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737 公司简称:中自科技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 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代华荣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1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 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 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中自科技 | 指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自光明 | 指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是成都光明田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中自设备 | 指 | 四川中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中自服务 | 指 | 四川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中自长春 | 指 | 中自环保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中自浙江 | 指 | 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中自黑龙江 | 指 | 黑龙江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中自陕西 | 指 | 陕西中自催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中自新材料 | 指 | 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中自青岛 | 指 | 中自新能源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圣诺投资 | 指 | 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圣诺开特 | 指 | 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银鞍岭英 | 指 |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盈鞍众骅 | 指 | 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东风资产 | 指 |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青英投资 | 指 | 南昌市青英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巴斯夫 | 指 | 巴斯夫集团,全球最大的化工企业之一,环保催化剂巨头 |
庄信万丰 | 指 | 庄信万丰股份有限公司(Johnson Matthey plc),全球著名贵金属化学品及催化剂制造商,环保催化剂巨头 |
优美科 | 指 | 优美科集团(Umicore N.V.),是全球著名科技材料制造商,环保催化剂巨头 |
田中贵金属 | 指 | 田中贵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
尾气后处理系统 | 指 | 安装在发动机排气系统中,能降低排气中一种或数种污染物排放量的系统 |
尾气处理催化剂 | 指 | 处理各类内燃机尾气中所含有的污染物的催化剂 |
活性组分 | 指 | 承担化学反应中主要催化功能的成分 |
铂族贵金属 | 指 | 钌(Ru)、铑(Rh)、钯(Pd)、锇(Os)、铱(Ir)、铂(Pt)六种金属,具有熔点高、强度大、电热性稳定、抗电火花蚀耗性高、抗腐蚀性优良、高温抗氧化性能强、催化活性良好等特性,产量稀少;本报告特指铂(Pt)、钯(Pd)、铑(Rh) |
稀土催化材料 | 指 | 由稀土元素及其各类化合物制成的催化材料 |
储氧材料 | 指 | 一类能可逆地吸收和释放氧气的材料 |
移动污染源 | 指 | 排放空气污染物的交通工具,主要包括汽车、飞机、船舶、机车等 |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 指 | 非道路机械、小型通用机械、船舶、飞机、铁路机车等 |
燃料电池 | 指 | 将燃料具有的化学能直接变为电能的发电装置 |
VOCs | 指 |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TWC | 指 | Three Way Catalyst,三元催化剂 |
ASC | 指 | Ammonia Slip Catalyst,氨逃逸催化剂,又称氨氧化催化剂(AOC,Ammonia Oxidation Catalyst) |
GOC | 指 | Gas Oxidation Catalyst,天然气氧化型催化剂 |
DOC | 指 | Diesel Oxidation Catalyst,柴油氧化型催化剂 |
DPF | 指 | 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柴油颗粒物捕集器 |
cDPF | 指 | Catalyzed 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催化型柴油颗粒物捕集器 |
SCR | 指 | 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选择性催化还原催化剂 |
cGPF | 指 | Catalyzed Gasoline Particulate Filter,催化型汽油颗粒物捕集器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中自科技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inocat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inocat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陈启章 |
公司注册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05.7.15-2013.10.18,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2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611730 |
公司网址 | www.sinocat.com.cn |
电子信箱 | zzq@sinocat.com.cn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龚文旭 | 朱敏 |
联系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 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
电话 | 028-87869490 | 028-87869490 |
传真 | 028-62825889 | 028-62825889 |
电子信箱 | zzq@sinocat.com.cn | zzq@sinocat.com.cn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中自科技 | 688737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685,031,003.54 | 194,790,167.00 | 251.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606,455.72 | -32,862,312.80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247,997.81 | -51,127,098.61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5,564,389.30 | -14,475,468.28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64,151,948.45 | 1,864,540,751.14 | -0.02 |
总资产 | 2,402,165,649.75 | 2,134,642,458.79 | 12.53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38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3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59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0 | -1.68 | 增加2.7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9 | -2.61 | 增加3.0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38 | 22.33 | 减少16.95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受商用车市场特别是重卡市场的复苏、乘用车大客户的批量供货、新排放法规(柴油非道路国四和轻型车国六b)的实施和储能产品批量交付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 (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2,319.16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749,540.8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5,758,304.84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582,514.72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8,215.3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757,794.8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74 | |
合计 | 13,358,457.9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7稀土新材料制造”之“3.2.7.3稀土催化材料制造”,该细分行业对应重点产品及服务包括“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主要产品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1新型功能材料产业”之“3.1.12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之“化工、医药及环保用催化剂”。
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的“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领域。
(二)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介绍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移动污染源(机动车、非道路机械、船舶等)尾气处理催化剂领域的少数主要国产厂商之一,同时,依托公司现有环保催化剂技术优势和成熟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优势积极向工业催化剂、氢能源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电催化剂、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和储能与动力电池市场拓展。
公司通过逾18年的长期研发,突破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的技术垄断,掌握了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先进涂覆技术等环保催化材料从配方到工艺的全套核心技术,是拥有国六汽车尾气处理催化剂技术和产品的少数国产厂商之一。
2、主要产品介绍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的分类情况如下:
(1)机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是应用于各类汽油车、柴油机、天然气车和摩托车尾气处理的催化剂,以催化单元的形式或将催化单元及其他器件封装于金属外壳中后以封装成品的形式进行产品销售。
1)汽油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
公司汽油车尾气处理催化单元主要为三元催化剂(TWC)和催化型汽油颗粒捕集器(cGPF)。在国五排放标准阶段,汽油车一般采用TWC方案,在国六排放标准阶段,汽油车一般需要采用TWC或TWC+cGPF组合方案。
2)柴油机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处理催化剂)
公司柴油机尾气处理催化单元主要为柴油氧化型催化剂(DOC)、催化型柴油颗粒物捕集器(cDPF)、选择性催化还原催化剂(SCR)和氨逃逸催化剂(ASC)。在国五排放标准阶段,柴油车一般采用SCR、DOC+SCR、DOC+cDPF方案,在国六排放标准阶段,柴油车一般需采用DOC+cDPF+SCR+ASC组合方案;对于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阶段,主流的后处理技术路线是DOC+DPF+SCR+尿素供给单元组合方案。
3)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
根据天然气发动机的燃烧方式,公司提供不同的尾气处理解决方案,能够进行多种催化单元的生产。对于稀薄燃烧的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主要为天然气氧化型催化剂(GOC);对于当量比燃烧的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主要为三元催化剂(TWC)和氨逃逸催化剂(ASC)。在国五排放标准阶段,天然气车一般采用GOC方案,在国六排放标准阶段,天然气车主要采用TWC或TWC+ASC组合方案。
4)摩托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
公司摩托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系将催化剂涂层涂覆在金属载体上制成,金属催化单元无需封装加工,可直接以摩托车尾气催化转化器的形式进行销售配套。
(2)其他产品
公司产品还包括储能与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工业VOCs净化催化剂和船舶尾气处理催化剂。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含贵金属、载体、稀土材料和其他化学原料、封装材料等,针对上述主要原材料,公司与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以确保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管理模式,根据销售订单与生产计划,结合安全库存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对于贵金属,公司通常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定价规则等合
同基本条款,通过询价、比价进行采购,并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对于载体,公司根据各款产品对应的环保公告要求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管理模式。公司催化单元的生产,主要为对贵金属、稀土、氧化铝等原材料进行改性处理后,按照各产品配方,主要通过制浆系统将各种材料进行自动精准称量后予以充分混合制得催化剂浆料,之后定量涂覆在载体内壁;公司物料流转执行先进先出原则,按照工艺生产流程顺序流动,通过二维码追溯系统和ERP系统对各工序物料流转进行管控。
3、销售模式
(1)新车/机配套
公司产品以对发动机厂、整车厂的配套销售为主,均为直销模式,直接向发动机厂、整车厂进行市场拓展。
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协议,原则上确定销售产品类型、结算方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客户日常的采购计划及实际订单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完成生产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运输至其仓库或其指定的封装厂、第三方物流仓库。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采用“入库结算”与“上线结算”两种模式,其中商用车客户以入库结算为主,乘用车客户以上线结算为主。
公司的销售定价采用行业通行的“组成价格”,贵金属、载体及涂层分别协商定价,组合产生最终成交价。
贵金属的具体定价方式包括“指定未来时点价”和“指定时段平均价”,经与客户协商,公司对国六天然气车采用“指定未来时点价”或“指定当月平均价”,可有效规避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汽油车(含摩托车)采用“指定(过去)时段平均价”,指定(过去)时段为上月;柴油机(除SCR,其不含贵金属)产品采用“指定未来时点价”和“指定(过去)时段平均价”,指定(过去)时段为上月或上一季度。
载体是尾气处理催化剂的关键部件,纳入机动车型式检验公告,因此下游的发动机厂、整车厂通常指定载体供应商并参与定价谈判,催化剂厂商可在三方协商的价格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涂层”是机动车型式检验公告中对催化剂生产企业核心工艺的通用简称,采用“成本加成”和“市场竞价”相结合的定价模式。
(2)储能与动力电池
公司储能与动力电池产品针对客户和目标市场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
(3)在用车改造
公司针对在用车改造市场销售渠道和客户类型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各地政府机构或企业集团的招投标程序后,直接服务于油田、机场、港口、物流公司、建筑公司等企业和自然人车主,公司针对不同车型订制开发尾气处理产品,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安装、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此外,公司还直接销售给汽车修理厂等终端消费场所。经销模式下,公司对经销商均为买断式销售,并由经销商负责售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的在用车改造业务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4、研发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用及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建立自主研发机构与共建研发机构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公司以关键催化材料和催化剂技术开发作为企业的基础研发方向,结合环保催化剂行业技术和尾气排放法规的发展趋势制定公司技术创新战略,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各系列催化剂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主要分为平台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两个阶段。在平台技术研究阶段,公司通过对前沿技术和排放标准的前期规划研究,制定催化剂技术路线和核心产品方案;在产品开发阶段,公司在平台技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下游发动机厂、整车厂的需求进行适应性集成产品应用匹配开发,确保最终产品能够与下游客户产品进行良好配套,达到相关性能要求。
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研发优势,与相关合作研发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对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5、生产工艺与流程
1)催化材料生产工艺流程
催化材料生产主要包括以下流程:首先将各类原材料通过反应釜搅拌溶解,之后将溶解好的盐、碱溶液通过各自装置雾化后进行中和反应,通过反应釜升温使中和反应后的原料处于特定温度下,并控制反应时间以保证原料结晶成型。此后,通过压滤的方式将结晶后的原料以滤饼形式滤出且通入去离子水去除过量的氨,再通过球磨形式将其分散。经分散后的浆料继续通过雾化方式去除水分,材料初步成型为粉状,并通过干燥器去除粉料中剩余的水分。最终,粉料经特定温度、时间、通气量的焙烧过程后分解、定型为稳定的催化材料。2)催化单元生产工艺流程催化单元生产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将不同组分的材料及助剂等原材料将通过研磨装置进行混合、分散,并进行稳定反应,制备成浆料。上述浆料将通过涂覆装置定量、均匀地涂覆到蜂窝陶瓷载体孔道内壁。此后,经涂覆好的催化单元需进入连续干燥炉内,通过特定温度、时间长度的干燥过程去除催化剂涂层中多余的水分。最后将干燥完成的催化单元进行焙烧,通过高温分解掉盐溶液的结晶物,至此制造为稳定的催化单元。3)封装成品生产工艺流程催化剂封装成品的生产主要包括以下流程:首先按零件工艺图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激光切割与卷圆成形,经焊接、弯管、切管后成为筒体。此后,利用压装机将催化单元、衬垫等压装进上述筒体,通过焊接变位器或焊接机器人焊接后将上述部件组合并完成零部件安装,形成装配总成。之后对上述装配总成进行气密性检测与符合性检测,通过检测的总成即进行产品标识并包装入库。
(四)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燃机排放后处理催化剂工作组(WG15)组长单位、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排放后处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委会(CVEC)副主任委员单位、国际氢能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尾气处理催化剂和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相关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共12项,其中“十三五”和“十四五”各3项;获得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行业标准14项,公司是我国环保催化剂领域的领先企业。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获取的天然气、柴油道路和柴油非道路国四机型公告和乘用车机型平台定点数量如下:
车/机型分类 | 国六 (2023.06.30) | 国六 (2022.12.31) | 变动情况 |
天然气-发动机型 | 19 | 17 | +2 |
柴油道路-发动机型 | 15 | 13 | +2 |
柴油非道路-发动机型(国四) | 17 | 15 | +2 |
乘用车-机型平台 | 5 | 4 | +1 |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环保催化剂厂商对催化材料的研究深度以及对催化剂涂覆等主要生产工艺的掌握程度是其技术水平的直接体现,决定产品的性能和成本。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介绍如下:
(1)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
稀土储氧材料具有储氧、释氧功能,起到平抑尾气的空燃比波动、实现多种污染物同时催化转化、提高转化效率的关键作用。在高温环境下,稀土储氧材料容易发生物相分离,导致其结构和织构性能下降,从而大幅影响催化剂的性能。因此,提高稀土储氧材料的热稳定性是环保催化剂的关键技术。
公司通过以不同纳米晶混合、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等为核心的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实现了稀土储氧材料性能的显著提升。公司通过精细控制制备条件,制备出不同组成的纳米晶材料前驱体,通过不同纳米晶混合以提高材料的热稳定性,抑制物相分离,解决了材料的高温结构
稳定性难题;发展了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技术,解决了稀土储氧材料高温结构稳定性问题。公司制备的储氧材料经1,000℃/10 h的高温老化后,未出现物相分离,比表面积高、孔容大,材料的性能优势显著。
(2)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
氧化铝材料是环保催化剂的重要催化材料,氧化铝材料在高温老化后,需要依然具有高比表面积和较大的孔容,以利于贵金属的负载、分散和保持高温稳定。
公司通过以稀土和碱土共改性、不同纳米晶混合以及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等为核心的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提高了氧化铝材料的比表面积和稳定性。公司利用稀土金属(主要为镧)、碱土金属(主要为钡)对氧化铝共改性,并利用不同纳米晶的混合,有效促进氧化铝稳定在γ和δ物相,解决了氧化铝材料物相不稳定的难题;通过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技术,解决了氧化铝材料织构稳定性的难题。制备的氧化铝材料经1,100℃/10h的高温老化后,比表面积高、孔容大,材料的性能优势显著。
(3)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
贵金属是催化剂中的活性组分,承担了重要的催化作用。由于贵金属价格高昂,且在高温高空速的非稳态极端环境中贵金属易烧结团聚导致活性下降,因此,提高贵金属分散度和稳定性以降低催化剂成本、提升催化剂性能是环保催化剂的核心技术之一。
公司通过以表面活性物质络合、等电点匹配和微化学环境调控等为核心的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实现了贵金属催化材料的性能提升和用量减少。公司利用柠檬酸等表面活性物质的络合作用锚定贵金属前驱体,从而抑制焙烧过程中贵金属的团聚,提高贵金属分散度;通过深入研究稀土等催化材料,匹配其等电点与贵金属前驱体溶液的PH值,发挥两者之间的协同作用,以实现贵金属有效分散;利用稀土金属(主要为铈、镧等)、碱土金属(主要为锶、钡等)等电子助剂对贵金属进行改性,调变其电子云密度及微化学环境,从而增强各催化材料间的相互作用,抑制贵金属团聚烧结,实现贵金属的高稳定分散。
(4)先进涂覆技术
环保催化剂的涂覆工艺是影响其性能和耐久性的关键因素之一,与催化材料的研制技术类似,国外领先环保催化剂厂商对其催化剂涂覆工艺亦实行了严格的技术封锁。因此,关键催化剂涂覆工艺的研发是环保催化剂生产的重要保障。
公司研发出双气流旋转喷雾造粒工艺,通过改良喷雾干燥设备,实现催化材料的粒度精确控制;通过利用真空抽吸技术和定量涂覆技术精准控制催化剂上载量,并采用旋转气流吹扫和动密封技术确保涂覆的均匀性,公司开发的全自动涂覆工艺装备实现了上载量精确控制。
公司机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能够满足或优于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的各项性能要求,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奖项名称 | 获奖年度 | 项目名称 | 奖励等级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2017 | 新一代超低排放重型商用柴油机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 二等奖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1 | CNG天然气尾气净化催化剂 |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围绕稀土材料、贵金属材料等催化材料以及燃料电池、储能电池等方向,公司新申请国内外专利共33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获得专利授权36项,其
中,发明专利授权20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6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共235项,其中,发明专利166项、实用新型专利69项;累计获得国内专利授权151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05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6项,整体研发实力稳步提升。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4 | 20 | 166 | 105 |
实用新型专利 | 25 | 16 | 69 | 46 |
合计 | 39 | 36 | 235 | 151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6,870,972.59 | 43,494,223.91 | -15.23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0.00 | 0.00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合计 | 36,870,972.59 | 43,494,223.91 | -15.2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38 | 22.33 | 降低16.9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00 | 0.00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SOFC电堆技术开发 | 6,600.30 | 258.56 | 1,759.38 | 1、阳极支撑10*10 cm单电实现小批量制备,并应用到内部电堆开发中;2、千瓦级电堆组装技术开发成功,实现千瓦级电堆的试运行。 | 1、电极支撑SOFC设备、材料、技术导入;2、先进 MS-SOFC关键制造设备导入与制造技术开发;3、先进材料与组装技术开发;4、小批量化生产技术开发。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SOFC发电领域 |
2 | 催化剂工业化量产 | 3,704.00 | 868.58 | 1,843.71 | 1、完成合金催化剂耐久性验证;2、合金催化剂公斤级批量化制备设备已基本完成验收;3、完成合金催化剂公斤级生产工艺中部分工序的优化验证。 | 1、开发出车用燃料电池催化剂规模化制备工艺;2、建成车用燃料电池催化剂规模化制备的生产线;3、生产出的车用燃料电池催化剂性能、成本满足既定指标。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氢载燃料电池 |
3 | 天然气车国六超低贵金属催化剂开发 | 2,000.00 | 115.17 | 1,172.88 | 1、完成催化剂配方开发及1500h台架耐久验证;2、完成生产工艺优化工作;3、完成一款发动机公告试验。 | 1、完成中自第四代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开发,通过国六主流天然气发动机厂验证;2、实现产品量。 |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天然气车国六 |
4 | 柴油车国六后处理应用和匹配技术开发 | 1,800.00 | 103.41 | 1,489.28 | 1、完成相关DOC燃油起燃性能相关研究以及部分方案边界测试;2、完成DPF主动再生因素影响试验验证:碳载量、再生温度、再生空速等;3、完成不同载体厂家DTI试验研究;4、完成DPF与DOC部分匹配性能研究;5、完成DPF新方案的可靠 | 1、完成柴油机国六催化剂应用的边界验证;2、完成柴油机国六后处理耐久验证;3、完成柴油后处理应用匹配方面的规律性验证。4、摸索研究标定相关参数与SCR的deNOx性能之间的关系。 |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柴油车国六 |
性验证;6、完成影响SCR循环排放的问题排查;7、完成K09 SCR上载量与循环排放的边界验证;8、完成封装结构对DOC起燃性能的影响研究。 | ||||||||
5 | 柴油车非道路国四后处理催化剂开发 | 1,800.00 | 427.51 | 1,417.56 | 1、完成SCR尿素混合器结构设计和优化;2、成功实现催化剂的工艺优化和放大;3、申请专利1项;4、已完成17款柴油机非道路国四公告认证。 | 1、满足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的催化剂;2、完成2款以上柴油机非道路国四公告认证。 |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柴油非道路国四 |
