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锐捷网络 股票代码:301165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RUIJIE NETWORKS CO., LTD.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工业园19#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2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
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战略投资者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68,181,81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57,684,230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1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32.3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11月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74倍。
截至2022年11月4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1年扣非后EPS(元/股) | T-4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1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1年) |
000938.SZ | 紫光股份 | 0.7509 | 0.5784 | 17.24 | 22.96 | 29.80 |
300768.SZ | 迪普科技 | 0.4804 | 0.4588 | 15.83 | 32.95 | 34.50 |
000063.SZ | 中兴通讯 | 1.4385 | 0.6980 | 23.20 | 16.13 | 33.24 |
002439.SZ | 启明星辰 | 0.9044 | 0.8022 | 24.39 | 26.97 | 30.40 |
688561.SH | 奇安信-U | -0.8133 | -1.1555 | 63.21 | - | - |
002212.SZ | 天融信 | 0.1941 | 0.1299 | 11.22 | 57.81 | 86.38 |
300454.SZ | 深信服 | 0.6565 | 0.3152 | 127.00 | 193.45 | 402.94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1年扣非后EPS(元/股) | T-4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1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1年) |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奇安信-U、极端值深信服) | 31.36 | 42.86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11月4日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本次发行价格32.3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9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74.71%,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4.92%,同时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43.40%,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毛利率下降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93%、39.24%、39.01%及40.31%。2020年毛利率水平低于2019年,2021年毛利率水平与2020年基本持平,2022年1-6月毛利率水平较2021年相比有一定提升。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到产品结构变化所致: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公司数据中心交换机产品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产品结构有所变化,相较2019年,公司2020年及2021年网络设备产品中的数据中心交换机在运营商及互联网企业市场得到规模应用,销售收入增长明显;数据中心交换机具有高技术门槛的特点,目前国内仅有少数企业具备高端数据中心交换机研发能力,但同时由于其需求较为集中,单个客户采购的金额规模较大,因此其毛利率低于公司交换机产品的整体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公司近年来针对价格敏感度较高、但市场规模和潜力较大的小微企业市场推出了高性价比的交换机、无线、安全网关等系列产品,该类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与公司同类别其他产品相比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与此同时,2020年度,教育、医疗、制造业、商业等行业客户办公及生产经营等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主要面向上述行业客户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销售收入占比下降,而该类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以致2020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有一定幅度下降。2021年,随着数据中心对交换机带宽需求的增长,客户对高端机型的采购需求增加,推动数据中心交换机毛利率较2020年有所增长;同时,受新产品推出、中高端产品占比增加等多因素影响,公司SMB交换机、SMB无线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亦有所提升;综合其他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2021年与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持平。2022年1-6月,持续的产品创新有效带动了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的显著提升,其中,公司数据中心交换机中毛利率较高的25G以上新品类TOR交换机收入占比上升,推动数据中心交换机毛利率较2021年提升了6.54%;随着SMB云管系列交换机的持续推
广和多款高端云管交换机的推出,SMB交换机产品毛利率水平较2021年提升了
5.12%;同时公司于2021年年底至2022年陆续推出的多款支持Wi-Fi6的无线接入点和无线网关产品收入占比提升,推动公司SMB无线产品、SMB安全网关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均有所上升;综合其他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2022年1-6月毛利率水平较2021年提升了1.30%。
公司毛利率水平受到行业竞争及客户需求变化、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及定价策略和原材料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变动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预见性。从行业竞争角度,如果未来上述产品领域出现竞争者持续进入、原有竞争对手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下游市场规模增速放缓等情况,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进而影响行业整体毛利率;从产品结构角度,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产品生命周期的演进,未来产品结构的变动仍可能导致公司数据中心交换机、SMB安全网关等部分或全部产品毛利率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从客户结构角度,若未来公司拓展了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的新增客户并实现规模化销售,将拉低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从原材料成本角度,如果未来芯片等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将有所增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亦可能导致公司部分或全部产品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引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同时,虽然公司经营业绩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但如果客户需求受行业趋势等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或者公司未能妥善处理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经营问题,将导致公司未来营业收入产生波动,或因成本费用上升等因素导致净利润产生波动,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引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季节性亏损风险
受终端客户群体采购周期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占全年的比例较低,分别为30.60%、29.96%及36.68%(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同时,公司各项费用在年度内相对均匀发生,因此可能会造成公司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三)部分芯片依赖进口的风险
公司网络设备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元器件、光模块、电路板、
电源模块等,其中芯片作为网络设备的核心零部件,对于网络设备产品性能有着重要影响。目前,网络设备厂商的芯片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两种:1)部分如思科、华为和Juniper等网络设备厂商拥有自研芯片的能力,其高端产品主要应用自研芯片,同时也在部分产品中使用从Broadcom等外部芯片厂商采购的芯片;2)部分如锐捷网络、新华三以及国外的Arista等其他网络设备厂商主要从外部芯片厂商采购芯片并应用在自身产品中。因此,公司从外部厂商采购芯片符合行业经营模式的惯例。
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的芯片原厂主要包括Broadcom等国外厂商,上述厂商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稳定。公司出于对客户需求、自身产品性能及市场竞争力等因素的考虑,目前主要使用国外厂商的芯片。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国内芯片行业正在快速发展,但在短时间内公司将现有产品上应用的芯片全部切换为国产芯片作为替代方案的可行性较低。截至目前,公司外购芯片未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且不存在采购受到限制的 情况。2019-2021年,公司各期芯片采购额分别为67,908.08万元、111,937.03万元和170,775.29万元,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22.26%、22.71%和25.26%。去除代工代采模式下整机采购金额影响后,公司各期芯片采购额占公司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81%、44.71%和51.93%。若未来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芯片供应不足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创新风险
