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2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一)
重要内容提示: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庞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店面租赁、汽车电桩、精品、配件销售、宾馆住宿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继续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店面租赁汽车电桩、精品、配件、宾馆住宿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2020年预计金额 | 2020年实际发生额(元) |
改装商用车服务业务 | 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 | 合计不超过 1亿元 | 0 |
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 |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不超过 0.5亿元 | 0 |
整车、备件销售及提供维修服务(采购) |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不超过 3亿元 | 45,742 |
庞大滦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290,450 | ||
唐山市美净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227,359 | ||
唐山市启明科技有限公司 | 994,164 | ||
整车、备件销售及提供维修服务(出售) | 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661,203 | |
承租资产 | 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084,669 | |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4,785,609 | ||
出租资产 | 庞大滦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4,523,810 | |
小计 | 33,613,006 | ||
采购与石墨烯相关的汽车养护产品 | 唐山市烯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合计不超过 1.5亿元 | 22,621,242 |
烯润科技(滦县)有限公司 | 60,061 | ||
唐山市烯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 | 230,076 | ||
小计 | 22,911,379 | ||
合计 | 56,524,385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2020年实际发生额 |
汽车销售、车辆维修养护、店面租赁、汽车电桩、配件、精品销售等 | 冀东物贸所属改装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 | 合计不超过 3亿元 | 33,613,006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为公司的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原持有公司股份1,362,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33%。2020年7月27日,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庞庆华先生让渡股份790,000,000股至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账户,此次让渡完成后持股572,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0%(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64)。
2021年1月份庞庆华先生再次完成让渡股份319,335,000股,让渡完成后持股253,56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8%(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份修订)第10.1.6条规定:过去12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第10.1.5条)及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10.1.3条)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庆华先生持有冀东物贸9,000万元的股份,占注册资本的
19.65%,为冀东物贸第二大股东,并担任冀东物贸董事。
综上所述,庞庆华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冀东物贸及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冀东物贸目前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前述冀东物贸下属公司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冀东物贸续签的《商品服务合同》,双方进行下述交易:(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6)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汽车电桩、精品、配件等。各项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双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和主营业务地域关系,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在汽车销售、餐饮住宿、汽车维修养护、临时店面租赁、汽车电桩、精品及配件等销售等各自的主营业务领域存在着多次但单次金额不够重大的关联交易,因此双方存在上述日常性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