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
2020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解冬玲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2019年9月9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存在公司股票因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存在司法重整风险、资产被查封冻结风险、诉讼风险、退市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关于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十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2020年半年度报告 ......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8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3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2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62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6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7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68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8
第十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 69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 7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03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利源精制 | 指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公司、沈阳利源 | 指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内、本报告期、本期 | 指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20年6月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智晟达 | 指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智晟达福源 | 指 | 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 |
辽源中院 | 指 |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沈阳中院 | 指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利源精制 | 股票代码 | 002501 |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 利源精制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利源精制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Jilin Liyu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LYPM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刘健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刘健 | |
联系地址 |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 | |
电话 | 0437-3166501 | |
传真 | 0437-3166501 | |
电子信箱 | liyuanxingcaizqb@sina.com |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9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9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8,486,690.03 | 90,883,807.47 | -57.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59,362,774.84 | -795,692,419.12 | 29.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18,033,145.75 | -743,111,240.27 | 30.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52,523.51 | -17,731,191.88 | -85.0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65 | 29.7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65 | 29.7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22.2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852,657,926.83 | 2,935,186,760.19 | -2.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985,017,560.03 | -5,426,105,060.75 | -10.30%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263,934.8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4,514.54 | |
罚款及滞纳金 | -9,789,535.63 |
违约金 | -36,828,542.82 | |
合计 | -41,329,629.0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可分为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及多种铝型材深加工产品、轨道车辆装备型材配套加工等。其中,工业铝型材是按照客户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定制化生产,产品主要为交通运输、电子电器、耐用消费品、机电电力设备等终端产品的零件与部件;建筑铝型材主要为用于组装楼宇建筑采用的门窗框、幕墙系统及室内装修材料,公司重点生产经过复杂表面处理的高档建筑铝型材产品;铝型材深加工产品是根据客户需求,将铝型材产品通过切割、CNC加工中心加工、焊接、打磨及表面处理等加工程序进一步加工成为可供客户使用的成品或半成品,轨道交通装备按客户的要求提供车头、车体大部件型材配套加工、部件焊接等装备。公司自2018年以来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吉林省人民政府和辽源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智晟达,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得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公司困境,公司为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上限额度为15亿元。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源城投担保事项进行置换的议案》。公司为智晟达提供的担保中,有4.9亿元由辽源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城投”)提供反担保,公司决定在被查封资产解除查封状态后,以相应资产对辽源城投提供的反担保进行置换。
2019年3月25日,吉林银行通过智晟达总额为14亿元的授信申请,其中9.1亿元为重组贷款,4.9亿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帮助利源精制恢复生产。2019年3月29日,吉林银行将其对利源精制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成为公司的债权人。2019年6月10日,智晟达福源与公司就双方于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自2019年6月起公司通过智晟达福源纾困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智晟达福源的纾困模式为:(1)智晟达福源直接与客户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智晟达福源面向全部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公司不再自行进行产品销售;(2)智晟达福源根据与客户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报价单》约定产品供货量、定价方式及交付时间,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铝锭、铝棒及合金等并指定送达至公司;(3)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委托加工订单》委托公司进行产品加工;(4)智晟达福源以预付委托加工费方式向公司提供基本运营费用;(5)加工费结算方式为:每期订单加工费=每期营业收入×90%-每期销售订单中智晟达福源支付的原材料结算总额;智晟达福源在协议期内保底收益=(智晟达福源对公司拥有的债权资金9.1亿元+智晟达福源专项用于公司运营生产的资金)×年基准利率+智晟达福源基本运营管理费,协议期内智晟达福源实际收益低于保底收益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
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续期一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得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加工,所属行业为铝型材加工行业。
中国是铝工业大国,铝加工产量和消费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东北地区是我国铝加工重要产区,利源精制在东北地区是仅次于中国忠旺的铝型材供应商。东北在国家“振兴东北”等政策下积极发展轨道交通、汽车设备、石油化工等行业,
对铝型材的需求很大并将进一步扩大,利源精制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对东北、华北市场具有较大的占有率。公司装备技术水平领先,具备大截面复杂型材加工能力,可为机械装备、电力设备、消费电子、交通装备等众多领域提供铝制产品。近年来公司铝型材深加工业务占比逐步提升,持续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产品服务,产品附加值保持较高水平。
(三)公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特点
1、行业特有经营模式
铝型材加工方面,行业内企业产品定价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该定价模式决定了铝加工企业盈利相对独立于铝价波动。铝产业链主要由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生产、电解铝生产、铝加工制造等四部分构成,前三部分的定价均与铝现货价格直接相关,而铝加工行业通行的产品定价模式为“铝锭价格+加工费”。因此,技术装备实力、产品下游需求、行业竞争结构以及成本控制能力等因素是其盈利前景的决定性因素。
2、行业经营特征
(1)区域性特征明显
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铝型材工业基本形成了华南(广东)、华东(江浙鲁)、东北(辽吉)等三大产业集群,聚集了中国80%以上的铝型材企业,形成了巨大的集群效应。其中广东地区企业是国内铝型材行业的先行者,产品以建筑型材为主,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40%,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铝型材行业产业集群。山东、辽宁及吉林等地,相关企业起点高,且具有产业配套优势,是国内铝型材行业的后起之秀。
(2)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
工业铝型材行业下游行业众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及季节性。建筑铝型材受下游房地产、建筑业的周期性波动,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同时,由于下游房地产、建筑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第一季度开工不足,导致建筑铝型材的生产和销售也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通常第一季度的产量和销量较低。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
1、公司在铝型材加工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的地位
公司是东北、华北地区仅次于中国忠旺的铝型材供应商。铝型材行业存在产能分布的地域性,因受运输成本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销售半径,通常的销售半径为500公里。多年来,公司在东北、华北地区这一“蓝海市场”深耕细作,最终发展成为该区域市场在生产技术水平、品种规格、市场份额方面均居前列的专业化供应商,成为国内工业铝型材与建筑铝型材两块业务平衡发展的综合供应商之一。公司在挤压装备水平和技术研发水平以及产品品质和客户质量等方面处于行业前列。
自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虽在地方政府帮扶下采取纾困方式进行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取得较大改善,报告期又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尚处于产能利用率较低水平运行状态。
2、公司在同行上市公司中的地位
公司始终坚持“发挥比较优势、专注蓝海市场、服务领先客户、注重产品创新”的总体发展战略,凭借管理层对市场的深刻理解和民营企业高效的决策机制优势,遵循行业的发展趋势,契合下游行业的发展,持续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不断实行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自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2019年9月9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已接管了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自2019年6月起,公司开始通过智晟达福源纾困方式全面恢复生产经营,公司生产经营取得较大改善,仍具有一定优势。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 重大变化说明 |
股权资产 | 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
固定资产 | 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
无形资产 | 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
在建工程 | 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其他流动资产 | 较年初增加390.22万元,增长610.70%,主要系公司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在铝合金的铸造和配比、铝型材挤压、模具设计和制造、铝型材表面处理、铝型材深加工、铝型
材焊接等方面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综合竞争能力突出。公司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先进齐全的生产设备优势
生产设备性能领先,是生产多品类、高附加值产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基础。经过十多年在铝挤压行业的经营,目前公司拥有一批技术领先的精密焊接设备、下料成型设备、数控加工中心等,建立了设备先进、工序齐全的铝挤压生产线、铝合金车体生产线、德国门窗生产线、玻璃丝印生产线,夹胶玻璃生产线、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公司曾连续多年为苹果笔记本电脑供应铝合金外壳,充分说明了客户对公司生产设备、生产技术以及产品品质的充分认可。
2、技术和研发优势
在重视先进生产设备投资的同时,公司还注重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逐年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进技术和产品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在铝合金圆铸锭熔铸、模具设计制造、铝合金挤压、表面处理、铝型材深加工、铝型材部件焊接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1)铝合金圆铸锭的熔炼和铸造技术
铝合金熔铸生产线主要分为四道工序,即熔炼、铝液净化,合金配比,铸造。公司引进先进设备,引入先进技术并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加以改进,构筑了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全自动铝合金圆铸锭铸造生产线。
在铝合金熔炼方面,公司引进先进的圆形开盖高效节能熔铝生产线,辅以炉底电磁搅拌系统、互换式燃气燃枪、蓄热装置、倾动保温炉自动控制系统,最大限度降低原料投放频率,减少原料耗损,保持金属熔液金相结构均匀和受热均匀,缩短熔炼时间,促进节能增效。
在铝合金溶液净化方面,公司引进日本三井金属的在线除气和管式过滤装置,通过自主研发,采用多种混合气体混吹精炼和溶剂精炼相结合、管式板式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保证了高端产品对除氢以及除渣等高工艺技术指标要求。
在铝合金配比方面,公司在消化吸收传统铝合金配比技术的基础上,自主研发,加入特殊微量元素,大大增强铝合金的机械性能、焊接性能、力学性能和加工性能,能够满足铝型材用户对铝型材品质日益提高的要求,同时为后续的挤压、加工提供保障。
在铝合金圆铸锭铸造方面,公司引进先进的液压同水平热顶铸造技术,并通过自主研发,将密排热顶立式半连续铸造挤
压用实心圆铸锭技术和水冷立式半连续铸造空心锭工艺有机结合,辅以先进的均匀化和退火热处理技术,形成行业内领先的铝合金铸造系统。公司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已熟练掌握空心圆锭铸造技术,能够生产多种空心圆铸锭,生产技术国内领先。
(2)模具设计及制造技术
模具在铝型材挤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模具的精度、几何尺寸决定了能否成功挤压出符合规格的产品。公司引进先进的模具加工设备,具备制造模具直径从139mm到1600mm加工能力。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经设计并制造出规格齐全的热挤压模具,同时在特殊模具(如轨道交通方面)设计及制造中取得了突破。7系合金主要为高强超硬合金,在型材挤压时对模具的要求高,公司通过自主设计研发,已经成功设计并制造出用于7系合金的挤压模具且用于铝型材挤压。
(3)铝合金挤压技术
公司通过多年实践经验积累及定期及时对工艺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总结、提炼,建成了信息全面的铝型材挤压智能化信息集成系统数据库,其中包括7种合金系列、上百余种合金不同断面产品的挤压工艺技术参数,并辅以全自动生产设备通过选取对应的技术参数发出操作指令,进行自动化生产。随着此系统数据的不断更新与完善,公司新产品的研制周期和研制经费得以大大降低,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公司技术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公司不仅掌握了铸锭梯度加热、模拟等温挤压、在线精密淬火、宽展挤压等核心环节技术,在特殊铝合金挤压产品的挤压技术方面也取得进展。铝合金油气钻探杆采用铝合金变断面管材制作而成,其与钢质钻探管比,具有重量轻、抗疲劳、柔性大、耐腐蚀、耐寒、临界速度高等优点,一般用于2000-10000米的油气井,可在低温环境下进行大幅度的升降操作,属于高技术产品。目前,我国均采用从日、德、美进口的钢质钻探管。
对于生产铝合金钻杆管体的关键工艺技术——变径无缝管挤压技术,国内同行一直竞相研究却成效甚微,公司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技术难点逐个突破,目前已熟练掌握变径无缝管挤压技术,打破了依赖进口的局面,为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4)全面、创新表面处理技术
公司拥有一套种类、颜色齐全的全自动立式表面处理生产线,由单镍盐着色、钛金着色、混盐着色三组着色槽和有光电泳、消光电泳、白色电泳、绿色电泳四个电泳槽,共七十二个槽组组成,表面处理型材长度最长达7.6米,颜色可达2,000余种,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公司经过坚持不懈地研究,终于突破多盐着色表面处理生产线不能共容的技术瓶颈,将多种表面处理工艺集中到一条生产线,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源,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公司对表面处理槽液的稳定性维护和表面处理防腐性能的加强进行深入研究,取得显著成果,目前公司表面处理产品具备永不褪色、防酸、防碱、防盐雾的优异性能,且技术成熟。
3、产品质量及品牌优势
公司产品质量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采用先进的设备,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产品无论在内在质量如合金成分、强度、延伸率,还是在表面处理的质量如色彩、光泽、表面硬度、平滑性、耐光、耐候、耐腐蚀等方面,都已超过国家标准。公司有效执行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公司产品凭借质量优势进入了轨道交通、机械制造、电子电力、石油化工、建筑装修、军工兵器等六大领域。
产品质量的领先优势使得公司在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公司“利源”品牌在同行业中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先后被评为“吉林省名牌”、“吉林省著名商标”。公司深入与知名客户合作,开发新产品,通过优秀的产品品质、优质的服务与客户确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2012年至今,随着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逐渐投产,公司的深加工能力不断提升,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产品质量及品牌优势不仅促进了公司销售和效益的增长,也提升了公司企业形象。
4、铝型材深加工技术装备优势
公司通过转型升级,拉长产业链,在铝型材产品深加工方面引进了若干台加工中心,拓宽了加工范围,积累了经验丰富的技术和人才,吸引了一批国际、国内优质的客户,承接了长期、稳定的定单。在消费电子类产品和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军工领域对铝制品的加工形成了一定的优势。
5、多元化、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优势
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赢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拥有不同领域的国内、国际客户群体,多元化、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优化了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了公司的抗风险、抗周期能力,并丰富了公司的产业经验,增强了未来发展潜力。公司客户涉及汽车、轨道交通、消费电子电器、电力设备、医疗器械、机电设备、建筑等领域,且与多数客户保持了常年的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群保证了公司的稳健、持续增长。公司注重与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成为客户供应链的重要一环,通过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来帮助客户降低采购成本,增强客户终端产品的竞争力。公司通过长期向中国中车的子公司或配套厂供应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积累了丰富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的产品经验。自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2019年9月9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已接管了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自2019年6月起,公司开始通过智晟达福源纾困方式全面恢复生产经营,公司在核心竞争力方面仍具有一定优势。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自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吉林省人民政府和辽源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智晟达,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2019年9月9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2019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辽府办函〔2019〕30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妥善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风险处置工作组开展了协助公司纾困及维护员工队伍稳定等相关工作。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已接管了沈阳利源,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
2020年以来,在辽源市人民政府及风险处置工作组的指导与协助下,公司正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规定,积极推进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8.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7.65%,其中通过智晟达福源纾困方式取得委托加工费收入3,794.9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5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2.37亿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38,486,690.03 | 90,883,807.47 | -57.65% |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与政府纾困平台智晟达福源采用受托加工方式经营,加工费收入与上年同期以自主销售收入为主不可比以及本期不再合并沈阳利源导致收入减少等所致。 |
营业成本 | 117,813,755.50 | 347,140,470.93 | -66.06% |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与政府纾困平台智晟达福源采用受托加工方式经营,受托加工成本与上年同期自主经营加工成本不可比以及本期不再 |
合并沈阳利源营业成本减少等所致。 | ||||
销售费用 | 1,059,532.59 | 2,630,973.80 | -59.73% | 主要系报告期采用受托加工方式经营,营业收入减少导致销售费用下降所致。 |
管理费用 | 39,509,631.03 | 104,296,301.26 | -62.12% | 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合并沈阳利源,而本报告期公司不再合并沈阳利源所致。 |
财务费用 | 381,702,163.01 | 348,458,720.32 | 9.54% |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计提利息、罚息以及上年同期合并沈阳利源,而本报告期不再合并沈阳利源等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83,497.59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经营亏损未产生应纳税所得额所致。 | |
研发投入 | 751,434.10 | 783,409.00 | -4.08% | 无重大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2,523.51 | -17,731,191.88 | -85.04% | 主要系公司公司本期资金困难导致营运资金减少等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0.00 | -1,342,539.50 | -99.72% | 主要系公司资金困难减少投资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717.14 | -2,209,608.73 | -99.56% | 主要系公司本期融资困难,无法筹集到营运资金等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45,278.74 | -21,283,340.11 | -87.57% | 主要系公司营运资金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393,235.00 | -100.00% | 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合并沈阳利源,沈阳利源参股江苏金建元按权益法核算,而本报告期公司不再合并沈阳利源。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724.40 | -2,810,518.36 | -100.35% | 主要系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986,509.43 | 主要系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65,596.69 | -100.00% | 主要系公司本期未进行资产处置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25,710.80 | 2,275,161.37 | -90.08% | 主要系报告期其他收入减少等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46,819,274.71 | 64,114,819.31 | -26.98% | 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合并沈阳利源,而本报告期公司不再合并沈阳利源等所致。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与政府纾困平台智晟达福源采用受托加工方式经营,而上年同期以自主销售收入为主。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38,486,690.03 | 100% | 90,883,807.47 | 100% | -57.65% |
分行业 | |||||
工业 | 38,485,041.36 | 99.99% | 90,877,025.29 | 99.99% | -57.65% |
服务业 | 1,648.67 | 0.01% | 6,782.18 | 0.01% | -75.69% |
分产品 | |||||
铝型材自产 | 535,528.79 | 1.39% | 82,089,413.66 | 90.32% | -99.35% |
铝型材来料加工 | 7,925,605.90 | 8.72% | -100.00% | ||
铝型材受托加工 | 37,949,512.57 | 98.60% | 862,005.73 | 0.95% | 4,302.47% |
服务业 | 1,648.67 | 0.01% | 6,782.18 | 0.01% | -75.69% |
分地区 | |||||
东北地区 | 38,178,402.22 | 99.20% | 58,546,391.22 | 64.42% | -34.79% |
华北地区 | 306,639.14 | 0.79% | 4,059,629.56 | 4.47% | -92.45% |
华东地区 | 18,461,458.27 | 20.31% | -100.00% | ||
出口 | 9,809,546.24 | 10.79% | -100.00% | ||
服务业东北地区 | 1,648.67 | 0.01% | 6,782.18 | 0.01% | -75.69%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工业 | 38,485,041.36 | 117,700,253.45 | -205.83% | -57.65% | -66.08% | -26.96% |
分产品 |
铝型材自产 | 535,528.79 | 708,462.96 | -32.29% | -99.35% | -99.77% | -88.23% |
铝型材来料加工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铝型材受托加工 | 37,949,512.57 | 116,991,790.49 | -208.28% | 4,302.47% | 1,188.60% | -78.15% |
分地区 | ||||||
东北地区 | 38,485,041.36 | 117,700,253.45 | -205.83% | -34.27% | -49.16% | -30.32% |
华北地区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华东地区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华南地区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出口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与政府纾困平台智晟达福源采用受托加工方式经营,加工费收入与上年同期以自主销售收入为主不可比以及本期不再合并沈阳利源导致收入减少等所致。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营业外收入 | 225,710.80 | -0.04% | 主要系公司取得违约金及罚款收入增加所致。 | 否 |
营业外支出 | 46,819,274.71 | -8.37% | 主要系公司计提违约金及滞纳金所致。 | 否 |
其他收益 | 5,263,934.82 | -0.94% | 主要系公司取得政府补助转入所致。 | 是 |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末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70,992,756.93 | 2.49% | 75,563,241.47 | 0.64% | 1.85% | 主要系公司流动性困难,营运资金减少所致。 |
应收账款 | 71,651,982.98 | 2.51% | 62,311,468.47 | 0.52% | 1.99%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与政府纾困平台智晟达福源采用受托加工方式经营,加工费尚未全部收回以及本期不再合并沈阳利源等所致。 |
存货 | 24,265,204.11 | 0.85% | 86,120,624.99 | 0.73% | 0.12%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与政府纾困平台智晟达福源采用受托加工方式经营,减少自主采购原材料及本期不再合并沈阳利源等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21,963,619.22 | 0.18% | -0.18% | 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合并沈阳利源,沈阳利源参股江苏金建元按权益法核算,而本报告期公司不再合并沈阳利源。 | ||
固定资产 | 1,914,535,238.95 | 67.11% | 10,598,406,683.12 | 89.25% | -22.14% | 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沈阳利源被法院裁定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公司不再控制沈阳利源,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等所致。 |
在建工程 | 12,412,703.63 | 0.44% | 17,895,822.79 | 0.15% | 0.29% | 主要系公司不再控制沈阳利源,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等所致 |
短期借款 | 1,620,390,894.64 | 56.80% | 2,241,529,314.91 | 18.88% | 37.92% |
长期借款 | 0.00% | 55,000,000.00 | 0.46% | -0.46% | 主要系公司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656,210,130.26 | 23.00% | 30,368,692.38 | 0.26% | 22.74% | 主要系沈阳利源不再合并,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等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4,317,219,783.98 | 151.34% | 3,576,920,168.54 | 30.12% | 121.2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55,890,503.22 | 37.01% | 581,736,270.33 | 4.90% | 32.11% | 主要系公司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等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214,001,684.26 | 7.50% | 306,448,594.49 | 2.58% | 4.92% | 主要系公司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所致。 |
预计负债 | 1,309,549,752.29 | 45.91% | 45.91% | 主要系沈阳利源不再合并,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变更,公司为沈阳利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增加所致。 |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 0.00 | 0.00 | ||||||
上述合计 | 0.00 | 0.00 | ||||||
金融负债 | 0.00 | 0.00 |
其他变动的内容
沈阳利源因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于2019年12月4日被管理人接管,公司已丧失对其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并将对沈阳利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预计已无法收到相应的投资回报,也无法收回其股权投资,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为0。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5,000,000.00 | 履约保证金 |
货币资金 | 20,000,000.00 | 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 |
货币资金 | 3,657,059.81 | 司法冻结 |
应收账款 | 19,173,777.45 | 质押、司法冻结 |
长期股权投资 | 15,650,000.00 | 司法冻结 |
固定资产 | 1,840,936,985.63 | 抵押、司法冻结 |
无形资产 | 65,376,022.41 | 抵押、司法冻结 |
合计 | 2,009,793,845.30 |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0.00 | 697,539.50 | -100.00%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类别 | 初始投资成本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累计投资收益 | 期末金额 | 资金来源 |
其他 | 3,030,000,000.00 | 0.00 | -3,030,000,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自筹 |
合计 | 3,030,000,000.00 | 0.00 | -3,030,000,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5、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制造销售铝型材 | 5,000.00 | 1,461.66 | -66.04 | -4.61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对2020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净利润为负值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 -130,000 | -- | -80,000 | -120,923.84 | 下降 | -33.84% | -- | 7.5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7 | -- | -0.66 | -1 | 下降 | -34.15% | -- | 7.01%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自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2019年6月起,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2019年9月9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2019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辽府办函〔2019〕30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 |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
1、司法重整风险
2019年9月9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2、土地、房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风险
由于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公司被债权人起诉,公司主要土地、房产和大部分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若公司上述资产被司法强制执行,公司生产经营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3、诉讼风险
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诉讼事项频发,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查封或冻结,对公司日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4、退市风险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人员变动风险
2020年以来,公司先后发生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这些变动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重整进展的需要,核心管理层人事变动可能不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计划的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风险。
6、疫情影响风险
自2020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先后在国内外爆发,对国内外汽车、电力设备、轨道交通等领域产业链造成影响,导致公司下游市场的生产及消费稳定性下降。由于疫情发展的持续性及不确定性,对公司销售、物流等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的措施
一是稳定公司局面、稳定员工队伍。在争取吉林省、辽源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扶持下,依靠公司的努力保证公司平稳运行,保证市场和客户少流失、不流失,尽最大努力保证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主要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不流失。不断壮大员工队伍,砥砺前行,蓄势待发。二是全力以赴做好生产运行。积极争取流动资金支持,争取全面恢复生产,使公司步入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三是竭尽全力推进脱困战略。大力推进司法重整工作,在辽源市人民政府及风险处置工作组的指导与协助下,公司正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规定,积极推进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4.37% | 2020年04月10日 | 2020年04月11日 |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询网(公告编号:2020-028)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2.79% | 2020年06月03日 | 2020年06月04日 |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询网(公告编号:2020-053) |
2019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8.47% | 2020年07月14日 | 2020年07月15日 |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询网(公告编号:2020-074)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王民 | 股份锁定承 | 吉林利源精 | 2016年03月 | 三年 | 正常履行 |
诺 | 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本人拟以现金认购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的8,880,994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现就本人认购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承诺及保证如下:一、本人获得的标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即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得解禁持有的8,880,994股股份。二、本人获得的标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可以转让标的股份的100%,即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本人可解禁8,880,994 | 08日 |
股股份。三、在上述锁定期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四、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 ||||||
股权激励承诺 | 无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王民、张永侠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利源精制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利源精制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 | 长期 | 正常履行 |
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利源精制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利源精制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未来三年(2018-2020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任意三个连续会 | 三年 | 正常履行 |
润分配。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6月23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予以尊重、理解和接受,公司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指定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在辽源中院作出是否受理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裁定前,临时管理人按照辽源中院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本公司应予配合。截至目前,预重整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0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2、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沈阳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11月8日,沈阳中院收到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或“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辽源兴业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0)。