公司致力于为各行业用户提供网络设备、网络安全产品、云桌面解决方案以及相关服务,通过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的充分融合,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信息化需求。ICT产品具有技术更新迭代快、应用场景及客户需求不断变化的特点,公司需要随时判断行业发展方向,预测技术发展趋势和场景需求变化,并根据判断及预测的结果不断调整研发和创新方向,才能够使自身的产品紧密贴合市场需求,并保持持续的领先优势。由于未来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选择及投入的研发方向、创新成果与未来的场景应用变化趋势存在差异,使公司新产品无法及时、有效地满足未来客户需求,从而降低公司产品体系的整
体竞争力。
(五)招投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渠道销售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其中,针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阿里巴巴、腾讯等销售金额较大、需求集中且要求较高的运营商及大型互联网企业,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针对政府部门及教育、医疗、制造、商业等行业客户,公司通过渠道销售的方式进行销售。由于直销客户及行业客户大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相关产品的采购,若公司或渠道商在新的招标中未能入围,或者即使公司入围,在新一轮议价或竞争性谈判中,中标数量及入围产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均将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产品研发包含网络控制与传输、软件开发及硬件设计,涉及网络通信、微电子、软件工程、结构工程、材料、自动化、信息化等多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并需在研发过程中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由于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实现突破、性能指标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将面临研发失败的风险,前期的研发投入将难以取得相匹配的回报,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各种原因造成的研发创新及相应产品转化的进度拖延,也有可能造成公司未来新产品无法及时投放市场,对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02号”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锐捷网络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锐捷网络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99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锐捷网络”,证券代码为“301165”。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中的57,684,23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2年11月21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11月21日
(三)股票简称:锐捷网络
(四)股票代码:30116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68,181,818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8,181,818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7,684,23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10,497,588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739,4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88%,战略配售对象为中信证券锐捷网络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锐捷网络员工资管计划”);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锐捷网络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758,188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0%,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51%,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0.6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 |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 |
持股数量 (股) |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锐捷”) | 255,000,000 | 44.88 | 2025年11月21日 |
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进咨询”) | 245,000,000 | 43.12 | 2025年11月21日 | |
小计 | 500,000,000 | 88.00 | - | |
战略配售股份 | 中信证券锐捷网络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739,400 | 1.19 | 2023年11月21日 |
小计 | 6,739,400 | 1.19 | -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部分 | 3,758,188 | 0.66 | 2023年5月21日 |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部分 | 33,805,230 | 5.95 | 2022年11月21日 | |
网上发行股份 | 23,879,000 | 4.20 | 2022年11月21日 | |
小计 | 61,442,418 | 10.81 | - | |
合计 | 568,181,818 | 100.00 | -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27,691.71万元和40,914.11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68,605.82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Ruijie Networks Co., Ltd.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黄奕豪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3年10月28日 |
整体变更日期 | 2016年1月8日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工业园19#楼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网络设备、网络安全产品及云桌面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
所属行业 |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
联系电话 | 010-5171 0249 |
传真号码 | 0591-8305 7373 |
邮政编码 | 350002 |
互联网址 | http://www.ruijie.com.cn/ |
电子信箱 | zqb@ruijie.com.cn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事务部 |
董事会秘书 | 何成梅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71 0249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1 | 黄奕豪 | 董事长 | 2021.11.19-2024.11.18 | - | 52.44 | 52.44 | 0.10% | 无 |
2 | 刘忠东 | 董事、总经理 | 2021.11.19-2024.11.18 | - | 1,875.17 | 1,875.17 | 3.75% | 无 |
3 | 陈宏涛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11.19-2024.11.18 | - | 2,181.16 | 2,181.16 | 4.36% | 无 |
4 | 阮加勇 | 董事 | 2021.11.19-2024.11.18 | - | 36.27 | 36.27 | 0.07% | 无 |
5 | 杨坚平 | 董事 | 2021.11.19-2024.11.18 | - | 30.67 | 30.67 | 0.06% | 无 |
6 | 洪波 | 独立董事 | 2021.11.19-2024.11.18 | - | - | - | - | 无 |
7 | 黄旭明 | 独立董事 | 2021.11.19-2024.11.18 | - | - | - | - | 无 |
8 | 贺颖奇 | 独立董事 | 2021.11.19-2024.11.18 | - | - | - | - | 无 |
9 | 李怀宇 | 监事会主席 | 2021.11.19-2024.11.18 | - | - | - | - | 无 |
10 | 肖群 | 监事 | 2021.11.19-2024.11.18 | - | 880.06 | 880.06 | 1.76% | 无 |
11 | 卢亿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1.11.19-2024.11.18 | - | 28.80 | 28.80 | 0.06% | 无 |
12 | 刘弘瑜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2021.11.19-2024.11.18 | - | 818.25 | 818.25 | 1.64% | 无 |
13 | 诸益平 | 副总经理 | 2021.11.19-2024.11.18 | - | 511.99 | 511.99 | 1.02% | 无 |
14 | 黄育辉 | 副总经理 | 2021.11.19-2024.11.18 | - | 540.35 | 540.35 | 1.08% | 无 |
15 | 何成梅 | 董事会秘书 | 2021.11.19-2024.11.18 | - | 93.60 | 93.60 | 0.19% | 无 |
合计 | - | 7,048.76 | 7,048.76 | 14.10% | 无 |
注:上表中间接持股比例是指通过星网锐捷、锐进咨询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星网锐捷持有公司25,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0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星网锐捷科技园19-22栋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星网锐捷科技园19-22栋 |
法定代表人 | 黄奕豪 |
注册资本 | 58,328.0278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8,328.0278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6年11月11日 |
上市日期 | 2010年6月23日 |
