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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2021年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披露日期:2022年04月28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曦女士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发展情况是基于当前形势的预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公司可能存在原材料供应风险、血浆成本上升风险、产品潜在的安全性风险、商誉减值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三)风险分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8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5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6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8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9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9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9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陈杰先生签名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原文;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陈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女士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报告期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五、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文件备至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查。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上海莱士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科瑞集团科瑞集团有限公司
科瑞天诚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莱士中国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美国莱士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
科瑞金鼎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方莱士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灵璧莱士灵璧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
巴林左旗巴林左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全资子公司
怀集浆站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全资子公司
龙游浆站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全资子公司
大华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郑州莱士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原名:郑州邦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邦和药业"),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疆华建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同路生物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海康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同路医药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
莱士南方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同路项目上海莱士以向特定对象科瑞金鼎、深圳莱士及谢燕玲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同路生物的89.77%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公司发行股份收购GDS45%股权交易
基立福Grifols,S.A.
GDS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基立福国际Grifols International,S.A.
基立福全球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
万丰奥威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85
黄凯Kieu Hoang
TommyTommy Trong Hoang
BinhBinh Hoang
TomásTomás Dagá Gelabert
DavidDavid Ian Bell
白蛋白人血白蛋白
静丙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熹丰深圳市熹丰佳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仁药业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
凯隆盛业深圳凯隆盛业贸易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国枫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上海莱士
公司的外文名称Shanghai RAAS Blood Products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Shanghai RAA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01401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公司成立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2014年4月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01401
公司网址www.raas-corp.com
电子信箱raas@raas-corp.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峥邱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电话021-22130888-217021-22130888-217
传真021-37515869021-37515869
电子信箱raas@raas-corp.comraas@raas-corp.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无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419512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2008年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为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2021年8月,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张楠、颜丽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财务顾问名称财务顾问办公地址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持续督导期间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何修寅、王明希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9年
营业收入(元)4,287,726,749.672,761,682,036.3955.26%2,584,983,98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94,510,050.461,323,711,055.48-2.21%607,893,71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368,820,159.041,316,680,599.253.96%598,142,786.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94,013,219.191,168,847,146.4910.71%872,694,470.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21-9.52%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21-9.52%0.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8%5.83%减少0.75个百分点5.43%
2021年末202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9年末
总资产(元)27,236,582,048.8225,493,798,616.936.84%11,853,051,145.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5,902,445,517.5825,122,780,033.733.10%11,478,696,191.66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6,740,787,907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0.00
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元)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0.192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854,205,643.53901,518,944.561,290,798,229.691,241,203,931.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048,265.01484,381,196.75485,745,026.42-101,664,43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1,625,113.24462,454,143.77493,141,228.70-48,400,326.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7,898,726.08283,493,882.68608,880,493.07113,740,117.36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金额2020年金额2019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352,675.49-1,818,861.193,306,366.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9,124,422.9840,127,827.0426,543,665.2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8,761,976.00-7,352,884.23-18,745,104.6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537,746.64-21,781,526.73-2,031,087.1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60,070,659.16--
减:所得税影响额-12,361,084.892,112,687.62-964,971.8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2,559.1631,411.04287,886.70
合计-74,310,108.587,030,456.239,750,924.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持股比例分享的联营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60,070,659.16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2021年,医药改革稳步推进,多项医药政策密集出台,带量采购常态化实施,医药行业继续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总量持续增长中寻找平衡。2021年,医保改革的推进和深化进一步提升了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和市场需求,行业在疫情常态化的特殊背景下进一步发展。

报告期内,血液制品行业原料血浆持续增长,行业仍处于血浆规模与产品结构并重的态势,各类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血液制品供给维持紧平衡状态,行业景气度较高。未来,随着技术水平的差异化以及产品结构的优化,预计头部企业的优势将逐渐显现,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行业步入规模增长与质量发展的良好时期。

(一)行业现状

1、行业准入门槛高,监管严格

血液制品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国家自2001年5月起不再批准新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同时对行业实行GMP认证制度,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方能生产经营血液制品,目前国内有30家左右的血液制品企业,正常经营的不足30家,行业进入壁垒高。

鉴于血液制品的特殊性和极高的安全性要求,国家对血液制品行业实行全方位高度监管,包括献浆员户籍年龄、采浆频率、单次采浆量;新浆站设立审批;血浆检疫期管理;产品批签发;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等,从原料血浆采集到血液制品生产销售各环节全链条、全流程加强监管。

2、原料血浆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短期内难以有效缓解

据有关研究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在采单采血浆站数量不足300家,全年国内总体采浆量达9,000多吨,与实际血浆需求量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血液制品实现自给自足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

国家对单采血浆站的设立和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单采血浆站只能由血液制品企业设立,实行“一对一”的供浆关系,单采血浆站设立要求符合相应的设置规划,在一个采浆区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血浆站数量增长缓慢。我国的血浆采集政策相较于美国、欧洲更加严格,血浆采集间隔期更长,单次采集量也较少。总体而言,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上游的单采血浆站的数量和质量是血液制品企业发展的核心因素,中长期来看原料血浆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3、需求依然旺盛,行业景气度较高

受制于上游血浆资源供应不足,我国人均血液制品用量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国家对血液制品进口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目前法规只允许进口人血白蛋白和基因重组凝血因子Ⅷ以缓解国内供需矛盾。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及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血液制品临床使用量将不断增加,市场容量将不断扩大。结合我国血液制品市场需求增长趋势及与欧美市场需求量的差异分析,我国血液制品行业未来仍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受浆站资源与血浆采集量的限制,供需缺口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持续存在。

(二)未来发展趋势

1、提高技术水平,提高血浆综合利用率

目前,国际血制品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可以从血浆中分离出超过20种产品,除了国内现有的品种外,还有人凝血因子X、人凝血因子XIII、血管性血友病因子等,免疫球蛋白类产品多达十几种。国内血液制品企业则最多只有十余种产品,且以人血白蛋白为主,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凝血因子类产品只有少部分企业可以生产,且每年产量相对较少。血液制品企业通过改善产品工艺、大力研发新产品,并根据市场需要适时调整产品结构,提升血浆综合利用率。未来,产品相对齐全的血液制品企业因具备更好的血浆综合利用能力和发展潜力,将具有比较优势的综合竞争能力。

2、国内外消费结构差异明显,未来有望受益消费结构调整

我国血液制品产品消费结构以人血白蛋白和静丙为主;其他产品(主要为凝血因子类产品)占比较小;目前国际市场中,免疫球蛋白与凝血因子类产品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血液制品,合计占比高达80%以上。欧美发达国家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类产品的平均消费量远远高于我国。国内外产品消费结构存在巨大差异,未来增长空间大。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类产品逐步成为行业未来增长的驱动力。

3、行业集中度日益提高,行业内企业将强者恒强

国际血液制品行业自2004年开始即出现大规模的行业整合,行业高度集中。目前全球仅剩约20家企业(中国除外),仅CSL、武田制药、Grifols三大巨头就已占据全球血液制品半数以上的市场份额;浆站数量和血浆采集量方面,全球现有上千家单采血浆站,其中近70%设置在美国,10%在欧洲,Grifols、CSL、Octapharma、武田制药的浆站数量及采浆量均达半数以上。

我国目前有30家左右的血液制品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产品品种较少、行业集中度不高,超过半数企业不具备新开设浆站资质。国内血液制品企业单采血浆站数量、产品种类、整体规模上仍然远落后于国外企业。自2008年起国内行业领先企业的收购兼并开始出现,近年来,我国血液制品公司之间的并购行为日益增多,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天坛生物、上海莱士、华兰生物、泰邦生物等大型血液制品企业年采浆量已过千吨,2021年,四家头部公司合计采浆量占国内血浆采集量的半数以上。

目前我国血液制品行业的整合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家政策支持以及行业自身发展,行业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高,行业整合是大势所趋,行业内企业将强者愈强。

(三)公司情况及发展优势

公司整体规模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领先,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的领先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公司目前共有上海、郑州、合肥、温州4个血液制品生产基地,产品已经覆盖了白蛋白类、免疫球蛋白类及凝血因子三大类共计11个产品,是目前国内少数可从血浆中提取六种组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同行业中凝血因子类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生产企业之一。

截至2021年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拥有单采血浆站41家,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

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11个省(自治区),浆站数量及分布区域位居行业前列。2021年,公司全年原料血浆采集约1,280吨,产品毛利率水平处于行业前列。近年来,两票制对营销渠道的冲击驱动行业内企业的营销模式重构,公司重塑营销体系,下沉式融合客户资源,扩大渠道覆盖面、集中优质资源攻坚核心学术领先地区的市场份额,建立与重点领域关键意见领袖(KOL)的长期合作机制,主动、差异化的学术推广模式有效地增强销售渠道的控制力。报告期内,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基立福多领域合作深入推进,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未来,随着合作的逐步开展和深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类产品等,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孙公司浙江海康现有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共11个品种。各公司可生产产品品种及产品数量具体如下:

产品种类产品名称上海莱士郑州莱士同路生物浙江海康

白蛋白类

白蛋白类人血白蛋白
免疫球蛋白类人免疫球蛋白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凝血因子类

凝血因子类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人凝血因子Ⅷ
人凝血酶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粘合剂
产品数-7494

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如下:

1、人血白蛋白: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内压升高;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低蛋白血症的防治;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乙型血友病;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因肝病导致的凝血机制紊乱;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被大量消耗,可在肝素化后应用;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Ⅴ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4、人凝血因子Ⅷ:本品对缺乏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

5、人凝血酶: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

6、人纤维蛋白原: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7、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烧伤创面、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血管外科手术创面的渗血。

8、人免疫球蛋白:

150mg: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病毒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300mg: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9、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所生的婴儿。2)与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3)意外感染的人群。

10、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11、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携带狂犬病毒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三)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血液制品的主要原料为健康人血浆,单采血浆站作为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原料的专门供应机构,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和管理,与血液制品企业建立“一对一”的供浆关系。其他生产所需原料,如药用原辅料、药用包材等,采用与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签署年度合同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多种采购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后备供应商引入,以保障生产用原料的稳定供应。

生产模式:公司具备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从人、机、料、法、环等各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可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和控制生产成本。公司依据销售计划和采浆计划来确定生产计划。公司注重技术人才、管理

人才的培养,有专门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晋升通道。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原辅料在投入使用前均进行严格的检验,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方可放行、使用,生产过程中还会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或监测,确保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经销模式:公司打造了基于专业学术推广能力为基础的营销团队,根据不同血液制品产品市场特点,结合公司多产地、多品牌、多产品、多品规的情况,采取委托经销商销售模式、面向终端医疗机构的直营学术推广销售模式、委托合同销售组织(CSO)学术推广模式以及CDC/政府采购模式等多种业务模式并行的业务模式进行产品推广。我们通过不断优化营销体系和客户管理系统建设,锚定专业学术推广基点,搭建关键意见领袖(KOL)管理平台,积极推动KOL制定血液制品合理使用专家共识,开展针对各类客户的学术交流活动,践行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推动血液制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助力血液制品市场健康发展。

(四)报告期经营情况概述

2021年,公司紧紧围绕公司战略,持续强化“现场管理、过程管控、对结果负责”的意识,积极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生产为中心,工艺研发引领、血浆保障驱动、质量安全托底”的经营方针,坚持“以人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价值导向,贯彻“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全年采浆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有较大提升,发展势头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基立福公司的战略合作持续深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1、总体经营及资产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8亿元,较上年27.62亿元增长55.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5亿元,较上年13.24亿元减少2.21%;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余额272.37亿元,较上年末254.94亿元增加6.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余额259.02亿元,较上年末251.23亿元增加3.10%;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4亿元,较上年11.69亿元增长10.71%。

2、攻坚克难,浆源增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血液制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原料的特殊性和稀缺性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血液制品行业的发展逻辑,单采血浆站的数量和质量是国内血液制品行业发展的核心瓶颈,公司始终坚持存量挖掘和增量突破的浆站发展思路,数量与质量齐抓,积极研究落地浆量增长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拥有单采血浆站41家(2022年4月,原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澧县分站变更为澧县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11个省(自治区),浆站数量、分布区域及全年采浆量行业位居前列。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及时调整运营策略,加大存量浆站的挖潜,加大新献浆员招募力度,扩大献浆员群体,活跃献浆员数量再创新高;加强精细化管理,通过加大线上宣传和行业合作开拓浆站管理新模式,优化升级质量管理体系防范风险,优化资源投入和成本结构;报告期内,采浆工作稳步开展,浆站管理稳中有进,2021年公司全年采浆量1,280吨,公司自有产品毛利率水平处于行业前列。

3、研发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研发项目得到进一步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在夯实血液制品研发的同时,开辟生物医药其他领域的研发,工艺改进循序渐进,新品开发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推进新产品的研发进度;进一步加强研发人才引进、人才资源网络和渠道的建设,强化人才梯队建设;重视短效和长期竞争力的结合,完善和推动研发项目系统化的过程管理,努力搭建好企业研发平台、升级研发体系。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得到进一步拓展。

4、以专业学术推广能力为基础,多种业务模式并行,优化营销体系,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机会,引领市场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营销团队专业学术推广能力建设,积极应对国内外血液制品市场环境变化,确立每种产品最适合的业务模式,通过不断优化营销体系和客户管理系统建设,锚定专业学术推广基点,搭建关键意见领袖(KOL)管理平台,积极推动KOL制定血液制品合理使用专家共识,开展针对各类客户的学术交流活动,践行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推动血液制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助力血液制品市场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全球血液制品因新冠疫情造成供应短缺,公司紧抓机会,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实现出口业务高速增长,最大程度的拓宽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渠道,努力实现主要产品的产销平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5、进一步推进质量管理向国际先进水平对标工作,全方位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守莱士“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理念,将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各项数字化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持续有效推进。公司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LIMS)已成功上线运行,报告期内,血浆信息管理系统和文档管理系统(DMS)也相继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血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原料血浆从入库接收、请验、任务指派、血浆检测、数据采集、检验报告审核和发布、检疫期计算、血浆挑选及投料放行等全流程的可追溯;文档管理系统(DMS)实现了GMP质量文件体系的电子化管理,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现代化质量管理水平。

继海外并购重组完成后,基立福成为公司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在多个领域与公司展开具有行业开创性和实践意义的合作方案,双方签订了以质量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联动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质量协议中有关原料血浆、生产制造以及药物警戒等关键管理环节的质量对标等相关工作,后续将分别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进一步夯实公司质量管理水平,传承公司质量至上的优良基因,为公司质量管理的进一步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公司能够始终如一地向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产品。

6、战略合作持续深入,协同效应持续释放

报告期内,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基立福公司多领域合作深入推进,以质量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联动机制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优质、高效”的传统基因,为公司质量管理的进一步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与基立福的独家代理协议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家代理关系的确立,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

未来,公司与基立福将根据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精神,逐步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展开具有行业开创性和实践意义的合作,协同效应的产生有望为公司带来更广阔的机遇,使得公司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中,站稳规模增长与质量发展的新

台阶。

7、持续推进管理创新与变革,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管理的系统性和成熟度,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2021年,公司荣获第九届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金奖。公司从品牌引领战略和经营管理“大质量”入手,系统地完善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与之匹配的管理架构、机制,方法,持续推进管理变革与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融入大数据发展的趋势,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立足当下看未来,结合制药企业的特点,引入精益生产的理念、方法和工具,成立精益小组,积极推行现场5S管理和精益改善等活动,探索血液制品行业“精益GMP”的管理新范式,作为公司面向未来智能工业的重要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在质量管理上对标全球最高质量标准,稳固行业领先地位,基本完成了以学术推广为基础的营销系统重构,建立以战略为导向的人才策略。公司开展激励、引导、评价、发展的绩效管理,驱动组织迭代进化,积极倡导参与式、自组织管理机制。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血液制品行业内的发展与壮大,经过30余年的积淀及发展,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行业领先的整体规模

公司整体规模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领先,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的领先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公司目前共有上海、郑州、合肥、温州4个血液制品生产基地,拥有单采血浆站41家,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11个省(自治区),浆站数量、遍布区域行业领先;产品已经覆盖了白蛋白类、免疫球蛋白类及凝血因子类三大类共计11个产品,是目前国内少数可从血浆中提取六种组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同行业中凝血因子类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生产企业之一。

2、与时俱进的质量管理

1998年11月,公司首批通过血液制品企业GMP认证,成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内首家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公司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均高于国家法定质量控制标准,除严格遵循现行《中国药典》外,还参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规程、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导原则、美国药典及欧洲药典的要求进行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是国内最早采用国际先进的病毒灭活和病毒检测方法(核酸扩增法)的公司,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传播疾病的危险,有效保障了产品的安全性。

公司始终坚守莱士“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理念,将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不断推进数字化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公司现代化质量管理水平。继海外并购重组完成后,基立福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在多个领域开展具有行业开创性和实践意义的合作方案,并建立了以质量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联动机制。2021年初,双方正式推动质量协议中关于原料血浆和生产制造两个关键管理环节的质量对标和质量管理提升相关工作,进一步夯实公司质量管理水平,传承公司质量至上的优良基因,为公司质量管理的进一步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安全、优质的品牌形象

长期以来,公司产品在行业内树立起了安全、优质的品牌形象,产品质量获得国内消费者的信赖以及国际市场的认可。公司产品的国内品牌知名度较高,同时公司是我国最早开拓海外市场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出口规模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产品在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公司始终如一地执行“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在质量、研发、管理、品牌以及团队建设方面一如既往地践行“从人心到人心”的神圣使命,以“家国情怀”筑“人心事业”,为患者提供最高品质的产品,同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公司曾连续多年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称号;并多次获得福布斯“最具创新力企业”,成为业界较有影响力的企业。

4、并购整合经验及较强的并购重组执行力

公司持续激发内生式发展动力,夯实企业价值,强化对并购标的的投后管理及整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进一步推动外延式并购发展战略,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规模增长与价值增长并重,向着血液制品领先企业的目标迈进。

2014至2016年期间,公司先后完成了对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及浙江海康共3家国内血液制品企业的收购,加强与并购标的在浆站管理、生产管理、采购及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地全方位、深层次整合。并购战略的成功实施成就公司又一核心竞争力,公司原料血浆采集量显著提高,产品结构进一步丰富和优化,血浆综合利用率再上台阶,从而有效增强了公司的综合能力,企业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2020年3月,公司完成了对基立福下属子公司GDS45%股权的收购,基立福成为持有公司26.20%股份的股东。基立福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投资者,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精神,与公司在生产质量规范、销售渠道等领域合作拉开帷幕,相继签订了质量协议,独家代理协议,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未来双方将会持续探讨和研究在更多领域地合作机会,有望为公司发展带来更加广阔的机遇,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GDS是全球知名的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生产商,是全球血液核酸检测细分市场的龙头公司,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GDS现已建立起以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块业务为主的业务体系,其中核酸检测业务是血液制品生态圈战略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公司控制产品质量和检验产品安全的基石之一。并购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延伸,扩大公司在血液制品产业链上的覆盖。

5、学术驱动,引领市场增长

2021年,公司成功完成了适合血液制品业务长期健康发展的营销体系的重塑,实现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过去几年,公司积极推动不同治疗领域专家制定血液制品合理应用专家共识并成功发表,提升广大的临床医生对血液制品认知和合理应用水平,为推动公司血液制品市场增长做出了积极努力。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4,287,726,749.67100%2,761,682,036.39100%55.26%
分行业
血液制品生产及销售4,284,719,023.9999.93%2,760,687,117.7099.96%55.20%
其他业务收入3,007,725.680.07%994,918.690.04%202.31%
分产品
白蛋白2,162,205,752.2750.43%990,791,574.9735.88%118.23%
其中:自产白蛋白1,206,095,912.1828.13%948,396,618.8334.34%27.17%
进口白蛋白956,109,840.0922.30%42,394,956.141.54%2,155.24%
静丙1,067,282,013.8824.89%904,914,872.7332.77%17.94%
其他血液制品1,055,231,257.8424.61%864,980,670.0031.32%21.99%
其他业务收入3,007,725.680.07%994,918.690.04%202.31%
分地区
华东地区1,541,165,424.0735.94%998,731,951.9336.16%54.31%
华南地区1,034,653,674.5524.13%652,637,398.5123.63%58.53%
华北地区897,269,611.4420.93%682,546,964.5824.71%31.46%
东北地区172,132,363.804.01%87,754,972.613.18%96.15%
西南地区202,018,841.684.71%190,546,471.026.90%6.02%
西北地区167,322,498.783.90%54,624,579.461.98%206.31%
出口273,164,335.356.37%94,839,698.283.43%188.03%
分销售模式
自产自销3,328,609,183.9077.63%2,718,292,161.5698.43%22.45%
委托代销956,109,840.0922.30%42,394,956.141.54%2,155.24%
其他3,007,725.680.07%994,918.690.04%202.31%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血液制品生产及销售4,284,719,023.992,062,935,998.2651.85%55.20%96.46%-10.11%
分产品
白蛋白2,162,205,752.271,432,255,316.7533.76%118.23%158.19%-10.25%
其中:自产白蛋白1,206,095,912.18720,531,253.9040.26%27.17%40.01%-5.48%
进口白蛋白956,109,840.09711,724,062.8525.56%2,155.24%1,674.02%20.19%
静丙1,067,282,013.88452,873,588.6657.57%17.94%27.41%-3.15%
其他血液制品1,055,231,257.84177,807,092.8583.15%21.99%27.14%-0.68%
分地区
华东地区1,541,165,424.07772,280,757.0249.89%54.31%99.09%-11.27%
华南地区1,034,653,674.55510,962,441.5450.62%58.53%96.52%-9.54%
华北地区897,269,611.44404,409,167.4354.93%31.46%63.64%-8.86%
分销售模式
自产自销3,328,609,183.901,351,211,935.4159.41%22.45%33.79%-3.44%
委托代销956,109,840.09711,724,062.8525.56%2,155.24%1,674.02%20.19%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行业分类项目单位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血液制品生产及销售销售量12,472,2968,211,55451.89%
生产量及进口量17,537,7049,237,34689.86%
库存量10,828,7795,894,38183.71%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销售渠道,2021年主营业务血液制品销售数量较上年大幅增长51.89%;报告期内进口白蛋白销售业务占比加大,采购进口的数量和期末库存数量均大幅增加。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1)行业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血液制品生产及销售直接材料1,105,810,520.7853.54%840,114,664.7780.00%31.63%
直接人工50,126,969.952.43%29,887,972.192.85%67.72%
制造费用195,274,444.689.45%139,923,495.8413.32%39.56%
自产血液制品成本小计1,351,211,935.4165.42%1,009,926,132.8096.17%33.79%
进口血液制品成本711,724,062.8534.46%40,119,194.063.82%1,674.02%
其他业务其他业务成本2,498,905.000.12%77,804.000.01%3,111.79%
合计合计2,065,434,903.26100.00%1,050,123,130.86100.00%96.69%

