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证券代码:600148 编号:临2021-015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2020年预计金额 | 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鞍山兵工物资有限 责任公司 | 500 | 424.88 | |
韩国东进精工株式会社及其所属企业 | 4126.46 | 5151.29 | 公司产量较预计增加,采购额增加 |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 有限公司 | 10 | 8.96 | ||
长春亚大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 39.71 | 23.55 | ||
小计 | 4676.17 | 5608.68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一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 | 50910 | 62247 | 公司销量较预计增加,销售额增加 |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1392 | 2651 | 公司销量较预计数增加,销售额增加 | |
ПАО "КАМАЗ" | 2400 | 2335 | ||
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 10 | 7 | ||
吉林大华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 | 70 | 33 | ||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25 | 34 | ||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 | 60 | 0 | ||
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 | 145 | 133 | ||
小计 | 55012 | 6744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吉林东光奥威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95 | 67.19 | |
吉林东光集团 有限公司 | 85 | 166.81 | ||
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0.60 | 0.68 | ||
小计 | 180.60 | 234.68 |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兵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 | 7850 | 15696.24 | 年末提前回款增加,存款余额增加 |
发生的设备 租赁 | 吉林东光集团 有限公司 | 635.84 | 624.81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鞍山兵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0 | 0.68 | 106.37 | 424.88 | 0.57 |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 | 0.01 | 5.29 | 8.96 | 0.01 |
韩国东进精工株式会社及其所属企业 | 6800 | 7.67 | 1667.21 | 5151.29 | 6.91 | 预计2021年产量增加,采购额增加 | |
长春亚大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 100 | 0.11 | 12.79 | 23.55 | 0.03 |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5 | 0.00 | 2.38 | 0 | 0 | ||
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00 | 0.56 | 39.98 | 0 | 0 | ||
小计 | 8018 | 9.04 | 1,834.02 | 5608.68 | 7.53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65000 | 54.17 | 22025.04 | 62247 | 54.13 | 预计2021年销量增加,收入增加 |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3300 | 2.75 | 980 | 2651 | 2.31 | ||
ПАО "КАМАЗ" | 2700 | 2.25 | 453 | 2335 | 2.03 | ||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 | 0.01 | 3 | 0 | 0 | ||
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 0 | 0.00 | 0 | 7 | 0.01 | ||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0.08 | 0 | 34 | 0.03 | ||
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50 | 0.46 | 11 | 33 | 0.03 | ||
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 | 300 | 0.25 | 0 | 133 | 0.12 | ||
小计 | 71960 | 59.97 | 23,472.04 | 67440 | 58.65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00 | 100 | 0 | 0 | 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5 | 0.14 | 0.13 | 0.68 | 0.02 | |
吉林东光奥威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100 | 2.86 | - | 67.19 | 2.12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600 | 17.14 | - | 166.81 | 5.27 | ||
小计 | 705 | 20.14 | 0.13 | 234.68 | 7.41 |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 | 98.00 | 5,193.93 | 15696.24 | 96.33 | 预计2021年末存款余额增加 |
发生的设备租赁(承租)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100.00 | 0 | 624.81 | 100 | |
发生的设备租赁(出租) | 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00 | 100.00 | 0 | 0 | 0 | |
发生的房屋租赁(出租) | 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50 | 100.00 | 0 | 0 | 0 |
类型:民营个体法定代表人:李浩吉住所: 韩国,釜山经营范围:液压举升机构,车用电机等关联关系:子公司长春一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和韩国东进精工株式会社合资组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6%的股权,韩国东进精工株式会社持有其44%的股权。
(3)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高汝森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2555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汽车零部件(除发动机)、光学仪器、铸件、锻件、机械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系统内房屋维修、水暖维修(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4)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徐留平注册资本:354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8899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与其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智能产品及设备、铸锻件毛坯等的开发、设计、试验、检测检定、制造及再制造、销售;机械加工;工具、模具及设备等
的设计、研发及制造;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程建筑等业务组织和投资管理及服务;物流、仓储、租赁、能源、回收利用、二手车等相关衍生业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咨询、技术、商务、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口业务;不包括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软件及信息、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和国内劳务派遣)关联关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5)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全文注册资本: 260501.801477万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氮气制品、氩气制品、二氧化碳制品生产、销售(以上三项凭资质证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制造,汽车和专用汽车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铁路车辆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工程机械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发动机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冶炼冲锻工具制造,计算机软件、集装箱配件、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氧气制品设计、销售;机械制造;汽车、铁路车辆及工程机械设计、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抽油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铁路车辆、工程机械、抽油杆、抽油管、接箍管、发动机等产品零部件,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检测和校准技术服务;普通货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关联关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树清注册资本:26222万元人民币住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43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核定事项范围内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生产、销售铁马牌汽车及配件(按公告核定产品从事经营)。 