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概述
为真实反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0,310,431.60元。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2020年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元)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227,690.64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59,082,740.96 |
合计 | 60,310,431.60 |
科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应收款项金额 | 本期计提金额 | 累计计提金额 | 累计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合计 | 627,700,014.35 | 1,227,690.64 | 12,812,158.83 | 2.04 |
其他应收款 | 锦州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36,713,900.00 | 29,371,120.00 | 36,713,900.00 | 100.00 |
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 | 58,800,000.00 | 8,820,000.00 | 11,760,000.00 | 20.00 | |
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1.00 | |
其他小计 | 42,029,076.78 | 891,620.96 | 6,412,437.89 | 15.26 | |
合计 | 2,137,542,976.78 | 59,082,740.96 | 74,886,337.89 | 3.50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坏账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627,700,014.35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227,690.64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2,812,158.83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并按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计量各组合的坏账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2,137,542,976.78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59,082,740.96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74,886,337.89元。
其中:应收锦州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收储款36,713,900.00元,账龄为3年以上,拟计提100%坏账准备,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29,371,120.00元;应收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代偿债务款58,800,000.00元,账龄为2-3年,拟计提20%坏账准备,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8,820,000.00元;应收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2,000,000,000.00元,账龄为1年以内,拟计提1%坏账准备,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20,000,000.00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2020年利润总额60,310,431.60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031.04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
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