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四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殿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553,292,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7,914,23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95,377,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0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95,386,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95,377,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0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51,837,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1%;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0%;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31,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48%;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4%;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1,837,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1%;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0%;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31,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48%;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4%;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1,837,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1%;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0%;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31,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48%;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4%;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1,837,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1%;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0%;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31,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48%;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4%;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1,80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6%;反对1,490,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896,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375%;反对1,490,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关联股东舟山百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丁和李超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97,874,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55%;反对1,340,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22,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00%;反对1,340,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52%;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2,42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62%;反对1,52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8%;弃权9,339,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521,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092%;反对1,5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98%;弃权9,339,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1,95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7%;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0%;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46,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47%;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4%;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57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277%;反对67,704,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67%;弃权19,009,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5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24%;反对67,70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790%;弃权19,009,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2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596,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309%;反对67,686,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35%;弃权19,009,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90,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2%;反对67,686,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603%;弃权19,009,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2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596,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309%;反对67,710,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77%;弃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90,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2%;反对67,710,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851%;弃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0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587,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294%;反对67,718,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93%;弃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82,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22%;反对67,718,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940%;弃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0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569,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261%;反对67,73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25%;弃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6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35%;反对67,736,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128%;弃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0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587,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294%;反对67,718,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93%;弃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82,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22%;反对67,718,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940%;弃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0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智达云创(三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1,939,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55%;反对1,35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3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19%;反对1,352,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谭四军、黄宇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