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20 公司简称:神州细胞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尚未盈利且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及宏观环境风险等风险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1.公司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公司尚未盈利并预期持续亏损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所有产品均处于研发阶段,尚未进行商业化生产销售,公司产品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2020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20.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29.48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7,231.04万元。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预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将持续亏损。
2.公司产品管线较多,预期未来将持续进行较大规模研发投入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管线的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2020年1-6月,公司的研发费用为28,907.64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在研产品SCT510、SCT630已进入Ⅲ期临床阶段,SCT-I10A多项临床试验处于Ⅰ~Ⅲ期不等,SCT800正在计划和筹备开展国际临床试验;随着研发进度的推进其他产品管线亦将逐步进入临床研究不同阶段。根据现有研发计划,公司未来仍将持续投入较大规模的研发金额以推动在研项目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前准备等研发业务。
3.公司尚需为其就产品管线配套的生产线进行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
公司尚在建设二期生产基地,该生产基地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与一期生产基地相邻,规划建筑面积为42,000余平方米,包含多条原液生产线和制剂生产线,预计于2023年末完工。上述生产基地的设备预计总投入53,000万元,如相关建设情况在上述生产基地及生产线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化,公司可能需投入更多的资金。
4.公司的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可能受到资金状况的限制或影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营运资金依赖于外部融资,如经营发展所需开支超过可获得的外部融资,将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造成压力。公司资金状况面临压力,一方面,可能导致公司推迟研发、生产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推迟现有在研药品的临床试验开展,放弃具有更大商业潜力的药品研发,影响在研药品有关的销售及市场推广等商业化进程,甚至无法及时向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履约,从而对公司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可能影响公司员工薪酬的发放和增长,从而影响公司未来人才引进和现有团队的稳定,阻碍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损害公司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
5.公司无法保证取得新药上市批准,在研药品上市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尚无在研产品获得上市批准方面的经验,公司无法保证其已提交的或未来拟提交的新药上市申请能够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公司的在研药品上市进程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无法就其在研药品获得新药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公司在研药品的上市进程可能受到延迟、公司的目标市场可能减少、在研药品的市场销售潜力可能被削弱,公司已投入的研发成本可能无法覆盖,公司的业务经营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无法保证其产品获得市场认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无产品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亦未实现任何药品销售收入。即使公司的在研药品取得监管部门的上市批准,该等拟推向市场的产品仍有可能无法取得医生、患者、其他客户和医疗界其他人士的足够认可,医生、患者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其他产品。如果公司的在研药品未能达到足够的接受程度,或市场上有较之于公司产品更被接受的新产品或技术问世,则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公司上市后亦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投资人可能面临投资亏损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业务,同时,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上市后公司的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若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将触发退市条件。若上市后公司的主要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未能取得药品上市批准,且公司无其他业务或者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规定要求,则将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投资者可能因此损失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桂芬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11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26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3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60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7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68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6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5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5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神州细胞/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 指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
神州细胞有限 | 指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义翘神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
诺宁生物 | 指 | 北京诺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
神州细胞工程 | 指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
光谷神州细胞 | 指 | 武汉光谷神州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
义翘科技 | 指 |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义翘神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拉萨爱力克 | 指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发起人 |
拉萨良昊园 | 指 | 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华宏强震 | 指 | 华宏强震(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南昌盈科 | 指 | 南昌盈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上海启昌 | 指 | 上海启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神州安元 | 指 | 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恒 | 指 | 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平 | 指 | 天津神州安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成 | 指 | 天津神州安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和 | 指 | 天津神州安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泰 | 指 | 天津神州安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QM65 | 指 | QM65 LIMITED,系公司发起人 |
QCorp V | 指 | Qiming Corporate GP V,Ltd |
启华二期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启明融信 | 指 | 苏州启明融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启明融创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启明融盛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鼎晖孚冉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清松稳胜 | 指 | 宁波清松稳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集桑医疗 | 指 | 上海集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 |
盼亚投资 | 指 | 天津盼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石药集团 | 指 |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
石药欧意 | 指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Frost & Sullivan | 指 | 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 |
A股 | 指 |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招股说明书 | 指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
元 | 指 | 如无特殊说明,意指人民币元 |
阿达木单抗 | 指 | 一种靶向TNF-α的全人源抗体药物,批准用于多种自身免疫性疾病,连续多年销售额排名全球第一 |
靶点 | 指 | 即药物治疗针对的目标分子,通常在疾病的病理过程中扮演重要作用,药物通过抑制或激活该目标分子的生物活性产生临床药效 |
贝伐珠单抗/安维汀? | 指 | 一种靶向VEGF的抗体药物,批准用于治疗乳腺癌、宫颈癌、大肠癌、胶质母细胞瘤、胶质瘤、非小细胞肺癌、卵巢癌、肾细胞癌的治疗 |
创新药 | 指 | 含有新的结构、具有明确药理作用的化合物(化学药)和生物药 |
重组八因子/重组凝血八因子 | 指 | 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蛋白质药物,用于甲型血友病患者的治疗 |
单抗 | 指 | 单克隆抗体的简称,是高度均一、仅针对某一特定抗原表位的抗体 |
非霍奇金淋巴瘤 | 指 | 淋巴瘤中一个主要分支,主要包括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和滤泡性淋巴瘤 |
化学药 | 指 | 经过化学合成而制得的小分子药物 |
佳达修9? | 指 | 9价人HPV疫苗,覆盖导致尖锐湿疣的HPV6和11型别,和高危致癌的HPV16、18、31、33、45、52、58型别 |
抗体 | 指 | 机体由于抗原的刺激而产生的具有保护作用的免疫球蛋白 |
临床前研究 | 指 | 药物被批准开展人体研究前必须开展的研究,通常包括药学研究、动物药理、动物药代和动物安全性评价 |
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指 | “Age-related Macular Degeneration”的缩写,一种中央视网膜的慢性进展性疾病,可引起视力迅速丧失,是老年人致盲的主要病因之一 |
帕博利珠单抗 | 指 | 一种靶向PD-1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批准用于多种肿瘤 |
生物类似药 | 指 | 分子结构一致,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获准注册的参照药具有高度相似性的治疗性生物药 |
生物药/生物制品 | 指 | 通过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的,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
双特异抗体 | 指 | 含有2种特异性抗原结合位点的抗体,能在靶细胞和功能分子(细胞)之间架起桥梁应,激发具有导向性的免疫反应,是基因工程抗体的一种形式 |
药代动力学 | 指 | 药物代谢动力学,或药代动力学,主要研究药物在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的过程 |
药品注册批件 | 指 | 国家药监局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某品种药物而颁发的法定文件 |
医保目录 | 指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
原研药 | 指 | 境内外针对某特定通用名的最初申报上市的药品 |
14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 | 指 | “Human Papillomavirus”的缩写,人乳头瘤病毒,含多种不同的病毒型别,HPV病毒感染是宫颈癌的主要致病因素 |
4-1BB | 指 | “Tumor Necrosis Factor Receptor Superfamily Member 9”的缩写,又称为CD137或TNFRSF9,是一种肿瘤治疗药物靶点 |
ADCC | 指 | “Antibody Dependent Cell Mediated Cytotoxicity”的缩写,即抗体通过其 |
Fc段与人体自身的相关免疫细胞协同杀伤肿瘤细胞的功能 | ||
B细胞 | 指 | 是免疫细胞中主要负责产生抗体的免疫细胞,广泛存在于血液和骨髓中 |
CD20 | 指 | 一种B细胞膜上的标志性蛋白,是抗肿瘤药物利妥昔单抗的靶点蛋白 |
CD38 | 指 | “Cluster of Differentiation-38”的缩写,是一种跨膜受体蛋白,可介导细胞间的粘附,是一种肿瘤治疗药物靶点 |
CD47 | 指 | “Cluster of Differentiation-47”的缩写,是免疫球蛋白超家族成员,可介导细胞凋亡、增殖、免疫等,是一种肿瘤治疗药物靶点 |
CDC | 指 | “Complement-dependent Cytotoxicity”的缩写,即抗体通过激活补体系统(一类免疫蛋白)在靶向肿瘤或被感染细胞表面形成补体复合物来杀伤细胞 |
CHO工程细胞株 | 指 | 中华仓鼠卵巢(CHO)工程细胞株,常用于生产重组蛋白和抗体药物 |
CRO | 指 | 协助申办方开展临床研究的专业服务机构 |
EGFR单抗 | 指 |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的缩写,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常表达在表皮细胞上,在多种肿瘤细胞上过度表达,是一种较广谱的肿瘤药物靶点 |
Fab | 指 | IgG1抗体结构中能特异性识别和结合抗原的功能片段,包含1条轻链和1条重链Fd序列 |
GCP | 指 | “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是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临床研究的指导原则和标准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是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药物生产的指导原则和标准 |
HER2/ERBB2 | 指 |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的缩写,即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是一种肿瘤治疗药物靶点 |
IFN-β | 指 | β干扰素,免疫细胞分泌的一种具有抗病毒、抑制细胞增殖、调节免疫功能的天然因子蛋白,已批准用于治疗多发性硬化症 |
IgG1 | 指 | “ Immunoglobulin G1”的缩写,免疫细胞分泌抗体型别中最主要的一个型别 |
I期临床试验 | 指 |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其目的是观察人体对药物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
II期临床试验 | 指 | 临床药物的药效和安全性探索研究,主要目的是确定III期临床研究的最佳用药剂量 |
III期临床试验 | 指 | 临床药物药效和安全性确证研究,III期临床研究的结果是试验药物获批上市的主要依据 |
IL17 | 指 | “Interleukin 17”的缩写,即白介素17,是一种重要的炎性因子,可作为自身免疫病的治疗靶点 |
PD-1单抗 | 指 | “Programmed Death-1”的缩写,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为肿瘤治疗药物的靶点 |
PD-L1 | 指 | “Programmed Death-Ligand 1”的缩写,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的配体,与PD-1结合引起T细胞免疫功能下降 |
PEG | 指 | “Polyethylene Glycol”的缩写,聚乙二醇,通过化学偶联到蛋白药物后可延长药物代谢时间,达到减少用药频率的目的 |
Plegridy? | 指 | “Peginterferon Beta-1a”的商品名,即聚乙二醇修饰的干扰素β-1a,2014年8月被FDA批准用于治疗成人患者的复发-缓解型多发性硬化症 |
TNF-α | 指 | “Tumor Necrosis Factor α”的缩写,即肿瘤坏死因子α,是调节免疫系统的重要炎性因子,过度表达可导致自身免疫性疾病,是一个重要靶点 |
T细胞 | 指 | T淋巴细胞(T lymphocyte)的简称,一种免疫细胞 |
VEGF | 指 |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的缩写,即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是 |
一个广谱的肿瘤治疗药物靶点 | ||
VLP/病毒样颗粒 | 指 | “Virus Like Particle”的缩写,一种不含病毒核酸的空壳结构,与天然病毒颗粒相似,不含病毒遗传物质,具有很强的免疫原性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神州细胞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inocelltech Group Limite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inocelltech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谢良志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307 |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176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176 |
公司网址 | www.sinocelltech.com |
电子信箱 | ir@sinocelltech.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唐黎明 | 曾彦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 |
电话 | 010-58628328 | 010-58628328 |
传真 | 010-58628299 | 010-58628299 |
电子信箱 | ir@sinocelltech.com | ir@sinocelltech.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神州细胞 | 688520 | 无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64,082.54 | 1,809,684.38 | -90.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0,209,262.17 | -428,321,835.1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5,294,772.67 | -577,975,540.96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4,900,364.43 | -220,810,685.10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31,145,131.00 | 36,295,897.45 | 2,465.43 |
总资产 | 1,908,379,421.92 | 808,190,058.41 | 136.13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8 | -1.14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8 | -1.14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2 | -0.74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7.50 | -323.00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0.93 | -210.00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0.93%,主要系出租房屋建筑物的面积减少而导致其他业务收入的房屋租金减少所致。
公司总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136.13%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2,465.43%,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到账所致。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002,621.5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269,122.43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 - | - |
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0.0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予授予日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 | -158,373.5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8,560.00 | - |
所得税影响额 | - | - |
合计 | 15,085,510.50 | - |
九、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研发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生物药的创新型生物制药研发和产业化开发公司,专注于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遗传病等多个治疗和预防领域的生物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经过十多年的生物制药技术积累和创新,公司已建立覆盖生物药研发和生产全链条的高效率、高通量技术平台,并自主研发了多样化及具有特色的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疫苗等生物药产品管线。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及国际患者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治疗选择,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外生物药市场的巨大需求。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独立自主研发的处于临床阶段和临床前研究阶段的生物药产品管线包括21个创新药品种和2个生物类似药品种,已有2个产品临近商业化阶段,3个产品进入III期临床研究,1个产品处于II期临床研究,2个产品已获准进入临床阶段,还有多个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的产品。公司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SCT800(重组凝血八因子)、SCT200(EGFR单抗)、SCT-I10A(PD-1单抗)和SCT1000(14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为公司的核心竞争产品品种。截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SCT800、SCT400的上市申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生物药产品管线整体进展情况如下图所示:
产品类别 | 代码/描述 | 疾病 类型 | 适应症 | 现阶段研发进展 | |
生 物 类 似 药 | 单 克 隆 抗 体 | SCT510/贝伐珠单抗 | 肿瘤 | 实体瘤 | III期 |
SCT630/阿达木单抗 | 自免 | 银屑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 I期和III期 |
产品类别 | 代码/描述 | 疾病 类型 | 适应症 | 现阶段研发进展 | |
创 新 药 | 疫 苗 | SCT1000/14价HPV疫苗 | 预防性 疫苗 | 预防HPV感染引起的宫颈癌等 | 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正在进行I/II期临床研究准备工作 |
重 组 蛋 白 | SCT800/重组八因子 | 遗传病 | 甲型血友病 | 上市申请于2019年11月14日获受理 | |
SCT300/长效IFN-? | 肿瘤 | 实体瘤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自免 | 多发性硬化症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SCT520FF/VEGF Fab | 眼科 疾病 |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单 克 隆 抗 体 | SCT400/CD20单抗 | 肿瘤 | 非霍奇金淋巴瘤 | 上市申请于2019年12月9日获受理 | |
SCT200/EGFR单抗 | 肿瘤 | 实体瘤 | 多项I期、II期临床研究 | ||
SCT-I10A/PD-1单抗 | 肿瘤 | 实体瘤 | 多项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 | ||
SCT510A/VEGF单抗 | 眼科 疾病 |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正在进行临床研究准备工作 | ||
SCT640A/TNF-α单抗 | 自免 | 银屑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SCT650A/IL17单抗 | 自免 | 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等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SCTB54/双特异抗体 | 肿瘤 | 实体瘤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SCT520F/VEGF单抗 | 肿瘤 | 实体瘤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SCT720/ERBB2单抗 | 肿瘤 | HER2阳性实体瘤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SCT210/EGFR单抗 | 肿瘤 | 实体瘤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SCTC21/CD38单抗 | 肿瘤 | CD38阳性血液肿瘤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SCTB72/双特异抗体 | 肿瘤 | HER2阳性实体瘤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SCTB07/双特异抗体 | 肿瘤 | 实体瘤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SCTB03/双特异抗体 | 肿瘤 | 实体瘤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SCTI04/4-1BB单抗 | 肿瘤 | 实体瘤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SCTI13/CD47单抗 | 肿瘤 | 实体瘤;血液肿瘤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
CarT 细胞 | SCTA12/双靶点 | 肿瘤 | 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二)经营模式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药研发和产业化业务,尚未开始生物药的正式生产和销售业务。针对生物药研发和产业化业务,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研发、采购和生产体系,并正在针对即将商业化的产品建立相应的销售体系。
1、研发模式
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的特征。针对上述特征,公司综合考虑自身技术平台能力和优势、临床需求和生物药未来发展趋势确定产品研发方向,制定研发策略,采用以自建药物研发团
队为主、合作模式研发为辅的方式进行新药研发。公司已建立了药物发现、功能研究、工艺开发和质量分析等多个关键环节的技术平台。公司的新药研发由临床前研发中心、中试车间、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和临床部共同完成,临床I期到新药上市均在GMP质量管理要求下执行。具体的研发流程图为: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业务由采购部门负责,为了对采购进行统一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对采购环节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采购部门制定了公司《采购制度》《临床项目服务采购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部门根据经审核批准的需求订单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并执行采购。采购人员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综合考虑各物料的交货期、库存量确定订货时间,按需制定分批到货计划,在保证生产的情况下控制公司库房的储货量。
3、生产模式
公司的产品生产由生产部门负责。临床部门根据临床研究计划提出用药需求(或商业化生产后,由销售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提出销售需求),生产部门根据上述需求拟定生产计划,并按下述流程完成生产活动:
