359.84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成本 | 191,883,003.55 | 152,955,631.25 |
专业及技术服务费 | 19,796,006.10 | 29,904,746.20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28,378,943.63 | 27,909,549.84 |
股份支付费用 | 34,386,413.95 | 20,940,210.41 |
房租及物业费 | 20,912,365.63 | 18,395,447.14 |
差旅费、交通运输费及业务招待费 | 9,743,205.85 | 8,990,145.74 |
其他 | 17,645,208.83 | 16,399,127.76 |
合计 | 322,745,147.54 | 275,494,858.34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成本 | 182,964,639.00 | 184,090,919.78 |
股份支付费用 | 45,121,499.96 | 17,997,926.29 |
材料费 | 14,800,539.71 | 16,315,958.66 |
专业及技术服务费 | 27,823,416.80 | 21,761,505.72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11,336,937.31 | 11,708,384.96 |
房租及物业费 | 1,131,724.10 | 3,634,255.33 |
差旅费、交通运输费及业务招待费 | 7,012,143.63 | 3,511,427.67 |
其他 | 3,712,068.48 | 2,656,489.88 |
合计 | 293,902,968.99 | 261,676,868.29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714,051.44 | 958,518.77 |
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 1,353,645.19 | 1,833,329.17 |
减:存款及应收款项的利息收入 | 23,677,860.87 | 5,091,698.68 |
汇兑损失(收益) | -142,028,014.01 | -51,460,428.98 |
手续费 | 3,806,563.56 | 1,451,892.17 |
合计 | -159,831,614.69 | -52,308,387.55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20,019,472.18 | 6,067,602.38 |
其他 | 3,287,052.79 | 470,641.43 |
合计 | 23,306,524.97 | 6,538,243.81 |
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明细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6,418,820.34 | 906,988.66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商务局2021年度新消费品牌孵化项目补助款 | 228,6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投贷奖”支持资金 | 14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北京市商务局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补助资金 | 128,650.00 | 与收益相关 | |
北京市商务局鼓励网络零售健康发展政策支持资金补助 | 12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 | 512,079.84 | 44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常州市高新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补助资金 | 973,185.00 | 973,185.00 | 与资产相关 |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领军型企业奖奖励 | 8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金 | 360,287.03 | 584,983.07 | 与资产相关 |
科教城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奖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社保局返还2022年度失业保险款 | 121,356.00 | 230,844.00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扩岗补贴 | 65,612.84 | 247,628.40 | 与收益相关 |
以训兴业培训补贴 | 397,223.25 | 与收益相关 | |
人才引进资助 | 160,000.00 | 659,500.00 | 与收益相关 |
武进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资金补助 | 1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留工培训补助 | 7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收稳增长补助款 | 441,900.00 | 0.00 | 与收益相关 |
收小微企业首次上规财政奖励资金 | 200,000.00 | 0.00 | 与收益相关 |
纳北收东升镇政府春节慰问金 | 50,000.00 | 0.00 | 与收益相关 |
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科技奖励资金补助 | 46,000.00 | 0.00 | 与收益相关 |
2022年度“十佳重点项目称号”奖励金 | 167,800.00 | 0.00 | 与收益相关 |
收科学技术局政府补助款项 | 200,000.00 | 0.00 | 与收益相关 |
收到洋浦经济开发区税费返还 | 4,300,989.76 | 0.00 | 与收益相关 |
常州纳恩博研发生产产业基地项目奖励金 | 211,993.38 | - | 与资产相关 |
常州市设备补贴 | 2,400,000.00 | - | 与资产相关 |
一事一议补助 | 389,940.00 | - | 与资产相关 |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 422,3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高质量发展优胜企业表彰资金 | 144,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科教城管委会税收贡献企业奖 | 5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收到专精特新市工程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金 | 1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收到2022年杭州“雏鹰计划“企业创业补贴款 | 3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收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认证(F20、F30)补贴款 | 41,6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收到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政府补贴款 | 15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收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 627,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收到22年财政扶持款 | 881,607.99 | - | 与收益相关 |