2)产品分类

单位:元

产品分类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白蛋白直接材料606,135,343.9029.35%443,357,058.7142.22%36.71%
直接人工21,781,173.851.05%11,705,865.081.11%86.07%
制造费用92,614,736.154.48%59,557,775.685.67%55.50%
自产白蛋白成本小计720,531,253.9034.89%514,620,699.4749.01%40.01%
进口白蛋白成本小计711,724,062.8534.46%40,119,194.063.82%1,674.02%
白蛋白成本小计1,432,255,316.7569.34%554,739,893.5352.83%158.19%
静丙直接材料386,712,598.5918.72%314,575,262.5529.96%22.93%
直接人工14,339,273.290.69%7,870,530.800.75%82.19%
制造费用51,821,716.782.51%33,011,428.553.14%56.98%
小计452,873,588.6621.93%355,457,221.9033.85%27.41%
其他血液产品直接材料112,962,578.295.47%82,182,343.517.83%37.45%
直接人工14,006,522.810.68%10,311,576.310.98%35.83%
制造费用50,837,991.752.46%47,354,291.614.51%7.36%
小计177,807,092.858.61%139,848,211.4313.32%27.14%
其他业务其他业务成本2,498,905.000.12%77,804.000.01%3,111.80%
小计2,498,905.000.12%77,804.000.01%3,111.80%
合计合计2,065,434,903.26100.00%1,050,123,130.86100.00%96.69%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797,454,768.66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18.60%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0.00%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公司1286,659,321.516.69%
2公司2186,746,228.004.36%
3公司3152,344,109.943.55%
4公司490,509,468.992.11%
5公司581,195,640.221.89%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1,683,237,279.62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58.53%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57.13%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LTD.1,551,984,323.7653.96%
2BIOTEST PHARMA GMBH91,028,953.473.17%
3公司116,748,769.000.58%
4公司216,099,077.110.56%
5公司37,376,156.280.26%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5名供应商中,第一名供应商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LTD.,第二名供应商BIOTEST PHARMA GMBH,均为关联方,关联关系及交易详情见“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3、费用

单位:元

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306,126,474.46201,451,981.0151.96%主要变动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业务快速增长,业务推广费等销售费用同步增加。
管理费用310,517,598.11327,527,810.27-5.19%-
财务费用-65,459,996.97-33,510,295.18不适用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存款利息收入大幅增加,且报告期为汇兑收益,上年为汇兑损失。
研发费用129,019,787.36129,692,987.55-0.52%-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项目目的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上海莱士
皮下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制方便患者使用临床前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10%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制方便患者使用临床前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的研制血友病抑制物患者的治疗临床前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国内首创新药,提高血浆资源综合利用率,丰富公司生产线,提高竞争力
肌注乙肝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制增加产品品种注册申报批次的准备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同路生物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增加产品品种批准上市销售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人纤维蛋白原色谱层析工艺研究增加产品品种临床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静注巨细胞人免疫球蛋白(pH4)研究增加产品品种临床前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冻干静注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pH4)产业化研究增加产品品种临床前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冻干人凝血酶增加产品品种临床前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人凝血因子Ⅷ放大规模工艺变更提高血浆利用率批准上市销售批准上市销售提高产品质量,提高血浆利用率
浙江海康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产品研发增加产品品种临床前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质量持续性研究提高产品质量质量研究提高质量指标提高产品安全性
低IgA高收率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发及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工艺和质量研究提高收率和质量指标提高产品质量和收率
人血白蛋白质量持续性研究提高产品质量质量研究提高质量指标提高产品安全性
冷沉淀离心和凝血因子类产品开发工艺路线的前期研究提高产品质量工艺和质量研究完成工艺研究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郑州莱士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发增加产品品种临床前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发增加产品品种临床前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人纤维蛋白原增加产品品种临床前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人凝血因子Ⅷ增加产品品种临床前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增加产品品种临床前研制阶段批准上市销售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人血白蛋白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批准上市销售批准上市销售提高产品质量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批准上市销售批准上市销售提高产品质量

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2021年2020年变动比例
研发人员数量(人)172176-2.3%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5.8%5.9%-0.1%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本科11310111.9%
硕士2729-6.9%
研发人员年龄构成
30岁以下291770.6%
30-40岁7888-11.4%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2021年2020年变动比例
研发投入金额(元)129,019,787.36129,692,987.55-0.5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01%4.70%-1.69%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536,413,908.673,169,570,745.1343.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42,400,689.482,000,723,598.6462.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4,013,219.191,168,847,146.4910.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6,519,163.8845,410,872.32464.8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87,334,647.78654,140,904.6750.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0,815,483.90-608,730,032.35不适用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5,589,705.048,934,978.074,103.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4,867,770.3967,779,608.30718.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278,065.35-58,844,630.23不适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81,657,831.49496,510,096.79-23.13%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长,主要是本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增加;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长,主要是本年购买进口白蛋白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增加;

(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长,主要是本年:1)定期存单1.7亿到期收回,做为投资收回现金;2)

收到GDS税后股利0.61亿元;

(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长,主要是本年定期存单7.80亿做为投资支付现金,较上年定期存单3.7亿大幅增加4.10亿元;

(5)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均大幅增长,主要是:1)报告期内存入信用证保证金账户3.74亿元,以及支付进口白蛋白货款;2)分配现金股利1.69亿元,较上年现金股利0.67亿元增加150.0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形成原因说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410,667,233.6226.68%主要是:(1)对联营企业GDS按投资比例45%享有的净损益;(2)对联营企业同方莱士按投资比例享有的净损益;(3)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现金股利。

对联营企业按投资比例享有的净损益具有可持续性;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现金股利不具有可持续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2,758,056.00-2.78%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资产减值-370,969,852.49-24.10%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收入418,075.990.03%其他零星小额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15,955,822.631.04%主要是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和捐赠。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21年末2021年初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2,745,584,584.5310.08%1,951,212,753.047.65%2.43%货币资金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到现金。
应收账款467,915,730.121.72%403,390,953.011.58%0.14%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存货3,173,222,711.9411.65%2,163,135,629.988.48%3.17%存货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进口白蛋白产品存货增加。
投资性房地产6,240,868.110.02%3,075,058.170.01%0.01%-
长期股权投资13,281,900,328.5048.76%13,291,044,665.8552.12%-3.36%-
固定资产1,241,510,202.824.56%1,123,342,604.324.41%0.15%-
在建工程26,894,777.820.10%105,477,135.860.41%-0.31%在建工程余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浆站在建工程完工结转。
使用权资产10,180,631.260.04%10,687,381.970.04%0.00%-
短期借款--7,740,706.000.03%-0.03%变动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国家开发银行防疫专项贷款。
合同负债28,685,732.200.11%10,884,595.730.04%0.07%-
租赁负债4,155,405.730.02%3,030,046.910.01%0.01%-
其他非流动资产598,292,543.452.20%392,704,242.901.54%0.66%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一年以上定期存单增加。
应付账款966,051,570.723.55%97,112,503.720.38%3.17%应付账款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进口白蛋白采购应付款大幅增加。
其他应付款127,328,021.160.47%93,763,533.840.37%0.10%其他应付款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推广费增加。
应交税费73,344,232.860.27%35,197,829.860.14%0.13%应交税费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应交所得税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23,468,242.380.09%14,641,300.050.06%0.03%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资产规模所在地运营模式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收益状况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GDS45%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30.61亿欧洲和美国采购、制造和销售医疗及血液检测产品根据公司与基立福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基立福承诺:"标的资产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累积EBITDA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进行补偿。"盈利50.42%
其他情况说明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计提的减值本期购买金额本期出售金额其他变动期末数
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262,142,848.00-42,758,056.00219,384,792.00
2.衍生金融资产
3.其他债权投资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小计262,142,848.00-42,758,056.00219,384,792.00
投资性房地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
其他
应收款项融资176,811,543.414,794,876.59181,606,42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000.003,000,000.00
上述合计441,954,391.41-42,758,056.004,794,876.59403,991,212.00
金融负债0.000.00

其他变动的内容: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其他变动的内容是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与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抵后的净额。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人民币5,300,000.00元,为诉讼保全冻结款项。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上年同期投资额(元)变动幅度
0.0013,263,905,218.08-100.00%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会计计量模式期初账面价值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购买金额本期出售金额报告期损益期末账面价值会计核算科目资金来源
境内外股票002085万丰奥威334,415,255.37公允价值计量262,142,848.00-42,758,056.000.000.000.00-38,761,976.00219,384,792.00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合计334,415,255.37-262,142,848.00-42,758,056.000.000.000.00-38,761,976.00219,384,792.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1、2015年01月06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 2、2016年02月05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公告》。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1、2015年01月22日披露《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2016年02月23日披露《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募集方式募集资金总额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2015非公开发行63,872.71334.6557,703.34024,380.2638.17%7,830.46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0
合计-63,872.71334.6557,703.34024,380.2638.17%7,830.46-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98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64,020.00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147.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相关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额为63,872.71万元,其中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用于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7,872.71万元。 1、同路生物“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和“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时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47.29万元(该发行费用已于2015年完成支付)。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上海莱士母公司-7,872.717,872.71334.651,703.3421.64%----
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7,872.717,872.71334.651,703.3421.64%--
2、同路生物-56,00056,000-56,000100.00%-927.99--
1)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26,0001,619.74-1,619.74100.00%2016年12月01日-
2)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30,00030,000-30,000100.00%2015年06月01日-
3)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24,380.26-24,380.26100.00%2016年12927.99
月01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3,872.7163,872.71334.6557,703.34--927.9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2016年11月25日与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 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119.61万元。 2015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同路项目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0月,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

2、募集资金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4,522.0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380.26万元,二者差额141.79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3、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未承诺预计效益。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24,380.26-24,380.26100.00%2016年12月927.99
合计-24,380.26-24,380.26--927.99--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一、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6,000.00万元,用于加快同路生物现有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建设步伐,并积极争取在其他省份开设新浆站。 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 鉴于上述情况,彼时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短期内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对变更郑州莱士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意见。 2016年12月12日,该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6日及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同路生物与宁波奇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海螺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顾维艰和沈荣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收购其持有的浙江海康合计9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6,900.00万元。 公司使用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3日及2016年1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郑州莱士子公司血液制品生产100,000,000.00792,634,163.10787,702,640.9233,721,456.38-43,370,450.83-32,445,427.65
同路生物子公司血液制品生产145,350,000.004,062,094,894.183,953,189,745.281,134,649,971.43570,901,998.25488,378,797.61
GDS参股公司采购、制造和销售医疗及血液检测产品0.02美元29,589,406,926.2026,724,683,777.905,430,107,030.221,508,385,271.521,343,880,923.64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说明同路生物、郑州莱士所属行业与本公司一致,为生物制药行业;同路生物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血液制品生产、经营、生物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郑州莱士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GDS所属行业为血液制品产业链上一个重要环节,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输血医疗、免疫检测和凝血检测领域的仪器制造,并参与血液收集袋的生产及分销。2020年3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GDS45%的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公司持有GDS45%股权。

本报告期内,公司享有GDS按投资比例45%计算的投资收益5.25亿元。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继续以“内生式增长为根基,外延扩张为跨越,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将公司打造成为血液制品行业的领先企业”为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内生式增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推动外延式并购发展,强化并购整合力,打造血液制品行业的领先企业。

1、内生增长:坚持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

(1)坚持存量挖潜和增量突破的浆站发展思路:深化智能化、智慧浆站建设发展思路,推进浆站服务模式转型,持续提升浆站管理能力;优化资源投入和成本结构,赋能浆站的业务及管理模式,加强精细化管理;充分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明确具体的浆站拓展计划,拓展浆站资源;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建站管理质量和效率。

(2)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建设:明确创新研发规划,巩固创新研发能力,打造具备特别竞争优势的创新研发体系;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人才梯队建设,加快研发体系建设,加强研发创新,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血浆综合利用率,为公司价值提升夯实基础。

(3)持续加强营销能力建设:深入掌握和分析市场动态,结合新形势、新变化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深入度,不断研究和优化公司营销体系和市场策略;持续提升学术营销能力,优化业务布局,最大化公司品牌的市场美誉度,巩固增量突破基础。

(4)全方位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坚守莱士“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持续推进数字化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全链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质量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依托与国际巨头的质量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基础管理、过程管理以及现场管理能力和水平,夯实公司现代化质量管理水平

(5)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持续加强和提升内部基础管理,以建立国际化、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内部管理架构为基线,积极开展变革、转型、创新的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推进精益管理,全面提升问题解决能力和目标管理能力;探索血液制品行业“精益GMP”的管理新范式,战略布局面向未来的智能工业建设;贯彻全面预算管理,各环节全链条开展降本增效提质行动;加强基础管理,全价值链升级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强化落实质量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和督察机制建设。

2、外延扩张:全球性整合资源,强化并购整合力,打造血液制品行业的领先企业

从国际血液制品巨头发展历程来看,兼并收购是血液制品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路径。近几年,国内领先企业采用并购为主、自建为辅的浆站扩张模式获得了高速地发展,兼并收购成为其长期战略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血液制品的用途广泛,救死扶伤效果明显,关系到国人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国家的战略安全,培养中国的世界级血液制品企业符合行业发展战略。国家鼓励包括医药行业在内的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不断做大做强。国家监管政策的支持及行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将进一步催生血液制品企业行业内整合。

2014至2016年期间,公司先后完成了对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及浙江海康共3家国内血液制品企业的收购,加强与并购标的在浆站管理、生产管理、采购及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地全方位、深层次整合。公司原料血浆采集量显著提高,产品结构进一步丰富和优化,血浆综合利用率再上台阶,有效增强了公司的综合能力,企业盈利能力大幅提升。2020年3月,公司完成对基立福下属子公司 GDS 45%股权的收购,增强公司在血液制品产业链上的覆盖。基立福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投资者,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精神,公司与基立福签订质量协议,多领域合作拉开帷幕,以质量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联动机制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优质、高效”的传统基因,为公司质量提升打下坚实基础。2021年1月,公司与基立福独家代理关系的确立,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未来,公司与基立福将会持续探讨和研究在更多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有望为公司发展带来更加广阔的机遇,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内生式增长为根基,外延扩张为跨越,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将公司打造为血液制品行业的领先企业”为战略,同时做好并购后整合和协同工作,深入挖掘并实现并购效应及整合效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2022年经营计划

2022年,公司将把握新发展阶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目标,围绕2022年的绩效目标、预算和重点工作。突出抓全局、抓重点、抓关键,不断迭代和进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团队能力、战略能力;做好基础管理和目标管理,提高执行力;强化模型思维、闭环思维,持续提升自身素养。紧盯国家政策的发展变化和趋势走向,加强对行业趋势的研判,更加重视风险、成本和对趋势的判断,强化底线思维和逆向思维。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大环境下寻找可能的确定性,在稳中求变、变中求新,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1、管理出效率,稳步推进浆站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血浆采集目标

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浆站质量管理和业务管理能力,确保完成年度血浆采集目标;狠抓新法规和规范的落地,强化浆站质量管理,优化升级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质量管理和采浆能力为目标,以改善基础运营管理机制和智能化建设为抓手,推行动态预算管理,提升资源投入的精准度,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为质量和业务提升提供有力支撑;以浆站站长为责任人,落实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全年血浆采集目标。

2、严守质量底线,融合精益管理与GMP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精益GMP管理的新模式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生产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对标国家最高质量标准,坚持“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加强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和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快生产设施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改进速度;从人、机、料、法、环、测等生产运营环节实现精益管理,将精益管理与GMP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有机融合,实现精益GMP管理模式。

3、开展全价值链研发工作,打造多元化研发平台建设

持续加大公司研发投入;开展“浆站—生产—质量—市场”各业务板块的全价值链研发工作,打造多元化研发平台建设,围绕“团队平台建设”、“技术平台建设”、“高水平研究平台建设”,形成多层次、多功能、

开放性的研发体系。进一步扩大研发人才引进、人才资源网络和渠道的建设;做好产品短效和长期竞争力的战略规划,以及产品的临床新适应症的探索工作。

4、优化营销体系,完善管理机制,整合内外部资源,发挥集团规模优势,实现年度销售目标持续加强营销团队专业学术推广能力建设,优化产品业务模式,策略性地开展市场推广与客户管理工作。对于策略性市场的策略性产品建立专职销售团队,提升营销团队推广效率,最大化市场声音,进一步提升莱士品牌的市场美誉度和市场份额。

5、持续探讨和研究互利合作机会,充分发挥整合优势,实现协同共赢

2020年3月,公司成功收购基立福下属公司GDS45%股权,基立福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投资者,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精神,公司与基立福在生产质量规范、销售渠道等领域合作拉开帷幕,相继签订质量协议,独家代理协议,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2021年,公司顺利完成对基立福人血白蛋白中国市场业务的交接工作,增加了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扩大整体收益的同时,将双方的战略合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2022年,公司借助基立福强大的全球销售渠道及营销网络建设,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实现出口业务高速增长,开启公司营销战略发展的新机遇。

未来双方将会持续探讨和研究在更多领域开展合作,充分发挥整合优势,有望为公司发展带来更加广阔的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风险分析

1、产品潜在的安全性风险

血液制品的原料是健康人血浆,生产过程中虽然对原料血浆进行了相关病原体的筛查,并在生产工艺中加入了去除和灭活病毒的措施,但理论上仍存在传播某些已知和未知病原体的潜在风险。

对策:针对上述风险,继续强化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在发展中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更好地做好质量保证服务。

2、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

原料血浆由于来源的特殊性及监管的加强,整个行业原料血浆供应一直以来较为紧张。原料血浆供应量直接决定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

对策:针对上述风险,继续加强对单采血浆站的管理,采取各种手段拓展浆源,努力提升现有单采血浆站的采浆能力。加大布局申请新建单采血浆站力度。

3、血浆成本存在上升风险

受外出务工收入提高及物价水平上升等因素影响,单采血浆站面临供浆员流失压力。

对策:针对上述风险,继续优化现有的工艺技术水平,提高单位血浆多产品的利用率;继续加大对献浆员的宣传力度,扩大新浆员体量,提升浆员频次,提高老浆员留存率。

4、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控股合并郑州莱士、同路生物以及浙江海康后,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郑州莱

士、同路生物以及浙江海康未来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控制其成本,提升效益及盈利能力,确保郑州莱士、同路生物以及浙江海康的稳定经营。

5、收购GDS45%的股权存在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2020年3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GDS45%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45%股权,公司对GDS并不具有控制权,但GDS的盈利情况会影响公司同期的投资收益及利润水平。

对策:根据公司与基立福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基立福承诺:“标的资产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累积EBITDA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进行补偿。补偿部分的金额应相当于上海莱士持有的GDS完全稀释的股份,相对于GDS全部完全稀释的股份的合计百分比(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即为45%),乘以不足部分的金额。基立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履行差额调整义务。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 适用 √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整、健全、清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地召开,各位董事、监事均能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解答投资者疑问,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按照各项制度要求执行。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2021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已低于基立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且基立福明确表示将继续履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基立福均无法在上海莱士股东大会形成多数控制;另一方面,任意一方均不能够决定上海莱士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且无法对上海莱士董事会决议的形成产生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结合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基立福签署确认的问卷、相关方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及董事会人员情况,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公司在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原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一)资产:公司拥有独立于原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

(二)人员:公司人员、劳动、人事及工资完全独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原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和领取报酬。

(三)财务:公司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四)机构: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独立运作,不存在与原控股股东或其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业务:公司业务独立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独立开展业务,不依赖于股东或其它任何关联方。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会议类型投资者参与比例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66.14%2021年01月21日2021年01月22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58.97%2021年05月20日2021年05月21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57.44%2021年07月30日2021年07月31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期初持股数(股)股票被授予的限制本期增持股份本期减持股份其他增减期末持股数(股)股份增减变动
期权性股票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变动(股)的原因
陈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572016年04月07日至今--------
Tommy副董事长现任552020年05月21日至今--------
徐俊董事现任582016年04月07日至今390,200-----390,200-
副总经理2012年01月01日
郑跃文董事现任602016年04月07日至今--------
David董事现任682020年05月21日至今--------
Tomás董事现任662020年05月21日至今--------
谭劲松独立董事现任572016年04月07日因连续任期满6年,于2022年04月06日辞职,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Bingyu Wang独立董事现任562022年02月15日至今--------
彭玲独立董事现任432020年05月21日至今--------
胡维兵监事会主席现任582020年05月21日至今720,000-----720,000-
李尧监事现任592007年02月08日至今--------
Binh监事现任482007年02月07日至今--------
沈积慧副总经理现任562004年05月至今648,000-----648,000-
陆晖副总经理现任472013年03月26日至今500,000-----500,000-
刘峥副总经理现任522004年06月至今720,000-----720,000-
董事会秘书现任2007年04月06日至今
财务负责人离任2004年06月2021年07月09日
宋正敏副总经理现任542020年05月21日至今145,000-----145,000-
陈乐奇财务负责人现任352021年10月26日至今--------
杨翠华独立董事离任512020年05月21日2022年02月14日--------
合计------3,123,200-----3,123,200-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

√ 是 □ 否

1、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刘峥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刘峥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请陈乐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2021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杨翠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杨翠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杨翠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杨翠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杨翠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Bingyu W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期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有关规定,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谭劲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谭劲松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谭劲松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谭劲松先生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亚民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截至目前,谭劲松先生仍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类型日期原因
刘峥原财务负责人离任2021年07月09日刘峥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刘峥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陈乐奇财务负责人聘任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请陈乐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杨翠华原独立董事离任2022年02月14日杨翠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杨翠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杨翠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杨翠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杨翠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Bingyu W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2年2月14日起杨翠华先生辞职申请生效。
Bingyu Wang独立董事被选举2022年02月15日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及2022年2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Bingyu W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谭劲松独立董事任期满离任-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期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有关规定,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谭劲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谭劲松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谭劲松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谭劲松先生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
陈亚民独立董事被选举-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科瑞天诚拟提名陈亚民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正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谭劲松先生仍在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