4、拟采用的商业化模式
(1)定价策略
在研产品未来上市后,公司将根据中国生物药市场的特点、原研药物/同类药物及竞争对手的价格,综合考虑各品种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患者可及性、支付方式、医保合作以及药物经济学原则等多重因素,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的同时,实现最优的投资回报。此外,公司还将进一步提高自身研发和生产效率,继续降低药物研发和生产成本,保障其定价体系的良性循环发展。
(2)销售模式
在公司产品未来获批上市后,公司计划以自建销售团队为主的模式进行销售。针对特定的品种或区域,也会考虑与第三方通过独家代理、独家授权等模式开展商业化合作。
(三)行业情况
1、我国医药行业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医药制造业(分类编码:C27)”。
受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预期寿命的提高双重因素影响,我国老龄化速度远高于全球水平。据统计,2019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76亿,占总人口的12.6%。根据Frost & Sullivan预测,到2023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2亿左右,占总人口的15.1%。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将带来卫生总费用的增加,进一步拉动医药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居民的保健意识逐步增强。我国医疗卫生支出总额在近年来呈现稳步增长。我国社会医疗卫生支出总额由2014年的3.5万亿元快速增长到2019年的6.5万亿元。根据Frost & Sullivan预测,这种快速增长将会继续保持,预计到2023年我国的医疗卫生支出将达到9.4万亿元。
在市场驱动力的高速增长下,我国医药市场在过去几年保持着超过全球医药市场的增速增长。我国医药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1.1万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5万亿元,期间整体年复合增长率为
8.1%。根据Frost & Sullivan预测,我国医药市场将会继续保持此等增长速度,于2023年达到2.1万亿元。
2、我国生物药行业概况
公司在研产品均为生物药,所处细分市场为生物药市场。
生物药包括单克隆抗体、重组治疗性蛋白、疫苗、血制品、细胞与基因治疗以及其他生物疗法诸如组织和溶瘤病毒药物等。全球而言,相较于化学药、生物药的发展相对较晚,直到近40年方进入大规模产业化阶段。但由于生物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等满足了化学药未能满足的临床需求,近年来生物药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在我国等新兴市场。
虽然生物药的发展较晚,但全球而言,生物药已经成为医药行业中最容易出现年收入10亿美元以上的“重磅炸弹”药物的细分领域。我国的生物药行业发展滞后于全球市场,也因此为我国医药市场带来了更广阔的增长空间。在未来,我国的畅销药结构将会向更为成熟的全球市场结构发展,预示着我国生物药拥有更大的发展为“重磅炸弹”药物的潜力。
政策以及支付端改革也带来对生物药需求的新格局。我国从多方面颁布鼓励政策,支持并鼓励生物药的研发,如2017年10月颁布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通过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和加快审评审批等多方面鼓励生物药创新和生物类似药研发。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推出和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国医药创新,助力生物药市场发展。
我国的生物药市场仍然处于细分市场结构不稳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持续增加、技术替代较为频繁、新兴的单克隆抗体等细分市场迅速增长的时期。在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支付能力增加的驱动下,我国生物药市场规模的增速远快于我国整体医药市场与其他细分市场。2014年到2018年,我国生物药市场规模从1,167亿元增加到2,622亿元,年化增长率达到22.4%。根据Frost& Sullivan预测,2023年,我国生物药市场规模将达到6,412亿元。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主研发建立了如下5个核心技术平台体系:(1)创新中和抗体候选药物发现技术体系;
(2)生物药高效生产工艺技术体系;(3)生物药质量控制技术体系;(4)生物药成药性评价技术体系;(5)规模化生产及管理技术体系。该等核心技术在公司的技术平台、生产工艺、生产质量标准体系、生物药生产能力方面表征如下:
1)公司技术平台的先进性表征
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同时具备研发和生产真核细胞表达重组蛋白药物、单克隆抗体药物、CAR-T细胞治疗产品和病毒样颗粒(VLP)疫苗等4种不同类型生物药的技术和能力,并拥有自主研发和生产用于大分子生物药产业化的CHO细胞无血清、无动物源性成分的培养基和加料液的技术和能力。
公司已掌握亲和纯化介质偶联技术,针对重组八因子工艺过程中出现的杂质,开发出专用的亲和层析介质,有助于大幅度提高产品纯度和纯化收率,实现重组八因子蛋白的高效产业化。
公司拥有重组蛋白药物定点化学修饰技术,临床前药代和药效试验结果显示,利用上述修饰技术研发的SCT300产品品种具有比国外同类药物(Plegridy
?)更长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此外,公司建立了先进的多种复杂结构大分子生物药制剂筛选和配方优化技术,具备解决重组蛋白(如干扰素-β)、抗体片段(SCT520FF)和双特异性抗体(如SCTB72)等具有天然不稳定特性(容易降解、聚集)的复杂结构生物药稳定性问题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2)公司生产工艺的先进性表征
公司建立了重组八因子蛋白药物第三代生产工艺技术,相较于血浆提取八因子生产工艺或传统重组八因子连续灌注培养生产工艺,公司的该等生产工艺具备产量高、工艺简洁、工艺易于平行放大、无白蛋白添加剂、生产周期短等特点;公司已在2,000L规模商业化生产线完成多个批次的试生产,并使用该规模申报产品上市。相较于以中试规模进行临床样品生产和上市申报的相关同类竞品,公司采用2,000L细胞培养商业化规模生产线生产SCT800、SCT400、SCT200、SCT-I10A、SCT510和SCT630的临床III期研究样品并已采用或预计采用相同规模生产线用于上市申报和商业化生产。公司已完成SCT800和SCT400、SCT200、SCT-I10A、SCT510和SCT630等5个单抗的2,000L规模试生产,并已获得上述6个品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工艺稳定性良好。公司建立了抗体药物高浓度制剂开发技术平台,利用该等平台研发的多个抗体药物最高制剂浓度达到
200mg/mL的先进水平,使慢性疾病患者在皮下或肌肉给药不超过1毫升体积时的最大给药剂量可提高到200毫克,为降低给药频率、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提高药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可行性。公司拥有CHO细胞无血清悬浮培养生产高比活干扰素-β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PEG定点单修饰干扰素-β蛋白药物的先进生产技术,该产品比活性达到与国外同类产品(Plegridy
?
)可比的先进水平,临床前药代和药效试验结果显示,SCT300产品品种具有比国外同类药物(Plegridy
?
)更长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更优的模型动物体内药效。3)公司生产质量标准体系的先进性表征公司建立了先进的检测技术应用体系,通过其先进的质量分析体系,公司可实现对结构复杂的多种类型大分子生物药(重组蛋白药物、PEG定点修饰长效蛋白药物、单克隆抗体药物、片段抗体药物、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和病毒样颗粒疫苗等)进行理化特性、蛋白一级和高级结构、蛋白修饰、杂质残留、生物活性分析、蛋白相互作用及稳定性方面的系统分析,有助于公司全面了解工艺开发过程中产品质量情况,有利于公司高效地避免错误和高效地开发出高质量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公司依据国内和国际药品监管相关法规和指南,参照已上市同类药品的质量标准及参照欧盟和美国GMP管理体系制订了一系列在研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正在建立符合欧盟和美国GMP和药典标准的原材料质量标准以及产品放行标准。
4)生物药生产能力的先进性表征公司利用自身的生产工艺开发和优化能力以及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平台建立了生产具有成本效益和高质量标准的生物药物生产能力。
公司拥有研发和生产用于生物药商业化生产的CHO细胞培养基、加料液的技术和能力,可以提高商业化生产关键原料的供应保障,增加商业化生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拥有研发和生产多种生物药亲和填料等关键原材料的技术和能力,可以有效降低成本,降低对进口关键原料的依赖。公司已在其商业化规模生产车间完成6个生物药品种的试生产,上述产品质量符合参照国内和国际同类品种以及相关法规制定的质量标准,为公司积累了较丰富的生产工艺放大、生产运行和GMP管理经验。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已授权的专利8项。报告期内,公司新提交专利申请8项。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如下所示:
序号 | 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起止年限 |
1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十四价人乳头瘤病毒宫颈癌疫苗临床I期研究 | 2019年至2021年 |
2 |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 重组八因子临床研究和长效人NGF/长效β-干扰素的临床前研究 | 2017年至2020年 |
序号 | 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起止年限 |
3 |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 CD20,VEGF和TNF-α单克隆抗体的临床研究和产业化 | 2018年至2020年 |
4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课题名称:创新生物技术药评价及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子课题名称:昆虫细胞表达系统HPV疫苗参考品原料研究 | 2018年至2020年 |
5 | 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 课题名称:应急医学药物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体系;任务名称:假病毒体系的产业化 | 2018年至2020年 |
6 | 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 课题名称:应急医学药物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体系;任务名称:重要病毒抗原蛋白和寨卡、登革热中和抗体研发 | 2018年至2020年 |
7 |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 课题名称:创新抗体药物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体系建设 | 2019年至2020年 |
8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其他项目 | 2020年当年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289,076,428.89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 289,076,428.89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不适用 |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SCT200 | 41,000.00 | 1,865.14 | 15,045.00 | 多项I期、II期临床研究 | 实现上市销售 | SCT200为公司自主研制的全人源EGFR单抗(IgG1亚型),在临床前与国外已上市同类抗体药物的头对头研究中已显示其具有更高的ADCC功能和高亲和力/高生物学活性特性。 | 适应症:实体瘤 |
2 | SCT400 | 15,000.00 | 1,033.22 | 14,187.98 | 上市申请于2019年12月9日获受理 | 实现上市销售 | SCT400的临床结果显示该品种与进口品种的药效、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高度一致,具有替代进口品种的潜力;公司已经建立一条可支持SCT400商业化生产的2x2,000升细胞培养规模的生产线,并计划根据临床需求进一步扩大生物药规模化生产能力。 | 适应症:非霍奇金淋巴瘤 |
3 | SCT510 | 48,000.00 | 4,556.83 | 13,835.68 | Ⅲ期临床 | 实现上市销售 | SCT510的研究结果证明其与安维汀?的理化特性、体外生物活性、体内外药效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基本一致,并在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结果显示高度相似性。 | 适应症:实体瘤 |
4 | SCT510A | 2,200.00 | 33.83 | 33.83 | 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正在进行临床研究准备工作 | 实现上市销售 | SCT510A为在SCT510基础上进一步对制剂进行优化的产品。 | 适应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5 | SCT630 | 18,000.00 | 2,781.93 | 9,178.86 | I期和Ⅲ期临床 | 实现上市销售 | SCT630为公司自主研发的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公司拥有完善的生物药生产技术平台,已在商业化规模的生产线成功完成SCT630的试生产。 | 适应症:银屑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
6 | SCT800 | 25,800.00 | 2,499.44 | 10,131.96 | 上市申请于2019年11月14日获受理 | 实现上市销售 | SCT800为公司自主研发的、工艺和制剂均不含白蛋白的第三代重组凝血八因子产品,具有高产能、高稳定性等优势;经过十几年的研究,公司开发了高效的重组八因子产品生产工艺,建成了一条设计年产能最高可达100亿IU的原液 | 适应症:甲型血友病 |
生产线。 | ||||||||
7 | SCT-I10A | 88,000.00 | 6,704.22 | 13,097.49 | 多项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 | 实现上市销售 | SCT-I10A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其具有比纳武利尤单抗更强的激活PD-L1/PD-1介导的免疫耐受T细胞的生物活性,可通过调整肿瘤免疫微环境有效抑制肿瘤生长;具有最弱的ADCC活性,且几乎没有CDC活性,预示其与其他同品种药物相比,更能降低对PD-1阳性免疫细胞的杀伤作用,具有提高临床疗效并降低药物相关副作用的潜在竞争优势。此外,与帕博利珠单抗的临床前猴药代和药物积蓄数据对比,SCT-I10A体内清除速度更慢,多次给药后的体内蓄积浓度更高,预示更好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 适应症:实体瘤 |
8 | SCT1000 | 80,000.00 | 1,202.39 | 2,325.47 | 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正在进行I/II期临床研究准备工作 | 实现上市销售 | SCT1000为公司自主研发的针对第6、11、16、18、31、33、35、39、45、51、52、56、58、59型HPV的重组14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病毒样颗粒疫苗,基于已上市药物品种佳达修9?增加了5个新价型(HPV35、39、51、56、59型),覆盖世界卫生组织评估的12个高危致癌的HPV病毒型。 | 适应症:预防HPV感染引起的宫颈癌等 |
合计 | / | 318,000.00 | 20,677.00 | 77,836.27 | / | / | / | / |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上述研发投入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2)因临床前研究阶段的项目成功转化具有不确定性,故进入临床研究阶段之前产生的研发投入未单独按项目进行归集。2020年1-6月进入临床研究阶段之前产生的研发投入为7,614.84万元(已剔除2020年1-6月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公司研发项目开发周期长,主要围绕在研项目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后的技术服务采购编制预算,故上表已列示进入临床阶段的项目预计投资规模。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748 |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86.98 |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元) | 64,306,804.28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元) | 85,971.66 |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
博士 | 29 | 3.88 | |
硕士 | 192 | 25.67 | |
本科 | 404 | 54.01 | |
专科及以下 | 123 | 16.44 | |
合计 | 748 | 100.00 |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
20-29 | 493 | 65.91 | |
30-39 | 214 | 28.61 | |
40-49 | 36 | 4.81 | |
>50 | 5 | 0.67 | |
合计 | 748 | 100.00 |
薪酬说明:
1.研发人员平均工资=研发人工成本/1-6月累计发薪酬人次,748人。2.疫情期间,2-6月份社保减免6,328,832.25元,不考虑减免情况下研发人员薪酬总额70,635,636.53元,研发人员平均工资94,432.67元;3.上述研发人员包含研发部门及现阶段从事临床样品生产等产品上市前研发任务的生产人员,生产人员系从事临床试验用药的生产工作,其发生的费用在研发费用中进行核算。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参加“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其中:境外资产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
四、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具备独立的生物药研发能力,自主开发了多项先进的生物药技术平台
经过长达18年的努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自主建立了从靶点蛋白筛选到候选药物的全套创新生物药发现上游技术平台体系。这些技术平台可以分为以下5个核心技术体系:(1)创新中和抗体
候选药物发现技术体系,(2)生物药高效生产工艺技术体系,(3)生物药质量控制技术体系,
(4)生物药成药性评价技术体系,(5)规模化生产及管理技术体系。公司拥有主流生物药生产技术平台,可满足多种类型生物药的产业化需求,公司建立了CHO细胞和昆虫细胞的高效表达体系和生产工艺技术平台,可满足不同分子量大小、不同糖基化修饰蛋白药物、单克隆抗体药物、抗体片段药物、病毒样颗粒疫苗等生物药产业化需求。
2.公司建立了丰富的产品管线储备,兼顾产品管线的广度和深度
公司在发现及研发创新药的领域拥有较强的能力。公司能够独立进行靶点评估、机制研究及验证,并且在临床药品筛选、功能学验证及开发生物药等关键步骤中具有较强的能力。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公司的23个药物研发产品管线中,21个为创新药物,2个为临床需求大的生物类似药,涵盖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遗传病等多个治疗和预防领域。
3.公司已按照GMP标准建立可用于独立开展商业化生产的生产线,并在建生物药生产基地
公司按照GMP标准建立了可实现商业化生产的动物细胞培养生产线,包括2条基于CHO细胞培养技术的原液生产线(其规模分别为4,000升和8,000升)和1条制剂生产线,可生产水针制剂和冻干制剂。公司已利用该等生产线成功完成6个生物药品种的试生产和2个生物药品种的生产工艺验证。
公司正在按照GMP标准建设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B5M4地块的生物药生产基地,拟定建设多条原液生产线和制剂生产线,以满足在研产品上市后扩产的生产需求。
公司已参照国内和国际标准建立了GMP生产管理体系和规范,7个品种已获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通过大规模的生产线,公司预期可拥有稳定的生产周期,且具有潜在的成本优势。
4.公司已建立拥有丰富生物药产品研发和生产经验的研发与管理团队
公司的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生物药产品研发和生产经验,团队成员参与过国际知名跨国制药企业多项药品的研发、产业化和国际上市申报工作,以及超过二十个生物药产品的上市前研发和产业化开发工作。公司的创始人谢良志博士是国际知名的生物药研发和产业化专家和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总体组专家。公司的副总经理YANG WANG(王阳)博士拥有二十多年的疫苗和抗体药物研发和项目管理经验,曾主导宫颈癌疫苗的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建立工作,是国际知名的生物药质控专家。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研发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生物药的创新型生物制药研发公司,公司着眼于解决国内患者生物药可及性难题,致力于实现中国自主研发和生产的创新生物药进入全球主流国家市场,树立具有国际竞争力、技术先进的生物制药品牌。报告期内,公司尚无产品上市销售,新药研发项目持续推进中,多个药物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研发投入不断增大,尚未实现盈利。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推进产品管线进展,增强研发能力
在新药研发方面,2020年1-6月份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上半年研发投入金额28,907.64万元,相较2019年同期增长28.9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处于临床阶段和临床前研发阶段的产品管线包括21个创新药和2个生物类似药品种。其中,2个品种的上市申请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3个产品进入III期临床研究,1个产品处于II期临床研究,2个产品已获准进入临床阶段,还有多个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的产品。此外,公司坚持自主开发创新生物药技术平台、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水平、提高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勇于担负对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开展防治工作的社会责任,积极承担多项国家及地方研究课题和科技攻关任务。知识产权储备方面,2020年1-6月,公司共提交8项专利申请并获得受理。
(二)继续提高规模化生产能力,构建市场营销体系,为在研产品商业化做好充分准备
公司主要产品SCT800和SCT400已接近商业化。公司已建成2条基于动物细胞培养技术的原液生产线和1条成品制剂灌装冻干生产线并完成生产工艺验证,预期可持续稳定的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用于上市销售,同时根据各品种生产工艺需求和质量保证需求建立了生产部、质量部、物控部及工程运营部,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完成了相应人员的培训,建立了专业的生产团队,为SCT800和SCT400的商业化进行了必要的生产筹备工作。此外,公司正在为SCT800和SCT400的商业化组建具备丰富市场推广经验的核心营销团队,布局销售渠道,制定合理的商业化策略,为SCT800和SCT400获批上市后及早参与市场竞争做好充分准备。
(三)完善人才培养及引进机制,不断强化人才储备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不断强化人才储备,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等优秀人才加盟,提升团队的国际竞争力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职级制度,建立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晋升通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为公司内部科研骨干人才培养及队伍的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748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86.98%,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83.56%,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接近30%。充分体现了公司人才队伍专业化程度高、科研能力突出的特点。
(四)顺利完成科创板上市工作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正式在科创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120,117.32万元,主要用于SCT800、SCT200、SCT-I10A、SCT1000、SCT400、SCT510和SCT630产品的临床研究,剩余的募集资金作为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后续新药的临床前研发和临床研究、技术平台的优化以及商业化团队建设等,为公司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化能力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尚未盈利且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和疫苗等生物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且所有在研药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公司从事上述业务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基于公司将大部分资源用于研究和开发、在研药品目前尚未获批上市实现销售收入等原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2020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20.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29.48万元。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亏损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如果公司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持续扩大,则可能触发《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条款的规定,存在退市风险;如公司在上市后不能得到广大投资者的充分认可,也可能存在触发《上市规则》第12.3.1条规定的交易性强制退市条件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临床前研发风险
为使产品在临床药效、生产工艺等方面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降低产品临床失败风险,增强产品上市后的竞争力,公司在相关产品的临床前研发工作中进行了较大的投入。但公司完成临床前研发工作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可能最终无法获得符合预期目标的临床前研究结果或者该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或者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如出现前述情形,公司可能无法收回临床前研发成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可能因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临床研发风险
公司在研药物取得上市批准前必须进行各种临床试验,以证明在研药物对于人体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在临床试验进度方面,公司在临床试验时可能遇到各种事件进而推迟临床试验的进度,可能导致公司开发成本增加、候选药物的专有权期间缩短或公司的药品晚于竞争对手的药品上市。在临床试验结果方面,早期或中期临床试验结果良好的产品不一定在后期临床试验中也有同样的的表现。如果在研药物的临床试验结果不如预期,可能导致公司取得候选药物药品注册批件的时间延迟、取得的药品注册批件较预期的适应症范围窄,甚至无法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导致公司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药物退市。
3、对外合作的风险
公司在临床前及临床研发过程中需要与第三方如CRO、研究者、试验中心等开展合作。公司不能确保其委托的第三方在试验活动中的所有行为均遵守GCP等规则并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果第三方未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未达预期或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试验数据准确性、合规性将受到影响,可能导致相关监管机构不接受公司的临床数据、临床试验推迟甚至终止、公司的候选药物无法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批或实现商业化,变更第三方亦可能导致公司增加额外的成本及延迟,从而可能会影响公司预期的开发时间表。
4、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新药的研发与生产,需通过专利等方法来保护在新药的研发与生产过程中对公司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在研药品及技术。如果公司无法为公司的候选药物取得及维持专利保护,或所取得的专利保护范围不够广泛,第三方可能开发及商业化与公司相似或相同的产品及技术,并直接与公司竞争,从而对公司成功商业化相关产品或技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亦可能面临其他公司或个人伪造公司产品或其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若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制止不力,可能会对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品牌形象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5、药品及技术迭代的风险
创新药的开发及商业化竞争十分激烈,且可能受到快速及重大技术变革的影响。公司面临来自全球主要医药公司及生物技术公司的竞争,部分竞争对手有可能开发出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显著优于现有上市药品或公司同类在研产品的创新药物,若前述药物在较短周期内获批上市,将对公司产品和经营造成重大冲击。公司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跟踪和前沿研究,如果公司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上不能持续投入并实现突破性进展,可能将导致公司无法实现技术平台的升级换代,从而丧失研发竞争优势并对公司现有在研产品产生重大冲击。