收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管理委员会专利技术补助款 | 1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政府补助 | 3,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20,019,472.18 | 6,067,602.38 |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9,498,948.99 | 1,084,358.37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4,319,076.51 | 3,674,776.2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2,004,683.70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远期外汇合同到期收益 | ||
合计 | -3,175,188.78 | 4,759,134.62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1,474.58 | -752,889.40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衍生金融负债 | -67,467,838.77 | -10,872,8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77,592.00 | 9,895,856.34 |
合计 | -66,798,772.19 | -1,729,833.06 |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518,393.64 | 13,406,097.05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51,000.00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合计 | 2,569,393.64 | 13,406,097.05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21,145,267.62 | 46,717,940.68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21,145,267.62 | 46,717,940.68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2,466,639.62 | 809,099.73 |
合计 | 2,466,639.62 | 809,099.7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政府补助 | - | 6,237,000.00 | |
诉讼赔偿款 | 4,652,318.07 | 379,300.00 | 4,652,318.07 |
供应商违约罚款及赔偿 | 52,118,895.30 | 10,833,571.00 | 52,118,895.30 |
其他 | 7,665,625.82 | 3,015,433.54 | 7,665,625.82 |
合计 | 64,436,839.19 | 20,465,304.54 | 64,436,839.1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赔偿款 | 1,300,475.54 | 1,361,213.21 | 1,300,475.54 |
对外捐赠 | 2,219,790.00 | 1,999,899.15 | 2,219,790.00 |
罚款支出 | 9,658.13 | 312,621.86 | 9,658.13 |
其他 | 436,451.77 | 1,292,968.60 | 436,451.77 |
合计 | 3,966,375.44 | 4,966,702.82 | 3,966,375.44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62,206,797.31 | 88,433,210.91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0,053,448.11 | 5,565,336.35 |
汇算清缴差异金额 | -3,011,539.56 | |
合计 | 49,141,809.64 | 93,998,547.26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271,210,911.83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67,802,727.9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5,570,312.48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3,011,539.56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63,187.48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920,793.08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08,788,344.19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3,584,672.38 |
所得税费用 | 49,141,809.6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七、57。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员工期权行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22,306,510.66 | 40,201,172.76 |
行权个税返还 | 20,580,873.96 | |
政府补助 | 20,957,446.43 | 9,996,421.60 |
收回保证金 | 46,054,108.48 | 25,465,809.87 |
收回受限制货币资金 | 296,614,675.04 | 23,769,000.00 |
诉讼赔偿款 | 815,003.00 | 11,841,490.78 |
利息收入 | 23,486,435.09 | 4,804,272.20 |
其他 | 9,356,317.30 | 14,721,277.87 |
合计 | 419,590,496.00 | 151,380,319.0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技术服务费、专业服务费及咨询服务费 | 57,476,723.18 | 73,455,200.92 |
宣传与广告费 | 91,593,453.77 | 66,968,330.77 |
支付给经销商的装修补贴 | 50,500,739.15 | 47,247,752.17 |
售后服务费 | 48,101,172.35 | 12,153,158.41 |
差旅费交通运输费与业务招待费、办公费 | 44,734,247.98 | 40,288,651.43 |
保险费 | 9,707,507.00 | 9,569,332.45 |
房租及物业费 | 14,495,441.58 | 16,450,707.94 |
支付受限制货币资金 | 288,613,968.08 | 79,093,974.66 |
赔款(罚款)支出 | 1,735,354.06 | 484,878.47 |
保证金和押金 | 36,931,032.60 | 11,283,394.33 |
退员工行权税款 | 18,614,202.58 | |
其他 | 38,670,710.16 | 13,080,984.17 |
合计 | 682,560,349.91 | 388,690,568.30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 | 5,189,385.33 | |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支出 | 12,534,084.54 | 9,992,182.52 |
合计 | 17,723,469.87 | 9,992,182.52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22,069,102.19 | 255,266,739.44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1,145,267.62 | 46,717,940.68 |
信用减值损失 | 2,569,393.64 | 13,406,097.0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51,530,373.24 | 37,207,407.26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11,493,652.14 | 21,558,712.94 |