6 | 高效率电催化剂及低铂膜电极组件开发 | 1,689.37 | 0.78 | 1,670.69 | 已通过验收,项目结项 | 1、实现公斤级/批次铂碳催化剂的制备技术;2、电催化剂开发出铂碳系列产品,满足车用燃料电池对电催化剂的使用要求;3、催化膜电极及MEA 组件开发出ink配方和制备;工艺,满足车用燃料电池对 MEA 的使用要求。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氢载燃料电池 |
7 | 新型材料及固态电池工程化技术开发 | 1,666.00 | 147.32 | 325.80 | 1、完成固态电池开发团队组建、完成实验平台建设的规划;2、开展多条固态电池技术路线的论证,并确定先以聚合物为主氧化物为辅的固态电池路线;3、公司已突破氧化物固态电解质粉体制备技术,实现固态锂电池关键材料自主可控,正在开展无机氧化物/高分子聚合物复合固态电池研发,并布局全陶瓷固态电池技术方向。 | 设计高能量密度锂离子固态电池体系,研制安时级以上单体电芯,单体电池容量≥5Ah,能量密度≥350Wh/Kg,最大放电倍率不小于1C(85%),深度充放电下循环寿命达500次以上(容量保持率不低于80%),可实现高温60℃下放电,低温-20℃下放电;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动力电池 |
8 | SOC系统技术开发 | 1,641.60 | 93.92 | 112.04 | 1、建立起BOP组件相关的基本评测能力,完成第一轮BOP组件试验;2、系统原理机开发中。 | 1、建立起BOP组件的研发能力,开发出为SOFC系统配套的(甲烷重整器、催化燃烧器)关键零部件; 2、建立起SOFC系统的研发能力,开发出千瓦级的热电联供系统。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SOFC发电领域 |
9 | 汽油车国六高性能催化剂开发 | 1,500.00 | 337.33 | 907.96 | 1、已完成RDE测试平台的搭建;2、已完成WLTC和RDE排放关系研究;3、已完成车辆行驶动力学对实际道路排放影响研究;4、已完成配方设计,性能满足WLTC以及RDE排放标准要求。 | 1、催化剂性能满足国六WLTC以及RDE排放标准要求;2、GPF的涂覆量偏差≤±3%;3、工艺优化放大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4、催化剂通过2款以上车型WLTC以及RDE认证。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汽油车国六 |
10 | 石油催化裂化及污染治理用稀土催化材料研发与应用示范 | 1,250.00 | 0.00 | 1365.47 | 已通过验收,项目结项 | 1、产品满足摩托车国IV,天然气车国VIb排放标准;2、形成稀土储氧材料50吨,耐高温高比表面积氧化铝材料50吨生产能力;3、形成国IV摩托车和国VI天然气车催化剂400万升生产能力;4、项目完成时达到产值10000万元,销售收入8000万。 |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摩托车国四、天然气车国六 |
11 | 质子交换膜水电解槽用关键材料开发 | 959.75 | 8.86 | 8.86 | 已完成项目立项,实验室阶段所开发的析氧催化剂新鲜性能满足项目指标要求 | 1、新鲜性能指标:1.7V@1A/cm2,1.9V@2A/cm2;2、耐久性能指标:电压增幅<20μV/h@200mA/cm2;3、实现催化剂产品在1-2家客户PEM电解槽中的示范应用;实现催化剂公斤级/批次的产能目标。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PEM水电解制氢领域 |
12 | 柴油车国六SCR第二代催化剂开发 | 800.00 | 146.33 | 828.50 | 1.SCR第二代催化剂低温性能和温度窗口优于一代,动态响应速率优于一代,成本满足设计目标,产品满足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2.获得客户公告,实现小批量产;3.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项;4、2023年6月已通过验收,项目结项。 | 1、新方案新鲜和老化性能优于上一代方案;2、新方案硫中毒后恢复率优于上一代方案;3、开发方案涂层成本降低10%。 |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柴油车国六 |
13 | 轻型车混合动力车型用催化剂开发 | 799.40 | 183.07 | 495.38 | 1、已建立两驱混合动力车型整车排放测试能力与测试方法;2、催化剂通过平台试验车验证,新鲜性能与平台试验车原装催化剂相当,满足设计要求;3、匹配某客户增程车在天津汽研中心进行16万实车耐久后排放合格;4、工艺放大满足要求。5、已取得混合动力车型环保公告,6、混合动力车型催化剂已经形成批量生产。 | 1、建立混合动力车型(PHEV+EREV)整车排放测试能力;2、开发出适用于混合动力车型的有竞争力催化剂产品。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汽油车国六 |
14 | 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机后处理催化剂研发与产业化 | 718.00 | 57.64 | 57.64 | 1、工艺路线已确定;2、工艺参数优化已完成并确认;3、催化剂小样性能一致性偏差≤±5%;4、申请专利2项;论文投稿3篇,已接收1篇;5、正在进行产业设备的调研。 | 1、开发出高性能的催化剂产品,柴油整机排放满足国六排放标准; 2、完成催化剂的工艺开发和优化,建成年产50万套柴油国六催化剂生产线;完成2500款柴油整车匹配; 3、申请发明专利8项,授权4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4项,授权2项;起草制定行业标准2项,企业标准2项;公开发表论文6篇。 |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柴油车国六 |
15 | 低成本大圆柱钠离子电池开发 | 601.34 | 285.09 | 466.07 | 已完成钠离子电池配方设计,循环寿命大于 1500次;钠离子电池单体能量密度≥110Wh/kg。 | 1、针对两轮车市场,研制的钠离子电池单体能量密度≥100Wh/kg,-20℃容量保持率70%;2、0.5C 以上、100%放电深度(DOD)时,循环寿命大于 1500次(通过模型寿命预测);3、电芯单体成本≤1.0元/Wh。 |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低速两轮车、工商业储能 |
16 | 满足欧五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催化剂开发 | 575.00 | 26.17 | 495.53 | 1、催化剂方案经过10000km耐久满足排放要求;2、催化剂已实现量产。 | 1、满足摩托车欧五标准的,高耐久性的催化剂开发;2、新方案成本不高于竞争对手同类型产品。 | 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 摩托车欧五 |
合计 | / | 28,104.76 | 3,059.74 | 14,416.75 | / | / | / | / |
1、 公司预计投资总额为 500 万元以下的在研项目未列示。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183 | 170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33.64 | 31.54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1,400.96 | 1,308.74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7.66 | 7.70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7 | 3.83 |
硕士研究生 | 45 | 24.59 |
本科 | 74 | 40.44 |
专科 | 40 | 21.86 |
高中及以下 | 17 | 9.29 |
合计 | 183 | 100.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87 | 47.54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72 | 39.34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11 | 6.01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12 | 6.56 |
60岁及以上 | 1 | 0.55 |
合计 | 183 | 100.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与研发优势、产品组合优势及客户优势,具体如下:
1、技术优势
环保催化剂的技术壁垒极高,环保催化剂厂商需要掌握贵金属催化材料、稀土催化材料、氧化铝催化材料等多种催化材料技术和先进的催化剂涂覆技术,并且能够基于对底层催化材料的深度研究,持续进行技术、产品的升级研发以应对日益严苛的环保要求和下游发动机厂、整车厂的降本需求。
经过逾18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和先进涂覆技术等诸多环保催化剂从配方到工艺的全套核心技术,突破外资催化剂巨头的技术垄断,开发出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新一代尾气处理催化剂。
2、产品组合优势
公司基于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资金实力,在继续发挥重型商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行业技术优势的同时,依靠完全自主可控的汽车催化剂关键核心底层技术,公司产品已经向轻型商用车和乘用车市场进行延伸并取得重大突破,开始在机动车后处理领域逐步实现国产化替代。
基于在催化材料方面的长期技术积累和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布局的需要,公司先后布局了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和储能与动力电池的开发,其中,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已实现公斤级批量生产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其底层核心技术的延伸与开发,全面布局各燃料类型下的国六标准催化剂并积极完善在新能源产业链的布局。随着各燃料车型国六排放标准的相继实施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公司产品组合优势将逐步显现。
3、客户优势
由于不同发动机排放的污染物具体组成成分各有不同,因此其尾气处理催化剂的具体配方亦有所不同,下游发动机厂的每一款产品均需要与催化剂厂商进行合作研发以确定最终的催化剂配方,并进行环保公开。因此,发动机厂更换催化剂供应商的风险和评估测试成本较高,其与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的合作较为稳定,一般会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长期合作,且由于发动机厂需要不断降低其产品成本,因此往往会与选定的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持续进行合作研发,公司下游客户具有较强的粘性,公司具有显著的客户优势。
4、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优势
公司围绕贵金属催化材料、稀土催化材料以及燃料电池、储能电池等方向进行持续研究,先后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个国家和省部级技术创新平台。依托科研成果产业化平台的建设,公司具有显著的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优势。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在前期积压需求释放、政策性力量支撑和低基数效应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持续恢复态势。我国汽车市场在经历过一季度促销政策切换和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后,在中央和地方促消费政策、轻型车国六实施公告发布、多地汽车营销活动、企业新车型大量上市的共同拉动下,叠加车企半年度节点冲量和4、5月同期基数相对偏低,市场需求逐步恢复,上半年累计实现较高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1-6月,我国汽车产销累计完成1,324.8万辆和1,323.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3%和9.8%,其中,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约196.70万辆和197.1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6.90%和15.80%;重卡累计销售48.85万辆,同比大幅增长29%,向好趋势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业务发展战略,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以市场需求作为发展导向,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作为工作基础,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巩固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天然气、柴油、汽油)市场地位的同时,依托公司在环保催化剂的技术优势和科研成果转化的体系优势,积极推进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的示范应用和储能业务的批量供货,为公司环保催化剂主业助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5,031,003.54元,同比增长251.68%;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606,455.72元,实现扭亏为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402,165,649.7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864,151,948.45元,同比分别增长12.53%和-0.02%。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推动生产质量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生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质量、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保持了零死亡、零重伤、零污染等目标,为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36,870,972.59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38%。公司一直注重研发方面的投入,强化研发项目的立项与过程管控,保证公司在研发方面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新申请知识产权共39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报告期内新获得专利授权共计36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报告期末累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5项和46项,研发实力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把持续完善销售团队建设、提升市场开拓能力作为工作重点,深挖用户需求、痛点,充分理解客户需求,不断提升与客户的沟通效果,做好大客户、重点项目开发,扎实做好每一个战略客户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19款天然气重卡国六机型公告;15款柴油道路国六机型公告、17款柴油非道路国四机型公告并逐步实现量产;汽油车在实现乘用车大客户突破后,随着已获取公告的批量交付正逐步成为公司业务新的增长极。报告期内,公司尾气处理催化剂各产品线均实现大幅增长,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在储能源动力电池方面,公司已如期完成电芯中试线的建设,目前正按照产品开发计划进行开发验证和试生产;在氢能源业务方面,PEMFC方向,铂碳电催化剂配合客户完成上千小时的短堆验证,铂合金催化剂获得客户验的证认可;公司参与的“高性能/抗中毒车用燃料电池催化剂的合成技术与批量制备”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按计划将于四季度进行结题验收。SOFC方向,阳极支撑电池开发出可重复的批量制备工艺技术,开发出千瓦级的阳极支撑电堆的装堆技术并实现近百小时的短堆运行;金属支撑电池技术正在按计划开发中。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划全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可使用状态,正在进行试生产;公司募投项目“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受“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延期影响实际进度将有所延迟;公司募投项目“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受前期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整体进度有所延后;“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进度整体符合预期,不存在无法按照计划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或研发失败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和其他募投项目的后续进展,如确定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和优化三会运作机制及科学的决策体系,也在内幕信息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执行和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持续优化,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同时,公司注重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培养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并通过各项职业培训提高现有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优化人才结构与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了一支高质量人才队伍,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 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尾气排放标准升级迅速。柴油非道路国四标准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如果未来排放标准进一步升级,将对尾气处理催化剂的性能要求进一步提高,而在更高排放标准下,单车催化剂用量显著增加,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需不断开发出更高性价比的产品以满足下游汽车制造业降低尾气处理催化剂成本的需求。因此,若公司未能研发出满足最新排放标准的技术和产品,或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不具有竞争优势,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依托在环保催化剂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将科研成果转化的体系优势,除持续进行尾气处理催化剂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升级外,还在同步推进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工业VOCs催化剂以及储能与动力电池等新产品的研发。若公司不能按计划完成新产品的开发,或开发出的新产品不具备竞争优势,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环保催化剂行业具有显著的技术密集型特征,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能否保持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将关系到公司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并将决定未来能否继续保持其技术领先性。若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和内部晋升制度不能落实或较同行业竞争对手丧失竞争优势,将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二) 经营风险
1.部分车型/发动机型取得型式检验公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正参与多家整车厂/主机厂客户车/机型的配套开发。公司尚处于配套开发阶段的产品最终能否取得型式检验车型/机型公告存在不确定性,若未能取得相应公告,公司将无法对下游客户的相关机型进行配套销售。
2.贵金属占成本比例较高且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
铂、钯、铑等铂族贵金属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且随着排放法规升级背景下限制的污染物类别不断增加、排放限值不断降低,以及贵金属的用量逐步增加、采购价格逐步增长而持续提升,此外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亦需使用铂族贵金属。铂族金属在全球属于稀缺资源,而我国铂族贵金属资源匮乏且严重依赖进口,因此铂族贵金属价格高昂且其价格变化快、波动大。若铂族贵金属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若铂族贵金属价格大幅下跌,公司贵金属相关存货则存在减值风险。
3.公司主要配套的商用车下游产销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基于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资金实力,重点布局商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目前主要与重型天然气商用车配套。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0至2023年6月,我国商用车销量分别为513.33万辆、479.3万辆、330.0万辆和191.7万辆,公司下游商用车市场销量随行业周期波动较大。若公司产品配套的发动机型、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情况出现波动或发生不利变化,下游客户将可能减少对公司催化剂产品的采购量,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优势显著带来的竞争风险
目前,全球以尾气处理为主要应用领域之一的环保催化剂被巴斯夫、庄信万丰、优美科等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占据大多数市场份额。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历史悠久,其品牌影响力高、业务规模大、技术实力强,而由于历史上我国的尾气排放标准落后于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排放标准,使得外资巨头的技术和产品储备往往领先国内排放标准一代及以上,在我国历次排放标准升级时,外资巨头可依靠其已有的技术和产品迅速与下游客户配套以占领市场份额。尤其在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高端车型等机动车市场的开拓方面,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优势显著,目前预测外资催化剂厂商在中国的整体市场占有率在71%以上。若未来环保催化剂市场参与者数量增加,或公司未来无法保持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并缩小与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的差距,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部分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受公共卫生事件、极端天气和重污染天气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和“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存在延期的风险,将对公司新建产能的如期释放和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投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提前做好各种预案,尽可能减少极端天气等对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通过持续加强项目进度统筹,力争募投项目进度与规划建设进度一致;并在后续厂房主体结构建设完成后,提升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效率,力争募投项目尽快满足研发和生产所需的必要条件。
6.市场开拓及募投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是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分析、结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的技术、人力、管理、资金等因素综合做出的决定,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达到可使
用状态后,公司的固定成本将上升,若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募投项目产能无法顺利消化以及盈利空间进一步收窄的风险。
(三) 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33,131.62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9.01%。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以及需求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并保持必要的产成品库存规模。虽然公司主要根据订单安排采购和生产,但若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法继续执行订单,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进而带来存货减值的风险。
2.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2021-2022年及2023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727.44万元、-5,383.43万元及-25,556.44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营运资金需求持续增加。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处环保催化剂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主机厂、整车厂企业,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同时公司上游采购贵金属等原材料付款结算以现金为主,导致行业具有营运资金占用较大的特点。同时,公司收取的部分票据去向为到期兑付,由于公司收取的票据一般为2-6个月期限,票据到期兑付客观上延迟了现金回款周期,降低了销售当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此外,为保证在手订单产品按期交付,公司对于一些长周期物料进行了提前备货亦使得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出金额增加。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的情况可能持续,若客户的款项支付情况出现负面变化、公司在手票据出现兑付风险或公司筹资能力下降,将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从而使得公司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3.多个新项目同时开展的财务风险
公司上市后陆续开展多个新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规模较大、拟使用银行贷款金额较高。在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新项目的情况下,现有业务产销规模扩张所需的营运资金除向供应商赊购外,也需依赖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即意味着新老业务的开展都需要大量的银行贷款,因此公司的银行借款总额、资产负债率将明显上升,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周转和还本付息的压力。如果现有的尾气处理催化剂业务增长未达预期或资金周转不力,或者新项目的效益未达预期、无力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或者银行授信额度不足等导致现金流紧张,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 行业风险
纯燃油/燃气车市场受新能源汽车挤占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移动污染源尾气处理领域,其市场发展与我国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高度相关。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行业技术的发展,以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并对纯燃油/气车市场形成一定程度的挤占。如公司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开发的混合动力汽车催化剂、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以及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进度不及预期或其市场份额增幅不足以弥补纯燃油/气车市场份额的下降幅度,则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将对公司纯燃油/气车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五) 宏观环境风险
宏观经济受到国内、国际多种复杂因素影响,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在目前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下,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也将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对环保催化剂下游的汽车产业的需求造成相应影响,这将间接影响环保催化剂行业的市场需求,并可能造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波动的风险。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四、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685,031,003.54 | 194,790,167.00 | 251.68 |
营业成本 | 604,470,837.62 | 176,577,818.11 | 242.33 |
销售费用 | 16,585,981.00 | 16,166,285.52 | 2.60 |
管理费用 | 16,658,965.48 | 18,706,754.77 | -10.95 |