6、人才竞争的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公司持续创新、长期保持技术优势的重要基础。公司与其他制药和生物科技公司、大学和研究机构在人才方面存在激烈竞争。如果公司不能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公司可能无法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如果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公司可能无法及时物色到适合的人选来替代离职核心技术人员。对人才的激烈竞争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薪酬成本大幅增加,并对公司产品的开发以及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主要产品尚未实现商业化,但其所处治疗市场已拥有较多的已上市竞品或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竞品,部分已上市竞品亦已进入医保目录。公司相关产品在入组、未来的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激烈的竞争态势。如公司未能招募足够的受试者,公司相关产品的商业化进程可能延迟;如公司于其主要产品实现商业化后未能在治疗效果、成本控制、定价等方面取得预期优势,公司相关产品可能因其在市场中不具竞争力无法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即使公司在研
药物未来获准上市并取得市场认可,因公司所处的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在任何时期均可能出现较公司在研药物更能为市场接受、更具成本效益优势的同类产品,公司的已上市产品可能因此滞销,无法达到销售预期。
2、营销推广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为SCT800和SCT400的商业化组建营销团队,正在组建中的市场营销团队的销售能力尚未被市场验证,公司无法保证未来针对拟上市药品的市场策略有效并符合市场实际需求。如公司在营销团队的招募、培训等方面不达预期,或营销团队人员大量流失,或者药品上市后未能在医生、患者、医院或医学与医疗领域其他各方取得市场认可,公司未来进行商业化推广将因此受限,对公司成功实现商业化并获得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3、原材料短缺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创新生物药研发公司,其在开展研发、生产相关业务时需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和生产设备。如公司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出现价格上涨,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设备不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未能与原材料、设备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业务关系,公司可能会出现原材料供应短缺、中断,或设备不能及时到货的情形,进而对公司业务经营及财务造成影响。另外,受国际贸易和汇率等因素影响,公司研发生产相关的进口原材料、设备价格可能会上升或者被限制出口,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或生产依赖于公司开发的生产工艺技术,公司相关产品获批上市后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和维持优势,取决于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和稳定性是否具备足够的竞争力。如在产品未来上市后商业化生产中,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其生产工艺技术,或该等生产工艺技术最终未能在产品的生产规模、生产成本控制、工艺稳定性方面获得竞争优势,或出现技术更新迭代导致公司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于市场竞争对手,公司可能无法稳定生产相关产品,或相关产品可能不具备高产能、低成本的竞争优势。
药品质量是药品的核心属性,药品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的有效性,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的有效性则受限于多项因素,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复杂,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如在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药品存储运输等过程出现设施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等因素,将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公司将面临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公司声誉严重受损,并且可能危及公司拥有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及相关资质证照。上述情况均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医药研发行业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监管部门一般通过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医药研发行业实施监管。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药品价格改革制度、两票制、带量采购等一系列法规政策陆续出台,为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监管部门还可能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随时制订和调整各项法律法规或政策。以医保政策对
公司的影响为例,为提高公司产品在患者可支付能力等方面的竞争力,公司在其产品上市后,将寻求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公司的产品能否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或其进入医保目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产品在进入医保目录前无法进行医保报销,其实现商业销售依赖于患者自付,该等情形将影响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即使未来公司产品进入医保目录,政府部门亦可能限制销售价格或者限制报销比例,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的业务受制于我国整体经济及社会状况。自然灾害、疫情等公共事件均可能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如我国发生该等严重的公共事件,公司的临床研究等业务可能受到进度被延迟或中断等不利影响。自2019年12月以来,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因各医院及研究者的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临床研究在项目立项、启动到受试者筛选入组、随访以及后期数据整理核查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上述情况可能进一步导致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影响,尤其是中美贸易关系存在的极大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国与不同国家或地区对跨境技术转让、投资、贸易施加额外的关税或其他限制,进而对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及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164,082.5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93%;净利润为-340,948,418.0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净利润20.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209,262.1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净利润20.57%。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64,082.54 | 1,809,684.38 | -90.93 |
营业成本 | 29,626.08 | 1,722,458.68 | -98.28 |
销售费用 | 655,551.35 | - | - |
管理费用 | 57,666,994.53 | 223,408,145.70 | -74.19 |
财务费用 | 7,791,282.26 | 6,291,382.17 | 23.84 |
研发费用 | 289,076,428.89 | 224,211,267.46 | 28.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4,900,364.43 | -220,810,685.1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50,273.72 | -306,348,103.22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62,305,616.54 | 534,218,393.19 | 155.01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出租房屋建筑物的面积减少,租金收入下降导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出租房屋面积减少,租赁成本减少所致。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筹备和组建销售团队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股权激励费用减少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贷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SCT200、SCT510、SCT610、SCT-I10A等在研产品的研发进度推进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本年减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到账导致。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同期期末数 | 上年同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同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228,254,051.89 | 64.36 | 13,964,977.67 | 1.54 | 8,695.25 | 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000,000.00 | 1.26 | 315,436,006.66 | 34.85 | -92.39 | 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减少 |
其他流动资产 | 3,274,558.46 | 0.17 | - | - | - | 主要系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期后已收回 |
在建工程 | 125,860,189.94 | 6.60 | 52,205,894.36 | 5.77 | 141.08 | 主要系B5M4地块生物药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98,806,434.24 | 5.18 | - | - | - | 主要系银行短期贷款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9,585,962.64 | 1.03 | 14,048,029.01 | 1.55 | 39.42 |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扩招人员及公司人员薪资年度调整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7,831,658.17 | 3.55 | 39,086,048.56 | 4.32 | 73.54 | 主要系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部分金额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350,385,220.07 | 18.36 | 113,770,961.17 | 12.57 | 207.97 | 主要系银行长期贷款增加所致 |
其他说明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固定资产 | 208,151,067.24 | 贷款抵押、售后回租设备抵押 |
在建工程 | 121,437,666.37 | 贷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28,976,128.72 | 贷款抵押 |
投资性房地产 | 1,604,257.46 | 贷款抵押 |
合计 | 360,169,119.79 | / |
说明:
公司存在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使用权受限的原因为固定资产借款需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所致(附注七、45),系由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附注七、20)、在建工程(附注七、22)部分固定资产(附注七、21)及部分无形资产(附注七、26)作出抵押。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24,000,000.00元,均系购买的中国农业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赎回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1,269,122.43元。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期末总资产 | 期末净资产 | 期末净利润 |
神州细胞工程 | 100,000.00 | 99.75% | 生物药品、基因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 65,306.40 | -23,627.12 | -29,566.24 |
询;生产及销售生物工程产品。 | ||||||
诺宁生物 | 5,000.00 | 100.00% | 生物医药制药、疫苗的研发。 | 137.19 | -8.15 | -304.25 |
光谷神州细胞 | 1,000.00 | 100.00% | 临床研究相关的技术开发、数据管理及咨询服务。 | 201.64 | 141.74 | -277.78 |
神州细胞工程主要产品尚未实现商业化,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9,566.24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本公司尚无药品上市销售,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仍将继续亏损。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2月16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0年5月2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均尚未上市。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1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2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3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员工持股平台 | 详见备注4 |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股东华宏强震、南昌盈科、QM65、启华二期、启明融创、启明融信 | 详见备注5 |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股东集桑医疗 | 详见备注6 | 自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增资扩股部分: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自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股东清松稳胜 | 详见备注7 | 自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增资扩股部分: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自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股东盼亚投资 | 详见备注8 | 增资扩股部分: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自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
股份限售 | 股东鼎晖孚冉 | 详见备注9 | 自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增资扩股部分: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自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详见备注10 | YANG WANG(王阳)、唐黎明、ZHANGHUA LAN(兰章华)、盖文琳、赵桂芬: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潘范彬、张延静、孙春昀、罗春霞: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1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1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1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其他主要股东神州安元 | 详见备注1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5 |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详见备注1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1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1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9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详见备注20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2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2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 | 详见备注2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2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2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详见备注2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2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2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的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29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30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3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3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3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3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关联方义翘科技 | 详见备注3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股东神州安元 | 详见备注3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1: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2)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4)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神州细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神州细胞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如符合转让条件,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5)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持有或间接神州细胞股份。
(6)特别地,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形下,本人为员工股权激励之目的转让持有的神州细胞员工持股平台(即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不受本函限制,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进行上述转让。
(7)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2: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对于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所有股份,将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所有股份。
(2)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本公司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4)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本公司不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5)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3: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所有股份,将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所有股份。
(2)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公司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4)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神州细胞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5)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4:
员工持股平台作出如下承诺:
不在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5:
股东华宏强震、南昌盈科、QM65、启华二期、启明融创、启明融信作出如下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限”),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公司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本企业/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6:
股东集桑医疗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公司于2019年2月自神州细胞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668,497股股份(“受让股份”),本公司承诺:
1)受让股份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受让股份。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公司不减持受让股份;3)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受让股份;4)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受让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就本公司于2019年3月通过神州细胞增资扩股取得的3,128,571股股份(“新增股份”),本公司承诺:
新增股份自神州细胞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新增股份。三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就本公司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668,498股股份(“已持有股份”),本公司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已持有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7:
股东清松稳胜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9年2月自神州细胞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891,330股股份(“受让股份”),本企业承诺:
1)受让股份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受让股份。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3)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4)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受让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就本企业于2019年3月通过神州细胞增资扩股取得的6,257,143股股份(“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
新增股份自神州细胞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新增股份。三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就本企业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1,782,660股股份(“已持有股份”),本企业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已持有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8:
股东盼亚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9年3月通过神州细胞增资扩股取得的2,607,143股股份(“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
新增股份自神州细胞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新增股份。三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就本企业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1,114,345股股份(“已持有股份”),本企业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已持有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9:
股东鼎晖孚冉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9年2月自神州细胞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1,336,993股股份(“受让股份”),本企业承诺:
1)受让股份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受让股份。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3)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
4)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受让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就本企业于2019年3月通过神州细胞增资扩股取得的8,342,857股股份(“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
新增股份自神州细胞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新增股份。三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就本企业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2,228,327股股份(“已持有股份”),本企业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已持有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备注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YANG WANG(王阳)(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唐黎明(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ZHANGHUA LAN(兰章华)(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盖文琳(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赵桂芬(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就其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2)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3)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4)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神州细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神州细胞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如符合转让条件,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5)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6)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潘范彬、张延静、孙春昀、罗春霞就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神州细胞的股份。3)自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神州细胞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5)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11: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人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4)减持数量: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2: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人/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人/本公司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本公司可以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方式: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4)减持数量: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3: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公司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可以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4)减持数量: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4:
股东神州安元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企业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①减持条件: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
④减持数量: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⑤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⑥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5: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特制定《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本预案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具体方案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触发本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积极采取相关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1)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本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③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控股股东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3)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③ 在发生本款第A项所述情形的前提下,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的25%。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后)的25%,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税后)的75%。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3、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果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备注16: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神州细胞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神州细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神州细胞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神州细胞将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神州细胞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神州细胞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神州细胞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神州细胞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神州细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神州细胞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神州细胞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备注17:
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备注18: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备注19: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证券主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备注20: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21:
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22: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23: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24:
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备注26: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27: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8:
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本公司违反本公司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公司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9: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的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本公司违反本公司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公司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3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31: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神州细胞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不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神州细胞经营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对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有利的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本人的近亲属亦视同本人同样遵守以上承诺。
(5)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依法赔偿神州细胞及神州细胞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6)在本人作为神州细胞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依法赔偿神州细胞及神州细胞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为神州细胞实际控制人为止。
备注32: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神州细胞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不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神州细胞经营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对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有利的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神州细胞及神州细胞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在本公司作为神州细胞控股股东及神州细胞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公司期间,上述承诺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神州细胞及神州细胞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承诺函自本人/本公司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33: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交易。
(2)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为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提供违规担保。
(3)如果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推荐的董事及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就该等交易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向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独立性、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合称“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干扰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保证该等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就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之间的必要交易,本人保证该等关联交易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因此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备注34: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本公司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交易。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为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提供违规担保。
(3)如果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及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就该等交易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向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本公司具有约束力。
备注35:
关联方义翘科技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分开,积极遵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神州细胞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保证该等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3)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必要交易,本公司保证该等关联交易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
(4)本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履行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且不会向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子公司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违规担保。
公司关联方义翘科技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及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如下:
(1)总体定价原则:对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销售试剂、提供服务的交易价格按照试剂和技术服务行业定价特点和规律,综合考虑采购产品类别、包装大小、单次采购量和年度采购量等因素,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采取与无关联第三方客户一视同仁的定价原则和规律进行产品和服务报价。
(2)具体定价原则:
1)科研试剂有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价格的,参考无关联第三方客户的销售价格,根据总体定价原则制定销售价格;不存在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价格的,参考外部同行业市场相同或类似产品销售价格制定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报价。
2)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以定制化业务为主,服务价格与服务的内容、难度系数、技术参数要求等因素相关。本公司及子公司向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时,优先参考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在服务内容、难度系数、技术参数要求等方面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报价,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无关联第三方客户服务价格时,本公司及子公司参考外部同行业市场相同或类似服务价格,提供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报价。
2. 本公司承诺于本公司作为神州细胞的关联公司期间,在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及上市后,对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始终遵循上述定价原则执行。
3.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36:
股东神州安元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企业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交易。
(2)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提供违规担保。
(3)如果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企业推荐的董事及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就该等交易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利用大股东地位影响谋求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向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于2018年9月与石药集团就SCT400达成《产品许可及商业化协议》。由于石药集团未根据《产品许可及商业化协议》的约定按期向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支付第二期里程碑付款,上述事项构成《产品许可及商业化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公司已根据《产品许可及商业化协议》的约定于2019年12月21日通知石药集团终止该协议。2020年4月13日,神州细胞工程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京02民初171号)、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石药集团关联方石药欧意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神州细胞工程,请求判令神州细胞工程返还石药欧意1亿元及其利息损失。因石药欧意未在规定时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件按石药欧意撤回起诉处理,故上述案件并未开庭审理。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拉萨爱力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拉萨爱力克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公司提供4,500万元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2年,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按照合同签订日前一日的1年期LPR(贷款基础利率)加60bp(1bp=0.01%)确定,即4.75%。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该笔借款。该借款已于2020年6月24日偿还。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240,000,000.00 | 2019-9-17 | 2019-9-17 | 2024-9-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300,000,000.00 | 2019-12-9 | 2019-12-9 | 2024-11-2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90,000,000.00 | 2020-2-21 | 2020-2-21 | 2021-2-2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0-3-27 | 2020-3-27 | 2021-3-2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300,000,000.00 | 2020-5-9 | 2020-5-9 | 2021-5-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213,563,528.9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541,917,036.15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541,917,036.15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58.30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
担保情况说明 | - |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不产生有毒气体和毒害物质,仅产生少量生产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和医疗废物,经专业废弃物处理公司回收处理。
1、废水处理
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在蛋白纯化、实验室设备清洗过程中产生,经中和、灭活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液用桶装收集后,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清运处置。生活污水主要是办公区员工的日常生活工作排放产生,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医疗废物处理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医疗废物,主要为废试剂管/头、实验辅材、废弃包装容器等,经过灭活,交由第三方处理。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会对人体和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分类和归集医疗废物,并与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医疗废物处理协议》,约定由其定期负责公司医疗废物的处置。
3、废气处理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废气,主要采取了高效空气滤器、活性炭吸附的方式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针对锅炉废气,公司已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等措施,确保符合北京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公司安装了油烟净化器装置进行食堂油烟的处理,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20年1-6月财务报表,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暂无产品销售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无差异。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无影响。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5,335,714 | 100.0000 | 2,622,626 | - | - | - | 2,622,626 | 387,958,340 | 89.1170 |
1、国家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20,000 | - | - | - | 20,000 | 20,000 | 0.0046 |
3、其他内资持股 | 379,542,069 | 98.4965 | 2,596,570 | - | - | - | 2,596,570 | 382,138,639 | 87.7802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362,870,694 | 94.1700 | 2,596,570 | - | - | - | 2,596,570 | 365,467,264 | 83.950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6,671,375 | 4.3265 | - | - | - | - | - | 16,671,375 | 3.8295 |
4、外资持股 | 5,793,645 | 1.5035 | 6,056 | - | - | - | 6,056 | 5,799,701 | 1.3322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5,793,645 | 1.5035 | 6,056 | - | - | - | 6,056 | 5,799,701 | 1.3322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 47,377,374 | - | - | - | 47,377,374 | 47,377,374 | 10.8830 |
1、人民币普通股 | - | - | 47,377,374 | - | - | - | 47,377,374 | 47,377,374 | 10.883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385,335,714 | 100.0000 | 50,000,000 | - | - | - | 50,000,000 | 435,335,714 | 100.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5号),同意神州细胞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5,000.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4元。2020年6月22日,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85,335,714股增至435,335,714股。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配售认购公司首发股份2,000,000股,根据《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持限售股份1,980,000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余额为20,000股。由于上述原因,实际限售与上述股份变化统计表中的限售股数量会存在差异。限售股详情见下表《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拉萨爱力克 | - | - | 267,833,350 | 267,833,35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神州安元 | - | - | 21,900,000 | 21,900,00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拉萨良昊园 | - | - | 20,006,015 | 20,006,015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谢良志 | - | - | 16,671,375 | 16,671,375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鼎晖孚冉 | - | - | 11,908,177 | 11,908,177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1,336,993股) |
2022年3月26日(8,342,857股) | ||||||
2021年6月22日(2,228,327股) | ||||||
清松稳胜 | - | - | 8,931,133 | 8,931,133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891,330股) |
2022年3月26日(6,257,143股) | ||||||
2021年6月22日(1,782,660股) |
神州安恒 | - | - | 7,300,000 | 7,300,00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QM65 | - | - | 5,793,645 | 5,793,645 | 首发限售 | 2021年6月22日 |
集桑医疗 | - | - | 4,465,566 | 4,465,566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668,497股) |
2022年3月26日(3,128,571股) | ||||||
2021年6月22日(668,498股) | ||||||
启华二期 | - | - | 3,862,430 | 3,862,430 | 首发限售 | 2021年6月22日 |
盼亚投资 | - | - | 3,721,488 | 3,721,488 | 首发限售 | 2022年3月26日(2,607,143股) |
2021年6月22日(1,114,345股) | ||||||
华宏强震 | - | - | 2,033,050 | 2,033,050 | 首发限售 | 2021年6月22日 |
神州安成 | - | - | 1,825,000 | 1,825,00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神州安平 | - | - | 1,825,000 | 1,825,00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神州安和 | - | - | 1,825,000 | 1,825,00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神州安泰 | - | - | 1,825,000 | 1,825,00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南昌盈科 | - | - | 1,678,270 | 1,678,270 | 首发限售 | 2021年6月22日 |
启明融信 | - | - | 1,525,700 | 1,525,700 | 首发限售 | 2021年6月22日 |
启明融创 | - | - | 405,515 | 405,515 | 首发限售 | 2021年6月22日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 | - | 2,000,000 | 2,000,000 | 战略配售股限售 | 2022年6月22日 |
网下限售股份 | - | - | 2,602,626 | 2,602,626 | 网下配售股限售 | 2020年12月22日 |
合计 | - | - | 389,938,340 | 389,938,340 | - |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5,581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267,833,350 | 61.52 | 267,833,350 | -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1,900,000 | 5.03 | 21,900,000 | -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20,006,015 | 4.60 | 20,006,015 | -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谢良志 | - | 16,671,375 | 3.83 | 16,671,375 | -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1,908,177 | 2.74 | 11,908,177 | -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清松稳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8,931,133 | 2.05 | 8,931,133 | -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7,300,000 | 1.68 | 7,300,000 | -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QM65 LIMITED | - | 5,793,645 | 1.33 | 5,793,645 | - | 无 | - | 境外法人 | ||
上海集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 4,465,566 | 1.03 | 4,465,566 | -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3,862,430 | 0.89 | 3,862,430 | -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赵建平 | 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0 | |||||||
吴天然 | 543,785 | 人民币普通股 | 543,785 | |||||||
