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20 公司简称:神州细胞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洁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7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神州细胞/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 指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
神州细胞有限 | 指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义翘神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
诺宁生物 | 指 | 北京诺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
神州细胞工程 | 指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
光谷神州细胞 | 指 | 武汉光谷神州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
义翘科技 | 指 |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义翘神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021年8月16日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
拉萨爱力克 | 指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发起人 |
拉萨良昊园 | 指 | 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华宏强震 | 指 | 华宏强震(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现已更名为华宏强震(厦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启昌 | 指 | 上海启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神州安元 | 指 | 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恒 | 指 | 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平 | 指 | 天津神州安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成 | 指 | 天津神州安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和 | 指 | 天津神州安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泰 | 指 | 天津神州安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QM65 | 指 | QM65 LIMITED,系公司发起人 |
QCorp V | 指 | Qiming Corporate GP V, Ltd |
启华二期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启明融信 | 指 | 苏州启明融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启明融创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启明融盛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鼎晖孚冉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清松稳胜 | 指 | 宁波清松稳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集桑医疗 | 指 | 上海集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 |
盼亚投资 | 指 | 天津盼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阿达木单抗 | 指 | 一种靶向TNF-α的全人源抗体药物,批准用于多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
靶点 | 指 | 即药物治疗针对的目标分子,通常在疾病的病理过程中扮演重要作用,药物通过抑制或激活该目标分子的生物活性产生临床药效 |
贝伐珠单抗/安维汀? | 指 | 一种靶向VEGF的抗体药物,批准用于治疗乳腺癌、宫颈癌、大肠癌、胶质母细胞瘤、胶质瘤、非小细胞肺癌、卵巢癌、肾细胞癌的治疗 |
创新药 | 指 | 含有新的结构、具有明确药理作用的化合物(化学药)和生物药 |
重组八因子/重组凝血八因子 | 指 | 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蛋白质药物,用于甲型血友病患者的治疗 |
单抗 | 指 | 单克隆抗体的简称,是高度均一、仅针对某一特定抗原表位的抗体 |
双抗 | 指 | 双特异性抗体的简称,是能同时特异性结合两个抗原或抗原表位的人工抗体。双特异性抗体在自然条件下并不存在,而是通过细胞融合或重组DNA技术制备实现的。由于其特异性和双功能性,现已成为抗体工程领域的研究热点,在肿瘤治疗及自身免疫病等领域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
三抗 | 指 | 三特异性抗体的简称,是在双抗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特异性抗原结合位点,拥有三种特异性抗原结合位点,可以同时与靶细胞、功能细胞(一般为T细胞或NK细胞)相互作用,进而增强对靶细胞的杀伤。 |
非霍奇金淋巴瘤 | 指 | 淋巴瘤中一个主要分支,主要包括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和滤泡性淋巴瘤 |
抗体 | 指 | 机体由于抗原的刺激而产生的具有保护作用的免疫球蛋白 |
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指 | 一种中央视网膜的慢性进展性疾病,可引起视力迅速丧失,是老年人致盲的主要病因之一 |
药代动力学 | 指 | 药物代谢动力学,或药代动力学,主要研究药物在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的过程 |
HPV | 指 | “Human Papillomavirus”的缩写,人乳头瘤病毒,含多种不同的病毒型别,HPV病毒感染是宫颈癌的主要致病因素 |
B细胞 | 指 | 是免疫细胞中主要负责产生抗体的免疫细胞,广泛存在于血液和骨髓中 |
CD20 | 指 | 一种B细胞膜上的标志性蛋白,是抗肿瘤药物利妥昔单抗的靶点蛋白 |
CRO | 指 | 协助申办方开展临床研究的专业服务机构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是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药物生产的指导原则和标准 |
GCP | 指 | “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是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临床研究的指导原则和标准 |
PIC/S | 指 |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的缩写,于1995年成立,是由各国GMP检查机构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 |
PD-1 | 指 | “Programmed Death-1”的缩写,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为肿瘤治疗药物的靶点 |
PEG | 指 | “Polyethylene Glycol”的缩写,聚乙二醇,通过化学偶联到蛋白药物后可延长药物代谢时间,达到减少用药频率的目的 |
TNF-α | 指 | “Tumor Necrosis Factor α”的缩写,即肿瘤坏死因子α,是调节免疫系统的重要炎性因子,过度表达可导致自身免疫性疾病,是一个重要靶点 |
T细胞 | 指 | T淋巴细胞(T lymphocyte)的简称,一种免疫细胞 |
VEGF | 指 |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的缩写,即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是一个广谱的肿瘤治疗药物靶点 |
IL-17 | 指 | “Interleukin 17”的缩写,即白介素17,是一种重要的炎性因子,可作为自身免疫病的治疗靶点 |
CD38 | 指 | “Cluster of differentiation-38”的缩写,是一种跨膜受体蛋白,可介导细胞间的粘附,是一种肿瘤治疗药物靶点 |
VLP/病毒样颗粒 | 指 | “Virus Like Particle”的缩写,一种不含病毒核酸的空壳结构,与天然病毒颗粒相似,不含病毒遗传物质,具有很强的免疫原性 |
IgG1 | 指 | “Immunoglobulin G1”的缩写,免疫细胞分泌抗体型别中最主要的一个型别 |
EGFR | 指 |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的缩写,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常表达在表皮细胞上,在多种肿瘤细胞上过度表达,是一种较广谱的肿瘤药物靶点 |
PD-L1 | 指 | “Programmed Death-Ligand 1”的缩写,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的配体,与PD-1结合引起T细胞免疫功能下降 |
ADCC | 指 | “Antibody dependent cell mediated cytotoxicity”的缩写,即抗体通过其Fc段与人体自身的相关免疫细胞协同杀伤肿瘤细胞的功能 |
CDC | 指 | “Complement-dependent cytotoxicity”的缩写,即抗体通过激活补体系统(一类免疫蛋白)在靶向肿瘤或被感染细胞表面形成补体复合物来杀伤细胞 |
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COVID-19 | 指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种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全称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 |
国家药监局、NMP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指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设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18年,国务院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
注:本报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神州细胞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inocelltech Group Limite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inocelltech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谢良志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307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1.2007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4号B-209 2.2018年1月24日,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307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176 |
公司网址 | www.sinocelltech.com |
电子信箱 | ir@sinocelltech.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唐黎明 | 曾彦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 |
电话 | 010-58628328 | 010-58628328 |
传真 | 010-58628299 | 010-58628299 |
电子信箱 | ir@sinocelltech.com | ir@sinocelltech.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www.stcn.com)、证券日报(www.zqrb.cn)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神州细胞 | 688520 | 无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808,075,290.81 | 376,009,837.38 | 114.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7,857,224.20 | -250,341,256.26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2,004,784.72 | -198,801,915.68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233,048.38 | -240,169,415.35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60,100,841.64 | -236,650,939.28 | 不适用 |
总资产 | 2,790,863,145.60 | 2,735,875,608.33 | 2.0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58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5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4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7.77 | 104.26 | 减少36.49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114.9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8.08亿,较上年同期增长4.32亿。主要系公司首个产品安佳因
?依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能和成本优势,通过市场营销团队在存量及增量市场的积极拓展,整体销售情况一直保持强劲、稳定的增长势头。
2、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亏损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亏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3、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6,216.20 | 附注七、73-7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9,382,519.89 | 附注七、84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082,203.44 | 附注七、6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7,979,043.17 | 附注七、74-7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45,674.6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02,421.90 | |
合计 | -115,852,439.4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神州细胞是一家致力于研发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生物药的创新型生物制药研发公司,专注于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遗传病等多个治疗和预防领域的生物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公司经过多年的生物制药技术积累和创新,已建立覆盖生物药研发和生产全链条的高效率、高通量技术平台,自主研发了多样化及具有特色的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创新疫苗等生物药产品管线。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及国际患者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治疗选择,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外生物药市场的巨大需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有1个重组蛋白药物及3个单抗产品获批上市、2个疫苗产品被纳入紧急使用,另有多个品种处于临床研究中后期阶段,包括:
1.公司产品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安佳因
?
)已于2021年上市,其用于12岁以下儿童血友病A(先天性凝血因子Ⅷ缺乏症)患者出血的控制和预防适应症的补充申请亦于2023年1月底获得批准。
2.公司产品瑞帕妥单抗注射液(安平希
?)已于2022年8月获批上市,适用于新诊断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成人患者。公司正在为安平希
?参加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积极推进各项准备工作。
3.公司新冠疫苗项目SCTV01系列产品中,重组新冠病毒4价(Alpha/Beta/Delta/Omicron变异株)S三聚体蛋白疫苗SCTV01E(安诺能
?
4)继2023年3月被国家纳入紧急使用后,7月底又在阿联酋被纳入紧急使用。在国内开展的Ⅲ期保护效力和安全性临床试验已于2023年5月完成关键性数据最终分析并取得主要结果,研究显示,在我国奥密克戎(Omicron)BA.5、BF.7和XBB等变异株流行期间,安诺能
?
4在≥18周岁已完成新冠疫苗基础免疫或加强免疫人群中进行1剂加强免疫后,产生了针对奥密克戎及其各子变异株的良好保护效力,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依据国内Ⅲ期保护效力和安全性临床试验及其他多项境内外临床试验的研究数据,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向监管部门提交SCTV01E的附条件上市申请。此外,公司还在SCTV01E的基础上,保留了Beta和Omicron BA.1两种变异株的S三聚体蛋白抗原,将早期变异株Alpha和Delta替换成当前主要流行变异株BQ.1.1和XBB.1的S三聚体蛋白抗原,构成了改良型迭代新冠疫苗SCTV01E-2,以增强对当前多个主要流行毒株及其子变异株的针对性和广谱性。目前,SCTV01E-2已在国内启动3岁及以上已接种过新冠疫苗人群中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Ⅱ期桥接临床试验。
4.公司两个生物类似药SCT630(安佳润
?
,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用于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和SCT510(安贝珠
?
,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药,用于治疗多种实体瘤)已于2023年6月先后获批上市,其中安佳润
?
基于与原研药修美乐
?
对比的较为充分的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数据,一次性获得了原研药在国内获批的全部8个适应症的批准。而安贝珠
?
也一次性获批用于转移性结直肠
癌,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肝细胞癌,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宫颈癌的治疗。
5.公司SCT1000项目(14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产品,用于预防因感染HPV引起的尖锐湿疣和宫颈癌等疾病)已完成与国家药监局就Ⅲ期临床研究方案的沟通,目前正在进行Ⅲ期临床研究的入组准备。
6.公司SCT-110A产品(PD-1单抗药物,用于治疗多种实体瘤和血液肿瘤)的两个适应症(肝癌一线及头颈癌一线治疗)均已完成入组。
7.公司SCT650C产品(IL-17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用于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已在澳大利亚取得Ia期临床试验备案并已启动入组。
其他处于临床研究中后期阶段的品种也在持续开展临床研究中。此外,公司有多个品种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储备了涵盖重组蛋白、单克隆抗体和创新疫苗等多类别、丰富的早期候选药物产品管线,如针对多发性骨髓瘤的CD38单克隆抗体药物,以及用于预防成人带状疱疹和儿童水痘的带状疱疹/水痘疫苗、用于预防儿童和成人肺炎的多价肺炎多糖结合疫苗、针对包括罕见病、多种血液瘤及实体瘤在内的不同靶点的多个双特异性及三特异性抗体项目等,可以持续不断地推出创新品种进入临床研究阶段。
(二)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药和疫苗的研发和产业化业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有4个产品获批上市,另有2个新冠疫苗产品被纳入紧急使用,其他处于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的多个产品进展顺利。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健全和完善研发、采购、生产和市场销售体系。
1.研发模式
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的特征。针对上述特征,公司综合考虑自身技术平台能力和优势、临床需求和生物药未来发展趋势确定产品研发方向,制定研发策略,采用以自建药物研发团队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方式进行新药研发。公司已建立了包括新药早期发现、新药分子结构优化、新药生产细胞株开发、生产工艺开发和优化、生产工艺放大、质量控制标准建立、产品制剂研发和优化等多个关键环节的技术平台,这些关键技术环节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完成。在产品研发的非核心技术环节和临床研究中,公司从节省人工成本考虑或遵从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按照行业通行做法进行了部分服务外包,主要包括委托第三方进行细胞株检定、试剂定制生产及检测服务、毒理学研究以及临床CRO、CRC服务外包等。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业务由采购部门负责。为了对采购进行统一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对采购环节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采购部门制定了公司《采购制度》《临床项目服务采购制度》《工程服务采购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工作询价、比价、执行、付款等阶段均需要履行公司制定的相应审批程序,所有员工在参与采购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制度进行,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公司内部政策及合规性。采购部门根据经审核批准的需求订单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并执行采购。采
购人员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综合考虑各物料的交货期、库存量确定订货时间,按需制定分批到货计划,在保证生产的情况下控制公司库房的储货量,确保公司通过对采购端的有效管理实现成本控制、质量保证以及相关风险管理。
3.生产模式
公司的产品生产由生产部门负责。临床试验阶段,临床部门根据临床研究计划提出用药需求;商业化生产阶段,由销售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提出销售需求。生产部门根据前述需求拟定生产计划,并按下述流程完成生产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一期及二期生产基地已按照GMP标准建立了可实现商业化生产的动物细胞培养生产线,包括3条基于动物细胞培养技术的原液生产线(规模总计22,000L)和4条制剂生产线(用于成品制剂灌装/冻干),另有2条原液生产线(规模总计20,000L)正在建设中。此外,公司还租赁关联方义翘科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天空之境产业广场的部分房屋,主要用于制剂灌装线和包装线的建设等,目前已建成2条制剂线并即将开展工艺验证。
4.销售模式
针对公司已上市产品,公司目前已建立包括市场、医学、销售、商务等关键部门在内的完备营销组织体系。
在药品销售方面,销售模式以自建销售团队为主进行销售。目前全国以大区作为管理单元,根据工作量和产出合理配置人员架构。销售团队建立多个销售事业部,人员已经覆盖所有省份;以全国性或地方性实力突出的商业公司为主提供产品的终端配送服务,建立了全国层面的经销商网络及体系,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药品配送渠道,目前合作经销商超过100家,同时与华润、国药、上药、九州通等大型商业流通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业务。终端包括公立医院、双通道药房及民营医疗机构;同时通过尝试创新支付等方式,实施从资金到药品的全方位患者支持计划,大幅度减轻了患者支付负担。
疫苗销售方面,公司成立专门的销售和商务团队,主导销售工作。在各省主要与包括上药科园在内的多家疫苗专业推广服务商(CSO)密切配合,通过举办国家级、省市级、区县级等疾控中心的学术活动及在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接种点开展宣教活动,提升产品的知晓度。同时还联合专业媒体,面向普通民众开展相关疾病的危害及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以增强防病意识,提升健康素养。
未来针对特定的品种或区域,公司将考虑多种商业创新模式,进一步快速推进药物和疫苗的可及性和提高产品的覆盖率。
(三)行业情况说明
1.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推进,生物医药基础技术的突破与革新正在加速创新药物的临床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人工智能药物设计、细胞与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等前沿技术已突破产业化培育拐点,步入商业化加速阶段。其中,CRISPR-Cas基因编辑技术、酶促DNA合成、药物递送系统、噬菌体疗法、微生态疗法等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的底层技术逐步转化落地,抗体偶联药物和双抗药物开始进入收获期,并迈向更高级别的新型偶联药物和多特异性抗体。在过去三年全球抗击疫情的战役中,疫苗产业得到了加速发展,多项前沿技术被运用于新冠疫苗研发与生产,也为其他种类疫苗的研发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技术支持。同时,跨行业新兴技术的入场(如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全球人口结构调整、局部地区冲突及上游供应短缺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写着全球生物医药行业的格局和走向。在我国,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点,也是我国科技力量与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近年来,国内生物医药行业在国家政策扶持、资本助力创新等多重有利因素加持下,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均得以快速发展,在靶点开发、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多个关键环节实现了技术突破,研发创新能力稳步增强。同时,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社会医疗卫生支出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对靶向性更强、副作用更小的高端生物药的市场需求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据Frost & Sullivan报告数据显示,从2016年到2020年,中国生物医药行业市场规模从1,836亿元增长到3,45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7.14%,预计2024年我国生物药市场规模将达到7,125亿元。虽然目前在资本市场端,生物医药尚未真正迎来行业回暖,内部依然存在研发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品出海频频遇挫以及创新药企短期内盈利难等问题,但随着防控措施放开,市场情绪开始逐步转向乐观。特别是随着《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等一系列利好医药创新的政策出台,创新药审评审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框架日趋完善,真正具有高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将通过加速获批临床运用、迅速纳入医保等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有助于重塑产业格局,推动行业进入以创新驱动研发的新的发展阶段。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研发的长线创新战略,坚持以关键技术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方针,长期全力进行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已通过自主研发建立了先进的生物药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具备了成体系的研发生产能力,掌握了全面的重组蛋白、单克隆抗体、创新疫苗的工艺开发和规模化生产技术,并建立了具有成本优势的生产基地。
公司全部专有技术、专利、生物药候选品种均系自主研发,公司具备持续不断自主研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best-in-class”或“me-better”创新生物药的技术平台和配套能力。
2021年7月,公司历时14年开发、用于罕见病甲型血友病治疗的首个国产重组八因子产品(安佳因
?)上市。该产品是公认最难生产的生物药之一,公司进行了重大工艺革新,一条生产线
的设计年产能可达100亿国际单位(IU),接近全球数十厂家产量总和。安佳因
?的上市有望解决中国患者药物可及性问题,彻底改善患者的生存状况。2022年,安佳因
?