证券代码 | 002396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星网锐捷是国内领先的ICT应用方案提供商,业务范围覆盖网络通讯、交换机、云计算终端、支付终端、桌面云、无线接入、宽带接入、融合视讯、视频信息应用等领域。公司向星网锐捷及其子公司采购日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代工服务、原材料、软件及技术服务等 |
截至2022年9月30日,星网锐捷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 | 154,551,950 | 26.50% |
2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936,700 | 3.59% |
3 | 维实(平潭)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9,943,035 | 3.42%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3,382,076 | 2.29% |
5 | 福建隽丰投资有限公司 | 5,964,522 | 1.02% |
6 | 富国稳健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4,448,303 | 0.76% |
7 | 毛伟华 | 3,949,343 | 0.68% |
8 | 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212,808 | 0.55% |
9 | 刘灵辉 | 2,900,000 | 0.50% |
10 | 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78,300 | 0.49% |
合计 | 232,167,037 | 39.80% |
2、间接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电子信息集团持有星网锐捷15,455.20万股股份,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比例为26.50%,为星网锐捷的控股股东、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 |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卢文胜 |
注册资本 | 863,869.98万元 |
实收资本 | 863,869.98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0年9月7日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电子信息集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电子信息行业国有独资资产经营公司和投资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其他关系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电子信息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福建省国资委 | 863,869.98 | 100.00% |
合计 | 863,869.98 | 100.00% |
2、实际控制人情况
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电子信息集团100%出资额,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国资委与公司的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为锐进咨询,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24,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
49.00%,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全称 | 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132单元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132单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新起管理 |
认缴出资 | 7,973.25万元 |
实缴出资 | 7,973.25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2年12月13日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锐进咨询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其他关系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锐进咨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金额(万元) | 所占权益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北京新起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起管理”) | 1.00 | - | 普通合伙人 |
2 | 共青城锐进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锐进共创”) | 7,972.25 | 100.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7,973.25 | 100.00% | - |
注:新起管理系锐进咨询普通合伙人,未持有实际权益。
其中,新起管理系锐进咨询、锐进共创以及共青城锐进未来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进一号”)至共青城锐进未来三十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进三十三号”)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但未持有上述企业的实际权益,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刘忠东 | 6.70 | 67.00% |
2 | 陈宏涛 | 3.30 | 33.00% |
合计 | 10.00 | 100.00%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锐进共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共青城锐进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新起管理 |
认缴资本 | 17,615.75万元 |
实缴资本 | 17,615.75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12日 |
截至2022年8月31日,锐进咨询的实际权益人合计1,229人,公司以及锐进咨询、锐进共创、新起管理、锐进一号至锐进三十三号的股权及权益关系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8月31日,锐进共创的合伙人实际持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序号 | 实际权益持有人 | 出资金额(万元) | 所占权益比例 |
1 | 新起管理 | 1.00 | - |
2 | 锐进一号 | 1,635.58 | 18.21% |
3 | 锐进二号 | 1,067.98 | 11.89% |
4 | 锐进三号 | 754.69 | 8.40% |
5 | 锐进四号 | 506.56 | 5.64% |
6 | 锐进五号 | 590.50 | 6.57% |
7 | 锐进六号 | 959.53 | 10.68% |
8 | 锐进七号 | 686.98 | 7.65% |
9 | 锐进八号 | 361.64 | 4.03% |
10 | 锐进九号 | 440.17 | 4.90% |
11 | 锐进十号 | 338.54 | 3.77% |
12 | 锐进十一号 | 323.36 | 3.60% |
13 | 锐进十二号 | 306.73 | 3.41% |
14 | 锐进十三号 | 451.50 | 0.53% |
15 | 锐进十四号 | 544.60 | 0.64% |
16 | 锐进十五号 | 297.15 | 0.35% |
17 | 锐进十六号 | 482.65 | 0.56% |
18 | 锐进十七号 | 245.00 | 0.29% |
19 | 锐进十八号 | 234.50 | 0.27% |
20 | 锐进十九号 | 504.00 | 0.59% |
21 | 锐进二十号 | 570.50 | 0.67% |
22 | 锐进二十一号 | 444.50 | 0.52% |
23 | 锐进二十二号 | 462.00 | 0.54% |
24 | 锐进二十三号 | 700.00 | 0.82% |
25 | 锐进二十四号 | 505.75 | 0.59% |
26 | 锐进二十五号 | 355.25 | 0.41% |
27 | 锐进二十六号 | 201.25 | 0.23% |
28 | 锐进二十七号 | 161.00 | 0.19% |
29 | 锐进二十八号 | 560.00 | 0.65% |
30 | 锐进二十九号 | 532.00 | 0.62% |
31 | 锐进三十号 | 882.00 | 1.03% |
32 | 锐进三十一号 | 514.50 | 0.60% |
33 | 锐进三十二号 | 394.10 | 0.46% |
序号 | 实际权益持有人 | 出资金额(万元) | 所占权益比例 |
33 | 锐进三十三号 | 600.25 | 0.70% |
合 计 | 17,615.75 | 100% |
注1:新起管理系锐进共创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实际持有权益;注2:锐进一号至锐进三十三号所占权益比例为其实际拥有的权益比例。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合计为1,229名,通过持有锐进咨询的权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具体如下:
职称 | 持股主体 | 持股权益情况 | ||
姓名/人数(人) | 持有锐进咨询的权益比例 | 持有锐捷网络的权益比例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总经理 | 刘忠东 | 7.59% | 3.72% |
董事、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 陈宏涛 | 8.86% | 4.34% | |
监事、研究院副院长 | 肖群 | 3.57% | 1.75% | |
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 卢亿 | 0.12% | 0.06% |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刘弘瑜 | 3.33% | 1.63% | |
副总经理 | 诸益平 | 2.08% | 1.02% | |
副总经理 | 黄育辉 | 2.20% | 1.08% | |
董事会秘书 | 何成梅 | 0.39% | 0.19% | |
核心技术人员 | 研究院副院长 | 林东豪 | 4.94% | 2.42% |
研究院副院长 | 林伟俊 | 1.92% | 0.94%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员工、骨干员工 | 45人 | 28.99% | 14.21% | |
其他重要员工 | 1,174人 | 36.02% | 17.65% | |
小计 | 1,229人 | 100.00% | 49.00% |
锐进咨询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和“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500,000,000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181,818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12.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数量 (股) | 占比(%) | 数量 (股) |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
