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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9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1,818,005股剔除拟回购注销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5,534,459 股,即以256,283,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88,506.38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7,688,506.38元/261,818,005股=0.029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294元/股。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布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1,818,005股剔除拟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5,534,459股,即以256,283,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拟回购注销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5,534,459 股不派息)。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74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
208*****679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22黄文宝
401*****778汪晓兵
500*****364郭旭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沙高新区麓谷麓松路609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宋辉、卢志娟咨询电话:0731-88238888-8612传真电话:0731-889077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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