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已就《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17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所提及的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事项逐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财务、法律资料是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其提供的补充资料的核查,对告知函中所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发表核查意见。逐条回复如下:
8-2-2
问题1、关于存货及跌价准备情况根据申报及回复材料,1)截至2021年末及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19,925.11万元、30,489.94万元,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元及144.10万元,其中一年以上发出商品账面余额381.41万元及551.11万元;2)截至2021年末及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均同比出现明显增长,发行人解释原因包括订单排产增多、原材料价格上涨等;2021年末起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回落。
请发行人说明:(1)一年以上发出商品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相关发出商品的库龄管理制度以及存货管控能力;结合相关会计政策说明各期末一年以上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各期末发出商品按产品类型、终端客户类别的金额构成情况和期后销售结转情况,结合产品发货到客户领用验收的一般流程及所需时间说明期后未实现销售结转的原因,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或实际无法销售导致应全额确认跌价等情况;
(3)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订单支持率、期后销售率情况,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存货明显增长的合理性;(4)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进一步说明各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一年以上发出商品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相关发出商品的库龄管理制度以及存货管控能力;结合相关会计政策说明各期末一年以上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一年以上发出商品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以上发出商品的账面余额分别为162.61万元、381.41万元、551.11万元及
381.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验收模式 | 2022年末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 领用 | 233.45 | 269.67 | 68.77 | 66.50 |
8-2-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领用 | 77.12 | 225.52 | 255.60 | 35.45 |
卧龙采埃孚汽车电机有限公司 | 领用 | 33.65 | 16.11 | ||
沈阳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领用 | 12.32 | 11.73 | 32.30 | 43.69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中型电机分公司 | 货到 | 10.12 | 1.52 | ||
郑州智驱科技有限公司 | 货到 | 6.14 | |||
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货到 | 3.96 | |||
宁波鑫霖磁业有限公司 | 货到 | 2.88 | 2.88 | 2.88 | |
河南宏源启磁业科技有限公司 | 货到 | 1.68 | 1.68 | 1.68 | |
威海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货到 | 0.11 | 0.11 | ||
诺德(中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货到 | 0.08 | |||
东阳市新城磁业有限公司 | 货到 | 15.61 | 15.61 | 15.61 | |
TMS | 货到 | 4.53 | |||
潍坊九天强磁有限公司 | 货到 | 1.35 | 1.35 | 1.35 | |
OHAMACORPORATION | 非目的地交货 | 0.98 | |||
东莞市蓝光磁业科技有限公司 | 货到 | 0.57 | 1.29 | ||
宁波安颂磁业有限公司 | 货到 | 0.34 | 0.40 | ||
绵阳新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货到 | 0.03 | |||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 | 货到 | 0.00 | 0.00 | ||
总计 | - | 381.50 | 551.11 | 381.41 | 162.61 |
公司2021年末一年以上发出商品较2020年末增长218.80万元,主要原因为领用验收模式下客户的发出商品有所增长,其中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长220.1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因其自身原因,对公司发出的商品领用延后,具有合理性。公司2022年6月末一年以上发出商品较2021年末增长169.70万元,主要原因为领用验收模式下客户的发出商品有所增长,其中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增长200.90万元,卧龙采埃孚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增长16.1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上述部分客户对自身产
8-2-4
品进行升级改造等,客户在新产品中配套使用公司发出商品,导致公司发出商品领用验收相应延后,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2年末一年以上发出商品较2022年6月末减少169.61万元,主要原因系领用验收模式下部分客户在2022年下半年陆续领用了公司的发出商品,其中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少148.40万元,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减少36.22万元。
2、公司对相关发出商品的库龄管理制度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发出商品的库龄管理进行了规范,规定了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的信息交流,跟踪合同履约状态,发货准备及与物流公司对接,定期与财务部、客户核对。公司日常对发出商品库龄的管理如下:
(1)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发出商品库龄进行划分,库龄按货物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公司将库龄主要划分为一年以内和一年以上,并结合客户的验收方式分别进行管理。
(2)库龄一年以内的发出商品,主要由销售人员每月对客户领用验收、货到验收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发现客户有不予验收等异常情况时积极与客户沟通,了解原因后及时解决处理。
(3)库龄一年以上的发出商品,对于领用验收模式的发出商品,公司及时查明原因并积极与客户沟通后续领用验收的可能性及时间安排,如客户后续不再领用,公司安排相关人员将货物收回并妥善处理;对于货到验收模式的发出商品,公司积极与客户沟通解决争议。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3、公司对相关发出商品的管控能力
公司发出商品为已发货在途,或客户已收到但尚未验收或领用的产品,公司通过如下方式对发出商品进行管控:
(1)出库环节。销售内勤负责与客户沟通,确定发货物流公司并通知物流公司进行产品托运,填写《物流单》并开具《出门证》,物流公司持《物流单》至库房,库管核对清点货物后协助物流公司搬运装车,并在《出货单》中标注是否出库;装车完毕后,物流公司将《出门证》交至门卫检查后方可离开。
(2)运输环节。公司内销客户主要通过委托第三方快递物流公司送货;外销客户主要通过委托第三方货代公司及快递物流公司送货。公司与第三方承运商的货物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方承运商对公司发出商品的管理责任。货物发出后,销售内勤完善《销售日
8-2-5
报》并发给各销售业务员,业务员向客户发送物流信息,以便做好接收物资的准备工作,并通过查询快递单号的方式跟踪货物物流情况,对于外销业务及时取得出口报关单、提单等单据。另外,公司每月与快递物流公司就送货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送货数量、收货客户信息与公司出货单信息一致。
(3)确认环节。对于货到验收模式下的发出商品,由公司销售人员每月与客户进行核对确认;对于领用验收模式下的发出商品,公司每月与客户进行核对确认。同时,部分领用验收模式下的客户拥有运营完善的供应商系统平台,公司定期登录该系统,查询客户的入库、领用以及期末结存产品明细,确保客户收到、领用公司发出商品的品名、数量与公司记录一致。
4、结合相关会计政策说明各期末一年以上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公司一年以上发出商品计提减值金额能够覆盖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余额差额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一年以上发出商品进行跌价测试,公司根据发出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可变现净值,对于发出商品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在计算可变现净值时,综合考虑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发出商品库龄情况,预计售价主要参考订单价格和客户平均销售价格,估计将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一年以上发出商品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根据可变现净值计提了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1.96万元、0.08万元、6.18万元,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存货账面余额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相关税费 | 可变现净值 | 计提减值 |
2022.12.31 | |||||
一年以上发出商品 | 381.50 | 3.06 | 603.85 | 6.18 | |
2021.12.31 | |||||
一年以上发出商品 | 381.41 | 5.14 | 488.81 | 0.08 | |
2020.12.31 | |||||
一年以上发出商品 | 162.61 | 2.90 | 213.27 | 1.96 |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上发出商品整体可变现净值均高于存货账面余额;且少数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余额的发出商品已计提减值,计提减值金额能够覆盖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余额差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充分。
8-2-6
5、关于报告期内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差错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分别补提存货跌价准备95.77万元、30.79万元,2022年不涉及本次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重新检查后发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存在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具体金额分别为95.77万元、30.79万元。公司未对上述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为保证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补提。
(2)调整的时间及范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该调整对公司2020、2021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2020.12.31 | ||
更正前 | 调整金额 | 变动率 | |
存货 | 39,697.15 | -95.77 | -0.2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0.03 | 14.37 | 3.99% |
盈余公积 | 3,207.68 | -12.21 | -0.38% |
未分配利润 | 17,339.12 | -69.20 | -0.40% |
营业成本 | 92,748.71 | -74.02 | -0.08% |
资产减值损失 | -91.04 | -95.77 | 105.19% |
所得税费用 | 1,783.60 | -3.26 | -0.18% |
净利润 | 13,255.31 | -18.49 | -0.14% |
(续)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2021.12.31 | ||
更正前 | 调整金额 | 变动率 | |
存货 | 61,952.37 | -30.79 | -0.05% |
8-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2.85 | 4.62 | 0.94% |
盈余公积 | 5,408.11 | -3.93 | -0.07% |
未分配利润 | 29,517.95 | -22.24 | -0.08% |
营业成本 | 150,973.63 | -95.77 | -0.06% |
资产减值损失 | -518.37 | -30.79 | 5.94% |
所得税费用 | 1,270.39 | 9.75 | 0.77% |
净利润 | 14,379.26 | 55.24 | 0.38% |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系对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补提,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的增加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导致营业成本的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由上表可知,本次调整对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18.49万元、55.24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0.14%、0.38%,影响较小。经过本次调整,公司已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发出商品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一年以上发出商品余额增长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并检查期后客户领用验收情况;
2、访谈公司销售人员及库管人员,查看公司对发出商品的管理制度,了解公司对发出存货的管控情况,并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
3、了解公司对一年以上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考虑因素,分析其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存货减值表、公司一年以上发出商品减值表,复核并测试存货减值情况;
5、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相关存货减值的形成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一年以上发出商品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领用验收模式的部分客户对自身产品进行升级改造,客户在新产品中配套使用公司发出商品,导致公司发出商品领用验收相应延后,具有合理性;
8-2-8
2、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发出商品的库龄管理进行了规范,规定了销售人员与客户的信息交流,跟踪合同履约状态,发货准备及与物流公司对接,定期与财务部、客户核对。同时,公司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上发出商品整体可变现净值均高于存货账面余额;且少数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余额的发出商品已计提减值,计提减值金额能够覆盖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余额差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充分;
4、本次调整系对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补提,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的增加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导致营业成本的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本次调整对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18.49万元、55.24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0.14%、0.38%,影响较小。经过本次调整,公司已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发出商品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二)各期末发出商品按产品类型、终端客户类别的金额构成情况和期后销售结转情况,结合产品发货到客户领用验收的一般流程及所需时间说明期后未实现销售结转的原因,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或实际无法销售导致应全额确认跌价等情况
1、各期末发出商品按产品类型、终端客户类别的金额构成情况和期后销售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按产品类型的金额构成情况和期后销售结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期末金额 | 占比(%) | 期后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期末金额 | 占比 | 期后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
钕铁硼成品 | 29,862.29 | 92.17 | 20,817.29 | 69.71 | 17,556.00 | 88.11 | 17,187.61 | 97.90 |
钕铁硼毛坯 | 2,443.24 | 7.54 | 2,336.53 | 95.63 | 1,447.23 | 7.26 | 1,447.23 | 100.00 |
钐钴成品 | 53.26 | 0.16 | 51.68 | 97.03 | 156.61 | 0.79 | 156.10 | 99.67 |
钐钴毛坯 | 39.45 | 0.12 | 39.45 | 100.00 | 4.36 | 0.02 | 4.36 | 100.00 |
其他 | - | - | - | - | 760.90 | 3.82 | 760.90 | 100.00 |
合计 | 32,398.23 | 100.00 | 23,244.96 | 71.75 | 19,925.11 | 100.00 | 19,556.20 | 98.15 |
(续)
8-2-9
产品类型 | 2020年末 | |||
期末金额 | 占比(%) | 期后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
钕铁硼成品 | 7,658.05 | 81.28 | 7,544.33 | 98.52 |
钕铁硼毛坯 | 1,624.95 | 17.25 | 1,624.95 | 100.00 |
钐钴成品 | 28.11 | 0.30 | 27.60 | 98.19 |
钐钴毛坯 | 110.87 | 1.18 | 110.87 | 100.00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9421.97 | 100.00 | 9,307.75 | 98.79 |
注1:期后结转情况统计至2023年2月末。注2:其他系向客户销售使用过的残铽靶。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比例较高,分别为98.79%和98.15%。其中,2020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中钕铁硼成品、钕铁硼毛坯、钐钴成品和钐钴毛坯的结转比例分别为98.52%、100.00%、98.19%和100.00%;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中钕铁硼成品、钕铁硼毛坯、钐钴成品、钐钴毛坯和其他的结转比例分别为97.90%、100.00%、
99.67%、100.00%和100.00%。2022年末公司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统计时间截止2023年2月末,时间较短,具有合理性。
2020年末,公司发出商品期后尚未结转的金额分别为114.23万元。其中,上海海立未结转金额为68.77万元,卧龙电气未结转金额为38.67万元。主要原因系该等客户对自身产品进行升级改造等自身原因,导致公司发出商品领用验收相应延后,具有合理性。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期后尚未结转的金额分别为368.91万元;其中,上海海立未结转金额为233.45万元,卧龙电气未结转金额为109.37万元。主要原因系该等客户对自身产品进行升级改造等自身原因,导致公司发出商品领用验收相应延后,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按终端客户类别的金额构成情况和期后销售结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终端客户类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期末金额 | 占比(%) | 期后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期末金额 | 占比 | 期后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
内销 | 13,034.20 | 40.23 | 10,298.64 | 79.01 | 9,191.04 | 46.13 | 8,822.13 | 95.99 |
8-2-10
货到验收 | 8,853.37 | 27.33 | 7,925.13 | 89.52 | 5,355.79 | 26.88 | 5,338.74 | 99.68 |
领用验收 | 4,180.83 | 12.90 | 2,373.51 | 56.77 | 3,835.25 | 19.25 | 3,483.39 | 90.83 |
外销 | 19,364.03 | 59.77 | 12,946.32 | 66.86 | 10,734.07 | 53.87 | 10,734.07 | 100.00 |
目的地交货 | 18,218.43 | 56.24 | 11,801.42 | 64.78 | 9,592.96 | 48.14 | 9,592.96 | 100.00 |
非目的地交货 | 1,145.61 | 3.54 | 1,144.90 | 99.94 | 1,141.11 | 5.73 | 1,141.11 | 100.00 |
合计 | 32,398.23 | 100.00 | 23,244.96 | 71.75 | 19,925.11 | 100.00 | 19,556.20 | 98.15 |
(续)
终端客户类别 | 2020年末 | |||
期末金额 | 占比(%) | 期后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
内销 | 5,950.07 | 63.15 | 5,835.84 | 98.08 |
货到验收 | 2,912.73 | 30.91 | 2,912.73 | 100.00 |
领用验收 | 3,037.34 | 32.24 | 2,923.11 | 96.24 |
外销 | 3,471.90 | 36.85 | 3,471.90 | 100.00 |
目的地交货 | 3,164.90 | 33.59 | 3,164.90 | 100.00 |
非目的地交货 | 307.01 | 3.26 | 307.01 | 100.00 |
合计 | 9421.97 | 100.00 | 9,307.75 | 98.79 |
注:期后结转情况统计至2023年2月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比例较高,分别为98.79%和98.15%。其中,2020年末公司内销客户货到验收模式、领用验收模式的结转比例分别为100.00%、
96.24%,外销客户结转比例均为100.00%;2021年末公司内销客户货到验收模式、领用验收模式的结转比例分别为99.68%、90.83%,外销客户结转比例均为100.00%,2022年末公司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统计时间截止2023年2月末,时间较短。
2021年末,公司内销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比例为95.99%,较2020年98.08%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上海海立、卧龙电气2021年末未结转金额较2020年上升。
2、公司从产品发货到客户领用验收的一般流程
公司从产品发货到客户领用验收的一般流程如下:
(1)销售内勤负责与客户沟通,确定发货物流公司并通知物流公司进行产品托运,填写《物流单》并开具《出门证》;
8-2-11
(2)物流公司持《物流单》至库房,库管核对清点货物后协助物流公司搬运装车,并在《出货单》中标注是否出库;
(3)装车完毕后,物流公司将《出门证》交至门卫检查后方可离开;
(4)货物发出后,销售内勤完善《销售日报》并发给各销售业务员,业务员向客户发送物流信息,以便做好接收物资的准备工作;