财务费用 | -454,529.10 | -5,167,878.57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35,004,008.30 | 40,791,575.18 | -14.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5,564,389.30 | -14,475,468.28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346,954.36 | -315,223,700.17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539,925.05 | -81,931,660.91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受商用车市场特别是重卡市场的复苏、乘用车大客户的批量供货、新排放法规(柴油非道路国四和轻型车国六b)的实施和储能产品批量交付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增长。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6,157,001.10 | 11.91 | 435,828,116.44 | 20.42 | -34.34 | 募集资金陆续投入使用购买理财产品减少 |
应收票据 | 68,615,883.84 | 2.86 | 37,250,358.20 | 1.75 | 84.20 | 本期销售增加,收到的票据增加 |
应收账款 | 494,763,514.82 | 20.60 | 265,738,183.51 | 12.45 | 86.18 | 本期销售增加,应收账款增加 |
应收款项融资 | 83,033,734.95 | 3.46 | 36,176,936.60 | 1.69 | 129.52 | 本期销售增加,期末持有的有追索权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
存货 | 331,316,162.56 | 13.79 | 248,938,030.83 | 11.66 | 33.09 | 本期产销量增加,原材料、发出商品等增加 |
其他流动资产 | 7,010,505.21 | 0.29 | 11,339,837.91 | 0.53 | -38.18 | 本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 |
使用权资产 | 828,996.51 | 0.03 | 582,283.61 | 0.03 | 42.37 | 本期需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增加 |
应付账款 | 210,719,552.80 | 8.77 | 91,676,230.72 | 4.29 | 129.85 | 本期产销量增加,应付材料款增加 |
合同负债 | 5,167,498.54 | 0.22 | 1,290,113.31 | 0.06 | 300.55 | 本期已收款待交付产品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317,925.35 | 0.30 | 189,680.61 | 0.01 | 3,758.02 | 本期收到政策性拨款暂未转拨参与单位导致增加 |
其他流动负债 | 87,422,481.69 | 3.64 | 39,153,599.77 | 1.83 | 123.28 | 本期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应付款增加 |
预计负债 | 2,916,907.65 | 0.12 | 4,371,932.01 | 0.20 | -33.28 | 本期发生的三包等售后费用增加冲减所致 |
递延收益 | 45,916,537.05 | 1.91 | 26,683,415.86 | 1.25 | 72.08 | 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策性补贴增加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证金13,357,460.00元,受限政府补助专项资金24,070,583.76元。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10,000,000.00 | 30,000,000.00 | -66.67% |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子公司1家,中自青岛成立于2023年4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本公司出资1,000万元独资设立,占注册资本的100%,截至报告期以货币资金实缴出资325.00万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CDMCJB4F;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闽江路60号;法定代表人:龚文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的“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10 金融工具”。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11,000.00 | 内燃机尾气催化转化剂和催化转化器产品等的开发 | 80.00 | 33,830.87 | 2,521.99 | -193.07 |
四川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0 | 大气污染治理 | 100.00 | 759.32 | -49.77 | -233.76 |
四川中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2,000.00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00.00 | 2,550.95 | 1,113.22 | 198.64 |
中自环保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3,000.00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00.00 | 7,259.15 | 2,917.18 | -6.80 |
黑龙江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大气污染治理 | 90.00 | 104.00 | 56.14 | -9.02 |
陕西中自催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大气污染治理 | 80.00 | 218.19 | 37.78 | -17.60 |
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3,000.00 | 电子专用材料和设备的制造、销售 | 100.00 | 3,403.89 | 2,917.36 | -23.10 |
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0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00.00 | 4,863.33 | 2,916.23 | -55.14 |
中自新能源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 1,000.00 | 电子专用材料和设备的制造、销售 | 100.00 | 383.04 | 323.86 | -1.14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2月7日 | www.sse.com.cn | 2023年2月8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4月7日 | www.sse.com.cn | 2023年4月8日 | 公司于2023年4月5日发布公告取消审议《关于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其余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31日 | www.sse.com.cn | 2023年6月1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粟山 | 董事 | 离任 |
尧命发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王云 | 董事副总经理 | 选举 |
孙威 | 独立董事 | 选举 |
胡淑梅 | 副总经理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粟山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粟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战略投资委员会和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6日收到独立董事尧命发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尧命发先生因任青海民族大学副校长(挂职)职务,不再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于2023 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王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孙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重新选举王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孙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7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淑梅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胡淑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86,034,97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515,201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 34,207,91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0,242,886 股。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6,034,976 股变更为 120,242,886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6,034,976 元变更为 120,242,886 元。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275.62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成都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属于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商,主营环保催化剂。公司产生的污染物类别为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氨气、氮氨、COD等。
污染物种类 | 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最高值 | 标准浓度限制 | 单位 | 排放总量(T)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水 | PH值 | 间歇式排放,市政污水管网 | 1 | 厂门口 | 7.71 | 6~9 | - | - | - | 无 | ①《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②《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
化学需氧量 | 75 | 500 | mg/L | 0.69 | - | 无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3.2 | 300 | mg/L | 0.26 | - | 无 | |||||
氨氮 | 36.5 | 45 | mg/L | 0.57 | - | 无 | |||||
悬浮物 | 9 | 400 | mg/L | 0.17 | - | 无 | |||||
总磷 | 2.07 | 8 | mg/L | 0.04 | - | 无 | |||||
有组织废气 | 氨废气 | 间歇式排放,经15米高空排放 | 5 | 2#厂房楼顶 | 0.07 | 4.9 | kg/h | 0.58 | - | 无 | ①《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②《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
氮氧废气 | <3 | 240 | mg/m? | 0.03 | - | 无 | |||||
颗粒物(粉尘) | <20 | 120 | mg/m? | 0.04 | - | 无 | |||||
焊接烟尘 | 3#厂房楼顶 | 2.2 | 120 | mg/m? | - | 无 | |||||
切割粉尘 | 1.5 | 120 | mg/m? | - | 无 | ||||||
噪声 | 噪声 | 间歇 | 厂区内 大功率 机电设 备运转 | 白天60 夜晚50 | 白天65 夜晚55 | dB | - | 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环境噪声 |
产生噪 声 | 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 ||||
固废 | 生活垃圾 | 委托市政环保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危险废弃物 | 委托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机构统一收集处理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防治污染设施齐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1、废水处理系统:主要有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含预处理、MBR膜处理系统及生化处理系统)和隔油池,对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进行处理。
2、废气处理系统:公司及子公司中自设备均配备有废气处理系统,其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去向详见下表: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污染物 | 污染治理设施 | 数量 | 污染物排放去向 |
1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氨废气 | 水喷淋吸收 | 1套 | 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2 | 氮氧废气 | 碱液吸收 | 1套 | 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
3 | 颗粒物(粉尘) | 布袋除尘器 | 1套 | 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
4 | 四川中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焊接烟尘 | 净化系统 | 1套 | 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5 | 焊接烟尘 | 移动焊烟净化器 | 7台 | / | |
6 | 切割粉尘 | 设备自带粉尘收集装置 | 1套 | 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自科技固态电池中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高环诺审[2023]26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进行了《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编号:510109-2023-70-L,备案有效期至2026年5月17日。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四川中环康源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废水、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环境监测并形成了环境监测报告(CDZH(环)-2023-J0292),报告显示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排放标准。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获得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91510100777457894E001W,有效期限为2020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3日。报告期内,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1.9485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使用清洁能源发电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号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购买大凉山扶贫产品雷波脐橙,一对一进行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启章 | 详见备注1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罗华金、陈翠仙 | 详见备注2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翠容 | 详见备注3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圣诺投资、圣诺开特 | 详见备注4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银鞍岭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盈鞍众骅 | 详见备注5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5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青英投资、东风资产 | 详见备注6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6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7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7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吴冬冬、王金凤、李大成 | 详见备注8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8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冯锡、程永香、王瑞芳、张锋、魏宽 | 详见备注9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9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0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10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详见备注11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11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2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12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分红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3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13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4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14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5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15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6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16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详见备注17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17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详见备注18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18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详见备注19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19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20 | 承诺时间:2020年12月15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20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21 | 承诺时间:2023年4月18日;承诺期限:详见备注2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启章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出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本人自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在本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在减持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8)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罗华金、陈翠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出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6)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备注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翠容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出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7)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圣诺投资、圣诺开特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备注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银鞍岭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盈鞍众骅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本企业减持的股份数量最高可达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企业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在本企业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且本企业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
业在减持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备注6:公司股东青英投资、东风资产承诺
(1)就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备注7: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同时为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云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出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6)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本人自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9)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陈耀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出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7)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蔡红、张志凤(已离任)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6)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同时为核心技术人员)刘志敏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本人自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6)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王安霖(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出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6)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8)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核心技术人员)王云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出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本人自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8)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龚文旭、吴敏、陈德权、蒋中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出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7)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备注8: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吴冬冬、王金凤、李大成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本人自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9: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冯锡、程永香、王瑞芳、张锋、魏宽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本人自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10: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①公司回购股票;
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④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若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增持公司股票:(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措施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致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要约收购义务。
(3)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完毕稳定股价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上述主体的稳定股价义务豁免再次履行。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票事项作出决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项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票方案的相应决议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项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票方案的相应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3)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公司将终止回购股票:
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4)公司单次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2%,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5%。
(5)公司回购的上述股票应在回购措施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启动程序
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将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得减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6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3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得减持。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增持公司股票:
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在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6、约束措施
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将按其各自作出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的规定执行。
备注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启章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罗华金、陈翠容、陈翠仙、圣诺投资、圣诺开特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业绩摊薄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1、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增长。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是,若未来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汇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制定的主要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2)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备注1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根据《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利润分配方案后,严格予以执行。