2、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董事会成员

陈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供职于广东省财政厅、澳门新华社、中国凯利集团有限公司;曾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85.SZ)董事长(兼任广发证券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广东粤财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Tommy Trong Hoang先生:美国国籍,1967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现任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首席商务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郑跃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月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长,江西赣商联合总会会长,中非民间商会监事长;现任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及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2016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徐俊先生:美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博士。2000年至2003年期间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期间曾任美国奥克拉荷马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郑州莱士董事、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David Ian Bell先生:美国国籍,1954年5月出生,法学博士学历,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成员,美国最高法院以及多个联邦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的执业律师。曾任阿尔法公司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美国律师事务所Knapp, Petersen & Clarke合伙人、基立福数家关联公司董事会成员、基立福北美总法律顾问、首席创新官。现任基立福首席企业发展官兼总法律顾问; 2020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西班牙国籍,1956年3月出生,法学学士,巴塞罗那律师协会、马德里律师协会和国际律师协会的成员。曾任职于巴塞罗那Peat Marwick Mitchell & Co.税务部门。现任西班牙律师事

务所Osborne Clarke合伙人;基立福公司的董事、董事会副秘书;基立福集团数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私人基金会Víctor Grífols i Lucas受托人、秘书;Scranton Enterprises, B.V.非控股股东和创始人;2020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谭劲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Bingyu Wang先生:新西兰国籍,1966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辉瑞制药(大连)高级产品经理、中美北京华靳制药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北京美华美医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北京虹博基因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现任北京虹博基因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2022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彭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8月出生,硕士,历任湖南卫视、深圳电视台主持人、编导,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财经节目制片人,总主持。历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翠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国National Securities公司经理、美林证券公司(Merrill Lynch & Co.)副总裁 、北京中科国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裁。自2008年3月创立三江资本,现任北京三江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裁、三江金桥(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梧桐三江(上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2019年2月起兼任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88266.SH)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胡维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博士。1998年1月起任职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现任上海医药行业协会第1届血液医学转化专委会委员、上海市奉贤区第6届政协委员。2003年3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李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硕士;现任上海瑞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Binh Hoang先生:美国国籍,1974年5月出生,硕士。现任KHRG, LLC首席执行官;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沈积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2月出生,博士。曾任职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1991年至2002年期间、2004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陆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博士。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公司总

裁医学事务助理;2005年5月至2009年4月,博士后,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费城儿童医院血液科从事基因治疗相关工作;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2010年5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研发部总监;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安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资经理,汉鼎亚太公司北京代表处助理副总裁;现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上海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6月至2021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04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宋正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学士。1992年加入公司,曾任血浆筛选部经理、血浆部经理、综合业务管理部经理、质量总监、总经理助理、质量管理负责人。2020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乐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审计师,巴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高级财务经理,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0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郑跃文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02年10月31日
DavidGrifols,S.A北美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创新官;基立福首席企业发展官兼总法律顾问-
TomásGrifols,S.A董事会:其他外部董事、董事会副秘书; 审计委员会:非成员秘书; 任命和薪酬委员会:其他外部成员2000年04月13日2023年05月24日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陈杰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28日
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05月03日
Tommy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首席商务官2010年01月01日
DavidAraclon Biotech, S.L董事2016年06月27日
Biomat USA, Inc.董事2004年12月16日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2013年10月13日
Grifols Innovation and New Technologies Limited董事2016年01月14日
VCN Biosciences, S.L.董事2016年06月15日
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董事2003年10月07日
Talecris Plasma Resources, Inc.董事2011年06月21日
Grifols Canada Ltd.董事及董事会主席2011年09月02日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USA, Inc.董事及董事会主席2014年01月27日
Chiquito Acquisition Corp.董事2017年01月09日
GigaGen, Inc.董事2017年07月03日
Alkahest, Inc.董事2015年3月3日
Grifols Laboratory Solutions Inc董事2021年05月03日
Grifols Egypt for Plasma Derivatives (S.A.E.)董事2021年4月20日
Biomat Newco Corp.董事2021年11月11日
Biomat Holdco LLC董事2021年11月11日
Grifols Bio North America, LLC董事2021年07月26日
TomásAraclon Biotech, S.L董事2018年05月31日
Biomat USA, Inc.董事2004年12月16日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2013年10月13日
Grifols Innovation and New Technologies Limited董事2016年01月14日
Kiro Grifols, S.L.董事2014年09月19日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董事2012年12月10日
Talecris Plasma Resources, Inc.董事2014年07月01日
Chiquito Acquisition Corp.董事2017年01月09日
Alkahest, Inc.董事2018年09月17日
Interstate Blood Bank, Inc董事2020年07月23日
Grifols Canada Therapeutics, Inc董事2020年10月01日
Biomat Newco Corp.董事2021年11月11日
Grifols Pyrenees Research Center, S.L.董事2021年07月30日
Grifols Egypt for Plasma Derivatives (S.A.E.)董事2021 年04月20日
GCAM, Inc董事2020年10月01日2021年10月04日
郑跃文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2018年03月14日2022年03月02日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2017年11月27日2022年03月02日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长2011年01月01日
江西赣商联合总会会长2011年01月01日
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1年09月05日
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6年01月01日
中非民间商会监事长2012年01月01日
徐俊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05月03日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2020年10月19日
杨翠华北京三江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裁2008年03月01日
三江金桥(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1年03月01日
梧桐三江(上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2012年05月01日
三江英才(上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1年11月01日
三江联投汇(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4年08月01日
三江龙城(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4年06月01日
三江资本(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年05月01日
苏州梧桐三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09月01日
南京绿叶一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9年12月01日
无锡铂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02月01日
上海移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03月01日
苏州点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08月01日
微迪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06月01日
苏州蔓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03月01日
上海为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05月01日
苏州医本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08月01日
苏州天鸿盛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06月01日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04月01日
苏州江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09月01日
南京普微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09月01日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02月01日
Bingyu Wang北京虹博基因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06月28日2022年2月16日
北京虹博基因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2月17日至今
彭玲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10月01日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03月09日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04月18日2022年01月28日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07月04日2022年02月14日
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22日
谭劲松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02年07月01日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26日
胡维兵上海医药行业协会第1届血液医学转化专委会委员2019年11月01日2024年10月31日
上海市奉贤区第6届政协委员2022年01月2027年01月
李尧上海瑞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2009年11月01日
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5年03月01日
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06月01日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05月08日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06月26日
BinhKHRG, LLC首席执行官2015年08月01日
刘峥上海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08月08日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05月08日
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05月03日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2020年10月19日
沈积慧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07月01日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除以上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况的说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12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分别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年2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分别收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1、董事、监事

根据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发放标准为:

董事长、副董事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50.00万元/年;

其他董事(含独立董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20.00万元/年;

监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20.00万元/年。

2、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制定薪酬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薪酬制度,结合2021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及绩效考评结果支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根据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放董、监事津贴。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的发放符合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超标发放的情形,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符合实际情况,对薪酬披露事项无异议。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陈杰董事长、总经理57现任667.92
Tommy副董事长55现任58.83
徐俊董事、副总经理58现任459.72
郑跃文董事60现任23.81
David董事68现任21.80
Tomás董事66现任21.80
谭劲松独立董事57现任23.81
杨翠华原独立董事51离任23.81
彭玲独立董事43现任23.81
胡维兵监事会主席58现任351.89
李尧监事59现任23.81
Binh监事48现任21.80
沈积慧副总经理56现任310.21
陆晖副总经理47现任311.91
刘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原财务负责人52现任339.13
宋正敏副总经理54现任310.28
陈乐奇财务负责人35现任52.24
合计----3,046.58-

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01月05日2021年01月06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04月21日2021年04月23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召集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07月14日2021年07月15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召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08月18日2021年08月20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28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01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杰615001
Tommy606000
Tomás606000
David606000
郑跃文606000
徐俊615003
谭劲松615002
彭玲606002
杨翠华606002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报告期内,董事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3、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4、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公司独立董事杨翠华先生、董事徐俊先生分别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在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针对《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分配方案》及公司分配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一)杨翠华先生建议

1、公司激励制度设计中,建议公司尽快设立长期激励机制,如限制性股票或期权等,如有必要可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设计。

2、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利润情况、奖金提取指标及比例等因素,对现有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完善及优化。

3、建议高管奖金发放可以考虑更长时间的分期及延期。

(二)徐俊先生建议

希望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以及绩效薪酬分配方法,进一步提高专业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收到相关建议后,聘请第三方机构认真研究了委员们的上述建议,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以及绩效薪酬分配方案,相关制度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审计委员会谭劲松、杨翠华、彭玲52021年01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1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2020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内部审计报告》、《2020年度审计工作时间的安排》在审议过程中,谭劲松先生针对《2021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提出补充提供3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要求;针对《2020年度审计工作时间的安排》提出对关键审计事项进行说明。 针对《2021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公司审计部补充了3年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相关说明;针对关键审计事项,公司审计机构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谭劲松先生认可了上述说明,对上述两个议案无异议。
2021年0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履职情况暨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内部审计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08月0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部提交的《2021年二季度募集资金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提交的《2021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部提交的《2021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提交的《2021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内部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1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陈杰、徐俊、David22021年04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21年07月09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具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彭玲、谭劲松、Tommy12021年10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公司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翠华、彭玲、徐俊22021年02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评》、《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分配方案》杨翠华先生建议: 1、公司激励制度设计中,建议公司尽快设立长期激励机制,如限制性股票或期权等,如有必要可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设计。 2、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利润情况、奖金提取指标及比例等因素,对现有高管人员薪酬制度进行完善及优化。 3、建议高管奖金发放可以考虑更长时间的分期及延期。 徐俊先生建议: 希望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以及绩效薪酬分配方法,进一步提高专业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021年04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披露薪酬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九、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565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2,401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2,966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3,204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专业构成人数(人)
生产人员501
销售人员242
技术人员1,141
财务人员89
行政人员670
其他323
合计2,966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数量(人)
博士11
硕士52
本科772
大专1,365
大专以下766
合计2,966

2、薪酬政策

2021年,公司继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从政策制度层面保障员工收入在行业中领先的目标;通过绩效调薪、绩效奖金分配等方式将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紧密挂钩,实现公司价值分配向价值创造者、高绩效员工倾斜的政策导向。除按国家与地方政策法规享受如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福利制度外,公司还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带薪休假、年度体检、补充医疗、补充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生日福利、丧葬金、节假日福利、家属福利、卫生补贴、员工班车、工作餐、长期员工服务荣誉等多元化的福利政策,提升员工归属感和敬业度。

3、培训计划

培训工作围绕公司战略和年度重点工作实施,培训项目覆盖不同群体和不同学习场景,通过培养项目选拔出优秀人员,参与公司各种项目,在项目中得到锻炼和验证的人才列入人才梯队,释放出莱士高浓度人才的潜能。2021年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进行梳理输出学习地图,并实施岗位培训(OJT)以提升员工岗位操作技能。通过授课、外部交流、线上学习、在岗训练、一点课等多种方式,分别开设了针对一线管理者领导力的璀璨计划-EPP项目、管培生及社招新员工的彩虹计划以及针对全员的GMP知识微学习等项目,满足各层级员工学习成长需求。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小时)55,343.67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元)1,843,951.96

十、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该回报规划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条款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详见公司2021年5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策机制和程序完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发挥了其应有的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作用。2021年4月21日及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0,787,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68,519,697.6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7月2日,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日)总股本6,740,787,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应派发现金股利168,519,697.68元(含税)。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0.28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6,740,787,907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188,742,061.40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0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188,742,061.40
可分配利润(元)2,564,671,592.65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3,898,460.31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7,389,846.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36,682,676.05元,减去2021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68,519,697.68元,202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64,671,592.65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目前公司总股本6,740,787,907股计算,公司2021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9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地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监督整合优化相关工作,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公司名称整合计划整合进展整合中遇到的问题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后续解决计划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十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2022年04月28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100.00%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但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且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且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且小于10%,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0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0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0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0

2、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控鉴证报告披露情况披露
内部控制鉴证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2022年04月28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索引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926号)
内控鉴证报告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69号)等文件精神,公司对照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全面完成专项自查工作。通过本次自查,认为公司治理整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作规范。公司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到期未换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2019年4月5日届满。正值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该事项可能涉及后续公司董事会的改组,基于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稳定

进行,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相应顺延。整改情况:已完成。2020年3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公司于2020年4月启动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并于2020年5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独立董事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因重要工作出差委托前任独立董事周志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整改情况:已完成。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并为董事出席会议提供便利;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

3、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少于10个工作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0年因疫情影响,独立董事合理安排时间,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4、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被质押、扣押、冻结或强制划转信息并建立和有效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8年,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及公司未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履行披露义务,直至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才予以披露。因此2020年12月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持续披露控股股东冻结、股份及权益变动情况等。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排放口分布情况排放浓度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超标排放情况
上海莱士CODcr(化学需氧量) PH值 NH3-N(氨氮)纳管1厂区总排口378mg/L 1.33 mg/L 7.4DB31/373-2010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同路生物COD BOD 总磷 总氮 氨氮间歇性排放1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50mg/l350mg/l、180 mg/l、6 mg/l、35 mg/l--
浙江海康CODcr(化学需氧量) SS(悬浮物) NH3-N(氨氮)纳管1厂区总排口100mg/L 35 mg/L 2 mg/LDB31/373-2010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郑州莱士COD 氨氮 总磷 总氮间断排放1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100mg/L 15mg/L 0.5mg/L 30mg/L提取类制药行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上海莱士: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规模为:600m3/d,工艺为:调节池+酸化水解+好养+接触氧化+消毒,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废气:动物房、污水站产生的臭气经排风管道收集,排放口安装“过滤+活性炭吸附”。24小时连续运行。锅炉是以天然气做为清洁燃料,并采用高效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等超低排放。实验室质检废气经排风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锅炉房、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减震设施的同时安装了隔音门,将噪声降至标准范围内。固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均委托有经营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公司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分别建立了医疗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用于固废的分类贮存,符合《固废法》中相关要求。

同路生物:

废水:厂区配套新建设一套IC厌氧反应器,规模为约200 立方米,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规模

为:150m3/d,工艺为:UASB反应+CASS反应+消毒)达标后间歇性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

动物实验中心:产生的废气经排风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和光催化氧化“处理达标后排放,24小时连续运行。

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的恶臭气在经过“生物除臭塔”脱臭处理后,通过光氧净化设备除臭,24小时连续运行。

乙醇回收废气:将所有的乙醇设备、储罐呼吸口等废气进行收集,通过“两级水喷淋”装置进行吸收处理, 24小时连续运行。

浙江海康: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规模为:50 m3/d,工艺为:调节水解+好氧沉淀+消毒),运行情况为每天8:00-18:00。

废气:动物房产生的废气经排风管道收集,排放口安装“过滤+吸附”。24小时连续运行。

噪声:锅炉房、自备发电机房安装隔音装置,将噪声降至标准范围内。

2019年8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锅炉排放综合治理,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在50mg/m3以下。目前公司2吨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超出50mg/m3的排放标准,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已上报董事会审核,计划于8月份完成该项目改造。

2020年8月24日启动锅炉低氮改造,8月27日完成。9月4日经浙江中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采样检测,显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结果为32mg/m3,符合排放标准。

郑州莱士: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规模为:100m3/d,工艺为:水解酸化+SBR反应池+消毒工艺),运行情况为连续运行。

废气:

1、安装有两台油烟净化器对厨房油烟进行净化,每台风量为4000 m3/h,每天运行4个小时。

2、自建锅炉为改造过的低氮燃烧型锅炉,废气排放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执行,各种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罩和厂房屏蔽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上海莱士:

2009年8月,获得《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编号:沪环保许管【2009】796号。

2013年4月,获得《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

试生产的审批意见》编号:沪环保许评【2013】168号。

2013年7月,获得《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延长试生产的审批意见》编号:沪环保许评【2013】391号。

2015年1月,获得《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意见》编号:沪环保许评【2015】28号。

2018年5月,获得《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生产线洗灌封技术升级和配套项目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编号:沪奉环保许管【2018】121号。

2020年8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同路生物:

2011年12月,取得了《关于同路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

环建审【2011】468号。

2015年5月18日,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编号:合环验【2015】123号文),通过了环保验收。

2017年5月,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液制品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进行备案,编号:合高经经贸【2017】164号。

2017年6月,编制了关于《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制品车间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8年3月,取得了关于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液制品车间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编号:环建审【2018】29号。

2020年7月,通过了关于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液制品车间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验收。

2020年8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40100610306701H001V。

浙江海康:

2014年8月,取得《浙江海康生物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瓶血液制品GMP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14号。

2014年11月,获得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瓶血液制品GMP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编号:温鹿环建(2014)123号。

2014年12月,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编号:浙温鹿排准字第20140179号。

2016年9月,完成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017年4月,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瓶血液制品GMP升级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编号:温鹿环验(2017)10号。

2017年5月,取得《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编号:浙CB2017A1311。

2020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30070431661XK001Z。

郑州莱士:

2012年3月,获得《关于邦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和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标准的意见》,编号:郑环建函

【2012】22号。

2012年5月,获得关于《邦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和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项目以及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的审查意见,编号:郑环审【2012】33号。2012年6月,获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邦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的初审意见》,编号:

豫环函【2012】164号。

2012年6月,获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邦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和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项目以及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豫环审【2012】89号。

2013年11月,获得《关于邦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和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项目以及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环保核查报告》,编号:豫环监总函【2013】576号。

2015年3月,获得《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改建项目以及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凝血因子中试场地建设内容除外)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审查意见》,编号:郑环审【2015】181号。

2015年5月,获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和凝血因子中试产地改建项目以及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豫环审【2015】178号。

2020年3月,编制《自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0年3月31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关于《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自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郑开环安审【2020】22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海莱士:

2016年9月,公司制定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9月,获得上海奉贤区环保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

02-310120-2016-037-L。

2020年9月,公司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2020年9月,获得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

02-310120-2020-046-L。

同路生物:

2015年4月,公司制定了《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管理职责、保障措施等内容,为车间、部门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提供了指导原则及总体框架。

2015年5月,公司组织召开了环境应急预案专家评估会。

2015年7月,《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40105-2015-001-L。

2019年11月,《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修订备案,备案号:340105-2019-047-L。

浙江海康:

2017年3月,公司制定了《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郑州莱士:

2016年4月,公司制定了《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020年12月30日签署发布《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上海莱士:

计划每天对公司排放废水进行取样检测一次,每年、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各一次水、气、声专项检测。

计划每年定期对公司厂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隐患排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专项检测。

同路生物:

每天对公司污水自行取样进行检测;废水总排口安装COD、氨氮、Ph在线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委托第三方对水、气、声、噪音专项检测;每年进行一次厂区内土壤及地下水检测。

浙江海康:

每半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污水检测,锅炉排放废气检测和噪音检测。

2021年1月,委托温州市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经一个月试运行,于2021年3月正式向温州市鹿城区环保部门实时上传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数据符合要求,运行正常。

2022年3月,根据温州市环保部门的要求,申领了企业环保码。分绿码、黄码、红码三种,公司截止目前一直为绿码。

郑州莱士:

污水处理站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与省环保局联网,监测数据时时上传。

自建锅炉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与市环保局联网,监测数据时时上传。

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和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按月、按季度的对废水、废气进行检测,有手工检测报告,确保各项排污设施达标运行。

每10天对噪音测查一次。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上海莱士: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同路生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浙江海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郑州莱士: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上海莱士:

每年每季度在上海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网上进行公示季度自行监测的水、气、声检测数据。同路生物:

2017年,关于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制品车间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在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hfepb.gov.cn/进行了一次公示、二次公示及关于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液制品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和审批决定的公告。对委托第三方的水、气、声、噪音专项检测报告在公司网站http://www.tonorol.com/进行公开。浙江海康:

2016年10月,取得《温州市排污权证》,编号:温排污权证CSLC字第160116号。

本次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期限至2020年。《温州市排污权证》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延期手续正在准备办理中。

2017年5月取得《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编号:浙CB2017A1311。有效期至2020年5月3日,延期手续正在准备办理中。

2020年8月取得《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30070431661XK001Z。有效期至2023年8月26日。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上海莱士:

2015年,获得《排水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P2015234号。

2017年3月,获得上海奉贤区环保局《企业环保守法情况证明》,编号:沪奉环证【2017】第010号。

2018年10月,获得上海奉贤区环保局《企业环保守法情况证明》,编号:沪奉环证【2018】第074号。

2020年4月,获得上海市奉贤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园区颁发的“2019年度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2020年6月,获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编号:P20200198。

2020年9月,公司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100006072419512001V。2020年11月,公司完成水平衡测试,并向上海市水务局进行备案,备案号:给水备案(水平衡)5-0764。2020年11月,公司获得上海市节水型企业称号。2021年7月,获得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企业环保守法情况证明》,编号:沪奉环证【2021】第081号。

同路生物:

2016年初,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并于2016年12月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评估,编号:合高清审【2016】2号。

2017年1月,收到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编号:合高环清验【2017】1号。

2018年1月,荣获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颁发的“环境应急先进单位称号”。

2019年5月,荣获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颁发的“2018年度环境管理提升先进单位”。

浙江海康:

2021年6月底,公司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第一季度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上报。第二季度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正在上报中。

2022年1月,公司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企业生态环境系统年报。

郑州莱士:

2016年3月,获得“2015年度郑州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编号:郑环文【2016】40号。

