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万昌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5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6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2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件 | |
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2022年年度报告文本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焦炭 | 指 | 炼焦物料在隔绝空气的高温炭化室内经过热解、缩聚、固化、收缩等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而获得的固体炭质材料。用于高炉炼铁和用于铜、铅、锌、钛、锑、汞等有色金属的鼓风炉冶炼,起还原剂、发热剂和料柱骨架作用 |
粗苯 | 指 | 煤热解生成的粗煤气中的产物之一,经脱氨后的焦炉煤气中回收的苯系化合物,其中以苯含量为主,称之为粗苯。主要用于深加工制苯、甲苯、二甲苯等产品 |
洗油 | 指 | 是煤焦油精馏过程中的重要馏份之一,约占煤焦油的6.5-10%,是一种复杂的混合物,富含喹啉、异喹啉、吲哚、α-甲基萘、β-甲基荼、联苯、二甲基萘、苊、氧芴和芴等宝贵的有机化工原料。目前主要用于从焦炉煤气中洗苯或萘。作为分离提取联苯、甲基萘、苊、芴、氧芴等产品的原料,以吸收粗苯用。此外还用于配制防腐油,生产喹啉、吲哚、扩散剂、减水剂等,也是工业设备及机械设备的清洗剂 |
甲醇 | 指 | 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的液体。纯品略带乙醇气味,粗品刺鼻难闻。能与水、乙醇、乙醚、苯、酮类和大多数其他有机溶剂混溶。是基础的有机化工原料和优质燃料。主要应用于精细化工、塑料等领域,用来制造甲醛、醋酸、氯甲烷、甲氨、硫酸二甲酯等多种有机产品,也是农药、医药的重要原料之一。甲醇在深加工后可作为一种新型清洁燃料,也加入汽油掺烧。甲醇和氨反应可以制造一甲胺 |
沫煤 | 指 | 也叫末煤,粒度小于等于13mm的煤 |
稳定轻烃 | 指 | 外观为透明液体,主要由C4-C10各簇烃类组成,按研究法辛烷值可分为92号、95号、98号三个牌号,主要用于化工原料和高清洁燃油添加剂 |
煤焦油 | 指 | 是炼焦工业煤热解生成的粗煤气中的产物之一,是一种黑色或黑褐色粘稠状液体,可燃并有腐蚀性。煤焦油是煤化学工业的主要原料之一,其成分达上万种,主要含有苯、甲苯、二甲苯、萘、蒽等芳烃,以及芳香族含氧化合物,含氮、含硫的杂环化合物等多种有机物 |
针状焦 | 指 | 其外观为银灰色、有金属光泽的多孔固体,其结构具有明显流动纹理,孔大而少且略呈椭圆形,颗粒有较大的长宽比,有如纤维状或针状的纹理走向,摸之有润滑感,是生产超高功率电极、特种炭素材料、炭纤维、锂电负极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等高端炭素制品的原料。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针状焦可分为煅前针状焦(生焦)和煅后针状焦(熟焦)两种 |
石墨烯 | 指 | 是从石墨材料中剥离出来、由碳原子组成的只有一层原子厚度的二维晶体,是目前发现的硬度最高、韧性最强的纳米材料 |
芳烃 | 指 | 通常指分子中含有苯环结构的碳氢化合物,是闭链类的一种。具有苯环基本结构,历史上早期发现的这类化合物多有芳香味道,所以称这些烃类物质为芳香烃,后来发现的不具有芳香味道的烃类也都统一沿用这种叫法,例如苯、二甲苯、萘等 |
循环经济产业链 | 指 | 在同一产业或者不同产业中,以资源循环为手段,以价值增值为导向,以满足用户的物质和环境需求为目标,依据技术逻辑联系和时空布局形成的上下关联的链式企业组织模式。这种产业链通过“原料—产品—废物—原料”的循环过程,将上一个产业(企业)排出的废物作为下一个产业(或企业)的原料,在具有市场、技术或资源关联的产业(或企业)之间形成链条,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共赢的目的 |
公司 | 指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指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宝泰隆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aotailong New Material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BNMC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焦云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刘欣 | 唐晶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开阳里二街3号宝泰隆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
电话 | 010-63568388 | 0464-2919908 |
传真 | 010-63568388 | 0464-2919908 |
电子信箱 | 34675556@qq.com | 475542078@qq.com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公司办公地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54603 |
公司网址 | http://www.btlgf.com |
电子信箱 | btljt2009@126.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宝泰隆 | 601011 | -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0层2206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王栋、李丹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王俊尧、李树尧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2年3月8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结项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营业收入 | 3,772,911,608.35 | 3,578,572,050.42 | 5.43 | 2,674,729,838.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1,742,717.31 | 151,249,139.50 | 0.33 | 53,553,352.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8,746,613.29 | 151,527,864.38 | -1.84 | 47,186,251.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38,134.72 | 680,081,625.53 | -98.13 | 322,313,641.33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0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719,480,061.29 | 6,350,714,450.44 | 21.55 | 6,215,001,882.32 |
总资产 | 13,393,469,445.59 | 11,980,360,457.19 | 11.80 | 11,090,519,678.09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9 | -11.11 | 0.0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9 | -11.11 | 0.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9 | -11.11 | 0.0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7 | 2.42 | 减少0.35个百分点 | 0.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3 | 2.43 | 减少0.4个百分点 | 0.76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2年较2021年减少98.13%,主要原因:是提前增加原材料原煤和精煤的库存量,以保证煤矿季节性停产时焦炭的正常生产供应量,形成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2021年较2020年增加111%,主要是2021年主营业务焦炭销售单价大幅增加,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791,805,984.99 | 1,177,891,354.05 | 750,120,876.43 | 1,053,093,392.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851,518.01 | 59,610,104.53 | 8,512,832.13 | 40,768,262.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7,312,164.55 | 61,743,139.89 | 5,951,287.26 | 43,740,021.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859,013.58 | 21,092,361.75 | -17,944,506.47 | -34,268,734.14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2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283,038.11 | 参见附注七、73“资产处置收益”和74“营业外支出” | -697,807.08 | -1,921,437.03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593,961.41 | 参见附注七、67“其他收益”、74“营业外收入”和84“政府补助” | 11,142,551.27 | 11,700,802.47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369,434.41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189,628.66 | -170,909.73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624.64 | 参见附注七、68“投资收益” | 4,737.49 | 5,200.55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255,453.15 | 参见附注七、67“其他收益”、74“营业外收入”和75“营业外支出” | -10,235,448.06 | -1,020,793.9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0.00 | 121,825.5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06,196.92 | 1,741,462.94 | 2,328,528.3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53,793.85 | -68,898.69 | 19,058.43 | |
合计 | 2,996,104.02 | -278,724.88 | 6,367,101.0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327,920.50 | 12,817,531.10 | 1,489,610.60 | 0.00 |
合计 | 11,327,920.50 | 12,817,531.10 | 1,489,610.60 | 0.00 |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国际形势复杂严峻,俄乌冲突造成能源危机,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公司面临原材料煤紧张,安全、环保压力不断增加等多重困难与挑战。在以董事长为核心的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公司以“精益管理”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载体,紧紧抓住“保生存、稳生产、促升级”这一总基调不放松,始终坚持“节能、挖潜、降耗、提质、增效”这一基本方针不动摇,全力实施“产业转型和产品升级”战略,深入挖掘管理潜力,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切实加强成本管理,进一步加大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力度,较好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原煤154万吨,精煤78.68万吨,生产焦炭107.95万吨,甲醇7.81万吨,针状焦(煅前焦)1.34万吨,发电3.25亿度,供热234.9万吉焦,销售焦炭106.76万吨,甲醇7.89万吨,针状焦(煅前焦)1.17万吨,洗沫煤20.08万吨,上网电量543.8万度。2022年重点工作如下:
1、夯实原料保障基石,原料基地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新建煤矿,宝泰隆一矿通风系统、提升系统、供排水系统、井上下供暖系统已全部安装投运,办公楼、综合楼已经投入使用;宝泰隆二矿地面附属配套设施能够满足建设要求;宝泰隆三矿办公楼、联合楼已完工。;二是技改煤矿,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和宝清县大雁煤矿地面配套工程改造已全部完成,鸡西恒山煤矿已经开始建设。待全部煤矿达产后,公司可实现7处煤矿285万吨/年煤炭生产能力,将为公司一系列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原料保障。
2、精心组织,确保基本盘稳定运行。原料供应方面:在煤矿开工不足,原煤紧缺的情况下,多渠道了解市场信息,积极开拓供应渠道,保证生产所需原料煤;生产方面: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各生产工段正常运行,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焦炭、甲醇、发电、供热、针状焦等产品生产任务;销售方面:及时掌握产品市场动态,判断产品价格走势力,及时合理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加大产品销售力度,保证了公司产供销平衡。
3、狠抓隐患治理,安全环保得到加强。一是安全方面,2022年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巩固提升年,我们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指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坚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二是环境治理方面。在管理体系建设上,公司成立了环保工作领导组,建立了环保例会制度,制订了环保管理中心考核细则,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拟定了《水质监测制度、在线站房巡检制度》和《环统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环保设施。
4、开展科技创新和提质增效。在技术改造方面,2022年公司技改项目35项,完成节能电机、焦化凉水架、洗煤叠筛旋流器设备等改造项目,为公司节支创效达620万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2022年公司申报专利14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目前公司专利总数144项,国家标准1个、地方标准4个、行业标准1个、联盟标准1个、企业标准9个,连续获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在提升质量管理方面,质检中心完成了石墨烯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编制了公司质量控制计划,强化了原料质量的检验,保证了生产用化学品采购质量。同时加强宣传打造公司质量品牌,在龙江质量品牌优秀民营企业评比中公司排名前十。
5、继续实施“转型升级”战略,产业升级取得新突破。一是氢能项目,氢能一直是各方争抢的产业制高点,目前我公司氢能的发展已进入快车道。2022年10月,公司8000Nm
/h氢气提纯和充装装置项目完成联动调试,同月,宝泰隆联合中石油、七台河市城投公司共同打造的黑龙江省首座“三合一”加氢站项目也正式启动,标志着宝泰隆氢能产业生态圈建设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可为七台河乃至黑龙江省氢能应用及产业发展打造样板、提供经验,更打开了龙江多元氢能产业应用生态的空间与前景,推动了公司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二是轻烃项目,通过近两年的数据收集及与技术持有方、设计院深入的交流,公司根据马场煤的基本性质,完成了设计炉型、生产方式及后续工段改造等工作,基本确定了轻烃改造的可行性方案;三是石墨烯及其下游应用,依托石墨烯与氧化石墨烯生产线,开展了导热相变材料的制备及性能研究,与公司控股孙公司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发石墨烯在热管理高端领域的市场,石墨烯导热膜产品已推入了上海龙旗等供应商国内外知名品牌的终端;四是针状焦项目,公司与中国石油大学合作,已初步完成溶剂筛选工作,完成对软沥青及精制沥青的萃取实验,同时完成了萃取后原料的焦化实验,相关产品已送往下游厂家进行测试验证,若该项目取得预期效果,将大大提高公司针状焦产品质量,打破国外对煤系针状焦高端市场的垄断地位,提高公司针状焦产品的市场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焦炭行业: 2022年焦炭价格整体呈现先扬后抑的趋势。上半年受焦煤价格上涨及钢厂复产焦炭需求增加,拉动焦炭价格上涨;下半年因焦煤价格走弱、钢材需求下降、钢厂持续亏损,焦炭市场价格下跌、震荡。从上游煤炭市场来看,2022年,焦煤价格先扬后抑,高波动运行。上半年,焦煤整体供需紧平衡,总体上偏强运行,价格上涨;下半年,国内炼焦煤供应平稳,进口炼焦煤稳中有增,炼焦煤供需偏紧格局逐步缓解。
从下游钢材市场来看,2022年钢价震荡下跌,主要是一是受俄乌冲突、能源短缺、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海外经济下行突出,以及国内地产行业需求下跌等影响。
从东北焦炭价格与公司焦炭价格走势图来看,公司焦炭价格走势与东北地区焦炭价格走势趋同。
■煤化工行业: 2022年中国甲醇行情呈现“M型”走势,即先涨后跌再涨再跌,主因俄乌战争爆发、原油宽幅波动、宏观经济偏弱等多方因素交织影响。3月上旬前,俄乌战争爆发,国际原油走高,带动大宗商品上扬,同时煤炭价格不断走高,甲醇生产成本支撑明显,行情走高;随后美联储持续加息,原油回调,经济运行偏弱,下游产品多数亏损,3月中旬至7月中旬市场降温; 7月中旬后价格再次走高,10月上旬达到高点;随后美联储再度加息,原油再次回落,进口逐步恢复,港口库存触底回升,内地库存高位,企业持续主动排库,行情再度走跌。
从东北地区甲醇价格与公司甲醇价格走势图来看,公司甲醇价格走势与东北地区甲醇价格走势趋同,东北地区甲醇价格在5月开始再次走高。
■热电行业: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行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优先发展的重点,热电行业属于公用事业行业。
电力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 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 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2022年电煤以长协“既保量又保价”实质上进入了行政化保供状态。随着发改委加大电煤长协保供力度,提出“严格落实三个 100%(即合同签约率、 履约率、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电煤长协覆盖率和履约率不断上行,煤电企业经营情况边际向好。但由于电煤长协保供政策在部分企业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形,煤电企业业绩出现分化。
■新材料行业
从针状焦行业来看,煅前针状焦主要用于生产锂电负极材料,煅后针状焦主要用于制造电炉炼钢石墨电极。
2022年,针状焦市场价格呈现先扬后抑走势。1-7月,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交通受限、原料价格持续走高、市场供应面和成本双重压力等因素的影响,煅前针状焦(负极用焦)市场销售价格由1月份7,000-8,000元/吨上涨至7月份9,500-11,500元/吨、煅后针状焦(电极用焦)由1月份市场销售价格8,800-12,000元/吨上涨至7月份11,000-15,200元/吨,而后受下游市场需求不佳、下游压价及国际形势动荡、国外整体经济形式较差影响,对煅后针状焦需求不佳等因素的影响,煅前针状焦价格下跌回落至8000-9000元/吨、煅后针状焦价格下跌回落10000-13500元/吨,10-12月价格持稳。
从东北煅前焦价格与公司煅前焦价格走势图来看,公司煅前焦价格走势与东北地区煅前焦走势趋同。
从石墨烯行业来看,石墨烯下游应用在热管理领域,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导热材料、新型发热材料等,此外石墨烯功能复合材料等领域逐步进入产业化阶段。目前,国内多家企业宣布布局石墨烯热管理应用,上游石墨烯原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需求将逐步增加,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互动格局。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新材料、氢气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技术研发和服务。
2、公司主要销售的产品如下:焦炭(含焦粉、焦粒)、沫煤、粗苯、甲醇、精制洗油、沥青调和组分、针状焦、电力、供热、石墨烯及下游产品等。
3、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① 循环经济产业链。即公司开采和采购的炼焦用原煤送入洗煤工序,进行洗选加工,主产品精煤供给焦化工序炼焦,副产品煤泥、煤矸石等供给干熄焦电厂发电;焦化工序生产的焦炭主要供给东北三省的钢铁厂客户,副产品煤焦油、粗苯等继续深加工或直接外销;因焦炭工序采用干法熄焦工艺,故回收的余热用于干熄焦电厂发电和生产蒸汽,电力和蒸汽主要供给公司内部使用,剩余电量上网销售;电厂的余热除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供暖外,输到宝泰隆供热公司,为周边多个居民小区、单位供暖;宝泰隆甲醇公司利用炼焦工序所产生的焦炉煤气和宝泰隆甲醇公司空分车间所生产的氧气合成甲醇;甲醇工序所生产的甲醇驰放气经过变压吸附,制成纯度99.96%的氢气后,与炼焦工序所生产的煤焦油一起提供给宝泰隆新能源公司,在煤焦油加氢工艺前对煤焦油进行预处理,降低了碳排放,实现了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将喹啉不溶物提取后,生产中间相炭微球,将提取了喹啉不溶物后的煤沥青生产针状焦,将预处理后剩余的煤焦油及中油生产精制
洗油;将公司开采和采购的无烟煤及焦化工序生产的化工焦、焦粒送入稳定轻烃工序造气炉,所产的煤气与焦化工序副产的煤气一并送入稳定轻烃工序的甲醇单元,生产甲醇,稳定轻烃工序所产的稳定轻烃、重油及LPG外销;稳定轻烃工序、焦化工序、宝泰隆甲醇公司所生产的粗氢气,除宝泰隆新能源公司自用外,其他经过PSA工艺提纯至99.999%后,作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燃料外销。
② 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为改变煤化工企业过分依赖钢铁市场的现状,公司深化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即产业由煤化工向新材料转型,推进石墨烯、针状焦等新材料产业项目;产品由传统煤化工向煤基清洁能源升级,推进实施稳定轻烃项目和醋酸项目。
③ 资源和技术。七台河市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的马场矿区、宝清县大雁煤矿等八座煤矿已全部取得采矿权证,合计资源储量51,110.86万吨,合计总产能465万吨/年,建成投产后可以部分提供公司煤化工产品所需原材料,降低原材料成本;同时公司拥有的密林石墨矿区目前已探明晶质石墨矿物量为721.26万吨(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矿勘探I区报告》、《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矿勘探II区报告》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详查区报告》),建成投产后,可以为公司石墨及石墨烯产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各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144项,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点技改项目23项。
(2)公司业绩驱动因素:逐步完善的循环经济模式使公司传统业务产品的成本显著降低,新兴业务依托资源和技术优势,实现产业向清洁能源及新材料领域转型升级。
未来随着公司八座煤矿的逐步建成,将进一步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带来比较稳定的利润。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我国东北地区产业链较完整的独立焦化企业,较大的甲醇生产企业,国际领先的高温煤焦油加氢加工企业和黑龙江省煤化工行业龙头企业,跻身于全国化工企业500强及黑龙江省民营百强企业,是国内领先的石墨烯生产企业,是黑龙江省氢能利用及“碳中和”领军企业。公司的焦炭及煤化工产品销售范围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部分业务已辐射到河北省;公司为了进一步促进石墨烯制备及下游应用技术产业化,全资子公司石墨烯公司主要针对石墨烯在热管理领域的应用,对导热膜定向应用的氧化石墨烯材料生产线进行持续技术升级,并逐步导入下游应用终端,在石墨烯应用市场中取得一定影响力。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继续充分利用循环经济优势、资源优势、转型升级优势、科技优势,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一)循环经济优势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公司自2003年成立至今,一直秉承“实业报国、裕民兴邦”经营理念,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着力延伸“环环相扣、业
业相生”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打造资源综合利用、“吃干榨净”、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着力实施“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一发展战略。公司现已经形成了“原煤开采洗选、煤炭炼焦造气、煤气合成甲醇、甲醇制稳定轻烃和芳烃清洁燃料、煤焦油加氢制煤基高标号清洁精制洗油、煤焦油提取针状焦和中间相炭微球高级碳材料、煤泥煤矸石热电联产、灰渣制环保建材、粗氢气提纯生产氢气燃料”完整的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产品主要涉及新材料、煤基清洁能源、高级碳材料、煤化工产品、氢气燃料、城市公共服务等六大领域。随着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拓宽和延长,将煤炭资源利用最大化,实现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资源优势
1、煤炭资源优势
七台河市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焦煤产区和黑龙江省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煤炭保有储量18亿吨,远景储量42亿吨。主要煤种有焦煤、肥煤、气煤、无烟煤,焦煤储量居东北总储量四分之一。煤炭品质以低磷、低硫、高热值、高灰熔点和高化学活性的“两低三高”而著称,有工业粮食“精粉”之美称。丰富的煤炭资源可保障公司以煤化工为基础的产品升级战略顺利实施。截至目前,公司的马场矿区、大雁煤矿等八座煤矿资源已全部取得采矿权证,合计资源储量51,110.86万吨,合计总产能465万吨/年。宝清县大雁煤矿、宝泰隆一矿、宝泰隆二矿、宝泰隆三矿、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鸡西恒山煤矿正在建设中,预计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2023年6月末完成建设进行联合试运转、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2023年8月完成建设进行联合试运转。
2、石墨资源优势
七台河市石墨矿床属亚洲三大石墨矿床之一,截止目前,全市范围内包括公司所属的密林石墨矿区在内,已探明的具备一定规模的石墨矿床主要有4处。公司拥有勘查面积为16.35平方公里的密林石墨探矿权,现勘探工作已完成,累计探明晶质石墨矿石储量11,245.17万吨,晶质石墨矿物量721.26万吨。目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矿详查Ⅰ区,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矿勘探Ⅱ区,探转采划定矿区范围手续已报送至国家自然资源部,待批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详查区,已完成勘探工作,正在编制详查报告,下步将报送至国家自然资源部,开展报告评审工作。
(三)转型升级优势
黑龙江是中国天然石墨产量最多的省份,七台河作为黑龙江石墨主产地之一,公司发展石墨烯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目前,公司已经开展了石墨烯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正积极打造以石墨烯为核心的新材料产业,未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除在天然石墨方面有转型布局,在人造石墨方面亦有转型项目。针状焦作为碳素行业和锂电负极材料行业必需的优质原材料之一,倍受业界关注,因其特有性质,被广泛应用于“超高功率电极、特种碳素材料、炭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电化学电容器、核石墨”等领域。
氢能产业方面,公司与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七台河市城投公司三家签订《氢能利用示范项目四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各方将在氢能产业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包括氢能应用相关产业建设、运营等,我公司将提供氢能产品供给,2022年8000Nm
/h氢提纯装置已建设完成,力争在东北地区内布局氢能产业,为我国能源安全贡献力量。
公司与中石化黑龙江省石油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共同发展联盟,共同布局黑龙江及东北地区加氢站建设。
(四)技术优势
公司先后获得了高温煤焦油加氢、后延迟焦化和焦炉煤气制甲醇组合工艺专利、干熄焦工装装置专利、复合柴油的制造方法专利、低硫低磷铸造焦的生产方法专利、焦炉煤气制甲醇合成尾气联产煤焦油加氢制取精制洗油及沥青调和组分工艺专利,公司以东北地区独占方式拥有《一种氧化石墨烯真空涡流剥离装置》的专利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各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144项,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点技改项目23项。
报告期内重点进行了石墨烯热管理材料应用领域的产品开发,产业化推进等,在上游原材料生产技术和产品持续升级的同时,着重开展石墨烯导热材料在电子产品终端客户的应用导入,积极推动上下游产业建设和上下游产业链互动,与常州星途等企业形成上下游产业链互补,推进石墨烯在热管理领域的应用和市场转化。
为了提高针状焦质量,公司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对公司针状焦项目原料预处理工艺进行深入研究,以软沥青或精制沥青和沉降法生产的精制沥青为原料,进行超临界萃取制备高品质针状焦原料进行开发研究。目前,已完成不同溶剂的筛选及新工艺的中试实验工作,并产出百公斤级中试产品,中试产品已送往下游厂家进行产品指标检测。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采购原煤154万吨,采购精煤78.68万吨;入洗原煤147.32万吨;生产精煤74.24万吨,焦炭(含焦粉、焦粒)107.95万吨,甲醇公司生产甲醇7.81万吨;加工煤焦油4.14万吨,生产精制洗油14,537.50吨;发电3.25亿度;供热234.9万吉焦;公司累计销售焦炭(含焦粉、焦粒)106.76万吨;洗沫煤20.08万吨;粗苯1.33万吨;甲醇7.89万吨;1
#精制洗油16,834.06吨,
#精制洗油296.56吨,沥青调和组分9,530.76吨;针状焦12,723.03吨,上网电量0.05亿度。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7,291.16万元,同比上涨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74.27万元,同比上涨0.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74.66万元,同比下降1.84%。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772,911,608.35 | 3,578,572,050.42 | 5.43 |
营业成本 | 3,214,709,480.45 | 2,973,495,831.00 | 8.11 |
销售费用 | 8,870,173.43 | 7,306,749.93 | 21.40 |
管理费用 | 186,784,595.54 | 174,932,318.06 | 6.78 |
财务费用 | 95,306,030.29 | 138,527,292.66 | -31.20 |
研发费用 | 14,633,630.72 | 14,238,778.99 | 2.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38,134.72 | 680,081,625.53 | -98.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5,761,425.36 | -447,584,860.9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7,504,014.05 | -166,908,949.67 | 不适用 |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数减少31.2%,主要原因是债券利息减少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提前增加原材料原煤和精煤的库存量,以保证煤矿季节性停产时焦炭的正常生产供应量,形成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变动金额为-55,817.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在建项目工程款项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变动金额为9.02亿万元,一是由于本年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17亿元,上年度无此业务发生;二是本年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少4.53亿元所致;三是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所致。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煤焦行业 | 2,977,722,745.73 | 2,848,558,404.53 | 4.34 | 2.96 | 11.19 | 减少7.08个百分点 |
煤化工行业 | 520,968,845.04 | 155,243,444.49 | 70.20 | 24.49 | -0.01 | 增加7.3个百分点 |
热电行业 | 136,095,922.17 | 134,714,470.54 | 1.02 | 7.99 | -4.89 | 增加13.42个百分点 |
新材料行业 | 100,615,946.24 | 34,201,469.01 | 66.01 | 95.49 | 7.65 | 增加27.74个百分点 |
其他行业 | 32,553,348.53 | 33,850,156.28 | -3.98 | 603.05 | 545.24 | 增加9.3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焦炭 | 2,722,462,761.83 | 2,684,382,638.75 | 1.40 | -0.74 | 11.73 | 减少11个百分点 |
沫煤 | 147,874,305.50 | 133,749,460.59 | 9.55 | -1.07 | -15.99 | 增加16.06个百分点 |
甲醇 | 183,669,266.05 | 100,667,850.31 | 45.19 | -9.15 | -9.54 | 增加0.23个百分点 |
精制洗油及沥青调和 | 146,936,393.74 | 25,976,029.96 | 82.32 | 185.19 | 52.13 | 增加15.46个百分点 |
煤焦油 | 104,854,659.89 | 1,765,820.21 | 98.32 | 5.97 | -27.30 | 增加0.77个百分点 |
电力 | 43,678,390.82 | 68,092,660.13 | -55.90 | 18.49 | -8.89 | 增加46.85个百分点 |
供热 | 92,417,531.35 | 66,621,810.41 | 27.91 | 3.66 | -0.43 | 增加2.95个百分点 |
针状焦系列 | 99,979,504.79 | 32,789,341.57 | 67.20 | 98.79 | 4.91 | 增加29.34个百分点 |
其他 | 226,083,993.74 | 92,522,332.92 | 59.08 | 215.60 | 206.01 | 增加1.29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黑龙江省 | 1,462,210,944.35 | 1,063,765,499.19 | 27.25 | 46.56 | 32.74 | 增加7.58个百分点 |
吉林省 | 1,072,504,329.46 | 1,042,024,951.45 | 2.84 | 23.84 | 44.07 | 减少13.65个百分点 |
辽宁省 | 1,059,443,772.10 | 1,003,686,891.23 | 5.26 | -26.01 | -18.35 | 减少8.88个百分点 |
其他地区 | 173,797,761.80 | 97,090,602.98 | 44.14 | -11.87 | -31.51 | 增加16.03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1、分行业
(1)煤化工行业:本期煤化工行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4.49%,毛利率增加7.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期煤化工行业煤焦油外销量增加,销售单价上涨所致;
(2)热电行业:本期热电行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99%,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13.4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自产煤泥量增加,使得入炉原料煤泥量增加,相应减少外购电煤量,最终发电的主要原料成本降低,亏损减少;
(3)新材料行业:本期新材料行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5.49%,毛利率增加 27.74 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是本期针状焦系列产品销量增加,价格大幅度上涨所致。
2、分产品
(1)精制洗油及沥青调和组分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85.19%,毛利率增加15.4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精制洗油销售数量增加,销售单价上涨所致;
(2)电力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8.49%,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46.8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自产煤泥量增加,使得入炉原料煤泥量增加,相应减少外购电煤量,最终发电的主要原料成本降低,减少亏损;
(3)针状焦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8.79%,毛利率增加29.34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期煅前焦价格上涨73.47%,煅前焦销售数量比上年增加44.15%,2022年煅前焦生产13,446吨,产品的单位销售成本与上年持平,导致收入增加,毛利率上涨。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焦炭、焦粉、焦粒 | 吨 | 1,079,465.00 | 1,067,629.93 | 17,359.38 | -6.46 | -8.90 | 214.24 |
沫煤 | 吨 | 441,060.00 | 193,001.02 | 346,579.86 | 25.41 | -23.88 | 64.09 |
粗苯 | 吨 | 13,367.00 | 13,268.36 | 501.49 | -5.57 | -6.40 | 24.49 |
甲醇 | 吨 | 78,143.80 | 78,860.80 | 2,471.33 | -6.33 | -12.80 | -22.49 |
精制洗油 | 吨 | 14,537.50 | 17,130.62 | 2,547.92 | 182.78 | 94.35 | -51.66 |
沥青调和组分 | 吨 | 37,492.00 | 9,530.76 | 266.98 | 130.34 | 78.27 | 138.87 |
煤焦油 | 吨 | 48,670.00 | 21,133.75 | 159.19 | 3.00 | -30.39 | -95.36 |
电力 | 度 | 325,017,787.00 | 140,917,907.00 | - | 4.83 | 23.30 | - |
供热 | 吉焦 | 2,348,999.00 | 2,191,709.00 | - | -5.66 | -2.52 | - |
针状焦系列产品 | 吨 | 13,446.00 | 12,723.03 | 3,113.95 | 113.09 | 7.73 | 30.24 |
产销量情况说明
1、焦炭(含焦粉、焦粒)的库存量较上年同期增加214.2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焦炭库存为5,524.31吨,本期焦炭库存17,359.38吨,焦粉库存增加12,821.83吨,上期库存基数较小所致;
2、沫煤库存量较上年同增加64.09%,主要原因是本期入洗原煤量较上年同期增加29%,沫煤产出量增加25.64%,沫煤销售量减少20.82%所致;
3、精制洗油产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82.78%,沥青调和组分产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30.34%,主要原因是本年精制洗油价格上涨,原料煤焦油加工量增加所致;
4、沥青调和组分库存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38.87%,主要原因是本期较上年同期生产量增加130%所致;
5、针状焦系列产品生产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13.09%,库存量较上年同期增加30.24%,主要原因是本年煅前焦销售价格上涨,生产量增加所致。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煤焦产品 | 材料 | 2,890,756,572.29 | 93.26 | 2,453,955,562.15 | 92.34 | 17.80 | - |
人工 | 70,616,268.08 | 2.28 | 57,078,413.09 | 2.15 | 23.72 | - | |
折旧 | 25,661,557.54 | 0.83 | 31,499,664.70 | 1.19 | -18.53 | -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112,752,980.88 | 3.64 | 114,918,554.53 | 4.32 | -1.88 | - | |
小计 | 3,099,787,378.79 | 100.00 | 2,657,452,194.47 | 100.00 | 16.65 | - | |
煤基化工产品 | 材料 | 83,258,738.93 | 53.61 | 82,382,714.60 | 60.26 | 1.06 | - |
人工 | 24,973,300.93 | 16.08 | 17,610,682.87 | 12.88 | 41.81 | - | |
折旧 | 23,519,019.98 | 15.14 | 22,934,001.23 | 16.78 | 2.55 | -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23,562,317.80 | 15.17 | 13,786,017.24 | 10.08 | 70.91 | - | |
小计 | 155,313,377.64 | 100.00 | 136,713,415.94 | 100.00 | 13.61 | - | |
热电产品 | 材料 | 139,624,160.33 | 63.25 | 180,900,279.95 | 72.21 | -22.82 | - |
人工 | 21,310,948.76 | 9.65 | 17,703,069.39 | 7.07 | 20.38 | - | |
折旧 | 16,990,993.18 | 7.70 | 21,524,495.35 | 8.59 | -21.06 | -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42,832,034.96 | 19.40 | 30,405,040.47 | 12.14 | 40.87 | - | |
小计 | 220,758,137.23 | 100.00 | 250,532,885.16 | 100.00 | -11.88 | - | |
新材料产品 | 材料 | 18,495,484.91 | 50.87 | 12,393,281.92 | 57.07 | 49.24 | - |
人工 | 6,338,320.08 | 17.43 | 2,556,243.58 | 11.77 | 147.95 | - | |
折旧 | 10,251,285.36 | 28.19 | 6,339,983.84 | 29.19 | 61.69 | -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1,274,130.24 | 3.50 | 427,892.42 | 1.97 | 197.77 | - | |
小计 | 36,359,220.59 | 100.00 | 21,717,401.77 | 100.00 | 67.42 | -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焦炭(含焦粉、焦粒) | 材料 | 2,593,728,020.12 | 92.72 | 2,204,053,986.26 | 91.70 | 17.68 | - |
人工 | 67,382,655.40 | 2.41 | 55,035,353.94 | 2.29 | 22.44 | - | |
折旧 | 24,881,352.57 | 0.89 | 30,638,316.87 | 1.27 | -18.79 | -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111,511,687.06 | 3.99 | 113,872,510.20 | 4.74 | -2.07 | - | |
小计 | 2,797,503,715.15 | 100.00 | 2,403,600,167.27 | 100.00 | 16.39 | - | |
沫煤 | 材料 | 297,028,552.17 | 98.26 | 249,901,575.89 | 98.44 | 18.86 | - |
人工 | 3,233,612.68 | 1.07 | 2,043,059.15 | 0.80 | 58.27 | - | |
折旧 | 780,204.97 | 0.26 | 861,347.83 | 0.34 | -9.42 | -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1,241,293.82 | 0.41 | 1,046,044.33 | 0.41 | 18.67 | - |
小计 | 302,283,663.64 | 100.00 | 253,852,027.20 | 100.00 | 19.08 | - | |
甲醇 | 材料 | 39,512,787.49 | 45.70 | 48,659,054.41 | 55.88 | -18.80 | - |
人工 | 14,658,834.85 | 16.95 | 11,512,683.24 | 13.22 | 27.33 | - | |
折旧 | 12,702,870.73 | 14.69 | 15,242,244.15 | 17.50 | -16.66 | -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19,594,115.85 | 22.66 | 11,665,703.11 | 13.40 | 67.96 | - | |
小计 | 86,468,608.92 | 100.00 | 87,079,684.91 | 100.00 | -0.70 | - | |
精制洗油及沥青调和 | 材料 | 25,696,241.97 | 59.94 | 16,563,433.19 | 65.42 | 55.14 | - |
人工 | 6,377,574.77 | 14.88 | 2,627,160.01 | 10.38 | 142.76 | - | |
折旧 | 9,040,266.83 | 21.09 | 5,523,801.09 | 21.82 | 63.66 | -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1,753,777.78 | 4.09 | 606,076.85 | 2.39 | 189.37 | - | |
小计 | 42,867,861.35 | 100.00 | 25,320,471.14 | 100.00 | 69.30 | - | |
电 | 材料 | 103,301,959.62 | 65.75 | 137,865,337.92 | 74.40 | -25.07 | - |
人工 | 14,018,317.89 | 8.92 | 11,779,909.07 | 6.36 | 19.00 | - | |
折旧 | 12,089,484.35 | 7.69 | 15,922,467.38 | 8.59 | -24.07 | -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27,699,315.12 | 17.63 | 19,745,787.73 | 10.66 | 40.28 | - | |
小计 | 157,109,076.98 | 100.00 | 185,313,502.10 | 100.00 | -15.22 | - | |
供热 | 材料 | 36,322,200.71 | 57.07 | 43,034,942.03 | 65.98 | -15.60 | - |
人工 | 7,292,630.87 | 11.46 | 5,923,160.32 | 9.08 | 23.12 | - | |
折旧 | 4,901,508.83 | 7.70 | 5,602,027.97 | 8.59 | -12.50 | -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15,132,719.84 | 23.78 | 10,659,252.74 | 16.34 | 41.97 | - | |
小计 | 63,649,060.25 | 100.00 | 65,219,383.06 | 100.00 | -2.41 | - | |
煅前焦 | 材料 | 18,495,484.91 | 50.87 | 8,688,982.55 | 59.58 | 112.86 | - |
人工 | 6,338,320.08 | 17.43 | 1,647,435.85 | 11.30 | 284.74 | - | |
折旧 | 10,251,285.36 | 28.19 | 3,957,811.28 | 27.14 | 159.01 | -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1,274,130.24 | 3.50 | 288,279.89 | 1.98 | 341.98 | - | |
小计 | 36,359,220.59 | 100.00 | 14,582,509.58 | 100.00 | 149.33 | - | |
煅后焦 | 材料 | - | - | 3,704,299.37 | 51.92 | 不适用 | - |
人工 | - | - | 908,807.73 | 12.74 | 不适用 | - | |
折旧 | - | - | 2,382,172.56 | 33.39 | 不适用 | -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 | - | 139,612.53 | 1.96 | 不适用 | - | |
小计 | - | - | 7,134,892.19 | 100.00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1、焦炭:焦炭生产成本中材料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料煤价格上涨成本增加;人工成本增加主要是职工薪酬福利待遇增加;
