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1 证券简称:中弘3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1日10:00:
预计会期半天。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
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071 | 中弘3 | 2023年4月6日 |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换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换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持股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 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10)59279976传真:(010)59279976邮箱:magang@vip.163.com
(二)会议费用: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6日
附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具体指示,由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董事换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监事换届的议案》 |
委托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按以上格式自制。
2、委托人根据各审议事项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其中一个方框内打“√”,对于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有关决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