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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59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北京首侨创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侨”)定制购买数字科技大厦,交易价款金额为人民币45.2亿元。

2、《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未达到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年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华夏银行投资决策权限实施细则》的要求,“当年固定资产购置总额及单个固定资产项目(包括:营业用房和大型电子化项目等)在人民币30亿元以上的,由本行提出申请,先报董事会审议后,再报股东大会审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本行经营班子组织具体实施。”本次拟购买不动产的交易,达到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交易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首侨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书面协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除已依法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首侨或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统筹在京办公及业务发展布局,满足数字科技人员办公需求,降低管理及租赁成本,本公司拟建设数字科技运营研发中心,助力数字化转型及产业数字金融发展。本公司拟向首侨定制购楼(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款金额为人民币45.2亿元。2022年11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军、邹立宾回避表决,议案经其他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首侨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的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建投”)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首钢集团、首侨或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首侨是首建投的全资子公司,首建投由首钢集团100%控股。首钢集团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首侨的实际控制人是首钢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首侨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侨创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5TX2XY

成立时间:2016年5月25日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厂区(68)首都钢铁公司行政处

法定代表人:金洪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23.5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

机械电器设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末,首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6.14亿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79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置

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核心区北区)1607-035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四至:东至北辛安路;南至四高炉南路;西至焦化厂东街;北至烧结厂中街。

(二)主要规划指标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3,380.63平方米,容积率4.0,总建筑面积135,541.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522.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018.84平方米。

(三)已取得证照情况

本项目于2021年7月2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京(2021)石不动产权第0011076号);2022年6月30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10107202200053号)。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项目尚未动工建设。本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7日。资产评估师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10107202200053)的证载信息,按照钢混结构甲级写字楼,评估设定条件为于评估基准日达到竣工可交付使用,装修设定为公共区域精装修,本项目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55,170.82万元,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交易税费(含增值税)。

经本公司与首侨公平磋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52,000万元,包含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方案设计中的写字楼、室外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公共区域精装修。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一是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北京市整体规划的一个重点区域,靠近长安街西延长线,系北京市及石景山区政府的重点开发项目,拟打造成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其区域优势明显,交通便利,且临近地铁,未来发展潜力大。二是本项目包含部分商业,相比周边已成交项目整体价值更高。三是本项目为钢混结构甲级写字楼,在楼盘品质、设施设备配置、层高承重等质量方面均优于已成交项目,且满足本公司科技办公定制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和展现科技办公智能化属性,助力数字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发展。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首侨同意出售,且本公司同意购买拟在本项目地块上开发建造的物业。

(二)拟签署的定制购买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及付款进度

本项目定制建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45.2亿元,本公司将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证照取得进展情况分8期进行支付。

2.工期目标

项目节点预计时间
取得市住建委同意办理施工准备函的联审会会议纪要2022年12月15日前
施工许可证2023年4月30日前
主体开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20个日历日
正负零开工后330个日历日
主体结构封顶开工后630个日历日
竣工验收备案开工后1100个日历日
项目移交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30个日历日
不动产初始登记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300个日历日
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办理完成不动产初始登记后180个日历日

3.主要违约及索赔

(1)首侨将本项目或本项目的任何部分出售给除本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或未按约定与本公司签署现房买卖合同和/或办理网签手续,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首侨还应退还本公司已经支付的所有定制建设款,并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定制建设总价款的20%标准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本公司全部损失。

(2)本合同签署后至首侨为本公司办理完成本项目不动产权登记前,首侨擅自将本项目抵押给除本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出租或本项目出现查封、强制执行导致第三方有权对本项目主张合法权益影响本公司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情况,首侨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90日内仍未恢复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首侨还应退还本公司已经支付的所有定制建设费用,并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定制建设总价款的20%标准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本公司全部损失。

4.专款专用首侨同意并承诺,本公司支付的定制建设总价款仅用于本项目建设需要,首侨不得挪用。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石景山区政府提出要夯实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加快数字产业化创新培育,广泛吸引和集聚产业要素,在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重点行业深耕厚植,引进优质企业,完善产业和创新生态。本项目所在区域作为北京市整体规划的一个重点区域,系北京市及石景山区政府的重点开发项目,拟打造成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其区域优势明显,未来发展潜力大,为本公司产业数字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为此本公司认为拟进行的交易,可统筹在京发展布局、有效解决科技人才队伍办公用房紧张、降低科技办公管理及租赁成本、助力本公司数字科技转型、深入参与到北京市总体建设规划当中,有效促进本公司快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平公正原则所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 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洪军、邹立宾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华夏银行投资决策权限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定制购楼的交易,达到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交易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笔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并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首侨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首钢集团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的声明;

(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北京市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核心区北区)1607-035地块项目在设定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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