2、甲醇:甲醇生产成本中制造费用较上年增加比例较大,主要原因是甲醇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的电费单位成本增加所致;
3、电:报告期自产煤泥量增加,使得入炉原料煤泥量增加,相应减少外购电煤量,最终发电的主要原料成本降低,制造费用及其他增加主要是电厂增加政府性基金所致;
4、精制洗油及沥青调和组分和煅前焦:精制洗油及沥青调和组分和煅前焦生产成本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原料煤焦油加工量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途公司”)组建主要是致力于碳材料相关热管理方面的应用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潮生公司在星途公司出资额1,975.82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5.86%,星途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77,142.6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6.95%;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客户名称 | 金额(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吉林金安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637,050,681.72 | 16.88 |
天津象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97,877,154.01 | 13.2 |
天津津路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 249,081,238.48 | 6.6 |
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242,346,014.12 | 6.42 |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 145,071,667.62 | 3.85 |
合计 | 1,771,426,755.95 | 46.95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65,989.0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5.4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供应商名称 | 金额(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1,967,675.29 | 11.95 |
林口县铭达矿产品经销处 | 555,712,547.88 | 11.03 |
鹤岗市龙运选煤有限公司 | 180,764,615.00 | 3.59 |
七台河市华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 167,444,948.62 | 3.32 |
七台河市吉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四井 | 154,000,556.78 | 3.06 |
合计 | 1,659,890,343.57 | 32.95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数减少31.2%,主要是债券利息减少所致。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14,633,630.72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4,633,630.72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39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88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4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1 |
硕士研究生 | 5 |
本科 | 26 |
专科 | 38 |
高中及以下 | 18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0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38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19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31 |
60岁及以上 | 0 |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较上年同期减少98.13%,主要原因是:提前增加原材料原煤和精煤的库存量,以保证煤矿季节性停产时焦炭的正常生产供应量,形成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较上年同期变动金额为-55,817.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在建项目工程款项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较上年同期变动金额为9.02亿元,一是由于本年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17亿元,上年度无此业务发生;二是本年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少4.53亿元所致,三是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应收票据 | 92,580,698.40 | 0.69 | 8,875,434.75 | 0.07 | 943.11 | - |
应收账款 | 70,494,334.94 | 0.53 | 53,789,830.39 | 0.45 | 31.06 | - |
应收款项融资 | 26,600,000.00 | 0.20 | - | - | - | - |
预付款项 | 24,505,753.76 | 0.18 | 41,887,773.07 | 0.35 | -41.50 | - |
存货 | 1,523,975,183.70 | 11.38 | 1,076,286,304.92 | 8.98 | 41.6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7,524,515.75 | 1.62 | 110,020,275.68 | 0.92 | 97.71 | - |
合同负债 | 136,271,893.71 | 1.02 | 73,223,648.10 | 0.61 | 86.1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64,903,364.41 | 4.96 | 455,839,393.75 | 3.80 | 45.86 | - |
其他流动负债 | 98,506,868.70 | 0.74 | 3,946,456.42 | 0.03 | 2,396.08 | - |
长期借款 | 484,218,294.56 | 3.62 | 785,835,175.87 | 6.56 | -38.38 | - |
应付债券 | 104,146,503.37 | 0.78 | 202,642,526.22 | 1.69 | -48.61 | - |
预计负债 | 22,549,868.00 | 0.17 | 37,041,625.72 | 0.31 | -39.12 | - |
其他说明:
1、应收票据:年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增加943.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第四季度收到的承兑汇票,公司在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贴现后根据监管要求,针对部分银行的信用等级调整了银行承兑汇票的确认条件所致;
2、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增加31.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货款尚未全部收回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年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增加2,660万元,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前贴现或背书转让,将这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所致;
4、预付款项:年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减少41.50%,主要原因是前期预付货款本期已收到货物入库所致;
5、存货:年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增加41.6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原料价格上涨及产品库存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年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增加97.71%,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建项目增加导致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多所致;
7、合同负债:年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增加86.10%,主要原因是销售焦炭时客户预交货款形成的合同负债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年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增加45.86%,主要原因是本期小于1年内的应付债券、长期借款调整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年末余额较上期期末增加2,396.08%,主要原因是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未终止确认,属于继续涉入,形成短期负债,另外合同负债未来可能产生的销项税额也相应在此列示所致;
10、长期借款:年末余额较上期期末减少38.38%,主要原因是本期小于1年内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调整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1、应付债券:年末余额较上年期末减少 48.6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部分到期债券本金,导致应付债券余额减少所致;
12、预计负债:年末余额较上年期末减少39.12%,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减少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年末账面价值(万元) | 受限原因及金额(万元) | ||||
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存入的保证金 | 用于借款抵押或保证金 | 合同纠纷被诉讼保全 |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 | 本公司的诉讼事项 | 其他 | ||||
货币资金 | 5,451.77 | 4,000.82 | 0.09 | 1,038.04 | 412.82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49,925.64 | 49,925.64 | ||||
投资房地产 | 2,488.04 | 2,488.04 | ||||
无形资产 | 23,589.90 | 16,964.96 | 6,624.94 | |||
在建工程 | 79,918.87 | 38,899.27 | 41,019.60 | |||
合 计 | 161,374.22 | 4,000.82 | 108,278.00 | 48,682.58 | 0.00 | 412.82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下文“化工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化工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1 行业基本情况
(1). 行业政策及其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关于行业有序发展的相关政策简述如下:
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主要内容是“引导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等 17 个高耗能行业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重点从改造升级、技术攻关、集聚发展和淘汰落后四个方面发力”;2022年5月,国家发改委联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明确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的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充分发挥能效引领作用。明确围绕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炭转化(煤制合成氨、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重点领域,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022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提出了“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水平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强化分类施策,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二是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化烯烃、芳烃原料结构,加快煤制化学品、煤制油气向高附加值产品延伸,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2022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803号),准确界定原料用能范畴是“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明确了“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2). 主要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行业地位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二、三部分2 产品与生产
(1). 主要经营模式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三报告期内调整经营模式的主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主要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品 | 所属细分行业 | 主要上游原材料 | 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 价格主要影响因素 |
焦炭 | 煤焦行业 | 精煤 | 钢铁工业 | 上游炼焦煤的供给情况,下游的需求及承受能力 |
沫煤 | 煤焦行业 | 原煤 | 发电、工业锅炉、水泥制砖等 | 宏观经济走势、市场需求、运输成本 |
甲醇 | 煤化工行业 | 焦炉煤气、初级水、除盐水 | 农药、医药、塑料等 | 下游需求、运输成本、库存、天气因素 |
煤焦油 | 煤化工行业 | 精煤 | 精制洗油 | 上游炼焦煤的供给情况,下游的需求及承受能力 |
精制洗油及沥青调和组分 | 煤化工行业 | 煤焦油 | 动力及化工原料 | 国际原油期货价格 |
电 | 热电行业 | 原煤、电煤 | 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 国家宏观调控 |
供热 | 热电行业 | 原煤、电煤 | 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 国家宏观调控 |
针状焦系列产品 | 新材料行业 | 煤焦油沥青 | 生产高功率石墨电极及动力锂电池负极材料 | 产品质量、工艺技术水平、市场供求关系 |
(3). 研发创新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一直坚持“科技兴企”战略,已先后获得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144项,科技成果123项。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制定企业标准15项、省级地方标准2项、国家联盟标准2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4项,牵头制定国家能源局行业标准1项。形成了较完备的标准化体系,先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黑龙江省专利优势示范企业”及“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企业”等荣誉称号。
2022年度,公司研发共计十二项,主要针对节能、环保、生产、自动化等方面进行研发、技改:针对传统焦化工艺向自动化控制、无人值守等方向进行自主研发;为保障生产稳定运行并根据国家政策方向要求,在蒸汽、水、电能源等方面进行节能减排改造。针对公司各项研发内容,改造后进行系统评估,并根据改造经验,将使用范围扩大,推广到各分厂,将自主研发及技改项目申报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极大提高员工热情,专利数量逐年提高。
(4). 生产工艺与流程
√适用 □不适用
○
焦化生产工艺及流程:
生产工艺:原煤采用三产品重介旋流器工艺分选,精煤投入焦炉炭化室中高温炼焦,焦炭再分选为冶金焦炭、焦粒、焦粉,焦炉产出荒煤气经过冷却、净化、加压、脱硫、硫铵、洗脱苯产出洁净煤气送煤气制甲醇工段,工艺流程如下:
②甲醇生产工艺与流程
生产工艺:焦化过程中的剩余煤气经湿法脱硫、压缩、干法脱硫、甲烷转化、合成压缩,在合成塔采用低压法合成甲醇,粗甲醇送精馏工段分离出精甲醇,合成产出的驰放气送煤焦油加氢项目,工艺流程如下:
原煤 | 贮煤场 | 分选破碎 | 旋流器 | 矸石 | |||||||||||||||||||||||
沫煤 | |||||||||||||||||||||||||||
焦炭分选 | 熄焦 | 焦炉 | 精煤 | 煤泥 | |||||||||||||||||||||||
净化压缩 | 煤焦油 | ||||||||||||||||||||||||||
焦炭 | 焦粒 | 焦粉 | |||||||||||||||||||||||||
脱硫 | 硫膏 | ||||||||||||||||||||||||||
氨回收 | 硫酸铵 | ||||||||||||||||||||||||||
洗脱苯 | 粗苯 | ||||||||||||||||||||||||||
回焦炉 | 剩余煤气制甲醇 | ||||||||||||||||||||||||||
○
煤焦油加氢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工艺:高温煤焦油采用全国首创的加氢技术对高温煤焦油中的轻质馏分进行加氢变化,产出质量优良的精制洗油,工艺流程如下:
○
发电、供热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工艺:矸石、煤泥与少量沫煤投入到锅炉中燃烧,产出高压蒸汽,高压蒸汽带动汽轮机、发电机转动,产出电力,电力供应全公司电力,剩余电力上网售电;发电后的乏汽送供热系统的换热器,经换热合格的热水供居民及全公司使用,工艺流程如下:
⑤针状焦生产工艺流程
剩余煤气 | 湿法脱硫 | 压缩机 | 干法脱硫 | 甲烷转化 | |||||||
精甲醇 | 精馏 | 粗甲醇 | 合成塔 | 合成压缩 | |||||||
富氢驰放气送煤焦油加氢项目 | |||||||||||
煤焦油 | 预处理 | 蒸馏 | 原料沥青 | |||||||||||
轻质馏分 | 加氢裂化 | |||||||||||||
驰放气 | 变压吸附 | 加氢精制 | 分离分馏 | 精制洗油 | ||||||||||
氢气回用 | ||||||||||||||
矸石、煤泥、少量沫煤 | |||||||||||
锅炉 | 汽轮机 | 发电机 | 上网售电 | ||||||||
居民供热 | 合格热水 | 换热器 | 公司用电 | ||||||||
公司供热 | |||||||||||
生产工艺:公司焦油加氢来沥青、溶剂经过混合沉降处理后,将溶剂沥青混合液通过蒸馏,生产出精制沥青。精制沥青经过分馏塔、焦化塔的加工,转化为煅前针状焦。煅前针状焦经过煅烧后,成为煅后针状焦成品。焦化塔产生的焦化油作为煤焦油加氢装置的原料,焦化废气作为燃气使用,工艺流程如下:
⑥石墨烯化学法生产工艺及流程
生产工艺:石墨原料及辅料经过计量后,加入反应釜中,反应后的石墨烯浆料通过清洗、干燥、还原等工序加工后,生产的成品石墨烯粉体包装后销售,工艺流程如下:
○
稳定轻烃生产工艺及流程 生产工艺:原料焦炭送入煤气发生炉,气化生成粗煤气;送至电除尘;除尘后的净煤气进入煤气气柜,经原料气压缩,进入变换装置,以控制CO/H2比例后,送至低温甲醇洗装置 脱硫达到净化气的标准。经低温甲醇洗处理调整至合成甲醇合适的比例;送入甲醇合成,生成粗甲醇,经甲醇精馏处理后产生的精甲醇送往甲醇精馏和罐区。甲醇经轻烃合成和轻烃分离工段,反应分离后生成合格LPG、轻烃、重烃产品送入罐区。工艺流程如下:
(5). 产能与开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厂区或项目 | 设计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在建产能 | 在建产能已投资额 | 在建产能预计完工时间 |
洗煤 | 390万吨/年 | 4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焦炭 | 158万吨/年 | 6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甲醇 | 10万吨/年 | 7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电 | 4亿千瓦时/年 | 8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煤焦油加氢 | 10万吨/年 | 4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针状焦 | 5万吨/年 | 2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化学法石墨烯项目 | 100吨/年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物理法石墨烯项目 | 50吨/年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万吨稳定轻烃(在建) | 30万吨/年 | 不适用 | 30万吨/年 | 318,310.42 | 不适用 |
中间相炭微球项目一期 | 2000吨/年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宝泰隆一矿(在建) | 90万吨/年 | 不适用 | 90万吨/年 | 65,154.19 | 2024-08 |
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在建) | 30万吨/年 | 不适用 | 30万吨/年 | 25,002.34 | 2023-10 |
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在建) | 30万吨/年 | 不适用 | 30万吨/年 | 18,459.71 | 2023-11 |
宝清县大雁煤矿(在建) | 30万吨/年 | 不适用 | 30万吨/年 | 15,153.19 | 2024-10 |
宝泰隆二矿(在建) | 30万吨/年 | 不适用 | 30万吨/年 | 7,388.09 | 2024-12 |
宝泰隆三矿(在建) | 30万吨/年 | 不适用 | 30万吨/年 | 6,564.99 | 2024-12 |
恒山煤矿(在建) | 45万吨/年 | 不适用 | 45万吨/年 | 10,469.84 | 2025-10 |
生产能力的增减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品线及产能结构优化的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非正常停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原材料采购
(1). 主要原材料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原材料 | 采购模式 | 结算方式 | 价格同比变动比率(%) | 采购量 | 耗用量 |
原煤 | 外购 | 电汇、承兑 | -2.24 | 1,542,258.38吨 | 1,301,138.00吨 |
精煤 | 自产 | - | -1.68 | 742,401.00吨 | 665,238.02吨 |
精煤 | 外购 | 电汇、承兑 | 34.22 | 786,839.09吨 | 786,839.09吨 |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原料煤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大。
(2). 主要能源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应对措施
持有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主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采用阶段性储备等其他方式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煤矿生产受多种因素制约,一般情况下,每年地方煤矿在1月下旬至3月份期间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公司为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营,这段期间所需要的原料煤提前备足,因此要采用阶段性储备方式。4 产品销售情况
(1). 按细分行业划分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细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情况 |
煤焦行业 | 2,977,722,745.73 | 2,848,558,404.53 | 4.34 | 2.96 | 11.19 | -7.08 | 7.87%注1 |
煤化工行业 | 520,968,845.04 | 155,243,444.49 | 70.20 | 24.49 | -0.01 | 7.30 | 14.31%注2 |
热电行业 | 136,095,922.17 | 134,714,470.54 | 1.02 | 7.99 | -4.89 | 13.42 | 6.38%注3 |
新材料行业 | 100,615,946.24 | 34,201,469.01 | 66.01 | 95.49 | 7.65 | 27.74 | - |
其他行业 | 32,553,348.53 | 33,850,156.28 | -3.98 | 603.05 | 545.24 | 9.32 | - |
注 1:数据来源于陕西黑猫、安泰集团、开滦股份公司2022年年报数据;注 2:数据来源于中煤能源、陕西黑猫、兖矿能源、开滦股份公司2022年年报数据;注 3:数据来源于大连热电、华阳股份、天富能源公司2022年年报数据。
(2). 按销售渠道划分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环保与安全情况
(1). 公司报告期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环保违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标的是否主营投资业务 | 投资方式 | 投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是否并表 | 报表科目(如适用) | 资金来源 | 合作方(如适用) | 投资期限(如有) |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进展情况 | 预计收益(如有) | 本期损益影响 | 是否涉诉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 | 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否 | 增资 | 2,738.50 | 100% | 是 | 长期股权投资 | 自有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已合并 | 873.36 | 否 | 2022-02-09 | 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临2022-003号公告 | |
合计 | / | / | / | 2,738.50 | 100% | / | / | / | / | / | / | 873.36 | / | / | / |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井口建设投资:宝泰隆一矿投资42,865.60万元、完成总工程进度的90%;宝泰隆二矿投资7,388.09万元,完成总工程进度的20%;宝泰隆三矿投资6,564.99万元,完成总工程进度的15%;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投资5,506.24万元,完成总工程进度的85%;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投资7,268.50万元,完成总工程进度的95%;宝清大雁煤矿投资4,642.18万元,完成总工程进度的60%;鸡西投资公司恒山煤矿投资4,397.88万元,完成总工程进度的30%。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体详见第二节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甲醇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82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年末资产总额53,945.21万元,净资产43,75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8,458.65万元,营业利润1,525.79万元,净利润1,543.83万元;
2、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煤焦油加氢深加工与销售,注册资本85,960.62万元,本公司持股100%,年末资产总额86,617.46万元,净资产79,217.7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5,255.04万元,营业利润5,978.72万元,净利润4,799.51万元;
3、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煤化工开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注册资本104,082.00万元,本公司持股 51%,年末资产总额368,755.75万元,净资产112,721.05万元;
4、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热力供应,注册资本500万元,本公司持股 100%,年末资产总额14,905.43万元,净资产2,894.5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328.49万元,营业利润1,793.18万元,净利润1,381.40万元;
5、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对煤炭生产、洗煤加工行业投资、金属矿石销售,注册资本13,000万元,本公司持股 95%,年末资产总额145,353.50万元,净资产31,039.99万元,2022年营业利润8,907.39万元,净利润5,793.97万元。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格局
我国焦化行业呈现出以钢铁联合焦化企业和独立焦化企业并存的格局。钢铁联合焦化企业焦化产品以焦炭为主,基本用于自身钢铁生产,不直接投向市场,焦炭生产中的副产品如煤焦油、焦炉煤气等一般直接用于发电、燃料等,不进行化产加工,不形成化工产品。独立焦化企业的焦炭产品直接销售给钢铁企业和其他冶炼企业等,焦炭产品盈利能力受上游煤炭行业及下游钢铁行业影响较大。独立焦化企业综合利用焦炭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继续深加工,发展以煤化工为核心的煤基能源、高级碳材料。
2、行业发展趋势
(1)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大型化、多样化发展
深度了解煤化工产业系统的国家发展方向,讨论研究适合焦化产业链现代化煤化工技术路线,根据自身情况调整煤化工产业发展方向,满足市场需求。焦化和煤化工逐步向大型化、多样化发展。
(2)产品的多样化和高端化
以往焦化企业多以生产焦炭为主要产品,其他副产品均单独销售,销售价格和收入并不理想,目前随着煤化工的技术进步已产生多种生产技术,如焦炉煤气制甲醇技术、苯加氢技术、高温煤焦油加氢制油技术、煤沥青制针状焦技术等,产品不断丰富,也逐渐产出新型清洁能源和新材料等高端产品的发展,并应用到更多其他材料无法替代的新领域。
(3)环保、节能的严格要求
随着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对环境和能耗的重视和关注,煤化工企业应加快建设和完善环保和节能设施,所有特殊的能源结构要求煤化工产业大力发展的同时必须考虑保障能源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
(4)产业集中化
提高煤化工产业的集中度,有利于能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公用能源消耗,污水和废气可集中治理,减少单独处理成本,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继续深化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坚持产业转型,向新材料、新能源和氢能产业拓展,积极延伸高端石墨精深加工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石墨及石墨制品新产业。以“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为主线,加快推进包含马场煤矿和密林石墨矿在内的原料基地建设,以此为基,进一步加速公司产品从传统煤化工产业向清洁、环保的新型煤化工升级,实施碳氢产业融合发展,助力煤化工产业尽早实现“碳中和”;进一步加速实现公司产业向新材料转型。不断开发石墨高级制品,拓宽石墨产品领域,打造石墨产业集群,着力发展石墨烯等现代碳材料产业,通过实施清洁环保安全生产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1、坚持产品升级,着力向煤基石油化工行业发展。一是着力加快推进包含宝泰隆一矿、东辉煤矿、宝清县大雁煤矿、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在内的煤炭原料基地建设。二是通过实施公司与化二院共同研发形成的先进生产工艺,以化工焦和无烟煤为原料,采用常压纯氧-蒸汽连续气化技术,合成甲醇,生产稳定轻烃。甲醇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下游应用十分广泛,以甲醇为原料的一次加工品有近30种,深加工产品则超过100种。公司将紧扣现代新型煤化工技术前沿“脉搏”,以甲醇为“突破口”,以“两头并进,两尾相接”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升级现代新型煤基石油化工系列产品,从而改变过去依赖钢铁市场的历史,在由传统煤化工产业向现代新型煤基石油化工产业升级的同时,实现在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将起到示范作用。
2、坚持产业转型,戮力向石墨烯新材料及氢能清洁能源行业发展。在石墨及石墨烯新材料产业方面:一是依托密林石墨矿资源,打造石墨及石墨制品新产业。加速推进密林石墨矿审批进程,公司拟建设石墨开采和洗选6万吨/年石墨精矿(一期工程),生产95%石墨精矿(即石墨精矿的产品含碳95%以上),同时,公司将不断开发石墨高级制品,拓宽石墨产品领域,生产“天然大鳞片石墨、高纯石墨、膨胀石墨、球形石墨、核石墨、金刚石”等系列产品;二是着力开发石墨烯下游应用产品,积极与生产厂家合作,开展石墨烯应用试验。根据厂家需求,调整石墨烯生产工艺,“量身定做”石墨烯产品,尽快开发出石墨烯下游应用产品,实现工业化生产,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和新材料领域影响力。公司正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推进氧化石墨烯定向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导热膜产业的发展,确保公司石墨烯产品向上海龙旗、华勤、京东方等消费电子产品供应链供应,以便应用于华为、联想、康佳等品牌终端。
在氢能清洁能源产业方面:公司积极探索和布局氢能产业,加速推动与中石油、市城投公司合作进展,建设“油、电、氢”一体的加注示范站。公司启动氢提纯项目,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副产大量氢气,项目通过适当的净化工艺和流程,将甲醇尾气中氢气提纯,提氢后的解吸气中有害杂质含量大大降低,减少了解吸气燃烧后的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推进与中石油等央企合作,合作项
目产品为纯度大于99.97%的高纯氢气,项目的实施可延伸公司产品链,提高甲醇尾气的利用价值,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项目投产后能满足一些高端加工业对氢气的要求,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高,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及环保政策。稳步实施氢能产业“一圈一带”战略,实施碳氢产业融合发展,助力煤化工产业尽早实现“碳中和”,加速推进黑龙江省清洁能源产业进步。
3、坚持循环经济,鼎力向资源利用最大化目标迈进。公司成立至今,一直秉承“实业报国、裕民兴邦、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已形成“煤炼焦、焦造气、煤气合成甲醇、甲醇制稳定轻烃(高标号汽油添加剂)、煤焦油制精制洗油、煤泥矸石发电、蒸汽冬季供暖、灰渣制环保建材”等一系列完整循环经济产业链。通过实施循环经济这一发展理念,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并为公司正在实施的“转型升级”战略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动力成本和原料成本等优势较为突出,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坚持清洁环保,竭力向更清洁和更节能方向推进。在继续做好传统煤化工向煤基清洁能源升级的基础上,实施绿色发展,进一步向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方向推进,在实施石墨及石墨烯产业的同时,倡导绿色发展,推进石墨烯下游绿色环保项目,多元化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生产具有“节能、减排、降碳、安全、高效”特征的高科技产品。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主要经营计划为:采购原煤245万吨,精煤48万吨;入洗原煤240万吨;生产焦炭110万吨,甲醇9万吨;加工煤焦油5万吨;发电4亿度。上述主要经营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以来,公司所面对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价格波动风险、行业竞争风险、安全环保风险、政策风险、转型升级风险等方面,为此公司已采取了相应措施:
1、调整生产经营计划和加快自有煤矿建设。原料煤价格波动风险,给公司的市场策略制定和实施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给公司的成本控制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一方面通过及时收集行情信息,预判煤炭未来趋势,调整煤炭购进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另一方面,加快煤矿建设,提高自有原煤占比,降低成本及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提高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积极提高煤炭和石墨资源自给率。完善煤化工产业链条,综合利用焦炭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进行化工产品的生产,除了凭借自身规模提供一定量的副产品进行深加工外,还可以回收小型焦化企业无法利用的副产品来进行加工;继续加强相关技术研发,大力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申报国家专利,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促进工艺装备升级,加大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3、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12字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
型。加强源头风险管控,严守安全红线,加强风险动态研判,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制定防范对策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要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利用消防机器人、移动消防水炮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自动化水平;持续推进“一防三提升”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强化员工教育培训,修订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明确安全考核标准,提升教育培训成果;强化隐患检查整治,突出现场跟踪管理,强化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准确划分风险分析单元,利用防爆数字化终端开展数字化巡检,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分级配置隐患排查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及时了解国家的煤炭、焦炭行业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并且在发展规划和生产中及时落实和实施,从而顺应国家于近年不断推出针对焦炭行业的减少焦炭出口、逐步加大淘汰焦炭行业落后产能力度、鼓励产业升级等方面相关政策;
5、积极应对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技术和市场风险。公司由传统煤化工转型升级到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在技术上面临着机遇和挑战,转型升级过程中单项技术方面虽然取得了诸多突破,但是大型成套设备及行业发展要求相比还是存在较大差距,不少关键技术需要依托国外,一些关键工艺的催化剂也大多需要依靠进口。公司面对产业的转型升级积极应对,与国内部分院所联合进行产业升级攻关,先后与中国石油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西南化工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在石墨烯、针状焦、氢能源等领域取得了进展;
由于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存在不确定性,新产品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市场推广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及产品技术发展趋势研究,收集市场需求和技术动态信息,了解客户对新产品的需求,根据产品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市场需要,制定产品规划,开展产品预研,保证公司产品符合市场需要。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立足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出台的监管指引,及时修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工作勤勉尽责,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忠实履行职务,继续健全内控机制,有效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做到公平、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同时还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出席人身份进行确认和见证,会议记录完整,保证了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网络投票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重大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保股东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在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时,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特别议案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出资人的合法权利,从未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做到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规范行使股东权力、履行义务,并严格遵守了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3、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的任职资格和选举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严格遵守所作的董事声明和承诺,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义务,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董事会成员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审慎性、合理性,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在董事会进行决策时独立董事发挥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以及监督制衡作用,对各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职责明确,运作情况良好,确保了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4、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监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重大决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检查,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媒体,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订并实施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公司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这种逐级管理方式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也保证了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所有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6、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制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证券部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积极互动,专人负责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提问,即时解答。
7、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期间,如实、完整记录公开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03-24 | www.sse.com.cn | 2022-03-25 | 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05-16 | www.sse.com.cn | 2022-05-17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银行融资计划》、《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豁免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09-14 | www.sse.com.cn | 2022-09-15 | 审议通过了《选举王维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焦云 | 董事长 | 男 | 66 | 2020-06-01 | 2023-05-31 | 87,350,352 | 87,350,352 | 0 | - | 121.81 | 否 |
李清涛 | 董事、总裁 | 男 | 58 | 2020-06-01 | 2023-05-31 | 0 | 0 | 0 | - | 102.75 | 否 |
焦强 | 副董事长 | 男 | 31 | 2021-11-10 | 2023-05-31 | 0 | 0 | 0 | - | 55.66 | 否 |
秦怀 | 董事、副总裁 | 男 | 54 | 2020-06-01 | 2023-05-31 | 105,000 | 105,000 | 0 | - | 55.55 | 否 |
王维舟 | 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男 | 51 | 2020-06-01 | 2022-06-21 | 1,050,000 | 1,050,000 | 0 | - | 44.10 | 否 |
常万昌 | 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男 | 54 | 2020-06-01 | 2023-05-31 | 751,243 | 751,243 | 0 | - | 62.82 | 否 |
杨忠臣 | 独立董事 | 男 | 64 | 2020-06-01 | 2023-05-31 | 0 | 0 | 0 | - | 6.00 | 否 |
于成 | 独立董事 | 男 | 57 | 2020-06-01 | 2023-05-31 | 0 | 0 | 0 | - | 6.00 | 否 |
王雪莲 | 独立董事 | 女 | 51 | 2020-06-01 | 2023-05-31 | 0 | 0 | 0 | - | 6.00 | 否 |
张瑾 | 监事会主席 | 女 | 45 | 2020-06-01 | 2022-09-14 | 0 | 0 | 0 | - | 84.60 | 否 |
王维舟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1 | 2022-09-14 | 2023-05-31 | - | - | - | - | 13.19 | 否 |
宋淑琴 | 监事 | 女 | 56 | 2020-06-01 | 2023-05-31 | 0 | 0 | 0 | - | 11.44 | 否 |
冯帆 | 职工监事 | 女 | 31 | 2020-06-01 | 2023-05-31 | 0 | 0 | 0 | - | 21.01 | 否 |
边兴海 | 副总裁兼安全总监 | 男 | 49 | 2020-06-01 | 2023-05-31 | 173,800 | 173,800 | 0 | - | 55.32 | 否 |
刘欣 | 董事会秘书 | 女 | 41 | 2022-09-16 | 2023-05-31 | 0 | 0 | 0 | 20.00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89,430,395 | 89,430,395 | 0 | / | 666.25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焦 云 | 大学学历,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至今任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起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总裁,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代总裁,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
