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68 公司简称:五洲交通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周异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玉莉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及相应的警示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无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8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6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0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2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3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81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五洲交通、公司 | 指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区国资委 | 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通运输厅 | 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交投集团 | 指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洲交通控股股东) |
招商公路 | 指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五洲交通第二股东) |
广西区高管局 | 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 |
坛百路 | 指 | 广西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 |
岑罗路 | 指 | 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 |
岑水路 | 指 | 广西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 |
平宾路 | 指 | 柳王高速公路小平阳至宾阳县王灵镇段 |
坛百公司 | 指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兴通公司 | 指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金桥公司 | 指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万通公司 | 指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
凭祥万通公司 | 指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凭祥万通报关行公司 | 指 | 广西凭祥万通报关行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凭祥万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万通进出口公司 | 指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五洲房地产公司 | 指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国通公司 | 指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坛百公司参股子公司) |
岑罗公司 | 指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
利和公司 | 指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
财务公司 | 指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宏冠公司 | 指 |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百色项目 | 指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
五洲天美 | 指 | 广西五洲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
合越公司 | 指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 |
岑兴公司 | 指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信达公司 | 指 | 广西信达高速公司有限公司 |
广州江楠 | 指 | 广州江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发展集团 | 指 |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五洲交通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GUANGXI WUZHOU COMMUNICATION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WZJT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周异助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黄英强 | 梁芝冬、李铭森 |
联系地址 |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7层 |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层 |
电话 | 0771-5512488 | 0771-5518383、5525323 |
传真 | 0771-5518111 | 0771-5518111 |
电子信箱 | wzjt600368@sohu.com | wzjt600368@sohu.com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7层 |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30028 |
公司办公地址 |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7层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30028 |
公司网址 | |
电子信箱 | wzjt600368@sohu.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五洲交通 | 600368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799,379,239.28 | 1,032,725,212.33 | -22.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552,437.77 | 748,610,466.81 | -95.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889,454.45 | 345,436,875.76 | -95.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781,895.04 | 384,376,760.81 | -62.3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271,723,768.62 | 4,321,162,918.78 | -1.14% |
总资产 | 10,653,660,699.92 | 10,942,124,188.30 | -2.64%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6 | 0.6651 | -95.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16 | 0.6651 | -95.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50 | 0.3069 | -95.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2 | 19.07 | 减少18.2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9 | 8.80 | 减少8.41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60%,主要是受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免收通行费政策影响,通行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减少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5.25%,主要是本期受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免收通行费政策影响,通行费收入大幅度下降,以及参股的岑兴公司同样受该影响导致确认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明显所致。同时,上年同期平宾路资产(含收费权)与岑兴公司34%股权置换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无此类收益。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5.11%,主要是本期净利润受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免收通行费政策影响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62.33%,主要为本期受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免收通行费政策影响,公路板块通行费流入大幅度下降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分别下降95.25%、95.25%和
18.25%,主要是本期净利润大幅度下降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88,153.42 | 主要是子公司金桥公司、凭祥万通公司结转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51,738.36 | 主要是收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通行费利息。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4,273,061.86 | 主要是子公司万通公司、岑罗公司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7,547,169.84 | 主要是子公司岑罗公司收取的代管收入。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78,704.1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306,059.58 | 主要是本期不合并上海容顺物流公司产生的损益。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4,041,210.91 | |
所得税影响额 | -1,540,692.98 | |
合计 | 18,662,983.32 |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五洲交通(前身为广西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2年12月31 日在广西工商局注册成立, 2000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0368,股票简称为五洲交通,是广西唯一一家在上海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路公司。截至 2020年6月30日,五洲交通总股本为1,125,632,068 股。上市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主要业务为:经营收费公路,对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对物流园区、贸易业等的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等。
(一)收费公路业务
五洲交通拥有所辖收费公路经营权,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道路使用者收取车辆道路通行费以及对公路相应附属设施开展经营工作,收费期满后相关路段资产将移交政府。五洲交通所辖高速公路(坛百路、岑罗路)2020年1月1日按照国家要求从广西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统一纳入全国联网收费,采用“联网一站式”收费,各收费站入口发放PCP卡或自动读入OBU,收费站出口负责根据CPC卡或OBU所记录信息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出具收费凭证,车辆通行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按照通行费清分规则统一清分后支付给公路投资主体。 2020年1至6月公司通行费收入28,043.36万元,同比下降46.89%(其中:坛百路同比下降45.18%,岑罗路同比下降52.99%),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春节小客车免费延长、2月17日至5月5日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等政策,致使通行费收入下降。截止2020年6月30日,所属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情况如下:
路段 | 通行费收入(万元) | ||
2019年 1-6月 | 2020年 1-6月 | 同比增减(%) | |
坛百路 | 41,271.03 | 22,623.33 | -45.18 |
岑罗路 | 11,529.24 | 5,420.03 | -52.99 |
合计 | 52,800.27 | 28,043.36 | -46.89 |
(二)物流园业务
五洲交通物流园业务的运营主体为金桥公司、金桥物业公司、凭祥万通公司,分别管理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凭祥物流园区。物流园经营模式是公司通过向商户提供物流设施、仓储设备获取使用费,提供冷链、仓储等相关物流业务服务。物流园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于物业销售、园区仓库租金、仓储费、驳接棚收入、商铺租金、入园车辆收费、货运代理、代理报关等。
(三)地产板块
五洲交通房地产业务的运营主体为五洲交通本部、五洲房地产公司、金桥公司,主要有自建项目、代建项目和待开发土地项目。自建项目主要集中在广西南宁、百色,在售项目为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南宁)、 五洲国际项目(南宁)及五洲?半岛阳光项目(百色),代建项目有五洲锦绣城项目和五洲绿苑项目(南宁)。
(四)贸易业务
五洲交通贸易业务的运营主体为金桥公司、兴通公司、万通公司。目前开展的贸易业务严格执行五洲交通贸易制度,认真甄选合作方,对拟开展的项目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资信评估等前期调查,严把立项审批及合同评审关,层层监督和把控贸易全过程及各个环节,采取了一系列贸易风险的防控措施,利于管控资金并降低风险又提高了公司营收和收益。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上半年,五洲交通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五洲交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 “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总体安排,聚焦公路主业、整合产业资源、提升经营效益、发挥上市公司平台功能四大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实干,找准问题,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公路运营能力增强。五洲交通投资、建设并运营多条高速公路,积累丰富的经验。所管理的高速公路一直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和通行服务品质,公路板块效益稳步增长。
(二)资源整合优化,为五洲交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一是拥有良好的高速公路资源,能带来稳定的现金流。二是拥有金桥物流园和万通物流园。金桥物流园具有良好的物流区位优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先进的仓储、冷库等硬件配套,持续多年的运营管理,形成了多业态综合性的经营格局;万通物流园打造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农产品加工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越南吊柜服务中心、国际物流配送中心五大功能区,推出专业的供应链式综合物流业务。
(三)区位优势明显。五洲交通是广西唯一一家经营收费公路的上市公司,随着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加强,“一带一路”宏观战略的实施,广西的区位优势凸显,加之广西的区位特点、民族特征和国家对自治区的宏观发展规划,使广西可以同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沿边开放政策、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优惠政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一带一路”宏观经济政策,对五洲交通积极发展物流及物流园区业务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四)融资能力提级增效。五洲交通具有良好的融资平台优势,一直维持较高的信用评级。2020年上半年五洲交通主体信用评级仍待续AA+,长期以来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融资渠道通畅。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五洲交通实现营业收入7.99亿元,完成年度董事会考核指标57.10%,实现利润总额0.39亿元,完成年度董事会考核指标18.4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2%,完成年度目标15.86%;实现总资产106.5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109.34亿元的97.44%。
(一)疫情防控方面。开启五洲交通战疫模式,确保公路畅通和市场菜篮子供应。一是保持运营路段安全畅通。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织密疫情防控和安全保畅“责任网”“防控网”“宣传网”“保障网”四张网,保证了组织领导到位、排查管控到位、道路保畅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为我区疫情防控和物资运输做出了应有贡献。二是牢牢守护首府菜篮子工程。作为南宁市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疫情发生以来,金桥市场全体干部职工坚守一线,通过“五洲彩虹桥”联合党支部动员广大商户恢复经营,疫情期间市场蔬菜日均供应量达1600多吨,水果交易量60多吨,粮油储存量6000多吨,冷库猪肉等冻品10000多吨,在确保首府“菜篮子”产品供
得上、不断档、不涨价的同时,还送输到河池、防城港等6市,最大限度保证疫情期间果蔬等农副产品供应。
(二)收费公路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路运营工作稳中有新,按照“全面提升公路运营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公路运营质量效益”的总体要求,在受疫情影响下,尽快调整适应新的收费模式,为五洲交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为人民群众美好出行提供高质量服务。一是开启五洲交通战疫模式,确保公路畅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五洲交通攻坚克难,科学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持续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为我区疫情防控和物资运输做出了应有贡献。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打逃方式,确保通行费颗粒归仓。主动联合相邻省份高速对跨省逃费车辆测试,并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堵漏增收, 1-6月,堵漏增收金额为116.4万元。三是积极探索增创效渠道,多措并举引车上路促增收。4月起,五洲交通组织相关人员到沿线周边大型企业、物流公司、沿线服务区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司乘人员介绍经岑罗路、坛百路往返广东、云南等主要区域的优势,对目前广西出台差异化收费货车打折等政策进行了宣传,同时还对沿线周边景点优惠等信息进行了推广。吸引更多的车辆行驶五洲交通高速公路路段,带动通行费效益、促进地方旅游和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多赢的局面。四是全力做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保运行、保稳定工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取消省界收费站切换新收费系统期间未出现收费站堵塞、重大舆情等不良影响事件发生,确保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坛百路全线推广应用“快快绿通”管理平台,岑罗公司引进路段事件检测分析系统,运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六是系统部署,做实做细“十三五”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职工作组,制定迎检工作方案,根据路况及时优化维修养护计划,督促养护施工单位加强路面日常病害的修复,精准有效提升路容路貌;以服务区新一轮招商工作为契机,要求承租方加大服务区改造升级投入,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品质,按照五个阶段步骤落实迎检工作。
(三)商贸物流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推进物流园区升级改造,经营形势稳重向好。金桥物流园发展回暖向好。一是市场配套功能更加完善,与江楠市场合作建设的综合批发零售区5月18日正式开业运营,可容纳摊位320个,品类涵盖肉类、水产、豆制品、冻品、熟食等,有效补齐短板,完善市场业态,满足群众需求;生鲜集配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预计10月份正式开业。二是针对疫情调整出台招商优惠政策,开展精准招商,上半年冷库出租率达85.20%,同比增长6.70% ;冻品区商铺出租率达96.75%,仓库及商铺出租率为85.29%,维持稳定局面。三是商圈贸易项目增幅明显,预计上半年商圈贸易收入达4737万元,同比增长41.95%。四是智慧园区改造工程稳步推进,供应链数据交互中心系统、食品溯源系统、车辆收费系统、园区内外导视牌等一系列提升工程稳步推进。万通物流园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整体改造方案紧锣密鼓修订,改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委托专业管理单位已选定,加快开展进场施工。
(四)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业绩基本持平。一是受疫情影响,房地产销售招商、蓄客等一系列暖场活动不能正常开展,金桥公司积极作为,主动联系有意向的新老客户促成销售,突围疫情困境,实现物业销售;二是根据五洲国际项目业主特点及市场实际,调整销售单价,完善清盘方案并建立奖励机制,进一步促进剩余房源的“去化”工作。报告期内房地产板块实现收入1.29亿元,与上年相比基本保持持平。
(五)财务管理方面。用足相关优惠政策,实现开源节流和降本增效。一是利用国家复工复产的政策,母公司和金桥公司共取得财政贴息2%的0.8亿元贷款,金桥公司、兴通公司通过向地方发改委申请疫情期间金融政策获得了35万元的地方政府贴息,为公司疫情期间积蓄资金储备同时节约财务费约129万元。二是疫情期间,坛百公司、岑罗公司向税务局申请获批延期缴纳税款共计240.15万元,五洲交通体系获得社会保险缴费减免500多万元,减免残疾人保障金21.5万元,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三是获得广西区财政厅同意延期支付公路免费期间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及国债转贷本息5400万元,极大缓解了疫情期间的还贷资金紧张。四是金桥公司和金桥物业公司通过提升企业行业品牌,向行政部门申报“防控物质补贴”“小微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征20%”等多个项目,为公司开辟“减税降费”新渠道,节约税费约14.23万元。
(六)安全生产方面。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和签订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层级、各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事故应急管理,不断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配备各类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上半年共对9批次55
名新入职及转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5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训,对相关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坚持组织开展轮值安全员、班前5分钟等安全活动,未经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31次,出版安全类版报131版,悬挂安全宣传横幅688条,海报283张,发放各类安全宣传传单84470张。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99,379,239.28 | 1,032,725,212.33 | -22.60% |
营业成本 | 572,760,135.98 | 535,985,542.71 | 6.86% |
销售费用 | 30,888,808.47 | 34,634,961.50 | -10.82% |
管理费用 | 25,394,506.21 | 40,729,346.52 | -37.65% |
财务费用 | 128,357,657.06 | 120,560,951.00 | 6.47% |
研发费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781,895.04 | 384,376,760.81 | -62.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606,732.13 | -355,229,105.94 | -91.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707,973.59 | -387,994,308.24 | -23.79%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受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免收通行费政策影响,通行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减少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兴通公司贸易收入增加,贸易成本相应增加所致。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受新冠疫情以及取消省界收费站影响,人员经费及日常经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人员经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坛百公司的亚洲开发银行美元贷款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受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免收通行费政策影响,公路板块通行费流入大幅度下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上期支付平宾路资产置换岑兴公司股权差价款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向银行借款及偿还债务均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上期支付2018年度分红股利款,而本期无此项开支。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95.42%,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行费收入大幅下降。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在延长节假日小车免费政策后又实行了免收通行费政策,上半年通行费收入同比减少2.7亿元,而公路板块的养护机电、折旧等成本为固定成本,即使没有通行费收入,仍需开支。二是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200万元。主要是五洲交通参股的岑兴公司同样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免收通行费政策的影响,确认投资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了明显下降。三是上年同期确认平宾路资产置换岑兴公司股权所确认的处置收益5.12亿元,而本期无此类收益。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同期期末数 | 上年同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同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预付款项 | 10,289,846.04 | 0.1 | 25,279,753.51 | 0.23 | -59.30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金桥公司预付贸易采购款已回款。 |
合同资产 | 21,953,552.86 | 0.21 | 主要为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部分应收账款调至合同资产科目所致。 | |||
短期借款 | 730,000,000.00 | 6.85 | 410,000,000.00 | 3.75 | 78.05 | 主要为本期借入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149,735,798.20 | 1.41 | 222,759,108.54 | 2.04 | -32.78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坛百公司支付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进度款所致。 |
预收款项 | 11,549,192.23 | 0.11 | 191,969,919.80 | 1.75 | -93.98 | 主要为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部分预收款项调至合同负债科目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7,894,335.85 | 0.17 | 41,077,600.08 | 0.38 | -56.44 | 主要为本期支付职工2019年绩效工资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67,492,018.77 | 1.57 | 93,229,787.09 | 0.85 | 79.66 | 主要为本期新增应付股利所致。 |
合同负债 | 120,155,533.64 | 1.13 | 主要为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部分预 |
收款项调至合同负债科目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826,597.19 | 0.01 | 544,958.33 | 51.68 | 主要为本期短期借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其他说明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洲交通将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和岑溪至筋竹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银行取得借款。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五洲交通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祺公司”)100%股权和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廉公司”)100%股权的提案。具体详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挂牌转让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的公告》、《五洲交通关于挂牌转让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的公告》。洲祺公司100%股权和钦廉公司100%股权已公开挂牌转让,并由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摘牌,成交价格为16,667.74万元。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对五洲交通净利润影响在10%以上子公司情况
(1)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坛百公司为广西区高管局和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成立。坛百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09年9月8日变更为180,400万元,其中五洲交通出资 57,728万元,占坛百公司注册资本的32%。2010年12月,五洲交通收购广西区高管局持有坛百公司6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五洲交通持有坛百公
司100%股权。主要业务: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养护和收费;服务区的经营管理;钢材项目贸易等;对金融业的投资及管理,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注册资本180,400万元。本期净利润为7286.73万元,占本次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为213.42%。
(2)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岑罗公司由广西区高管局和五洲交通出资组建,于2006年8月24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五洲交通出资1,950万元,占岑罗公司注册资本的65%。2007年7月2日变更注册资本为6,069.36万元,其中五洲交通出资5,019.36万元,占岑罗公司注册资本的82.70%。2009年10月28日变更注册资本为82,019.36万元,其中五洲交通出资58,019.36万元,占岑罗公司注册资本的70.74%。2010 年12月31日,广西区高管局持有的岑罗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交投集团,交投集团持有岑罗公司29.26%股权。2014年交投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岑罗公司20.94%的股权置换公司所持有的金城江至宜州一级公路收费公路权益全部资产(含收费经营权),置换完成后五洲交通持有岑罗公司91.68%股权。2017年五洲交通协议收购交投集团持有的岑罗公司8.32%股权,收购完成后,五洲交通持有岑罗公司100%股权。主要业务: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收费和管理。注册资本82,019.36万元。本期净利润为687.65万元,占本次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为20.14%。 (3)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70%。万通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为公司与广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70%。2011年3月,广西区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授权管理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通知》(桂交财务函〔2011〕140号),决定将广西区运管局持有万通公司30%的出资及相关收益授权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新发展集团明确指定广西区交通物资总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按出资人比例享有权利。2011年4月,报经股东一致同意,万通公司股东变更为五洲交通和广西区交通物资总公司。2016年11月万通公司股东广西区交通物资总公司更名为广西交通物资有限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凭祥物流园园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及开展物流贸易等业务。主要业务:以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管理;提供国际货运、仓储、搬运装卸、报关、报检、进出口贸易的代理服务;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机动车配件销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一类)、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注册资本25,000万元。本期净利润为-470.64万元,占本次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为-13.78%。 (4)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原名: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2008年3月,五洲交通投资入股参与金桥市场开发建设,金桥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资为30,000万元,其中,五洲交通占股 70%,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占股30%。2016年12月,五洲交通收购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金桥农产品公司30%股权。2017年3月,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金桥公司主要负责广西金桥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发与运营,经营业态主要有茶叶、粮油、干杂副食品交易及粮油、水果、冻品大宗批发交易等。主要业务:
销售:食品、木材(以上两项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生鲜肉类、水产品、农副土特产品(限初级农产品)等;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仓储及保管服务(国家有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物流管理咨询服务;农产品的包装,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装卸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对市场开发的投资、经营、管理等。注册资本30,000万元。本期净利润为827.60万元,占本次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为24.24%。 (5)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2011年12月,注册资本由 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2019年10月,五洲房地产公司分立新设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存续的五洲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公司持股100%;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持股100%。2020年6月,五洲房地产公司分立新设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存续的五洲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五洲交通持股100%;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持股100%。目前主要开发位于百色的五洲·半岛阳光项目。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资本3,800万元。本期净利润为-981.43万元,占本次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为-28.74%。 (6)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4日,五洲房地产公司2013年4月收购钦廉公司100%股权。2017年9月,五洲房地产公司将所持有的钦廉公司100%股权以账面净值划转给五洲交通。2020年6月,五洲交通公开挂牌转让钦
廉公司100%股权,由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摘牌。主要业务:房地产、林业项目投资、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注册资本800万元。本期净利润为-774.95万元,占本次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为-22.70%。 (7)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4日,由五洲交通的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而新设,承接钦州白石湖地块资产及相关负债,为五洲交通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6月,五洲交通公开挂牌转让洲祺公司100%股权,由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摘牌。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期净利润为-1063.83万元,占本次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为-31.16%。
2.对公司净利润影响在10%以上子公司基本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较上年增长比例(%) | 净资产 | 较上年增长比例(%) | 净利润 | 较上年增长比例(%)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417,609.74 | 0.00% | 214,346.44 | -6.27% | 7,286.73 | -68.90%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85,795.88 | -6.70% | 26,367.46 | 3.39% | 827.60 | 6.71%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63,331.37 | -9.45% | 89,138.26 | -7.50% | 687.65 | -85.90%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7,652.49 | -0.52% | -22,833.34 | 12.95% | -470.64 | 481.30%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69,331.95 | -55.16% | 6,243.53 | -160.32% | -981.43 | 68.83% |
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627.70 | 0.00% | -6,651.82 | 31.05% | -774.95 | 0.72% |
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 | 54,143.10 | 不适用 | -8,571.40 | 不适用 | -1,063.83 | 不适用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较大幅度下滑。此仅为基于目前疫情形势下初步判断而作出的警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长远来看,本次疫情预期不会对五洲交通长期经营和市场竞争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年同期确认平宾路资产与岑兴公司34%股权所确认的置换处置收益,而本期无此项收益。具体请以届时实际发布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风险分析
五洲交通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回收期长,资产周转率低,占用大量资金,财务成本居高不下侵蚀了利润。五洲交通所属地产项目位于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增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连续下滑,行业竞争方式逐步由价格竞争演变成品牌竞争。
2.路网竞争风险分析
高速公路路网的进一步加密完善,导致平行路线和可代替路线不断增加,同时高速公路项目周边道路的改造,自身改扩建以及治理超载都会使路网车流量发生变化,对五洲交通通行服务费收入增长带来不确定影响;五洲交通将及时了解路网规划及项目建设,提前进行分析、合理预测相关项目对现有路段的影响,通过完善交通道路指示标志,扩大宣传推介等引车上路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所辖路段在路网中的竞争力。
3.行业政策风险分析
高速公路收费行业属于基础设施行业,主要营业收入来源是车辆通行费收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性调整对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总量有所影响,会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五洲交通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跟踪、研判政策走势,适时制定对应策略和措施,在确保通行能力的前提下,避免收入流失,切实维护利益。
4.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交通基础设施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基础行业,享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优惠政策。但若遇国家产业指导性政策产生重大调整,将会对五洲交通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经济周期波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五洲交通主要从事的公路运输行业,对经济周期具有一定敏感性,其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行费,经济周期的波动会直接影响经济活动对运输能力的要求,进而导致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总量的变化;五洲交通房地产业务也与经济周期的变化紧密相关。同时,经济周期也会影响贸易、金融等其他业务。因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起伏波动使公司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对业务、盈利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洲交通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顺延全区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桂交财务发[2020]58号),主要内容:为了依法保障收费公路债务偿还、养护管理和收费公路使用者、债权人、投资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收费公路正常运营和行业稳定,确保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不免服务、免费不降低服务水平,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通行时间不计入原批复项目收费期限,免费期结束后,全区各收费公路项目原批复收费期限截止日期按照累计免费通行79天(2020年2月17日至 2020年5月5日)进行顺延。
五洲交通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的坛百路与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岑罗路,均按照政策顺延收费期限79天。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4月15日 | www.sse.com.cn | 2020年4月16日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0年5月21日 | www.sse.com.cn | 2020年5月22日 |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交投集团 | 详见说明一 | 详见说明一 | 否 | 是 | 无 | 无 |
情况说明:
一、解决同业竞争说明:交投集团对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广西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为避免今后可能将产生的同业竞争,交投集团承诺不利用从五洲交通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参与同业竞争的活动;在涉及到五洲交通与交投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为争取同一项目而发生竞争时,交投集团将放弃与五洲交通进行竞争;在涉及交投集团已建成、在建、新建的高速公路项目与五洲交通所经营公路路段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交投集团将进行充分论证,并与五洲交通进行充分沟通,在有利于提高五洲交通盈利能力的基础上,采取资产置换或注入等方式予以解决。”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1.五洲交通与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2.五洲交通与黄海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3.五洲交通与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4.金桥公司与广西国泰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5.金桥公司与李玉民合同纠纷6.金桥公司与黄义硕合同纠纷7.岑罗公司与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8.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务转让合同纠纷9.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钦州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0.万通进出口公司与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柳州凯迪矿业有限公司、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11.万通进出口公司与钦州市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2.凭祥万通公司与凭祥市海润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13.万通进出口公司与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14.万通进出口公司与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15.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四川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6.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7.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18.万通进出口公司与云南省元江县新丰铁合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9.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凭祥万通公司与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开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李德宁买卖合同纠纷21.凭祥万通公司与凭祥海润边贸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22.广西万通公司与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纠纷23.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4.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5.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6.凭祥万通公司与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7.利和公司与陈雪娟借款合同纠纷28.利和公司与靖西县和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9.利和公司与黄焯伟借款合同纠纷30.利和公司与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威、莫兵借款合同纠纷31.利和公司与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建军、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威借款合同纠纷32.利和公司与广西宏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黄彩绵、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威借款合同纠纷33.利和公司与李思科借款合同纠纷34.利和公司与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35.利和公司与潘冬梅、曾繁政、曾烨、曾颖闲、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36.利和公司与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37.利和公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在公司信息披露选定报纸和网站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2015年4月24日披露的《五洲交通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2015年6月29日披露的《五洲交通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2015年7月15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2015年8月12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5年10月16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6年3月17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6年8月11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6年10月22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7年2月25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7年7月25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8年8月17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9年10月1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年1月17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0年8月21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五洲交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委托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路管辖高速公路进行路面检测及桥梁维护费用等,费用预计155.52万元,2020年1-6月尚未发生。 | 具体详见2020年3月31日在息披露选定报纸和网站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委托南宁海蓝数据有限公司为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及档案,费用预计77.64万元,2020年1-6月尚未结算。 | 具体详见2020年3月31日在息披露选定报纸和网站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五洲交通及子公司与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预计发生培训费用2万元。2020年1-6月尚未发生。 | 具体详见2020年3月31日在息披露选定报纸和网站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同意由子公司岑罗公司与信达公司签订代管协议,由岑罗公司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事项。岑罗公司与信达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签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试运营管理合同书》,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运营管理补充协议》,协议注明合同有限期续签2年,每年委托收入为1,766.83万元(不含税)。本公司、信达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委托代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1-6月,岑罗公司代管岑水路收入为754.72万元。
(2)经2014年8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4年8月22日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其成员单位的议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7月17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五洲交通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在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结合五洲交通经营与发展需要,为五洲交通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结算、存款、信贷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①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五洲交通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为五洲交通提供付款服务时,不能附加任何形式的审批流程或手续。五洲交通在财务公司的支付金额以不超过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上限。②存款服务: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的存款利率,同意五洲交通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五洲交通在财务公司的日均贷款余额。③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或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同意五洲交通在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委托贷款、承兑票据、担保等金融业务)35亿元”。④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财务公司向五洲交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报告期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额为52,136.91万元,日均贷款余额为130,923.08万元。2020年6月30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8,755.79万元,五洲交通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取得贷款余额为103,000.00万元。2020年1-6月五洲交通支付财务公司贷款利息2,895.64万元,收到财务公司存款利息91.09万元。
(3) 2014年8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8月22日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存款兑付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议案》,五洲交通加入财务公司成为成员单位,同意交投集团作为财务公司的母公司为五洲交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兑付承担无限的连带担保责任。只要五洲交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有存款,因政策发生改变或财务公司自身出现了不可持续经营状况,导致五洲交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出现支付结算风险时,交投集团将用自有的资产为五洲交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兑付提供担保。交投集团为五洲交通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交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均为五洲交通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6月30日,五洲交通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8,755.79万元,2020年1-6月五洲交通收到财务公司存款利息91.09万元。
(4)2019年五洲交通与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房屋号为2418(共1间),租赁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每月房租为5,566.66元(不含税)。2020年1-6月共收取租金3.34万元(不含税)。因五洲交通、柳桂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交投集团,此次租金收入构成关联交易。
(5)2017年4月11日五洲交通子公司岑罗公司与国通公司签订《岑罗高速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国通公司向岑罗公司租赁岑罗路段户外高杆及跨线天桥的广告经营权,合作期限3年,自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双方于2020年4月22日续签合同,租期3年,自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2020年1-6月岑罗公司共收取租金13万元(不含税)。因五洲交通、国通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交投集团,此次租金收入构成关联交易。
(6)2018年五洲交通子公司坛百公司与国通公司签订《坛百高速广告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合同约定国通公司向坛百公司租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全线及其匝道、收费站、服务区、上跨天桥、连接线等广告规划区内广告设施设置点的场地,合作期限为5年,自2018年8月30日至2023年8月30日止。2020年1-6月,坛百公司共收取租金57.62万元(不含税)。因五洲交通、国通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交投集团,此次租金收入构成关联交易。
(7)2018年五洲交通子公司金桥公司、金桥物业与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岛公司”),签订《仓库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房屋号为2期仓库3-05、06、06B(共3间),租赁期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期间每月房租为68,292.34元(不含税),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20年1-6月金桥公司共收取租金20.49万元(不含
税)2020年1-6月物业公司共收取物业费1.71万元(不含税)。因五洲交通、旅岛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交投集团,此次收入构成关联交易。
(8)2019年五洲交通与国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房屋号为2421、2422、2423、2425、2426(共5间),租赁期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2020年1-6月共收取租金4.49万元(不含税)。因五洲交通、国通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交投集团,此次租金收入构成关联交易。
(9)2019年五洲交通与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冠公司”)签订《五洲国际东北入口门楼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五洲国际东北入口门楼M102号商铺(跃层),租赁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期间每月租金为10194.67元(不含税)。2020年1-6月公司共收取租金5.09万元(不含税)。因五洲交通、宏冠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交投集团,此次租金收入构成关联交易。
(10)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五洲交通子公司金桥公司采购劳保用品等,2020年1-6月采购金额为16.35万元(不含税)。因五洲交通、交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交投集团,此次收入构成关联交易。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关于挂牌转让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 于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挂牌转让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的公告》、《五洲交通关于挂牌转让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经2014年8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4年8月22日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入财务公司成为其成员单位的议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6年7月17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五洲交通加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其成员单位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在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结合五洲交通经营与发展需要,为五洲交通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结算、存款、信贷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兑付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报告期在财务公司取得流动资金贷款0亿元,报告期归还贷款3.6亿元,期末余额10.3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余额为10.3亿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
币
委托方名称 | 受托方名称 | 托管资产情况 | 托管资产涉及金额 | 托管起始日 | 托管终止日 | 托管收益 | 托管收益确定依据 | 托管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托管资产产权和经营权属于信达公司,产权清晰,收费权已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 308,304.25 | 2016年12月28日 | 2020年12月27日 | 754.72 | 参照目前广西公路运营管理标准,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 | 增加收入 | 是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托管情况说明
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同意子公司岑罗公司与信达公司签订代管协议,由岑罗公司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事项。岑罗公司与信达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签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试运营管理合同书》,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运营管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试运营管理合同书》合同续签年限2年,有效期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五洲交通、信达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本委托代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1-6月,岑罗公司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收入为
754.72万元。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方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租赁资产涉及金额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收益 | 租赁收益确定依据 | 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江南农副产品批发中心 | 金桥市场二期尚未建设的2-10#综合楼土地和1#大棚、2#大棚、装卸大棚 | 16,332.18 | 2016年11月1日 | 2028年10月31日 | 371.99 | 租赁合同面积和租赁单价 | 增加收入 | 否 | 其他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江南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金桥市场二期3号大棚、5号大棚、6号大棚、2号商业楼一层部分商铺、3号商业楼一层部分商铺及11 | 4,049.93 | 2018年8月1日 | 2028年10月31日 | 270.35 | 租赁合同面积和租赁单价 | 增加收入 | 否 | 其他 |
号综合楼一层部分商铺 |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江南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金桥市场二期11号大棚、12号大棚 | 312.58 | 2018年8月1日 | 2028年10月31日 | 105.3 | 租赁合同面积和租赁单价 | 增加收入 | 否 | 其他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金桥市场二期11号综合楼2层全层共计42间 | 1,041.84 | 2018年7月1日 | 2028年9月30日 | 19.19 | 租赁合同面积和租赁单价 | 增加收入 | 否 | 其他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州江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凭祥万通公司物流园一期除办公楼4层、5层及加油站、外围道路外的所有场地和设施 | 15,139.29 | 2019年9月20日 | 2039年9月19日 | 658.62 | 租赁合同年固定收入及月车辆进场费收入分成 | 增加收入 | 否 | 其他 |
合计 | 36,875.82 | 1,425.45 |
租赁情况说明
无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购买五洲国际房开项目所出售物业的客户 | 40,000.00 | 协议签署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否 |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购买五洲地产“五洲.半岛阳光”房开项目所出售物业的客户 | 29,000.00 | 协议签署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1,530.9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25,900.1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3,00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23,0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48,900.1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1.61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23,000.00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23,000.00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1.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7日、2020年5月15日分别向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00.00万元、2,000.00万元、3,000.00万元、3,00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金额共计10,000.00万元,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金桥公司在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余额10,00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10,000.00万元。 2.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7日分别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00.00万元、3,000.00万元、4,000.00万元、3,00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金额共计13,000.00万元,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金桥公司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余额13,00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13,000.00万元。 3. 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五洲半岛”阳光房地产项目(下称“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五洲交通同意为购买该商品房及商铺的全部按揭贷款客户拟向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农业银行百色右江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为2.9亿元信用担保,在房屋产权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终止。此项担保业务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20年6月30日,工商银行百色分行12,335.10万元、建设银行百色分行9,483.50万元、农业银行百色右江支行4,081.50万元,共计25,900.10万元。 |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洲交通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履行国企社会责任,始终按照突出重点、多策并举,合力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立足“五洲彩虹桥”非公经济联合党建和凭祥万通物流园“党建+边贸扶贫”载体,依托“交通物流平台”的优势,通过“党建领航+扶贫”、“交通物流+扶贫”、“产业发展+扶贫”三大工程,助力脱贫攻坚。
1.坚持“党旗领航+扶贫”。五洲交通统筹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五洲彩虹桥”国企与非公经济联合党建和凭祥万通物流园“智慧党建+边贸扶贫”两大党旗领航扶贫载体,将基层党建与扶贫产品展销、扶贫产业联创、边贸扶贫有机融合,通过党组织动员号召,国企与非公经济党员积极
响应,调动力量、汇聚资源,共同投入广西脱贫攻坚工作,一是五洲交通进坚决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履行国企担当;二是“五洲彩虹桥”帮扶联动载体作用凸显,金桥公司携手民营优企打造金桥江楠果菜交易中心,并在市场内设置本地菜区,免费为当地农民提供设施完善的交易场所和服务。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受物流影响,多地农产品出现滞销情况,“五洲彩虹桥”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主动对接滞销蔬菜农户,利用公司渠道和资源帮助农户打通农产品滞销最后一公里,累计帮助广西菜农销售滞销蔬菜50余吨,协助合作方处理桂林滞销砂糖桔6万斤。三是做好工会采购扶贫产品工作,上半年采购扶贫农产品金额达到53.51万元。
2.坚持“交通物流+扶贫”。建立高速公路服务区扶贫专柜,五洲交通在所辖坛洛至百色高速度公路,选择区位好、客流大的百色、坛洛服务区,设立广西国企扶贫产品展销专柜(专柜)4个,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销售,销售产品包括14个类型的特色农产品以及相关深加工产品,途径旅客随时买到优质特色农产品,有效促进扶贫农产品线下线销售。创设边贸扶贫基地,加快推进凭祥万通物流园边贸综合服务平台和江楠农产品智慧交易中心建设,扩建园区设施,推进农副产品加工落地。提供电商物流服务。依托坛百高速公路服务区资源优势,与沿线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红色福地?五洲驿站 革命老区农产品展销”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团员、志愿者推销扶贫农产品,今年以来共帮助当地销售农产品价值8万元,促进农特产品展销和地方经济发展。上半年坛百高速广西国企扶贫产品展销专柜营业额累计32万元,有效促进扶贫农产品线下线销售,逐步形成国企特色扶贫品牌。
3.坚持“产业发展+扶贫”。注重产业帮扶,打造金桥农批市场产业扶贫特色平台,建立县域经济一条街,引入特色农副产品展示馆,整合广西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多渠道促进广西优质生态农产品销售。打通产地直销,金桥农批市场商户党员通过“五洲彩虹桥”联合党建,开展隆安县板栗、上林县大米等贫困县农产品基地直采业务,打造“上林金颐香”等自营品牌,通过产地直销、仓配一体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直接增加产地农民收入。组织扶贫产品订购,与政府扶贫机构联动,定期举办产销对接会、订货会、推介会,对接产地、农产品收购、销售,促进农产品快速流通,举办推介活动,吸引市民到现场参与,通过聚拢人气,开辟农产品直销新路子。打造金桥农批市场产业扶贫特色平台,建立县域经济一条街、广西国企扶贫产品展销中心,并投入20万元建设广西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通过产地直销、仓配一体等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直接增加产地农民收入。金桥农批市场依托“五洲优选”电商平台,引进特色农副产品扶贫项目给予帮扶,减少农户物流成本负担,加快农产品流通销售通过淘宝大学等扶贫教育平台对贫困户进行授课,转变思想意识,促进电商扶贫,先后分两期在万通公司淘宝大学组织开展凭祥新型农民培育种养培训班,培训人次达100余人。同时延续2018年对凭祥镇柳班村的产业扶贫模式,协助该屯开展鱼苗种养并及销售。
五洲交通将根据扶贫攻坚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巩固和提升三大工程的扶贫功能。一是继续发挥金桥农产品市场和五洲优选物流、商流、信息流的规模和集聚优势,提升综合平台的扶贫功能,导入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贫困县,发挥“消费扶贫”作用,为帮扶地的农产品产销提供销售和消费支持。二是进一步发挥“五洲彩虹桥”国企与非公经济联合党建帮扶联动带动脱贫增收的载体作用,以及万通公司边贸扶贫基地带动效应,通过依托广西国企扶贫展销中心、产业联创基地、县域农副产品展示馆、土货体验秀、农特产品推介会、江楠农产品智慧交易中心等平台,强化源头治贫、稳定脱贫、长效扶贫,将贫困县的自然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共同推进产业扶贫,逐步形成稳定的供应链通道,在助推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同时实现互惠共赢。三是继续发挥路网优势,以坛百路服务区改造升级为契机,为贫困地区农产品的进驻及展销提供更为便利的展销条件,进一步将这条红色之路打造成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的扶贫路、致富路。
1. 报告期内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 √不适用
2.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 √不适用
3. 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洲交通所辖子公司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物流园区均设置污水处理系统,系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要求设置必要的处理设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处理,严格控制扬尘、噪音等不利因素,环保情况符合要求,五洲交通制定有相应的环保应急预案,可应对突发的环保污染事件;2020年上半年无环保污染事故发生。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洲交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五洲交通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截止2020年6月30日,股份总数为1,125,632,068股。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58,354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 | 410,318,662 | 36.45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0 | 155,967,120 | 13.86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4,293,765 | 18,800,788 | 1.67 | 0 | 无 | 0 | 未知 |
丁小宝 | 0 | 2,993,000 | 0.27 | 0 | 无 | 0 | 未知 |
陈燕 | 0 | 2,858,185 | 0.25 | 0 | 无 | 0 | 未知 |
王晓英 | 2,255,920 | 2,255,920 | 0.20 | 0 | 无 | 0 | 未知 |
王晓慧 | 2,220,000 | 2,220,000 | 0.20 | 0 | 无 | 0 | 未知 |
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0 | 1,894,455 | 0.17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许劲松 | 1,844,600 | 1,844,600 | 0.16 | 0 | 无 | 0 | 未知 |
张鹏 | 1,760,800 | 1,760,800 | 0.16 | 0 | 无 | 0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10,318,662 | 人民币普通股 | 410,318,662 |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55,967,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967,12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8,800,7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800,788 | |||||
丁小宝 | 2,99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93,000 | |||||
陈燕 | 2,858,185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8,185 | |||||
王晓英 | 2,255,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5,920 | |||||
王晓慧 | 2,2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20,000 | |||||
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894,455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4,455 | |||||
许劲松 | 1,84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44,600 | |||||
张鹏 | 1,76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60,8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在知悉范围内,除第一名、第八名股东即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广西区国资委外,第一、二、八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无《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七名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周异助 | 董事 | 0 | 0 | 0 | 无 |
韩道均 | 董事 | 0 | 0 | 0 | 无 |
张毅 | 董事 | 10,800 | 10,800 | 0 | 无 |
韩 钢 | 董事 | 3,780 | 3,780 | 0 | 无 |
黄英强 | 董事 | 0 | 0 | 0 | 无 |
王东 | 董事 | 0 | 0 | 0 | 无 |
林森 | 董事 | 0 | 0 | 0 | 无 |
杨旭东 | 董事 | 0 | 0 | 0 | 无 |
赵 振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无 |
秦 伟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无 |
咸海波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无 |
孙泽华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无 |
侯岳屏 | 监事 | 0 | 0 | 0 | 无 |
刘仁超 | 监事 | 0 | 0 | 0 | 无 |
杨春燕 | 监事 | 0 | 0 | 0 | 无 |
谢沛锜 | 监事 | 0 | 0 | 0 | 无 |
林 明 | 监事 | 0 | 0 | 0 | 无 |
梁芝冬 | 监事 | 0 | 0 | 0 | 无 |
余丕团 | 监事 | 0 | 0 | 0 | 无 |
苏爱科 | 监事 | 0 | 0 | 0 | 无 |
孙 旭 | 监事 | 0 | 0 | 0 | 无 |
侯红英 | 监事 | 0 | 0 | 0 | 无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刘仁超 | 监事会副主席 | 聘任 |
杨春燕 | 监事 | 聘任 |
谢沛锜 | 监事 | 聘任 |
梁芝冬 | 职工监事 | 选举 |
余丕团 | 原监事会副主席 | 解任 |
苏爱科 | 原监事 | 解任 |
孙 旭 | 原监事 | 解任 |
侯红英 | 原职工监事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工作变动原因,原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余丕团先生、监事苏爱科女士、监事孙旭先生辞去其所担任的职务。
2.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3月30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4月15日)审议通过,聘任刘仁超先生、杨春燕女士、谢沛锜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4月15日)选举刘仁超先生为监事会副主席。
3. 第九届监事会原职工监事侯红英女士已达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4月26日经五洲交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梁芝冬女士当选五洲交通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433,619,548.07 | 610,477,071.33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180,885,997.08 | 176,471,290.35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10,289,846.04 | 25,279,753.51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56,775,105.93 | 57,744,700.5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1,978,340,205.50 | 1,975,671,764.84 |
合同资产 | 七、10 | 21,953,552.86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52,843,614.97 | 46,129,866.95 |
流动资产合计 | 2,734,707,870.45 | 2,891,774,447.51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七、14 | 24,543,605.69 | 24,672,540.00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8 | 1,320,196,271.99 | 1,319,478,714.8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21 | 696,264,372.29 | 712,632,104.38 |
固定资产 | 七、22 | 5,380,641,264.52 | 5,499,573,994.93 |
在建工程 | 七、23 | 180,160,331.66 | 180,132,825.6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27 | 36,308,386.81 | 37,572,999.56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七、29 | 1,124,077.08 | 1,124,077.08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30 | 15,072,278.56 | 18,177,923.0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1 | 44,813,550.15 | 43,491,567.7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2 | 219,828,690.72 | 213,492,993.5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918,952,829.47 | 8,050,349,740.79 | |
资产总计 | 10,653,660,699.92 | 10,942,124,188.3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3 | 730,000,000.00 | 410,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7 | 149,735,798.20 | 222,759,108.54 |
预收款项 | 七、38 | 11,549,192.23 | 191,969,919.80 |
合同负债 | 七、39 | 120,155,533.64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40 | 17,894,335.85 | 41,077,600.08 |
应交税费 | 七、41 | 32,608,635.22 | 44,776,824.61 |
其他应付款 | 七、42 | 167,492,018.77 | 93,229,787.09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90,050,565.44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4 | 447,036,127.87 | 435,565,205.93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5 | 826,597.19 | 544,958.33 |
流动负债合计 | 1,677,298,238.97 | 1,439,923,404.38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6 | 3,846,000,000.00 | 4,298,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七、49 | 857,436,928.52 | 889,504,364.58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1 | 14,891,333.28 | 14,891,333.28 |
递延收益 | 七、52 | 49,519,082.18 | 44,245,040.9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67,847,343.98 | 5,246,640,738.77 | |
负债合计 | 6,445,145,582.95 | 6,686,564,143.1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4 | 1,125,632,068.00 | 1,125,632,068.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6 | 467,645,116.19 | 467,645,116.19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60 | 533,350,841.04 | 533,350,841.04 |
一般风险准备 | 871,515.76 | 871,515.76 | |
未分配利润 | 七、61 | 2,144,224,227.63 | 2,193,663,377.7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271,723,768.62 | 4,321,162,918.78 | |
少数股东权益 | -63,208,651.65 | -65,602,873.6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208,515,116.97 | 4,255,560,045.1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0,653,660,699.92 | 10,942,124,188.30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45,957,957.48 | 289,620,370.8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457,000.00 | 3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2,273,804,276.56 | 2,189,747,661.9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67,295,235.63 | 167,309,081.68 | |
合同资产 | 21,953,552.86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650,395,492.74 | 597,652,775.61 | |
流动资产合计 | 3,259,863,515.27 | 3,244,359,890.08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5,060,903,044.15 | 5,060,185,487.0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2,879,988.09 | 1,181,325.73 | |
固定资产 | 37,090,990.88 | 39,417,409.26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717,863.85 | 2,928,285.04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2,047.09 | 136,692.7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545,035.21 | 22,264,793.4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9,828,690.7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346,087,659.99 | 5,126,113,993.28 | |
资产总计 | 8,605,951,175.26 | 8,370,473,883.3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00,000,000.00 | 150,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767,583.67 | 2,155,466.82 | |
预收款项 | 189,327.08 | 1,044,967.44 | |
合同负债 | 960,917.00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457,337.41 | 21,096,528.19 | |
应交税费 | 1,719,718.43 | 1,702,497.80 | |
其他应付款 | 282,537,360.56 | 446,210,987.69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90,050,565.44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7,487,635.00 | 98,289,656.89 | |
其他流动负债 | 513,888.89 | 199,375.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901,633,768.04 | 720,699,479.8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696,000,000.00 | 3,043,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696,000,000.00 | 3,043,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3,597,633,768.04 | 3,763,699,479.8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125,632,068.00 | 1,125,632,068.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70,558,994.83 | 670,558,994.83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533,350,841.04 | 533,350,841.04 | |
未分配利润 | 2,678,775,503.35 | 2,277,232,499.6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008,317,407.22 | 4,606,774,403.5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8,605,951,175.26 | 8,370,473,883.36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合并利润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99,379,239.28 | 1,032,725,212.33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2 | 799,379,239.28 | 1,032,725,212.33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762,946,632.52 | 740,363,388.50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2 | 572,760,135.98 | 535,985,542.7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3 | 5,545,524.80 | 8,452,586.77 |
销售费用 | 七、64 | 30,888,808.47 | 34,634,961.50 |
管理费用 | 七、65 | 25,394,506.21 | 40,729,346.52 |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 | 七、67 | 128,357,657.06 | 120,560,951.00 |
其中:利息费用 | 115,868,282.15 | 119,875,418.45 | |
利息收入 | 1,815,483.41 | 857,598.64 | |
加:其他收益 | 七、68 | 1,788,153.42 | 6,081,774.7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9 | 7,023,616.71 | 29,290,970.7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17,557.13 | 29,290,970.75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4,823,668.56 | 3,064,136.55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5,687,739.93 | 1,714,987.0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4 | 512,948,580.99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4,732,968.40 | 845,462,273.88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5 | 4,282,738.89 | 2,798,064.61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6 | 204,034.74 | 137,028.5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8,811,672.55 | 848,123,309.96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7 | 4,669,052.55 | 101,509,731.7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142,620.00 | 746,613,578.26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142,620.00 | 746,613,578.26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5,552,437.77 | 748,610,466.81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09,817.77 | -1,996,888.5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4,142,620.00 | 746,613,578.26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5,552,437.77 | 748,610,466.81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09,817.77 | -1,996,888.55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6 | 0.665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16 | 0.6651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683,464.96 | 25,361,923.22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180,353.70 | 4,832,263.64 |
税金及附加 | 392,388.01 | 454,675.45 | |
销售费用 | 5,489.75 | 1,803,661.52 | |
管理费用 | 10,117,734.71 | 17,747,577.96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17,375,713.54 | 17,961,290.92 | |
其中:利息费用 | 67,291,141.17 | 66,690,939.99 | |
利息收入 | 49,922,983.13 | 48,739,044.83 | |
加:其他收益 | 120,412.76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510,717,557.13 | 129,290,970.7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17,557.13 | 29,290,970.75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563.97 | 146,758.9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12,948,580.99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83,454,319.11 | 624,948,764.42 | |