无形资产摊销 | 20,128,125.01 | 14,214,738.2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9,688,009.29 | 7,902,430.7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466,639.62 | -809,099.73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6,798,772.19 | 1,729,833.06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4,718,370.61 | -26,611,865.46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175,188.78 | -4,759,134.6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922,299.58 | 7,232,875.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92,426.31 | -1,061,872.02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52,831,854.07 | -85,407,916.7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4,915,201.99 | -120,495,300.3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72,235,018.38 | 884,015,515.19 |
预计负债的增加 | 191,927.89 | -63,044,113.80 |
股份支付费用 | 101,053,479.81 | 51,532,237.15 |
限制性货币资金的减少 | 7,986,506.33 | -55,642,237.91 |
递延收益的增加 | 7,524,594.59 |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8,321,583.66 | 982,952,986.94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3,544,080,281.53 | 2,794,226,539.69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704,074,943.76 | 1,685,943,721.94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40,005,337.77 | 1,108,282,817.75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
其中:库存现金 | 5,194.97 | 3,786.6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361,952,683.23 | 2,621,148,620.0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82,122,403 .33 | 82,922,537.02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44,080,281 .53 | 2,704,074,943.76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68,543,624.33 | 票据/履约保证金 |
其他应收款 | 2,000,000.00 | 诉讼财产保全 |
合计 | 370,543,624.33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95,298,582.44 | 7.2258 | 688,608,497.00 |
欧元 | 22,955,903.22 | 7.8771 | 180,825,945.28 |
英镑 | 2,608.25 | 9.1432 | 23,847.76 |
新加坡元 | 97,896.12 | 5.3442 | 523,176.46 |
人民币 | 271,045,891.40 | 1.0000 | 271,045,891.40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295,637,880.00 | 7.2258 | 2,136,220,193.30 |
欧元 | 90,244,821.95 | 7.8771 | 710,867,486.98 |
港币 | |||
应付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5,188,260.41 | 7.2258 | 37,489,332.07 |
欧元 | 467,753.77 | 7.8771 | 3,684,543.22 |
加拿大元 | 195.00 | 5.4721 | 1,067.06 |
其他应付款 | |||
其中:美元 | 13,253,882.69 | 7.2258 | 95,769,905.54 |
欧元 | 13,145.19 | 7.8771 | 103,545.98 |
其他说明:
注:截至 2023年6月30日,外币资产负债项目汇率风险敞口包括集团内公司间的往来余额。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中国大陆境外经营实体 | 主要经营地 | 记账本位币 | 选择依据 |
Segway Inc. | 美国 | 美元 | 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 |
Segway Europe B.V. | 荷兰 | 欧元 | |
Segway Seoul Inc. | 韩国 | 韩币 | |
NineRobot Limited | 香港 | 美元 | |
NineRobot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 | 香港 | 美元 | |
Segway Discovery Inc.(US) | 美国 | 美元 | |
Segway Discovery Europe B.V. | 荷兰 | 美元 |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6,418,820.34 | 其他收益 | 6,418,820.34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金 | 360,287.03 | 其他收益 | 360,287.03 |
常州纳恩博研发生产产业基地项目奖励金 | 211,993.38 | 其他收益 | 211,993.38 |
常州市高新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补助资金 | 973,185.00 | 其他收益 | 973,185.00 |
其他政府补助 | 3,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 |
常州市设备补贴 | 2,400,000.00 | 其他收益 | 2,400,000.00 |
收到洋浦经济开发区税费返还 | 4,300,989.76 | 其他收益 | 4,300,989.76 |
一事一议补助 | 389,940.00 | 其他收益 | 389,940.00 |
稳岗补贴&扩岗补贴 | 65,612.84 | 其他收益 | 65,612.84 |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 422,300.00 | 其他收益 | 422,300.00 |
收东升镇慰问金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 |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才资助 | 80,000.00 | 其他收益 | 80,000.00 |
政府人才引进费用 | 80,000.00 | 其他收益 | 80,000.00 |
高质量发展优胜企业表彰资金 | 144,000.00 | 其他收益 | 144,000.00 |
科教城管委会税收贡献企业奖 | 50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0 |
收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商标/专利款 | 510,279.84 | 其他收益 | 510,279.84 |
收到专精特新市工程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金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收到2022年杭州“雏鹰计划“企业创业补贴款 | 3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 |