二、社会责任情况

2021年,公司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将日常经营管理与履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努力回馈社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科瑞金鼎、深圳莱士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权属问题承诺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权属问题的承诺:因同路生物及下属子公司少量辅助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此本次交易对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承诺: 1、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为同路生物持续实际使用,同路生物对该等房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未因其实际使用该等房产而被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或受到任何行政部门的处罚; 2、将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完毕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权属登记事宜; 3、如因上述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权属问题导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将给予现金补偿。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5日至相关用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止正在履行
基立福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Grifols S.A.(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公司交易的方式向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投资(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公司参与本次交易是基于本公司看好中国市场及上海莱士未来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发展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36个月内,本公司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该等承诺不排斥本公司在上海莱士发行新股时购买该等新股以维持本公司在上海莱士26.2%的持股比例。2019年11月15日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正在履行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继续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行和规范运作。 2、本承诺人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任何事项的决策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提名的董事行使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将与RAAS China Limited/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提名的董事进行事先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一致意见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行使表决权。2019年07月09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 郑跃文、黄凯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1、不会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 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2019年03月2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黄凯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2019年03月2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上海莱士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预期效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并通过积极市场开拓以及与客户良好沟通,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公司将争取尽早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2019年03月2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汇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察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上海莱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2019年03月2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黄凯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本承诺人的董事及股东权利;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海莱士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于因本承诺人违反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海莱士或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承诺人持有上海莱士股份及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上海莱士关联人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2019年03月2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基立福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将按照适用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03月2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其他公司及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海莱士、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2019年03月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文、黄凯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相关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给予该等业务或活动任何支持。 3、除前述承诺之外,本承诺人进一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不利用上海莱士股东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活动。 3)如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海莱士,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 4)如上海莱士认定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相关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的利益。本承诺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上海莱士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人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函及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承诺人在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25日
基立福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时或之前,本公司将终止其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现有商业协议,并指定上市公司为本公司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的独家经销商。 2、除前述承诺之外,本公司进一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者知悉的内幕信息,在中国境内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涉及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存在实质性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活动。2019年03月2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黄凯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 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03月2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5、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基立福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前 GDS 已向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属于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与本公司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基于该等协议,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开展相关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成为本公司所有生物科学和诊断产品在中国(为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的独家经销商;(2)本公司授予上市公司在中国使用本公司所拥有的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技术(包括 NAT 技术)的使用许可;(3)本公司独家向上市公司提供特定工程和其他必要服务;以及(4)本公司将协助改进上市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合规。2019年03月2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基立福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公司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权资产交易所获得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股,自上述新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本公司不转让上述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海莱士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2019年03月25日新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正在履行
基立福业绩补偿承诺基立福承诺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等期间简称"测评期")内累积EBITDA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该等金额简称"承诺累积EBITDA")。在测评期内,GDS实现的累积EBITDA应不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如存在不足,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补偿("差额调整义务"),补偿部分的金额应相当于(1)上海莱士持有的GDS完全稀释的股份,相对于GDS全部完全稀释的股份的合计百分比(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即为45%),乘以(2)不足部分的金额。基立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履行差额调整义务。2019年03月07日2019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
上海莱士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手出具的承诺函本承诺人就其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GDS")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将按照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GDS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GDS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本承诺人与GDS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将按照适用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与GDS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GDS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03月2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上海莱士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手出具的承诺函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在此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与GDS保持独立,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GDS的资金、资产,不以GDS资产为本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本公司将与Grifols, S.A.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基于该等协议,本公司将与Grifols, S.A.开展相关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成为Grifols, S.A.所有生物科学和诊断产品在中国(为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的独家经销商;(2)Grifols, S.A.授予本公司在中国使用Grifols, S.A.所拥有的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技术(包括NAT技术)的使用许可;(3)Grifols, S.A.独家向本公司提供特定工程和其他必要服务;以及(4)Grifols, S.A.将协助改进本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合规。2019年03月2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其他对科瑞集团、科避免同业竞争、大1、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跃文与黄凯及科瑞天诚控股股东科2008年长期有效正在履
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黄凯股东资金占用等承诺瑞集团分别与公司签定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2、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科瑞天诚、科瑞集团、郑跃文、莱士中国和黄凯承诺未来不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3、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对灵璧莱士存在的个人集资法律瑕疵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均承诺如由于灵璧莱士存在的个人集资问题对上海莱士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将对上海莱士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及时、足额的补偿。06月23日
科瑞天诚、 莱士中国规范关联 交易承诺1、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使用上海莱士(含上海莱士下属企业,下同)的资金或资产; 2、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将尽量减少与上海莱士发生关联交易;其与上海莱士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件和价格公正公允,确保不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4年09月23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上海莱士股东回报规划承诺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间隔期,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事宜的监督。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瘟疫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2021年05月21日2021~2023年度正在履行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基立福承诺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累积EBITDA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在测评期内,GDS实现的累积EBITDA应不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如存在不足,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补偿,补偿部分的金额应相当于(1)上海莱士持有的GDS完全稀释的股份,相对于GDS全部完全稀释的股份的合计百分比(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即为45%),乘以(2)不足部分的金额。基立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履行差额调整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公司于2021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2021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案例,主要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修订) 》(财会 [2018] 35号) (“新租赁准则”)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号) 及《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 [2021] 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财会 [2021] 1号) (“解释第14号”)

(a)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简称“原租赁准则”)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公司对所有租赁 (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公司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

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 (采用首次执行日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时同时采用了如下简化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首次执行日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合同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新租赁准则下,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将合同对价在每个租赁组成部分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之间进行分摊。

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增量借款利率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公司和本公司使用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均为4.75% 。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预付款项36,070,351.2536,046,918.25(23,433.00)
使用权资产-10,687,381.9710,687,381.97
长期待摊费用33,174,299.7731,936,779.71(1,237,520.06)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4,711,441.72)(4,711,441.72)
租赁负债-(3,030,046.91)(3,030,046.91)
未分配利润(4,183,679,550.58)(4,185,364,490.86)(1,684,940.28)
合计(4,114,434,899.56)(4,114,434,899.56)-
母公司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1,693,096.291,693,096.29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923,546.80)(923,546.80)
租赁负债-(766,590.85)(766,590.85)
未分配利润(2,036,679,717.41)(2,036,682,676.05)(2,958.64)
合计(2,036,679,717.41)(2,036,679,717.41)-

(b)财会 [2020] 10号及财会 [2021] 9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号) 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结合财会 [2021] 9号的规定,该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为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公司将执行上述规定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c)解释第14号(i)基准利率改革解释第14号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该解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未发生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325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2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张楠、颜丽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2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内控鉴证报告。内部控制相关鉴证费用为30万元。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万元)是否形成预计负债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郑州莱士诉凯隆盛业及何小玲对深圳熹丰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事项19,702.95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于2019年7月就广仁药业股权转让剩余款项支付事项对深圳熹丰佳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在郑州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并收到了郑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豫01民初1748号)。后续,深圳熹丰一直未按《民事调解书》向郑州莱士支付剩余款项。 2020年7月22日,郑州莱士向郑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郑州中院对深圳熹丰持有的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司法拍卖,但流拍。由于标的股权仍无人购买,且郑州莱士与深圳熹丰仍无法就标的股权抵债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郑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豫01执975号,决定终结执行程序。 在追讨欠款过程中,郑州莱士发现深圳熹丰的股东凯隆盛业于2021年6月2日办理了深圳熹丰的简易注销登记,但未通知郑州莱士,也未对郑州莱士的债务进行清偿,注销行为损害了郑州莱士的合法权益。郑州莱士于2021年8月10日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人凯隆盛业及何小玲对深圳熹丰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偿还郑州莱士与深圳熹丰于2017年4月27日签署《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2022年3月29日,深圳中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6111号),一审法院支持郑州莱士诉讼请求,判决深圳凯隆盛业贸易有限公司及何小玲对相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未执行2020年01月0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同纠纷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总价款的49%剩余款项即人民币11,662万元及滞纳金人民币80,409,490元,共计197,029,490元。 深圳中院于2022年3月22日-23日通过线上开庭形式予以审理,并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6111号),一审法院支持了郑州莱士诉讼请求,判决凯隆盛业及何小玲对相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近期,郑州莱士收到何小玲于2022年4月9日出具的《民事上诉状》,何小玲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03民初611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重大诉讼/仲裁标准的诉讼/仲裁581.34-----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重大诉讼/仲裁标准的诉讼/仲裁34.85-----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姓名类型原因调查处罚类型结论(如有)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上海莱士其他2018年12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所持有的上海莱士149,412.93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8,640.03万股股票被轮候冻结,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 所持有的上海莱士150,557.03 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329.97万股股票被轮候冻结。本次冻结后,科瑞天诚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8,052.96 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1.77%;RAAS CHINA LIMITED 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0,887 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0.33%。上海莱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 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11.11.5条的规定。其他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1年02月22日详见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陈杰董事长2018年12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所持有的上海莱士149,412.93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8,640.03万股股票被轮候冻结,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所持有的上海莱士150,557.03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329.97万股股票被轮候冻结。本次冻结后,科瑞天诚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8,052.96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1.77%;RAAS CHINA LIMITED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0,887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其他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2021年02月22日详见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的30.33%。上海莱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 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海莱士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刘峥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12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所持有的上海莱士149,412.93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8,640.03万股股票被轮候冻结,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所持有的上海莱士150,557.03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329.97万股股票被轮候冻结。本次冻结后,科瑞天诚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8,052.96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1.77%;RAAS CHINA LIMITED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0,887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0.33%。上海莱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 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上海莱士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其他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董事会秘书刘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1年02月22日详见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18年12月19日,科瑞天诚所持有的上海莱士149,412.93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8,640.03万股股票被轮候冻结,本次冻结后,科瑞天诚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8,052.96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1.77%。上海莱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科瑞天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1年02月22日详见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科瑞天诚持有上海莱士87,033.39万股股份,占上海莱士总股本比例为12.91%。2018年至2021年10月,科瑞天诚因股票质押融资违约被动平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07,127,415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59%。科瑞天诚未在首次减持上述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 科瑞天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深交所对莱士中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1年12月29日详见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RAAS CHINA LIMITED持股5%以上股东2018年12月19日,上海莱士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所持有的上海莱士150,557.03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329.97万股股票被轮候冻结。本次冻结后,RAAS CHINA LIMITED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0,887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0.33%。上海莱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RAAS CHINA LIMITED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RAAS CHINA LIMITED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1年02月22日详见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RAAS CHINA LIMITED持股5%以上股东RAAS CHINA LIMITED持有上海莱士54,815.88万股股份,占上海莱士总股本比例为8.13%。2018年至2021年10月,RAAS CHINA LIMITED因股票质押融资违约被动平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88,354,133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1%。RAAS CHINA LIMITED未在首次减持上述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 RAAS CHINA LIMITED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深交所对莱士中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RAAS CHINA LIMITED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1年12月29日详见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整改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相关主体及责任人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函件中指出的问题,并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交易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金额(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是否超过获批额度关联交易结算方式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Biotest Pharma GmbH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的关联公司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购买境外关联人商品并在境内营销和销售公司向 Biotest 购买商品的价格遵循了市场交易定价原则。市场交易定价原则9,102.903.17%8,877.56(1,155万欧元)协议产品通过中国相关部门批准放行后,安徽同路医药应该立刻向Biotest支付货款,但最迟应于账单日期后九十(90)日付款。-2020年09月30日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的关联公司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购买境外关联人商品并在境内营销和销售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公司通过采购产品与现有产品的性能及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运营成本和市场行情确定采购价格。市场交易定价原则155,198.4353.96%182,769.15(282,920,000美元)安徽同路医药向基立福全球的付款应在发票开具日起一百八十(180)日内支付。-2021年01月06日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基立福上海;Grifols (HK) Limited基立福的关联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并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公司向基立福上海、Grifols (HK) Limited采购日常经营所需的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和耗材,同时基立福上海、Grifols (HK) Limited为公司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其中:设备采购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司对采购产品与现有产品的性能及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同类产品目前在国内市场的价格,确定采购价格。市场交易定价原则290.121.10%527.87

公司应在基立福(和/或由指定的账单代理代表基立福)开具的发票之日起的六十

(60)日内向基立

福支付。

-- 2021年09月28日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基立福上海;Grifols(HK)Limited

基立福上海;Grifols (HK) Limited公司向基立福上海、Grifols (HK) Limited采购日常经营所需的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和耗材,同时基立福上海、Grifols (HK) Limited为公司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其中:耗材、试剂、服务采购223.200.08%-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不适用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计划履行,未发生差异很大的情况。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不适用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美国莱士以前年度销售产品应收账款余额为689.97万美元(按照2021年12月31日外汇牌价,约合人民币4,399.06万元),前述应收账款余额均已超过约定的6个月信用账期。

公司于2019年8月关注到美国莱士未按例按时支付货款后,及时并数次与美国莱士进行沟通,鉴于美国莱士因资金紧张确实无法按时支付货款的事实,公司于2019年11月采取措施,停止继续对美国莱士

发货;同时为维护公司近二十年积累的海外市场地位,确保产品的持续稳定出口,美国莱士同意、支持并配合公司与现有国外客户建立了直接业务关系。

自上述情况发生以来,公司多频次向美国莱士发出催款函,并于2020年7月、2021年4月、2021年8月、2022年3月、2022年4月专门委托律所向美国莱士发出催收《律师函》以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美国莱士分别于2020年4月、12月、2021年3月出具书面说明及函件,对自2019年下半年起,因资金紧张导致未按期付款深表歉意,拟通过催收其他应收账款、向银行申请贷款等措施,努力筹措资金,并申请付款延期至2022年3月底。

2022年4月,美国莱士再次出具函件,由于疫情持续,美国莱士业务开展及资金筹措不如预计,虽想方设法,仍无法落实原还款计划,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美国莱士表示将根据现状,调整经营方式,努力开拓适应市场需求的业务,处置资产,尽全力还款,争取早日付清全部货款,美国莱士出具还款时间表,拟于2023年12月前还清上述全部欠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计还款54.77万美元;2022年4月,美国莱士再次还款10.09万美元,截至目前,余额尚未还清。

考虑到美国莱士代理出口公司的产品已近二十年,其先后开发了东南亚和南美等多个海外市场,公司因此成为国内首家出口血液制品的企业,且出口销售额居行业之首;为保持莱士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多年以来美国莱士对市场的投入较大,为维护公司近二十年积累的海外市场地位,确保产品的持续稳定出口,美国莱士在公司停止对其发货后支持并配合公司与现有国外客户建立了直接业务关系,目前,公司尚未收回美国莱士全部应收账款,不排除前述应收账款最终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已于2020年对美国莱士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关注、跟踪、督促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与关联方基立福控股子公司基立福国际(后交易主体变更为基立福全球)签署的《独家代理协议》,基立福方指定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同路生物、安徽同路医药、郑州莱士及浙江海康为独家经销商。预计2021年协议总金额约为282,920,000美元。业务开展期间,公司指定安徽同路医药具体处理上述代理业务。根据《独家代理协议》约定,基立福全球是按安徽同路医药订单先行发货,安徽同路医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按照协议预计,2021年安徽同路医药向基立福全球采购产品的总金额约为282,920,000美元,金额较大。为了推动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海莱士根据基立福全球所在地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向基立福全球提供Bank Comfort Letter(“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上海莱士为安徽同路医药提供付款保证构成担保,该事项涉及具体的担保金额以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之间实际采购金额为准,预计不超过282,920,000美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1年7月30日)起一年。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及2022年7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除2021年7月30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基立福全球出具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该事项构成公司对安徽同路医药提供担保外,公司无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担保余额138,602,729.18美元(即截至2022年4月16日安徽同路医药对基立福全球的应付账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2月28日)净资产的3.32%。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及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事项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的议案》等。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参与竞拍上海市奉贤区金海社区地块。同时拟使用自筹资金52,020.00万元在公司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针对上述项目,公司组建了内部专家团队、聘请了外部咨询机构,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同时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持沟通,项目陆续取得了相关地方发改委的项目备案证明及地方规土局同意核定规划条件的决定,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设计单位跟进对照规划条件完善方案,进入详细深化设计阶段。期间公司原有变电站容量负荷接近满负荷运行,没有完整备用功能且无法新增大功率设备,用电需求超过当期额定水平。2020年初,公司向国网递交供电方案,直至2020年12月底才取得相关电力扩容方案。由此,对上述项目的推进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外,国家法规政策、公司业务以及地方土地出让政策等根本性变化对项目的继续推进和实施产生了较大影响,项目至今仍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且继续实施的可行性条件已不具备。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及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项目的议案》,综合各方面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及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项目,后续将视国家法规政策、行业发展、公司战略等研判情况,并基于长远发展考量再行规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及进展情况

(1)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

2021年1月5日及2021年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基立福控股子公司Grifols International, S.A. 签署《独家代理协议》,基立福国际指定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同路生物、安徽同路医药、郑州莱士及浙江海康为独家经销商。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上海莱士及基立福国际认可的其他方在指定区域销售基立福相关产品。2021年产品价格及最低年度数量是以基立福国际原经销商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品价格及有效采购的数量确定,预计2021年协议总金额约为282,920,000美元。以后年度产品价格及年度最低数量(该数量按照各品种总数计算,)应由双方每年以书面形式讨论并确定。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及2021年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进展情况

2021年2月,公司收到关于《Grifols International, S.A.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独家代理协议>之转让通知函》(“转让通知函”),该转让通知函业经基立福国际及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双方签字并盖章。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独家代理协议相关约定,通知上海莱士,基立福国际已将其在代理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了其关联公司基立福全球,这是一家由Grifols, S.A.全资拥有的公司。基立福全球将承继代理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上述转让自转让通知函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其余代理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均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于向关联方出具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

2021年7月14日及2021年7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由于目前上海莱士已指定下属全资孙公司安徽同路医药负责上述业务。根据《独家代理协议》相关约定,基立福全球是按安徽同路医药订单先行发货,安徽同路医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按照协议预计,2021年安徽同路医药向基立福全球采购产品的总金额约为282,920,000美元,金额较大。为了推动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海莱士将根据基立福全球所在地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向基立福全球提供Bank Comfort Letter(“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上海莱士为安徽同路医药提供付款保证构成担保,该事项涉及具体的担保金额以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之间实际采购金额为准,预计不超过282,920,000美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1年7月30日)起一年。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及2021年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除2021年7月30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基立福全球出具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该事项构成公司对安徽同路医药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担保余额138,602,729.18美元(即截至2022年4月16日安徽同路医药对基立福全球的应付账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2月28日)净资产的3.32%。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2年与基立福全球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35亿元,上述议案尚需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控制权变更事项

201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金融环境影响,公司原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陆续出现股票质押融资违约情形,面临流动性困难,各债权人纷纷采取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轮候冻结及财产处置等保全措施,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此持续被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原控股股东被动减持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8月23日,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基立福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鉴于此,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实及可能对公司控制权产生的影响启动尽职调查,并对公司控制权的归属进行论证。

截至2021年8月底,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已低于基立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且基立福明确表示将继续履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基立福均无法在上海莱士股东大会形成多数控制;另一方面,任意一方均不能够决定上海莱士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且无法对上海莱士董事会决议的形成产生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结合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基立福签署确认的问卷、相关方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此时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及董事会人员情况,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股权结构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三会运作造成影响,三会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莱士南方生产基地项目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公司长远业务发展规划,保障和提升公司持续、领先的生产运营水平,公司拟在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0.00亿元人民币,主要建设南方总部大楼、智能化工厂、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该项目是公司进行产业结构的保障性升级调整和功能区域的创新性规划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持续、领先地生产运营水平,是公司长远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内生性增长坚持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的内在需求,如果未来合作能够顺利推进,将为公司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暨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鉴于血液制品存量竞争、高度管控和规模化发展的产业特性,为保障和提升公司持续、领先的生产运营水平,服务于公司长远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公司“血液制品行业领先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集莱士南方总部大楼、生产工厂、研发中心于一体的莱士南方新厂区,并在建成后,向有关部门申办生产许可证及郑州莱士文号转移等手续。鉴于原签订的《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所涉相关项目的投资主体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签署《解除<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之协议书》,终止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的《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并由郑州莱士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019年3月,莱士南方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莱士南方生物项目兼具浆源开发及投资新建后进行异地搬迁的特点,需要协调的资源及各级行政部门较多,项目各环节审批较为复杂,项目投资周期跨度较长,行业政策、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变化均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几经努力,项目至今仍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如

继续实施,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综合各方面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莱士南方生物项目,进一步聚焦和强化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推进新浆站的开发和审批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022年3月23日,郑州莱士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莱士南方相关工商、税务和银行注销代理协议,莱士南方注销程序正在办理中。郑州莱士董事会于2017年6月6日批准了郑州莱士停产及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车间的工艺改造计划。2017年7月20日,郑州莱士正式停产。根据GMP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改造后车间需要通过确认和验证并备案,工艺优化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后,方可获得工艺优化批件。郑州莱士于2017年12月14日竣工,并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定于2018年4月对工程进行了验收。目前公司各项设施改造已完成,已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获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郑州莱士于2021年2月1日获得人血白蛋白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于2021年3月23日恢复人血白蛋白生产,相应产品获得批签发后即可上市销售。2020年12月31日,郑州莱士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工艺变更申请获得了国药监审评中心受理,并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国药监审评中心下发的补充资料通知,郑州莱士于2021年7月已将相关补充材料递交至国药监审评中心。2021年9月,郑州莱士获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后续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项目的生产现场进行核查通过后,郑州莱士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生产线方可恢复生产。2021年12月13日-15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对郑州莱士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恢复生产进行符合性检查。此后,郑州莱士对现场检查提出的一般缺陷完成了整改,郑州莱士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生产线可正式恢复生产。至此,郑州莱士人血白蛋白及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均可正常投入生产。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及2021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合同纠纷事项

郑州莱士与深圳熹丰于2017年4月27日签署《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郑州莱士将所持有的广仁药业100%股权及对其债权债务以合计23,800.00万元转让给深圳熹丰。为担保《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深圳熹丰将广仁药业100%的股权质押给郑州莱士。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深圳熹丰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郑州莱士支付首笔转让价款12,138.00万元,剩余11,662.00万元尚未支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郑州莱士多次向深圳熹丰催收,并于2019年7月就上述剩余转让款项的支付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郑州中院已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豫01民初1748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引导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剩余转让价款履行事宜达成和解。郑州莱士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郑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豫01民初1748号)。

按照《民事调解书》规定,剩余转让款由人民币11,662.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深圳熹

丰应按《和解协议》约定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郑州莱士支付(即2019年12月31日前深圳熹丰向郑州莱士支付人民币1,000.00万元,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剩余款项人民币5,000.00万元),如深圳熹丰严格履行《和解协议》,郑州莱士则豁免深圳熹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所产生的全部违约金、滞纳金等。若深圳熹丰未按《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款项,则深圳熹丰构成严重违约,其仍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金额向郑州莱士支付剩余转让款和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可进行扣除)直至付清剩余款项;该和解事项业经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和解协议》正式生效后,深圳熹丰未按时支付第一笔款项,除加强催收外,郑州莱士于2020年1月15日专门委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向深圳熹丰发出了催收《律师函》。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到期,郑州莱士仍未收到深圳熹丰的支付款项。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0年7月22日,郑州莱士依据郑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豫01民初1748号)向郑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包括如下:

(1)深圳熹丰应向郑州莱士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1,662.00万元;

(2)深圳熹丰应向郑州莱士支付因其未按约履行协议(延迟支付款项)所产生的的滞纳金;

(3)深圳熹丰承担相关执行费用;

2020年7月30日,郑州莱士收到郑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豫01执975号,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020年9月7日,郑州莱士收到郑州中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豫01执975号,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郑州中院依法冻结了深圳熹丰持有的广仁药业100%(出资额1,905万元)股权,并将对上述查封的股权进行评估。

