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江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认真负责、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新建 蒋贤品 罗吉华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