星网锐捷 | 255,000,000 | 51.00 | 255,000,000 | 44.8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锐进咨询 | 245,000,000 | 49.00 | 245,000,000 | 43.1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中信证券锐捷网络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 | 6,739,400 | 1.1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 - | 3,758,188 | 0.6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小计 | 510,497,588 | 89.85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 - | 33,805,230 | 5.95 | 无限售期限 |
网上发行股份 | - | - | 23,879,000 | 4.20 | 无限售期限 |
小计 | - | - | 57,684,230 | 10.15 | - |
合计 | 500,000,000 | 100.00 | 568,181,818 | 100.00 | -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52,792户,公司前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星网锐捷 | 255,000,000 | 44.8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锐进咨询 | 245,000,000 | 43.1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中信证券-兴业银行-中信证券锐捷网络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739,400 | 1.1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8,885 | 0.04 | 其中151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7,690 | 0.02 |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6,921 | 0.02 |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7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6,921 | 0.02 |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8 | 广东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 | 96,921 | 0.02 |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9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6,878 | 0.02 |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10 | 广东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工商银行 | 96,878 | 0.02 |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合计 | 507,550,494 | 89.33 | -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为68,181,818股,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68,181,818股。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739,4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88%,获配金额218,221,772.00元。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如下:
(一)投资主体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锐捷网络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与具体情况
锐捷网络员工资管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中信证券锐捷网络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设立时间 | 2022年9月26日 |
备案时间 | 2022年9月30日 |
产品编码 | SXK304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支配主体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锐捷网络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份额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1 | 刘忠东 | 公司总经理 | 2,240.00 | 10.26% | 高级管理人员 |
2 | 陈宏涛 | 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 2,176.00 | 9.97% | 高级管理人员 |
3 | 刘弘瑜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2,080.00 | 9.53% | 高级管理人员 |
4 | 何成梅 | 董事会秘书 | 160.00 | 0.73% | 高级管理人员 |
5 | 黄育辉 | 公司副总经理 | 896.00 | 4.11% | 高级管理人员 |
6 | 夏国卿 | 事业部大区总经理 | 640.00 | 2.93% | 核心员工 |
7 | 吕胜蛟 | 事业部副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8 | 王刚 | 部门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9 | 胡潇予 | 部门副总经理 | 192.00 | 0.88% | 核心员工 |
10 | 唐超 | 部门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11 | 陶汉君 | 部门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12 | 黄莹 | 部门副总经理 | 160.00 | 0.73% | 核心员工 |
13 | 胡鹏举 | 部门总经理 | 512.00 | 2.35% | 核心员工 |
14 | 邱根生 | 事业部副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15 | 邓卫松 | 事业部副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16 | 刘福能 | 事业部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17 | 陈兴斌 | 事业部副总经理 | 192.00 | 0.88% | 核心员工 |
18 | 张横洋 | 事业部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19 | 赵敏 | 事业部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20 | 蒙亮 | 事业部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21 | 王政 | 事业部副总经理 | 192.00 | 0.88% | 核心员工 |
22 | 项小升 | 事业部总经理 | 224.00 | 1.03% | 核心员工 |
23 | 陈朝晖 | 事业部副总经理 | 128.00 | 0.59% | 核心员工 |
24 | 陈亨荣 | 事业部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25 | 林鹏 | 事业部副总经理 | 128.00 | 0.59% | 核心员工 |
26 | 林东豪 | 事业部总经理 | 320.00 | 1.47% | 核心员工 |
27 | 吴治国 | 事业部副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28 | 郑磊 | 事业部总经理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29 | 黄赞 | 事业部副总经理 | 192.00 | 0.88% | 核心员工 |
30 | 肖群 | 研究院副院长 | 320.00 | 1.47% | 核心员工 |
31 | 黄崇滨 | 研究院总监 | 384.00 | 1.76% | 核心员工 |
32 | 陈晓辉 | 研究院总监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份额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33 | 彭鼎祥 | 研究院总监 | 160.00 | 0.73% | 核心员工 |
34 | 陈浩 | 研究院总监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35 | 王宇 | 公司总经理助理 | 160.00 | 0.73% | 核心员工 |
36 | 吝超 | 公司总经理助理 | 986.18 | 4.52% | 核心员工 |
37 | 陈礼青 | 公司总经理助理 | 800.00 | 3.67% | 核心员工 |
38 | 杜琳 | 公司总经理助理 | 320.00 | 1.47% | 核心员工 |
39 | 徐继勇 | 部门经理 | 800.00 | 3.67% | 核心员工 |
40 | 刘积慧 | 部门副经理 | 160.00 | 0.73% | 核心员工 |
41 | 林小海 | 部门总经理 | 160.00 | 0.73% | 核心员工 |
42 | 宋风贞 | 部门总经理 | 160.00 | 0.73% | 核心员工 |
43 | 邹吉乐 | 厂长 | 160.00 | 0.73% | 核心员工 |
44 | 汪玲玲 |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 160.00 | 0.73% | 核心员工 |
45 | 石秀娟 | 部门经理 | 192.00 | 0.88% | 核心员工 |
46 | 郭苏贞 | 部门经理 | 128.00 | 0.59% | 核心员工 |
47 | 冯东 | 部门经理 | 160.00 | 0.73% | 核心员工 |
48 | 刘茗 | 研究院总监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49 | 王肖军 | 研究院总监 | 128.00 | 0.59% | 核心员工 |
50 | 林建加 | 研究院副总监 | 256.00 | 1.17% | 核心员工 |
51 | 迟立华 | 研究院副总监 | 192.00 | 0.88% | 核心员工 |
52 | 林镜华 | 研究院技术总监 | 192.00 | 0.88% | 核心员工 |
53 | 郑伟忠 | 研究院副总监 | 192.00 | 0.88% | 核心员工 |
54 | 陈武 | 部门经理 | 128.00 | 0.59% | 核心员工 |
55 | 黄米青 | 部门经理 | 192.00 | 0.88% | 核心员工 |
56 | 潘文贤 | 部门经理 | 192.00 | 0.88% | 核心员工 |
57 | 翁尔新 | 研究院经理 | 192.00 | 0.88% | 核心员工 |
58 | 杨帆 | 部门经理 | 192.00 | 0.88% | 核心员工 |
59 | 陈秋植 | 部门经理 | 128.00 | 0.59% | 核心员工 |
60 | 郭发长 | 研究院经理 | 100.00 | 0.46% | 核心员工 |
合计 | 21,822.18 | 100.00% | - |
(三)限售情况