收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认证(F20、F30)补贴款 | 41,600.00 | 其他收益 | 41,600.00 |
收到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政府补贴款 | 150,0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00 |
收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 627,000.00 | 其他收益 | 627,000.00 |
收到22年财政扶持款 | 881,607.99 | 其他收益 | 881,607.99 |
收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补贴款 | 1,800.00 | 其他收益 | 1,800.00 |
收代发失业保险金 | 121,356.00 | 其他收益 | 121,356.00 |
收稳增长补助款 | 441,900.00 | 其他收益 | 441,900.00 |
收小微企业首次上规财政奖励资金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收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管理委员会专利技术补助款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科技奖励资金补助 | 46,000.00 | 其他收益 | 46,000.00 |
2022年度“十佳重点项目称号”奖励金 | 167,800.00 | 其他收益 | 167,800.00 |
收科学技术局政府补助款项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常州市高新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补助资金 | 32,926,092.50 | 递延收益 |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金 | 1,105,735.71 | 递延收益 | |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助金 | 3,000,000.00 | 递延收益 | |
常州纳恩博研发生产产业基地项目奖励 | 20,033,372.47 | 递延收益 | |
“一事一议项目”补助资金 | 736,746.76 | 递延收益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股权取得方式 | 实际出资额 | 实缴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持股比例 |
潍坊清信华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 | 人民币5150万元 | 67.49% | 人民币5250万元 | 67.91% |
Navimow B.V.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 | 0 | 0% | 人民币733万元 | 100%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NINEROBOT (SINGAPORE) PTE. LTD. | 新加坡 | 新加坡 | 一般批发贸易 (包括通用进口和出口);修理自行车和三轮车 | 100.00 | 设立 | |
NineRobot Limited | 香港 | 香港 | 对外投资 | 100.00 | 设立 | |
Ninebot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 美国 | 美国 | 对外投资 | 100.00 | 设立 | |
Segway Powersports Limited (Cayman) | 开曼 | 开曼 | 对外投资 | 100.00 | 设立 | |
Ninebot Inc. | 美国 | 美国 | 对外投资 | 100.00 | 设立 | |
Segway Inc. | 美国 | 美国 | 设计、研发、生产、推广、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1) | |
Segway Europe B.V. | 荷兰 | 荷兰 |
进出口贸易、批发、销售、研发;提供与小型运输的智能设备服务、运输工具、机器人及其相关配件;金融
100.00 | 设立 | |||||
Segway Seoul Inc. | 韩国 | 韩国 | 推广、销售商 | 100.00 | 设立 |
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 ||||||
Segway Robotics Inc. | 美国 | 美国 | 进出口贸易、批发、销售机器人及相关配件 | 100.00 | 设立 | |
Segway Gmbh | 德国 | 德国 | 汽车销售 | 100.00 | 设立 | |
Segway Discovery Inc.(US) | 美国 | 美国 | 推广、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 100.00 | 设立 | |
Segway Discovery HK Limited | 香港 | 香港 | 对外投资 | 100.00 | 设立 | |
Segway Motors Limited | 开曼 | 开曼 | 对外投资 | 100.00 | 设立 | |
Segway Motors Pte. Ltd | 新加坡 | 新加坡 | 对外投资 | 100.00 | 设立 | |
NineRobot(HongKong) Trading Limited | 香港 | 香港 | 对外销售 | 100.00 | 设立 | |
Segway Discovery Europe B.V. | 荷兰 | 荷兰 | 对外投资 | 100.00 | 设立 | |
Segway Powersports Inc. | 美国 | 美国 | 对外投资 | 100.00 | 设立 | |
Discovery Capital | 开曼 | 开曼 | 对外投资 | 100.00 | 设立 | |
九号商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技术开发 | 100.00 | 设立 | |
纳恩博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 100.00 | 设立 | |
九号联合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蓄电 | 100.00 | 设立 |
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 |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全地形车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 100.00 | 设立 |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蓄电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 | 100.00 | 设立 | |
鼎力联合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VIE协议控制 ( 注2) | ||
纳恩博 (常州) 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光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技 | VIE协议控制 (注2) |
术开发、咨询、转让,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 ||||||
纳恩博 (天津) 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 | 天津 | 光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 | VIE协议控制 (注2) | ||
北京致行慕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技术开发 | VIE协议控制 (注2) | ||
杭州发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 | 杭州 | 投资管理 | VIE协议控制 (注2) | ||
纳恩博 (深圳) 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100.00 | 设立 | |
