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03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晋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陈丽芳 | 董事 | 出差在外 | 雷石庆 |
本年度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工作思路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第五节重要事项..............................................................................................................................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第九节公司治理..............................................................................................................................
第十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福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国投公司 | 指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本公司、闽东电力 | 指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CDM利得 | 指 | 清洁发展机制利得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报告期 | 指 |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闽东电力 | 股票代码 | 000993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闽东电力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FujianMindongElectricPowerLimitedCompany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MEP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斌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352100 |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52100 | ||
公司网址 | http://www.mdep.com.cn | ||
电子信箱 | mdep@mdep.com.cn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凌旭 | 倪晓睿 |
联系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
电话 | (0593)2768811 | (0593)2768888 |
传真 | (0593)2098993 | (0593)2098993 |
电子信箱 | mepclx@126.com | nixiaorui@126.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000705100343U |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 无变更 |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 无变更 |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珍珠湾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12层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李建彬、郑世念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9层 | 吕晓峰、郭瑛英 | 2017.11.29-2018.12.31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2018年 | 2017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6年 | |
营业收入(元) | 557,868,754.62 | 901,400,202.39 | -38.11% | 645,414,443.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0,377,188.29 | 22,588,936.08 | -1,828.18% | 26,330,546.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76,907,613.06 | 21,451,613.56 | -1,857.01% | 31,484,539.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7,679,674.57 | 299,380,241.67 | -70.71% | 360,646,530.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5 | 0.06 | -1,516.67% | 0.0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5 | 0.06 | -1,516.67% | 0.0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14% | 1.37% | -20.51% | 1.74%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6年末 | |
总资产(元) | 3,833,435,071.26 | 4,453,550,169.31 | -13.92% | 3,864,565,691.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844,793,635.77 | 2,235,170,824.06 | -17.47% | 1,528,247,411.97 |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77,473,084.98 | 125,301,553.92 | 192,419,675.47 | 162,674,440.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2,138,157.44 | -31,215,363.31 | 11,086,596.27 | -308,110,263.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1,416,468.01 | -30,155,849.77 | 10,958,444.53 | -296,293,739.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126,858.66 | 24,145,448.80 | 6,294,220.75 | 93,366,863.68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金额 | 2017年金额 | 2016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0,370.39 | 3,007,877.91 | -5,826,100.7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0,000.00 | 63,981.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717,360.56 | -2,229,934.26 | -13,595.2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351,937.84 | -51,163.65 | -250,347.6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865,477.10 | 11,784.78 | -371,374.66 |
合计 | -13,469,575.23 | 1,137,322.52 | -5,153,992.6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新能源等领域的发展。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与开发,主要以水电、风电为主,水电、风电具有优先上网优势,公司在电力为主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多元投资,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电力的生产、销售业务和相关多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至2018年底,公司权益装机容量为51.94万千瓦,其中,水电权益装机容量36.18万千瓦、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69.7%;风电权益装机容量15.76万千瓦,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30.3%。水电板块,公司目前拥有水库17座,另有牛二电站水库、牛头山电站水库两座非控股水库,电站22座,另有牛头山电站、牛二电站两座非控股电站;风电板块,公司目前拥有控股风电场四座,非控股风电场一座,在建风电场一座。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106,425万千瓦时,较上年度减少了7.38%,完成水力售电量104,154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4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度减少及降雨月份不平衡,导致水力发、售电量比上年度减少;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27,234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4.02%,完成风力售电量26,521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3.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正式进入生产经营期。
(二)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发展趋势
2019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电力工业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在世界能源格局深刻调整、我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环境资源约束不断加强的新时期,电力工业发展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挑战。按照“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发展战略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国家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为电力行业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十三五”期间电力发展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清洁低碳、绿色发展,优化布局、安全发展,智能高效、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发展,保障民生、共享发展”。公司将顺势而为,积极准备,加强对市场规则的研究,不断提升公司效益。
(2)社会用电情况
①根据2019年1月18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68,4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创2012年以来增速新高。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7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第二产业用电量47,2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第三产业用电量108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6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2018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3,862小时,同比增加73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613小时,同比增加16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361小时,同比增加143小时。2018年,全国电源新增生产能力(正式投产)12,439万千瓦,其中,水电854万千瓦,火电4,119万千瓦。
②根据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2019年1月15日“福建省电力安全监管简报”(2018年第24期(总第300期))发布的数据: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累计用电量2,23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8%。最高用电负荷3,666.65万千瓦(8月13日),同比增长4.39%。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发电厂累计发电量2,411.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5%,其中:
水电发电量283.4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3.89%;火电发电量1381.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12%;新能源发电量746.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0%。最高发电负荷3,797.39万千瓦(8月13日),同比增长3.87%。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发电业务是公司业务的核心业务,主要包括水力发电和风力发电。是电力产业链的发电环节,相对电网企业,处于弱势
地位,由于水电、风电生产均属清洁能源,电调顺序靠前,与火电相比,来自电网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公司目前是宁德市唯一以经营清洁能源发电为主营业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 重大变化说明 |
股权资产 | 截止本报告期末,股权资产24,406.03万元,较期初57,060.31万元减少32,654.28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厦门船舶等参股公司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公司按股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少。 |
固定资产 | 截止本报告期末,固定资产190,698.85万元,较期初158,624.76万元增加32,074.09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截止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32,665.38万元,较期初55,751.21万元减少23,085.83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及虎贝风电在建工程增加共同所致。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截止报告期末,应收账款12,182.32万元,比年初数7,885.25万元增加4,297.07万元,主要原因系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应收电费款较年初增加。 |
预付账款 | 截止报告期末,预付账款2,021.74万元,比年初数958.38万元增加1,063.36万元,主要原因系东晟地产预付东晟广场工程款。 |
货币资金 | 截止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22,037.73万元,较期初68,810.76万元减少46,773.03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 |
其他应收款 | 截止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2,595.57万元,较期初4,824.05万元减少2,228.48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其他应收款净值减少以及收到参股公司寿宁牛头山现金股利600万元导致应收股利减少。 |
存货 | 截止本报告期末,存货54,356.64万元,较期初46,051.92万元增加8,304.72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东晟广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 |
商誉 | 截止本报告期末,商誉4,740.02万元,较期初8,788.63万元减少4,048.61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收购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截止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886.83万元,较期初549.11万元增加337.72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因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确认损失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人才队伍:公司从事电力生产与开发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和管理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公司管理者和技术人才。公司积极推进人才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关键岗位复合人才,人力资源水平持续提升,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忠诚企业、符合公司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需要的人才队伍。
区域发展:公司作为宁德市唯一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随着宁德市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为公司在新能源、中心城市建设、休闲旅游、军民融合等领域发展带来投资机会。
清洁能源:水能和风能资源是非常重要的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好不仅增加能源供给,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还能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侯变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优先发展清洁能源,也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要方针。
规范治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持续加强内控建设,公司各个层面能够独立运作、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规范运作,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资源储备:公司拥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持续开展风电项目前期踏勘和测风工作,储备了一定数量的陆上和海上风电场资源。
资金保障:公司所积累的良好信用记录,银企关系稳定,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和可使用的金融工具也较为丰富,资金来源有保障。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8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狠抓安全生产,强化经营管控,规范内部管理,经过公司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公司项目建设成效明显,企业文化建设稳步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5,78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4,353万元,减幅38.11%;实现营业利润-36,92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475万元,减幅为765.8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03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297万元,减幅为1,828.18%,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水电行业、地产行业净利润减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船舶行业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增加所致。
(1)电力板块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风力发电,公司目前所属十一家水力发电分公司、三家水力发电控股子公司、三家风力发电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二十二座水力发电站分布在福建省宁德市除古田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并主要向宁德市电业局或其下属各供电分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下属三座风力发电站,主要向辽宁省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水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3548元/千瓦时(不含税);风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5253元/千瓦时(不含税)。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106,425万千瓦时,较上年度减少了7.38%,完成水力售电量104,154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4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度减少及降雨月份不平衡,导致水力发、售电量比上年度减少;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27,234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4.02%,完成风力售电量26,521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3.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正式进入生产经营期。
(2)地产板块
本公司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地产项目,“闽东国际城“、“泰丽园”、“泰怡园”、“泰和园”等项目均获得市场认可。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273万元(其中房地产销售收入2,8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91.75%,实现营业利润-24万元,实现净利润-484万元。
2018年主要财务项目变动如下:
2018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运行管理,电力主业经营总体平稳
一是围绕年度主业经营目标,狠抓关键经营要素,加强水电运行管理,尤其是加强梯级水库电站及中型水库调度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电价调整工作,在上半年各电站流域内降雨量减少及下半年局部短时间内降雨集中造成水库溢流弃水,以及第8号强台风“玛利亚”正面袭击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保持发电量总体平稳,全年完成水电主业发电量106,425万千瓦时,较上年减少了7.38%;二是提高风电运营管理水平,加强设备技改、维修保养,提高风机可利用率,努力争取当地供电调度部门的支持,积极争取电量计划,提高市场交易电量竞争能力,努力减少风电弃风,把影响发电量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报告期内霞浦闾峡风电场、浮鹰岛风电场相继全部投产,吉林白城富裕风电场上网率明显好转,风力发电稳步增长,全年完成风电发电量27,234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4.02%。
(二)扎实推进项目运作,在建项目有序开展
一是风电项目成效显著。总装机4.8万千瓦的霞浦浮鹰岛风电项目已投产,通过近1年的运行项目效益明显。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项目征地工作已基本完成,升压站主控楼及附属楼土建工程已完工,完成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及南部片区7台风机安装及静态调试,具备升压站及首批机组并网发电条件。积极开展宁德霞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二是有序推进厦钨新能源项目,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进行点火调试,测试后相关设备运行正常,计划2019年实现项目一期投产。三是依托市场环境,开发经验存量地产项目。东晟广场项目已于2018年11月16日正式动工建设,目前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
(三)实施改革创新驱动,深改方案深入落实
一是稳步推进集控中心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福安丰源集控中心项目的前期设计及各项招标等工作。二是加快推进电站增效扩容。完成屏南溪尾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电站总装机容量从3200千瓦扩容至4000千瓦;完成屏南上培水电站#7发电机组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电站#7机装机容量7000千瓦扩容至8000千瓦。三是扎实推进机电一体化改造,完成了闽东水电站和黄兰溪公司一、二电站机电一体化改造工程并已验收;宁德大泽溪电站、福安穆阳电站机电一体化技改工程已进入安装阶段,生产装备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四是不断推进水电规范化管理,完成福鼎桑园水电站7S管理,修订完善水电分子公司及其管理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公司电力管理相关制度,为推进电力主业标杆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
(四)拓宽筹资融资渠道,资金保障不断增强
一是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启动资产证券化工作,通过证券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总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公司长期融资的比例,优化债务结构。二是持续推进短融券、超短融券。报告期内公司申请注册短融券9亿元、超短融券15亿元,提高公司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融资结构。
(五)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努力推进追债控险
一是针对公司现有经营业态、投资板块,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对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产业板块业务提出整合方案,重点推进营口风电、宁德农商行、武汉楚都地产股权资产处置步伐。二是环三实业追债力度加大,目前已收回和追回款项6846.27万元,下一步公司将充分运用诉讼手段,督促落实已判决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精信风险逐步化解,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
(六)夯实主业安全基础,安全生产持续向好
公司以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强化依法治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力度,组织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公司安全生产总体保持平稳局面。公司被评为2018年度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先进单位、市国投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七)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资金保障不断增强
一是加强银企交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全年争取新增授信3.5亿,转贷及新增借款利率均控制在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上浮5%以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大对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管控力度,与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合作建立“财资云平台”。通过财资云平台,实行分子公司资金统一上收、下拨策略选择,整合跨行现金管理产品,打破跨行账户体系相互独立的壁垒,实现多家银行账户并行。目前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均已完成上线工作,已进入全面试运作阶段。三是强化公司要素管理。合理制定预算指标,以对标管理为手段,严控成本费用,从严从紧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努力降本增效。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557,868,754.62 | 100% | 901,400,202.39 | 100% | -38.11% |
分行业 | |||||
电力行业 | 508,878,850.91 | 91.22% | 486,005,622.77 | 53.92% | 4.71% |
地产行业 | 28,480,391.61 | 5.10% | 391,710,742.75 | 43.46% | -92.73% |
贸易行业及其他 | 20,509,512.10 | 3.68% | 23,683,836.87 | 2.63% | -13.40% |
分产品 | |||||
电力销售 | 508,878,850.91 | 91.22% | 486,005,622.77 | 53.92% | 4.71% |
商品房销售(住宅) | 28,480,391.61 | 5.10% | 384,980,595.66 | 42.71% | -92.60% |
商品房销售(商业) | 0.00% | 6,730,147.09 | 0.75% | -100.00% | |
贸易业务及其他 | 20,509,512.10 | 3.68% | 23,683,836.87 | 2.63% | -13.40% |
分地区 | |||||
福建省 | 505,243,977.32 | 90.57% | 841,345,475.01 | 93.34% | -39.95% |
湖北省 | 3,098,408.00 | 0.55% | 10,895,005.89 | 1.21% | -71.56% |
吉林省 | 33,239,855.06 | 5.96% | 30,273,992.13 | 3.36% | 9.80% |
辽宁省 | 16,286,514.24 | 2.92% | 18,885,729.36 | 2.10% | -13.76%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电力行业 | 508,878,850.91 | 289,884,635.48 | 43.03% | 4.71% | 4.75% | -0.03% |
地产行业 | 28,480,391.61 | 21,604,449.84 | 24.14% | -92.73% | -92.78% | 0.56% |
分产品 | ||||||
电力销售 | 508,878,850.91 | 289,884,635.48 | 43.03% | 4.71% | 4.75% | -0.03% |
商品房销售(住宅) | 28,480,391.61 | 21,604,449.84 | 24.14% | -92.60% | -92.66% | 0.60% |
商品房销售(商业) | 0.00 | 0.00% | -100.00% | -100.00% | -25.53% | |
分地区 | ||||||
福建省 | 505,243,977.32 | 284,629,193.41 | 43.67% | -39.95% | -47.56% | 8.18%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否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电力行业 | 销售量 | 万度 | 130,675 | 129,817 | 0.66% |
生产量 | 万度 | 133,659 | 132,581 | 0.81% | |
地产行业 | 销售量 | 平方米 | 4,095 | 54,741 | -92.52% |
生产量 | 平方米 | 4,095 | 54,741 | -92.52%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期地产行业销售量较上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东晟“泰和园”住宅项目已销售完成。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电力行业 | 289,884,635.48 | 89.48% | 276,736,864.01 | 47.39% | 4.75% | |
地产行业 | 21,604,449.84 | 6.67% | 299,350,631.49 | 51.26% | -92.66% | |
其他业务 | 12,490,148.97 | 3.86% | 7,895,928.01 | 1.35% | 58.18% |
合计 | 323,979,234.29 | 583,983,423.51 |
单位:元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电力销售 | 289,884,635.48 | 89.48% | 276,736,864.01 | 47.39% | 4.75% | |
商品房销售(住宅) | 21,604,449.84 | 6.67% | 294,339,022.30 | 50.40% | -92.66% | |
商品房销售(商业) | 0.00 | 0.00% | 5,011,609.19 | 0.86% | -100.00% | |
其他业务 | 12,490,148.97 | 3.86% | 7,895,928.01 | 1.35% | 58.18% | |
合计 | 323,979,234.29 | 583,983,423.51 |
说明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否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431,661,551.04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77.38%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237,608,925.98 | 42.59% |
2 | 国网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 | 72,480,595.50 | 12.99% |
3 | 国网福鼎市供电有限公司 | 47,358,043.20 | 8.49% |
4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 38,696,764.90 | 6.94% |
5 | 国网宁德市供电有限公司 | 35,517,221.46 | 6.37% |
合计 | -- | 431,661,551.04 | 77.38%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222,022,047.55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45.31%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136,327,353.00 | 27.82% |
2 |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38,764,800.00 | 7.91% |
3 |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 27,596,809.76 | 5.63% |
4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10,622,800.90 | 2.17% |
5 |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 | 8,710,283.89 | 1.78% |
合计 | -- | 222,022,047.55 | 45.31%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2,840,406.49 | 4,623,223.88 | -38.56%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营业代理费及广告费、宣传费较上年减少; |
管理费用 | 138,097,883.98 | 127,708,844.06 | 8.13% | |
财务费用 | 67,816,641.91 | 72,109,258.29 | -5.95% | |
所得税费用 | 10,794,998.06 | 31,232,935.38 | -65.44%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水电主业子公司以及房地产行业子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减少。 |
4、研发投入
□适用√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14,789,264.90 | 830,513,396.97 | -25.9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7,109,590.33 | 531,133,155.30 | -0.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679,674.57 | 299,380,241.67 | -70.7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626,682.77 | 7,807,610.80 | -2.3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9,401,725.19 | 532,449,622.50 | -34.3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775,042.42 | -524,642,011.70 | 34.8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7,000,000.00 | 1,734,315,439.80 | -42.5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11,330,370.84 | 1,079,802,312.26 | 12.1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4,330,370.84 | 654,513,127.54 | -132.7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8,425,738.67 | 429,251,357.71 | -209.13%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适用□不适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度减少25.9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减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度减少34.8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减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度减少42.51%,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无此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投资收益 | -325,687,548.72 | 84.16% | 系本报告期确认船舶行业参股公司投资损失 | 无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0.00% | |||
资产减值 | 63,032,519.72 | 16.29% | 系本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探矿权减值准备 | 无 |
营业外收入 | 68,378.84 | -0.02% | 无 | |
营业外支出 | 17,785,739.40 | 4.60% | 系本报告期捐赠支出以及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因14#风机毁损报废确认的损失 | 无 |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220,377,293.37 | 5.75% | 688,107,626.54 | 15.45% | -9.70% | 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 |
应收账款 | 121,823,231.23 | 3.18% | 78,852,471.44 | 1.77% | 1.41% | 主要原因系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应收电费款较年初增加。 |
存货 | 543,566,366.93 | 14.18% | 460,519,174.89 | 10.34% | 3.84% | 主要系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东晟广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 |
投资性房地产 | 136,657,866.26 | 3.56% | 135,165,088.38 | 3.03% | 0.53% | |
长期股权投资 | 176,971,165.53 | 4.62% | 503,513,934.25 | 11.31% | -6.69% | 主要系本报告期厦门船舶等参股公司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公司按股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少。 |
固定资产 | 1,906,988,501.98 | 49.75% | 1,586,247,581.13 | 35.62% | 14.13% | 主要系本报告期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326,653,775.33 | 8.52% | 557,512,108.06 | 12.52% | -4.00% | 主要系本报告期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
短期借款 | 589,000,000.00 | 15.36% | 659,000,000.00 | 14.80% | 0.56% | 本报告期短期借款事项减少。 |
长期借款 | 674,910,000.00 | 17.61% | 733,590,450.60 | 16.47% | 1.14% | |
预付款项 | 20,217,413.34 | 0.53% | 9,583,782.14 | 0.22% | 0.31% | 主要原因系东晟地产预付东晟广场工程款。 |
商誉 | 47,400,171.60 | 1.24% | 87,886,271.60 | 1.97% | -0.73% | 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收购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868,289.21 | 0.23% | 5,491,054.72 | 0.12% | 0.11% | 主要系本报告期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因14#风机毁损报废确认损失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398,562.44 | 0.51% | 17,747,813.25 | 0.40% | 0.11% |
应付账款 | 122,544,408.67 | 3.20% | 192,963,569.56 | 4.33% | -1.13% | 本报告期应付工程款及设备款减少。 |
预收款项 | 20,968,481.03 | 0.55% | 35,873,585.99 | 0.81% | -0.26% | 本报告期子公司东晟地产预收售房款减少。 |
应交税费 | 16,149,920.63 | 0.42% | 13,571,375.61 | 0.30% | 0.1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3,159,228.52 | 3.73% | 121,688,437.00 | 2.73% | 1.00% | 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
其他流动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34,842,005.86 | 0.91% | 77,152,503.66 | 1.73% | -0.82% | 本报告期应付融资租赁款本金减少。 |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5,137,614.51 | 按揭及保函保证金 |
长期股权投资 | 79,885,454.63 | 银行借款质押 |
固定资产 | 559,504,685.83 | 银行借款抵押 |
闾峡风电场项目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 | 银行借款质押 | |
合计 | 644,527,754.97 |
说明: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备注 |
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125,099,816.57 | 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已抵消 |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166,975,800.00 | 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已抵消 |
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 120,000,000.00 | 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已抵消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79,885,454.63 | 银行借款质押 |