锐捷网络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68,181,818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2.3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5.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9.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4.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4.6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本公司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227,271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739,4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88%,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487,871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9,851,918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1.1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590,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8.86%。根据《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022.1646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2,288,5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7,563,418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1.14%;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3,879,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8.86%。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93388411%,申购倍数为3,408.45092倍。
根据《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3,661,621股,缴款认购金额766,163,287.98元,放弃认购数量为217,379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37,561,912股,缴款认购金额1,216,254,710.56元,放弃认购数量为1,506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218,885股,包销金额为7,087,496.30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
0.321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20,772.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0,194.54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6日出具了 “华兴验字[2022]21003170368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0,578.19万元。根据“华兴验字[2022]21003170368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承销及保荐费 | 8,610.14 |
律师费用 | 518.87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84.91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52.83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11.45 |
合计 | 10,578.19 |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费用与各分项费用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1.55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0,194.54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94元/股(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根据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81元/股(按经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2]21003170302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2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2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变动率 |
流动资产(万元) | 646,586.10 | 467,808.99 | 38.22% |
流动负债(万元) | 524,554.40 | 387,697.82 | 35.30% |
资产总额(万元) | 752,172.96 | 556,815.23 | 35.0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9.79% | 70.63% | -0.84%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1.98% | 71.94% | 0.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210,762.44 | 156,227.77 | 34.9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22 | 3.12 | 35.26% |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万元) | 750,649.43 | 593,148.59 | 26.55% |
营业利润(万元) | 45,870.70 | 43,962.14 | 4.34% |
利润总额(万元) | 46,115.46 | 44,178.52 | 4.38% |
净利润(万元) | 51,399.03 | 40,940.60 | 25.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1,399.03 | 40,940.60 | 25.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47,329.80 | 36,883.41 | 28.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3 | 0.82 | 25.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4 | 0.74 | 27.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01% | 31.88% | -3.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5.79% | 28.72% | -2.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56,599.51 | 60,506.23 | -193.5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3 | 1.21 | -193.39% |
注1:上述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2021年1-9月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审阅数据;注2:上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2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为646,586.10万元,较上年末上升38.22%,资产总额为752,172.96万元,较上年末上升35.08%,前述流动资产及资产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基于市场形势变化及客户需求,增加对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备货,存货余额有所增加,同时公司当期基于运营需求增加借款,货币资金余额有所增加所致;流动负债为524,554.40万元,较上年末上升35.30%,主要系由于周期性融资需求及进一步增加备货的需要,公司以银行短期借款的方式补充相应资金需求;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0,762.44万元,较上年末上升34.91%,系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使得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750,649.43万元,同比上升26.5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399.03万元,同比上升25.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329.80万元,同比上升28.32%,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均有明显的上升。
2022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599.51万元,同比下降193.54%,主要系主要系公司增加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备货所致。
三、2022年1-9月经营业绩与预计值差异情况说明
项目 | 2022年1-9月 (预计下限) | 2022年1-9月 (预计上限) | 2022年1-9月 (本次披露值) | 预计值与本次披露值差异情况 |
营业收入(万元) | 725,627.79 | 788,207.88 | 750,649.43 | 不存在差异 |
净利润(万元) | 49,257.33 | 52,540.58 | 51,399.03 | 不存在差异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万元) | 44,809.28 | 48,249.21 | 47,329.80 | 不存在差异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年1-9月经营业绩与预计值不存在差异。
四、2022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项目 | 2022年度 (预计下限) | 2022年度 (预计上限) | 2021年度 | 本报告期比上年度增减(%) |
营业收入(万元) | 1,030,000.00 | 1,200,000.00 | 918,863.76 | 12.09%-30.6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2,500.00 | 58,000.00 | 45,775.06 | 14.69%-26.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8,000.00 | 52,500.00 | 40,914.11 | 17.32%-28.32% |
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预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030,000.00万元至1,200,000.00万元,同比增长为12.09%至30.60%;公司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00.00万元至58,000.00万元,同比增幅为14.69%至26.71%;公司预计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00.00万元至52,500.00万元,同比增幅为17.32%至28.3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银行 | 账号 |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 591900069810850 |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 35050188000709666777 |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学城支行 | 13160601040008204 |
