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1-034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