加:营业外收入 | 42,749.71 | 29,955.26 | |
减:营业外支出 | 26,434.65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83,470,634.17 | 624,978,719.68 | |
减:所得税费用 | -8,122,934.96 | 48,446,288.48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91,593,569.13 | 576,532,431.20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91,593,569.13 | 576,532,431.20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491,593,569.13 | 576,532,431.20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75,260,170.07 | 1,093,366,818.38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489,375.00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9(1) | 36,511,275.15 | 37,490,308.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11,771,445.22 | 1,131,346,502.3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04,715,089.71 | 467,932,857.1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1,717,740.50 | -3,952,778.71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4,437,498.40 | 86,659,711.6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8,544,458.30 | 75,944,238.6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9(2) | 51,010,244.27 | 120,385,712.7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6,989,550.18 | 746,969,741.5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781,895.04 | 384,376,760.8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26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6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8,607,992.13 | 7,301,505.94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47,927,6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607,992.13 | 355,229,105.9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606,732.13 | -355,229,105.9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30,000,000.00 | 1,099,5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0,000,000.00 | 1,099,5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98,680,893.40 | 1,223,731,181.68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27,027,080.19 | 263,763,126.56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25,707,973.59 | 1,487,494,308.2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707,973.59 | -387,994,308.2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9,532,810.68 | -358,846,653.3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08,278,350.09 | 836,590,759.5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28,745,539.41 | 477,744,106.14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16,589.40 | 1,774,505.44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5,555,938.97 | 1,354,068,705.1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6,372,528.37 | 1,355,843,210.5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4,000.00 | 154,509.39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459,616.49 | 16,626,184.8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65,190.93 | 6,435,549.5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46,157,495.18 | 1,148,387,168.1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8,136,302.60 | 1,171,603,411.9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763,774.23 | 184,239,798.6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26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6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61,330.00 | 231,337.5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47,927,6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1,330.00 | 348,158,937.5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0,070.00 | -348,158,937.5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5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47,000,000.00 | 897,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4,438,569.17 | 201,778,682.68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1,438,569.17 | 1,098,778,682.6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438,569.17 | -98,778,682.6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3,662,413.40 | -262,697,821.5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9,620,370.88 | 511,013,939.0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5,957,957.48 | 248,316,117.48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467,645,116.19 | 533,350,841.04 | 871,515.76 | 2,193,663,377.79 | 4,321,162,918.78 | -65,602,873.63 | 4,255,560,045.1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5,058,977.51 | 5,058,977.51 | 5,058,977.51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 | 1,125,632,068.00 | 467,645,116.19 | 533,350,841.04 | 871,515.76 | 2,198,722,355.30 | 4,326,221,896.29 | -65,602,873.63 | 4,260,619,022.66 |
额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4,498,127.67 | -54,498,127.67 | 2,394,221.98 | -52,103,905.6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5,552,437.77 | 35,552,437.77 | -1,409,817.77 | 34,142,620.0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804,039.75 | 3,804,039.75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 |
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3,804,039.75 | 3,804,039.75 | |||||||||||||
(三)利润分配 | -90,050,565.44 | -90,050,565.44 | -90,050,565.44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90,050,565.44 | -90,050,565.44 | -90,050,565.44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 |
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467,645,116.19 | 533,350,841.04 | 871,515.76 | 2,144,224,227.63 | 4,271,723,768.62 | -63,208,651.65 | 4,208,515,116.97 |
项目 | 2019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467,645,116.19 | 472,941,833.58 | 871,515.76 | 1,504,695,043.63 | 3,571,785,577.16 | -38,789,870.86 | 3,532,995,706.3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125,632,068.00 | 467,645,116.19 | 472,941,833.58 | 871,515.76 | 1,504,695,043.63 | 3,571,785,577.16 | -38,789,870.86 | 3,532,995,706.3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620,288,411.06 | 620,288,411.06 | -1,996,888.55 | 618,291,522.51 |
“-”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48,610,466.81 | 748,610,466.81 | -1,996,888.55 | 746613578.2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8,322,055.75 | -128,322,055.75 | -128,322,055.7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28,322,055.75 | -128,322,055.75 | -128,322,055.75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 |
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467,645,116.19 | 472,941,833.58 | 871,515.76 | 2,124,983,454.69 | 4,192,073,988.22 | -40,786,759.41 | 4,151,287,228.81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670,558,994.83 | 533,350,841.04 | 2,277,232,499.66 | 4,606,774,403.5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125,632,068.00 | 670,558,994.83 | 533,350,841.04 | 2,277,232,499.66 | 4,606,774,403.53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01,543,003.69 | 401,543,003.6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91,593,569.13 | 491,593,569.1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90,050,565.44 | -90,050,565.44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90,050,565.44 | -90,050,565.44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670,558,994.83 | 533,350,841.04 | 2,678,775,503.35 | 5,008,317,407.22 |
项目 | 2019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670,558,994.83 | 472,941,833.58 | 1,861,873,488.30 | 4,131,006,384.7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125,632,068.00 | 670,558,994.83 | 472,941,833.58 | 1,861,873,488.30 | 4,131,006,384.7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48,210,375.45 | 448,210,375.4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76,532,431.20 | 576,532,431.2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8,322,055.75 | -128,322,055.7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28,322,055.75 | -128,322,055.75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670,558,994.83 | 472,941,833.58 | 2,310,083,863.75 | 4,579,216,760.16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桂体改股字〔1992〕27号文批准,于1992年12月31日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0001982250954,注册地址和总部都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27层,公司的股票代码为600368。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58号文批准发行股票。公司股票于200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并于2000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总股本为44,200万股。 2006年6月经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流通股股份总额10,200万股为基数、按照10:3.2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送股。该送股方案实施后,公司尚未流通的股份变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股份总额为30,736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额增加为13,464万股,股东持股数额和比例变化不影响公司股本总额。至2009年7月6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已全部解禁,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61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8年2月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了54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手面值1,000元,发行总额54,000万元。至2009年7月1日,已有53,859.60万元债券转为股本,其余的债券被本公司赎回。股本由此增加了113,867,688股。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55,867,688.00元。经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5,867,68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5股(每股面值1元),共分派股票股利138,966,922.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每股面值1元),共转增股本138,966,922.00元。公司股本由此增加277,933,844股,注册资本变更为833,801,532.00元。公司于2012年12月 6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2018年4月9日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33,801,53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5股(每股面值1元)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共送股291,830,536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公司股本由此增加291,830,536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125,632,068.00元。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投资发展部、证券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财务部、党群工作部、收费机电部、工程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经营收费公路,同时拓展贸易物流业务和房地产及其他业务。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有12家二级子公司、2家三级子公司、3家四级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内新增一家二级子公司,减少一家三级子公司。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 ,于2020年2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18日指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的规定,对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底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20年6月,五洲房地产公司分立新设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存续的五洲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公司持股100%;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法人唐华良,公司持股100%。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原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原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
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5)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特殊处理
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分步处置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时,剩余股权的计量以及有关处置股权损益的核算比照上述“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①属于“一揽子交易”的,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②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一)定义。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三)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1.分类。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2.初始计量。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3.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四)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1.分类。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计量。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3.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五)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六)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①定义。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②计量。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 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通行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 应收购房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 应收贸易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5 应收租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6 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代垫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6 应收其他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参照应收账款组合B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①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③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④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⑤ 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⑥ 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⑦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⑧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七)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九)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估值技术,指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公允价值层次,指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十)金融资产减值核销
1.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确需核销时,各责任部门应提交拟核销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①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包括被核销方的财务状况或法院裁决结果等具体核销依据);
②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③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⑤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⑥独立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必要时);
⑦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公司董事会应对书面报告逐项表决通过,形成专门决议后实施,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布所核销项目的情况。
2.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并形成决议。
3.计提准备和核销金额巨大的,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计提准备和核销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代销产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其他存货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互相抵消后以净值列示。
(一)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二)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10点金融工具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计量分别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3)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D.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持有待售的权益性投资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见附注五、17。
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做相应调整。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五、30。
22.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五、30。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5-60 | 3.00 | 3.88-1.62 |
土地使用权 | 40-50 | 3.00 | 2.42-1.94 |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5-60 | 3.00% | 3.88-1.62%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3.00% | 12.13%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3.00% | 12.13%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3.00% | 12.13% |
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按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其余资产采用分类直线法计提折旧。车流量法的具体测算方法是,按资产净值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总车流量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系数,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本年单车折旧为19.23元/辆、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岑溪至筋竹高速公路本年单车折旧为6.04元/辆。
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20-70年 | 法定使用权 |
软件 | 4-10年 |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
网站 | 7-10年 |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
商标 | 5-6年 |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①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具体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条件: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当项目完成后能达到预期开发的使用目的且开发支出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16点合同资产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 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 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④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A.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B.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设定受益计划
A.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D.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 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 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A.服务成本;
B.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C.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一)公司从事公路通行所取得的收入,在劳务已经提供,且劳务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时确认。
(二)公司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各类农产品等(物业销售除外)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
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及其他表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三)公司的物业销售收入,在将物业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基于销售合同条款及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规定,物业的控制权可在某一时段内或在某一时点转移。仅当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期间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按照为完成履约义务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否则,收入于客户获得实物所有权或已完工物业的法定所有权且公司已获得现时收款权并很可能收回对价时确认。在确认合同交易价格时,若融资成分重大,公司将根据合同的融资成分来调整合同承诺对价。
(四)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收入,由于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照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五)利息收入,按照客户使用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一般风险准备一般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潜在风险估计值=正常类风险资产 X1.5%+关注类风险资产X3%+次级类风险资产X30%+可疑类风险资产X60%+损失类风险资产X100%
除上述规定外,本公司每年按信贷业务税后净利润的10%补充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当累计补充提取的一般准备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原则上不再提取。
终止经营
(1)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
终止经营,是指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②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③ 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2)终止经营的列示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 | 详见报表调整明细 |
其他说明: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2020年首次执行,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开始适用的时点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岑罗路单车折旧系数 | 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 | 2020年1月1日 | 本次变更单车折旧系数,报告期内导致增加累计折旧981,376.88元,增加营业成本981,376.88元,减少所得税费用147,206.53元,减少净利润834,170.35元。 |
其他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按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车流量法的具体测算方法是按资产净值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总车流量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系数,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
①截至2019年12月31日,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岑罗路”)执行的单车折旧系数已满三年,需要重新预测车流量。为此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交通量重新进行预测,并出具了《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交通量预测报告》。测算结果与原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车流量相比差异较大,需要调整单车折旧系数。
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岑罗路单车折旧系数由6.04元/辆调整为6.30元/辆(折算为标准小客车)。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股东大会审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③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变更单车折旧系数,报告期内导致增加累计折旧981,376.88元,增加营业成本981,376.88元,减少所得税费用147,206.53元,减少净利润834,170.35元。
(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10,477,071.33 | 610,477,071.33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76,471,290.35 | 154,517,737.49 | -21,953,552.86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5,279,753.51 | 25,279,753.51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57,744,700.53 | 57,744,700.53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975,671,764.84 | 1,975,671,764.84 | |
合同资产 | 21,953,552.86 | 21,953,552.86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6,129,866.95 | 51,188,844.46 | 5,058,977.51 |
流动资产合计 | 2,891,774,447.51 | 2,896,833,425.02 | 5,058,977.51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4,672,540.00 | 24,672,540.00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319,478,714.86 | 1,319,478,714.8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 | 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712,632,104.38 | 712,632,104.38 | |
固定资产 | 5,499,573,994.93 | 5,499,573,994.93 | |
在建工程 | 180,132,825.65 | 180,132,825.65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37,572,999.56 | 37,572,999.56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1,124,077.08 | 1,124,077.08 | |
长期待摊费用 | 18,177,923.05 | 18,177,923.0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3,491,567.72 | 43,491,567.7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3,492,993.56 | 213,492,993.5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050,349,740.79 | 8,050,349,740.79 | |
资产总计 | 10,942,124,188.30 | 10,947,183,165.81 | 5,058,977.5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10,000,000.00 | 410,000,000.0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22,759,108.54 | 222,759,108.54 | |
预收款项 | 191,969,919.80 | 9,569,049.74 | -182,400,870.06 |
合同负债 | 185,463,070.07 | 185,463,070.07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41,077,600.08 | 41,077,600.08 | |
应交税费 | 44,776,824.61 | 44,776,824.61 |
其他应付款 | 93,229,787.09 | 93,229,787.09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35,565,205.93 | 435,565,205.93 | |
其他流动负债 | 544,958.33 | 544,958.33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39,923,404.38 | 1,442,985,604.39 | 3,062,200.01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4,298,000,000.00 | 4,298,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889,504,364.58 | 889,504,364.58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4,891,333.28 | 14,891,333.28 | |
递延收益 | 44,245,040.91 | 41,182,840.90 | -3,062,200.0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246,640,738.77 | 5,243,578,538.76 | -3,062,200.01 |
负债合计 | 6,686,564,143.15 | 6,686,564,143.1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125,632,068.00 | 1,125,632,068.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67,645,116.19 | 467,645,116.1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533,350,841.04 | 533,350,841.04 | |
一般风险准备 | 871,515.76 | 871,515.76 | |
未分配利润 | 2,193,663,377.79 | 2,198,722,355.30 | 5,058,977.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321,162,918.78 | 4,326,221,896.29 | 5,058,977.51 |
少数股东权益 | -65,602,873.63 | -65,602,873.6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255,560,045.15 | 4,260,619,022.66 | 5,058,977.5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0,942,124,188.30 | 10,947,183,165.81 | 5,058,977.51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89,620,370.88 | 289,620,370.8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30,000.00 | 3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2,189,747,661.91 | 2,189,747,661.9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67,309,081.68 | 167,309,081.68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97,652,775.61 | 597,652,775.61 | |
流动资产合计 | 3,244,359,890.08 | 3,244,359,890.08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5,060,185,487.02 | 5,060,185,487.02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81,325.73 | 1,181,325.73 | |
固定资产 | 39,417,409.26 | 39,417,409.26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928,285.04 | 2,928,285.0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6,692.79 | 136,692.7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264,793.44 | 22,264,793.4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126,113,993.28 | 5,126,113,993.28 | |
资产总计 | 8,370,473,883.36 | 8,370,473,883.3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155,466.82 | 2,155,466.82 | |
预收款项 | 1,044,967.44 | 84,050.44 | -960,917.00 |
合同负债 | 960,917.00 | 960,917.00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096,528.19 | 21,096,528.19 | |
应交税费 | 1,702,497.80 | 1,702,497.80 | |
其他应付款 | 446,210,987.69 | 446,210,987.69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8,289,656.89 | 98,289,656.89 | |
其他流动负债 | 199,375.00 | 199,375.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720,699,479.83 | 720,699,479.8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043,000,000.00 | 3,043,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043,000,000.00 | 3,043,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3,763,699,479.83 | 3,763,699,479.8 |
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125,632,068.00 | 1,125,632,068.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70,558,994.83 | 670,558,994.83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533,350,841.04 | 533,350,841.04 | |
未分配利润 | 2,277,232,499.66 | 2,277,232,499.6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606,774,403.53 | 4,606,774,403.5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8,370,473,883.36 | 8,370,473,883.36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4).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3%、5%、6%、9%、11%、13%、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20%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土地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1%、2%、5%、6%、8%及累计税率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5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5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15 |
南宁金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 |
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 | 2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12年4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文,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9]3号文,南宁金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0,710.71 | 14,867.86 |
银行存款 | 428,562,549.90 | 608,028,332.43 |
其他货币资金 | 5,046,287.46 | 2,433,871.04 |
合计 | 433,619,548.07 | 610,477,071.33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1)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主要为因诉讼被法院冻结的存款及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宝、微信等)的款项。本公司编制2020年半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已将其他货币资金中的因诉讼被法院冻结的4,874,008.66元存款从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扣除。
(2)期末,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148,157,056.47 |
1至2年 | 17,413,015.40 |
2至3年 | 10,822,815.37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9,369,582.10 |
4至5年 | 11,659,425.31 |
5年以上 | 178,101,310.02 |
减:坏账准备 | -194,637,207.59 |
合计 | 180,885,997.0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13,002,629.50 | 56.73% | 184,849,446.25 | 86.78% | 28,153,183.25 | 214,800,930.74 | 56.85 | 191,336,812.90 | 89.08 | 23,464,117.84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62,520,575.17 | 43.28% | 9,787,761.34 | 6.02% | 152,732,813.83 | 163,013,326.42 | 43.15 | 10,006,153.91 | 6.14 | 153,007,172.51 |
其中: | ||||||||||
应收通行费客户 | 72,656,250.14 | 19.35% | 0.00 | 0.00% | 72,656,250.14 | 83,249,618.79 | 22.03 | 83,249,618.79 | ||
应收购房客户 | 46,720,571.76 | 12.44% | 6,397,312.58 | 13.69% | 40,323,259.18 | 43,017,570.76 | 11.39 | 6,043,052.09 | 14.05 | 36,974,518.67 |
应收贸易客户 | 40,676,663.51 | 10.83% | 2,953,992.34 | 7.26% | 37,722,671.17 | 2,650,191.71 | 0.70 | 1,808,138.29 | 68.23 | 842,053.42 |
应收租赁客户 | 1,076,083.52 | 0.29% | 85,598.70 | 7.95% | 990,484.82 | 8,371,394.07 | 2.22 | 255,752.64 | 3.06 | 8,115,641.43 |
应收其他客户 | 1,391,006.24 | 0.37% | 350,857.72 | 25.22% | 1,040,148.52 | 25,724,551.09 | 6.81 | 1,899,210.89 | 7.38 | 23,825,340.20 |
合计 | 375,523,204.67 | / | 194,637,207.59 | / | 180,885,997.08 | 377,814,257.16 | / | 201,342,966.81 | / | 176,471,290.3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 | 60,407,373.86 | 60,407,373.86 | 100.00 | 诉讼 |
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 | 38,254,689.53 | 38,254,689.53 | 100.00 | 公司停产,陷入债务纠纷 |