北京星网锐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 117210100100251208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年10月31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与《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
联系电话 | 010-6083 3082 |
传真 | 010-6083 3083 |
保荐代表人 | 卢丽俊、王彬 |
联系人 | 卢丽俊、王彬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作为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锐捷网络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锐捷网络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锐捷网络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卢丽俊、王彬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卢丽俊,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山东高速重大资产重组、中国交建吸收合并路桥建设H股回归A股、中国盐业改制重组、杭报集团借壳华智控股、恒银金融IPO项目、海能实业IPO项目、三六零非公开发行、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广联达非公开发行、中科曙光非公开发行、用友网络非公开发行、中国移动红筹回A等项目。
王彬,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拥有十余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主持和参与寒武纪IPO、石头科技IPO、首都在线IPO、华扬联众IPO、博通集成IPO、朗新科技IPO、创业慧康非公开发行、桑德环境配股、航天科技配股、建发股份配股、航天电子配股、中色股份配股、厦门中骏熊猫债、禹州集团熊猫债、中航高科重大资产重组、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哈药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中国移动红筹回A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星网锐捷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5月2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 本单位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 本承诺函系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二)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5月2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 本单位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 本承诺函系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三)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锐进咨询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 本企业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 本承诺函系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黄奕豪、刘忠东、陈宏涛、阮加勇、杨坚平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弘瑜、诸益平、黄育辉、何成梅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首发前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5月2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 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3. 本人将同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4.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发行人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6. 本承诺函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五)公司监事承诺
公司监事李怀宇、肖群、卢亿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首发前股份。
2. 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3. 本人将同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监事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4.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发行人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发行人监事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6. 本承诺函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星网锐捷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锁定期届满后,如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本公司如为持股5%以上股东且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若减持信息披露规则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锁定期届满后,如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间接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锐进咨询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企业股份锁定承诺。
2、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4、本企业如为持股5%以上股东且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若减持信息披露规则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黄奕豪、刘忠东、陈宏涛、阮加勇、杨坚平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弘瑜、诸益平、黄育辉、何成梅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股份锁定承诺。
2、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根据实际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审慎制定减持计划进行合理减持,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发行人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减持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中应享有的最终来源于发行人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五)公司监事承诺
公司监事李怀宇、肖群、卢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股份锁定承诺。
2、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根据实际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审慎制定
减持计划进行合理减持,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发行人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中应享有的最终来源于发行人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上一会计年度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按照各方协商确定的股价稳定具体方案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可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单次决议用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方案后3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1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而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
一个会计年度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单次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的40%。控股股东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方式的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时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方案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为稳定股价单次购买发行人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津贴总额的10.0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税后薪酬及津贴总额的20.0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可暂扣控股股东现金分红,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可将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后应付其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70%予以扣留,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若公司新聘任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股价稳定预案的修订权限
对股价稳定预案的任何修订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股价稳定预案的执行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若公司新聘任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要求该等新聘任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届时的股价稳定预案,就其未履行股价稳定方案的约束措施作出