合计491961071.20
五、投资状况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40,161,451.77 | 159,849,013.23 | -74.88%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方式 | 是否为固定资产投资 | 投资项目涉及行业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资金来源 | 项目进度 | 预计收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收益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原因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项目 | 自建 | 是 | 风力发电 | 149,841,638.73 | 338,311,148.12 | 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 | 61.51% | 0.00 | 0.00 | 在建 | 2017年06月25日 |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main/bulletin_detail/true/1202406344?announceTime=2016-06-25 |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 | 自建 | 是 | 风力发电 | 49,569,578.95 | 466,974,546.80 | 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 | 100.00% | 0.00 | 26,763,488.33 | 已投产 | 2016年04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main/bulletin_detail/true/1202179419?announceTime=2016-04-15 |
合计 | -- | -- | -- | 199,411,217.68 | 805,285,694.92 | -- | -- | 0.00 | 26,763,488.33 | -- | -- | -- |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17年 |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69,338.2 | 53,334.93 | 64,284.42 | 0 | 0 | 0.00% | 5,053.78 | 募集资金专户 | |
合计 | -- | 69,338.2 | 53,334.93 | 64,284.42 | 0 | 0 | 0.00% | 5,053.78 | -- | 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 | 否 | 50,000 | 50,000 | 39,240.7 | 44,641.97 | 89.28% | 2018年04月30日 | 2,676.35 | 是 | 否 |
2、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 | 否 | 20,000 | 20,000 | 14,196.55 | 19,807.5 | 99.04%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0,000 | 70,000 | 53,437.25 | 64,449.47 | -- | -- | 2,676.35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合计 | -- | 70,000 | 70,000 | 53,437.25 | 64,449.47 | -- | -- | 2,676.3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项目建设进度晚于预期,主要系因:1、因部分风机点位、送出线路和道路设计变更,大幅增加了工程量和施工难度;2、项目和国网公司所承建的送出线路工程在征地协调受阻,拖延施工;3、项目所处海拨高,雾气浓厚、雨天多等气候因素影响,致使项目开工时间和工程进度延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2018年1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07,044,237.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0,537,825.01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水力发电 | 100,000,000.00 | 268,813,169.62 | 153,502,044.09 | 46,787,139.00 | 15,987,822.04 | 12,083,698.53 |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建设和经营福建省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和其他水电站 | 100,000,000.00 | 390,569,769.12 | 281,692,094.18 | 49,241,996.27 | 22,300,319.71 | 16,122,207.25 |
航天闽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对海上及陆地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风力发电;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旅游开发与服务的投资建设 | 150,000,000.00 | 649,785,439.41 | 66,097,933.35 | 88,580,167.34 | -5,133,025.03 | -10,321,846.79 |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零售 | 147,000,000.00 | 198,203,351.80 | 174,093,989.83 | 3,098,408.00 | 2,054,901.43 | 1,752,510.70 |
宁德市东晟地产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 120,000,000.00 | 745,047,363.90 | 439,679,550.94 | 29,633,153.53 | -2,291,399.16 | -6,596,042.20 |
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自有房产租赁 | 100,000,000.00 | 113,149,267.09 | 76,713,126.48 | 7,760,784.00 | -930,355.22 | -1,777,410.73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钢材、建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装潢材料、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家具销售及代理;仓 | 50,000,000.00 | 12,681,931.94 | -74,975,952.82 | 58,364.72 | -18,084,209.13 | -18,563,209.72 |
储(不含道路运输);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船务代理;钢材压延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矿产品销售(不含煤炭及国家禁止流通或需许可证经营的矿产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5年5月13日) | ||||||||
宁德环三矿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矿产品销售;矿业工程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对矿山工程建设的投资;矿产资源开发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销售及进口业务 | 30,000,000.00 | 3,563,595.83 | 3,064,884.02 | 48,847.17 | -9,838,106.08 | -9,838,106.08 |
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电力设备安装检修;输变电工程建设;建筑工程水电安装;风电设备安装检修;水力发电;电力技术咨询;电力工程调试;电力工程设计;电站运行管理;电站大坝观测维护。 | 18,000,000.00 | 12,088,639.12 | 10,974,637.69 | 2,680,752.64 | -969,495.35 | -969,495.35 |
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电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风力发电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对旅游业的投资;旅游开发与服务;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对海上及陆地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 | 100,000,000.00 | 522,566,413.38 | 124,318,325.68 | 50,860,956.75 | 28,215,280.86 | 26,763,488.33 |
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水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水力发电;农业综合开发。 | 80,000,000.00 | 255,669,943.63 | 101,224,445.29 | 27,436,993.10 | -3,642,369.87 | -4,744,863.45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电力销售;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旅游开发; | 110,000,000.00 | 339,454,048.88 | 102,600,520.62 | -2,713,945.70 | -5,103,945.70 |
风力发电;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 | ||||||||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为各类船舶制造、安装、修理等 | 250,000,000.00 | 4,462,413,497.16 | -27,386,996.85 | 871,758,549.78 | -950,242,853.21 | -1,003,809,199.85 |
福建福宁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船舶制造及提供维修服务、船舶及其主、辅机出售 | 95,100,000.00 | 522,991,366.88 | -62,278,623.44 | 12,555,316.30 | -97,508,035.55 | -125,153,978.19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开发、经营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站和其他水电站等 | 130,000,000.00 | 466,586,715.39 | 266,284,852.11 | 90,350,965.19 | 32,114,891.41 | 23,860,636.45 |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在蕉城区内办理各项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业务 | 300,000,000.00 | 250,469,470.00 | 132,058,681.78 | 4,467,288.93 | 25,462,113.22 | 25,474,514.90 |
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从事新能源技术研发、推广服务;稀有金属冶炼(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池材料技术研究和发展;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1,300,000,000.00 | 599,831,535.65 | 95,815,545.16 | -5,425,422.69 | -4,069,067.02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适用√不适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控股公司(1)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6,881.32万元,净资产为15,350.20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78.71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598.78万元,实现净利润1,208.37万元。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度减少及降雨量月份不平衡,导致水力发、售电量比上年度减少。
(2)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福建省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和其他水电站,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39,056.98万元,净资产为28,169.21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24.2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230.03万元,实现净利润1,612.22万元。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度减少及降雨量月份不平衡,导致水力发、售电量比上年度减少。
(3)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对海上及陆地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风力发电;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旅游开发与服务的投资建设。注册资本15,000万元,本公司拥有8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
公司总资产为64,978.54万元,净资产为6,609.79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58.02万元,实现营业利润-513.30万元,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1,032.18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所属子公司航天闽箭(霞浦)有限公司因台风14#风机被毁导致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风机报废损失、修理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零售。注册资本为14,7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19,820.34万元,净资产为17,409.40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8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05.49万元,实现净利润175.25万元。该公司处于尾盘销售阶段,本报告期销售面积比上年减少,计划对楚都公司股权进行整体转让。。
(5)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74,504.74万元,净资产43,967,96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3.32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29.14万元,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659.60万元,该公司的开发项目“东晟.泰丽园”、“东晟?泰怡园”、“东晟?和宁楼、祥宁楼”、“东晟?泰和园四个项目均已销售完成。2013年3月7日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取得的“东晟广场”项目用地,面积约70亩,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内容为商住楼小区,现该项目分为A、B标段施工建设,A标段为商业办公区部分,设计1幢19层写字楼,现处于桩基施工阶段;B标段为住宅区部分,设计5幢29层-39层住宅楼、1幢幼儿园、1幢配套用房,预计3月份挂网招标。公司后续将依据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发经营存量地产项目。
(6)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自有房产租赁,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公司拥有60.72%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11,314.93万元,净资产为7,671.31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6.0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93.04万元,本报告期产生亏损177.74万元。未来公司主营仍是以房产租赁为主。
(7)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钢材、建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装潢材料、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家具销售及代理;仓储(不含道路运输);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船务代理;钢材压延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矿产品销售(不含煤炭及国家禁止流通或需许可证经营的矿产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5年5月1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1,268.19万元,净资产为-7,497.60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808.42万元,本报告期产生亏损1,856.32万元。该公司已中止贸易业务,本报告期根据账龄分析法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公司目前已暂停贸易业务,主要开展追债化险工作。
(8)宁德环三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矿产品销售;矿业工程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对矿山工程建设的投资;矿产资源开发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销售及进口业务。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本公司拥有7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356.36万元,净资产306.49万元,本报告期产生亏损983.81万元。本报告期亏损的主要原因系计提探矿权减值准备及将原开发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9)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安装检修;输变电工程建设;建筑工程水电安装;风电设备安装检修;水力发电;电力技术咨询;电力工程调试;电力工程设计;电站运行管理;电站大坝观测维护。注册资本1,8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1,208.86万元,净资产1,097.46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0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96.95万元,本报告期产生亏损96.95万元。
(10)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风力发电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对旅游业的投资;旅游开发与服务;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对海上及陆地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52,256.64万元,净资产为12,431.83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86.1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821.53万元,实现净利润2,676.35万元。
(11)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水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水力发电;农业综合开发。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公司拥有7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5,566.99万元,净资产10,122.44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3.7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64.24万元,本报告期产生亏损474.49万元。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系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度减少及降雨量月份不平衡,导致水力发、售电量比上年度减少以及修理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12)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电力销售;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旅游开发;风力发电;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注册资本11,0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33,945.40万元,净资产为10,260.05万元,
实现营业利润-271.39万元,本报告期产生亏损510.39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处于建设期。
参股公司(1)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1、各类船舶、海洋石油工业装备、金属结构及其构件的的制造、安装;2、船舶修理;3、电子计算机基数软件开发与咨询服务;4、物流服务;5、出口本企业生产加配额、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另行报批;6、加工贸易业务。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本公司拥有32%股权。本公司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厦船的年度报表进行调整,调整后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446,241.35万元,净资产为-2,738.70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175.8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95,024.29万元,实现净利润-100,380.92万元,我公司按股比应确认投资损失32,121.89万元,该数值超过我公司对厦门船舶的长投账面值31,245.51万元,按会计准则规定我公司将长投账面值减记为0,本报告期确认投资收益-31,245.51万元。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以及本报告期部分海工船的船东无法如期接船及财务费用增加和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增加所致。
(2)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船舶制造及维修,钢结构加工;船舶及其主、辅机,电工、五金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钢材批发、零售。注册资本为9,510万元,本公司拥有31.55%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52,299.14万元,净资产为-6,227.86万元,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255.5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9,750.80万元,实现净利润-12,515.40万元,我公司按股比应确认投资损失3,948.61万元。该数值超过我公司对福宁船舶的长投账面值1,983.72万元,按会计准则规定我公司将长投账面值减记为0,本报告期确认投资收益-1,983.72万元。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及本报告期海工船船东无法如期接船及财务费用增加和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增加所致。
(3)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经营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站和其他水电站等。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本公司拥有3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46,658.67元,净资产为27,164.28万元,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035.1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211.49万元,实现净利润2,386.06万元,本公司按股比确认投资收益706.82万元。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度减少及降雨量月份不平衡,导致水力发、售电量比上年度减少。
(4)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在蕉城区内办理各项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业务(不含需经银监部门审批的前置许可项目),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本公司拥有20%股权,公司根据贷款及利息到期收回情况对贷款进行五级重分类并重新计算贷款损失准备,调整其单体报表,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5,046.95万元,净资产为13,205.87万元,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46.7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546.21万元,实现净利润2,547.45万元,本公司按股比确认投资收益509.49万元。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比上年同期减少。
(5)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技术研发、推广服务;稀有金属冶炼(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池材料技术研究和发展;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注册资本130,000万元,本公司拥有3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59,983.15万元,净资产为9,581.55万元,该公司本报告期处于在建状态,实现营业利润-542.54万元,实现净利润-406.91万元,本公司按股比确认投资收益-122.07万元。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未来发展趋势
水电行业: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国家能源“十三五”规划已正式出台,计划在“十三五”期间,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西部和东中部水电开发,在西部地区积极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开发,在东中部地区优化开发剩余水能资源,优先挖潜改造现有水电工程,充分发挥水电调节作用。《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也相应出台,鼓励不改变生态环境、不增加水库库区淹没、不改变水库主要特性的水电站进行技改增效,促进水能资源进一步得到科学、充分的利用。鉴于公司所处区域福建省水电开发资源基本枯竭,而公司水电装机规模小,资产总量小,在全国水电行业竞争地位低,难以跨区域取得大水电基地新建项目开发权,公司水电业务主要发展方向是面向区内外,努力通过并购重组扩大装
机规模,并响应国家政策,对现有电站进行技改增效。
新能源行业:“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新能源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家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以及202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已明确新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战略地位。同时,风电、太阳能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推动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尽管上网电价将逐年递减,且部分区域存在弃风、弃光及限电现象,但新能源技术不断成熟、开发成本逐步降低,国家对新能源发电的补贴政策、新能源优先消纳的激励政策不会改变。“十三五”期间仍将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新能源快速发展的趋势不会改变。预计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6.8亿千瓦,发电量1.9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十三五”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有序地推进宁德市风电资源条件较好的风电项目开发。
房地产行业:未来公司将依据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稳健发展地产行业项目,并将部分经营状况欠佳、不便于公司管理的子公司进行转让处理。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电力主业、相关多元、协同发展,借助资本运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发展战略,重点在水电、新能源等基础性、资源性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并选择前景好、投资收益高的产业作为辅业适当发展的集团化业务框架。
公司未来发展机遇和挑战:电力业务,福建省内水电开发资源枯竭且受政策制约,不再新建水电项目,公司未来水电业务发展面临资源瓶颈,而跨区开发水电项目遭遇困难更为艰巨;风力发电开发也遇到资源瓶颈,且开发过程面临生态及征地、征林的制约。因此,公司将持续关注、跟踪省内外优质水电项目,积极寻求并购项目,扩大装机规模。同时,为实现对福安区域五家公司六个电站的调控一体化,提高电站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公司将加快闽东电力丰源集控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各项目设计及全部的招投标工作,计划2019年第四季度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未来公司电力开发主要依托属地及所储备的风电开发资源优势,抓住风机技术进步、开发成本下降的机遇,加快本区域陆地和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推进电力主业可持续发展,目前装机4万千瓦的霞浦闾峡风电场工程项目及装机4.8万千瓦的霞浦浮鹰岛风电项目已全部投产发电;装机6万千瓦的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完成南部片区7台风机的吊装工作,力争早日实现首批风机并网发电;积极开展宁德霞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论证工作。进一步提升环三亿能企业资质,以增强公司电力检修、技改力量。房地产业务,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需求,适时适度调整地产开发经营策略,在现有存量范围内,推动地产板块稳健发展。战略投资,把握船舶行业周期性特点,配合厦门船舶重工和福宁船舶重工创新产品,调整优化经营结构;有序推进厦钨新能源项目,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进行点火调试,测试后相关设备运行正常,计划2019年实现项目一期投产。
(三)新年度经营计划
2018年公司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公司总体运行和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上一年度经营计划基本完成。2019年,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运作、求实创新、提升公司的价值,以优良的业绩回报股东和社会。为此,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采取项目新建和收购并举方式,大力发展电力主业规模。着力提高电力装机规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公司将依据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实际,开发经营存量地产项目。
3、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全部投产发电,尽快完成工程扫尾工作;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首批风机并网发电;积极开展宁德霞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4、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实施产业发展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战略,推动公司从单纯的自我积累滚动式发展向资本运营跨越式发展转变;
5、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生产经营与资产运营并举,加快处置不良低效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源整合,优化股权结构;
6、加大力度化解环三实业公司及精信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7、调整优化融资结构,强化资金筹集和管理。通过发行超短融券、短融券、资产证券化等,实现融资工具的多元化,科学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上述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四)2019年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1.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2.组织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3.做好现场来访投资者的接待,保证公司投资者热线畅通,及时答复投资者通过互动平台提问;4.积极参加证监局组织的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和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投资者集体见面会;5.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及传闻,做好舆情监测工作。
(五)风险因素及对策
公司目前主要存在的风险因素包括:
1.自然气候。公司电力主业主要受制于降雨量以及降雨时空分布等气候影响,公司所在地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各年份水量丰枯不均衡,对公司水力发电收入造成不稳定,气候风况对公司风电业务的业绩影响波动大,且台风等极端气候对水电站、风电场的安全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2.政策风险。目前,在开发和经营电力及储能项目过程中,国家在移民、环保、税收、电价、水费、水资源费及库区基金等方面的政策调整对公司电力主业及储能项目产生直接影响。
3.市场风险。当前,公司地产、矿业等业务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地产市场需求放缓,环三矿业业务萎缩,钼矿市场虽有所回暖,距创造效益仍需视市场行情而定。
4.融资风险。公司实施“电力主业、相关多元、协同发展,借助资本运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发展战略,风电、房地产等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量大,而公司主营收入规模偏小,经营净现金流难以支撑过高的投融资规模,单一债务融资结构,对公司经营业绩压力大。
5.经营风险。东北区域风电限电形势依然没有有效缓解,经营效益难以提升,尤其营口风电项目,因当地政府拟建设的国家、省级公益性疏港铁路和石油化工园区等项目用地大范围涉及风电场并横穿其中,对该风电场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企业效益造成了极大影响;小额贷款等业务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风险防控措施薄弱,增大了经营违约和资金安全风险。
针对公司现存的风险因素,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积极研究水情和风况变化,科学、充分、合理的利用好水资源和风资源,争取多发少损;对现有机组加强日常维护并进行技改或增效扩容改造,保持电站良好状态,妥善安排机组大修节奏,努力提高负荷率。抢抓机遇,加大风电开发力度,巩固扩大电力主业基础;采用股权转让等方式,合理处置低效资产;积极研究新的资源型投资领域,推进实施相关多元化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经营结构;积极探索储能领域的发展模式,做好相应人才的储备工作,打好技术基础。
2.公司将密切跟踪、研究政策面的变化,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提高水电上网电价,增加营业收入和效益。着力完善小额贷款等业务的经营风险防控措施,加大风险流程把控和追债力度,降低经营风险,并调整业务经营策略。密切关注地产、锂电池及储能市场等形势变化和政策走向,稳健推进各项业务。
3.公司将强化资金的集中管控,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通过主业基本面稳健的有利条件,加强银企合作,下调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进再融资工作,采用多种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保障公司投资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
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330,546.69元,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9,285,769.19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利分红应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分配基础,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9,285,769.1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2016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作如下分配:
(1)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9,285,769.1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20,710,379.35元后剩余利润28,575,389.84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857,538.98元,2016年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5,717,850.86元;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在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2016年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进行现金分红。并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7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325,0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留存。
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588,936.08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434,019.21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利分红应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分配基础,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434,019.21元,故2017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
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0,377,188.29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49,044,763.18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利分红应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分配基础,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49,044,763.18元,故2018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18年 | 0.00 | -390,377,188.29 | 0.00% | 0.00 | 0.00% | |
2017年 | 0.00 | 22,588,936.08 | 0.00% | 0.00 | 0.00% | |
2016年 | 9,325,000.00 | 26,330,546.69 | 35.42% | 9,325,000.00 | 35.42%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适用√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闽东电力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闽东电力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16年08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未违反承诺 |
陈丽芳;陈凌旭;关斌;胡建华;李幼玲;林晓鸣;罗成忠;任德坤;汤新华;吴良淼;杨建华;杨小明;叶宏;张斌;张娜;张熙畅;朱培禄 | 其他承诺 |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闽东电力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闽东电力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16年08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未违反承诺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2016年04月28日 | 长期有效 | 未违反承诺 |