2020年9月,郑州莱士收到了武汉天马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武汉天马评估公司”)《工作联系函》,获悉武汉天马评估公司已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了郑州中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书》(2020)豫01执975号,委托其对广仁药业的股权进行评估,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5,036.42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标的股权于“淘宝网-阿里拍卖”首次拍卖,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月16日止,标的股权在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20日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上述股权第一次拍卖已于2021年1月20日结束,竞价期间无人出价(起拍价为5,036.42万元),第一次拍卖流拍。

2021年1月21日,郑州莱士向郑州中院提交了《申请书》,申请启动第二次拍卖标的股权的程序。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2月23日止,标的股权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第二次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起拍价为4,029.136万元),第二次拍卖流拍。

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郑州中院给予郑州莱士自行寻找收购标的股权方的宽限

期。但截至2021年3月25日,标的股权仍然无人购买,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仍无法就标的股权抵债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郑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豫01执975号,决定终结执行程序。深圳熹丰仍负有继续向郑州莱士履行债务的义务。经查询,2021年6月2日,深圳熹丰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注销未通知郑州莱士,也未对其向郑州莱士的债务进行清算,且其所持有的广仁药业股权目前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注销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熹丰未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郑州莱士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深圳熹丰的股东凯隆盛业及深圳熹丰实际控制人何小玲应对此承担清偿责任。为维护合法权益,郑州莱士于2021年8月10日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要求被告人凯隆盛业及何小玲对深圳熹丰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偿还《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总价款的49%剩余款项即人民币11,662万元及滞纳金人民币80,409,490元,共计197,029,490元。郑州莱士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深圳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民初6111号,深圳中院因疫情原因于2022年3月22日-23日通过线上开庭形式予以审理,并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6111号),一审法院支持了郑州莱士诉讼请求,判决凯隆盛业及何小玲对相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近期,郑州莱士收到何小玲于2022年4月9日出具的《民事上诉状》,何小玲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03民初611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目前上述合同纠纷事项尚未解决,不排除前述剩余债权最终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2019年已针对本和解事项下的债权计提了全部坏账损失,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郑州莱士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公司下属浆站获得单采血浆站许可证

公司下属沂源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沂源莱士”)于2021年6月收到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主要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沂源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汶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加旺;

业务项目: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

采浆区域: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

执业许可证号:鲁卫单采字【2021】第001号

登记号:55894798137092131F2009;

有效期限: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

发证日期:2021年6月24日。

该单采血浆站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

沂源莱士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可正式采浆,该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力,将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于2021年7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人凝血酶原复合物《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注册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药品名称: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格:每瓶含人凝血因子IX效价为300IU,同时含人凝血因子II、VII、X效价分别为:400IU、200IU、400IU。复溶后体积为20ml;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S00522021;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10022;

上市许可持有人: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及标签按所附执行。

同路生物获得人凝血酶原复合物《药品注册证书》,是对同路生物产品的进一步补充,丰富了其产品线,有利于提升其原料血浆的综合利用率。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产品已获得相关批签发报告。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768,508,20826.24%-----1,768,508,20826.2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2,342,4000.04%-----2,342,4000.0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2,342,4000.04%-----2,342,4000.04%
4、外资持股1,766,165,80826.20%-----1,766,165,80826.2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1,766,165,80826.20%-----1,766,165,80826.20%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972,279,69973.76%-----4,972,279,69973.76%
1、人民币普通股4,972,279,69973.76%-----4,972,279,69973.7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6,740,787,907100.00%-----6,740,787,907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37,168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32,06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GRIFOLS,S.A境外法人26.20%1,766,165,80801,766,165,8080--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53%709,516,863-647,308,4900709,516,863质押690,981,913
冻结708,981,963
RAAS CHINA LIMITED境外法人7.74%521,903,110-409,667,2660521,903,110质押491,198,274
冻结521,903,1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14%279,206,652279,206,6520279,206,652--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其他2.07%139,700,000139,700,0000139,700,000--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信理财·恒源J1604单一资金信托其他1.85%124,922,600124,922,6000124,922,6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76%118,530,85945,231,6180118,530,859--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成长一期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60%108,000,00048,000,0000108,000,000--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7%85,570,01085,570,010085,570,0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2%82,401,090926,986082,401,090--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Grifols, S.A.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63号),核准公司向Grifols, S.A.发行1,766,165,808股股份以收购其持有的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新增股份1,766,165,808股于2020年3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Grifols, S.A.因此成为公司前10名股东,并承诺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就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向前10名股东进行了书面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10名股东中,Grifols,S.A.为公司第一大股东。Grifols,S.A.与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前10名股东中,科瑞天诚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科瑞天诚与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公司前10名股东中,莱士中国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莱士中国与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公司未知除Grifols,S.A.、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外的其他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除Grifols,S.A.、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外的其他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公司就是否存在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向前10名股东进行了书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收到了3名股东(Grifols,S,A.、科瑞天诚、莱士中国)的书面回函。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10名股东中,Grifols,S.A.不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2、科瑞天诚不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3、莱士中国不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4、公司未知除Grifols,S,A.、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外的其他前10名股东是否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不适用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09,516,863人民币普通股709,516,863
RAAS CHINA LIMITED521,903,110人民币普通股521,903,1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9,206,652人民币普通股279,206,652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139,700,000人民币普通股139,700,000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信理财·恒源J1604单一资金信托124,922,600人民币普通股124,922,6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18,530,859人民币普通股118,530,859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成长一期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8,000,000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5,570,010人民币普通股85,570,0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2,401,090人民币普通股82,401,090
王泽龙80,000,003人民币普通股80,000,003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就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向前10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进行了书面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10名股东中,Grifols,S,A.与其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前10名股东中,科瑞天诚与其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公司前10名股东中,莱士中国与其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公司未知除Grifols,S,A.、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外的其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除Grifols,S,A.、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外的其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中科瑞天诚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34,900股股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708,981,963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709,516,863股股份。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无控股主体控股股东类型:不存在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说明公司原控股股东为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2021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已低于基立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且基立福明确表示将继续履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基立福均无法在上海莱士股东大会形成多数控制;另一方面,任意一方均不能够决定上海莱士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且无法对上海莱士董事会决议的形成产生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结合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基立福签署确认的问卷、相关方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及董事会人员情况,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变更日期2021年08月23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2021年9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2021年09月09日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无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类型:不存在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郑跃文先生、Kieu Hoang(黄凯)先生。2021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已低于基立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且基立福明确表示将继续履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基立福均无法在上海莱士股东大会形成多数控制;另一方面,任意一方均不能够决定上海莱士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且无法对上海莱士董事会决议的形成产生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结合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基立福签署确认的问卷、相关方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及董事会人员情况,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公司最终控制层面是否存在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东情况

□ 是 √ 否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原实际控制人名称郑跃文先生、Kieu Hoang(黄凯)先生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变更日期2021年08月23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2021年9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2021年09月09日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自2021年8月23日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上图持股比例数据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法人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Grifols,S.A.Raimon Grifols Roura和Victor Grifols Deu1987年06月22日119,603,705欧元基立福是全球血液制品行业的领导者,总部位于西班牙巴塞罗那,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1,000多名员工,产品和服务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业务主要分为: 1)生物科学——制造用于治疗用途的血浆蛋白制品,业务流程包括血浆的接收,分析,检疫,分类,级分和纯化等;并销售和分销最终产品。提供血浆产品,包括静注人免疫球蛋白(IVIG),肌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VIII(Factor VIII),人凝血因子IX(Factor IX),α-1抗胰蛋白酶(A1PI),抗凝血酶III(ATIII)和人血白蛋白等。 2)诊断——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体外诊断产品,包括用于临床和血库实验室的分析仪器,试剂,软件和相关产品。该部门服务于献血中心、临床分析实验室和医院免疫血液学。 3)医院——制造和安装医院使用的产品,主要包括药房管理系统和设备,医院耗材等。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旭2002年10月31日52,000万人民币

投资和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会议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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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4755号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莱士”) 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莱士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上海莱士,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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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4755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商誉减值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19所述的会计政策及“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5。
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于2021年12月31日,上海莱士商誉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9.00亿元,本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3.61亿元。 上海莱士管理层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将含有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可收回金额是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所得。管理层聘请了外部评估机构协助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编制折现的现金流量预测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尤其是对未来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和使用的折现率的估计。 由于在估计减值测试中使用的关键参数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这些判断存在固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受到管理层偏向的影响,我们将商誉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审计程序中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 了解并评价上海莱士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 ? 评价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 评价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识别和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的做法,以及管理层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 基于我们对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的了解、经验和知识,参考经批准的经营计划,质疑折现的现金流量预测中的关键参数,包括未来收入增长率和毛利率等; ? 利用毕马威估值专家的工作,对折现率进行了平行测算,以评价管理层聘请的评估机构在预计资产组折现的现金流量测算中使用的折现率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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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4755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商誉减值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19所述的会计政策及“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5。
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 对管理层采用的折现率和其他关键假设进行敏感性分析,评价关键假设如何变动会导致不同的结论,进而评价对关键假设的选择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 将管理层在上一年度编制折现的现金流量预测时使用的估计和假设与本年度的实际结果进行比较,以评价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并就识别出的任何重大差异向管理层询问原因,同时考虑相关因素是否已在本年度的预测中予以考虑; ? 考虑在财务报表中有关商誉的减值评估以及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 4 页,共 6 页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4755号

四、其他信息

上海莱士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上海莱士2021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上海莱士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上海莱士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上海莱士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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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4755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续)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上海莱士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上海莱士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包括披露) 、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上海莱士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

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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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4755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续)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如适用) 。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楠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颜丽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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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2021年2020年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六、12,745,584,584.531,951,212,753.04
交易性金融资产六、2219,384,792.00262,142,848.00
应收账款六、3467,915,730.12403,390,953.01
应收款项融资六、4181,606,420.00176,811,543.41
预付款项六、554,832,107.0236,070,351.25
其他应收款六、66,236,327.774,723,797.71
存货六、73,173,222,711.942,163,135,629.98
其他流动资产六、823,468,242.3814,641,300.05
流动资产合计6,872,250,915.765,012,129,176.45
------------------------------------------------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六、913,281,900,328.5013,291,044,665.8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六、103,000,000.003,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6,240,868.113,075,058.17
固定资产六、111,241,510,202.821,123,342,604.32
在建工程六、1226,894,777.82105,477,135.86
使用权资产六、1310,180,631.26-
无形资产六、14163,176,609.12172,417,408.78
商誉六、154,899,891,608.595,261,085,240.83
长期待摊费用六、1628,973,140.7133,174,299.77
递延所得税资产六、17104,270,422.6896,348,784.00
其他非流动资产六、18598,292,543.45392,704,242.90
非流动资产合计20,364,331,133.0620,481,669,440.48
------------------------------------------------
资产总计27,236,582,048.8225,493,798,6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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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2021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2021年2020年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六、19-7,740,706.00
应付账款六、20966,051,570.7297,112,503.72
合同负债28,685,732.2010,884,595.73
应付职工薪酬六、21107,124,025.4685,538,695.91
应交税费六、2273,344,232.8635,197,829.86
其他应付款六、23127,328,021.1693,763,533.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六、244,092,163.11-
流动负债合计1,306,625,745.51330,237,865.06
------------------------------------------------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六、254,155,405.73-
递延收益六、2615,196,528.7125,311,183.57
递延所得税负债六、176,437,716.538,185,958.17
非流动负债合计25,789,650.9733,497,141.74
------------------------------------------------
负债合计1,332,415,396.48363,735,00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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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2021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2021年2020年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
股东权益:
股本六、276,740,787,907.006,740,787,907.00
资本公积六、2814,559,504,182.0214,558,157,973.60
其他综合收益六、29(1,240,845,030.34)(891,489,012.71)
盈余公积六、30609,033,461.29531,643,615.26
未分配利润六、315,233,964,997.614,183,679,550.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5,902,445,517.5825,122,780,033.73
少数股东权益1,721,134.767,283,576.40
股东权益合计25,904,166,652.3425,130,063,610.13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27,236,582,048.8225,493,798,616.93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4月26日获董事会批准。

陈杰 法定代表人陈乐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盖章)
(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

第 4 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2021年2020年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40,642,501.221,099,129,044.48
交易性金融资产219,384,792.00262,142,848.00
应收账款十四、1168,875,526.28251,151,484.89
应收款项融资116,396,975.99104,433,748.73
预付款项181,029,259.02185,962,390.53
其他应收款十四、2257,333,172.98201,492,682.24
存货1,002,357,889.891,169,974,791.14
流动资产合计3,486,020,117.383,274,286,990.01
------------------------------------------------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十四、320,254,546,965.6120,665,344,765.1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000.003,000,000.00
固定资产433,997,367.90429,481,598.89
在建工程7,717,873.0019,220,837.35
使用权资产1,028,072.44-
无形资产35,520,576.5835,809,304.94
长期待摊费用14,927,649.4418,041,826.76
递延所得税资产106,135,139.4755,637,870.72
非流动资产合计20,856,873,644.4421,226,536,203.83
------------------------------------------------
资产总计24,342,893,761.8224,500,823,1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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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续)

2021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2020年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740,706.00
应付账款31,766,754.3726,025,958.74
合同负债5,580,910.363,345,980.17
应付职工薪酬76,580,523.3253,399,032.13
应交税费24,249,873.5617,263,779.49
其他应付款478,562,411.50921,693,631.9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38,866.62-
流动负债合计617,679,339.731,029,469,088.52
------------------------------------------------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89,182.68-
递延收益6,194,058.459,794,836.42
非流动负债合计6,283,241.139,794,836.42
------------------------------------------------
负债合计623,962,580.861,039,263,92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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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续)

2021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2020年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附注
股东权益:
股本六、276,740,787,907.006,740,787,907.00
资本公积15,045,101,225.9015,043,755,017.48
其他综合收益(1,240,845,030.34)(891,489,012.71)
盈余公积609,215,485.75531,825,639.72
未分配利润2,564,671,592.652,036,679,717.41
股东权益合计23,718,931,180.9623,461,559,268.90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24,342,893,761.8224,500,823,193.84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4月26日获董事会批准。

陈杰 法定代表人陈乐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盖章)
(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

第 7 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1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2021年2020年
一、营业总收入六、324,287,726,749.672,761,682,036.39
其中:营业收入4,287,726,749.672,761,682,036.39
二、营业总成本2,768,691,377.721,695,647,538.25
其中:营业成本六、322,065,434,903.261,050,123,130.86
税金及附加六、3323,052,611.5020,361,923.74
销售费用六、34306,126,474.46201,451,981.01
管理费用六、35310,517,598.11327,527,810.27
研发费用六、36129,019,787.36129,692,987.55
财务费用六、37(65,459,996.97)(33,510,295.18)
其中:利息费用472,086.56376,158.60
利息收入(55,421,264.48)(44,114,775.82)
加:其他收益六、3829,124,422.9840,127,827.04
投资收益六、39410,667,233.62555,237,548.11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06,671,153.62545,007,680.34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六、40(42,758,056.00)(17,582,752.00)
信用减值转回 / (损失)六、4110,827,430.77(3,948,777.41)
资产减值损失六、42(370,969,852.49)(139,033,338.87)
资产处置 (损失) / 收益(1,352,675.49)972,625.74
三、营业利润1,554,573,875.341,501,807,630.75
加:营业外收入六、43418,075.991,538,675.08
减:营业外支出六、4315,955,822.6326,111,688.74
四、利润总额1,539,036,128.701,477,234,617.09
减:所得税费用六、44250,088,519.88158,644,260.29
五、净利润1,288,947,608.821,318,590,3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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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续)2021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2021年2020年
五、净利润1,288,947,608.821,318,590,356.80
(一)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 持续经营净利润1,288,947,608.821,318,590,356.80
(二)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4,510,050.461,323,711,055.48
2. 少数股东损益(5,562,441.64)(5,120,698.6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49,356,017.63)(877,295,871.71)
(一)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49,356,017.63)(877,295,871.71)
1.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209,170.36(316,955.21)
(1)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09,170.36(316,955.21)
2.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49,565,187.99)(876,978,916.50)
(1)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349,565,187.99)(876,978,916.50)
七、综合收益总额939,591,591.19441,294,4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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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续)

2021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2021年2020年
七、综合收益总额939,591,591.19441,294,485.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945,154,032.83446,415,183.7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562,441.64)(5,120,698.68)
八、每股收益:
(一) 基本每股收益六、450.190.21
(二) 稀释每股收益六、450.190.21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4月26日获董事会批准。

陈杰 法定代表人陈乐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盖章)
(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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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利润表

2021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2021年2020年
一、营业收入十四、42,067,223,815.731,482,784,815.36
减:营业成本十四、4817,509,636.37581,429,017.67
税金及附加5,758,909.336,775,659.63
销售费用180,813,190.89115,387,859.34
管理费用133,203,778.87145,575,005.22
研发费用66,288,974.5972,577,302.22
财务费用(14,998,898.55)(483,735.79)
其中:利息费用1,994,359.482,631,757.68
利息收入(23,383,551.57)(13,192,530.35)
加:其他收益5,607,541.718,318,517.46
投资收益十四、5410,667,233.62555,237,548.11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06,671,153.62545,007,680.34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2,758,056.00)(17,582,752.00)
信用减值转回 / (损失)20,247,494.86(3,487,764.28)
资产减值损失(411,429,682.46)(67,325,100.42)
资产处置 (损失) / 收益(765,028.17)2,468,419.91
二、营业利润860,217,727.791,039,152,575.85
加:营业外收入54,137.73647,280.00
减:营业外支出11,536,409.7622,248,539.05
三、利润总额848,735,455.761,017,551,316.80
减:所得税费用74,836,995.4566,802,656.14
四、净利润773,898,460.31950,748,660.66
------------------------------------------------
(一) 持续经营净利润773,898,460.31950,748,6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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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利润表 (续)

2021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2020年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49,356,017.63)(877,295,871.71)
(一)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209,170.36(316,955.21)
1.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209,170.36(316,955.21)
(二)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349,565,187.99)(876,978,916.50)
1.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349,565,187.99)(876,978,916.50)
------------------------------------------------
六、综合收益总额424,542,442.6873,452,788.95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4月26日获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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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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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2021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2021年2020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432,350,402.593,122,575,759.2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六、47(1)104,063,506.0846,994,985.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536,413,908.673,169,570,745.1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89,171,253.19)(1,026,413,921.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01,190,169.03)(409,121,067.48)
支付的各项税费(339,115,836.28)(220,763,053.3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六、47(2)(312,923,430.98)(344,425,556.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42,400,689.48)(2,000,723,598.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六、48(1)1,294,013,219.191,168,847,146.4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70,100,000.0017,912,107.7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82,715,611.8618,469,244.2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193,552.029,029,520.32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六、47(3)51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6,519,163.8845,410,872.3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4,608,047.78)(251,762,093.15)
投资支付的现金(779,612,000.00)(390,926,616.5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六、47(4)(3,114,600.00)(11,452,194.9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87,334,647.78)(654,140,904.67)
------------------------------------------------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730,815,483.90)(608,730,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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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2021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2021年2020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六、19-7,740,706.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六、47(5)375,589,705.041,194,272.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5,589,705.048,934,978.0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740,706.00)-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168,549,374.69)(67,779,608.3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六、47(6)(378,577,689.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4,867,770.39)(67,779,608.30)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179,278,065.35)(58,844,630.2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2,261,838.45)(4,762,387.1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六、48(1)381,657,831.49496,510,096.79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31,112,753.041,434,602,656.25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六、48(2)2,312,770,584.531,931,112,7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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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

第 15 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1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2020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212,766,852.081,806,156,662.7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614,824.1417,835,713.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33,381,676.221,823,992,376.6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58,948,214.74)(674,257,403.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3,687,584.44)(163,041,714.55)
支付的各项税费(172,329,080.83)(37,503,436.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4,894,318.29)(158,751,688.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59,859,198.30)(1,033,554,242.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3,522,477.92790,438,134.2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70,000,000.0030,342,107.7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6,208,693.937,992,16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0,592.62706,687.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6,309,286.5539,040,955.5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9,193,349.20)(41,218,463.43)
投资支付的现金(632,663,200.00)(146,732,316.5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452,194.9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1,856,549.20)(199,402,974.95)
------------------------------------------------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455,547,262.65)(160,362,01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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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续)

2021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2021年2020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六、19-7,740,706.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六、47(4)1,219,705.041,194,272.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19,705.048,934,978.0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16,740,706.00)-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70,457,119.19)(70,242,379.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35,799.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88,233,625.10)(70,242,379.88)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587,013,920.06)(61,307,401.8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2,261,838.45)(4,762,387.1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699,456.76564,006,325.89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79,129,044.48515,122,718.59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07,828,501.241,079,129,044.48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4月26日获董事会批准。

陈杰 法定代表人陈乐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盖章)
(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

第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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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1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附注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小计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6,740,787,907.0014,558,157,973.60(891,489,012.71)531,643,615.264,183,679,550.5825,122,780,033.737,283,576.4025,130,063,610.13
加:会计政策变更四?34----1,684,940.281,684,940.28-1,684,940.28
本年年初余额6,740,787,907.0014,558,157,973.60(891,489,012.71)531,643,615.264,185,364,490.8625,124,464,974.017,283,576.4025,131,748,550.41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 综合收益总额--(349,356,017.63)-1,294,510,050.46945,154,032.83(5,562,441.64)939,591,591.19
(二) 利润分配六?31
1. 提取盈余公积---77,389,846.03(77,389,846.03)---
2. 对股东的分配----(168,519,697.68)(168,519,697.68)-(168,519,697.68)
(三) 其他-1,346,208.42---1,346,208.42-1,346,208.42
三、本年年末余额6,740,787,907.0014,559,504,182.02(1,240,845,030.34)609,033,461.295,233,964,997.6125,902,445,517.581,721,134.7625,904,166,652.34
陈杰 法定代表人陈乐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盖章)
(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

第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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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2020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附注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小计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4,974,622,099.003,059,247,244.23(14,193,141.00)436,568,749.193,022,451,240.2411,478,696,191.6612,404,275.0811,491,100,466.74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 综合收益总额--(877,295,871.71)-1,323,711,055.48446,415,183.77(5,120,698.68)441,294,485.09
(二) 股东投入资本
1. 发行股份收购资产1,766,165,808.0011,496,912,793.50---13,263,078,601.50-13,263,078,601.50
(三) 利润分配六?31
1. 提取盈余公积---95,074,866.07(95,074,866.07)---
2. 对股东的分配----(67,407,879.07)(67,407,879.07)-(67,407,879.07)
(四) 其他-1,997,935.87---1,997,935.87-1,997,935.87
三、本年年末余额6,740,787,907.0014,558,157,973.60(891,489,012.71)531,643,615.264,183,679,550.5825,122,780,033.737,283,576.4025,130,063,610.13
陈杰 法定代表人陈乐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盖章)
(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

