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债券代码:112386 债券简称:16申宏01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申宏03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申宏01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申宏02 公告编号:临2021-40债券代码:114443 债券简称:19申宏01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申宏02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申宏04债券代码:149393 债券简称:21申宏01债券代码:149394 债券简称:21申宏02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74民初1085号
2.受理时间:2021年4月12日
3.知悉时间:2021年4月13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
宏源证券”);(2)被告一:RAAS CHINA LIMITED,被告二: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莱士”),被告三: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200,000,000元人民币
8.案件基本情况:2017年10月15日,申万宏源证券与RAASCHINA LIMITED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7年10月19日双方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RAAS CHINA LIMITED以其1,920万股“上海莱士”(证券代码:
002252)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申万宏源证券融入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的资金。科瑞天诚与申万宏源证券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3月公司、RAAS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科瑞天诚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协议》项下待购回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应付未付利息(不含最后一期)由深圳莱士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RAAS CHINA LIMITED对深圳莱士的利息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科瑞天诚为深圳莱士在《补充协议》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9月21月,深圳莱士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2019年10月21日,RAAS CHINA LIMITED到期未按约定购回。科瑞天诚亦未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RAAS CHINA LIMITED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深圳莱士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相关利息,科瑞天诚对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的上述支
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二)申万宏源证券所属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FTZD2021043
2.受理时间:2021年4月2日
3.知悉时间:2021年4月14日
4.受理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5.当事人:(1)申请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
(2)被申请人: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联行”)
6. 案由:合同纠纷
7.仲裁标的:投资款及协议约定的回购利息合计人民币61,785,402.74元
8.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5日,申万创新投与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上海世联行等其他相关主体共同签署了《上海祺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上海祺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祺浩”)。
2016年11月期间,申万创新投与上海世联行签署了《关于上海祺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约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申万创新投有权要求上海世联行按照协议约定的收购价格收购其持有的上海祺浩合伙份额。回购条件满足后,申万创新投多次要求上海世联行履行收购义务,但上海世联行并未履行相
关义务。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申万创新投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上海世联行履行收购义务,支付投资款及协议约定的回购利息(暂计至起诉日)合计人民币61,785,402.74元。近日,收到仲裁庭受理通知书,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二、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