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或“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瀛翊”)《关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瀛翊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1、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减持前,上海瀛翊持有公司20,538,252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81%(以本次减持前即2021年5月13日公司总股本2,450,633,599股为基础计算)。
2、减持情况
2021年5月14日至6月7日,上海瀛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16,107,986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前)A股股份,2021年6月8日上海瀛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1,141,700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A股股份,该等股份合计17,249,6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2%,减持价格区间为143.49元/股至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瀛翊持有公司4,174,619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19%(以公司2021年6月10日总股本2,941,500,699股为基础计算)。
3、违反承诺情况及原因
上海瀛翊在实施本次减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的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上海瀛翊就上述违反承诺给出的主要原因为:上海瀛翊减持前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81%,未达总股本的1%,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上海瀛翊在公司A股上市时已经作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应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导致了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行为。
二、处理情况
1、公司在6月8日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而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最新股东名册后,注意到上海瀛翊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随后立即通过发函以及电询的方式向上海瀛翊进行核查并提示相关规则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事宜。上海瀛翊收到公司的核查要求后,马上开展自查。
2、上海瀛翊自查确认上述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后,已立即停止减持行为,并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瀛翊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程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上海瀛翊已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对上市后减持公司股份事项所做之承诺,也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本次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影响,致以诚恳的歉意。
三、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并将持续关注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的处理进展,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及
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亦提醒相关股东注意违反减持承诺和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