3、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两份与公司破产重整进展相关的通知,(1)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通知函》,(以下简称“吉林启明”)吉林启明《通知函》提到,2019年10月28日,辽源中院向临时管理人发出通知【(2019)吉04破申6-3号】,明确辽源中院决定停止临时管理人工作,接到法院通知后,临时管理人已停止各项履职工作,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辽府办函〔2019〕30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妥善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有利于加速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破产重整相关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
4、全资子公司重整被法院裁定受理。
2019年11月14日,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沈阳利源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本次裁定受理未指定管理人,后续公司及沈阳利源将积极配合沈阳中院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如收到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的相关决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2)。
5、全资子公司被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收到沈阳利源通知,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决定书》称,沈阳中院已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沈阳中院已指定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0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6、全资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沈阳利源管理人通知,沈阳中院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了(2019)辽01破27-2号《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8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沈阳中院公告((2019)辽01破27-5号)称“经部分债权人的申请,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的影响,本院决定延后召开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会议延期期间,债权申报正常进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2020年8月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对其部分授权的报告》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等。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 (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51,077.49 | 是 | 已判决 | 一、沈阳利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锦银租赁已到期租金27,161,944.44元及罚息(以已到期租金27,161,944.44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年租赁利率5.6050%加收50%计付,自2018.6.21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二、沈阳利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锦银租赁未到期租金482,002,993.06元及罚息(以未到期租金482,002,993.06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年租赁利率5.6050%加收50%计付,自2018.7.19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三、沈 | 执行中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8-049、 2019-014 |
阳利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锦银租赁支付名义货价10,000元;四、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60万元;五、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对沈阳利源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沈阳利源追偿;如果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驳回反诉原告沈阳利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95,674.69元,保全费5000元,由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共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4,100元,由沈阳利源负担。 | |||||||
张俊诉利源精制合同纠纷 | 38,865.6 | 否 | 已撤诉 | 尚未影响 | 调解结案 | 2018年11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74 |
中欧基金诉利源精制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33,246.5 | 否 | 已判决 | 一、被告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管理的中欧基金-秋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14利源债”对应的本金85,849,000元,中欧基金-浦发银行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4利源债”对应的本金132,140,000元,中欧基金-盛富添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4利源债”对应的本金30,000,000元,中欧基金-鸿富添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4利源债”对应的本金25,000,000元,中欧莞赢1号持有“14利源债”对应的本金22,903,000元,中欧基金-民生银行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4利源债”对应的本金4,600,000元。二、被告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管理的上述六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前述“14利源债”对应的利息(以各资产管理计划实际持券票面金额为基数,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止,按年利率7%分别计算);三、被告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 | 执行中 | 2019年10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9、2019-069 |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管理的上述六个资产管理计划逾期支付利息的损失(以各资产管理计划按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1%分别计算);四、被告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管理的上述六个资产管理计划逾期归还本金的损失(以各资产管理计划按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1%计付);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704,123.13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1,709,123.13元,由原告负担56,877.87元,被告负担1,652,245.26元。 | |||||||
辽源市吉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利源机械、王民、张永侠借款合同纠纷 | 24,000 | 否 | 已调解 | 一、公司共欠辽源市吉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金2亿元,利息3,690万元(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以2亿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尚欠利息620万元,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止以2亿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3,070万元)。公司于2019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止每月给付辽源市吉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20万元,剩余本息23,49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清,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二、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辽源市吉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律代理费30万元。四、公司未按本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日期足额还款,视为剩余欠款全部到期。辽源市吉帝通商业 | 调解书未履行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9、2019-014 |
服务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620万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亿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给付利息。五、案件受理费1,088,300元减半收取5,44,150元、保全费5,000元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4万元,由五被告承担,由本院退还原告544,15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019)吉04执4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利源精制名下23套机器设备。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六、执行裁定书:终结(2018)吉民初73号民事调解的执行。申请执行人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如再次申请执行,应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诉利源精制、沈阳利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000 | 否 | 已调解 | 一、公司同意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其中期内利息为1,917,727.96元:以2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8月29日,按照年利率4.35%标准;自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按照年利率5.225%标准计算。因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偿还利息997,966.48元,因此剩余待偿还利息为1,917,727.96元;复利为:截止至2018年10月15日为6,353.12元;自2018年10月16日起,以1,917,727.9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75%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罚息为: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75%标准,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违约金为200万元: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1%标准计算。二,沈阳利源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同时,沈阳利源还应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75%标准, | 调解书未履行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 |
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具体还款方式:、公司、沈阳利源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全额支付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如下账户:户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西宁大路支行;账号:2215602000653148。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531,468.00元(案件受理费1,062,936.00元,减半收取后为531,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律师费347,000.00元由公司、沈阳利源连带承担,在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户。 |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融资租赁纠纷 | 15,350.86 | 否 | 已调解 | 1、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共同连带支付租金、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险费、律师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62,855,198.86元;支付时间及金额为:2019.5.16前支付第1期款项50万元;2019.8.16前支付第2期款项50万元;于2019.11.16前支付第3期款项12,225,680.11元;2020.2.16前支付第4期款项11,081,250元;于2020.5.16前支付第5期款项11,050,000元;于2020.8.16前支付第6期款项10,918,750元;于2020.11.16前支付第7期款项10,787,500元;于2021.2.16前支付第8期款项10,656,250元;2021.5.16前支付第9期款项10,425,000元;2021.8.16前第10期款项10,293,750元;2021.11.16前第11期款项10,162,500元;2022.2.16前第12期款项10,031,250元;2022.5.16前第13期款项13,700,000元;2022.8.16前第14期款项13,568,750元;2022.11.16前第15期13,437,500元,2023.2.16前第16期13,517,018.75元。2、若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任何一方存在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 | 调解结案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9、2019-014 |
款项的情形,则第一条约定的全部各期未付款项自违约之日起视为到期。中建投有权立即要求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共同连带支付全部各期未付款项,并支付迟延履行一般债务利息(以全部各期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自违约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三、一审案件受理费809,343元,减半收取404,671.5元,由中建投公司负担(已交纳);四、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 | |||||||
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借款本息债务纠纷 | 14,441.68 | 否 | 已判决 | 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8,340,683元,并承担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138,340,68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二、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在上述欠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三、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公司持有的沈阳利源30%股权(股权数额30,900万元)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763,884元,由公司、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负担731,724元,由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32,160元。 | 已判决 | 2018年11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8-074 |
任丽诉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民间借贷纠纷 | 12,000 | 否 | 已调节 |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任丽借款本金1.2亿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任丽预交案件受理费693,700元,减半收取346,850元,退回任丽346,850元。案件 | 调解书未履行 | 2018年09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49 |
受理费346,8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诉利源精制、沈阳利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0,000 | 否 | 已调解 | 一、公司同意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借款本1亿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其中期内利息为1,501,958.33元:以1亿元为基数,自2018.6.21至2018.10.11,按年利率4.785%标准计算;复利为:截止至2018.10.15为6,317.66元;自2018.10.16起,以1,501,958.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罚息为:以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标准,自2018.10.12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违约金为100万元:以1亿元为数,按照1%标准计算。二、沈阳利源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同时,沈阳利源还应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1775%标准,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具体还款方式:公司、沈阳利源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全额支付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如下账户:户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西宁大路支行;账号:2215602000653148。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77,497.5元(案件受理费554,995.00元,减半收取后为277,49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200,000.00元由公司、沈阳利源连带承担,在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账户。五、如公司、沈阳利源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 | 调解书未履行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 |
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田瞄瞄融资租赁本息债务纠纷 | 8,734 | 否 | 已调解 | (1)横琴租赁与利源精制确认未付费用合计90,836,349.46元;(2)利源精制分期履行还款义务;(3)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未能如期履行上述调解事项,2019年4月2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提取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名下财产,数额以86,062,340.3元为限。目前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拍卖相关财产。 | 调解结案 | 2019年10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014、2019-069 |
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8,639.2 | 否 | 已判决 | 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到期租金9,122,057.18元及逾期利息,给付全部未到期租金77,098,514.62元及逾期利息,给付留购价款1,000元、律师费30万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03,670.23元;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利源精制追偿;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就利源精制上述债务,对沈阳利源提供的编号为[ZX17A015-06]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473,75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 已判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 |
鲁虢虓诉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等贷款本息债务纠纷 | 8,639.2 | 否 | 已和解 | 被告利源精制、沈阳利源、张永侠、王建新确定原告的债权为:本金6,597.1万元、利息13,996,402元(以4,697.1万元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6月2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利息为12,306,402元;以1,900万元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6月5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利息为494万元,以上总计17,246,402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25万元,合计13,996,402元)、律师代理费1,366,000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40,000元,以上总计81,378,402元。按如下约定分期偿还:一、被告利源精制于签收人民法院调 | 已和解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年半年度报告 |
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承担连带责任;十一、被告张永侠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在继承王民遗产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78,7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89,355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本院退还鲁虢虓189,355元。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6,420 | 否 | 已判决 | 1、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证券债券认购本金6,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7%的标准,自2018年9月22日起计至款项偿清之日止);2、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证券到期利息4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9.1%的标准,自2018年9月26日起计至款项偿清之日止);3、驳回原告兴业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456.2元,由原告兴业证券负担1,413.2元,被告利源精制负担366,043元。 | 已判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 |
朱明月诉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刘义豪、张永侠、王建新借款本息债务纠纷 | 5,820 | 是 | 已调解 | 一、被告沈阳利源确认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600万元(暂计算至2018.12.18止,自2018.12.19起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沈阳利源分别于2019.10.30、11.30、12.30、2020.1.30、2020.2.28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自2018.12.19起以当期所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每期还款日止),于2020.3.30前付清利息600万元,原告方律师费120万元、诉讼保全担保服务费145,500元。三、如被告沈阳利源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条付款义务,则原告朱明月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沈阳利源所有未付款项,被告利源精制、王民、刘义豪、张永侠、王建 | 调解结案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8-049、2019-014 |
新对被告沈阳利源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确认原告朱明月有权以被告沈阳利源的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56319号,产权证书号为: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52450号、建筑面积42868.55㎡的房屋及其所占有的土地)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于5,000万元内优先受偿。五、案件受理费333,52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6,76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72,024元,由被告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刘义豪、张永侠、王建新负担,于2020.3.30前支付给原告。 | |||||||
李鹏诉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民间借贷纠纷 | 6,000 | 否 | 已判决 | 利源精制偿还李鹏借款本金55,795,150.82元及利息,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8年5月24日,经李鹏与利源精制协商一致,将借款期限延展至2018年6月24日。借款到期后,利源精制未向李鹏偿还本息。2018年9月25日,李鹏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冻结上海通正铝业(昆山)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本溪宏元合金有限公司、苏州镁嘉元精密材料有限公司、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鸿准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江苏南铝创佳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利源精制的到期债权(以55,795,150.82元为限);2019年7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查封利源精制所有的商标权,期限三年;2019年10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已判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 |
孔世海诉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民间借贷纠纷 | 5,430 | 否 | 已开庭 | 尚未影响 | 审理中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借款本 | 5,000 | 否 | 已调解 | 利源精制2019年6月20日前分11期支付5,000万元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王民、张永侠对上述债务在11,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 | 调解书未履行 | 2018年08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 |
息债务纠纷 | 任,保证人王民、张永侠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利源精制追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共同负担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诉利源精制、张永侠、王建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5,089.73 | 否 | 原告已上诉 | 一、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借款本金14,400万元及截止2019年7月2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6,897,350.00元, 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罚息、复利。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6,287.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公司负担。 | 原告已上诉 | 2019年10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69 |
四川中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裁利精制源委托合同纠纷 | 11,735.28 | 否 | 已裁决 | (一)裁决被申请人公司向申请人四川中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6,494,020.90元,并从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8.7%向申请人四川中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利息;(二)裁决被申请人公司按代偿款96,494,020.90元的5%即4,824,701.04元向申请人四川中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本案仲费用387,690.00元,由申请人四川中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47,802.00元,由被申请人公司承担339,888.00元。以上裁决内容,被申请人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 已裁决 | 2019年10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69 |
李春霖诉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民间借贷纠纷 | 700 | 否 | 已判决 | (1)利源精制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2)王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判决事项,2019年3月11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查封利源精制名下九台机动车辆。目前公司通过分别通过以物抵债、司法拍卖等形式将抵偿部分债务。 | 已判决 | 2019年10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014、2019-069 |
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利源精制金融 | 7,616.65 | 否 | 已判决 | 一、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本金余 | 已判决 | 2019年11月27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
借款合同纠纷 | 额9,175,345.39欧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分以下四段,均按照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400BP的标准计算,每半年确定一次:1.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止,欠付利息余额171494.37欧元;2.自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止,以9,175,345.39欧元为基数;3.自二0一九年三月二日起至二O一九年九月一日止,以6,908,672.39欧元为基数;4.自二0一九年九月二日起至二0一九年十一月九日止,以4,587,674.39欧元为基数)、罚息和复利(罚息分以下三段均按照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400BP的基础上加收50%的标准计算:1.自二O一九年三月二日起至二0一九年九月—日止,以逾期本金2,266,673欧元为基数;2.自二0一九年九月二日起至二O一九年十一月九日止,以逾期本全4,587,671欧元为数:3.自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逾期本金9,175,345.39欧元为基数;复利均以到期未付的利息为基数分以下二段计算:1.自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二O一九年十一月九日止,按照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1B0R)加400BP的标准计算;2.自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1B0R)加400BP的基础上加收50%的标准计算);二、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被告利源精制名下位于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西宁大街5729号的五个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辽房房权证字第245367号、第245368号、第245378号、第245379号、第245382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号分别为:房建辽房字第002162号、第002172号、第002170号、第002173号.第0021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日 | 号:2019-075 |
辽国用(2012)第040200014号)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利源精制享有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2,63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利源精制负担。 |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诉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36,660.67 | 是 | 已判决 | 一、确认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对被告沈阳利源享有债权本金300,000,000元;二、确认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对被告沈阳利源享有债权本金300,0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11月13日共116天,按照合同利率6.5%计算;对于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自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1月13日共85天,按照合同罚息利率9.75%计算);三、确认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对于被告沈阳利源提供的抵押房屋(位于沈北新区蒲河路158-39号、158-44/45/46/49/50/51/52/53号)及其所占有的土地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书第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利源精制、张永侠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本息在被告沈阳利源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实际清偿部分向债务人沈阳利源追偿;五、驳回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74,834元,由被告沈阳利源、利源精制、张永侠负担。 | 已判决 | 2019年11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7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仲裁吉林利源、张永侠、王建新金融借款合同 | 20,941.14 | 否 | 已裁决 | (1)利源精制立即支付给辽源工行已经到期的借款1亿元人民币,准予辽源工行提前解除尚未到期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合同,利源精制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立即支付给辽源工行四次借款共计2亿元人民币;(2)利源精制 | 已裁决 | 2019年11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年半年度报告、 |
纠纷 | 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立即支付给辽源工行借款2亿元的利息和罚息;(3)驳回辽源工行对张永侠,对利源精制借款2亿元人民币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4)驳回辽源工行对张永侠及王建新在继承王民的遗产范围内对借款2亿元人民币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5)如果未按裁定指定的期间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辽源工行支付的仲裁费637,868.00元,由利源精制承担,与上诉款项一并履行。 | 2019-075 |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沈阳利源、张永侠、王民、王建新、田瞄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5,252.33 | 否 | 已开庭 | 尚未判决 | 审理中 | ||
王建全诉王民、王建新、利源精制、沈阳利源借款本息债务纠纷 | 1,820 | 否 | 已调解 | 1、被告王民、王建新、利源精制、沈阳利源欠原告王建全借款本金1,820万元及利息,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820万元及利息(以1,820万元为本金,自2018.5.18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2、案件受理费131,000元,减半收取65,5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0,500元,由被告王民、王建新、利源精制、沈阳利源负担(原告已预交,四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 已调解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014 |
东北证券诉张永侠、王民、利源精制股票质押借款纠纷 | 8,000 | 否 | 已判决 | 1、被告王民、张永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购回交易本金8,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1.利息计算方式:以8,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4.25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扣除已付利息5万元;2.违约金计算方式:以8,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6.28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6.8%计算);2、利源精制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3、原告对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利源精制股票(股票代码:002501)享有质权,并有权在本判决第 | 已判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015 |
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680元,保全费5,000元,由王民、张永侠、利源精制共同负担。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张永侠、王民、利源精制股票质押纠纷 | 38,000 | 否 | 已判决 | 一、被告张永侠、王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共同偿付原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票款本金388,670,000元、相应利息(以上述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计算)以及违约金(以上述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二、如被告张永侠、王民、公司未履行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项下张永侠提供的上市公司利源精制(股票代码:002501)9,450万股股票对应的股权行使质权。三、驳回原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1,99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永侠、王民、公司共同担。 | 已判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9、2019-015 |
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纠纷 | 4,270 | 否 | 已判决 | 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偿还本45,788,999.9元及其利息(按照年化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18.5.30起扣除19,352.99元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担保费用28,590元。3、原告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就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11,000万元的股权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原告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就吉利源精制对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的2,400万应收账款享有 | 已判决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年半年度报告 |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5、公司于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利源精制追偿,也可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6、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0,550元,由原告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790元,被告公司、王民、张水侠、王建新、沈阳利源负担27,77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公司、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负担。 | |||||||
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4,446.75 | 否 | 已判决 | 1、确认编号为2017LCZL0006-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12日解除;2、合同编号2017LCZL0006-ZL-01的《售后回租赁同》项下的租赁物(详见附后租赁物清单)的所有权归原告利程所有,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3、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租金41,831,203.70元、违约金2,640,462.35元、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截至2019年6月12日的到期未付租金18,083,518.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4、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5,000元;5、原告利程应就上述第二项判决所述的租赁物与利源精制协议折价或将该等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利源精制上述第三、第四项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利源精制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利源精制所有。如果未 | 已判决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19-051、2019年半年度报告 |