纳恩博 (深圳) 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北京六十六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 79.27 | 设立 | |
九号智能 (常州) 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摩托车、电 | 100.00 | 设立 |
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蓄电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 ||||||
九号 (海南) 控股有限公司 | 海南 | 海南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 | 100.00 | 设立 | |
纳恩博 (海南) 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 | 海南 | 货物进出口 | 100.00 | 设立 | |
纳恩博 (杭州) 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 | 杭州 |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100.00 | 设立 | |
未岚大陆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 | 100.00 | 设立 | |
海南以莱创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海南 | 海南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99.75 | 设立 | |
北京零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00.00 | 设立 | |
九号(常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100.00 | 设立 | |
北京九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从事科技推广 | 100.00 | 设立 |
和应用服务业 | ||||||
常州以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常州 | ?常州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74.25 | 设立 | |
潍坊清信华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潍坊 | 潍坊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67.91% | 设立(注3) | |
Navimow B.V. | 荷兰 | 荷兰 | 产品销售 | 100% | 设立(注4)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不适用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注1: 于2015年3月25日,本集团子公司Ninebot Acquisition收购Segway Inc. 100%股权。
注2:
(1) 鼎力联合成立于2012年2月8日,是为本集团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有限责任公司。纳恩博常州、纳恩博 (天津)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致行慕远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发现为鼎力联合的全资子公司。
(2) 于2022年4月25日,鼎力联合 (“协议控股子公司”) 及协议控股子公司的股东 (以下简称“名义股东”),与本集团子公司纳恩博北京 (“协议控股方”) 签订了《独家购买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东表决委托协议》、《独家咨询服务协议》及《配偶同意函》等一揽子协议,协议控股方签订该一揽子协议的目的在取得对协议控股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相关协议约定分别为:
(i) 《独家购买权协议》约定:名义股东向协议控股方授予一项独家的、无条件的且不可撤销的转股期权。根据该等转股期权,协议控股方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的条件与条款,要求现有股东向协议控股方或其指定的实体或个人转让期权股权。协议控股方亦同意接受该等转股期权。同时,名义股东向协议控股方不可撤销地且无任何附加条件地独家授予一项资产购买期权,根据该等资产购买期权,控股方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的条件与条款,要求名义股东向控股方或其指定的实体或个人转让任何及部分公司资产。协议控股方亦同意接受该等资产购买期权。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为协议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对应的出资额或届时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
(ii) 《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名义股东将协议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协议控股方,出质人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质押股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质给质权人作为担保债务的偿还担保。该债务是指质权人因出质人和/或公司的任何违约事件而遭受的全部直接、间接、衍生损失和可预计利益的丧失,该等损失的金额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合理的商业计划和盈利预测;及质权人为强制出质人和/或公司执行其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iii) 《股东表决委托协议》约定:协议控股子公司不可撤销地同意授权协议控股方在国内的股东会上,分别授权协议约定协议控股方届时指定的人士代表其行使各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依据届时有效的章程所分别享有的委托权利。
(iv) 《独家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协议约定协议控股方为协议控股子公司的独家咨询与服务提供商。为此,由协议约定协议控股方独家为协议控股子公司提供协议定义的服务,协议约定协议控股方方同意接受该等任命。
(v) 《配偶同意函》约定:名义股东的配偶确认和同意:所持有的登记于名义股东名下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股权,将按照其于2022年4月签署的协议控制文件项下的安排进行处分,名义股东持有的协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名义股东的个人财产,应当并且可以按照协议控制文件的规定被质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并不需要配偶的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名义股东有权独自处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对应的资产,签订协议控制文件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并不需要其配偶的签字、确认、同意和肯定。
注3:该子公司于2021年设立,是一家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31万元,本集团认缴资本为人民币5,25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67.91%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实际出资人民币5,150万元,实缴持股比例为67.49%
注4:该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设立,是一家注册在荷兰的境外销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万欧元。本集团认缴的持股比例为100%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尚未实际出资。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2023年 | 2022 年 |