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 | 21,780,000.00 | 21,780,000.00 | 100.00 | 诉讼 |
广西银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6,245,304.80 | 16,245,304.80 | 100.00 | 诉讼 |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10,363,525.31 | 7,254,467.72 | 70.00 | 债务纠纷 |
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 | 10,891,372.24 | 10,891,372.24 | 100.00 | 诉讼 |
广西玉林三山坡农业实业有限公司 | 6,728,993.52 | 6,728,993.52 | 100.00 | 诉讼 |
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10 | 5,000,000.10 | 100.00 | 诉讼 |
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 | 4,444,157.01 | 4,444,157.01 | 100.00 | 诉讼 |
广西淡水贸易有限公司 | 2,510,160.56 | 2,510,160.56 | 100.00 | 诉讼 |
广西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518,024.72 | 1,518,024.72 | 100.00 | 诉讼 |
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24,235,027.17 | 484,700.54 | 2.00 | 应收免租期租金 |
其他单位 | 10,624,000.68 | 9,330,201.65 | 87.82 | 预计难以收回 |
合计 | 213,002,629.50 | 184,849,446.25 | 86.78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通行费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2,656,250.14 | ||
1-2年 | |||
2-3年 | |||
3-4年 | |||
4-5年 |
5年以上 | |||
合计 | 72,656,250.14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购房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0,098,602.76 | 902,958.08 | 3.00 |
1-2年 | 5,920,000.00 | 473,600.00 | 8.00 |
2-3年 | 3,240,000.00 | 486,000.00 | 15.00 |
3-4年 | 5,336,069.00 | 2,668,034.50 | 50.00 |
4-5年 | 1,295,900.00 | 1,036,720.00 | 80.00 |
5年以上 | 830,000.00 | 830,000.00 | 100.00 |
合计 | 46,720,571.76 | 6,397,312.58 | 13.69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贸易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8,824,810.37 | 1,164,744.30 | 3.00 |
1-2年 | 4,950.00 | 990.00 | 20.00 |
2-3年 | 117,290.20 | 58,645.10 | 50.00 |
3-4年 | 1,505,630.00 | 1,505,630.00 | 100.00 |
4-5年 | 0.00 | 0.00 | 0.00 |
5年以上 | 223,982.94 | 223,982.94 | 100.00 |
合计 | 40,676,663.51 | 2,953,992.34 | 7.26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租赁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75,120.59 | 5,502.41 | 2.00 |
1-2年 | 800,962.93 | 80,096.29 | 10.00 |
2-3年 | |||
3-4年 |
4-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076,083.52 | 85,598.70 | 7.95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其他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072,318.06 | 32,169.54 | 3.00 |
1-2年 | 0.00 | 0.00 | 0.00 |
2-3年 | 0.00 | 0.00 | 0.00 |
3-4年 | 0.00 | 0.00 | 0.00 |
4-5年 | 0.00 | 0.00 | 0.00 |
5年以上 | 318,688.18 | 318,688.18 | 100.00 |
合计 | 1,391,006.24 | 350,857.72 | 25.22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91,336,812.90 | 95,695.21 | 4,173,061.86 | 2,410,000.00 | 184,849,446.25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006,153.91 | 1,511,581.00 | 205,512.53 | 398,930.03 | -1,125,531.01 | 9,787,761.34 |
合计 | 201,342,966.81 | 1,607,276.21 | 4,378,574.39 | 2,808,930.03 | -1,125,531.01 | 194,637,207.5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广东信威隆物流有限公司 | 4,173,061.86 | 保证金中扣除 |
合计 | 4,173,061.86 | / |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2,808,930.03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 72,656,250.14 | 19.35% | -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 | 60,407,373.86 | 16.09% | 60,407,373.86 |
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 | 38,254,689.53 | 10.19% | 38,254,689.53 |
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24,235,027.17 | 6.45% | 484,700.54 |
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 | 21,780,000.00 | 5.80% | 21,780,000.00 |
合计 | 217,333,340.70 | 57.87% | 120,926,763.93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6,338,615.71 | 61.60% | 22,192,563.63 | 87.79 |
1至2年 | 1,560,342.33 | 15.17% | 1,080,888.83 | 4.27 |
2至3年 | 388,160.00 | 3.77% | 886,853.05 | 3.51 |
3年以上 | 2,002,728.00 | 19.46% | 1,119,448.00 | 4.43 |
合计 | 10,289,846.04 | 100.00% | 25,279,753.51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单位名称 | 金额 | 性质或内容 | 未结转的原因 |
百色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3,475,440.00 | 工程款 | 未完工 |
合计 | 3,475,440.00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百色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2,867,400.00 | 27.87% |
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 | 2,269,453.60 | 22.06%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517,283.00 | 5.03%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442,358.00 | 4.30% |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27,000.00 | 4.15% |
合计 | 6,523,494.60 | 63.4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56,775,105.93 | 57,744,700.53 |
合计 | 56,775,105.93 | 57,744,700.5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4,838,732.63 |
1至2年 | 3,707,121.87 |
2至3年 | 3,098,732.78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8,282,183.64 |
4至5年 | 5,596,601.22 |
5年以上 | 234,947,970.02 |
减:坏账准备 | -203,696,236.23 |
合计 | 56,775,105.93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及借款 | 211,556,848.25 | 202,525,650.70 |
保证金 | 18,060,086.70 | 17,960,406.90 |
个人借款 | 208,679.35 | 46,834.48 |
备用金 | 1,139,894.28 | 1,277,762.33 |
工程款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其他 | 9,505,833.58 | 10,793,329.33 |
减:坏账准备 | -203,696,236.23 | -194,859,283.21 |
合计 | 56,775,105.93 | 57,744,700.53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249,302.00 | 194,609,981.21 | 194,859,283.21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57,322.01 | 57,322.01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64,663.88 | 0.00 | 9,714,315.41 | 9,778,979.29 |
本期转回 | 18,295.94 | 0.00 | 578,341.74 | 596,637.68 |
本期转销 | 0.00 | 0.00 | 0.00 | - |
本期核销 | 0.00 | 0.00 | 325,270.00 | 325,270.00 |
其他变动 | 1,431.41 | 0.00 | -21,550.00 | -20,118.59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239,779.34 | 57,322.01 | 203,399,134.88 | 203,696,236.23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84,511,951.12 | 8,737,867.91 | 50,000.00 | 325,270.00 | 192,874,549.03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347,332.09 | 1,045,774.90 | 549,869.79 | 21,550.00 | 10,821,687.20 | |
合计 | 194,859,283.21 | 9,783,642.81 | 599,869.79 | 346,820.00 | 203,696,236.2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 | 50,000.00 | 银行转账 |
合计 | 50,000.00 | / |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346,820.00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56,299,039.76 | 5年以上 | 21.61% | 56,299,039.76 |
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 | 预付股款 | 50,000,000.00 | 5年以上 | 19.20% | 50,000,000.00 |
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3,147,141.66 | 3年以上 | 8.89% | 11,573,570.83 |
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2,283,766.36 | 5年以上 | 8.56% | 22,283,766.36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20,000,000.00 | 5年以上 | 7.68% | 20,000,000.00 |
合计 | / | 171,729,947.78 | / | 65.94% | 160,156,376.95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957,005.14 | 924,148.14 | 32,857.00 | 957,005.14 | 924,148.14 | 32,857.00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124,921,393.80 | 7,475,743.39 | 117,445,650.41 | 8,556,027.45 | 7,618,194.17 | 937,833.28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开发成本 | 1,534,595,268.84 | 17,709,826.26 | 1,516,885,442.58 | 1,651,122,023.72 | 17,709,826.26 | 1,633,412,197.46 |
开发产品 | 339,300,860.24 | 5,087,739.93 | 334,213,120.31 | 329,083,317.83 | 329,083,317.83 | |
委托代销产品 | 9,763,135.20 | 9,763,135.20 | 12,205,559.27 | 12,205,559.27 | ||
合计 | 2,009,537,663.22 | 31,197,457.72 | 1,978,340,205.50 | 2,001,923,933.41 | 26,252,168.57 | 1,975,671,764.84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924,148.14 | 924,148.14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7,618,194.17 | 142,450.78 | 7,475,743.39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开发成本 | 17,709,826.26 | 17,709,826.26 | ||||
开发产品 | 5,087,739.93 | 5,087,739.93 | ||||
合计 | 26,252,168.57 | 5,087,739.93 | 142,450.78 | 31,197,457.72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货期末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200,888,926.75元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五洲锦绣城项目 | 16,223,658.38 | 672,834.00 | 15,550,824.38 | 16,223,658.38 | 672,834.00 | 15,550,824.38 |
五洲绿苑项目 | 6,855,425.49 | 452,697.01 | 6,402,728.48 | 6,855,425.49 | 452,697.01 | 6,402,728.48 |
合计 | 23,079,083.87 | 1,125,531.01 | 21,953,552.86 | 23,079,083.87 | 1,125,531.01 | 21,953,552.86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928,280.08 | 5,058,977.51 |
应收退货成本 | ||
待摊费用 | 54,107.02 | 73,188.02 |
待抵扣进项税 | 11,158,006.50 | 12,426,756.51 |
预缴税金 | 40,421,183.88 | 33,437,398.24 |
资金拆借利息 | 282,037.49 | 192,524.18 |
合计 | 52,843,614.97 | 51,188,844.46 |
其他说明:
无
14、 发放贷款及垫款
①按个人和企业分布情况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 ||
个人贷款 | 44,547,589.90 | 49,532,207.00 |
经营性贷款 | 44,097,996.40 | 49,050,207.00 |
消费性其他贷款 | 449,593.50 | 482,000.00 |
企业贷款和垫款 | 95,625,509.91 | 141,291,883.31 |
贷款 | 95,625,509.91 | 141,291,883.31 |
小计 | 140,173,099.81 | 190,824,090.31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140,173,099.81 | 190,824,090.31 |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 115,629,494.12 | 166,151,550.31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24,543,605.69 | 24,672,540.00 |
②按行业分布情况
行 业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农、林、牧、渔业 | 10,189,258.32 | 7.27 | 15,191,784.00 | 7.96 |
制造业 | 15,614,181.25 | 11.14 | 39,614,181.25 | 20.76 |
建筑业 | ||||
批发和零售业 | 51,277,340.53 | 36.58 | 57,877,340.53 | 30.33 |
住宿和餐饮业 | 5,000,000.00 | 3.57 | 10,000,000.00 | 5.24 |
房地产业 | 4,950,000.00 | 3.53 | 4,950,000.00 | 2.59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8,594,729.81 | 6.13 | 13,658,577.53 | 7.16 |
个人贷款 | 44,547,589.90 | 31.78 | 49,532,207.00 | 25.96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140,173,099.81 | 100.00 | 190,824,090.31 | 100.00 |
减:贷款减值准备 | 115,629,494.12 | 166,151,550.31 | 0 |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24,543,605.69 | 24,672,540.00 |
③按地区分布情况
地 区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广西地区 | 140,173,099.81 | 100.00% | 190,824,090.31 | 100.00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140,173,099.81 | 100.00% | 190,824,090.31 | 100.00 |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 115,629,494.12 | 166,151,550.31 |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24,543,605.69 | 24,672,540.00 |
④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贷款 | 8,000,000.00 | 8,000,000.00 |
保证贷款 | 15,044,181.25 | 25,044,181.25 |
附担保物贷款 | 117,128,918.56 | 157,779,909.06 |
其中:抵押贷款 | 63,912,601.10 | 93,894,631.00 |
质押贷款 | 53,216,317.46 | 63,885,278.06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140,173,099.81 | 190,824,090.31 |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 115,629,494.12 | 166,151,550.31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24,543,605.69 | 24,672,540.00 |
⑤逾期贷款
项 目 | 期末余额 |
逾期1 天至90 天(含90 天) | 逾期90 天至360天(含360 天) | 逾期360 天至3年(含3 年) | 逾期3年以上 | 合计 | |
信用贷款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保证贷款 | 15,044,181.25 | 15,044,181.25 | |||
抵押贷款 | 449,593.50 | 63,463,007.60 | 63,912,601.10 | ||
质押贷款 | 9,650,000.00 | 31,957,739.93 | 11,608,577.53 | 53,216,317.46 | |
合 计 | 9,650,000.00 | 40,407,333.43 | 90,115,766.38 | 140,173,099.81 |
(续上表)
项 目 | |||||
逾期1 天至90 天(含90 天) | 逾期90 天至360天(含360 天) | 逾期360 天至3年(含3 年) | 逾期3年以上 | 合计 | |
信用贷款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保证贷款 | 25,044,181.25 | 25,044,181.25 | |||
抵押贷款 | 482,000.00 | 93,412,631.00 | 93,894,631.00 | ||
质押贷款 | 9,650,000.00 | 33,576,700.53 | 20,658,577.53 | 63,885,278.06 | |
合 计 | 10,132,000.00 | 41,576,700.53 | 139,115,389.78 | 190,824,090.31 |
⑥贷款损失准备
A.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变动
项 目 | 减值损失准备 |
2019年12月31日 | 166,151,550.31 |
2020年1月1日 | 166,151,550.31 |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合计 | |
期初余额 | 166,151,550.31 | 166,151,550.31 | ||
转至阶段三 | ||||
本期计提 | 97,500.00 | -1,671,846.19 | -1,574,346.19 | |
本期收回 | ||||
--收回原转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 48,947,710.00 | 48,947,710.00 | ||
期末余额 | 97,500.00 | 115,531,994.12 | 115,629,494.12 |
(续)
项 目 | 上期发生额 |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合计 | |
期初余额 | 49,000.00 | 171,713,312.08 | 171,762,312.08 | |
转至阶段三 | 5,000.00 | 5,000.00 | ||
本期计提 | 16,229,166.80 | 16,229,166.80 | ||
本期收回 | 44,000.00 | 21,790,928.57 | 21,834,928.57 | |
--收回原转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 44,000.00 | 21,790,928.57 | 21,834,928.57 | |
期末余额 | 166,151,550.31 | 166,151,550.31 |
15、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6、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8、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 | |||||||
追加投 | 减少 | 权益法 | 其他 | 其他 | 宣告发 | 计提减 | 其他 |
资 | 投资 | 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综合收益调整 | 权益变动 | 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值准备 | 期末余额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1,301,716,814.86 | 717,557.13 | 1,302,434,371.99 |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36,739,700.00 | 36,739,700.00 | 18,977,800.00 | ||||||||
合计 | 1,338,456,514.86 | 717,557.13 | 1,339,174,071.99 | 18,977,800.00 |
其他说明
1.公司间接持有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49%的股权,截至2020年6月30日,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为负数,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减记至0为限。
1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 | ||
广西金戎万和投资有限公司 | 0.00 | 0.00 |
合计 | 0.00 | 0.00 |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广西金戎万和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不以出售为目的 | ||||
合计 | 5,00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西金戎万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权益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为0元。
2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1、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76,820,721.95 | 144,872,045.85 | 821,692,767.8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89,567.83 | 2,189,567.83 |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增加 | 2,189,567.83 | 2,189,567.83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0,230,032.28 | 10,230,032.28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10,230,032.28 | 10,230,032.28 | ||
(3)企业合并减少 | ||||
4.期末余额 | 668,780,257.50 | 144,872,045.85 | 813,652,303.35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91,620,667.30 | 17,439,996.12 | 109,060,663.4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7,691,372.63 | 1,586,656.56 | 9,278,029.19 | |
(1)计提或摊销 | 7,220,667.45 | 1,586,656.56 | 8,807,324.01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其他增加 | 470,705.18 | 470,705.1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950,761.55 | 950,761.55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950,761.55 | 950,761.55 | ||
(2)企业合并减少 | ||||
4.期末余额 | 98,361,278.38 | 19,026,652.68 | 117,387,931.06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其他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3)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70,418,979.12 | 125,845,393.17 | 696,264,372.29 | |
2.期初账面价值 | 585,200,054.65 | 127,432,049.73 | 712,632,104.38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金桥农产品市场综合楼、加工车间及商铺 | 182,932,546.82 | 正在办理中 |
原木一期 | 26,157,951.59 | 正在办理中 |
马头镇城龙路浪琴嘉苑二期住宅小区商铺 | 2,771,679.92 | 正在办理中 |
合计 | 211,862,178.3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2、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5,380,641,264.52 | 5,499,573,994.93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5,380,641,264.52 | 5,499,573,994.93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公路 | 办公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23,934,742.50 | 97,819,671.21 | 40,186,828.66 | 7,048,492,844.46 | 26,205,721.35 | 7,536,639,808.18 |
2.本期增加金额 | 3,410,335.45 | 211,090.62 | 2,145,118.67 | 1,072,275.36 | 6,838,820.10 | |
(1)购置 | 2,000.00 | 211,090.62 | 540,281.77 | 753,372.39 | ||
(2)在建工程转入 | 285,414.39 | 285,414.39 | ||||
(3)企业合并增加 | 120,068.77 | 120,068.77 | ||||
(4)其他增加 | 3,122,921.06 | 2,145,118.67 | 411,924.82 | 5,679,964.5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312,488.89 | 1,015,413.58 | 3,552,041.67 | 3,285,219.50 | 13,165,163.64 | |
(1)处置或报废 | 990,876.00 | 918,323.00 | 2,476,226.41 | 4,385,425.41 | ||
(2)合并范围减少 | 488,600.00 | 308,041.50 | 796,641.50 | |||
(3)其他减少 | 5,312,488.89 | 24,537.58 | 2,145,118.67 | 500,951.59 | 7,983,096.73 | |
4.期末余额 | 322,032,589.06 | 97,015,348.25 | 38,779,905.66 | 7,048,492,844.46 | 23,992,777.21 | 7,530,313,464.6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81,821,971.68 | 60,805,659.11 | 36,264,176.68 | 1,814,943,872.79 | 18,438,722.25 | 2,012,274,402.51 |
2.本期增加金额 | 5,902,771.19 | 4,648,765.95 | 2,672,804.25 | 106,234,059.02 | 1,248,872.86 | 120,707,273.27 |
(1)计提 | 5,659,053.92 | 4,648,765.95 | 2,672,804.25 | 106,234,059.02 | 1,206,334.67 | 120,421,017.81 |
(2)企业合并增加 | 42,538.19 | 42,538.19 | ||||
(3)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 243,717.27 | 243,717.2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031,395.79 | 961,149.72 | 3,445,480.13 | 2,662,860.76 | 8,100,886.40 |
(1)处置或报废 | 961,149.72 | 890,773.31 | 2,054,997.14 | 3,906,920.17 | ||
(2)企业合并减少 | 473,942.00 | 298,800.26 | 772,742.26 | |||
(3)其他减少 | 1,031,395.79 | 2,080,764.82 | 309,063.36 | 3,421,223.97 | ||
4.期末余额 | 86,693,347.08 | 64,493,275.34 | 35,491,500.80 | 1,921,177,931.81 | 17,024,734.35 | 2,124,880,789.3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4,384,668.25 | 1,994,534.04 | 18,373,914.20 | 38,294.25 | 24,791,410.7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其他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2)企业合并减少 | ||||||
(3)其他减少 | ||||||
4.期末余额 | 4,384,668.25 | 1,994,534.04 | 18,373,914.20 | 38,294.25 | 24,791,410.74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30,954,573.73 | 30,527,538.87 | 3,288,404.86 | 5,108,940,998.45 | 6,929,748.61 | 5,380,641,264.52 |
2.期初账面价值 | 237,728,102.57 | 35,019,478.06 | 3,922,651.98 | 5,215,175,057.47 | 7,728,704.85 | 5,499,573,994.93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金桥市场4号楼 | 23,972,620.34 | 正在办理中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3、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80,160,331.66 | 180,132,825.65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180,160,331.66 | 180,132,825.65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其他零星工程 | 712,278.27 | 712,278.27 | 619,361.55 | 619,361.55 | ||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 | 179,448,053.39 | 179,448,053.39 | 179,513,464.10 | 179,513,464.10 | ||
合计 | 180,160,331.66 | 180,160,331.66 | 180,132,825.65 | 180,132,825.65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 | 188,080,600.00 | 179,513,464.10 | 462,000.00 | 527,410.71 | 179,448,053.39 | 95.41% | 96% | 自筹 | ||||
合计 | 188,080,600.00 | 179,513,464.10 | 462,000.00 | 527,410.71 | 179,448,053.39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4、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网站 | 商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3,987,675.40 | 15,205,434.40 | 4,667,301.99 | 10,820.00 | 53,871,231.79 |
2.本期增加金额 | 785,531.28 | 8,430.18 | 793,961.46 | ||
(1)购置 | 785,531.28 | 8,430.18 | 793,961.46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646,631.99 | 10,820.00 | 4,657,451.99 | ||
(1)处置 | 4,646,631.99 | 10,820.00 | 4,657,451.99 | ||
(2)企业合并减少 | |||||
(3)其他减少 | |||||
4.期末余额 | 33,987,675.40 | 15,205,434.40 | 806,201.28 | 8,430.18 | 50,007,741.26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4,460,383.96 | 7,933,241.24 | 1,284,923.65 | 2,705.04 | 13,681,253.89 |
2.本期增加金额 | 363,388.92 | 870,022.58 | 111,162.99 | 1,152.60 | 1,345,727.09 |
(1)计提 | 363,388.92 | 870,022.58 | 111,162.99 | 1,152.60 | 1,345,727.09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其他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324,285.01 | 3,341.52 | 1,327,626.53 | ||
(1)处置 | 1,324,285.01 | 3,341.52 | 1,327,626.53 | ||
(2)企业合并减少 | |||||
(3)其他减少 | |||||
4.期末余额 | 4,823,772.88 | 8,803,263.82 | 71,801.63 | 516.12 | 13,699,354.4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616,978.34 | 2,616,978.3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其他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16,978.34 | 2,616,978.34 | |||
(1)处置 | 2,616,978.34 | 2,616,978.34 | |||
(2)企业合并减少) | |||||
(3)其他减少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9,163,902.52 | 6,402,170.58 | 734,399.65 | 7,914.06 | 36,308,386.81 |
2.期初账面价值 | 29,527,291.44 | 7,272,193.16 | 765,400.00 | 8,114.96 | 37,572,999.56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9、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其他增加 | 处置 | 其他减少 |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1,124,077.08 | 1,124,077.08 | ||||
合计 | 1,124,077.08 | 1,124,077.08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 345,974,893.46 |
分摊至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账面价值及分摊方法 | 无需分摊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 347,098,970.54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 | 是 |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金桥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说明:本公司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资产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预计现金流量根据本公司批准的 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金桥公司5年增长率均为5%)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金桥公
司折现率为8.80%),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金桥公司稳定期增长率均为2%)推断得出,该增长率和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商誉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销售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及其相关费用。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本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坛百服务区建设费用 | 4,991,276.80 | 952,658.46 | 4,038,618.34 | ||
装修费 | 2,669,729.97 | 104,274.91 | 616,888.31 | 9,436.56 | 2,147,680.01 |
岑罗路管理区景观费 | 825,543.16 | 155,230.56 | 670,312.60 | ||
金桥临时仓库及附着物 | 454,497.38 | 228,787.39 | 225,709.99 | ||
金桥-仓储托盘 | 111,780.74 | 42,222.94 | 69,557.80 | ||
金桥-仓储货架 | 314,408.85 | 171,495.72 | 142,913.13 | ||
维修及设计费 | 3,672,351.54 | 306,955.68 | 3,365,395.86 | ||
水果交易1区 | 4,235,690.09 | 603,063.09 | 3,632,627.00 | ||
冷库业务室改造 | 337,609.36 | 34,333.14 | 303,276.22 | ||
其他 | 565,035.16 | 1,989.39 | 90,836.94 | 476,187.61 | |
合计 | 18,177,923.05 | 106,264.30 | 3,202,472.23 | 9,436.56 | 15,072,278.56 |
其他说明:
无
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48,912,563.18 | 9,748,999.73 | 43,967,274.03 | 8,512,677.44 |
信用减值准备 | 121,404,949.58 | 27,965,167.99 | 120,668,502.50 | 27,784,932.17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已计提未发放的绩效工资 | 15,512,212.93 | 3,878,053.23 | 15,512,212.93 | 3,878,053.23 |
递延收益 | 2,971,875.00 | 742,968.75 | 3,543,750.00 | 885,937.50 |
预计房地产利润 | 8,492,724.84 | 2,123,181.21 | 9,061,363.96 | 2,265,340.99 |
预缴税金 | 1,420,716.97 | 355,179.24 | 658,505.60 | 164,626.39 |
合计 | 198,715,042.50 | 44,813,550.15 | 193,411,609.02 | 43,491,567.72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304,108,130.53 | 451,378,581.45 |
可抵扣亏损 | 396,303,057.78 | 433,282,156.85 |
合计 | 700,411,188.31 | 884,660,738.30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0年 | 96,993,861.73 | ||
2021年 | 67,593,030.66 | 65,794,954.32 | |
2022年 | 47,682,962.32 | 48,863,038.66 | |
2023年 | 74,863,070.97 | 73,735,759.43 | |
2024年 | 148,000,829.72 | 147,894,542.71 | |
2025年 | 58,163,164.11 | ||
合计 | 396,303,057.78 | 433,282,156.85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代建五洲锦绣城项目和五洲绿苑项目支出 | 219,828,690.72 | 219,828,690.72 | 213,492,993.56 | 213,492,993.56 | ||
合计 | 219,828,690.72 | 219,828,690.72 | 213,492,993.56 | 213,492,993.56 |
其他说明:
五洲锦绣城项目为本公司代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局建设,2014年项目开始拆迁,项目投资额约15亿元,预计代建期为1080天,截至2020年6月30日,五洲锦绣城项目的建设进度约为12%。五洲绿苑项目为本公司代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局建设,2014年项目开始拆迁,项目投资额约1亿元,预计代建期为810天,截至2020年6月30日,五洲绿苑项目的建设进度约为99%。
33、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230,000,000.00 | 260,000,000.00 |
信用借款 | 500,000,000.00 | 150,000,000.00 |
合计 | 730,000,000.00 | 410,000,000.00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保证借款
①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甲方)于2019年12月18日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74802193930761的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的贷款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8日止。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2,000.00万元未还。
②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甲方)于2020年03月26日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74802200963922的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的贷款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至2021年03月26日止。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2,000.00万元未还。
③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甲方)于2020年04月17日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74802201067753的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的贷款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至2021年04月17日止。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3,000.00万元未还。
④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甲方)于2020年05月15日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74802201147342的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的贷款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至2021年05月15日止。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3,000.00万元未还。
⑤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甲方)于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7日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交投财务流贷2019-027、2019-035、2019-038、2019-042的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3,000.00万元、3,000.00万元、4,000.00万元、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13,000.00万元未还。
(2)信用借款
①本公司(甲方)于2019年10月8日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东支行(乙方)签订合同编号为HT283019100822116号的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的贷款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至2020年10月7日止。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5,000.00万元未还。
②本公司(甲方)于2019年10月17日与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9年(共和)字00313号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0年10月22日止,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末的20日,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10,000万元未偿还。
③本公司(甲方)于2020年3月30日与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20年(共和)字00067号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1年03月23日止。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5,000万元未偿还。
④本公司(甲方)于2020年5月14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自治区分行(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310015022020111741号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3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1年5月13日止。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30,000万元未偿还。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7、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货款 | 6,699,888.54 | 15,794,815.88 |
应付工程款 | 142,101,370.40 | 204,181,843.77 |
其他 | 934,539.26 | 2,782,448.89 |
合计 | 149,735,798.20 | 222,759,108.54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0,083,960.31 | 工程未完工,双方未结算完毕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4,087,537.83 | 工程未完工,双方未结算完毕 |
上饶县旺达实业有限公司 | 3,187,285.01 | 未结算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1,208,500.00 | 工程未完工,双方未结算完毕 |
合计 | 58,567,283.15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及房款 | 10,067,280.48 | 2,837,085.26 |
工程款 | ||
其他 | 1,481,911.75 | 6,731,964.48 |
合计 | 11,549,192.23 | 9,569,049.74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广西钦州恒通货柜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 4,645,554.08 | 未结算 |