首个完整销售年度即取得超10亿的销售收入,是国产品牌后来居上、实现进口替代的成功典范。公司自主研发的SCT1000产品是全球首个进入临床研究的14价HPV疫苗,涵盖了WHO公布的全部12个高危致癌的HPV病毒型及2个最主要导致尖锐湿疣的HPV病毒型,其生产在工艺和成本控制方面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和较高的技术门槛。SCT1000采用了公司自主研发的独有的无弹状病毒的昆虫细胞株进行产业化生产,可避免后续工艺变更的潜在风险,加快临床整体研发进度。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结果显示,SCT1000无致敏性;临床前免疫原性研究显示,SCT1000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可以激发机体产生较强的免疫应答,并产生中和抗体。目前该产品正在进行III期临床的入组准备。公司针对新冠病毒变异快、以原始株为基础的国内外第一代疫苗对变异株中和抗体滴度和保护率下降等问题,在充分评估了体外/体内表达病毒蛋白的安全性及稳定性、RBD蛋白/S蛋白的免疫原性及病毒免疫逃逸、S-全长蛋白/S蛋白胞外结构域的产能等各项关键指标后,选取了理论上最具优势的技术路线,自主研发了多价新冠病毒变异株重组蛋白疫苗系列,并且添加自主研发的比传统铝佐剂更先进的新型水包油佐剂,可以诱导更强的中和抗体滴度和Th1偏向型细胞免疫反应。截至目前,公司已有两款新冠疫苗产品被国家纳入紧急使用,其中4价疫苗SCTV01E还取得了阿联酋的紧急使用授权。此外,公司还在SCTV01E的基础上,保留了Beta和Omicron BA.1两种变异株的S三聚体蛋白抗原,将早期变异株Alpha和Delta替换成了当前主要流行变异株BQ.1.1和XBB.1的S三聚体蛋白抗原,构成了改良型迭代新冠疫苗SCTV01E-2,以增强对当前多个主要流行毒株及其子变异株的针对性和广谱性。目前,SCTV01E-2已在国内启动3岁及以上已接种过新冠疫苗人群中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Ⅱ期桥接临床试验,有望继续为人民预防新冠病毒、筑牢健康屏障做出积极贡献。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完整技术平台体系,覆盖创新中和抗体候选药物发现、生物药生产工艺、生物药质量控制、生物药成药性评价、规模化生产和管理等多方面技术内容。其中,创新中和抗体候选药物发现技术体系包含生物药靶点抗原设计和优化技术、多种属动物免疫技术、抗体亲和力成熟和结构优化技术等多项技术;生物药生产工艺技术体系包含CHO细胞、SF9细胞、Hi5细胞和CAR-T细胞无血清培养基配方研制和优化技术、重组蛋白药物化学修饰技术等多项技术;疫苗生产工艺技术体系包括高效表达病毒样颗粒(VLP)的生产工艺技术、多糖蛋白结合生产工艺技术、三聚体疫苗生产工艺技术、新型佐剂开发及筛选技术等多项技术;生物药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包含大分子生物药结构确证技术、生物药质量分析技术等多项技术;生物药成药性评价技术体
系包含体外药效评价技术、体内药效功能评价技术平台等技术;规模化生产和管理技术体系包含原液生产线工艺设计技术、灌装生产线设计技术、冻干生产工艺技术等技术。
以上核心技术在公司的技术平台、生产工艺、生产质量标准体系、生物药生产能力方面先进性表征如下:
(1)公司技术平台的先进性表征
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同时具备研发和生产真核细胞表达重组蛋白药物、单克隆抗体药物、CAR-T细胞治疗产品、病毒样颗粒(VLP)疫苗、三聚体疫苗等多种不同类型生物药的技术和能力,并拥有自主研发和生产用于大分子生物药产业化的CHO细胞无血清、无动物源性成分的培养基和加料液的技术和能力。
公司已掌握亲和纯化介质偶联技术,针对重组八因子工艺过程中出现的杂质,开发出专用的亲和层析介质,有助于大幅度提高产品纯度和纯化收率,实现重组八因子蛋白的高效产业化。
公司建立了先进的多种复杂结构大分子生物药制剂筛选和配方优化技术,具备解决重组蛋白、抗体片段和双特异性抗体等具有天然不稳定特性(容易降解、聚集)的复杂结构生物药稳定性问题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上述研发平台的综合能力和集成优势使公司具有快速完成抗体和疫苗临床前研发和生产并申报临床的能力。自2020年初以来,公司结合自身技术平台优势,快速完成了3个新冠中和抗体和5个新冠重组蛋白疫苗的临床前研发和生产,储备了一系列创新生物药和疫苗临床前候选品种,充分体现了公司已有技术平台在研发速度和效率方面的先进性。
(2)公司生产工艺的先进性表征
公司建立了重组八因子蛋白药物第三代生产工艺技术,相较于血浆提取八因子生产工艺或传统重组八因子连续灌注培养生产工艺,公司的该等生产工艺具备产量高、工艺简洁、工艺易于平行放大、无白蛋白添加剂、生产周期短等特点。
公司建立了抗体药物高浓度制剂开发技术平台,利用该等平台研发的多个抗体药物最高制剂浓度达到200mg/mL的先进水平,使慢性疾病患者在皮下或肌肉给药不超过1mL体积时的最大给药剂量可提高到200mg,为降低给药频率、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提高药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可行性。
公司还建立了先进的人用疫苗新型佐剂开发及筛选技术平台,利用该平台突破了天然衍生成分难以表征和标准化制备等工艺难题,实现了新型佐剂高质量标准的稳定量产,并通过建立不同种类疫苗的佐剂筛选及评价体系,以根据疾病保护性免疫应答和分别诱导免疫B细胞和T细胞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和筛选疫苗佐剂,显著增强佐剂对疫苗抗原免疫原性和疾病防护作用的放大效应。
(3)公司临床试验和商业化生物药生产质量标准体系的先进性表征
公司建立了先进的检测技术和应用体系,通过其先进的和全方位的质量分析体系,公司可实现对结构复杂的多种类型大分子生物药(重组蛋白药物、PEG定点修饰长效蛋白药物、单克隆抗
体药物、定制片段抗体药物、双特异性及多特异性抗体药物、病毒样颗粒和三聚体疫苗等)进行理化特性、蛋白一级和高级结构、蛋白修饰、杂质残留、生物活性分析、蛋白相互作用、免疫化学及稳定性方面的系统分析,有助于公司全面了解工艺开发过程中产品质量情况和工艺优化方向,有利于公司高效地避免错误和高效地开发出高质量和高产能的生产工艺和产品。
公司依据国内和国际药品监管相关法规和指南,参照已上市同类药品的质量标准及参照欧洲和美国药典标准制订了一系列在研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原材料质量标准,还建立了符合欧盟和美国GMP要求的产品放行程序。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高水平的产品质量标准,例如:公司多个抗体产品的DNA残留质量标准均为≤100pg/剂量,而与之对比的国外同类产品(贝伐珠单抗、利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的DNA残留的质量标准为不超过10ng/剂量;公司SCT800的比活达到7,590~13,340 IU/mg蛋白,高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活标准(例如,任捷
?
的比活性为5,500~9,900 IU/mg蛋白;百因止
?的比活性为4,000~10,000 IU/mg蛋白,我国对血源性八因子制定的比活标准为不低于10 IU/mg蛋白)。
(4)生物药生产能力的先进性表征
公司利用自身的生产工艺开发和优化能力以及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平台建立了生产具有成本效益和高质量标准的生物药物生产能力。
公司拥有研发和生产用于生物药商业化生产的CHO细胞培养基、加料液的技术和能力,可以提高商业化生产关键原料的供应保障,增加商业化生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拥有研发和生产多种生物药亲和填料等关键原材料的技术和能力,可以有效降低成本,降低对进口关键原料的依赖。
公司二期生产线采用2*5000L的不锈钢生产线,且实现了稳定的规模化生产;公司已在2000L一次性和5000L不锈钢生产车间累计完成10余个生物药和疫苗品种的试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参照国内和国际同类品种以及相关法规制定的质量标准,标志着公司在生产工艺放大、规模化生产、生产运行和GMP管理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境内外发明专利申请5个,PCT国际专利申请1个,新获得3个发明专利授权。已上市产品SCT800新增儿童适应症补充申请获批,单抗产品SCT630和SCT510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新冠疫苗产品SCTV01E被纳入紧急使用,新冠疫苗产品SCTV01E-2获得Ⅱ期临床试验批件,单抗产品SCT650C取得澳大利亚Ia期临床试验批件。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起止年限 |
1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2价广谱新冠疫苗SCTV01C临床研究 | 2022年至2023年 |
2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4价广谱新冠疫苗完成临床及其迭代研究 | 2023年至2024年 |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5 | 3 | 225 | 17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0 | 0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商标/版权) | 2 | 20 | 200 | 116 |
合计 | 7 | 23 | 425 | 133 |
注:1.上述“其他”指公司商标和版权。
2.报告期内,除上述新增境内外发明专利申请5件外,公司还提交了1件PCT国际专利申请。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497,062,986.72 | 362,776,275.60 | 37.02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50,557,237.51 | 29,233,304.67 | 72.94 |
研发投入合计 | 547,620,224.23 | 392,009,580.27 | 39.70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67.77 | 104.26 | 下降36.4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9.23 | 7.46 | 上升1.7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随着研发进度的推进,产品管线中的部分产品亦逐步进入关键性临床阶段,需进行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导致公司研发投入持续上升,由于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故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下降。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SCT800 | 25,000.00 | 1,088.05 | 20,330.49 | 新增12岁以下儿童适应症的补充申请已于2023年1月底获批,正在开展上市后(扩展期)临床研究 | 上市销售 | SCT800(安佳因?)为公司自主研发的、工艺和制剂均不含白蛋白的第三代重组凝血八因子产品,具有高产能、高稳定性等优势;经过十几年的研究,公司开发了高效的重组八因子产品生产工艺,建成了一条设计年产能最高可达100亿IU的原液生产线。 | 适应症:甲型血友病 |
2 | SCT510 | 35,000.00 | 2,481.66 | 32,074.99 | 已于2023年6月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上市销售 | SCT510为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VEGF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是贝伐珠单抗(安维汀?)的生物类似药。公司拥有完善的生物药生产技术平台,已在商业化规模的生产线成功完成SCT510的试生产。 | 适应症:转移性结直肠癌、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肝细胞癌、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宫颈癌 |
3 | SCT630 | 18,000.00 | 226.40 | 16,434.13 | 已于2023年6月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上市销售 | SCT630为公司自主研发的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公司拥有完善的生物药生产技术平台,已在商业化规模的生产线成功完成SCT630的试生产。 | 适应症:银屑病、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4 | SCT200 | 21,000.00 | 33.52 | 18,701.19 | 多项I期、II期临床研究 | 上市销售 | SCT200为公司自主研制的全人源EGFR单抗(IgG1亚型),在临床前与国外已上市同类抗体药物的头对头研究中已显示其具有更高的ADCC功能和高亲和力/高生物学活性特性。 | 适应症:多种实体瘤 |
5 | SCT-I10A | 100,000.00 | 5,760.24 | 59,284.37 | 多项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 | 上市销售 | SCT-I10A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其具有比纳武利尤单抗更强的激活PD-L1/PD-1介导的免疫耐受T细胞的生物活性,可通过调整肿瘤免疫微环境有效抑制肿瘤生长;具有最弱的ADCC活性,且几乎没有CDC活性,预示其与其他同品种药物相比,更能降低对PD-1阳性免疫细胞的杀伤作用,具有提高临床疗效并降低药物相关副作用的潜在竞争优势。此外,与帕博利珠单抗的临床前猴药代和药物积蓄数据对比,SCT-I10A体内清除速度更慢,多次给药后的体内蓄积浓度更高,预示更好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 适应症:多种实体瘤和血液肿瘤 |
6 | SCT1000 | 80,000.00 | 2,222.73 | 14,399.16 | III期临床研究入组准备 | 上市销售 | SCT1000为公司自主研发的针对第6、11、16、18、31、33、35、39、45、51、52、56、58、59型HPV的重组14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病毒样颗粒疫苗,基于已上市药物品种佳达修9?增加了5个新价型(HPV35、39、51、56、59型),覆盖世界卫生组织评估的12个高危致癌的HPV病毒型。 | 预防因感染HPV引起的宫颈癌和尖锐湿疣等疾病 |
7 | SCT510A | 15,000.00 | 2,014.62 | 5,270.41 | III期临床研究 | 上市销售 | SCT510A为在SCT510基础上进一步对制剂进行优化的产品。 | 适应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8 | SCTV01 | 80,000.00 | 26,758.07 | 68,553.87 | SCTV01C与SCTV01E先后于2022年12月、2023年3月被国家纳入紧急使用,其中SCTV01E于2023年7月被阿联酋纳入紧急使用,包含XBB.1变异株的4价迭代疫苗SCTV01E-2 已启动Ⅱ期桥接临床试验 | 上市销售 | SCTV01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新冠病毒多个变异株S三聚体蛋白与水包油佐剂混悬液新一代疫苗,具有高产量、高纯度和三聚体结构稳定等特点,可诱导出针对WHO认定主要变异株的高滴度广谱中和抗体和Th1偏向性T细胞免疫反应,且与单个变异株疫苗相比,可激发更强、更广谱的变异株中和抗体滴度,可更有效抵御变异株的感染风险。 |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疾病 |
9 | SCT650C | 5,000.00 | 243.03 | 243.03 | Ia期临床研究 | 上市销售 | SCT650C是公司以同类最佳为目标,历经多年分子优化改造研制出的重组抗IL-17单克隆抗体创新药物,与IL-17结合后可抑制下游细胞因子,阻断炎症信号传导。 | 适应症: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
合计 | / | 379,000.00 | 40,828.32 | 235,291.64 | / | / | / | / |
情况说明
1)上述研发投入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2)因临床前研究阶段项目成功转化具有不确定性,故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前产生的研发投入未单独按项目进行归集。2023年1-6月进入临床研究阶段之前产生的研发投入为13,521.96万元(已剔除2023年1-6月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公司研发项目开发周期长,主要围绕在研项目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后的技术服务采购编制预算,故上表已列示进入临床阶段的项目预计投资规模。3)上述研发投入包含资本化投入金额5,019.18万元(已剔除2023年1-6月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4)SCT650C项目预计总投仅为临床I期及II期投入预计,III期临床研究方案尚未确定,暂无法预计III期投入。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791 | 716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38.23 | 44.95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11,323.31 | 9,704.73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4.03 | 13.44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 | 57 | 7.21 |
硕士 | 260 | 32.87 |
本科 | 411 | 51.96 |
专科及以下 | 63 | 7.96 |
合计 | 791 | 1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及以下 | 476 | 60.18 |
30(不含)-40 | 274 | 34.64 |
40(不含)-50 | 34 | 4.30 |
50及以上 | 7 | 0.88 |
合计 | 791 | 100 |
1.上述研发人员数量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人数;
2.研发人员半年平均工资=研发人员1-6月成本/1-6月发薪人次*6。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由高端人才团队领军,研发历史长、研发人员比例高、研发经费投入大,拥有相对领先的技术平台,具备独立自主研发临床亟需且具有竞争优势的“best-in-class”或“me-better”潜质的创新生物药的人才、技术、体系和经验,依托独立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开发了拥有全球化商业权益的产品管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长期快速增长的潜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公司所具备的核心竞争力如下:
1.公司具备生物药生产工艺技术和产业化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建立了具有领先优势的生物药生产工艺技术平台和体系,突破了一系列关键技术,具有产能和成本优势,例如:①公司按照GMP标准建立了相对领先的重组凝血八因子蛋白的生产工艺和设计年产能最高可达到100亿IU的生产线;②建立了相对领先的14价HPV疫苗生产工艺,成为全球首个获批进入临床研究的14价HPV疫苗品种。2021年4月,公司基于自主研
发的无弹状病毒污染昆虫细胞株生产的14价HPV疫苗向国家药监局提出的临床试验补充申请获得批准,采用新工艺生产的临床样品开展临床研究可避免后续工艺变更的潜在风险,从而加快临床整体研发进度;③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三聚体蛋白开发和生产工艺,并基于此开发了多价重组蛋白新冠疫苗。
2.公司建立了丰富的产品管线储备,兼顾产品管线的广度和深度
公司在发现及研发创新药的领域拥有较强的能力。公司能够独立进行靶点评估、机制研究及验证,并且在临床药品筛选、功能学验证及开发生物药等关键步骤中具有较强的能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有4个产品获批上市,2个疫苗产品被国家纳入紧急使用,另有多个品种处于临床研究中后期阶段。此外,公司还储备了涵盖重组蛋白、单克隆抗体和疫苗等多类别、丰富的早期候选药物产品管线,可以持续不断地推出创新品种进入临床前和临床研究。
3. 公司已按照国际GMP规范建立了可用于独立开展商业化生产的生产线,并持续在建符合企业发展趋势和需求的生物药生产基地
公司按照国际GMP规范建立了可实现商业化生产的动物细胞培养生产线,包括3条基于CHO细胞培养技术的原液生产线和6条制剂生产线,可生产水针制剂和冻干制剂。公司已利用该等生产线成功完成10余个生物药品种的试生产和7个生物药品种的生产工艺验证。后续2条原液生产线也即将陆续建成并投产,以满足已上市多个品种的商业化生产需求以及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用药需求。
公司已参照国内和国际标准建立了GMP生产管理体系和规范, 10个品种已获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通过大规模的生产线,公司预期可拥有稳定的生产周期,且具有潜在的成本优势。
4.公司已建立拥有丰富生物药产品研发和生产经验的研发与管理团队
公司的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生物药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经验,团队成员参与过国际知名跨国制药企业多项药品的研发、生产、国际临床及注册申报、市场营销工作,以及超过二十个生物药产品的上市前研发和产业化开发工作。公司的创始人谢良志博士是国际知名的生物药研发和产业化专家及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总体组专家。公司的副总经理YANG WANG(王阳)博士拥有二十多年的疫苗和抗体药物研发和项目管理经验,曾主导宫颈癌疫苗的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建立工作,是国际知名的生物药质控专家。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行业现状,公司突出业绩导向,坚持研发与市场“两手抓”,在保持高研发投入的同时,经营成果继续稳步增长,亏损面进一步缩窄。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
总收入80,807.53万元,同比增长114.91%;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13,785.72万元,亏损同比缩小44.93%;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2,200.48万元,亏损同比缩小88.93%。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研产品陆续上市,助力公司营收再创新高
产品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首个产品安佳因
?(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销量持续增长。作为截至目前唯一获批上市的国产重组八因子产品,安佳因
?