备注1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回购和赔偿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本公司承诺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上述承诺回购程序、回购价格等内容与执行时最新法规要求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规规定为准。
(4)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启章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实施。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之日起60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同时,如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从而为本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60日内,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备注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若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上述事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下同):
(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时;
(2)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认定时;
(3)公司独立董事认定时;
(4)公司监事会认定时;
(5)其他具有法定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认定时。
2、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积极提供补救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避免或减少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则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直至其履行完毕相应承诺为止。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前未履行公开承诺,在遵守原有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承诺得到重新履行时。
(6)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非因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及50%的薪酬(如有),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5)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应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
(6)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6、对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
7、若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公开承诺而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到相关处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备注1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人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及本人的关联企业或单位,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备注1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人/本企业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的减少或避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本企业将促使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备注1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启章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及本人除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下称“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形式的占用:
(1)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公司委托本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公司为本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公司代本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公司代本人及其他关联方代垫或承担款项和费用;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2、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其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通过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形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损害公司或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并保证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或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备注19:公司关于股东情况专项承诺
公司承诺:
公司股东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第二项规定的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备注20: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启章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21: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动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董事陈耀强承诺:
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23年10月22日。在上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若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公司董事(同时为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云承诺:
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23年10月22日。在上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若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公司王安霖(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23年10月22日。在上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若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0,650.00万元,2023年年初至6月30日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9,095.95万元。 |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10月18日 | 1,524,969,949.60 | 1,407,189,683.51 | 1,459,906,500.00 | 1,407,189,683.51 | 823,785,544.30 | 58.54 | 99,659,570.23 | 7.08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是否使用超募资金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报告期内是否实现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 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 生产建设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10月18日 | 否 | 470,000,000 | 453,617,993.15 | 232,289,491.30 | 51.21 | 2023年8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生产建设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10月18日 | 否 | 265,000,000.00 | 255,763,336.56 | 55,286,384.27 | 21.62 | 2023年11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国六b 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研发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10月18日 | 否 | 160,901,800.00 | 160,901,800.00 | 29,351,546.54 | 18.24 | 2023年11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研发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10月18日 | 否 | 64,004,700.00 | 64,004,700.00 | 26,794,140.58 | 41.86 | 2023年11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还贷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10月18日 | 否 | 500,000,000.00 | 472,901,853.80 | 480,063,981.61 | 101.51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合计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 | 2021年10月18日 | 否 | 1,459,906,500.00 | 1,407,189,683.51 | 823,785,544.30 | 58.54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股票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2 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3,338.8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1.50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额度由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7.50亿元(含本数)。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8,433.06万元。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013,139 | 46.51 | -1,020,536 | -1,020,536 | 38,992,603 | 45.32 | |||
1、国家持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911,430 | 1.06 | -109,368 | -109,368 | 802,062 | 0.93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9,101,709 | 45.44 | -911,168 | -911,168 | 38,190,541 | 44.39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4,004,565 | 4.65 | -911,168 | -911,168 | 3,093,397 | 3.6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5,097,144 | 40.79 | 0.00 | 0.00 | 35,097,144 | 40.79 | |||
4、外资持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6,021,837 | 53.49 | 1,020,536 | 1,020,536 | 47,042,373 | 54.68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6,021,837 | 53.49 | 1,020,536 | 1,020,536 | 47,042,373 | 54.68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4、其他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三、股份总数 | 86,034,976 | 100.00 | 0.00 | 0.00 | 86,034,976 | 1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战略投资者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公司股票的数量为846,262股,根据《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转融通方式将所持限售股借出。截至报告期末,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出借中自科技股份数量为44,200股,余额为802,062股。
(2)2023年6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822,336股上市流通,详情可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 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11,168 | 911,168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8日 |
南昌市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青英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11,168 | 911,168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8日 |
合计 | 1,822,336 | 1,822,336 | 0 | 0 | / |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8,480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陈启章 | 0 | 27,863,360 | 32.39 | 27,863,360 | 27,863,36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5,605,418 | 6.52 | 0 | 0 | 无 | 0 | 其他 |
陈耀强 | 0 | 2,480,000 | 2.88 | 2,480,000 | 2,48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陈翠容 | 0 | 2,068,884 | 2.4 | 2,068,884 | 2,068,884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 | 1,893,397 | 2.2 | 1,893,397 | 1,893,397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罗华金 | 0 | 1,810,900 | 2.1 | 1,810,900 | 1,810,9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申万宏源证券-中信银行-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97,039 | 1,602,950 | 1.86 | 0 | 0 | 无 | 0 | 其他 |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7,067 | 1,432,462 | 1.66 | 0 | 0 | 无 | 0 | 其他 |
广西柳州广投国富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366,753 | 1.59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成都博源新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1,271,984 | 1.48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05,418 | 人民币普通股 | 5,605,418 | ||||||||
申万宏源证券-中信银行-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602,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2,950 | ||||||||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2,462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2,462 | ||||||||
广西柳州广投国富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66,7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6,753 | ||||||||
成都博源新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71,98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1,984 | ||||||||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11,168 | 人民币普通股 | 911,168 | ||||||||
成都川联科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1,168 | 人民币普通股 | 911,168 | ||||||||
南昌市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青英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11,168 | 人民币普通股 | 911,168 | ||||||||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珠一号私募基金 | 88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86,400 | ||||||||
深圳奇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奇盛价值前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81,555 | 人民币普通股 | 881,555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已知前十大股东中,陈启章与罗华金、陈翠容、陈翠仙及圣诺投资、圣诺开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银鞍岭英与盈鞍众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陈启章 | 27,863,360 | 2025-04-22 | 0 | 首发限售 |
2 | 陈耀强 | 2,480,000 | 2023-10-23 | 0 | 自愿承诺 |
3 | 陈翠容 | 2,068,884 | 2025-04-22 | 0 | 首发限售 |
4 | 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93,397 | 2025-04-22 | 0 | 首发限售 |
5 | 罗华金 | 1,810,900 | 2025-04-22 | 0 | 首发限售 |
6 | 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0 | 2025-04-22 | 0 | 首发限售 |
7 | 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802,062 | 2023-10-23 | 0 | 首发限售 |
8 | 李云 | 480,000 | 2023-10-23 | 0 | 自愿承诺 |
9 | 陈翠仙 | 232,000 | 2025-04-22 | 0 | 首发限售 |
10 | 王安霖 | 162,000 | 2023-10-23 | 0 | 自愿承诺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中,陈翠容、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罗华金、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陈翠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启章的一致行动人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的名称 | 约定持股起始日期 | 约定持股终止日期 |
申万宏源证券-中信银行-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21-10-22 | 无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限的说明 | 不适用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437,804,386.49 | 495,471,072.23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286,157,001.10 | 435,828,116.44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68,615,883.84 | 37,250,358.20 |
应收账款 | 七.5 | 494,763,514.82 | 265,738,183.51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83,033,734.95 | 36,176,936.60 |
预付款项 | 七.7 | 26,122,285.57 | 23,909,596.20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8,417,881.55 | 6,511,104.1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331,316,162.56 | 248,938,030.8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7,010,505.21 | 11,339,837.91 |
流动资产合计 | 1,743,241,356.09 | 1,561,163,236.02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83,380,989.33 | 155,314,477.33 |
在建工程 | 七.22 | 302,455,577.29 | 239,370,290.8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828,996.51 | 582,283.61 |
无形资产 | 七.26 | 82,522,411.11 | 84,315,582.2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2,710,969.33 | 3,092,163.0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49,366,064.63 | 47,183,981.9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37,659,285.46 | 43,620,443.8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58,924,293.66 | 573,479,222.77 | |
资产总计 | 2,402,165,649.75 | 2,134,642,458.7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84,317,674.93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48,145,700.00 | 53,466,900.00 |
应付账款 | 七.36 | 210,719,552.80 | 91,676,230.72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5,167,498.54 | 1,290,113.31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2,874,164.73 | 18,028,877.03 |
应交税费 | 七.40 | 3,357,446.21 | 3,893,118.59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3,652,258.33 | 4,724,103.03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7,317,925.35 | 189,680.61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87,422,481.69 | 39,153,599.77 |
流动负债合计 | 462,974,702.58 | 212,422,623.06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331,352.15 | 323,782.19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2,916,907.65 | 4,371,932.01 |
递延收益 | 七.51 | 45,916,537.05 | 26,683,415.8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274,736.97 | 270,128.5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9,439,533.82 | 51,649,258.62 | |
负债合计 | 532,414,236.40 | 264,071,881.6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86,034,976.00 | 86,034,976.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687,320,915.86 | 1,687,320,915.86 |
减:库存股 | 七.56 | 20,995,258.41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22,010,365.37 | 22,010,365.37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89,780,949.63 | 69,174,493.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864,151,948.45 | 1,864,540,751.14 | |
少数股东权益 | 5,599,464.90 | 6,029,825.9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869,751,413.35 | 1,870,570,577.1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402,165,649.75 | 2,134,642,458.79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19,625,919.76 | 492,339,627.3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6,157,001.10 | 435,828,116.44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68,615,883.84 | 37,250,358.20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335,356,834.83 | 251,489,417.27 |
应收款项融资 | 66,823,734.95 | 36,176,936.60 | |
预付款项 | 29,972,549.07 | 21,075,268.94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252,291,883.70 | 91,772,428.58 |
其中:应收利息 | 2,685,361.42 | 250,010.02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31,863,180.02 | 196,361,559.74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71,883.44 | 4,103,970.24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91,878,870.71 | 1,566,397,683.36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158,013,989.36 | 133,863,989.3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69,071,680.89 | 142,159,672.73 | |
在建工程 | 224,715,705.77 | 192,027,123.8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9,290,017.75 | 30,535,323.88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149,180.30 | 2,466,612.5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366,064.63 | 47,183,981.9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6,539,285.46 | 38,556,567.8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69,145,924.16 | 586,793,272.16 | |
资产总计 | 2,361,024,794.87 | 2,153,190,955.52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84,317,674.93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48,145,700.00 | 53,501,900.00 | |
应付账款 | 142,438,297.91 | 85,472,785.93 | |
预收款项 | - | - | |