李清涛 | 工程硕士,2005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中石油大庆炼化公司销售公司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任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5年5月任中石油昆仑煤气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任派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中民融和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任昂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
焦 强 | 本科学历,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哈尔滨招商证券投资顾问,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哈尔滨国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江海证券业务发展部业务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济师,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济师; |
秦 怀 | 大学本科学历,矿选工程师,2005年5月起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
王维舟 | 经济学学士,金融经济师,工程硕士,2008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常万昌 | 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杨忠臣 | 本科学历,2001年4月至2003年8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东矿煤质科科长;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任七煤集团总医院副院长;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七台河龙洋焦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七台河龙洋焦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级员。2018年12月退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于 成 | 法学本科,2014年11月11日至今省选七台河市(第四届)律师协会会长;2015年10月至2018年7月被聘为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2015年10月至2018年7月被聘为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被选为七台河市第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2016年12月6日当选为黑龙江省第七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17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6日为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2018年7月至今被聘为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2019年8月6日至今任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1月6日至今当选为七台河市第十一届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2003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圣博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王雪莲 |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矿务局新建煤矿会计;1998年10月至2000年11月任七台河东联会计师事务所会计;2000年12月至2010年3月任七台河丰利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师。2010年4月至今至黑龙江丰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评估师,2018年1月至今任天源铭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张 瑾 | 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任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8 |
年4月至2020年5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6月至2022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
宋淑琴 | 专科学历,会计师。2011年5月至2015年6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监事; |
冯 帆 | 工学硕士学位,2016年7月至今就职于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烯物理剥离车间主任、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
边兴海 |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任中煤龙化甲醇生产技术科生产科长;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8年3月至2019年11月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安全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安全总监; |
刘 欣 | 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EMBA。2004年9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六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15年12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任职资格。曾获投资者关系金牛奖、优秀董秘白马奖等。2002年至2014年6月任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期间曾任京蓝科技公司旗下的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大数据公司董事长、物联网公司董事长、园林公司董事长、无人机公司执行董事、水利公司董事等职务。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锐仕方达人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焦云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3-07-28 | - |
焦云 | 宝润嘉实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03-09 | - |
常万昌 | 宝润嘉实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03-09 | - |
焦强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11-05 |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焦云 | 七台河众泰隆科技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7-08-25 | - |
焦云 | 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12 | - |
焦强 | 七台河市鑫康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03 | - |
于成 | 黑龙江圣博律师事务所 | 主任律师 | 2003-04 | - |
王雪莲 | 黑龙江丰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首席评估师 | 2010-04 | |
王雪莲 | 黑龙江天源铭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 | 负责人 | 2015-10 | |
张瑾 | 上海怀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5-05-07 | 2022-01-18 |
王维舟 |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3-02-13 | 2026-02-12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上海怀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注销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董监事报酬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是依据有关人员的职务、责任和经营业绩情况,并参照同类地区整体同类人员的收入状况制定其年度报酬和津贴水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2022年度报酬已发放完毕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666.25万元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王维舟 | 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工作调整 |
王维舟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工作调整 |
张瑾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工作调整 |
刘欣 | 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工作需要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2-02-09 | 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和《公司拟控股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公司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2-03-08 | 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2-04-01 | 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2-04-11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银行融资计划》、《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豁免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2-06-27 | 审议通过了《指定副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2-07-18 | 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2-08-05 | 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2-08-18 | 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增加融资计划》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2-08-26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2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
限公司章程>》、《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2-09-16 |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聘任刘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2022-09-28 | 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与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2022-10-27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2022-11-14 | 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涉及安全建设支出资金转到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支付》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2022-11-30 |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贷款》、《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六、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焦云 | 否 | 14 | 3 | 11 | 0 | 0 | 否 | 3 |
焦强 | 否 | 14 | 3 | 11 | 0 | 0 | 否 | 3 |
李清涛 | 否 | 14 | 3 | 11 | 0 | 0 | 否 | 3 |
秦怀 | 否 | 14 | 3 | 11 | 0 | 0 | 否 | 3 |
常万昌 | 否 | 14 | 3 | 11 | 0 | 0 | 否 | 3 |
王维舟 | 否 | 4 | 0 | 0 | 3 | 1 | 否 | 0 |
杨忠臣 | 是 | 14 | 0 | 14 | 0 | 0 | 否 | 0 |
于成 | 是 | 14 | 3 | 11 | 0 | 0 | 否 | 3 |
王雪莲 | 是 | 14 | 3 | 11 | 0 | 0 | 否 | 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4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11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3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杨忠臣、于成、王雪莲 |
提名委员会 | 焦云、李清涛、焦强、秦怀、常万昌、杨忠臣、于成、王雪莲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焦云、于成、王雪莲 |
战略委员会 | 焦云、杨忠臣、于成 |
(2).报告期内4个专门委员会召开15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2-01-28 | 1、公司拟控股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交易的事宜;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治理层的早期沟通函的相关事宜 | 全部通过 | 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出专业建议,协助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高效决策 |
2022-03-02 |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2、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宜;3、关于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 ||
2022-03-28 | 关于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 ||
2022-04-08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函的相关事宜 | ||
2022-04-11 |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宜;2、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宜;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事宜;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宜;5、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宜;6、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事宜 | ||
2022-06-21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2、关于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022-07-31 | 关于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022-08-15 | 关于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022-08-22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事宜;2、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宜;3、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宜;4、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宜 |
2022-10-21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宜 |
2022-11-09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涉及安全建设支出资金转到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支付的的事宜 |
2022-11-25 |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 |
2022-02-09 |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宜 |
2022-09-12 | 关于聘任刘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宜 |
2022-02-28 |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及其薪酬发放情况的事宜 |
(3).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1,849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633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2,482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174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1,957 |
销售人员 | 22 |
技术人员 | 233 |
财务人员 | 34 |
行政人员 | 53 |
管理人员 | 183 |
合计 | 2,482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及以上 | 12 |
本科 | 183 |
专科 | 486 |
大专以下 | 1,801 |
合计 | 2,482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订《薪资管理制度》并实施责、权、利相统一的、多层次的薪酬激励政策,员工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能力与绩效紧密挂钩。员工薪酬主要由标准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公司薪酬总额根据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在薪酬总额范围内,兼顾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有竞争力的固定薪酬标准;同时根据公司整体业绩及各部门关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确定相关人员的补贴、奖金等浮动薪酬标准。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培训计划 | |||
培训时间 | 培训项目 | 培训地点 | 培训对象 |
1月 | 质量、环境体系培训 | 各单位、部门/外聘机构 | 质量、环境控制员 |
2月 |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 七台河大学、宝泰隆综合楼会议室 | 生产人员、技术人员 |
3月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 | 应急管理局 | 电焊工 |
4月 | 安全生产负责人员资格证 | 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负责人员 |
5月 | 叉车、锅炉水处理、吊车、起重机培训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吊车工、操作工 |
6月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 应急管理局 | 安全管理人员 |
7月 | 高处作业培训 | 市电业局/应急管理局 | 高处作业人员 |
8月 | 企业新兴学徒制培训 | 七台河大学 | 生产人员、技术人员 |
9月 | 压力容器操作工培训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压力容器操作工 |
10月 | 危险化学安全管理人员 | 应急管理局 | 安全管理人员 |
11月 | 危险化学操作人员培训 | 应急管理局 | 工艺操作人员 |
12月 | 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培训 | 宝泰隆综合楼会议室 | 全体人员 |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完善。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派发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时间、比例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至少每三年要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保证每股收益持续稳定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原因 | 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1、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宝清县大雁煤矿、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和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在2023年度需用大量自有资金解决; 2、公司目前煤矿尚未全部建成投产,2023年主要原材料原料煤仍靠外购,2023年度需较大现金流; 3、根据国家对煤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的要求,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高效、绿色、清洁生产,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增加安全和环保支出。 | 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经营绩效挂钩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后支付。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将组织架构、风险评估、控制措施、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原料煤采购管理、产品销售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质量检验管理、安全环保管理、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报告期内,公司内控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监督实施,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管理和运营体系,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260号),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69号),对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通过自查,公司及时修订治理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出现重大遗漏及其他不规范行为。
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6,950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及有关批复文件,做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废气)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焦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焦油渣、洗油渣掺煤炼焦。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报告期内公司一季度废气检测结果
工序 | 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排放标准限值mg/m3 | 排放口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mg/m3 | 超标排放情况 |
焦化 | 颗粒物 | 焦炉东侧 | 连续排放 | 1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30 | FQ03 | 10.5 | 无 |
二氧化硫 | 50 | 29 | 无 | ||||||
氮氧化物 | 500 | 142 | 无 | ||||||
焦化 粗苯管式炉 | 颗粒物 | 焦炉西北侧 | 连续排放 | 1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30 | DA011 | / | 无 |
二氧化硫 | 50 | / | 无 | ||||||
氮氧化物 | 200 | / | 无 |
电厂锅炉 | 颗粒物 | 电厂西南侧 | 连续排放 | 1 |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30 | DA024 | 18.8 | 无 |
二氧化硫 | 200 | 34 | 无 | ||||||
氮氧化物 | 200 | 121 | 无 |
报告期内公司二季度废气检测结果
工序 | 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排放标准限值mg/m3 | 排放口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mg/m3 | 超标排放情况 |
焦化 | 颗粒物 | 焦炉东侧 | 连续排放 | 1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30 | FQ03 | 10.3 | 无 |
二氧化硫 | 50 | 33 | 无 | ||||||
氮氧化物 | 500 | 144 | 无 | ||||||
焦化粗苯管式炉 | 颗粒物 | 焦炉西北侧 | 连续排放 | 1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30 | DA011 | 11.5 | 无 |
二氧化硫 | 50 | 31 | 无 | ||||||
氮氧化物 | 200 | 63 | 无 | ||||||
电厂锅炉 | 颗粒物 | 电厂西南侧 | 连续排放 | 1 |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30 | DA024 | 14.6 | 无 |
二氧化硫 | 200 | 56 | 无 | ||||||
氮氧化物 | 200 | 132 | 无 |
报告期内公司三季度废气检测结果
工序 | 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排放标准限值mg/m3 | 排放口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mg/m3 | 超标排放情况 |
焦化 | 颗粒物 | 焦炉东侧 | 连续排放 | 1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30 | FQ03 | 9.23 | 无 |
二氧化硫 | 50 | 43.33 | 无 | ||||||
氮氧化物 | 500 | 396 | 无 | ||||||
焦化粗苯管式炉 | 颗粒物 | 焦炉西北侧 | 连续排放 | 1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30 | DA011 | / | 无 |
二氧化硫 | 50 | / | 无 | ||||||
氮氧化物 | 200 | / | 无 | ||||||
电厂锅炉 | 颗粒物 | 电厂西南侧 | 连续排放 | 1 |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30 | DA024 | 14.6 | 无 |
二氧化硫 | 200 | 89 | 无 | ||||||
氮氧化物 | 200 | 78 | 无 |
报告期内公司四季度废气检测结果
工序 | 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排放标准限值mg/m3 | 排放口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mg/m3 | 超标排放情况 |
焦化 | 颗粒物 | 焦炉东侧 | 连续排放 | 1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30 | FQ03 | 8.5 | 无 |
二氧化硫 | 50 | 37 | 无 | ||||||
氮氧化物 | 500 | 355 | 无 | ||||||
焦化粗苯管式炉 | 颗粒物 | 焦炉西北侧 | 连续排放 | 1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30 | DA011 | 8.8 | 无 |
二氧化硫 | 50 | 38 | 无 | ||||||
氮氧化物 | 200 | 74 | 无 | ||||||
电厂锅炉 | 颗粒物 | 电厂西南侧 | 连续排放 | 1 |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30 | DA024 | 14.7 | 无 |
二氧化硫 | 200 | 104 | 无 | ||||||
氮氧化物 | 200 | 155 | 无 |
报告期内子公司新能源有限公司一季度废气检测结果
工序 | 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排放标准限值mg/m3 | 排放口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mg/m3 | 超标排放情况 |
加热炉(重沸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 | 200 | DA001 | /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 | 无 |
炉)排放口 | 氮氧化物 | 标准》GB9078-1996 | -- | / | 无 | ||||
加氢加热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2 | /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 | 无 | ||||||
氮氧化物 | -- | / | 无 | ||||||
常减压蒸馏装置 加热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3 | 7.6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22 | 无 | ||||||
氮氧化物 | -- | 217 | 无 |
报告期内子公司新能源有限公司二季度废气检测结果
工序 | 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排放标准限值mg/m3 | 排放口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mg/m3 | 超标排放情况 |
加热炉(重沸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1 | 14.4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18 | 无 | ||||||
氮氧化物 | -- | 260 | 无 | ||||||
加氢加热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2 | 9.0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3L | 无 | ||||||
氮氧化物 | -- | 323 | 无 | ||||||
常减压蒸馏装置 加热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3 | 7.4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11 | 无 | ||||||
氮氧化物 | -- | 206 | 无 |
报告期内子公司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季度废气检测结果
工序 | 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排放标准限值mg/m3 | 排放口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mg/m3 | 超标排放情况 |
加热炉(重沸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1 | 13.5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34 | 无 | ||||||
氮氧化物 | -- | 187 | 无 | ||||||
加氢加热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2 | 9.1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3L注1 | 无 | ||||||
氮氧化物 | -- | 247注2 | 无 | ||||||
常减压蒸馏装置 加热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3 | 7.6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23 | 无 | ||||||
氮氧化物 | -- | 171 | 无 |
注1:3是方法检出限,L代表未检出,3L指排放污染物浓度过低,未检测出具体数据;注2: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对排放标准限值未做要求,但需在废气检测报告中体现实际检测值,因此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况。报告期内子公司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季度废气检测结果
工序 | 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排放标准限值mg/m3 | 排放口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mg/m3 | 超标排放情况 |
加热炉(重沸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1 | 11.1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30 | 无 | ||||||
氮氧化物 | -- | 222 | 无 | ||||||
加氢加热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2 | 7.6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20 | 无 | ||||||
氮氧化物 | -- | 272 | 无 | ||||||
常减压蒸馏装置加热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3 | 6.2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21 | 无 | ||||||
氮氧化物 | -- | 192 | 无 |
报告期内子公司甲醇有限公司一季度废气检测结果
工序 | 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排放标准限值mg/m3 | 排放口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mg/m3 | 超标排放情况 |
转化加热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2 | 10.9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23 | 无 | ||||||
氮氧化物 | -- | 166 | 无 |
报告期内子公司甲醇有限公司二季度废气检测结果
工序 | 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排放标准限值mg/m3 | 排放口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mg/m3 | 超标排放情况 |
转化加热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2 | 10.7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24 | 无 | ||||||
氮氧化物 | -- | 170 | 无 |
报告期内子公司甲醇有限公司三季度废气检测结果
工序 | 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排放标准限值mg/m3 | 排放口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mg/m3 | 超标排放情况 |
转化加热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2 | 10.9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28 | 无 | ||||||
氮氧化物 | -- | 164 | 无 |
报告期内子公司甲醇有限公司四季度废气检测结果
工序 | 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排放标准限值mg/m3 | 排放口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mg/m3 | 超标排放情况 |
转化加热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装置区西侧 | 连续排放 | 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200 | DA002 | 9.43 | 无 |
二氧化硫 | 850 | 12.67 | 无 | ||||||
氮氧化物 | -- | 109.33 | 无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焦化工序
A、焦炉装煤、出焦过程产生的烟尘,采用“二合一”地面除尘站除尘,有效减少烟尘及其他污染物的产生;
B、焦炉炉顶逸散的烟气采用水封式上升管,可有效减少烟气的逸散造成的污染;
C、回炉煤气燃烧用湿法脱硫后的焦炉煤气;D、焦化粗苯管式炉工序:粗苯管式炉加热使用的煤气为湿法脱硫后的煤气;E、焦炉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处理后外排,有效的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F、焦化厂洗煤分厂建设了总面积为20450平方米,棚顶拱高48米,储煤量约40万吨的封闭煤棚,可有效避免煤粉发生扬尘造成环境污染;G、焦化厂进行了VOCs改造工作,采用高氧段与低氧段分段处理技术,对于高氧段尾气回收,返回焦炉地下室燃烧。对于低氧段尾气回收,引至鼓冷风机前负压段,参与循环,厂区内罐、槽等放散尾气全部回收,VOCs排放检测合格;
(2)电厂
A、煤泥、矸石、其它煤的贮存、运输建有煤棚贮存,输送系统安装布袋除尘器进行收尘;B、燃煤发电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锅炉炉内SNCR技术进行脱硝,烟气尾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及电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出。
(3)废水处理
公司目前配套污水处理装置。报告期内,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不外排,目前公司在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敞开液面的封闭工程建设工作并对污水池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了统一回收处理。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10月14日在环保部门重新备案,下属车间及子公司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组织员工进行了突发环境事故的模拟演练,通过演练提高了车间员工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应对能力。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公司、子公司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委托黑龙江省禹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按照公开时限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及监测计划要求,委托第三方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定的产排污环节、排放口的污染因子(有组织、无组织)进行现场检测,并把检测结果公布在
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及宝泰隆网站(www.btlgf.com),供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管理。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污染设施的投入,2016年电厂投入1,000多万元对原有的脱硫、脱硝、除尘器等环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2018年焦化投资4,600万元对焦炉烟气进行了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该项目2018年12月就投入了运营;2019年公司投入2,200万元建一座10,000平方米封闭煤仓(一期),其煤的存放周转量为10万吨/次;2019年8月,公司投入380万元对98万吨/年焦炉地面除尘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同年10月投入运行;2016年公司又新增处理能力为270吨/小时污水处理生产线;2022年9月公司投入59万元新建了厂界、焦炉烟囱VOCS在线监测设施;2022年4月公司投入1,500万元对98万吨焦化厂进行了地面除尘站改造项目,实现了机、焦两侧的废气全部回收;2022年5公司投入1,870万元开工建设了洗煤二厂气膜封闭煤棚的建设,煤棚总面积未20,450平方米,储煤量约40万吨,现已投入使用;2022年1月公司投入1,521万元进行了酚氰废水提标改造项目改善了水质达标及污水处理的要求;2022年1月公司投入2,000万元对焦化厂VOCS进行改造,厂区内罐、槽等放散尾气全部回收,VOCs排放检测合格;通过企业对环保设施的投入,极大的减少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也改变了企业的周边环保质量。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12,959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报告期内,公司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如下:
1、单位供电量CO
排放量的控制
可以通过优化厂区照明设备和辅机运行方式降低厂用电率,最终达到CO
的减排;
2、调整配煤掺烧比例
从化石燃料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计算过程可以得知,CO
排放量的多少与燃煤中含有的碳含量、低位发热量有关,其影响程度视煤种之间的差异大小和配煤比例决定,调整锅炉风量配比,减少碳排放;
3、增加绿化面积
为改善生活环境,公司增加厂区及周边绿化面积;
4、 控制燃油(CO
)和外购电(CO
)的排放量锅炉辅助用油主要用于锅炉启动,运行稳燃。减少辅助用油可通过加强运行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提高操作能力,减少机组非正常停车次数,提高机组低负荷稳燃技术,条件允许下,可优化改造点火装置,降低起机燃油量。机组投产后外购电主要用于厂区机组发电不足或机组全停时所用电,为减少外购电,公司尽量减少机组非正常停车次数;
5、碳资产管理
报告期间,公司委托重庆昕碳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厂入炉煤元素碳含量和低位热值含碳量进行实际检测,按实际检测值计算,燃烧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0%左右。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外捐赠、公益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566.62 | 见具体说明 |
其中:资金(万元) | 540.00 | 见具体说明 |
物资折款(万元) | 26.62 | 见具体说明 |
惠及人数(人) | - | -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5月付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宝泰隆冰雪运动发展基金会捐赠款500万元;
2、2022年5月付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10万元;
3、2022年12月付七台河市桃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公益性捐款30万元;
4、2022年4月购买卡口慰问物资0.84万元;
5、2022年10月购买福利院慰问品7.9万元;
6、2022年12月购买助学物资10万元;
7、2022年4月购买慰问老人生活物资7.88万元。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1)不会在中国境内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收购、兼并或新设)从事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2)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进行不利于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或安排;(3)不会利用现有的采购、销售渠道、客户资源或优势从事任何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的采购、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公司的独立发展,损害公司权益;(4)不会对外散布任何不利公司的消息或信息;(5)不会利用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成公司高管、研发、技术等核心部门工作人员异常变更等不利公司发展的情形;(6)不会利用知悉或获取的公司信息直接或间接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并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或参与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公司权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焦云 | (1)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2)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从事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3)不会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 |
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作出任何不利于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交易或安排;(4)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业务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社会及客户资源阻碍或限制公司的独立发展对外散布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信息;利用本人的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成公司高管、研发、技术等核心部门工作人员异常变更;(5)不会利用知悉或获取的公司信息直接或间接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业,并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或参与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公司权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1)自2021年7月16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2)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之内,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 | 2021-07-16至2022-09-08 | 是 | 是 | - |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焦云 | (1)自2021年7月16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2)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之内,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 | 2021-07-16至2022-09-08 | 是 | 是 | - | -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1)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法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 |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所作出的其他规定(3)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其他 |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公司 | 2005年公司和七台河市沉陷办签订了供暖协议:约定七台河市沉陷办补贴公司锅炉改造专项资金660.00万元,由公司为七台河市欣源小区提供为期30年的供暖服务。同时公司承诺若不能履行协议,已补贴的660.00万元将予以退还 | 2004-10-15至2034-10-14 | 是 | 是 | - |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 在独立于上市公司之外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哲宇新材料科技中心(普通合伙)、七台河众泰隆科技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在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同意收购关联股东所持有的万锂泰公司股权时,以上股东将所持的万锂泰公司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相关交易标的进行评估,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8-07-27至2022-05-16 | 是 | 是 | - | - |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4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2年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王栋、李丹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2年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 |