莫景献 | 387,638 | 人民币普通股 | 387,63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25,923 | 人民币普通股 | 325,923 | |||||||
李连生 | 322,341 | 人民币普通股 | 322,341 |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178,5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78,599 |
王书祥 | 157,046 | 人民币普通股 | 157,046 |
杭州优益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益增1号私募基金 | 155,578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578 |
邹荣 | 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 |
童亚彬 | 144,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2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如下:1、谢良志持有拉萨爱力克100%股权,谢良志与其配偶、一致行动人李翰园共同持有拉萨良昊园100%股权,拉萨良昊园为谢良志的一致行动人;2、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罗春霞;3、持有QM65最终普通合伙人QCorp V的33.33%股权并担任QCorp V 董事局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Duane Kuang(邝子平)、Nisa Bernice Leung(梁颖宇)分别为启华二期最终普通合伙上海启昌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启华二期的普通合伙人启明融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4、持有启华二期最终普通合伙人上海启昌50%股权并担任上海启昌监事、启明融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启明融信及启明融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胡旭波,为QM65最终普通合伙人QCorp V董事局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5、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拉萨爱力克 | 267,833,350 | 2023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神州安元 | 21,900,000 | 2023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拉萨良昊园 | 20,006,015 | 2023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4 | 谢良志 | 16,671,375 | 2023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5 | 鼎晖孚冉 | 11,908,177 | 2023年6月22日(1,336,993股)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022年3月26日(8,342,857股) | 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2021年6月22日(2,228,327股) | 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6 | 清松稳胜 | 8,931,133 | 2023年6月22日(891,330股)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022年3月26日(6,257,143股) | 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2021年6月22日(1,782,660股) | 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7 | 神州安恒 | 7,300,000 | 2023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8 | QM65 | 5,793,645 | 2021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9 | 集桑医疗 | 4,465,566 | 2023年6月22日(668,497股)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022年3月26日(3,128,571股) | 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2021年6月22日(668,498股) | 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10 | 启华二期 | 3,862,430 | 2021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如下:1、谢良志持有拉萨爱力克100%股权,谢良志与其配偶、一致行动人李翰园共同持有拉萨良昊园100%股权,拉萨良昊园为谢良志的一致行动人;2、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罗春霞。3、持有QM65最终普通合伙人QCorp V的33.33%股权并担任QCorp V 董事局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Duane Kuang(邝子平)、Nisa Bernice Leung(梁颖宇)分别为启华二期最终普通合伙上海启昌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启华二期的普通合伙人启明融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4、持有启华二期最终普通合伙人上海启昌50%股权并担任上海启昌监事、启明融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启明融信及启明融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胡旭波,为QM65最终普通合伙人QCorp V董事局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5、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1,228,254,051.89 | 163,799,073.50 |
结算备付金 | - | - | |
拆出资金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24,000,000.00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应收账款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预付款项 | 七、7 | 14,535,299.51 | 13,835,289.86 |
应收保费 |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2,744,115.11 | 1,980,572.46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存货 | 七、9 | 37,193,421.03 | 44,425,860.70 |
合同资产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3,274,558.46 | 8,648,908.55 |
流动资产合计 | 1,310,001,446.00 | 232,689,705.07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 | |
债权投资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20 | 1,604,257.46 | 1,632,028.96 |
固定资产 | 七、21 | 364,197,530.33 | 377,229,190.92 |
在建工程 | 七、22 | 125,860,189.94 | 98,069,856.89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
无形资产 | 七、26 | 29,323,809.22 | 29,973,924.70 |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317,310.10 | 359,386.4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77,074,878.87 | 68,235,965.4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98,377,975.92 | 575,500,353.34 | |
资产总计 | 1,908,379,421.92 | 808,190,058.4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98,806,434.24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 |
拆入资金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52,966,912.15 | 109,848,951.58 |
预收款项 | 七、37 | 29,808.33 | 29,808.33 |
合同负债 |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9,585,962.64 | 33,209,287.85 |
应交税费 | 七、40 | 694,704.30 | 484,568.36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48,172,599.69 | 26,309,208.05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67,831,658.17 | 34,770,676.27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88,088,079.52 | 204,652,500.44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 |
长期借款 | 七、45 | 350,385,220.07 | 302,294,194.58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 | 36,632,177.45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递延收益 | 七、51 | 240,411,220.68 | 229,807,133.6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90,796,440.75 | 568,733,505.72 | |
负债合计 | 978,884,520.27 | 773,386,006.1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35,335,714.00 | 385,335,71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七、55 | 2,268,119,858.70 | 1,083,061,362.98 |
减:库存股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 |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772,310,441.70 | -1,432,101,179.5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31,145,131.00 | 36,295,897.45 | |
少数股东权益 | -1,650,229.35 | -1,491,845.2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29,494,901.65 | 34,804,052.2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908,379,421.92 | 808,190,058.41 |
法定代表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23,484,805.94 | 79,167,824.0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000,000.00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应收账款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预付款项 | 1,388,070.11 | 1,405,811.16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17,387,163.99 | 3,308,290.92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存货 | - | - | |
合同资产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8,648,909.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66,260,040.04 | 92,530,835.11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1,029,677,820.40 | 873,677,820.4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57,103,695.59 | 58,028,792.38 | |
固定资产 | 127,866,019.06 | 132,742,009.59 | |
在建工程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
无形资产 | 17,064,785.05 | 17,304,847.81 | |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03,885.57 | 597,467.7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32,516,205.67 | 1,082,350,937.91 | |
资产总计 | 2,298,776,245.71 | 1,174,881,773.02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应付账款 | 40,821.37 | 40,821.37 | |
预收款项 | 29,808.33 | 29,813.30 | |
合同负债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91,791.31 | 2,841,592.15 | |
应交税费 | 402,265.50 | 67,182.52 | |
其他应付款 | 13,925,112.82 | 22,712,973.55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708,486.32 | 10,500,449.13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6,398,285.65 | 36,192,832.02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320,055.44 | 53,727,550.87 |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递延收益 | 74,949,885.45 | 77,264,617.2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8,269,940.89 | 130,992,168.10 | |
负债合计 | 104,668,226.54 | 167,185,000.1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35,335,714.00 | 385,335,714.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1,858,859,180.47 | 683,012,254.50 | |
减:库存股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 | - | |
未分配利润 | -100,086,875.30 | -60,651,195.6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194,108,019.17 | 1,007,696,772.9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298,776,245.71 | 1,174,881,773.02 |
法定代表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合并利润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64,082.54 | 1,809,684.38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64,082.54 | 1,809,684.38 |
利息收入 | - | - | |
已赚保费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356,384,944.64 | 457,184,178.20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29,626.08 | 1,722,458.68 |
利息支出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
退保金 |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
分保费用 | - | -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165,061.53 | 1,550,924.19 |
销售费用 | 七、63 | 655,551.35 | - |
管理费用 | 七、64 | 57,666,994.53 | 223,408,145.70 |
研发费用 | 七、65 | 289,076,428.89 | 224,211,267.46 |
财务费用 | 七、66 | 7,791,282.26 | 6,291,382.17 |
其中:利息费用 | 7,903,664.03 | 6,270,739.03 | |
利息收入 | 279,530.14 | 32,805.79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3,658,235.95 | 21,550,522.5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1,269,122.43 | 1,186,013.3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 | 2,036,006.66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 | 257,832.3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 | 166,985.9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41,293,503.72 | -430,177,133.07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345,085.64 | 66,026.78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 | 452,682.9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40,948,418.08 | -430,563,789.20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0,948,418.08 | -430,563,789.20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0,948,418.08 | -430,563,789.20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0,209,262.17 | -428,321,835.13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739,155.91 | -2,241,954.07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7)其他 | - |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40,948,418.08 | -430,563,789.20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40,209,262.17 | -428,321,835.13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39,155.91 | -2,241,954.07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8 | -1.1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8 | -1.14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法定代表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3,619,222.32 | 5,109,486.25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987,183.89 | 1,229,634.61 |
税金及附加 | 952,780.82 | 1,241,916.61 | |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 37,599,785.41 | 11,567,203.48 | |
研发费用 | 5,230,302.44 | 8,075,664.48 | |
财务费用 | 1,836,503.47 | 2,728,665.99 | |
其中:利息费用 | 1,912,729.76 | 2,722,216.39 | |
利息收入 | 224,242.50 | 19,390.21 | |
加:其他收益 | 2,319,344.59 | 9,982,515.83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1,232,259.42 | 803,233.9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 |
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1,978,486.96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257,832.4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65,884.55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9,435,729.70 | -6,645,645.11 | |
加:营业外收入 | 50.00 | 29,163.90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94,824.79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9,435,679.70 | -6,711,306.00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435,679.70 | -6,711,306.00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435,679.70 | -6,711,306.00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7.其他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9,435,679.70 | -6,711,306.00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 |
法定代表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332,804.04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389,253.56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5,936,458.33 | 27,709,381.2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325,711.89 | 28,042,185.3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9,271,271.28 | 148,770,401.28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3,271,479.21 | 63,523,159.0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704,941.13 | 1,908,169.4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8,978,384.70 | 34,651,140.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3,226,076.32 | 248,852,870.4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4,900,364.43 | -220,810,685.1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7,000,000.00 | 347,56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69,122.43 | 1,205,558.3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3,273,688.71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8,269,122.43 | 352,039,247.0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0,219,396.15 | 44,327,350.2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1,000,000.00 | 614,06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21,219,396.15 | 658,387,350.2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50,273.72 | -306,348,103.2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21,028,060.00 | 585,0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13,563,528.90 | 41,952,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 | 36,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34,591,588.90 | 662,952,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7,362,119.40 | 5,669,803.92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923,852.96 | 7,063,802.89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5,000,000.00 | 116,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2,285,972.36 | 128,733,606.8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62,305,616.54 | 534,218,393.1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1,505.49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64,454,978.39 | 7,058,099.3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3,799,073.50 | 6,906,878.2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28,254,051.89 | 13,964,977.67 |
法定代表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332,804.04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889.59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21,123.83 | 26,988,258.2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526,013.42 | 27,321,062.2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2,868,529.00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616,488.39 | 2,995,526.7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52,780.82 | 1,541,420.0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18,982.52 | 9,659,930.1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288,251.73 | 17,065,405.9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62,238.31 | 10,255,656.3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12,000,000.00 | 183,4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32,259.42 | 822,779.2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1,643,582.14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3,232,259.42 | 185,866,361.4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72,973.70 | 2,814,925.1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92,000,000.00 | 581,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390,000.00 | 18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2,062,973.70 | 763,814,925.1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830,714.28 | -577,948,563.7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21,028,060.00 | 585,0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21,028,060.00 | 585,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362,119.40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 1,756,006.10 | 2,920,866.37 |
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000,000.00 | 11,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118,125.50 | 13,920,866.3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68,909,934.50 | 571,079,133.6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1,505.49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44,316,981.91 | 3,384,720.7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9,167,824.03 | 545,272.7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23,484,805.94 | 3,929,993.55 |