合计 | 4,645,554.08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37,006,935.75 | 8,743,613.75 |
预收工程款 | ||
已结算未完工款 | ||
预收购房款 | 79,961,325.08 | 172,989,968.62 |
其他 | 3,187,272.81 | 3,729,487.70 |
合计 | 120,155,533.64 | 185,463,070.07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41,046,935.43 | 37,951,375.22 | 61,139,786.93 | 17,858,523.7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0,664.65 | 2,587,273.75 | 2,582,126.27 | 35,812.13 |
三、辞退福利 | 1,038,624.18 | 1,038,624.18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41,077,600.08 | 41,577,273.15 | 64,760,537.38 | 17,894,335.85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9,406,034.30 | 26,932,289.54 | 50,077,136.33 | 16,261,187.51 |
二、职工福利费 | 3,332,874.44 | 3,332,874.44 | ||
三、社会保险费 | 27,840.16 | 2,663,781.30 | 2,682,553.26 | 9,068.20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6,874.92 | 1,774,831.11 | 1,793,603.07 | 8,102.96 |
补充医疗保险 | 814,683.01 | 814,683.01 | ||
工伤保险费 | 469.12 | 29,292.80 | 29,292.80 | 469.12 |
生育保险费 | 496.12 | 44,974.38 | 44,974.38 | 496.12 |
四、住房公积金 | 6,815.00 | 3,544,326.00 | 3,544,326.00 | 6,815.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606,245.97 | 1,396,611.84 | 1,421,404.80 | 1,581,453.01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八、其他短期薪酬 | 81,492.10 | 81,492.10 | ||
合计 | 41,046,935.43 | 37,951,375.22 | 61,139,786.93 | 17,858,523.72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8,713.70 | 931,039.79 | 933,254.99 | 16,498.50 |
2、失业保险费 | 1,721.52 | 26,758.31 | 26,758.31 | 1,721.52 |
3、企业年金缴费 | 10,229.43 | 1,629,475.65 | 1,622,112.97 | 17,592.11 |
合计 | 30,664.65 | 2,587,273.75 | 2,582,126.27 | 35,812.1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本公司员工参与企业年金缴费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公司分别按员工上年收入的16%、0.5%、8%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年金。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41、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4,746,555.85 | 4,150,337.22 |
营业税 | 4,409,044.03 | 4,529,544.03 |
企业所得税 | 17,780,837.24 | 31,384,140.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69,085.02 | 1,820,851.47 |
教育费附加 | 767,709.01 | 747,103.26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553,706.56 | 539,969.09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374,165.75 | 356,023.32 |
房产税 | 1,799.37 | |
土地使用税 | 419,451.39 | 1,080.00 |
土地增值税 | 1,082,796.39 | 657,555.64 |
防洪保安费 | 34,434.12 | 34,434.12 |
价格调节基金 | 7,908.07 | 3,218.55 |
印花税 | 422,061.36 | 411,076.60 |
水利建设基金 | 139,081.06 | 141,491.06 |
合计 | 32,608,635.22 | 44,776,824.61 |
其他说明:
无
42、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90,050,565.44 | |
其他应付款 | 77,441,453.33 | 93,229,787.09 |
合计 | 167,492,018.77 | 93,229,787.09 |
其他说明:
无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90,050,565.44 |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合计 | 90,050,565.44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无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押金 | 3,555,307.46 | 3,191,881.60 |
保证金 | 52,129,060.72 | 50,200,192.21 |
待付费用 | 6,817,508.54 | 7,722,453.65 |
暂借款 | 48,838.10 | 36,734.40 |
往来款 | 7,755,966.42 | 30,029,465.33 |
其他 | 7,134,772.09 | 2,049,059.90 |
合计 | 77,441,453.33 | 93,229,787.09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 5,513,419.90 | 预收工程款,未进行最终结算 |
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保证金,未达到付款条件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628,500.47 | 未结算 |
钦州钦廉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3,580,631.53 | 质保金尚未归还 |
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544,537.47 | 保证金,未达到付款条件 |
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公司 | 1,800,000.00 | 保证金,未达到付款条件 |
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NO5合同段 | 1,541,700.54 | 保证金,未达到付款条件 |
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押金,未达到付款条件 |
合计 | 25,608,789.9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49,000,000.00 | 344,000,000.00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81,135,929.21 | 76,565,576.60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16,900,198.66 | 14,999,629.33 |
合计 | 447,036,127.87 | 435,565,205.93 |
其他说明:
无
45、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826,597.19 | 544,958.33 |
合计 | 826,597.19 | 544,958.33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3,295,000,000.00 | 3,442,000,000.00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900,000,000.00 | 1,200,000,0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49,000,000.00 | 344,000,000.00 |
合计 | 3,846,000,000.00 | 4,298,00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质押借款
①本公司(甲方)于2016年9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6年(共和)字0111号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80,000万元,以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至2031年8月29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3%计算,12个月调整一次。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70,2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2,800万元。
②本公司(甲方)于2016年10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6年(共和)字0130号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62,900万元,以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至2031年8月29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12个月调整一次。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25,7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2,200万元。
③本公司(甲方)于2016年11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6年(共和)字0142号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100,000万元,以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至2031年8月29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12个月调整一次。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66,1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3,400万元。
④本公司(甲方)于2017年6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7年(共和)字089号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30,000万元,以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2031年8月29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12个月调整一次。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27,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1,000万元。
⑤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甲方)于2006年11月10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编号为45000600320061105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
6.25亿元用于广西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的建设,甲方以广西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的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的31.65%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25,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6,000万元。
⑥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甲方)于2006年10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古城支行(乙方)签订编号为45101200600003100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4亿元用于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甲方以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收费权做为质押担保。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21,5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4,000万元。
⑦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甲方)于2006年8月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乙方)签订编号为2006年共和字第0122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4.5亿元用于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甲方以坛百路收费权做为质押担保。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22,7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5,000万元。
⑧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订编号为2009年共和字第0010号的借款合同,贷款5亿元用于筋竹至岑溪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以在建公路未来收费权作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2009年3月24日起至2029年1月12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8%。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39,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3,500万元。 ⑨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2月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签订编号为604255127009001号的借款合同。借款4.5亿元用于筋竹至岑溪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以在建公路未来收费权作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2009年2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起息日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8%。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25,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5,500万元。 ⑩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9月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签订编号为604255127008002号的借款合同。借款1.5亿元用于筋竹至岑溪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以在建公路未来收费权作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2008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起息日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8%。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7,3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1,500万元。
(2)信用借款
①本公司(甲方)于2018年10月29日与交投财务公司(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交投财务流贷2018-16号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1年10月28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30,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0元。
②本公司(甲方)于2019年5月15日与交投财务公司(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交投财务流贷2019-18号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4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2年5月14
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40,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0元。
③本公司(甲方)于2019年6月26日与交投财务公司(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交投财务流贷2019-24号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2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2年6月25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余20,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0元。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7、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8、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857,436,928.52 | 889,504,364.58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857,436,928.52 | 889,504,364.58 |
其他说明:
无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 931,300,129.73 | 951,524,490.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债转贷协议 | 7,272,728.00 | 14,545,451.00 |
减: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 | -81,135,929.21 | -76,565,576.60 |
合计 | 857,436,928.52 | 889,504,364.58 |
其他说明:
(1)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系2005年1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协定》用于广西公路发展二期项目-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而申请的一笔贷款,该贷款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通过广西交通运输厅实施,期初借款总额为2亿美元,实际放款金额为188,305,746.64美元,折合人民币1,278,895,516.15元贷款的期限为24年,借款利率为贷款规则规定的LIBOR利率加上0.60%。该笔贷款的还款首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际司下发付款通知单到广西财政厅,广西财政厅国际金融合作处再下发给广西交通运输厅,再由广西交通运输厅下发还款本息的通知至本公司之子公司坛百高速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尚余131,548,856.52美元折合人民币931,300,129.73元人民币未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73,863,201.21元。
(2)应付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债转贷协议为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利用国债转贷资金实施建设项目的协议,该规定中属于本公司的项目为坛洛-百色公路的国债转贷资金为8,0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利率为当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加上0.30%。截止2020年6月30日已归还72,727,276.00元,尚余7,272,728.00元未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7,272,728.00元。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5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14,891,333.28 | 14,891,333.28 |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合计 | 14,891,333.28 | 14,891,333.28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2、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41,182,840.90 | 9,520,000.00 | 1,183,758.72 | 49,519,082.18 | |
合计 | 41,182,840.90 | 9,520,000.00 | 1,183,758.72 | 49,519,082.18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标准化配送中心补助 | 543,750.00 | 271,875.00 | 271,875.00 | 与资产相关 | |||
“南菜北运”农产品流通项目 | 3,000,000.00 | 300,000.00 | 2,7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凭祥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7,683,984.00 | 274,428.00 | 7,409,556.00 | 与资产相关 | |||
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项目资金 | 175,000.00 | 150,000.00 | 25,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财政局服务业聚集功能资金 | 6,456,637.39 | 84,955.74 | 6,371,681.65 | 与资产相关 | |||
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 | 101,250.00 | 7,500.00 | 93,750.00 | 与资产相关 | |||
中国-东盟电子物流信息枢纽—第三方物流业务 | 675,000.03 | 49,999.98 | 625,000.05 | 与资产相关 |
全程管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 |||||||
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资金 | 40,000.05 | 19,999.98 | 20,000.07 | 与资产相关 | |||
2010年第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技改资金 | 112,499.97 | 25,000.02 | 87,499.95 | 与资产相关 | |||
五星级酒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 3,234,719.46 | 3,234,719.46 | 与资产相关 | ||||
取消省界站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 | 19,160,000.00 | 9,520,000.00 | 28,68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41,182,840.90 | 9,520,000.00 | 1,183,758.72 | 49,519,082.1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4、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125,632,068.00 | 1,125,632,068.00 |
其他说明:
无
55、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59,967,016.19 | 459,967,016.19 | ||
其他资本公积 | 7,678,100.00 | 7,678,100.00 | ||
合计 | 467,645,116.19 | 467,645,116.19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7、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8、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9、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60、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505,942,985.72 | 505,942,985.72 | ||
任意盈余公积 | 27,407,855.32 | 27,407,855.32 | ||
合计 | 533,350,841.04 | 533,350,841.04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1、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193,663,377.79 | 1,504,695,043.6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5,058,977.51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198,722,355.30 | 1,504,695,043.63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5,552,437.77 | 877,699,397.37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60,409,007.46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90,050,565.44 | 128,322,055.75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144,224,227.63 | 2,193,663,377.7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5,058,977.51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2、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64,956,476.24 | 556,822,493.57 | 1,000,077,324.58 | 518,720,958.64 |
其他业务 | 34,422,763.04 | 15,937,642.41 | 32,647,887.75 | 17,264,584.07 |
合计 | 799,379,239.28 | 572,760,135.98 | 1,032,725,212.33 | 535,985,542.71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3、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254,437.82 | 1,837,011.58 |
教育费附加 | 539,220.64 | 787,290.68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56,511.57 | 524,860.44 |
土地增值税 | 1,965,789.13 | 3,303,995.28 |
印花税 | 320,386.16 | 291,110.08 |
房产税 | 734,098.18 | 1,228,152.64 |
其他 | 375,081.30 | 480,166.07 |
合计 | 5,545,524.80 | 8,452,586.77 |
其他说明:
无
64、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7,019,852.48 | 22,415,164.32 |
广告费 | 153,980.89 | 139,303.30 |
车辆使用费 | 325,675.72 | 588,623.41 |
行业管理费及联网收费支出 | 1,171,309.12 | 685,043.00 |
办公费 | 254,843.85 | 449,476.53 |
差旅费 | 229,198.70 | 411,216.64 |
业务招待费 | 35,829.36 | 55,358.85 |
水电费 | 1,346,924.68 | 2,021,743.04 |
设施维护费 | 245,027.81 | 498,009.63 |
劳动保护费 | 1,691.00 | 13,965.00 |
代理费 | 5,101,610.11 | 1,659,692.36 |
折旧摊销费 | 3,737,869.83 | 4,315,998.27 |
租赁费 | 137,915.88 | 71,845.57 |
其他 | 1,127,079.04 | 1,309,521.58 |
合计 | 30,888,808.47 | 34,634,961.50 |
其他说明:
无
65、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6,324,659.48 | 24,402,457.01 |
中介咨询费 | 2,164,947.00 | 3,089,048.36 |
办公费 | 726,172.63 | 754,424.73 |
折旧费 | 1,554,186.37 | 3,716,685.44 |
业务招待费 | 115,322.26 | 271,294.58 |
交通差旅费 | 206,829.15 | 595,736.37 |
税金 | 365,210.39 | 507,794.94 |
车辆使用费 | 578,746.00 | 782,153.56 |
广告费 | 124,860.10 | 320,365.50 |
长期待摊费用 | 630,807.33 | 1,024,890.84 |
劳动保护费 | 63,161.98 | 5,045.89 |
物业水电费 | 259,437.04 | 1,301,376.22 |
董事会费 | 28,209.00 | |
会务费 | 2,121.50 | 14,341.84 |
无形资产摊销 | 1,211,473.87 | 3,150,084.85 |
安全基金开支 | 9,838.85 | 183,246.86 |
其他 | 1,056,732.26 | 582,190.53 |
合计 | 25,394,506.21 | 40,729,346.52 |
其他说明:
无
66、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67、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29,680,308.38 | 133,984,165.26 |
减:利息资本化 | -13,812,026.23 | -14,108,746.81 |
减:利息收入 | -1,815,483.41 | -857,598.64 |
承兑汇票贴息 | ||
汇兑损益 | 14,183,805.95 | 1,342,318.29 |
减:汇兑损益资本化 | ||
手续费及其他 | 121,052.37 | 200,812.90 |
合计 | 128,357,657.06 | 120,560,951.00 |
其他说明:
无
68、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标准化配送中心补助 | 271,875.00 | 271,875.00 |
电子商务系统项目补助 | 50,000.00 | |
信息系统和检验系统补助 | 200,000.00 | |
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 40,000.00 | |
“南菜北运”农产品流通项目 | 300,000.00 | 300,000.00 |
广西服务业务补助资金 | 70,000.02 | |
凭祥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274,428.00 | 4,474,428.33 |
财政局服务业聚集功能资金 | 84,955.74 | 84,955.74 |
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资金 | 19,999.98 | 19,999.98 |
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项目资金 | 150,000.00 | 182,500.02 |
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 | 7,500.00 | 7,500.00 |
中国-东盟电子物流信息枢纽—第三方物流业务全程管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 49,999.98 | 49,999.97 |
2010年第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技改资金 | 25,000.02 | 25,000.03 |
土地使用税退税 | 305,515.66 | |
代扣个税手续费返还 | 141,186.69 |
发改委贷款贴息 | 349,650.00 | |
经信局防疫物资补贴 | 40,000.00 | |
其他 | 73,558.01 | |
合计 | 1,788,153.42 | 6,081,774.75 |
其他说明:
无
69、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717,557.13 | 29,290,970.75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其他 | 6,306,059.58 | |
合计 | 7,023,616.71 | 29,290,970.75 |
其他说明:
无
70、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2、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9,183,772.93 | 3,967,942.40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771,298.18 | -903,805.85 |
贷款减值损失 | 1,588,806.19 |
合计 | -4,823,668.56 | 3,064,136.55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5,087,739.93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600,000.00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1,714,987.01 | |
合计 | -5,687,739.93 | 1,714,987.01 |
其他说明:
无
74、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损失以“-”填列) | 512,948,580.99 | |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以“-”填列) | ||
合计 | 512,948,580.9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41,247.13 | 5,000.00 | 41,247.13 |
赔偿收入 | 980,015.88 | 1,494,729.70 | 980,015.88 |
违约收入 | 703,221.33 | 184,622.80 | 703,221.33 |
其他 | 2,558,254.55 | 1,113,712.11 | 2,558,254.55 |
合计 | 4,282,738.89 | 2,798,064.61 | 4,282,738.8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统计局奖励上规模企业服务奖金 | 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稳岗补贴 | 41,247.13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41,247.13 | 5,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6、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10,832.81 | 73,195.59 | 110,832.81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10,832.81 | 73,195.59 | 110,832.81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赔偿支出 | |||
罚款支出 | |||
其他 | 93,201.93 | 63,832.94 | 93,201.93 |
合计 | 204,034.74 | 137,028.53 | 204,034.74 |
其他说明:
无
77、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991,034.98 | 79,719,591.46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321,982.43 | 21,790,140.24 |
合计 | 4,669,052.55 | 101,509,731.70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38,811,672.55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9,702,918.14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8,886,088.60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13,195.52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146,731.28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6,065,148.05 |
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损益 | -179,389.28 |
所得税费用 | 4,669,052.5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8、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个人及单位往来款 | 20,168,042.18 | 29,262,159.35 |
收单位保证金 | 2,746,000.00 | 4,856,215.00 |
收利息收入 | 1,248,952.64 | 857,598.64 |
收到政府补贴 | 9,745,680.19 | |
收到违约金及赔偿收入 | 1,398,158.46 | 747,184.02 |
其他 | 1,204,441.68 | 1,767,151.94 |
合计 | 36,511,275.15 | 37,490,308.95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其他往来款 | 26,553,812.55 | 92,115,009.42 |
支付保证金 | 2,861,956.20 | 8,517,110.37 |
支付管理费用 | 11,996,991.90 | 7,023,671.93 |
支付销售费用 | 7,675,953.80 | 6,710,963.70 |
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188,847.37 | 201,210.65 |
支付备用金 | 858,640.00 | 1,532,978.63 |
其他 | 874,042.45 | 4,284,768.09 |
合计 | 51,010,244.27 | 120,385,712.79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80、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34,142,620.00 | 746,613,578.2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5,687,739.93 | -4,779,123.56 |
信用减值损失 | -4,823,668.56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29,228,341.81 | 137,948,655.96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无形资产摊销 | 1,345,727.09 | 3,405,277.0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202,472.23 | 3,842,725.5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12,948,580.99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0,832.81 | 50,353.17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30,052,088.10 | 121,217,736.74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023,616.71 | -29,290,970.7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0,047.45 | 20,546,557.61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243,582.63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793,299.39 | 46,032,561.04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998,175.64 | -202,402,141.9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23,264,279.37 | 58,672,809.08 |
其他 | -4,245,958.73 | -5,776,259.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781,895.04 | 384,376,760.81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428,745,539.41 | 477,744,106.1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608,278,350.09 | 836,590,759.51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9,532,810.68 | -358,846,653.37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428,745,539.41 | 608,278,350.09 |
其中:库存现金 | 10,710.71 | 14,867.8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428,562,549.90 | 608,028,332.43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72,278.80 | 235,149.80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28,745,539.41 | 608,278,350.09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82、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874,008.66 | 诉讼冻结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合计 | 4,874,008.66 | / |
其他说明:
1、凭祥万通公司、地产公司因涉及诉讼纠纷,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账户4,874,008.66元。
2、本公司将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和岑溪至筋竹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银行以取得借款。
83、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433,392.36 | ||
其中:美元 | 10,433,392.36 | 7.0795 | 73,863,201.21 |
长期应付款 | 121,115,464.16 | ||
其中:美元 | 121,115,464.16 | 7.0795 | 857,436,928.52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
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4、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5、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标准化配送中心补助 | 271,875.00 | 其他收益 | 271,875.00 |
“南菜北运”农产品流通项目 | 2,70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0 |
凭祥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7,409,556.00 | 其他收益 | 274,428.00 |
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项目资金 | 25,0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00 |
财政局服务业聚集功能资金 | 6,371,681.65 | 其他收益 | 84,955.74 |
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 | 93,750.00 | 其他收益 | 7,500.00 |
中国-东盟电子物流信息枢纽—第三方物流业务全程管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 625,000.05 | 其他收益 | 19,999.98 |
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资金 | 20,000.07 | 其他收益 | 19,999.98 |
2010年第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技改资金 | 87,499.95 | 其他收益 | 25,000.02 |
五星级酒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 3,234,719.46 | 其他收益 | |
取消省界站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 | 28,680,000.00 | 其他收益 | |
代扣个税手续费返还 | 141,186.69 | 其他收益 | 141,186.69 |
发改委贷款贴息 | 349,650.00 | 其他收益 | 349,650.00 |
经信局防疫物资补贴 | 40,000.00 | 其他收益 | 40,000.00 |
稳岗补贴 | 41,247.13 | 营业外收入 | 41,247.13 |
其他 | 10,412.15 | 其他收益 | 10,412.15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0.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 ,于2020年2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20年3月18日指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的规定,对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底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2020年6月,五洲房地产公司分立新设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存续的五洲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公司持股100%;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法人唐华良,公司持股100%。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物流 | 7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凭祥 | 凭祥 | 物流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凭祥万通报关行有限公司 | 凭祥 | 凭祥 | 服务 | 100.00 | 出资设立 |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凭祥物流园现代物流技术培训中心 | 凭祥 | 凭祥 | 教育 | 52.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贸易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 | 南宁 | 交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房地产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南宁金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 | 南宁 | 服务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交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 | 南宁 | 贷款 | 91.79 | 出资设立 |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交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 钦州 | 南宁 | 房地产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广西钦州运通报关有限公司 | 钦州 | 钦州 | 服务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五洲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服务 | 51.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 | 钦州 | 钦州 | 房地产 | 100.00 | 企业分立 | |
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投资 | 100.00 | 企业分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30.00 | -1,411,890.33 | -68,463,072.49 |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8.21 | 327.11 | 5,599,115.40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83,710,374.85 | 192,814,513.34 | 276,524,888.19 | 475,334,495.20 | 29,523,821 | 504,858,316.20 | 91,448,457.02 | 198,010,794.57 | 289,459,251.59 | 486,754,590.78 | 30,135,704.72 | 516,890,295.50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8,806,389.22 | 53,088,389.35 | 61,894,778.57 | 4,210,253.13 | 0.00 | 4,210,253.13 | 19,213,966.47 | 43,950,905.41 | 63,164,871.88 | 5,484,330.82 | 5,484,330.82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9,531,894.33 | -4,706,423.85 | -4,706,423.85 | -2,446,684.41 | 15,140,427.55 | -809,640.24 | -809,640.24 | -441,101.67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489,681.91 | 3,984.38 | 3,984.38 | -11,523,246.96 | 547,474.86 | 328,966.94 | 328,966.94 | -8,744,451.86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330,700,000.00 | 330,700,000.00 |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264,000,000.00 | 14,000,000.00 | 250,000,000.00 |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 205,000,000.00 | 135,000,000.00 | 70,000,000.00 |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1,228,796,493.41 | 67,000,000.00 | 971,936,493.41 | 323,860,000.00 |