财务顾问 | 不适用 | - |
保荐人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2018年7月30日,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就与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总金额625,045,137.55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控股孙公司向省高院提起反诉讼 | 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9-014号公告 |
注:2021年3月4日,龙煤天泰公司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程序,支付了298万元鉴定费,委托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对涉诉标的进行司法鉴定;2022年1月7日,龙煤天泰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邮件:“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已于近日将《鉴定意见书》提交至我院,请你公司质证中尽快形成对《鉴定意见书》中鉴定意见的法律观点和技术观点,如有对上述意见中认可的部分,请列出解决方案及对瑕疵质量问题的改进意见、解决方案等。”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鉴定意见为:“案涉项目设计存在以下缺陷,中心火炬不能点燃、硫化尾气逸散主要原因是:无辅助点燃措施,应急响应和处理预案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2022年1月29日,龙煤天泰公司根据《鉴定意见书》提交了反馈意见,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大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民事诉讼 | 2016年9月27日,公司与起诉方签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水处理、浓盐水处理、中水回用标段技术协议》。双方在协议中对于案涉项目的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供货品牌、质量保证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2018年10月31日,公司、起诉方、常州南大高新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四方协议》,约定由起诉方委托常州南大高校报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代运营工 | 58,890,391 | 无 | 2021年7月27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公司与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签订的《宝泰隆公司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配套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浓盐水处理、中水回用标段建造——代运营合同(建造部分)》无效;2、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233万元及承兑汇票贴现费用28.3472 | 2022年7月25日,黑龙江省高法做出终审判决(【2021】黑民终1981号)如下:1、维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9民初7号民事判决第一、四、五项;2、变更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9民初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期给付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大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建造工程价款5,933万元及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第二期于2020年10月21日支付1207万元及利息,第三期于2021年4月21日支付1207万元及利息,第四期于2021年10月21日支付1207万元及利息,第五期于2022年4月21日支付1207万元及利息,第六期于2022 |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完毕 |
作,由公司与该公司另行签订《代运营合同》,起诉方认为经多次催促,公司仍然拖欠支付工程款,构成严重违约,故起诉方于2020年5月7日向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第二、三期工程款2414万元;2、判令被告2020年10月31日支付第四期工程款1207万元,2021年4月30日支付第五期工程款1207万元;2021年10月31日支付第六期工程款1005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9556元;第二期以1207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第三期以120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以上暂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为 | 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3、原告给付被告承兑汇票利息557.1846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述2、3项相抵后,被告给付原告3704.1525万元);4、驳回原告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反诉原告宝泰隆的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33.6251万元,由宝泰隆负担22.7007万元,江苏财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9244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94万元由宝泰隆负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宝泰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17日,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2022 | 年10月21日支付余款1105万元。上述利息延期付款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0%计付。上述已至给付时间的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3、变更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9民初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大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向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付5560万元预支款的利息12,487,024.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案受理费336,251.95元,由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2,626.75元,由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3,625.2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79,400.94元,由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4,479.91元,由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921.03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诉讼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交358,801.88元,由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8,134.04元,由 |
450835元;4、请求确认原告对位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内的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配套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浓盐水处理、中水回用建设工程在欠付款项5833万元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 年2月16日省高院开庭审理。 | 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667.84元;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诉讼费123,800元,由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影响: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只影响公司资产和负债,因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已经足额列入相应的资产和负债,公司根据该判决冲减对应的负债,负债剩余部分冲减对应资产。 |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 2022年6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2-036号和临2022-039号公告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市场 价格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七台河市华丰加油站 | 其他关联人 | 购买商品 | 汽油和柴油 | 市场价格 | -- | 14,568,830.31 | 83.53 | 现金 | - | 无差异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其它流出 | 提供质押 | 市场价格 | -- | 2,900,000.00 | 不适用 | 现金 | - | 无差异 |
合计 | / | / | 17,468,830.31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无 | |||||||||
关联交易的说明 | 无 |
注: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为0.5%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 提供资金 | ||||
期初余额 | 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人 | - | - | - | 520,826,919.48 | 52,475,423.19 | 573,302,342.67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 | - | - | - | 50,000,000.00 | - |
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人 | - | - | - | - | 45,000,000.00 | - |
李新宇 | 其他关联人 | - | - | - | 7,000,000.00 | - | 7,000,000.00 |
合计 | - | - | - | 527,826,919.48 | 147,475,423.19 | 580,302,342.67 | |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 临时周转资金 | ||||||
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的影响 |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了临时周转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临时资金周转需求 |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控股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临2022-004号公告;
2、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豁免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拟豁免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股东的承诺,不再对其持有的万锂泰公司股份进行收购,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临2022-019号、临2022-024号和临2022-031号公告。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资金来源 | 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银行理财 | 自有资金 | 1,000,000.00 | 0.00 | 0.00 |
银行理财 | 自有资金 | 10,000.00 | 0.00 | 0.00 |
银行理财 | 自有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2,351,510.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和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临2022-005号公告。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0,857,142 | 310,857,142 | 310,857,142 | 16.23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604,807,397 | 100.00 | 1,604,807,397 | 83.77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604,807,397 | 100.00 | 1,604,807,397 | 83.77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604,807,397 | 100.00 | 310,857,142 | 310,857,142 | 1,915,664,539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0,857,142股新股;2022年2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簿记开始,2022年2月18日发行结束,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857,142股; 2022年3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具体详见临2022-015号公告。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 | 0 | 32,412,060 | 32,412,060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蒋致远 | 0 | 0 | 13,316,582 | 13,316,582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0 | 0 | 9,045,226 | 9,045,226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唐艳媛 | 0 | 0 | 15,829,145 | 15,829,145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董卫国 | 0 | 0 | 8,793,969 | 8,793,969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刘国力 | 0 | 0 | 15,075,376 | 15,075,376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洪仲海 | 0 | 0 | 11,557,788 | 11,557,788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14,321,608 | 14,321,608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林金涛 | 0 | 0 | 8,793,969 | 8,793,969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23,618,090 | 23,618,090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 | 0 | 8,793,969 | 8,793,969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UBS AG | 0 | 0 | 22,361,809 | 22,361,809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 | 0 | 35,527,638 | 35,527,638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10,301,507 | 10,301,507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19,095,477 | 19,095,477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 | 0 | 61,909,547 | 61,909,547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李天虹 | 0 | 0 | 103,382 | 103,382 | 非公开发行 | 2022-09-08 |
合计 | 0 | 0 | 310,857,142 | 310,857,142 | / | / |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股票及其衍生 证券的种类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或利率) | 发行数量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 | 交易终止日期 |
普通股股票类 | ||||||
A股 | 2022-02-017 | 3.98 | 310,857,142 | 2022-03-08 | 310,857,142 | - |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0,857,142股新股;2022年2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簿记开始,2022年2月18日发行结束,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857,142股; 2022年3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具体详见临2022-015号公告。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95,481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92,425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0 | 445,891,693 | 23.28 | 0 | 质押 | 300,52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焦云 | 0 | 87,350,352 | 4.5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刘国力 | 29,532,591 | 29,532,591 | 1.54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焦阳洋 | 0 | 29,377,202 | 1.53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焦岩岩 | 0 | 26,623,843 | 1.3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81,328 | 20,181,328 | 1.05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3,462,969 | 16,853,885 | 0.88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573,339 | 14,966,580 | 0.78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619,227 | 14,619,227 | 0.76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蒋致远 | 13,316,582 | 13,316,582 | 0.7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445,891,693 | 人民币普通股 | 445,891,693 | ||||||
焦云 | 87,350,352 | 人民币普通股 | 87,350,352 | ||||||
刘国力 | 29,532,591 | 人民币普通股 | 29,532,591 | ||||||
焦阳洋 | 29,377,202 | 人民币普通股 | 29,377,202 | ||||||
焦岩岩 | 26,623,843 | 人民币普通股 | 26,623,843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81,328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81,328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6,853,885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53,88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966,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66,58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619,227 | 人民币普通股 | 14,619,227 | ||||||
蒋致远 | 13,316,582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16,582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焦云为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与焦岩岩、焦阳洋为父女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焦云 |
成立日期 | 2002-06-25 |
主要经营业务 | 建材(不含木材)矿山机械配件其他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品)、煤炭生产(仅供分支机构使用),进出口贸易(按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经营)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焦云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一) 企业债券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债券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发行日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交易场所 |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如有) | 交易机制 | 是否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 | 20宝材02 | 167564 | 2020-09-04 | 2020-09-04 | 2022-09-04 | 0 | 6.5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 无 | 场内交易 | 否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三) | 20宝材03 | 167565 | 2020-09-04 | 2020-09-04 | 2023-09-04 | 1.00 | 7.0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 无 | 场内交易 | 否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四) | 20宝材04 | 167566 | 2020-09-04 | 2020-09-04 | 2024-09-04 | 1.05 | 7.5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 无 | 场内交易 | 否 |
公司对债券终止上市交易风险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逾期未偿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券名称 | 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 | 2022年9月5日公司支付了自2021年9月4日至2022年9月3日期间的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于2022年9月5日摘牌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三) | 2021年9月5日公司支付了自2021年9月4日至2022年9月3日期间的利息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四) | 2021年9月5日公司支付了自2021年9月4日至2022年9月3日期间的利息 |
2. 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为债券发行及存续期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大厦4层 | - | 常广思 刘京昊 | 0755-83025500、010-83958971 |
上述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募集资金总金额 | 已使用金额 | 未使用金额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如有) |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整改情况(如有) | 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 | 0.80 | 0.80 | 0 | - | - | 是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 | 0.90 | 0.90 | 0 | - | - | 是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三) | 1.00 | 1.00 | 0 | - | - | 是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四) | 1.05 | 1.05 | 0 | - | - | 是 |
募集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运营效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变更上述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担保情况、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报告期内的执行和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 公司债券其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不限于支付采购款、支付经营所需费用及税金等流动资金支出,其中不低于5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疫情防控相关的流动资金,包括补充为保障供热和供电业务运行受疫情影响增加的热电厂原材料采购流动资金、疫情防控的物资采购及协助政府进行防控物资采购的支出。20宝材01、20宝材02、20宝材03、20宝材04四个品种共募集资金3.75亿元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质押担保的增信方式,公司以其持有的供电收费权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供热收费权为本次债券提供增信,质权人为受托管理人金元证券,分别签署了质押协议并办理质押登记。
(三)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四)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末除债券外的有息债务逾期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报告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对债券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变动原因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8,746,613.29 | 151,527,864.38 | -1.84 | - |
流动比率 | 0.58 | 0.51 | 14.26 | - |
速动比率 | 0.13 | 0.12 | 5.59 | - |
资产负债率(%) | 37.46 | 41.31 | -3.85 | 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影响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30 | 0.27 | 10.97 | |
利息保障倍数 | 1.61 | 1.43 | 12.36 |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1.88 | 5.52 | -65.97 | 主要原因是由于原材料上涨,购买商品的现金增加导致经营性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56 | 2.38 | 7.50 |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 |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宝泰隆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宝泰隆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焦炭销售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政策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38“收入”。如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七、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7.68亿元,其中焦炭销售收入27.22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72.25%,焦炭销售收入降低幅度为0.74%。宝泰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付焦炭,并经双方确认质量、数量后以结算单确认收入。双方确认焦炭质量、数量的时点可能存在不一致,同时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焦炭收入确认的准确和完整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焦炭销售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评估并测试与焦炭业务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本年各月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与上年同期比较分析等分析程序;
(3)获取与重要客户签订的焦炭购销合同,对合同中约定的焦炭交货方式、数量确认、质量检验、价格及货款结算等重要条款进行检查,复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抽样检查业务凭证,测试是否按照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真实、准确、完整的确认、记录及列报焦炭业务的销售收入;
(5)就本年的销售收入,选取部分客户向其发函询证,询证2022年度交易额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
(6)对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测试,评价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7)检查在财务报表中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商誉减值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七、28、商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宝泰隆公司商誉账面价值10,354.79万元。
宝泰隆公司每年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其中涉及到多项指标需要宝泰隆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需要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考虑商誉减值测试固有的复杂程度以及其是否减值对于财务报表整体重大影响,我们将商誉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了解资产组的历史业绩情况及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
(3)分析管理层对商誉所属资产组的认定和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检查相关假设和方法的合理性;
(4)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5)复核外部估值专家对资产组的估值方法及出具的评估报告;
(6)复核管理层编制的商誉所属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表,并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7)检查与商誉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四、其他信息
宝泰隆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宝泰隆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宝泰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宝泰隆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宝泰隆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
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宝泰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宝泰隆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宝泰隆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栋(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丹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04,648,427.29 | 226,135,481.19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1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92,580,698.40 | 8,875,434.75 |
应收账款 | 七、5 | 70,494,334.94 | 53,789,830.39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26,600,000.00 | |
预付款项 | 七、7 | 24,505,753.76 | 41,887,773.07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72,518,806.41 | 82,257,005.4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1,523,975,183.70 | 1,076,286,304.92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31,638,575.38 | 123,858,211.13 |
流动资产合计 | 2,146,971,779.88 | 1,613,090,040.85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七、16 | 179,576.86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28,563,408.94 | 36,786,252.7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12,817,531.10 | 11,327,920.5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20 | 64,935,994.80 | 67,956,184.71 |
固定资产 | 七、21 | 1,755,682,466.24 | 1,842,205,540.21 |
在建工程 | 七、22 | 7,032,023,611.43 | 6,150,247,954.64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6,090,496.34 | |
无形资产 | 七、26 | 1,851,756,031.93 | 1,863,908,565.67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七、28 | 103,547,921.42 | 103,547,921.42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12,543,581.69 | 13,306,824.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160,832,529.21 | 167,962,976.6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217,524,515.75 | 110,020,275.6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246,497,665.71 | 10,367,270,416.34 | |
资产总计 | 13,393,469,445.59 | 11,980,360,457.1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298,443,729.18 | 343,494,491.5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60,000,000.00 | 50,000,000.00 |
应付账款 | 七、36 | 1,369,632,978.12 | 1,310,195,593.62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136,271,893.71 | 73,223,648.1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54,442,707.31 | 45,142,241.27 |
应交税费 | 七、40 | 139,617,730.73 | 132,888,370.50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862,623,882.36 | 775,328,247.32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664,903,364.41 | 455,839,393.75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98,506,868.70 | 3,946,456.42 |
流动负债合计 | 3,684,443,154.52 | 3,190,058,442.48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484,218,294.56 | 785,835,175.87 |
应付债券 | 七、46 | 104,146,503.37 | 202,642,526.22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租赁负债 | 七、47 | 4,297,528.36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480,046,059.26 | 492,588,802.05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22,549,868.00 | 37,041,625.72 |
递延收益 | 七、51 | 127,623,225.84 | 135,937,676.8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109,917,679.53 | 104,841,974.6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32,799,158.92 | 1,758,887,781.36 | |
负债合计 | 5,017,242,313.44 | 4,948,946,223.8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915,664,539.00 | 1,604,807,397.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4,176,939,613.31 | 3,274,315,704.1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4,909,341.67 | -3,776,549.62 |
专项储备 | 七、58 | 32,798,209.94 | 28,123,575.55 |
盈余公积 | 七、59 | 180,199,490.02 | 173,294,079.00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418,787,550.69 | 1,273,950,244.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719,480,061.29 | 6,350,714,450.44 | |
少数股东权益 | 656,747,070.86 | 680,699,782.9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8,376,227,132.15 | 7,031,414,233.3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3,393,469,445.59 | 11,980,360,457.19 |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3,275,287.55 | 53,449,776.6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91,480,698.40 | 7,875,434.75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40,780,774.45 | 26,014,333.79 |
应收款项融资 | 26,600,000.00 | ||
预付款项 | 12,386,911.04 | 30,490,249.75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2,414,637,780.27 | 2,144,373,641.27 |
其中:应收利息 | 294,882,412.06 | 244,448,853.81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477,280,485.08 | 1,032,765,118.79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9,008,687.13 | 20,921,679.85 | |
流动资产合计 | 4,175,450,623.92 | 3,315,890,234.86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1,920,932,932.94 | 1,904,592,952.1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817,531.10 | 11,327,920.5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24,880,410.16 | 25,909,791.07 | |
固定资产 | 895,027,327.17 | 953,429,932.62 | |
在建工程 | 3,573,038,898.31 | 2,965,535,186.34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338,593,060.45 | 343,364,590.68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988,380.60 | 825,499.3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695,281.54 | 22,015,222.2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2,497,802.26 | 33,281,567.2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947,471,624.53 | 6,260,282,662.23 | |
资产总计 | 11,122,922,248.45 | 9,576,172,897.0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14,297,487.50 | 250,333,211.81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60,000,000.00 | 50,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1,137,705,333.17 | 986,663,957.02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89,849,980.38 | 26,825,995.22 | |
应付职工薪酬 | 25,797,145.02 | 23,045,399.01 |
应交税费 | 57,846,951.86 | 108,036,901.10 | |
其他应付款 | 897,164,753.99 | 644,353,792.77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49,516,114.20 | 443,051,848.97 | |
其他流动负债 | 97,211,195.85 | 3,487,379.38 | |
流动负债合计 | 3,229,388,961.97 | 2,535,798,485.28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44,218,294.56 | 645,835,175.87 | |
应付债券 | 104,146,503.37 | 202,642,526.22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7,653,862.00 | 37,041,625.72 | |
递延收益 | 57,262,865.02 | 59,487,226.0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122,905.31 | 6,020,234.9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21,404,430.26 | 951,026,788.78 | |
负债合计 | 3,750,793,392.23 | 3,486,825,274.0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915,664,539.00 | 1,604,807,397.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086,214,393.31 | 3,182,211,620.2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4,909,341.67 | -3,776,549.62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80,199,490.02 | 173,294,079.00 | |
未分配利润 | 1,194,959,775.56 | 1,132,811,076.3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372,128,856.22 | 6,089,347,623.0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1,122,922,248.45 | 9,576,172,897.09 |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合并利润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七、61 | 3,772,911,608.35 | 3,578,572,050.42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3,772,911,608.35 | 3,578,572,050.42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3,556,279,319.23 | 3,343,959,913.83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3,214,709,480.45 | 2,973,495,831.00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35,975,408.80 | 35,458,943.19 |
销售费用 | 七、63 | 8,870,173.43 | 7,306,749.93 |
管理费用 | 七、64 | 186,784,595.54 | 174,932,318.06 |
研发费用 | 七、65 | 14,633,630.72 | 14,238,778.99 |
财务费用 | 七、66 | 95,306,030.29 | 138,527,292.66 |
其中:利息费用 | 109,624,462.87 | 136,184,588.39 | |
