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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奥退: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6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影响。

近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粤03行初34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法定代表人:曹施施,任公司董事长

被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地:住所地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平,任党委书记、理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2、判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停止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律监管决定的流程。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预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不存在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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