凭借具有竞争力的产能和成本优势,在与进口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后来居上,重塑了中国血友病市场的格局,带动了重组八因子在公立医院血友病市场份额由2021年的不到50%提升到68%,安佳因
?
在重组八因子中市场份额快速提升到25%(CPA公立医院数据,截至2023年5月)。安佳因
?
在商业化上的成功有力证明了公司产品质量过硬、学术推广和市场培育策略科学、创新、灵活且有效,患者用药水平和生存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2023年1月底,其新增12岁以下儿童适应症的补充上市申请也获得批准,更好地满足了儿童患者的用药需求,并助力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海外市场方面,多个“一带一路”国家已签约合作方正在积极推进安佳因
?在当地的商业化进程,公司亦给予全力配合,包括临床及注册资料准备、生产线的GMP核查等工作。公司首个抗体药物瑞帕妥单抗注射液(安平希
?)于2022年8月获批上市后,2022年和2023年均被纳入CSCO(中国临床肿瘤学会)淋巴瘤治疗指南。2023年安平希
?将参加国家医保谈判,期待通过国家医保谈判进入2024年国家医保目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准备工作。
2023年6月,公司两个生物类似药安佳润
?和安贝珠
?先后获批上市。安佳润
?在与原研药修美乐?的头对头临床研究中,为减少医患对临床替代药物的担忧,比照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执行标准,首次在同类型研究中采用了原研转生物类似物switch的设计,即在III期临床第二阶段的研究中,将原研对照组部分受试者的用药替换为安佳润
?,研究结果显示,替换原研药为安佳润
?治疗的患者,与在整个研究期间接受安佳润
?或原研药治疗的患者相比,其在疾病改善的各项关键指标上表现出相似的效果。此外,在安全性方面,由于安佳润
?进行了辅料工艺升级,注射部位副反应发生率显著降低,对于患者的用药体验和依从性也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基于严谨的临床方案设计和扎实的临床数据,安佳润
?一次性获批原研药在国内获批的全部8个适应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克罗恩病、葡萄膜炎、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儿童斑块状银屑病和儿童克罗恩病)。而安贝珠
?的获批上市,则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在肿瘤治疗领域的商业化产品管线,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新冠疫苗开发方面,公司通过持续开发新冠病毒变异株重组蛋白疫苗系列产品,积累了灵活高效应对病毒变异的研发经验,逐步建立起技术领先的多价重组蛋白新冠疫苗开发和生产平台,并充实了佐剂开发的技术储备。在SCTV01C(安诺能
?
2)、SCTV01E (安诺能
?
4)先后被国家纳入紧急使用后,SCTV01E又于2023年7月在阿联酋被纳入紧急使用,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了境内外的一致认可。2023年5月,公司取得SCTV01E的三期保护效力和安全性临床研究的最终分析主要结果,显示在我国奥密克戎(Omicron)BA.5、BF.7和XBB等变异株流行期间,
SCTV01E在≥18周岁已完成新冠疫苗基础免疫或加强免疫人群中进行1剂加强免疫后,产生了针对奥密克戎及其各子变异株的良好保护效力,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进一步证实公司的多价新冠疫苗平台具有突出的广谱性优势和应对新冠病毒快速变异、多个不同变异株同时流行的重要性。2023年6月底,与SCTV01E具有相同的生产工艺、佐剂、分子设计基础及相同的临床给药剂量的4价改良型迭代疫苗SCTV01E-2取得了临床试验批件,获准在国内3岁及以上已接种过新冠疫苗人群中开展安全性和免疫原性Ⅱ期桥接临床试验。该产品是在SCTV01E的基础上,保留了Beta和Omicron BA.1两种变异株的S三聚体蛋白抗原,将早期变异株Alpha和Delta替换成了当前主要流行变异株BQ.1.1和XBB.1的S三聚体蛋白抗原,以增强对当前多个主要流行毒株及其子变异株的针对性和广谱性。
(二)研发管线布局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从2023年上半年情况看,公司整体研发投入为54,762.02万元,较2022年同比增长39.70%,主要用于新冠疫苗和SCT-I10A等产品的临床中后期研究。知识产权储备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境内外发明专利申请5个,PCT国际专利申请1个,新获得3个发明专利授权。临床在研产品方面,除上述作为SCTV01E改良升级版的SCTV01E-2正在国内开展安全性和免疫原性Ⅱ期桥接临床试验外,SCTV01E也在积极开展提交附条件上市申请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14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产品SCT1000已就Ⅲ期临床研究方案完成与国家药监局的沟通,现已启动Ⅲ期临床研究的入组准备;此外,PD-1单抗的两个适应症(肝癌一线及头颈癌一线治疗)均已完成入组,公司SCT650C产品(IL-17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用于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已在澳大利亚取得Ia期临床试验备案并已启动入组。临床前研究方面,公司继续围绕自身免疫性疾病、恶性肿瘤和疾病预防等领域,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临床医学分析,结合自身技术优势,科学合理调整布局,重点开发多种临床需求缺口大以及具有best-in-class 潜质的疫苗及单抗、双抗和三抗产品,并有望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将产品推进到临床申报阶段。
(三)营销体系日趋完善,产品市场化进入“快车道”
营销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通过合规的,与学术团体合作的学术推广活动传递产品的核心信息,同时充分借助公司官网、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宣传平台,逐步建立和提升神州细胞公司及产品品牌形象;为深入挖掘核心产品的市场潜力,公司亦通过支持多项研究者发起的研究以及上市后真实世界研究,收集产品上市后疗效和安全性数据,为医生和患者应用产品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持,以帮助患者取得更加全面的临床获益。
为配合后续产品上市的进度,公司进一步组建了新产品线销售团队,覆盖方向包括恶性肿瘤、疫苗、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多个领域。随着营销团队逐步建立,公司新产品的各地医保挂网、商务渠道拓展、各级医院的新产品准入、大客户维护等工作的推进明显加速;公司也建立了完善的患者援助和创新支付体系,在提高药物可及性的同时,切实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帮助患者获得
更好的治疗及提升生活质量。公司目前覆盖面广、渠道多样的营销网络,为已上市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待上市产品的商业化进程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提速,医保谈判节奏加快,国内企业的创新药不断获批,市场准入成为新药推广的一个主要障碍,为尽可能发挥新药全生命周期的价值,公司加强了对市场准入团队的培养和建设,着力选拔真正了解市场、了解准入环境、熟悉相关流程,同时又认同公司发展愿景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通过精细化管理深度挖掘产品价值,真正实现药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四)产业化建设按需扩容,技术优化与质量管理接轨国际
后续产业化建设方面,目前一期、二期生产基地及天空之境产业广场已有 3条共22,000L规模原液线、6条制剂灌装线以及3条包装线建成并投产,另有配套的立体自动库及其他辅助车间等完成竣工验收,此外还有2条共计20,000L规模的原液生产线即将建成投产。部分品种已在该等原液和制剂生产线成功完成工艺验证和试生产。
公司紧跟国际前沿科研和行业技术水平的高速发展,对已有技术平台进行了升级和扩展,建立和完善了三聚体疫苗生产工艺技术、多糖蛋白结合生产工艺技术、新型佐剂开发及筛选技术等多项技术平台,不断提升公司全链条技术体系的综合能力,保持技术平台的先进性和竞争优势。
质量管理方面,为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公司不仅参照已上市同类药品的质量标准及参照欧洲和美国药典标准制订了一系列在研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原材料质量标准,还遵循欧盟、美国GMP要求,以及PIC/S等GMP指导原则或规范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目前已在实施PIC/S体系的部分国家进行GMP认证活动;同时,也在积极推动WHO预认证。由于公司已有两款疫苗产品被纳入紧急使用,鉴于国家对疫苗产品实行严格的生产准入制度,公司除按照法规要求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外,还通过建设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等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药品研发及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不断提升对公司疫苗和其他生物制品生产、检验的综合管理能力,确保生产检定活动的准确性、可追溯性,以及时效性。同时,公司还进一步完善了包括用户投诉管理规程、产品服务热线管理规范、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以及产品退货和召回机制等在内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对公司产品实行全生命周期的有效质量管理。报告期内,北京市药监局通过驻厂监督、巡查检查、GMP符合性检查、风险研判和提前介入、伴随式服务的“五位一体”监管模式对公司生产新冠疫苗的全流程进行实时监督管理,也对公司在短期内迅速建立健全疫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指导和督促作用。
(五)公司治理更加规范,风控水平及合规意识不断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承担作为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及义务,构建公司治理良好生态,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抓好关键少数培训和监督,不断改进“三会一层”管理体系的运作制衡机制。在合规体系建设方面,公司作为医药行业的重要参与者,深知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决定性影响,以及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长远意义,坚持以临床获益为导向进行真创新,坚持以合规经营作为企业发展的“压舱石”。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内审工作对合规相关制度标准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更新,并持续向员工特别是营销团队开展
合规培训,建立合规标准,宣传合规文化,确保员工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合规意识及符合行业要求的职业道德标准。同时还将内部审计与专项合规检查工作结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处理,将责任、整改落实到人,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和创新疫苗等生物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截至目前公司虽然已有4个产品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以及2个新冠疫苗产品被纳入紧急使用,但仍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在研产品的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特别是随着部分重要产品逐步进入关键性临床研究阶段,研发投入规模也将继续增加。公司多个产品陆续获批上市后,报告期内共取得80,807.53万元的营业收入,但研发投入和销售费用也在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3,785.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2,200.48万元。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持续加大研发及新产品的市场营销和推广投入,预计2023年下半年仍将产生亏损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如果公司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持续扩大,则可能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财务类强制退市条款的规定,存在退市风险;如公司在二级市场不能得到广大投资者的充分认可,也可能存在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条件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研发正常推进,不断有优秀人才加入,已上市产品销售良好,且公司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稳定,具备覆盖创新药研发、生产及商业化的丰富经验。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为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上市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部分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研发支出较大。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亏损净额的多少将取决于公司药品研发项目的数量及范围、与该等项目有关的成本、获批产品进行商业化生产的成本、公司已上市产品产生收入的能力等方面。虽然公司多个在研产品已陆续上市实现商业化,但不同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和产品竞争力不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虽然持续增加,但增速可能会受市场整体规模限制或随着后来者的加入而放缓,新上市产品或因市场竞争激烈而导致表现不及预期,如果收入不能完全覆盖研发、销售和运营成本,公司还将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即使公司未来实现阶段性季度或年度盈利,但由于收入增长可能不稳定和研发投入金额在季度和年度之间存在不平衡,因此公司可能不能保持持续盈利或盈利水平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首个上市产品安佳因
?
。自2022年起,重组八因子产品在各省开始逐渐进入集采,在进入集采的省份,中标产品的定价将会有所下降。后续如国家或各
省对重组八因子产品开展集采,公司也将积极参与投标,安佳因
?如中标则会在中标省份采用中标价格,可能会对安佳因
?
在当地的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随着竞争对手产品的陆续上市,市场形势也会产生变化,公司也将根据市场情况保持灵活的市场销售策略,包括可能调低产品单价,产品的整体销售收入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四价新冠重组蛋白疫苗安诺能
?4于2023年3月、7月先后被国内及阿联酋纳入紧急使用。由于疫情变化、市场需求和产品竞争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新冠疫苗收入较低,但研发、生产和销售成本较高,导致产品出现财务减值和亏损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临床前研发风险
为使产品在临床药效、生产工艺等方面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降低产品临床失败风险,增强产品上市后的竞争力,公司在相关产品的临床前研发工作中进行了较大的投入。但公司完成临床前研发工作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可能最终无法获得符合预期目标的临床前研究结果或者该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或者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如出现前述情形,公司可能无法收回临床前研发成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可能因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此,公司通过临床前研发平台技术和设备的及时更新迭代,使得自身研发创新能力始终保持领先水平,并通过科学立项、原材料自产、流程优化等方式控制成本、降低风险。
2.临床研发风险
公司在研药物取得上市批准前必须进行各种临床试验,以证明在研药物对于人体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在临床试验进度方面,公司在临床试验时可能遇到各种事件进而推迟临床试验的进度,可能导致公司开发成本增加、候选药物的专有权期间缩短或公司的药品晚于竞争对手的药品上市。在临床试验结果方面,早期或中期临床试验结果良好的产品不一定在后期临床试验中也有同样的的表现,公司无法完全避免在研药物的临床试验结果不如预期,并进一步导致公司取得候选药物药品注册批件的时间延迟、取得的药品注册批件较预期的适应症范围窄,甚至无法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导致公司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药物退市。因此,公司在临床研究过程中高度重视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着力加强对临床运营项目的科学管理、合理提速。
3.对外合作的风险
公司在临床前及临床研发过程中需要与第三方如CRO、研究者、试验中心等开展合作。如果第三方未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未达预期或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试验数据准确性、合规性将受到影响,可能导致相关监管机构不接受公司的临床数据、临床试验推迟甚至终止、公司的候选药物无法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批或实现商业化,变更第三方亦可能导致公司增加额外的成本及延迟,从而可能会影响公司预期的开发时间表。为此,公司高度重视对第三方工作的稽查和监测,通过多种措施促使其委托的第三方在试验活动中的行为遵守GCP等规则并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4.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新药的研发与生产,需通过专利等方法来保护在新药的研发与生产过程中对公司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在研药品及技术。如果公司无法为公司的候选药物取得及维持专利保护,或所取得的专利保护范围不够广泛,第三方可能开发及商业化与公司相似或相同的产品及技术,并直接与公司竞争,从而对公司成功商业化相关产品或技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亦可能面临其他公司或个人伪造公司产品或其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若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制止不力,可能会对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品牌形象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始终致力于对自身研发技术与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报告期内加强了专利申请的力度,并充分利用分案申请、PCT申请等多种方式来延长在研药品及技术的专利保护期。
5.药品及技术迭代的风险
创新药的开发及商业化竞争十分激烈,且可能受到快速及重大技术变革的影响。公司面临来自全球主要医药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的竞争,部分竞争对手有可能开发出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显著优于现有上市药品或公司同类在研产品的创新药物,若前述药物在较短周期内获批上市,将对公司产品和经营造成重大冲击。因此,公司从前期策略着手,持续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技术跟踪和前沿研究,并及时实现成果转化和平台更新,始终保持研发和技术的创新优势。
6.人才竞争的风险
生物制药企业是高素质科研技术人才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公司持续创新、长期保持技术优势的重要基础。公司与其他制药和生物科技公司、大学和研究机构在人才方面存在激烈竞争。如果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公司可能无法及时物色到适合的人选来替代离职核心技术人员。对人才的激烈竞争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薪酬成本大幅增加,并对公司产品的开发以及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此,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通过具有竞争力的晋升制度、薪酬和激励体系等手段维持研发队伍的稳定,以持续保持技术和人才的竞争优势。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始终保持高度稳定。
(四)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所处治疗市场已拥有较多的已上市竞品或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竞品,部分已上市竞品亦已进入医保目录。公司相关产品在入组、未来的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激烈的竞争态势。如公司未能招募足够的受试者,公司相关产品的商业化进程可能延迟;如公司于其主要产品实现商业化后未能在治疗效果、成本控制、定价等方面取得预期优势,公司相关产品可能因其在市场中不具竞争力无法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即使公司在研药物未来获准上市并取得市场认可,因公司所处的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在任何时期均可能出现较公司在研药物更能为市场接受、更具成本效益优势的同类产品,公司已上市产品可能无法达到销售预期。公司将根据市场竞争的态势变化,动态化调整营销和定价策略,产品上市后继续开展真实世界研究以收集更多临床用药反馈,为后续研发提供支持。
2.原材料短缺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创新生物药研发公司,其在开展研发、生产相关业务时需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和生产设备。虽然公司所需的部分原材料已实现自主研发、自主生产,但剩余需采购原材料、设备如出现价格上涨,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设备不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未能与原材料、设备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业务关系,公司可能会出现原材料供应短缺、中断,或设备不能及时到货的情形,进而对公司业务经营及财务造成影响。另外,受国际贸易摩擦和汇率等因素影响,公司研发生产相关的进口原材料、设备价格可能会上升或者被限制出口,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库房、需求部门高度配合、统筹安排,并致力于在保持工艺稳定的同时,积极寻求设备及原材料的国产替代。
3.产品质量风险
在公司在研药品的临床试验中,以及药品上市后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公司均面临产品责任或消费者保护责任的固有风险。药品质量是药品的核心属性,药品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的有效性,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的有效性则受限于多项因素,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复杂,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如在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药品存储运输等过程出现设施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等因素,将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特别是公司目前已有两款疫苗被纳入紧急使用,而疫苗作为供健康人群使用的预防性产品,事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国家对其实行全生命周期的最严格监管,明确了严格的生产准入制度并制定了严厉的罚则。无论疫苗还是其他生物制品,若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公司将面临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公司声誉严重受损,并且可能危及公司拥有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及相关资质证照。公司将坚持质量至上,严格实行生物药生命周期管理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和产品召回机制,确保患者获得的药品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
4.业务合规风险
医药行业作为监管机关执法最为严格和细致的行业之一,医药企业通常面临更为复杂的业务合规要求,内容涉及学术会议、慈善捐赠、市场推广、商业流通等,风险存在于商业贿赂、税务、药品质量安全及环保等多个领域。如果没有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并加以严格执行,就无法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企业可能会因为员工个人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导致整体形象受损,进而造成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甚至使公司和管理层遭受监管执法部门的处罚。公司目前已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制度,通过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查的管理模式,对企业内部的各项业务进行合规审查和风险防控,持续向员工特别是营销团队开展合规培训,将合规要求与业务推进深度融合,同时还将内部审计与专项合规检查工作结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筑牢风险防控安全网。
5.拓展国际业务风险
公司始终致力于研发具有国际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创新生物药产品以及实现自主研发和生产的生物药进入国际市场。因此,公司可能需要在境外开展药物研发、市场拓展等业务。由于不同国
家或地区的经营环境、法律政策及社会文化不同,如果该等国家或地区的经营环境、法律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未来公司在该等国家或地区的业务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或公司未能在该等市场取得许可或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其经营会因此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将根据产品的不同属性,因地制宜在不同国家及地区采取适当的开发及合作模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五)财务风险
1.营运资金周转不足的风险
公司研发投入耗费大量资金,后续还将继续投入资金推动在研药品的临床开发及商业化,同时不断推动新的产品进入临床研究,因此资金需求将长期存在。公司目前资金来源除了已上市产品的销售收入外,还包括资本市场的股权融资及银行或第三方的债权融资。如果公司股权融资进展不顺或被要求提前偿还债务等,公司将面临营运资金周转不足的风险。为此,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规划、适时调整业务开发进度以及统筹安排、运用营运资金,保障持续性的运营资金。
2.应收账款超期或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公司多个产品上市并不断扩大销售规模,应收账款余额预计将不断增加。如果宏观经济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催收不力、控制不当,可能造成公司应收账款超期或者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现金流和偿债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信用等级、财务状况、合作程度等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收款政策;同时制定了回款清欠制度,执行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回款考核制度;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实时管理,密切关注大额、长账龄应收账款的收回。
(六)行业风险
医药研发行业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监管部门一般通过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医药研发行业实施监管。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药品价格改革制度、两票制、带量采购等一系列法规政策陆续出台,为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监管部门还可能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随时制订和调整各项法律法规或政策。以医保政策对公司的影响为例,为提高公司产品在患者可支付能力等方面的竞争力,公司在其产品上市后,将寻求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公司的产品能否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或其进入医保目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产品在进入医保目录前无法进行医保报销,其实现商业销售依赖于患者自付,该等情形将影响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即使公司产品进入医保目录,政府部门亦可能限制销售价格或者限制报销比例,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四、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808,075,290.81 | 376,009,837.38 | 114.91 |
营业成本 | 25,650,038.36 | 13,235,871.66 | 93.79 |
销售费用 | 180,979,669.99 | 97,032,584.43 | 86.51 |
管理费用 | 62,745,735.29 | 61,092,440.03 | 2.71 |
财务费用 | 49,683,675.49 | 35,939,915.96 | 38.24 |
研发费用 | 497,062,986.72 | 362,776,275.60 | 37.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233,048.38 | -240,169,415.35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9,954,787.03 | -262,356,894.04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241,909.86 | 652,230,098.89 | -84.02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114.9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8.08亿,较上年同期增长4.32亿。 主要系公司首个产品安佳因
?