联营企业 |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云众动力”) | 4,745,569.81 | 14,244,518.80 |
合计 | 4,745,569.81 | 14,244,518.80 |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4,745,569.81 | 14,244,518.80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55,549,409.29 | 5,677,268.53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55,549,409.29 | 5,677,268.53 |
其他说明
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实缴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 或联营企业 投资的会计 处理方法 | 注册资本 | 对本集团 活动是否 具有战略 | |
直接 | 间接 |
性 | ||||||||
联营企业 | ? | ? | ? | ? | ? | ? | ? | ? |
云众动力 | 福建省福州市 | 福建省福州市 | 电子元器件制造 | - | 17.10% | 权益法核算 | 11,695,906元 | 否 |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
-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利率风险- 汇率风险
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以及在本年发生的变化、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及其在本年发生的变化等。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力求降低金融风险对本集团财务业绩的不利影响。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辨别和分析本集团
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期审阅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改变。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管理层会持续监控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集团除现金以外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预期不会因为对方违约而给本集团造成损失。
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 (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的账面金额。本集团没有提供任何可能令本集团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1)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信用风险主要是受每个客户自身特性的影响,而不是客户所在的行业或国家和地区。因此重大信用风险集中的情况主要源自本集团存在对个别客户的重大应收账款。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的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集团应收账款总额的45.42% (2022年:36.95%) 。
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集团管理层有既定的政策以确保仅向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客户进行销售,且管理层会不断检查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对于赊销本集团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在一般情况下,本集团不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
除小米集团外,本集团的风险敞口分布在多个合同方和多个客户。
(2) 衍生工具
本集团与银行签订衍生工具合同,交易对方须有良好的信用评级,并且已跟本集团订立净额结算协议。鉴于交易对方的信用评级良好,本集团管理层并不预期交易对方会无法履行义务。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负责自身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短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 (如果借款额超过某些预设授权上限,便需获得本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本集团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同时获得主要金融机构承诺提供足够的备用资金,以满足短期和较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
3、 利率风险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分别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及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察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
4、 汇率风险
对于不是以记账本位币计价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集团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385,047,259.15 | - | 385,047,259.15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385,047,259.15 | - | 385,047,259.15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6,447,125.09 | - | 7,586,469.45 | 114,033,594.54 |
(四)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461,225,228.60 | 461,225,228.60 |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 - | - | 284,970,648.60 | 284,970,648.60 |
权益工具投资 | - | - | 176,254,580.00 | 176,254,580.00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06,447,125.09 | 385,047,259.15 | 468,811,698.05 | 960,306,082.29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70,356,772.07 | 70,356,772.07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70,356,772.07 | 70,356,772.07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70,356,772.07 | 70,356,772.07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70,356,772.07 | 70,356,772.07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上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为银行理财产品,其公允价值是依据现金流量折现法的估值技术计算。估计未来现金流的主要输入变量为可比同类产品预期回报率,采用的折现率为能体现市场同类产品信用风险的折现率。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估值技术 | 输入值 |