合同负债 | 5,029,823.52 | 904,621.96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619,980.38 | 15,666,706.60 | |
应交税费 | 1,797,010.33 | 3,622,756.99 | |
其他应付款 | 4,190,783.69 | 4,100,122.09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318,994.30 | |
应付股利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963,388.94 | 45,805.58 | |
其他流动负债 | 87,404,583.96 | 39,073,973.69 | |
流动负债合计 | 390,907,243.66 | 202,388,672.84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423,713.80 | 4,221,738.94 | |
递延收益 | 45,866,537.05 | 26,633,415.8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3,550.17 | 124,217.47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7,463,801.02 | 50,979,372.27 | |
负债合计 | 458,371,044.68 | 253,368,045.1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86,034,976.00 | 86,034,976.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687,320,915.86 | 1,687,320,915.86 | |
减:库存股 | 20,995,258.41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2,010,365.37 | 22,010,365.37 | |
未分配利润 | 128,282,751.37 | 104,456,653.1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902,653,750.19 | 1,899,822,910.4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361,024,794.87 | 2,153,190,955.52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合并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685,031,003.54 | 194,790,167.00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685,031,003.54 | 194,790,167.00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673,415,499.89 | 247,793,235.40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604,470,837.62 | 176,577,818.1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150,236.59 | 718,680.39 |
销售费用 | 七.63 | 16,585,981.00 | 16,166,285.52 |
管理费用 | 七.64 | 16,658,965.48 | 18,706,754.77 |
研发费用 | 七.65 | 35,004,008.30 | 40,791,575.18 |
财务费用 | 七.66 | -454,529.10 | -5,167,878.57 |
其中:利息费用 | 2,218,066.87 | 2,381,378.16 | |
利息收入 | 2,521,172.13 | 7,521,071.92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4,311,453.34 | 11,068,472.2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4,601,303.74 | 5,787,450.3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1,157,001.10 | 2,259,849.45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649,711.10 | -46,119.15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7,457,770.58 | -9,755,718.0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41,029.67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536,750.48 | -43,689,133.52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4,570,272.18 | 2,180,159.85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06,288.57 | 1,068,984.9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8,000,734.09 | -42,577,958.61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2,175,360.56 | -9,228,512.7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176,094.65 | -33,349,445.91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176,094.65 | -33,349,445.91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606,455.72 | -32,862,312.80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430,361.07 | -487,133.11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0,176,094.65 | -33,349,445.91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0,606,455.72 | -32,862,312.80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30,361.07 | -487,133.11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38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3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502,029,700.49 | 200,573,227.14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430,475,263.89 | 182,020,748.14 |
税金及附加 | 816,193.52 | 664,403.60 | |
销售费用 | 12,208,819.13 | 11,155,836.35 | |
管理费用 | 15,059,658.42 | 16,642,350.41 | |
研发费用 | 34,306,393.13 | 39,608,477.24 | |
财务费用 | -3,314,571.13 | -5,119,647.14 | |
其中:利息费用 | 1,870,707.72 | 2,328,949.36 | |
利息收入 | 5,027,612.83 | 7,416,098.47 | |
加:其他收益 | 4,294,596.14 | 11,050,557.8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4,601,303.74 | 5,787,450.3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57,001.10 | 2,259,849.45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37,950.62 | 5,582.7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609,321.05 | -9,169,967.32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1,029.67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7,218,444.41 | -34,465,468.35 | |
加:营业外收入 | 4,570,272.18 | 2,167,095.58 | |
减:营业外支出 | 93,254.67 | 573,973.14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1,695,461.92 | -32,872,345.91 | |
减:所得税费用 | -2,130,636.27 | -9,173,599.63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3,826,098.19 | -23,698,746.28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3,826,098.19 | -23,698,746.28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3,826,098.19 | -23,698,746.28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24,993,561.61 | 212,445,830.81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2,382,717.6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4,931,690.69 | 16,423,170.3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9,925,252.30 | 231,251,718.7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37,131,729.88 | 170,699,375.81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9,840,374.67 | 42,483,313.6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316,685.34 | 1,789,529.3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4,200,851.71 | 30,754,968.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25,489,641.60 | 245,727,187.0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5,564,389.30 | -14,475,468.2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82,000,000.00 | 1,503,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429,420.18 | 5,979,205.8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14,500.00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87,643,920.18 | 1,508,979,205.8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5,296,965.82 | 54,202,906.0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32,000,000.00 | 1,770,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67,296,965.82 | 1,824,202,906.0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346,954.36 | -315,223,700.1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4,244,000.00 | 7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4,244,000.00 | 7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145,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08,816.54 | 2,154,402.80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0,995,258.41 | 4,777,258.1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704,074.95 | 151,931,660.9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539,925.05 | -81,931,660.9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88,862.78 | -3,036.66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2,588,647.11 | -411,633,866.0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72,643,253.56 | 848,085,492.8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00,054,606.45 | 436,451,626.82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90,908,723.46 | 211,093,286.06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2,382,717.6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523,437.33 | 16,081,019.5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4,432,160.79 | 229,557,023.2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84,340,420.48 | 183,879,756.59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2,847,023.56 | 36,100,620.9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904,229.25 | 1,485,412.5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586,264.98 | 27,168,558.9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8,677,938.27 | 248,634,349.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245,777.48 | -19,077,325.7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82,000,000.00 | 1,503,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429,420.18 | 5,979,205.8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352,359.10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89,781,779.28 | 1,508,979,205.8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9,325,571.26 | 51,674,804.8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56,150,000.00 | 1,770,1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85,475,571.26 | 1,821,774,804.8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306,208.02 | -312,795,598.9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4,244,000.00 | 7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505,083.23 | 33,734,455.6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4,749,083.23 | 103,734,455.65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145,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08,816.54 | 2,154,402.8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1,825,228.97 | 38,979,691.2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2,534,045.51 | 186,134,094.0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784,962.28 | -82,399,638.4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88,862.78 | -3,036.66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7,635,668.96 | -414,275,599.7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69,511,808.68 | 824,768,595.3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81,876,139.72 | 410,492,995.61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86,034,976.00 | - | - | - | 1,687,320,915.86 | - | - | - | 22,010,365.37 | - | 69,174,493.91 | - | 1,864,540,751.14 | 6,029,825.97 | 1,870,570,577.11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86,034,976.00 | - | - | - | 1,687,320,915.86 | - | - | - | 22,010,365.37 | - | 69,174,493.91 | - | 1,864,540,751.14 | 6,029,825.97 | 1,870,570,577.11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 | 20,995,258.41 | - | - | - | - | 20,606,455.72 | - | -388,802.69 | -430,361.07 | -819,163.76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20,606,455.72 | 20,606,455.72 | -430,361.07 | 20,176,094.6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
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20,995,258.41 | -20,995,258.41 | -20,995,258.41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6,034,976.00 | - | - | - | 1,687,320,915.86 | 20,995,258.41 | - | - | 22,010,365.37 | - | 89,780,949.63 | - | 1,864,151,948.45 | 5,599,464.90 | 1,869,751,413.35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一般风险准备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86,034,976.00 | - | - | - | 1,687,320,915.86 | - | - | - | 22,010,365.37 | - | 182,257,695.20 | - | 1,977,623,952.43 | 6,980,657.92 | 1,984,604,610.35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86,034,976.00 | - | - | - | 1,687,320,915.86 | - | - | - | 22,010,365.37 | - | 182,257,695.20 | - | 1,977,623,952.43 | 6,980,657.92 | 1,984,604,610.35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 | - | - | - | -58,672,805.60 | - | -58,672,805.60 | -487,133.11 | -59,159,938.71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2,862,312.80 | -32,862,312.80 | -487,133.11 | -33,349,445.91 | |||||||||||
(二)所有者 |
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25,810,492.80 | - | -25,810,492.80 | - | -25,810,492.8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810,492.80 | -25,810,492.80 | -25,810,492.80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6,034,976.00 | - | - | - | 1,687,320,915.86 | - | - | - | 22,010,365.37 | - | 123,584,889.60 | - | 1,918,951,146.83 | 6,493,524.81 | 1,925,444,671.64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86,034,976.00 | - | - | - | 1,687,320,915.86 | - | - | - | 22,010,365.37 | 104,456,653.18 | 1,899,822,910.41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86,034,976.00 | - | - | - | 1,687,320,915.86 | - | - | - | 22,010,365.37 | 104,456,653.18 | 1,899,822,910.41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 | 20,995,258.41 | - | - | - | 23,826,098.19 | 2,830,839.78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23,826,098.19 | 23,826,098.1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20,995,258.41 | -20,995,258.41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6,034,976.00 | - | - | - | 1,687,320,915.86 | 20,995,258.41 | - | - | 22,010,365.37 | 128,282,751.37 | 1,902,653,750.19 |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86,034,976.00 | - | - | - | 1,687,320,915.86 | - | - | - | 22,010,365.37 | 198,093,288.2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86,034,976.00 | - | - | - | 1,687,320,915.86 | - | - | - | 22,010,365.37 | 198,093,288.26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 | - | - | -49,509,239.08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23,698,746.2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25,810,492.80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810,492.8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6,034,976.00 | - | - | - | 1,687,320,915.86 | - | - | - | 22,010,365.37 | 148,584,049.18 | 1,943,950,306.41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概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环保催化剂材料、机动车尾气催化转化器及后处理系统、工业废气净化器及系统的制造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
号;法定代表人:陈启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77457894E。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前身为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净化),成立于2005年7月15日,由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四川川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科技园)、陈耀强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陈耀强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川大科技园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中自科技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设立出资经四川瑞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川瑞验字(2005)第044号】验资报告。
经过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截至2015年7月16日,中自净化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460,300.00元。2015年10月26日,经中自净化股东会决议通过,中自净化以截止2015年7月31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793号】评估报告,作价人民币103,996,008.35元,按2.0609: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人民币50,460,300.00元折为股本,余额人民币53,535,708.35元作为本公司的“资本公积”。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同意注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1,508,744股,每股面值
元,发行价格为
70.90
元/股。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21,508,744.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86,034,976.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21,508,74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385,680,939.51元。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账面总股本为86,034,976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本公司总股本为86,034,97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8,992,603股,占总股本的45.32%;无限售条件股份47,042,373股,占总股本的54.68%。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自然人陈启章直接持有本公司2,786.336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2.39%;作为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投资)的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能够通过控制圣诺投资控制其持有的公司2.20%股份;作为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诺开特)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通过控制圣诺开特控制其持有的公司1.39%股份;陈启章之妻罗华金、妹妹陈翠容、妹妹陈翠仙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10%、2.40%、0.27%的股份,为陈启章的一致行动人。因此,陈启章直接及间接可支配公司40.75%的股权。同时,陈启章作为本公司发起人之一,自本公司前身中自净化设立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工作,在经营管理层决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四川中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四川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长春)有限公司、陕西中自催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自新能源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共计9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子公司1家,无减少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对被投资方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
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
本公司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本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公司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下列各项外,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本公司按照金融资产转移相关准则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本公司作为此类金融负债的发行方的,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依据金融工具减值相关准则