依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能和成本优势,通过市场营销团队在存量及增量市场的积极拓展,整体销售情况一直保持强劲、稳定的增长势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首个产品安佳因
?
(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及安平希
?
(瑞帕妥单抗注射液)的药品成本。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多个产品的陆续上市,公司市场营销团队进一步扩充,相应的人员薪酬、推广费等市场销售费用也同步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融资总额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研发进度的推进,产品管线中的部分产品亦逐步进入关键性临床阶段,需进行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导致公司研发费用持续上升。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取得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551,866,933.04 | 19.77 | 971,884,878.41 | 35.52 | -43.22 | 注1 |
应收票据 | 9,830,199.71 | 0.35 | 6,916,955.92 | 0.25 | 42.12 | 注2 |
其他应收款 | 14,736,136.01 | 0.53 | 9,188,321.27 | 0.34 | 60.38 | 注3 |
在建工程 | 435,495,891.22 | 15.60 | 171,160,161.99 | 6.26 | 154.44 | 注4 |
使用权资产 | 124,694,936.47 | 4.47 | 17,868,701.11 | 0.65 | 597.84 | 注5 |
无形资产 | 85,033,171.50 | 3.05 | 34,614,882.60 | 1.27 | 145.65 | 注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6,836,838.89 | 4.19 | 173,425,369.87 | 6.34 | -32.63 | 注7 |
短期借款 | 777,122,947.64 | 27.85 | 508,449,216.36 | 18.58 | 52.84 | 注8 |
合同负债 | 4,466,516.93 | 0.16 | 1,526,965.77 | 0.06 | 192.51 | 注9 |
应交税费 | 8,360,876.03 | 0.30 | 17,842,844.55 | 0.65 | -53.14 | 注10 |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67,149,253.64 | 20.32 | 407,891,195.46 | 14.91 | 39.04 | 注11 |
租赁负债 | 83,302,182.45 | 2.98 | 8,683,280.75 | 0.32 | 859.34 | 注12 |
长期应付款 | 345,000,000.00 | 12.36 | 645,000,000.00 | 23.58 | -46.51 | 注13 |
其他说明注1:货币资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增加的同时研发投入、购建资产、日常经营支出增加。注2: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末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注3:其他应收款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押金、备用金增加。注4:在建工程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制剂灌装线建设投入增加。注5:使用权资产增加主要系制剂灌装线房屋租赁。注6:无形资产增加主要系开发支出相关项目达到预定用途转入无形资产。注7: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减少。注8:短期借款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注9:合同负债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转让商品之前已收取的预收款增加。注10: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少所致。注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长期借款、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部分增加所致。注12:租赁负债主要系制剂灌装线房屋租赁,租金增加所致。注13:长期应付款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控股股东借款。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2,271,260.99(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8%。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固定资产 | 289,196,000.01 |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25,816,509.48 |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 |
在建工程 | 11,506,194.69 |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 |
合计 | 326,518,704.18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期末总资产 | 期末净资产 | 报告期净利润 |
神州细胞工程 | 100,000.00 | 99.75%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讲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 232,131.30 | -186,134.32 | -10,184.30 |
诺宁生物 | 5,000.00 | 100.00% | 生物医药制药、疫苗的研发。 | 56.00 | 26.17 | -43.41 |
光谷神州细胞 | 1,000.00 | 100.00% | 临床研究相关的技术开发、数据管理及咨询服务。 | 146.38 | -2,898.49 | -585.72 |
注:神州细胞工程自主研发的首个产品安佳因
?
(重组人凝血因子Ⅷ)2022年为首个完整销售年度,安佳因
?
销售收入大幅增长。首个抗肿瘤产品安平希
?
(瑞帕妥单抗注射液)亦于2022年8月获批上市,开始产生销售收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主营业务收入为80,807.53万元,净利润为-10,184.30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16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3年5月17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6月12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3年6月13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过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赵桂芬 | 财务总监 | 离任 |
马洁 | 财务总监 | 聘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赵桂芬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01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共有7名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该等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研发贡献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依据及其研发工作职责 | 研发贡献 |
1 | 谢良志 | 新药品种研发负责人,工艺开发负责人:制定新药品种研发靶点、目标,评价指标和标准,制定研发策略和路径,制定品种工艺开发和优化策略,研发方案设计,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 1.领导新技术平台的持续研发和优化,新技术体系的建立;2.领导建立多个重大品种的生产工艺开发,工艺放大,和产业化研究;3.领导研发多个具有成为同类最佳(Best-in-Class)或“Me-better”潜质的创新生物药品种。 |
2 | YANG WANG (王阳) | 生产和质量负责人:负责品种的质量分析和质量控制以及GMP生产线的管理工作 | 1.领导建立了大分子生物药质量分析和控制技术平台;2.领导建立了全部在研临床产品的质量分析技术体系、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3.推动临床品种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
3 | 盖文琳 | 临床研究特聘专家:负责提供临床医学专业指导 | 1.领导建立了一支高效的临床研究运营和管理团队;2.完成了多个核心产品的临床研究和管理。 |
4 | 潘范彬 | GMP生产线设计和建设带头人:负责中试GMP生产线,大规模GMP生产线的工艺设计、车间建设,车间认证 | 1.完成了1条中试生产线的概念设计、工艺设计,推动临床品种的产业化转化;2.完成了2条原液生产线、1条制剂灌装和冻干生产线的工艺设计、车间设备安装和调试,以及车间验证;3.推动在研品种的产业化。 |
5 | 张延静 | 工艺开发责任人:负责在研品种的工艺开发和放大 | 1.带领团队建立了多个工艺研发和放大平台技术体系;2.完成了多个生物药品种的生产工艺开发和中试放大;3. 负责中试车间的运营和管理,完成申报和临床样品的中试GMP生产。 |
6 | 孙春昀 | 新药发现责任人:负责创新生物药品种的上游研发 | 带领团队成功获得多个具有同类最佳或“Me-better”潜质的创新生物药。 |
7 | 罗春霞 | 生产责任人:负责生产车间的生产工艺,生产规划和生产管理 | 1.带领团队完成生产工艺技术转移;2.带领团队完成产品上市前的工艺验证。 |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72.40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在“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xxgk.bevoice.com.cn/index.do)公示我公司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排污许可、环评批复等内容。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现有实验室尾气活性炭吸附装置、食堂油烟净化器、废水的酸碱中和及生物灭活装置等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并获得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2022年公司新增了3台燃气锅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新增锅炉属于“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适用于需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要求,2022年10月公司重新申办了排污许可证。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日常组织定期演练,降低环境突发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废水(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2)污染物COD、氨氮、pH为在线实时监测, 对总磷、总氮、挥发酚、甲醛、粪大肠菌群、BOD5、悬浮物、总余氯开展监测2次,对色度、动植物油、总有机碳开展监测1次;对溶解性总固体开展监测1次。
对有组织废气实验室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开展监测1次,有组织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油烟)开展监测1次;对锅炉废气(4台锅炉)氮氧化物开展监测5次,对锅炉废气二氧化硫开展监测2次,对锅炉废气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开展监测1次;对新增锅炉(3台)废气氮氧化物监测1次。对无组织废气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开展监测1次。对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开展监测2次。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不适用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环节包括锅炉使用的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为公司日常生产及办公过程中使用的电能资源。 公司坚持“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的理念,通过推广节能减排的新型技术,空调系统采用变频送风调节装置,照明设计选用效率高、利用系数高、配光合理、保持率高的灯具等,努力节能降耗,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贡献一份力量。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1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2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3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员工持股平台 | 详见备注4 |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股东集桑医疗 | 详见备注5 | 自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增资扩股部分: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自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股东清松稳胜 | 详见备注6 | 自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增资扩股部分: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自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股东盼亚投资 | 详见备注7 | 增资扩股部分: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自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股东鼎晖孚冉 | 详见备注8 | 自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增资扩股部分: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自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
股份限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详见备注9 | YANG WANG(王阳)、唐黎明、ZHANGHUA LAN(兰章华)、盖文琳、赵桂芬: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潘范彬、张延静、孙春昀、罗春霞: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10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1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1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其他主要股东神州安元 | 详见备注1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4 |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详见备注1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1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1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详见备注19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20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2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 | 详见备注2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2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2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 | 详见备注2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2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2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的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2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29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30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3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3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3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关联方义翘科技 | 详见备注3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股东神州安元 | 详见备注3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3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3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3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1: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2)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4)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神州细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神州细胞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如符合转让条件,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5)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持有或间接神州细胞股份。
(6)特别地,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形下,本人为员工股权激励之目的转让持有的神州细胞员工持股平台(即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不受本函限制,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进行上述转让。
(7)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2: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对于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所有股份,将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所有股份。
(2)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本公司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4)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本公司不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5)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3: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所有股份,将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所有股份。
(2)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公司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4)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神州细胞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5)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4:
员工持股平台作出如下承诺:
不在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5:
股东集桑医疗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公司于2019年2月自神州细胞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668,497股股份(“受让股份”),本公司承诺:
1)受让股份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受让股份。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公司不减持受让股份;3)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受让股份;4)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受让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就本公司于2019年3月通过神州细胞增资扩股取得的3,128,571股股份(“新增股份”),本公司承诺:
新增股份自神州细胞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新增股份。三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就本公司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668,498股股份(“已持有股份”),本公司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已持有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6:
股东清松稳胜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9年2月自神州细胞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891,330股股份(“受让股份”),本企业承诺:
1)受让股份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受让股份。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3)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
4)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受让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就本企业于2019年3月通过神州细胞增资扩股取得的6,257,143股股份(“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
新增股份自神州细胞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新增股份。三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就本企业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1,782,660股股份(“已持有股份”),本企业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已持有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7:
股东盼亚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9年3月通过神州细胞增资扩股取得的2,607,143股股份(“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
新增股份自神州细胞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新增股份。三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就本企业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1,114,345股股份(“已持有股份”),本企业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已持有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8:
股东鼎晖孚冉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9年2月自神州细胞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1,336,993股股份(“受让股份”),本企业承诺:
1)受让股份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受让股份。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3)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4)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受让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就本企业于2019年3月通过神州细胞增资扩股取得的8,342,857股股份(“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
新增股份自神州细胞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新增股份。三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就本企业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2,228,327股股份(“已持有股份”),本企业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已持有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备注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YANG WANG(王阳)(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唐黎明(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ZHANGHUA LAN(兰章华)(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盖文琳(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赵桂芬(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就其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2)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3)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4)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神州细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神州细胞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如符合转让条件,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5)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6)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潘范彬、张延静、孙春昀、罗春霞就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神州细胞的股份。3)自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神州细胞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5)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10: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人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4)减持数量: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1: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人/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人/本公司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本公司可以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方式: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
4)减持数量: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2: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公司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可以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4)减持数量: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3:
股东神州安元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企业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①减持条件: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
④减持数量: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⑤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⑥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4: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特制定《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本预案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具体方案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触发本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积极采取相关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1)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本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③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控股股东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3)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③ 在发生本款第A项所述情形的前提下,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的25%。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后)的25%,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税后)的75%。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3、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果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备注15: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神州细胞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神州细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神州细胞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神州细胞将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神州细胞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神州细胞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神州细胞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神州细胞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神州细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神州细胞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神州细胞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备注16:
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备注17: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备注18: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证券主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备注19: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20:
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21: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22: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23:
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2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备注25: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26: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7:
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本公司违反本公司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公司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8: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的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本公司违反本公司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公司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30: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神州细胞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不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神州细胞经营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对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有利的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本人的近亲属亦视同本人同样遵守以上承诺。
(5)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依法赔偿神州细胞及神州细胞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6)在本人作为神州细胞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依法赔偿神州细胞及神州细胞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为神州细胞实际控制人为止。
备注31: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神州细胞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不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神州细胞经营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对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有利的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神州细胞及神州细胞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在本公司作为神州细胞控股股东及神州细胞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公司期间,上述承诺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神州细胞及神州细胞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承诺函自本人/本公司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32: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交易。
(2)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为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提供违规担保。
(3)如果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推荐的董事及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就该等交易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向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独立性、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合称“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干扰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保证该等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就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之间的必要交易,本人保证该等关联交易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因此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备注33: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本公司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交易。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为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提供违规担保。
(3)如果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及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就该等交易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向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本公司具有约束力。
备注34:
关联方义翘科技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分开,积极遵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神州细胞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保证该等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3)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必要交易,本公司保证该等关联交易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
(4)本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履行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且不会向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子公司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违规担保。