陈凌旭;胡建华;黄学敏;李幼玲;林晓鸣;罗成忠;任德坤;汤新华;杨建华;杨小明;叶宏;张斌;朱培禄 | 其他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将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股权激励方案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 2016年04月28日 | 长期有效 | 未违反承诺 |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7年11月29日 | 36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7年11月29日 | 36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 | 2017年10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未来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新增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2、针对上市公司运营的地产项目,本公司将尊重上市公司的意愿并支持上市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地产项目运营情况、交易对方谈判情况等因素,五年时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进行剥离。3、针对本公司参股的水电和风电公司,本公司将积极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在上述公司符合上市条件并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意向后,争取在五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该等电力公司的资产/股权注入 | 2017年11月2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上市公司;或者(2)按照市场化原则将该等电力公司的资产/股权转让给第三方。4、本公司将全力支持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如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未来产生或出现与未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相关的业务或者商业机会,包括新建水电、风电等,本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资产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过,本集团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B、利润表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C、股东权益变动表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集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集团的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126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6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李建彬郑世念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李建彬5年、郑世念1年 |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26万元。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清算案件。2016年1月22日,人民法院作出(2015)浦民二(商)清(预)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溟公司的清算申请。 | 0 | 否 | 正在清算中 | 2016年1月22日,人民法院作出(2015)浦民二(商)清(预)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溟公司的清算申请。目前东溟公司正在清算中。 | -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诉福建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正利、吴正发企业借贷纠纷案件。2018年7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01民终6025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1,030.48 | 否 | 2018年7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01民终6025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2018年7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01民终6025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2018年7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01民终6025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诉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18年5月24日,清算组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7月10 | 2,246.88 | 否 | 2019年3月13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 | 2019年3月13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东溟公司诉讼请求。 | 2019年3月13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东溟公司诉讼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 |
日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2019年3月13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 | 请求。 | 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
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诉福建冠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州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纠纷案。案件已于2017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2018年8月2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1民终5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闽东大酒店应向冠胜公司支付工程款余款5,397,377.44元,并以5,397,377.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4年12月5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2、冠胜公司收到款项之日起10日向闽东大酒店出具工程款32,781,581元的税务发票。福州闽东大酒店已按判决履行完毕。 | 580.97 | 否 | 案件已于2017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2018年8月2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1民终5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闽东大酒店应向冠胜公司支付工程款余款5,397,377.44元,并以5,397,377.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4年12月5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2、冠胜公司收到款项之日起10日向闽东大酒店出具工程款32,781,581元的税务发票。福州闽东大酒店已按判决履行完毕。 | 案件已于2017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2018年8月2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1民终5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闽东大酒店应向冠胜公司支付工程款余款5,397,377.44元,并以5,397,377.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4年12月5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2、冠胜公司收到款项之日起10日向闽东大酒店出具工程款32,781,581元的税务发票。福州闽东大酒店已按判决履行完毕。 | 案件已于2017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2018年8月2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1民终5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闽东大酒店应向冠胜公司支付工程款余款5,397,377.44元,并以5,397,377.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4年12月5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2、冠胜公司收到款项之日起10日向闽东大酒店出具工程款32,781,581元的税务发票。福州闽东大酒店已按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判决履行完毕。 | |||||||
福州亨屹帝苑娱乐有限公司、福州沐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纠纷案。2018年10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福州亨屹帝苑娱乐有限公司、福州沐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已生效。 | 5,329.45 | 否 | 2018年10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福州亨屹帝苑娱乐有限公司、福州沐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已生效。 | 2018年10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福州亨屹帝苑娱乐有限公司、福州沐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已生效。 | 2018年10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福州亨屹帝苑娱乐有限公司、福州沐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已生效。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宋志建买卖合同纠纷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裁定驳回环三实业公司起诉。2019年1月24日,环三实业公司已提起上诉。 | 1,688.73 | 否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裁定驳回环三实业公司起诉。2019年1月24日,环三实业公司已提起上诉。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裁定驳回环三实业公司起诉。2019年1月24日,环三实业公司已提起上诉。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裁定驳回环三实业公司起诉。2019年1月24日,环三实业公司已提起上诉。 | 2015年08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entTime=2015-08-15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宁德南瑞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2016年9月5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南瑞执行一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606 | 否 | 2016年9月5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南瑞执行一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2016年9月5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2016年9月5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2015年08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entTime=2015-08-15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祥奉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405.23 | 否 | 2016年6月23日终结本次执 | 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2016年6月23日终结 | 2016年6月23日终结本 | 2015年08 | http://www.cninfo.co |
上海祥奉实业有限公司、何孙明仓储合同纠纷案。案件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2016年6月23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行程序。 | 本次执行程序。 | 次执行程序。 | 月15日 | 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entTime=2015-08-15 |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何邦田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2016年9月5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1,389.38 | 否 | 2016年9月5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2016年9月5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2016年9月5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2015年08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entTime=2015-08-15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福建宇星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15年8月31日判决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144.2 | 否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于2015年8月31日判决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时终止执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2015年08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entTime=2015-08-15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乾淳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银博建设有限公司、缪瑞侠买卖合同纠纷案。2015年1月7日,法院对案件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1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相关司法机 | 824.04 | 否 | 提起一审诉讼,尚未判决。 | 提起一审诉讼,尚未判决。 | 提起一审诉讼,尚未判决。 | 2015年08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 |
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起诉。现法院认定合同不涉经济刑事犯罪,且各被告至今也未依约向环三公司返还相应款项,已经严重违反了《采购合同》等的相关约定。因此,环三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9年1月10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entTime=2015-08-15 |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环三公司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件受理立案,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2017)闽0902民初45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已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环三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以借贷法律关系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358.2 | 否 | 案件已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案件已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8.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18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358.2万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案件已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二)。环三公司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件受理立案,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2017)闽0902民初45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已于2017 | 467.99 | 否 | 案件已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案件已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 案件已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 |
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环三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以借贷法律关系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3235267.2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2月5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3235267.21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2万元;(4)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中。 | 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蔡小溪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环三公司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0月8日案件受理立案,法院于2017年3月10日作出(2016)闽09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已于2017年4月1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已于案件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环三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以企业借贷纠纷重新提起诉讼。 | 1,595.58 | 否 | 案件已于案件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环三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以企业借贷纠纷重新提起诉讼。 | 案件已于案件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环三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以企业借贷纠纷重新提起诉讼。 | 案件已于案件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环三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以企业借贷纠纷重新提起诉讼。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环三公司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 | 982.6 | 否 | 环三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以借贷法律关系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 | 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 | 环三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以借贷法律关系向蕉城区人民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 |
件受理立案,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2017)闽0902民初45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已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环三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以借贷法律关系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诉讼。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78976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5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6789766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2万元;(4)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二)。环三公司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件受理立案,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2017)闽0902民初45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已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环三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以借贷法律关系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 | 917.68 | 否 | 环三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以借贷法律关系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8587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4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8385871元范围内对原 | 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公告中。 |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环三公司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件受理立案,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2017)闽0902民初45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已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环三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以借贷法律关系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 912.2 | 否 | 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 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358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4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8335850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 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上海康灿物资有限公司诉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3年6月份,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环三公司")与上海武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货款总额21,109,851元,之后,因上海武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武创公司")欠环三公司货款。2013年6月19日,康灿公司代武创公司向环三公司支付货款16,887,852 | 1,688.78 | 否 | 本案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康灿公司诉讼请求。 | 本案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康灿公司诉讼请求。 | 本案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康灿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已生效。 | 2015年08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 |
元,武创公司一直未向康灿公司偿还该笔款项。康灿公司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环三公司返还16,887,852元及利息。本案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康灿公司诉讼请求。 | entTime=2015-08-15 | ||||||
郑贤太诉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洪宇建设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款纠纷案。2017年12月1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撤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6)闽0902民初6072号民事判决;发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目前尚未重新一审开庭。 | 2,173.32 | 否 | 2017年12月1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撤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6)闽0902民初6072号民事判决;发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目前尚未重新一审开庭。 | 2017年12月1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撤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6)闽0902民初6072号民事判决;发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目前尚未重新一审开庭。 | 2017年12月1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撤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6)闽0902民初6072号民事判决;发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目前尚未重新一审开庭。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武汉天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楚都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16年7月15日,天源公司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楚都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3,558,736元,为此,武汉楚都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要求天源物业支付2012年度-2016年度期间闽东国际城商业部分电梯维护费、消防设施维护费及公共水、电费、商业物业垃圾清运费合计2,457,348元等。案件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天源物业公司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判决。 | 355.87 | 否 | 案件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天源物业公司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判决。 | 案件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如下:1、驳回天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2、天源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武汉楚都公司返还344,580元;3、天源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闽东中天国际城商业东区4号楼四层02号和03号房屋腾退给武汉楚都公司;4、驳回武汉楚都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天源物业公司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判决。 | 案件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天源物业公司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判决。 | 2018年08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354791&announcementTime=2018-08-30 |
2019年1月24日,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三公司 | 729.05 | 否 | 环三公司已向宁德市人民政 | 环三公司已向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 环三公司已向宁德市人 | 2019年01 | http://www.cninfo.co |
")收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食药监食罚〔2018〕7号,有关情况如下:1、案件基本情况2013年1月份,环三公司受宁德南瑞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瑞公司)的委托,从深圳市联鑫瑞丰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联鑫公司)采购葡萄酒,经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货值金额1429525元。2018年2月11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附属楼一楼的仓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两款三批次葡萄酒中文外标签均未标示进口商、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两款三批次葡萄酒进行抽样送检,并对上述葡萄酒进行就地查封。经调查认定,环三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葡萄酒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97条的规定。2、行政处罚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即原查封现已解除查封,现存于东晟泰丽园附属楼一楼环三公司仓库)的葡萄酒:(1)唐娜o男爵美乐红葡萄酒3936瓶(含抽样送检9瓶);(2)唐娜o玛菲庄园红葡萄酒660瓶(装瓶日期2012年9月18日的葡萄酒393瓶,装瓶日期2012年7月9日的葡萄酒267瓶,含抽样送检9瓶/批次,共18瓶);2、并处货值金额1429525元5.1倍的罚款7290577.5元。同时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责令改正。3、公司采取的措施针对上述行政处罚,环三公司已向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申请停止执行。2019年1 | 府申请行政复议并申请停止执行。2019年1月29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已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暂时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 议并申请停止执行。2019年1月29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已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暂时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申请停止执行。2019年1月29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已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暂时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 月28日 | 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804255&announcementTime=2019-01-28 |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金(含税) | 上期确认的租金(含税)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6,000,000.00 | 6,000,000.00 |
说明:
2000年1月,本公司与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国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宁德国投公司租赁本公司占用工业土地(22块,6,918.72亩工业用地),租赁期限48年,自2000年1月1日至2047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600万元。2003年4月30日,本公司与宁德国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一次性支付宁德国投公司5,000.00万元,作为本公司占用工业土地(22块,6,918.72亩工业用地)的预付租赁费,租赁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计13年,平均每年土地租赁费约384.62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仍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执行,租赁费每年600万元。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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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租赁情况说明
1、本公司与宁德国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宁德国投公司租赁工业土地共22块,计6,918.72亩,租赁期限48年,自2000年1月1日至2047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租赁费每年600万元。
2、本公司之子公司闽东大酒店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签订《续建及租赁合同书》,约定:闽东大酒店将宏福大厦(即宁德大厦,但不包括该大厦18层),整体租赁给福州西湖大酒店,租赁物业面积为30,363.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从2009年5月3日至2029年5月2日,租金每隔五年在上次租金标准上递增5%,自2014年5月3日起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2.365元。
3、本公司子公司东晟地产与宁德市蕉城区皇家国际幼儿园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东晟地产将泰怡园10号楼出租给宁德蕉城皇家国际幼儿园用作开办幼儿园使用,租赁期自2016年6月13日至2028年6月12日。前三年每年租金92万元,之后每年度的租金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30,000 | 2014年06月18日 | 8,26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4.06.18-2029.06.17 | 否 | 是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2014年06月19日 | 4,94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5.01.27-2029.06.17 | 否 | 是 |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2014年06月20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5.09.22-2029.06.17 | 否 | 是 |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2014年06月21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5.09.23-2029.06.17 | 否 | 是 |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2016年03月09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6.03.09-2029.06.17 | 否 | 是 |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2016年10月09日 | 1,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6.10.09-2029.06.17 | 否 | 是 |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2016年11月30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6.11.30-2029.06.17 | 否 | 是 |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2017年03月15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03.15-2029.06.17 | 否 | 是 |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2017年11月16日 | 3,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1.16-2029.06.17 | 否 | 是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30,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26,2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2009年03月13日 | 14,000 | 2009年04月27日 | 5,54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09.04.28-2021.10.27 | 否 | 是 |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2015年07月15日 | 10,000 | 2015年08月07日 | 3,746.1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5.08.07-2020.08.07 | 否 | 是 |
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2015年07月15日 | 10,000 | 2015年08月07日 | 3,746.1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5.08.07-2020.08.07 | 否 | 是 |
福州大酒店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06日 | 2,732.4 | 2016年12月15日 | 2,122.7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6.12.19-2019.12.19 | 否 | 是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09月19日 | 22,000 | 2017年11月15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1.30-2032.11.15 | 否 | 是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09月19日 | 2018年05月29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5.29-2032.11.15 | 否 | 是 |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09月19日 | 2018年05月29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5.29-2032.11.15 | 否 | 是 |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09月19日 | 2018年10月19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10.19-2032.11.15 | 否 | 是 |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09月19日 | 22,000 | 2018年04月10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4.24-2032.04.24 | 否 | 是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09月19日 | 2018年06月28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6.28-2032.04.24 | 否 | 是 |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09月19日 | 2018年10月31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10.31-2032.04.24 | 否 | 是 |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09月19日 | 2018年12月24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12.24-2032.04.24 | 否 | 是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13,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80,732.4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29,163.05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披露日期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13,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10,732.4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55,363.05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0.01%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将“以人为本尽责担当绿色创新共生共赢”作为自身发展的基本遵循,始终贯穿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2018年以来,公司继续践行以“水文化”为核心的文化理念,切实把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更加关注生产经营过程中人的价值体现和权益保障,更加强调企业对生态环境、社会民生和扶贫攻坚上的贡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宁德市“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根据宁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口扶贫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滴水穿石”闽东精神、“弱鸟先飞”进取意识,瞄准方向,咬住目标、攻坚拔寨,为推进我市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走在前”做出应有的贡献,在积极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同时,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2018年,我公司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深化“宁德模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走在前”做出贡献。依据精准扶贫有关要求和精神,通过产业、项目、资金等不同帮扶形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年公司累计投入各类扶贫及公益建设资金539.64万元。
1、落实挂钩帮扶。继续做好公司整体挂钩帮扶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屏南县甘棠乡,以及寿宁县武曲镇西潭村、公司领导精准扶贫挂点帮扶古田县凤都乡石峰村等的帮扶工作。各分子公司也根据当地政府部署挂钩帮扶相关贫困村,开展点对点的精准包干扶贫,并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挂职驻点帮扶。加大对风电站、水电站、库区周边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设施改善的投入力度,全年支持电站、库区周边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17.3万元;全年支持闾峡风电场、浮鹰岛风电场、虎贝风电场所在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共投入资金449.54万元,比如:支持霞浦闾峡长春镇有关公益建设事业项目,资金合计62.1万元;赞助长春镇赤沙村、闾峡村建设基础公益设施补助36万元;赞助霞浦县海岛乡烟台村精准扶贫资金5万元等;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和增产增收,取得积极成效。
2、给予人才支持。在2016年选派党务部副主任挂职屏南县甘棠乡的基础上,2017年再选派1名干部到福鼎点头镇挂职副镇长,选派1名优秀干部挂职寿宁县武曲镇西潭村第一书记,为挂点乡镇、贫困村建设增添力量。