(5)领用验收模式下,客户每月将验收信息,即实际领用情况形成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部分客户拥有运营完善的供应商系统平台,公司可以登录该系统,查询客户的领用数量,并按月确定销售数量。公司对客户验收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收入。验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核对明细、供应商平台查询记录、邮件核对记录等。
公司领用验收模式的发出商品中,大部分产品从发货到客户领用验收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少量产品超过6个月未实现销售结转的原因主要系部分客户对自身产品进行升级改造等,在新产品中配套使用公司发出商品,导致公司发出商品领用验收相应延后。
客户每月将验收信息,即实际领用情况形成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部分客户拥有运营完善的供应商系统平台,公司可以登录该系统,查询客户的领用数量,并按月确定销售数量。公司每月对客户验收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收入,不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验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核对明细、供应商平台查询记录、邮件核对记录等。另外,根据前述分析,公司发出商品期后销售结转比例正常,未销售结转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实际无法销售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或实际无法销售导致应全额确认跌价等情况。
【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发出商品明细表,复核发出商品按产品类型、终端客户类别的金额构成情况;
2、了解发出商品期后未结转的原因,检查期后销售结转情况;
3、访谈公司销售人员及库管人员,查看销售、存货管理制度,了解从产品发货到客户领用验收的一般流程及所需时间,分析发出商品期后未实现销售结转的合理性;
8-2-12
4、检查客户向公司反馈的验收合格信息,对销售收入执行了截止性测试程序。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内销领用验收模式的发出商品中,大部分产品从发货到客户领用验收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少量产品超过6个月未实现销售结转的原因主要系部分客户对自身产品进行升级改造等,在新产品中配套使用公司发出商品,导致公司发出商品领用验收相应延后,具有合理性;
2、公司每月对客户验收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收入,不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公司发出商品期后销售结转比例正常,未销售结转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实际无法销售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或实际无法销售导致应全额确认跌价等情况。
(三)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订单支持率、期后销售率情况,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存货明显增长的合理性
1、订单支持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订单支持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订单支持情况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期末在手订单对应成本金额(1) | 18,316.20 | 10,933.75 | 5,190.81 |
库存商品余额(2) | 18,376.33 | 11,392.93 | 5,391.25 |
库存商品订单支持率(3)=(1)/(2) | 99.67% | 95.97% | 96.28%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订单支持率为96.28%、95.97%和99.67%,均保持较高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在手订单量,并做一定安全库存,进行生产,具有合理性。
2、期后结转率及期后销售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期后结转金额、期后销售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库存商品余额 | 18,376.33 | 11,392.93 | 5,391.25 |
8-2-13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期后结转金额 | 13,048.61 | 11,060.94 | 5,390.28 |
期后结转比例 | 71.01% | 97.09% | 99.98% |
注:期后结转情况统计至2023年2月末。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比例分别为99.98%、97.09%、71.01%;2022年末公司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统计时间截止2023年2月末,时间较短。2021年,公司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比例为97.09%,较2020年99.98%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个别客户因自身项目延期,要求发行人推迟发货,具有合理性。
3、存货余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余额 | 增长率 (%) | 余额 | 增长率 (%) | 余额 | |
原材料 | 27,416.49 | 345.84 | 6,149.42 | -2.52 | 6,308.63 |
在产品 | 42,664.37 | 70.64 | 25,003.28 | 34.25 | 18,625.04 |
库存商品 | 18,376.33 | 61.30 | 11,392.93 | 111.32 | 5,391.25 |
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 | 32,398.23 | 62.60 | 19,925.11 | 111.47 | 9,421.97 |
合计 | 120,855.42 | 93.46 | 62,470.74 | 57.17 | 39,746.90 |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安全库存需求”的生产与采购模式,综合考虑客户订单需求、现有库存等因素,确定生产计划及相应的采购需求,形成一定的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报告期内,公司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存货规模亦随之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较上期末明显增长,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公司收入快速增长,订单充足,排产较多,因此存货数量及金额均有所上升;二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稀土原材料如镨钕、钕、镝铁市场价格快速上涨,采购单价明显上升,导致库存原材料及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价值提高;三是发行人的成品业务增长较快,成品的生产周期长于毛坯,因此成品业务占比的增长致使公司存货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明显增长具有合理性。【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8-2-14
1、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在手订单,计算订单支持率,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变动的合理性;
2、获取并检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计算期后结转率及期后销售率,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变动的合理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订单支持率为96.28%、95.97%和99.67%,均保持较高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在手订单量,并做一定安全库存,进行生产,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比例分别为99.98%、97.09%、71.01%;2022年末公司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统计时间截止2023年2月末,时间较短。2021年,公司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比例为97.09%,较2020年99.98%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个别客户因自身项目延期,要求发行人推迟发货,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公司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存货规模亦随之增长。2020年末、2021年末以及2022年末,公司存货规模较上期末明显增长,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公司收入快速增长,订单充足,排产较多,因此存货数量及金额均有所上升;二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稀土原材料如镨钕、钕、镝铁市场价格快速上涨,采购单价明显上升,导致库存原材料及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价值提高;三是发行人的成品业务增长较快,成品的生产周期长于毛坯,因此成品业务占比的增长致使公司存货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故,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明显增长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进一步说明各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及期后2个月,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如下:
8-2-15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由上图可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在2020年上半年保持低位运行,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一季度出现了明显上升,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回落,2022年四季度有所企稳,截至2022年末仍处于较高水平。期后2个月,公司主要原材料中,铽、镝铁、钴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镨钕、钕的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平稳。公司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及存货库龄情况,充分考虑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主要参考公司的在手订单的售价和同期市场原材料价格,参照公司当期平均人工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1)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均从市场购入,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同,价格公允,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在2020年上半年保持低位运行,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一季度出现了明显上升,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回落,2022年四季度有所企稳,期后2个月,公司主要原材料中,铽、镝铁、钴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镨钕、钕的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平稳。公司针对部分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原材料计提了跌价准备。
8-2-16
原材料中的包装材料、电器类、化工油液、劳保用品、配件类、日常用品、其他的原材料及主要原材料中作为辅材的,因用于生产产品且价格波动较小,无库存积压情况,所以无减值风险,不需要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对原材料中的生产原料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各期末测试金额占全部原材料的比重分别为90.71%、89.51%和97.16%。公司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及存货库龄情况,充分考虑预计售价减去估计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主要参考亚洲金属网的公开市场价格,估计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参照公司当期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公司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原材料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在产品、库存商品
公司的在产品周转较快,期后1个月可以基本结转完毕。库存商品库龄大部分在1年以内,库龄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系少量用于出售或售后换货的库存商品。公司的库存商品主要为钕铁硼和钐钴永磁材料,产品特性稳定,产品性能和质量不受保存周期的影响。公司结合存货库龄情况,充分考虑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主要参考公司的在手订单的售价和同期市场原材料价格,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参照公司当期平均人工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公司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系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发出的商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发出商品周转速度较快,一般可在3个月内结转完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部分发出商品库龄在1年以上,主要系领用确认收入模式下,已发送的产品因客户自身产品进行升级改造等原因而尚未经客户领用的存货。公司虽然存在少部分长库龄发出商品,但其成本相对较低,近年来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市场价格上涨,上述长库龄发出商品的价值随之上涨,因此仍具备较高价值,跌价风险较低。公司综合考虑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发出商品库龄情况,充分考虑预计售价减去估计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主要参考订单价格和客户平均销售价格,估计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参照公司当期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报告期各期末,部分发出商品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根据可变现净值对发出商品计提了跌价准备。
8-2-17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45.52万元、549.15万元及1,423.13万元,公司对各期期末存货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账面余额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相关税费 | 可变现净值 | 计提减值 |
2022.12.31 | |||||
原材料 | 6,203.78 | - | 30.18 | 5,957.26 | 246.53 |
在产品 | 1,502.29 | 41.52 | 7.21 | 1,381.00 | 121.29 |
库存商品 | 3,655.69 | 115.22 | 16.58 | 3,157.56 | 498.13 |
发出商品 | 4,320.53 | - | 19.07 | 3,763.35 | 557.18 |
合计 | 15,682.29 | 156.74 | 73.03 | 14,259.17 | 1,423.13 |
2021.12.31 | |||||
在产品 | 1,033.99 | 15.69 | 7.44 | 692.10 | 341.89 |
库存商品 | 1,021.43 | 27.65 | 9.18 | 844.96 | 176.47 |
发出商品 | 190.98 | 1.68 | 160.19 | 30.79 | |
合计 | 2,246.40 | 43.34 | 18.30 | 1,697.25 | 549.15 |
2020.12.31 | |||||
在产品 | 271.75 | 11.32 | 3.61 | 254.35 | 17.40 |
库存商品 | 232.21 | 9.88 | 2.85 | 199.86 | 32.35 |
发出商品 | 1,205.51 | 15.09 | 1,109.73 | 95.77 | |
合计 | 1,709.47 | 21.20 | 21.55 | 1,563.94 | 145.52 |
【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发行人存货减值表,复核并测试存货减值情况;
2、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相关存货减值的形成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结合存货库龄情况,根据可变现净值对报告期各期期末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8-2-18
问题2、关于原材料采购及价格波动根据申报及回复材料1)发行人直接材料主要包括镨钕、钕、镝铁,报告期内采购价格走势同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例如镨钕采购价格自2021年9月开始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钕采购价格在2021年3月及2021年12月前后显著低于市场价格、镝铁采购价格在2021年3月前后显著低于市场价格;2)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部分主要供应商原材料采购单价存在差异。2021年度,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钕采购单价、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镨钕及镝铁采购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2022年上半年,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镨钕及钕采购单价、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镝铁新采购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具体过程、各环节周期情况、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定价条款和定价依据,说明采购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的匹配关系;(2)逐月列示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发行人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发行人平均采购价格、价格差异、采购数量、成本结转价、结存材料单位成本;平均采购价格同市场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的月份,具体分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相应供应商的基本情况;(3)综合上述事项,进一步说明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期间上述部分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时点市场价格,如否,进一步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就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用降低供应商原材料价格调节利润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具体过程、各环节周期情况、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定价条款和定价依据,说明采购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的匹配关系【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具体过程、各环节周期情况
公司采用“以产定采+安全库存需求”的采购模式,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采购部门基于采购计划,根据生产及研发部门的库存情况及用料需求,保持1-3个月安全储量,确定原材料采购的品类、数量,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取决于各类主要原材料的公开市场报价,原则上联系至少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比价,择优签订合同。原材料运送到货后,由品管部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具体采购过程如下:
8-2-19
图2-1 原材料采购流程步骤一、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每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原材料需求的种类和数量,根据《盘点明细表》确定现有库存数量,并结合安全库存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生产副总、总经理审批。
步骤二、询价比价采购部门调查、分析、评估目标市场和各部门物资需求及消耗情况,熟悉供应渠道和市场变化情况,确定需求和采购时机。除特定、唯一供应商外,原则上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周期一般1-2两天。步骤三、流程审批采购专员线上发起合同审批,1万元以内,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大于1万元需经过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周期一般1周内。步骤四、合同签订流程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专员将签字盖章版合同回传系统。周期一般3天以内。
步骤五、验收入库
8-2-20
采购产品到货后,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收货,清点数量及供方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进行品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交库管办理入库手续,根据检验合格记录单在系统内录入《入库单》。从合同签订至发行人验收入库周期一般2个月左右;亦存在部分分批发货合同,周期较长。
步骤六、对账开票
采购专员与财务部门、供应商对账。采购员收到供应商开出的采购发票,对发票信息审核无误后,在ERP系统中填写发票信息,并将发票交财务部。采购物资货到票未到时,采购员需督促供应商及时开票。周期一般15天以内。
步骤七、采购付款
采购员提交《付款审批单》,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附上采购合同传递至财务部;付款流程审批结束后,财务部依据审批结果付款。账期一般2个月以内。
2、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定价条款和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镨钕、钕、镝铁等。
(1) 镨钕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镨钕的前五大且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共8家,其定价条款、定价依据如下:
序号 | 主要供应商 | 定价条款 | 定价依据 |
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中明确约定采购单价、采购金额 | 北方稀土作为国内最大的轻稀土供应商,拥有超过85%的轻稀土市场供应量,具有一定定价权,其价格接受工信部的指导,定价依据系参考其挂牌价格; 包钢国贸系北方稀土控股子公司,由北方稀土参考市场价格指导定价; 甘肃稀土系北方稀土控股子公司,其价格参考亚洲金属网、上海有色网、百 |
8-2-21
序号 | 主要供应商 | 定价条款 | 定价依据 |
川盈孚等网站价格 | |||
2 |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参考亚洲金属网、上海有色网、百川盈孚等网站价格 | |
3 |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
4 |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5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
6 |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7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
8 | 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
注: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采购金额。