公司关联方义翘科技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及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如下:
(1)总体定价原则:对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销售试剂、提供服务的交易价格按照试剂和技术服务行业定价特点和规律,综合考虑采购产品类别、包装大小、单次采购量和年度采购量等因素,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采取与无关联第三方客户一视同仁的定价原则和规律进行产品和服务报价。
(2)具体定价原则:
1)科研试剂有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价格的,参考无关联第三方客户的销售价格,根据总体定价原则制定销售价格;不存在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价格的,参考外部同行业市场相同或类似产品销售价格制定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报价。
2)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以定制化业务为主,服务价格与服务的内容、难度系数、技术参数要求等因素相关。本公司及子公司向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时,优先参考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在服务内容、难度系数、技术参数要求等方面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报价,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无关联第三方客户服务价格时,本公司及子公司参考外部同行业市场相同或类似服务价格,提供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报价。
2. 本公司承诺于本公司作为神州细胞的关联公司期间,在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及上市后,对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始终遵循上述定价原则执行。
3.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35:
股东神州安元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企业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交易。
(2)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提供违规担保。
(3)如果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企业推荐的董事及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就该等交易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利用大股东地位影响谋求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向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
备注3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备注37: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神州细胞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神州细胞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神州细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神州细胞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备注38: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神州细胞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神州细胞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神州细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神州细胞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神州细胞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关联方义翘科技于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义翘科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天空之境产业广场的房屋,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0平方米(含地上及地下部分),主要用作生产车间,部分用于研发、办公等用途,首个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上述额度内,具体的租赁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事宜以双方后续协商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300,000,000.00 | 2019-12-9 | 2019-12-9 | 2026-11-2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200,000,000.00 | 2021-7-5 | 2021-7-5 | 2026-7-2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200,000,000.00 | 2021-8-4 | 2021-8-4 | 2026-12-2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49,000,000.00 | 2022-2-15 | 2022-2-15 | 2027-2-1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2-4-29 | 2022-4-29 | 2026-4-2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250,000,000.00 | 2022-5-20 | 2022-5-20 | 2026-5-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400,000,000.00 | 2022-6-30 | 2022-6-30 | 2028-8-1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2-9-1 | 2022-9-1 | 2026-9-2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30,000,000.00 | 2022-11-10 | 2022-11-10 | 2026-11-1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500,000,000.00 | 2022-11-30 | 2022-11-30 | 2030-12-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500,000,000.00 | 2023-3-27 | 2023-3-27 | 2027-3-2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250,000,000.00 | 2023-3-28 | 2023-3-28 | 2033-3-3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250,000,000.00 | 2023-3-28 | 2023-3-28 | 2029-3-2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3-4-20 | 2023-4-20 | 2027-4-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300,000,000.00 | 2023-4-18 | 2023-4-18 | 2027-4-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522,833,799.86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2,071,457,122.71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2,071,457,122.71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575.24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2,071,457,122.71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不适用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2,071,457,122.71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不适用 | |||||||||||
担保情况说明 | 鉴于本集团担保情况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6月15日 | 1,221,028,060.00 | 1,201,173,211.41 | 1,982,090,000.00 | 1,201,173,211.41 | 1,229,910,651.75 | 102.39 | 223,229,125.14 | 18.58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2年11月2日 | 483,300,000.00 | 471,434,375.89 | 2,240,489,460.76 | 471,434,375.89 | 396,337,872.85 | 84.07 | 38,747,366.60 | 8.22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是否使用超募资金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报告期内是否实现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 | 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明具体情况 | |||||||||||||||||
产品临床研究项目 | 研发 | 变更前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6月15日 | 否 | 1,676,530,000.00 | 831,774,939.73 | 848,786,252.98 | 102.05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新冠疫苗产品临床研究及生产 | 研发 | 变更后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6月15日 | 否 | - | 70,186,600.00 | 90,155,119.38 | 128.45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临床前生物药研究平台开发 | 研发 | 变更后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6月15日 | 否 | - | 72,705,600.00 | 60,899,373.18 | 83.76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还贷 | 变更后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6月15日 | 否 | 305,560,000.00 | 226,506,071.68 | 230,069,906.21 | 101.57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新药研发项目 | 研发 | 不适用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2年11月2日 | 否 | 2,240,489,460.76 | 471,434,375.89 | 396,337,872.85 | 84.07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上表中“产品临床研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和利息收益。
2.上表中“新冠疫苗产品临床研究及生产项目”截至报告期末投入进度达128.45%,除含部分银行理财和利息收益外,还包含误操作支付的1,180.62万元募集资金。期后公司经自查发现,已将该笔款项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包含首次公开发行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产品临床研究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前项目名称 | 变更后项目名称 | 变更原因 |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产品临床研究项目 | 新冠疫苗产品临床研究及生产 | “产品临床研究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募投项目 | 具体内容详见《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新增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
产品临床研究项目 | 临床前生物药研究平台开发 | “产品临床研究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募投项目 | 具体内容详见《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新增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
产品临床研究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 | “产品临床研究项目”部分子项目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具体内容详见《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新增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本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2022年11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本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6月12日-13日,因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1,180.62万元本应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的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投项目“新冠疫苗产品临床研究及生产”项目的付款以募集资金账户操作支付。期后公司自查时发现上述误操作情况,已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至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存续时间较短且涉及的误操作使用募集资金仅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0.67%,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也未对其他募投项目造成损害及不利影响。针对该事项,公司已积极整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学习,并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管理及支付流程,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53,907,560 | 79.47 | - | - | - | -7,930,892 | -7,930,892 | 345,976,668 | 77.69 |
1、国家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548,313 | 0.12 | - | - | - | -548,313 | -548,313 | 0.00 | 0.00 |
3、其他内资持股 | 352,221,239 | 79.09 | - | - | - | -6,244,571 | -6,244,571 | 345,976,668 | 77.69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334,511,173 | 75.11 | - | - | - | -5,205,880 | -5,205,880 | 329,305,293 | 73.95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7,710,066 | 3.98 | - | - | - | -1,038,691 | -1,038,691 | 16,671,375 | 3.74 |
4、外资持股 | 1,138,008 | 0.26 | - | - | - | -1,138,008 | -1,138,008 | 0.00 | 0.00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1,138,008 | 0.26 | - | - | - | -1,138,008 | -1,138,008 | 0.00 | 0.00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00 | 0.00 | - | - | -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91,428,154 | 20.53 | - | - | - | 7,930,892 | 7,930,892 | 99,359,046 | 22.31 |
1、人民币普通股 | 91,428,154 | 20.53 | - | - | - | 7,930,892 | 7,930,892 | 99,359,046 | 22.31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445,335,714 | 100.00 | - | - | - | 0.00 | 0.00 | 445,335,714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1月9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的10,000,00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拉萨爱力克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解限售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其他共计12家获配对象所
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解限售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0日,本次发行新增的7,930,892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58,762 | 2,058,762 | -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 | 2023年5月10日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37,368 | 1,837,368 | -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 | 2023年5月10日 |
UBS AG | 724,187 | 724,187 | -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 | 2023年5月10日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8,313 | 548,313 | -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 | 2023年5月10日 |
赵建平 | 413,821 | 413,821 | -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 | 2023年5月10日 |
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 413,821 | 413,821 | -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 | 2023年5月10日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78,652 | 378,652 | -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 | 2023年5月10日 |
张俊杰 | 312,435 | 312,435 | -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 | 2023年5月10日 |
程鹏 | 312,435 | 312,435 | -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 | 2023年5月10日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红运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310,366 | 310,366 | -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 | 2023年5月10日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9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310,366 | 310,366 | -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 | 2023年5月10日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 310,366 | 310,366 | -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 | 2023年5月10日 |
合计 | 7,930,892 | 7,930,892 | - | 0.00 | / |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8,848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周勇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43,575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758,565股。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0.00 | 271,212,760 | 60.90 | 269,902,458 | 269,902,458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0 | 21,900,000 | 4.92 | 21,900,000 | 21,900,000 | 无 | - | 其他 |
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0.00 | 20,006,015 | 4.49 | 20,006,015 | 20,006,015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谢良志 | 0.00 | 17,055,375 | 3.83 | 16,671,375 | 16,671,375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
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0 | 7,300,000 | 1.64 | 7,300,000 | 7,300,000 | 无 | - | 其他 | |
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清松稳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1,649 | 7,089,953 | 1.59 | 891,330 | 891,330 | 无 | - | 其他 | |
上海集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4,465,566 | 1.00 | 668,497 | 668,497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天津盈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盼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0 | 3,721,488 | 0.84 | 0.00 | 0.00 | 无 | - | 其他 | |
QM65 LIMITED | 0.00 | 2,896,821 | 0.65 | 0.00 | 0.00 | 无 | - | 境外法人 | |
周勇 | -297,010 | 2,758,565 | 0.62 | 0.00 | 0.00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清松稳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98,623 | 人民币普通股 | 6,198,623 | ||||||
上海集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797,069 | 人民币普通股 | 3,797,069 | ||||||
天津盈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盼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21,488 | 人民币普通股 | 3,721,488 | ||||||
QM65 LIMITED | 2,896,821 | 人民币普通股 | 2,896,821 | ||||||
周勇 | 2,758,565 | 人民币普通股 | 2,758,565 | ||||||
华宏强震(厦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33,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33,05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011,315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1,315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953,541 | 人民币普通股 | 1,953,541 | ||||||
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931,213 | 人民币普通股 | 1,931,213 |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利伟精选唯实基金 | 1,524,074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4,074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如下:1、谢良志持有拉萨爱力克100%股权,谢良志与其配偶、一致行动人李翰园共同持有拉萨良昊园100%股权,拉萨良昊园为谢良志的一致行动人;2、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罗春霞;3、持有QM65最终普通合伙人QCorpV的33.33%股权并担任QCorpV 董事局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Duane Kuang(邝子平)、Nisa Bernice Leung(梁颖宇)分别为启华二期最终普通合伙上海启昌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启华二期的普通合伙人启明融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4、持有启华二期最终普通合伙人上海启昌50%股权并担任上海启昌监事、启明融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启明融信及启明融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胡旭波,为QM65最终普通合伙人QCorp V董事局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5、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67,833,350 | 2024-01-01 | 0.00 | 锁定3个完整会计年度 |
1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69,108 | 2024-05-10 | 0.00 | 定向增发限售期18个月 |
2 | 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00,000 | 2024-01-01 | 0.00 | 锁定3个完整会计年度 |
3 | 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006,015 | 2024-01-01 | 0.00 | 锁定3个完整会计年度 |
4 | 谢良志 | 16,671,375 | 2024-01-01 | 0.00 | 锁定3个完整会计年度 |
5 | 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00,000 | 2024-01-01 | 0.00 | 锁定3个完整会计年度 |
6 | 天津神州安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5,000 | 2024-01-01 | 0.00 | 锁定3个完整会计年度 |
7 | 天津神州安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5,000 | 2024-01-01 | 0.00 | 锁定3个完整会计年度 |
8 | 天津神州安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5,000 | 2024-01-01 | 0.00 | 锁定3个完整会计年度 |
9 | 天津神州安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5,000 | 2024-01-01 | 0.00 | 锁定3个完整会计年度 |
1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6,993 | 2024-01-01 | 0.00 | 锁定3个完整会计年度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如下:1、谢良志持有拉萨爱力克100%股权,谢良志与其配偶、一致行动人李翰园共同持有拉萨良昊园100%股权,拉萨良昊园为谢良志的一致行动人;2、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神州安成、神州安平、神州安和以及神州安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罗春霞;3、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1.特别表决权设置的基本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安排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变动情况
1.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变动、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他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551,866,933.04 | 971,884,878.41 |
结算备付金 | - | - | |
拆出资金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七、4 | 9,830,199.71 | 6,916,955.92 |
应收账款 | 七、5 | 285,173,327.67 | 261,876,374.49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预付款项 | 七、7 | 75,322,117.50 | 70,185,456.91 |
应收保费 |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14,736,136.01 | 9,188,321.27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存货 | 七、9 | 212,427,565.57 | 191,883,056.14 |
合同资产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8,162,941.43 | 19,411,740.97 |
流动资产合计 | 1,167,519,220.93 | 1,531,346,784.11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 | |
债权投资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七、21 | 775,301,813.98 | 718,989,823.59 |
在建工程 | 七、22 | 435,495,891.22 | 171,160,161.99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124,694,936.47 | 17,868,701.11 |
无形资产 | 七、26 | 85,033,171.50 | 34,614,882.60 |
开发支出 | 七、27 | 85,115,644.24 | 87,423,661.50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865,628.38 | 1,046,223.5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116,836,838.89 | 173,425,369.8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23,343,924.68 | 1,204,528,824.22 | |
资产总计 | 2,790,863,145.60 | 2,735,875,608.33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777,122,947.64 | 508,449,216.36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 |
拆入资金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40,780,968.83 | 188,714,117.47 |
预收款项 | - | - | |
合同负债 | 七、38 | 4,466,516.93 | 1,526,965.7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05,680,642.86 | 149,074,671.92 |
应交税费 | 七、40 | 8,360,876.03 | 17,842,844.55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14,213,339.85 | 98,502,678.09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567,149,253.64 | 407,891,195.46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17,774,545.78 | 1,372,001,689.62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 |
长期借款 | 七、45 | 796,506,662.90 | 730,014,898.99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租赁负债 | 七、47 | 83,302,182.45 | 8,683,280.75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345,000,000.00 | 645,000,0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递延收益 | 七、51 | 214,175,524.52 | 222,366,684.4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38,984,369.87 | 1,606,064,864.15 | |
负债合计 | 3,156,758,915.65 | 2,978,066,553.7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45,335,714.00 | 445,335,71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七、55 | 2,862,823,137.38 | 2,848,465,464.22 |
减:库存股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49,648.68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 |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3,668,309,341.70 | -3,530,452,117.5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60,100,841.64 | -236,650,939.28 | |
少数股东权益 | -5,794,928.40 | -5,540,006.1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65,895,770.04 | -242,190,945.4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790,863,145.60 | 2,735,875,608.33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6,767,204.13 | 471,573,989.9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应收账款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预付款项 | 826,920.44 | 1,940,939.92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1,332,704,652.57 | 1,501,024,798.88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存货 | - | - | |
合同资产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2,256,205.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00,298,777.14 | 1,976,795,933.73 | |
非流动资产: |
债权投资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1,037,677,820.40 | 1,037,177,820.4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152,152,102.61 | 157,318,739.06 | |
在建工程 | 68,408,847.64 | 63,500,937.92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使用权资产 | 44,112.44 | 58,816.64 | |
无形资产 | 16,611,306.59 | 17,156,161.43 | |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432,972.50 | 457,956.4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21,053.03 | 1,759,259.3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77,248,215.21 | 1,277,429,691.28 | |
资产总计 | 2,877,546,992.35 | 3,254,225,625.0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19,641,939.27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
预收款项 | - | - | |
合同负债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671,442.23 | 6,663,054.40 | |
应交税费 | 222,010.59 | 397,916.17 | |
其他应付款 | 13,662,327.70 | 12,248,778.74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534,695.90 | 42,030,737.14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2,090,476.42 | 80,982,425.72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1,817,676.23 | 24,824,873.97 |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长期应付款 | 2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递延收益 | 62,004,032.27 | 65,461,928.8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3,821,708.50 | 590,286,802.81 | |
负债合计 | 315,912,184.92 | 671,269,228.5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45,335,714.00 | 445,335,714.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2,420,440,131.36 | 2,411,959,415.25 | |
减:库存股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 | - | |
未分配利润 | -304,141,037.93 | -274,338,732.7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561,634,807.43 | 2,582,956,396.4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877,546,992.35 | 3,254,225,625.01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洁
合并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808,075,290.81 | 376,009,837.38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808,075,290.81 | 376,009,837.38 |
利息收入 | - | - | |
已赚保费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821,713,792.78 | 574,058,700.83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25,650,038.36 | 13,235,871.66 |
利息支出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
退保金 |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