理财产品 | 385,047,259.15 | 685,109,584.57 | 现金流量折现法 |
未来现金流基于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合同条款估算,并按能体现市场同类产品信用风险的折现率折现。
远期外汇合同 | 70,356,772.07 | - | 现金流量折现法 | 未来现金流基于远期外汇合同的预期收益率及合同条款估算,并按能体现市场同 |
类产品信用风险的折现率折现。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列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是本集团持有的未上市股权投资。本集团对重大投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包括:1)现金流量折现法及股权价值分配模型,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自由现金流估计、能体现资本成本的风险调整折现率、以及基于各项退出事件概率的预测估计的股权价值分配;及2)上市公司比较法,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的公允市场价值、比率乘数及不可流通折扣率。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量化信息如下:
?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估值技术 | 不可观察输入值 | 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
虬龙B轮优先股 | 219,772,405.76 | 211,828,018.65 | 现金流量折现法 / 股权价值分配模型 | 风险调整折现率/股权价值分配主要基于对各项退出事件概率的预测 | 风险调整折现率越高,公允价值越低 |
苏州汉天下投资 | 24,820,650.84 | 24,820,650.84 | 上市公司比较法 | 流动性折价 | 流动性折价越高,公允价值越低 |
南京楚航投资 | 51,254,580.00 | 51,254,580.00 | 最近融资价格法/ 股权价值分配模型 | 股权价值分配主要基于对各项退出事件概率的预测 | 最近融资价格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
浙江嘀视投资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交易价格 | ||
上海肇观电子投资 | 30,377,592.00 | 30,000,000.00 | 上市公司比较法 | 流动性折价 | 流动性折价越高,公允价值越低 |
Fixposition AG投资 | 7,586,469.45 | 7,312,231.88 | 交易价格 | ||
广东金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交易价格 | |||
深圳牧野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交易价格 | |||
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5,000,000.00 | 交易价格 |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年初与年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
2023年 | 年初余额 | 本年利得或损失总额 | 购买 | 年末余额 | 对于年末持有的 资产和承担的 负债,计入损益 的当年未实现 利得或(损失) | |
计入损益 | 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 | |||||
? | ||||||
资产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其中:Fixposition AG投资 | 7,312,231.88 | 274,237.57 | 7,586,469.45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其中:虬龙B轮优先股 | 211,828,018.65 | 7,944,387.11 | 219,772,405.76 | |||
苏州汉天下投资 | 24,820,650.84 | 24,820,650.84 | ||||
南京楚航投资 | 51,254,580.00 | 51,254,580.00 | ||||
浙江嘀视投资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上海肇观电子投资 | 30,000,000.00 | 377,592.00 | 30,377,592.00 | 377,592.00 | ||
广东金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深圳牧野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
合计 | 335,215,481.37 | 377,592.00 | 8,218,624.68 | 125,000,000.00 | 468,811,698.05 | 377,592.00 |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九、1。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本集团的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注1) | 其他 |
小米有品科技有限公司 (注1) | 其他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1) | 其他 |
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 (注1) | 其他 |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注1) | 其他 |
Xiaomi Technology Netherlands (注1) | 其他 |
有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1) | 其他 |
杭州虬龙科技有限公司 (注2) | 其他 |
重庆虬龙科技有限公司 (注2) | 其他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3) | 其他 |
重庆创通联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3) | 其他 |
注1:相关公司合称“小米集团”。小米集团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控制的企业,故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注2:相关公司为虬龙控制的子公司,合称“虬龙集团”。本集团将虬龙B轮优先股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且本公司高管徐鹏担任重庆虬龙科技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杭州虬龙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故虬龙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注3:相关公司合称“中科创达集团”。中科创达集团为本公司前董事赵鸿飞(已于2022年5月18日离职)控制的企业,本报告期,中科创达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小米集团 | 采购原材料 | 7,026,875.44 | 11,268,520.29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半成品 | 186,017.65 | 59,119,604.28 |
虬龙集团 | 采购原材料、整车 | - | 5,861,790.43 |
中科创达集团 | 采购技术服务 | - | 410,280.00 |
合计 | 7,212,893.09 | 76,660,195.0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小米集团 | 出售商品 | 362,373,128.98 | 732,428,966.22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出售原材料 | - | 1,711,348.10 |