3、落实项目帮扶。以联建、参建、协调资金等形式帮扶乡镇、贫困村的道路拓宽硬化、桥梁修建、道安工程、农田复垦、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继续加大产业项目帮扶。支持寿宁县武曲镇西塘村开发项目建设资金50万元;支持福鼎点头镇过笕村敬老院建设8万元;支持寿宁县下党乡曹坑村游客接待中心建设4万元;支持周宁咸村村产业发展建设项目7万元等,促进了对口扶贫村的村民增产增收以及村财收入的增加。公司积极开展共建帮扶,助力扶弱济困,开展和倡导捐资助学、接对帮扶、助残帮扶、公益募捐、军民共建等活动,有力地促进公司与本地区的和谐发展,提升企业形象。
4、完成公司精准扶贫对口帮扶任务。根据市委部署,对口帮扶古田凤都镇石峰村15户精准扶贫户,去年剩余4户尚未脱贫的帮扶对象。一年来,公司包户挂钩领导对贫困户持续入户对接,加大帮扶力度,促进深化落实,所挂钩的15户贫困户已全部实现脱贫。目前积极做好最后1户刚脱贫帮扶对象的跟踪回访,落实后续帮扶措施。
(3)精准扶贫成效
指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开展情况 |
一、总体情况 | —— | —— |
其中:1.资金 | 万元 | 539.64 |
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 | 人 | 50 |
二、分项投入 | —— |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 —— |
其中:1.1产业发展脱贫项目类型 | —— | 农林产业扶贫 |
1.2产业发展脱贫项目个数 | 个 | 3 |
1.3产业发展脱贫项目投入金额 | 万元 | 61 |
2.转移就业脱贫 | —— |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 —— |
4.教育扶贫 | —— | —— |
5.健康扶贫 | —— |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 —— |
其中:6.1项目类型 | —— | 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 |
7.兜底保障 | —— | —— |
8.社会扶贫 | —— | —— |
9.其他项目 | —— | —— |
9.2.投入金额 | 万元 | 478.64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 —— |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019年我公司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继续安排专项帮扶资金,通过对口帮扶、产业发展、合作共建等方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企业力量。1.进一步完善帮扶措施。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安居扶贫、就业扶贫等力度,确保贫困户收入
持续可增收。2.进一步巩固帮扶成效。继续落实产业、就业、保障、医疗等扶贫脱贫措施,增强脱贫户自身“造血”功能,巩固脱贫工
作成果,确保脱贫户不再返贫。3.进一步活用扶贫政策。用好用活扶贫政策,协助帮扶对象落实好各级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使其发展成为一个稳定、发展
的项目,促进扶贫户增收脱贫。4.继续加大对电站库区周边村庄的支助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投入,改善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5.做好企业内部帮扶解困工作,加大对企业困难员工、困难党员的精准帮扶和慰问。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不适用无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股份变动的原因□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适用√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适用√不适用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适用√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3,378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5,60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7.31% | 216,673,883 | 0 | 18,203,883 | 198,470,000 |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4.58% | 66,747,572 | 0 | 66,747,572 | 0 | |||||||||
陈其城 | 境内自然人 | 0.46% | 2,125,600 | 105600 | 2,125,600 | ||||||||||
潘银珍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300,017 | 1300017 | 1,300,017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26% | 1,208,200 | 0 | 1,208,200 | ||||||||||
张柏招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
李斓 | 境内自然人 | 0.18% | 822,101 | 672101 | 822,101 | ||||||||||
周文 | 境内自然人 | 0.17% | 799,649 | 0 | 799,649 | ||||||||||
孙继珍 | 境内自然人 | 0.17% | 760,000 | -40000 | 760,000 | ||||||||||
佘小红 | 境内自然人 | 0.15% | 697,100 | 13000 | 697,10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11月29日。本次发行中,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6,747,572股,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非交易日顺延)。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国家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 |
明 | 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98,4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470,000 |
陈其城 | 2,12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25,600 |
潘银珍 | 1,300,017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17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0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8,200 |
张柏招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 |
李斓 | 822,101 | 人民币普通股 | 822,101 |
周文 | 799,649 | 人民币普通股 | 799,649 |
孙继珍 | 7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60,000 |
佘小红 | 697,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97,100 |
何秀莲 | 64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42,400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国家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地方国有控股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林健 | 1997年05月05日 | 91350900741677086U | 接受国资委委托,从事委托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产权营运,行使出资者职能,实业投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地方国资管理机构实际控制人类型:法人
实际控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肖惠明 | 2006年12月01日 | 66284145-8 | 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不适用
法人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严正 | 2009年04月27日 | 1,000,000.00万元 | 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林业、酒店业、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11月29日。本次发行中,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认购18,203,883股,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6,747,572股,限售期均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非交易日顺延)。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合计 | -- | -- | -- | -- | -- | -- | 0 | 0 | 0 | 0 | 0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汤新华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18年02月05日 | 任期满离任 |
任德坤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18年02月05日 | 任期满离任 |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张斌,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
林崇,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三明核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罗成忠,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高级经营师。曾任福安市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福安市经贸局局长、党组书记、系统党委书记、宁德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陈凌旭,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宁德分行公司信贷业务处科长、闽发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验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招投标部经理、董事、宁德市产权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德市国资委办公室及党委办公室主任、规划发展和政策法规科科长等职务,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陈丽芳,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雷石庆,大学本科,中级经济师。曾任惠好(香港)集团法务部法务经理、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职工监事,福建闽
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监事、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市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宁德市三都澳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福安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胡建华,中共党员,MBA硕士学位,经济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建投资集团电力投资经营管理部总经理、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中闽福清风电、中闽霞浦风电、中闽连江风电、中闽长乐风电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4年2月退休。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守光,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建石油总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分公司财务处长、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南平分公司总经理、中石化福建森美有限公司审计处长、总审计师等职务。现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退出现职的企业中层调研员、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律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州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系团委书记、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志纯,中共党员。毕业于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在职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助理农经师。曾任宁德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联络科科长,宁德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副调研员,闽东宾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等职。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娜,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本科学历。曾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等职。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规事务部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宁德市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郑希富,中共党员。毕业于仰恩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初级审计师。曾任福建福安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专职内审人员、审计监察室临时负责人等职。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市三都澳大酒店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建君融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君融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陈宗忠,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共宁德市委党校,在职大专学历。曾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寿宁发电分公司经理助理等职。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寿宁发电分公司工会主席兼组织委员,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武,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在职大专学历。曾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周宁发电分公司经理助理等职。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周宁发电分公司副经理兼工会主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朱培禄,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福建省宁德市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科科长,福建省宁德市经贸委电力科科长,福建省宁德市经贸委能源科科长,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光汀,大学本科,工学、管理学学士。曾任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科副科长,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科科长,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局长,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林,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学学士,毕业于福州大学电气工程系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经济师。曾任福建省宁德市(县级)电力公司干部、宁德市电力建设总公司白岩水电厂副厂长,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发电分公司职员(其间兼任太仓沪浮璜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分析科副科长、投资发展部副经理、投资发展与规划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其间兼任宁德环三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经理。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叶宏,高级会计师。曾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良华,中共党员。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职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福建省高砂水电有限公司值长、技术员、经理助理、安监部主任,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综合部主任、副总经理,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前期办负责人,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和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代行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
展部经理职责。现任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幼玲,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闽东电力福安分公司经理、书记,闽东水电站党总支书记、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闽东水电站站长兼党总支书记,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5.11—2019.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晓鸣,大学本科,管理咨询师。曾任宁德市投资开发总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德交通投资集团总公司董事,闽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宁德市商业总公司任党委书记、总经理,2015.11月—2019.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汤新华,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1.12—2018.0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德坤,大学本科,律师,经济师。现任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12—2018.0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良淼,本科,经济师。曾任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总经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11—2019.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关斌,大专,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现任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发电分公司工会主席,兼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发电分公司党总支委员,2015.11—2019.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熙畅,大专,工程师。曾任屏南发电分公司经理助理兼上培电站站长、电站党支部书记,现任屏南发电分公司工会主席,2015.11—2019.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林崇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5年03月01日 | 是 | |
张娜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法律事务部经理 | 2018年04月01日 | 是 | |
陈丽芳 | 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8年04月01日 | 是 | |
雷石庆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经营管理部经理、职工监事 | 2018年04月01日 | 是 | |
范志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2012年08月01日 | 是 | |
郑希富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经营管理部副经理 | 2017年10月08日 | 是 | |
罗良华 | 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项目副经理 | 2018年08月01日 | 是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郑守光 |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 退出现职的企业中层调研员 | 2016年01月01日 | 是 | |
刘宁 | 福州大学法学院 | 教授 | 1998年01月01日 | 是 | |
刘宁 | 福建星云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年02月01日 | 是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决定;(1)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薪酬为固定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上市公司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企业所在地总体收入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等客观情况确定。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张斌 | 董事、董事长 | 男 | 53 | 现任 | 26.55 | 否 |
罗成忠 | 董事、总经理 | 男 | 57 | 现任 | 26.55 | 否 |
陈凌旭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男 | 47 | 现任 | 21.2 | 否 |
林晓鸣 | 董事 | 男 | 53 | 离任 | 0 | 是 |
叶宏 | 董事、财务总监 | 男 | 48 | 任免 | 9.15 | 否 |
李幼玲 | 董事 | 男 | 54 | 离任 | 20.04 | 否 |
胡建华 | 独立董事 | 男 | 64 | 现任 | 6 | 否 |
郑守光 | 独立董事 | 男 | 58 | 现任 | 5.5 | 否 |
刘宁 | 独立董事 | 男 | 51 | 现任 | 5.5 | 否 |
吴良淼 | 监事会主席 | 男 | 62 | 离任 | 0 | 是 |
陈丽芳 | 监事 | 女 | 48 | 任免 | 0 | 是 |
张娜 | 监事 | 女 | 38 | 现任 | 0 | 是 |
关斌 | 监事 | 男 | 54 | 离任 | 11.71 | 否 |
张熙畅 | 监事 | 男 | 55 | 离任 | 14.32 | 否 |
朱培禄 | 副总经理 | 男 | 52 | 现任 | 21.2 | 否 |
许光汀 | 副总经理 | 男 | 41 | 现任 | 15.84 | 否 |
罗良华 | 副总经理 | 男 | 46 | 现任 | 0.76 | 是 |
杨林 | 副总经理 | 男 | 50 | 现任 | 0.76 | 否 |
汤新华 | 独立董事 | 男 | 54 | 离任 | 1 | 否 |
任德坤 | 独立董事 | 男 | 43 | 离任 | 1 | 否 |
合计 | -- | -- | -- | -- | 187.07 | --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625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366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1,991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1,991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761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810 |
销售人员 | 38 |
技术人员 | 641 |
财务人员 | 89 |
行政人员 | 413 |
合计 | 1,991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研究生(硕、博) | 7 |
本科 | 358 |
大专 | 810 |
中专、技校(高中) | 526 |
初中及以下 | 290 |
合计 | 1,991 |
2、薪酬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薪酬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员工的工资依据公司的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
3、培训计划
为切实提高各层次各类别任职人员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支撑公司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2019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培训需求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分层级分类别设计培训项目,并稳步推进,逐一落实。
4、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九节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起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权责分明、各司其职、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与会议召开均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程序执行,严格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存在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治理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相符。
1、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将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目前公司党委成员中有3人进入董事会,2人进入经理层,切实执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确保了党的领导和党的政治优势在公司治理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把党建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促进公司内控体系更加规范、健全。
2、适时组织公司管理决策人员参加监管单位培训。报告期内,公司董(监)事、高管人员积极参加深交所、福建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福建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学习。通过培训,有效的提高了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加强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3、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积极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和作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在公司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效。
4、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促进公司内控体系更加规范、健全。2018年度,共披露113份公告。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5、内幕信息管理上,公司严格并有效执行已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事项筹划审议期间、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做到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并按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买卖公司股票的登记和报备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将投资者关系管理视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公司积极主动通过电话、网络互动、召开股东大会等多种形式与机构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听取并采纳机构投资者从专业角度对公司治理提供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做到严格分开,各自独立运作、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三、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不适用
问题类型 | 控股股东名称 | 控股股东性质 | 问题成因 | 解决措施 | 工作进度及后续计划 |
同业竞争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其他 | 1、公司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与我司的房地产业务存在同业竞争。2、公司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参股的水电和风电公司与我司存在同业竞争。 | 2017年11月28日,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情形,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就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及避免同业竞争做出以下承诺:1、针对上市公司运营的地产项目,本公司将尊重上市公司的意愿并支持上市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地产项目运营情况、交易对方谈判情况等因素,五年时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进行剥离。2、针对本公司参股的水电和风电公司,本公司将积极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在上述公司符合上市条件并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意向后,争取在五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该等电力公司的资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或者(2)按照市场化原则将该等电力公司的资产/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 - |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47.32% | 2018年02月05日 | 2018年02月06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993&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4392530&announcementTime=2018-02-06 |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61.91% | 2018年06月28日 | 2018年06月29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993&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103638&announcementTime=2018-06-29 |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61.95% | 2018年10月26日 | 2018年10月27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993&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544059&announcementTime=2018-10-27 |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61.91% | 2018年11月27日 | 2018年11月28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993&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5633612&announcementTime=2018-11-28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胡建华 | 13 | 10 | 3 | 0 | 0 | 否 | 3 |
刘宁 | 12 | 7 | 3 | 2 | 0 | 否 | 2 |
郑守光 | 12 | 8 | 3 | 1 | 0 | 否 | 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无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是√否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是□否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专业性建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聘请年报审计机构、聘请公司董事以及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独立董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相关建议和意见均被采纳。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2016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运作,分别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报告及内审内控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控、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与考核事项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工作,勤勉尽职,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其职责,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对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将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7年年报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定期邀请注册会计师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和其他相关成员定期与注册会计师联系,我们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确定了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供给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审计范围和时间以及注册会计师、治理层、管理层各方在财务报表审计和沟通的责任取得相互了解。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工作做出公正的评价。我们切实履行了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责任,从而降低了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二、2018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在公司2018年度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编制等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多次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听取公司经理层的汇报,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阅。
(二)2018年1月16日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6月1日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10月24日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18年度报告工作
(一)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基本情况。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内控实施进展情况,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听取了公司内控实施进展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公司开展的内控实施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推进,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控建设工作,并同意以此编制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开展2018年度内控审计工作。
(二)确定总体审计计划。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2018年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审计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计划的情况汇报,并就审计中的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询问了对公司风险测评情况,及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
(四)对年度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在对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初稿进行认真审阅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建议均与公司管理层达成一致,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公司财务部门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进行完善后,尽快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告。年审注册会计师应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经理层应认真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18年度报告。在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括重要申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了审阅后,同意将此三份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年报审计工作总结。2018年度本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与本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按照审计计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按时对公司进行了正式审计。本委员会一直随时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反复充分沟通、交流,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变动等事项予以了特别关注,在所有重大事项上均取得了一致意见。经过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独立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我们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8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后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8年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
(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董事、高管架构及岗位职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并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管理层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2次,提名公司独立董事2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2名,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的意见》、《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11.91%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于放弃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对优化公司主营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是√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发放。
九、内部控制情况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是√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19年03月30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94.09%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79.77%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出现以下或类似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误;(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改正;(6)公司风险评估职能无效;(7)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8)其他对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缺陷。 | 出现以下或类似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重要制度缺失;(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6)致使重特大生产安全或职业危害事故;(7)公司声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8)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
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0.5%;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一般缺陷: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4%;重要缺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重大缺陷: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营业收入潜在错报一般缺陷: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重要缺陷: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重大缺陷: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利润总额潜在错 | 直接损失金额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重要缺陷: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 |