法定代表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85,335,714.00 | - | - | - | 1,083,061,362.98 | - | - | - | - | - | -1,432,101,179.53 | - | 36,295,897.45 | -1,491,845.20 | 34,804,052.25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85,335,714.00 | - | - | - | 1,083,061,362.98 | - | - | - | - | - | -1,432,101,179.53 | - | 36,295,897.45 | -1,491,845.20 | 34,804,052.25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0,000,000.00 | - | - | - | 1,185,058,495.72 | - | - | - | - | - | -340,209,262.17 | - | 894,849,233.55 | -158,384.15 | 894,690,849.40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340,209,262.17 | - | -340,209,262.17 | -739,155.91 | -340,948,418.08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0,000,000.00 | - | - | - | 1,185,058,495.72 | - | - | - | - | - | - | - | 1,235,058,495.72 | 580,771.76 | 1,235,639,267.48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50,000,000.00 | - | - | - | 1,151,173,211.41 | - | - | - | - | - | - | - | 1,201,173,211.41 | - | 1,201,173,211.41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34,466,056.07 | - | - | - | - | - | - | - | 34,466,056.07 | - | 34,466,056.07 |
4.其他 | - | - | - | - | -580,771.76 | - | - | - | - | - | - | - | -580,771.76 | 580,771.76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2,268,119,858.70 | - | - | - | - | - | -1,772,310,441.70 | - | 931,145,131.00 | -1,650,229.35 | 929,494,901.65 |
项目 | 2019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3,202,921.00 | - | - | - | 486,724,841.74 | - | - | - | 2,001,850.15 | - | -554,294,215.57 | - | -22,364,602.68 | -1,477,133.12 | -23,841,735.80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3,202,921.00 | - | - | - | 486,724,841.74 | - | - | - | 2,001,850.15 | - | -554,294,215.57 | - | -22,364,602.68 | -1,477,133.12 | -23,841,735.8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42,132,793.00 | - | - | - | 538,099,893.29 | - | - | - | -2,001,850.15 | - | -511,413,338.63 | - | 366,817,497.51 | -1,340,955.94 | 365,476,541.57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428,321,835.13 | - | -428,321,835.13 | -2,241,954.07 | -430,563,789.20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0,335,714.00 | - | - | - | 774,803,618.64 | - | - | - | - | - | - | - | 795,139,332.64 | 900,998.13 | 796,040,330.77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0,335,714.00 | - | - | - | 564,664,286.00 | - | - | - | - | - | - | - | 585,000,000.00 | - | 585,000,000.00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211,040,330.77 | - | - | - | - | - | - | - | 211,040,330.77 | - | 211,040,330.77 |
4.其他 | - | - | - | - | -900,998.13 | - | - | - | - | - | - | - | -900,998.13 | 900,998.13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321,797,079.00 | - | - | - | -236,703,725.35 | - | - | - | -2,001,850.15 | - | -83,091,503.50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36,703,725.35 | - | - | - | -236,703,725.35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16,193,723.39 | - | - | - | - | - | - | - | -16,193,723.39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68,899,630.26 | - | - | - | - | - | - | - | 14,191,873.24 | - | -83,091,503.50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85,335,714.00 | - | - | - | 1,024,824,735.03 | - | - | - | - | - | -1,065,707,554.20 | - | 344,452,894.83 | -2,818,089.06 | 341,634,805.77 |
法定代表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85,335,714.00 | - | - | - | 683,012,254.50 | - | - | - | - | -60,651,195.60 | 1,007,696,772.90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85,335,714.00 | - | - | - | 683,012,254.50 | - | - | - | - | -60,651,195.60 | 1,007,696,772.9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0,000,000.00 | - | - | - | 1,175,846,925.97 | - | - | - | - | -39,435,679.70 | 1,186,411,246.27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39,435,679.70 | -39,435,679.70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0,000,000.00 | - | - | - | 1,175,846,925.97 | - | - | - | - | - | 1,225,846,925.97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50,000,000.00 | - | - | - | 1,151,173,211.41 | - | - | - | - | - | 1,201,173,211.41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24,673,714.56 | - | - | - | - | - | 24,673,714.56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1,858,859,180.47 | - | - | - | - | -100,086,875.30 | 2,194,108,019.17 |
项目 | 2019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3,202,921.00 | - | - | - | 304,345,095.75 | - | - | - | 16,193,723.39 | 76,665,971.94 | 440,407,712.08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3,202,921.00 | - | - | - | 304,345,095.75 | - | - | - | 16,193,723.39 | 76,665,971.94 | 440,407,712.08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42,132,793.00 | - | - | - | 329,133,437.08 | - | - | - | -16,193,723.39 | -75,610,937.09 | 579,461,569.60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6,711,306.83 | -6,711,306.83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0,335,714.00 | - | - | - | 565,837,162.43 | - | - | - | - | - | 586,172,876.43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0,335,714.00 | - | - | - | 564,664,286.00 | - | - | - | - | - | 585,000,000.00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 - | - | - | - | 1,172,876.43 | - | - | - | - | - | 1,172,876.43 |
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321,797,079.00 | - | - | - | -236,703,725.35 | - | - | - | -16,193,723.39 | -68,899,630.26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36,703,725.35 | - | - | - | -236,703,725.35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16,193,723.39 | - | - | - | - | - | - | - | -16,193,723.39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68,899,630.26 | - | - | - | - | - | - | - | - | -68,899,630.26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85,335,714.00 | - | - | - | 633,478,532.83 | - | - | - | - | 1,055,034.85 | 1,019,869,281.68 |
法定代表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系于2019年3月19日由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A股科创板挂牌上市。股票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435,335,714.00元,股本总数435,335,714股。本次变更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5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拉萨爱力克,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谢良志先生(以下称“谢良志”)。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435,335,714.00元,每股面值1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合称“本集团”)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医药制品、疫苗的研发;物业管理;生物药品、生化药品、基因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零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生物工程产品(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冻干粉针剂)。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通过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和诺宁生物从事生物药(药品和疫苗)业务。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地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五、23及29)、研究与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标准(附注五、29)、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方法(附注五、36)、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五、38)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方法(附注五、40)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
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1)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资产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减值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 应收账款 |
无风险组合 |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应收押金、应收员工借款等信用风险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
其他组合 | 除上述组合以外的应收款项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期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逾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a、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c、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借款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适用的其他应收款项会计政策详见“五、10(1)金融资产2)”的有关说明。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周转材料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4) 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1) 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参见附注五、30)。
22.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投资性房地产为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 | 45年 | 1.00% | 2.20% |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当财务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参考附注五、30)。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装修、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办公设备及其他等。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及装修 | 年限平均法 | 10—45年 | 0.00%至1.00% | 2.20%-10.0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年 | 0.00%至5.00% | 9.50%-33.33%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年 | 0.00%至5.00% | 19.00%-33.33%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5年 | 5.00% | 19.00%-23.75%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5年 | 0.00%至5.00% | 19.00%-33.33% |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参考附注五、30)。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实际利率为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以成本计量。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20—50年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2) 软件
软件按使用年限3年平均摊销。
3)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4)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参考附注五、30)。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为研究生物药,即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出为研究阶段的支出,研究阶段起点为研发部门将项目立项资料提交公司审核通过,终点为取得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之后,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开发阶段的起点为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并启动临床试验,终点为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 就完成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的开发已经过技术团队的充分论证;? 管理层已批准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开发的预算;? 前期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推广能力;? 有足够的技术、资金及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产,并有能力实现对外销售;以及? 归属于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的开发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流动负债。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权益工具包括公司本身、公司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本集团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是为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条件才可解锁,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后续信息表明可解锁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进行调整,并在解锁日调整至实际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
本集团采用普通股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的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解锁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集团内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之股东向本集团内子公司的职工授予本公司之权益工具,被视为股东向本集团内子公司的资本投入,确认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内子公司收取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集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则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及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对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判断的变更,包括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评估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时点的相关判断,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现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方法等。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的生物药业务尚处于研究开发阶段,尚未进入商业化生产,未产生相关收入。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的收入除租赁收入外,无其他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
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收到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本集团直接收取的财政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 详情请见注1 |
其他说明:
注1: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20年1-6月财务报表,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暂无产品销售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无差异。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无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
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主要从事生物药业务,未设置不同的业务分部,无需列示分部信息。 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资产均位于国内,无位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产。故本集团未区分不同的地区分部,无需列示分部信息。 |
(2)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1) 所得税 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本集团考虑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转回的可能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基于本集团预计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于可预见的将来能够通过持续经营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转回。 本集团已基于现行的税法规定及当前最佳的估计及假设评估了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由于在可预见的未来本集团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各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税资产。如果未来因税法规定或相关情况发生改变,本集团需要对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项作出相应的调整。 |
2) 开发支出资本化 在判断开发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时,管理层会基于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是否满足资本化的五项条件(附注二(15)(d))进行评估和判断。当研发项目同时满足资本化五项条件时,研发项目所产生的某些临床试验费用将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同时满足资本化五项条件的研发项目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各年度/期间未有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的开发支出。 |
3) 政府补助的确认及计量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在确定是否满足政府补助确认条件以及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时,管理层需要做出重大判断。 |
4) 股份支付的确认及计量 管理层聘请第三方估值机构协助其评估该等股份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包括选择恰当的估值模型以及估值关键参数(包括未来现金流及折现率等)。在计算股份支付相关费用时,管理层需要结合激励对象的服务期限及对可行权数量的估计来分期确认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 |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 3%、9%、10%、13%及16% |
消费税 | - | - |
营业税 |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及1.5% |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颁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39号)及相关规定,本集团的生产及销售货物业务收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本集团的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0%,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神州细胞工程销售于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固定资产时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及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根据上述政策,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收到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款人民币3,279,141.08元。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颁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39号)及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满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根据上述政策,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收到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款人民币9,110,112.56元。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6,258.15 | 6,242.54 |
银行存款 | 1,228,247,793.74 | 163,792,830.96 |
合计 | 1,228,254,051.89 | 163,799,073.50 |
其他说明:
本集团无抵押、冻结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其中,银行存款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221,088,811.39元,该部分募集资金采用存储制度,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规定,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4,000,000.00 | - |
其中: | ||
银行理财产品 | 24,000,000.00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其中: | ||
合计 | 24,000,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银行理财产品为本集团购买的中国农业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于2020年6月30日,公允价值变动小,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4,535,299.51 | 100.00 | 13,835,289.86 | 100.00 |
合计 | 14,535,299.51 | 100.00 | 13,835,289.86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 |
1 | 广州市恒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3,961,500.00 | 27.25 |
2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 | 1,760,000.00 | 12.11 |
3 |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610,000.00 | 11.08 |
4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618,775.70 | 4.26 |
5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541,610.82 | 3.73 |
合计 | 8,491,886.52 | 58.4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付款余额中无预付持有本集团5%或以上表决权权益的所有者的款项。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2,744,115.11 | 1,980,572.46 |
合计 | 2,744,115.11 | 1,980,572.4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备用金及员工借款,根据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以上项目因信用风险较小而未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1,815,822.59 |