利息收入 | 17,885,690.43 | 2,276,356.39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2,099,872.76 | 11,147,349.9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3,889,251.09 | -622,319.7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885,155.03 | -437,428.55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189,628.66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15,936,769.19 | -61,103,162.45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9,233,509.25 | -7,890,156.9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142,065.38 | 59,325.4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99,530,566.97 | 176,203,172.86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5,934,474.25 | 402,802.64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1,826,179.43 | 11,400,181.8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93,638,861.79 | 165,205,793.62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69,784,665.91 | 45,572,440.0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3,854,195.88 | 119,633,353.57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3,854,195.88 | 119,633,353.57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1,742,717.31 | 151,249,139.50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888,521.43 | -31,615,785.93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132,792.05 | -3,058,538.53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77 | -1,132,792.05 | -3,058,538.53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132,792.05 | -3,058,538.53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七、77 | -1,132,792.05 | -3,058,538.53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22,721,403.83 | 116,574,815.04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50,609,925.26 | 148,190,600.97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7,888,521.43 | -31,615,785.93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十八、2 | 0.08 | 0.09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十八、2 | 0.08 | 0.09 |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3,483,248,727.32 | 3,351,055,518.21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3,222,333,648.96 | 2,879,368,941.47 |
税金及附加 | 18,537,696.72 | 26,288,774.80 | |
销售费用 | 6,394,073.99 | 6,577,475.60 | |
管理费用 | 74,206,743.66 | 80,214,416.82 | |
研发费用 | 9,052,944.67 | 3,262,208.12 | |
财务费用 | 33,054,468.42 | 80,615,447.49 | |
其中:利息费用 | 97,228,499.48 | 124,635,226.42 | |
利息收入 | 67,674,743.93 | 48,566,708.51 | |
加:其他收益 | 3,335,606.46 | 2,358,133.28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1,294,522.67 | -4,122,241.7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295,019.18 | -415,253.14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2,134,893.83 | -31,456,274.9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291,948.75 | -6,673,975.41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3,386.23 | 71,790.04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1,210,005.88 | 234,905,685.09 | |
加:营业外收入 | 5,504,309.65 | 37,001.15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680,203.82 | 8,787,170.76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6,034,111.71 | 226,155,515.48 | |
减:所得税费用 | 26,980,001.49 | 59,697,391.21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9,054,110.22 | 166,458,124.27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9,054,110.22 | 166,458,124.27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132,792.05 | -3,058,538.53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132,792.05 | -3,058,538.53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132,792.05 | -3,058,538.53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7,921,318.17 | 163,399,585.74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649,670,613.25 | 3,280,455,296.65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9,859,554.42 | 2,057,219.0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4,441,489.28 | 4,383,994.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03,971,656.95 | 3,286,896,510.0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239,356,898.46 | 2,282,199,202.97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99,555,822.32 | 159,635,704.9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2,089,336.17 | 136,568,518.7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0,231,465.28 | 28,411,457.8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91,233,522.23 | 2,606,814,884.5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38,134.72 | 680,081,625.5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10,000.00 | 4,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96.51 | 4,737.4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4,000.00 | 327,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44,496.51 | 4,331,737.4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86,980,999.41 | 441,852,061.1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7,439,922.46 | 9,95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385,000.00 | 114,537.2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6,805,921.87 | 451,916,598.3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5,761,425.36 | -447,584,860.9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33,711,281.13 | 1,95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5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57,218,294.56 | 1,010,245,606.43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50,755,100.40 | 27,118,209.7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41,684,676.09 | 1,039,313,816.18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94,502,966.17 | 1,039,237,585.63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5,581,859.62 | 160,900,493.50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4,095,836.25 | 6,084,686.7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84,180,662.04 | 1,206,222,765.8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7,504,014.05 | -166,908,949.67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5,519,276.59 | 65,587,814.9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5,650,001.04 | 120,062,186.0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0,130,724.45 | 185,650,001.04 |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528,214,911.84 | 3,054,544,343.3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202,253.7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509,114.73 | 2,578,023.5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44,926,280.29 | 3,057,122,366.8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148,737,622.05 | 2,245,168,347.14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2,644,261.75 | 131,680,279.5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78,153,403.79 | 117,910,236.1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149,535.24 | 21,396,642.6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06,684,822.83 | 2,516,155,505.3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241,457.46 | 540,966,861.5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200,000.00 | 6,788,273.88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96.51 | 4,737.4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4,000.00 | 315,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234,496.51 | 7,108,011.3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51,408,816.73 | 205,146,318.8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3,999,403.70 | 8,55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85,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77,793,220.43 | 213,696,318.8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9,558,723.92 | -206,588,307.4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16,790,762.37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58,218,294.56 | 761,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0,866,340.00 | 412,223,238.0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35,875,396.93 | 1,173,223,238.08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87,508,000.00 | 1,013,923,945.37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6,050,669.04 | 153,150,699.57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6,433,505.75 | 332,229,411.3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09,992,174.79 | 1,499,304,056.3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5,883,222.14 | -326,080,818.2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434,044.32 | 8,297,735.8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815,078.10 | 19,517,342.2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381,033.78 | 27,815,078.10 |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04,807,397.00 | 3,274,315,704.11 | -3,776,549.62 | 28,123,575.55 | 173,294,079.00 | 1,273,950,244.40 | 6,350,714,450.44 | 680,699,782.91 | 7,031,414,233.3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0.00 | ||||||||||||||
前期差错更正 | 0.00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0.00 | ||||||||||||||
其他 | 0.00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604,807,397.00 | 3,274,315,704.11 | -3,776,549.62 | 28,123,575.55 | 173,294,079.00 | 0.00 | 1,273,950,244.40 | 6,350,714,450.44 | 680,699,782.91 | 7,031,414,233.3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10,857,142.00 | 902,623,909.20 | -1,132,792.05 | 4,674,634.39 | 6,905,411.02 | 0.00 | 144,837,306.29 | 1,368,765,610.85 | -23,952,712.05 | 1,344,812,898.8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32,792.05 | 151,742,717.31 | 150,609,925.26 | -27,888,521.43 | 122,721,403.8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10,857,142.00 | 904,002,773.02 | 1,214,859,915.02 | 4,741,792.50 | 1,219,601,707.5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310,857,142.00 | 904,002,773.02 | 1,214,859,915.02 | 4,741,792.50 | 1,219,601,707.52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905,411.02 | -6,905,411.0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905,411.02 | -6,905,411.02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4,674,634.39 | 4,674,634.39 | 200,153.06 | 4,874,787.45 | |||||||||||
1.本期提取 | 16,046,402.14 | 16,046,402.14 | 306,893.01 | 16,353,295.15 | |||||||||||
2.本期使用 | 11,371,767.75 | 11,371,767.75 | 106,739.95 | 11,478,507.70 | |||||||||||
(六)其他 | -1,378,863.82 | -1,378,863.82 | -1,006,136.18 | -2,385,000.00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915,664,539.00 | 0.00 | 0.00 | 0.00 | 4,176,939,613.31 | 0.00 | -4,909,341.67 | 32,798,209.94 | 180,199,490.02 | 0.00 | 1,418,787,550.69 | 0.00 | 7,719,480,061.29 | 656,747,070.86 | 8,376,227,132.15 |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04,807,397.00 | 3,202,214,188.24 | -718,011.09 | 32,462,754.42 | 156,648,266.58 | 1,219,587,287.17 | 6,215,001,882.32 | 659,854,771.94 | 6,874,856,654.2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604,807,397.00 | 3,202,214,188.24 | -718,011.09 | 32,462,754.42 | 156,648,266.58 | 1,219,587,287.17 | 6,215,001,882.32 | 659,854,771.94 | 6,874,856,654.2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2,101,515.87 | -3,058,538.53 | -4,339,178.87 | 16,645,812.42 | 54,362,957.23 | 135,712,568.12 | 20,845,010.97 | 156,557,579.0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058,538.53 | 151,249,139.50 | 148,190,600.97 | -31,615,785.93 | 116,574,815.0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2,101,515.87 | 72,101,515.87 | 49,848,958.13 | 121,950,474.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21,950,474.00 | 121,950,474.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
的金额 | |||||||||||||||
4.其他 | 72,101,515.87 | 72,101,515.87 | -72,101,515.87 | 0.00 | |||||||||||
(三)利润分配 | 16,645,812.42 | -96,886,182.27 | -80,240,369.85 | -80,240,369.8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6,645,812.42 | -16,645,812.42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80,240,369.85 | -80,240,369.85 | -80,240,369.85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4,339,178.87 | -4,339,178.87 | -176,435.11 | -4,515,613.98 | |||||||||||
1.本期提取 | 8,878,333.99 | 8,878,333.99 | 39,425.33 | 8,917,759.32 | |||||||||||
2.本期使用 | 13,217,512.86 | 13,217,512.86 | 215,860.44 | 13,433,373.30 | |||||||||||
(六)其他 | 0.00 | 2,788,273.88 | 2,788,273.88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604,807,397.00 | 3,274,315,704.11 | -3,776,549.62 | 28,123,575.55 | 173,294,079.00 | 1,273,950,244.40 | 6,350,714,450.44 | 680,699,782.91 | 7,031,414,233.35 |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04,807,397.00 | 3,182,211,620.29 | -3,776,549.62 | 173,294,079.00 | 1,132,811,076.36 | 6,089,347,623.0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604,807,397.00 | 3,182,211,620.29 | -3,776,549.62 | 173,294,079.00 | 1,132,811,076.36 | 6,089,347,623.0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10,857,142.00 | 904,002,773.02 | -1,132,792.05 | 6,905,411.02 | 62,148,699.20 | 1,282,781,233.1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32,792.05 | 69,054,110.22 | 67,921,318.1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10,857,142.00 | 904,002,773.02 | 1,214,859,915.0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310,857,142.00 | 904,002,773.02 | 1,214,859,915.02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905,411.02 | -6,905,411.0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905,411.02 | -6,905,411.02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5,777,733.16 | 5,777,733.16 | |||||||||
2.本期使用 | 5,777,733.16 | 5,777,733.16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915,664,539.00 | 4,086,214,393.31 | -4,909,341.67 | 180,199,490.02 | 1,194,959,775.56 | 7,372,128,856.22 |
项目 | 2021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04,807,397.00 | 3,182,211,620.29 | -718,011.09 | 156,648,266.58 | 1,063,239,134.36 | 6,006,188,407.1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604,807,397.00 | 3,182,211,620.29 | -718,011.09 | 156,648,266.58 | 1,063,239,134.36 | 6,006,188,407.1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058,538.53 | 16,645,812.42 | 69,571,942.00 | 83,159,215.8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058,538.53 | 166,458,124.27 | 163,399,585.7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6,645,812.42 | -96,886,182.27 | -80,240,369.8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6,645,812.42 | -16,645,812.42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80,240,369.85 | -80,240,369.85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3,073,354.03 | 3,073,354.03 | |||||||||
2.本期使用 | 3,073,354.03 | 3,073,354.03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604,807,397.00 | 3,182,211,620.29 | -3,776,549.62 | 173,294,079.00 | 1,132,811,076.36 | 6,089,347,623.03 |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更名前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4日,由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和焦云、孙鹏、郑素英、焦凤、焦贵金、焦飞等6人共同出资组建,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2008年3月24日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以2008年2月29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327万元,股本为19,327万元。经公司2008年9月25日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673万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9,000万元。经公司2010年12月20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7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70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1]2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8.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4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4,527,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1,472,3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3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1]第01012号验资报告。经公司2014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5月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通过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70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5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6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78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2015年9月7日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54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820,5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67,500,000股。经公司2016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2016年8月15日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12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通过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3,880,597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1,380,597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53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5.3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780.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19.3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7]第020925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7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9月20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7年9月20日为授予日,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770,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1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本公司股本增加至1,611,150,597股,本次出资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7]第021078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职工离职或当选为职工代表监事等事项,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并注销171,000股。
公司2019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职工离职,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45,000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职工当选为监事,公司向其回购并注销540,000股。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等原因,公司决定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587,200股限制性股票。
经公司2021年4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10,857,14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5,664,539.00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3.9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351,510.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5,664,539.00元,股本为人民币1,915,664,539.00元。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煤化工行业,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产品为焦炭,副产品有甲醇、洗油和针状焦等化工产品;新材料的生
产和销售,主要有石墨及石墨制品、石墨烯及制品等产品。本公司的注册地址和总部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决议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0户,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发生了变化,增加1户,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38“收入”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45“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
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 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本集团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以及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
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在处置本集团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其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
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 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部分财务担保合同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
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 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采用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当单项评价信用风险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
商业承兑汇票 |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与“应收账款”组合1划分相同 |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分析法 | 本组合以除组合2以外的应收客户销售或服务形成的款项,以应收款 |
项账龄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 |
组合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本组合为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的内部单位间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债务单位实际履约能力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因此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分析法 | 本组合以除组合2以外的各类其他应收款,以应收款项账龄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本组合为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的内部单位间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债务单位实际履约能力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因此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等。
(2)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集团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三、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2)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40 | 5 | 2.38-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30 | 5 | 3.17-9.5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6 | 5 | 15.83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4) 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 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土地使用权在40年至50年内按直线法摊销;采矿权按按直线法或工作量法摊销,直线法则在10年内按直线法摊销,工作量法则煤矿投产日开始,采用工作量法摊销;软件在5年至10年内按直线法摊销;非专利技术使用在8年内按直线法摊销。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当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在服务取得日、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按权益工具的内在价值计量,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 涉及本集团与本集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集团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集团内,另一在本集团外的,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集团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会计政策如下:
(1) 商品销售收入
本集团销售商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集团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本集团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具体会计政策为:本集团电力、热力、焦炭、煤化工等产品及原材料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以双方确认的发货记录及结算单等为依据)。
本集团开发产品通常在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有关转让和销售合同、已将商品房移交给买方、经业主方验收并签署验收证明时确认收入。
(2) 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3)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 (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集团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取得方式进行会计处理:(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本公司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①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后续计量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附注五、23 “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1)质量保证金
在支付建安工程结算款时,按合同确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进行扣款并在“应付账款”科目下分单位核算。质量保证期满,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则根据本公司(或子公司)工程开发部门的通知退还质量保证金。
(2)安全生产费
本集团根据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和《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及维简费,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本集团对煤炭安全生产费及维简费计提标准:安全生产费按实际产量每吨15元提取,煤矿建设按矿山工程
3.5%提取,维简费按实际产量每吨8元提取。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对从事危险品生产的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为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提取,具体标准为: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5%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25%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5%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本集团生产的甲醇、焦油、洗油等产品适用该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及维简费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及维简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且已被本集团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了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4) 回购股份
股份回购中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回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时,不确认利得或损失。
转让库存股,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库存股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注销库存股,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减少股本,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面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财会〔2021〕3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本年无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开始适用的时点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公司所属重资产行业,随着公司的发展和项目的建设,固定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在逐年增加,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接近其实际使用寿命,公司对房屋建筑物及部分专用设备重新核定了使用年限,并相应调整折旧年限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2年9 月1日 | 见其他说明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 2022年9 月1日 | 见其他说明 |
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所属煤矿采矿权资产现采用平均年限法按10年摊销,目前公司煤矿已从停产整合状态进入到改扩建状态,未来公司所属煤矿将陆续建成投产,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采矿权摊销方法由平均年限法调整为产量法,更能科学的体现收益与成本的配比原则。 |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其他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减少2,163.69万元,无形资产摊销减少102.83万元,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增加1,771.01万元。
(3).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2) 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集团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集团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4)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5) 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集团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7) 所得税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8) 预计负债
本集团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的情况下,本集团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集团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9) 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集团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在综合成本与效益原则、谨慎性原则后,本集团可聘用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师来执行估价。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在附注中披露。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5%、9%、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5%、9%、13%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5%、7%计缴。 | 1%、5%、7%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20%、25%计缴,具体详见下表。 | 15%、20%、25%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计缴。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宝希(七台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 |
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 |
除前述主体外的纳税主体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之第二款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
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47号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本公司甲醇、硫酸铵项目符合上述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3)2020年11月26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证书编号:GR20202300073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三年。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宝希(七台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之“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5%。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35,703.35 | 34,246.98 |