报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7%;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7%≤错报<利润总额的10%;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我们认为,闽东电力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19年03月30日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是□否
第十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19年03月28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致同审字(2019)第350ZA0110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李建彬、郑世念 |
审计报告正文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闽东电力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闽东电力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商誉的减值测试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8及附注五、13。
1、事项描述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闽东电力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740.02万元,其中:2016年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福成公司)70%股权形成商誉4,595.27万元;2002年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兰溪水电公司)100%股权形成商誉4,193.36万元。管理层分别将国电福成公司和黄兰溪发电公司发电机组及其相关资产作为独立的资产组,根据自由现金流量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测算,本期确认收购国电福成公司形成的商誉减值4,048.61万元,收购黄兰溪发电公司形成的商誉不存在减值。
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估计及判断,包括未来发电量、电价、折现率以及可产生的现金流量等,故我们将商誉减值测试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了解和评估管理层有关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包括检查关键假设的采用及减值计提金额的复核和审批;
评价与商誉减值测试关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及客观性;
复核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包括未来发电量、结算电价、折现率等关键指标;
针对本期较前期发生变化的关键假设,评价变化的合理性,并复核其与外部信息的一致性;
获取了管理层编制的商誉减值测试表,并复核计算的准确性。
(二)联营企业之船舶行业投资收益确认事项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2,附注五、8及五、40。1、事项描述闽东电力公司本期合并利润表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金额为-32,654.28万元,其中联营企业之船舶行业投资收益金额为-33,229.23万元,占本期净亏损比例为83.53%。由于该部分投资收益对本期财务报表影响非常重大,故我们将其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我们针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估闽东电力公司关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和复核被投资单位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价与闽东电力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一致性;
3)获取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利用组成部分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要项目检查其账务处理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如含船舶明细、合约、评估报告、邮件通知等重要业务资料,检查其核算的准确性和会计处理的恰当性;
4)获取闽东电力公司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明细表,并结合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检查其核算的准确性。四、其他信息闽东电力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闽东电力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闽东电力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闽东电力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闽东电力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闽东电力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闽东电力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闽东电力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6)就闽东电力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
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0,377,293.37 | 688,107,626.54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21,823,231.23 | 78,852,471.44 |
其中: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21,823,231.23 | 78,852,471.44 |
预付款项 | 20,217,413.34 | 9,583,782.14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25,955,662.60 | 48,240,500.3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9,147,014.41 | 15,147,014.41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543,566,366.93 | 460,519,174.89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5,712,456.63 | 110,807,922.96 |
流动资产合计 | 1,047,652,424.10 | 1,396,111,478.28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7,089,165.16 | 67,089,165.16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76,971,165.53 | 503,513,934.25 |
投资性房地产 | 136,657,866.26 | 135,165,088.38 |
固定资产 | 1,906,988,501.98 | 1,586,247,581.13 |
在建工程 | 326,653,775.33 | 557,512,108.0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86,454,465.21 | 89,479,462.97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47,400,171.60 | 87,886,271.60 |
长期待摊费用 | 9,300,684.44 | 7,306,211.5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868,289.21 | 5,491,054.7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398,562.44 | 17,747,813.2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785,782,647.16 | 3,057,438,691.03 |
资产总计 | 3,833,435,071.26 | 4,453,550,169.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89,000,000.00 | 659,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22,544,408.67 | 192,963,569.56 |
预收款项 | 20,968,481.03 | 35,873,585.9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61,246,649.06 | 62,333,554.44 |
应交税费 | 16,149,920.63 | 13,571,375.61 |
其他应付款 | 65,254,184.49 | 58,768,379.09 |
其中:应付利息 | 1,953,709.16 | 2,050,308.98 |
应付股利 | 46,920.00 | 46,920.00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3,159,228.52 | 121,688,437.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18,322,872.40 | 1,144,198,901.6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674,910,000.00 | 733,590,450.6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34,842,005.86 | 77,152,503.6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69,396,875.93 | 165,634,647.06 |
预计负债 | 1,625,040.40 | 1,625,040.40 |
递延收益 | 2,465,076.33 | 1,754,071.6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258,725.64 | 8,179,963.1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91,497,724.16 | 987,936,676.47 |
负债合计 | 1,909,820,596.56 | 2,132,135,578.1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7,951,455.00 | 457,951,45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649,392,451.17 | 1,649,392,451.1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4,874,859.91 | 24,874,859.9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87,425,130.31 | 102,952,057.9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844,793,635.77 | 2,235,170,824.06 |
少数股东权益 | 78,820,838.93 | 86,243,767.0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23,614,474.70 | 2,321,414,591.1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833,435,071.26 | 4,453,550,169.31 |
法定代表人:张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晋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87,584,108.87 | 655,793,399.2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6,486,779.13 | 10,594,031.37 |
其中: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6,486,779.13 | 10,594,031.37 |
预付款项 | 8,170,841.35 | 7,395,139.16 |
其他应收款 | 1,184,202,672.50 | 857,217,894.21 |
其中: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153,929,995.02 | 159,929,995.02 |
存货 | 2,017,611.78 | 2,219,643.41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746,324.33 | 2,744,097.43 |
流动资产合计 | 1,403,208,337.96 | 1,535,964,204.79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7,089,165.16 | 67,089,165.16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468,412,865.10 | 1,794,785,560.61 |
投资性房地产 | 8,273,301.52 | 8,769,649.96 |
固定资产 | 423,616,389.93 | 433,666,067.10 |
在建工程 | 41,039,597.13 | 9,729,111.8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2,937,278.29 | 3,192,425.8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4,066,992.97 | 1,484,976.2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94,915.03 | 2,450,374.9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17,830,505.13 | 2,321,167,331.69 |
资产总计 | 3,421,038,843.09 | 3,857,131,536.48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89,000,000.00 | 659,00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0,481,509.22 | 12,990,563.94 |
预收款项 | 732,890.34 | 1,480,917.30 |
应付职工薪酬 | 42,326,374.88 | 44,797,811.45 |
应交税费 | 2,338,492.11 | 2,306,559.30 |
其他应付款 | 647,626,074.43 | 221,245,374.34 |
其中:应付利息 | 1,099,126.88 | 1,032,368.32 |
应付股利 | 46,920.00 | 46,920.00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000,000.00 | 18,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533,826,982.74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21,505,340.98 | 1,493,648,209.0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80,500,000.00 | 10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1,648,000.00 | 1,648,0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56,306,279.20 | 153,101,341.32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39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39,844,279.20 | 254,749,341.32 |
负债合计 | 1,661,349,620.18 | 1,748,397,550.39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7,951,455.00 | 457,951,45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659,948,832.48 | 1,659,948,832.4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4,874,859.91 | 24,874,859.91 |
未分配利润 | -383,085,924.48 | -34,041,161.3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59,689,222.91 | 2,108,733,986.0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421,038,843.09 | 3,857,131,536.48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557,868,754.62 | 901,400,202.39 |
其中:营业收入 | 557,868,754.62 | 901,400,202.39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604,595,478.10 | 819,584,906.38 |
其中:营业成本 | 323,979,234.29 | 583,983,423.5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8,828,791.71 | 18,867,185.09 |
销售费用 | 2,840,406.49 | 4,623,223.88 |
管理费用 | 138,097,883.98 | 127,708,844.06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67,816,641.91 | 72,109,258.29 |
其中:利息费用 | 61,880,578.43 | 65,962,817.54 |
利息收入 | 1,709,305.30 | 912,556.27 |
资产减值损失 | 63,032,519.72 | 12,292,971.55 |
加:其他收益 | 3,096,143.98 | 3,720,210.7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25,687,548.72 | -33,013,034.4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26,542,768.72 | -33,349,810.4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 30,370.39 | 2,940,746.74 |
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69,287,757.83 | 55,463,219.06 |
加:营业外收入 | 68,378.84 | 790,418.81 |
减:营业外支出 | 17,785,739.40 | 2,953,221.9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87,005,118.39 | 53,300,415.97 |
减:所得税费用 | 10,794,998.06 | 31,232,935.3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7,800,116.45 | 22,067,480.59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7,800,116.45 | 22,067,480.59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0,377,188.29 | 22,588,936.08 |
少数股东损益 | -7,422,928.16 | -521,455.49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97,800,116.45 | 22,067,480.5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90,377,188.29 | 22,588,936.0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422,928.16 | -521,455.49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85 | 0.06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85 | 0.06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张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晋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253,834,544.46 | 251,833,453.05 |
减:营业成本 | 151,287,483.32 | 152,439,198.91 |
税金及附加 | 2,964,301.31 | 2,712,317.39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96,370,425.42 | 88,652,861.05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22,187,688.10 | 26,780,909.64 |
其中:利息费用 | 43,710,794.62 | 47,370,469.70 |
利息收入 | 28,549,965.41 | 27,442,571.47 |
资产减值损失 | 1,088,009.07 | 98,458.15 |
加:其他收益 | 90,000.0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26,617,475.51 | -33,162,887.8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27,472,695.51 | -33,499,663.8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007,061.82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46,680,838.27 | -48,916,118.08 |
加:营业外收入 | 1,323.53 | 133,703.52 |
减:营业外支出 | 2,365,248.44 | 1,651,604.65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49,044,763.18 | -50,434,019.21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9,044,763.18 | -50,434,019.21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9,044,763.18 | -50,434,019.21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49,044,763.18 | -50,434,019.21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66,441,054.10 | 785,623,618.23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012,754.40 | 2,945,593.1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335,456.40 | 41,944,185.6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14,789,264.90 | 830,513,396.9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1,071,300.08 | 114,593,143.77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06,032,946.39 | 216,471,531.1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9,823,647.49 | 116,476,785.7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181,696.37 | 83,591,694.6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7,109,590.33 | 531,133,155.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679,674.57 | 299,380,241.6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855,220.00 | 4,593,780.8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71,462.77 | 3,213,83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626,682.77 | 7,807,610.8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49,401,725.19 | 488,927,124.2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1,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2,522,498.23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9,401,725.19 | 532,449,622.5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775,042.42 | -524,642,011.7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93,999,989.2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97,000,000.00 | 1,040,315,450.6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7,000,000.00 | 1,734,315,439.8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05,825,450.60 | 957,41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0,842,140.40 | 77,729,532.42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662,779.84 | 44,662,779.8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11,330,370.84 | 1,079,802,312.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4,330,370.84 | 654,513,127.5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02 | 0.2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8,425,738.67 | 429,251,357.7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83,665,417.53 | 254,414,059.8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5,239,678.86 | 683,665,417.53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56,257,978.45 | 260,562,802.4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2,411,096.37 | 543,751,931.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78,669,074.82 | 804,314,734.0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2,807,125.79 | 49,862,489.7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3,013,469.66 | 168,470,239.4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505,213.25 | 13,766,883.6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9,509,429.44 | 408,385,147.2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77,835,238.14 | 640,484,760.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9,166,163.32 | 163,829,973.9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855,220.00 | 4,593,780.8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3,203,53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55,220.00 | 7,797,310.8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1,771,738.22 | 17,368,400.0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100,000.00 | 149,9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2,522,498.23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871,738.22 | 169,790,898.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016,518.22 | -161,993,587.4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93,999,989.2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67,000,000.00 | 781,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67,000,000.00 | 1,474,999,989.2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55,500,000.00 | 899,5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4,526,608.80 | 49,359,658.7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779,792.8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90,026,608.80 | 987,639,451.6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026,608.80 | 487,360,537.5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8,209,290.34 | 489,196,924.1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55,793,399.21 | 166,596,475.0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7,584,108.87 | 655,793,399.21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57,951,455.00 | 1,649,392,451.17 | 24,874,859.91 | 102,952,057.98 | 86,243,767.09 | 2,321,414,591.1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7,951,455.00 | 1,649,392,451.17 | 24,874,859.91 | 102,952,057.98 | 86,243,767.09 | 2,321,414,591.1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90,377,188.29 | -7,422,928.16 | -397,800,116.45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90,377,188.29 | -7,422,928.16 | -397,800,116.4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7,951,45 | 1,649,392,45 | 24,874,859.9 | -287,425,130 | 78,820,838.9 | 1,923,614,47 |
5.00 | 1.17 | 1 | .31 | 3 | 4.70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上期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73,000,000.00 | 1,040,684,437.21 | 24,874,859.91 | 89,688,114.85 | 86,765,222.58 | 1,615,012,634.5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73,000,000.00 | 1,040,684,437.21 | 24,874,859.91 | 89,688,114.85 | 86,765,222.58 | 1,615,012,634.5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4,951,455.00 | 608,708,013.96 | 13,263,943.13 | -521,455.49 | 706,401,956.6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2,588,936.08 | -521,455.49 | 22,067,480.5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84,951,455.00 | 608,708,013.96 | 693,659,468.96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84,951,455.00 | 608,708,013.96 | 693,659,468.96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9,324,992.95 | -9,324,992.9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9,324,992.95 | -9,324,992.95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7,951,455.00 | 1,649,392,451.17 | 24,874,859.91 | 102,952,057.98 | 86,243,767.09 | 2,321,414,591.15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57,951 | 1,659,94 | 24,874,8 | -34,04 | 2,108,73 |
,455.00 | 8,832.48 | 59.91 | 1,161.30 | 3,986.0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7,951,455.00 | 1,659,948,832.48 | 24,874,859.91 | -34,041,161.30 | 2,108,733,986.0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49,044,763.18 | -349,044,763.1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49,044,763.18 | -349,044,763.1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7,951,455.00 | 1,659,948,832.48 | 24,874,859.91 | -383,085,924.48 | 1,759,689,222.91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上期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73,000,000.00 | 1,051,240,818.52 | 24,874,859.91 | 25,717,850.86 | 1,474,833,529.2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73,000,000.00 | 1,051,240,818.52 | 24,874,859.91 | 25,717,850.86 | 1,474,833,529.2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4,951,455.00 | 608,708,013.96 | -59,759,012.16 | 633,900,456.8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0,434,019.21 | -50,434,019.2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84,951,455.00 | 608,708,013.96 | 693,659,468.96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84,951,455.00 | 608,708,013.96 | 693,659,468.96 | ||||||||
2.其他权益工具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9,324,992.95 | -9,324,992.9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9,324,992.95 | -9,324,992.95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7,951,455.00 | 1,659,948,832.48 | 24,874,859.91 | -34,041,161.30 | 2,108,733,986.09 |
三、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集团”)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证体股[1998]30号”文批准,由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闽东电力电器厂、福建省闽东水电综合服务公司、闽东电力勘察设计所、宁德地区输变电工程公司等5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于1998年12月30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000年6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0]88号”文批准,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向法人投资者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50元。2000年7月20日发行成功后本公司依法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登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000年7月31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993。
本公司国家股19,847万股原委托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管理,根据“宁国资[2001]031号”《关于变更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从2001年1月起由宁德市财政局及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管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1]822号”文批复确认。
2006年8月2日,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将资本公积中7,300万元转增为股本支付给已上市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以此取得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为人民币37,300万元。
2017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371号”文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4,951,455股新股。2017年10月,本公司发行新股84,951,455股,2017年11月29日,新增股份首日上市。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45,795.1455万元。
本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0343U;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斌。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电力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安全监察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相关子(孙)公司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简称 |
1 | 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黄兰溪水电 |
2 |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穆阳溪水电 |
3 | 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航天闽箭 |
4 | 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营口风力 |
5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闽箭霞浦 |
6 | 白城富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白城风力 |
7 |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武汉楚都 |
8 | 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东晟地产 |
9 | 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 闽东大酒店 |
10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 | 环三实业 |
11 | 宁德环三矿业有限公司 | 环三矿业 |
12 | 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环三亿能 |
13 | 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 | 浮鹰岛风电 |
14 | 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 国电福成 |
15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闽电新能源 |
本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物业租赁;大宗商品贸易;电力电器设备的销售;水库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水暖器材。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详见第十一节之八、合并范围的变动及第十一节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集团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集团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参见第十一节之五(17、22)。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集团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原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原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应收款项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第十一节之五、10)。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均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集团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集团的权益工具。
(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第十一节之五、9。