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1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9,137元,由被告利源精制负担。 | |||||||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借款本息债务纠纷 | 2,800 | 否 | 已判决 | 1、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安百联借款本金2,800万元;2、吉林利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安百联借款罚息(以2,8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3、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安百联保全保险费30,027.5元;4、王民、张永侠就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款项,向中安百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王民、张永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吉林利源追偿;6、驳回中安百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88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负担。 | 已判决 | 2018年08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 |
刘明英诉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民间借贷纠纷 | 1,000 | 否 | 已调解 | 1、被告利源精制偿还刘明英借款本金955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4.2起至全部本金还清时止)2、被告沈阳利源、王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驳回原告刘明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刘明英垫付),由利源精制负担,沈阳利源、王民承担连带责任。 | 调解书未履行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 |
辽源市辽煤煤炭物资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买卖合同纠纷 | 250.47 | 否 | 已判决 |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辽源市辽煤煤炭物资有限公司煤款2,504,7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 已判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 |
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420元,由被告负担。 |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利源精制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 5,006.5 | 否 | 已判决 | 1、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利源精制2014年公司债券本金50,065,000元;2、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源精制2014年公司债券自2017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的利息7,009,100元(以50,06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计算);3、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源精制2014年公司债券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其中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以3,504,5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7,074,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4、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8,132.60元,由原告上海证券负担2,918.09元(已预交),被告利源精制负担315,214.5元。 | 已判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12,000 | 否 | 已判决 | 一、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国元证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本金12,000万元。二、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国元证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四个计息年度的利息840万元,以及2018年9月22日至2019年3月8日的利息3,896,666.67元,两项合计12,296,666.67元。三、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国元证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的逾期利息346,103.33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8日,并以12,000万元+840万元+3,896,666.6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9.1%标准计算 | 已判决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51、2019年半年度报告 |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四、驳回国元证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9,3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14,365元,由国元证券负担970元,利源精制负担713,395元。 | |||||||
张传东诉利源精制民间借贷纠纷 | 500 | 否 | 已判决 | 被告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张传东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其中以100万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200万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利率均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利源精制负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上诉人利源精制负担。 | 已判决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2019年半年度报告 |
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4,446.75 | 否 | 已判决 | 1、确认编号为2017LCZL0006-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12日解除;2、合同编号2017LCZL0006-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详见附后租赁物清单)的所有权归原告利程所有,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租金41,831,203.70元、违约金2,640,462.35元、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截至2019年6月12日的到期未付租金18,083,518.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4、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5,000元;5、原告利程应就上述第二项判决所述的租 | 已判决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51、2019年半年度报告 |
赁物与利源精制协议折价或将该等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利源精制上述第三、第四项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利源精制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利源精制所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1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9,137元,由被告利源精制负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4,137元,由上诉人利源精制负担。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诉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借款合同纠纷 | 67,490 | 否 | 已调解 | 1、经各方确认,利源精制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偿还的全部债务为:本金67,49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LYLD2018001、LYLD2018002、LYGS-LD-20180004、LYGS-LD-20180005、LYGS-LD-20180006、LYGS-LD-20180007、LYGS-LD-20180014、LYGS-LD-20180015、LYLD2018009、LYLD2017010、LYLD2017011、LYLD2017012、LYLD2017013)中的约定执行,以建设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上述款项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2、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对本调解协议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3,466,958元,减半收取1,733,479元;保全费5,000元,上述两项费用由被告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共同承担,由本院退还建设银行辽源分行1,733,479元。 | 调解书未履行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51、2019年半年度报告 |
孙仁林诉沈阳利源、利源精制、张永侠、王建新、王民借款本息债务 | 5,000 | 否 | 已调解 | 一、被告沈阳利源确认尚欠原告孙仁林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365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2月7日止,自2018年12月8日起以所欠借 | 调解书未履行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 |
纠纷 | 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沈阳利源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0日、2020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孙仁林归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对应利息(自2018年12月8日起以当期所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每期还款日止),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365万元及该期所还借款本金对应的利息(自2018年12月8日起以剩余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款日止);三、如沈阳利源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孙仁林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沈阳利源所有未付款项,利源精制、张永侠、王建新、王民对沈阳利源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02,550元减半收取101,2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06,275元,由沈阳利源、利源精制、张永侠、王建新、王民负担,于2020年3月30日前径行支付给原告孙仁林。 | 2019-014 | |||||
辽宁中融百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5,000 | 是 | 已判决 | 1、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本金4,850万元。2、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利息,以4,85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8.6.15起至清偿之日止)计算利息。3、利源精制、王民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94,45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沈阳利源负担。 | 已判决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年半年度报告 |
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刘义豪、 | 4,750 | 否 | 已判决 | 一、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4,65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8.6.1起至 | 已判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年半年度报 |
沈阳利源民间借贷纠纷 | 实际给付时止);二、利源精制所欠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判决第一项中的本金4,650万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由沈与公司向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王民对公司所欠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判决第一项本金中的650万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与公司向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79,300.00元,由公司与沈阳利源连带负担265,550.00元,对公司所负担的诉讼费265,550.00元由王民连带负担57,250.00元;由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750.00元。 | 告、2019-014 | |||||
苏州韵鑫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山西鑫世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镇江弘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0 | 否 | 已判决 | 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苏州韵鑫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票据款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执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州韵鑫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00元,由公司负担。 | 已判决 | ||
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吉林利源、王民、张永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4,127.8 | 否 | 尚未开庭 | 尚未判决 | 尚未开庭 | ||
长春市博亚建筑 | 30 | 否 | 已判决 | 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 | 已判决 |
设计有限公司诉利源精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原告长春市博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人民币3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其他 | 388.37 | 否 | 其他 | 尚无影响 | 其他 |
九、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 (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调查中 | 2019年02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05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0年04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37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0年07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78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 公开谴责 | 2019年03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9 |
王民 | 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 公开谴责 | 2019年03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9 |
张永侠 | 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0年04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37 |
张永侠 | 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0年07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78 |
王建新 | 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0年04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37 |
王建新 | 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0年07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78 |
王素芬 | 监事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0年04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37 |
王素芬 | 监事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0年07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78 |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1、 公司诚信状况
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诉讼事项频发,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查封或冻结。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情况
因无法按期偿还股票质押借款以及涉及为公司提供担保债务逾期等,公司控股股东王民、张永侠夫妇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3、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
(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4、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张永侠、王建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王立国、张莹莹、刘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王素芬、胡国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王民已于2019年4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5、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执行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立案时间 | 案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披露索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发布时间 | 是否为限制消费人员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18)宁民初52号 | 2019年01月09日 | (2019)宁0106执197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详见判决书。详见2018年08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 全部未履行 | 2019年04月04日 | 是 |
2018-038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辽01民初806号 | 2019年02月20日 | (2019)辽01执340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本金、利息等。详见2018年08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 | 全部未履行 | 2019年03月20日 |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辽01民初1012号 | 2019年03月18日 | (2019)辽01执472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本金等。详见2018年11月2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74 | 全部未履行 | 2019年08月20日 | ||
王民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18)宁民初52号 | 2019年01月09日 | (2019)宁0106执197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详见判决书。详见2018年08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 | 全部未履行 | 2019年04月11日 | 是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辽01民初806号 | 2019年02月20日 | (2019)辽01执340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本金、利息等。详见2018年08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 | 全部未履行 | 2019年03月20日 |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京0105民初71352号 | 2019年09月11日 | (2019)京0105执37377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详见2018年08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 | 全部未履行 | 2020年08月19日 |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辽01民初1012号 | 2019年03月18日 | (2019)辽01执472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本金等。详见2018年11月2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74 | 全部未履行 | 2019年08月20日 | ||
张永侠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18)宁民初52号 | 2019年01月09日 | (2019)宁0106执197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详见判决书。详见2018年08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 全部未履行 | 2019年04月11日 | 是 |
2018-038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辽01民初806号 | 2019年02月20日 | (2019)辽01执340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本金、利息等。详见2018年08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 | 全部未履行 | 2019年03月20日 |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京0105民初71352号 | 2019年09月11日 | (2019)京0105执37377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详见2018年08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 | 全部未履行 | 2020年08月19日 |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吉04民初198号 | 2019年04月28日 | (2019)吉04执30号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详见2019年03月15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 | 全部未履行 | 2019年10月25日 | ||
王建新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18)宁民初52号 | 2019年01月09日 | (2019)宁0106执197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详见判决书。详见2018年08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 | 全部未履行 | 2019年04月11日 | 是 |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将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120个月,修订持有人的退出机制,并完善相关流程。修订后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修订)》。
2016年3月8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入公司股份6,334,200股,成交金额合计71,323,092元,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期为2016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19年3月7日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2016年3月8日至2026年3月7日。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其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
2016年3月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24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3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14%,上述股份全部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具体详见2019年5月21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期初余额 (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归还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张永侠 | 实际控制人 | 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借款 | 24,922.99 | 2,384.84 | 30.88 | 2,384.84 | 27,276.95 | |
王建新 | 实际控制人 | 代偿公司债务 | 1,238.58 | 1,238.58 | ||||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将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取得借款转借给公司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未按期偿还其借款,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张永侠继承了王民的债权及股权。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全部利息、违约金等。 因公司未能按判决偿还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租赁”)设备租赁款,2019年10月-2020年6月,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分别将已查封的王建新名下4套住房、张永侠 |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名下1套和王民名下5套住房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价款共计65,427,540.40元,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上述拍卖价款作出如下分配: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得28,806,662.17元,鲁虢虓分得19,094,469.33元,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得17,526,108.90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已将王建新名下4套住房的拍卖价款中的12,385,769.76元支付给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宣达禹 | 350 | 2019年03月27日 | 35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5,504 | 2019年03月29日 | 85,404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496 | 2019年03月29日 | 5,396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00 | 2019年06月13日 | 3,9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2019年08月05日 | 4,9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00 | 2019年09月11日 | 3,95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2019年10月18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500 | 2019年11月29日 | 4,95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2020年01月09日 | 4,45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5,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150,35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118,3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300 | 2018年06月29日 | 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是 | |
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2017年09月26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是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18,370 | 2017年08月11日 | 18,37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是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4,500 | 2017年12月22日 | 4,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是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5,500 | 2018年01月02日 | 5,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30,000 | 2018年02月11日 | 3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是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300 | 2018年09月11日 | 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是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1,500 | 2018年09月25日 | 1,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是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1,000 | 2018年09月25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是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2,100 | 2018年09月26日 | 2,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是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50,916 | 2017年09月14日 | 50,916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是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5,000 | 2018年05月21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月 | 否 | 是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4,850 | 2018年06月15日 | 4,850 | 连带责任保证 | 1月 | 否 | 是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2,500 | 2018年05月14日 | 2,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天 | 否 | 是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20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136,836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5,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350,35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255,136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42.63% | ||||||||
其中: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136,836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255,136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255,136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的11.80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辽源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中的2.7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企业项下财产对偿还上述担保贷款向辽源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社会责任情况
1、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否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2)半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3)精准扶贫成效
指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开展情况 |
一、总体情况 | —— | —— |
二、分项投入 | —— |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 —— |
2.转移就业脱贫 | —— |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 —— |
4.教育扶贫 | —— | —— |
5.健康扶贫 | —— |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 —— |
7.兜底保障 | —— | —— |
8.社会扶贫 | —— | —— |
9.其他项目 | —— |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 —— |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
(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2、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就《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和《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续期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合同。合同签订后,智晟达福源将继续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持续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具体详见2020年6月1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3、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十八、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沈阳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11月8日,沈阳中院收到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或“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辽源兴业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具体详见2019年11月1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2、全资子公司重整被法院裁定受理。
2019年11月14日,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沈阳利源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本次裁定受理未指定管理人,后续公司及沈阳利源将积极配合沈阳中院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如收到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的相关决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2019年11月1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3、全资子公司被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收到沈阳利源通知,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决定书》称,沈阳中院已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沈阳中院已指
定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2019年12月3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4、全资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沈阳利源管理人通知,沈阳中院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了(2019)辽01破27-2号《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8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沈阳中院公告((2019)辽01破27-5号)称“经部分债权人的申请,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的影响,本院决定延后召开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会议延期期间,债权申报正常进行。”具体详见2019年12月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2020年8月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对其部分授权的报告》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等。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9,755,994 | 6.57% | 79,755,994 | 6.57% | |||||
3、其他内资持股 | 79,755,994 | 6.57% | 79,755,994 | 6.57%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79,755,994 | 6.57% | 79,755,994 | 6.57%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35,079,586 | 93.43% | 1,135,079,586 | 93.43%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135,079,586 | 93.43% | 1,135,079,586 | 93.43% | |||||
三、股份总数 | 1,214,835,580 | 100.00% | 1,214,835,580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5,79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 比例 | 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王民 | 境内自然人 | 14.48% | 175,881,028 | 8,880,994 | 167,000,034 | 冻结 | 175,881,028 | |||
质押 | 172,280,000 | |||||||||
张永侠 | 境内自然人 | 7.78% | 94,500,000 | 70,875,000 | 23,625,000 | 冻结 | 94,500,000 | |||
质押 | 94,500,000 | |||||||||
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有法人 | 4.34% | 52,724,077 | 52,724,077 | ||||||
谢仁国 | 境内自然人 | 2.29% | 27,858,595 | 27,858,595 |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17% | 26,362,038 | 26,362,038 | ||||||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o融汇54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88% | 22,878,335 | 22,878,335 | ||||||
前海开源基金-浦发银行-渤海国际信托-前海利源1号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1.49% | 18,160,484 | 18,160,484 | ||||||
刘伟 | 境内自然人 | 1.14% | 13,878,898 | 增持9,690,098 | 13,878,898 | |||||
阿拉山口市弘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4% | 12,691,600 | 减持1,822,138 | 12,691,600 | |||||
冀丹 | 境内自然人 | 0.80% | 9,750,000 | 增持23,698 | 9,750,000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民、张永侠及王建新,王民、张永侠夫妇构成关联关系。 2、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王民 | 167,000,0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000,034 | |
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724,077 | 人民币普通股 | 52,724,077 | |
谢仁国 | 27,858,595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58,595 |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26,362,038 | 人民币普通股 | 26,362,038 | |
张永侠 | 23,6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625,000 | |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融汇54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2,878,33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878,335 | |
前海开源基金-浦发银行-渤海国际信托-前海利源1号单一资金信托 | 18,160,484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60,484 | |
刘伟 | 13,878,898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78,898 | |
阿拉山口市弘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12,69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91,600 | |
冀丹 | 9,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75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 股东谢仁国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17,119,195股股份。 股东冀丹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9,750,000股股份。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19年年报。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王建新 | 董事长 | 离任 | 2020年04月10日 | 辞去董事长职务,任公司董事 |