第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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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1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6,740,787,907.0015,043,755,017.48(891,489,012.71)531,825,639.722,036,679,717.4123,461,559,268.90
加:会计政策变更四?34----2,958.642,958.64
本年年初余额6,740,787,907.0015,043,755,017.48(891,489,012.71)531,825,639.722,036,682,676.0523,461,562,227.54
?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 综合收益总额--(349,356,017.63)-773,898,460.31424,542,442.68
(二) 利润分配六?31
1. 提取盈余公积---77,389,846.03(77,389,846.03)-
2. 对股东的分配----(168,519,697.68)(168,519,697.68)
(三) 其他-1,346,208.42---1,346,208.42
三、本年年末余额6,740,787,907.0015,045,101,225.90(1,240,845,030.34)609,215,485.752,564,671,592.6523,718,931,180.96
陈杰 法定代表人陈乐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盖章)
(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

第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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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2020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4,974,622,099.003,544,844,288.11(14,193,141.00)436,750,773.651,248,413,801.8910,190,437,821.65
?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 综合收益总额--(877,295,871.71)-950,748,660.6673,452,788.95
(二) 股东投入资本
1. 发行股份收购资产1,766,165,808.0011,496,912,793.50?---13,263,078,601.50
(三) 利润分配六?31
1. 提取盈余公积--?-95,074,866.07(95,074,866.07)-
2. 对股东的分配--?--(67,407,879.07)(67,407,879.07)
(四) 其他-1,997,935.87?---1,997,935.87
三、本年年末余额6,740,787,907.0015,043,755,017.48(891,489,012.71)531,825,639.722,036,679,717.4123,461,559,268.90
陈杰 法定代表人陈乐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盖章)
(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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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是由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以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0,000,000.00元按1: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 74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于2008年6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4,000万股,于2008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本相应变更为160,000,000.00元。

经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2010年6月30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股本增至人民币272,000,000.00元。

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7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股本增至人民币489,600,000.00元。

2014年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 123号《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傅建平、肖湘阳共发行A股股份93,652,444股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原名“郑州邦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莱士) 100%股权;同时,公司向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26,000,000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和2014年6月3日分别发行股份93,652,444股和26,000,000股,至此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609,252,444.00元,并分别于2014年2月20日及2014年6月10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

2014年9月10日,本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2014年6月30日总股份609,252,44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变更为1,218,504,888股,股本变更为1,218,504,8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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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2014年9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对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 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本公司向尹军等103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126,600股,至此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1,221,631,488.00元。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 1373号《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通过向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谢燕玲共发行A股股份143,610,322股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89.77%股权;同时,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发行股份143,610,322股,至此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1,365,241,810.00元,并于2014年12月22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

2015年4月22日,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2,888,107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并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378,129,917.00元。

2015年9月8日,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份1,378,129,91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变更为2,756,259,834股,股本变更为2,756,259,834.00元。

2015年9月28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 解锁期行权 /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共2,493,228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78元,本公司增加股本2,493,228.00元,由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一次缴足,变更后的股本为2,758,753,062.00元,2016年1月21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

2016年9月19日,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2,758,753,06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965,755,51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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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 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本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2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共4,483,385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74元,本公司增加股本4,483,385.00元,由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一次缴足,变更后的股本为4,970,238,896元,2017年1月23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

2017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 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 解锁期行权 /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共4,383,203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71元,本公司增加股本4,383,203.00元,由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一次缴足,变更后的股本为4,974,622,099元,2018年2月6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

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此次交易通过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FederalTrade Commission) 的反垄断审查,通过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CFIUS) 的安全审查,经国家发改委备案,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取得了核准批复文件,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境外投资备案,Grifols, S.A. (以下简称“基立福”) 将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以下简称“GDS”) 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 (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 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 (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的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2020年3月17日,本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1,766,165,808股股票的登记申请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确认。新增股份于2020年3月31日上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740,787,907股,公司股本为人民币6,740,787,907.00元。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本公司属生物制药行业,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疫苗、诊断试剂及检测器具和检测技术并提供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免类、凝血因子类产品等。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参见附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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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45户,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更,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 (或类似权益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万元)
琼中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海南海南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650100%设立
白沙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海南海南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2,030100%设立
保亭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海南海南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3,550100%设立
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湖南湖南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6080%设立
巴马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西广西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3080%设立
南宁市武鸣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西广西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80%设立
大化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西广西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30080%设立
全州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西广西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50100%设立
马山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西广西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30380%设立
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陕西陕西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100%设立
大新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西广西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9880%设立
保康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湖北湖北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5,000100%设立
武宁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江西江西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2,000100%设立
汕尾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广东广东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2,000100%设立
陆河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广东广东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2,000100%设立
灵璧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安徽安徽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3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沂源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山东山东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95095%设立
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河南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10,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醴陵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湖南湖南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5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上林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西广西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6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徽安徽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14,535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广德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安徽安徽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2,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南陵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安徽安徽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泾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安徽安徽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2,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宿松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安徽安徽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2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舒城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安徽安徽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乐昌市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东广东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2,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五河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安徽安徽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庐江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安徽安徽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商都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内蒙古内蒙古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扎赉特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内蒙古内蒙古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翁牛特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内蒙古内蒙古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2,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东广东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2,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巴林左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内蒙古内蒙古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2,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浙江浙江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0100%设立
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江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5,0009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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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海康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浙江浙江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2009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磐安海康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浙江浙江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2009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青田海康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浙江浙江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20090%设立
六安市叶集区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安徽安徽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淮南市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安徽安徽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怀远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安徽安徽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定安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海南海南原料血浆采集与销售1,000100%设立
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安徽血液制品进口与销售900100%收购股权
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注)湖南湖南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10,000100%设立

注: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日,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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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起分别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了财政部2018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参见附注四、34(1)) 。

四、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21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将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本公司的海外联营企业采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这些联营企业的外币财务报表按照附注四、8进行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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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 (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 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 (参见附注四、19);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其他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集团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权益法核算下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参见附注四、13(2)(b)) 于购买日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购买日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于购买日转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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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总体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 (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2) 合并取得子公司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3) 处置子公司

本集团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对于剩余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也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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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按下述原则判断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如果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参见附注四、6(4)) 。

如果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4) 少数股东权益变动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当期平均汇率。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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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中除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 金融工具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除长期股权投资 (参见附注四、13) 以外的股权投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借款及股本等。

(1)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按照根据附注四、24的会计政策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a) 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

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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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

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集团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集团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集团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b) 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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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股利收入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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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之和。

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 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

(6) 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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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 (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 (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集团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应收账款外,本集团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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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集团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 (如有) 的严重恶化;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集团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本集团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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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

如果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本集团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 权益工具

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本公司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回购本公司股份时,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为库存股成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库存股注销时,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库存股成本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库存股成本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10、 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六、3。

本公司对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第三方客户组合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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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六、6。

本公司对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无风险子公司组合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历史上未发生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按账龄与未来12个月或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计提
其他款项组合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12、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发出商品。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除原材料采购成本外,在产品及产成品还包括直接人工和按照适当比例分配的生产制造费用。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量。

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等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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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3、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确定

(a) 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购买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 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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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a) 对子公司的投资

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本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对子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四、21。

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按附注四、6进行处理。

(b)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参见附注四、13(3)) 的企业。

后续计量时,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本集团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后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取得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联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以下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入股东权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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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本集团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集团与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四、21。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 (即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本集团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通常考虑下述事项:

- 是否任何一个参与方均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

- 涉及被投资单位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需要分享控制权参与方一致同意。

重大影响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4、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将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摊销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四、21。

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类别使用寿命 (年)残值率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20年4%4.80%
土地使用权50年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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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生产商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附注四、16确定初始成本。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集团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与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2)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非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类别使用寿命 (年)残值率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20 - 40年4 - 10%2.25 - 4.80%
机器设备10年4 - 10%9.00 - 9.60%
运输工具4 - 5年4 - 10%18.00 - 24.00%
电子及其他设备3 - 5年4 - 10%18.00 - 32.00%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3)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四、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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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本集团会予以终止确认。

-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16、 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参见附注四、17) 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程,且不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四、21)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7、 借款费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在资本化期间内,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本集团以专门借款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当期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集团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

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是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确定借款的实际利率时,是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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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 (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及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四、21) 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集团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除非该无形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

项目摊销年限 (年)
土地使用权45 - 50年
软件5年
专利权2 - 20年
非专利技术4 - 8年
经营权5年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本集团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对这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为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开发形成的某项产品或工序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本集团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便会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开发支出按成本减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四、21)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其他开发费用则在其产生的期间内确认为费用。

本年度内没有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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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商誉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其初始成本是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本集团对商誉不摊销,以成本减累计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四、21)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0、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分别为:

项目摊销期限
装修费5年

21、 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

-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投资性房地产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 (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 的公允价值 (参见附注四、22)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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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如可确定的) 、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如可确定的) 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22、 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集团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 (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23、 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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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收入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集团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本集团对其所提供的质量保证的性质进行分析,如果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本集团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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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 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本集团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 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 (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 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 (参见附注四、9(6)) 。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 (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对于销售血液制品产生的收入是在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根据销售合同约定,通常以血液制品运达客户指定仓库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

25、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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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

似费用)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 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 (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集团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 本集团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26、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提的职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参加的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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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本集团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27、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本集团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集团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否则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8、 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 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以往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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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

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29、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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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进行如下评估:

- 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指定或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

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但是,对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土地和建筑物租赁,本集团选择不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并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出租人按附注四、24所述会计政策中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

(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按附注四、21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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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本集团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已选择对短期租赁 (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集团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集团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附注四、9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集团将其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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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31、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本公司同时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定本集团或本公司的关联方。

32、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已被认定为主要经营决策者。经营分部以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阅用以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的内部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辨别。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内部管理职能分配资源,将本集团视为一个整体而非以业务之种类或地区角度进行业绩评估。因此,本集团只有一个经营分部,且无需列示分部资料。在所有列报期间,本集团均没有从单一用户取得占本集团收入总额的10%或以上的收入。

33、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本集团的主要会计估计是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及摊销 (参见附注四、15和18) 和各类资产减值 (参见附注六、3、6、7、15以及附注十四、1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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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集团于2021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2021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案例,主要包括: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修订) 》(财会 [2018] 35号) (“新租赁准则”)-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号) 及《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 [2021] 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财会 [2021] 1号) (“解释第14号“)

(a) 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简称“原租赁准则”) 。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本集团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本集团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本集团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本集团对所有租赁 (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本集团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本集团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 (采用首次执行日本集团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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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应用上述方法时同时采用了如下简化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

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首次执行日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合同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

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集团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新租赁准则下,本集团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将合同对价在每个租赁组成部分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之间进行分摊。

? 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集团使用2021年1月1日的增量借款利率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本集团和本公司使用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均为4.75% 。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本集团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预付款项36,070,351.2536,046,918.25(23,433.00)
使用权资产-10,687,381.9710,687,381.97
长期待摊费用33,174,299.7731,936,779.71(1,237,520.06)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4,711,441.72)(4,711,441.72)
租赁负债-(3,030,046.91)(3,030,046.91)
未分配利润(4,183,679,550.58)(4,185,364,490.86)(1,684,940.28)
合计(4,114,434,899.56)(4,114,434,8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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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1,693,096.291,693,096.29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923,546.80)(923,546.80)
租赁负债-(766,590.85)(766,590.85)
未分配利润(2,036,679,717.41)(2,036,682,676.05)(2,958.64)
合计(2,036,679,717.41)(2,036,679,717.41)-

(b) 财会 [2020] 10号及财会 [2021] 9号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号) 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结合财会 [2021] 9号的规定,该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为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本集团将执行上述规定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c) 解释第14号

(i) 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本集团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该解释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未发生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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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3%,1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1%,5%,7%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3%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15%,20%,25%

2、 税收优惠

(1) 所得税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法定税率为25% 。本公司及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附属公司磐安海康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按照销售收入的5%核定征收所得税。其他附属公司适用25%的法定税率。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1003473,有效期三年。本公司自2020年度起至2022年度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34000550,有效期三年,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自2021年度起至2023年度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取得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33001518,有效期三年。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度起至2023年度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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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1年4月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的公告》(财税[2021]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月13日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 57号),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六、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目2021年2020年
库存现金4,603,340.375,005,710.09
银行存款2,735,473,086.121,946,206,029.42
其他货币资金5,508,158.041,013.53
?
合计2,745,584,584.531,951,212,753.0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银行存款中包含一年内到期定期存款人民币427,514,000.00元 ( 2020年12月31日:

20,100,000.00元) ,本集团其他货币资金中包含使用受限货币资金人民币5,300,000.00元 ( 2020年12月31日: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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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页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2021年2020年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权益工具投资219,384,792.00262,142,848.00
?
合计219,384,792.00262,142,848.00
?

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

投资证券的品种投资证券的名称年末持有数量投资成本年末余额本年公允价值 变动损失
(股)
股票万丰奥威39,960,800.00334,415,255.37219,384,792.0042,758,056.00
合计39,960,800.00334,415,255.37219,384,792.0042,758,056.00

3、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客户类别附注2021年2020年
关联方十、645,790,001.3245,020,045.86
第三方502,886,352.75451,099,014.91
??
小计548,676,354.07496,119,060.77
减:坏账准备80,760,623.9592,728,107.76
??
合计467,915,730.12403,390,95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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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2021年2020年
1年以内485,956,768.01380,362,448.24
1 - 2年6,049,828.6791,561,520.51
2 - 3年45,343,864.04265,500.00
3年以上11,325,893.3523,929,592.02
?
小计548,676,354.07496,119,060.77
减:坏账准备80,760,623.9592,728,107.76
?
合计467,915,730.12403,390,953.01
?

账龄自应收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3) 应收账款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类别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金额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 应收账款43,990,606.208.0243,990,606.20100.00-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 应收账款504,685,747.8791.9836,770,017.757.29467,915,730.12
合计548,676,354.07100.0080,760,623.9514.72467,915,730.12
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类别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金额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 应收账款45,020,045.869.0745,020,045.86100.00-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 应收账款451,099,014.9190.9347,708,061.9010.58403,390,9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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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496,119,060.77100.0092,728,107.7618.69403,390,9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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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21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理由:

名称金额计提理由
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43,990,606.20受疫情影响,现金流紧张,还款困难
?

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 (以下简称“美国莱士”) 为本公司股东莱士中国现任唯一董事黄凯控制的公司,美国莱士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公司已于2019年11月采取措施,停止继续对美国莱士发货,并分别于2021年8月9日、2022年3月10日及2022年4月18日委托尚公 (上海) 律师事务所向美国莱士发出了催收《律师函》。对美国莱士的上述应收账款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b)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

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以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在根据账龄信息计算减值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

下表列示了在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之外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敞口及预期信用损失的相关信息。

2021年2020年
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期信用 损失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期信用 损失率
(%)(%)
1年以内485,956,768.0124,297,838.405.00380,362,448.2419,018,122.415.00
1 - 2年6,049,828.67604,982.8710.0046,541,474.654,654,147.4710.00
2 - 3年1,353,257.84541,303.1340.00265,500.00106,200.0040.00
3年以上11,325,893.3511,325,893.35100.0023,929,592.0223,929,592.02100.00
合计504,685,747.8736,770,017.75451,099,014.9147,708,061.90

违约损失率基于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经验计算,并根据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的经济状况与本集团所认为的预计存续期内的经济状况三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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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本年变动情况
类别年初余额计提转回核销其他变动年末余额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45,020,045.86---1,029,439.6643,990,606.20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47,708,061.90-10,938,044.15--36,770,017.75
合计92,728,107.76-10,938,044.15-1,029,439.6680,760,623.95

2021年度,无重大单项应收账款转回或收回 (2020年:无) 。

(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年末余额占应收账款年末 余额的比例 (%)已计提坏账准备
客户143,990,606.208.0243,990,606.20
客户222,932,000.004.181,146,600.00
客户320,619,600.003.761,030,980.00
客户414,536,257.002.65726,812.85
客户513,946,843.752.54697,342.19
合计116,025,306.9521.1547,592,341.24

4、 应收款项融资

项目2021年2020年
银行承兑汇票181,606,420.00176,811,543.41
?
合计181,606,420.00176,811,543.41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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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 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12,763,295.00
?

5、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如下:

2021年2020年
账龄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
1年以内 (含1年)50,316,022.4691.7632,777,276.6490.87
1至2年 (含2年)2,477,112.934.522,936,299.978.14
2至3年 (含3年)1,790,760.883.27227,810.770.63
3年以上248,210.750.45128,963.870.36
合计54,832,107.02100.0036,070,351.25100.00

账龄自预付款项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单位名称年末余额占预付款项 总额的比例 (%)
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34,808,067.0263.48

(3) 年末预付款项中无预付关联方款项。

6、 其他应收款

?2021年2020年
其他应收款(1)6,236,327.774,723,797.71
??
合计6,236,327.774,723,79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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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2021年2020年
1年以内7,292,571.033,709,515.35
1 - 2年253,169.71622,777.21
2 - 3年255,930.701,330,631.25
3年以上119,987,611.11119,473,775.64
?
小计127,789,282.55125,136,699.45
减:坏账准备121,552,954.78120,412,901.74
?
合计6,236,327.774,723,797.71
?

账龄自其他应收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项目2021年2020年
押金及保证金3,535,404.952,510,637.80
备用金1,492,290.482,046,118.08
其他6,141,587.123,959,943.57
股权转让款 (注)116,620,000.00116,620,000.00
?
小计127,789,282.55125,136,699.45
减:坏账准备121,552,954.78120,412,901.74
?
合计6,236,327.774,723,797.71
?

注: 股权转让款系本公司的子公司郑州莱士以前年度转让其所持有的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而应收深圳市熹

丰佳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应的部分尾款。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日,该款项尚未收回。本集团已在以前年度对该项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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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类别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金额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i)117,814,547.4592.19117,814,547.45100.00-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 损失的其他应收款(ii)9,974,735.107.813,738,407.3337.486,236,327.77
合计127,789,282.55100.00121,552,954.7895.126,236,327.77
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类别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金额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i)116,796,800.0093.34116,796,800.00100.00-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 损失的其他应收款(ii)8,339,899.456.663,616,101.7443.364,723,797.71
合计125,136,699.45100.00120,412,901.7496.234,723,797.71

(i) 2021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理由:

2021年
单位名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深圳市熹丰佳业投资有限公司116,620,000.00116,620,000.00100.00未按约定付款
深圳市凯隆盛业贸易有限公司1,026,947.451,026,947.45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员工借款167,600.00167,600.0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117,814,547.45117,814,547.45
?2020年
单位名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
深圳市熹丰佳业投资有限公司116,620,000.00116,620,000.00100.00未按约定付款
员工借款176,800.00176,800.0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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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116,796,800.00116,79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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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2021年
账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1年以内6,265,623.58310,146.924.95
1 - 2年253,169.7125,316.9710.00
2 - 3年88,330.7035,332.3340.00
3年以上3,367,611.113,367,611.11100.00
合计9,974,735.103,738,407.33
?2020年
账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3,709,515.35?185,475.885.00?
1-2年445,977.21?44,597.72?10.00?
2-3年1,330,631.25?532,252.50?40.00?
3年以上2,853,775.64?2,853,775.64?100.00?
??
合计8,339,899.45?3,616,101.74??