(5)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情形: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是指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月度均值连续12个月均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9、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10、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期末余额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不适用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5年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不适用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不适用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涉诉款项、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应收款项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11、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的分类本集团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工程施工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集团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主要包括库存材料、在建开发产品、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施工企业特定存货的计价方法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在存货中列示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在预收款项中列示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尚未完工款”。
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集团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本集团周转材料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2、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包括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集团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
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在转换日,按照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股权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本集团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本集团拥有被投资单位20%(不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投资,本集团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第十一节之五、18。
1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第十一节之五、18。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4、固定资产(1)确认条件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5 | 5% | 2.71%-4.75%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0-10% | 9.00%-20.00% |
大坝 | 年限平均法 | 20-50 | 5-10% | 1.80%-4.75% |
引水工程 | 年限平均法 | 15-35 | 5-10% | 2.57%-6.33% |
厂房工程 | 年限平均法 | 30-35 | 5-10% | 2.57%-3.17% |
升压站 | 年限平均法 | 20-30 | 5-10% | 3.00%-4.75% |
生产用房及附属工程 | 年限平均法 | 5-35 | 5-10% | 2.57%-19.00% |
发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25 | 5-10% | 3.60%-19.00% |
配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30 | 5-10% | 3.00%-19.00% |
其它 | 年限平均法 | 5-20 | 5-10% | 4.50%-19.00% |
办公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0-10% | 9.00%-20.00% |
输电线路 | 年限平均法 | 5-30 | 5% | 3.17%-19.00% |
本集团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集团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上,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本集团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集团。②本集团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集团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④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集团才能使用。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关于固定资产的其他说明
①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第十一节之五、18。
②每年年度终了,本集团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③大修理费用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15、在建工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本集团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第十一节之五、18。
16、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集团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集团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7、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探矿权、海域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 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备注 |
土地使用权 | 相应的使用年限 | 平均年限法 | |
海域使用权 | 相应的使用年限 | 平均年限法 |
计算机软件 | 2-5年 | 平均年限法 |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本公司于每年年终终了,针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重新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探矿权目前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矿山勘探工作尚处于普查(或详查)阶段,无法根据推定及探明矿产总存量估计矿山使用年限。
本公司项目用地由于系划拨方式取得,无法确定具体使用年限,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第十一节之五、18。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8、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9、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0、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计划等。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集团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本集团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②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集团将上述第①和②项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1、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22、收入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一般原则
①销售商品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集团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电力销售、房地产销售以及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电力销售业务以月末电能输送至买卖双方约定的计量仪表确认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销售业务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款证明并且办理了房产交接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贸易业务在满足商品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于商品所有权转移给购买方并取得购买方确认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23、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5、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本集团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中,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融资租赁中,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集团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26、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它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很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风险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商誉减值本集团至少每年评估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估计使用价值时,本集团需要估计未来来自资产组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设定受益计划负债
本集团已对水电板块的在职、内退、已退休人员的福利计划确认为一项负债。该等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靠各种假设条件计算支付。这些假设条件包括折现率、福利增长率和平均医疗费用增长率。鉴于该等计划的长期性,上述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7、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过,本集团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 |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过 | 本集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
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 ||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过,本集团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利润表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过 | 本集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过,本集团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股东权益变动表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过 | 本集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3、5、6、17、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1、5、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2、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至60%)。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20%的,按税法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至60%)计缴。
3、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8]15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孙公司营口风电、白城风电、闽箭霞浦作为风力发电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8]46号”《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孙公司闽箭霞浦作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并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闽箭霞浦2015年度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本年度处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浮鹰岛风电公司2018年度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本年度处于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此外,子公司闽电新能源也符合享受上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但截止本报告日尚未备案。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33,709.49 | 67,951.32 |
银行存款 | 215,205,969.37 | 683,597,466.21 |
其他货币资金 | 5,137,614.51 | 4,442,209.01 |
合计 | 220,377,293.37 | 688,107,626.54 |
其他说明
(1)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5,137,614.51元,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晟地产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因不能随时用于支付,本集团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除上述款项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账款 | 121,823,231.23 | 78,852,471.44 |
合计 | 121,823,231.23 | 78,852,471.44 |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2,407,242.46 | 12.52% | 22,407,242.46 | 100.00% | 22,407,242.46 | 17.21% | 22,407,242.46 | 10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56,058,393.35 | 87.18% | 34,235,162.12 | 21.94% | 121,823,231.23 | 107,285,377.91 | 82.38% | 28,432,906.47 | 26.43% | 78,852,471.44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33,381.66 | 0.30% | 533,381.66 | 100.00% | 533,381.66 | 0.41% | 533,381.66 | 100.00% | ||
合计 | 178,999,017.47 | 100.00% | 57,175,786.24 | 31.94% | 121,823,231.23 | 130,226,002.03 | 100.00% | 51,373,530.59 | 39.40% | 78,852,471.44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应收账款(按单位)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宁德南瑞贸易有限公司 | 6,059,964.00 | 6,059,964.00 | 100.00% | 未正常经营,预计收回可能性小 |
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 | 16,347,278.46 | 16,347,278.46 | 100.00% | 未正常经营,预计收回可能性小 |
合计 | 22,407,242.46 | 22,407,242.46 | --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分项 | |||
126,350,933.31 | 6,317,546.69 | 5.00% | |
1年以内小计 | 126,350,933.31 | 6,317,546.69 | 5.00% |
1至2年 | 1,973,642.06 | 197,364.21 | 10.00% |
2至3年 | 3,359.58 | 1,007.87 | 30.00% |
4至5年 | 56,075.28 | 44,860.23 | 80.00% |
5年以上 | 27,674,383.12 | 27,674,383.12 | 100.00% |
合计 | 156,058,393.35 | 34,235,162.12 | 21.94%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802,255.65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78,752,486.02 | 44.01 | 3,937,624.30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 24,847,401.00 | 13.88 | 1,242,370.05 |
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 | 16,347,278.46 | 9.13 | 16,347,278.46 |
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说明1) | 15,955,798.32 | 8.91 | 15,955,798.32 |
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说明2) | 8,668,148.30 | 4.84 | 8,668,148.30 |
合计 | 144,571,112.10 | 80.77 | 46,151,219.43 |
说明:(1)应收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款项15,955,798.32元,详见本第十一节之十五、4、(14)。
(2)该公司为本公司2001年之前的控股股东。
3、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9,765,954.71 | 97.77% | 8,581,031.05 | 89.53% |
1至2年 | 188,378.23 | 0.93% | 947,589.09 | 9.89% |
2至3年 | 209,918.40 | 1.04% | 2,820.00 | 0.03% |
3年以上 | 53,162.00 | 0.26% | 52,342.00 | 0.55% |
合计 | 20,217,413.34 | -- | 9,583,782.14 |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本期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18,697,504.91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92.48%。其他说明:
4、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股利 | 9,147,014.41 | 15,147,014.41 |
其他应收款 | 16,808,648.19 | 33,093,485.90 |
合计 | 25,955,662.60 | 48,240,500.31 |
(1)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376,000.00 | 2,376,000.00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6,771,014.41 | 12,771,014.41 |
合计 | 9,147,014.41 | 15,147,014.41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 |
依据 | ||||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376,000.00 | 4-5年 | 被投资单位未支付 | 被投资单位正常运营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6,771,014.41 | 1-2年 | 被投资单位未支付 | 被投资单位正常运营 |
合计 | 9,147,014.41 | -- | -- | -- |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34,801,518.16 | 15.72% | 28,894,018.16 | 83.03% | 5,907,500.00 | 34,801,518.16 | 15.31% | 28,894,018.16 | 83.03% | 5,907,500.0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84,044,918.79 | 83.13% | 173,143,770.60 | 94.08% | 10,901,148.19 | 190,014,614.11 | 83.57% | 162,828,628.21 | 85.69% | 27,185,985.90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546,498.72 | 1.15% | 2,546,498.72 | 100.00% | 2,546,498.72 | 1.12% | 2,546,498.72 | 100.00% | ||
合计 | 221,392,935.67 | 100.00% | 204,584,287.48 | 92.41% | 16,808,648.19 | 227,362,630.99 | 100.00% | 194,269,145.09 | 85.44% | 33,093,485.90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16,887,250.00 | 16,887,250.00 | 100.00% | 未正常经营,预计收回可能性小 |
上海乾淳实业有限公司 | 8,240,400.00 | 2,332,900.00 | 28.31% | 已获得第三方房产抵押和担保。 |
福州鼎众贸易有限公司 | 5,752,693.16 | 5,752,693.16 | 100.00% | 未正常经营,预计收回可能性小 |
上海祥奉建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3,921,175.00 | 3,921,175.00 | 100.00% | 未正常经营,预计收回可能性小 |
合计 | 34,801,518.16 | 28,894,018.16 | --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分项 | |||
3,826,133.88 | 191,306.71 | 5.00% | |
1年以内小计 | 3,826,133.88 | 191,306.71 | 5.00% |
1至2年 | 375,916.25 | 37,591.62 | 10.00% |
2至3年 | 5,053,416.21 | 1,516,024.88 | 30.00% |
3至4年 | 5,130,276.93 | 2,565,138.48 | 50.00% |
4至5年 | 4,127,333.05 | 3,301,866.44 | 80.00% |
5年以上 | 165,531,842.47 | 165,531,842.47 | 100.00% |
合计 | 184,044,918.79 | 173,143,770.60 | 94.08%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0,315,142.39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爱建证券结算资金 | 100,762,750.00 | 100,762,750.00 |
逾期预付款转其他应收款 | 79,448,642.92 | 79,448,642.92 |
保证金 | 8,768,238.00 | 16,164,214.00 |
往来款 | 20,927,284.70 | 23,038,077.56 |
其他 | 11,486,020.05 | 7,948,946.51 |
合计 | 221,392,935.67 | 227,362,630.99 |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华路证券营业部 |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见第十一节之十五、4、(12) | 100,762,750.00 | 5年以上 | 45.51% | 100,762,750.00 |
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逾期预付款,见第十一节之十五、4、(16) | 19,002,760.00 | 5年以上 | 8.58% | 19,002,760.00 |
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 | 逾期预付款,见第十一节之十五、4、(19) | 16,887,250.00 | 5年以上 | 7.63% | 16,887,250.00 |
宁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1,535,028.42 | 5年以上 | 5.21% | 11,535,028.42 |
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逾期预付款,见第十一节之十五、4、(17) | 9,122,000.00 | 5年以上 | 4.12% | 9,122,000.00 |
合计 | -- | 157,309,788.42 | -- | 71.05% | 157,309,788.42 |
5、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是
(1)存货分类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按性质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开发成本 | 441,856,134.54 | 441,856,134.54 | 330,616,797.08 | 330,616,797.08 | ||
开发产品 | 94,689,565.76 | 94,689,565.76 | 118,341,606.74 | 118,341,606.74 |
原材料 | 8,102,433.76 | 1,391,649.92 | 6,710,783.84 | 8,026,331.47 | 1,204,628.24 | 6,821,703.23 |
库存商品 | 8,014.01 | 8,014.01 | 4,133,192.65 | 4,133,192.65 | ||
周转材料 | 257,840.70 | 257,840.70 | 605,875.19 | 605,875.19 | ||
工程施工 | 44,028.08 | 44,028.08 | ||||
合计 | 544,958,016.85 | 1,391,649.92 | 543,566,366.93 | 461,723,803.13 | 1,204,628.24 | 460,519,174.89 |
按下列格式披露“开发成本”主要项目及其利息资本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开工时间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计总投资 | 期初余额 | 本期转入开发产品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本期(开发成本)增加 | 期末余额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资金来源 |
东晟广场 | 2018年11月16日 | 2022年03月01日 | 1,100,000,000.00 | 330,616,797.08 | 111,239,337.46 | 441,856,134.54 | 其他 | ||||
合计 | -- | -- | 1,100,000,000.00 | 330,616,797.08 | 111,239,337.46 | 441,856,134.54 | -- |
按下列格式项目披露“开发产品”主要项目信息: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竣工时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闽东国际城 | 2008年09月01日 | 10,402,207.84 | 35,765.01 | 2,485,558.53 | 7,952,414.32 | ||
泰丽园项目 | 2013年07月01日 | 1,571,126.45 | 267,109.96 | 1,838,236.41 | |||
泰怡园项目 | 2014年10月01日 | 42,918,670.16 | 2,642,188.92 | 40,276,481.24 | |||
泰和园项目 | 2017年03月01日 | 63,449,602.29 | 402,202.38 | 17,391,134.47 | 46,460,670.20 | ||
合计 | -- | 118,341,606.74 | 705,077.35 | 24,357,118.33 | 94,689,565.76 |
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否
(2)存货跌价准备
按下列格式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情况:
按性质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204,628.24 | 187,021.68 | 1,391,649.92 | 修理备件,已毁损,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 |||
合计 | 1,204,628.24 | 187,021.68 | 1,391,649.92 | -- |
按主要项目分类: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3)存货期末余额中利息资本化率的情况
(4)存货受限情况
按项目披露受限存货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5)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其他说明:
关于开发产品的说明:
闽东国际城本期减少系本期新增对外出租商铺,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否
6、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99,534,312.35 | 91,073,897.20 |
预缴所得税 | 7,853,728.65 | 12,410,193.26 |
预缴土地增值税 | 7,995,459.48 | 6,859,074.32 |
预缴其他税费 | 328,956.15 | 464,758.18 |
合计 | 115,712,456.63 | 110,807,922.96 |
其他说明: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91,500,000.00 | 24,410,834.84 | 67,089,165.16 | 91,500,000.00 | 24,410,834.84 | 67,089,165.16 |
按成本计量的 | 91,500,000.00 | 24,410,834.84 | 67,089,165.16 | 91,500,000.00 | 24,410,834.84 | 67,089,165.16 |
合计 | 91,500,000.00 | 24,410,834.84 | 67,089,165.16 | 91,500,000.00 | 24,410,834.84 | 67,089,165.16 |
(2)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 本期现金红利 |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福建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 7,200,000.00 | 7,200,000.00 | 9.00% | |||||||
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21,528,234.84 | 21,528,234.84 | 5.00% | |||||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000,000.00 | 39,000,000.00 | 10.00% | 855,220.00 | ||||||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5.26% |
鞍钢集团福建龙安钢铁有限公司 | 6,300,000.00 | 6,300,000.00 | 2,882,600.00 | 2,882,600.00 | 15.00% | |||
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4,000,000.00 | 10.00% | |||||
合计 | 91,500,000.00 | 91,500,000.00 | 24,410,834.84 | 24,410,834.84 | -- | 855,220.00 |
(3)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
单位: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 合计 |
(4)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期末公允价值严重下跌或非暂时性下跌但未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单位:元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项目 | 投资成本 | 期末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 | 持续下跌时间(个月) | 已计提减值金额 | 未计提减值原因 |
其他说明
①上述采用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核算本集团长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上市公司权益性投资。
②本公司持有福建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9%的股权,该公司不属于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没有公开报价,本公司准备长期持有该项金融工具。
③本公司持有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原“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5%的股权,按照本公司的投资比例5%,应享有的权益与原投资额相差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
④本公司持有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不属于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没有公开报价,本公司拟转让该项金融工具,目前进行推进中。
⑤本公司持有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5.26%的股权,该公司不属于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没有公开报价,本公司准备长期持有该项金融工具。
⑥本公司持有鞍钢集团福建龙安钢铁有限公司15%的股权,该公司正处于清算阶段,清算工作尚未结束,本公司已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88.26万元。
⑦本公司持有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不属于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没有公开报价,本公司准备长期持有该项金融工具。
(3)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
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发生减值。
8、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312,455,104.95 | -312,455,104.95 | |||||||||
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19,837,174.43 | -19,837,174.43 |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72,817,253.70 | 7,068,200.93 | 79,885,454.63 | ||||||||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1,309,457.29 | 5,094,902.98 | 26,404,360.27 | ||||||||
中闽(霞浦)风电有限公司 | 18,249,721.43 | -1,132,390.19 | 17,117,331.24 | ||||||||
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 | 16,964,608.52 | 16,964,608.52 | 16,964,608.52 | ||||||||
福建省福安鑫地钼业有限公司 | 19,850,184.64 | -4,677,749.92 | 15,172,434.72 | ||||||||
屏南县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 2,015,511.52 | 929,926.79 | 2,945,438.31 | ||||||||
宁德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7,014,142.64 | -312,659.82 | 6,701,482.82 | ||||||||
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 | 29,965,383.65 | -1,220,720.11 | 28,744,663.54 |
司 | ||||||
小计 | 520,478,542.77 | -326,542,768.72 | 193,935,774.05 | 16,964,608.52 | ||
合计 | 520,478,542.77 | -326,542,768.72 | 193,935,774.05 | 16,964,608.52 |
其他说明
(1)本公司持有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45%的股权,本公司已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16年1月22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浦民二(商)清(预)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溟公司的清算申请,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组成清算组。截至报告日,清算工作尚未结束。
(2)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质押及受限情况见第十一节之七(17、24、49)。
9、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79,037,029.44 | 179,037,029.4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7,882,935.97 | 7,882,935.97 | ||
(1)外购 | 5,397,377.44 | 5,397,377.44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2,485,558.53 | 2,485,558.53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2)其他转出 |
4.期末余额 | 186,919,965.41 | 186,919,965.41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43,871,941.06 | 43,871,941.0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390,158.09 | 6,390,158.09 | |
(1)计提或摊销 | 6,390,158.09 | 6,390,158.09 |
(1)处置 |
(2)其他转出 |
4.期末余额 | 50,262,099.15 | 50,262,099.15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2)其他转出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36,657,866.26 | 136,657,866.26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35,165,088.38 | 135,165,088.38 |
(2)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说明
①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整体出租的宏福大厦(即宁德大厦,但不包括该大厦18层),期末原值为137,957,100.29元、净值为98,523,259.22元,承租方为福州西湖大酒店,租赁物业面积为30,363.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从2009年5月3日至2029年5月2日。
②期末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不适用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宏福大厦 | 98,523,259.22 | 由于宏福大厦土地功能发生变化,根据国土资源局综(2010)756号文,子公司闽东大酒店需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闽东大酒店已提出异议并要求减免该地段差价,尚未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基于上述原因,宏福大厦房屋所有权证 |
尚在办理之中,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自行开发出租房产 | 7,759,918.59 | 子公司东晟地产自行开发产品转自有后对外出租,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
合计 | 106,283,177.81 |
其他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子公司闽东大酒店投资性房地产“宏福大厦”(即宁德大厦,但不包括该大厦18层)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房屋所有权证尚在办理之中。
10、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903,696,525.15 | 1,585,966,803.32 |
固定资产清理 | 3,291,976.83 | 280,777.81 |
合计 | 1,906,988,501.98 | 1,586,247,581.13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 | 运输设备 | 大坝 | 引水工程 | 厂房工程 | 升压站 | 生产用房及附属工程 | 发电设备 | 配电设备 | 办公电子设备 | 输电线路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46,506,782.27 | 34,574,510.29 | 460,252,441.78 | 439,464,276.78 | 158,951,628.91 | 61,466,293.81 | 329,773,191.88 | 870,459,594.61 | 183,165,942.15 | 29,944,863.57 | 33,848,648.04 | 63,884,919.10 | 2,812,293,093.19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131,910.42 | 150,000.00 | 879,910.02 | 469,324.92 | 1,520,852.35 | 5,047,306.79 | 646,551.72 | 1,542,181.48 | 10,388,037.70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4,992,531.32 | 43,958,752.22 | 305,090,636.94 | 23,328,198.30 | 325,268.79 | 48,471,994.68 | 7,630,260.44 | 443,797,642.69 |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326,949.33 | 2,420,101.00 | 328,080.00 | 299,235.70 | 19,918,056.08 | 3,619,416.55 | 1,760,018.33 | 2,228,791.51 | 30,900,648.50 |
4.期末余额 | 146,179,832.94 | 32,286,319.71 | 460,252,441.78 | 439,614,276.78 | 158,951,628.91 | 76,130,745.13 | 374,312,618.42 | 1,156,101,500.39 | 204,395,576.25 | 33,557,420.82 | 82,967,194.44 | 70,828,569.51 | 3,235,578,125.0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9,604,826.53 | 26,837,746.72 | 139,965,954.94 | 199,488,148.97 | 107,008,526.20 | 31,592,558.84 | 125,418,895.54 | 381,556,898.96 | 82,892,044.36 | 18,878,450.99 | 15,766,617.63 | 54,664,375.79 | 1,223,675,045.47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5,507,393.18 | 1,564,266.70 | 13,844,318.20 | 15,077,184.57 | 3,559,666.24 | 2,016,287.39 | 11,831,596.80 | 49,088,286.55 | 9,561,199.67 | 3,574,702.98 | 3,726,987.40 | 3,183,290.34 | 122,535,180.02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310,602.10 | 2,265,999.12 | 311,676.00 | 201,477.51 | 8,014,709.82 | 2,366,766.99 | 1,514,586.19 | 1,867,116.99 | 16,852,934.72 |
4.期末余额 | 44,801,617.61 | 26,136,014.30 | 153,810,273.14 | 214,565,333.54 | 110,568,192.44 | 33,297,170.23 | 137,049,014.83 | 422,630,475.69 | 90,086,477.04 | 20,938,567.78 | 19,493,605.03 | 55,980,549.14 | 1,329,357,290.77 |