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本公司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公司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其他权益工具股权投资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公司计入当期损益。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层评价该类别款项具备较低的信用风险。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风险组合
风险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合并范围内内部关联方往来组合
合并范围内内部关联方往来组合 | 以应收款项与交易对象的关系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风险组合
风险组合 |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合并范围内内部关联方往来组合
合并范围内内部关联方往来组合 | 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减值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
本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0-6月(含)
0-6月(含) | 1.00 | 1.00 | 5.00 |
7-12月
7-12月 | 5.00 | 5.00 | 5.00 |
1-2年
1-2年 | 10.00 | 10.00 | 10.00 |
2-3年
2-3年 | 50.00 | 50.00 | 50.00 |
3年以上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层评价该类别款项具备较低的信用风险。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应收账款融资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报告、五、12.应收账款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实物转移遵循先进先出法,存货领用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本公司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披露确定投资成本的方法。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本公司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1 | 房屋及建筑物 | 10-40 | 5 | 9.50-2.38 |
2 | 机器设备 | 5-20 | 5 | 19.00-4.75 |
3 | 车辆运输工具 | 4-5 | 5 | 23.75-19.00 |
4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5 | 5 | 31.67-19.00 |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
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分项目核算,并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溢折价摊销、汇兑损益等),在相关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工程成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如下减值迹象:
1)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2)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存在以上减值迹象,则估计该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使用权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权资产本公司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2)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本公司参照本附注中固定资产的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使用权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商标专用权、软件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序号 | 资产类别 | 摊销年限(年) | 参考依据 |
1 | 土地使用权 | 20、50 | 法定使用期限 |
2 | 专利权 | 10 | 专利权证书期限 |
3 | 软件使用权 | 10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本公司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测试。减值测试后,
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是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本公司按照选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因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股份支付是指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
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合同中的融资成分调整交易价格;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结合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1)对于上线结算客户,即“寄售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客户使用产品后通知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和业务情况,本公司在发出商品并取得客户出具的实际使用量清单或客户确认单据时确认收入。根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双方风险收益转移相关条款,本公司存放在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仓库的产品,在客户上线装机结算前,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本公司,在客户实际耗用后产品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双方根据客户提供的上线结算明细办理结算。本公司对客户的供应商管理系统公布的使用量或提交的结算使用量清单核对无误后,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以及开具发票,客户收到本公司的发票后根据约定的信用期及付款方式付款。
2)对于入库结算客户,本公司产品按约定发货并经客户验收,相关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控制权即转移,确认销售收入。
3)本公司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对以FOB、CIF、CFR等方式为报价基础进行交易的客户,本公司在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在产品过船舷后,在商品离岸凭取得的报关单、提单等出口相关单据时确认风险的转移,确认销售收入。
4)本公司提供劳务收入主要为受托加工业务,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加工协议,为客户提供受托加工服务收取加工费。加工完成后发货至客户并验货签收后,根据客户签字确认的验收单确认。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预计到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租赁的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
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租赁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参见本附注“五、28.使用权资产”以及“五、34.租赁负债”。
2)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本公司为出租人
在(1)评估的该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的基础上,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将其分类为融资租赁: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③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不低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④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不低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将其分类为融资租赁:①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②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③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1)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①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④承租人行
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⑤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后续计量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该周期性利率,是指确定租赁投资净额采用内含折现率(转租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或者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条件时按相关规定确定的修订后的折现率。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条件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2)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租金的处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提供的激励措施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本公司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折旧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可变租赁付款额
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本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 无 |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 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产品产生的增值额 | 13%、9%、6%、5%、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详见下表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15% |
中自服务 | 20% |
中自黑龙江 | 20% |
中自设备 | 20% |
中自光明 | 25% |
中自长春 | 25% |
中自陕西 | 20% |
中自浙江 | 20% |
中自青岛 | 20% |
中自新材料 | 2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 13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 年第 16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实行加计 100%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为GR202051000596,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本公司本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自设备、中自服务、中自黑龙江、中自陕西、中自浙江、中自新材料、中自青岛在本年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4,875.15 | 21,295.75 |
银行存款 | 399,025,093.33 | 472,513,313.81 |
其他货币资金 | 38,764,418.01 | 22,936,462.67 |
合计 | 437,804,386.49 | 495,471,072.23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3.41 | 3.41 |
其他说明:
本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存放于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收款平台的活期资金余额及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
(1) 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2)本公司期末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情况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 3.41 | 3.41 |
合计
合计 | 3.41 | 3.41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86,157,001.10 | 435,828,116.44 |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 ||
权益工具投资 | ||
结构性理财产品 | 286,157,001.10 | 435,828,116.44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
项目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受限政府补助专项资金
受限政府补助专项资金 | 24,070,583.76 |
票据承兑保证金
票据承兑保证金 | 13,357.460.00 | 22,700,570.00 |
保函保证金
保函保证金 | 94,428.00 | 94,428.00 |
其他保证金
其他保证金 | 227,308.28 | 32,820.67 |
合计
合计 | 37,749,780.04 | 22,827,818.67 |
混合工具投资 | ||
其他 | ||
合计 | 286,157,001.10 | 435,828,116.4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33,647,051.64 | 23,885,358.20 |
商业承兑票据 | 34,968,832.20 | 13,365,000.00 |
合计 | 68,615,883.84 | 37,250,358.20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252,079,978.38 | 33,647,051.64 |
商业承兑票据 | 0 | 35,322,052.73 |
合计 | 252,079,978.38 | 68,969,104.37 |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3,647,051.64 | 48.79 | 33,647,051.64 | 23,885,358.20 | 63.89 | 23,885,358.20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5,322,052.73 | 51.21 | 353,220.53 | 1.00 | 34,968,832.20 | 13,500,000.00 | 36.11 | 135,000.00 | 1.00 | 13,365,000.00 |
其中: | ||||||||||
合计 | 68,969,104.37 | 100.00 | 353,220.53 | / | 68,615,883.84 | 37,385,358.20 | 100.00 | 135,000.00 | / | 37,250,358.2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银行承兑汇票 | 33,647,051.64 | 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 | ||
合计 | 33,647,051.64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0-6月 | 35,322,052.73 | 353,220.53 | 1.00 |
合计 | 35,322,052.73 | 353,220.53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 135,000.00 | 353,220.53 | 135,000.00 | 353,220.53 | |
合计 | 135,000.00 | 353,220.53 | 135,000.00 | 353,220.5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0-6月(含) | 473,042,374.71 |
7-12月 | 15,687,811.41 |
1年以内小计 | 488,730,186.12 |
1至2年 | 9,948,666.69 |
2至3年 | 5,188,686.00 |
3年以上 | 432,939.12 |
合计 | 504,300,477.9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165,029.44 | 0.42 | 582,514.72 | 50.00 | 582,514.72 | |||||
其中: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165,029.44 | 0.42 | 582,514.72 | 50.00 | 582,514.72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04,300,477.93 | 100.00 | 9,536,963.11 | 1.89 | 494,763,514.82 | 273,988,635.53 | 99.58 | 8,832,966.74 | 3.22 | 265,155,668.79 |
其中: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04,300,477.93 | 100.00 | 9,536,963.11 | 1.89 | 494,763,514.82 | 273,988,635.53 | 99.58 | 8,832,966.74 | 3.22 | 265,155,668.79 |
合计 | 504,300,477.93 | 100.00 | 9,536,963.11 | — | 494,763,514.82 | 275,153,664.97 | 100.00 | 9,415,481.46 | — | 265,738,183.5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0-6月(含) | 473,042,374.71 | 4,730,423.75 | 1 |
7-12月 | 15,687,811.41 | 784,390.57 | 5 |
1-2年 | 9,948,666.69 | 994,866.67 | 10 |
2-3年 | 5,188,686.00 | 2,594,343.00 | 50 |
3年以上 | 432,939.12 | 432,939.12 | 100 |
合计 | 504,300,477.93 | 9,536,963.11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 9,415,481.46 | 704,126.37 | 582,514.72 | 130.00 | 9,536,963.11 | |
合计 | 9,415,481.46 | 704,126.37 | 582,514.72 | 130.00 | 9,536,963.1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130.00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账龄 | 占期末应收账款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客户一 | 64,376,964.60 | 0-6月 | 12.77 | 643,769.65 |
客户二
客户二 | 45,317,839.27 | 0-6月 | 8.99 | 453,178.39 |
客户三
客户三 | 42,441,979.13 | 0-6月 | 8.42 | 424,419.79 |
客户四
客户四 | 41,741,304.76 | 0-6月 | 8.28 | 417,413.05 |
客户五
客户五 | 40,067,031.99 | 0-6月 | 7.95 | 400,670.32 |
合计
合计 | 233,945,119.75 | 46.39 | 2,339,451.20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83,033,734.95 | 36,176,936.60 |
合计 | 83,033,734.95 | 36,176,936.60 |
本公司无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承兑汇票。于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未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5,639,562.81 | 98.15 | 23,422,445.40 | 97.96 |
1至2年 | 377,628.43 | 1.45 | 487,150.80 | 2.04 |
2至3年 | 105,094.33 | 0.4 | ||
合计 | 26,122,285.57 | 100.00 | 23,909,596.20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17,972,509.02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69.7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8,417,881.55 | 6,511,104.10 |
合计 | 8,417,881.55 | 6,511,104.1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7,935,184.39 |
1年以内小计 | 7,935,184.39 |
1至2年 | 821,618.20 |
2至3年 | 280,000.00 |
3年以上 | 552,160.00 |
合计 | 9,588,962.59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员工往来款 | 6,052,761.08 | 3,900,788.86 |
关联方往来款 | - | |
押金、保证金 | 2,892,604.05 | 3,279,422.70 |
其他往来款项 | 643,597.46 | 194,228.96 |
合计 | 9,588,962.59 | 7,374,440.52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863,336.42 | 863,336.42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09,878.92 | 309,878.92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2,134.30 | 2,134.3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1,173,215.34 | 2,134.30 | 1,171,081.04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863,336.42 | 309,878.92 | 2,134.30 | 1,171,081.04 | ||
合计 | 863,336.42 | 309,878.92 | 2,134.30 | 1,171,081.0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其他 | 1,500,000.00 | 1年以内 | 15.64 | 75,000.00 |
客户二 | 押金、保证金 | 514,800.00 | 3年以上 | 5.37 | 514,800.00 |
客户三 | 押金、保证金 | 291,847.67 | 1年以内 | 3.04 | 14,592.38 |
客户四 | 押金、保证金 | 280,000.00 | 2-3年 | 2.92 | 140,000.00 |
员工一 | 员工往来款 | 273,000.00 | 1年以内 | 2.85 | 13,650.00 |
合计 | / | 2,859,647.67 | 29.82 | 758,042.38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69,980,895.99 | 5,749,670.68 | 64,231,225.31 | 131,380,251.98 | 21,414,596.35 | 109,965,655.63 |
周转材料 | 3,381,666.16 | 1,049.72 | 3,380,616.44 | 3,017,294.55 | 1,049.72 | 3,016,244.83 |
自制半成品 | 23,097,391.11 | 575,193.78 | 22,522,197.33 | 26,811,399.75 | 460,630.95 | 26,350,768.80 |
在产品 | 34,650,379.98 | 34,650,379.98 | 6,775,512.54 | 6,775,512.54 | ||
委托加工物资 | 41,053,581.91 | 6,493,204.78 | 34,560,377.13 | 494,187.07 | 108,189.82 | 385,997.25 |
库存商品 | 92,708,758.79 | 5,816,245.90 | 86,892,512.89 | 64,076,213.77 | 7,232,447.41 | 56,843,766.36 |
发出商品 | 87,113,291.33 | 2,982,551.58 | 84,130,739.75 | 46,013,605.35 | 2,771,514.59 | 43,242,090.76 |
合同履约成本 | 948,113.73 | - | 948,113.73 | 2,357,994.66 | 2,357,994.66 | |
合计 | 352,934,079.00 | 21,617,916.44 | 331,316,162.56 | 280,926,459.67 | 31,988,428.84 | 248,938,030.83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21,414,596.35 | 4,015,121.22 | 0.00 | 13,387,078.11 | 6,292,968.78 | 5,749,670.68 |
周转材料 | 1,049.72 | 0.00 | 0.00 | 0.00 | 0.00 | 1,049.72 |
自制半成品 | 460,630.95 | 144,942.63 | 0.00 | 30,379.80 | 0.00 | 575,193.78 |
在产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委托加工物资 | 108,189.82 | 136,404.96 | 6,292,968.78 | 44,358.78 | 0.00 | 6,493,204.78 |
库存商品 | 7,232,447.41 | 675,022.46 | 0.00 | 2,091,223.97 | 0.00 | 5,816,245.90 |
发出商品 | 2,771,514.59 | 2,486,279.31 | 0.00 | 2,275,242.32 | 0.00 | 2,982,551.58 |
合同履约成本 | 0.00 | |||||
合计 | 31,988,428.84 | 7,457,770.58 | 6,292,968.78 | 17,828,282.98 | 6,292,968.78 | 21,617,916.44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缴所得税 | 204,643.51 | 199,794.88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6,805,861.70 | 11,140,043.03 |
合计 | 7,010,505.21 | 11,339,837.91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83,380,989.33 | 155,314,477.33 |
合计 | 183,380,989.33 | 155,314,477.33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车辆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7,731,630.77 | 188,028,566.46 | 5,091,608.99 | 22,138,033.95 | 302,989,840.17 |
2.本期增加金额 | 38,885,268.59 | 156,591.60 | 1,364,748.58 | 40,406,608.77 | |
(1)购置 | 3,984,383.61 | 156,591.60 | 1,352,801.67 | 5,493,776.88 | |
(2)在建工程转入 | 34,900,884.98 | - | 11,946.91 | 34,912,831.89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540,490.03 | 589,501.95 | 265,148.96 | 2,395,140.94 | |
(1)处置或报废 | 1,540,490.03 | 589,501.95 | 265,148.96 | 2,395,140.94 | |
4.期末余额 | 87,731,630.77 | 225,373,345.02 | 4,658,698.64 | 23,237,633.57 | 341,001,308.00 |
二、累计折旧 |
1.期初余额 | 29,024,347.33 | 89,600,975.92 | 3,280,758.71 | 12,452,978.78 | 134,359,060.74 |
2.本期增加金额 | 1,806,694.04 | 7,979,918.03 | 274,249.70 | 1,915,092.22 | 11,975,953.99 |
(1)计提 | 1,806,694.04 | 7,979,918.03 | 274,249.70 | 1,915,092.22 | 11,975,953.99 |
3.本期减少金额 | 1,108,653.33 | 408,438.47 | 225,322.76 | 1,742,414.56 | |
(1)处置或报废 | 1,108,653.33 | 408,438.47 | 225,322.76 | 1,742,414.56 | |
4.期末余额 | 30,831,041.37 | 96,472,240.62 | 3,146,569.94 | 14,142,748.24 | 144,592,600.1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3,233,737.21 | 82,564.89 | - | 13,316,302.1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88,583.60 | - | - | 288,583.60 | |
(1)处置或报废 | 288,583.60 | - | - | 288,583.60 | |
4.期末余额 | 12,945,153.61 | 82,564.89 | - | 13,027,718.50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6,900,589.40 | 115,955,950.79 | 1,429,563.81 | 9,094,885.33 | 183,380,989.33 |