银行存款 | 164,604,507.64 | 200,466,535.65 |
其他货币资金 | 40,008,216.30 | 25,634,698.56 |
合计 | 204,648,427.29 | 226,135,481.19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 -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 - |
其他说明
注:1、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本集团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存入的保证金;2、年末货币资金所有权受限情况见附注七、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000.00 | |
其中: |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 | |
合计 | 1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92,580,698.40 | 8,875,434.75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92,580,698.40 | 8,875,434.75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684,450,599.76 | 86,530,698.40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684,450,599.76 | 86,530,698.40 |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2,580,698.40 | 100.00 | 92,580,698.40 | 8,875,434.75 | 100.00 | 8,875,434.75 |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票 | 92,580,698.40 | 100.00 | 92,580,698.40 | 8,875,434.75 | 100.00 | 8,875,434.75 | ||||
合计 | 92,580,698.40 | / | / | 92,580,698.40 | 8,875,434.75 | / | / | 8,875,434.7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92,580,698.40 | ||
合计 | 92,580,698.4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应收票据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见本附注五、10“金融资产减值”。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63,847,960.70 |
1年以内小计 | 63,847,960.70 |
1至2年 | 6,469,099.22 |
2至3年 | 4,455,627.31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557,790.32 |
4至5年 | 185,639.00 |
5年以上 | 41,450.00 |
合计 | 75,557,566.55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5,557,566.55 | 100.00 | 5,063,231.61 | 6.70 | 70,494,334.94 | 57,402,512.53 | 100.00 | 3,612,682.14 | 6.29 | 53,789,830.39 |
其中: | ||||||||||
账龄分析法 | 75,557,566.55 | 100.00 | 5,063,231.61 | 6.70 | 70,494,334.94 | 57,402,512.53 | 100.00 | 3,612,682.14 | 6.29 | 53,789,830.39 |
合计 | 75,557,566.55 | / | 5,063,231.61 | / | 70,494,334.94 | 57,402,512.53 | / | 3,612,682.14 | / | 53,789,830.3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分析法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3,847,960.70 | 1,276,959.22 | 2.00 |
1至2年 | 6,469,099.22 | 1,293,819.84 | 20.00 |
2至3年 | 4,455,627.31 | 2,005,032.29 | 45.00 |
3至4年 | 557,790.32 | 278,895.16 | 50.00 |
4至5年 | 185,639.00 | 167,075.10 | 90.00 |
5年以上 | 41,450.00 | 41,450.00 | 100.00 |
合计 | 75,557,566.55 | 5,063,231.61 | 6.7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612,682.14 | 1,450,549.47 | 5,063,231.61 | |||
合计 | 3,612,682.14 | 1,450,549.47 | 5,063,231.6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七台河市华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 15,284,760.00 | 20.23 | 305,695.20 |
七台河市新兴区政府 | 9,634,097.97 | 12.75 | 1,655,476.49 |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 7,022,189.60 | 9.29 | 140,443.79 |
黑龙江祥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481,922.89 | 7.26 | 109,638.46 |
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 5,338,530.24 | 7.07 | 106,770.60 |
合计 | 42,761,500.70 | 56.60 | 2,318,024.55 |
其他说明
本集团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42,761,500.70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56.60%,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2,318,024.55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26,600,000.00 | - |
合计 | 26,600,000.00 | -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本公司视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前贴现或背书转让,因此,将这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4,031,374.73 | 57.26 | 33,215,892.90 | 79.30 |
1至2年 | 3,885,473.07 | 15.86 | 3,656,554.46 | 8.73 |
2至3年 | 2,826,543.40 | 11.53 | 1,817,442.96 | 4.34 |
3年以上 | 3,762,362.56 | 15.35 | 3,197,882.75 | 7.63 |
合计 | 24,505,753.76 | 100 | 41,887,773.07 | 1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款清算中心 | 5,952,266.60 | 24.29 |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 2,811,320.76 | 11.47 |
七台河海外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 2,700,012.36 | 11.02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1,510,767.73 | 6.16 |
黑龙江超悦律师事务所 | 1,327,982.31 | 5.42 |
合计 | 14,302,349.76 | 58.36 |
其他说明无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72,518,806.41 | 82,257,005.40 |
合计 | 72,518,806.41 | 82,257,005.4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6,838,887.34 |
1年以内小计 | 6,838,887.34 |
1至2年 | 2,466,850.40 |
2至3年 | 5,547,408.62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97,889,692.03 |
4至5年 | 68,258,600.86 |
5年以上 | 7,271,398.29 |
合计 | 188,272,837.54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土地收储款 | 86,964,769.15 | 86,964,769.15 |
资产处置款项 | 72,756,933.37 | 71,387,498.96 |
保证金或押金 | 9,673,835.53 | 9,661,082.47 |
工程款 | 100,190.00 | 100,190.00 |
部门借款 | 4,302,316.88 | 3,097,988.96 |
往来款及其他 | 14,474,792.61 | 12,313,287.27 |
合计 | 188,272,837.54 | 183,524,816.81 |
①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 别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64,433,796.12 | 87.34 | 101,084,699.90 | 61.47 | 63,349,096.2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3,839,041.42 | 12.66 | 14,669,331.23 | 61.53 | 9,169,710.19 |
组合:账龄分析法 | 23,839,041.42 | 12.66 | 14,669,331.23 | 61.53 | 9,169,710.19 |
合 计 | 188,272,837.54 | - | 115,754,031.13 | - | 72,518,806.41 |
类 别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45,554,070.60 | 24.82 | 45,554,070.6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37,970,746.21 | 75.18 | 55,713,740.81 | 40.38 | 82,257,005.40 |
组合:账龄分析法 | 137,970,746.21 | 75.18 | 55,713,740.81 | 40.38 | 82,257,005.40 |
合 计 | 183,524,816.81 | - | 101,267,811.41 | - | 82,257,005.40 |
② 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按单位)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王淑清 | 40,841,977.00 | 40,841,977.00 | 100.00 | 已实际发生损失 |
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6,964,769.15 | 34,785,907.66 | 40.00 | 因债务单位信用风险发生实质性改变,按可能发生的损失予以单项计提 |
任广春 | 31,914,956.37 | 20,744,721.64 | 65.00 | 因债务单位信用风险发生实质性改变,按可能发生的损失予以单项计提 |
大庆缘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652,093.60 | 4,652,093.60 | 100.00 | 已实际发生损失 |
北京和谐动力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 60,000.00 | 60,000.00 | 100.00 | 已实际发生损失 |
合 计 | 164,433,796.12 | 101,084,699.90 | - | - |
③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项 目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469,452.93 | 1,093,890.58 | 20.00 |
1至2年 | 1,097,415.99 | 329,224.80 | 30.00 |
2至3年 | 4,174,222.33 | 1,878,400.05 | 45.00 |
3至4年 | 5,469,928.02 | 3,828,949.61 | 70.00 |
4至5年 | 356,623.86 | 267,467.90 | 75.00 |
5年以上 | 7,271,398.29 | 7,271,398.29 | 100.00 |
合 计 | 23,839,041.42 | 14,669,331.23 | 61.53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55,713,740.81 | 45,554,070.60 | 101,267,811.41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45,573,222.50 | 45,573,222.50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4,526,250.92 | 9,959,968.80 | 14,486,219.72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14,666,769.23 | 101,087,261.90 | 115,754,031.13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45,554,070.60 | 9,959,968.80 | - | - | 45,573,222.50 | 101,087,261.9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5,713,740.81 | 4,526,250.92 | - | - | -45,573,222.50 | 14,666,769.23 |
合计 | 101,267,811.41 | 14,486,219.72 | - | - | 115,754,031.1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土地收储款 | 86,964,769.15 | 3至4年 | 46.19 | 34,785,907.66 |
王淑清 | 资产处置款项 | 40,841,977.00 | 4至5年 | 21.69 | 40,841,977.00 |
任广春 | 资产处置款项 | 31,914,956.37 | 主要为4至5年 | 16.95 | 20,744,721.64 |
大庆缘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及其他 | 4,652,093.60 | 3至4年 | 2.47 | 4,652,093.60 |
七台河市机关事务中心 | 保证金或押金 | 4,429,802.55 | 主要为2至3年和3至4年 | 2.36 | 2,640,975.53 |
合计 | / | 168,803,598.67 | / | 89.66 | 103,665,675.43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128,760,948.01 | 1,128,760,948.01 | 801,747,233.97 | 801,747,233.97 | ||
在产品 | 55,526.33 | 55,526.33 | ||||
库存商品 | 367,379,601.88 | 13,235,481.48 | 354,144,120.40 | 241,551,052.80 | 12,431,521.07 | 229,119,531.73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3,661,841.40 | 3,661,841.40 | 3,381,322.80 | 3,381,322.80 | ||
开发产品 | 41,605,817.32 | 4,253,069.76 | 37,352,747.56 | 46,903,029.17 | 4,864,812.75 | 42,038,216.42 |
合计 | 1,541,463,734.94 | 17,488,551.24 | 1,523,975,183.70 | 1,093,582,638.74 | 17,296,333.82 | 1,076,286,304.92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12,431,521.07 | 2,833,721.15 | 2,029,760.74 | 13,235,481.48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开发产品 | 4,864,812.75 | 611,742.99 | 4,253,069.76 | |||
合计 | 17,296,333.82 | 2,833,721.15 | 2,641,503.73 | 17,488,551.24 |
注:本年销售焦炭对应转销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09,162.66元。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130,727,841.98 | 121,409,120.84 |
待认证进项税额 | 690,964.70 | 36,547.71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1,916.35 | 11,333.93 |
预缴印花税 | 50,000.00 | |
预缴个人所得税 | 217,852.35 | 96,491.67 |
预付非公开发行费用 | 2,254,716.98 | |
合计 | 131,638,575.38 | 123,858,211.13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租赁押金 | 179,576.86 | - | 179,576.86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7,923.14 | - | 7,923.14 | - | - | - | - |
合计 | 179,576.86 | - | 179,576.86 | - | - | - | /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二、联营企业 | |||||||||||
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9,858,428.12 | -1,295,019.18 | 28,563,408.94 | ||||||||
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 | |||||||||||
上海潮鼎科技有限公司 | 6,927,824.59 | 400,000.00 | 6,737,688.74 | -590,135.85 | |||||||
小计 | 36,786,252.71 | 400,000.00 | 6,737,688.74 | -1,885,155.03 | 28,563,408.94 | ||||||
合计 | 36,786,252.71 | 400,000.00 | 6,737,688.74 | -1,885,155.03 | 28,563,408.94 |
其他说明
注:1、对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的权益以减至零为限;
2、本集团间接持有上海潮鼎科技有限公司24.99%股权,对其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业务发展需要,经上海潮鼎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其进行清算,上海潮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完成注销,本集团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6,737,688.74元。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 12,817,531.10 | 11,327,920.50 |
合计 | 12,817,531.10 | 11,327,920.50 |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45,788.90 | 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以出售为目的 | ||||
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 - | - | 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以出售为目的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投资成本为16,363,320.00元,持股比例低于1%,上表中的累计损失包含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税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额具体见附注七、57“其他综合收益”。
2、2022年3月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各投资方投资宗旨为借助该公司力求建设国家级石墨烯创新中心,本集团参与了本次增资扩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投资成本为3,000,000.00元,持股比例为1.704545%。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1,832,223.07 | 81,832,223.0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81,832,223.07 | 81,832,223.07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0,021,907.36 | 10,021,907.3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020,189.91 | 3,020,189.91 | |
(1)计提或摊销 | 3,020,189.91 | 3,020,189.9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13,042,097.27 | 13,042,097.27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3,854,131.00 | 3,854,131.0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3,854,131.00 | 3,854,131.00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4,935,994.80 | 64,935,994.80 | |
2.期初账面价值 | 67,956,184.71 | 67,956,184.71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非居民住宅 | 4,005.56 | 为客户在以前年度抵偿供热欠款交付的资产,暂不具备办理产权条件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755,682,466.24 | 1,842,205,540.21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755,682,466.24 | 1,842,205,540.2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130,373,517.54 | 1,606,497,081.71 | 31,684,707.46 | 21,308,482.66 | 3,789,863,789.37 |
2.本期增加金额 | 468,932.04 | 64,585,668.89 | 1,660,452.21 | 3,401,889.25 | 70,116,942.39 |
(1)购置 | 23,890,093.40 | 1,660,452.21 | 3,115,340.40 | 28,665,886.01 | |
(2)在建工程转入 | 468,932.04 | 36,742,243.57 | 37,211,175.61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 | 3,953,331.92 | 286,548.85 | 4,239,880.7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3,606,944.75 | 237,967.78 | 406,286.75 | 24,251,199.28 | |
(1)处置或报废 | 23,606,944.75 | 237,967.78 | 406,286.75 | 24,251,199.28 | |
4.期末余额 | 2,130,842,449.58 | 1,647,475,805.85 | 33,107,191.89 | 24,304,085.16 | 3,835,729,532.4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827,735,710.16 | 1,072,082,476.40 | 23,901,182.43 | 16,432,011.21 | 1,940,151,380.20 |
2.本期增加金额 | 78,692,663.29 | 71,169,890.89 | 1,877,092.10 | 2,356,657.69 | 154,096,303.97 |
(1)计提 | 78,692,663.29 | 71,067,805.63 | 1,877,092.10 | 2,323,377.20 | 153,960,938.22 |
(2)其他 | 102,085.26 | 33,280.49 | 135,365.7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2,062,783.24 | 226,069.39 | 385,970.06 | 22,674,822.69 | |
(1)处置或报废 | 22,062,783.24 | 226,069.39 | 385,970.06 | 22,674,822.69 | |
4.期末余额 | 906,428,373.45 | 1,121,189,584.05 | 25,552,205.14 | 18,402,698.84 | 2,071,572,861.4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6,286,581.81 | 1,220,287.15 | 7,506,868.9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967,335.80 | 967,335.80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6,286,581.81 | 2,187,622.95 | 8,474,204.76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218,127,494.32 | 524,098,598.85 | 7,554,986.75 | 5,901,386.32 | 1,755,682,466.24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96,351,225.57 | 533,194,318.16 | 7,783,525.03 | 4,876,471.45 | 1,842,205,540.21 |
注:年末固定资产受限情况见附注七、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开发产品转自用的房产 | 358.50 | 自行开发产品投入自用,尚未办理。 |
采矿区房产 | 1,188.62 | 暂无法办理 |
以前年度建设转入固定资产的房产 | 47,558.24 | 正在积极办理之中,预计无重大障碍。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6,978,161,056.93 | 6,102,886,570.41 |
工程物资 | 53,862,554.50 | 47,361,384.23 |
合计 | 7,032,023,611.43 | 6,150,247,954.6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40万吨/年醋酸项目 | 2,571,790,239.11 | 2,571,790,239.11 | 2,564,519,577.51 | 2,564,519,577.51 | ||
30万吨轻烃 | 2,704,386,886.25 | 2,704,386,886.25 | 2,715,719,567.22 | 2,715,719,567.22 | ||
宝泰隆五矿 | 250,023,360.55 | 250,023,360.55 | 177,338,331.17 | 177,338,331.17 | ||
宝忠煤矿 | 184,597,149.56 | 184,597,149.56 | 129,534,736.81 | 129,534,736.81 | ||
炭微球 | 31,041,770.84 | 31,041,770.84 | ||||
恒山矿改造 | 104,698,449.03 | 104,698,449.03 | 60,719,586.78 | 60,719,586.78 |
东润石墨矿 | 42,403,251.20 | 42,403,251.20 | 40,601,489.47 | 40,601,489.47 | ||
大雁煤矿 | 151,531,786.94 | 151,531,786.94 | 105,109,964.72 | 105,109,964.72 | ||
东辉煤矿 | 111,595,920.49 | 111,595,920.49 | 53,957,049.11 | 53,957,049.11 | ||
宝泰隆一矿 | 651,541,934.26 | 651,541,934.26 | 222,885,911.02 | 222,885,911.02 | ||
宝泰隆二矿 | 73,880,947.10 | 73,880,947.10 | ||||
宝泰隆三矿 | 65,649,926.48 | 65,649,926.48 | ||||
封闭煤棚 | 7,766,400.75 | 7,766,400.75 | ||||
氢提纯项目 | 17,111,191.58 | 17,111,191.58 | ||||
VOCs项目 | 19,027,794.11 | 19,027,794.11 | ||||
地面及焦侧除尘站 | 8,904,444.64 | 8,904,444.64 | ||||
酚氰废水曝气风机技术改造项目 | 2,580,579.08 | 2,580,579.08 | ||||
2号变电所 | 4,812,902.97 | 4,812,902.97 | ||||
其他 | 5,857,892.83 | 5,857,892.83 | 1,458,585.76 | 1,458,585.76 | ||
合计 | 6,978,161,056.93 | 6,978,161,056.93 | 6,102,886,570.41 | 6,102,886,570.41 |
注: 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10万吨/年煤制芳烃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以煤为原料制取甲醇,生产
32.6万吨/年甲醇产品,二期对甲醇进行深加工,生产10万吨/年芳烃产品,二期芳烃装置建设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经对化工市场进行反复调研并报经龙煤天泰公司股东同意,将项目变更为40万吨/年羰基合成醋酸(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40万吨/年醋酸项目”),项目已在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鉴于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五龙公司”)目前正筹划建设醋酸乙烯项目,需要消耗醋酸15万吨左右/年,为保证项目建成后产品顺利销售,龙煤天泰公司与大庆五龙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双方项目投产后,龙煤天泰公司优先为大庆五龙公司提供合格醋酸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大庆五龙公司优先采购龙煤天泰公司合格醋酸产品。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40万吨/年醋酸项目 | 3,416,400,000.00 | 2,564,519,577.51 | 7,270,661.60 | 2,571,790,239.11 | 75.54 | 97% | 235,528,880.95 | 金融机构贷款和自筹 | ||||
30万吨轻烃 | 3,311,108,600.00 | 2,715,719,567.22 | 23,786,634.41 | 35,119,315.38 | 2,704,386,886.25 | 96.13 | 96% | 182,125,381.81 | 14,843,776.33 | 6.62 | 募股、金融机构贷款和自筹 | |
宝泰隆五矿 | 423,450,000.00 | 177,338,331.17 | 72,685,029.38 | 250,023,360.55 | 59.04 | 95% | 11,233,173.73 | 8,539,755.51 | 9.99 | 自筹 | ||
宝忠煤矿 | 313,340,000.00 | 129,534,736.81 | 55,062,412.75 | 184,597,149.56 | 58.91 | 85% | 15,050,477.75 | 10,005,974.13 | 8.94 | 自筹 | ||
炭微球 | 85,790,000.00 | 31,041,770.84 | 539,581.43 | 31,581,352.27 | 36.81 | 100% | 自筹 | |||||
恒山矿改造 | 808,300,000.00 | 60,719,586.78 | 43,978,862.25 | 104,698,449.03 | 12.95 | 30% | 4,963,249.99 | 自筹 | ||||
东润石墨矿 | 263,326,900.00 | 40,601,489.47 | 1,801,761.73 | 42,403,251.20 | 16.10 | 25% | 自筹 | |||||
大雁煤矿 | 259,530,000.00 | 105,109,964.72 | 46,421,822.22 | 151,531,786.94 | 58.39 | 60% | 自筹 | |||||
东辉煤矿 | 2,753,361,900.00 | 53,957,049.11 | 57,638,871.38 | 111,595,920.49 | 4.05 | 5% | 85,218,465.68 | 45,730,175.34 | 6.78 | 自筹 | ||
宝泰隆一矿 | 676,710,000.00 | 222,885,911.02 | 428,656,023.24 | 651,541,934.26 | 96.28 | 90% | 募股和自筹 | |||||
宝泰隆二矿 | 370,240,000.00 | 73,880,947.10 | 73,880,947.10 | 19.95 | 20% | 募股和自筹 | ||||||
宝泰隆三矿 | 354,010,000.00 | 65,649,926.48 | 65,649,926.48 | 18.54 | 15% | 募股和自筹 | ||||||
封闭煤棚 | 34,000,000.00 | 7,766,400.75 | 7,766,400.75 | 22.84 | 45% | 自筹 | ||||||
氢提纯项目 | 19,000,000.00 | 17,111,191.58 | 17,111,191.58 | 90.06 | 95% | 自筹 | ||||||
VOCs项目 | 16,000,000.00 | 19,027,794.11 | 19,027,794.11 | 118.92 | 95% | 自筹 | ||||||
地面及焦侧除尘站 | 15,000,000.00 | 8,904,444.64 | 8,904,444.64 | 59.36 | 50% | 自筹 | ||||||
酚氰废水曝气风机技术改造项目 | 13,000,000.00 | 2,580,579.08 | 2,580,579.08 | 19.85 | 20% | 自筹 | ||||||
2号变电所 | 5,000,000.00 | 4,812,902.97 | 4,812,902.97 | 96.26 | 90% | 自筹 | ||||||
合计 | 13,137,567,400 | 6,101,427,984.65 | 937,575,847.10 | 31,581,352.27 | 35,119,315.38 | 6,972,303,164.10 | / | / | 534,119,629.91 | 79,119,681.31 | / | / |
注:年末在建工程受限情况见附注七、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4).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专用设备 | 51,715,190.12 | 5,432,452.30 | 46,282,737.82 | 39,327,746.18 | 39,327,746.18 | |
专用材料 | 7,579,816.68 | 7,579,816.68 | 8,033,638.05 | 8,033,638.05 | ||
合计 | 59,295,006.80 | 5,432,452.30 | 53,862,554.50 | 47,361,384.23 | 47,361,384.23 |
其他说明:
无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运输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912,921.47 | 8,912,921.47 |
租赁 | 8,912,921.47 | 8,912,921.47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8,912,921.47 | 8,912,921.4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822,425.13 | 2,822,425.13 |
(1)计提 | 2,822,425.13 | 2,822,425.13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822,425.13 | 2,822,425.1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090,496.34 | 6,090,496.34 |
2.期初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采矿权或 产能指标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软件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647,715,382.20 | 425,920,925.43 | 4,148,178.00 | 6,685,531.45 | 2,084,470,017.08 |
2.本期增加金额 | 723,322.45 | 723,322.45 | |||
(1)购置 | 723,322.45 | 723,322.45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06,581.31 | 206,581.31 | |||
(1)处置 | 206,581.31 | 206,581.31 | |||
4.期末余额 | 1,647,715,382.20 | 425,714,344.12 | 4,148,178.00 | 7,408,853.90 | 2,084,986,758.22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39,365,709.70 | 75,267,789.59 | 2,312,916.73 | 3,615,035.39 | 220,561,451.41 |
2.本期增加金额 | 3,628,593.77 | 7,797,206.22 | 707,308.31 | 600,696.58 | 12,733,804.88 |
(1)计提 | 3,628,593.77 | 7,797,206.22 | 707,308.31 | 600,696.58 | 12,733,804.88 |
3.本期减少金额 | 64,530.00 | 64,530.00 | |||
(1)处置 | 64,530.00 | 64,530.00 | |||
4.期末余额 | 142,994,303.47 | 83,000,465.81 | 3,020,225.04 | 4,215,731.97 | 233,230,726.2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504,721,078.73 | 342,713,878.31 | 1,127,952.96 | 3,193,121.93 | 1,851,756,031.93 |
2.期初账面价值 | 1,508,349,672.50 | 350,653,135.84 | 1,835,261.27 | 3,070,496.06 | 1,863,908,565.67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泰隆五矿) | 23,590,901.25 | 23,590,901.25 | ||||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忠煤矿) | 28,316,261.73 | 28,316,261.73 |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 37,631,478.25 | 37,631,478.25 | ||||
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266,196.92 | 18,266,196.92 | ||||
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 | 19,333,984.52 | 19,333,984.52 | ||||
合计 | 127,138,822.67 | 127,138,822.67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泰隆五矿) | 23,590,901.25 | 23,590,901.25 | ||||
合计 | 23,590,901.25 | 23,590,901.25 |
注: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宝泰隆矿业在2020年度对其全资子公司——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吸收合并,合并后成为其下属煤矿——宝泰隆五矿,该煤矿商誉已全额计提减值,故不在年末商誉测试范围之内。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为商誉减值测试的目的,本集团于年末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在可收回金额估值确定后,本集团自购买日起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然后将资产组(含商誉)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合(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及相关减值准备测试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 |
资产组的范围 | 为下属宝忠煤矿,主营业务为开采原煤。资产组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 为40万吨/年醋酸项目在建项目。资产组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 为石墨矿,主营业务为开采石墨矿石。资产组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 为下属大雁煤矿,主营业务为开采原煤。资产组包括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
资产组账面价值 | 26,694.71 | 269,306.61 | 7,559.82 | 25,920.61 |
商誉的账面价值 | 2,831.63 | 3,763.15 | 1,826.62 | 1,933.40 |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 3,615.57 | 2,421.33 | ||
整体商誉价值 | 2,831.63 | 7,378.72 | 4,247.95 | 1,933.40 |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 29,526.34 | 276,685.33 | 11,807.77 | 27,854.01 |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 60,171.40 | 259,012.43 | 15,840.93 | 63,272.00 |
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 | 56,294.15 | 311,876.96 | 20,207.17 | 61,730.98 |
根据孰高确认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60,171.40 | 311,876.96 | 20,207.17 | 63,272.00 |
是否计提减值 | 否 | 否 | 否 | 否 |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计算上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的方法、关键假设及其依据如下:
①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在本公司管理层对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上测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使用的关键假设及其基础如下:
项 目 | 预测期 | 预测期内收入复合增长率 | 预测期内平均毛利率 | 折现率(税前) |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忠煤矿) | 预测期为有限期间,即2023年至2037年 | 2023年为投产第一年按40%计,自2024年起按100%计,自2025年起收入与2024年保持一致。 | 50.41% | 11.93%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煤40万吨/年醋酸项目) | 预测期为2023年至2027年,后为永续期。 | 2025年为投产第一年,按80%计;2026年起按100%计,永续期收入与2026年保持一致。 | 24.53% | 11.12% |
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石墨矿) | 预测期为有限期间,即2023年至2080年)。 | 一区2026年为投产第一年,按48%计,二区2030年为投产第一年,按100%计,自2031年起收入与2030年保持一致。 | 70.97% | 11.96% |
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大雁煤矿) | 预测期为有限期间,即2024年至2051年 | 2024年为投产第一年,按100%计,除2051年外,自2025年收入与2024年保持一致。 | 51.53% | 11.93% |
② 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基础上,以资产组所在企业未来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加总后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减去基准日营运资本后,得到经营性资产组公允价值,在经营性资产组公允价值时使用的关键假设及其基础如下:
项 目 | 预测期 | 预测期内收入复合增长率 | 预测期内平均毛利率 | 折现率(税后) |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忠煤矿) | 预测期为有限期间,即2023年至2037年 | 2023年为投产第一年按40%计,自2024年起按100%计,自2025年起收入与2024年保持一致。 | 50.41% | 8.95%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醋酸项目) | 预测期为2023年至2027年,后为永续期。 | 2025年为投产第一年,按80%计;2026年起按100%计,永续期收入与2026年保持一致。 | 24.53% | 8.34% |
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石墨矿) | 预测期为有限期间,即2023年至2080年)。 | 一区2026年为投产第一年,按48%计,二区2030年为投产第一年,按100%计,自2031年起收入与2030年保持一致。 | 70.97% | 8.97% |
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大雁煤矿) | 预测期为有限期间,即2024年至2051年 | 2024年为投产第一年,按100%计,除2051年外,自2025年收入与2024年保持一致。 | 51.53% | 8.95% |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甲醇催化剂 | 6,507,731.56 | 2,538,672.56 | 3,542,311.64 | 5,504,092.48 | |
材料费 | 3,567,810.95 | 2,479,120.80 | 1,088,690.15 | ||
装修费等 | 3,231,281.68 | 6,624,288.00 | 3,904,770.62 | 5,950,799.06 | |
合计 | 13,306,824.19 | 9,162,960.56 | 9,926,203.06 | 12,543,581.69 |
其他说明:
无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44,871,158.39 | 36,217,789.60 | 124,948,870.49 | 31,102,289.16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29,277,433.69 | 7,319,358.41 | 31,722,211.20 | 7,930,552.80 |
可抵扣亏损 | 445,290,349.13 | 111,322,587.29 | 512,880,433.95 | 122,984,287.86 |
递延收益 | 11,227,503.61 | 2,853,712.78 | 12,056,382.29 | 3,014,095.57 |
折旧 | 5,930,535.59 | 1,482,633.90 | 6,602,868.27 | 1,650,717.0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545,788.90 | 1,636,447.23 | 5,035,399.50 | 1,258,849.88 |
其他 | 147,895.04 | 22,184.26 | ||
合计 | 643,142,769.31 | 160,832,529.21 | 693,394,060.74 | 167,962,976.61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394,173,500.60 | 98,543,375.15 | 394,173,500.60 | 98,543,375.15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 44,525,479.66 | 11,131,369.91 | 24,080,939.64 | 6,020,234.91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971,737.90 | 242,934.47 | 1,113,458.26 | 278,364.56 |
合计 | 439,670,718.16 | 109,917,679.53 | 419,367,898.50 | 104,841,974.62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可抵扣亏损 | 159,424,195.55 | 110,641,937.67 |
资产减值准备 | 11,104,219.78 | 8,588,956.84 |
折旧 | 25,947.59 | |
其他 | 147,895.04 | |
合计 | 170,676,310.37 | 119,256,842.10 |
注:由于部分子公司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其没有确认可抵扣亏损或时间性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2年 | 27,980,890.10 | ||
2023年 | 25,140,579.77 | 14,769,717.92 | |
2024年 | 62,244,676.48 | 57,074,944.86 | |
2025年 | 17,476,641.37 | 5,724,644.64 | |
2026年 | 23,366,732.11 | 5,091,740.15 | |
2027年 | 31,195,565.82 | ||
合计 | 159,424,195.55 | 110,641,937.67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采矿权出让权益金 | ||||||
预付探矿权支出 | 33,180,020.00 | 33,180,020.00 | 33,180,020.00 | 33,180,020.00 | ||
预付建设项目工程或设备款 | 184,344,495.75 | 184,344,495.75 | 76,840,255.68 | 76,840,255.68 | ||
合计 | 217,524,515.75 | 217,524,515.75 | 110,020,275.68 | 110,020,275.68 |