分保费用 | - | -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5,591,686.93 | 3,981,613.15 |
销售费用 | 七、63 | 180,979,669.99 | 97,032,584.43 |
管理费用 | 七、64 | 62,745,735.29 | 61,092,440.03 |
研发费用 | 七、65 | 497,062,986.72 | 362,776,275.60 |
财务费用 | 七、66 | 49,683,675.49 | 35,939,915.96 |
其中:利息费用 | 50,673,142.93 | 33,731,994.50 | |
利息收入 | 4,287,888.65 | 1,584,486.60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8,636,834.54 | 12,286,060.3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2,082,203.44 | 1,711,715.5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01,216.92 | -992,579.13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903.25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7,472,849.68 | -185,043,666.64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13,287,733.04 | 4,414,940.88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68,872,729.16 | 70,237,145.65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38,112,146.44 | -250,865,871.41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8,112,146.44 | -250,865,871.41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8,112,146.44 | -250,865,871.41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7,857,224.20 | -250,341,256.26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4,922.24 | -524,615.1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9,648.68 |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9,648.68 |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49,648.68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49,648.68 | - | |
(7)其他 | - |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7,807,575.52 | -250,341,256.26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54,922.24 | -524,615.15 | |
八、每股收益: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58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5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洁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4,202,887.50 | 3,455,139.78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1,080,917.47 | 957,557.86 |
税金及附加 | 969,324.63 | 951,045.94 | |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 22,107,661.76 | 26,175,252.67 | |
研发费用 | 4,041,576.34 | 5,556,502.89 | |
财务费用 | 10,608,395.68 | 6,624,880.42 | |
其中:利息费用 | 13,148,640.23 | 7,458,989.24 | |
利息收入 | 2,546,866.07 | 836,695.95 | |
加:其他收益 | 3,526,293.42 | 1,517,895.18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1,180,538.06 | 1,504,430.1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07 | -35.64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903.25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9,907,058.08 | -33,787,810.36 | |
加:营业外收入 | 134,252.63 | 887.65 | |
减:营业外支出 | 29,499.71 | 33,293.59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9,802,305.16 | -33,820,216.30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802,305.16 | -33,820,216.30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802,305.16 | -33,820,216.30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7.其他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9,802,305.16 | -33,820,216.30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洁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25,030,836.76 | 364,340,320.13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1,428,448.72 | 86,954,394.9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1) | 48,102,315.59 | 12,199,580.3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34,561,601.07 | 463,494,295.3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7,147,121.46 | 319,798,653.3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37,809,877.09 | 226,227,919.1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3,402,551.76 | 16,709,516.49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2) | 311,435,099.14 | 140,927,621.7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09,794,649.45 | 703,663,710.7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233,048.38 | -240,169,415.3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72,000,000.00 | 1,379,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490,028.85 | 1,801,981.36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072.76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75,492,101.61 | 1,380,801,981.3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53,446,888.64 | 264,158,875.4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72,000,000.00 | 1,379,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25,446,888.64 | 1,643,158,875.4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9,954,787.03 | -262,356,894.0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92,614,993.31 | 476,671,623.14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445,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92,614,993.31 | 921,671,623.14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25,801,867.98 | 234,296,960.55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0,078,125.94 | 27,274,916.63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6) | 312,493,089.53 | 7,869,647.0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88,373,083.45 | 269,441,524.2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241,909.86 | 652,230,098.8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80,285.74 | 26,327.06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0,865,639.81 | 149,730,116.5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71,058,100.63 | 349,491,914.05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50,192,460.82 | 499,222,030.61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366,630.40 | 2,471,333.1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32,150.64 | 5,919,109.8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98,781.04 | 8,390,442.9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207,512.36 | 9,989,237.2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03,581.74 | 966,306.8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676,729.52 | 13,208,667.5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987,823.62 | 24,164,211.6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589,042.58 | -15,773,768.6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82,000,000.00 | 1,276,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74,495.35 | 1,594,695.8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00.00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4,700,000.00 | 11,379,660.4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38,275,195.35 | 1,288,974,356.3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726,581.68 | 12,590,096.4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82,500,000.00 | 1,277,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6,908,788.41 | 414,015,784.8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62,135,370.09 | 1,703,605,881.3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139,825.26 | -414,631,525.0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08,450.00 | 52,615,784.89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00,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08,450.00 | 352,615,784.8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6,649,320.13 | 661,644.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452,948.35 | 2,133,278.7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0,000.00 | 3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4,102,268.48 | 2,824,922.7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2,293,818.48 | 349,790,862.1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5,743,035.80 | -80,614,431.6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71,350,378.82 | 249,581,032.1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5,607,343.02 | 168,966,600.56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洁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45,335,714.00 | - | - | - | 2,848,465,464.22 | - | - | - | - | - | -3,530,452,117.50 | - | -236,650,939.28 | -5,540,006.16 | -242,190,945.44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45,335,714.00 | - | - | - | 2,848,465,464.22 | - | - | - | - | - | -3,530,452,117.50 | - | -236,650,939.28 | -5,540,006.16 | -242,190,945.44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 - | - | - | 14,357,673.16 | - | 49,648.68 | - | - | - | -137,857,224.20 | - | -123,449,902.36 | -254,922.24 | -123,704,824.60 |
“-”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49,648.68 | - | - | - | -137,857,224.20 | - | -137,807,575.52 | -254,922.24 | -138,062,497.76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14,357,673.16 | - | - | - | - | - | - | - | 14,357,673.16 | - | 14,357,673.16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4,357,673.16 | 14,357,673.16 | 14,357,673.16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45,335,714.00 | - | - | - | 2,862,823,137.38 | - | 49,648.68 | - | - | - | -3,668,309,341.70 | - | -360,100,841.64 | -5,794,928.40 | -365,895,770.04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2,349,613,717.43 | - | - | - | - | - | -3,011,456,347.44 | - | -226,506,916.01 | -4,483,164.65 | -230,990,080.66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2,349,613,717.43 | - | - | - | - | - | -3,011,456,347.44 | - | -226,506,916.01 | -4,483,164.65 | -230,990,080.66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17,906,509.84 | - | - | - | - | - | -250,341,256.26 | - | -232,434,746.42 | -524,615.15 | -232,959,361.57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250,341,256.26 | - | -250,341,256.26 | -524,615.15 | -250,865,871.41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17,906,509.84 | - | - | - | - | - | - | - | 17,906,509.84 | - | 17,906,509.84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17,906,509.84 | - | - | - | - | - | - | - | 17,906,509.84 | - | 17,906,509.84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2,367,520,227.27 | - | - | - | - | - | -3,261,797,603.70 | - | -458,941,662.43 | -5,007,779.80 | -463,949,442.23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洁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45,335,714.00 | - | - | - | 2,411,959,415.25 | - | - | - | - | -274,338,732.77 | 2,582,956,396.48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45,335,714.00 | - | - | - | 2,411,959,415.25 | - | - | - | - | -274,338,732.77 | 2,582,956,396.48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8,480,716.11 | - | - | - | - | -29,802,305.16 | -21,321,589.05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29,802,305.16 | -29,802,305.16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8,480,716.11 | - | - | - | - | - | 8,480,716.11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8,480,716.11 | - | - | - | - | - | 8,480,716.11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45,335,714.00 | - | - | - | 2,420,440,131.36 | - | - | - | - | -304,141,037.93 | 2,561,634,807.43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1,923,023,123.23 | - | - | - | - | -190,945,076.89 | 2,167,413,760.34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1,923,023,123.23 | - | - | - | - | -190,945,076.89 | 2,167,413,760.34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13,588,915.70 | - | - | - | - | -33,820,216.30 | -20,231,300.60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33,820,216.30 | -33,820,216.30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13,588,915.70 | - | - | - | - | - | 13,588,915.70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13,588,915.70 | - | - | - | - | - | 13,588,915.70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1,936,612,038.93 | - | - | - | - | -224,765,293.19 | 2,147,182,459.74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洁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系于2019年3月19日由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和总部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母公司为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拉萨爱力克”),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谢良志先生(以下称“谢良志”)。本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许可,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交易。于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445,335,714.00元,每股面值1元;其中,谢良志及其配偶李翰园女士(系谢良志的一致行动人,以下称“李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约69.22%的股份。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于2022年度,本集团主要通过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神州细胞工程”)及其他子公司从事生物药(药品和疫苗)业务。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2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地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五(10))、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五(15))、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折旧(附注五(23)、(29)、(28))、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标准(附注五(29))、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方法(附注五(36))、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附注五(38))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详见附注五
(43)。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
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分类和计量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资产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债务工具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销售款组合 应收销售药品货款
应收子公司往来组合 应收集团内公司往来款
备用金组合 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备用金等信用风险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其他组合 除上述组合以外的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期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a、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c、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租赁负债及借款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见五、10.(1)2)。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见五、10.(1)2)。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见五、10.(1)2)。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和库存商品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系统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4) 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备品备件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备品备件等,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1) 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装修、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办公设备及其他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列示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预计净残值率 |
房屋建筑物及装修 | 10—50年 | 0%至1% |
机器设备 | 3—10年 | 0%至5% |
电子设备 | 3—5年 | 0%至5% |
运输工具 | 4—5年 | 5%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5年 | 0%至5% |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五、30)。
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五、30)。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实际利率为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见五、42.(3)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特许使用权等,以成本计量。1)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20—50年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2) 软件软件按使用年限3年平均摊销。
3)专利
按照专利权期限摊销。
4)特许使用权
按照许可权限摊销。5)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6) 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五、30)。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为研究生物药,即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出为研究阶段的支出,研究阶段起点为研发部门将项目立项资料提交公司审核通过,终点为取得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之后,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开发阶段的起点为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并启动临床试验,终点为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 就完成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的开发已经过技术团队的充分论证;
? 管理层已批准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开发的预算;
? 前期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推广能力;
? 有足够的技术、资金及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产,并有能力实现对外销售;以及
? 归属于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的开发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使用权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见五、38(1)。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见五、42.(3)。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权益工具包括公司本身、公司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本集团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是为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条件才可解锁,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后续信息表明可解锁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进行调整,并在解锁日调整至实际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
本集团采用普通股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的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解锁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集团内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之股东向本集团内子公司的职工授予本公司之权益工具,被视为股东向本集团内子公司的资本投入,确认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内子公司收取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对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附注五、10);
销售商品
本集团按照合同规定在将商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并经客户验收且签署货物交接单后确认收入。本集团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移商品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集团向经销商提供基于销售数量的销售折扣,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法确定折扣金额,按照合同对价扣除预计折扣金额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集团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其他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若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收到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本集团直接收取的财政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本集团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本集团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除财政部规定的可以采用简化方法的合同变更外,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符合条件的租金减免,本集团及本公司编制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本集团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于2023年06月30日,本集团主要从事生物药(药品和疫苗)业务,未设置不同的业务分部,无需列示分部信息。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a) 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
(i) 开发支出资本化
在判断开发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时,管理层会基于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是否满足资本化的五项条件(附注五(29))进行评估和判断。当研发项目同时满足资本化五项条件时,研发项目所产生的某些临床试验费用将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同时满足资本化五项条件的研发项目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i)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未来转回期间很可能获得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未来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集团通过持续的正常经营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已基于现行的税法规定及当前最佳的估计及假设评估了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由于在可预见的未来本集团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各资产
负债表日,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未来因税法规定或相关情况发生改变,本集团需要对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项作出相应的调整。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纳税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 3%、6%、9%及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及15% |
教育费附加 |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2%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及相关规定,明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 25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 15 |
武汉光谷神州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5 |
北京诺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5 |
神州细胞(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10月1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S202211000012),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神州细胞工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21年度:25%)。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科技部颁布的《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28号)的相关规定,神州细胞工程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新购置的设备可于2022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39号)及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满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15号)及相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神州细胞工程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神州细胞工程及北京诺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诺宁生物”)可以自2022年4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诺宁生物及神州细胞工程分别自2022年5月和2022年7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 7,902.24 |
银行存款 | 550,192,460.82 | 971,050,198.39 |
应收利息 | 1,674,472.22 | 826,777.78 |
合计 | 551,866,933.04 | 971,884,878.41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2,271,260.99 | - |
其他说明:
于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银行存款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5,607,713.13元(2022年12月31日:334,942,520.63元),该部分募集资金采用存储制度,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规定,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9,830,199.71 | 6,916,955.92 |
合计 | 9,830,199.71 | 6,916,955.92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一年以内 | 288,507,539.80 |
1年以内小计 | 288,507,539.80 |
合计 | 288,507,539.80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88,507,539.80 | 100.00 | 3,334,212.13 | 1.16 | 285,173,327.67 | 265,637,590.18 | 100.00 | 3,761,215.69 | 1.42 | 261,876,374.49 |
其中: | ||||||||||
组合1 | 288,507,539.80 | 100.00 | 3,334,212.13 | 1.16 | 285,173,327.67 | 265,637,590.18 | 100.00 | 3,761,215.69 | 1.42 | 261,876,374.49 |
合计 | 288,507,539.80 | 100.00 | 3,334,212.13 | 1.16 | 285,173,327.67 | 265,637,590.18 | / | 3,761,215.69 | / | 261,876,374.4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1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评级(组合1) | 288,507,539.80 | 3,334,212.13 | 1.16 |
合计 | 288,507,539.80 | 3,334,212.13 | 1.16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见附注五、10。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预期信用损失 | 3,761,215.69 | - | 427,003.56 | - | - | 3,334,212.13 |
合计 | 3,761,215.69 | - | 427,003.56 | - | - | 3,334,212.1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18,047,796.95 | 6.26 | 19,196.87 |
客户二 | 14,444,421.12 | 5.01 | 11,311.66 |
客户三 | 13,311,970.40 | 4.61 | 14,159.52 |
客户四 | 11,465,704.00 | 3.97 | 12,195.71 |
客户五 | 10,688,344.28 | 3.70 | 11,368.85 |
合计 | 67,958,236.75 | 23.55 | 68,232.61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75,217,979.94 | 99.86 | 70,185,456.91 | 100.00 |
1至2年 | 104,137.56 | 0.14 | - | - |