刘健 | 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0年04月10日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公司第四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被选举为董事长。 |
陈希光 | 副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0年04月10日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公司第四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被选举为副董事长。 |
刘为民 | 董事 | 被选举 | 2020年04月10日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公司第四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方程 | 副总经理、董秘 | 解聘 | 2020年03月25日 | 免去副总经理、董秘职务 |
方程 | 董事 | 离任 | 2020年04月10日 | 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康杰 | 董事 | 离任 | 2020年03月30日 | 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
谭超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0年03月30日 | 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吴吉林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20年04月10日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 |
姜广金 | 副总经理 | 解聘 | 2020年04月29日 | 因工作岗位调整 |
刘鹏飞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0年05月18日 | 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朱广峰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0年05月18日 | 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金永利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20年06月03日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 |
江泽利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20年06月03日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 |
第十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是
一、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 H4利源债(原债券简称:14利源债) | 112227.SZ | 2014年09月22日 | 2019年09月22日 | 74,000.6 | 7.00% |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 无 | ||||||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9月22日,因遇法定节假日,付息日顺延至2019年9月23日。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支付“H4利源债”的本金及利息,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兑付。 | ||||||
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可交换条款等特殊条款的,报告期内相关条款的执行情况(如适用) | 无 |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信息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名称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 联系人 | 郑艳婷 | 联系人电话 | 010-88091786 | |
报告期内对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的资信评级机构: | ||||||||
名称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 | |||||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变更的原因、履行的程序、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等(如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履行的程序 | 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募的集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的银行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4年,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无使用情况发生。 |
期末余额(万元) | 0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进行使用。因2014年已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因此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专户未发生变动。 |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是 |
四、公司债券信息评级情况
2020年8月19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发行的“H4利源债”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维持了公司“C”的主体信用评级,同时维持了“H4利源债”为“C”的债项评级。
五、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发行的“H4利源债”无增信机制,鉴于目前已构成实质违约,公司将积极通过推动重组、引进新投资人等多种方式争取早日摆脱困境、提高偿债能力。同时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履行如下措施: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公司指定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成立包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内的,专门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的专门工作小组。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公司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聘请华林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之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4、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六、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七、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2020-03-05、2020-04-03、2020-04-20、2020-04-23、2020-04-29、2020-05-11、2020-05-14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分别发布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八、截至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和上年相同期间)公司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
流动比率 | 29.49% | 28.91% | 0.58% |
资产负债率 | 309.82% | 284.87% | 24.95% |
速动比率 | 28.04% | 27.60% | 0.44%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0.25 | -0.51 | 50.98% |
贷款偿还率 | 0.18% | 0.48% | -0.30% |
利息偿付率 | 0.00% | 4.93% | -4.93% |
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主要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较上年同期增加50.98%,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沈阳利源被法院裁定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公司不再控制沈阳利源,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变更及公司通过纾困机构智晟达福源进行委托加工业务收取委托加工费收入等所致。
九、公司逾期未偿还债项
√ 适用 □ 不适用
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流动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H4利源债"利息及本金。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2019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辽府办函〔2019〕30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妥善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公司在风险处置工作组协助下将积极与"H4利源债"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评级机构等保持沟通,妥善解决。
十、报告期内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无
十一、报告期内获得的银行授信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自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银行无新增授信,银行贷款逾期,已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十二、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因未按期支付债券利息,公司发行的“H4利源债”已实质违约。
十三、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1、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
(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0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2、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就《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和《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续期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合同。合同签订后,智晟达福源将继续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持续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具体详见2020年6月1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3、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十四、公司债券是否存在保证人
□ 是 √ 否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0,992,756.93 | 73,541,187.2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71,651,982.98 | 74,671,710.15 |
应收款项融资 | 1,000,000.00 | 4,192,848.96 |
预付款项 | 12,507,876.31 | 11,932,321.02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656,210,130.26 | 657,813,666.1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24,265,204.11 | 25,678,928.7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541,218.00 | 638,979.76 |
流动资产合计 | 841,169,168.59 | 848,469,642.01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16,164,361.83 | 15,407,478.06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914,535,238.95 | 1,992,074,860.30 |
在建工程 | 12,412,703.63 | 10,006,204.53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5,376,022.41 | 66,207,766.89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00,431.42 | 3,020,808.4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11,488,758.24 | 2,086,717,118.18 |
资产总计 | 2,852,657,926.83 | 2,935,186,760.1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620,390,894.64 | 1,620,699,733.68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 62,868,713.17 | 53,773,966.48 |
预收款项 | 7,916,501.77 | |
合同负债 | 6,570,823.3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44,468,329.26 | 33,575,558.89 |
应交税费 | 116,472,226.56 | 108,034,751.10 |
其他应付款 | 4,317,219,783.98 | 3,907,606,738.43 |
其中:应付利息 | 336,104,183.38 | 238,566,934.75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55,890,503.22 | 986,494,176.23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7,223,881,274.21 | 6,718,101,426.58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214,001,684.26 | 238,111,345.7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309,549,752.29 | 1,309,549,752.29 |
递延收益 | 90,566,358.78 | 95,830,293.6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14,117,795.33 | 1,643,491,391.65 |
负债合计 | 8,837,999,069.54 | 8,361,592,818.23 |
所有者权益: |
股本 | 1,214,835,580.00 | 1,214,835,58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303,332,009.68 | 4,303,332,009.6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55,022,507.95 | 54,572,232.39 |
盈余公积 | 269,060,989.43 | 269,060,989.43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1,827,268,647.09 | -11,267,905,872.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85,017,560.03 | -5,426,105,060.75 |
少数股东权益 | -323,582.68 | -300,997.2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85,341,142.71 | -5,426,406,058.0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852,657,926.83 | 2,935,186,760.19 |
法定代表人:刘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冬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冬玲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8,676,138.93 | 68,586,362.1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67,654,578.98 | 69,181,967.95 |
应收款项融资 | 1,000,000.00 | 4,192,848.96 |
预付款项 | 12,427,339.67 | 11,737,099.44 |
其他应收款 | 1,006,060,697.79 | 1,007,069,279.2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3,727,807.65 | 25,132,787.66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61,371.26 | 612,238.83 |
流动资产合计 | 1,182,207,934.28 | 1,186,512,584.26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16,164,361.83 | 15,407,478.06 |
长期股权投资 | 15,650,000.00 | 15,65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933,932,332.22 | 2,011,576,470.54 |
在建工程 | 12,412,703.63 | 10,006,204.53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5,376,022.41 | 66,207,766.89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00,431.42 | 3,020,808.4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46,535,851.51 | 2,121,868,728.42 |
资产总计 | 3,228,743,785.79 | 3,308,381,312.68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17,390,894.64 | 1,517,699,733.6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65,567,574.61 | 56,493,117.03 |
预收款项 | 7,328,394.44 | |
合同负债 | 6,370,153.09 | |
应付职工薪酬 | 42,014,964.68 | 32,043,569.18 |
应交税费 | 113,972,240.76 | 105,431,841.79 |
其他应付款 | 4,676,608,474.50 | 4,274,334,595.60 |
其中:应付利息 | 318,187,779.64 | 129,695,661.13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55,890,503.22 | 986,494,176.23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7,477,814,805.50 | 6,979,825,427.9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214,001,684.26 | 238,111,345.7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309,549,752.29 | 1,309,549,752.29 |
递延收益 | 90,566,358.78 | 95,830,293.6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14,117,795.33 | 1,643,491,391.65 |
负债合计 | 9,091,932,600.83 | 8,623,316,819.60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214,835,580.00 | 1,214,835,58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303,282,009.68 | 4,303,282,009.6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55,022,507.95 | 54,572,232.39 |
盈余公积 | 269,060,989.43 | 269,060,989.43 |
未分配利润 | -11,705,389,902.10 | -11,156,686,318.4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63,188,815.04 | -5,314,935,506.9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228,743,785.79 | 3,308,381,312.68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8,486,690.03 | 90,883,807.47 |
其中:营业收入 | 38,486,690.03 | 90,883,807.4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547,565,636.14 | 831,394,055.62 |
其中:营业成本 | 117,813,755.50 | 347,140,470.93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6,729,119.91 | 28,084,180.31 |
销售费用 | 1,059,532.59 | 2,630,973.80 |
管理费用 | 39,509,631.03 | 104,296,301.26 |
研发费用 | 751,434.10 | 783,409.00 |
财务费用 | 381,702,163.01 | 348,458,720.32 |
其中:利息费用 | 370,742,953.80 | 344,981,157.88 |
利息收入 | 87,761.65 | 168,686.67 |
加:其他收益 | 5,263,934.82 | 8,192,882.4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93,235.0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93,235.00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724.40 | -2,810,518.3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986,509.43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65,596.69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12,791,796.32 | -733,669,052.42 |
加:营业外收入 | 225,710.80 | 2,275,161.37 |
减:营业外支出 | 46,819,274.71 | 64,114,819.3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59,385,360.23 | -795,508,710.36 |
减:所得税费用 | -83,497.59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59,385,360.23 | -795,425,212.7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59,385,360.23 | -795,425,212.7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59,362,774.84 | -795,692,419.12 |
2.少数股东损益 | -22,585.39 | 267,206.35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59,385,360.23 | -795,425,212.7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59,362,774.84 | -795,692,419.1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2,585.39 | 267,206.35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46 | -0.65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46 | -0.65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刘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冬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冬玲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8,486,690.03 | 73,199,429.24 |
减:营业成本 | 118,205,395.69 | 253,351,397.06 |
税金及附加 | 6,728,192.34 | 6,640,759.42 |
销售费用 | 1,059,532.59 | 2,155,598.32 |
管理费用 | 35,069,905.27 | 25,553,789.63 |
研发费用 | 751,434.10 | 783,409.00 |
财务费用 | 374,890,265.10 | 301,362,496.27 |
其中:利息费用 | 363,934,057.75 | 297,993,081.12 |
利息收入 | 83,993.51 | 159,761.30 |
加:其他收益 | 5,263,934.82 | 5,358,044.7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73,190.72 | -3,795,086.4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986,509.43 | -3,030,000,000.0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41,356.69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02,113,800.39 | -3,543,543,705.47 |
加:营业外收入 | 203,501.99 | 2,275,160.59 |
减:营业外支出 | 46,793,285.28 | 62,010,277.06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48,703,583.68 | -3,603,278,821.94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8,703,583.68 | -3,603,278,821.94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8,703,583.68 | -3,603,278,821.94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48,703,583.68 | -3,603,278,821.94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45 | -2.97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45 | -2.97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2,066,910.58 | 110,833,546.86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7,295.0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736,826.08 | 87,978,809.9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803,736.66 | 198,909,651.8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315,999.74 | 72,633,213.76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1,067,197.49 | 15,294,219.6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41,672.73 | 4,122,532.3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31,390.21 | 124,590,877.9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456,260.17 | 216,640,843.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2,523.51 | -17,731,191.8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800.00 | 1,342,539.5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00.00 | 1,342,539.5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0.00 | -1,342,539.5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717.14 | 3,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206,608.73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717.14 | 2,209,608.7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717.14 | -2,209,608.7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761.91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45,278.74 | -21,283,340.1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80,975.86 | 24,600,797.0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35,697.12 | 3,317,456.90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0,765,265.29 | 30,876,454.0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7,295.0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945,357.94 | 112,446,460.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7,710,623.23 | 143,420,209.1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315,999.74 | 65,145,709.8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003,282.64 | 8,217,225.3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21,882.58 | 3,552,409.0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983,774.52 | 84,819,450.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7,724,939.48 | 161,734,794.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16.25 | -18,314,585.2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800.00 | 645,000.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00.00 | 645,00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0.00 | -645,000.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717.14 | 3,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8,276.06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717.14 | 151,276.0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717.14 | -151,276.0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761.69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071.70 | -19,110,861.3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150.82 | 19,252,963.9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079.12 | 142,102.65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14,835,580.00 | 4,303,332,009.68 | 54,572,232.39 | 269,060,989.43 | -11,267,905,872.25 | -5,426,105,060.75 | -300,997.29 | -5,426,406,058.0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4,835,580.00 | 4,303,332,009.68 | 54,572,232.39 | 269,060,989.43 | -11,267,905,872.25 | -5,426,105,060.75 | -300,997.29 | -5,426,406,058.0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50,275.56 | -559,362,774.84 | -558,912,499.28 | -22,585.39 | -558,935,084.6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59,362,774.84 | -559,362,774.84 | -22,585.39 | -559,385,360.2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 |
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450,275.56 | 450,275.56 | 450,275.56 | ||||||||||||
1.本期提取 | 942,271.68 | 942,271.68 | 942,271.68 | ||||||||||||
2.本期使用 | 491,996.12 | 491,996.12 | 491,996.12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4,835,580.00 | 4,303,332,009.68 | 55,022,507.95 | 269,060,989.43 | -11,827,268,647.09 | -5,985,017,560.03 | -323,582.68 | -5,985,341,142.71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14,835,580.00 | 4,303,332,009.68 | 59,523,701.65 | 269,060,989.43 | -1,876,272,791.60 | 3,970,479,489.16 | 5,073.77 | 3,970,484,562.9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4,835,580.00 | 4,303,332,009.68 | 59,523,701.65 | 269,060,989.43 | -1,876,272,791.60 | 3,970,479,489.16 | 5,073.77 | 3,970,484,562.9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611,150.68 | -795,692,419.12 | -791,081,268.44 | 267,206.35 | -790,814,062.0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95,692,419.12 | -795,692,419.12 | 267,206.35 | -795,425,212.7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 |
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4,611,150.68 | 4,611,150.68 | 4,611,150.68 | ||||||||||||
1.本期提取 | 4,611,150.68 | 4,611,150.68 | 4,611,150.68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4,835,580.0 | 4,303,332,009.68 | 64,134,852.33 | 269,060,989.43 | -2,671,965,210.72 | 3,179,398,220.72 | 272,280.12 | 3,179,670,500.84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14,835,580.00 | 4,303,282,009.68 | 54,572,232.39 | 269,060,989.43 | -11,156,686,318.42 | -5,314,935,506.9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4,835,580.00 | 4,303,282,009.68 | 54,572,232.39 | 269,060,989.43 | -11,156,686,318.42 | -5,314,935,506.9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50,275.56 | -548,703,583.68 | -548,253,308.1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48,703,583.68 | -548,703,583.6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 |
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450,275.56 | 450,275.56 | ||||||||||
1.本期提取 | 942,271.68 | 942,271.68 | ||||||||||
2.本期使用 | 491,996.12 | 491,996.12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4,835,580.00 | 4,303,282,009.68 | 55,022,507.95 | 269,060,989.43 | -11,705,389,902.10 | -5,863,188,815.04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半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 | 1,214,835,58 | 4,303,282,009. | 52,353,06 | 269,060 | 1,148,528 | 6,988,059,6 |
额 | 0.00 | 68 | 2.88 | ,989.43 | ,025.85 | 67.8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4,835,580.00 | 4,303,282,009.68 | 52,353,062.88 | 269,060,989.43 | 1,148,528,025.85 | 6,988,059,667.8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25,831.30 | -3,603,278,821.94 | -3,602,252,990.6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603,278,821.94 | -3,603,278,821.9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025,831.30 | 1,025,831.30 | ||||||||||
1.本期提取 | 1,025,831.30 | 1,025,831.30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4,835,580.00 | 4,303,282,009.68 | 53,378,894.18 | 269,060,989.43 | -2,454,750,796.09 | 3,385,806,677.20 |
三、公司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2008年8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发起人协议,以200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在原辽源利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4007325471408。2010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类。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21,483.558万股,注册资本为121,483.558万元,注册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本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1、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 以下简称 |
1、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 | 利源供应链 |
2、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利源装潢 |
3、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工程机械 |
4、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辽东装饰 |
5、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长春利源 |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公司名称 | 不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指定管理人,且管理人已接管 |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我评估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①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③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11、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管理层评价应收票据具备较低的信用风险。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2、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本公司将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1 | 合并范围以外的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 | 风险较低的合并范围内的应收账款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
组合1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2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估计如下:
组合名称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2年 | 10 |
2-3年 | 50 |
3年以上 | 100 |
3、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13、应收款项融资
参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除应收账款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比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6、合同资产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7、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
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19、债权投资
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三、(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三、(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
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40 | 4% | 2.40%-9.60% |
通用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2-20 | 4% | 4.80%-48.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10 | 4% | 9.60%-12.00% |
非生产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5 | 4% | 6.40%-19.20%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2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6、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按每月月末平均)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
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依 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直线法 | 采用合同性权利规定的期限 | |
专利 | 10-20年 | 直线法 | 采用合同性权利规定的期限 |
软件 | 2年 | 直线法 | 预期更新年限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1、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2、长期待摊费用
33、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35、租赁负债
36、预计负债
本公司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7、股份支付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9、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①内销货物
本公司以往销售历史证明,通常情况下根据销售合同,客户验收货物后,本公司已取得收款权利,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因此本公司内销货物于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实现。
②出口货物
对于海运出口货物,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确认收入实现。货物装船后,其毁损、灭失等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客户,而之前本公司已对货物的品质、数量进行检验,根据历史经验客户对货物品质、数量提出异议的风险仅为一项很小的次要风险,不影响收入确认。
对于出口到保税区货物,当货物运到保税区内客户所在地,由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实现。
(3)关于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相应的业务特点分析和介绍