(2) 钕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钕的前五大供应商且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共7家,其定价条款、定价依据如下:
序号 | 主要供应商 | 定价条款 | 定价依据 |
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中明确约定采购单价、采购金额 | 同上 |
2 |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参考亚洲金属网、上海有色网、百川盈孚等网站价格 | |
3 |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
4 |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5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
6 | 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8-2-22
7 | 北京金誉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注: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采购金额。
(3) 镝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镝铁的前五大供应商且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共8家,其定价条款、定价依据如下:
序号 | 主要供应商 | 定价条款 | 定价依据 |
1 |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中明确约定采购单价、采购金额 | 参考亚洲金属网、上海有色网、百川盈孚等网站价格 |
2 |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3 |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
4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
5 |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6 | 江苏金石稀土有限公司 | ||
7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
8 | 北京金誉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注: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采购金额。
3、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镨钕、钕、镝铁等,其中镨钕、金属钕为轻稀土;镝铁为重稀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钕、镝铁等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
一是北方稀土作为国内最大的轻稀土供应商,拥有超过85%的轻稀土市场供应量,具有一定定价权,其价格接受工信部的指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系参考其挂牌
8-2-23
价格。为了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通常在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时,其挂牌价格涨幅低于市场价格涨幅,因此,在稀土价格快速上涨时,北方稀土的挂牌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反之,在原材料价格快速下降时,其挂牌价格降幅亦低于市场价格降幅,因此,在稀土价格快速下跌时,北方稀土的挂牌价格一般高于市场价格。2022年初,针对稀土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居高不下的情况,工信部稀土办公室约谈北方稀土、中国稀土集团等重点稀土企业,要求各稀土企业承担稳定市场的责任,其后北方稀土挂牌价格与市场价格出现明显差异。另外,北方稀土亦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其实际销售价格,与挂牌价格存在小幅差异的情形。故,报告期内,发行人从北方稀土采购镨钕、钕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二是除北方稀土参照挂牌价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外,发行人其他稀土原料供应商一般参照亚洲金属网、上海有色网、百川盈孚等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定价。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稀土原材料价格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3月处于上涨态势,2022年3月开始出现下滑,整体市场波动大。发行人采购价格受不同下单时点的影响较大,公司下单时点的采购价格与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基本吻合,与采购入库时点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系采购入库时点晚于下单时点所致,具有合理性。具体参见本题回复之“(二)逐月列示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发行人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发行人平均采购价格、价格差异、采购数量、成本结转价、结存材料单位成本;平均采购价格同市场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的月份,具体分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相应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并取得《采购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采购的主要流程、周期以及采购价格发生变动的原因,部分月份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的原因、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差异的原因;
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定价条款及定价依据,分析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采购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3、通过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的方式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主要访谈内容包括:(1)注册资本、主营业务;(2)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信息,包括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产品;双方合作的历史和未来的合作意向;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诉讼;
8-2-24
(3)采购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定价方式及主要合同条款等信息;
4、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程序,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情况。报告期各期,函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原材料采购总金额(a) | 280,866.33 | 153,713.27 | 88,097.35 |
发函金额(b) | 274,915.89 | 143,831.88 | 84,761.71 |
发函比例(b/a) | 97.88% | 93.57% | 96.21% |
回函确认金额(c) | 274,265.45 | 138,821.26 | 84,120.34 |
回函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c/b) | 99.76% | 96.52% | 99.24% |
回函确认金额占采购总金额比例(c/a) | 97.65% | 90.31% | 95.49% |
注:未回函的供应商,通过检查合同/订单、原材料检验/验证记录、入库单、发票等相关单据,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
5、获取报告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明细账,分析复核主要供应商采购具体内容、采购金额、平均采购价格变动、下单时点、收货时点等情况,分析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匹配关系,部分月份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及个别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价格差异的合理性。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采用“以产定采+安全库存需求”的采购模式,采购过程依据《采购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从合同签订至验收入库周期一般2个月左右;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一是北方稀土作为国内最大的轻稀土供应商,拥有超过85%的轻稀土市场供应量,具有一定定价权,其镨钕价格接受工信部的指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系参考其挂牌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公司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产生差异;二是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稀土原材料价格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3月处于上涨态势,2022年3月开始出现下滑,整体市场波动大。发行人采购价格受不同下单时点的影响较大,公司下单时点的采购价格与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基本吻合,与采购入库时点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系采购入库时点晚于下单时点所致,具有合理性。
8-2-25
(二)逐月列示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发行人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发行人平均采购价格、价格差异、采购数量、成本结转价、结存材料单位成本;平均采购价格同市场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的月份,具体分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相应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1、报告期,发行人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发行人平均采购价格、价格差异、采购数量、成本结转价、结存材料单位成本
(1)镨钕
单位:万元、万元/吨、吨
采购入库时点 | 采购价格a | 市场价格b | 价格差异a-b | 采购数量c | 成本结转价 | 结存材料单位成本 |
2020-01 | 31.92 | 31.96 | -0.04 | 105.00 | 32.04 | 32.04 |
2020-02 | 31.91 | 31.68 | 0.23 | 130.00 | 31.97 | 31.97 |
2020-03 | 31.04 | 31.41 | -0.37 | 80.71 | 31.60 | 31.60 |
2020-04 | 29.88 | 30.02 | -0.14 | 148.09 | 30.27 | 30.27 |
2020-05 | 29.47 | 29.66 | -0.19 | 65.00 | 29.95 | 29.95 |
2020-06 | 30.30 | 30.61 | -0.31 | 100.00 | 30.14 | 30.14 |
2020-07 | 32.26 | 32.56 | -0.30 | 80.36 | 31.34 | 31.34 |
2020-08 | 34.00 | 34.61 | -0.61 | 154.04 | 33.77 | 33.77 |
2020-09 | 37.00 | 38.43 | -1.43 | 200.00 | 36.22 | 36.22 |
2020-10 | 37.48 | 36.87 | 0.61 | 67.00 | 36.67 | 36.67 |
2020-11 | 37.63 | 37.53 | 0.10 | 199.00 | 37.49 | 37.49 |
2020-12 | 42.50 | 44.47 | -1.97 | 133.00 | 40.48 | 40.48 |
2021-01 | 45.42 | 46.05 | -0.64 | 209.00 | 44.81 | 44.81 |
2021-02 | 47.92 | 49.73 | -1.81 | 141.00 | 46.90 | 46.90 |
2021-03 | 60.37 | 59.96 | 0.42 | 125.00 | 55.63 | 55.63 |
2021-04 | 61.41 | 63.38 | -1.97 | 95.00 | 59.37 | 59.37 |
2021-05 | 57.53 | 58.68 | -1.15 | 150.00 | 57.78 | 57.78 |
2021-06 | 53.09 | 53.35 | -0.26 | 175.00 | 54.34 | 54.34 |
2021-07 | 56.34 | 54.37 | 1.96 | 183.00 | 55.76 | 55.76 |
2021-08 | 66.39 | 65.45 | 0.94 | 117.00 | 60.82 | 60.82 |
2021-09 | 64.13 | 66.39 | -2.26 | 85.00 | 62.37 | 62.37 |
2021-10 | 64.11 | 66.50 | -2.39 | 94.76 | 63.61 | 63.61 |
2021-11 | 64.71 | 76.60 | -11.89 | 120.24 | 64.60 | 64.60 |
2021-12 | 79.42 | 90.26 | -10.83 | 159.48 | 79.42 | 79.42 |
2022-01 | 84.41 | 94.82 | -10.42 | 148.45 | 83.92 | 83.92 |
2022-02 | 85.49 | 104.88 | -19.40 | 139.05 | 85.36 | 85.36 |
2022-03 | 92.89 | 116.04 | -23.15 | 211.02 | 92.89 | 92.89 |
2022-04 | 97.29 | 102.95 | -5.65 | 194.50 | 96.53 | 96.53 |
8-2-26
采购入库时点 | 采购价格a | 市场价格b | 价格差异a-b | 采购数量c | 成本结转价 | 结存材料单位成本 |
2022-05 | 90.45 | 94.42 | -3.97 | 203.00 | 92.37 | 92.37 |
2022-06 | 95.14 | 101.21 | -6.08 | 148.00 | 94.34 | 94.34 |
2022-07 | 89.30 | 98.78 | -9.48 | 136.00 | 90.44 | 90.44 |
2022-08 | 90.12 | 85.73 | 4.39 | 142.00 | 90.13 | 90.13 |
2022-09 | 81.30 | 69.95 | 11.35 | 246.00 | 81.28 | 81.28 |
2022-10 | 74.11 | 71.24 | 2.87 | 67.00 | 72.26 | 72.26 |
2022-11 | 70.81 | 71.17 | -0.35 | 237.00 | 71.14 | 71.14 |
2022-12 | 72.01 | 71.57 | 0.44 | 202.00 | 73.47 | 73.47 |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亚洲金属网根据其采集的稀土上下游企业实际成交价格综合汇总后发布每日价格,仅是参考价,与市场中企业结算价格并不完全一致。注:采购价格,系当月采购入库原材料的总金额除以总重量,即当月采购入库原材料的加权平均价;市场价格,系当月亚洲金属网30天中间价的均价。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一是北方稀土镨钕定价参考其挂牌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北方稀土作为国内最大的轻稀土供应商,具有一定定价权,其镨钕的价格接受工信部的指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参考其挂牌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导致公司镨钕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二是除北方稀土外,发行人其他镨钕供应商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采购入库时点晚于下单时点所致,导致镨钕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发行人其他镨钕供应商的合同价格与下单时点亚洲金属网当日公布的价格基本吻合。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镨钕的当月成本结转价格、结存材料单位成本处于公司当月采购价格以及上月结存材料单位成本的区间范围内,故公司主要原材料镨钕的采购价格、成本结转价格、结存材料单位成本匹配。
(2)钕
单位:万元、万元/吨、吨
采购入库月份 | 采购价格a | 市场价格b | 价格差异a-b | 采购数量c | 成本结转价 | 结存材料单位成本 |
2020-01 | 32.39 | 32.36 | 0.03 | 5.00 | 33.42 | 33.42 |
2020-02 | 32.74 | 32.72 | 0.02 | 0.18 | 33.41 | 33.41 |
2020-03 | 32.99 | 33.20 | -0.21 | 24.82 | 33.06 | 33.06 |
2020-04 | 31.19 | 32.87 | -1.68 | 20.00 | 32.04 | 32.04 |
2020-05 | 31.21 | 31.66 | -0.45 | 30.00 | 31.47 | 31.47 |
2020-06 | 32.39 | 32.10 | 0.29 | 30.00 | 32.11 | 32.11 |
2020-07 | 32.99 | 33.44 | -0.45 | 16.00 | 32.62 | 32.62 |
8-2-27
采购入库月份 | 采购价格a | 市场价格b | 价格差异a-b | 采购数量c | 成本结转价 | 结存材料单位成本 |
2020-08 | 34.70 | 36.12 | -1.42 | 37.00 | 34.59 | 34.59 |
2020-09 | 38.25 | 40.04 | -1.79 | 18.00 | 36.74 | 36.74 |
2020-10 | 39.31 | 39.27 | 0.04 | 30.00 | 38.76 | 38.76 |
2020-11 | 38.97 | 40.80 | -1.83 | 21.00 | 38.93 | 38.93 |
2020-12 | 38.94 | 51.44 | -12.5 | 10.00 | 38.94 | 38.94 |
2021-01 | 46.81 | 57.05 | -10.24 | 20.00 | 44.66 | 44.66 |
2021-03 | 42.30 | 71.35 | -29.05 | 5.00 | 44.07 | 44.07 |
2021-04 | 71.56 | 69.35 | 2.21 | 7.00 | 59.71 | 59.71 |
2021-05 | 58.85 | 59.25 | -0.4 | 20.00 | 58.98 | 58.98 |
2021-06 | 53.36 | 53.75 | -0.39 | 10.00 | 56.35 | 56.35 |
2021-07 | 55.82 | 54.74 | 1.08 | 5.00 | 56.17 | 56.17 |
2021-08 | 63.79 | 65.77 | -1.98 | 40.00 | 63.62 | 63.62 |
2021-09 | 67.22 | 68.13 | -0.91 | 25.00 | 66.31 | 66.31 |
2021-11 | 68.16 | 79.55 | -11.39 | 5.00 | 67.38 | 67.38 |
2022-01 | 93.14 | 103.66 | -10.52 | 8.00 | 92.89 | 92.89 |
2022-03 | 112.25 | 124.97 | -12.72 | 17.00 | 92.89 | 92.89 |
2022-04 | 96.94 | 109.07 | -12.13 | 30.00 | 112.15 | 112.15 |
2022-05 | 95.97 | 97.66 | -1.69 | 10.00 | 97.91 | 97.91 |
2022-07 | 95.97 | 103.54 | -7.57 | 20.00 | 96.40 | 96.40 |
2022-08 | 91.65 | 93.64 | -1.99 | 32.00 | 91.69 | 91.69 |
2022-09 | 76.48 | 76.74 | -0.26 | 38.00 | 78.67 | 78.67 |
2022-10 | 79.44 | 79.90 | -0.46 | 43.00 | 76.19 | 76.19 |
2022-11 | 79.77 | 81.51 | -1.74 | 34.00 | 79.31 | 79.31 |
2022-12 | 77.72 | 80.65 | -2.93 | 35.00 | 78.16 | 78.16 |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亚洲金属网根据其采集的稀土上下游企业实际成交价格综合汇总后发布每日价格,仅是参考价,与市场中企业结算价格并不完全一致。注:采购价格,系当月采购入库原材料的总金额除以总重量,即当月采购入库原材料的加权平均价;市场价格,系当月亚洲金属网30天中间价的均价。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钕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与前述镨钕相同。发行人其他钕供应商的合同价格与下单时点亚洲金属网当日公布的价格基本吻合。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钕的当月成本结转价格、结存材料单位成本处于公司当月采购价格以及上月结存材料单位成本的区间范围内,故公司主要原材料钕的采购价格、成本结转价格、结存材料单位成本匹配。
(3)镝铁
单位:万元、万元/吨、吨
8-2-28
采购入库月份 | 采购价格a | 市场价格b | 价格差异a-b | 采购数量c | 成本结转价 | 结存材料单位成本 |
2020-01 | 146.90 | 147.58 | -0.67 | 4.00 | 145.95 | 145.95 |
2020-02 | 153.10 | 149.42 | 3.67 | 2.00 | 148.50 | 148.50 |
2020-03 | 155.43 | 157.42 | -1.99 | 14.00 | 154.67 | 154.67 |
2020-04 | 160.35 | 159.42 | 0.93 | 5.00 | 156.58 | 156.58 |
2020-06 | 160.62 | 165.00 | -4.38 | 6.00 | 159.35 | 159.35 |
2020-07 | 161.50 | 164.81 | -3.30 | 12.00 | 161.12 | 161.12 |
2020-08 | 158.41 | 160.13 | -1.73 | 10.00 | 159.54 | 159.54 |
2020-10 | 150.44 | 145.93 | 4.51 | 5.00 | 154.82 | 154.82 |
2020-11 | 143.56 | 146.24 | -2.68 | 9.00 | 142.79 | 142.79 |
2020-12 | 149.95 | 161.65 | -11.71 | 9.00 | 150.73 | 150.73 |
2021-01 | 164.45 | 171.68 | -7.23 | 12.00 | 162.76 | 162.76 |
2021-02 | 169.03 | 193.91 | -24.88 | 2.00 | 164.56 | 164.56 |
2021-03 | 174.12 | 242.04 | -67.93 | 6.00 | 173.69 | 173.69 |
2021-04 | 236.28 | 266.50 | -30.21 | 10.00 | 234.79 | 234.79 |
2021-05 | 209.92 | 234.96 | -25.04 | 7.00 | 220.31 | 220.31 |
2021-06 | 203.54 | 209.04 | -5.50 | 5.00 | 203.62 | 203.62 |
2021-07 | 195.21 | 208.03 | -12.82 | 6.00 | 195.37 | 195.37 |
2021-08 | 220.35 | 229.87 | -9.52 | 8.00 | 212.19 | 212.19 |
2021-09 | 233.04 | 229.48 | 3.56 | 6.00 | 230.75 | 230.75 |
2021-10 | 228.06 | 237.48 | -9.42 | 7.00 | 228.82 | 228.82 |
2021-11 | 238.23 | 250.69 | -12.46 | 5.00 | 234.70 | 234.70 |
2021-12 | 243.36 | 258.15 | -14.79 | 1.75 | 239.38 | 239.38 |
2022-01 | 255.60 | 258.05 | -2.45 | 8.25 | 255.60 | 255.60 |
2022-02 | 260.91 | 267.12 | -6.20 | 6.00 | 260.16 | 260.16 |
2022-03 | 274.78 | 271.06 | 3.72 | 10.00 | 273.25 | 273.25 |
2022-04 | 241.09 | 240.89 | 0.19 | 6.38 | 251.11 | 251.11 |
2022-05 | 228.38 | 225.88 | 2.50 | 14.62 | 230.07 | 230.07 |
2022-06 | 222.05 | 226.30 | -4.25 | 13.00 | 223.15 | 223.15 |
2022-07 | 216.81 | 216.96 | -0.15 | 8.00 | 217.45 | 217.45 |
2022-08 | 202.27 | 204.25 | -1.97 | 7.00 | 204.61 | 204.61 |
2022-09 | 193.58 | 194.10 | -0.51 | 8.00 | 193.70 | 193.70 |
2022-10 | 197.86 | 200.44 | -2.58 | 12.00 | 197.74 | 197.74 |
2022-11 | 201.67 | 202.37 | -0.70 | 9.00 | 200.71 | 200.71 |
2022-12 | 206.02 | 204.92 | 1.10 | 5.00 | 203.58 | 203.58 |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亚洲金属网根据其采集的稀土上下游企业实际成交价格综合汇总后发布每日价格,仅是参考价,与市场中企业结算价格并不完全一致。注:采购价格,系当月采购入库原材料的总金额除以总重量,即当月采购入库原材料的加权平均价;市场价格,系当月亚洲金属网30天中间价的均价。