(4)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年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深圳市熹丰佳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16,620,000.003年以上91.26116,620,000.00
单位1其他1,398,007.703年以上1.091,398,007.70
单位2其他1,026,947.451年以内0.801,026,947.45
单位3押金及保证金330,046.501年以内0.2616,502.33
个人1备用金301,503.941年以内0.2415,075.20
合计119,676,505.5993.65119,076,5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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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存货

(1) 存货分类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存货种类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588,143,182.08-588,143,182.08552,407,016.73-552,407,016.73
在产品889,351,260.8010,197,203.38879,154,057.42702,955,385.8625,970,475.49676,984,910.37
库存商品1,682,334,704.04-1,682,334,704.04933,399,341.497,282,873.80926,116,467.69
低值易耗品78,407.53-78,407.5329,904.63-29,904.63
发出商品23,512,360.87-23,512,360.877,597,330.56-7,597,330.56
合计3,183,419,915.3210,197,203.383,173,222,711.942,196,388,979.2733,253,349.292,163,135,629.98

(2)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种类年初余额本年计提本年核销年末余额
在产品25,970,475.493,466,748.2519,240,020.3610,197,203.38
库存商品7,282,873.80-7,282,873.80-
合计33,253,349.293,466,748.2526,522,894.1610,197,203.38

本集团存货可变现净值确认的依据是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本年核销的存货跌价准备为已报废的存货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

8、 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2021年2020年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3,325,668.8414,509,678.27
预缴税额142,573.54131,621.78
?
合计23,468,242.3814,641,3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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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13,281,900,328.5013,291,044,665.85
减:减值准备--
?
合计13,281,900,328.5013,291,044,66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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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长期股权投资本年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本年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年初余额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 投资收益 / (损失)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 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年末余额减值准备年末余额
联营企业
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 (广东 )有限公司357,430,909.69--(117,976,668.43)(18,854,411.23)----220,599,830.03-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注)12,933,613,756.16--524,647,822.05(330,501,606.40)1,346,208.42(67,805,681.76)--13,061,300,498.47-
合计13,291,044,665.85--406,671,153.62(349,356,017.63)1,346,208.42(67,805,681.76)--13,281,900,328.50-

注: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以下简称“GDS”) 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埃默里维尔注册成立的一家从事血液检测设备和试剂生产的血液检测公司,主要生产核酸检测、

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相关产品。GDS主要工厂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埃默里维尔和圣地亚哥。GDS子公司工厂主要位于西班牙巴塞罗那和毕尔巴鄂。GDS的最终控股公司为Grifols, S.A. (以下简称“基立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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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项目2021年2020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000,000.003,000,000.00
?
被投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账面余额
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3,000,000.00--3,000,000.00
合计3,000,000.00--3,000,000.00

2018年6月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 会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总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具体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将该项拟长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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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合计
账面原值
年初余额1,015,876,120.85696,952,851.7846,416,898.87245,064,262.572,004,310,134.07
本年增加
- 购置5,311,967.6048,073,963.346,834,222.3824,006,554.0584,226,707.37
- 在建工程转入147,871,468.9226,882,038.54220,337.156,132,237.13181,106,081.74
本年减少
- 处置或报废3,541,758.8219,607,985.762,727,008.344,203,542.1330,080,295.05
- 转入投资性 房地产19,943,201.89---19,943,201.89
年末余额1,145,574,596.66752,300,867.9050,744,450.06270,999,511.622,219,619,426.24
-------------------------------------------------------------------------------------
减: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297,107,631.75377,018,848.9435,159,529.27171,681,519.79880,967,529.75
本年增加44,900,717.8863,157,084.294,288,774.8625,384,731.32137,731,308.35
本年减少
- 处置或报废690,961.7715,743,182.332,401,737.763,747,212.7022,583,094.56
- 转入投资性 房地产18,006,520.12---18,006,520.12
年末余额323,310,867.74424,432,750.9037,046,566.37193,319,038.41978,109,223.42
-------------------------------------------------------------------------------------
账面价值
年末账面价值822,263,728.92327,868,117.0013,697,883.6977,680,473.211,241,510,202.82
年初账面价值718,768,489.10319,934,002.8411,257,369.6073,382,742.781,123,342,604.32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 产权证书原因
房屋及建筑物10,324,380.02尚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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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建工程

(1) 重要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2021年2020年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
青田浆站建设工程-27,185,449.00
沂源浆站建设工程-22,155,454.64
灵璧浆站建设工程-17,701,417.06
舒城办公楼建设工程-7,288,766.07
叶集浆站建设工程-6,705,971.94
武宁浆站新建浆站17,099,460.341,597,929.17
白蛋白超滤系统升级项目设备4,272,800.00-
其他11,831,989.4822,842,147.98
?
小计33,204,249.82105,477,135.86
减:减值准备6,309,472.00-
合计26,894,777.82105,477,13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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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年变动情况

项目预算数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转入 固定资产年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 占预算比例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万元
青田浆站建设工程3,300.0027,185,449.005,653,629.8932,839,078.89-100100自有资金
沂源浆站建设工程4,100.0022,155,454.6418,909,089.5341,064,544.17-100100自有资金
灵璧浆站建设工程2,300.0017,701,417.065,319,110.5723,020,527.63-100100自有资金
舒城办公楼建设工程2,500.007,288,766.0717,459,531.6124,748,297.68-100100自有资金
叶集浆站建设工程2,200.006,705,971.9415,011,988.4021,717,960.34-100100自有资金
武宁浆站新建浆站2,600.001,597,929.1715,501,531.17-17,099,460.346666自有资金
白蛋白超滤系统升级项目设备430.00-4,272,800.00-4,272,800.009999自有资金
合计82,634,987.8882,127,681.17143,390,408.7121,372,2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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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建工程项目减值准备

项目本年计提金额计提原因
莱士一期扩建项目3,189,600.00工程项目终止
莱士二期研发创新总部基地项目3,119,872.00工程项目终止
合计6,309,472.00

(3)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中无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13、 使用权资产

项目房屋建筑物
账面原值
年初余额18,872,091.41
本年增加4,692,827.30
年末余额23,564,918.71
------------------------
减: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8,184,709.44
本年计提5,199,578.01
年末余额13,384,287.45
------------------------
账面价值
年末账面价值10,180,631.26
年初账面价值10,687,3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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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经营权合计
账面原值
年初余额173,317,296.3122,303,640.809,078,848.73105,170,601.312,800,000.00312,670,387.15
本年增加
- 购置-2,829,000.00---2,829,000.00
- 在建工程转入-4,029,324.32---4,029,324.32
年末余额173,317,296.3129,161,965.129,078,848.73105,170,601.312,800,000.00319,528,711.47
------------------------------------------------------------------------------------
减: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33,190,066.118,279,187.317,282,906.6891,034,151.57466,666.70140,252,978.37
本年计提3,542,530.905,518,986.6265,415.246,412,191.18560,000.0416,099,123.98
年末余额36,732,597.0113,798,173.937,348,321.9297,446,342.751,026,666.74156,352,102.35
------------------------------------------------------------------------------------
账面价值
年末账面价值136,584,699.3015,363,791.191,730,526.817,724,258.561,773,333.26163,176,609.12
年初账面价值140,127,230.2014,024,453.491,795,942.0514,136,449.742,333,333.30172,417,4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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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商誉

(1) 商誉变动情况

年初余额本年增加年末余额
账面原值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3,936,576,509.82-3,936,576,509.82
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1,475,750,671.94-1,475,750,671.94
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 公司220,516,987.81-220,516,987.81
六安市叶集区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26,412,075.47-26,412,075.47
怀远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 公司23,694,766.78-23,694,766.78
淮南市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 公司21,008,714.47-21,008,714.47
灵璧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15,485,802.32-15,485,802.32
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 公司2,735,470.00-2,735,470.00
大新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472,958.11-472,958.11
大化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357,354.23-357,354.23
马山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186,919.37-186,919.37
小计5,723,198,230.32-5,723,198,230.32
----------------------------------------
减:减值准备
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429,837,327.36361,193,632.24791,030,959.60
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 公司29,540,192.13-29,540,192.13
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 公司2,735,470.00-2,735,470.00
小计462,112,989.49361,193,632.24823,306,621.73
----------------------------------------
账面价值5,261,085,240.834,899,891,6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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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说明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度末执行商誉减值测试。本公司将形成商誉时收购的子公司分别划分为单个资产组;各个资产组的划分自购买日起保持一致,除处置子公司的影响外,资产组的划分未发生变动。

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均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各资产组在假设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资产组所在的市场保持稳定发展等条件下,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各资产组的实际经营情况,以管理层批准的2021年的年度预算为基础估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主要资产组的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1) 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郑州莱士”)

购买郑州莱士而形成的商誉人民币1,475,750,671.94元,2014年系因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郑州莱士100%股权而形成,按本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收购方郑州莱士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郑州莱士尚未能按之前计划完成工艺改造后的恢复生产,及新的生产基地建设进度未达到预期。本集团基于管理层批准的调整后的最近未来期间 (包含自2022年至2030年预测期) 及永续期的财务预算和12.55%的税前折现率预计郑州莱士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永续期未考虑收入增长率。预计未来现金流时,基于该资产组过去的业绩和管理层对公司和市场发展的预期估计各个期间的收入、成本、费用、折旧摊销和长期资产的增量投资。

本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的郑州莱士资产组及对应的商誉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 [2022] 第1353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郑州莱士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61,193,632.24元。

(2)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同路生物”)

购买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3,936,576,509.82元,系因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89.77%股权而形成的,按本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收购方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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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基于管理层批准的最近未来期间 (包含自2022年至2026年预测期) 及永续期的财务预算和12.14%的税前折现率预计同路生物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永续期未考虑收入增长率。预计未来现金流时,基于该资产组过去的业绩和管理层对公司和市场发展的预期估计各个期间的收入、成本、费用、折旧摊销和长期资产的增量投资。

本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的同路生物资产组及对应的商誉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 [2022] 第1284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同路生物资产组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3) 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海康生物”)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购买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而形成的商誉220,516,987.81元,系因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形成的,按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交易日应享有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本集团基于管理层批准的最近未来期间 (包含自2022年至2026年预测期) 及永续期的财务预算和12.65%的税前折现率预计海康生物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永续期未考虑收入增长率。预计未来现金流时,基于该资产组过去的业绩和管理层对公司和市场发展的预期估计各个期间的收入、成本、费用、折旧摊销和长期资产的增量投资。

本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的海康生物资产组及对应的商誉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 [2022] 第1286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本公司本年度对海康生物资产组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4) 其他资产组

本公司确认的对其他单采血浆公司相关的商誉,均是按照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交易日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对于这些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依据管理层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并采用各公司适用的税前折现率折合现值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时,基于该资产组过去的血浆采集量和管理层对其发展的预期估计各个期间的采浆量及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折旧摊销等。经测试,相关资产组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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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长期待摊费用

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摊销额年末余额
装修费30,977,693.073,466,894.098,749,622.2125,694,964.95
其他959,086.643,123,063.64803,974.523,278,175.76
合计31,936,779.716,589,957.739,553,596.7328,973,140.71

1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1年2020年
项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217,583,129.0944,996,228.11245,353,413.4148,484,177.14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9,138,019.792,328,036.9417,582,813.153,358,466.34
递延收益6,851,837.291,027,775.5913,275,296.201,991,294.43
预提及其他费用58,461,645.738,769,246.8651,525,613.207,728,841.98
未弥补亏损129,736,531.1129,894,565.67127,270,371.3623,945,143.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15,030,463.3717,254,569.5172,272,407.4010,840,861.11
合计536,801,626.38104,270,422.68527,279,914.7296,348,784.00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1年2020年
项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 评估增值42,918,110.126,437,716.5354,573,054.478,185,958.17
合计42,918,110.126,437,716.5354,573,054.478,185,9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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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明细

项目2021年2020年
资产减值准备1,237,125.021,041,506.04
可抵扣亏损397,150,057.61339,394,587.01
递延收益8,344,691.422,241,050.93
?
合计406,731,874.05342,677,143.98
?

由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下属单采血浆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主要是本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可弥补亏损。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到期情况

年份2021年2020年
2021年度-54,127,384.61
2022年度66,846,450.3774,056,761.80
2023年度63,177,618.7365,219,034.43
2024年度55,529,759.3355,940,841.76
2025年度88,391,098.5990,050,564.41
2026年度及以后123,205,130.59-
?
合计397,150,057.61339,394,587.01
?

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类别及内容2021年2020年
长期资产预付款5,296,215.008,632,997.17
超过一年期的银行定期存款 (注)592,996,328.45384,071,245.73
?
合计598,292,543.45392,704,24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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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超过一年期的银行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银行期限本金金额年利率到期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年期200,000,000.004.18%28/02/202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年期120,000,000.003.90%03/03/2023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年期100,000,000.004.01%08/02/20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年期100,000,000.003.55%24/12/202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年期40,000,000.004.18%26/02/2023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年期10,000,000.004.18%19/01/2023

19、 短期借款

项目2021年2020年
信用借款-7,740,706.00
合计-7,740,706.00
?

本公司于2020年2月自国家开发银行借入应急类防疫借款,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治疗新冠病毒肺炎所需药物的生产、运输和销售资金需求,合同期为一年,无担保,年利率2.0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借款及利息已全额偿还。

20、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
应付材料款37,235,153.8751,355,740.43
应付采购商品款 (注)877,347,852.41-
应付工程款33,813,126.9434,895,370.15
应付设备款9,761,923.9910,109,566.54
其他7,893,513.51751,826.60
?
合计966,051,570.7297,112,503.72
?

年末应付账款中应付关联方款项详见附注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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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21年内,本公司与基立福的全资子公司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 Ltd.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允

许本公司及指定的下属公司在指定区域内销售基立福相关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付采购商品款主要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自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 Ltd.购买人血白蛋白产品的款项。

21、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短期薪酬85,482,424.40492,597,683.96472,256,539.19105,823,569.17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56,271.5130,726,689.9729,491,315.191,291,646.29
辞退福利-342,675.34333,865.348,810.00
合计85,538,695.91523,667,049.27502,081,719.72107,124,025.46

(2) 短期薪酬

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83,606,007.04416,534,225.95396,212,251.45103,927,981.54
职工福利费7,591.0024,497,822.5424,429,453.5475,960.00
社会保险费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748,909.5623,637,868.2423,586,598.72800,179.08
工伤保险费780.14880,426.05840,147.4641,058.73
生育保险费418.80157,130.47157,130.47418.80
住房公积金517,463.3422,014,290.2422,394,162.32137,591.26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01,254.524,213,646.673,974,521.43840,379.76
其他短期薪酬-662,273.80662,273.80-
合计85,482,424.40492,597,683.96472,256,539.19105,823,5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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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4) 辞退福利

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离职补偿金-342,675.34333,865.348,810.00
合计-342,675.34333,865.348,810.00

22、 应交税费

项目2021年2020年
企业所得税53,532,330.387,795,630.71
增值税13,224,804.4322,590,475.12
个人所得税2,884,505.702,010,364.77
城市维护建设税880,366.83579,442.78
教育费附加673,114.061,141,490.51
其他2,149,111.461,080,425.97
?
合计73,344,232.8635,197,829.86
?
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54,147.6229,543,072.8828,345,399.421,251,821.08
失业保险费2,123.891,183,617.091,145,915.7739,825.21
合计56,271.5130,726,689.9729,491,315.191,291,6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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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其他应付款

项目2021年2020年
业务推广费80,158,715.3864,603,351.55
保险理赔款 (注)5,456,878.095,811,067.76
押金及保证金1,889,298.484,630,720.60
中介服务费-2,538,852.77
其他39,823,129.2116,179,541.16
?
合计127,328,021.1693,763,533.84
?

年末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关联方款项详见附注十、6。

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险理赔款余额主要系收到的因2013年10月在台风中受损固定资产的保险赔款。

受台风影响停用的系闵行厂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需要经过维修后才能继续使用,未处理的资产对应的保险理赔款列示于其他应付款。

本年末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项。

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2021年2020年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4,092,163.114,711,441.72
?
合计4,092,163.114,711,441.72
?

25、 租赁负债

项目附注2021年
长期租赁负债8,247,568.84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六、244,092,163.11
?
合计4,155,405.73
?

(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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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
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费用1,364,325.59

本集团还租用了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内的房屋。这些租赁为短期租赁,本集团已选择对这些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情况

经营租赁

项目2021年
租赁收入979,179.47

本集团于2021年将部分厂房等用于出租,租赁期为10年,本集团将该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因为该租赁并未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

26、 递延收益

项目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形成原因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25,311,183.57-10,114,654.8615,196,528.71详见下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项目年初余额本年计入 其他收益金额年末余额本年计入 其他收益金额
血液制品工艺改进、生产线技术改造和GMP建设8,368,646.752,869,250.045,499,396.71与资产相关
高新区招商局2013年第一季度政策兑现资金3,209,500.00917,000.002,292,500.00与资产相关
2014年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兑现资金2,397,000.00612,000.001,785,000.00与资产相关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建设 项目资金2,068,500.00591,000.001,477,500.00与资产相关
土地出让金返还1,571,428.6040,816.321,530,612.28与资产相关
其他7,696,108.225,084,588.502,611,519.72与资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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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5,311,183.5710,114,654.8615,196,528.7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余额为本集团以前年度收到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尚未摊销完毕的余额。本集团本年度没有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7、 股本

客户名称年初及年末余额
1. 有限售条件股份1,768,508,208.00
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972,279,699.00
?
合计6,740,787,907.00
?

28、 资本公积

项目附注年初余额本年增加年末余额
股本溢价14,549,015,262.61-14,549,015,262.61
其他资本公积六、99,142,710.991,346,208.4210,488,919.41
合计14,558,157,973.601,346,208.4214,559,504,182.02

29、 其他综合收益

本年发生额
项目年初余额本年所得 税前发生额税后归 属于母公司年末余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360,258.76)209,170.36209,170.36(1,151,088.40)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890,128,753.95)(349,565,187.99)(349,565,187.99)(1,239,693,9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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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合计(891,489,012.71)(349,356,017.63)(349,356,017.63)(1,240,845,0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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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盈余公积

项目附注年初余额本年增加年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六、31531,643,615.2677,389,846.03609,033,461.29

31、 未分配利润

项目金额提取或分配比例
年初未分配利润4,183,679,550.58
加:会计政策变更期初影响附注四、341,684,940.28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4,510,050.46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7,389,846.03母公司当年 净利润的10%
应付普通股股利 (注)168,519,697.68
?
年末未分配利润5,233,964,997.61
?

注: 根据2021年5月20日股东大会的批准,本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025元 (2020:每股人民币0.01元),共人民币168,519,697.68元。

3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年2020年
项目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4,284,719,023.992,062,935,998.262,760,687,117.701,050,045,326.86
其他业务3,007,725.682,498,905.00994,918.6977,804.00
合计4,287,726,749.672,065,434,903.262,761,682,036.391,050,123,1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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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营业务 (分产品)

2021年2020年
产品名称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人血白蛋白2,162,205,752.271,432,255,316.75990,791,574.97554,739,893.53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67,282,013.88452,873,588.66904,914,872.73355,457,221.90
其他血液制品1,055,231,257.84177,807,092.85864,980,670.00139,848,211.43
合计4,284,719,023.992,062,935,998.262,760,687,117.701,050,045,326.86

主营业务收入均为商品销售收入,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

(3) 主营业务 (分地区)

2021年2020年
地区名称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国内4,011,554,688.641,953,928,295.262,665,847,419.421,017,274,062.86
出口273,164,335.35109,007,703.0094,839,698.2832,771,264.00
合计4,284,719,023.992,062,935,998.262,760,687,117.701,050,045,326.86

(4) 2021年度本集团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总额占集团全部营业 收入的比例 (%)
第一名286,659,321.516.69
第二名186,746,228.004.36
第三名152,344,109.943.55
第四名90,509,468.992.11
第五名81,195,640.221.89
?
合计797,454,768.661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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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税金及附加

项目2021年2020年
教育费附加6,181,947.835,359,158.97
城市维护建设税5,903,992.474,497,970.77
房产税5,791,502.143,239,670.52
土地使用税2,181,804.111,490,786.48
其他2,993,364.955,774,337.00
?
合计23,052,611.5020,361,923.74
?

34、 销售费用

项目2021年2020年
业务推广费169,524,786.5598,092,631.35
职工薪酬64,964,849.0449,867,514.06
劳务费35,356,863.7220,852,132.81
业务招待费23,194,051.6813,785,268.47
差旅费5,770,439.665,064,668.00
广告费343,680.44847,363.01
其他6,971,803.3712,942,403.31
?
合计306,126,474.46201,451,9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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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管理费用

项目2021年2020年
职工薪酬158,724,477.49132,918,089.76
折旧及摊销50,221,332.3458,686,567.89
中介机构费14,636,513.6435,219,181.86
存货报废损失12,614,391.3313,864,790.73
办公费6,829,657.886,996,164.83
停工损失3,005,410.5322,818,213.26
其他64,485,814.9057,024,801.94
?
合计310,517,598.11327,527,810.27
?

36、 研发费用

项目2021年2020年
职工薪酬54,693,161.9945,136,331.18
物料消耗50,210,107.0971,960,863.04
试验检验费9,971,142.243,262,164.00
折旧及摊销6,904,166.114,413,396.86
合作研发费750,000.00750,000.00
其他6,491,209.934,170,232.47
?
合计129,019,787.36129,692,987.55
?

37、 财务费用

项目2021年2020年
贷款的利息支出29,677.00376,158.60
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442,409.56-
减:利息收入(55,421,264.48)(44,114,775.82)
汇兑损益(11,279,318.38)9,945,545.17
其他768,499.33282,77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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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65,459,996.97)(33,510,295.18)
?

38、 其他收益

(1) 其他收益明细情况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2021年2020年
政府补助29,124,422.9840,127,827.04
?

(2)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项目本年发生额上年发生额与资产相关 / 与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项目 (详见附注六、26)10,114,654.8615,103,226.04与资产相关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成长 优质奖 (注)12,200,000.0011,700,000.00与收益相关
其他6,809,768.1213,324,601.00与收益相关
合计29,124,422.9840,127,827.04

注: 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合高新区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中高新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若

干政策措施第二条扶持政策的第三条:对区内高成长性优质企业,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企业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考核,结合实际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本年度获得人民币1,220.00万元的政府补助。

39、 投资收益

附注2021年2020年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损益-2,237,707.77
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六、9406,671,153.62545,007,680.34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3,996,080.007,992,160.00
???
合计410,667,233.62555,237,54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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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项目2021年2020年
交易性金融资产42,758,056.0017,582,752.00
?
合计42,758,056.0017,582,752.00
?
其中:因终止确认而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额-2,237,707.77

41、 信用减值 (转回) / 损失

?项目附注2021年2020年
应收账款六、3(11,967,483.81)3,542,778.90
其他应收款六、61,140,053.04405,998.51
??
合计(10,827,430.77)3,948,777.41
??

42、 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附注2021年2020年
存货六、73,466,748.259,353,300.10
在建工程六、126,309,472.00-
商誉六、15361,193,632.24129,680,038.77
??
合计370,969,852.49139,033,33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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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营业外收支

(1) 营业外收入分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2021年计入 非经常性 损益的金额
罚款及其他418,075.991,538,675.08418,075.99
合计418,075.991,538,675.08418,075.99

(2) 营业外支出

项目2021年2020年2021年计入 非经常性 损益的金额
对外捐赠9,204,100.4622,640,177.309,204,100.46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合计2,950,972.982,791,486.932,950,972.98
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损失2,950,972.982,791,486.932,950,972.98
罚款和滞纳金150,789.54160,123.34150,789.54
其他3,649,959.65519,901.173,649,959.65
合计15,955,822.6326,111,688.7415,955,822.63

44、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2021年2020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259,758,400.2085,536,210.16
递延所得税费用(9,669,880.32)73,108,050.13
?
合计250,088,519.88158,644,26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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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
税前利润1,539,036,128.701,477,234,617.09
按母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230,855,419.31221,585,192.56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3,220,138.20(14,091,333.64)
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影响(2,922,546.51)196,576.40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51,429,232.78)(82,949,976.06)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61,172,418.1925,528,881.0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17,854,682.53)(13,111,341.56)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可抵扣亏损的影响(2,172,840.21)(1,026,379.51)
本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29,219,846.2122,512,641.10
?
本年所得税费用250,088,519.88158,644,260.29
?

45、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

(1)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2021年2020年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1,294,510,050.461,323,711,055.48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6,740,787,9076,402,996,632
基本每股收益 (元 / 股)0.19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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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过程如下:

2021年2020年
年初已发行普通股股数6,740,787,9074,974,622,099
发行新股的影响-1,428,374,533
?
年末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6,740,787,9076,402,996,632
?