合计 | 75,322,117.50 | 100.00 | 70,185,456.91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供应商一 | 19,883,811.44 | 26.40 |
供应商二 | 9,076,080.75 | 12.05 |
供应商三 | 4,760,527.20 | 6.32 |
供应商四 | 2,450,000.00 | 3.25 |
供应商五 | 2,397,087.37 | 3.18 |
合计 | 38,567,506.76 | 51.2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4,736,136.01 | 9,188,321.27 |
合计 | 14,736,136.01 | 9,188,321.2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14,640,039.11 |
1年以内小计 | 14,640,039.11 |
1至2年 | 75,555.71 |
2至3年 | 101,145.61 |
合计 | 14,816,740.43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 10,550,276.36 | 7,273,905.64 |
应收备用金及员工借款 | 4,005,445.62 | 1,828,882.09 |
其他 | 261,018.45 | 140,351.32 |
合计 | 14,816,740.43 | 9,243,139.05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54,817.78 | 54,817.78 |
本期计提 | 25,786.64 | 25,786.64 |
本期转回 | - |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80,604.42 | 80,604.42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 | 54,817.78 | 25,786.64 | - | - | - | 80,604.42 |
合计 | 54,817.78 | 25,786.64 | - | - | - | 80,604.4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应收押金 | 5,899,383.54 | 一年以内 | 39.81 | - |
第二名 | 应收押金 | 2,000,000.00 | 一年以内 | 13.50 | 777.81 |
第三名 | 应收押金 | 719,700.00 | 一年以内 | 4.86 | 679.96 |
第四名 | 应收押金 | 578,400.00 | 一年以内 | 3.90 | 26,345.59 |
第五名 | 应收押金 | 268,884.18 | 一年以内 | 1.81 | 4,443.27 |
合计 | / | 9,466,367.72 | / | 63.88 | 32,246.63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18,999,259.23 | - | 118,999,259.23 | 122,279,610.92 | - | 122,279,610.92 |
在产品 | 5,107,397.45 | - | 5,107,397.45 | 2,931,302.09 | - | 2,931,302.09 |
半成品 | 48,586,759.68 | - | 48,586,759.68 | 57,935,180.07 | - | 57,935,180.07 |
库存商品 | 37,113,348.59 | - | 37,113,348.59 | 6,650,119.42 | - | 6,650,119.42 |
周转材料 | 2,620,800.62 | - | 2,620,800.62 | 2,086,843.64 | 2,086,843.64 | |
合计 | 212,427,565.57 | - | 212,427,565.57 | 191,883,056.14 | - | 191,883,056.14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18,162,941.43 | 19,411,740.97 |
合计 | 18,162,941.43 | 19,411,740.97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775,301,813.98 | 718,989,823.59 |
合计 | 775,301,813.98 | 718,989,823.59 |
其他说明:
(1)于2023年6月30日,固定资产中账面价值约为120,792,204.14元 (原价151,814,240.85元)(2022年12月31日:123,062,750.64元 (原价151,814,240.85元))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23,030,478.33元 (原价:25,823,224.87元)(2022年12月31日:8,124,766.47元)的专用设备,作为215,535,618.07元(2022年12月31日:22,988,650.97元)的长期借款(附注七(45)(1)(ii))的抵押物。
(2)于2023年6月30日,固定资产中账面价值约为145,373,317.54元(原价154,700,760.72元)(2022年12月31日: 14,7547,579.98元 (原价154,700,760.72元))的房屋建筑物,作为374,615,616.46元(2022年12月31日:200,000,000.00元)的长期借款(附注七(45)(1)( iv))的抵押物。
于2023年06月30日,本集团无暂时闲置、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62,302,162.07 | 480,133,327.20 | 10,523,804.08 | 1,624,384.61 | 9,576,150.88 | 964,159,828.84 |
2.本期增加金额 | 399,759.70 | 85,698,071.69 | 8,019,709.91 | - | 2,028,802.79 | 96,146,344.09 |
(1)购置 | - | 21,275,947.83 | 8,019,709.91 | - | 2,028,802.79 | 31,324,460.53 |
(2)在建工程转入 | 399,759.70 | 64,422,123.86 | - | - | - | 64,821,883.56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167,040.30 | 29,742.88 | - | 122,064.89 | 1,318,848.07 |
(1)处置或报废 | - | 1,167,040.30 | 29,742.88 | - | 122,064.89 | 1,318,848.07 |
4.期末余额 | 462,701,921.77 | 564,664,358.59 | 18,513,771.11 | 1,624,384.61 | 11,482,888.78 | 1,058,987,324.8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51,784,889.36 | 179,064,478.86 | 7,153,812.33 | 1,518,781.97 | 5,648,042.73 | 245,170,005.2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120,044.23 | 27,762,206.65 | 1,245,903.42 | - | 618,060.40 | 39,746,214.70 |
(1)计提 | 10,120,044.23 | 27,762,206.65 | 1,245,903.42 | - | 618,060.40 | 39,746,214.7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089,236.31 | 28,581.26 | - | 112,891.50 | 1,230,709.07 |
(1)处置或报废 | - | 1,089,236.31 | 28,581.26 | - | 112,891.50 | 1,230,709.07 |
4.期末余额 | 61,904,933.59 | 205,737,449.20 | 8,371,134.49 | 1,518,781.97 | 6,153,211.63 | 283,685,510.8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00,796,988.18 | 358,926,909.39 | 10,142,636.62 | 105,602.64 | 5,329,677.15 | 775,301,813.98 |
2.期初账面价值 | 410,517,272.71 | 301,068,848.34 | 3,369,991.75 | 105,602.64 | 3,928,108.15 | 718,989,823.59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435,495,891.22 | 171,160,161.99 |
合计 | 435,495,891.22 | 171,160,161.99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设备安装项目 | 130,803,123.01 | - | 130,803,123.01 | 81,124,336.28 | - | 81,124,336.28 |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装修项目 | 35,174,648.64 | - | 35,174,648.64 | 14,550,816.53 | - | 14,550,816.53 |
自动立体库建设项目 | 80,937,930.89 | - | 80,937,930.89 | 74,129,273.69 | - | 74,129,273.69 |
神州细胞制剂灌装线建设项目 | 184,490,113.57 | - | 184,490,113.57 | 28,301.89 | - | 28,301.89 |
其他 | 4,090,075.11 | - | 4,090,075.11 | 1,327,433.60 | - | 1,327,433.60 |
合计 | 435,495,891.22 | - | 435,495,891.22 | 171,160,161.99 | - | 171,160,161.99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设备安装项目 | 525,050,000.00 | 81,124,336.28 | 114,100,910.59 | 64,422,123.86 | - | 130,803,123.01 | 59.02 | 59.02 | - | - | - | 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装修项目 | 153,680,000.00 | 14,550,816.53 | 21,023,591.81 | 399,759.70 | - | 35,174,648.64 | 85.52 | 85.52 | - | - | - | 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
自动立体库建设项目 | 103,880,000.00 | 74,129,273.69 | 6,808,657.20 | - | - | 80,937,930.89 | 77.91 | 77.91 | - | - | - | 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
神州细胞制剂灌装线建设项目 | 363,473,300.00 | 28,301.89 | 184,461,811.68 | - | - | 184,490,113.57 | 50.76 | 50.76 | - | - | - | 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
其他 | - | 1,327,433.60 | 2,762,641.51 | - | - | 4,090,075.11 | - | - | - | 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 ||
合计 | - | 171,160,161.99 | 329,157,612.79 | 64,821,883.56 | - | 435,495,891.22 | / | /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4,324,651.38 | 663,836.09 | 34,988,487.4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3,191,792.33 | - | 113,191,792.33 |
(1)新增租赁合同 | 113,191,792.33 | - | 113,191,792.33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4.期末余额 | 147,516,443.71 | 663,836.09 | 148,180,279.8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6,782,147.63 | 337,638.73 | 17,119,786.36 |
2.本期增加金额 | 6,269,844.61 | 95,712.36 | 6,365,556.97 |
(1)计提 | 6,269,844.61 | 95,712.36 | 6,365,556.97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4.期末余额 | 23,051,992.24 | 433,351.09 | 23,485,343.3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24,464,451.47 | 230,485.00 | 124,694,936.47 |
2.期初账面价值 | 17,542,503.75 | 326,197.36 | 17,868,701.11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软件 | 特许权使用费 | 研发技术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3,856,685.10 | 146,415.09 | 7,801,711.89 | 5,266,556.64 | - | 47,071,368.72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309,734.51 | - | 52,865,254.77 | 53,174,989.28 |
(1)购置 | - | - | 309,734.51 | - | - | 309,734.51 |
(2)内部研发 | - | - | - | - | 52,865,254.77 | 52,865,254.77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33,856,685.10 | 146,415.09 | 8,111,446.40 | 5,266,556.64 | 52,865,254.77 | 100,246,358.00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7,499,250.42 | 17,172.19 | 4,150,080.04 | 789,983.47 | - | 12,456,486.12 |
2.本期增加金额 | 540,925.20 | 5,422.80 | 1,235,930.71 | 263,327.82 | 711,093.85 | 2,756,700.38 |
(1)计提 | 540,925.20 | 5,422.80 | 1,235,930.71 | 263,327.82 | 711,093.85 | 2,756,700.38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8,040,175.62 | 22,594.99 | 5,386,010.75 | 1,053,311.29 | 711,093.85 | 15,213,186.5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5,816,509.48 | 123,820.10 | 2,725,435.65 | 4,213,245.35 | 52,154,160.92 | 85,033,171.50 |
2.期初账面价值 | 26,357,434.68 | 129,242.90 | 3,651,631.85 | 4,476,573.17 | - | 34,614,882.60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61.33%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研究开发项目支出 | 87,423,661.50 | 547,620,224.23 | - | 52,865,254.77 | 497,062,986.72 | 85,115,644.24 |
合计 | 87,423,661.50 | 547,620,224.23 | - | 52,865,254.77 | 497,062,986.72 | 85,115,644.24 |
其他说明:
无。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使用权资产装修费用 | 798,150.15 | - | 166,283.26 | - | 631,866.89 |
其他 | 248,073.41 | - | 14,311.92 | - | 233,761.49 |
合计 | 1,046,223.56 | - | 180,595.18 | - | 865,628.38 |
其他说明:
其他为按10年摊销的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626,448,212.57 | 458,054,583.85 |
可抵扣亏损 | 5,001,727,006.51 | 4,576,803,435.00 |
合计 | 5,628,175,219.08 | 5,034,858,018.85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3 | - | 7,346,019.69 | |
2024 | 39,607,129.78 | 39,607,129.78 | |
2025 | 54,754,246.37 | 54,754,246.37 | |
2026 | 41,055,071.61 | 41,055,071.61 | |
2027 | 183,073,908.82 | 183,073,908.82 | |
2028 | 381,219,372.47 | 355,317,056.56 | |
2029 | 796,338,416.23 | 796,338,416.23 | |
2030 | 932,403,027.74 | 932,403,027.74 | |
2031 | 1,423,876,206.07 | 1,423,876,206.07 | |
2032 | 743,032,352.14 | 743,032,352.13 | |
2033及以后 | 406,367,275.28 | - | |
合计 | 5,001,727,006.51 | 4,576,803,435.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76号),企业在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45号),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于2018年度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其2014年至2018年五个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可在未来10年内结转。神州细胞工程于2022年度被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23年4月,将2019年至2022年四个年度的可抵扣亏损结延期至10年,并在其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完成列报。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1,869,867.74 | - | 1,869,867.74 | 1,806,363.29 | - | 1,806,363.29 |
预付工程设备款 | 114,966,971.15 | - | 114,966,971.15 | 171,619,006.58 | - | 171,619,006.58 |
合计 | 116,836,838.89 | - | 116,836,838.89 | 173,425,369.87 | - | 173,425,369.87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 | 48,054,174.87 |
保证借款 | 777,122,947.64 | 460,395,041.49 |
合计 | 777,122,947.64 | 508,449,216.36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保证借款:
(i)于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在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共向神州细胞工程发放金额为1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借款期限为自每笔借款发
放之日起一年,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该笔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翰园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95,476,069.18元,已偿还本金50,000,000.00元。(ii)于2023年3月27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共向神州细胞工程发放金额为1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借款期限为自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该笔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翰园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292,690,000.00元。
(iii)于2022年5月2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金额为25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授信合同。在额度授信合同项下,神州细胞工程与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及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200,000,000.00元,已偿还本金116,604,579.00元。(iv)于2022年9月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签订金额为1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融资额度协议。在该融资额度协议项下,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100,000,000.00元。(v)于2022年11月1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在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下,建设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3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
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10,000,000.00元。(vi)于2023年4月1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金额为3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综合授信合同。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神州细胞工程与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李翰园及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144,600,000.00元。(vii)于2023年4月20日,本公司作为授信申请人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金额为100,000,000.00元的授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即神州细胞工程可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获得授信额度,本公司为神州细胞工程获得授信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10,000,000.00元。
(viii)于2022年2月2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广发银行北京车公庄支行金额为5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签订额度贷款合同,每笔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借款已分别于2023年3月8日、3月14日、3月16日、3月27日完成还款,利随本清。
(ix)于2022年3月10日,本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订金额为1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借款期限为自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该笔借款由谢良志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上述借款已与2023年3月14日完成还款,利随本清。
(x)于2022年4月14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订金额为1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借款期限为自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
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上述借款已与2023年4月13日完成还款,利随本清。
(2)抵押借款
于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人民币等值400,000,000.00元的抵押借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代付,并在此合同项下于2022年7月20日签订进口融资代付额度协议。根据合同约定,代付融资期限不长于180天,代付融资款到期时利随本清。该等借款系由本集团的专利权(专利证书号为第1506410)作抵押。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李翰园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借款已与2023年1月18日、2月7日、3月1日、3月21日完成还款,利随本清。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材料款 | 28,356,534.87 | 47,212,025.18 |
服务款 | 112,424,433.96 | 141,502,092.29 |
合计 | 140,780,968.83 | 188,714,117.47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2023年6月30日,账龄超过一年应付账款为520,827.59元,主要为临床研究服务款,该等款项尚未进行最后结算。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销售款 | 4,466,516.93 | 1,526,965.77 |
合计 | 4,466,516.93 | 1,526,965.77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32,310,709.21 | 275,410,316.06 | 321,415,584.67 | 86,305,440.6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6,763,962.71 | 22,376,205.26 | 19,764,965.71 | 19,375,202.26 |
合计 | 149,074,671.92 | 297,786,521.32 | 341,180,550.38 | 105,680,642.86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26,947,859.96 | 239,405,882.28 | 282,785,601.78 | 83,568,140.46 |
二、职工福利费 | - | 316,903.18 | 316,903.18 | - |
三、社会保险费 | 5,321,822.07 | 13,746,972.15 | 16,400,903.45 | 2,667,890.77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4,426,098.74 | 12,658,800.41 | 15,453,534.91 | 1,631,364.24 |
工伤保险费 | 895,723.33 | 1,002,166.23 | 861,363.03 | 1,036,526.53 |
生育保险费 | - | 86,005.51 | 86,005.51 | - |
四、住房公积金 | - | 15,995,117.74 | 15,995,117.74 |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1,027.18 | 4,280,116.30 | 4,251,734.11 | 69,409.37 |
六、非货币性福利 | - | 81,150.23 | 81,150.23 | - |
七、补充医疗保险 | - | 1,584,174.18 | 1,584,174.18 | - |
合计 | 132,310,709.21 | 275,410,316.06 | 321,415,584.67 | 86,305,440.60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6,255,814.04 | 21,659,594.87 | 19,127,529.41 | 18,787,879.50 |
2、失业保险费 | 508,148.67 | 716,610.39 | 637,436.30 | 587,322.76 |
合计 | 16,763,962.71 | 22,376,205.26 | 19,764,965.71 | 19,375,202.2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5,856,467.85 | 13,414,443.65 |
个人所得税 | 1,801,632.03 | 2,395,315.7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09,952.75 | 939,011.07 |
教育费附加 | 292,823.40 | 670,722.23 |
其他 | - | 423,351.89 |
合计 | 8,360,876.03 | 17,842,844.55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114,213,339.85 | 98,502,678.09 |
合计 | 114,213,339.85 | 98,502,678.09 |
其他说明:
无。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工程设备款 | 50,686,549.31 | 53,605,279.76 |
应付销售折扣款 | 25,403,821.34 | 14,257,156.68 |
应付市场费用 | 16,431,354.27 | 11,010,651.78 |
应付服务费 | 6,670,176.10 | 7,665,309.52 |
应付押金及保证金 | 7,863,052.50 | 7,046,052.50 |
其他 | 7,158,386.33 | 4,918,227.85 |
合计 | 114,213,339.85 | 98,502,678.09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工程进度款 | 9,045,061.48 | 应付工程进度款尚未进行最终结算 |
合计 | 9,045,061.48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2023年6月30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15,710,023.45,主要为应付押金及工程进度款,因暂未到期,该等款项尚未结清。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537,923,109.35 | 398,969,390.12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670,450.43 | 1,171,952.05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5,555,693.86 | 7,749,853.29 |
合计 | 567,149,253.64 | 407,891,195.46 |
其他说明: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参见附注七、45;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参见附注七、47;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参见附注七、48。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788,097,980.91 | 464,762,340.16 |
保证借款 | 546,331,791.34 | 664,221,948.95 |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附注七、43)抵押借款 | 336,462,037.42 | 106,984,374.55 |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附注七、43)保证借款 | 201,461,071.93 | 291,985,015.57 |
合计 | 796,506,662.90 | 730,014,898.99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 抵押借款
(i)于2019年12月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300,000,000.00元的抵押借款,借款期限为自2019年11月29日起60个月,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该等借款系由本集团的部分固定资产(附注七
(21))、部分在建工程(附注七(22))及部分无形资产(附注七(26))作抵押。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作为保证人,其配偶李女士知悉并同意基于该保证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299,985,197.14元,已偿还本金114,994,325.79元。
(ii)于2022年5月23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50,000,000.00元的抵押借款,借款期限为自2022年4月22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该等借款系由本集团的部分固定资产(附注七(21))、部分无形资产(附注七(26))作抵押。该等借款已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对该笔借款提款34,908,281.96元,已偿还本金4,363,535.24元。
(iii)于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人民币等值400,000,000.00元的抵押借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代付,并在此合同项下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由每笔借款合同分别规定,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偿
还。该等借款系由本集团的专利权(专利证书号为第1506410)作抵押。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李翰园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拉萨爱力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人民币201,000,000.00元,已偿还本金4,020,000.02元。
(iv)于2022年11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文创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500,000,000.00元的抵押借款,借款期限为每笔借款提款日起60个月,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该等借款系由本集团的部分固定资产(附注七(21))、部分无形资产(附注七(26))作抵押。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李翰园及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379,615,616.46元,已偿还本金5,000,000.00元。
(2)保证借款
(i)于2021年7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在该融资额度协议项下,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2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固定资产借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三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200,000,000.00元,已偿还本金10,000,000.00
(ii)于2021年8月4日、9月3日、9月14日、10月25日、11月19日及12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分别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3,000,000.00美元、人民币50,000,000.00元、人民币50,000,000.00元、4,000,000.00美元及人民币5,385,500.00元的保证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两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按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及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155,187,046.06元及7,000,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合计205,767,646.06元。(iii)于2023年3月2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250,000,000.00元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次向神州细胞工程发放保证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至2030年3月30日,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李翰园及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128,561,824.40元.
(iv)于2022年2月1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上述租赁业务已由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券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租赁业务提款43,806,000.00元,共计还款29,426,325.72元。
(v)于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向神州细胞授予金额为3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上述借款已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99,164,400.00元。上述借款已与2023年1月18日完成还款,利随本清。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于2023年6月30日,长期借款的利率区间为3.75%至4.90% (2022年12月31日:3.70%至4.90% )。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 | 108,857,876.31 | 16,433,134.04 |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555,693.86 | 7,749,853.29 |
合计 | 83,302,182.45 | 8,683,280.75 |
其他说明:
于2023年06 月30日,本集团按新租赁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合同的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分别为1,745,346.3元和 382,491.81元(2022年06月30日:9,548.68元和26,560.00元),均为一年内支付。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345,000,000.00 | 645,000,000.00 |
合计 | 345,000,000.00 | 645,000,000.00 |
其他说明: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集团收到股东拉萨爱力克及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拉萨良昊园”)共计借款645,000.000.00元(2022年12月31日:645,000.000.00元),于2023年4月还款30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4.75%至6.40%。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股东借款 | 345,000,000.00 | 645,000,000.00 |
合计 | 345,000,000.00 | 645,0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122,366,684.41 | 20,000,000.00 | 28,191,159.89 | 114,175,524.52 | 政府拨款 |
石药集团合作款 | 100,000,000.00 | - | - | 100,000,000.00 | - |
合计 | 222,366,684.41 | 20,000,000.00 | 28,191,159.89 | 214,175,524.52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于2018年9月27日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石药集团”)签订《产品许可与商业化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1)就神州细胞工程开发的CD20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下称“该产品”),神州细胞工程向石药集团独家授予有关该产品的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就该产品核发的药品许可证书以及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就该产品核发的首项批准之日起十五年内,负责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范围内的商业化等权利;(2)石药集团按照该协议约定应向神州细胞工程独家购买该产品;(3)作为神州细胞工程按该协议约定向石药集团授予权利的对价,石药集团同意根据该协议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向神州细胞工程支付不可退还的该产品研发进度款(合计不超过650,000,000.00元)及销售进度款。于2018年10月22日,石药集团通过其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下称“石药欧意”)向本集团支付了首笔合同款项100,000,000.00元。