8-2-29
发行人镝铁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采购入库时点晚于下单时点所致,导致镝铁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发行人镝铁供应商的合同价格与下单时点亚洲金属网当日公布的价格基本吻合。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镝铁的当月成本结转价格、结存材料单位成本处于公司当月采购价格以及上月结存材料单位成本的区间范围内,故公司主要原材料镝铁的采购价格、成本结转价格、结存材料单位成本匹配。
2、关于平均采购价格同市场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的月份,具体分析差异的原因、合理性
(1) 镨钕
报告期内,公司镨钕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价格波动较大,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一是北方稀土镨钕定价参考其挂牌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北方稀土作为国内最大的轻稀土供应商,具有一定定价权,其镨钕的价格接受工信部的指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参考其挂牌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从北方稀土采购镨钕金额分别为29,415.29万元、77,197.82万元和148,317.39万元,占镨钕采购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58.53%、79.10%和84.77%,占比较高,因而导致公司镨钕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
二是除北方稀土外,发行人其他镨钕供应商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采购入库时点晚于下单时点所致。发行人镨钕合同签署后,供应商开始组织原材料进行生产、发货,至发行人采购入库时间一般2个月以内,由于采购入库时点晚于下单时点,导致镨钕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同时,发行人其他镨钕供应商的合同价格与下单时点亚洲金属网当日公布的价格基本吻合,具体如下:
8-2-30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注:合同价格,系发行人与供应商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下单时点,系发行人与供应商合同签署的时点。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镨钕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③公司镨钕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率高于重要性水平的月份及具体差异原因报告期内,镨钕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大于3%且金额大于500万元以上的月份包括2021年11-12月,2022年1-9月。具体情况如下:
8-2-31
单位:万元/吨、吨
采购入库时点 | 市场价格 a | 价格差异率 (b-a)/b | 下单时点(合同签订时点) | 采购数量 | 下单价格 b | 下单时点市场价格区间 | 供应商 | 差异原因 |
2021-11 | 76.60 | -18.38% | 2021/07 | 5.00 | 44.25 | 52.21-66.81 |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一是北方稀土2021年10月挂牌价为67.52万元/吨,低于市场价;二是部分订单下单于市场价格较低的2021年7-8月;三是江西南方预付50%货款,采购价格较低。 |
2021/08 | 10.00 | 66.37 | 65.93-69.46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
2021/10 | 105.24 | 65.52 | 65.93-78.32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小计 | 120.24 | 64.71 | ||||||
2021-12 | 90.26 | -13.64% | 2021/07 | 5.00 | 44.25 | 52.21-66.81 |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一是北方稀土2021年11月、12月挂牌价分别为78.36万元/吨、86.57万元/吨,低于市场价;二是江西南方预付50%货款,采购价格较低。 |
2021/11 | 135.00 | 79.86 | 65.93-93.36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021/12 | 19.48 | 85.44 | 91.59-93.8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小计 | 159.48 | 79.42 |
8-2-32
采购入库时点 | 市场价格 a | 价格差异率 (b-a)/b | 下单时点(合同签订时点) | 采购数量 | 下单价格 b | 下单时点市场价格区间 | 供应商 | 差异原因 |
2022-01 | 94.82 | -12.34% | 2021-09 | 10.00 | 63.72 | 64.87-66.37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一是北方稀土2021年12、2022年1月挂牌价分别为86.57万元/吨、88.05万元/吨,低于市场价;二是部分订单下单于市场价格较低的2021年9月。 |
2021-12 | 115.52 | 85.44 | 91.59-93.8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022-01 | 5.00 | 98.23 | 92.92-102.65 | 包头市中鑫安泰磁业有限公司 | ||||
17.93 | 85.44 | 92.92-102.65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小计 | 148.45 | 84.41 | ||||||
2022-02 | 104.88 | -22.69% | 2021-09 | 5.00 | 63.72 | 64.87-66.37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一是北方稀土2022年1月、2月挂牌价分别为88.05万元/吨、88.03万元/吨,低于市场价;二是部分订单下单于市场价格较低的2021年9月。 |
2022-01 | 109.07 | 85.44 | 92.92-102.65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022-01 | 5.00 | 98.05 | 92.92-102.65 | 包头普立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022-02 | 19.98 | 88.04 | 101.77-120.35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小计 | 139.05 | 85.49 | ||||||
2022-03 | 116.04 | -24.92% | 2022-02 | 88.02 | 88.04 | 101.77-120.35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方稀土2022年2月、2022 |
2022-03 | 20.00 | 123.0 | 104.42-119.91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8-2-33
采购入库时点 | 市场价格 a | 价格差异率 (b-a)/b | 下单时点(合同签订时点) | 采购数量 | 下单价格 b | 下单时点市场价格区间 | 供应商 | 差异原因 |
1 | 年3月挂牌价分别为88.03万元/吨、88.01万元/吨,低于市场价。 | |||||||
5.00 | 119.47 | 104.42-119.91 | 赣州顺源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
93.00 | 88.04 | 104.42-119.9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5.00 | 121.68 | 104.42-119.91 | 北京金誉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
小计 | 211.02 | 92.89 | ||||||
2022-04 | 102.95 | -5.81% | 2022-01 | 7.50 | 86.73 | 92.92-102.65 | 冕宁县起点稀土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北方稀土2022年4月挂牌价为88.01万元/吨,低于市场价。 |
2022-03 | 20.00 | 115.93 | 104.42-119.91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
2022-04 | 10.00 | 92.48 | 91.59-103.10 | 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022-03 | 7.00 | 115.93 | 104.42-119.91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022-04 | 78.00 | 88.04 | 91.59-103.10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022-04 | 20.00 | 90.27 | 91.59-103.10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
2022-04 | 52.00 | 106.66 | 91.59-103.10 |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小计 | 194.50 | 97.30 | ||||||
2022-05 | 94.42 | -4.39% | 2022-03 | 3.00 | 115.93 | 104.42-119.91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北方稀土2022年5月挂牌价为87.91万元/吨,低于 |
2022-04 | 5.00 | 93.36 | 91.59-103.10 | 赣州顺源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8-2-34
采购入库时点 | 市场价格 a | 价格差异率 (b-a)/b | 下单时点(合同签订时点) | 采购数量 | 下单价格 b | 下单时点市场价格区间 | 供应商 | 差异原因 |
2022-05 | 30.00 | 92.04 | 91.15-102.65 |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市场价。 | |||
10.00 | 90.27 | 91.15-102.65 |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
97.00 | 87.90 | 91.15-102.65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58.00 | 92.37 | 91.15-102.65 |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小计 | 203.00 | 90.45 | ||||||
2022-06 | 101.21 | -6.39% | 2022-05 | 30.00 | 93.44 | 91.15-102.65 |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方稀土2022年6月挂牌价为87.81万元/吨,低于市场价。 |
2022-06 | 10.00 | 102.21 | 83.65-103.10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
58.00 | 101.11 | 83.65-103.10 |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50.00 | 87.81 | 83.65-103.10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小计 | 148.00 | 95.14 | ||||||
2022-07 | 98.78 | -10.61% | 2022-05 | 9.00 | 100.88 | 91.15-102.65 | 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北方稀土2022年6月、2022年7月挂牌价分别为87.81万元/吨、87.70万元/吨,低于市场价。 |
2022-06 | 47.00 | 87.79 | 83.65-103.10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022-07 | 10.00 | 92.92 | 86.73-100.88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
10.00 | 92.04 | 86.73-100.88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
60.00 | 87.68 | 86.73-100.88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小计 | 136.00 | 89.30 | ||||||
2022-08 | 85.73 | 4.87% | 2022-07 | 15.00 | 87.61 | 86.73-100.88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包钢国贸价格参照前30天市场 |
2022-07 | 27.00 | 87.65 | 86.73-100.88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2-35
采购入库时点 | 市场价格 a | 价格差异率 (b-a)/b | 下单时点(合同签订时点) | 采购数量 | 下单价格 b | 下单时点市场价格区间 | 供应商 | 差异原因 |
2022-07 | 53.00 | 101.06 | 86.73-100.88 |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交易价格的平均价格,当市场价格快速下跌时,包钢国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 |||
2022-08 | 15.00 | 79.29 | 66.81-87.61 | 包头市中鑫安泰磁业有限公司 | ||||
2022-08 | 10.00 | 80.18 | 66.81-87.61 |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
2022-08 | 7.00 | 80.09 | 66.81-87.61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022-08 | 10.00 | 80.53 | 66.81-87.61 | 北京金誉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
2022-08 | 5.00 | 80.53 | 66.81-87.61 |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小计 | 142.00 | 90.12 | ||||||
2022-09 | 69.95 | 13.59% | 2022-07 | 5.00 | 87.61 | 86.73-100.88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一是部分订单下单时点于市场价格较高的2022年7月、8月;二是甘肃稀土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主要原因系2022年9月,公司与甘肃稀土就2022年6月签订的买卖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要求公司下单价格按照 |
2022-08 | 13.00 | 80.09 | 66.81-87.61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
78.00 | 87.44 | 66.81-87.6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47.00 | 87.64 | 66.81-87.61 |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15.00 | 79.65 | 66.81-87.61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
2022-09 | 10.00 | 99.13 | 63.27-72.57 |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10.00 | 65.04 | 63.27-72.57 | 江苏金石稀土有限公司 | |||||
68.00 | 69.76 | 63.27-72.57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小计 | 246.00 | 81.30 |
8-2-36
采购入库时点 | 市场价格 a | 价格差异率 (b-a)/b | 下单时点(合同签订时点) | 采购数量 | 下单价格 b | 下单时点市场价格区间 | 供应商 | 差异原因 |
原来2022年6月签订的合同执行,执行价格较高。 |
注:价格差异率=(采购价格-市场均价)/采购价格。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镨钕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大于3%且金额大于500万元以上的月份包括2021年11-12月,2022年1-9月。主要原因系,一是北方稀土作为国内最大的轻稀土供应商,拥有超过85%的轻稀土市场供应量,具有一定定价权,其镨钕价格接受工信部的指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系参考其挂牌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公司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产生差异;二是发行人镨钕的采购价格与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基本吻合,与采购入库时点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系采购入库时点晚于下单时点所致;三是其他因素。主要包括一方面包钢国贸价格参照前30天市场交易价格的平均价格,2022年3月开始市场价格快速下跌时,包钢国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另一方面甘肃稀土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原因系2022年9月,公司与甘肃稀土就2022年6月签订的买卖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要求公司按照原来2022年6月签订的合同执行,执行价格较高,具有合理性。
8-2-37
(2) 钕
报告期内,公司钕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钕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与前述镨钕相同。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从北方稀土采购钕金额分别为715.04万元、3,862.39万元和12,528.18万元,占钕采购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51%、47.04%和54.17%,占比逐年上升。同时,发行人其他钕供应商的合同价格与下单时点亚洲金属网当日公布的价格基本吻合,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注:合同价格,系发行人与供应商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下单时点,系发行人与供应商合同签署的时点。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钕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③公司钕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率高于重要性水平的月份及具体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钕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大于3%且影响金额大于500万元以上的月份。
8-2-38
(3) 镝铁
报告期内,公司镝铁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发行人镝铁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采购入库时点晚于下单时点所致。发行人镝铁合同签署后,供应商开始组织原材料进行生产、发货,至发行人采购入库时间一般2个月以内,由于采购入库时点晚于下单时点,导致镝铁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发行人镝铁供应商的合同价格与下单时点亚洲金属网当日公布的价格基本吻合,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镝铁采购价格与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走势如下: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注:合同价格,系发行人与供应商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下单时点,系发行人与供应商合同签署的时点。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镝铁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③公司镝铁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率高于重要性水平的月份及具体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镝铁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大于3%且影响金额大于500万元以上的月份。
3、关于下单时间早于采购时间导致采购价格差异的,下单时间与采购间隔时间的合理性
8-2-39
发行人与供应商合同签署时点即下单时点,合同中明确约定采购价格,该价格系参考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或下单时点北方稀土的挂牌价格。合同签署后,供应商开始组织原材料进行生产、发货,至发行人验收采购入库时间一般约2个月左右。同时,存在个别采购交付时间超过2个月的情形,主要原因系一是部分合同约定分批发货;二是2021年下半年开始,稀土原材料市场价格快速上涨,货源较为紧张,交付时间有所延长;三是个别供应商生产排期较满,交期有所延长。报告期内,下单时间与采购入库时间间隔一般在2个月左右。同时,存在个别超过2个月的情形,主要情况具体如下:
供应商 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比重(%) | 采购入库 时点 | 合同签订时点 (下单时点) | 下单时点与采购入库时点 超过2个月的原因 | 采购内容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537.17 | 0.55 | 2021-09 | 2021-5 | 2021年下半年开始,稀土原材料市场价格快速上涨,货源较为紧张,交付时间有所延长 | 镨钕 |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21.24 | 0.23 | 2021-11 | 2021-7 | 合同约定分批发货 | 镨钕 |
221.24 | 0.23 | 2021-12 |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504.42 | 0.52 | 2021-10 | 2021-6 | 2021年下半年开始,稀土原材料市场价格快速上涨,货源较为紧张,交付时间有所延长 | 镨钕 |
663.72 | 0.68 | 2021-11 | 2021-8 | |||
637.17 | 0.36 | 2022-01 | 2021-9 | |||
318.58 | 0.18 | 2022-02 | ||||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87.61 | 4.72 | 2021-01 | 2020-10 | 供应商生产排期较满,交期有所延长 | 钕 |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11.50 | 2.58 | 2021-03 | 2020-11 | 供应商生产排期较满,交期有所延长 | 钕 |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07.08 | 3.22 | 2021-03 | 2020/12 | 供应商生产排期较满,交期有所延长 | 镝铁 |
江西南方 | 179.20 | 1.14 | 2021-05 | 2021/02 | 供应商生产排期较 | 镝铁 |
8-2-40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供应商合同签署时点即下单时点,合同中明确约定采购价格,该价格系参考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或下单时点北方稀土的挂牌价格。公司下单时间与采购入库时间间隔一般在2个月左右,存在个别采购交付时间超过2个月的情形且占比较小。主要原因系一是部分合同约定分批发货;二是2021年下半年开始,稀土原材料市场价格快速上涨,货源较为紧张,交付时间有所延长;三是个别供应商生产排期较满,交期有所延长,具有合理性。
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79.20 | 1.14 | 2021-07 | 2021/01 | 满,交期有所延长 |
8-2-41
4、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的月份的供应商主要情况如下:
