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为存续担保事项,已在进行担保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3、公司在为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之后的担保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时,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2020年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较高,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风险相对较小且可控。 5、公司对外担保程序规范、制度完善,在《公司章程》和《担保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及有关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事项风险较小且可控。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武堂) (王春华) (邢红梅)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