本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生产多种产品,大致上可分为三大类,即工业铝型材、深加工铝型材和建筑铝型材产品。产品销售分为国内销售与出口销售。其中,出口销售分为境外出口与出口至保税区内国外公司两类。工业铝型材及深加工铝型材基本通过直销方式销售,部分建筑铝型材通过经销商向零散性终端用户进行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基准铝价+加工费”的定价原则。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本公司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及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无
40、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根据相关政府补助文件、政府纪要、拨款凭证等,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根据相关政府补助文件、政府纪要、拨款凭证等,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等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1)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对于其他类政府补助,本公司将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以及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补助,于期末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于其他类政府补助,本公司于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 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 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受到租赁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董事会通过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依照新准则要求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将更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3,541,187.22 | 73,541,187.22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74,671,710.15 | 74,671,710.15 |
应收款项融资 | 4,192,848.96 | 4,192,848.96 | |
预付款项 | 11,932,321.02 | 11,932,321.02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657,813,666.17 | 657,813,666.17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25,678,928.73 | 25,678,928.73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38,979.76 | 638,979.76 | |
流动资产合计 | 848,469,642.01 | 848,469,642.01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15,407,478.06 | 15,407,478.06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992,074,860.30 | 1,992,074,860.30 | |
在建工程 | 10,006,204.53 | 10,006,204.5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6,207,766.89 | 66,207,766.89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20,808.40 | 3,020,808.4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86,717,118.18 | 2,086,717,118.18 | |
资产总计 | 2,935,186,760.19 | 2,935,186,760.1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620,699,733.68 | 1,620,699,733.68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53,773,966.48 | 53,773,966.48 | |
预收款项 | 7,916,501.77 | -7,916,501.77 | |
合同负债 | 7,005,753.78 | 7,005,753.7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33,575,558.89 | 33,575,558.89 | |
应交税费 | 108,034,751.10 | 108,945,499.09 | 910,747.99 |
其他应付款 | 3,907,606,738.43 | 3,907,606,738.43 | |
其中:应付利息 | 238,566,934.75 | 238,566,934.75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86,494,176.23 | 986,494,176.23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6,718,101,426.58 | 6,718,101,426.58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238,111,345.76 | 238,111,345.76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309,549,752.29 | 1,309,549,752.29 | |
递延收益 | 95,830,293.60 | 95,830,293.6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43,491,391.65 | 1,643,491,391.65 | |
负债合计 | 8,361,592,818.23 | 8,361,592,818.23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214,835,580.00 | 1,214,835,58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303,332,009.68 | 4,303,332,009.68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54,572,232.39 | 54,572,232.39 | |
盈余公积 | 269,060,989.43 | 269,060,989.43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1,267,905,872.25 | -11,267,905,872.2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426,105,060.75 | -5,426,105,060.75 | |
少数股东权益 | -300,997.29 | -300,997.2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426,406,058.04 | -5,426,406,058.0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935,186,760.19 | 2,935,186,760.19 |
调整情况说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8,586,362.18 | 68,586,362.1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69,181,967.95 | 69,181,967.95 | |
应收款项融资 | 4,192,848.96 | 4,192,848.96 | |
预付款项 | 11,737,099.44 | 11,737,099.44 | |
其他应收款 | 1,007,069,279.24 | 1,007,069,279.24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5,132,787.66 | 25,132,787.66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12,238.83 | 612,238.83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86,512,584.26 | 1,186,512,584.26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15,407,478.06 | 15,407,478.06 | |
长期股权投资 | 15,650,000.00 | 15,65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011,576,470.54 | 2,011,576,470.54 | |
在建工程 | 10,006,204.53 | 10,006,204.5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6,207,766.89 | 66,207,766.89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20,808.40 | 3,020,808.4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21,868,728.42 | 2,121,868,728.42 | |
资产总计 | 3,308,381,312.68 | 3,308,381,312.68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17,699,733.68 | 1,517,699,733.68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56,493,117.03 | 56,493,117.03 | |
预收款项 | 7,328,394.44 | -7,328,394.44 | |
合同负债 | 6,485,304.81 | 6,485,304.81 | |
应付职工薪酬 | 32,043,569.18 | 32,043,569.18 | |
应交税费 | 105,431,841.79 | 106,274,931.42 | 843,089.63 |
其他应付款 | 4,274,334,595.60 | 4,274,334,595.60 | |
其中:应付利息 | 129,695,661.13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86,494,176.23 | 986,494,176.23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6,979,825,427.95 | 6,979,825,427.9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238,111,345.76 | 238,111,345.76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309,549,752.29 | 1,309,549,752.29 | |
递延收益 | 95,830,293.60 | 95,830,293.6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43,491,391.65 | 1,643,491,391.65 | |
负债合计 | 8,623,316,819.60 | 8,623,316,819.60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214,835,580.00 | 1,214,835,58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303,282,009.68 | 4,303,282,009.68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54,572,232.39 | 54,572,232.39 | |
盈余公积 | 269,060,989.43 | 269,060,989.43 | |
未分配利润 | -11,156,686,318.42 | -11,156,686,318.4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14,935,506.92 | -5,314,935,506.9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308,381,312.68 | 3,308,381,312.68 |
调整情况说明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 前期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公司无前期差错更正。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本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销售额 | 13%、16%、1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纳流转税额计税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增值税 | 本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工程劳务应税销售额 | 9%、10%、11% |
增值税 | 本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应税销售额 | 6% |
增值税 | 本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工程劳务应税销售额 | 3%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2、税收优惠
3、其他
1、本公司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报告期按营业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为25%。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存款 | 5,992,756.93 | 8,541,187.22 |
其他货币资金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合计 | 70,992,756.93 | 73,541,187.22 |
其他说明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信用证及借款保证金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被冻结银行存款 | 3,657,059.81 | 3,560,211.36 |
合计 | 68,657,059.81 | 68,560,211.36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中: | ||
其中: |
其他说明:
说明:1、沈阳利源因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于2019年12月4日被管理人接管,公司已丧失对其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并将对沈阳利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预计已无法收到相应的投资回报,也无法收回其股权投资,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为0。
说明2:利源精制以其持有沈阳利源的30,900万股权向宁夏天元提供质押担保、11,000万股权向深圳国鼎晟提供质押担保、61,100万股权向中安百联提供质押担保。
3、衍生金融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单位: 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其中: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已质押金额 |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应收票据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8,624,331.03 | 100.00% | 6,972,348.05 | 8.87% | 71,651,982.98 | 81,577,173.93 | 100.00% | 6,905,463.78 | 8.46% | 74,671,710.15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8,624,331.03 | 100.00% | 6,972,348.05 | 8.87% | 71,651,982.98 | 81,577,173.93 | 100.00% | 6,905,463.78 | 8.46% | 74,671,710.15 |
合计 | 78,624,331.03 | 100.00% | 6,972,348.05 | 8.87% | 71,651,982.98 | 81,577,173.93 | 100.00% | 6,905,463.78 | 8.46% | 74,671,710.1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3,524,633.34 | 3,176,231.67 | 5.00% |
1至2年 | 11,732,378.10 | 1,173,237.81 | 10.00% |
2至3年 | 1,488,882.04 | 744,441.02 | 50.00% |
3年以上 | 1,878,437.55 | 1,878,437.55 | 100.00% |
合计 | 78,624,331.03 | 6,972,348.05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63,524,633.34 |
1至2年 | 11,732,378.10 |
2至3年 | 1,488,882.04 |
3年以上 | 1,878,437.55 |
3至4年 | 1,878,437.55 |
合计 | 78,624,331.03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6,905,463.78 | 66,884.28 | 0.01 | 6,972,348.05 | ||
合计 | 6,905,463.78 | 66,884.28 | 0.01 | 6,972,348.0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0.01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42,680,443.95 | 54.28% | 2,134,022.20 |
第二名 | 13,481,198.05 | 17.15% | 678,215.25 |
第三名 | 6,910,078.59 | 8.79% | 1,242,177.57 |
第四名 | 4,276,461.50 | 5.44% | 427,646.15 |
第五名 | 1,904,766.00 | 2.42% | 190,476.60 |
合计 | 69,252,948.09 | 88.08% |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6、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000.00 | 4,192,848.96 |
合计 | 1,000,000.00 | 4,192,848.96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期末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769,150.00 |
合计 | 2,769,150.00 |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0,227,230.99 | 81.77% | 10,778,991.87 | 90.33% |
1至2年 | 1,574,999.67 | 12.59% | 304,342.02 | 2.55% |
2至3年 | 352,915.32 | 2.82% | 496,256.80 | 4.16% |
3年以上 | 352,730.33 | 2.82% | 352,730.33 | 2.96% |
合计 | 12,507,876.31 | -- | 11,932,321.02 |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按预付对象集中度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6,835,514.75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54.43%。
其他说明:
8、其他应收款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656,210,130.26 | 657,813,666.17 |
合计 | 656,210,130.26 | 657,813,666.17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 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 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 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业务往来款 | 6,529,054,684.10 | 6,528,509,622.61 |
其他 | 3,484,799.30 | 5,710,005.38 |
合计 | 6,532,539,483.40 | 6,534,219,627.99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 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588,190.30 | 5,875,817,771.52 | 5,876,405,961.82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6,624.21 | 6,624.21 | ||
本期转回 | 83,232.89 | 83,232.89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504,957.41 | 5,875,824,395.73 | 5,876,329,353.14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14,738,391.11 |
1至2年 | 221,647,572.93 |
2至3年 | 5,570,572,174.75 |
3年以上 | 625,581,344.61 |
3至4年 | 625,581,344.61 |
合计 | 6,532,539,483.40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5,876,405,961.82 | 6,624.21 | 83,232.89 | 5,876,329,353.14 | ||
合计 | 5,876,405,961.82 | 6,624.21 | 83,232.89 | 5,876,329,353.1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业务往来款 | 6,528,686,412.80 | 1-3年以上 | 99.94% | 5,875,824,395.73 |
第二名 | 其他 | 2,000,709.08 | 1-2年 | 0.03% | 135,438.78 |
第三名 | 其他 | 500,000.00 | 1-2年 | 0.01% | 50,000.00 |
第四名 | 其他 | 407,160.60 | 1-2年 | 0.01% | 40,716.06 |
第五名 | 其他 | 137,573.18 | 3年以上 | 0.00% | 137,573.18 |
合计 | -- | 6,531,731,855.66 | -- | 99.99% | 5,876,188,123.75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其他说明:
9、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8,217,021.22 | 1,192,866.23 | 17,024,154.99 | 20,802,474.26 | 1,790,079.82 | 19,012,394.44 |
在产品 | 3,452,896.08 | 2,645,902.62 | 806,993.46 | 3,787,485.10 | 2,853,170.42 | 934,314.68 |
库存商品 | 3,681,969.48 | 2,561,414.33 | 1,120,555.15 | 5,414,372.40 | 3,638,925.31 | 1,775,447.09 |
低值易耗品 | 6,398.50 | 6,398.50 | 6,696.90 | 6,696.90 | ||
包装物 | 888,626.42 | 888,626.42 | 1,102,698.44 | 1,102,698.44 | ||
受托加工成本 | 13,404,985.02 | 8,986,509.43 | 4,418,475.59 | 10,491,657.94 | 7,644,280.76 | 2,847,377.18 |
合计 | 39,651,896.72 | 15,386,692.61 | 24,265,204.11 | 41,605,385.04 | 15,926,456.31 | 25,678,928.73 |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790,079.82 | 597,213.59 | 1,192,866.23 | |||
在产品 | 2,853,170.42 | 207,267.80 | 2,645,902.62 | |||
库存商品 | 3,638,925.31 | 1,077,510.98 | 2,561,414.33 |
加工成本 | 7,644,280.76 | 8,986,509.43 | 7,644,280.76 | 8,986,509.43 | ||
合计 | 15,926,456.31 | 8,986,509.43 | 9,526,273.13 | 15,386,692.61 |
注:在产品、库存商品参考资产负债表日上海长江有色铝现货均价计算可变现净值;对主要原材料参考市场报价计算可变现净值;对加工成本按照单位加工费收入计算可变现净值。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10、合同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 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其他说明:
11、持有待售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处置时间 |
其他说明: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 元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其他说明: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进项税 | 4,540,965.51 | 638,727.27 |
预交所得税 | 252.49 | 252.49 |
合计 | 4,541,218.00 | 638,979.76 |
其他说明:
14、债权投资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位: 元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 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5、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应计利息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余额 | 成本 |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备注 |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 元
其他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 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售后回租保证金 | 22,000,000.00 | 22,000,000.00 | 22,000,000.00 | 22,000,000.00 | |||
未实现融资收益 | -5,835,638.17 | -5,835,638.17 | -6,592,521.94 | -6,592,521.94 | 11.368 | ||
合计 | 16,164,361.83 | 16,164,361.83 | 15,407,478.06 | 15,407,478.06 | -- |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 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 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其他说明: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2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其他说明
21、固定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914,535,238.95 | 1,992,074,860.30 |
合计 | 1,914,535,238.95 | 1,992,074,860.30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固定资产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442,216,552.12 | 3,013,349,877.21 | 13,277,526.50 | 15,221,920.85 | 4,484,065,876.68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501,619.69 | 5,200.00 | 25,219.48 | 10,532,039.17 | |
(1)购置 | 3,139,947.79 | 5,200.00 | 25,219.48 | 3,170,367.27 | |
(2)在建工程转入 | 7,361,671.90 | 7,361,671.9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1,442,216,552.12 | 3,023,851,496.90 | 13,282,726.50 | 15,247,140.33 | 4,494,597,915.8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74,270,431.90 | 1,341,609,975.43 | 9,398,986.27 | 10,139,574.39 | 1,635,418,967.99 |
2.本期增加金额 | 17,519,682.45 | 69,683,719.58 | 555,747.94 | 312,510.55 | 88,071,660.52 |
(1)计提 | 17,519,682.45 | 69,683,719.58 | 555,747.94 | 312,510.55 | 88,071,660.52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291,790,114.35 | 1,411,293,695.01 | 9,954,734.21 | 10,452,084.94 | 1,723,490,628.5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300,438,594.68 | 553,812,975.84 | 2,320,477.87 | 856,572,048.3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300,438,594.68 | 553,812,975.84 | 2,320,477.87 | 856,572,048.39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49,987,843.09 | 1,058,744,826.05 | 3,327,992.29 | 2,474,577.52 | 1,914,535,238.95 |
2.期初账面价值 | 867,507,525.54 | 1,117,926,925.94 | 3,878,540.23 | 2,761,868.59 | 1,992,074,860.30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
(6)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注:固定资产抵押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1”
22、在建工程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2,412,703.63 | 10,006,204.53 |
合计 | 12,412,703.63 | 10,006,204.53 |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在建工程-自制模具 | 22,162,798.78 | 9,750,095.15 | 12,412,703.63 | 20,887,524.17 | 10,881,319.64 | 10,006,204.53 |
合计 | 22,162,798.78 | 9,750,095.15 | 12,412,703.63 | 20,887,524.17 | 10,881,319.64 | 10,006,204.53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其他说明
(4)工程物资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合计 |
其他说明: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0,256,563.14 | 19,766.99 | 1,941,524.82 | 82,217,854.9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80,256,563.14 | 19,766.99 | 1,941,524.82 | 82,217,854.95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4,054,944.91 | 13,618.33 | 1,941,524.82 | 16,010,088.0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30,756.16 | 988.32 | 831,744.48 | ||
(1)计提 | 830,756.16 | 988.32 | 831,744.4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4,885,701.07 | 14,606.65 | 1,941,524.82 | 16,841,832.54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5,370,862.07 | 5,160.34 | 65,376,022.41 | ||
2.期初账面价值 | 66,201,618.23 | 6,148.66 | 66,207,766.89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
注:无形资产抵押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1”。
27、开发支出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合计 |
其他说明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合计 |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合计 |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其他说明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9,795,046,433.64 | 9,796,636,940.07 |
可抵扣亏损 | 1,296,792,120.73 | 1,108,743,916.43 |
合计 | 11,091,838,554.37 | 10,905,380,856.50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 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1年 | 462,641.77 | 462,641.77 | |
2022年 | 12,077.92 | 13,302.85 | |
2023年 | 426,840,254.15 | 426,840,254.15 | |
2024年 | 667,964,223.90 | 667,964,223.90 |
2025年 | 201,512,922.99 | ||
合计 | 1,296,792,120.73 | 1,095,280,422.67 | -- |
其他说明: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工程及设备预付款 | 3,000,431.42 | 3,000,431.42 | 3,020,808.40 | 3,020,808.40 | ||
合计 | 3,000,431.42 | 3,000,431.42 | 3,020,808.40 | 3,020,808.40 |
其他说明: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借款 | 444,637,083.04 | 444,637,083.04 |
信用借款 | 500,853,811.60 | 501,162,650.64 |
保证、抵押借款 | 674,900,000.00 | 674,900,000.00 |
合计 | 1,620,390,894.64 | 1,620,699,733.68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620,390,894.64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 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东风支行 | 50,000,000.00 | 5.23% | 2019年09月19日 | 7.32% |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东风支行 | 50,000,000.00 | 5.23% | 2019年10月08日 | 7.32% |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东风支行 | 50,000,000.00 | 5.23% | 2019年10月23日 | 7.32% |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东风支行 | 20,000,000.00 | 5.23% | 2019年10月23日 | 7.32% |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东风支行 | 30,000,000.00 | 5.23% | 2019年10月23日 | 7.32% |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东风支行 | 50,000,000.00 | 5.23% | 2019年10月23日 | 7.32% |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 | 47,000,000.00 | 5.23% | 2020年03月05日 | 7.32% |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 | 47,000,000.00 | 5.23% | 2020年05月11日 | 7.3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58,200,000.00 | 5.70% | 2019年04月11日 | 8.5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58,200,000.00 | 5.70% | 2019年04月12日 | 8.5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48,500,000.00 | 5.70% | 2019年04月13日 | 8.5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40,000,000.00 | 5.70% | 2019年04月14日 | 8.5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50,000,000.00 | 5.70% | 2019年04月15日 | 8.5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60,000,000.00 | 4.35% | 2019年01月02日 | 6.5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60,000,000.00 | 4.35% | 2019年01月03日 | 6.5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50,000,000.00 | 4.57% | 2019年03月05日 | 6.8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50,000,000.00 | 4.57% | 2019年03月05日 | 6.8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50,000,000.00 | 4.57% | 2019年03月05日 | 6.8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50,000,000.00 | 4.57% | 2019年03月05日 | 6.8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50,000,000.00 | 4.57% | 2019年04月11日 | 6.8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50,000,000.00 | 4.57% | 2019年04月11日 | 6.8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200,000,000.00 | 5.23% | 2019年03月11日 | 7.8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100,000,000.00 | 4.79% | 2019年03月11日 | 7.18%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41,637,083.04 | 6.66% | 2019年06月20日 | 9.98% |
张永侠① | 76,853,811.60 | 7.50% | 2018年07月24日 | 18.25% |
张永侠① | 80,000,000.00 | 7.20% | 2018年10月21日 | 16.80% |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7.00% | 2019年09月26日 | 11.47% |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8.70% | 2019年06月27日 | 13.05% |
合计 | 1,620,390,894.64 | -- | -- | -- |
其他说明:
注①:系因张永侠继承王民的债权,详见本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1”
3、期末用于借款的抵押资产及相关担保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1”、“十二、关
联方及关联方交易、5、(4)”以及附注“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1)”。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中: | ||
其中: |
其他说明:
34、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35、应付票据
单位: 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元。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37,979,325.37 | 27,498,534.10 |
1至2年 | 17,284,230.39 | 18,503,544.12 |
2至3年 | 1,290,060.58 | 1,514,393.36 |
3年以上 | 6,315,096.83 | 6,257,494.90 |
合计 | 62,868,713.17 | 53,773,966.48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佛山市南海盈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5,972,965.78 | 资金紧张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3,092,252.75 | 资金紧张 |
辽源市辽煤煤炭物资有限公司 | 2,518,153.00 | 资金紧张 |
合计 | 11,583,371.53 | -- |
其他说明: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其他说明:
38、合同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627,252.82 | 1,062,183.22 |
1至2年 | 5,143,074.41 | 5,143,074.41 |
2至3年 | 591,866.01 | 591,866.01 |
3年以上 | 208,630.14 | 208,630.14 |
合计 | 6,570,823.38 | 7,005,753.78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 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7,286,379.55 | 33,099,103.46 | 23,016,499.75 | 37,368,983.26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6,289,179.34 | 810,166.66 | 7,099,346.00 | |
合计 | 33,575,558.89 | 33,909,270.12 | 23,016,499.75 | 44,468,329.26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3,092,469.87 | 30,207,825.93 | 21,441,852.43 | 21,858,443.37 |
3、社会保险费 | 1,446,900.42 | 1,431,667.66 | 15,232.76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428,677.54 | 1,428,677.54 | ||
工伤保险费 | 18,222.88 | 2,990.12 | 15,232.76 | |
4、住房公积金 | -60,579.00 | 249,558.74 | 142,979.66 | 46,000.08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4,254,488.68 | 1,194,818.37 | 15,449,307.05 | |
合计 | 27,286,379.55 | 33,099,103.46 | 23,016,499.75 | 37,368,983.26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6,049,278.31 | 778,233.74 | 6,827,512.05 | |
2、失业保险费 | 239,901.03 | 31,932.92 | 271,833.95 | |
合计 | 6,289,179.34 | 810,166.66 | 7,099,346.00 |
其他说明:
注:公司因资金紧张,欠付工资、社会保险等。40、应交税费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2,882,432.17 | 3,092,290.38 |
企业所得税 | 81,869,685.49 | 81,869,685.49 |
个人所得税 | 1,605,441.30 | 580,828.2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872,261.37 | 2,872,511.30 |
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费附加 | 2,051,615.27 | 2,051,793.79 |
印花税 | 167,794.98 | 155,883.68 |
土地使用税 | 1,418,432.00 | 1,063,824.00 |
房产税 | 23,594,140.80 | 17,245,595.02 |
环境保护税 | 10,423.18 | 6,504.12 |
水利基金 | 6,583.02 | |
合计 | 116,472,226.56 | 108,945,499.09 |
其他说明:
注:公司因资金紧张,欠缴税款。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336,104,183.38 | 238,566,934.75 |
其他应付款 | 3,981,115,600.60 | 3,669,039,803.68 |
合计 | 4,317,219,783.98 | 3,907,606,738.43 |
(1)应付利息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14,322,467.67 | 8,305,329.87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321,781,715.71 | 230,261,604.88 |
合计 | 336,104,183.38 | 238,566,934.75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 元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86,884,458.75 | 到期未偿付 |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东风支行 | 50,006,282.64 | 到期未偿付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46,745,172.33 | 到期未偿付 |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916,403.74 | 到期未偿付 |
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 | 14,322,467.67 | 到期未偿付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4,076,986.67 | 到期未偿付 |
张永侠① | 115,915,646.22 | 到期未偿付 |
合计 | 335,867,418.02 | -- |
其他说明:
注:本期末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总额为336,104,183.38元。
(2)应付股利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民间借贷及往来欠款 | 3,905,604,020.02 | 3,615,628,749.72 |
代扣红利个人所得税 | 7,365,494.21 | 7,365,494.21 |
案件诉讼费 | 33,200,914.05 | 20,000,853.28 |
税收滞纳金 | 32,739,428.87 | 23,312,570.11 |
其他 | 2,205,743.45 | 2,732,136.36 |
合计 | 3,981,115,600.60 | 3,669,039,803.68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张俊 | 567,840,429.96 | 资金紧张 |
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07,778,796.59 | 资金紧张 |
长春任丽 | 183,632,945.87 | 资金紧张 |
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7,530,280.37 | 资金紧张 |
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120,554,255.85 | 资金紧张 |
鲁虢虓 | 93,349,346.37 | 资金紧张 |
李鹏 | 84,181,050.44 | 资金紧张 |
孔世海 | 73,527,561.63 | 资金紧张 |
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 | 72,678,317.06 | 资金紧张 |
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74,028,898.11 | 资金紧张 |
阿拉山口市骑士壹号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合伙企业 | 45,257,042.62 | 资金紧张 |
王建全 | 27,555,252.44 | 资金紧张 |
刘明英 | 15,131,845.65 | 资金紧张 |
龙山区财政局 | 18,690,000.00 | 资金紧张 |
合计 | 1,851,736,022.96 | -- |
其他说明
按账龄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1年以内 | 860,709,993.54 | 2,260,273,930.99 |
1至2年 | 2,119,970,010.96 | 1,172,223,069.55 |
2至3年 | 991,796,366.82 | 235,441,759.64 |
3年以上 | 8,639,229.28 | 1,101,043.50 |
合计 | 3,981,115,600.60 | 3,669,039,803.68 |
42、持有待售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10,987,030.17 | 115,652,017.42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907,632,017.20 | 869,353,067.92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7,271,455.85 | 1,489,090.89 |
合计 | 1,055,890,503.22 | 986,494,176.23 |
其他说明:
已逾期未偿还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总额为1,055,890,503.22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 | 37,942,105.52 | 4.9000% | 2019/4/25 | 7.3500% |
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 | 73,044,924.65 | 3.5426% | 2019/12/27 | 5.3139% |
2014年利源公司债券 | 907,632,017.20 | 7.0000% | 2019/9/22 | 9.1000% |
合计 | 1,018,619,047.37 | — | - | - |
3、期末用于借款的抵押资产及相关担保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1”、“十二、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5、(4)”以及附注“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1)”。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 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 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
合计 | -- | -- | -- |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 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其他说明
47、租赁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48、长期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214,001,684.26 | 238,111,345.76 |
合计 | 214,001,684.26 | 238,111,345.76 |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售后回租应付款 | 214,001,684.26 | 237,614,980.80 |
应付国债专项资金 | 496,364.96 |
其他说明:
(2)专项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其他说明: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划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其他说明:
50、预计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1,309,549,752.29 | 1,309,549,752.29 | 对破产重整子公司担保预计担保损失 |
合计 | 1,309,549,752.29 | 1,309,549,752.29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51、递延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95,830,293.60 | 5,263,934.82 | 90,566,358.78 | 政府拨款 | |
合计 | 95,830,293.60 | 5,263,934.82 | 90,566,358.78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 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深海钻探用铝合金管材项目 | 27,499,999.82 | 2,500,000.02 | 24,999,999.80 | 与资产相关 | ||||
基建项目建设补贴款 | 35,744,740.66 | 445,419.72 | 35,299,320.94 | 与资产相关 | ||||
特殊铝型材及铝型材深加工项目 | 17,166,907.05 | 1,072,931.64 | 16,093,975.41 | 与资产相关 |
大截面交通运输铝型材深加工项目 | 7,296,733.62 | 442,227.18 | 6,854,506.44 | 与资产相关 | ||||
轿车天窗、保险杠项目 | 2,209,243.67 | 200,840.34 | 2,008,403.33 | 与资产相关 | ||||
余热回收节能改造工程 | 390,000.00 | 39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轨道项目160MN机拨款 | 2,471,999.88 | 103,000.02 | 2,368,999.86 | 与资产相关 | ||||
铝型材挤压及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 1,500,669.02 | 67,849.20 | 1,432,819.82 | 与资产相关 | ||||
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深加工项目 | 899,999.92 | 16,666.68 | 883,333.24 | 与收益相关 | ||||
年产200万套铝合金汽车轮毂项目 | 649,999.96 | 25,000.02 | 624,999.94 | 与资产相关 |
其他说明: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53、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214,835,580.00 | 1,214,835,580.00 |
其他说明:
注:截止2020年6月30日,王民、张永侠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6,780,000股,占总股本的21.96%;王民、张永侠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如本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1)”所述,王民所持有的利源精制17,588.1028万股股权由张永侠继承,截至本财务报告签发日,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 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303,332,009.68 | 4,303,332,009.68 | ||
合计 | 4,303,332,009.68 | 4,303,332,009.68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库存股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54,572,232.39 | 942,271.68 | 491,996.12 | 55,022,507.95 |
合计 | 54,572,232.39 | 942,271.68 | 491,996.12 | 55,022,507.95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9、盈余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69,060,989.43 | 269,060,989.43 | ||
合计 | 269,060,989.43 | 269,060,989.43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1,267,905,872.25 | -1,876,272,791.60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1,267,905,872.25 | -1,876,272,791.6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59,362,774.84 | -795,692,419.12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1,827,268,647.09 | -2,671,965,210.72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8,382,832.51 | 117,700,253.45 | 86,305,546.81 | 328,934,384.73 |
其他业务 | 103,857.52 | 113,502.05 | 4,578,260.66 | 18,206,086.20 |
合计 | 38,486,690.03 | 117,813,755.50 | 90,883,807.47 | 347,140,470.93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 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43,984.87 | |
教育费附加 | 245,703.53 | |
房产税 | 6,348,545.78 | 17,656,240.93 |
土地使用税 | 354,608.00 | 9,893,940.63 |
印花税 | 21,119.50 | -66,564.29 |
环境保护税 | 3,919.06 | 4,170.00 |
车船税 | 6,704.64 | |
水利基金 | 927.57 | |
合计 | 6,729,119.91 | 28,084,180.31 |
其他说明:
63、销售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766,035.99 | 710,764.05 |
办公费 | 1,200.00 | 88,452.00 |
差旅费 | 98,057.23 | 276,153.41 |
招待费 | 1,146.00 | 110,572.94 |
运输费(含物料消耗) | 191,152.33 | 1,396,250.65 |
其他 | 1,941.04 | 48,780.75 |
合计 | 1,059,532.59 | 2,630,973.80 |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5,263,504.72 | 20,228,588.99 |
折旧费 | 2,816,846.72 | 69,014,580.54 |
办公费 | 765,888.82 | 7,629,691.44 |
诉讼费 | 855,076.95 | |
聘请中介机构费 | 664,094.30 | |
保险 | 2,500.00 | |
招待费 | 139,445.72 | 107,129.68 |
物料消耗费 | 819,771.67 | 259,693.61 |
无形资产摊销 | 831,744.48 | 6,125,931.71 |
停工损失 | 10,671,251.81 | |
其他 | 6,682,005.84 | 928,185.29 |
合计 | 39,509,631.03 | 104,296,301.26 |
其他说明:
注: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生产开工不足,停产车间的相关费用确认停工损失。
65、研发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751,434.10 | 783,409.00 |
合计 | 751,434.10 | 783,409.00 |
其他说明:
66、财务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370,742,893.80 | 344,981,157.88 |
减:利息收入 | 87,701.65 | 168,686.67 |
手续费 | 9,582,383.73 | 2,126,968.16 |
汇兑损益 | 1,464,587.13 | 1,519,280.95 |
合计 | 381,702,163.01 | 348,458,720.32 |
其他说明:
67、其他收益
单位: 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递延收益转入 | 5,263,934.82 | 8,192,882.40 |
合计 | 5,263,934.82 | 8,192,882.40 |
68、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93,235.00 | |
合计 | 393,235.00 |
其他说明: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说明: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 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说明: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76,608.68 | 279,424.56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6,884.28 | -3,089,942.92 |
合计 | 9,724.40 | -2,810,518.36 |
其他说明: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8,986,509.43 | |
合计 | -8,986,509.43 |
其他说明: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 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 1,065,596.69 | |
合计 | 1,065,596.69 |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 38,617.54 | 594.00 | 38,617.54 |
无需返还的押金 | 2,270,036.59 | ||
违约金及罚款收入 | 186,843.26 | 3,129.00 | 186,843.26 |
其他 | 250.00 | 1,401.78 | 250.00 |
合计 | 225,710.80 | 2,275,161.3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 元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
额 | |||
罚息 | 2,125,125.00 | ||
违约金 | 36,828,542.82 | 59,665,301.94 | 36,828,542.82 |
赔偿费 | 14,303.00 | 189,385.93 | 14,303.00 |
罚款及滞纳金 | 9,976,428.89 | 30,476.80 | 9,976,428.89 |
其他 | 2,104,529.64 | ||
合计 | 46,819,274.71 | 64,114,819.31 |
其他说明: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83,497.59 | |
合计 | -83,497.59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559,385,360.23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39,846,340.06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576,019.74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88,063,791.02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06.23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9,206,835.53 |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银行存款利息 | 87,701.65 | 290,916.74 |
其他 | 120,936.35 | 400,993.20 |
收到往来款项 | 19,528,188.08 | 87,286,900.03 |
合计 | 19,736,826.08 | 87,978,809.97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各项费用 | 848,975.13 | 33,687,777.02 |
水电燃气费 | 505,733.30 | |
中介费 | 1,640,000.00 | |
其他 | 505,190.41 | 6,565,555.46 |
支付往来款项 | 131,491.37 | 84,337,545.50 |
合计 | 3,631,390.21 | 124,590,877.98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559,385,360.23 | -795,425,212.7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8,976,785.03 | 2,810,518.36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88,071,660.52 | 269,154,104.36 |
无形资产摊销 | 831,744.48 | 6,125,931.71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70,742,953.80 | 348,454,340.7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93,235.00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35,999.10 | 74,640,571.35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6,972,757.68 | 8,050,706.7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33,146,451.47 | 68,851,082.6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2,523.51 | -17,731,191.88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335,697.12 | 3,317,456.90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4,980,975.86 | 24,600,797.0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45,278.74 | -21,283,340.11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 元
金额 | |
其中: | -- |
其中: | -- |
其中: | -- |
其他说明: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 元
金额 | |
其中: | -- |
其中: | -- |
其中: | -- |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335,697.12 | 4,980,975.8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335,697.12 | 4,980,975.86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35,697.12 | 4,980,975.86 |
其他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5,000,000.00 | 履约保证金 |
固定资产 | 1,840,936,985.63 | 抵押、司法冻结 |
无形资产 | 65,376,022.41 | 抵押、司法冻结 |
货币资金 | 20,000,000.00 | 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 |
货币资金 | 3,657,059.81 | 司法冻结 |
应收账款 | 19,173,777.45 | 质押、司法冻结 |
长期股权投资 | 15,650,000.00 | 司法冻结 |
合计 | 2,009,793,845.30 | -- |
其他说明: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184,958.36 | 7.0795 | 1,309,412.71 |
欧元 | 326.16 | 7.9610 | 2,596.56 |
港币 | 935,585.00 | 0.06581 | 61,570.85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7,336.75 | 7.0795 | 51,940.52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应付账款 | |||
其中:欧元 | 151,878.60 | 7.9610 | 1,209,105.53 |
预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134,055.03 | 7.0795 | 949,042.5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中:欧元 | 9,175,345.39 | 7.9610 | 73,044,924.65 |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3、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 元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85、其他
资产减值准备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减少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6,905,463.78 | 66,884.28 | 0.01 | 6,972,348.05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5,876,405,961.82 | 6,624.21 | 83,232.89 | 5,876,329,353.14 |
存货跌价准备 | 15,926,456.31 | 8,986,509.43 | 9,526,273.13 | 15,386,692.61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3,030,000,000.00 | 3,030,000,000.00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856,572,048.39 | 856,572,048.39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10,881,319.64 | 1,131,224.49 | 9,750,095.15 | ||||
合计 | 9,796,691,249.94 | 9,060,017.92 | 83,232.89 | 10,657,497.63 | 9,795,010,537.34 |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 元
合并成本 |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 元
购买日公允价值 | 购买日账面价值 |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2019年12月4日将沈阳利源的印鉴公章移交给管理人,自此本公司丧失对其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被合并方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 合并日 |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
单位: 元
合并成本 |
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其他说明: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 元
合并日 | 上期期末 |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辽源 | 辽源 | 工程 | 100.00% | 设立 | |
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辽源 | 辽源 | 工程 | 100.00% | 设立 | |
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辽源 | 辽源 | 销售 | 100.00% | 设立 | |
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 | 辽源 | 辽源 | 购销 | 100.00% | 收购 | |
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长春 | 长春 | 制造 | 51.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49.00% | -22,585.39 | -323,582.68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14,395,962.73 | 220,614.61 | 14,616,577.34 | 15,276,950.15 | 15,276,950.15 | 14,119,947.51 | 262,855.15 | 14,382,802.66 | 14,997,082.85 | 14,997,082.85 |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46,092.62 | -46,092.62 | -2,493,686.17 | 6,555,670.54 | 545,319.09 | 545,319.09 | -60,777.11 |
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 元
其他说明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其他说明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联营企业: | -- |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其他说明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 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其他说明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 |
直接 | 间接 |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师也会审计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且将有关发现汇报给审计委员会。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本公司的财务担保情况详见本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
(二)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因公司资金紧张,长短期借款大部分都已到期且未能及时偿还,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利源精制公司流动资产84,116.92万元,流动负债722,388.13万元,流动性短缺的风险较高。
(三)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本公司仅涉及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1)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与浮动利率有关的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将计入当期损益,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有影响。
(2)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欧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2”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截至本期末,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22.26%。2019年4月,王民先生逝世,2019年5月,王建新、王健丰签订放弃继承权声明并经吉林省辽源市国信公证处公证,自此王民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17,588.1028万股由张永侠继承。截至本报告签发日,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其他说明如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所述,沈阳利源及其投资的联营企业本期不纳入合并范围。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 |
刘健 | 董事长 |
陈希光 | 副董事长 |
刘卫民 | 董事 |
王建新 | 董事 |
姚恩东 | 董事,总经理 |
赵子琪 | 董事,副总经理 |
吴吉林 | 独立董事 |
江泽利 | 独立董事 |
金永利 | 独立董事 |
许冬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王再兴 | 副总经理 |
姜广金 | 原副总经理 |
方程 | 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康杰 | 原董事 |
王素芬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鲍长江 | 监事 |
张晓宇 | 监事 |
其他说明
说明:董事康杰于2020年3月辞任董事;董事长王建新于2020年4月辞去董事长职务;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方程于2020年4月离职;独立董事谭超于2020年4月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副总经理姜广金于2020年4月离职;2020年4月,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健为董事长,陈希光为副董事长,增补刘卫民为董事,增补吴吉林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刘鹏飞、朱广峰于2020年5月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20年6月,增补江泽利、金永利为董事。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442,630.40 | 0.0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 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 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委托/出包资产类型 | 委托/出包起始日 | 委托/出包终止日 | 托管费/出包费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费/出包费 |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 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 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 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沈阳利源 | 183,700,000.00 | 2017年08月11日 | 2019年08月07日 | 否 |
利源装潢 | 100,000,000.00 | 2017年09月26日 | 2019年09月25日 | 否 |
沈阳利源 | 45,000,000.00 | 2017年12月22日 | 2019年12月21日 | 否 |
沈阳利源 | 55,000,000.00 | 2018年01月02日 | 2019年12月21日 | 否 |
工程机械 | 3,000,000.00 | 2018年06月29日 | 2019年06月27日 | 否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00 | 2018年02月11日 | 2020年02月09日 | 否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 | 2018年09月11日 | 2020年03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 | 15,000,000.00 | 2018年09月25日 | 2020年03月25日 | 否 |
沈阳利源 | 10,000,000.00 | 2018年09月25日 | 2020年03月23日 | 否 |
沈阳利源 | 21,000,000.00 | 2018年09月26日 | 2020年03月23日 | 否 |
沈阳利源 | 509,164,937.50 | 2017年09月14日 | 2018年06月21日 | 否 |
沈阳利源 | 48,500,000.00 | 2018年06月15日 | 2018年07月14日 | 否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8年05月21日 | 2018年07月19日 | 否 |
沈阳利源 | 25,000,000.00 | 2018年05月14日 | 2018年05月18日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 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58,200,000.00 | 2017年07月26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58,200,000.00 | 2017年08月05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48,500,000.00 | 2017年08月04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40,000,000.00 | 2017年10月12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50,000,000.00 | 2017年10月16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60,000,000.00 | 2018年01月03日 | 2019年01月02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60,000,000.00 | 2018年01月04日 | 2019年01月03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200,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19年03月04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50,000,000.00 | 2018年05月21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50,000,000.00 | 2018年05月22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41,637,083.04 | 2017年12月14日 | 2019年06月20日 | 否 |
沈阳利源 | 100,000,000.00 | 2018年03月28日 | 2018年10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 | 200,000,000.00 | 2017年08月31日 | 2018年10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248,176,352.40 | 2017年11月09日 | 2019年09月30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155,355,198.86 | 2017年11月16日 | 2019年05月16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86,220,571.80 | 2017年12月15日 | 2018年10月19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1年03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1年06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1年09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1年12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2年03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2年06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2年09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38,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2年12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38,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2年03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65,971,000.00 | 2018年06月01日 | 2018年06月03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45,788,999.90 | 2018年02月02日 | 2018年04月02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118,928,321.45 | 2018年01月12日 | 2018年03月12日 | 否 |
沈阳利源 | 40,000,000.00 | 2018年03月25日 | 2018年04月24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 | 6,500,000.00 | 2018年04月09日 | 2018年04月15日 | 否 |
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工程机械、王民 | 200,000,000.00 | 2017年08月01日 | 2018年06月02日 | 否 |
沈阳利源 | 90,000,000.00 | 2018年01月12日 | 2018年04月21日 | 否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0 | 2018年03月21日 | 2018年03月26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10,000,000.00 | 2018年04月02日 | 2018年06月01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28,000,000.00 | 2017年12月13日 | 2018年03月13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50,000,000.00 | 2017年09月21日 | 2019年09月19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50,000,000.00 | 2017年10月10日 | 2019年10月08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50,000,000.00 | 2017年11月28日 | 2019年11月21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50,000,000.00 | 2017年11月30日 | 2019年11月29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50,000,000.00 | 2018年01月0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47,000,000.00 | 2018年03月06日 | 2020年03月05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47,000,000.00 | 2018年05月18日 | 2020年05月17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18,000,000.00 | 2012年04月28日 | 2018年10月25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20,000,000.00 | 2012年04月28日 | 2019年04月25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83,283,084.19 | 2018年01月16日 | 2019年03月18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7,000,000.00 | 2018年03月29日 | 2018年04月28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55,795,150.82 | 2018年02月26日 | 2018年06月24日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 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拆出 |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 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3,009,300.00 | 2,420,200.00 |
(8)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6,528,686,412.80 | 5,875,824,395.73 | 6,528,686,412.80 | 5,875,817,771.52 |
预付账款 | 许冬 | 1,097,179.65 | 1,397,180.00 |
(2)应付项目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短期借款 | 张永侠 | 156,853,811.60 | 157,162,650.64 |
应付利息 | 张永侠 | 115,915,646.22 | 92,067,245.22 |
应付职工薪酬 | 张永侠 | 331,221.00 | 151,449.50 |
应付职工薪酬 | 刘健 | 280,00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 陈希光 | 28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王建新 | 12,385,769.76 | |
应付账款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3,092,252.75 | 2,649,622.35 |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本公司2018年9月设立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利源注册资本5,000万元,依据长春利源章程约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550万元,占比51%,约定出资实缴到位的时间为 2020年12月31日。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尚未缴纳出资。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担保事项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借款担保本金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担保是否 履行完毕 |
利源精制 | 利源装潢 | 100,000,000.00 | 2017/9/26 | 2019/9/25 | 否 |
利源精制 | 工程机械 | 3,000,000.00 | 2018/6/29 | 2019/6/27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183,700,000.00 | 2017/8/11 | 2019/8/7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45,000,000.00 | 2017/12/22 | 2019/12/21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5,000,000.00 | 2018/1/2 | 2019/12/21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00 | 2018/2/11 | 2020/2/9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 | 2018/9/11 | 2020/3/11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15,000,000.00 | 2018/9/25 | 2020/3/25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10,000,000.00 | 2018/9/25 | 2020/3/23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21,000,000.00 | 2018/9/26 | 2020/3/23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9,164,937.50 | 2017/9/14 | 2018/6/21 | 否 |
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工程机械 | 利源精制 | 200,000,000.00 | 2017/8/1 | 2018/6/2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8/5/21 | 2018/7/19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48,500,000.00 | 2018/6/15 | 2018/7/14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25,000,000.00 | 2018/5/14 | 2018/5/18 | 否 |
利源精制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54,040,000.00 | 2019/3/29 | 2022/3/28 | 否 |
利源精制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3,960,000.00 | 2019/3/29 | 2022/3/28 | 否 |
利源精制①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9,000,000.00 | 2019/6/13 | 2022/6/10 | 否 |
利源精制①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9,000,000.00 | 2019/8/5 | 2022/8/4 | 否 |
利源精制①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9,500,000.00 | 2019/9/11 | 2022/9/9 | 否 |
利源精制①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9,500,000.00 | 2019/10/18 | 2022/10/17 | 否 |
利源精制①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4,500,000.00 | 2019/11/29 | 2022/11/28 | 否 |
利源精制①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20/1/9 | 2022/12/23 | 否 |