主要供应商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主营业务 | 发行人主要采购产品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合作 期限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97/09/12 | 361,506.58 | A股主板上市公司北方稀土【60011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生产经营稀土原料产品、稀土功能材料产品及部分稀土终端应用产品 | 钕、镨钕等 | 否 | 2011年至今 |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08/12/10 | 147,000.00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00%; 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30.00%;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5.00%;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3.00%;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责任公司1.00%;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1.00%;包头市金蒙研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各种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稀土金属、合金等稀土产品的采购、仓储、销售等 | 镨钕等 | 否 | 2011年至今 |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3/05/15 | 49,982.08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26%;甘肃稀土集团有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 | 镨钕等 | 否 | 2022年至今 |
8-2-42
主要供应商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主营业务 | 发行人主要采购产品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合作 期限 |
限责任公司17.0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5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31%;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00%;甘肃工业交通投资公司4.22%;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79%。 | 属合金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等 | |||||||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1/12/28 | 13,303.02 |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8.72%;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11.28%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稀土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稀土、有色金属的销售等 | 镝铁、镨钕等 | 否 | 2011年至今 |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3/12/11 | 12,498.55 | 邹宁40.18%;邹烨宇17.25%;邹璐静11.73%;宁波杭州湾新区龙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7%;宁波杭州湾新区蛟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0%;陈卓玉4.42%;高东4.00%;励宇川3.68%廖哲1.84% | 邹宁 | 稀土金属材料、稀土合金材料、磁性材料、新材料制造、销售及研发 | 镝铁、镨钕等 | 否 | 2012注年至今 |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01/2/09 | 5,000.00 | 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56.01%;赣州南方稀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 有色、稀有稀土系列产品和稀土应用系列产品生产及销售等 | 镝铁、钕、镨钕等 | 否 | 2012年至今 |
8-2-43
主要供应商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主营业务 | 发行人主要采购产品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合作 期限 |
15.00%;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5.00%;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99%;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2.00%;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开发交流中心2.00%;中铝金属贸易有限公司2.00% | 员会 | |||||||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3/11/17 | 36,000 |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稀土产品冶炼等 | 镝铁、钕、镨钕等 | 否 | 2012年至今 |
北京金誉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2010/07/21 | 2,000.00 | 吴伯建52.00%、胡岩聪48.00% | 吴伯建 | 矿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 镨钕、钕等 | 否 | 2013年至今 |
江苏金石稀土有限公司 | 1996/10/17 | 7,000.00 | 中煤长江地质集团有限公司100.00%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稀土金属及磁性材料等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稀土化合物等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 镝铁、镨钕等 | 否 | 2014年至今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9/9/17 | 10,000.00 | 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45.00%、江苏金石稀土有限公司35.00%、中煤长江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稀土金属及磁性材料、路面机械等产品的生产、销售;稀土化合物、金属及金属矿等产 | 镝铁等 | 否 | 2021年至今 |
8-2-44
主要供应商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主营业务 | 发行人主要采购产品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合作 期限 |
20.00% | 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 |||||||
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4/06/03 | 1,400.00 | 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1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稀有稀土、锆、钛等金属系列产品的销售、综合应用及深加工等 | 镨钕等 | 否 | 2018年至今 |
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 2001/12/05 | 1,400.00 |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高性能钕铁硼的生产销售;稀土合金及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 镨钕等 | 否 | 2018年至今 |
包头市中鑫安泰磁业有限公司 | 2017/01/16 | 5,000.00 | 王贵才31.00%;李鑫21.50%;赵吉明18.00%;李剑英16.00%;柴宗赫10.00%;李学文3.50% | 王贵才 | 稀土合金及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deng | 镨钕等 | 否 | 2020年至今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2014/03/20 | 1,000.00 | 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100.00%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稀土矿及产品、燃料油(不含原油、成品油,不得储存)、煤炭、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的销售。 | 镝铁、钕、镨钕等 | 否 | 2021年至今 |
包头普立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8/04/11 | 5,000.00 | 宁东杰90.00%;常克5.00%;李满才5.00% | 宁东杰 | 稀土金属生产、研发、加工及销售等 | 镨钕等 | 否 | 2021年至今 |
冕宁县起点稀土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18/09/11 | 10,000.00 | 陕西林业集团产融发展有限公司95.00%;王大启5.00% |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稀土单一金属、稀土合金煅延及加工、硅铁合金冶炼、销售;稀土氧化物、稀土富集物加工、销售等 | 镨钕等 | 否 | 2022年至今 |
8-2-45
主要供应商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主营业务 | 发行人主要采购产品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合作 期限 |
赣州顺源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2013/10/24 | 500.00 | 张桂英100.00% | 张桂英 | 节能灯粉、单一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销售 | 镨钕等 | 否 | 2022年至今 |
注:2012年,宁波复能与公司合作的主体系宁波复能子公司宁波展杰。
8-2-46
综上所述,上述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从其采购的原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吻合,定价公允。【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亚洲金属网的市场平均价格、北方稀土镨钕、钕挂牌价格,取得发行人平均采购价格、价格差异、采购数量、成本结转价、结存材料单位成本;
2、获取报告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明细账,分析存在明显差异的月份下单时点分布情况,具体分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检索存在明显差异的月份下相应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当月成本结转价格、结存材料单位成本处于公司当月采购价格以及上月结存材料单位成本的区间范围内,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成本结转价格、结存材料单位成本匹配;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一是北方稀土作为国内最大的轻稀土供应商,拥有超过85%的轻稀土市场供应量,具有一定定价权,其价格接受工信部的指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系参考其挂牌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公司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产生差异;二是发行人采购价格与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基本吻合,与采购入库时点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系采购入库时点晚于下单时点所致,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与供应商合同签署时点即下单时点,合同中明确约定采购价格,该价格系参考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或下单时点北方稀土的挂牌价格。公司下单时间与采购入库时间间隔一般在2个月左右,存在个别采购交付时间超过2个月的情形,主要原因系一是部分合同约定分批发货;二是2021年下半年开始,稀土原材料市场价格快速上涨,货源较为紧张,交付时间有所延长;三是个别供应商生产排期较满,交期有所延长,具有合理性;
4、上述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从其采购的价格与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基本吻合,定价公允。
8-2-47
(三)综合上述事项,进一步说明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期间上述部分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时点市场价格,如否,进一步说明原因。2021年、2022年部分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主要原因系一是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稀土原材料价格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3月处于上涨态势,2022年3月开始出现下滑,整体市场波动大。发行人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受不同下单时点的影响较大,下单时点不同导致采购价格不同;二是北方稀土作为国内最大的轻稀土供应商,拥有超过85%的轻稀土市场供应量,具有一定定价权,其钕价格接受工信部的指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系参考其挂牌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公司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产生差异,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21年度,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钕的采购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
2021年度,公司采购钕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序号 | 主要供应商 | 采购均价 | 下单时点 | 采购数量 | 采购价格 |
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4.37 | 2020/12 | 10.00 | 54.87 |
2021/07 | 5.00 | 55.82 | |||
2021/08 | 20.00 | 67.39 | |||
2021/09 | 20.00 | 67.30 | |||
2021/11 | 5.00 | 68.16 | |||
2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60.33 | 2021/04 | 20.00 | 58.85 |
2021/06 | 10.00 | 51.33 | |||
2021/08 | 10.00 | 69.03 | |||
2021/09 | 5.00 | 66.90 | |||
3 | 北京金誉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53.36 | 2021/06 | 10.00 | 53.36 |
4 |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38.76 | 2020/10 | 10.00 | 38.76 |
5 |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72.57 | 2021/03 | 5.00 | 72.57 |
2021年度,赣州晨光钕的采购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的原因系公司从赣州晨光采购钕的下单时点为市场价格相对较低的2020年10月,公司从其他供应商采购钕的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相对较高,与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8-2-48
2、关于2021年度,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镨钕的采购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
2021年度,公司采购镨钕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序号 | 主要供应商 | 采购均价 | 下单时点 | 采购数量 | 采购价格 |
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1.05 | 2021/01 | 99.00 | 45.60 |
2021/02 | 81.00 | 46.81 | |||
2021/03 | 90.00 | 61.41 | |||
2021/04 | 90.00 | 61.41 | |||
2021/05 | 90.00 | 57.63 | |||
2021/06 | 135.00 | 52.73 | |||
2021/07 | 165.00 | 56.85 | |||
2021/08 | 115.00 | 66.56 | |||
2021/09 | 115.00 | 65.52 | |||
2021/10 | 130.00 | 65.52 | |||
2021/12 | 154.48 | 80.56 | |||
2 |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2.23 | 2020/12 | 30.00 | 44.07 |
2021/01 | 20.00 | 50.44 | |||
2021/03 | 10.00 | 63.27 | |||
2021/04 | 10.00 | 58.41 | |||
2021/05 | 30.00 | 55.84 | |||
3 |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7.84 | 2020/12 | 30.00 | 44.69 |
2021/01 | 40.00 | 48.67 | |||
2021/02 | 20.00 | 50.88 | |||
4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55.18 | 2021/05 | 30.00 | 54.60 |
2021/06 | 20.00 | 50.44 | |||
2021/07 | 10.00 | 66.37 | |||
5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62.15 | 2021/07 | 20.00 | 66.37 |
2021/09 | 10.00 | 53.72 |
2021年度,有研稀土镨钕的采购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的原因系公司从有研稀土采购镨钕的下单时点为市场价格相对较低的2020年12月、2021年1月以及2021年2月,
8-2-49
公司从其他供应商采购镨钕的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相对较高,与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3、关于2021年度,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镝铁采购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2021年度,公司采购镝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序号 | 主要供应商 | 采购均价 | 下单时点 | 采购数量 | 采购价格 |
1 |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13.36 | 2021/01 | 7.00 | 175.73 |
2021/03 | 5.00 | 265.49 | |||
2021/05 | 6.00 | 211.21 | |||
2021/07 | 2.00 | 221.24 | |||
2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219.16 | 2021/05 | 5.00 | 208.14 |
2021/06 | 5.00 | 198.23 | |||
2021/07 | 2.00 | 228.32 | |||
2021/09 | 3.00 | 238.94 | |||
2021/10 | 3.75 | 241.01 | |||
3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227.16 | 2021/07 | 7.00 | 216.31 |
2021/09 | 9.00 | 235.59 | |||
4 |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74.93 | 2020/11 | 5.00 | 148.67 |
2021/01 | 5.00 | 169.03 | |||
2021/02 | 5.00 | 207.08 | |||
5 |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86.21 | 2021/01 | 5.00 | 187.61 |
2021/02 | 1.00 | 179.20 |
2021年度,有研稀土镝铁的采购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的原因系公司从有研稀土采购镝铁的下单时点为市场价格相对较低的2020年11月、2021年1月以及2021年2月,公司从其他供应商采购镨钕的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相对较高,与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4、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镨钕及钕采购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
(1)2022年1-6月,公司采购镨钕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序号 | 主要供应商 | 采购均价 | 下单时点 | 采购数量 | 采购价格 |
8-2-50
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9.83 | 2021/12 | 115.52 | 85.44 |
2022/01 | 127.00 | 85.44 | |||
2022/02 | 108.00 | 88.04 | |||
2022/03 | 93.00 | 88.04 | |||
2022/04 | 78.00 | 88.04 | |||
2022/05 | 97.00 | 87.90 | |||
2022/06 | 50.00 | 87.81 | |||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22/04 | 52.00 | 106.66 | ||
2022/05 | 58.00 | 92.37 | |||
2022/06 | 58.00 | 101.11 | |||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5 | 30.00 | 92.04 | ||
2022/06 | 30.00 | 93.44 | |||
2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93.87 | 2021/09 | 15.00 | 63.72 |
2022/03 | 20.00 | 115.93 | |||
2022/04 | 20.00 | 90.27 | |||
2022/06 | 10.00 | 102.21 | |||
3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0.65 | 2022/03 | 20.00 | 123.01 |
2022/04 | 10.00 | 115.93 | |||
4 | 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92.48 | 2022/04 | 10.00 | 92.48 |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90.27 | 2022/05 | 10.00 | 90.27 | |
5 | 赣州顺源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106.42 | 2022/03 | 5.00 | 119.47 |
2022/04 | 5.00 | 93.36 |
(2)2022年1-6月,公司采购钕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序号 | 主要供应商 | 采购单价 | 下单月份 | 采购数量 | 采购均价 |
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5.50 | 2022/01 | 8.00 | 93.14 |
2022/02 | 5.00 | 95.97 | |||
2022/03 | 5.00 | 95.97 | |||
2022/04 | 20.00 | 95.97 | |||
2022/05 | 10.00 | 95.97 | |||
2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113.27 | 2022/02 | 10.00 | 119.03 |
2022/04 | 5.00 | 101.77 | |||
3 | 北京金誉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119.03 | 2022/02 | 2.00 | 119.03 |
2022年上半年,北方稀土镨钕及钕的采购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的主要原因系北方稀土作为国内最大的轻稀土供应商,拥有超过85%的轻稀土市场供应量,具有一定定价权,
8-2-51
其钕价格接受工信部的指导,定价依据系参考其挂牌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公司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产生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
5、关于2022年上半年,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镝铁的采购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
2022年上半年,公司采购镝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序号 | 主要供应商 | 采购单价 | 下单月份 | 采购数量 | 采购均价 |
1 |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1.33 | 2021/10 | 2.00 | 241.59 |
