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2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民币227,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7,833,823.89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6,176.11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1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第0146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366.41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01.9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568.3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0 年12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账号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516900035410888 | 0 | 0 | 0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545670888491 | 0 | 0 | 0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739899991010003009082 | 0 | 0 | 0 |
合 计 | 0 | 0 | 0 |
注: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516900035410888)存入的配套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545670888491)存入的配套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
739899991010003009082)存入的配套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000.6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01.9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568.3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 | 否 | 10,671.82 | 10,671.82 | 10,717.35 | 100.43 | 2018年12月 | 1,328.79 | 不适用 | 无 | |
2.年产4000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 否 | 4,903.80 | 4,903.80 | 5,032.30 | 102.62 | 2019年8月 | -357.06 | 不适用 | 无 | |
3.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4,425.00 | 4,425.00 | 3,201.93 | 4,818.69 | 108.90 | 2021年6月 | 不适用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000.62 | 20,000.62 | 3,201.93 | 20,568.34 | 971.7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0,000.62 | 20,000.62 | 3,201.93 | 20,568.34 | 971.73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延期主要原因为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所购研发设备均从德国等国家进口,受疫情影响,进口设备未能按原计划时间运达公司,且境外设备安装人员因疫情原因也未能如期到达公司安排调试设备,导致研发中心项目无法按期完成。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8,612.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01460044号报告鉴证。公司于2018年2月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共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和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2,843.71万元;2019年度共等额置换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591.47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无 | |||||||||
合计 |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信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信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信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