合计 | 362,373,128.98 | 734,140,314.32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732.32 | 615.39 |
注:2022年上半年关键管理人员承担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为18,333,630.85元,上年同期为17,775,407.42元。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小米集团 | 148,804,211.99 | 1,488,042.12 | 199,117,396.67 | 1,991,173.97 |
应收账款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413,132.18 | 49,192.53 | 1,909,731.60 | 3,326.73 |
其他应收款 | 小米集团 | 18,000.00 | - | 18,000.00 | - |
预付款项 | 小米集团 | 491,403.58 | - | 605,874.00 | - |
预付款项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 | - | - |
预付款项 | 虬龙集团 | 4,448.69 | - | 4,448.69 | - |
预付款项 | 中科创达集团 | 350,000.00 | |||
合计 | 175,081,196.44 | 1,537,234.65 | 201,655,450.96 | 1,994,500.7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小米集团 | 2,297,127.17 | 1,036,738.32 |
应付账款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70,206,900.77 |
其他应付款 | 小米集团 | - | 3,098.00 |
其他应付款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56,264.44 | - |
其他应付款 | 虬龙集团 | 80,386.79 | 80,386.79 |
合计 | 2,433,778.40 | 71,327,123.88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常州与云众动力达成谅解,云众动力因向纳恩博常州供应的电池存在工艺灌胶问题,向纳恩博常州赔偿5,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1,267,109.00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200,493.00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60,595.70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美元0元/股 (人民币0元/股)至人民币230.00元/股;0.75年至9.15年 |
其他说明无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
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工具的数量一致。 |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801,390,722.92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101,053,479.81 |
其他说明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资本承担
项目 | 2023年1-6月 |
已批准及已签约的资本承担 | 244,765,549.09 |
合计 | 244,765,549.09 |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签发了[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01号裁决书,就赵忠玮女士与Putech Limited、公司及高禄峰先生的持股纠纷进行了裁决,公司认为本案源于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公司代理律师正在针对仲裁裁决进行研究并制定后续方案,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有权机关提出权利主张,尽全力维护公司和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本次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后续方案尚待研究确定。本次裁决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仍保持稳定。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管理层根据本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划分经营分部。由于本集团主要在生产和销售智能短交通产品及服务类机器人,对于所有集团内公司,在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方一致,因此将本集团的业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内部报告的复核、资源配置及业绩评价。故本集团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未列示分部信息。
(1)地区信息
本集团按不同地区列示的有关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以及非流动资产 (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下同) 的信息见下表。对外交易收入是按接受服务或购买产品的客户的所在地进行划分的。非流动资产是按照资产实物所在地 (对于固定资产而言) 或被分配到相关业务的所在地 (对无形资产和商誉而言) 或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所在地进行划分的。
国家或地区 | 对外交易收入总额 | 非流动资产总额 (注) |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6月30日 | |
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内 | 2,288,677,457.67 | 1,985,269,275.48 | 1,719,115,230.95 | 1,101,574,212.65 |
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外 | 2,091,470,957.31 | 2,835,216,923.06 | 336,116,177.91 | 358,256,071.76 |
合计 | 4,380,148,414.98 | 4,820,486,198.54 | 2,055,231,408.86 | 1,459,830,284.41 |
注:按资产所在地划分的非流动资产未包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466,639.6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887,704.6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60,475,011.98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0,470,463.7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316,045.2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7,831.34 | |
合计 | 11,061,582.1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39 | 3.11 | 2.9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17 | 2.96 | 2.80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高禄峰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5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