2021/11 | 4.00 | 264.60 | |||
2022/02 | 5.00 | 261.42 | |||
2022/03 | 5.00 | 276.99 | |||
2022/04 | 3.00 | 224.78 | |||
2022/05 | 6.00 | 229.20 | |||
2 | 广西稀有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 240.70 | 2021/10 | 0.25 | 243.36 |
2022/01 | 3.00 | 254.87 | |||
2022/03 | 5.00 | 272.57 | |||
2022/06 | 10.00 | 220.44 | |||
3 |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27.43 | 2022/05 | 5.00 | 227.43 |
2022/06 | 3.00 | 227.43 | |||
4 |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41.47 | 2022/04 | 7.00 | 241.47 |
2022年上半年,宁波复能镝铁的采购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的原因系公司从宁波复能采购镝铁的下单时点为市场价格相对较低的2022年5月、2022年6月,公司从其他供应商采购镝铁的下单时点的市场价格相对较高,与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2021年度及 2022 年上半年期间上述部分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降低供应商原材料价格调节利润的情形。
【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8-2-52
1、获取报告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明细账,分析上述主要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差异期间订单时点分布、采购价格及市场价格区间,分析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结合供应商背景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降低供应商原材料价格调节利润的情形;
2、查阅关于北方稀土公开信息,了解公司从北方稀土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1年度及 2022 年上半年期间上述部分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具有商业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降低供应商原材料价格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3、关于回用料销售
根据申报及回复材料,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回用料销售收入0万元、226.54万元、8,706.72万元,毛利率为14.23%,接近2021年成品毛利率15.03%;2)关于2019年、2020年基本未销售、而2021年销售回用料数量较大的原因,发行人解释主要原因包括资金需要、回用料存在跌价风险、短期难以再次消化利用。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产生回用料的产量、主要用途去向(再生产或销售)及再利用周期情况,对应收入、成本以及毛利金额;(2)回用料成本的归集方式,与产品材料成本的划分是否准确;结合销售定价和成本归集方式等进一步说明回用料销售毛利率接近成品销售毛利率的合理性;(3)同行业可比公司回用料的处理方式、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回用料销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2022年相关材料价格走势说明发行人2021年大量销售回用料的商业合理性;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历次回用料销售的客户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合同签订时间、材料交付时间及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期末集中销售的情形,是否通过回用料销售调节收入利润。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1)就发行人回用料生产、领用管理及库存管理执行的盘点、核查程序;就回用料成本分摊方式、
8-2-53
成本分摊准确性执行的核查程序;(2)就发行人报告期回用料销售收入所执行的收入资金核查程序,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销售收入真实性风险等。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产生回用料的产量、主要用途去向(再生产或销售)及再利用周期情况,对应收入、成本以及毛利金额
【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各期回用料的产生量和主要用途去向和再利用周期情况
回用料中含有与产成品相同或类似的稀土金属成分,其用途与去向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根据后续订单的匹配情况,在熔炼、氢碎等工序中作为原材料重新投入生产;二是委托废料加工厂商经过冶炼、分离后提取稀土金属原材料后投入使用;三是直接对外出售。
报告期内,公司产生的回用料数量,以及主要用途去向情况具体如下:
(1)钕铁硼
单位:吨
产品类别 | 栏次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钕铁硼-回用料期初数量 | 1 | 157.91 | 364.46 | 96.21 |
钕铁硼-回用料本期产生数量 | 2 | 958.14 | 922.43 | 595.36 |
钕铁硼-回用料本期再利用数量 | 3 | 362.11 | 448.94 | 196.09 |
钕铁硼-回用料本期出售数量 | 4 | 297.62 | 384.50 | 26.92 |
钕铁硼-回用料委外发出数量 | 5 | 31.22 | 295.55 | 104.09 |
钕铁硼-回用料期末数量 | 6=1+2-3-4-5 | 425.09 | 157.91 | 364.46 |
由上表可见,2021年,公司钕铁硼回用料的产生量较2020年上升,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钕铁硼产品产量上升;二是钕铁硼成品的产量及占比有所上升,而成品系在毛坯生产的基础上,经过后续机械加工、晶界扩散(可选)、表面处理等工序后完成,生产工序更多,回用料产生数量亦更多。2022年,公司钕铁硼回用料的产生量较2021年小幅上升。
2020年度,公司对回用料主要采用再利用以及委外提炼金属的处理方式,2021年和2022年则增加了对外出售回用料的数量,主要系综合考虑镨钕等稀土金属市场价格波动情
8-2-54
况、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情况和回用料库存情况后做出的决策,在市场价格高位出售回用料,有利于公司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避免库存跌价风险,同时提高了存货管理效率,避免存货积压。2022年下半年,镨钕等稀土金属的市场价格回落,公司减少了回用料出售量。
(2)钐钴
单位:吨
产品类别 | 栏次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钐钴-回用料期初数量 | 1 | 31.55 | 29.15 | 23.32 |
钐钴-回用料本期产生数量 | 2 | 18.93 | 20.38 | 16.45 |
钐钴-回用料本期再利用数量 | 3 | 15.07 | 17.98 | 10.62 |
钐钴-回用料期末数量 | 4=1+2-3 | 35.40 | 31.55 | 29.15 |
由上表可见,公司钐钴回用料各期产生数量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受到各年钐钴产量变动的影响,不存在重大异常。钐钴回用料所含金属价值相对较低,公司一般选择将其再次投入生产使用,报告期内未对外出售。
(3)公司的回用料不存在固定的再利用周期
回用料中含有与产成品相同或类似的稀土金属成分,因此可作为原材料重新投入生产,但公司各批次生产产生的回用料含有的稀土金属等成分比例各有差异,只有在后续订单产品型号能够匹配的情况下才能将回用料再次利用。凭借多年的研发积累与产业化实践,公司业已形成逾百种牌号的产品体系,产品型号多,定制化程度高。此外,为保证产品质量,生产中回用料再利用的投入量有一定限制。
因此,公司综合考虑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流动资金需求情况和回用料库存情况等,根据实际情况对库存回用料的后续处理做出安排,回用料不存在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再利用周期。
2、回用料销售的收入、成本和毛利金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回用料的销售收入、成本、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2-55
年度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毛利 | 占当年公司毛利总额比例 |
2022年 | 7,797.84 | 7,424.04 | 4.79% | 373.80 | 0.82% |
2021年 | 8,706.72 | 7,486.04 | 14.02% | 1,220.68 | 4.00% |
2020年 | 226.54 | 224.89 | 0.73% | 1.65 | 0.01% |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回用料产生的毛利分别为1.65万元、1,220.68万元和373.80万元,占当年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1%、4.00%和0.82%,占比较低。【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内公司钕铁硼、钐钴产品的原材料投入量、回用料的期初存量、产出量、再利用量、委托加工发出量、出售量及期末结存数量等数据,检查勾稽关系,并将各期结存数量与存货台账、盘点记录进行核对;
2、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出售回用料的明细,统计回用料的销售收入、成本和毛利。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回用料的用途与去向主要包括作为原材料再次利用、委托废料加工厂商提炼稀土金属以及直接对外出售,回用料的再利用需根据订单匹配情况执行,不存在固定的再利用周期;
2、公司已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回用料的产生量、再利用数量、委托加工发出数量、对外出售数量以及对应的收入、成本、毛利,公司对外出售回用料产生的毛利占毛利总额比例较低。
(二)回用料成本的归集方式,与产品材料成本的划分是否准确;结合销售定价和成本归集方式等进一步说明回用料销售毛利率接近成品销售毛利率的合理性
【发行人说明】
1、回用料的成本归集方式
回用料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测试样品、料皮等副产品,其入库成本系
8-2-56
根据生产时所投入的原材料价值,按产成品和回用料实际产生重量分摊,具体分摊情况、计算方法以及会计处理如下:
公司产品成本按照订单进行核算。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主要涉及成本归集与分配两个环节。成本归集,指的是该生产订单所有的投料成本;成本分配,指的是将订单投料成本在产成品、回用料之间的分配。公司严格区分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合格产品及回用料,分别归集成本,因此回用料的成本与产成品能够准确划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产品分为7大类进行回用料成本的测算:N系列、M系列、H系列、SH系列、UH系列、EH系列、AH系列(以上为升档排序)。同系列产品稀土元素含量相似度较高。
公司对回用料的成本归集方法如下:
(1)回用料价值的确定
回用料价值=投料价值*回用料重量/投料重量*降档投料历史单价/本档投料历史单价
投料价值:指生产订单投入材料的总成本,在月末结账时生成;
回用料重量:实际称重;
投料重量:实际称重;
降档投料历史单价/本档投料历史单价:即回用料单价与投料单价的折算比例。依据历史数据,结合降档方式确定:比如SH系列的回用料,降档投料历史单价即为历史年度H系列(H系列为SH系列的降档分类)的投料历史单价,本档投料历史单价即为历史年度SH系列的投料历史单价。
(2)回用料的会计处理
①回用料产出入库
回用料产生时,根据上述回用料价值确定的方法,确认回用料入账价值,并将生产成本在合格产品与回用料之间分摊,其中回用料只分摊材料成本,不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办理回用料入库时,根据申请材料入库部门、实际称重及成本归集结果确认回用料入账金额:
8-2-57
借:半成品-回用料借:半成品(合格产品)借:库存商品(合格产品)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贷:生产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分摊入合格产品)
②回用料领用出库
原材料及回用料领用时,根据申请材料领用部门、投入主要原材料及回用料领用量确认投料成本: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研发费用贷:原材料贷:半成品-回用料
③回用料对外出售
回用料对外销售时,根据实际称重及成本归集结果确认回用料应结转成本金额,并确认回用料销售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借:应收账款/合同负债/银行存款等
贷:半成品-回用料贷:其他业务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对回用料产生时入库成本的确定设置了合理的测算标准,回用料成本依据实际称重结果在合格产品与回用料之间进行分配,材料成本划分准确。
2、回用料销售毛利率分析
回用料的销售毛利率受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两方面因素影响。回用料成本系根据生产时所投入的原材料价值在产成品和回用料中分摊所得,其单位成本与投入的原材料单位成本呈正向关系。回用料的单位成本随着日常产生,陆续入库,每月加权平均计算,而售价
8-2-58
则参考销售时的原材料市场价格确定。因此,如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达到高点时对外销售回用料,因库存回用料结存成本相对较低,而回用料销售定价参考的原材料市场价格相对较高,一般毛利率较高;反之,则回用料销售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各期,公司回用料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 | 变动比例 | 2021年 | 变动比例 | 2020年 |
单位售价 | 26.20 | 15.72% | 22.64 | 128.46% | 9.91 |
单位成本 | 24.94 | 28.09% | 19.47 | 97.87% | 9.84 |
回用料毛利率 | 4.79% | -9.23% | 14.02% | 13.29% | 0.73% |
(1)回用料的销售单价
报告期内,回用料的销售单价呈上涨趋势,与原材料市场价格的上涨趋势一致。回用料因其含有与产成品相同或类似的稀土金属成分而具有价值,因此其价值与稀土金属市场价值波动直接相关,公司销售回用料时,亦主要根据销售时镨钕等稀土金属价格及回用料成分,结合客户的报价,进行比价、磋商后确定售价。镨钕等稀土金属市场价格公开、可查询。报告期内,公司回用料销售单价与镨钕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8-2-59
由上图可见,公司销售回用料的单价变动与镨钕市场价格走势一致。其中,2021年度,公司的回用料销售主要集中于当年原材料价格最高的11月、12月;而2022年度的回用料销售时点则相对分散。
(2)回用料销售成本和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回用料的单位成本呈上升趋势,与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一致。2021年,回用料的销售单价的增幅高于单位成本的增幅,主要原因系2021年下半年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呈单边上涨趋势,公司于原材料市场价格处于全年高点的11月、12月销售了较多回用料,销售单价较高,而单位成本系各月入库的回用料单位成本加权平均的结果,增幅相对较低,因此毛利率较高。
2022年,回用料的单位成本增幅高于销售单价增幅,主要系当年原材料价格在2022年2月冲高后开始回落;同时,回用料销售的时点分布则较为分散,部分销售时点上原材料价格相对较低,因此回用料销售单价的增幅低于经加权平均计算的库存回用料单位成本增幅,导致毛利率较2021年低。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回用料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
3、回用料销售毛利率接近成品销售毛利率的合理性
回用料销售与钕铁硼成品销售系不同业务,回用料的销售非公司主要业务,公司仅在个别时点综合考虑市场价格、资金需求和库存情况等因素出售回用料,其售价主要取决于镨钕等原材料市场价格。钕铁硼成品系公司主要产品,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进行连续生产、发货,其售价受市场竞争格局、公司与客户的合同签订情况等多方面影响。因此,回用料与钕铁硼成品的毛利率不具可比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回用料销售毛利率与钕铁硼成品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回用料毛利率 | 4.79% | 14.02% | 0.73% |
钕铁硼成品毛利率 | 15.63% | 15.10% | 18.94% |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0年和2022年销售回用料的毛利率分别为0.73%和4.79%,毛利率较低,而2021年销售回用料的毛利率为14.02%相对较高,主要系受到销售时点镨钕等稀土金属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8-2-60
(1)回用料
回用料的销售并非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将回用料再次投入生产、委托加工分离金属或对外出售,仅在个别时点进行销售,其销售毛利率受到销售时点和镨钕等稀土金属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很大。2020年,公司出售回用料数量较少,毛利率为0.73%,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2021年,公司回用料销售毛利率为14.02%,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系销售时点主要集中在11月及12月,镨钕等稀土金属的市场价格经历了大幅上涨后,回用料的价值亦随之明显上升。公司回用料系日常经营中持续产生,入库成本较为平均,而销售时点集中于11月及12月,镨钕等稀土金属价格处于高位时,因此销售单价较高,使2021年回用料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
2022年,公司的回用料销售主要集中于5至6月份,镨钕的市场价格历经冲高后开始回落,但仍处于较高位置,公司回用料的销售毛利率较2021年下滑,7-12月,镨钕的市场价格出现了下跌,公司随即减少了回用料的出售,2022年全年回用料销售毛利率为
4.79%,具有合理性。
(2)钕铁硼成品
钕铁硼成品系公司主要产品,根据客户订单安排连续生产及发货,定价采用成本加成原则,毛利率与报告期内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相关。2021年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钕铁硼成品的销售单价调整相对滞后,造成毛利率下降。
综上所述,回用料系日常经营中持续产生,入库成本较为平均,而销售单价则受到销售时点稀土金属市场价格的影响。钕铁硼成品系公司主要产品,其生产和销售均根据客户订单连续进行,毛利率则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相关影响。因此,回用料与钕铁硼成品的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2021年回用料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8-2-61
1、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对回用料的销售定价方式和成本归集、核算具体方法,与产成品成本的划分情况,并对报告期内回用料入库成本核算执行抽样测试,检查成本归集的准确性;
2、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出售回用料的业务合同、销售发票、结算单据、银行收款单等凭证,核查回用料销售对象、内容、单价等情况,结合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判断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回用料的成本归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产成品成本能够准确区分;
2、回用料的销售毛利率受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两方面因素影响。回用料成本系根据生产时所投入的原材料价值在产成品和回用料中分摊所得,其单位成本与投入的原材料单位成本呈正向关系。回用料的单位成本随着日常产生,陆续入库,每月加权平均计算,而售价则参考销售时的原材料市场价格确定。因此,如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达到高点时对外销售回用料,因库存回用料结存成本相对较低,而回用料销售定价参考的原材料市场价格相对较高,一般毛利率较高;反之,则回用料销售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回用料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
3、销售回用料的毛利率与钕铁硼成品毛利率不具可比性,回用料的销售并非公司的主要业务,通常在回用料库存超出正常可再次利用数量以及价格高位面临价格下行变动风险情形下集中对外出售,销售时点市价对毛利率影响较大,而钕铁硼成品则根据客户订单连续发货,毛利率与报告期内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相关。2021年公司销售回用料的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是销售时点集中于11月及12月,镨钕等稀土金属价格处于高位时,公司择机出售,因此销售单价较高所致。2021年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钕铁硼成品的销售单价调整相对滞后,造成毛利率下降。综上,2021年销售回用料的毛利率与钕铁硼成品毛利率接近具有偶然性。
8-2-62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回用料的处理方式、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回用料销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2022年相关材料价格走势说明发行人2021年大量销售回用料的商业合理性;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历次回用料销售的客户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合同签订时间、材料交付时间及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期末集中销售的情形,是否通过回用料销售调节收入利润【发行人说明】
1、同行业可比公司回用料的处理方式、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物料回用系稀土永磁材料制备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同行业公司普遍存在对外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的情形,但因上述材料并无统一名称,各公司对此命名各不相同,如大地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磁业)的“边角料”、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磁股份”)的废料、正海磁材的“废旧材料”等,均与公司回用料类似。同行业上市公司仅大地熊在上市审核阶段披露了相关数据,上市后其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未再披露详细数据;同时,中科磁业(2022年7月21日通过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核)、京磁股份(创业板在审企业)亦披露了相关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1)大地熊
单位:万元
大地熊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营业收入 | 63,095.10 | 58,559.82 | 48,049.98 |
边角料销售收入 | 6,547.71 | 6,601.06 | 3,746.75 |
占比 | 10.38% | 11.27% | 7.80% |
边角料成分 | 边角料的主要价值成分为镨钕混合金属。 | ||
管理方式 | 部分回收再利用,部分对外出售。其中,2017年至2019年的再利用数量分别为202.25吨、229.05吨和171.15吨。 | ||
价格影响因素 |
边角料销售价格与稀土元素市场价格直接相关,在稀土元素市场价格较高时,边角料销售价格也相应较高。
主要销售去向 | 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稀土友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三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 |
8-2-63
(2)中科磁业
单位:万元
中科磁业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36,913.58 | 54,540.20 | 37,808.66 | 26,017.49 |
边角料销售收入 | 3,792.61 | 1,656.61 | 1,111.32 | 448.67 |
边角料销售占比 | 10.27% | 3.04% | 2.94% | 1.72% |
边角料成分 | 价值成分主要为镨钕金属。 | |||
管理方式 | 根据镨钕金属及杂质的含量,回收价值较高的一般回收再利用,回收价值较低的对外出售。 | |||
价格影响因素 | 销售价格主要受边角料中镨钕金属为主的稀土含量及镨钕金属市场 价格影响。 | |||
主要销售去向 | 未说明。 |
(3)京磁股份
单位:万元
京磁股份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60,109.15 | 125,672.03 | 93,131.97 | 102,787.41 |
废料销售收入 | 7,586.09 | 17,403.69 | 7,039.91 | 9,982.28 |
废料销售占比 | 12.62% | 13.85% | 7.56% | 9.71% |