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 345,984,650.70 | 345,984,650.70 | ||
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 | 453,996,493.41 | 453,996,493.41 | ||
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 | 221,700,000.00 | 221,7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交通 | 34.00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555,592,715.67 | 612,348,215.91 |
非流动资产 | 3,744,926,852.09 | 3,828,472,679.82 |
资产合计 | 4,300,519,567.76 | 4,440,820,895.73 |
流动负债 | 327,708,830.77 | 351,179,146.11 |
非流动负债 | 1,836,173,015.72 | 1,987,138,952.16 |
负债合计 | 2,163,881,846.49 | 2,338,318,098.27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125,031,847.15 | 2,102,502,797.46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722,510,828.03 | 714,850,951.14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1,302,434,371.99 | 1,301,716,814.86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192,469,505.90 | 405,809,582.44 |
净利润 | 34,134,923.79 | 209,599,241.89 |
综合收益总额 | 34,134,923.79 | 209,599,241.89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17,418,991.00 | -12,826,620.24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17,418,991.00 | -12,826,620.24 |
其他说明无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 (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135,073,769.52 | -8,535,305.59 | -143,609,075.11 |
其他说明无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源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确认的各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各类风险的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制度由本公司管理层负责。经营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且将有关发现及时报告给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渡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各类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0.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发放贷款及垫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的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本公司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存在较低的信用风险。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发放贷款及垫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0)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定性标准为主要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
(0)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 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 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司应被偿付的金额。前瞻性信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57.87%(比较期:
54.26%);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65.94%(比较期:67.68%)。
0.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统筹负责公司内各子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短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本公司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如下:
项目名称 | 2020年6月30日 |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730,000,000.00 | 730,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149,735,798.20 | 149,735,798.20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894,335.85 | 17,894,335.85 | |
其他应付款 | 167,492,018.77 | 167,492,018.7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47,036,127.87 | 447,036,127.87 | |
其他流动负债 | 826,597.19 | 826,597.19 | |
长期借款 | 3,846,000,000.00 | 3,846,000,000.00 | |
长期应付款 | 857,436,928.52 | 857,436,928.52 | |
合计 | 1,512,984,877.88 | 4,703,436,928.52 | 6,216,421,806.40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410,000,000.00 | 410,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222,759,108.54 | 222,759,108.54 | |
应付职工薪酬 | 41,077,600.08 | 41,077,600.08 | |
其他应付款 | 93,229,787.09 | 93,229,787.0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35,565,205.93 | 435,565,205.93 | |
其他流动负债 | 544,958.33 | 544,958.33 | |
长期借款 | 4,298,000,000.00 | 4,298,000,000.00 | |
长期应付款 | 889,504,364.58 | 889,504,364.58 | |
合计 | 1,203,176,659.97 | 5,187,504,364.58 | 6,390,681,024.55 |
3.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依然存在外汇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详见本附注七、83“外币货币性项目”。敏感性分析:于2020年6月30日,在其他风险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当日人民币对于美元升值或贬值50个基点,那么本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将增加或减少465.65万元。
(2)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长期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截止2020年6月30日为止期间,在其他风险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50个基点,本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就会下降或增加63.56万元。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5,528,662,091.13 | 5,528,662,091.13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5,528,662,091.13 | 5,528,662,091.13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099,712,383.06 | 3,099,712,383.06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3,099,712,383.06 | 3,099,712,383.06 |
说明: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系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和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本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被投资企业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公司按考虑减值后的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借款等。上述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广西交通投 | 南宁市 | 交通投资 | 300 | 36.45 | 36.45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亿元,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百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中心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2019年度失去控制的子公司 |
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 关键管理人员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拆借利息 | 28,362,166.67 | 25,167,407.28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 | 资金拆借利息 | 1,308,625.00 |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2,816.45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团采销售 | 163,510.24 | 1,073,074.87 |
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 | 物业费等 | 17,086.42 | 20,503.70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 | 物业费等 | 14,463.96 | 11,579.25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1,065,513.30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年12月28日 | 2020年12月27日 | 参照目前广西公路运营管理标准,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 | 7,547,169.84 |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同意子公司岑罗公司与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代管协议,由信达公司委托岑罗公司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事项。岑罗公司与信达公司于2016
年12月28日签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试运营管理合同书》,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运营管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试运营管理合同书》合同续签年限2年,有效期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本公司、信达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委托代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1-6月,岑罗公司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收入为7,547,169.84元。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室出租 | 33,400.02 | 33,400.00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高杆广告牌出租 | 706,190.48 | 706,190.48 |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车位 | 50,973.33 | 69,485.71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办公室出租 | 44,927.16 | |
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 | 冷库出租 | 204,877.14 | 409,754.06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 | 商铺、冷库出租 | 37,302.86 | 11,019.34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00 | 2019年4月10日 | 2022年4月9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00.00 | 2019年5月15日 | 2022年5月14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0.00 | 2019年6月26日 | 2022年6月25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0 | 2019年8月22日 | 2020年8月21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0 | 2019年9月26日 | 2020年9月25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0.00 | 2019年10月16日 | 2020年10月15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0 | 2019年11月27日 | 2020年11月26日 | 日常经营 |
小计 | 1,030,000,000.00 | |||
拆出 |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650,000.00 | 2018年3月20日 | 2020年3月19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870,000.00 | 2018年6月8日 | 2020年6月7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2018年9月20日 | 2020年9月19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2019年1月31日 | 2020年1月30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218,500.00 | 2019年10月28日 | 2020年10月27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65,000.00 | 2019年10月28日 | 2020年10月27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2017年1月23日 | 2018年7月22日 | 日常经营 |
小计 | 11,803,500.00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平宾路资产置换岑兴公司34%股权 | 1,516,072,221.52 |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24.30 | 178.15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0 |
其他应收款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4,311,088.60 | 1,495,517.72 | 3,830,979.50 | 992,547.17 |
其他流动资产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282,037.49 | 192,524.18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1,600,000.00 | 8,000,000.00 | 1,600,000.00 |
应收账款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公司 | 0 | 0 | 9,170.00 | 275.10 |
预付款项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3,548.67 | |||
合计 | 8,292,037.49 | 3,105,517.72 | 12,046,222.35 | 2,592,822.27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短期借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30,000,000.00 | 190,000,000.00 |
应付账款 | 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 | 214,000.00 | 214,000.00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6,388.89 | 126,388.89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12,902.70 | 12,902.70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 | 14,400.00 |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 | 60,821.67 |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 | |
预收账款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483,095.23 | 929,285.71 |
合同负债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3,600.00 | |
合同负债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59,478.00 | |
应付利息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225,833.33 | 1,820,041.67 |
长期借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000.00 | 1,200,000,000.00 |
合计 | 1,032,250,519.82 | 1,393,102,618.97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0) 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①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地产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将万通进出口公司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93.65万元。2018年10月8日,港口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凭祥市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2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1月15日判决:驳回金枫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291.94元,由金枫地产公司负担。金枫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5月20日,收到法院裁定中止诉讼民事裁定书。截至2020年6月30日,二审程序尚未恢复。 ②凭祥市海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实业”)因合同纠纷将凭祥万通公司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651.34元。法院于2018年7月20日发来《应诉通知书》,并于2019年6月6日开庭。2020年1月9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1.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利润分成款3037012元;2.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工程款6275096.43元;3.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可得利润分成款8286382.6元;4.海润实业应支付凭祥万通公司利润分成款1239675.94元;5.驳回海润实业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反诉请求。上述款项,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17598491.03元,海润实业应支付凭祥万通公司1239675.94元。相互抵销后,凭祥万通公司尚应支付给海润实业16358815.09元。本诉案件受理费474467元,由海润实业负担380000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9446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9289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评估费105000元,测绘费44014元,共149014元,由海润实业负担44705元,凭祥万通公司负担104309元。凭祥万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收到二审相关法律文书。
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截至2020年6月30 日,本公司为下列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单位名称 | 担保事项 | 金额 | 期限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借款担保 | 130,000,000.00 | 2019-8-22至2020-11-27 | 否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借款担保 | 20,000,000.00 | 2019-12-18至2020-12-18 | 否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借款担保 | 20,000,000.00 | 2020-3-26至2021-3-26 | 否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借款担保 | 30,000,000.00 | 2020-4-17至2021-4-17 | 否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借款担保 | 30,000,000.00 | 2020-5-15至2021-5-15 | 否 |
合计 | 230,000,000.00 |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90,050,565.44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90,050,565.44 |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发放2019年度现金分红款90,050,565.44元。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2月10日,本公司以大股东的身份向凭祥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提定清算组对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2020年7月公司已向该法院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尚未立案。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监管企业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桂国资发〔2018〕49号)文件规定精神,公司符合实施企业年金条件并已参加平安阳光人生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4%,企业缴费比例为8%。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公司的经营业务划分为5个报告分部。这些报告分部是以公司日常内部管理要求的财务信息为基础确定的。本公司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报告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
本公司报告分部包括:
(1)交通业;
(2)房地产业;
(3)金融业;
(4)物流贸易业;
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交通业分部 | 房地产业分部 | 金融业分部 | 物流贸易业分部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营业收入 | 308,605,014.09 | 136,509,912.74 | 0.00 | 354,264,312.45 | 799,379,239.28 | |
其中:主营业务 | 280,433,615.26 | 131,983,589.14 | 0.00 | 352,539,271.84 | 764,956,476.24 |
收入 | ||||||
其他业务收入 | 28,171,398.83 | 4,526,323.60 | 0.00 | 1,725,040.61 | 34,422,763.04 | |
营业成本 | 121,191,454.66 | 116,490,654.94 | 0.00 | 335,078,026.38 | 572,760,135.98 |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109,202,930.13 | 112,915,959.64 | 0.00 | 334,703,603.80 | 556,822,493.57 | |
其他业务成本 | 11,988,524.53 | 3,574,695.30 | 0.00 | 374,422.58 | 15,937,642.41 | |
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三个期间费用) | 122,998,036.50 | 38,648,188.25 | 2,059,545.14 | 26,480,726.64 | 190,186,496.53 | |
信用减值损失 | 60,385.71 | -84,819.08 | 1,587,374.78 | -6,386,609.97 | -4,823,668.56 | |
资产减值损失 | 0.00 | -5,087,739.93 | 0.00 | -600,000.00 | -5,687,739.93 | |
其他收益 | 133,590.73 | 48,377.48 | 20,173.07 | 1,586,012.14 | 1,788,153.42 | |
投资收益 | 717,557.13 | 0.00 | 0.00 | 6,306,059.58 | 7,023,616.71 | |
资产处置收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营业利润/(亏损) | 63,035,134.16 | -22,907,168.03 | 3,201.42 | -5,398,199.15 | 34,732,968.40 | |
资产总额 | 14,139,167,181.85 | 2,089,890,701.27 | 61,894,778.57 | 1,154,146,662.35 | 6,791,438,624.12 | 10,653,660,699.92 |
负债总额 | 6,330,155,462.01 | 2,261,132,152.93 | 4,210,253.13 | 995,188,438.28 | 3,145,540,723.40 | 6,445,145,582.95 |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涉及诉讼的重大应收款项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 | 标的额 | 案件进展情况 | 科目名称 | 2020年6月底账面余额 | 2020年6月底账面减值准备 |
1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 | 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5833.72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应收账款 | 21,780,000.00 | 21,780,000.00 |
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4,444,157.01 | 4,444,157.01 |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7,899,999.99 | 7,899,999.99 | |||||||
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561,766.76 | 561,766.76 | |||||||
2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 | 广西淡水贸易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71.48万 | 终止本次执行 | 应收账款 | 2,510,160.56 | 2,510,160.56 |
易有限公司 | ||||||||||
3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钦州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557.24万元 | 法院已宣告被执行人破产 | 其他应收款 | 22,283,766.36 | 22,283,766.36 |
4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钦州市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119.73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应收账款 | 941,828.16 | 941,828.16 | |
5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192.98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应收账款 | 1,518,024.72 | 1,518,024.72 | |
6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市桂利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1858.85万元 | 被执行人破产,已申报债权 | 应收账款 | 10,891,372.24 | 10,891,372.24 | |
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 | ||||||||||
7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3,546.02万元 | 已签调解协议 | 其他应收款 | 23,147,141.66 | 11,573,570.83 | |
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 | ||||||||||
8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银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152.84万元 | 二审已判决,驳回兴通公司诉讼请求 | 应收账款 | 16,245,304.80 | 16,245,304.80 | |
其他应收款 | 3,133,719.27 | 3,133,719.27 | ||||||||
黄聿新 | ||||||||||
9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纠纷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3897.40万元 | 已签和解协议 | 其他应收款 | 9,400,000.00 | 4,700,000.00 | |
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10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西玉林三山坡农业实业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051.47万元 | 被执行人破产,已申报债权 | 应收账款 | 6,728,993.52 | 6,728,993.52 | |
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 |
宁承东 | ||||||||||
11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680.82万元 | 被执行人破产,已申报债权 | 应收账款 | 5,000,000.10 | 5,000,000.10 | |
宁承东 | ||||||||||
12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西国泰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合作合同纠纷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4026.31万元 | 一审已判决,二审未开庭 | 其他应收款 | 6,291,752.00 | 1,258,350.40 | |
13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陈雪娟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5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500,000.00 | 3,500,000.00 | |
岑小培 | ||||||||||
广西靖西县龙山矿业有限公司 | ||||||||||
14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靖西县和谐贸易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5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500,000.00 | 3,500,000.00 | |
孙明 | ||||||||||
陈雪娟 | ||||||||||
15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黄焯伟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13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980,000.00 | 980,000.00 | |
廖志梅 | ||||||||||
广西南宁焯伟印务有限公司 | ||||||||||
16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72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莫威 | ||||||||||
17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72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986,152.28 | 4,986,152.28 | |
黄建军 | ||||||||||
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莫威 | ||||||||||
18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宏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72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997,474.32 | 4,997,474.32 | |
黄彩绵 | ||||||||||
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莫威 | ||||||||||
19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李思科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414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236,957.00 | 1,236,957.00 | |
广西天顺电梯空调有限公司 | ||||||||||
贺钰 | ||||||||||
20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608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000,000.00 | 4,000,000.00 | |
潘冬梅 | ||||||||||
21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潘冬梅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780万元 | 被执行人破产,已申报债权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933,250.00 | 4,933,250.00 | |
曾繁政 | ||||||||||
曾烨 | ||||||||||
曾颖娴 | ||||||||||
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 | ||||||||||
22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433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878,100.00 | 1,878,100.00 | |
卢光昌 | ||||||||||
卢培华 | ||||||||||
23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柏旭商贸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466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陆前 | ||||||||||
黄玉春 | ||||||||||
24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431万元 |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114,181.25 | 2,114,181.25 | |
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 | ||||||||||
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罗小霞 | ||||||||||
蒙影 | ||||||||||
钟文 | ||||||||||
25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蒙建傧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64.2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000,000.00 | 1,200,000.00 | |
梁庆真 | ||||||||||
蒙建标 | ||||||||||
玉冰冰 |
田林县旺盛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广西田阳县银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26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阙振峰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78.6万元 | 已申请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000,000.00 | 1,200,000.00 | |
蒙建标 | ||||||||||
玉冰冰 | ||||||||||
田林县旺盛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广西田阳县银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27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田阳县万祥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71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950,000.00 | 2,970,000.00 | |
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 | ||||||||||
蒙建傧 | ||||||||||
28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71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950,000.00 | 4,950,000.00 | |
蒙汇鸿 | ||||||||||
蒙建傧 | ||||||||||
29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上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85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91,784.00 | 191,784.00 | |
广西上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30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上合铝业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85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66,640.00 | 566,640.00 | |
覃安荣 | ||||||||||
覃安锋 | ||||||||||
陆英艳 | ||||||||||
蒙建傧 | ||||||||||
31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黄尚敏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760.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罗兰 |
32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782.5万元 |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黄尚敏 | ||||||||||
罗兰 | ||||||||||
33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南山贸易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68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亿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 | ||||||||||
杨和荣 | ||||||||||
杨鸣 | ||||||||||
杨雪岸 | ||||||||||
34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王晓宁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62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侯惠霞 | ||||||||||
35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64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730,477.53 | 1,730,477.53 | |
王晓宁 | ||||||||||
侯惠霞 | ||||||||||
36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贵港市弘昌石化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70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蒙丽 | ||||||||||
梁永祥 | ||||||||||
梁桦 | ||||||||||
37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313.2万元 |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8,500,000.00 | 5,100,000.00 | |
何锡锋 | ||||||||||
毛锐 | ||||||||||
钟碧霞 | ||||||||||
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38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 | 股权转让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6082.72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其他应收款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 | ||||||||||
39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375.19万元 | 已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8,726,700.53 | 8,726,700.53 | |
陈晓宇 | ||||||||||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40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340.31万元 | 已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8,500,000.00 | 8,500,000.00 | |
唐秀用 | ||||||||||
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 | ||||||||||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41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潘飞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228.94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9,731,039.40 | 9,731,039.40 | |
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42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51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1,000,000.00 |
黄海乐 | ||||||||||
43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5,080.74万元 | 一审已判决 | 应收账款 | 50,807,373.87 | 50,807,373.87 | |
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 | ||||||||||
44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24.57万元 | 一审已判决 | 应收账款 | 1,700,000.00 | 1,700,000.00 | |
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 |
45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黄海乐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022.9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9,650,000.00 | 4,825,000.00 | |
46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 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彭卫伦、黄爱敬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906.87万元 | 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 | 其他应收款 | 17,784,000.00 | 12,448,800.00 | |
47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863.16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8,000,000.00 | 1,600,000.00 | |
48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李玉民 | 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66.27 | 二审已判决 | 应收账款 | 604,961.76 | 60,496.18 | |
49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黄义硕 | 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20.06 | 二审已判决 | 应收账款 | 1,070,476.36 | 321,142.91 |
(1)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833.72万元。法院于2013年12月4日立案受理,2014年10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连带清偿万通进出口公司货款3,604.42万元及违约金。2014年12月13日判决生效,万通进出口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6月19日法院执行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90万元。执行过程中,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四被告的关联方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航联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航联公司以其租赁的北海铁山港货场的收益来冲抵上述公司的欠款。近期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2)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淡水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淡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淡水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71.48万元。法院于2015年6月9日立案受理,2015年11月2日开庭审理,2016年2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淡水公司支付万通进出口公司货款237.98万元及违约金(以237.98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2017年4月25日万通进出口公司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近期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3)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钦州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第三人广西钦州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华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钦州中院”),涉案金额3557.24万元。钦州中院立案受理后,查封华兴公司名下位于钦州港勒沟作业区的三块土地,2016年3月25日钦州中院作出判决:华兴公司返还万