书面承诺。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星网锐捷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将根据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发行人回购股票的条件下,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回购方案投赞成票。”
(三)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将根据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发行人回购股票的条件下,在相应的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回购方案投赞成票。”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黄奕豪、刘忠东、陈宏涛、阮加勇、杨坚平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弘瑜、诸益平、黄育辉、何成梅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议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本人将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下,对相关回购方案投赞成票。”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公告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星网锐捷作出如下承诺:
“1、锐捷网络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锐捷网络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锐捷网络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锐捷网络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锐捷网络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公告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锐捷网络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锐捷网络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锐捷网络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锐捷网络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锐捷网络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公告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黄奕豪、刘忠东、陈宏涛、阮加勇、杨坚平、洪波、黄旭明、贺颖奇,监事李怀宇、肖群、卢亿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弘瑜、诸益平、黄育辉、何成梅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本着
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本人同意发行人自本人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留应向本人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或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投资者损失为止。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不得转让。
4、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股份变动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有违反,本人将按照本承诺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一直坚持提高营销服务能力,紧跟市场需求,继续在新技术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企业业务技术水平。通过以技术创新为突破口,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品质,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以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加大市场开拓
公司将加大现有主营业务和新业务的市场开发力度,不断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开拓新的产品应用领域,寻求更多合作伙伴。
3、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不断加强管理运营效率,持续提升营销服务等环节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提高运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
4、加强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制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和管理,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的同时提升募集资金运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5、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建立全面的人力资源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薪酬、福利、长期激励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星网锐捷作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接受对本公司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会滥用间接控股股东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接受对本公司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黄奕豪、刘忠东、陈宏涛、阮加勇、杨坚平、洪波、黄旭明、贺颖奇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弘瑜、诸益平、黄育辉、何成梅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星网锐捷作出如下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发行人利润分配决策程序。本公司承诺根据《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对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公告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星网锐捷作出如下承诺:
“1、锐捷网络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锐捷网络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锐捷网络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锐捷网络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锐捷网络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公告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锐捷网络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锐捷网络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锐捷网络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锐捷网络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锐捷网络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公告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黄奕豪、刘忠东、陈宏涛、阮加勇、杨坚平、洪波、黄旭明、贺颖奇,监事李怀宇、肖群、卢亿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弘瑜、诸益平、黄育辉、何成梅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本着
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本人同意发行人自本人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留应向本人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或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投资者损失为止。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不得转让。
4、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股份变动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有违反,本人将按照本承诺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下: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如下: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
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如下: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验资机构,为本次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将保证独立、自主决策;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实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制度;
3、如果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将严格履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将不会向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本公司保证将不以任何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星网锐捷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若因本公司关联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向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赔偿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若因本公司关联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向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赔偿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黄奕豪、刘忠东、陈宏涛、阮加勇、杨坚平、洪波、黄旭明、贺颖奇,监事李怀宇、肖群、卢亿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弘瑜、诸益平、黄育辉、何成梅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在作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关联方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锐进咨询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