三、减值准备 |
1.期初余额 | 64,684.39 | 200,000.00 | 136,242.35 | 1,717,459.21 | 392,625.00 | 130,258.45 | 9,975.00 | 2,651,244.4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51,991.80 | 64,968.44 | 9,975.00 | 126,935.24 |
4.期末余额 | 12,692.59 | 200,000.00 | 136,242.35 | 1,652,490.77 | 392,625.00 | 130,258.45 | 2,524,309.16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1,378,215.33 | 6,137,612.82 | 306,442,168.64 | 225,048,943.24 | 48,383,436.47 | 42,633,574.90 | 237,127,361.24 | 731,818,533.93 | 113,916,474.21 | 12,488,594.59 | 63,473,589.41 | 14,848,020.37 | 1,903,696,525.15 |
2.期初账面价值 | 106,901,955.74 | 7,672,079.18 | 320,286,486.84 | 239,976,127.81 | 51,943,102.71 | 29,673,734.97 | 204,218,053.99 | 487,185,236.44 | 99,881,272.79 | 10,936,154.13 | 18,082,030.41 | 9,210,568.31 | 1,585,966,803.32 |
(2)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厂房工程 | 4,229,524.58 | 827,839.20 | 3,401,685.38 | |
大坝 | 27,138,473.96 | 5,221,106.87 | 21,917,367.09 | |
发电设备 | 21,305,203.23 | 5,451,009.45 | 15,854,193.78 | |
配电设备 | 8,463,747.23 | 2,165,709.38 | 6,298,037.85 | |
升压站工程 | 6,159,236.89 | 878,762.84 | 5,280,474.05 | |
生产及附属工程 | 15,304,770.47 | 2,183,592.76 | 13,121,177.71 | |
引水工程 | 121,722,820.28 | 21,016,583.14 | 100,706,237.14 |
合计 | 204,323,776.64 | 37,744,603.64 | 166,579,173.00 |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凯升大厦5、6、7三层 | 3,339,012.28 | 开发商已经注销,其法定代表人移民海外,本期公司协调办理中。 |
水工仓库等房屋建筑物 | 21,537,210.47 | 子公司黄兰溪水电土地证未办妥。 |
自用房产 | 22,127,121.21 | 子公司东晟地产自行开发产品转自用,尚未办理权证。 |
合计 | 47,003,343.96 |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本集团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见第十一节之七(17、24、49)。
(4)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发电设备及生产经营管理设备 | 3,291,976.83 | 280,777.81 |
合计 | 3,291,976.83 | 280,777.81 |
其他说明
关于固定资产清理的说明:
无法正常使用、待报废。
11、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326,653,775.33 | 557,512,108.06 |
合计 | 326,653,775.33 | 557,512,108.06 |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浮鹰岛风电场项目 | 391,501,291.52 | 391,501,291.52 |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 | 280,706,314.63 | 280,706,314.63 | 154,894,653.03 | 154,894,653.03 | ||
溪尾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 3,178,250.00 | 3,178,250.00 | ||||
上培水电站7号机增效扩容工程 | 5,205,250.00 | 5,205,250.00 | ||||
其他工程 | 40,742,210.70 | 40,742,210.70 | 7,937,913.51 | 7,937,913.51 | ||
合计 | 326,653,775.33 | 326,653,775.33 | 557,512,108.06 | 557,512,108.06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浮鹰岛风电项目 | 530,737,300.00 | 391,501,291.52 | 28,451,630.76 | 419,952,922.28 | 100.00% | 100.00% | 4,859,791.85 | 募股资金 | ||||
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 | 550,010,000.00 | 154,894,653.03 | 125,811,661.60 | 280,706,314.63 | 61.51% | 61.51% | 2,865,648.55 | 2,793,803.07 | 4.90% | 金融机构贷款 | ||
溪尾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 13,716,500.00 | 3,178,250.00 | 1,394,346.49 | 4,572,596.49 | 100.00% | 100.00% | 其他 | |||||
上培水电站7号机增效扩容工程 | 12,222,500.00 | 800,000.00 | 4,405,250.00 | 5,205,250.00 | 85.17% | 85.17% | 其他 | |||||
合计 | 1,106,686,300.00 | 550,374,194.55 | 160,062,888.85 | 424,525,518.77 | 285,911,564.63 | -- | -- | 7,725,440.40 | 2,793,803.07 | 4.90% | -- |
(3)关于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的说明
1、浮鹰岛风电项目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含定向增发)。
2、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含定向增发)及金融机构贷款。3、溪尾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上培水电站7号机增效扩容工程的资金来源是自筹及财政补贴。
4、工程累计投入金额按公司已支付款项确认。
(4)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其他说明
1、本集团期末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12、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计算机软件 | 探矿权 | 海域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7,097,095.64 | 5,976,964.78 | 8,784,300.00 | 912,498.00 | 102,770,858.4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5,287,468.81 | 61,353.18 | 5,348,821.99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92,384,564.45 | 6,038,317.96 | 8,784,300.00 | 912,498.00 | 108,119,680.41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5,514,146.30 | 5,204,532.51 | 30,416.64 | 10,749,095.4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765,103.90 | 321,091.00 | 45,624.85 | 2,131,819.75 |
(1)计提 | 1,765,103.90 | 321,091.00 | 45,624.85 | 2,131,819.75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7,279,250.20 | 5,525,623.51 | 76,041.49 | 12,880,915.20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542,300.00 | 2,542,300.0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242,000.00 | 6,242,000.00 | ||||
(1)计提 | 6,242,000.00 | 6,242,000.00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8,784,300.00 | 8,784,300.00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5,105,314.25 | 512,694.45 | 836,456.51 | 86,454,465.21 | ||
2.期初账面价值 | 81,582,949.34 | 772,432.27 | 6,242,000.00 | 882,081.36 | 89,479,462.97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
(1)本公司拥有四个探矿权分别为天池银多金属探矿权、周挡金矿探矿权、里洋钼多金属矿、王宿金矿探矿权。其中里洋钼多金属矿、王宿金矿探矿权已灭失,周挡金矿探矿权已到期。上述三个探矿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天池银多金属探矿权
有效期为2017/5/23至2019/5/23,尚未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无法根据推定及探明矿产总储量估计使用年限。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再次续证探矿权面积还应缩减初始面积的20%,加之考虑生态保护剔除面积,所剩探矿权面积约3km?,再进行续证勘查没有意义。预计该探矿权未来无可回收金额,据此计提减值准备。(2)本公司下属孙公司营口风力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无使用年限,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浮鹰岛风电项目部分用地已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证。(4)本公司下属孙公司闽箭霞浦风电场部分用地已取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证。(5)截至2018年12月31日,闽电新能源的风电场用地账面价值1,456.61万元,尚未办理权证。
13、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黄兰溪水电 | 41,933,586.79 | 41,933,586.79 | ||
营口风力 | 8,996,465.20 | 8,996,465.20 | ||
国电福成 | 45,952,684.81 | 45,952,684.81 | ||
合计 | 96,882,736.80 | 96,882,736.80 |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黄兰溪水电 | |||||
营口风力 | 8,996,465.20 | 8,996,465.20 | |||
国电福成 | 40,486,100.00 | 40,486,100.00 | |||
合计 | 8,996,465.20 | 40,486,100.00 | 49,482,565.20 |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集团根据被投资单位过去5年经营成果预计被投资单位未来净现金流量。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测。黄兰溪水电和国电福成分别独立位于福安市下属区域。本期公司分别将黄兰溪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国电福成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确认为独立的资产组,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模型,有关折现率及测试结果如下,以下金额单位为万元:
项目 | 黄兰溪水电 | 国电福成 |
资产组组成 | 固定资产(含建筑物附属占地)在建工程 |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资产组金额 | 12,446.48 | 24,967.50 |
折现率(税前) | 9.73% | 9.73% |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33,892.89 | 25,747.59 |
资产组是否减值 | 否 | 否 |
商誉(包含完全商誉) | 4,193.36 | 6,564.67 |
包含商誉资产组是否减值 | 否 | 是 |
包含商誉资产组减值金额 | N/A | 5,783.73 |
本公司应确认商誉减值金额 | N/A | 4,048.61 |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本期减值测试结果显示溢价收购国电福成70%股权形成商誉发生减值4,048.61万元。对比以前期间测试,主要假设变化系预计未来发电收入降低,原因系2018年11月13日福安市水利局下发《关于调整潭头电站等3座电站下泄流量核定的通知》,潭头水电站(即国电福成)的下泄流量由原来的3m?/s调整为10.13m?/s。受此影响,潭头水电站每年预计减少发电量1330万千瓦时,约占近五年平均发电量的15%。其他说明
14、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6,929,831.80 | 76,373.00 | 1,667,112.01 | 5,339,092.79 | |
办公楼租赁费 | 371,311.37 | 1,927,402.24 | 692,545.07 | 1,606,168.54 | |
其他长期待摊项目 | 5,068.34 | 2,494,070.62 | 143,715.85 | 2,355,423.11 | |
合计 | 7,306,211.51 | 4,497,845.86 | 2,503,372.93 | 9,300,684.44 |
其他说明
1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7,101,388.59 | 1,775,347.15 | 3,804,241.38 | 951,060.35 |
可抵扣亏损 | 6,646,787.65 | 1,661,696.91 | 4,507,810.46 | 1,126,952.62 |
预提长期职工薪酬 | 13,464,389.89 | 3,366,097.48 | 12,027,126.58 | 3,006,781.65 |
职工教育经费 | 565,871.81 | 141,467.96 | ||
预计负债 | 1,625,040.40 | 406,260.10 | 1,625,040.40 | 406,260.10 |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折旧影响 | 6,069,678.45 | 1,517,419.61 | ||
合计 | 35,473,156.79 | 8,868,289.21 | 21,964,218.82 | 5,491,054.72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26,594,821.44 | 6,648,705.36 | 27,274,426.08 | 6,818,606.52 |
房地产企业预缴的税金及利润调整 | 6,440,081.13 | 1,610,020.28 | 5,445,426.49 | 1,361,356.62 |
合计 | 33,034,902.57 | 8,258,725.64 | 32,719,852.57 | 8,179,963.14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868,289.21 | 5,491,054.7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258,725.64 | 8,179,963.14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亏损 | 263,416,351.55 | 229,020,089.18 |
资产减值准备 | 254,658,685.13 | 241,552,176.80 |
东晟地产土地增资增值额(说明) | 5,408,478.69 | 5,408,478.69 |
合计 | 523,483,515.37 | 475,980,744.67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18年 | 26,766,162.09 | ||
2019年 | 68,655,524.16 | 66,023,493.27 | |
2020年 | 76,751,785.66 | 77,180,739.18 | |
2021年 | 18,059,965.65 | 24,225,078.35 | |
2022年 | 51,041,091.91 | 34,824,616.29 | |
2023年 | 48,907,984.17 | ||
合计 | 263,416,351.55 | 229,020,089.18 | -- |
其他说明:
关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说明东晟地产土地增资增值额系本公司以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投资东晟地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部分,预计这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与计税价值差异在未来转回的可能性较小,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 3,332,751.07 | 5,437,647.07 |
预付工程、设备等长期性款项 | 16,065,811.37 | 12,310,166.18 |
合计 | 19,398,562.44 | 17,747,813.25 |
其他说明: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系子公司穆阳溪水电售后租回业务形成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17、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239,000,000.00 | 309,000,000.00 |
抵押借款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信用借款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合计 | 589,000,000.00 | 659,000,000.00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质押借款期末余额23,900.00万元,其中:1、20,000.00万元系本公司以持有穆阳溪水电98%股权作为质押向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取得的借款;2、3,900.00万元系本公司以持有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作为质押向宁德农村商业银行取得的借款。(2)抵押借款期末余额10,000.00万元,均为本公司以本公司福鼎发电分公司桑园电站作为抵押向建设银行宁德分行取得
的借款。
18、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账款 | 122,544,408.67 | 192,963,569.56 |
合计 | 122,544,408.67 | 192,963,569.56 |
(1)应付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2)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工程款 | 41,178,924.43 | 52,720,058.66 |
存货材料款 | 126,287.33 | 1,263,510.50 |
库区基金 | 9,051,176.69 | 7,875,869.00 |
购水费 | 4,171,849.25 | 3,627,657.14 |
设备款 | 47,000,487.45 | 109,818,766.20 |
水资源费 | 3,301,600.05 | 3,716,688.65 |
质保金 | 2,125,606.95 | 4,202,813.95 |
库区维护费 | 1,353,737.42 | 1,192,778.56 |
租赁费 | 6,000,000.00 | |
水库勘探费 | 214,107.05 | 214,107.05 |
电量补偿款 | 40,001.38 | 389,236.18 |
其他 | 7,980,630.67 | 7,942,083.67 |
合计 | 122,544,408.67 | 192,963,569.56 |
(3)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 | 41,420,000.00 | 未最终结算 |
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说明1) | 7,584,280.51 | 库区扶持基金,分期支付 |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说明2) | 6,850,242.19 | 未最终结算 |
合计 | 55,854,522.70 | -- |
其他说明:
(1)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的期末余额为7,584,280.51元,其中账龄超过1年的金额为6,592,885.54元;(2)江西省水电工程局的期末余额为6,850,242.19元,其中账龄超过1年的金额为1,727,158.54元。
19、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售房款 | 2,441,032.00 | 16,540,330.00 |
预收货款 | 17,779,453.69 | 17,779,453.69 |
电费 | 496,093.88 | 441,384.07 |
预收租金 | 251,901.46 | 1,049,418.23 |
其他 | 63,000.00 | |
合计 | 20,968,481.03 | 35,873,585.99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预收售房款 | 2,429,032.00 | 未交房 |
预收货款 | 17,779,453.69 | 未结算 |
合计 | 20,208,485.69 | -- |
20、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48,065,300.27 | 170,458,355.82 | 172,815,146.89 | 45,708,509.2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6,191,448.09 | 23,022,983.49 | 22,161,543.98 | 7,052,887.60 |
三、辞退福利 | 1,247,958.76 | 1,508,472.22 | 1,352,988.78 | 1,403,442.20 |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 | 6,828,847.32 | 7,208,899.14 | 6,955,936.40 | 7,081,810.06 |
合计 | 62,333,554.44 | 202,198,710.67 | 203,285,616.05 | 61,246,649.06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5,257,515.61 | 131,837,502.87 | 135,597,325.49 | 31,497,692.99 |
2、职工福利费 | 126,253.83 | 10,864,026.75 | 10,974,307.58 | 15,973.00 |
3、社会保险费 | 2,075,684.79 | 9,907,732.28 | 9,511,057.52 | 2,472,359.55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33,286.18 | 8,576,758.45 | 8,271,253.48 | 1,138,791.15 |
工伤保险费 | 611,931.77 | 851,158.70 | 816,562.72 | 646,527.75 |
生育保险费 | 630,466.84 | 479,815.13 | 423,241.32 | 687,040.65 |
4、住房公积金 | 1,295,179.96 | 12,835,071.78 | 12,633,750.90 | 1,496,500.84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9,303,050.08 | 4,755,084.77 | 3,838,508.03 | 10,219,626.82 |
其他短期薪酬 | 7,616.00 | 258,937.37 | 260,197.37 | 6,356.00 |
合计 | 48,065,300.27 | 170,458,355.82 | 172,815,146.89 | 45,708,509.20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3,976,872.45 | 17,803,182.07 | 17,034,332.14 | 4,745,722.38 |
2、失业保险费 | 834,583.60 | 697,565.50 | 494,359.59 | 1,037,789.51 |
3、企业年金缴费 | 1,379,992.04 | 4,522,235.92 | 4,632,852.25 | 1,269,375.71 |
合计 | 6,191,448.09 | 23,022,983.49 | 22,161,543.98 | 7,052,887.60 |
其他说明:
1、辞退福利包括:(1)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2)补偿款超过1年支付的辞退计划将于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12个月内支付的款项,例如内退计划将于下一年支付的金额。
2、设定受益计划的详细情况见第十一节之七、26。
21、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2,672,478.50 | 2,832,864.50 |
企业所得税 | 7,970,261.22 | 5,123,762.35 |
土地增值税 | 3,894,530.26 | 3,900,958.66 |
其他 | 1,612,650.65 | 1,713,790.10 |
合计 | 16,149,920.63 | 13,571,375.61 |
其他说明:
22、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1,953,709.16 | 2,050,308.98 |
应付股利 | 46,920.00 | 46,920.00 |
其他应付款 | 63,253,555.33 | 56,671,150.11 |
合计 | 65,254,184.49 | 58,768,379.09 |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1,136,271.66 | 1,174,388.16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817,437.50 | 875,920.82 |
合计 | 1,953,709.16 | 2,050,308.98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其他说明: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宁德市电力电器厂 | 19,560.00 | 19,560.00 |
宁德市昌达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27,360.00 | 27,360.00 |
合计 | 46,920.00 | 46,920.00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拆迁补偿款 | 15,164,274.82 | 15,241,274.82 |
往来款 | 13,107,488.88 | 10,668,321.75 |
未付工程款 | 1,153,170.52 | 169,054.11 |
未支付的费用 | 5,298,097.32 | 6,323,802.86 |
保证金及押金 | 24,899,183.37 | 18,941,344.43 |
补偿及理赔款 | 876,805.79 | 858,100.11 |
质保金 | 925,617.16 | 766,698.30 |
代扣员工款项 | 882,743.11 | 835,560.07 |
移民口粮款 | 434,350.29 | 434,350.29 |
其他 | 511,824.07 | 2,432,643.37 |
合计 | 63,253,555.33 | 56,671,150.11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 9,691,200.00 | 未结算 |
鞍钢集团福建龙安钢铁有限公司 | 3,417,400.00 | 退回的投资款 |
老区一级分公司 | 1,594,259.98 | 往来款 |
福鼎市国投(办公场所租赁费) | 1,500,000.00 | 租赁费 |
合计 | 16,202,859.98 | -- |
其他说明
2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01,030,000.00 | 81,175,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42,129,228.52 | 40,513,437.00 |
合计 | 143,159,228.52 | 121,688,437.00 |
其他说明:
(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质押借款 | 24,000,000.00 | 10,000,000.00 |
抵押借款 | 18,000,000.00 | 13,000,000.00 |
保证借款 | 59,030,000.00 | 42,175,000.00 |
保证+抵押借款 | - | 4,000,000.00 |
保证+质押借款 | - | 12,000,000.00 |
合计 | 101,030,000.00 | 81,175,000.00 |
说明:详细情况见第十一节之七、24。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应付融资租赁款--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42,129,228.52 | 40,513,437.00 |
24、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151,500,000.00 | 62,000,000.00 |
抵押借款 | 49,000,000.00 | 62,000,000.00 |
保证借款 | 230,440,000.00 | 329,765,450.60 |
抵押+保证借款 | 83,000,000.00 | 87,000,000.00 |
质押+保证借款 | 262,000,000.00 | 274,000,0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01,030,000.00 | -81,175,000.00 |
合计 | 674,910,000.00 | 733,590,450.6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质押借款期末余额15,150.00万元,其中:1、5,200.00万元为本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70%股权作为质押物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取得的借款;2、9,950.00万元为本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物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取得的借款,一年内到期的本金1,1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2)抵押借款期末余额4,900.00万元,其中:1、4,800.00万元系本公司以本公司上培水电厂发电设备及引水系统工程等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中国银行宁德分行取得的借款,一年内到期的本金8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2、100.00万元系孙公司白城风力以发电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建设银行白城开发区支行取得的借款,一年内到期的本金1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3)保证借款期末余额23,044.00万元,其中:1、本公司为子公司穆阳溪水电向工商银行蕉城支行借款5,548.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一年内到期的本金2,0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2、本公司为子公司闽电新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借款5,0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一年内到期的本金2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3、本公司为子公司闽电新能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借款9,0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一
年内到期的本金207.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4、本公司、宁德国投公司、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子公司闽东大酒店向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借款3,496.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一年内到期的本金3,496.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4)抵押+保证借款期末余额8,300.00万元系子公司国电福成以其发电设备、引水工程和水坝等资产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福安支行取得的借款,同时由国电福成原4位自然人股东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一年内到期的本金1,0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5)质押+保证借款期末余额26,200.00万元,系孙公司闽箭霞浦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取得的借款,该借款以闽箭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并由子公司航天闽箭提供保证担保,一年内到期的本金1,2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25、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34,842,005.86 | 77,152,503.66 |
合计 | 34,842,005.86 | 77,152,503.66 |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75,323,234.38 | 116,017,940.66 |
福建省华兴信托投资公司(说明2) | 1,648,000.00 | 1,648,000.00 |
小计 | 76,971,234.38 | 117,665,940.66 |
减: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 | 42,129,228.52 | 40,513,437.00 |
合计 | 34,842,005.86 | 77,152,503.66 |
其他说明:
期末应付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款项系应支付的租赁费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期末应付福建省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款项系周宁发电分公司向周宁县经贸技改处取得的借款。
26、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173,677,547.21 | 168,873,947.40 |
二、辞退福利 | 3,603,500.53 | 4,510,674.85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7,884,171.81 | -7,749,975.19 |
合计 | 169,396,875.93 | 165,634,647.06 |
(2)关于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的说明
辞退福利的性质、内容见第十一节之七、20。
(3)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168,873,947.40 | 165,569,031.62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11,562,968.91 | 11,475,483.70 |
1.当期服务成本 | 4,236,983.04 | 4,384,265.67 |
4.利息净额 | 7,325,985.87 | 7,091,218.03 |
四、其他变动 | -6,759,369.10 | -8,170,567.92 |
2.已支付的福利 | -6,759,369.10 | -8,170,567.92 |
五、期末余额 | 173,677,547.21 | 168,873,947.40 |
计划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168,873,947.40 | 165,569,031.62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11,562,968.91 | 11,475,483.70 |
四、其他变动 | -6,759,369.10 | -8,170,567.92 |
五、期末余额 | 173,677,547.21 | 168,873,947.40 |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其他说明:
(1)本集团设定受益计划是指本集团水电板块员工在退休期间(指退休日至死亡日)享受的员工离职后福利,包括工资性补贴、非工资性补贴。本集团将预计应支付给员工的退休福利按照30年期国债利率4.3%折现至退休日,并在员工提供服务期间平均确认。未折现的离职后福利预计到期分析:
项目 | 金额 |
一年以内 | 6,729,000.00 |
一到二年 | 7,419,000.00 |
二到五年 | 26,173,000.00 |
五年以上 | 497,193,750.00 |
合计 | 537,514,750.00 |
(2)精算假设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折现率 | 4.30% | 4.30% |
死亡率 | 0.00 | 0.00 |
预计平均寿命 | 79.00 | 79.00 |
职工的离职率 | 0.00 | 0.00 |
薪酬的预期增长率 | 0.00 | 0.00 |
(3)敏感性分析由于国债利率比较稳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口死亡率、平均寿命越来越稳定;由于本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员工相对稳定;由于本集团应支付离职后福利比较固定,故本期本公司未进行敏感性分析。
27、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逾期交房违约金 | 766,781.00 | 766,781.00 | |
预计补偿款 | 858,259.40 | 858,259.40 | |
合计 | 1,625,040.40 | 1,625,040.40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28、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1,390,000.00 | 1,390,000.00 | 与资产相关补助 | ||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 1,754,071.61 | 678,995.28 | 1,075,076.33 | 说明1 | |
合计 | 1,754,071.61 | 1,390,000.00 | 678,995.28 | 2,465,076.33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说明1:主要系子公司黄兰溪水电售后租回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说明2:系屏南分公司溪尾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补助款。
29、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57,951,455.00 | 457,951,455.00 |
其他说明:
说明:①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71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股数为84,951,455股。该部分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非交易日顺延)。②期末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1,667.3883万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47.31%。
30、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640,442,310.18 | 1,640,442,310.18 | ||
其他资本公积 | 8,950,140.99 | 8,950,140.99 | ||
合计 | 1,649,392,451.17 | 1,649,392,451.1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1、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3,221,640.10 | 23,221,640.10 | ||
任意盈余公积 | 1,653,219.81 | 1,653,219.81 | ||
合计 | 24,874,859.91 | 24,874,859.91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2、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02,952,057.98 | 89,688,114.85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02,952,057.98 | 89,688,114.85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0,377,188.29 | 22,588,936.08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9,324,992.95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87,425,130.31 | 102,952,057.98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3、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37,359,242.52 | 311,489,085.32 | 877,716,365.52 | 576,087,495.50 |
其他业务 | 20,509,512.10 | 12,490,148.97 | 23,683,836.87 | 7,895,928.01 |
合计 | 557,868,754.62 | 323,979,234.29 | 901,400,202.39 | 583,983,423.51 |
3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说明
(1)主营业务(分业务)
业务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房销售(住宅) | 28,480,391.61 | 21,604,449.84 | 384,980,595.66 | 294,339,022.30 |
商品房销售(商业) | - | - | 6,730,147.09 | 5,011,609.19 |
电力销售 | 508,878,850.91 | 289,884,635.48 | 486,005,622.77 | 276,736,864.01 |
合计 | 537,359,242.52 | 311,489,085.32 | 877,716,365.52 | 576,087,495.50 |
(2)主营业务(分地区)
地区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福建省 | 487,832,873.22 | 272,990,174.87 | 821,826,496.94 | 534,830,990.14 |
湖北省 | - | - | 6,730,147.09 | 5,011,609.19 |
吉林省 | 33,239,855.06 | 21,218,123.46 | 30,273,992.13 | 21,740,171.05 |
辽宁省 | 16,286,514.24 | 17,280,786.99 | 18,885,729.36 | 14,504,725.12 |
合计 | 537,359,242.52 | 311,489,085.32 | 877,716,365.52 | 576,087,495.50 |
35、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74,710.48 | 3,549,607.09 |
教育费附加 | 1,557,046.11 | 1,854,788.26 |
房产税 | 3,186,197.53 | 4,358,946.04 |
土地增值税 | 573,993.29 | 1,390,806.13 |
其他 | 1,636,844.30 | 7,713,037.57 |
合计 | 8,828,791.71 | 18,867,185.09 |
其他说明:
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见第十一节之六。
36、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营销代理费 | 693,396.23 | 1,840,880.00 |
职工薪酬 | 1,148,462.20 | 1,013,013.12 |
媒体广告费用 | 89,000.00 | 832,771.00 |
办公费 | 34,402.65 | 126,249.18 |
业务宣传费 | 152,105.00 | 283,542.82 |
折旧费 | 158,677.23 | 192,941.95 |
合同交易费 | 60,718.04 | |
其他 | 564,363.18 | 273,107.77 |
合计 | 2,840,406.49 | 4,623,223.88 |
其他说明:
37、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91,958,643.59 | 78,470,527.42 |
折旧摊销费用 | 11,051,937.35 | 10,198,308.36 |
租赁费 | 7,333,275.16 | 7,217,367.62 |
规划设计费 | 4,160,992.45 | |
咨询顾问费、审计费、评估费等专业服务费 | 5,525,395.81 | 4,135,245.44 |
办公费 | 4,261,647.84 | 4,972,337.29 |
水电物业会议费等日常费用 | 6,999,449.20 | 5,581,635.65 |
业务接待费 | 653,932.75 | 2,972,343.29 |
车辆费用 | 1,415,918.66 | 2,395,195.76 |
差旅费 | 2,492,322.49 | 2,051,766.36 |
诉讼费 | 969,010.42 | 1,034,585.12 |