2.期初账面价值 | 58,707,283.44 | 85,193,853.33 | 1,728,285.39 | 9,685,055.17 | 155,314,477.33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机器设备 | 7,358,785.03 | 2,669,457.83 | 4,425,423.01 | 263,904.19 |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302,455,577.29 | 239,370,290.82 |
工程物资 | 0.00 | 0.00 |
合计 | 302,455,577.29 | 239,370,290.82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 | 206,568,202.16 | 206,568,202.16 | 187,989,447.88 | 187,989,447.88 | ||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 | 49,805,989.50 | 49,805,989.50 | 33,179,743.71 | 33,179,743.71 | ||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5,616,243.24 | 5,616,243.24 | 548,961.50 | 548,961.50 | ||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6,857,931.42 | 6,857,931.42 | 3,371,057.63 | 3,371,057.63 | ||
中自碳谷产业基地项目 | 14,278,660.75 | 14,278,660.75 | 13,574,927.63 | 13,574,927.63 | ||
在安装设备 | 19,328,550.22 | 19,328,550.22 | 706,152.47 | 706,152.47 |
合计 | 302,455,577.29 | 302,455,577.29 | 239,370,290.82 | 239,370,290.82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 470,000,000.00 | 187,989,447.88 | 49,862,205.59 | 31,283,451.31 | 206,568,202.16 | 55.73 | 346,503.17 | 募集资金/专项借款 | ||||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265,000,000.00 | 33,179,743.71 | 16,626,245.79 | 49,805,989.50 | 26.15 | 募集资金 | ||||||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160,901,800 | 548,961.50 | 5,117,724.22 | 50,442.48 | 5,616,243.24 | 18.76 | 募集资金 | |||||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64,004,700 | 3,371,057.63 | 6,218,502.56 | 2,731,628.77 | 6,857,931.42 | 43.37 | 募集资金 | |||||
碳谷产业基地项目 | 600,000,000.00 | 13,574,927.63 | 703,733.12 | 0.00 | 0.00 | 14,278,660.75 | 10.53 | 自筹资金/专项借款 |
合计 | 1,559,906,500 | 238,664,138.35 | 78,528,411.28 | 34,065,522.56 | 0.00 | 283,127,027.07 | 346,503.1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951,275.36 | 951,275.36 |
2.本期增加金额 | 417,896.40 | 417,896.4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369,171.76 | 1,369,171.76 |
二、累计折旧 | 540,175.25 | 540,175.25 |
1.期初余额 | 368,991.75 | 368,991.7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71,183.50 | 171,183.50 |
(1)计提 | 171,183.50 | 171,183.5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40,175.25 | 540,175.2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828,996.51 | 828,996.51 |
1.期末账面价值 | 828,996.51 | 828,996.51 |
2.期初账面价值 | 582,283.61 | 582,283.61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8,997,012.35 | 16,629,849.51 | 6,858,337.89 | 92,485,199.7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7,924.53 | 67,924.53 | |||
(1)购置 | 67,924.53 | 67,924.53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68,997,012.35 | 16,629,849.51 | 6,926,262.42 | 92,553,124.28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3,149,314.92 | 2,163,581.45 | 2,585,765.62 | 7,898,661.9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19,701.04 | 1,290,287.95 | 316,395.3 | 2426384.29 | |
(1)计提 | 819,701.04 | 1,290,287.95 | 316,395.30 | 2,426,384.29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65,288.65 | 565,288.65 | |||
(1)处置 | 565,288.65 | 565,288.65 | |||
4.期末余额 | 3,969,015.96 | 2,888,580.75 | 2,902,160.92 | 9,759,757.63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70,955.54 | 270,955.5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70,955.54 | 270,955.54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5,027,996.39 | 13,741,268.76 | 3,753,145.96 | 82,522,411.11 | |
2.期初账面价值 | 65,847,697.43 | 14,466,268.06 | 4,001,616.73 | 84,315,582.22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电催化剂中试生产线场地改造费 | 1,472,817.23 | 0.00 | 163,646.34 | 0.00 | 1,309,170.89 |
储能厂房及实验室改造费用 | 625,550.49 | 0.00 | 63,761.46 | 0.00 | 561,789.03 |
其他工程 | 993,795.29 | 0.00 | 153,785.88 | 0.00 | 840,009.41 |
合计 | 3,092,163.01 | 0.00 | 381,193.68 | 0.00 | 2,710,969.33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32,101,556.32 | 4,815,233.45 | 44,946,999.89 | 6,742,049.98 |
预计负债 | 1,423,713.80 | 213,557.07 | 4,221,738.94 | 633,260.84 |
政府补助 | 45,866,537.05 | 6,879,980.56 | 26,633,415.86 | 3,995,012.38 |
可抵扣亏损* | 249,715,290.33 | 37,457,293.55 | 238,757,724.71 | 35,813,658.71 |
合计 | 329,107,097.50 | 49,366,064.63 | 314,559,879.40 | 47,183,981.91 |
*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预计在可抵扣亏损到可弥补限期前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674,578.69 | 101,186.80 | 972,740.62 | 145,911.09 |
公允价值变动 | 1,157,001.10 | 173,550.17 | 828,116.44 | 124,217.47 |
合计 | 1,831,579.79 | 274,736.97 | 1,800,857.06 | 270,128.56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3,869,948.44 | 11,192,697.54 |
可抵扣亏损 | 41,795,073.00 | 42,459,171.54 |
合计 | 55,665,021.44 | 53,651,869.08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3年度 | 3,641,444.74 | 4,775,240.85 | |
2024年度 | 506,694.99 | 506,694.99 | |
2025年度 | 1,350,122.18 | 1,350,122.18 | |
2026年度 | 6,485,340.34 | 7,353,210.71 | |
2027年度 | 27,130,199.44 | 28,473,902.81 | |
2028年度 | 2,681,271.31 | ||
合计 | 41,795,073.00 | 42,459,171.5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设备/工程款项 | 37,659,285.46 | 37,659,285.46 | 43,620,443.87 | 43,620,443.87 | ||
合计 | 37,659,285.46 | 37,659,285.46 | 43,620,443.87 | 43,620,443.87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20,000,000.00 | |
信用借款 | 64,244,000.00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73,674.93 | |
合计 | 84,317,674.93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48,145,700.00 | 53,466,900.00 |
合计 | 48,145,700.00 | 53,466,900.00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材料款 | 132,024,295.75 | 38,930,421.13 |
应付设备款及工程款 | 75,143,321.55 | 45,221,696.25 |
应付封装费 | 1,624,294.40 | 2,450,123.25 |
应付物流及仓储费 | 671,683.76 | 383,671.01 |
其他 | 1,255,957.34 | 4,690,319.08 |
合计 | 210,719,552.80 | 91,676,230.72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供应商一 | 1,838,000.00 | 质保金 |
合计 | 1,838,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已收款待交付产品 | 5,167,498.54 | 1,290,113.31 |
合计 | 5,167,498.54 | 1,290,113.31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8,021,978.14 | 40,697,517.34 | 45,845,330.75 | 12,874,164.73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678,197.15 | 2,678,197.15 | 0.00 | |
三、辞退福利 | 6,898.89 | 355,720.52 | 362,619.41 | 0.00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8,028,877.03 | 43,731,435.01 | 48,886,147.31 | 12,874,164.73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4,201,452.88 | 35,661,432.38 | 41,266,335.85 | 8,596,549.41 |
二、职工福利费 | 1,522,227.19 | 1,522,227.19 | 0.00 | |
三、社会保险费 | 1,360,788.85 | 1,360,788.85 | 0.00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089,364.38 | 1,089,364.38 | 0.00 | |
工伤保险费 | 22,679.57 | 22,679.57 | 0.00 | |
生育保险费 | 128,270.33 | 128,270.33 | 0.00 | |
大病医疗保险 | 120,474.57 | 120,474.57 | 0.00 |
四、住房公积金 | 914,320.00 | 914,320.00 | 0.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820,525.26 | 1,238,748.92 | 781,658.86 | 4,277,615.32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18,021,978.14 | 40,697,517.34 | 45,845,330.75 | 12,874,164.73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581,296.16 | 2,581,296.16 | ||
2、失业保险费 | 96,900.99 | 96,900.99 | ||
合计 | 2,678,197.15 | 2,678,197.1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315,134.89 | 28,164.20 |
企业所得税 | 1,664.1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696.81 | 12,766.58 |
房产税 | 110,480.91 | 110,480.91 |
个人所得税 | 359,247.50 | 2,262,177.61 |
教育费附加 | 4,162.45 | 5,049.5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774.98 | 3,366.36 |
印花税 | 1,310,895.99 | 1,228,511.14 |
其他税费 | 242,388.58 | 242,602.28 |
合计 | 3,357,446.21 | 3,893,118.59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3,652,258.33 | 4,724,103.03 |
合计 | 3,652,258.33 | 4,724,103.03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外部往来款 | 3,338,878.12 | 4,466,847.72 |
待支付专项补助款 | 60,000.00 | |
待支付员工报销款 | 251,958.69 | 214,980.01 |
其他 | 1,421.52 | 42,275.30 |
合计 | 3,652,258.33 | 4,724,103.03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 63,388.94 | 45,805.58 |
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项 | 0.00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354,536.41 | 143,875.03 |
一年内到期的专项应付款 | 6,900,000.00 | |
合计 | 7,317,925.35 | 189,680.61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偿还借入款 | ||
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应付款 | 68,969,104.37 | 23,885,358.20 |
未终止确认建信融通应付款 | 17,851,580.99 | 15,098,964.40 |
待转销项税 | 601,796.33 | 169,277.17 |
合计 | 87,422,481.69 | 39,153,599.77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借款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合计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借款及担保情况详见“十二、5、(4)关联担保情况”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经营租赁项目 | 331,352.15 | 323,782.19 |
合计 | 331,352.15 | 323,782.19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三包服务费 | 4,371,932.01 | 2,916,907.65 | 详见注释 |
合计 | 4,371,932.01 | 2,916,907.65 | / |
注:本公司预计负债为计提的三包服务费,计提原则以收入金额作为基数进行计提,根据分类产品各期实际发生的质量损失及返修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综合考虑确定各分类产品的三包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实际发生客户索赔损失时冲减预计负债。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26,683,415.86 | 22,626,922.00 | 3,393,800.81 | 45,916,537.05 | 项目补贴 |
合计 | 26,683,415.86 | 22,626,922.00 | 3,393,800.81 | 45,916,537.05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86,034,976.00 | 86,034,976.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659,350,715.86 | 0.00 | 0.00 | 1,659,350,715.86 |
其他资本公积 | 27,970,200.00 | 0.00 | 0.00 | 27,970,200.00 |
合计 | 1,687,320,915.86 | 0.00 | 0.00 | 1,687,320,915.86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票回购 | 0.00 | 20,995,258.41 | 0.00 | 20,995,258.41 |
合计 | 0.00 | 20,995,258.41 | 0.00 | 20,995,258.41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2,010,365.37 | 0.00 | 0.00 | 22,010,365.37 |
合计 | 22,010,365.37 | 0.00 | 0.00 | 22,010,365.37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69,174,493.91 | 182,257,695.2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69,174,493.91 | 182,257,695.2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606,455.72 | -87,272,708.49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25,810,492.8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89,780,949.63 | 69,174,493.9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684,605,880.96 | 604,431,958.94 | 192,106,886.84 | 174,682,947.13 |
其他业务 | 425,122.58 | 38,878.68 | 2,683,280.16 | 1,894,870.98 |
合计 | 685,031,003.54 | 604,470,837.62 | 194,790,167.00 | 176,577,818.11 |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柴油车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2022年12月1日实施、乘用车重要客户多个重要车型量产和商用车市场复苏等影响公司本期产品销售大幅增加。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本期营业收入比例(%) |
客户一
客户一 | 227,192,463.68 | 33.17 |
客户二
客户二 | 173,525,899.22 | 25.33 |
客户三
客户三 | 79,820,026.30 | 11.65 |
客户四
客户四 | 56,947,442.62 | 8.31 |
客户五
客户五 | 24,557,983.61 | 3.58 |
合计
合计 | 562,043,815.44 | 82.05 |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5,657.78 | 15,817.38 |
教育费附加 | 15,281.90 | 6,778.87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187.91 | 4,519.23 |
房产税 | 355,155.94 | 356,170.27 |
土地使用税 | 327,886.03 | 177,877.49 |
印花税及其他 | 406,067.03 | 157,517.15 |
合计 | 1,150,236.59 | 718,680.39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4,649,007.42 | 6,038,463.08 |
差旅、交通费 | 1,455,703.61 | 1,023,674.61 |
业务招待费 | 2,008,102.88 | 2,274,912.06 |
广告宣传费 | 451,409.72 | 257,348.12 |
三包服务费*1 | 4,292,333.07 | 1,304,563.06 |
在用车售后服务费 | 1,117,183.03 | 2,036,370.00 |
商业保险 | 1,119,965.22 | 2,218,432.92 |
其他 | 1,492,276.05 | 1,012,521.67 |
合计 | 16,585,981.00 | 16,166,285.52 |
其他说明:
注1:本期三包服务费大幅增加主要是收入大幅增加对应计提的三包服务费增加所致。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0,009,211.83 | 10,326,304.13 |
差旅、交通费 | 554,385.15 | 374,741.55 |
业务招待费 | 554,920.63 | 630,352.01 |
办公费 | 1,076,687.32 | 1,363,098.60 |
中介及咨询费 | 1,320,323.08 | 3,419,645.31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2,368,852.28 | 2,170,396.52 |
其他 | 774,585.19 | 422,216.65 |
合计 | 16,658,965.48 | 18,706,754.77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4,009,656.61 | 13,087,400.94 |
材料费及能源 | 11,800,907.54 | 9,475,056.68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1,897,148.50 | 10,558,987.05 |
固定资产折旧费 | 3,988,854.74 | 3,332,133.86 |
技术合作开发费 | 558,791.89 | 961,592.23 |
差旅费 | 583,423.75 | 206,937.92 |
其他 | 2,165,225.27 | 3,169,466.50 |
合计 | 35,004,008.30 | 40,791,575.18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2,218,066.87 | 2,381,378.16 |
减:利息收入 | 2,521,172.13 | 7,521,071.92 |
加:汇兑损失 | -198,753.57 | -52,774.40 |
其他支出 | 47,329.73 | 24,589.59 |
合计 | -454,529.10 | -5,167,878.57 |
其他说明:
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主要为本期银行存款减少其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4,219,540.81 | 10,999,800.61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91,912.53 | 68,671.64 |
合计 | 4,311,453.34 | 11,068,472.25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601,303.74 | 5,787,450.33 |
合计 | 4,601,303.74 | 5,787,450.33 |
其他说明:
主要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57,001.10 | 2,259,849.45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合计 | 1,157,001.10 | 2,259,849.45 |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18,220.53 | -293,034.82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21,611.65 | 672,105.68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09,878.92 | -425,190.01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合计 | -649,711.10 | -46,119.15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7,457,770.58 | -9,706,175.83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0.00 | -49,542.17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7,457,770.58 | -9,755,718.00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23,207.96 | 88,495.58 | 23,207.96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4,530,000.00 | 2,078,600.00 | 4,530,000.00 |
其他 | 17,064.22 | 13,064.27 | 17,064.22 |
合计 | 4,570,272.18 | 2,180,159.85 | 4,570,272.1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05,527.12 | 1,058,984.94 | 105,527.12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0.00 | 10,000.00 | 0 |
其他 | 761.45 | 761.45 | |
合计 | 106,288.57 | 1,068,984.94 | 106,288.57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175,360.56 | -9,228,512.70 |
合计 | -2,175,360.56 | -9,228,512.70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8,000,734.09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700,110.11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70,423.17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80,361.93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00,333.30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628,614.70 |
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 | -6,213,690.83 |
所得税费用 | -2,175,360.5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款项 | 28,002,662.00 | 7,191,598.94 |
代收项目资金 | 6,900,000.00 | |
保证金及押金 | 1,429,292.25 | 1,044,227.92 |
员工借款及备用金 | 4,147,208.11 | 262,376.31 |
其他 | 4,452,528.33 | 7,924,967.14 |
合计 | 44,931,690.69 | 16,423,170.3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拨付代收项目资金 | 0.00 | |
付现经营费用 | 20,618,483.12 | 21,942,019.85 |
保证金及押金 | 1,209,841.53 | 512,968.00 |
员工借款及备用金 | 7,499,740.56 | 7,407,327.00 |
其他 | 4,872,786.50 | 892,653.41 |
合计 | 34,200,851.71 | 30,754,968.26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偿还非金融机构资金拆借等 | 0.00 | |
与融资相关的其他费用 | 0.00 | |
租赁支出 | 0.00 | 2,090,946.23 |
上市发行费用 | 0.00 | 839,167.72 |
偿还融资租赁款项 | 0.00 | 1,847,144.16 |
股份回购款项 | 20 ,995,258.41 | |
合计 | 20,995,258.41 | 4,777,258.11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0,176,094.65 | -33,349,445.91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7,457,770.58 | 9,755,718.00 |
信用减值损失 | 649,711.10 | 46,119.1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1,975,953.99 | 10,918,783.49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171,183.50 | 1,464,693.57 |
无形资产摊销 | 2,426,384.29 | 796,583.3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81,193.68 | 178,011.5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1,029.67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2,319.16 | 970,489.36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57,001.10 | -2,259,849.45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454,529.10 | -5,167,878.5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601,303.74 | -5,787,450.33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182,082.72 | -9,483,813.72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608.41 | 255,301.02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2,034,102.33 | -49,695,354.8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01,697,594.81 | 25,711,637.63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4,044,913.62 | 47,622,589.14 |