1至2年 | 891,324.52 |
2至3年 | 29,768.00 |
3年以上 | 7,200.00 |
合计 | 2,744,115.11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收押金 | 2,085,942.64 | 1,723,230.96 |
应收备用金及员工借款 | 580,731.26 | 102,886.71 |
应收关联方房租及代垫款 | 1,893.71 | 1,201.30 |
其他 | 75,547.50 | 153,253.49 |
合计 | 2,744,115.11 | 1,980,572.46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应收押金 | 595,300.00 | 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年以上 | 21.69 | - |
康陀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应收押金 | 500,000.00 | 1至2年 | 18.22 | - |
北京宏鼎立达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押金 | 327,858.12 | 1年以内 | 11.95 | - |
中海恒大(北京)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 应收押金 | 171,843.52 | 1至2年 | 6.26 | - |
伊仕登(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应收押金 | 171,000.00 | 1年以内、1至2年 | 6.23 | - |
合计 | / | 1,766,001.64 | / | 64.35 | -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37,193,421.03 | - | 37,193,421.03 | 44,425,860.70 | - | 44,425,860.70 |
合计 | 37,193,421.03 | - | 37,193,421.03 | 44,425,860.70 | - | 44,425,860.70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已申请待退税的进项税留抵 | 3,274,558.46 | - |
上市服务费 | - | 8,648,908.55 |
合计 | 3,274,558.46 | 8,648,908.55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817,172.55 | - | - | 1,817,172.55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1)外购 | - | - | - |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2)其他转出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1,817,172.55 | - | - | 1,817,172.55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85,143.56 | - | - | 185,143.56 |
2.本期增加金额 | 27,771.53 | - | - | 27,771.53 |
(1)计提或摊销 | 27,771.53 | - | - | 27,771.53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2)其他转出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212,915.09 | - | - | 212,915.0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2)其他转出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604,257.46 | - | - | 1,604,257.46 |
2.期初账面价值 | 1,632,028.96 | - | - | 1,632,028.96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364,197,530.33 | 377,229,190.92 |
合计 | 364,197,530.33 | 377,229,190.92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13,789,554.07 | 264,041,568.52 | 4,975,173.41 | 1,624,384.61 | 5,650,441.32 | 490,081,121.93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4,584,015.31 | 1,338,547.59 | - | 88,122.26 | 6,010,685.16 |
(1)购置 | - | 4,584,015.31 | 1,338,547.59 | - | 88,122.26 | 6,010,685.16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11,655.00 | - | - | 11,655.00 |
(1)处置或报废 | - | - | 11,655.00 | - | - | 11,655.00 |
4.期末余额 | 213,789,554.07 | 268,625,583.83 | 6,302,066.00 | 1,624,384.61 | 5,738,563.58 | 496,080,152.0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9,707,627.46 | 87,455,377.15 | 2,133,129.27 | 1,057,966.07 | 2,497,831.06 | 112,851,931.01 |
2.本期增加金额 | 3,777,285.17 | 13,897,222.41 | 707,523.67 | 107,547.90 | 552,766.60 | 19,042,345.75 |
(1)计提 | 3,777,285.17 | 13,897,222.41 | 707,523.67 | 107,547.90 | 552,766.60 | 19,042,345.75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11,655.00 | - | - | 11,655.00 |
(1)处置或报废 | - | - | 11,655.00 | - | - | 11,655.00 |
4.期末余额 | 23,484,912.63 | 101,352,599.56 | 2,828,997.94 | 1,165,513.97 | 3,050,597.66 | 131,882,621.7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90,304,641.44 | 167,272,984.27 | 3,473,068.06 | 458,870.64 | 2,687,965.92 | 364,197,530.33 |
2.期初账面价值 | 194,081,926.61 | 176,586,191.37 | 2,842,044.14 | 566,418.54 | 3,152,610.26 | 377,229,190.92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25,860,189.94 | 98,069,856.89 |
合计 | 125,860,189.94 | 98,069,856.89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 | 121,437,666.37 | - | 121,437,666.37 | 98,069,856.89 | - | 98,069,856.89 |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设备安装项目 | 4,422,523.57 | - | 4,422,523.57 | - | - | - |
合计 | 125,860,189.94 | - | 125,860,189.94 | 98,069,856.89 | - | 98,069,856.89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 | 17,121.00 | 9,806.99 | 2,336.78 | - | - | 12,143.77 | 70.93 | 70.93% | 179.63 | 169.63 | 4.75 | 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设备安装项目 | 52,505.00 | - | 442.25 | - | - | 442.25 | 0.84 | 0.84% | - | - | - | 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
合计 | 69,626.00 | 9,806.99 | 2,779.03 | - | - | 12,586.02 | / | / | 179.63 | 169.63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3,779,731.06 | - | - | 666,684.61 | 34,446,415.67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1)购置 | - | - | - | - | - |
(2)内部研发 | - | - | - |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33,779,731.06 | - | - | 666,684.61 | 34,446,415.67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4,264,600.98 | - | - | 207,889.99 | 4,472,490.97 |
2.本期增加金额 | 539,001.36 | - | - | 111,114.12 | 650,115.48 |
(1)计提 | 539,001.36 | - | - | 111,114.12 | 650,115.48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4,803,602.34 | - | - | 319,004.11 | 5,122,606.4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8,976,128.72 | - | - | 347,680.50 | 29,323,809.22 |
2.期初账面价值 | 29,515,130.08 | - | - | 458,794.62 | 29,973,924.70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 359,386.41 | - | 42,076.31 | - | 317,310.10 |
合计 | 359,386.41 | - | 42,076.31 | - | 317,310.10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89,897,335.06 | 62,707,927.00 |
可抵扣亏损 | 2,427,779,496.69 | 1,931,819,460.08 |
合计 | 2,517,676,831.75 | 1,994,527,387.08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0 | 23,724,496.66 | 23,724,496.66 | |
2021 | 29,603,062.52 | 29,603,062.52 | |
2022 | 160,530,141.26 | 160,530,141.26 | |
2023 | 668,383,234.23 | 668,383,234.23 | |
2024 | 1,049,578,525.41 | 1,049,578,525.41 | |
2025 | 495,960,036.61 | - | |
合计 | 2,427,779,496.69 | 1,931,819,460.08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60,201,399.28 | - | 60,201,399.28 | 59,941,581.00 | - | 59,941,581.00 |
预付工程设备款 | 16,873,479.59 | - | 16,873,479.59 | 8,294,384.46 | - | 8,294,384.46 |
合计 | 77,074,878.87 | - | 77,074,878.87 | 68,235,965.46 | - | 68,235,965.46 |
其他说明: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35,441,441.35 | - |
保证借款 | 63,364,992.89 | - |
合计 | 98,806,434.24 | -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抵押借款:于2020年2月2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北京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北京银行开发区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90,000,000.00元的抵押借款
额度,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一年,按季定日(每季度末月21日)付息,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该借款系由本集团在建工程(附注七、22)及部分无形资产(附注七、26)作出抵押。本公司已对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其配偶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35,441,441.35元。保证借款: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和5月14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向神州细胞工程分别授予40,000,000.00元和60,000,000.00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一年,按季定日(每季度末月20日)付息,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本公司已对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其配偶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63,364,992.89元。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材料款 | 23,810,831.38 | 28,936,481.44 |
服务款 | 129,156,080.77 | 80,912,470.14 |
合计 | 152,966,912.15 | 109,848,951.5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房租款 | 29,808.33 | 29,808.33 |
合计 | 29,808.33 | 29,808.33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2,114,750.64 | 75,523,499.56 | 89,080,116.91 | 18,558,133.2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094,537.21 | 3,219,807.08 | 3,286,514.94 | 1,027,829.35 |
合计 | 33,209,287.85 | 78,743,306.64 | 92,366,631.85 | 19,585,962.64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1,305,831.06 | 64,988,715.13 | 78,152,893.17 | 18,141,653.02 |
二、职工福利费 | - | 950,948.92 | 950,948.92 | - |
三、社会保险费 | 808,919.58 | 2,943,563.48 | 3,345,889.68 | 406,593.38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730,125.56 | 2,812,442.44 | 3,155,255.57 | 387,312.43 |
工伤保险费 | 20,510.79 | 59,503.59 | 60,733.43 | 19,280.95 |
生育保险费 | 58,283.23 | 71,617.45 | 129,900.68 | - |
四、住房公积金 | - | 5,104,389.08 | 5,104,389.08 |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 | 1,535,882.95 | 1,525,996.06 | 9,886.89 |
合计 | 32,114,750.64 | 75,523,499.56 | 89,080,116.91 | 18,558,133.29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042,234.82 | 3,067,463.29 | 3,130,812.51 | 978,885.60 |
2、失业保险费 | 52,302.39 | 152,343.79 | 155,702.43 | 48,943.75 |
合计 | 1,094,537.21 | 3,219,807.08 | 3,286,514.94 | 1,027,829.3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应付辞退福利余额为零元(2019年12月31日:零元)。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未发生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的其他辞退福利(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14,176.00 元)。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个人所得税 | 394,335.91 | 484,568.36 |
印花税 | 300,368.39 | - |
合计 | 694,704.30 | 484,568.36 |
其他说明: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48,172,599.69 | 26,309,208.05 |
合计 | 48,172,599.69 | 26,309,208.05 |
其他说明:无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工程设备款 | 29,953,618.05 | 17,236,872.40 |
应付押金及保证金 | 4,137,491.34 | 4,623,922.80 |
应付服务费 | 10,416,634.73 | 3,030,749.50 |
应付银行借款利息 | - | 493,133.38 |
应付关联方借款及利息 | - | 5,937.50 |
其他 | 3,664,855.57 | 918,592.47 |
合计 | 48,172,599.69 | 26,309,208.05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333,746.69 | 未到结算期 |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953,310.40 | 工程质保金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1,020,128.21 | 工程质保金 |
合计 | 10,307,185.3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9,249,809.65 | 34,770,676.27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28,581,848.52 | - |
合计 | 67,831,658.17 | 34,770,676.27 |
其他说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参见附注七、45;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参见附注七、48。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362,065,164.63 | 247,308,069.97 |
保证借款 | 27,569,865.09 | 44,756,800.88 |
委托借款 | - | 45,000,0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附注七、43)保证借款 | 24,249,809.65 | 34,770,676.27 |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附注七、43)抵押借款 | 15,000,000.00 | - |
合计 | 350,385,220.07 | 302,294,194.58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抵押借款:
1) 于2019年9月17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北京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北京银行开发区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240,000,000.00元的抵押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60个月,按季定日(每季度末月21日)付息,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该借款系由本集团在建工程(附注七、22)及部分无形资产(附注
七、26)作出抵押。本公司已对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其配偶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旅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90,715,490.47元。(2019年12月31日:62,195,170.10)
2) 于2019年12月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300,000,000.00元的抵押借款额度,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9日,按季定日(每季度末月21日)付息,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该借款系由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附注七、20)部分固定资产(附注七、21)及部分无形资产(附注七、26)作出抵押。本公司已对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作为保证人,其配偶李女士知悉并同意基于该保证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旅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271,349,674.16元(2019年12月31日:
185,112,899.87)。
保证借款:
1) 于2019年1月1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出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神州细胞工程将其原值为67,529,275.00的机器设备以48,000,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出租人,而后立即从出租人出将出售资产租回使用,并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共计51,495,467.00元。按照业务实质,神州细胞工程在租赁期间继续保留与出售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因此上述交易视同为出租人向神州细胞工程提供的以出售资产为担保物的担保借款,借款本金为出售资产转让价格扣除保证金及手续费后的部分,即41,952,000.00元。租赁期为自2019年1月11日起2年。租赁期满后,神州细胞工程有权以留购价100元留购出售资产。借款利率为上述交易的内含报酬率10.88%。本公司及谢良志作为保证人为神州细胞工程按上述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笔借款摊余成本为13,541,323.33元(2019年12月31日:25,528,800.87元)
2) 于2019年12月17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出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神州细胞工程将其原值为38,519,762.00的机器设备以22,000,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出租人,而后立即从出租人出将出售资产租回使用,并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共计23,362,092.00元。按照业务实质,神州细胞工程在租赁期间继续保留与出售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因此上述交易视同为出租人向神州细胞工程提供的以出售资产为担保物的担保借款,借款本金为出售资产转让价格扣除保证金及手续费后的部分,即19,228,000.00元。租赁期为自2019年1月11日起2年。租赁期满后,神州细胞工程有权以留购价100元留购出售资产。借款利率为上述交易的内含报酬率9.68%。本公司及谢良志作为保证人为神州细胞工程按上述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笔借款摊余成本为14,028,541.76元(2019年12月31日:19,228,000.00元)
委托借款:
于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于拉萨爱力克及中国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委托贷款合同,拉萨爱力克向本公司借出贷款金额为45,000,000.00元,实际放款日为2019年12月30日,贷款期自实际放款之日起2年,按季定日(每季度末月20日)付息,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也可以提前还款,按实际借款期限和合同约定利率计收利息。上述借款已于2020年6月24日提前完成还款,利随本清。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长期借的利率区间为4.75%至10.88%。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 | 36,632,177.45 |
合计 | - | 36,632,177.45 |
其他说明:无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工程款 | 28,581,848.52 | 36,632,177.45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28,581,848.52 | - |
合计 | - | 36,632,177.45 |
其他说明:
无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129,807,133.69 | 24,255,200.00 | 13,651,113.01 | 140,411,220.68 | 政府拨款 |
石药集团合作款 | 100,000,000.00 | - | - | 100,000,000.00 | |
合计 | 229,807,133.69 | 24,255,200.00 | 13,651,113.01 | 240,411,220.68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政府补助 | 123,579,229.07 | 434,500.00 | - | 5,732,314.08 | - | 118,281,414.99 | 与资产相关 |
政府补助 | 6,227,904.62 | 23,820,700.00 | - | 7,918,798.93 | - | 22,129,805.69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明细参见附注七、84。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385,335,714.00 | 50,000,000.00 | - | - | - | 50,000,000.00 | 435,335,714.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610,115,149.02 | 1,232,000,000.00 | 81,407,560.35 | 1,760,707,588.67 |
其他资本公积 | 472,946,213.96 | 34,466,056.07 | - | 507,412,270.03 |
合计 | 1,083,061,362.98 | 1,266,466,056.07 | 81,407,560.35 | 2,268,119,858.70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根据神州细胞工程股东会决议,神州细胞工程的注册资本由500,000,000.00元增加至1,000,000,000.00元。增资导致少数股东对神州细胞工程的持股比例稀释至0.25%。本次增资使得少数股东权益增加580,771.76元,资本溢价减少580,771.76元。2)溢价收入中需要扣除上市相关发行费用80,826,788.59元,冲减资本溢价,导致资本溢价减少。3)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正式挂牌上市,对外发行股票5000万股,溢价发行使得资本溢价增加1,232,000,000.00元。
4)本期对股权激励对象计提股权激励费用34,466,056.07元,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432,101,179.53 | -554,294,215.5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432,101,179.53 | -554,294,215.57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0,209,262.17 | -794,715,460.4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83,091,503.50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772,310,441.70 | -1,432,101,179.5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其他业务 | 164,082.54 | 29,626.08 | 1,809,684.38 | 1,722,458.68 |
合计 | 164,082.54 | 29,626.08 | 1,809,684.38 | 1,722,458.68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 - |
营业税 |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24,058.81 |
教育费附加 | - | 10,310.92 |
资源税 | - | - |
房产税 | 888,988.49 | 974,153.80 |
土地使用税 | 44,901.00 | 44,901.00 |
印花税 | 184,795.10 | 405,517.4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 | 6,873.95 |
环保税 | 46,376.94 | 85,108.31 |
合计 | 1,165,061.53 | 1,550,924.19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股权激励费用 | 558,594.14 | - |
人工成本 | 96,957.21 | - |
合计 | 655,551.35 | - |
其他说明:
本期新设销售部门产生销售费用。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股权激励费用 | 27,749,493.71 | 194,767,313.94 |
人工成本 | 15,376,319.92 | 11,950,221.04 |
折旧及摊销 | 3,807,513.93 | 1,899,520.11 |
餐饮交通及会议费 | 2,525,166.08 | 1,864,290.51 |
水电气费 | 1,984,053.48 | 1,442,634.31 |
租赁物业费 | 1,347,936.47 | 533,510.51 |
办公招聘费 | 1,065,933.68 | 2,017,762.58 |
技术服务费 | 562,460.32 | 524,040.47 |
专业服务费 | 259,716.96 | 7,402,025.56 |
差旅费 | 29,958.46 | 128,747.18 |
其他 | 2,958,441.52 | 878,079.49 |
合计 | 57,666,994.53 | 223,408,145.70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138,817,886.84 | 81,585,008.76 |
人工成本 | 62,395,051.82 | 46,567,434.60 |
材料费 | 48,931,828.88 | 48,055,710.66 |
折旧及摊销 | 17,339,431.59 | 15,389,422.62 |