其他说明:
注: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年末较年初减少较大,主要是预付煤矿建设项目工程或设备款增加所致。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74,000,000.00 | 132,957,966.17 |
抵押借款 | 144,000,000.00 | 80,000,000.00 |
保证借款 | 80,000,000.00 | 90,000,000.00 |
信用借款 | 40,000,000.00 | |
应付利息 | 443,729.18 | 536,525.33 |
合计 | 298,443,729.18 | 343,494,491.50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分类说明:以本公司股票质押、保证组合方式提供保证而取得的借款按质押借款分类;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抵押或抵押、保证组合方式提供保证而取得的借款按抵押借款分类;以保证方式提供保证而取得的借款按保证借款分类。
2、2022年度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详见附注十二、5、(3)“关联担保”;抵押借款的抵押资产类别以及金额,详见附注七、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母公司—宝泰隆集团以持有本公司4,000万股股票作为质押物为短期借款提供保证。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60,000,000.00 | 50,000,000.00 |
合计 | 60,000,000.00 | 50,000,000.00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832,185,314.55 | 680,209,090.11 |
1至2年 | 66,639,423.72 | 55,683,615.27 |
2至3年 | 21,799,083.65 | 115,935,319.78 |
3年以上 | 449,009,156.20 | 458,367,568.46 |
合计 | 1,369,632,978.12 | 1,310,195,593.62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 308,623,677.51 | 工程建设尚未结算 |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 28,219,498.87 | 工程建设尚未结算 |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 | 18,375,922.00 | 工程建设尚未结算 |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078,000.00 | 工程建设尚未结算 |
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3,001,470.71 | 工程建设尚未结算 |
合计 | 381,298,569.0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 136,271,893.71 | 73,223,648.10 |
合计 | 136,271,893.71 | 73,223,648.10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44,976,188.49 | 314,165,445.10 | 304,900,781.99 | 54,240,851.6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66,052.78 | 21,948,539.24 | 21,912,736.31 | 201,855.71 |
三、辞退福利 | 4,539,733.49 | 4,539,733.49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45,142,241.27 | 340,653,717.83 | 331,353,251.79 | 54,442,707.31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8,812,205.19 | 281,143,367.69 | 272,285,426.03 | 47,670,146.85 |
二、职工福利费 | 9,838,958.58 | 9,838,958.58 | ||
三、社会保险费 | 178,682.37 | 14,637,016.21 | 14,619,723.82 | 195,974.76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52,027.17 | 10,754,583.53 | 10,737,681.22 | 68,929.48 |
工伤保险费 | 126,655.20 | 3,882,432.68 | 3,882,042.60 | 127,045.28 |
生育保险费 | ||||
四、住房公积金 | 42,191.23 | 4,323,910.10 | 4,320,310.10 | 45,791.23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5,943,109.70 | 4,142,156.52 | 3,756,327.46 | 6,328,938.76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80,036.00 | 80,036.00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44,976,188.49 | 314,165,445.10 | 304,900,781.99 | 54,240,851.60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96,008.90 | 21,302,782.20 | 21,272,726.08 | 126,065.02 |
2、失业保险费 | 70,043.88 | 645,757.04 | 640,010.23 | 75,790.69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166,052.78 | 21,948,539.24 | 21,912,736.31 | 201,855.7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63,741,016.93 | 43,295,118.70 |
消费税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36,606,975.54 | 59,434,632.94 |
个人所得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497,511.57 | 2,296,479.48 |
土地使用税 | 23,837,706.18 | 23,187,507.02 |
资源税 | 5,630,227.44 | |
教育费附加 | 1,916,796.85 | 1,235,891.40 |
印花税 | 1,332,430.55 | 927,808.77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754,091.10 | 820,180.11 |
个人所得税 | 791,540.66 | 695,561.45 |
房产税 | 866,109.27 | 629,009.47 |
环境保护税 | 643,324.64 | 344,212.92 |
土地增值税 | 6,047.37 | |
代缴税费 | 15,920.87 | |
合计 | 139,617,730.73 | 132,888,370.50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862,623,882.36 | 775,328,247.32 |
合计 | 862,623,882.36 | 775,328,247.3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2).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借款及利息 | 766,466,508.27 | 679,012,443.66 |
未付购矿款 | 21,000,000.00 | 21,000,000.00 |
待付煤矿矿产指标购置款 | 4,000,000.00 | 22,400,000.00 |
保证金 | 1,651,600.00 | 1,246,600.00 |
待付股权购置款 | 8,000,000.00 | |
待退还政府补助 | 2,000,000.00 | |
其他往来款项 | 69,505,774.09 | 41,669,203.66 |
合计 | 862,623,882.36 | 775,328,247.32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20,826,919.48 | 为子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的工程类借款,资金使用安排未偿付 |
七台河市鑫河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64,380,000.00 | 为外单位借款本息,资金使用安排未偿付 |
双鸭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39,700,000.00 | 为子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暂借款项,资金使用安排未偿付 |
鸡西大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21,784,165.60 | 为子公司-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的暂借款项,资金使用安排未偿付 |
黑龙江省煤田地质二0四勘探队 | 21,000,000.00 | 为未付购矿款,合同未执行完毕 |
合计 | 667,691,085.08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546,190,433.31 | 347,965,495.00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104,375,680.89 | 96,136,353.97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2,542,778.73 | 11,737,544.78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794,471.48 | |
合计 | 664,903,364.41 | 455,839,393.75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额 | 11,976,170.30 | 3,946,456.42 |
背书转让或贴现但不符合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形成的继续涉入负债 | 86,530,698.40 | |
合计 | 98,506,868.70 | 3,946,456.42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468,166,806.99 | 552,649,806.99 |
抵押借款 | 360,148,294.56 | 378,955,000.00 |
保证借款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信用借款 | ||
应付利息 | 2,093,626.32 | 2,195,863.88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七、43) | -546,190,433.31 | -347,965,495.00 |
合计 | 484,218,294.56 | 785,835,175.87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分类说明:以本公司股票质押、保证组合方式提供保证而取得的借款按质押借款分类;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抵押或抵押、保证组合方式提供保证而取得的借款按抵押借款分类。
2、2022年度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详见附注十二、5、(3)“关联担保”;抵押借款的抵押资产类别以及金额,详见附注七、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母公司—宝泰隆集团以持有本公司23,852.00万股股票作为质押物为长期借款提供保证。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企业债券 | 203,713,280.14 | 292,078,743.18 |
应付利息 | 4,808,904.12 | 6,700,137.01 |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附注七、43) | -104,375,680.89 | -96,136,353.97 |
合计 | 104,146,503.37 | 202,642,526.22 |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名称 | 面值 | 发行 日期 | 债券 期限 | 发行 金额 | 期初 余额 | 本期 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 偿还 | 期末 余额 |
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第一期)20宝财02 | 100元 | 2020年9月4日 | 2年 | 90,000,000.00 | 91,327,449.44 | 5,850,000.00 | -1,327,449.44 | 95,850,000.00 | ||
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第一期)20宝财03 | 100元 | 2020年9月4日 | 3年 | 100,000,000.00 | 101,220,377.60 | 7,000,000.00 | 609,412.98 | 7,000,000.00 | 101,829,790.58 | |
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第一期)20宝财04 | 100元 | 2020年9月4日 | 4年 | 105,000,000.00 | 106,231,053.15 | 7,875,000.00 | 461,340.94 | 7,875,000.00 | 106,692,394.09 | |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附注七、43) | -96,136,353.97 | -104,375,681.30 | ||||||||
合计 | / | / | / | 295,000,000.00 | 202,642,526.22 | 20,725,000.00 | -256,695.52 | 110,725,000.00 | 104,146,503.37 |
注:1、企业债券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2、按面值计提累计计提利息20,725,000.00元,其中2021年度计提利息金额4,808,904.12元,2022年偿还利息20,725,000.00元。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3A#厂房 | 6,091,999.84 |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794,471.48 | |
合计 | 4,297,528.36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480,046,059.26 | 492,588,802.05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480,046,059.26 | 492,588,802.0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债转贷 | ||
石墨烯项目零息扶持资金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分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权益金 | 482,588,837.99 | 494,326,346.83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附注七、43) | 12,542,778.73 | 11,737,544.78 |
其他说明:
注:石墨烯项目零息扶持资金主要是用于石墨烯地热膜项目,扶持资金于项目投产后第5年开始退出。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37,041,625.72 | - |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 22,549,868.00 | - | |
合计 | 37,041,625.72 | 22,549,868.00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注: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7号)等文件要求,本集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根据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案预计未来履行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负债,同时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资产于煤矿投产时按预计开采年限计提折旧计入生产成本。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135,487,226.07 | 8,224,361.04 | 127,262,865.03 | 尚未摊销完毕或使用 | |
热力管网配套费 | 450,450.81 | 90,090.00 | 360,360.81 | 尚未摊销完毕 | |
合计 | 135,937,676.88 | 8,314,451.04 | 127,623,225.84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石墨烯产业项目扶持资金 | 49,999,999.92 | 3,333,333.36 | 46,666,666.56 | 与资产相关 | |||
焦炭制30万吨/年稳定轻烃产业化 | 32,104,417.68 | 1,056,225.12 | 31,048,192.56 | 与资产相关 | |||
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 | 26,000,000.09 | 2,666,666.64 | 23,333,333.45 | 与资产相关 | |||
30万吨煤焦油 | 27,022,289.89 | 1,028,580.36 | 25,993,709.53 | 与资产相关 | |||
电厂脱硫 | 360,518.49 | 139,555.56 | 220,962.93 | 与资产相关 |
补助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604,807,397 | 310,857,142 | - | - | - | 310,857,142 | 1,915,664,539 |
其他说明:
注:本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股本310,857,142.00元。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039,795,677.40 | 904,002,773.02 | 1,378,863.82 | 3,942,419,586.60 |
其他资本公积 | 234,520,026.71 | 234,520,026.71 | ||
合计 | 3,274,315,704.11 | 904,002,773.02 | 1,378,863.82 | 4,176,939,613.31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1)股本溢价本年增加904,002,773.02元,为本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资扩股所致;(2)股本溢价本年减少1,378,863.82元,为本公司购买控股子公司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776,549.62 | -1,510,389.40 | -377,597.35 | -1,132,792.05 | -4,909,341.67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776,549.62 | -1,510,389.40 | -377,597.35 | -1,132,792.05 | -4,909,341.67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3,776,549.62 | -1,510,389.40 | -377,597.35 | -1,132,792.05 | -4,909,341.67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16,626,127.01 | 14,467,427.85 | 11,126,443.66 | 19,967,111.20 |
维简费 | 11,497,448.54 | 1,578,974.29 | 245,324.09 | 12,831,098.74 |
合计 | 28,123,575.55 | 16,046,402.14 | 11,371,767.75 | 32,798,209.94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73,294,079.00 | 6,905,411.02 | 180,199,490.02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173,294,079.00 | 6,905,411.02 | 180,199,490.02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273,950,244.40 | 1,219,587,287.1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273,950,244.40 | 1,219,587,287.17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1,742,717.31 | 151,249,139.50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6,905,411.02 | 16,645,812.42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80,240,369.85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418,787,550.69 | 1,273,950,244.4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767,956,807.71 | 3,206,567,944.85 | 3,492,757,328.77 | 2,895,746,068.51 |
其他业务 | 4,954,800.64 | 8,141,535.60 | 85,814,721.65 | 77,749,762.49 |
合计 | 3,772,911,608.35 | 3,214,709,480.45 | 3,578,572,050.42 | 2,973,495,831.00 |
①分行业情况
行业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767,956,807.71 | 3,206,567,944.85 | 3,492,757,328.77 | 2,895,746,068.51 |
—煤焦行业 | 2,977,722,745.73 | 2,848,558,404.53 | 2,892,154,953.95 | 2,561,824,599.20 |
—煤化工行业 | 520,968,845.04 | 155,243,444.49 | 418,483,692.36 | 155,258,997.48 |
—热电行业 | 136,095,922.17 | 134,714,470.54 | 126,020,651.63 | 141,646,054.69 |
—新材料行业 | 100,615,946.24 | 34,201,469.01 | 51,467,744.68 | 31,770,267.17 |
—其他 | 32,553,348.53 | 33,850,156.28 | 4,630,286.15 | 5,246,149.97 |
其他业务 | 4,954,800.64 | 8,141,535.60 | 85,814,721.65 | 77,749,762.49 |
合 计 | 3,772,911,608.35 | 3,214,709,480.45 | 3,578,572,050.42 | 2,973,495,831.00 |
②分产品情况
产品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767,956,807.71 | 3,206,567,944.85 | 3,492,757,328.77 | 2,895,746,068.51 |
—焦炭 | 2,722,462,761.83 | 2,684,382,638.75 | 2,742,675,575.86 | 2,402,612,884.91 |
—沫煤 | 147,874,305.50 | 133,749,460.59 | 149,479,378.09 | 159,211,714.29 |
—甲醇 | 183,669,266.05 | 100,667,850.31 | 202,177,802.73 | 111,281,669.13 |
—精制洗油及沥青调和 | 146,936,393.74 | 25,976,029.96 | 51,522,486.66 | 17,074,368.79 |
—供热和电力 | 136,095,922.17 | 134,714,470.54 | 126,020,651.63 | 141,646,054.69 |
—针状焦系列 | 99,979,504.79 | 32,789,341.57 | 50,294,743.06 | 31,254,958.15 |
—煤焦油 | 104,854,659.89 | 1,765,820.21 | 98,951,331.60 | 2,428,997.57 |
—其他 | 226,083,993.74 | 92,522,332.92 | 71,635,359.14 | 30,235,420.98 |
其他业务 | 4,954,800.64 | 8,141,535.60 | 85,814,721.65 | 77,749,762.49 |
合 计 | 3,772,911,608.35 | 3,214,709,480.45 | 3,578,572,050.42 | 2,973,495,831.00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477,343.56 | 6,979,903.17 |
教育费附加 | 4,845,455.70 | 4,985,341.25 |
资源税 | 7,348,686.68 | 857.53 |
房产税 | 4,809,916.25 | 4,089,095.12 |
土地使用税 | 12,927,773.46 | 12,297,345.15 |
车船使用税 | ||
印花税 | 2,744,092.53 | 3,156,593.84 |
土地增值税 | -5,106,177.80 | 2,006,011.84 |
环境保护税 | 1,829,394.64 | 1,817,928.04 |
车辆使用税 | 98,923.78 | 125,867.25 |
合计 | 35,975,408.80 | 35,458,943.19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薪酬 | 6,066,599.95 | 5,301,608.10 |
材料费 | 158,606.59 | 243,534.12 |
差旅费 | 336,907.39 | 167,094.61 |
其他 | 2,308,059.50 | 1,594,513.10 |
合计 | 8,870,173.43 | 7,306,749.93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薪酬 | 72,728,271.25 | 64,326,042.65 |
折旧或摊销 | 65,036,640.91 | 66,955,984.41 |
修理、材料费等 | 11,505,684.76 | 13,061,698.03 |
安全生产费用 | 11,057,954.95 | 9,361,316.36 |
水电、办公费 | 5,131,483.18 | 4,737,876.37 |
车辆费用 | 2,134,277.99 | 1,504,208.67 |
差旅费 | 652,599.98 | 975,788.98 |
其他 | 18,537,682.52 | 14,009,402.59 |
合计 | 186,784,595.54 | 174,932,318.06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薪酬 | 3,058,222.13 | 1,413,496.29 |
委外或咨询费 | 2,199,496.31 | 659,756.61 |
折旧等 | 4,670,748.20 | 9,991,638.37 |
办公、差旅及会议费等 | 254,778.85 | 522,353.39 |
物料消耗 | 3,656,318.46 | 1,626,731.12 |
其他 | 794,066.77 | 24,803.21 |
合计 | 14,633,630.72 | 14,238,778.99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109,624,462.87 | 136,184,588.39 |
利息收入 | -17,885,690.43 | -2,276,356.39 |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 3,567,257.85 | 4,619,060.66 |
合计 | 95,306,030.29 | 138,527,292.66 |
其他说明:
注:财务费用发生额本年较上年变化较大,主要是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及借款融资额度变化等综合影响所致。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 12,093,961.41 | 11,142,551.27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回及其他 | 5,911.35 | 4,798.67 |
合计 | 12,099,872.76 | 11,147,349.94 |
其他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补助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石墨烯产业项目扶持资金 | 3,333,333.36 | 3,333,333.36 | 与资产相关 |
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 | 2,666,666.64 | 2,666,666.64 | 与资产相关 |
焦炭制30万吨/年稳定轻烃产业化项目 | 1,056,225.12 | 1,056,224.96 | 与资产相关 |
30万吨煤焦油项目 | 1,028,580.36 | 1,028,580.36 | 与资产相关 |
电厂脱硫补助 | 139,555.56 | 139,555.56 | 与资产相关 |
2013年矿井关停改造补助资金 | 1,307,500.00 | 与资产相关 | |
电厂灰渣综合利用工程 | 357,500.00 | 与资产相关 | |
防尘网建设补助 | 124,454.00 | 与资产相关 |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产业扶持基金 | 1,125,179.88 | 与收益相关 | |
稳岗补贴 | 877,927.52 | 8,321.72 | 与收益相关 |
土地使用税退税 | 722,086.20 | 573,672.00 | 与收益相关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优惠政策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标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150,000.00 | 210,424.27 | 与收益相关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助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省级招商激励资金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49,000.00 | 6,318.40 | 与收益相关 |
社保补贴 | 37,873.44 | 与收益相关 | |
水利发展补助资金 | 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生育津贴 | 2,533.33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技术专项资金 | 27,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 1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工会项目补助资金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工信局补助资金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企业奖补资金 | 3,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 计 | 12,093,961.41 | 11,142,551.27 |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885,155.03 | -437,428.55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2,004,720.7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24.64 | 4,737.49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189,628.66 | |
合计 | -3,889,251.09 | -622,319.72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450,549.47 | -2,415,585.8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4,486,219.72 | -58,687,576.62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合计 | -15,936,769.19 | -61,103,162.45 |
其他说明:
注:信用减值损失本年发生额较上年变化较大,主要是其他应收款个别债权信用风险发生实质性改变采用单项计提所致。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2,833,721.15 | -7,890,156.93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967,335.80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5,432,452.30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9,233,509.25 | -7,890,156.93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 | -142,065.38 | 59,325.43 |
合计 | -142,065.38 | 59,325.43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5,500,000.00 | 5,500,000.00 | |
罚款净收入 | 4,305.88 | 23,400.22 | 4,305.88 |
违约金或滞纳金收入 | 422,963.12 | 350,020.20 | 422,963.12 |
其他 | 7,205.25 | 29,382.22 | 7,205.25 |
合计 | 5,934,474.25 | 402,802.64 | 5,934,474.2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资金 | 5,0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2020年煤矿关闭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奖励资金 | 5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资金 | 七台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0年发行直接债务融资 | 奖励上市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
2020年煤矿关闭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奖励资金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2020年煤矿关闭专项整治 | 因承担国家为保障公用事业而获得的补助 |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36,252.03 | 757,132.51 | 136,252.03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36,252.03 | 757,132.51 | 136,252.03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5,587,472.00 | 1,100,000.00 | 5,587,472.00 |
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 | 5,513,665.72 | 8,809,313.75 | 5,513,665.72 |
待退还政府补助 | 300,000.05 | ||
其他 | 588,789.68 | 433,735.57 | 588,789.68 |
合计 | 11,826,179.43 | 11,400,181.88 | 11,826,179.43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7,200,916.25 | 68,423,856.10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2,583,749.66 | -22,851,416.05 |
合计 | 69,784,665.91 | 45,572,440.05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93,638,861.79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8,409,715.45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636,054.74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2,163.12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4,874,478.84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030,831.23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2,136,714.60 |
加计扣除费用的影响 | -566,334.39 |
所得税费用 | 69,784,665.9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七、57.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8,656,554.71 | 555,064.39 |
利息收入等 | 5,071,248.93 | 888,381.17 |
其他营业外收入等 | 581,675.28 | 2,485,573.59 |
收回保证金或垫付款 | 119,907.74 | 454,975.25 |
个税手续费 | 12,102.62 | |
合计 | 14,441,489.28 | 4,383,994.4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捐赠支出 | 5,587,472.00 | 1,100,000.00 |
其他营业外支出等 | 1,851,146.70 | 3,900,432.81 |
财务费用中手续费等 | 233,724.44 | 465,482.94 |
销售、管理费用及其他 | 30,559,122.14 | 22,945,542.08 |
退还政府补助 | 2,000,000.00 | |
合计 | 40,231,465.28 | 28,411,457.83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少数股东股权支付的现金 | 2,385,000.00 | |
被冻结的货币资金 | 114,537.22 | |
合计 | 2,385,000.00 | 114,537.22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取得外部非金融机构暂借款 | 148,645,669.70 | 23,509,400.00 |
贷款保证金等收回 | 2,109,430.70 | 20,535.87 |
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对价 | 2,788,273.88 |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净收回 | 800,000.00 | |
合计 | 150,755,100.40 | 27,118,209.75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偿还外部非金融机构借款 | 69,487,889.70 | |
子公司拟注销退还少数股东出资 | 5,800,000.00 | |
担保、非公开发行等融资费用 | 3,251,846.55 | 4,458,333.33 |
贷款保证金等 | 5,556,100.00 | 1,626,353.39 |
合计 | 84,095,836.25 | 6,084,686.72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23,854,195.88 | 119,633,353.5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9,233,509.25 | 7,890,156.93 |
信用减值损失 | 15,936,769.19 | 61,103,162.4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56,981,128.13 | 179,636,949.23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2,822,425.13 | |
无形资产摊销 | 12,733,804.88 | 15,961,404.4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9,926,203.06 | 7,139,806.8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142,065.38 | -59,325.43 |
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36,252.03 | 757,132.51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09,624,462.87 | 136,184,588.3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889,251.09 | 622,319.7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508,044.75 | -23,461,753.77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075,704.91 | 610,337.72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50,522,599.93 | 93,677,843.1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7,852,866.95 | 74,491,412.4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3,249,785.05 | 5,894,237.43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38,134.72 | 680,081,625.53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50,130,724.45 | 185,650,001.0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85,650,001.04 | 120,062,186.08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5,519,276.59 | 65,587,814.96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50,130,724.45 | 185,650,001.04 |
其中:库存现金 | 35,703.35 | 34,246.9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50,095,021.10 | 185,615,754.0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0,130,724.45 | 185,650,001.0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5,451.77 | 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存入的保证金4,000.82万元,用于借款抵押或保证金0.09万元,合同纠纷被诉讼保全—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1,038.04万元,其他412.82万元 |
应收票据 | - | - |
存货 | - | - |
固定资产 | 49,925.64 | 用于借款抵押或保证金49,925.64万元 |
无形资产 | 23,589.90 | 用于借款抵押或保证金16,964.96万元,合同纠纷被诉讼保全—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6,624.94万元 |
投资房地产 | 2,488.04 | 用于借款抵押或保证金2,488.04万元 |
在建工程 | 79,918.87 | 用于借款抵押或保证金38,899.27万元,合同纠纷被诉讼保全—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41,019.60万元 |
合计 | 161,374.22 | / |
其他说明:
注:合同纠纷被诉讼保全情况详见附注十四、2、(1)“重大涉诉事项”。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产业扶持基金 | 1,125,179.88 | 其他收益 | 1,125,179.88 |
稳岗补贴 | 877,927.52 | 其他收益 | 877,927.52 |
土地使用税退税 | 722,086.20 | 其他收益 | 722,086.20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优惠政策 | 50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0 |
标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150,0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00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助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省级招商激励资金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49,000.00 | 其他收益 | 49,000.00 |
社保补贴 | 37,873.44 | 其他收益 | 37,873.44 |
水利发展补助资金 | 5,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 |
生育津贴 | 2,533.33 | 其他收益 | 2,533.33 |
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资金 | 5,00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5,000,000.00 |
2020年煤矿关闭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奖励资金 | 50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500,000.0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合并范围较上年合并范围增加1户,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潮生公司对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持股比例为65.86%,将星途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制造业 | 100 | 设立 | |
七台河宝泰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制造业 | 100 | 设立 | |
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 鸡西市 | 鸡西市 | 投资业 | 55 | 设立 | |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采矿业 | 95 | 设立 | |
七台河宝泰隆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采矿业 | 95 | 设立 | |
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制造业 | 100 | 设立 | |
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 | 投资业 | 97.17 | 设立 |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 | 制造业 | 49.56 | 购买 | |
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 | 制造业 | 65 | 设立 | |
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制造业 | 100 | 购买 | |
黑龙江宝泰隆新能源新材料研究院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服务业 | 100 | 设立 | |
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制造业 | 100 | 设立 | |
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采矿业 | 43 | 购买 | |
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投资业 | 55.38 | 设立 | |
七台河宝泰隆密林石墨选矿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采矿业 | 100 | 设立 | |
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0 | 购买 | |
宝希(七台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0 | 设立 | |
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 | 采矿业 | 95 | 购买 | |
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服务业 | 100 | 设立 | |
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常州市 | 常州市 | 制造业 | 65.86 | 购买 |
其他说明:
注:①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②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而宝希(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宝希(七台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③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直接持有七台河宝泰隆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 49.00% | -20,457,671.04 | 552,333,149.93 | |
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 45.00% | -1,540,726.98 | 26,229,299.42 | |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2,896,986.39 | 15,519,995.28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 74,350,550.36 | 3,613,206,907.68 | 3,687,557,458.04 | 2,129,580,563.60 | 430,766,384.40 | 2,560,346,948.00 | 73,593,038.61 | 3,536,423,047.12 | 3,610,016,085.73 | 2,013,253,821.22 | 427,801,405.40 | 2,441,055,226.62 |