(2) 稀释每股收益

本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等同基本每股收益。

46、 利润表补充资料

对利润表中的费用按性质分类:

项目2021年2020年
营业收入4,287,726,749.672,761,682,036.39
减:原材料及外购商品成本1,806,749,969.20876,728,430.92
业务推广费169,524,786.5598,092,631.35
差旅及业务招待费28,964,491.3418,849,936.47
中介机构费14,636,513.6435,219,181.86
停工及存货报废损失15,619,801.8636,683,003.99
职工薪酬费用523,667,049.27425,229,079.11
折旧和摊销费用168,821,278.90164,009,292.49
投资收益(410,667,233.62)(555,237,548.11)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2,758,056.0017,582,752.00
信用减值 (转回) / 损失(10,827,430.77)3,948,777.41
资产减值损失370,969,852.49139,033,338.87
资产处置损失/ (收益)1,352,675.49(972,625.74)
其他收益(29,124,422.98)(40,127,827.04)
财务净收益(65,459,996.97)(33,510,295.18)
税金及附加23,052,611.5020,361,923.74
其他费用83,114,872.4353,984,353.50
?
营业利润1,554,573,875.341,501,807,6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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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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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2021年2020年
往来款553,827.60253,377.16
留抵退税56,499,326.97-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7,582,507.4020,186,942.52
政府补助19,009,768.1225,024,601.00
其他418,075.991,530,065.16
?
合计104,063,506.0846,994,985.84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2021年2020年
业务推广费153,160,737.4391,515,122.84
中介机构费18,202,313.8635,689,512.17
其他费用141,560,379.69217,220,921.77
?
合计312,923,430.98344,425,556.78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2021年2020年
工程保证金510,000.00-
?
合计5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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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页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2021年2020年
收购项目相关的中介机构费-11,452,194.94
工程保证金3,114,600.00-
?
合计3,114,600.0011,452,194.94
?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2021年2020年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219,705.041,194,272.07
信用证保证金374,370,000.00-
?
合计375,589,705.041,194,272.07
?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2021年2020年
房屋租赁4,207,689.70-
信用证保证金374,370,000.00-
?
合计378,577,68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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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现金流量表相关情况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a.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项目2021年2020年
净利润1,288,947,608.821,318,590,356.80
加:信用减值 (转回) / 损失(10,827,430.77)3,948,777.41
资产减值损失370,969,852.49139,033,338.87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237,671.83-
固定资产折旧137,731,308.35124,556,738.40
无形资产摊销16,099,123.9828,202,602.52
使用权资产摊销5,199,578.0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9,553,596.7311,249,951.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 (收益)1,352,675.49(972,625.74)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废净损失2,950,972.982,825,751.6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2,758,056.0017,582,752.00
财务费用(23,007,298.99)(13,608,488.98)
投资收益(410,667,233.62)(555,237,54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减少(7,921,638.68)77,056,498.46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1,748,241.64)(3,948,448.33)
存货的增加(1,013,553,830.21)(259,255,121.8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 (增加) / 减少(75,156,377.57)253,859,371.8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961,094,825.9924,963,239.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4,013,219.191,168,847,146.49
?

b.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项目2021年2020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2,312,770,584.531,931,112,753.04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1,931,112,753.041,434,602,656.2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81,657,831.49496,510,09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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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2021年2020年
货币资金
其中:库存现金4,603,340.375,005,710.09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2,307,959,086.121,926,106,029.42
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427,514,000.0020,100,000.00
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5,300,000.0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208,158.041,013.53
?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2,745,584,584.531,951,212,753.04
减: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427,514,000.0020,100,000.00
减: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5,300,000.00-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12,770,584.531,931,112,753.04
?

(3) 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年末外币余额折算汇率年末折算 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其中:美元39,959,909.426.3757254,772,394.49
应收账款
其中:美元10,325,629.636.375765,833,116.83
应付账款
其中:欧元1,031,848.167.21977,449,6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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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项目2021年2020年
联营企业
- 重要的联营企业13,061,300,498.4712,933,613,756.16
- 不重要的联营企业220,599,830.03357,430,909.69
?
小计13,281,900,328.5013,291,044,665.85
减:减值准备--
?
合计13,281,900,328.5013,291,044,665.85
?

(1) 重要联营企业:

持股比例 (%)
联营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直接间接会计处理方法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欧州和美国美国采购、制造和销售 医疗及血液检测产品45.00-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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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这些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是在按投资时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调整以及统一会计政策调整后的金额。此外,下表还列示了这些财务信息按照权益法调整至本集团对联营企业投资账面价值的调节过程:

2021年2020年
流动资产2,058,260,203.172,202,952,747.75
非流动资产10,990,588,927.2710,406,241,114.93
资产合计13,048,849,130.4412,609,193,862.68
流动负债794,291,081.701,051,729,056.30
非流动负债2,523,017,336.782,561,168,069.00
负债合计3,317,308,418.483,612,897,125.30
股东权益9,731,540,711.968,996,296,737.38
按持股比例45%计算的净资产份额4,379,193,320.384,048,333,531.82
加:取得投资时形成的商誉8,682,107,178.098,885,280,224.34
对联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13,061,300,498.4712,933,613,756.16
营业收入5,430,107,030.225,069,153,953.50
净利润1,165,884,049.001,230,818,559.04
其他综合收益(734,448,014.22)(1,969,239,443.01)
综合收益总额431,436,034.78(738,420,883.97)
其他权益变动2,991,574.274,439,857.50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67,805,681.76-

(3) 不重要联营企业:

持股比例 (%)
联营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直接间接会计处理方法
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 (广东) 有限公司广东省 广州市广东省 广州市投资咨询服务19.00-权益法

注: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 (广东) 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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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其中本公司占有1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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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2021年2020年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220,599,830.03357,430,909.69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净亏损(117,976,668.43)(8,860,671.23)
- 其他综合收益(18,854,411.23)8,861,877.65
- 综合收益总额(136,831,079.66)1,206.42

八、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

-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利率风险- 汇率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

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以及在本年发生的变化、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及其在本年发生的变化等。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力求降低金融风险对本集团财务业绩的不利影响。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辨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期审阅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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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管理层会持续监控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集团除现金以外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预期不会因为对方违约而给本集团造成损失。

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

(1) 应收账款

本集团信用风险主要是受每个客户自身特性的影响,而不是客户所在的行业或国家和地区。因此重大信用风险集中的情况主要源自本集团存在对个别客户的重大应收账款。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的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集团应收账款总额的21% (2020年:38%) 。

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信用政策,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以确定赊销额度与信用期限。在一般情况下,本集团不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

有关应收账款的具体信息,请参见附注六、3的相关披露。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负责自身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短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 (如果借款额超过某些预设授权上限,便需获得本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本集团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同时获得主要金融机构承诺提供足够的备用资金,以满足短期和较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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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 (包括按合同利率 (如果是浮动利率则按12月31日的现行利率) 计算的利息) 的剩余合约期限,以及被要求支付的最早日期如下:

2021年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
项目1年内或 实时偿还1年至2年2年至5年5年以上合计资产负债表 账面价值
金融负债
应付账款966,051,570.72---966,051,570.72966,051,570.72
其他应付款127,328,021.16---127,328,021.16127,328,021.16
租赁负债-2,410,482.001,973,535.00-4,384,017.004,155,405.73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4,377,147.33---4,377,147.334,092,163.11
合计1,097,756,739.212,410,482.001,973,535.00-1,102,140,756.211,101,627,160.72
2020年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
项目1年内或 实时偿还1年至2年2年至5年5年以上合计资产负债表 账面价值
金融负债
短期借款7,763,738.92---7,763,738.927,740,706.00
应付账款97,112,503.72---97,112,503.7297,112,503.72
其他应付款93,763,533.84---93,763,533.8493,763,533.84
合计198,639,776.48---198,639,776.48198,616,743.56

3、 利率风险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

本集团于12月31日持有的计息金融工具均为固定利率金融工具,情况如下:

固定利率金融工具:

2021年2020年
项目实际利率金额实际利率金额
金融资产
- 货币资金0.3%-5%2,740,981,244.160.30% - 2.50%1,946,207,042.95
- 其他非流动资产3.55%-4.18%570,000,000.003.90% - 4.18%370,000,000.00
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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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借款-2.06%7,740,706.00
- 租赁负债4.75%4,155,405.7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75%4,092,163.11-
合计3,302,733,675.322,308,466,3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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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汇率风险

对于不是以记账本位币计价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集团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1) 本集团于12月31日的各外币资产负债项目汇率风险敞口如下。出于列报考虑,风险敞口金额 以人民币列示,以资

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未包括在内。

2021年2020年
外币余额折算人民币余额外币余额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 美元39,959,909.42254,772,394.4912,280,687.0480,130,254.87
应收账款
- 美元10,325,629.6365,833,116.8312,244,268.4979,892,627.44
应付账款
-美元(136,439,640.86)(869,898,218.25)--
资产负债表敞口总额
- 美元(86,154,101.81)(549,292,706.93)24,524,955.53160,022,882.31

(2) 本集团适用的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分析如下:

平均汇率报告日中间汇率
2021年2020年2021年2020年
美元6.45156.89766.37576.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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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敏感性分析

假定除汇率以外的其他风险变量不变,本集团于12月31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使人民币升值1% 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的增加 / (减少) 情况如下。此影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列示。

股东权益净利润
2021年12月31日
美元4,119,695.304,119,695.30
合计4,119,695.304,119,695.30
?
2020年12月31日
美元(1,200,171.62)(1,200,171.62)
?
合计(1,200,171.62)(1,200,171.62)
?

于12月31日,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人民币对美元和欧元的汇率变动使人民币贬值1%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的变化和上表列示的金额相同但方向相反。

5、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主要包括股票价格风险等。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持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的价值为人民币219,384,792.00元 (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持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的价值为人民币262,142,848.00元) 。假设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票价格上升或下降1%且其他变量不变,则相关股东权益将上升或下降人民币1,864,770.73元 (2020年12月31日:上升或下降人民币1,966,071.36元),净利润上升或下降人民币1,864,770.73元 (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1,966,071.36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是假设资产负债表日股票价格发生变动,以变动后的股票价格对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持有的、面临股票价格风险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重新计量得出的。上述敏感性分析同时假设本集团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将根据过往与有关股票价格之相关性而发生变动,且不会因短期股票价格的波动而导致减值。上一年度的分析基于同样的假设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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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本公司按公允价值三个层次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工具于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整体归类于三个层次时,依据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时使用的各重要输入值所属三个层次中的第一层次。三个层次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二层次输入值包括:1) 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2) 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3) 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

4) 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第三层次: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2、 年末公允价值计量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年末公允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第一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合计
交易性金融资产219,384,792.00--219,384,792.00
应收款项融资-181,606,420.00-181,606,42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000.003,000,000.00
合计219,384,792.00181,606,420.003,000,000.00403,991,212.00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第一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合计
交易性金融资产262,142,848.00--262,142,848.00
应收款项融资-176,811,543.41-176,811,543.4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000.003,000,000.00
合计262,142,848.00176,811,543.413,000,000.00441,954,3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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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元)于2021年 12月31日 对本公司的 持股比例
基立福西班牙见 (1) 中的说明EUR119,603,705.0026.20%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科瑞天诚”)上海见 (2) 中的说明520,000,000.0010.53%
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莱士中国”)香港进出口贸易HKD10,000.007.74%

(1) 基立福提供在医院和诊所使用的输液解决方案,营养产品,医疗设备,诊断仪器和试剂。

(2) 科瑞天诚的业务范围包括:投资和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会议服务。

(3) 莱士中国现任董事长为黄凯先生。

2、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本集团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二。

3、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情况

本集团重要的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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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莱士中国唯一董事黄凯控制的公司
温州海螺集团有限公司 (“海螺集团”)持有海康生物股权5%以上的公司
温州海螺制伞有限公司 (“温州海螺”)海康生物的股东海螺集团控制的子公司
温州市利祥动物实验研究所海康生物的持股公司
Biotest AG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控制的公司
Biotest Hungaria Ltd.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控制的公司
Biotest Pharma GmbH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控制的公司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Ltd持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Laboratorios Grifols, S.A.持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 Inc.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及持本公司 股份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Grifols (HK) Limited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及持本公司 股份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基立福医药科技 (上海) 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及持本公司 股份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5、 关联交易情况

(1) 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本集团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2020年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td.采购商品1,551,984,323.76-
Biotest Pharma GmbH采购商品91,028,953.47106,621,956.38
基立福医药科技 (上海) 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041,836.58-
Grifols (HK) Limited采购商品1,09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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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2020年
Biotest AG.出售商品1,799,395.12-
Laboratorios Grifols, S.A.出售商品274,747.44-

(4) 关联租赁

2018年,本公司子公司海康生物与温州海螺签订《租赁协议书》,海康生物向温州海螺租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东路318号房屋,本年租金为123,804.00元。

承租:

本集团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2020年
温州海螺房屋123,804.00123,804.00

(5)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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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2020年
(万元)(万元)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3,046.582,7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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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应收关联方款项

本集团

2021年2020年
关联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43,990,606.2043,990,606.2045,020,045.8645,020,045.86
应收账款Biotest AG1,799,395.1289,969.76--
其他应收款温州市利祥动物 实验研究所212,183.15212,183.15212,183.15212,183.15

应付关联方款项

本集团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1年2020年
采购商品Grifols Worledwide Operations Ltd.869,898,218.25-
采购商品Biotest Pharma GmbH7,449,634.16-
采购商品基立福医药科技 (上海) 有限公司3,716,396.58-
采购商品Grifols (HK) Limited1,091,354.00-
关联方往来款海螺集团122,000.00317,000.00

十一、 资本管理

本集团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本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够通过制定与风险水平相当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并确保以合理融资成本获得融资的方式,持续为股东提供回报。

本集团定期复核和管理自身的资本结构,力求达到最理想的资本结构和股东回报。本集团考虑的因素包括:本集团未来的资金需求、资本效率、现实的及预期的盈利能力、预期的现金流、预期资本支出等。如果经济状况发生改变并影响本集团,本集团将会调整资本结构。

本集团通过资产负债率来监管集团的资本结构,保持稳定。

本集团本年度的资本管理战略与2020年一致,维持资产负债率水平。为了维持或调整该比例,本集团可能会调整支付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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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润金额,增加新的借款,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少负债。

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如下:

2021年2020年
总资产27,236,582,048.8225,493,798,616.93
总负债1,332,415,396.48363,735,006.80
资产负债率4.89%1.43%
?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均无需遵循的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

十二、 重要承诺事项

1、 与清华大学 (医学院) 签署联合成立清华—莱士血液制品高科技创新联合研究中心

2015年7月28日,本公司与清华大学 (医学院) 签署合作协议,联合成立清华—莱士血液制品高科技创新联合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联合研究中心”),联合研究中心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建在清华大学,依托清华大学 (医学院),其运行管理遵守清华大学相关规定。联合研究中心设管理委员会,由双方任命的资深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确定联合研究中心的研究开发目标和决定重大事务。

根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十年累计投入人民币共2亿元,每年向联合研究中心投入2,000万元,投入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实验而购置的设备、器材归清华大学 (医学院) 所有。联合研究中心年度科研经费不足以支持双方共同确定的重点或者重大项目开展相关研究时,经双方协商后,公司将依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是否增加不足部分。

协议约定本公司向联合研究中心付款的方式为:第一年经费2,000万元已经全部支付;自第二年起,每年经费均为2,000万元,于每年9月1日前支付;最后一年经费于2024年9月1日前支付完毕。

本公司与清华大学 (医学院) 在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形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双方共同所有,或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约定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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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2015年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年的研发经费2,000万元,此后,双方并未继续开展合作研发,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无需继续支付研发经费。目前,本公司计划就合作方式及协议有关内容与清华大学 (医学院) 进行讨论与修改。

2、 资本承担

项目2021年2020年
淮南浆站迁址工程23,000,000.00-
武宁浆站新建浆站8,900,539.66-
扎赉浆站建设工程-8,930,026.37
青田浆站建设工程-1,814,551.00
叶集浆站建设工程-18,294,028.06
舒城办公楼建设工程-17,711,233.93
沂源浆站建设工程-24,103,193.36
灵璧浆站建设工程-12,298,582.94
合计31,900,539.66? 83,151,615.66
?

十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提议分配的普通股股利

本公司2022年4月26日向董事会提交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提议本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028元 (含税) (2020年:每股人民币0.025元 (含税)),共人民币188,742,061.40元 (2020年:人民币168,519,697.68元 (含税)) 。此项提议尚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提议派发的现金股利并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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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客户类别2021年2020年
关联方45,790,001.3245,020,045.86
第三方187,090,341.68290,652,958.21
?
小计232,880,343.00335,673,004.07
减:坏账准备64,004,816.7284,521,519.18
?
合计168,875,526.28251,151,484.89
?

(2) 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2021年2020年
1年以内176,762,343.45222,009,106.37
1 - 2年1,057,000.0089,734,305.68
2 - 3年43,990,606.20-
3年以上11,070,393.3523,929,592.02
?
小计232,880,343.00335,673,004.07
减:坏账准备64,004,816.7284,521,519.18
?
合计168,875,526.28251,151,484.89
?

账龄自应收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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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类别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金额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 应收账款43,990,606.2018.8943,990,606.20100.00-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 应收账款188,889,736.8081.1120,014,210.5210.60168,875,526.28
合计232,880,343.00100.0064,004,816.7227.48168,875,526.28
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类别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金额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 应收账款45,020,045.8613.4145,020,045.86100.00-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 应收账款290,652,958.2186.5939,501,473.3213.59251,151,484.89
合计335,673,004.07100.0084,521,519.1825.18251,151,484.89

(4)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2021年2020年
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期信用 损失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期信用 损失率
(%)(%)
1年以内176,762,343.458,838,117.175.00222,009,106.3711,100,455.325.00
1 - 2年1,057,000.00105,700.0010.0044,714,259.824,471,425.9810.00
2 - 3年--40.00--40.00
3年以上11,070,393.3511,070,393.35100.0023,929,592.0223,929,592.02100.00
合计188,889,736.8020,014,210.52290,652,958.2139,501,473.32

(5) 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2021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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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余额84,521,519.1881,034,950.98
本年计提-3,486,568.20
本年转回20,516,702.46-
?
年末余额64,004,816.7284,521,519.18
?

(6)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的比例 (%)已计提坏账准备
客户143,990,606.2018.8943,990,606.20
客户220,619,600.008.851,030,980.00
客户313,946,843.755.99697,342.19
客户410,209,780.004.38510,489.00
客户59,957,267.604.28497,863.38
合计98,724,097.5542.3946,727,280.77

(7) 本年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2、 其他应收款

2021年2020年
其他应收款257,333,172.98201,492,682.24
?
合计257,333,172.98201,492,682.24
?

(a) 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2021年2020年
1年以内57,108,490.55116,931,115.18
1 - 2年116,930,959.7030,558,385.70
2 - 3年30,439,811.5730,404,125.20
3年以上55,005,004.0625,480,9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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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259,484,265.88203,374,567.54
减:坏账准备2,151,092.901,881,885.30
?
合计257,333,172.98201,492,682.24
?

账龄自其他应收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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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类别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 损失的应收账款-----
- 无风险子公司组合257,013,826.8199.05--257,013,826.81
- 其他2,470,439.070.952,151,092.9087.07319,346.17
合计259,484,265.88100.002,151,092.900.83257,333,172.98
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类别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 损失的应收账款
- 无风险子公司组合201,246,858.7998.95--201,246,858.79
- 其他2,127,708.751.051,881,885.3088.45245,823.45
合计203,374,567.54100.001,881,885.300.93201,492,682.24

(c)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2021年2020年
应收子公司款257,013,826.81201,246,858.79
备用金490,402.72434,801.05
血浆款1,398,007.701,398,007.70
其他582,028.65294,900.00
?
小计259,484,265.88203,374,5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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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坏账准备2,151,092.901,881,885.30
?
合计257,333,172.98201,492,68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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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年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年末 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沂源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应收子公司款53,350,000.002年以内20.56-
武宁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应收子公司款40,278,000.003年以内15.52-
灵璧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应收子公司款33,430,000.003年以内12.88-
大化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应收子公司款31,210,000.003年以上12.03-
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应收子公司款20,381,710.613年以上7.85-
合计178,649,710.6168.84-

3、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如下:

2021年2020年
项目附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7,433,291,474.37460,644,837.266,972,646,637.117,433,291,474.3758,991,375.057,374,300,099.32
对联营企业 投资六、913,281,900,328.50-13,281,900,328.5013,291,044,665.85-13,291,044,665.85
合计20,715,191,802.87460,644,837.2620,254,546,965.6120,724,336,140.2258,991,375.0520,665,344,7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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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初始投资成本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5,307,810,000.005,307,810,000.005,307,810,000.00
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1,900,000,000.001,439,355,162.741,841,008,624.95
保亭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34,000,000.0034,000,000.0034,000,000.00
保康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30,000,000.0030,000,000.0030,000,000.00
白沙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21,240,000.0021,240,000.0021,240,000.00
武宁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20,000,000.0020,000,000.0020,000,000.00
汕尾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20,000,000.0020,000,000.0020,000,000.00
陆河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20,000,000.0020,000,000.0020,000,000.00
琼中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19,200,000.0019,200,000.0019,200,000.00
全州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13,579,126.7513,579,126.7513,579,126.75
巴马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10,814,619.7910,814,619.7910,814,619.79
灵璧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10,000,000.0010,000,000.0010,000,000.00
沂源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9,500,000.009,500,000.009,500,000.00
南宁市武鸣莱士单采血浆有限 公司4,557,460.114,557,460.114,557,460.11
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3,800,000.003,800,000.003,800,000.00
马山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3,030,960.003,030,960.003,030,960.00
大化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2,584,000.002,584,000.002,584,000.00
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1,610,541.061,610,541.061,610,541.06
大新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1,564,766.661,564,766.661,564,766.66
合计7,433,291,474.376,972,646,637.117,374,300,0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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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年2020年
项目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2,064,812,303.53815,105,209.841,482,188,718.71580,828,097.72
其他业务2,411,512.202,404,426.53596,096.65600,919.95
合计2,067,223,815.73817,509,636.371,482,784,815.36581,429,017.67

(2) 主营业务 (分产品)

2021年2020年
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人血白蛋白647,893,718.68433,197,345.82428,553,816.00304,275,755.37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696,569,529.41280,885,623.26492,581,277.28202,447,193.86
其他血液制品720,349,055.44101,022,240.76561,053,625.4374,105,148.49
合计2,064,812,303.53815,105,209.841,482,188,718.71580,828,097.72

(3) 主营业务 (分地区)

2021年2020年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国内1,791,647,968.18708,225,302.381,387,349,020.43543,470,947.25
出口273,164,335.35106,879,907.4694,839,698.2837,357,150.47
合计2,064,812,303.53815,105,209.841,482,188,718.71580,828,0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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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的情况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全部营业 收入的比例 (%)
客户1282,082,330.3713.65
客户2186,746,228.009.03
客户3147,865,849.717.15
客户477,872,436.683.77
客户566,179,525.063.20
?
合计760,746,369.8236.80
?

5、 投资收益

项目附注2021年2020年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237,707.77
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六、9406,671,153.62545,007,680.34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3,996,080.007,992,160.00
??
合计410,667,233.62555,237,54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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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补充资料

1、 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1,352,675.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9,124,422.98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3,996,08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2,758,056.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537,746.64)
按持股比例分享的联营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60,070,659.16)
?
小计(86,598,634.31)
减:所得税影响额(12,361,084.8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72,559.16
?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74,310,108.58)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编制基础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 》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以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080.19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370.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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