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陶建明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聘任人选的履历资料,陶建明先生现为本公司董事,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陶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A股及B股股票。
综上,我们认为陶建明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予以聘任。独立董事:
周兰何胜友蒋守雷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