股权激励费用 | 6,157,968.22 | 16,273,016.82 |
餐饮交通及会议费 | 5,364,362.06 | 4,424,659.28 |
水电气费 | 3,804,742.50 | 4,013,267.40 |
租赁物业费 | 2,525,472.55 | 2,445,745.32 |
修理费 | 679,694.77 | 2,597,744.47 |
差旅费 | 369,579.12 | 741,227.10 |
其他 | 2,690,410.54 | 2,118,030.43 |
合计 | 289,076,428.89 | 224,211,267.46 |
其他说明:
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主要系研发投入加大,测试化验加工费、人工成本、材料费增加所致。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7,903,664.03 | 6,270,739.00 |
利息收入 | -279,530.14 | -32,806.00 |
汇兑损益 | - | -9,324.53 |
其他 | 167,148.37 | 62,773.70 |
合计 | 7,791,282.26 | 6,291,382.17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5,732,314.08 | 8,618,802.12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7,918,798.93 | 12,931,720.38 |
“三代”税款手续费 | 7,122.94 | - |
合计 | 13,658,235.95 | 21,550,522.50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269,122.43 | 1,186,013.36 |
合计 | 1,269,122.43 | 1,186,013.36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036,006.66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 - |
合计 | - | 2,036,006.66 |
其他说明:
上期发生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 | -64,142.00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 | 321,974.30 |
合计 | - | 257,832.30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 166,985.93 |
合计 | - | 166,985.9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政府补助 | 344,385.62 | 64,233.16 | 344,385.62 |
其他 | 700.02 | 1,793.62 | 700.02 |
合计 | 345,085.64 | 66,026.78 | 345,085.6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企业稳岗补贴 | 293,385.62 | 63,233.16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资助金 | 1,000.00 | 1,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人社局资助经费 | 5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 | 172,682.91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 172,682.91 | - |
对外捐赠 | - | 280,000.00 | - |
合计 | - | 452,682.91 | -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 - |
合计 | - | -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340,948,418.08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85,237,104.52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1,979,699.78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104,168.27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8,164,395.70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 -1,367,043.69 |
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 | -46,674,725.13 |
当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 123,990,009.15 |
所得税费用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24,599,585.62 | 23,240,552.17 |
租金收入 | 252,248.39 | 3,036,020.19 |
代收货款 | - | 917,775.04 |
利息收入 | 279,530.14 | 32,806.09 |
其他 | 805,094.18 | 482,227.80 |
合计 | 25,936,458.33 | 27,709,381.29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餐饮交通及会议费 | 7,889,528.14 | 6,288,949.78 |
水电气费 | 5,788,795.98 | 5,455,900.66 |
租赁物业费 | 5,064,852.87 | 5,450,462.75 |
专业服务费 | 4,977,740.37 | 7,402,026.06 |
办公招聘费 | 1,065,933.68 | 2,017,763.02 |
知识产权事务费 | 915,935.37 | 940,750.00 |
修理费 | 679,694.77 | 2,597,744.02 |
技术服务费 | 562,460.32 | 524,040.13 |
差旅费 | 399,537.58 | 869,974.45 |
劳务及专家咨询费 | 71,000.00 | 797,178.11 |
捐赠支出 | - | 280,000.00 |
其他 | 1,562,905.62 | 2,026,351.70 |
合计 | 28,978,384.70 | 34,651,140.68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联方资金拆借 | - | 36,000,000.00 |
合计 | - | 36,0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联方资金拆借 | 45,000,000.00 | 116,000,000.00 |
合计 | 45,000,000.00 | 116,00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净利润 | -340,948,418.08 | -430,563,789.2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257,832.30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9,070,117.28 | 17,151,365.01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314,775.42 | 279,406.4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42,076.31 | 1,425,293.3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166,985.93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172,682.91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2,036,006.66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903,664.03 | 6,272,244.0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69,122.43 | -1,186,013.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232,439.67 | -9,338,633.7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45,062.32 | -32,853,353.5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0,994,097.99 | 40,801,130.29 |
其他 | 20,814,943.06 | 189,489,807.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4,900,364.43 | -220,810,685.10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228,254,051.89 | 13,964,977.67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63,799,073.50 | 6,906,878.29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64,454,978.39 | 7,058,099.38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228,254,051.89 | 163,799,073.50 |
其中:库存现金 | 6,258.15 | 6,242.5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228,247,793.74 | 163,792,830.9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28,254,051.89 | 163,799,073.50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固定资产 | 208,151,067.24 | 贷款抵押、售后回租设备抵押 |
在建工程 | 121,437,666.37 | 贷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28,976,128.72 | 贷款抵押 |
投资性房地产 | 1,604,257.46 | 贷款抵押 |
合计 | 360,169,119.79 | / |
其他说明:
公司存在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使用权受限的原因为固定资产借款需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所致(附注七、45),系由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附注七、20)、在建工程(附注七、22)部分固定资产(附注七、21)及部分无形资产(附注七、26)作出抵押。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
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重组全人源抗TNF-a单克隆抗体的产业化研究项目补贴 | 29,259.89 | 其他收益 | 29,259.89 |
蛋白和抗体创新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补贴 | 837,722.94 | 其他收益 | 837,722.94 |
流感中和抗体和创新疫苗研发项目补贴-15个抗体和疫苗的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及10个抗体中试及战略储GMP生产项目 | 887,430.05 | 其他收益 | 887,430.05 |
GMP试生产及产业化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贴 | 949,918.03 | 其他收益 | 949,918.03 |
哺乳动物细胞表达重组人神经生长因子的临床前研究项目补贴 | 5,441.06 | 其他收益 | 5,441.06 |
大分子生物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贴 | 144,360.15 | 其他收益 | 144,360.15 |
抗体药物质量控制关键技术项目补贴 | 72,059.65 | 其他收益 | 72,059.65 |
应急抗体药物研发技术平台项目补贴-建立假毒平台进行中和抗体开发项目及蛋白和抗体的生产和能力建设项目 | 128,604.99 | 其他收益 | 128,604.99 |
重组凝血人八因子产业化项目补贴 | 2,677,517.32 | 其他收益 | 2,677,517.32 |
重组八因子临床研究和长效入NGF/长效β-干扰素的临床前研究项目补贴 | 2,972,236.55 | 其他收益 | 2,972,236.55 |
假病毒体系的产业化项目补贴 | 869,570.55 | 其他收益 | 869,570.55 |
重要病毒抗原蛋白和寨卡、登革热中和抗体研发项目补贴 | 1,636,943.54 | 其他收益 | 1,636,943.54 |
十四价人乳头瘤病毒宫颈癌疫苗临床|期研究项目补贴 | 45,216.11 | 其他收益 | 45,216.11 |
昆虫细胞表达系统HPV疫苗参考品原料研究项目补贴 | 630,090.51 | 其他收益 | 630,090.51 |
创新抗体药物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体系建设项目补贴 | 1,378,232.24 | 其他收益 | 1,378,232.24 |
企业稳岗补贴 | 293,385.62 | 营业外收入 | 293,385.62 |
专利资助金 | 1,000.00 | 营业外收入 | 1,000.00 |
人社局资助经费 | 5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50,000.00 |
其他项目补贴 | 386,509.43 | 其他收益 | 386,509.43 |
合计 | 13,995,498.63 | 13,995,498.63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诺宁生物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生物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化学试剂;批发化学试剂 | 100.00 | 设立 | |
神州细胞工程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生物药品、生化药品、基因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零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生物工程产品(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冻干粉针剂) | 99.75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 |
光谷神州细胞 | 武汉市 | 武汉市 | 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 100.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神州细胞工程 | 0.25 | -739,155.91 | - | -1,650,229.35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神州细胞工程 | 25,833.07 | 39,473.33 | 65,306.40 | 37,680.87 | 51,252.65 | 88,933.52 | 15,748.05 | 36,575.27 | 52,323.32 | 18,563.33 | 43,774.13 | 62,337.46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神州细胞工程 | - | -29,566.24 | -29,566.24 | -18,538.95 | 15.53 | -42,337.06 | -42,337.06 | -36,327.46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本集团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
(1)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长期带息债务主要为人民币计价的浮动利率合同,金额分别为362,065,164.63元(2019年12月31日:247,308,069.97元) (附注七、45)本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持续监控集团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集团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这些调整可能是进行利率互换的安排来降低利率风险。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并无利率互换安排(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无)。于2020年6月30日,如果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50个基点,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本集团的税前利润分别会减少或增加约789,095.16元(2019年6月30日:290,576.00元)。
(2) 信用风险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本集团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大型银行,本集团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此外,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集团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无应收账款(2019年12月31日:无)。本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关联方款项、员工借款及押金等。本集团会定期对该等其他应收款项对方单位的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集团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无重大的因债务人抵押而持有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2019年12月31日:无)。
(3) 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内各子公司负责其自身的现金流量预测。总部财务部门在汇总各子公司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上,在集团层面持续监控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本集团通过寻求战略投资机构投资、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对在研产品进行商业化合作开发以及在实际控制人的支持下考虑向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筹措资金,以满足本集团运营的资金需求。 | |||||||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 |||||||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
1年以内 | 1到2年 | 2到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及利息 | 101,920,456.20 | - | - | - | 101,920,456.20 | ||
应付账款 | 152,966,912.15 | - | - | - | 152,966,912.15 | ||
其他应付款 | 48,172,599.69 | - | - | - | 48,172,599.69 | ||
长期借款及利息 | 56,106,379.01 | 69,769,286.65 | 281,546,954.47 | - | 407,422,620.13 | ||
长期应付款及利息 | 28,973,533.31 | - | - | - | 28,973,533.31 | ||
合计 | 388,139,880.36 | 69,769,286.65 | 281,546,954.47 | - | 739,456,121.48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1到2年 | 2到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应付账款 | 109,848,951.58 | - | - | - | 109,848,951.58 | ||
其他应付款 | 26,309,208.05 | - | - | - | 26,309,208.05 | ||
长期借款及利息 | 51,081,236.28 | 99,000,149.50 | 230,178,770.54 | 380,260,156.32 | |||
长期应付款及利息 | - | 38,807,213.00 | - | - | 38,807,213.00 |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000,000.00 | 24,000,000.00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4,000,000.00 | 24,000,000.00 | ||
(1)债务工具投资 | 24,000,000.00 | 24,000,000.00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4,000,000.00 | 24,000,000.00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1)第一层次:企业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3)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期集团购买的中国农业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初次确认时即确定持有目的是短期内赎回获利,但无法在公开市场取得相同资产的活跃报价或可观察输入值,本集团按预期收益率进行现金流量折现确定其公允价值,确认计量为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及长期借款等。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拉萨爱力克 | 拉萨市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生物技术开发、转让 | 10.00 | 61.52 | 61.52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拉萨爱力克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1.52%,谢良志持有拉萨爱力克100%股权。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谢良志。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义翘科技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义翘科技 | 采购货物 | 3,560,130.22 | 5,534,514.00 |
义翘科技 | 接受服务 | 306,585.90 | 3,894,471.6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义翘科技 | 代发货物 | - | 273.00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义翘科技 | 房屋及建筑物 | 164,082.54 | 1,809,411.66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附注七、32及附注七、45之“抵押借款”所述,实际控制人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本公司及神州细胞工程的银行抵押借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附注七、45之“保证借款”所述,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为保证人为本公司及神州细胞工程售后租回事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拉萨爱力克 | 45,000,000.00 | 2019-12-31 | 2021-12-30 | 已于2020年6月24日提前偿还。 |
利息拆入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拉萨爱力克 | 1,132,125.00 | 1,409,635.00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义翘科技 | 资产转出 | - | 2,867,371.00 |
义翘科技 | 资产转入 | - | 1,215,510.00 |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331,392.21 | 1,912,214.00 |
关键管理人员股份支付费用 | 23,903,118.00 | 197,195,375.00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义翘科技 | 代收代付水电气 | 68,363.31 | 944,765.00 | |
义翘科技 | 关联方代收销售款 | - | 44,518.00 |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义翘科技 | 1,893.71 | - | 1,201.30 | -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义翘科技 | 327,858.12 | 327,858.12 |
预收款项 | 义翘科技 | 29,808.33 | 29,808.33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596,075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383,032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317,608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
其他说明无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重大差异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507,412,270.03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34,466,056.07 |
其他说明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 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以下为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 92,717,587.00 | 139,603,984.00 |
2、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本集团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5,319,929.00 | 2,200,225.00 |
1到2年 | 295,650.00 | 835,631.00 |
2到3年 | 394,200.00 | 394,200.00 |
3年以上 | 394,200.00 | 591,300.00 |
合计 | 6,403,979.00 | 4,021,356.00 |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7,387,163.99 | 3,308,290.92 |
合计 | 17,387,163.99 | 3,308,290.9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17,382,763.99 |
1至2年 | - |
2至3年 | - |
3年以上 | 4,400.00 |
合计 | 17,387,163.99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收子公司往来 | 17,171,272.05 | 2,936,913.22 |
应收押金 | 175,871.82 | 241,771.82 |
应收关联方房租及代垫款 | 1,893.71 | 1,201.30 |
其他 | 38,126.41 | 128,404.58 |
合计 | 17,387,163.99 | 3,308,290.92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神州细胞工程 | 应收子公司往来 | 17,170,141.80 | 1年以内 | 98.75 | - |
北京宏鼎立达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押金 | 168,971.82 | 1年以内 | 0.97 | - |
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 其他 | 38,126.41 | 1年以内 | 0.22 | - |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应收押金 | 6,900.00 | 1年以内、3年以上 | 0.04 | - |
义翘科技 | 应收关联方代垫款 | 1,893.71 | 1年以内 | 0.01 | - |
合计 | / | 17,386,033.74 | / | 99.99 | -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029,677,820.40 | - | 1,029,677,820.40 | 873,677,820.40 | - | 873,677,820.40 |
合计 | 1,029,677,820.40 | - | 1,029,677,820.40 | 873,677,820.40 | - | 873,677,820.4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神州细胞工程 | 836,677,820.40 | 150,000,000.00 | - | 986,677,820.40 | - | - |
诺宁生物 | 33,000,000.00 | 2,000,000.00 | - | 35,000,000.00 | - | - |
光谷神州细 | 4,000,000.00 | 4,000,000.00 | - | 8,000,000.00 | - | - |
合计 | 873,677,820.40 | 156,000,000.00 | - | 1,029,677,820.40 | - | -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其他业务 | 3,619,222.32 | 987,183.89 | 5,109,486.25 | 1,229,634.61 |
合计 | 3,619,222.32 | 987,183.89 | 5,109,486.25 | 1,229,634.61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232,259.42 | 803,233.98 |
合计 | 1,232,259.42 | 803,233.98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002,621.5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269,122.43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0.0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予授予日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 | -158,373.52 | - |
所得税影响额 |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8,560.00 | - |
合计 | 15,085,510.5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7.50 | -0.88 | -0.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0.93 | -0.92 | -0.92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公司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半年报全文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原稿 |
董事长:谢良志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6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