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技术中心1号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988,130,96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8.1674 |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其他10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其他4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监事会人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975,588,183 | 99.9163 | 129,670 | 0.0008 | 12,413,109 | 0.0829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828,881,483 | 98.9374 | 146,836,370 | 0.9796 | 12,413,109 | 0.083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丛大林、徐天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