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暨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收到邱光和先生、徐波先生、邵飞春先生的告知函。公司董事、总经理徐波先生和公司董事邵飞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决定购买和长期持有森马服饰股票。为支持公司健康发展,鼓励和满足公司董事及高管购买和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意愿,公司控股股东邱光和先生于2020年11月2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徐波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537.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991%;向邵飞春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68.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9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出让方 名称 | 受让方 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期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股数 (万股) | 交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邱光和 | 徐波 | 大宗交易 | 2020年11月26日 | 8.01 | 537.12 | 0.1991% |
邱光和 | 邵飞春 | 大宗交易 | 2020年11月26日 | 8.01 | 268.56 | 0.0996% |
合计 | -- | -- | -- | 805.68 | 0.2987% |
2、交易双方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变动前 持有股份 | 本次股份变动后 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邱光和 | 合计持有股份 | 44,828.61 | 16.6180% | 44,022.93 | 16.319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207.15 | 4.1545% | 10,401.47 | 3.855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621.46 | 12.4635% | 33,621.46 | 12.4635% | |
徐波 | 合计持有股份 | 1,087.77 | 0.4032% | 1,624.89 | 0.602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1.94 | 0.1008% | 406.22 | 0.15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5.83 | 0.3024% | 1,218.67 | 0.4518% | |
邵飞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617.13 | 0.2288% | 885.69 | 0.328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4.28 | 0.0572% | 221.42 | 0.082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2.85 | 0.1716% | 664.27 | 0.2462% |
二、股东有关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在《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邱光和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2、2014年3月31日,控股股东邱光和先生向公司发来《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本人所持有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期限延长至2015年3月11日,在2015年3月11日之前,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于限售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同比例锁定。
3、2015年4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邱光和先生承诺:在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森马服饰股票。
(二)股东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的出让方邱光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448,286,1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6.6180%。受让方徐波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邵飞春先生为公司董事。
2、本次股份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动。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