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 4,663,575.27 | 373,222,740.17 | 377,886,315.44 | 230,995,389.62 | 88,603,593.78 | 319,598,983.40 | 4,163,352.56 | 319,203,264.01 | 323,366,616.57 | 175,047,319.22 | 86,608,127.57 | 261,655,446.79 |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86,816,520.53 | 1,166,718,507.64 | 1,453,535,028.17 | 939,019,660.14 | 204,115,462.23 | 1,143,135,122.37 | 71,458,030.82 | 1,091,495,933.90 | 1,162,953,964.72 | 707,774,203.74 | 206,722,644.23 | 914,496,847.97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 11,926.61 | -41,750,349.07 | -41,750,349.07 | -1,752,121.77 | 11,926.61 | -40,456,152.08 | -40,456,152.08 | -295,065.10 |
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 - | -3,423,837.74 | -3,423,837.74 | -3,964,546.98 | 4,053,970.00 | -23,757,420.08 | -23,757,420.08 | -1,204,797.15 |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45,493,792.00 | 57,939,727.83 | 57,939,727.83 | -16,849,388.90 | - | -6,863,429.69 | -6,863,429.69 | -6,362,924.45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本年以2,385,000元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潮生公司49%股权,收购完成后,上海潮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 | 2,385,000.00 |
--现金 | 2,385,000.00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合计 | 2,385,000.00 |
减:按取得/处置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 1,006,136.18 |
差额 | 1,378,863.82 |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 1,378,863.82 |
调整盈余公积 | |
调整未分配利润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黑龙江中油绿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制造业 | 40 | 权益法 | |
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 | 制造业 | 19.823 | 权益法 | |
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服务业 | 15 | 权益法 |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中油绿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成立,期末财务数据为零。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 | 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 | 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10,024,805.69 | 77,521,437.48 | 17,297,912.20 | 156,130,426.02 |
非流动资产 | 74,201,340.34 | 228,874,846.82 | 89,151,330.40 | 101,806,989.39 |
资产合计 | 84,226,146.03 | 306,396,284.30 | 106,449,242.60 | 257,937,415.41 |
流动负债 | 45,968,038.31 | 22,720,475.88 | 3,968,238.31 | 6,024,589.94 |
非流动负债 | 110,217,097.22 | 23,834,645.48 | 152,217,097.22 | 1,212,337.50 |
负债合计 | 156,185,135.53 | 46,555,121.36 | 156,185,335.53 | 7,236,927.44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71,958,989.50 | 259,841,162.94 | -49,736,092.93 | 250,700,487.97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28,783,595.80 | 28,563,408.94 | -19,844,391.58 | 29,858,428.12 |
调整事项 | -3,684,386.40 | -3,684,386.40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3,684,386.40 | -3,684,386.40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28,563,408.94 | 29,858,428.12 |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52,600,261.79 | 8,889,989.89 | ||
财务费用 | 7,117,947.45 | 621,491.89 | 7,150,286.65 | 27,186.57 |
净利润 | -22,348,010.57 | -14,902,298.11 | -22,313,330.44 | -7,830,144.98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22,348,010.57 | -14,902,298.11 | -22,313,330.44 | -7,830,144.98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
注:①对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的权益以减至零为限。②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 (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 | 23,528,777.98 | 8,939,204.22 | 32,467,982.20 |
其他说明无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债券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五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集团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
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
2、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A、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集团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等。本集团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对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以及授信期限进行合理的设计,保障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满足本集团各类短期融资需求。并且通过缩短单笔借款的期限,特别约定提前还款条款,合理降低利率波动风险。B、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没有发生与外汇相关的重大业务,因此,本集团没有汇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集团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集团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本集团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00.00 | 10,000.00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000.00 | 10,000.00 | ||
(1)债务工具投资 | 10,000.00 | 10,000.00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817,531.10 | 12,817,531.10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26,600,000.00 | 26,600,000.00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39,427,531.10 | 39,427,531.10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无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金融资产类别 | 公允价值层级 | 估值技术及主要输入参数 | 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参数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第三层级 | 公司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主要为非上市股权,采用可比公司法选择与目标公司重要财务指标类似的相同行业的可比公司,将可比公司的PB取平均值并考虑流动性折扣。 | 流动性折扣系数 |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桃山区 | 采矿业和商品销售等 | 9,000 | 23.28 | 23.28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无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自然人焦云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李清涛 | 其他 |
焦 强 | 其他 |
秦 怀 | 其他 |
王维舟 | 其他 |
刘 欣 | 其他 |
张 瑾 | 其他 |
常万昌 | 其他 |
冯 帆 | 其他 |
宋淑琴 | 其他 |
王雪莲 | 其他 |
于 成 | 其他 |
杨忠臣 | 其他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七台河市华丰加油站 | 其他 |
七台河市新兴加油站 | 其他 |
龙江万锂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锂泰公司”) | 其他 |
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
黑龙江东隆煤炭有限公司 | 其他 |
内蒙古安骐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其他 |
芜湖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李新宇 | 其他 |
鸡西大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其他 |
黑龙江图熙迈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 其他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七台河市华丰加油站 | 柴油和汽油 | 14,568,830.31 | 5,733,747.44 | ||
七台河市新兴加油站 | 柴油和汽油 | 348,630.10 | 436,620.28 | ||
黑龙江东隆煤炭有限公司 | 煤炭 | - | 13,623,316.00 |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培训服务 | 913,490.54 | 515,943.38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万锂泰公司 | 电力 | 70,116,280.25 | 31,364,885.17 |
万锂泰公司 | 针状焦系列 | 19,907,967.75 | 1,125,584.96 |
万锂泰公司 | 石墨纸、除盐水等 | 115,496.21 | 180,812.09 |
黑龙江图熙迈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 石墨烯产品 | - | 7,876.99 |
黑龙江东隆煤炭有限公司 | 煤炭 | - | 4,053,970.00 |
内蒙古安骐新能源有限公司 | 石墨烯产品 | - | 11,933.55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上述交易按关联方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和披露。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8-12-15 | 2023-12-14 | 本年按债权投0.25%收管理费 | 250,000.00 |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2022年11月11日,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清算议案并成立清算小组,受托债权投资资金于2022年8月30日前已全部归还,截至年末,各股东已收回各自出资款,清算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焦云 | 15,000,000.00 | 2023年12月28日 | 2026年12月28日 | 否 |
焦云、杨淑玲 | 140,000,000.00 | 2024年8月30日 | 2027年8月30日 | 否 |
焦云、杨淑玲 | 100,000,000.00 | 2021年8月18日 | 2026年8月18日 | 否 |
焦云、杨淑玲 | 100,000,000.00 | 2021年7月28日 | 2027年7月28日 | 否 |
焦云、杨淑玲 | 90,000,000.00 | 2021年7月16日 | 2026年7月16日 | 否 |
焦云、杨淑玲 | 100,000,000.00 | 2024年8月17日 | 2027年8月17日 | 否 |
焦云、杨淑玲 | 80,000,000.00 | 2024年11月2日 | 2027年11月2日 | 否 |
焦云、杨淑玲 | 60,000,000.00 | 2023年11月28日 | 2026年11月28日 | 否 |
焦云、杨淑玲 | 64,218,294.56 | 2028年12月28日 | 2031年12月28日 | 否 |
焦云、杨淑玲 | 35,000,000.00 | 2023年10月14日 | 2026年10月14日 | 否 |
宝泰隆集团、焦云 | 15,000,000.00 | 2023年1月27日 | 2025年1月26日 | 否 |
宝泰隆集团、焦云 | 25,000,000.00 | 2023年1月26日 | 2025年1月25日 | 否 |
宝泰隆集团、焦云 | 49,000,000.00 | 2023年6月29日 | 2026年6月28日 | 否 |
宝泰隆集团、焦云 | 30,000,000.00 | 2023年9月30日 | 2026年9月30日 | 否 |
宝泰隆集团、焦云、杨淑玲 | 100,000,000.00 | 2023年5月14日 | 2026年5月14日 | 否 |
宝泰隆集团、焦云、杨淑玲 | 80,000,000.00 | 2023年3月4日 | 2026年3月15日 | 否 |
宝泰隆集团、焦云、杨淑玲 | 44,000,000.00 | 2020年9月21日 | 2023年9月21日 | 否 |
宝泰隆集团、焦云、杨淑玲 | 30,000,000.00 | 2020年9月21日 | 2023年9月21日 | 否 |
宝泰隆集团、焦云、杨淑玲 | 112,500,000.00 | 2016年8月30日 | 2025年8月11日 | 否 |
宝泰隆集团、焦云、杨淑玲 | 35,666,806.99 | 2017年2月7日 | 2025年8月11日 | 否 |
宝泰隆集团、焦云、杨淑玲 | 25,930,000.00 | 2016年12月1日 | 2025年8月11日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依据担保合同确定上表的担保起始日期;
2、 关联担保费用:为了借款融资需要,宝泰隆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了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其按担保金额的0.5%收取担保费用,对于担保费用支出,公司按受益期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列示如下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担保合同总额(含税) | 2,900,000.00 | 2,700,000.00 | 800,000.00 |
其中,计入当年损益金额 | 1,477,987.38 | 825,471.70 | 275,157.24 |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2年1月20日 | 2022年1月30日 | 临时资金周转、无息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2年2月28日 | 2022年3月11日 |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22年12月1日 | 2022年12月27日 | |
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22年1月4日 | 2022年1月10日 | 临时资金周转、无息 |
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2年1月20日 | 2022年2月8日 |
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2年1月20日 | 2022年2月16日 | |
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2年1月20日 | 2022年3月11日 | |
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22年4月28日 | 2022年4月28日 | |
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22年4月28日 | 2022年4月29日 |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43,540.00 | 2022年4月7日 | - | 为工程类借款及垫付资源价款,未约定到期日、有偿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767,900.00 | 2022年7月14日 | - |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046,340.00 | 2022年11月11日 | - | |
芜湖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000,000.00 | 2021年8月31日 | 2024年8月30日 | 借款,列报于长期借款 |
注:①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龙煤股份拆借资金给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②芜湖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7月15日,其有限合伙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正在推进宝泰隆五矿、宝忠煤矿改扩建项目矿井建设,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以转让宝泰隆矿业部分股权、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并以股东借款方式对矿井进行投资建设,借款金额为1.4亿元,其担保条件为:公司以五矿与宝忠煤矿采矿权为股东借款提供抵押的抵押协议,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将持有的95%股权为本次股东借款提供质押的质押担保协议,并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及其配偶杨淑玲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协议。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666.25 | 607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鸡西大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20,009,998.98 | |
应付账款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17,030.60 | |
应付账款 | 七台河市华丰加油站 | 461,213.73 | 139,376.80 |
应付账款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258,600.00 | |
应付账款 | 七台河市新兴加油站 | 58,323.60 | 58,323.60 |
其他应付款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73,302,342.67 | 520,826,919.48 |
其他应付款 | 鸡西大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74,784,165.60 | 21,784,165.60 |
其他应付款 | 李新宇 | 7,000,000.00 | 7,0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213,900.00 | 311,100.00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方—万锂泰公司承诺:其在独立于上市公司之外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涉诉事项
①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被告”)向本公司转发了(2018)黑民初91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等涉诉资料,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鼎公司、原告”)与龙煤天泰公司就合同纠纷事项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② 本次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及反诉内容
A原告本次诉讼案件事实、请求
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2月18日签订了《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10万吨/年芳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该项目于2016年7月完成中间交接,工程价款为1,929,604,314.70元,被告仅支付1,383,657,221.19元,现仍有545,947,093.51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未积极履行付款义务,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合同协议书第4条约定,如工程总投资额控制在26.9亿元以内,被告应支付原告奖励费,因此,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奖励费32,913,900.00元。
由于被告未按约定付款,部分分包商或供应商提起诉讼或仲裁,导致原告产生诉讼费、仲裁费、逾期利息等损失226,014.40元。
为此原告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本次原告诉讼请求为:a恳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545,947,093.51元,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11月1日起暂计至2018年7月31日为45,958,129.64元及至判决生效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每日72,034.69元。b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奖励费32,913,900.00元。c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失费226,014.40元。d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于2018年8月22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9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18)黑民初91号],执行原告财产保全事宜。
③ 被告本次反诉内容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对赛鼎公司起诉龙煤天泰公司EPC总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开庭,龙煤天泰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有异议,赛鼎公司做为龙煤天泰公司10万吨/年芳烃项目总承包方,在工程项目的整体工艺流程没有打通、性能考核没有进行、未核定工程延期损失额等情况下提起诉讼是不合适的。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控股孙公司龙煤天泰公司就赛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赔偿龙煤天泰公司延误工期费用等事宜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并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反诉请求如下:a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赛鼎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13年2月18日签订的《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10万吨/年芳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b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赛鼎公司支付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龙煤天泰公司造成的各项损失5,000万元(具体数额以鉴定意见确定数额为准);c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赛鼎公司承担因设计缺陷及设计瑕疵所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以鉴定意见确定数额为准);d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反诉费用由赛鼎公司承担。
龙煤天泰公司所提反诉状内容已完成鉴定工作,本次诉讼处于审理阶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本公司及经办律师综合判断,暂无法对上述涉诉事项所承担的额外义务进行估计。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现阶段主要的经营模式为循环经济的产业链,通过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模式将煤炭资源利用最大化,本集团不存在不同经济特征的多个经营分部,也没有依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确定经营分部,因此,本集团不存在需要披露的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的报告分部信息。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定性和定量披露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与租赁有关的信息如下:
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情况参见本附注七、25和附注七、47。
②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量流出情况
项 目 | 现金流量类别 | 本年金额 |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1,125,179.88 |
合 计 | —— | 1,125,179.88 |
③租赁活动的性质
本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标准厂房8,52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共5年。根据协议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部分或全部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需在租赁合同届满日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要求。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与经营租赁有关的信息如下:
①计入本年损益的情况
项目 | 计入本年损益 | |
列报项目 | 金额 | |
租赁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1,365,443.52 |
合 计 | - | 1,365,443.52 |
②租赁收款额的收款情况
期 间 | 将收到的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1年 | 2,095,963.30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2年 | 2,117,339.45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3年 | 2,294,047.71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4年 | 945,332.11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5年 | 1,011,504.59 |
剩余年度 | 3,176,128.45 |
合 计 | 11,640,315.61 |
注:本公司将部分房屋用于出租,租赁期为8-10年,形成经营租赁。根据租赁合同,每年收取固定租金。2022年本公司由于房屋租赁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1,365,443.52元。租出房屋列示于投资性房地产,参见附注七、20。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1年以内 | 41,593,023.93 |
1年以内小计 | 41,593,023.93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32,643.00 |
5年以上 | 450.00 |
合计 | 41,626,116.9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1,626,116.93 | 100.00 | 845,342.48 | 2.03 | 40,780,774.45 | 27,879,714.98 | 100.00 | 1,865,381.19 | 6.69 | 26,014,333.79 |
其中: | ||||||||||
组合:账龄分析法 | 40,808,781.93 | 98.04 | 845,342.48 | 2.07 | 39,963,439.45 | 27,879,714.98 | 100.00 | 1,865,381.19 | 6.69 | 26,014,333.79 |
组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817,335.00 | 1.96 | 817,335.00 | |||||||
合计 | 41,626,116.93 | / | 845,342.48 | / | 40,780,774.45 | 27,879,714.98 | / | 1,865,381.19 | / | 26,014,333.7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账龄分析法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0,775,688.93 | 815,513.78 | 2.00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至4年 | |||
4至5年 | 32,643.00 | 29,378.70 | 90.00 |
5年以上 | 450.00 | 450.00 | 100.00 |
合计 | 40,808,781.93 | 845,342.48 | 2.07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865,381.19 | -1,020,038.71 | 845,342.48 | |||
合计 | 1,865,381.19 | -1,020,038.71 | 845,342.4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七台河市华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 15,284,760.00 | 36.72 | 305,695.20 |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 7,022,189.60 | 16.87 | 140,443.79 |
黑龙江祥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481,922.89 | 13.17 | 109,638.46 |
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 5,338,530.24 | 12.82 | 106,770.60 |
本溪参铁(集团)有限公司 | 2,564,915.67 | 6.16 | 51,298.31 |
合计 | 35,692,318.40 | 85.74 | 713,846.36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294,882,412.06 | 244,448,853.81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119,755,368.21 | 1,899,924,787.46 |
合计 | 2,414,637,780.27 | 2,144,373,641.2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款 | ||
委托贷款 | ||
债券投资 | ||
合并范围内资金拆借利息 | 294,882,412.06 | 244,448,853.81 |
合计 | 294,882,412.06 | 244,448,853.81 |
注:本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金融资产减值”。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45,616,448.55 |
1年以内小计 | 345,616,448.55 |
1至2年 | 282,765,964.58 |
2至3年 | 231,535,083.98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34,220,917.93 |
4至5年 | 248,049,032.46 |
5年以上 | 944,045,248.09 |
合计 | 2,186,232,695.59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2,050,800,361.23 | 1,820,643,745.36 |
土地收储款 | 86,964,769.15 | 86,964,769.15 |
资产处置款 | 31,914,956.37 | 30,545,521.96 |
保证金或押金 | 3,202,741.53 | 3,223,546.53 |
部门借款 | 1,720,931.61 | 1,798,937.24 |
工程款 | 100,190.00 | 100,190.00 |
往来款及其他 | 11,528,745.70 | 9,970,472.06 |
合计 | 2,186,232,695.59 | 1,953,247,182.30 |
①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别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23,531,819.12 | 5.65 | 60,182,722.90 | 48.72 | 63,349,096.2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062,700,876.47 | 94.35 | 6,294,604.48 | 0.31 | 2,056,406,271.99 |
组合:账龄分析法 | 11,900,515.24 | 0.54 | 6,294,604.48 | 52.89 | 5,605,910.76 |
组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2,050,800,361.23 | 93.81 | 2,050,800,361.23 | ||
合 计 | 2,186,232,695.59 | - | 66,477,327.38 | - | 2,119,755,368.21 |
类别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4,652,093.60 | 0.24 | 4,652,093.6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948,595,088.70 | 99.76 | 48,670,301.24 | 2.50 | 1,899,924,787.46 |
组合:账龄分析法 | 127,951,343.34 | 6.55 | 48,670,301.24 | 38.04 | 79,281,042.10 |
组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1,820,643,745.36 | 93.21 | 1,820,643,745.36 | ||
合 计 | 1,953,247,182.30 | - | 53,322,394.84 | - | 1,899,924,787.46 |
② 其中,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按单位)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6,964,769.15 | 34,785,907.66 | 40.00 | 因债务单位信用风险发生实质性改变,按可能发生的损失予以单项计提。 |
任广春 | 31,914,956.37 | 20,744,721.64 | 65.00 | 因债务单位信用风险发生实质性改变,按可能发生的损失予以单项计提。 |
大庆缘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652,093.60 | 4,652,093.60 | 100.00 | 已实际发生损失,无法收回。 |
合 计 | 123,531,819.12 | 60,182,722.90 | - | — |
③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项 目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553,226.09 | 510,645.23 | 20.00 |
1至2年 | 609,370.84 | 182,811.25 | 30.00 |
2至3年 | 3,602,112.59 | 1,620,950.67 | 45.00 |
3至4年 | 3,810,361.29 | 2,667,252.90 | 70.00 |
4至5年 | 50,000.00 | 37,500.00 | 75.00 |
5年以上 | 1,275,444.43 | 1,275,444.43 | 100.00 |
合 计 | 11,900,515.24 | 6,294,604.48 | 52.89 |
④ 组合中,按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项 目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2,050,800,361.23 | ||
合 计 | 2,050,800,361.23 |
注:本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金融资产减值”。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48,670,301.24 | 4,652,093.60 | 53,322,394.84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45,573,222.50 | 45,573,222.50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197,525.74 | 9,957,406.80 | 13,154,932.54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6,294,604.48 | 60,182,722.90 | 66,477,327.38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4,652,093.60 | 9,957,406.80 | 45,573,222.50 | 60,182,722.9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8,670,301.24 | 3,197,525.74 | -45,573,222.50 | 6,294,604.48 | ||
合计 | 53,322,394.84 | 13,154,932.54 | 66,477,327.3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865,912,820.16 | 主要为5年以上 | 39.61 | —— |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787,487,594.22 | 主要为1年以内、1至2年、4至5年、5年以上 | 36.02 | —— |
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146,295,490.30 | 主要为5年以上 | 6.69 | —— |
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土地收储款 | 86,964,769.15 | 3至4年 | 3.98 | 34,785,907.66 |
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73,661,563.72 | 主要为1年以内 | 3.37 | —— |
合计 | / | 1,960,322,237.55 | / | 89.67 | 34,785,907.66 |
注:本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金融资产减值”。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本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金融资产减值”。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896,183,689.07 | 3,814,165.07 | 1,892,369,524.00 | 1,878,548,689.07 | 3,814,165.07 | 1,874,734,524.00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28,563,408.94 | 28,563,408.94 | 29,858,428.12 | 29,858,428.12 | ||
合计 | 1,924,747,098.01 | 3,814,165.07 | 1,920,932,932.94 | 1,908,407,117.19 | 3,814,165.07 | 1,904,592,952.12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 866,426,802.00 | 866,426,802.00 | ||||
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 515,820,000.00 | 515,820,000.00 | ||||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2,905,396.00 | 132,905,396.00 | ||||
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2,485,938.00 | 102,485,938.00 | ||||
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 | 92,437,848.00 | 92,437,848.00 | ||||
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
七台河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37,000,000.00 | 37,000,000.00 | ||||
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 33,000,000.00 | 33,000,000.00 | ||||
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200,000.00 | 7,200,000.00 | ||||
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 | 9,908,540.00 | 9,908,540.00 | ||||
黑龙江宝泰隆新能源新材料研究院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七台河宝泰隆密林石墨选矿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七台河宝泰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3,814,165.07 | 3,814,165.07 | 3,814,165.07 | |||
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 | 2,550,000.00 | 24,835,000.00 | 27,385,000.00 | |||
合计 | 1,878,548,689.07 | 24,835,000.00 | 7,200,000.00 | 1,896,183,689.07 | 3,814,165.07 |
注:公司将持有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用于借款担保。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二、联营企业 | |||||||||||
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9,858,428.12 | -1,295,019.18 | 28,563,408.94 | ||||||||
小计 | 29,858,428.12 | -1,295,019.18 | 28,563,408.94 | ||||||||
合计 | 29,858,428.12 | -1,295,019.18 | 28,563,408.94 |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472,736,081.02 | 3,213,663,711.10 | 3,260,038,269.75 | 2,801,205,686.04 |
其他业务 | 10,512,646.30 | 8,669,937.86 | 91,017,248.46 | 78,163,255.43 |
合计 | 3,483,248,727.32 | 3,222,333,648.96 | 3,351,055,518.21 | 2,879,368,941.47 |
① 分行业情况
行业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472,736,081.02 | 3,213,663,711.10 | 3,260,038,269.75 | 2,801,205,686.04 |
—煤焦行业 | 3,306,993,812.96 | 2,992,971,191.97 | 2,892,154,953.95 | 2,561,865,331.98 |
—热电行业 | 127,168,711.63 | 176,991,937.84 | 73,459,312.49 | 144,089,798.91 |
—其他 | 38,573,556.43 | 43,700,581.29 | 294,424,003.31 | 95,250,555.15 |
其他业务 | 10,512,646.30 | 8,669,937.86 | 91,017,248.46 | 78,163,255.43 |
合 计 | 3,483,248,727.32 | 3,222,333,648.96 | 3,351,055,518.21 | 2,879,368,941.47 |
② 分产品情况
产品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472,736,081.02 | 3,213,663,711.10 | 3,260,038,269.75 | 2,801,205,686.04 |
—焦炭 | 2,722,462,761.83 | 2,755,512,176.33 | 2,742,675,575.86 | 2,402,653,617.69 |
—沫煤 | 151,210,852.41 | 136,675,505.08 | 149,479,378.09 | 159,211,714.29 |
—煤焦油 | 157,032,827.43 | 4,339,654.35 | 101,782,203.68 | 3,568,407.48 |
—电力 | 78,447,836.76 | 123,711,492.05 | 73,459,312.49 | 144,089,798.91 |
—其他 | 363,581,802.59 | 193,424,883.29 | 192,641,799.63 | 91,682,147.67 |
其他业务 | 10,512,646.30 | 8,669,937.86 | 91,017,248.46 | 78,163,255.43 |
合 计 | 3,483,248,727.32 | 3,222,333,648.96 | 3,351,055,518.21 | 2,879,368,941.47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295,019.18 | -415,253.14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3,711,726.1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96.51 | 4,737.49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1,294,522.67 | -4,122,241.77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283,038.11 | 参见附注七、73“资产处置收益”和74“营业外支出”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593,961.41 | 参见附注七、67“其他收益”、74“营业外收入”和84“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624.64 | 参见附注七、68“投资收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255,453.15 | 参见附注七、67“其他收益”、74“营业外收入”和75“营业外支出”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06,196.9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453,793.85 | |
合计 | 2,996,104.0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7 | 0.08 | 0.0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3 | 0.08 | 0.08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焦云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4月21日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