于2019年度,鉴于石药集团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向神州细胞工程支付合同款项,神州细胞工程于2019年12月21日向石药集团发出《关于终止PRODUCT LICENSE ANDCOMMERCIALIZATION AGREEMENT之通知》(以下称《终止通知》),以石药集团重大违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上述与石药集团签订的《产品许可与商业化协议》。截至2023年06月30日,石药集团与神州细胞工程尚未通过协商或其他法律程序确认终止商业合作及神州细胞工程不再负有后续履约义务。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45,335,714.00 | - | - | - | - | - | 445,335,714.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238,510,865.85 | - | - | 2,238,510,865.85 |
其他资本公积-其他 | -16,368,901.88 | - | - | -16,368,901.88 |
其他资本公积—尚未归属的股份支付 | 109,120,558.85 | 14,357,673.16 | 5,414,334.45 | 118,063,897.56 |
其他资本公积—已归属的股份支付 | 517,202,941.40 | 5,414,334.45 | - | 522,617,275.85 |
合计 | 2,848,465,464.22 | 19,772,007.61 | 5,414,334.45 | 2,862,823,137.38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对股权激励对象计提股权激励费用14,357,673.16元,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49,648.68 | - | - | - | 49,648.68 | - | 49,648.68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49,648.68 | - | - | - | 49,648.68 | - | 49,648.68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 | 49,648.68 | - | - | - | 49,648.68 | - | 49,648.68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3,530,452,117.50 | -3,011,456,347.4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3,530,452,117.50 | -3,011,456,347.44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7,857,224.20 | -518,995,770.0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668,309,341.70 | -3,530,452,117.5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808,075,290.81 | 25,650,038.36 | 376,009,837.38 | 13,235,871.66 |
合计 | 808,075,290.81 | 25,650,038.36 | 376,009,837.38 | 13,235,871.66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销售商品 | 808,075,290.81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国内 | 808,075,290.81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808,075,290.81 |
合计 | 808,075,290.81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无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9,904,565.08 元,其中9,904,565.08元预计将于 2023 年度 7月 确认收入。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88,050.02 | 1,101,073.05 |
教育费附加 | 1,420,035.76 | 786,480.77 |
房产税 | 1,808,125.57 | 1,762,467.98 |
土地使用税 | 63,883.61 | 44,901.00 |
印花税 | 284,739.05 | 267,892.50 |
环保税 | 26,852.92 | 18,797.85 |
合计 | 5,591,686.93 | 3,981,613.15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成本 | 104,972,371.79 | 68,749,818.83 |
业务推广费 | 50,025,898.27 | 17,943,008.55 |
餐饮及交通费用 | 15,402,723.16 | 4,922,921.22 |
劳务及专家咨询费 | 4,041,751.35 | 2,349,961.74 |
股权激励费用 | 1,005,293.15 | 382,335.44 |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 681,165.30 | 541,623.57 |
折旧与摊销 | 178,637.09 | 118,779.86 |
其他 | 4,671,829.88 | 2,024,135.22 |
合计 | 180,979,669.99 | 97,032,584.43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成本 | 27,860,356.32 | 27,595,494.96 |
股权激励费用 | 10,273,725.41 | 14,735,326.60 |
折旧与摊销 | 4,938,686.61 | 5,949,099.04 |
租赁物业及保洁费 | 4,472,400.94 | 2,130,914.10 |
餐饮及交通费用 | 2,985,489.49 | 1,890,184.92 |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 2,777,525.35 | 750,754.63 |
水电气费 | 2,655,032.95 | 3,546,382.37 |
办公招聘费 | 1,812,682.29 | 1,824,846.87 |
技术服务费 | 1,145,679.97 | 873,006.24 |
修理费 | 754,485.01 | 442,094.78 |
劳务及专家咨询费 | 530,583.27 | 196,323.75 |
专业服务费 | 135,841.78 | 162,264.16 |
知识产权事务费 | 30,684.87 | 521,560.01 |
其他 | 2,372,561.03 | 474,187.60 |
合计 | 62,745,735.29 | 61,092,440.03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211,086,929.42 | 149,988,700.89 |
人工成本 | 142,683,978.79 | 117,031,908.08 |
材料费 | 77,982,036.46 | 57,771,234.26 |
折旧与摊销 | 32,519,005.95 | 16,345,066.16 |
水电气费 | 9,459,845.01 | 4,294,323.92 |
餐饮及交通费用 | 8,583,095.17 | 5,732,409.49 |
修理费 | 3,541,090.93 | 1,307,607.56 |
技术服务费 | 2,720,364.78 | 595,945.31 |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 2,545,408.04 | 2,990,779.24 |
股权激励费用 | 2,524,224.14 | 2,251,161.23 |
知识产权事务费 | 949,301.40 | 1,800,742.86 |
租赁物业及保洁费 | 737,258.22 | 1,630,721.35 |
保险费 | 566,455.43 | 16,128.77 |
劳务及专家咨询费 | 555,920.61 | 586,020.37 |
其他 | 608,072.37 | 433,526.11 |
合计 | 497,062,986.72 | 362,776,275.60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50,673,142.93 | 33,731,994.50 |
利息收入 | -4,287,888.65 | -1,584,486.60 |
其他 | 3,298,421.21 | 3,792,408.06 |
合计 | 49,683,675.49 | 35,939,915.96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8,325,482.99 | 6,521,064.68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9,865,676.90 | 5,488,860.00 |
“三代”税款手续费 | 445,674.65 | 276,135.69 |
合计 | 28,636,834.54 | 12,286,060.37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2,082,203.44 | 1,711,715.57 |
合计 | 2,082,203.44 | 1,711,715.57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427,003.56 | -965,279.42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5,786.64 | -27,299.71 |
合计 | 401,216.92 | -992,579.13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 -8,903.25 | - |
合计 | -8,903.25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570.57 | - | 570.57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570.57 | - | 570.57 |
政府补助 | 12,471,360.00 | 4,364,302.20 | 12,471,360.00 |
其他 | 815,802.47 | 50,638.68 | 815,802.47 |
合计 | 13,287,733.04 | 4,414,940.88 | 13,287,733.0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77,883.52 | 70,487.60 | 77,883.52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77,883.52 | 70,487.60 | 77,883.52 |
对外捐赠 | 168,142,690.31 | 69,503,109.27 | 168,142,690.31 |
其他 | 652,155.33 | 663,548.78 | 652,155.33 |
合计 | 168,872,729.16 | 70,237,145.65 | 168,872,729.16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38,112,146.44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4,331,303.60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056,251.89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92,740,063.45 |
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 | -72,465,011.75 |
所得税费用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七、57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41,191,360.00 | 9,305,030.85 |
利息收入 | 4,287,888.65 | 1,584,486.60 |
其他 | 2,623,066.94 | 1,310,062.89 |
合计 | 48,102,315.59 | 12,199,580.3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捐赠支出 | 168,399,779.03 | 60,258,518.93 |
业务推广费 | 50,025,898.27 | 17,943,008.55 |
餐饮交通费及差旅费 | 27,403,250.98 | 12,852,881.07 |
水电气费 | 20,416,713.30 | 11,505,220.52 |
物业、保洁及租赁费 | 6,549,948.32 | 5,207,410.80 |
劳务及专家咨询费 | 5,144,755.23 | 4,466,990.30 |
技术服务费 | 4,797,717.56 | 2,470,074.98 |
修理费 | 4,296,231.59 | 1,749,143.42 |
办公招聘费 | 1,812,682.29 | 1,959,322.46 |
知识产权事务费 | 1,259,375.72 | 2,782,116.72 |
专业服务费 | 135,841.78 | 2,385,321.11 |
其他 | 21,192,905.07 | 17,347,612.91 |
合计 | 311,435,099.14 | 140,927,621.7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联方资金拆借 | - | 445,000,000.00 |
合计 | - | 445,0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金额 | 12,493,089.53 | 7,869,647.07 |
关联方资金拆借 | 300,000,000.00 | - |
合计 | 312,493,089.53 | 7,869,647.07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38,112,146.44 | -250,865,871.41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信用减值损失 | -401,216.92 | 992,579.1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9,746,214.70 | 22,835,924.47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6,365,556.97 | 4,594,099.57 |
无形资产摊销 | 2,756,700.38 | 1,685,113.9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80,595.18 | 169,923.1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903.25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7,312.95 | 70,487.60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0,673,142.93 | 33,731,994.5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082,203.44 | -1,711,715.57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0,544,509.43 | -40,176,754.5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796,133.42 | -32,825,693.3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7,271,778.36 | -8,585,937.28 |
其他 | -13,833,486.73 | 29,916,434.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233,048.38 | -240,169,415.3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550,192,460.82 | 499,222,030.61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971,058,100.63 | 349,491,914.0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0,865,639.81 | 149,730,116.56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550,192,460.82 | 971,058,100.63 |
其中:库存现金 | - | 7,902.2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550,192,460.82 | 971,050,198.39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50,192,460.82 | 971,058,100.63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固定资产 | 289,196,000.01 |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25,816,509.48 |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 |
在建工程 | 11,506,194.69 |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 |
合计 | 326,518,704.18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2,614,284.82 |
其中:美元 | 47,472.09 | 7.2258 | 343,023.83 |
澳元 | 473,258.25 | 4.7992 | 2,271,260.99 |
预付账款 | - | - | 515,579.98 |
其中:美元 | 71,352.65 | 7.2258 | 515,579.98 |
长期借款 | - | - | 50,580,600.00 |
其中:美元 | 7,000,000.00 | 7.2258 | 50,580,600.00 |
应付账款 | - | - | 11,119,765.19 |
其中:美元 | 1,538,897.45 | 7.2258 | 11,119,765.19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重组全人源抗TNF-a单克隆抗体的产业化研究 | 29,259.85 | 其他收益 | 29,259.85 |
蛋白和抗体创新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 | 570,772.11 | 其他收益 | 570,772.11 |
流感中和抗体和创新疫苗研发-15个抗体和疫苗的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及10个抗体中试及战略储备GMP生产项目 | 695,597.78 | 其他收益 | 695,597.78 |
GMP试生产及产业化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 2,297,450.11 | 其他收益 | 2,297,450.11 |
大分子生物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 102,935.75 | 其他收益 | 102,935.75 |
抗体药物质量控制关键技术 | 42,850.06 | 其他收益 | 42,850.06 |
应急抗体药物研发技术平台-建立假毒平台进行中和抗体开发项目及蛋白和抗体的生产和能力建设 | 1,834.85 | 其他收益 | 1,834.85 |
重组凝血人八因子产业化 | 2,502,491.23 | 其他收益 | 2,502,491.23 |
创新抗体药物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体系建设 | 28,243.61 | 其他收益 | 28,243.61 |
生物大分子药物SCT800和SCT400的产业化 | 2,054,047.64 | 其他收益 | 2,054,047.64 |
4价广谱新冠疫苗完成临床及其迭代研究 | 18,704,425.46 | 其他收益 | 18,704,425.46 |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 | 169,742.00 | 其他收益 | 169,742.00 |
其他与收益相关项目 | 991,509.44 | 其他收益 | 991,509.44 |
残疾人岗位补贴款 | 18,560.00 | 营业外收入 | 18,560.00 |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专项经费 | 9,40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9,400,000.00 |
融资租赁支持资金 | 50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500,000.00 |
北京经开区产业扶持资金 | 2,080,800.00 | 营业外收入 | 2,080,800.00 |
稳岗补贴款 | 3,000.00 | 营业外收入 | 3,000.00 |
一次性扩岗补贴 | 219,000.00 | 营业外收入 | 219,000.00 |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 25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250,000.00 |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普惠贴息 | 8,720,000.00 | 财务费用 | 8,720,000.0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
□适用 √不适用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诺宁生物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生物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化学试剂;批发化学试剂 | 100.00 | - | 设立 |
神州细胞工程 | 北京市 | 北京市 | 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讲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99.75 |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
光谷神州细胞 | 武汉市 | 武汉市 | 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 100.00 | - | 设立 |
神州细胞(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品生产、药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 | 99.75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神州细胞工程 | 0.25 | -254,922.24 | - | -5,794,928.40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神州细胞工程 | 89,765.19 | 142,366.11 | 232,131.30 | 299,560.84 | 118,704.78 | 418,265.62 | 105,552.06 | 99,242.89 | 204,794.95 | 277,247.42 | 104,076.01 | 381,323.43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神州细胞工程 | 80,807.53 | -10,184.30 | -10,184.30 | -14,781.77 | 37,600.98 | -20,984.61 | -20,984.61 | -21,753.30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主要为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上述金融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集团己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集团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集团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 ,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集团的审计委员会。
1、 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
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和英镑)存在外汇风险。本集团总部财务部门负责监控集团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
2023年06月30日 | |||||||
美元项目 | 欧元项目 | 澳元项目 | 合计 | ||||
外币金融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43,023.83 | - | 2,271,260.99 | 2,614,284.82 | |||
预付账款 | 515,579.98 | - | - | 515,579.98 | |||
858,603.81 | 2,271,260.99 | 3,129,864.80 | |||||
外币金融负债 — | |||||||
应付账款 | 11,119,765.19 | - | - | 11,119,765.19 | |||
长期借款 | 50,580,600.00 | - | - | 50,580,600.00 | |||
61,700,365.19 | - | - | 61,700,365.19 |
2022年12月31日 | |||||||
美元项目 | 欧元项目 | 英镑项目 | 合计 | ||||
外币金融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30,539.22 | - | - | 330,539.22 | |||
外币金融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5,905,208.65 | - | 1,348,284.60 | 47,253,493.25 | |||
应付账款 | 18,094,260.07 | - | - | 18,094,260.07 | |||
长期借款 | 48,752,200.00 | - | - | 48,752,200.00 | |||
112,751,668.72 | - | 1,348,284.60 | 114,099,953.32 |
于 2023 年 6月 30 日,对于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公司各类美元金融资产、美元金融负债,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或贬值 10%,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本集团将减少或增加净亏损约6,084,176.14元(2022年 12 月 31 日:11,242,112.95 元);对于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各类欧元及英镑金融负债,本集团认为其金额较小,如果其他因素保持不变,人民币对欧元及英镑升值或贬值对本集团的影响不重大。
(2)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及长期应付款。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于 2023 年6月 30日,本集团带息债务主要为人民币计价挂钩LPR的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合同及以美元计价挂钩LPR的固定利率合同,金额为1,555,845,978.71元(2022年 12 月 31 日:2,280,180,891.75元)。
本集团持续监控集团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集团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这些调整可能是进行利率互换的安排来降低利率风险。于2022 年度及 2021 年度本集团并无利率互换安排。
于 2023 年 06月 30 日,如果以浮动利率 LPR 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 50 个基点,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会减少或增加约7,779,229.89元(2022 年 12 月31日:8,170,044.70元)
2、信用风险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本集团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已代表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集团货币资金主要为存放于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国有大型银行及其他大中型上市银行的银行存款,本集团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几乎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此外,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集团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集团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集团会定期对该等其他应收款项对方单位的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集团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于 2023年 06月 30日,本集团无重大的因债务人抵押而持有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2022年 12 月 31 日:无)。
3、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内各子公司负责其自身的现金流量预测。总部财务部门在汇总各子公司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上,在集团层面持续监控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本集团通过寻求资本市场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在实际控制人的支持下考虑向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筹措资金,以满足本集团运营的资金需求。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2023年06月30日 |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及利息 | 795,230,286.09 | - | - | - | 795,230,286.09 | |
应付账款 | 140,780,968.83 | - | - | - | 140,780,968.83 | |
其他应付款 | 114,213,339.85 | - | - | - | 114,213,339.85 | |
长期借款及利息 | 579,915,796.81 | 379,428,126.89 | 409,746,163.83 | 70,919,923.56 | 1,440,010,011.08 | |
长期应付款 | 163,604,500.00 | 200,911,780.82 | - | - | 364,516,280.82 | |
租赁负债 | 29,004,510.84 | 21,181,488.57 | 58,158,356.37 | 14,502,289.08 | 122,846,644.86 | |
合计 | 1,822,749,402.42 | 601,521,396.28 | 467,904,520.20 | 85,422,212.64 | 2,977,597,531.53 |
2022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合计 | |||
短期借款及利息 | 517,945,067.23 | - | - | 517,945,067.23 | ||
应付账款 | 188,714,117.47 | - | - | 188,714,117.47 | ||
其他应付款 | 98,502,678.09 | - | - | 98,502,678.09 | ||
长期借款及利息 | 440,331,190.29 | 508,261,279.59 | 256,822,447.84 | 1,205,414,917.72 | ||
长期应付款 | 39,427,604.17 | 658,964,222.22 | - | 698,391,826.39 | ||
租赁负债 | 8,284,781.09 | 8,334,517.73 | 447,600.15 | 17,066,898.97 | ||
合计 | 1,293,205,438.34 | 1,175,560,019.54 | 257,270,047.99 | 2,726,035,505.87 |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 |||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 |||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 |||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 |||
(1) |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
于2023年06月30日,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余额为零元(2022年12月31日:零元)。2023年06月30日第三层次资产变动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银行理财产品 | ||
2022年12月31日 | - | |
购买 | 872,000,000.00 | |
出售 | 872,000,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 - | |
2023年06月30日 | - |
(2) |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披露其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
本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款项、租赁负债及长期借款等。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拉萨爱力克 | 拉萨市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生物技术开发、转让 | 10.00 | 60.90 | 60.90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拉萨爱力克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持有公司总股本的60.90%,谢良志持有拉萨爱力克100%股权。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谢良志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义翘科技 | 采购货物 | 3,389,211.95 | 14,200,000.00 | 否 | 1,857,200.30 |
义翘科技 | 接受劳务 | 4,030,372.19 | 5,800,000.00 | 否 | 2,882,306.6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 | 122,060.66 | - | - | - | 5,899,383.54 | - | 372,442.89 | - | 101,993,110.68 | -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附注七32(1)(i)-(vi),附注七45(1)(i)、(iii)、(iv),附注七45(2)(i)-(iv)所述,实际控制人谢良志或实际控制人谢良志及李女士或拉萨爱力克作为保证人为神州细胞工程的银行借款所形成的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或三年。
如附注七32(1)(vii)、附注七45(1)(ii)所述,实际控制人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本公司的银行保证借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7,000,000.00 | 2022-1-25 | 2024-1-24 | /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8,000,000.00 | 2022-1-25 | 2024-1-24 | / |
51,000,000.00 | 2022-6-27 | 2024-6-26 | / | |
39,000,000.00 | 2022-6-30 | 2024-6-29 | / | |
200,000,000.00 | 2022-7-27 | 2024-7-26 | / | |
合计: | 345,000,000.00 | / | / | /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577.66 | 443.94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义翘科技 | 5,899,383.54 | - | - | -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义翘科技 | 2,667,190.25 | 8,891,251.04 |
租赁负债 | 义翘科技 | 82,364,493.70 | - |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义翘科技 | 15,166,963.51 | -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58,956.00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
其他说明无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重大差异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640,681,173.41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14,357,673.16 |
其他说明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以下为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
2023年0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 276,736,035.60 | 209,886,529.21 |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332,704,652.57 | 1,501,024,798.88 |
合计 | 1,332,704,652.57 | 1,501,024,798.8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970,424,411.57 |
1年以内小计 | 970,424,411.57 |
1至2年 | 355,142,351.31 |
2至3年 | 7,138,071.24 |
合计 | 1,332,704,834.12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收子公司往来 | 1,332,467,129.03 | 1,500,791,231.18 |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 97,353.77 | 93,400.00 |
其他 | 140,351.32 | 140,351.32 |
合计 | 1,332,704,834.12 | 1,501,024,982.50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183.62 | 183.62 |
本期计提 | -2.07 | -2.07 |
本期转回 | - |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181.55 | 181.55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 | 183.62 | -2.07 | - | - | - | 181.55 |
合计 | 183.62 | -2.07 | - | - | - | 181.5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子公司往来 | 1,303,563,738.28 | 1年以内及1到2年 | 97.81 | - |
第二名 | 子公司往来 | 28,900,000.00 | 1年以内及1到3年 | 2.17 | - |
第三名 | 其他 | 140,351.32 | 1到3年 | 0.01 | 106.88 |
第四名 | 其他 | 94,453.77 | 1年以内 | 0.01 | 71.93 |
第五名 | 子公司往来 | 3,390.75 | 1年以内 | 0.00 | - |
合计 | / | 1,332,701,934.12 | / | 100 | 178.81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037,677,820.40 | - | 1,037,677,820.40 | 1,037,177,820.40 | - | 1,037,177,820.40 |
合计 | 1,037,677,820.40 | - | 1,037,677,820.40 | 1,037,177,820.40 | - | 1,037,177,820.4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神州细胞工程 | 986,677,820.40 | - | - | 986,677,820.40 | - | - |
诺宁生物 | 40,500,000.00 | 500,000.00 | - | 41,000,000.00 | - | - |
光谷神州细胞 | 10,000,000.00 | - | - | 10,000,000.00 | - | - |
合计 | 1,037,177,820.40 | 500,000.00 | - | 1,037,677,820.40 | - | -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其他业务 | 4,202,887.50 | 1,080,917.47 | 3,455,139.78 | 957,557.86 |
合计 | 4,202,887.50 | 1,080,917.47 | 3,455,139.78 | 957,557.86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180,538.06 | 1,504,430.10 |
合计 | 1,180,538.06 | 1,504,430.10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6,216.20 | 附注七、73 -7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9,382,519.89 | 附注七、84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082,203.44 | 附注七、6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7,979,043.17 | 附注七、74-7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45,674.6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02,421.90 | |
合计 | -115,852,439.4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0.31 | -0.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0.05 | -0.05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谢良志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2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