利源精制 | 宣达禹 | 3,500,000.00 | 2019/3/27 | 2020/3/25 | 否 |
2、诉讼事项
(1)2017年12月25日利源精制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租赁”)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回租)》、《售后租回合同》等,约定利源精制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横琴租赁融资10,000万元,租金合计人民币107,531,481.48元,由沈阳利源提供抵押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支付到期租金,横琴租赁于2018年6月24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18年7月10日变更诉讼请求,2018年9月1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约定利源精制在2020年11月15日前按双方达成一致的付款方案履行付款义务,金额共计90,836,349.46元,由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横琴租赁对与利源精制签订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10月、2020年1月、2020年5月和2020年6月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分别将已查封的王建新名下4套住房、张永侠名下1套和王民名下5套住房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价款共计65,427,540.40元,已全部转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账户。2020年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王建新名下4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9,055,030.40元的65%支付横琴租赁12,385,769.76元,35%支付鲁虢虓6,669,260.64元。同日,已将12,385,769.76元实际支付给横琴租赁。2020年6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张永侠名下1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2,450,852.70元的35%支付横琴租赁4,357,798.45元,27%支付鲁虢虓3,361,730.23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31,324.02元,2020年7月1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横琴租赁;将王民名下4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9,036,840.60元的36%支付横琴租赁6,853,154.61元,26.5%支付鲁虢虓5,044,683.26元,37.5%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138,702.73元,2020年7月13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横琴租赁。2020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王民名下1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4,884,816.70元的35%支付横琴租赁5,209,939.35元,27%支付鲁虢虓4,018,795.20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656,082.15元,2020年8月5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横琴租赁。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剩余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2)2018年5月18日王民、王建新、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等与王建全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王建全借款3,000万元,借款利息为月利率3%。因未能依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6月21日王建全向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王民、王建新、
利源精制、沈阳利源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王建全借款本金1,820万元及利息(以1,82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70,500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调解书未履行。
(3)2018年4月24日,王民、张永侠与东北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王民以其名下利源精制25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东北证券融入资金8,000万元,购回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协议签订后,王民未按约定支付利息。2018年7月10日,东北证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民、张永侠、吉林利源银行账户存款8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51,680元,保全费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20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该判决由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20年4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2018年3月29日,李春霖与利源精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李春霖借款7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利息为日千分之1.5,王民夫妻和委托代理人刘宇、刘义豪自愿提供个人及家庭财产(包括持有借款人股票)为借款人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未按期还款,2018年8月1日李春霖向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9月3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对利源精制名下6辆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2018年11月29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立即向李春霖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借款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4月2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王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30,400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35,400元,由本公司、王民承担。2019年8月,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利源精制名下大众途锐小型越野客车归李春霖所有,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2019年9月6日,李春霖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对利源精制进行破产重整。
(5)2018年1月10日利源精制与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元”)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宁夏天元借款人民币贰亿元整,借款年利率为6%,由利源精制以其持有沈阳利源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王民以其持有利源精制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依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5月17日宁夏天元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6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令利源精制向宁夏天元偿还借款本金138,340,683元及逾期利息,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夏天元就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30%股权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2019年3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划拨(冻结)吉林利源、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的银行存款157,945,093.04元。2020年6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张永侠名下1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2,450,852.70元35%支付横琴租赁4,357,798.45元,27%支付鲁虢虓3,361,730.23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31,324.02元,2020年7月13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宁夏天元;将王民名下4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9,036,840.60元的36%支付横琴租赁6,853,154.61元,26.5%支付鲁虢虓5,044,683.26元,37.5%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138,702.73元,2020年7月13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宁夏天元。2020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王民名下1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4,884,816.70元的35%支付横琴租赁5,209,939.35元,27%支付鲁虢虓4,018,795.20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656,082.15元,2020年8月26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宁夏天元。
(6)2018年6月1日鲁虢虓与利源精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鲁虢虓借款69,221,000元,借款日利率为0.66‰,由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依约偿还借款,2018年6月7日鲁虢虓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18年11月6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2018年11月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本案移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3月1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本案移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2019年8月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约定利源精制在2020年2月28日前按双方达成一致的付款方案履行付款义务,金额共计81,378,402.00元,由沈阳利源、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责任。因调解书未履行,鲁虢虓向法院申请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指定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长春市中
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划拨吉林利源、沈阳利源、张永侠、王建新银行账户存款6,597.1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代理费136.60万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4万元、案件受理费189,355元;或者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9年9月,鲁虢虓申请冻结利源精制在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11,856,717.73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9日。2019年12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先后将应向利源精制公司履行的到期债权879,038.15元、80,699.39元划入法院执行户,另将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所有的宾利牌越野车交付鲁虢虓抵偿债权本金300万元,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王建新名下4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9,055,030.40元的65%支付横琴租赁12,385,769.76元,35%支付鲁虢虓6,669,260.64元。2020年6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张永侠名下1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2,450,852.70元的35%支付横琴租赁4,357,798.45元,27%支付鲁虢虓3,361,730.23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31,324.02元,2020年7月1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鲁虢虓;将王民名下4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9,036,840.60元的36%支付横琴租赁6,853,154.61元,26.5%支付鲁虢虓5,044,683.26元,37.5%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138,702.73元,2020年7月13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鲁虢虓。2020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王民名下1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4,884,816.70元的35%支付横琴租赁5,209,939.35元,27%支付鲁虢虓4,018,795.20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656,082.15元,2020年8月5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鲁虢虓。
(7)2018年2月1日利源精制与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签定《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1.5%/30日,由利源精制提供质押担保,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依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7月20日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31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47,650,000元为限。2019年3月4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起10日内向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本金45,788,999.9元及其利息(按照年化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18.5.30起扣除19,352.99元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支付担保费用28,590元;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就公司持有的沈阳利源11,000万元的股权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就利源精制对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的2,400万元应收账款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源精制承担案件授理费277,7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报告期内,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轮侯查封沈阳利源名下位于沈北新区蒲河路158-30号房屋及项下土地,轮侯查封期限为自转为正式查封生效之日起三年;轮侯冻结王民持有的利源精制2,500万股的股份,冻结期限从转为正式冻结生效之日起三年。深圳国鼎晟就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11,000万元的股权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就利源精制对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的2,400万元应收账款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相关事项尚未执行完毕。
(8)2018年3月15日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金源农业”)与利源精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辽源金源农业借款4,833万元,2018年4月8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辽源金源农业借款5,000万元,以上两笔借款期限均为7天,利息为日千分之1.5,由沈阳利源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利源精制尚有借款本金4750万元及利息未能偿还,2018年9月4日辽源金源农业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偿还辽源金源农业借款本金4,7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由王民张永侠夫妻、刘义豪、沈阳利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9年2月21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起五日内向辽源金源农业支付借款本金4,65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时止),沈阳利源对利源精制所欠付的4,65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王民对4,650万元中的650万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279,300元,由利源精制和沈阳利源连带负担265,550元,对利源精制所负担的诉讼费265,550元由王
民连带负担57,250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9)2018年1月12日,利源精制、王民、王建新与任丽签订借据,约定向任丽借款1.3亿元,2018年9月5日沈阳利源承诺共同偿还对任丽的欠款。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8月27日任丽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9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查封沈阳利源2处房屋,5栋宿舍楼,一处土地使用权。2018年11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此案移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3月3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约定利源精制在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任丽借款本金1.2亿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46,8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利源精制负担。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调解书未履行。
(10)2016年5月19日张永侠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订协议,张永侠以其名下9,450万股股票提供抵押,向东北证券融入资金38,867万元,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1月21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该笔交易购回交易日期延期至2019年2月1日。协议约定每季度末27日付息。张永侠自2018年6月27日起不再支付利息,构成违约。2018年7月10日东北证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3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张永侠、王民、利源精制共同偿付东北证券回购股票款本金38,867万元、相应利息和违约金;如未履行给付义务,东北证券可以对张永侠提供的利源精制9,450万股股票对应的股权行使质权。2020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该判决由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20年4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1)2017年8月1日辽源市吉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帝通”)与利源精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吉帝通借款2亿元,由王民、刘宇、邢海燕以个人及家庭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由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利源工程、辽源市创业担保有限公司为利源精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还款,2018年7月31日吉帝通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8月1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查封、冻结利源精制、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利源工程、王民、张永侠名下价值2.4亿元的资产。2019年2月2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利源精制分期归还吉帝通本息合计24,000万元;沈阳利源、辽东装饰、装潢工程、工程机械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9年4月,吉帝通将与利源精制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利源精制名下23套机器设备,2019年11月,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调解书未履行。
(12)2017年11月29日利源精制与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签订《借款合同》,利源精制向中安百联借款1亿元,借款年利率为7.5%。因未按时归还本息,2018年6月26日中安百联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偿还中安百联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其罚息(以2,8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支付保全保险费30,027.5元;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负担案件受理费192,088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2019年11月14日,中安百联将与利源精制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转让予阿拉山口市骑士壹号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合伙企业。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13)2017年11月2日,利源精制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利源精制将一批自有设备转让给中建投,中建投在取得上述设备所有权后将其回租给利源精制使用。因利源精制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9月27日,中建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调解,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共同连带向中建投分期支付租金、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险费、律师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62,855,198.86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14)2018年4月2日利源精制与刘明英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刘明英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利息为日千分之1.5,由王民夫妻和委托代理人刘宇、刘义豪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包括持有本公司股票)为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由沈阳利源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
利源精制未能按期偿还,2018年9月21日刘明英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2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要求在本案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范围内对本公司位于厂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14,021,800平方米、房屋160,038.92平方米、机器设备30台进行查封。2019年2月26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偿还刘明英借款本金955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4.2起至全部本金还清时止),承担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沈阳利源、王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9年3月8日,刘明英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利源精制立即向刘明英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万元为计息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2日之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王民、沈阳利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7月5日,刘明英与利源精制、沈阳利源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在2019年12月1日前还清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6月2日起至全部本金还清时止),沈阳利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7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准许刘明英撤回上诉。2019年9月6日,刘明英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对利源精制进行破产重整。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调解书未履行。
(15)2018年2月23日利源精制向李鹏借款6,000万元,期限两个月,利率为日息1.3‰。利源精制用沈阳利源1.2亿股权质押,王民、张永侠以个人及家庭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8年5月24日,经李鹏与利源精制协商一致,将借款期限延展至2018年6月24日。借款到期后,利源精制未向李鹏偿还本息。2018年9月25日,李鹏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冻结利源精制与上海通正铝业(昆山)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本溪宏元合金有限公司等的到期债权(以55,795,150.82元为限);2019年7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查封利源精制所有的商标权,期限三年;2019年10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16)2017年12月6日利源精制与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支付租金,2018年10月31日中鑫租赁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到期租金9,122,057.18元及逾期利息(以9,122,057.1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给付全部未到期租金77,098,514.62元及逾期利息(以77,098,514.62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给付留购价款1,000元、律师费30万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03,670.23元;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鑫租赁就利源精制上述债务,对《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473,75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17)2017年12月29日张永侠与利源精制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利源精制向张永侠借款388,656,063元,借款利率为6.5%/年。2018年9月10日张永侠与张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张永侠把对利源精制享有的债权388,656,063元、利息及违约金转让给张俊。2018年10月16日,张俊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支付本金388,656,063元及利息。2019年4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准许张俊撤诉。
(18)2017年8月31日利源精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邮储银行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4.35%,由沈阳利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于2018年8月29日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展期期限为12个月,展期后贷款利率为5.225%。因利源精制未能按时支付利息,2018年10月22日邮储银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要求利源精制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沈阳利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利源精制、沈阳利源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883,468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调解书未履行。
(19)2018年3月28日利源精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辽源市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邮储辽源市分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4.785%,由沈阳利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按时支付利息,2018年10月22日邮储辽源
市分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要求利源精制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沈阳利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利源精制、沈阳利源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482,497.5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调解书未履行。
(20)2017年10月25日,辽源市辽煤煤炭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煤物资”)与利源精制签订购销合同,利源精制从辽煤物资处购粒煤。因未能如期支付货款,2018年11月22日,辽煤物资向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6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利源精制支付辽煤物资煤款2,504,733元。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13,420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21)2018年4月17日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与孔世海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向孔世海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24%。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11月7日孔世海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共计5,38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银行存款人民币5,4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2019年10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中止诉讼。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22)2017年12月14日利源精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浙商银行向利源精制发放贷款5,000万元,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5月30日,浙商银行因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涉及重大诉讼,利源精制在浙商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认为构成了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浙商银行宣布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立即收回,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利源精制在2019年6月20日前分11期支付5,000万元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王民、张永侠对上述债务在11,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共同负担。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调解书未履行。
(23)2014年9月利源精制发行了“14利源债”,按照约定利源精制应于2018年9月22日支付“14利源债”利息5,180.042万元。因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支付该利息,2018年9月25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9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利源精制名下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332,464,625.6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2019年9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归还本金300,492,000.00元及其对应的利息(以票面金额为基数,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止,按年利率7%分别计算)、逾期支付利息的损失(以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1%分别计算)、逾期归还本金的损失(以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1%计付);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1,652,245.26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24)2014年9月利源精制发行了“14利源债”,按照约定利源精制应于2018年9月22日支付利息420万元。因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支付“14利源债”的利息,2018年11月12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利源精制名下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64,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2019年7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兴业证券认购本金6,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7%的标准,自2018年9月22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及偿还兴业证券到期利息4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9.1%的标准,自2018年9月23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366,043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25)2014年9月利源精制发行了“14利源债”,截至2018年9月22日,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认购债券本金总额为50,065,000元。2018年9月25日,本公司发布“14利源债”无法按时付息的公告,构成实质性违约。因此,2019年上海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偿还本金50,065,000.00元及2017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的利息7,009,100元(以50,06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分别计算)、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
利息(其中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以3,504,5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7,074,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315,214.51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26)2014年9月利源精制发行了“14利源债”,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支付该利息。2019年3月8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国元证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本金12,000万元、第四个计息年度的利息840万元,以及2018年9月22日至2019年3月8日的利息3,896,666.67元,两项合计12,296,666.67元、以及逾期利息346,103.33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8日,并以12,000万元+840万元+3,896,666.6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9.1%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源精制负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713,395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27)2018年5月28日利源精制向张传东借款500万元,并签订借款协议,利源精制一直未还款。2019年4月15日,张传东向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9月23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张传东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其中以100万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200万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利率均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46,800元。2019年10月8日,利源精制提出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东辽县人民法院(2019)吉0422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驳回张传东对利源精制的诉讼请求。2019年11月26日,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利源精制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28)2017年利源精制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程租赁”)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约定协议价款为5,000万元,租赁期间36个月,共12期,租金总额为54,610,277.83元,保证金250万元。利源精制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2019年4月23日,利程租赁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确认编号为2017LCZL0006-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12日解除;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租赁物;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利程租赁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租金41,831,203.70元、违约金2,640,462.35元、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截至2019年6月12日的到期未付租金18,083,518.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利源精制支付利程租赁律师费205,000元;利程租赁应就上述的租赁物与利源精制协议折价或将该等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诉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利源精制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利源精制所有;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264,1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2019年,利程租赁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利源精制的银行存款44,467,558.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对利源精制的资产进行财产保全:轮候查封(冻结)利源精制房产45套、土地2处,并于2019年5月16日办理轮候查封(冻结)手续、轮候查封(冻结)利源精制卧式带锯、利源精制的银行账户、利源精制持有沈阳利源的103,000万股权、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的额度为2,550万的股权、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的3,000万股权,保全期限2019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5日;查封利源精制50吨内导式液压铸造机、卧式带锯机等机器设备。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29)2017年利源精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工行”)借款2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源精制未能如期偿还,2019年7月29日,工商银行向辽源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2019年10月23日,辽源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利源精制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立即支付给工商银行借款本金共计2亿元人民币及其利息与罚息(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本裁决送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不包括复利);利源精制承担仲裁费637,868.00元。2019年11月21日,工行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2020年4月2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的申请。
同时,2019年9月,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查封利源精制名下的45处房产、3宗土地、14辆车,查封