其他 | 19,233,121.19 | -6,451,601.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5,564,389.30 | -14,475,468.28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400,054,606.45 | 436,451,626.82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472,643,253.56 | 848,085,492.84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2,588,647.11 | -411,633,866.02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400,054,606.45 | 472,643,253.56 |
其中:库存现金 | 14,875.15 | 21,295.7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99,025,093.33 | 472,615,233.81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014,637.97 | 6,724.00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00,054,606.45 | 472,643,253.56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7,749,780.04 | 各项保证金受限 |
应收账款 | 注1 | |
在建工程 | 注2 | |
合计 | 37,749,780.04 | / |
注1:2023年3月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公高质字第ZH2300000032726号),将其与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排气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小康动力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给民生银行成都分行,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300000032726号《综合授信合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向本公司提供最高额人民币3亿元授信。截至本期末,该质押合同项目下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注2:2021年4月22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编号为公抵字第DB2100000008411号的《抵押合同》,将位于高新西区西园街道展望村4、6、12社面积30,956.9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编号为公固贷字第ZH2100000015996号《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人民币2.8亿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1日,本公司承诺以在建工程“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满足可抵押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落实在建工程抵押,在厂区房屋取得房产证后15日内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截至本期末,该抵押合同项目下借款本金余额为0万元。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11.61 | 7.2258 | 83.89 |
欧元 | 27,652.97 | 7.8771 | 217,825.21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44,731.97 | 7.2258 | 323,224.27 |
欧元 | 13,249.20 | 7.8771 | 104,365.28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22,626,922.00 | 递延收益 | |
与收益相关 | 825,740.00 | 其他收益 | 825,740.00 |
与收益相关 | 4,53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4,530,000.0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其他变动原因 | 级次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比例(%) |
中自青岛
中自青岛 | 新设 | 1级 | 100.00 | 100.00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1)中自设备 | 成都 | 成都 | 生产与销售 | 100.00 | 0.00 | 出资设立 |
2)中自服务 | 成都 | 成都 | 其他服务 | 100.00 | 0.00 | 出资设立 |
2.1)中自黑龙江 | 黑龙江 | 黑龙江 | 其他服务 | 0.00 | 90.00 | 出资设立 |
2.2)中自陕西 | 西安 | 西安 | 其他服务 | 0.00 | 80.00 | 出资设立 |
3)中自光明 | 成都 | 成都 | 生产与销售 | 80.00 | 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4)中自长春 | 长春 | 长春 | 生产与销售 | 100.00 | 0.00 | 出资设立 |
5)中自浙江 | 湖州 | 湖州 | 生产与销售 | 100.00 | 0.00 | 出资设立 |
6)中自新材料 | 眉山 | 眉山 | 生产与销售 | 100.00 | 0.00 | 出资设立 |
7)中自青岛 | 青岛 | 青岛 | 生产与销售 | 100.00 | 0.00 | 出资设立 |
1)中自设备成立于2017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独资设立,占注册资本的100%。上述出资款2,000万元已全部缴足,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MA6C6RQN9C;住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大路580号;法定代表人:陈启章;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中自服务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独资设立,占注册资本的100%。上述出资款2,000万元已全部缴足,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D4W208;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
一段1号蓝润置地广场3座1单元4层14号;法定代表人:陈启章;经营范围:大气污染治理;废旧物资回收;机动车维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汽车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中自黑龙江成立于2021年9月27日,是由中自服务与黑龙江福泽希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泽希尔环保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自服务认缴出资90万元,截至报告期实缴出资90万元,福泽希尔环保公司认缴出资10万元,截至报告期实缴出资0万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0MA1F6Y3M70;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红利路8号;法定代表人:吴敏;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管理咨询;环境保护监测;大气污染治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
2.2)中自陕西成立于2022年3月8日,是由中自服务与杨文刚共同出资设立,中自服务认缴出资80万元,截至报告期实缴出资80万元,杨文刚认缴出资20万元,截至报告期实缴出资0万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11AU60T;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秦川路四零七库西区13号库房;法定代表人:吴敏;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企业管理咨询;环境保护监测;大气污染治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中自光明成立于2011年3月18日,是由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光电)与田中贵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田中贵金属)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光明光电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田中贵金属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2014年中自光明注册资本减少至11,000万元,其中:光明光电出资6,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田中贵金属出资4,400万元(按日元现汇折算),占注册资本的40%。通过股权转让,截至报告期,中自光明实收资本为11,000万元,本公司持有8,800万元,占80%,光明光电持有2,200万元,占20%;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5696668944;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法定代表人:陈启章;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贵金属冶炼;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中自长春成立于2020年9月2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独资设立,占注册资本的100%。上述出资款3,000万元已全额缴足,均为货币资金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QH9X0F;住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普阳街85号606室;法定代表人:
陈启章;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中自浙江成立于2022年6月7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独资设立,占注册资本的100%,截至报告期上述出资款3,000万元已全额缴足。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BQMAQ38G;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9-113室;法定代表人:
陈启章;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中自新材料成立于2022年8月2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独资设立,占注册资本的100,上述出资款3,000万元已全额缴足。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2MABY3CNA5F;住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三路西段2号;法定代表人:李云;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7)中自青岛成立于2023年4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本公司出资1,000万元独资设立,占注册资本的100%,截至报告期以货币资金实缴出资325.00万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CDMCJB4F;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闽江路60号;法定代表人:龚文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概括如下:
1.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源于借款及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动态地分析利率的变动方向。多种可能的方案会被同时予以考虑,涉及对现有融资的替换或其他融资渠道。
2.信用风险
于报告期末,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言,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的变化而改变。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它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除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详见附注六、4.应收账款所述。
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为本公司在到期日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的风险。本公司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是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来履行到期债务,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本公司定期分析负债结构和期限,以确保有充裕的资金。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
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磋商,以保持一定的授信额度,减低流动性风险。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86,157,001.10 | 286,157,001.10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4) 结构性理财产品 | 286,157,001.10 | 286,157,001.10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86,157,001.10 | 286,157,001.10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估值技术 |
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理财产品
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理财产品 | 286,157,001.10 | 以预期收益率作为评估其公允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 |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章“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驷物流) | 陈翠仙之夫朱忠祥全资控股 |
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派特) | 其他关联方*1 |
李航 | 陈翠容之夫 |
其他说明注[1]光明光电作为少数股东持有中自光明20%的股权,对中自光明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将光明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光明派特比照本公司的关联方披露,本公司向光明派特采购贵金属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 | 物流运输服务 | 126,644.96 | 1,500,000.00 | 否 | 320,498.51 |
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 贵金属采购等 | 290,525,569.70 | 800,000,000.00 | 否 | 105,342,477.88 |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备品备件 | 21,734.52 | 5,000,000.00 | 否 | 0.00 |
合计 | 290,673,949.18 | 806,500,000.00 | 105,662,976.39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方名称 | 交易类型 | 2023年1-6月发生额 | 2022年1-6月发生额 |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115,200.00 | 0.00 |
合计
合计 | 115,200.00 | 0.00 |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陈启章 | 2,000.00 | 2021-07-21 | 2024-07-19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担保合同约定,上述担保事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该笔借款由陈启章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购买固定资产 | 170,353.98 | 0.00 |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05.39 | 370.32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115,500.00 | 36,050.70 |
应付账款 | 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 | 60,000.00 | 78,804.00 |
应付账款 | 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 5,186,757.31 | 2,184,070.79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无其他或有负债因在用车改造业务需要,本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10日向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具2份质量保函,保函最高额分别为10万元及
21.476万元,将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及2024年5月10日届满。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自碳谷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公司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二年起,税收强度不得低于30万元/亩/年,该承诺时限不低于10年。若公司在10年内提前累计税收达到4.5亿元,剩余年限不再考核;若公司在10年内累计税收未达到4.5亿元,公司应在2035年度结束前按30万元/亩/年的标准以承担违约金的方式向彭山经开区补足纳税所对应的彭山区区级留存部分的差额。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无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6,034,97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515,201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4,207,91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0,242,886 股。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6,034,976 股变更为120,242,886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6,034,976 元变更为 120,242,886 元。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0-6月(含) | 311,325,212.06 |
7-12月 | 15,687,811.41 |
1年以内小计 | 327,013,023.47 |
1至2年 | 9,948,666.69 |
2至3年 | 5,153,486.00 |
3年以上 | 432,939.12 |
合计 | 342,548,115.2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71,091,103.35 | 20.75 | 71,091,103.35 | 20,788,059.85 | 7.98 | 582,514.72 | 2.80 | 20,205,545.13 | ||
其中: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71,091,103.35 | 20.75 | 71,091,103.35 | 20,788,059.85 | 7.98 | 582,514.72 | 2.80 | 20,205,545.13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71,457,011.93 | 79.25 | 7,191,280.45 | 2.65 | 264,265,731.48 | 239,757,277.30 | 92.02 | 8,473,405.16 | 3.53 | 231,283,872.14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71,457,011.93 | 79.25 | 7,191,280.45 | 2.65 | 264,265,731.48 | 239,757,277.30 | 92.02 | 8,473,405.16 | 3.53 | 231,283,872.14 |
合计 | 342,548,115.28 | 100 | 7,191,280.45 | / | 335,356,834.83 | 260,545,337.15 | 100 | 9,055,919.88 | / | 251,489,417.2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65,600,538.01 | / | /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四川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5,490,565.34 | / | /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合计 | 71,091,103.3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0-6月(含) | 240,234,108.71 | 2,402,341.09 | 1.00 |
7-12月 | 15,687,811.41 | 784,390.57 | 5.00 |
1-2年 | 9,948,666.69 | 994,866.67 | 10.00 |
2-3年 | 5,153,486.00 | 2,576,743.00 | 50.00 |
3年以上 | 432,939.12 | 432,939.12 | 100.00 |
合计 | 271,457,011.93 | 7,191,280.45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 9,055,919.88 | 1,864,509.43 | 130.00 | 7,191,280.45 | ||
合计 | 9,055,919.88 | 1,864,509.43 | 130.00 | 7,191,280.4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130.00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期末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子公司一
子公司一 | 65,600,538.01 | 2年以内 | 19.15 | 0.00 |
客户一
客户一 | 42,441,979.13 | 0-6个月 | 12.39 | 424,419.79 |
客户二
客户二 | 41,741,304.76 | 0-6个月 | 12.19 | 417,413.05 |
客户三
客户三 | 38,843,569.43 | 0-12个月 | 11.34 | 709,611.45 |
客户四
客户四 | 25,320,261.65 | 0-6个月 | 7.39 | 253,202.62 |
合计
合计 | 213,947,652.98 | 62.46 | 1,804,646.91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2,685,361.42 | 250,010.02 |
其他应收款 | 249,606,522.28 | 91,522,418.56 |
合计 | 252,291,883.70 | 91,772,428.5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利息 | 2,685,361.42 | 250,010.02 |
合计 | 2,685,361.42 | 250,010.02 |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49,230,785.80 |
1年以内小计 | 249,230,785.80 |
1至2年 | 651,190.20 |
2至3年 | 280,000.00 |
3年以上 | 552,160.00 |
合计 | 250,714,136.00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员工往来款 | 5,315,241.78 | 3,084,109.26 |
关联方往来款 | 242,224,091.77 | 86,117,595.89 |
押金、保证金 | 1,047,060.00 | 2,932,600.00 |
其他 | 2,127,742.45 | 187,388.85 |
合计 | 250,714,136.00 | 92,321,694.00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799,275.44 | 799,275.44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08,338.28 | 308,338.28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1,107,613.72 | 1,107,613.72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799,275.44 | 308,338.28 | 1,107,613.72 | |||
合计 | 799,275.44 | 308,338.28 | 0.00 | 0.00 | 0.00 | 1,107,613.7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子公司一 | 关联方往来款 | 192,050,275.82 | 1年以内 | 76.60 | 0.00 |
子公司二 | 关联方往来款 | 29,796,641.87 | 2年以内 | 11.88 | 0.00 |
子公司三 | 关联方往来款 | 19,002,689.40 | 1年以内 | 7.58 | 0.00 |
客户一 | 其他 | 1,500,000.00 | 1年以内 | 0.60 | 75,000.00 |
子公司四 | 关联方往来款 | 1,374,484.68 | 1年以内 | 0.55 | 0.00 |
合计 | / | 243,724,091.77 | 97.21 | 75,000.00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58,013,989.36 | 158,013,989.36 | 133,863,989.36 | 133,863,989.36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158,013,989.36 | 158,013,989.36 | 133,863,989.36 | 133,863,989.36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四川中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四川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24,763,989.36 | 24,763,989.36 | ||||
中自环保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00,000.00 | 20,900,000.00 | 30,000,000.00 | |||
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中自新能源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 3,250,000.00 | 3,250,000.00 | ||||
合计 | 133,863,989.36 | 24,150,000.00 | 158,013,989.36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59,228,733.46 | 387,423,595.40 | 191,989,091.95 | 174,226,377.88 |
其他业务 | 42,800,967.03 | 43,051,668.49 | 8,584,135.19 | 7,794,370.26 |
合计 | 502,029,700.49 | 430,475,263.89 | 200,573,227.14 | 182,020,748.14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601,303.74 | 5,787,450.33 |
合计 | 4,601,303.74 | 5,787,450.33 |
其他说明:
主要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2,319.16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749,540.8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5,758,304.84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582,514.72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8,215.3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757,794.8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74 | |
合计 | 13,358,457.9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0 | 0.24 | 0.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39 | 0.08 | 0.08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陈启章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4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