重型汽车变速器、电表、水表、模具、机械配件,机械加工,车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种植业,园艺设计,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理化检测,资料翻译,零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东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南环路5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公告范围内的各类改装车(不含小轿车)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底盘及汽车总成和零部件生产、销售(不含小轿车);环卫机械产品生产、销售;农用机械产品生产、销售;产品售后服务;资格证书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仓储(不含危险品);厂房和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为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吉林东光奥威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姜涛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高新区卫明街999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汽车、自行车零部件,机械配件加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件备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工具、工装加工、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吉林东光奥威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为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杨万林注册资本: 38000万元人民币住所: 沈阳市大东区正新路42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防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武器弹药制造;机械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加工制造;压力容器、复合材料、建筑材料、粉沫冶金制品、木材的加工、制造;水、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转供应;水电管网维修;给排水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制造、维修;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租赁;电器安装与维修;机械设备(不含电力设备)修理、安装、调试;电讯器材维修、加工、零售;计量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公司与辽沈工业集团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江注册资本:634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1)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信虎峰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北三街16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汽车零部件。关联关系:公司与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帅丹注册资本:20600万人民币住所: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四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特种车辆、车辆传动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及其他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承接“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关联关系:公司与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3)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白长治注册资本:217336.778828万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科技1号楼四、五层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兵工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业务;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8日);住宿;销售棉花、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重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铁矿石及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煤炭、稀贵金属、石脑油、燃料油、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体育用品、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摩托车的维修及租赁;仓储;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招标代理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产品设计。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4)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洪注册资本:4724万元人民币
住所: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关联关系: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5)长春亚大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罗开全注册资金:1000万万元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达新路797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用塑料管路总成及注塑件和自动化用各种管路、管件、缸类、阀类;生产橡胶及金属管路总成(以上各项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汽车零部件及气动、液压行业用管路、管件的研究、开发、检测、技术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关联关系:公司与长春亚大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6)ПАО "КАМА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 谢尔盖 阿纳托利耶维奇 卡郭金注册资金:353.61亿卢布住所:鞑靼斯坦共和国,卡马河畔切尔尼市,工厂大街2号
经营范围:卡车的制造;制造车辆的内燃机;生产车辆及其发动机的零件和配件;冶金生产和金属制品的生产;工具生产;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开发;使用代表国家机密的信息进行工作;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保护国家秘密;会计业务;买卖车辆;从事汽车零部件,零件和配件的交易;投资活动;对外经济活动;现有法律未禁止且不禁止的其他业务与公司业务目标不一致。联邦法律规定了其清单的某些业务可以由公司只有在获得特别许可(许可证)之后。关联关系:子公司“Yidong Clutch RUS”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和“卡马斯对外贸易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省绪成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ПАО "КАМАЗ"为“卡马斯对外贸易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每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年度销售(采购)合同,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离合器产品、采购生产离合器原材料以及开展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业务。
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产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2、公司于2020年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及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
在关联方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定价:本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结算
服务收费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结算费用水平。
六、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销售产品的关联方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整车及发动机生产商,是公司的主要客户;采购产品的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优质具有竞争力的服务和价格,公司按择优选择原则,将继续履行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