张永侠名下及被继承人王民名下的2处房产,冻结吉林利源持有的辽源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查封房产、土地期限均为三年,查封车辆期限为两年,冻结股权的期限为三年。冻结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100%股权;冻结利源精制持有的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上述冻结股权的期限均为三年。2020年8月4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工行申请执行,法院已立案执行,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尚未执行。
(30)2017年利源精制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程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协议价款为5000万元,租赁期间36个月,共12期,租金总额为54,610,277.83元,保证金250万元。利源精制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2019年4月23日,利程租赁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7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确认编号为2017LCZL0006-ZL-02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12日解除;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租赁物;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利程租赁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租金41,831,203.70元、违约金2,640,462.35元、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截至2019年6月12日的到期未付租金18,083,518.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利源精制支付利程租赁律师费205,000元;利程租赁应就上述的租赁物与利源精制协议折价或将该等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诉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吉林利源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吉林利源所有;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264,137元。相关事项执行情况见“九、(二)、2、(28)”,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31)2017年利源精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1亿元,贷款到期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利源精制逾期未还款。2019年7月2日,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向进出口银行代偿人民币96,494,020.9元,取得了《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对利源精制公司的代偿款追偿权。同时,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与四川中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微”)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2019年9月1日,四川中微向长春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2020年4月20日,长春仲裁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决,利源精制向四川中微支付代偿款96,494,020.90元,并从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
8.7%向四川中微支付代偿利息,利源精制按代偿款96,494,020.90元的5%即4,824,701.04元向四川中微支付违约金,利源精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339,888.00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32)2014年9月3日利源精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2,600万欧元,期限66个月,即自2014年9月11日至2020年3月2日,贷款利率按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400BP确定,每半年确定一次。从贷款逾期之日起在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同日双方签订五份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利源精制将车头大部件车间等五栋在建工程抵押给进出口银行,并于2014年9月9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支付利息,2019年9月26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本金余额9,175,345.39欧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要求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利源精制名下位于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西宁大街5729号的五个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422,633元,保全费5,000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33)2018年2月12日,利源精制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签订《融资回租合同》,利源精制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海通恒信融资22,000万元,因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7月25日海通恒信向利源精制发出律师函,要求偿还所有到期未付租金。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利源精制尚未收到诉讼的相关资料。
(34)2018年7月5日,利源精制收到北京日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律师函,要求利源精制支付其投资损失4,220万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利源精制尚未收到诉讼的相关资料。
(35)2017年至2018年利源精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利源精制未能按期偿还利息,2019年1月10日,建设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2019年4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利源精制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建设银行本金67,49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由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1,738,479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调解书未履行。
(36)2018年5月14日孙仁林与沈阳利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孙仁林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因合同到期后沈阳利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5月23日,孙仁林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沈阳利源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0日、2020年2月28日归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对应利息,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365万元及该期所还借款本金对应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1,275.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利源精制、张永侠、王建新、王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调解书未履行。
(37)2017年9月13日,沈阳利源与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沈阳利源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锦银租赁融资6亿元。因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7月17日锦银租赁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沈阳利源偿还已到期租金2,716.19万元及罚息,偿还未到期租金48,200.30万元及罚息。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期锦银租赁向法院提交了评估拍卖申请书,请求将利源精制名下坐落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街的15套房产(首封财产无抵押)及附着的土地使用权依法予以评估、拍卖,该申请尚未实施。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38)2018年5月21日沈阳利源与朱明月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朱明月借款伍仟万元整,借款月利率为2%,由利源精制、王民、刘义豪、张永侠、王建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因未能如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7月5日朱明月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刘义豪、张永侠、王建新银行存款人民币5,8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2019年1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沈阳利源尚欠朱明月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600万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止,自2018年12月19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沈阳利源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11月30日、12月30日、2020年1月30日、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自2018.12.19起以当期所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每期还款日止),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利息600万元;承担律师费120万元、诉讼保全担保服务费145,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76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72,024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给朱明月。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39)2018年6月14日,沈阳利源与辽宁中融佰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佰汇”)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沈阳利源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中融佰汇融资5,000万元,因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7月23日中融佰汇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沈阳利源偿还中融佰汇借款本金4,85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源精制及王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40)2017年-2018年利源精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工行”)借款14,4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王民、张永侠在3.8亿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源精制未能如期偿还,2019年7月29日,工商银行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21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利源精制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工商银行借款本金14,400万元及截止2019年7月2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6,897,350.00元,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96,287.00元,保全费5,0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2020年6月,工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求为:依法撤销辽源市中级法院(2019)吉04民初103号判决书第二项;依法改判张永侠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14,4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法改判张永侠和王建新在继承王民遗产范围内对14,400万元
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依法改判上诉人支付律师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上诉费用等由被上诉人承担。
(41)2017年10月利源精制与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以下简称“招商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约定利源精制将104台机器设备出售给招商租赁;购买价款3亿元。沈阳利源以32台机器设为招商租赁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张永侠、王民作为保证人向招商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王建新、田瞄瞄作为保证人,向招商租赁出具《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承诺函》。利源精制未如期支付款项,2019年10月10日,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支付租金等款项合计252,523,313.98元及违约金(以人民币252,523,313.98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计收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要求确认招商租赁对沈阳利源的抵押物(即《动产抵押合同》项下的32台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要求沈阳利源、张永侠、王民、王建新、田瞄瞄对利源精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利源精制、沈阳利源、张永侠、王民、王建新、田瞄瞄清偿对于招商租赁的全部债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项下104台租赁物的所有权均属于招商租赁;若是利源精制、沈阳利源、张永侠、王民、王建新、田瞄瞄拒不履行完全清偿债务的义务,招商租赁有权取回租赁物。截至本财务报告签发之日起,相关事项尚未审理完毕。
(42)2018年2月7日,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与沈阳利源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与利源精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与王民、张永侠分别签订《保证合同》;2018年2月11日,盛京银行与沈阳利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3亿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0日,年利率6.5%;2019年2月3日,盛京银行与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签订展期合同,展期期限自2019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9日,利率6.5%。沈阳利源未按期支付利息,2019年9月26日,盛京银行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向盛京银行支付借款本金3亿元,并向盛京银行支付截止到2019年10月20日的利息6,606,733.35元,(2019年10月20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复利按合同执行利率的1.5倍即9.75%计算至借款实际结清之日止);向盛京银行支付违约金6千万元;盛京银行对沈阳利源抵押的在建工程及其所占有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负担盛京银行行使、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2020年8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沈阳利源在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盛京银行3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874,834.00元,利源精制、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43)2018年5月18日,利源精制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日期为2018年11月18日,因资金周转困难,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承兑。2019年9月5日,苏州韵鑫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山西鑫世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镇江弘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商业汇票票面金额2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020年7月28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苏州韵鑫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票据款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执行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2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44)2012年4月26日,利源精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签订借款合同,贷款2亿元,贷款期限为7年,2019年11月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偿还截至2019年10月24日的借款本金余额38,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3,278,070.85元,并偿还原告自2019年10月25日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对利源精制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证号:辽国用(2012)第04020001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利源精制提供的机器设备抵押物共计240套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相关事项尚未审理完毕。
(45)2015年5月14日,利源精制与长春市博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博亚”)签订建设工
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50万元。2020年5月15日,长春博亚向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7月28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日立即给付长春博亚设计费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9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46)至本报告期末利源精制涉及其他小额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案件21项,涉诉金额3,883,705.96元。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 元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 元
3、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2017年12月25日利源精制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租赁”)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回租)》、《售后租回合同》等,约定利源精制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横琴租赁融资10,000万元,租金合计人民币107,531,481.48元,由沈阳利源提供抵押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支付到期租金,横琴租赁于2018年6月24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18年7月10日变更诉讼请求,2018年9月1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约定利源精制在2020年11月15日前按双方达成一致的付款方案履行付款义务,金额共计90,836,349.46元,由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横琴租赁对与利源精制签订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10月、2020年1月、2020年5月和2020年6月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分别将已查封的王建新名下4套住房、张永侠名下1套和王民名下5套住房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价款共计65,427,540.40元,已全部转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账户。2020年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王建新名下4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9,055,030.40元的65%支付横琴租赁12,385,769.76元,35%支付鲁虢虓6,669,260.64元。同日,已将12,385,769.76元实际支付给横琴租赁。2020年6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张永侠名下1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2,450,852.70元的35%支付横琴租赁4,357,798.45元,27%支付鲁虢虓3,361,730.23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31,324.02元,2020年7月1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各债权人;将王民名下4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9,036,840.60元的36%支付横琴租赁6,853,154.61元,26.5%支付鲁虢虓5,044,683.26元,37.5%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138,702.73元,2020年7月13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各债权人。2020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
产分配方案,将王民名下1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4,884,816.70元的35%支付横琴租赁5,209,939.35元,27%支付鲁虢虓4,018,795.20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656,082.15元,2020年8月5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横琴租赁、鲁虢虓,2020年8月26日已将执行款实际支付给宁夏天元。
(2)2015年5月14日,利源精制与长春市博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博亚”)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50万元。2020年5月15日,长春博亚向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7月28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日立即给付长春博亚设计费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9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3)2020年8月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对其部分授权的报告》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等。
(4)2017年利源精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工行”)借款2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源精制未能如期偿还,2019年7月29日,工商银行向辽源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2019年10月23日,辽源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利源精制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立即支付给工商银行借款本金共计2亿元人民币及其利息与罚息(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本裁决送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不包括复利);利源精制承担仲裁费637,868.00元。2019年11月21日,工行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2020年4月2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的申请。
同时,2019年9月,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查封利源精制名下的45处房产、3宗土地、14辆车,查封张永侠名下及被继承人王民名下的2处房产,冻结吉林利源持有的辽源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查封房产、土地期限均为三年,查封车辆期限为两年,冻结股权的期限为三年。冻结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100%股权;冻结利源精制持有的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上述冻结股权的期限均为三年。2020年8月4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工行申请执行,法院已立案执行。
(5)2018年2月7日,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与沈阳利源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与利源精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与王民、张永侠分别签订《保证合同》;2018年2月11日,盛京银行与沈阳利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3亿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0日,年利率6.5%;2019年2月3日,盛京银行与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签订展期合同,展期期限自2019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9日,利率6.5%。沈阳利源未按期支付利息,2019年9月26日,盛京银行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向盛京银行支付借款本金3亿元,并向盛京银行支付截止到2019年10月20日的利息6,606,733.35元,(2019年10月20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复利按合同执行利率的1.5倍即9.75%计算至借款实际结清之日止);向盛京银行支付违约金6千万元;盛京银行对沈阳利源抵押的在建工程及其所占有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负担盛京银行行使、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2020年8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沈阳利源在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盛京银行3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874,834.00元,利源精制、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 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处理程序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 | 累积影响数 |
(2)未来适用法
项目名称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批准程序 | 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单位: 元
项目 | 收入 | 费用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 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
其他说明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 元
项目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8、其他
1、2020年4月21日,利源精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做出处罚决定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020年7月29日,
利源精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1、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张永侠、王建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王立国、张莹莹、刘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4、对王素芬、胡国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王民已于2019年4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2、2019年9月6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利源精制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19年9月9日,辽源中院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临时管理人,2019年10月28日,辽源中院发出通知,明确辽源中院决定停止临时管理人工作。2019年11月12日,利源精制公司收到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妥善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工作组的总协调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重整工作。
3、实际控制人股权受限
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民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0,38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6%,其中,王民将其持有的公司7,257万股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471万股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00股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7,2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张永侠将其持有的公司9,450万股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7.78%。因债务纠纷,王民、张永侠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
4、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39,163.3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42,610.50万元,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5,936.28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98,501.76万元。由于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等原因,发生涉诉事项,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或冻结。2019年9月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并进入预重整程序。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采取了相应改善措施:
(1)获取政府支持。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与利源精制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此外,因本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且已进入预重整程序,2019年11月12日,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妥善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2)公司开始逐步调整经营模式,在原有的采购-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基础上增加受托加工业务。公司这种经营模式同时缓解了公司资金短缺压力和资金安全风险。自2019年6月起公司通过智晟达纾困后产能逐步得到释放,本报告期实现受托加工费收入约3,795万元。
(3)积极的与纾困企业沟通,获得持续的支持。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续期一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同时,智晟达福源表示继续对公司纾困,支持公司恢复生产经营。自2019年6月智晟达福源已经陆续与多家客户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这些合同已独家委托给本公司加工生产。
(4)积极配合风险处置工作组的工作,加速推进重整进程。公司积极配合风险处置工作组维持员工队伍及生产秩序稳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共同推进重整工作,以期解决公司债务危机。
(5)在推动重整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在风险处置工作组指导与协助下,公司与主要债权人进行了良好的沟通,部分债权人已陆续发函支持公司进行司法重整,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目前,公司仍在继续做好与债权人的沟通工作,争取其对司
法重整程序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公司积极应对担保、违约等相关诉讼事项,确保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6)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自建设以来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市场销路未能打开,尚在建设期的项目出现了资不抵债现象。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2019年12月被管理人接管,自此公司不再拥有对其的经营控制权,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负担。
(7)全面梳理公司资产,必要时通过处置低效资产的方式,提高资产流动性。
(8)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催款力度,及时收回货款。
(9)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费用控制,通过有效执行以减少浪费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0)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加强自有品牌的培育和宣传推广,拓展市场,努力改善自身“造血”能力。
基于上述措施,公司管理层认为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是合理的。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3,817,179.34 | 100.00% | 6,162,600.36 | 8.35% | 67,654,578.98 | 75,176,719.50 | 100.00% | 5,994,751.55 | 7.97% | 69,181,967.95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3,817,179.34 | 100.00% | 6,162,600.36 | 8.35% | 67,654,578.98 | 72,574,237.65 | 96.54% | 5,994,751.55 | 8.26% | 66,579,486.10 |
合并范围内的应收账款 | 2,602,481.85 | 3.46% | 2,602,481.85 | |||||||
合计 | 73,817,179.34 | 100.00% | 6,162,600.36 | 8.35% | 67,654,578.98 | 75,176,719.50 | 100.00% | 5,994,751.55 | 7.97% | 69,181,967.9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6,043,435.41 | 3,175,412.96 | 5.00% |
1至2年 | 4,597,258.34 | 459,725.83 | 10.00% |
2至3年 | 1,298,048.04 | 649,024.02 | 50.00% |
3年以上 | 1,878,437.55 | 1,878,437.55 | 100.00% |
合计 | 73,817,179.34 | 6,162,600.36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66,043,435.41 |
1至2年 | 4,597,258.34 |
2至3年 | 1,298,048.04 |
3年以上 | 1,878,437.55 |
3至4年 | 1,878,437.55 |
合计 | 73,817,179.34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5,994,751.55 | 167,848.82 | 0.01 | 6,162,600.36 | ||
合计 | 5,994,751.55 | 167,848.82 | 0.01 | 6,162,600.3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0.01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42,680,443.95 | 56.77% | 2,134,022.20 |
第二名 | 13,481,198.05 | 17.93% | 678,215.25 |
第三名 | 6,910,078.59 | 9.19% | 547,364.71 |
第四名 | 1,538,628.86 | 2.05% | 76,931.44 |
第五名 | 1,448,900.00 | 1.93% | 72,445.00 |
合计 | 66,059,249.45 | 87.87% |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006,060,697.79 | 1,007,069,279.24 |
合计 | 1,006,060,697.79 | 1,007,069,279.24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逾期利息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 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 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业务往来款 | 6,825,506,463.43 | 6,826,126,389.66 |
其他 | 1,657,862.32 | 2,041,175.64 |
合计 | 6,827,164,325.75 | 6,828,167,565.30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 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355,149.68 | 5,820,743,136.38 | 5,821,098,286.06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5,341.90 | 5,341.90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360,491.58 | 5,820,743,136.38 | 5,821,103,627.96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83,718,640.69 |
1至2年 | 287,155,562.90 |
2至3年 | 5,730,708,777.55 |
3年以上 | 625,581,344.61 |
3至4年 | 625,581,344.61 |
合计 | 6,827,164,325.75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1年以内 | 135,738,543.82 | 4,208.41 | 135,742,752.23 | |||
1至2年 | 1,110,599,112.51 | 1,133.49 | 1,110,600,246.00 | |||
2至3年 | 4,574,533,040.25 | 4,574,533,040.25 | ||||
3年以上 | 227,589.48 | 227,589.48 | ||||
合计 | 5,821,098,286.06 | 5,341.90 | 5,821,103,627.9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业务往来款 | 6,467,492,373.76 | 1-3年以上 | 94.73% | 5,820,743,136.38 |
第二名 | 业务往来款 | 351,211,608.08 | 1-3年 | 5.14% | |
第三名 | 业务往来款 | 6,802,481.59 | 1年以内 | 0.10% | |
第四名 | 其他 | 500,000.00 | 1-2年 | 0.01% | 50,000.00 |
第五名 | 其他 | 407,160.60 | 1-2年 | 0.01% | 40,716.06 |
合计 | -- | 6,826,413,624.03 | -- | 99.99% | 5,820,833,852.44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5,650,000.00 | 15,650,000.00 | 15,650,000.00 | 15,650,000.00 | ||
合计 | 15,650,000.00 | 15,650,000.00 | 15,650,000.00 | 15,650,000.00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9,700,000.00 | 9,700,000.00 | |||||
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 | 450,000.00 | 450,000.00 | |||||
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
合计 | 15,650,000.00 | 15,650,000.00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 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3)其他说明
说明1:沈阳利源因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于2019年12月4日被管理人接管,公司全额计提对其减值准备,因已丧失对其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说明2:利源精制以其持有沈阳利源的30,900万股股权向宁夏天元提供质押担保、11,000万股股权向深圳国鼎晟提供质押担保、61,100万股股权向中安百联提供质押担保。
说明3:因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全部股权被司法冻结。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8,382,832.51 | 118,091,893.64 | 68,670,868.45 | 235,145,310.86 |
其他业务 | 103,857.52 | 113,502.05 | 4,528,560.79 | 18,206,086.20 |
合计 | 38,486,690.03 | 118,205,395.69 | 73,199,429.24 | 253,351,397.06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 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6、其他
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000.00 |
合计 | 1,000,000.00 |
2、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769,150.00 |
合计 | 2,769,150.00 |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263,934.8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4,514.54 | |
罚款及滞纳金 | -9,789,535.63 | |
违约金 | -36,828,542.82 | |
合计 | -41,329,629.0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 -0.46 | -0.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 -0.43 | -0.43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所有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三、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