通进出口公司23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不同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算)。华兴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提起上诉,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钦州中院裁定按华兴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万通进出口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申请强制执行,钦州中院于2016年11月23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7年6月27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文号为(2017)桂07执1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冻结华兴公司在钦州华兴公司所享有的50%的股权,冻结期为二年。2017年9月4日,法院作出文号为(2017)桂07执1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华兴公司名下小轿车二台。2017年12月22日法院作出文号为(2017)桂07执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中止本院(2017)桂07执1号案件的执行。2018年3月22日召开华兴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8年7月16日,华兴公司管理人发出通知称,将于2018年8月6日召开华兴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18年10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裁定:1.终止华兴公司破产重整程序;2.宣告华兴公司破产。
(4)万通进出口公司与钦州市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钦州市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19.73万元。法院于2018年1月27日立案受理,于2018年4月23日开庭审理。法院于2018年6月25日判决:天堃公司向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94.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4.18万元为基础,自2014年4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案件受理费15576元,由天堃公司负担。天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万通进出口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7月2日,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5)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92.98万元。法院于2018年1月27日立案受理,2018年7月16日开庭审理,并于2018年7月25日判决:港嘉公司向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151.8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51.8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案件受理费22168元,公告费260元,两项合计22428元,由港嘉公司负担。万通进出口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近期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6)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凭祥万通公司)与广西南宁市桂利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凭祥万通公司与广西南宁市桂利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利银公司”)、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858.85万元。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2017年3月29日开庭审理。2017年7月17日一审法院判决:1.被告桂利银公司支付原告凭祥万通公司货款10,877,356.24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2014年12月31日起以150万元为基数;2015年1月3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3月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3月3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5月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5月31日起以1,377,356.24元为基数。上述利息按月利率1%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被告沣桦公司为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3,330元,由桂利银公司和沣桦公司承担78,020元,凭祥万通公司承担55,310元。2017年11月13日收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已于2017年10月26日生效。2018年3月19日凭祥市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12月26日,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近期收到法院沣桦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通知书。
(7)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百公司)与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坛百公司因与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壮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美壮公司、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佳业公司”)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546.02万元。美壮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提出反诉,反诉请求:判令坛百公司向美壮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100万元。2017年7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400万元;2.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支付利息1,100,474.66元;3.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14年12
月21日起计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4.同创佳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9,101元、财产保全受理费5,000元,合计224,101元(坛百公司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美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该案。2019年1月31日,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1.美壮公司确认欠坛百公司债务总金额为3230万元,其中本金2400万元,截止2018年9月21日止,借款合同期内利息为110万元,逾期利息为720万元;2.美壮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支付方式为:
在二审法院签订调解协议当天支付500万元,余下2730万元以美壮公司被查封的商铺抵债,商铺交付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前,标准为:外墙、电梯、消防工程完成安装,水电到位,内部粗装修达到交付标准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交房时不动产登记材料一并交付给坛百公司,商铺价值由双方共同委托自治区国资委数据库中的中介评估机构在2019年9月30日前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的55%抵偿上述债务。以上商铺不足抵偿2730万元债务的,美壮公司用其他财产偿还。3.同创佳业公司对美壮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美壮公司未能按本调解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支付500万元,或者支付500万元后未能按约定的条件交付商铺的,坛百公司有权按一审判决书确定的债务申请强制执行。5.一审案件受理费2191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224101元(坛百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19101元(美壮公司已预交),全部由美壮公司负担,美壮公司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在2019年9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坛百公司。6.本协议各方签字后即生效,并以此申请高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二审案件受理费219101元(美壮公司已预交),减半收,美壮公司多预交的109550.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美壮公司已按调解协议支付500万元。因美壮公司未能按调解协议完成以资抵债,近期坛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立案受理。
(8)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银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聿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银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旭公司”)、黄聿新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152.84万元。法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受理,于2015年10月15日、2016年1月27日、2018年4月27日开庭审理。2018年5月10日判决:1.被告银旭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货款12,155,304.8元;2.被告银旭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2,155,304.8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2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以12,155,304.8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3.驳回原告兴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9,442元由被告银旭公司负担119663元,原告兴通公司负担29779元。兴通公司、银旭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2.变更一审判决第三项为驳回兴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9,4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9,442元由上诉人兴通公司负担,上诉人银旭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9,442元,由本院退回银旭公司。
(9)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与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岑罗公司因与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珠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江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将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起诉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法院”),涉案金额3,897.40 万元。珠海法院于2015年6月15日立案受理,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同年8 月11 日提起反诉,反诉请求:判令岑罗公司赔偿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因股权收购项目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700万元(实际损失以第三方最终评估为准)。2016年2月24日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珠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签订后,江珠公司支付本金100万元,后因江珠公司未按约定执行,岑罗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7月27日,江珠公司出具《付款计划》,岑罗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因江珠公司未能按计划还款,尚欠910万元。近期岑罗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江珠公司已累计还款2590万元。
(10)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与广西玉林三山坡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宁承东关于货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金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玉林三山坡农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山坡公司”)、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东公司”)、宁承东,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1051.47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4年9月8日立案受理,2015年1月29日开庭审理, 2015年2月13日兴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三山坡公司支付金桥公司货款672.9万元;(2)三山坡公司支付2013年11月20日前逾期付款利息28.06万元;
(3)三山坡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后逾期付款利息;(4)三山坡公司赔偿金桥公司律师费10万元;(5)巨东公司、宁承东对上述四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于2015年6月23日生效,兴宁区法院于2015年6月24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并将本案移交至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玉林市人民法院执行。已查封三山坡公司的一块面积为93,358.4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担保人宁承东名下一块面积为162.46平方米的土地。因冻结的财产为另案抵押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处置,2016年3月7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止本次执行。近期收到法院寄来三山坡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通知书。
(11)金桥公司与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宁承东关于货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金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东公司”)、宁承东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80.82万元。法院于2014年9月8日立案受理,2015年1月28日开庭审理,2015年1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1)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货款500万元;(2)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前逾期付款利息25.99万元;(3)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后逾期付款利息;(4)巨东公司赔偿金桥公司律师费8万元;
(5)宁承东对上述四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于2015年6月23日生效,经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移交至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玉林市人民法院执行。已执行冻结巨东公司在广西巨东食品公司80%股权、查封宁承东汽车一台。因冻结的财产为另案抵押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处置,2016年3月7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止本次执行。近期收到法院寄来巨东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通知书。
(12)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广西国泰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因合作合同纠纷,将广西国泰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富邦”)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728.04万元。因金桥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根据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案件移交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桥公司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确认未销售的30号楼的01、15、
16、30号房屋,31号楼的01、15、16号房屋,32号楼的16、16B、18、19、20、21、22、23、23B、25、26、26B、28、30号房屋,33号楼的01、02号共计23套房归原告所有。2、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合作开发“台湾农产品交易区”项目多分的款项共计1,818.51元。3、本案诉讼费以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为此,涉案金额变更为4026.31万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分别于2018年3月15日、2018年5月18日开庭审理。近期法院判决:1.确认原告金桥公司对位于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台湾农产品交易区”尚未销售的32#楼的16、16B、18、19、20、21、22、23、23B、25、26、26B、28、30号共计14套房屋享有所有权;2.被告国泰富邦返还原告金桥公司合作开发“台湾农产品交易区”项目多分的款项11,855,577.06元;
3.驳回原告金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116元,鉴定费150,900元,合计394,016元,由金桥公司负担197,008元,国泰富邦负担197,008元。金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12月6日开庭。截至本公告日,二审尚未判决。
(13)本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与陈雪娟、岑小培、广西靖西县龙山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陈雪娟、岑小培、广西靖西县龙山矿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25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6年11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雪娟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岑小培、广西靖西县龙山矿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6月1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6月21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14)利和公司与靖西县和谐贸易有限公司、孙明、陈雪娟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靖西县和谐贸易有限公司、孙明、陈雪娟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25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6年7月5日开庭审理,2016年9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靖西县和谐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利和公司本金35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陈雪娟、孙明对靖西县和谐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8
月18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3月22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15)利和公司与黄焯伟、廖志梅、广西南宁焯伟印务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黄焯伟、廖志梅、广西南宁焯伟印务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6年11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黄焯伟、廖志梅共同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 广西南宁焯伟印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6月1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6月19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4月29日收到还款1万元,2018年6月26日收到还款1万元。
(16)利和公司与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威、莫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银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将世银公司、莫威、莫兵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2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8年8月31日开庭审理并判决:1.被告世银公司偿还原告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世银公司支付原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付利息70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扣除);3.被告莫威、莫兵对被告世银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莫威、莫兵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世银公司追偿;4.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世银公司抵押的林权(林权证号:于都县林证自(2013)第2006010202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第2006020204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2006050209号)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该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62,2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世银公司、莫威、莫兵共同负担。2019年2月21日,利和公司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17)利和公司与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建军、莫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桂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绿桂公司、黄建军、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银公司”)、莫威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2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8年8月31日开庭审理并判决:1.被告绿桂公司偿还原告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绿桂公司支付原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支付利息20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扣除);3.被告黄建军、莫威对被告绿桂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建军、莫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绿桂公司追偿;4.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绿桂公司抵押的林权(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13)第110728号至110736号、110739号至110741号、110743号至110746号)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该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2万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绿桂公司、黄建军、莫威共同负担。2019年2月21日,利和公司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还款13847.72元。
(18)利和公司与广西宏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黄彩绵、莫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宏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宏丰公司、黄彩绵、世银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2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8年8月31日开庭审理并判决:1.被告宏丰公司偿还原告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宏丰公司支付原告利和公司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付利息20万元从已付利息中扣除);
3.被告黄彩绵、莫威对被告宏丰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彩绵、莫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宏丰公司追偿;4.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世银公司抵押的林权(林权证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第2006030206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2006040208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第2006060210号)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该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2万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宏丰公司、黄彩绵、莫威共同负担。2019年2月21日,利和公司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还款2525.68元。
(19)利和公司与李思科、广西天顺电梯空调有限公司、贺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李思科、广西天顺电梯空调有限公司、贺钰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14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6年12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1.李思科、贺钰共同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296.56万元及利息;
2. 广西天顺电梯空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对李思科名下的轿车,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017年6月1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7月18日法院下达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7日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贺钰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中铁?凤岭山语城25号楼A单元3201号房产完成网络公开拍卖,拍卖成交价为分别373.45万元。同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思科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8号玫瑰园米兰路L52号的房地产完成网络公开拍卖,拍卖成交价为分别303.88万元。2017年11月19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作出《分配方案》执行款356.09万元按各有关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利和公司分配所得为176.30万元。2018年1月利和公司收到执行款1,763,043.00元。
(20)利和公司与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潘冬梅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顺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鑫顺公司、潘冬梅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08万元,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7年1月5日法院判决:1.鑫顺公司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 400 万元及利息;2.潘冬梅对上述债务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潘冬梅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 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017年5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7月1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7月18日,富川县法院作出《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款项分配方案》,方案称富川县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柳彪、莫运华与被执行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利达手 套厂、潘冬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通过淘宝网对被执行人潘冬梅 名下位于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永街(国营天堂岭林场)8幢2单9元 201号房屋、11 幢 101号房屋、11 幢 102 号房屋、11幢108号房屋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总价款为
157.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利和公司可获得分配执行款5.741万元。2018年7月31日,利和公司向富川县法院提交《关于对潘冬梅执行案件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款项分配方案的异议》。2018年8月1日,富川县法院作出《受理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富川县法院未采纳利和公司的异议。2018年11月16日,利和公司针对富川县法院的该分配方案和据以执行该分配方案的富川人民法院(2017)桂 1123 民初 990 号民事判决书,以莫运华、柳彪、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临桂荣、陈献中为被告提起异议之诉和撤销之诉,分别要求:1.撤销富川人民法院关于编号为富房他证富阳镇字第 57007739号的房屋他项权证的房产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款项分配方案;2.判令原告就编号为富房他证富阳镇字第 57007739 号的房屋他项权证下的抵押房产拍卖所得的
157.7万元优先受偿以及1.撤销富川人民法院(2017)桂 1123 民初 990 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主文之:“其中 1,682,294 元作为农民工工资在拍卖被告涉案建筑物财产中优先清偿”;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全各被告承担。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利和公司的主张。利和公司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并于2019年10月12日收到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年11月6日广西高院裁定驳回利和公司对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再审申请。2019年12月26日广西高院裁定驳回利和公司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申请。2020年7月12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利和公司对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及撤销之诉抗诉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21)利和公司与潘冬梅、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潘冬梅借款合同纠纷,将潘冬梅、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华泰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7年1月5日作出判决:1、潘冬梅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对上述债务在继承曾庆润遗产的范围内向利和公司承担偿还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华泰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后优先受偿。2017年5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7月18日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2月27日收到富川县法院对广西富川华泰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华泰公司破产清算申报债权的公告,2020年4月9日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22)利和公司与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卢光昌、卢培华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凯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东凯
公司、卢光昌、卢培华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33万元,法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7年3月17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东凯公司在2017年12月28日前分四期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在2018年6月28日前分两期支付利息110万元(计至2017年3月28日);卢光昌、卢培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4.76万元由三被告承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4月8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 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11月28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还款202.19万元。
(23)利和公司与南宁市柏旭商贸有限公司、陆前、黄玉春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市柏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旭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柏旭公司、陆前、黄玉春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66万元,法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受理,2017年2月2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柏旭公司在2017年11月25日前分批归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陆前、黄玉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5.06万元由三被告承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4月8日、2017年8月29日、2018年2月6日法院分别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24)利和公司与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罗小霞、蒙影、钟文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开电气”)借款合同纠纷将广开电气、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网公司”)、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宁公司”)、罗小霞、蒙影、钟文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31万元。双方达成调解,法院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广开电气归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桂网公司、创宁公司、罗小霞、蒙影、钟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9.28万元由六被告承担;上述费用六被告在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18万元,2016年10月30日前支付190万元,余款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付清。广开电气未按调解书执行,利和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17年1月26日收到执行款95.89万元。2019年9月10日收到执行款82.45万元。因无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8月23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利和公司近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5)利和公司与蒙建傧、梁庆真、蒙建标、玉冰冰、田林县旺盛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阳县银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蒙建傧借款合同纠纷,将蒙建傧、梁庆真、蒙建标、玉冰冰、田林县旺盛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盛公司”)、广西田阳县银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信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64.20万元。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7月26日作出的判决:1.被告蒙建傧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5万元;2.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75万元;4.被告蒙建傧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蒙建标、玉冰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相关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承担2030元诉讼费,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及借款保证人承担。蒙建傧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利和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26)利和公司与阙振峰、蒙建标、玉冰冰、旺盛公司、银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阙振峰借款合同纠纷,将阙振峰、蒙建标、玉冰冰、旺盛公司、银信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78.60万元。2017年7月26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被告阙振峰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5万元;2.被告阙振峰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
3.被告阙振峰向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75万元;4.被告阙振峰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蒙建标、玉冰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相关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承担1261元诉讼费,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及借款保证人承担。银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利和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27)利和公司与田阳县万祥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蒙建傧、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万祥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万祥公司、蒙建傧、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12.5万元。2017年2月7日立案,2017年4月11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万祥公司归还贷款本金495万元,其中2017年6月30日归还本金95万元;2017年10月30日归还本金250万元;2017年11月30日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5年3月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蒙建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减半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因被告未按民事调解书执行,根据利和公司的申请,2017年7月13日、2018年2月6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强制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过程中,利和公司发现有人陆续在该案抵押物田阳县田州镇凤马村21613.80㎡的土地上违法建造十几栋住宅房屋。为维护利和公司作为该土地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利和公司向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田阳县国土资源局举报要求制止、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无果,遂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1.确认被告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田阳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案的违法违章建筑做出行政处理;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田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5月31日开庭审理。法院于2019年7月26日判决:
1.确认田阳县自然资源局、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2.驳回利和公司要求被告田阳县自然资源局、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本案的违法违章建筑作出行政处理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田阳县自然资源局、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担。利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2020年3月5日收到法院判决:1.维持田阳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1行初3、4号行政判决第一项;2.撤销田阳向人民法院(2019)桂1021行初3、4号行政判决第二项;3.由被上诉人田阳县自然资源局、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就上诉人提交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一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田阳县自然资源局、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担。利和公司因不服田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要求制止、拆除鑫祥(红康)小区在建违法违章建筑的举报函>的处理意见》,利和公司2020年6月29日向田阳县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近期田阳县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8)利和公司与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蒙汇鸿、蒙建傧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鑫祥公司、蒙汇鸿、蒙建傧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10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4月11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鑫祥公司归还贷款本金495万元,其中2017年6月30日归还本金95万元;2017年7月30日归还本金150万元;2017年8月30日归还本金150万元;2017年9月30日归还本金100万元;2017年11月30日结清全部借款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5年3月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蒙建鸿和蒙建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减半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7月13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29)利和公司与广西上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广西上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上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合农林”)、、广西上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合发展”)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5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4月11日开庭审理, 2017年8月9日作出的判决:
1.上合农林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支付利息(以借款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5日至借款还请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上合农林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向上合发展位于平果县马龙镇朝阳街2号2层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由被告上合发展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案件受理费利和公司负担175元,被告负担71,30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8月6日,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产,但经在淘宝网发起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均以流拍告终。近期法院裁定:1.将上合发展位于平果县马龙镇朝阳街2号2层的房产作价4,808,216元,归利