废料成分 | 发行人的废料产生于烧结钕铁硼产品的生产过程,主要价值成分为稀土金属。 | |||
管理方式 | 针对杂质含量相对较高的油泥、废粉和炉渣等形态的废料置换金属;针对料头和残片等便于收集,杂质少,可直接出售给磁材加工企业、稀土回收企业、废料收购商等。 | |||
价格影响因素 | 销售价格主要受边角料中镨钕金属为主的稀土含量及镨钕金属市场 价格影响。 | |||
主要销售去向 | 行业内的废料加工或回收利用企业、磁材加工企业、稀土回收企业、废料收购商等。其中,主要客户包括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由上表可见,大地熊、中科磁业和京磁股份等同行业公司均存在与公司回用料销售类似的业务,上述公司对回用料(即边角料等)的管理方式包括再次投入生产、委托加工置换金属、或对外出售,管理方式与发行人类似。主要客户中亦包括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发行人部分重合。大地熊2017年至2019年边角料出售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80%、11.27%和
10.38%,中科磁业2019年至2022年1-6月边角料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72%、
8-2-64
2.94%、3.04%和10.27%。发行人2019年未出售回用料,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出售回用料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0.20%、4.77%和4.18%。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回用料的情形,以及对回用料的处理方式与上述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除上述企业以外,同行业可比公司虽然未披露具体的回用料管理方式、销售收入及占比等信息,但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他业务收入及占比数据,上述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中亦包含了与公司回用料销售类似的材料销售收入。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金力永磁 | 12.88% | 7.68% | 5.40% |
正海磁材 | 0.36% | 0.44% | 0.37% |
宁波韵升 | 18.71% | 10.44% | 11.47% |
中科三环 | 1.26% | 2.56% | 4.81% |
英洛华 | 11.09% | 3.35% | 4.07% |
大地熊 | 18.09% | 14.43% | 9.37% |
平均值 | 10.40% | 6.48% | 5.92% |
本公司 | 6.61% | 5.80% | 1.28% |
注:大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故以2022年半年度报告数据作为对比。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处于合理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对回用料的管理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外出售回用料的业务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2、2021年大量销售回用料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2020年度出售回用料金额较小,仅为226.54万元。2021年度,公司出售回用料的数量及单价均上升,回用料销售收入总额为8,706.72万元。2022年,公司出售回用料收入为7,797.84万元。公司在2021年和2022年出售较多回用料,主要原因如下:
(1)镨钕等稀土金属的市场价格走势
报告期内,镨钕等稀土金属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8-2-65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
由上表可见,2020年上半年,镨钕等稀土金属的市场价格较为稳定,2020年下半年开始上涨,至2021年末涨幅明显扩大。2022年初,镨钕价格冲高后开始回落,至2022年底价格略低于2021年底水平。公司主要在镨钕价格较高的2021年11月和12月,以及2022年5月和6月对外出售回用料。
(2)2021年大量出售回用料的商业合理性
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同时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造成流动资金紧张
2021年发行人营收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镨钕等稀土金属的市场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通过出售回用料,可以快速回笼资金,改善现金流。公司于2021年11月及12月出售较多回用料,且通常采取现款方式进行结算,短期内回笼资金超7,900万元。公司将上述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承兑汇票解付、以及支付部分供应商货款等用途,及时缓解了部分银行借款及应付票据即将到期的资金压力。2022年,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原材料价格在1-6月仍然处于高位,导致流动资金紧张,因此选择出售回用料,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2022年下半年,原材料市场价格下降,公司随即减少了回用料对外出售量。
②库存的回用料随镨钕等稀土金属价格大幅上升而增值,同时价格高位面临跌价的风险相应增加
8-2-66
回用料的销售价格与稀土金属市场价格直接相关,2021年,随着稀土金属市场价格上升,公司库存回用料增值,同时价格高位面临跌价的风险相应增加。2021年末,镨钕的市场价格已上涨至超过100万元/吨,公司判断其价格继续大幅上涨的可能性较低,择机出售部分库存有利于控制成本。2022年,原材料价格在2月末冲高后开始回落,但上半年依然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公司选择出售回用料以回笼资金。2022年下半年,原材料市场价格下降,公司随即减少了回用料对外出售量。
③成品扩产导致回用料数量增加,短期难以通过再次利用完全消化
回用料产生于毛坯、成品生产的多个环节,成品生产系在毛坯生产完成的基础上,经过后续机械加工、晶界扩散(可选)、表面处理等工序后完成。因此,成品的生产工序更多,相同条件下,成品产量的增加会导致回用料数量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的钕铁硼成品产量分别为2,563.83吨、3,373.09吨和4,440.89吨,连续上升,因此回用料数量相应增加。回用料的再次利用需要订单匹配,凭借多年的研发积累与产业化实践,公司业已形成逾百种牌号的产品体系,产品型号多,定制化程度高,公司库存的回用料短期内难以完全匹配生产需求。其次,为保证产品质量,生产中回用料再利用的投入量有一定限制。因此,公司在回用料市场价值较高,且短时间内难以通过再次利用完全消化的情况下,选择出售回用料,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2021年和2022年选择出售回用料,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的变化、以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而做出的决策,该决策符合公司现状、符合商业逻辑。通过出售回用料,公司及时缓解了部分银行借款及应付票据即将到期的资金压力,提高了库存管理效率,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的情形。
3、报告期内历次回用料销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回用料销售业务主要信息如下:
8-2-67
单位:万元
客户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 销售收入 | 合同签订时间 | 交付时间 | 收入确认 期间 |
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419.68 | 2022-8 | 2022-8 | 2022-8 |
宁波航涵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否 | 630.42 | 2022-11 | 2022-12 | 2022-12 |
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否 | 否 | 795.33 | 2022-9 | 2022-9 | 2022-9 |
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否 | 否 | 545.93 | 2022-6 | 2022-7 | 2022-7 |
余姚市宏伟磁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865.59 | 2022-5 | 2022-5 | 2022-5 |
余姚市宏伟磁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971.17 | 2022-6 | 2022-6 | 2022-6 |
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否 | 1,039.88 | 2022-6 | 2022-6 | 2022-6 |
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否 | 331.44 | 2022-6 | 2022-6 | 2022-6 |
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否 | 1,046.19 | 2022-6 | 2022-6 | 2022-6 |
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否 | 785.72 | 2022-3 | 2022-3 | 2022-5 |
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否 | 314.06 | 2022-5 | 2022-5 | 2022-6 |
余姚市宏伟磁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848.14 | 2021-6 | 2021-6 | 2021-6 |
余姚市宏伟磁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746.62 | 2021-11 | 2021-11 | 2021-11 |
余姚市宏伟磁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776.58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8-2-68
客户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 销售收入 | 合同签订时间 | 交付时间 | 收入确认 期间 |
宁波新益佳磁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407.08 | 2021-6 | 2021-6 | 2021-6 |
宁波新益佳磁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519.82 | 2021-11 | 2021-11 | 2021-11 |
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否 | 814.73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否 | 1,531.96 | 2021-11 | 2021-11 | 2021-11 |
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否 | 3,061.79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
赣州正和磁业有限公司 | 否 | 否 | 226.54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注: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和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交易金额在《招股说明书》中已合并披露。
8-2-69
公司与报告期内历次销售回用料的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回用料的交付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相匹配,符合收入确认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回用料销售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
【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并对部分同行业公司进行访谈,了解同行业公司对回用料的管理方式、对外出售的收入占比、主要下游客户等情况,分析公司对回用料的管理方式与同行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结合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以及所售回用料类型,分析销售价格波动合理性;
3、对公司相关人员实施访谈,了解2021年、2022年出售回用料数量大幅上升的原因;
4、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出售回用料的业务合同、销售发票、结算单据、银行收款单等凭证,核查每笔销售的客户、单价、销售数量、合同签订时间、货物交付时间、收入确认时间等情况;
5、查询公司回用料客户的工商信息,并对部分回用料主要客户实施访谈,结合银行流水核查等程序,了解公司与回用料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回用料的管理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1年和2022年公司出售了较多回用料,原因一是通过出售回用料回笼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二是回用料随镨钕等稀土金属价格大幅上升而增值,同时价格高位面临跌价的风险相应增加;三是成品产量快速增长,公司回用料的产生量逐渐大于同期内再次利用及委外加工的数量,造成库存增加,具有商业合理性;
3、公司与回用料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4、公司历次销售回用料的交付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相匹配,符合收入确认政策的规
8-2-70
定,不存在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回用料销售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
(四)就发行人回用料生产、领用管理及库存管理执行的盘点、核查程序;就回用料成本分摊方式、成本分摊准确性执行的核查程序;就发行人报告期回用料销售收入所执行的收入资金核查程序,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销售收入真实性风险等
1、就发行人回用料生产、领用管理及库存管理执行的盘点、核查程序;就回用料成本分摊方式、成本分摊准确性执行的核查程序
1、针对回用料的生产、领用管理和库存管理,申报会计师执行的盘点、核查程序如下:
(1)对期末发行人回用料的盘点实施监盘程序,并将盘点结果与库存台账、回用料收、发、存明细进行对比,查看是否存在异常;
(2)了解与回用料仓储管理、盘点相关的内部控制,检查其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了解发行人对回用料的入库、盘点设置的内部控制措施以及执行情况;
(3)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回用料的产生及再利用明细,结合原材料投入总量,复核报告期内回用料的产生率是否存在异常。
2、针对回用料的成本分摊方式、分摊准确性,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对回用料的计价依据,以及成本归集方法;
(2)抽查部分回用料入库凭证,核查其成本计算和归集是否准确;
(3)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材料费分摊执行了计价测试,核查材料费在发行人主、副产品之间的分摊是否准确。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回用料生产、领用管理及库存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运行有效;
(2)发行人对回用料的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产成品成本能够准确区分,成本核算准确。
2、就发行人报告期回用料销售收入所执行的收入资金核查程序,是否存在体外资金
8-2-71
循环、销售收入真实性风险等针对报告期回用料销售收入,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回用料销售的明细,并与回用料收、发、存记录进行双向核对,以确认回用料销售账面记录的完整性;
(2)核查报告期内回用料销售涉及的文件资料和原始凭证,包括销售合同、过磅单、结算单、收入确认凭证、销售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以确认回用料销售业务的真实性,以及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3)结合银行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检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人员与回用料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除回用料销售款项之外的其他异常资金往来;
(4)对重要的回用料客户实施访谈,了解其购买公司回用料的用途,购买量等具体情况;
(5)对重要的回用料客户实施函证程序,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报告期内函证金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回用料销售收入(a) | 7,797.84 | 8,706.72 | 226.54 |
发函金额(b) | 7,167.41 | 7,779.82 | - |
发函比例(b/a) | 91.92% | 89.35% | - |
回函确认金额(c) | 7,167.41 | 7,779.82 | - |
回函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c/b) | 100.00% | 100.00% | - |
回函确认金额占回用料销售收入总金额比例(c/a) | 91.92% | 89.35% | - |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的回用料销售业务真实,账面记录准确、完整;
(2)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回用料销售业务造成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8-2-72
问题4、关于股份支付根据申报及回复材料,1)寰盈投资、科曼咨询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2019年3月按照2.57元/股价格出资认购发行人股份;2)2016年3月,寰盈投资通过受让股份的形式取得发行人股份,部分员工股东由直接持股变更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寰盈投资间接持股。请发行人说明:(1)寰盈投资、科曼咨询自成立以来的成员份额结构明细,是否均为发行人员工;报告期内各次份额变动具体情况,包括份额出让人、受让人、份额数量、转让价格、转让时点股权公允价值及对应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情形,会计处理是否准确;(2)员工持股平台关于员工离职和退伙的具体退出机制,包括退出情形、退出价格等协议约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员工退出情形,是否符合相关约定。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寰盈投资、科曼咨询自成立以来的成员份额结构明细,是否均为发行人员工;报告期内各次份额变动具体情况,包括份额出让人、受让人、份额数量、转让价格、转让时点股权公允价值及对应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情形,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发行人说明】
1、寰盈投资、科曼咨询自成立以来的成员份额结构明细,是否均为发行人员工
寰盈投资、科曼咨询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天之和的员工。寰盈投资、科曼咨询自成立以来的成员份额结构明细如下:
(1)寰盈投资
①寰盈投资成立时成员份额结构明细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合伙人 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龚瑞娥 | 已退休 | 有限合伙人 | 7.50 | 2.27 |
2 | 陈斌 | 销售市场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9.09 |
3 | 张晋平 | 销售市场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9.09 |
4 | 董义 |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45.00 | 13.64 |
5 | 刁树林 | 监事会主席、销售市场部部长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9.09 |
6 | 苗聚昌 | 天之和副总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9.09 |
8-2-73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合伙人 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7 | 伊海波 | 监事、销售市场部副部长、研究所材料研究室副主任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9.09 |
8 | 袁擘 | 审计法务部部长 | 普通合伙人 | 30.00 | 9.09 |
9 | 何绍卿 | 表面处理分厂副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55 |
10 | 张炳军 | 烧结四分厂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55 |
11 | 赵永刚 | 烧结三分厂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55 |
12 | 张秀琪 | 熔炼氢碎分厂副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55 |
13 | 马建新 | 电气设计师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55 |
14 | 周小松 | 机械加工分厂副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7.50 | 2.27 |
15 | 党福柱 | 产品试制中心主任 | 有限合伙人 | 7.50 | 2.27 |
16 | 卫志勇 | 工艺创新室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7.50 | 2.27 |
合计 | 330.00 | 100.00 |
②2019年3月增资后,寰盈投资成员份额结构明细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合伙人 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龚瑞娥 | 已退休 | 普通合伙人 | 33.20 | 5.06 |
2 | 陈斌 | 销售市场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68.55 | 10.44 |
3 | 张晋平 | 销售市场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55.70 | 8.49 |
4 | 董义 |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有限合伙人 | 55.28 | 8.42 |
5 | 刁树林 | 监事会主席、销售市场部部长 | 有限合伙人 | 42.85 | 6.53 |
6 | 苗聚昌 | 天之和副总经理 | 有限合伙人 | 42.85 | 6.53 |
7 | 伊海波 | 监事、销售市场部副部长、研究所材料研究室副主任 | 有限合伙人 | 42.85 | 6.53 |
8 | 袁擘 | 审计法务部部长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4.57 |
9 | 曾庆业 | 表面处理分厂副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27.85 | 4.24 |
10 | 张炳军 | 烧结四分厂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27.85 | 4.24 |
11 | 赵永刚 | 烧结三分厂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25.28 | 3.85 |
12 | 张秀琪 | 熔炼氢碎分厂副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22.71 | 3.46 |
13 | 马建新 | 电气设计师 | 有限合伙人 | 22.71 | 3.46 |
14 | 周小松 | 机械加工分厂副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20.35 | 3.10 |
15 | 党福柱 | 产品试制中心主任 | 有限合伙人 | 15.21 | 2.32 |
16 | 卫志勇 | 工艺创新室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5.21 | 2.32 |
17 | 卢伟 | 工艺创新室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0.28 | 1.57 |
18 | 刘海龙 | 烧结四分厂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0.28 | 1.57 |
8-2-74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合伙人 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9 | 高书达 | 机械加工分厂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0.28 | 1.57 |
20 | 闫建 | 信息技术科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17 |
21 | 季龙 | 工艺创新室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17 |
22 | 王天栋 | 熔炼氢碎分厂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17 |
