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2-095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为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志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王志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志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王志福先生任独立董事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的议案
为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拟制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福先生薪酬如下:
王志福先生在任职期间薪酬标准为10万元(税前)/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西谷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西谷”)向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的7年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西安西谷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农商行黄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1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附:王志福先生简历
王志福,男,1977年1月生,正高级实验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博士学位。自2003年以来一直从事电动车辆、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控制技术与测试技术研究工作,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支部书记,副主任,兼任汽车节能环保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委员。
王志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