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IEE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有息负债额度的独立意见
IEE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借款及新增有息负债额度主要目的为盘活IEE公司资产,缓解其资金压力。有利于IEE公司的业务发展,对IEE公司及公司业绩均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IEE公司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IEE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合规,市场风险和履约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可以促进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IEE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