23 | 常颖 | 表面处理分厂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17 |
24 | 安治 | 烧结二分厂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17 |
25 | 张明鑫 | 表面处理分厂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17 |
26 | 张亚茹 | 表面处理分厂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17 |
27 | 苑占祚 | 产品试制中心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17 |
28 | 秦阳 | 销售市场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17 |
29 | 逯伟 | 生产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17 |
合计 | 656.39 | 100.00 |
注:何绍卿已更名为曾庆业。
寰盈投资成员份额结构除上述变化外,无其他变化。
(2)科曼咨询
①科曼咨询成立时成员份额结构明细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刘子瑶 | 管理部副部长 | 普通合伙人 | 20.56 | 2.77 |
2 | 杜晓霞 | 销售市场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15.65 | 15.57 |
3 | 张海潮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有限合伙人 | 110.51 | 14.88 |
4 | 冯丽丽 | 销售市场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38.55 | 5.19 |
5 | 吴树杰 | 材料研究一室主任 | 有限合伙人 | 30.84 | 4.15 |
6 | 邓伟杰 | 实验检测中心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30.84 | 4.15 |
7 | 林晓勤 | 扩散分厂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30.84 | 4.15 |
8 | 屈波 | 工艺创新室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25.70 | 3.46 |
9 | 伍丹妹 | 销售市场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25.70 | 3.46 |
10 | 胡占江 | 监事、材料研究二室主任 | 有限合伙人 | 25.70 | 3.46 |
11 | 杨琦华 | 材料研究室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25.70 | 3.46 |
12 | 江瑞娟 | 销售市场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25.70 | 3.46 |
13 | 李志强 | 熔炼氢碎分厂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20.56 | 2.77 |
14 | 李占全 | 后勤管理员 | 有限合伙人 | 15.42 | 2.08 |
8-2-75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5 | 丁伟 | 三分厂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5.42 | 2.08 |
16 | 齐鹤均 | 工艺创新室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5.42 | 2.08 |
17 | 武志敏 | 研发管理室主任 | 有限合伙人 | 12.85 | 1.73 |
18 | 张倩 | 证券事务部部长 | 有限合伙人 | 12.85 | 1.73 |
19 | 郭丽珍 | 品管部部长 | 有限合伙人 | 12.85 | 1.73 |
20 | 刘延斌 | 毛坯六分厂厂长 | 有限合伙人 | 12.85 | 1.73 |
21 | 刘国承 | 产品试制中心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2.85 | 1.73 |
22 | 贾瑞 | 天之和员工 | 有限合伙人 | 12.85 | 1.73 |
23 | 苏建云 | 母材工艺组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0.28 | 1.38 |
24 | 翟伟伟 | 研发管理室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0.28 | 1.38 |
25 | 王志卿 | 生产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0.28 | 1.38 |
26 | 陈学兵 | 生产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0.28 | 1.38 |
27 | 马小兵 | 产品试制中心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0.28 | 1.38 |
28 | 张帅 | 材料研究室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10.28 | 1.38 |
29 | 宋欢欢 | 销售市场部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04 |
30 | 王宁 | 表面处理分厂职工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04 |
31 | 陈继宏 | 实验检测中心主任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04 |
32 | 郁龙 | 工艺创新室扩散工艺组组长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04 |
合计 | 742.73 | 100.00 |
②科曼咨询合伙人江瑞娟2019年5月退出后成员份额结构变化明细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刘子瑶 | 管理部副部长 | 普通合伙人 | 46.26 | 6.23 |
2 | 江瑞娟 | 离职 | 退伙 | 0.00 | 0.00 |
③科曼咨询合伙人宋欢欢2021年11月退出转让给王子培后成员份额结构变化明细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王子培 | 财务部部长 | 有限合伙人 | 7.71 | 1.04 |
2 | 宋欢欢 | 离职 | 退伙 | 0.00 | 0.00 |
④科曼咨询合伙人刘国承2022年4月退出后成员份额结构变化明细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8-2-76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刘子瑶 | 管理部副部长 | 普通合伙人 | 59.11 | 7.96 |
2 | 刘国承 | 离职 | 退伙 | 0.00 | 0.00 |
⑤科曼咨询合伙人张帅2022年9月退出后成员份额结构变化明细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任职情况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刘子瑶 | 管理部副部长 | 普通合伙人 | 69.39 | 9.34 |
2 | 张帅 | 离职 | 退伙 | 0.00 | 0.00 |
科曼咨询成员份额结构除上述变化外,无其他变化。由于个人职务调整、退休以及发行人组织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部分员工岗位变化,但寰盈投资、科曼咨询自成立以来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
2、报告期内各次份额变动具体情况,包括份额出让人、受让人、份额数量、转让价格、转让时点股权公允价值及对应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情形,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寰盈投资未发生过份额变动。科曼咨询发生过3次份额变动。
(1)报告期内,科曼咨询各次份额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协议签订时间 | 变更事项 | 出让人 | 受让人 | 转让价格(元/股) | 转让财产份额(万元) | 转让数量(万股) |
1 | 2021年11月 | 离职转让 | 宋欢欢 | 王子培 | 2.6471 | 7.71 | 3.00 |
2 | 2022年4月 | 离职转让 | 刘国承 | 刘子瑶 | 2.7756 | 12.85 | 5.00 |
3 | 2022年9月 | 离职转让 | 张帅 | 刘子瑶 | 2.8270 | 10.28 | 4.00 |
(续)
协议签订时点公允价格(元/股) |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 服务期月份(等待期) | 每月分摊金额(万元) | 2022年度分摊金额(万元) | 2023年度分摊金额(万元) |
9.00 | 19.06 | 22 | 0.87 | 11.26 | 7.80 |
9.00 | 31.12 | 17 | 1.83 | 14.65 | 16.47 |
12.47 | 38.57 | 12 | 3.21 | 9.64 | 28.93 |
注:转让财产份额是对应科曼咨询的财产份额;转让数量是对应发行人的股份数量。
上述员工离职后均按照合伙协议以及转让协议将股份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人。
8-2-77
(2)转让时点股权公允价值
①2021年11月宋欢欢离职,根据包头科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规定,宋欢欢将科曼咨询财产份额7.71万元(对应发行人股份3万股)按2.6471元/股转让给了公司员工王子培。公允价值系参考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28.51万元,按照PE倍数13倍确定,其公允价值9.00元/股。13倍PE系参考公司最近一次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增资时的市盈率以及同期同行业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时的市盈率确定。
②2022年4月刘国承离职,根据包头科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规定,刘国承将科曼咨询财产份额12.85万元(对应发行人股份5万股)按2.7756元/股转让给了科曼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子瑶。
公允价值系参考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28.51万元,按照PE倍数13倍确定,其公允价值9.00元/股。13倍PE系参考公司最近一次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增资时的市盈率以及同期同行业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时的市盈率确定。
③2022年9月张帅离职,根据包头科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规定,张帅将科曼咨询财产份额10.28万元(对应发行人股份4万股)按2.8270元/股转让给了科曼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子瑶。
公允价值系参考公司2022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72.74万元,按照PE倍数13倍确定,其公允价值12.47元/股。13倍PE系参考公司最近一次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增资时的市盈率以及同期同行业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时的市盈率确定。
(3)股份支付金额的确认及会计处理合理性
由于员工离职(退伙)导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指定人员受让份额时,视为一次新的授予,新的授予时发行人的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化,因此按照受让时发行人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合伙协议规定,发行人员工作为科曼咨询合伙人,存在隐含服务期(至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内),发行人完成
8-2-7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预计时间为2023年9月,故发行人股权激励隐含服务期至2023年9月。综上,2021年11月王子培受让科曼咨询财产份额时股份支付费用为19.06万元,2022年4月刘子瑶受让科曼咨询财产份额时股份支付费用为31.12万元,2022年9月刘子瑶受让科曼咨询财产份额时股份支付费用为38.57万元。2022年公司分摊的股份支付费用为35.55万元,其中:2021年股份支付费用0.87万元,因金额较小统一在2022年一起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授予日不进行会计处理。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用35.55万元贷:资本公积 35.55万元综上,报告期员工离职(退伙)导致科曼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指定人员受让份额,因公允价值变动涉及股份支付,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进行了股份支付确认及会计处理,公司2022年会计处理合理。【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并审阅科曼咨询、寰盈投资的合伙协议,核实合伙人的名单;
2、取得发行人截至目前最新的员工花名册,核实科曼咨询、寰盈投资合伙人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同意科曼咨询、寰盈投资出资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4、查阅了报告期内持股平台历次员工转让协议,了解份额数量、转让价格等。
5、分析发行人持股平台历次股权转让确定允价值时是否考虑充分,相关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寰盈投资、科曼咨询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子
8-2-79
公司天之和的员工;
2、2021年、2022年员工离职(退伙)导致科曼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指定人员受让份额,因公允价值变动涉及股份支付,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进行了股份支付确认及会计处理,公司2022年会计处理合理。
(二)员工持股平台关于员工离职和退伙的具体退出机制,包括退出情形、退出价格等协议约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员工退出情形,是否符合相关约定
【发行人说明】
1、员工持股平台关于员工离职和退伙的具体退出机制,包括退出情形、退出价格等协议约定
寰盈投资、科曼咨询合伙协议中关于员工离职和退伙的退出机制协议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 《合伙协议约定》 |
1 | 第二十条约定退伙 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
2 | 第二十一条当然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则可以退伙。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是,若存在《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二)有限合伙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8-2-80
序号 | 《合伙协议约定》 |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 |
3 |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4 |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依据本协议第十二章的约定退出本合伙企业的情况除外)。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5 |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依据本协议第十二章的约定退出本合伙企业的情况除外)。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6 | 第二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转让或出质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 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天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如有限合伙人基于本协议第十二章规定的情形以外的情况,拟转让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则必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且必须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的价格为相应有限合伙人的原始出资额加计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包头天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如有限合伙人在不违反股份锁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股份锁定承诺文件及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基于本协议第十二章规定的情形以外的情况,拟转让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则必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每年转让的合伙份额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更高转让比例的情形除外)。有限合伙人应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的价格由相应的有限合伙人与受让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协商。 |
7 |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提前三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
8 |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的,与所转让的财产份额对应的相关权利义务,亦同时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承继。 |
8-2-81
序号 | 《合伙协议约定》 |
受让人为合伙人以外的人的,其在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经修改本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 |
9 | 第二十七条 普通合伙人向其他有限合伙人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的性质不变。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的,受让人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全部财产份额的,受让人直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继普通合伙人在本合伙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
10 | 第四十三条 如果有限合伙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则对应的有限合伙人必须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价格按照本协议第四十四条的约定执行: (一)有限合伙人违反与包头天和(在四十三条中的包头天和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二)有限合伙人因下述情形而从包头天和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 1、辞职,或未经包头天和同意而擅自离职的; 2、不接受包头天和安排的合理的工作调动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包头天和续签劳动合同的; 4、因受到刑事处罚无法履行职务的。 (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天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包头天和造成损失且被包头天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不能正常履职的,包括但不限于: 1、泄露包头天和商业和/或技术秘密的; 2、失职或渎职、损害公司利益的; 3、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或接受他人给予的商业贿赂行为的; 4、侵占包头天和财产的; 5、其他严重损害包头天和利益行为的; 6、由于个人原因在公司不能正常履职超过三个月的(自不能连续、正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职务之日或公司向相关员工发出按照公司规定正常履行职务的要求的相关通知之日起算); 7、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包头天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8、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或给予处分,包头天和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其不符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四)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六)项任一情形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份额的,不影响合伙企业或包头天和就该等有限合伙人侵权或违约造成的损失向其主张其他法定或约定权利。 |
11 | 第四十四条 自本协议第四十三条所述情形经公司确定之日起15日内,该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本条款的约定退出本合伙企业,该等情况下,退出的定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在包头天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其原始出资额 |
8-2-82
序号 | 《合伙协议约定》 |
将其所持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主体; 在包头天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按照如下价格标准之一确定有限合伙人的退出方式及退出价格: (1)有限合伙人按照包头天和股票的市场价格(公司确定相应有限合伙人存在本协议第四十三条所述情形之日(不含本日)前60个交易日的均价的60%的价格)折算成的合伙份额的价值,将其所持合伙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主体。 (2)在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合伙企业等任何主体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在公司确定相应有限合伙人存在本协议第四十三条所述情形之日(不含本日)起60个交易日内相应减持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包头天和的股票,将减持该等股票所得收益的60%在扣除相关税费后退还给相应的有限合伙人,同时,该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该等抛售股票对应的合伙份额予以注销并办理退伙手续。 |
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员工退出情形,是否符合相关约定
报告期内,寰盈投资未发生过员工退出情形。报告期内,科曼咨询共发生过3名员工退出情形。2021年11月,宋欢欢因个人原因从发行人处离职并转让所持科曼咨询股份给科曼咨询新增合伙人王子培;2022年4月,刘国承因个人原因从发行人处离职并转让所持科曼咨询股份给科曼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子瑶;2022年9月,张帅因个人原因从发行人处离职并转让所持科曼咨询股份给科曼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子瑶。科曼咨询因员工离职而发生的份额变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员工持股平台均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目前均已办理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各员工持股平台及各员工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情况。【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并审阅科曼咨询、寰盈投资的合伙协议,了解员工离职和退伙的具体退出机制;
2、查阅了发行人同意科曼咨询、寰盈投资出资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3、查阅了报告期内持股平台历次员工转让协议,了解份额数量、转让价格等。
4、查阅持股平台工商变更资料,了解其工商变更情况。
8-2-83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持股平台因员工离职而发生的份额变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员工持股平台均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目前均已办理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各员工持股平台及各员工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情况。
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