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关联方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目前,本公司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除外)之间不存在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本公司承诺未来不会从事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除外)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星网锐捷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不存在与锐捷网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性业务;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未来亦不会存在依据相关规定与锐捷网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性业务。
2、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对锐捷网络及相关企业市场行为施加影响,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采用市场化方式开拓市场并以公允的价格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本公司保证不利用锐捷网络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锐捷网络及锐捷网络的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3、本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控制企业未来避免新增对锐捷网络
已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4、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未来拓展其业务范围,与锐捷网络产生或可能产生对锐捷网络构成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及时采取措施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控制或降低至依据相关规定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内。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锐捷网络及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6、上述承诺出具后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是锐捷网络的控股股东。”
(三)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不存在与锐捷网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性业务;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未来亦不会存在依据相关规定与锐捷网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性业务。
2、本公司不会利用间接控股股东地位对锐捷网络及相关企业市场行为施加影响,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采用市场化方式开拓市场并以公允的价格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本公司保证不利用锐捷网络间接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锐捷网络及锐捷网络的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3、本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控制企业未来避免新增对锐捷网络已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4、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未来拓展其业务范围,与锐捷网络产生或可能产生对锐捷网络构成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及时采取措施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控制或降低至依据相关规定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内。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锐捷网络及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6、上述承诺出具后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是锐捷网络的间接控股股
东。”
十、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的,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星网锐捷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公司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按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和期限予以纠正;
4、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5、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赔偿责任认定至履行完毕的期间内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公司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按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和期限予以纠正;
4、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5、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发行人股份在赔偿责任认定至履行完毕的期间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黄奕豪、刘忠东、陈宏涛、阮加勇、杨坚平、洪波、黄旭明、贺颖奇,监事李怀宇、肖群、卢亿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弘瑜、诸益平、黄育辉、何成梅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3、如违反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发行人领取现金分红或领取薪酬,由发行人暂扣并代管,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
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五)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锐进咨询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企业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按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和期限予以纠正;
4、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5、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赔偿责任认定至履行完毕的期间内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十一、关于股东情况的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由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共两名,分别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锐进东方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福建星网锐捷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锐进东方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最终出资人获取权益时均为发行人员工。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锐进东方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依法有效存续,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或对发行人进行出资的资格。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股票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除此之外,北京锐进东方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锐进东方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锐进东方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的最终出资人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北京锐进东方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3)发行人及发行人各股东已经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发行人已经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发行人及发行人各股东已经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系发行人真实意思表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有效性。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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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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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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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