和公司所有,以抵偿其4,808,216元债务;2.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3.注销利和公司、夏国安在上述房产的全部抵押权登记;4.利和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0)利和公司与广西上合铝业有限公司、覃安荣、覃安锋、陆英艳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上合铝业有限公司(简称“上合铝业”)、覃安荣、覃安锋、陆英艳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5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8月3日开庭审理, 2017年8月11日作出的判决:1.上合铝业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支付利息(以借款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5日至借款还请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上合铝业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以覃安锋、陆英艳位于平果县马龙镇城龙路浪琴嘉苑二期住宅小区1幢2层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由被告覃安荣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案件受理费利和公司负担175元,被告负担71,30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8月6日,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产,但经在淘宝网发起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均以流拍告终。近期法院裁定:1.将覃安锋、陆英艳位于平果县马龙镇城龙路浪琴嘉苑二期住宅小区1幢2层的房产作价4,399,360元,归利和公司所有,以抵偿其4,399,360元债务;2.解除对前述房产的查封;
3.注销利和公司在前述房产的全部抵押权登记;4.利和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1)利和公司与黄尚敏、罗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黄尚敏、罗兰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60.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8月3日开庭审理, 2017年8月14日作出的判决:1.被告黄尚敏、罗兰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及利息;2.被告黄尚敏、罗兰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2.5万元和案件受理费;3.如被告不履行以上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尚敏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32)利和公司与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黄尚敏、罗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洲餐饮”)、黄尚敏、罗兰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8月3日开庭审理,2017年8月14日作出判决:1.被告万洲餐饮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万洲餐饮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如被告不履行以上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尚敏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黄尚敏、罗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案件受理费由利和公司负担175元,其余部分及案件保全费7.14万元被告负担。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3月15日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2020年5月22日利和公司向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递交执行案件移送申请,申请将案件移送给财产所在地法院百色市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近期收到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通知书。
(33)利和公司与广西南山贸易有限公司、亿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杨和荣、杨鸣、杨雪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南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司”)、亿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晁公司”)、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昇公司”)、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约酒店”)、杨和荣、杨鸣、杨雪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8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8年7月3日开庭审理,2018年12月6日判决:1.南山公司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南山公司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500为基数,自2015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亿晁公司、东昇公司、简约酒店、杨和荣、杨鸣对南山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亿晁公司、东昇公司、简约酒店、杨和荣、杨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山公司追偿;4.南山公司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亿晁公司持有的南山公司的1900万元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南山公司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杨雪岸持有的南山公司的100万元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驳回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5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4,925元,由
利和公司负担220元,七被告负担59,355元。南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于2019年7月3日开庭,并于2019年8月15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595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4925元,由被上诉人利和公司负担4925元,由上诉人杨鸣、简约酒店、原审被告南山公司、亿晁公司、东昇公司、杨和荣、杨雪岸负担6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575元,由上诉人杨鸣、简约酒店负担。2020年3月3日利和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期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34)利和公司与王晓宁、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侯惠霞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利和公司因与王晓宁借款合同纠纷,将王晓宁、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生物”)、侯惠霞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2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7年3月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王晓宁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贷款本金3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2017年12月31日还清全部贷款利息;如王晓宁在2017年5月31日还清贷款本金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期间利息调整为年利率12%,如王晓宁不能按期偿还,将取消利息优惠条款;侯惠霞对本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王晓宁未能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利和公司对中能生物抵押的机械设备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减半,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付清。因三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6月12日法院下达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王晓宁于2017年10月14日与利和公司达成新的庭下调解协议,承诺在2017年11月20日前归还贷款本金935万元,缴纳利息费用46.81万元。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35)利和公司与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王晓宁、侯惠霞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生物”)借款合同纠纷,将中能生物、王晓宁、侯惠霞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42.5万元。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7年3月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中能生物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17年3月31日前偿还贷款本金3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2017年12月31日还清全部贷款利息;如中能生物在2017年3月31日还清贷款本金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期间利息调整为年利率12%,如不能按期偿还,将取消利息优惠条款;王晓宁对本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中能生物未能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利和公司对王晓宁持有的中能生物的2,700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和公司已预付的诉讼费减半,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付清。因三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 2017年4月25日法院下达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三被告于2017年10月14日与利和公司达成新的庭下调解协议,承诺在2017年11月20日前归还贷款本金935万元,缴纳利息费用46.81万元。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8月30日防城港港口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在其他案件执行拍卖中能生物名下地产所得款项中,利和公司受偿数额为220.95万元。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2月1日、3月5日、4月17日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中能生物名下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辰三巷5号、7号房产以及王晓宁名下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669号15号楼1-202号房进行了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变卖,均已流拍。根据利和公司的申请,法院于2020年7月11日裁定:1.中能生物名下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辰三巷5号、7号房产作价421.74万元交付给利和公司,抵销中能生物、王晓宁、侯惠霞拖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所有权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2.王晓宁名下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669号15号楼1-202号房作价
219.84万元交付给利和公司,抵销中能生物、王晓宁、侯惠霞拖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所有权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3.解除上述房产的查封;4.利和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还款326.95万元。
(36)利和公司与广西贵港市弘昌石化有限公司、蒙丽、梁永祥、梁桦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贵港市弘昌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石化”)借款合同纠纷,将弘昌石化、蒙丽、梁永祥、梁桦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02.5万元。法院于2017
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5月22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弘昌石化归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其中2017年6月20日归还利息80万元;2017年7月20日归还利息80万元;2017年8月20日归还利息70万元;2017年9月20日归还本金70万元;2017年10月20日归还本金70万元;2017年11月20归还本金70万元;2017年12月20归还本金60万元;2018年1月20归还本金50万元;2018年2月20归还本金50万元;2018年3月20归还本金50万元;2018年4月20归还本金50万元;2018年5月20归还本金30万元;2018年6月27归还剩余所欠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7年1月2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蒙丽、梁桦和梁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保全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8年6月28日前付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7月13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37)利和公司与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何锡锋、毛锐、钟碧霞、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利和公司因与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木业”)借款合同纠纷,将金华木业、何锡锋、毛锐、钟碧霞、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鑫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313.2 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出具民事调解书:金华木业归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其中2017年5月31日归还本金33万元;2017年7月31日归还本金150万元;2017年8月31日归还本金3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归还本金367万元和所欠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7年4月3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月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坛鑫公司、毛锐、何锡锋和钟碧霞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付清。由于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利和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6月14日法院下达执行受理通知书。2019年3月1日收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根据利和公司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深圳市国咨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坛鑫公司名下位于贵港市人民东路36号(御江名城)62个地下车库进行评估。利和公司2020年3月5日收到评估报告,并于近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38)本公司与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本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达公司)、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源公司)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082.72万元。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4月22日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0日判决:1.解除原告五洲交通与被告铁达公司、成源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书》;
2.被告铁达公司返还五洲交通股权收购预付款5000万元;3.被告铁达公司赔偿五洲交通利息损失10,777,152.78元(以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5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6月30日);4.被告铁达公司赔偿五洲交通律师费5万元;5.驳回五洲交通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345,93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50,936元,由被告铁达公司负担。近期法院已立案受理五洲交通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回款。
(39)利和公司与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陈晓宇、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公司”)、陈晓宇、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燃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75.19万元。法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2019年1月29日开庭审理,2019月1月29日判决:1.被告五洋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75万元;2.被告五洋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97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按月利率1.01%计付;2.从2017年10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被告五洋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4.07万元;4.被告陈晓宇对被告五洋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晓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五洋公司追偿;5.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被告建燃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
万元为限);6.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3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10.93万元,由被告五洋公司、陈晓宇负担。利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3月4日提起上诉。2019年3月14日,利和公司收到回款42.33万元。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2日开庭,2019年9月20日判决:维持南宁市兴宁区法院(2018)桂0102民初596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六项;2.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五洋公司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8.07万元;3.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第五项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建燃公司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加上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兑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10.43万元,由上诉人利和公司负担5万元,由五洋公司、建燃公司、陈晓宇负担5.43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43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10.93万元,由五洋公司、建燃公司、陈晓宇共同负担。因被告并未按判决执行,2019年11月25日利和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月9日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近期利和公司与五洋公司、唐秀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截至本公告日,利和公司累计收到还款122.33万元。
(40)利和公司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唐秀用、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更源公司”)、五洋公司、建燃公司、广投集团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40.31万元。法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法院于2018年12月5日开庭审理,2019年1月22日判决:1.被告更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50万元;2.被告更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9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按月利率
1.1%计付;2.从2017年10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被告更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4.07万元;4.被告唐秀用对被告更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唐秀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更源公司追偿;5.对上述第一、
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被告建燃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为限);6.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2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10.72万元,由被告更源公司、唐秀用、五洋公司负担。利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3月4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4日开庭,并于2019年7月3日判决:1.维持一审第一、二、四、六项判决;2.变更一审第三项判决为更源公司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8.07万元;3.变更一审第五项判决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建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加上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兑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10.22万元,由利和公司负担5万元,由更源公司、唐秀用、五洋公司、建燃公司负担5.22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22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10.72万元,由更源公司、唐秀用、五洋公司、建燃公司负担。因被告并未按判决执行,利和公司2019年10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期利和公司与更源公司、唐秀用三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截至本公告日,利和公司累计收到还款120万元。
(41)利和公司与潘飞、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潘飞、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图宇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燃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228.94万元。法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法院于2018年12月5日开庭审理,2019年1月22日判决:1.被告一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75万元;
2.被告一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97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按月利率1.1%给付;2.从2017年10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被告一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40,667元;4.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
5.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被告三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为限);6.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5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0,536元,由被告潘飞、图宇公司负担。利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3月4日提起上诉。2019年6月4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7月3日判决::1.维持一审法院第一、二、四、六项民事判决;2.变更一审第三项判决为潘飞向利和公司
支付律师费80677元;3.变更一审第五项判决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由建燃公司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加上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兑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95536元,由利和公司负担85982元,由潘飞、图宇公司、建燃公司负担9554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确定的数字执行。利和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期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42)利和公司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海乐、第三人合越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奥润公司、黄海乐、第三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越公司”)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10万元。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受理,2019年6月26日开庭审理,2019年9月1日判决:1.被告奥润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奥润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奥润公司存在于第三人合越公司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黄海乐对被告奥润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海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奥润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
4.75万元、案件保全费0.5万元,合计5.25万元,由被告黄海乐、奥润公司负担。被告奥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4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75万元,由上诉人奥润公司、黄海乐负担。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于近期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回款。
(43)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将长实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联投资”)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080.74万元。法院于2018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6月25日开庭审理。2019年11月6日收到法院判决:被告长实公司与被告航联投资共同返还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货款5,080.74万元。案件受理费29.68万元由长实公司与航联投资共同负担,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已向本院预交46.84万元,多预交17.16万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因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根据万通进出口公司的申请,法院于2020年5月15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44)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长实商贸、航联投资合同纠纷一案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长实公司合作协议纠纷,将长实商贸、航联投资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70万元。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5月21日开庭审理。2019年11月25日收到法院判决:1.解除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与被告长实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编号:WT-MY-2013-04-012-001);2.被告长实公司、航联投资公司共同向原告万通进出公司返还合作包干费170万元。案件受理费2.01万元,由被告长实公司、航联投资公司共同负担。因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根据万通进出口公司的申请,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回款。
(45)利和公司因与黄海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黄海乐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022.9万元,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受理,2019年7月23日开庭,2019年7月31日判决:1.解除原告利和公司与被告黄海乐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编号:利和合客2016-004号);2.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65万元;
3.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96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9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4.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48.25万元;5.被告黄海乐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二、三、四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海乐持有的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告黄海乐占总股权的40%)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8.32万元,由被告黄海乐负担。黄海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2019年12月30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32万元,由上诉人黄海乐负担。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于近期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回款。
(46)兴通公司与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彭卫伦、黄爱敬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公司”)因与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将百铁公司、彭卫伦、黄爱敬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906.87万元。法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受理。2020年3月31日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5月15日判决:1.被告百铁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货款1429万元;2.被告百铁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告百铁公司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共计1,131.68万元;2020年1月1日起的资金占用费以1,42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百铁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4.被告百铁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保函费2.67万元;5.被告百铁公司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兴通公司有权对被告彭卫伦持有的百铁公司的股权(被告彭卫伦占总股权的90%)、被告黄爱敬持有的百铁公司的股权(被告黄爱敬占总股权的10%)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被告彭卫伦、黄爱敬向原告兴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彭卫伦、黄爱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百铁公司追偿;7.驳回兴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3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共计18.13万元,由原告兴通公司负担5,976元,被告百铁公司、彭卫伦、黄爱敬负担17.53万元。被告彭卫伦、黄爱敬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20年6月8日提起上诉,兴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也于2020年6月9日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二审相关法律文书。
(47)利和公司与合越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合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合越公司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863.16万元。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12月18日开庭审理。2019年1月16日收到法院判决:1.被告合越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00万元;2.被告合越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8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止,按年利率7.358%计算;2.以8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72221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77221元,由被告合越公司负担。2019年2月28日,利和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48)金桥公司与李玉民关于合同纠纷一案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因与李玉民合同纠纷,将李玉民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法院。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受理,2019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2019年11月13日判决:1.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偿还欠款42.85万元;2.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款17.65万元;3.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
以42.85万元+17.6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4.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律师费3万元;5.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保函费1,988元;6.驳回被告李玉民的反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314元,案件保全费3,833元,合计2.36万元,由被告李玉民负担。李玉民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0年5月25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3万元(上诉人李玉民已预交),由上诉人李玉民负担。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尚未执行。
(49)金桥公司与黄义硕关于合同纠纷一案
金桥公司因与黄义硕合同纠纷,将黄义硕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6日收到法院判决:1.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偿还欠款91.77万元;2.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款15.28万元;3.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91.77万元+15.28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算);4.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律师3.6万元;5.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保函费3,601.8元;6.驳回被告黄义硕的反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856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2.55万元,由被告黄义硕负担。黄义硕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0年5月25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6万元(上诉人黄义硕已预交),由上诉人黄义硕负担。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尚未执行。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273,804,276.56 | 2,189,747,661.91 |
合计 | 2,273,804,276.56 | 2,189,747,661.9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2,259,785,738.08 |
1至2年 | 2,000.0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5,400.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64,495,735.32 |
减:坏账准备 | -50,484,596.84 |
合计 | 2,273,804,276.56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及借款 | 2,308,707,752.54 | 2,224,632,927.54 |
保证金 | 14,044,000.00 | 14,044,000.00 |
个人借款 | ||
备用金 | 82,601.28 | 68,075.83 |
其他 | 1,454,519.58 | 1,491,819.35 |
减:坏账准备 | -50,484,596.84 | -50,489,160.81 |
合计 | 2,273,804,276.56 | 2,189,747,661.91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27,859.40 | 50,461,301.41 | 50,489,160.81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997.88 | 3,566.09 | 4,563.97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26,861.52 | 50,457,735.32 | 50,484,596.84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组合计提 | 489,160.81 | 3,002.65 | 7,566.62 | 484,596.84 | ||
合计 | 50,489,160.81 | 3,002.65 | 7,566.62 | 50,484,596.8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 | 预付股款 | 50,000,000.00 | 5年以上 | 2.15 | 50,000,000.00 |
南宁兴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保证金 | 13,878,600.00 | 5年以上 | 0.59 | |
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 | 其他 | 426,959.54 | 5年以上 | 0.01 | 426,959.54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 其他 | 100,088.48 | 1年以内 | 0.00 | 3,002.65 |
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金 | 100,000.00 | 1年以内 | 0.00 | |
合计 | / | 64,505,648.02 | / | 2.75 | 50,429,962.19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3,781,526,472.16 | 23,057,800.00 | 3,758,468,672.16 | 3,781,526,472.16 | 23,057,800.00 | 3,758,468,672.16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1,302,434,371.99 | 1,302,434,371.99 | 1,301,716,814.86 | 1,301,716,814.86 | ||
合计 | 5,083,960,844.15 | 23,057,800.00 | 5,060,903,044.15 | 5,083,243,287.02 | 23,057,800.00 | 5,060,185,487.02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175,000,000.00 | 175,000,000.00 |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责任公司 | 893,088,249.16 | 893,088,249.16 |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045,303,123.00 | 2,045,303,123.00 |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369,627,200.00 | 369,627,200.00 |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34,000,000.00 | 2,000,000.00 | 32,000,000.00 | |||
广西五洲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4,080,000.00 | 4,080,000.00 | 4,080,000.00 |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36,739,700.00 | 36,739,700.00 | 18,977,800.00 | |||
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南宁金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177,188,200.00 | 177,188,200.00 | ||||
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合计 | 3,781,526,472.16 | 2,000,000.00 | 2,000,000.00 | 3,781,526,472.16 | 23,057,800.00 |
2020年6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五洲房地产公司分立新设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法人唐华良,公司持股100%。目前主要开发位于百色的五洲·半岛阳光项目。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 期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 减值 |
单位 | 余额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余额 | 准备期末余额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1,301,716,814.86 | 717,557.13 | 1,302,434,371.99 | ||||||||
小计 | 1,301,716,814.86 | 717,557.13 | 1,302,434,371.99 | ||||||||
合计 | 1,301,716,814.86 | 717,557.13 | 1,302,434,371.9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67,619.04 | 160,153.41 | 25,148,830.57 | 4,819,541.96 |
其他业务 | 315,845.92 | 20,200.29 | 213,092.65 | 12,721.68 |
合计 | 683,464.96 | 180,353.70 | 25,361,923.22 | 4,832,263.64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510,000,000.00 | 100,000,000.00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717,557.13 | 29,290,970.75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 |
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合计 | 510,717,557.13 | 129,290,970.75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88,153.42 | 主要是子公司金桥公司、凭祥万通公司结转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51,738.36 | 主要是收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通行费利息。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4,273,061.86 | 主要是子公司万通公司、岑罗公司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7,547,169.84 | 主要是子公司岑罗公司收取的代管收入。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78,704.1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306,059.58 | 主要是本期不合并上海容顺物流公司产生的损益。 |
所得税影响额 | -1,540,692.9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4,041,210.91 | |
合计 | 18,662,983.3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82 | 0.0316 | 0.03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39 | 0.0150 | 0.0150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公章、法人代表、主管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件 |
董事长:周异助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0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