上市公司费 | 360,005.49 | 438,661.01 |
董事会费 | 280,836.06 | 337,043.60 |
其他 | 4,795,509.16 | 3,742,834.69 |
合计 | 138,097,883.98 | 127,708,844.06 |
其他说明:
38、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61,880,578.43 | 65,962,817.54 |
减:利息收入 | 1,709,305.30 | 912,556.27 |
手续费及其他 | 7,645,368.78 | 7,058,997.02 |
合计 | 67,816,641.91 | 72,109,258.29 |
其他说明:
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为2,793,803.07元。
39、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16,117,398.04 | 11,506,171.55 |
二、存货跌价损失 | 187,021.68 |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6,242,000.00 | 786,800.00 |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 40,486,100.00 | |
合计 | 63,032,519.72 | 12,292,971.55 |
其他说明:
40、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增值税退税 | 3,096,143.98 | 3,400,210.78 |
大坝安全鉴定补助款 | 90,000.00 | |
霞浦县企业产能奖励金 | 30,000.00 | |
霞浦县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金 | 30,000.00 | |
纳税大户奖励 | 160,000.00 | |
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补助 | 10,000.00 | |
合计 | 3,096,143.98 | 3,720,210.78 |
41、关于其他收益的说明
(1)政府补助的具体信息,详见第十一节之十五、3。
(2)作为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具体原因见第十一节之十七、1。
42、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26,542,768.72 | -33,349,810.47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855,220.00 | 336,776.00 |
合计 | -325,687,548.72 | -33,013,034.47 |
其他说明:
4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损失以"-"填列) | 30,370.39 | 2,691,307.74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损失以"-"填列) | 249,439.00 |
合计 | 30,370.39 | 2,940,746.74 |
4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赔偿款及保险理赔 | 493,542.40 | ||
其他 | 68,378.84 | 296,876.41 | 68,378.84 |
合计 | 68,378.84 | 790,418.81 | 68,378.8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4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对外捐赠 | 4,570,375.00 | 2,089,836.00 | 4,570,375.00 |
补偿款及违约金 | 2,548,594.29 | 638,658.77 | 2,548,594.29 |
资产报废损失 | 8,120,392.94 | 8,120,392.94 | |
罚没支出 | 341,563.06 | 92,402.93 | 341,563.06 |
其他 | 2,204,814.11 | 132,324.20 | 2,204,814.11 |
合计 | 17,785,739.40 | 2,953,221.90 | 17,785,739.40 |
其他说明:
资产报废损失主要系孙公司闽箭霞浦14#风机机组毁损损失,详见第十一节之十五、4、(7)。罚没支出主要系子公司环三实业行政处罚,详见第十一节之十五、4、(8)。其他主要系项目公益性支出。
4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4,093,470.05 | 19,487,035.0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3,298,471.99 | 11,745,900.36 |
合计 | 10,794,998.06 | 31,232,935.38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387,005,118.39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96,751,279.60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464,770.17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317,842.99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730,736.70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0,700,487.54 |
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损益 | 81,635,692.18 |
无须纳税的收入(以"-"填列) | -213,805.00 |
其他 | 6,562,782.67 |
利用以前年度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以"-"填列) | -722,689.25 |
所得税费用 | 10,794,998.06 |
其他说明其他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纳税影响。
47、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往来款 | 25,544,797.62 | 14,174,810.63 |
保证金及押金 | 4,869,759.92 | 8,504,218.60 |
其他 | 2,188,117.80 | 8,348,358.13 |
职工备用金及借款 | 1,615,751.48 | 3,688,800.53 |
政府补助 | 3,660,210.78 | |
收员工代扣款 | 543,384.83 | 2,530,186.29 |
利息收入 | 1,055,044.75 | 912,556.27 |
收到按揭贷款退回贷款保证金 | 7,518,600.00 | 125,044.40 |
合计 | 43,335,456.40 | 41,944,185.63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往来款 | 17,303,273.53 | 34,667,954.59 |
日常经营费用 | 23,165,235.02 | 34,827,421.55 |
职工备用金及借款 | 5,180,393.04 | 7,280,606.86 |
保证金 | 3,556,601.42 | 3,630,891.65 |
捐赠支出 | 6,081,273.37 | 2,089,836.00 |
补偿款及违约金 | 2,548,594.29 | 731,061.70 |
其他 | 2,346,325.70 | 363,922.32 |
合计 | 60,181,696.37 | 83,591,694.6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融资租赁租金 | 44,662,779.84 | 44,662,779.84 |
合计 | 44,662,779.84 | 44,662,779.84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8、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397,800,116.45 | 22,067,480.5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63,032,519.72 | 12,292,971.5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28,925,338.11 | 123,564,439.81 |
无形资产摊销 | 2,131,819.75 | 2,613,961.0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503,372.93 | 1,492,988.7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0,370.39 | -2,940,746.74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120,392.94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64,034,789.19 | 65,962,817.54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25,687,548.72 | 33,013,034.47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377,234.49 | 12,590,996.60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8,762.50 | -845,096.24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2,860,170.36 | 301,913,452.6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3,536,367.46 | 3,108,630.4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6,303,345.06 | -275,454,688.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679,674.57 | 299,380,241.67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15,239,678.86 | 683,665,417.53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683,665,417.53 | 254,414,059.8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8,425,738.67 | 429,251,357.71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15,239,678.86 | 683,665,417.53 |
其中:库存现金 | 33,709.49 | 67,951.32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15,205,969.37 | 683,597,466.21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5,239,678.86 | 683,665,417.53 |
其他说明:
4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5,137,614.51 | 按揭保证金 |
固定资产 | 559,504,685.83 | 银行借款抵押 |
长期股权投资 | 79,885,454.63 | 银行借款质押 |
闾峡风电场项目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 | 银行借款质押 | |
合计 | 644,527,754.97 | -- |
其他说明:
说明: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备注 |
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125,099,816.57 | 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已抵消 |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166,975,800.00 | 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已抵消 |
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 120,000,000.00 | 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已抵消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79,885,454.63 | 银行借款质押 |
合计491961071.20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其他
本报告期本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环三实业 | 宁德市 | 宁德市 | 材料销售 | 100.00% | 设立 | |
武汉楚都 | 武汉市 | 武汉市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100.00% | 设立 | |
闽东大酒店 | 福州市 | 福州市 | 房产租赁 | 60.72% | 设立 | |
穆阳溪水电 | 福安市 | 宁德市 | 水力发电 | 98.00% | 2.00% | 设立 |
东晟地产 | 宁德市 | 宁德市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100.00% | 设立 | |
航天闽箭 | 宁德市 | 宁德市 | 新能源项目投资 | 80.00% | 设立 | |
环三矿业 | 宁德市 | 宁德市 | 矿产品开发销售 | 70.00% | 设立 | |
环三亿能 | 宁德市 | 宁德市 | 电力设备安装检修 | 100.00% | 设立 | |
浮鹰岛风电 | 宁德市 | 宁德市 | 电力发电项目的 | 100.00% | 设立 |
开发建设等 | ||||||
闽电新能源 | 宁德市 | 宁德市 | 风力发电 | 100.00% | 设立 | |
黄兰溪水电 | 福安市 | 福安市 | 水力发电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国电福成 | 福安市 | 福安市 | 水力发电 | 7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闽东大酒店 | 39.28% | -698,166.93 | 30,132,916.09 | |
航天闽箭 | 20.00% | -2,349,870.37 | 18,866,064.69 | |
环三矿业 | 30.00% | -2,951,431.82 | 919,465.17 | |
国电福成 | 30.00% | -1,423,459.04 | 28,902,392.98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子公司航天闽箭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包括其下属子公司营口风力的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权益。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闽东大酒店 | 14,614,273.52 | 98,534,993.57 | 113,149,267.09 | 36,436,140.61 | 36,436,140.61 | 22,509,779.23 | 97,555,589.63 | 120,065,368.86 | 1,604,831.65 | 39,970,000.00 | 41,574,831.65 | |
航天闽箭 | 155,959,004.13 | 493,826,435.28 | 649,785,439.41 | 333,687,506.06 | 250,000,000.00 | 583,687,506.06 | 141,208,060.19 | 533,521,025.79 | 674,729,085.98 | 335,309,305.84 | 263,000,000.00 | 598,309,305.84 |
环三矿业 | 592,566.55 | 2,971,029.28 | 3,563,595.83 | 498,711.81 | 498,711.81 | 5,087,409.45 | 8,288,957.76 | 13,376,367.21 | 473,377.11 | 473,377.11 | ||
国电福 | 5,994,9 | 249,674 | 255,669 | 74,682, | 79,762, | 154,445 | 3,523,5 | 263,413 | 266,937 | 71,005, | 89,962, | 160,968 |
成 | 82.59 | ,961.04 | ,943.63 | 899.98 | 598.36 | ,498.34 | 39.68 | ,931.68 | ,471.36 | 663.10 | 499.52 | ,162.62 |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闽东大酒店 | 7,760,784.00 | -1,777,410.73 | -1,777,410.73 | 9,128,182.13 | 7,760,784.00 | -372,790.55 | -372,790.55 | 4,134,729.67 |
航天闽箭 | 88,580,167.34 | -10,321,846.79 | -10,321,846.79 | 43,392,036.68 | 92,266,917.17 | 3,327,157.65 | 3,327,157.65 | 23,821,401.10 |
环三矿业 | 48,847.17 | -9,838,106.08 | -9,838,106.08 | -26,130.78 | -1,912,363.93 | -1,912,363.93 | 117,799.13 | |
国电福成 | 27,436,993.10 | -4,744,863.45 | -4,744,863.45 | 6,082,540.62 | 24,453,713.80 | -2,370,998.49 | -2,370,998.49 | 16,411,217.72 |
其他说明: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市 | 厦门市 | 船舶维修及制造 | 32.00% | 权益法 | |
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福安市 | 福安市 | 船舶维修及制造 | 31.55% | 权益法 |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寿宁县 | 寿宁县 | 开发经营牛头山水电站及其他电站 | 30.00% | 权益法 | |
福建省福安鑫地钼业有限公司 | 福安市 | 福安市 | 钼制品销售;金属冶炼技术服务 | 20.00% | 权益法 | |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宁德市 | 宁德市 | 金融 | 20.00% | 权益法 | |
中闽(霞浦)风电有限公司 | 宁德市 | 宁德市 | 风力发电 | 40.00% | 权益法 | |
宁德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宁德市 | 宁德市 | 配售电 | 35.00% | 权益法 | |
宁德厦钨新能源 | 宁德市 | 宁德市 | 新能源材料生产 | 30.00% | 权益法 |
材料有限公司 | ||||||
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投资 | 45.00%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厦门船舶 | 福宁船舶 | 寿宁牛头山 | 鑫地钼业 | 精信小贷 | 中闽风电 | 厦门船舶 | 福宁船舶 | 寿宁牛头山 | 鑫地钼业 | 精信小贷 | 中闽风电 | |
流动资产 | 2,978,229,727.97 | 340,014,051.65 | 23,614,347.84 | 8,639,698.27 | 225,835,256.05 | 43,350,648.98 | 4,027,909,739.80 | 591,219,750.44 | 41,509,508.89 | 9,644,158.64 | 198,034,637.04 | 43,712,882.72 |
非流动资产 | 1,484,183,769.19 | 182,977,315.23 | 442,972,367.55 | 141,979,047.62 | 24,634,213.95 | 219,990,329.87 | 1,498,547,637.94 | 149,030,591.12 | 527,526,689.34 | 162,299,073.54 | 25,533,695.68 | 244,111,500.74 |
资产合计 | 4,462,413,497.16 | 522,991,366.88 | 466,586,715.39 | 150,618,745.89 | 250,469,470.00 | 263,340,978.85 | 5,526,457,377.74 | 740,250,341.56 | 569,036,198.23 | 171,943,232.18 | 223,568,332.72 | 287,824,383.46 |
流动负债 | 2,799,181,387.29 | 581,138,531.37 | 82,733,939.70 | 74,756,572.25 | 118,410,788.22 | 32,547,650.76 | 3,295,760,085.98 | 673,149,631.10 | 110,126,347.08 | 72,692,308.95 | 116,984,165.84 | 36,200,079.89 |
非流动负债 | 1,690,619,106.72 | 4,131,458.95 | 112,210,000.00 | 188,000,000.00 | 1,254,275,088.76 | 4,225,355.71 | 211,127,711.91 | 206,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4,489,800,494.01 | 585,269,990.32 | 194,943,939.70 | 74,756,572.25 | 118,410,788.22 | 220,547,650.76 | 4,550,035,174.74 | 677,374,986.81 | 321,254,058.99 | 72,692,308.95 | 116,984,165.84 | 242,200,079.89 |
少数股东权益 | 5,357,923.58 | 5,057,956.8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7,386,996.85 | -62,278,623.44 | 266,284,852.11 | 75,862,173.64 | 132,058,681.78 | 42,793,328.09 | 976,422,203.00 | 62,875,354.75 | 242,724,182.35 | 99,250,923.23 | 106,584,166.88 | 45,624,303.57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 | -8,763,838.99 | -19,648,905.70 | 79,885,454.63 | 15,172,434.72 | 26,404,360.27 | 17,117,331.24 | 312,455,104.96 | 19,837,174.43 | 72,817,253.70 | 19,850,184.64 | 21,309,457.29 | 18,249,721.43 |
额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79,885,454.63 | 15,172,434.72 | 26,404,360.27 | 17,117,331.24 | 312,455,104.95 | 19,837,174.43 | 72,817,253.70 | 19,850,184.64 | 21,309,457.29 | 18,249,721.43 | ||
营业收入 | 871,758,549.78 | 12,555,316.30 | 90,350,965.19 | 49,271.84 | 4,467,288.93 | 31,283,784.32 | 1,408,121,285.99 | 264,680,671.68 | 108,495,028.27 | 49,271.84 | 5,352,835.82 | 34,790,983.46 |
净利润 | -1,003,809,199.80 | -125,153,978.19 | 23,860,636.45 | -23,388,749.59 | 25,474,514.90 | -2,830,975.48 | -109,489,148.05 | -32,268,543.47 | 35,713,645.86 | -920,231.45 | 5,949,311.59 | 45,382.38 |
综合收益总额 | -1,003,809,199.85 | -125,153,978.19 | 23,860,636.45 | -23,388,749.59 | 25,474,514.90 | -2,830,975.48 | -109,489,148.05 | -32,268,543.47 | 35,713,645.86 | -920,231.45 | 5,949,311.59 | 45,382.38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6,000,000.00 | 4,257,004.80 |
其他说明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本公司爱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案件且被法院指定清算组予以清算,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就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已于相关附注内披露。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力求降低金融风险对本集团财务业绩的不利影响。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辨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期审阅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改变。本集团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定期或随机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险管理政策。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权益工具价格风险)。(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和应收款项等。本集团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集团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对于应收款项,本集团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集团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集团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集团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
保本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集团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集团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本集团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集团应收账款总额的80.77%(2017年:65.91%);本集团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集团其他应收款总额的71.05%(2017年:69.19%)。(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管理流动风险时,本集团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集团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本集团通过经营业务产生的资金及银行及其他借款来筹措营运资金。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未使用的银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06,906.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28,000.00万元)。期末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期末数 | |||
一年以内 | 一年至五年以内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金融负债: | ||||
短期借款 | 58,900.00 | 58,900.00 | ||
应付利息 | 195.37 | 195.3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315.92 | 14,315.92 | ||
其他流动负债(不含递延收益) | ||||
长期借款 | 35,716.00 | 31,775.00 | 67,491.00 | |
长期应付款 | 3,319.40 | 164.8 | 3,484.20 | |
金融负债和或有负债合计 | 73,411.29 | 39,035.40 | 31,939.80 | 144,386.49 |
期初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期初数 | |||
一年以内 | 一年至五年以内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金融负债: | ||||
短期借款 | 65,900.00 | 65,900.00 | ||
应付利息 | 205.03 | 205.0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168.84 | 12,168.84 | ||
其他流动负债(不含递延收益) | ||||
长期借款 | 39,848.98 | 33,510.06 | 73,359.04 | |
长期应付款 | 7,815.99 | 164.8 | 7980.79 | |
金融负债和或有负债合计 | 78,273.87 | 47,664.97 | 33,674.86 | 159,613.70 |
上表中披露的金融负债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因而可能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有所不同。
(3)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可源于已确认的计息金融工具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如某些贷款承诺)。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等长期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察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于2018年12月31日,如果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50个基点,而其它因素保持不变,本集团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将减少或增加约512.97万元(2017年12月31日:736.88万元)。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可源于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2、资本管理本集团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集团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集团可能会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向股东返还资本、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本集团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49.82%(2017年12月31日:47.87%)。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的)。
2、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推导出)地使用除第一层次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
3、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资产或负债使用了任何非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
本集团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2)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披露其公允价值的项目和金额
本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等。本集团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宁德市 | 从事国有资产的产权营运 | 100,000.00万元 | 47.31% | 47.31%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第十一节之九、1。。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第十一节之九、2。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 | 本公司2001年之前的控股股东 |
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少数股东 |
董事、监事、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 关键管理人员 |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64,671.72 | 148,871.40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6,000,000.00 | 6,000,000.00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1、本公司将房屋建筑物中“东海商务广场”2号楼第五层出租给联营单位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010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初始月租金标准为20元/平方米,租金每两年递增8%。2、2000年1月,本公司与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国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宁德国投公司租赁本公司占用工业土地(22块,6,918.72亩工业用地),租赁期限48年,自2000年1月1日至2047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600万元。2003年4月30日,本公司与宁德国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一次性支付宁德国投公司5,000.00万元,作为本公司占用工业土地(22块,6,918.72亩工业用地)的预付租赁费,租赁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计13年,平均每年土地租赁费约384.62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仍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执行,租赁费每年600万元。
(2)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一、子公司 | ||||
穆阳溪水电 | 55,480,000.00 | 2009年04月28日 | 2021年10月27日 | 否 |
穆阳溪水电 | 37,461,400.00 | 2015年08月07日 | 2020年08月07日 | 否 |
黄兰溪水电 | 37,461,400.00 | 2015年08月07日 | 2020年08月07日 | 否 |
闽箭霞浦 | 262,000,000.00 | 2014年06月18日 | 2029年06月17日 | 否 |
闽东大酒店 | 21,227,700.00 | 2016年12月19日 | 2019年12月19日 | 否 |
闽电新能源 | 50,000,000.00 | 2017年11月30日 | 2032年11月15日 | 否 |
闽电新能源 | 90,000,000.00 | 2018年04月24日 | 2032年04月24日 | 否 |
合计 | 553,630,500.00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2,403,808.00 | 2016年12月19日 | 2019年12月19日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本公司享有的建设银行宁德分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10,000万元,该笔额度授信以本公司福鼎桑园水电站的资产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国投公司拥有的福鼎桑园水电站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保证。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0.00 | 2018年05月22日 | 2019年05月22日 | 贷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4.35%;本公司以持有寿宁牛头山30%股权质押。 |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0.00 | 2018年05月09日 | 2019年05月08日 | 贷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4.35%;本公司以持有寿宁牛头山30%股权质押。 |
拆出 |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1,870,700.00 | 1,720,700.00 |
(5)关于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说明
本集团本期关键管理人员16人,上期关键管理人员17人。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 | 5,149,572.19 | 5,149,572.19 | 5,149,572.19 | 5,149,572.19 |
应收账款 | 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 | 8,668,148.30 | 8,668,148.30 | 8,668,148.30 | 8,668,148.30 |
应收股利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6,771,014.41 | 12,771,014.41 | ||
应收股利 |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376,000.00 | 2,376,000.00 |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鞍钢集团福建龙安钢铁有限公司 | 3,417,400.00 | 3,417,400.00 |
应付账款 | 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 | 41,420,000.00 | 41,420,000.00 |
应付账款 |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1,798,000.00 | 1,798,000.00 |
应付账款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投资设立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6月,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旅游公司”)。经营范围为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文化传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10%,首期出资400万元。其余出资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分期到位,出资时间为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纳。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设立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厦钨新能源”)合资成立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厦钨新能源”)计划在宁德建设年产2万吨的动力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宁德厦钨新能源注册资本13亿元,首期出资1亿元,其余出资额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分期到位。其中,厦钨新能源出资70%,本公司出资30%。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出资3,000.00万元。
(3)投资设立宁德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本公司与福建福能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配售电公司”)共同合资成立宁德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配售电公司”)。宁德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其中,本公司出资7,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5%;福能配售电公司出资13,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5%。宁德配售电公司经营范围为:售电;供电;电力设施的承装、承试、承修;节能技术、电力技术的研发。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出资700.00万元。(4)经营租赁1、本公司与宁德国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宁德国投公司租赁工业土地共22块,计6,918.72亩,租赁期限48年,自2000年1月1日至2047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租赁费每年600万元。2、本公司之子公司闽东大酒店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签订《续建及租赁合同书》,约定:闽东大酒店将宏福大厦(即宁德大厦,但不包括该大厦18层),整体租赁给福州西湖大酒店,租赁物业面积为30,363.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从2009年5月3日至2029年5月2日,租金每隔五年在上次租金标准上递增5%,自2014年5月3日起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2.365元。
3、本公司子公司东晟地产与宁德市蕉城区皇家国际幼儿园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东晟地产将泰怡园10号楼出租给宁德蕉城皇家国际幼儿园用作开办幼儿园使用,租赁期自2016年6月13日至2028年6月12日。前三年每年租金92万元,之后每年度的租金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受理法院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备注 |
1 | 郑贤太 | 洪宇建设集团公司、东晟地产 | 建设工程款纠纷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173.37 | 发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尚未开庭。 | 说明① |
2 | 武汉天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355.87 | 天源物业公司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判决 | 说明② |
说明:
①郑贤太诉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洪宇建设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款纠纷案。2011年1月,洪宇建设集团公司与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东晟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宁德市东晟泰怡园工程施工项目,该工程的中标工程造价为261,562,512.68元,总工期为1080日历天。2011年9月16日,洪宇建设集团公司与郑贤太、肖建辉签订《施工项目技术合作协议书》,洪宇建设集团公司将承包的东晟泰怡园工程项目转包给郑贤太、肖建辉施工。工程于2014年5月竣工验收。郑贤太提出洪宇建设集团公司尚欠其工程款21,733,17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2016年7月12日,郑贤太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晟公司和洪宇建设集团公司连带偿还工程款本金21,733,710元及逾期支付的相应利息。2016年8月15日,东晟公司收到宁德市蕉城区法院开庭传票及案件材料。东晟公司认为,该案件的审理需以洪宇建设集团公司诉东晟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审理结果为前提,故应中止审理。同时,考虑到另一个实际承包人肖建辉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东晟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向蕉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本案原告。案件已于2017年1月16日开庭审理。2017年8月31日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洪宇建设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郑贤太工程款19735366.86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东晟公司应在欠付被告洪宇建设公司工程款项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洪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二审于2017年12月7日开庭审理,2017年12月1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撤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6)闽0902民初6072号民事判决。截止本报告日,尚未重新开庭审理。②武汉天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武汉楚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06年5月23日,武汉楚都与武汉天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物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天源物业负责“闽东国际城”项目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2014年8月19日,双方就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签署了《备忘录》,约定武汉楚都将2014年8月31日以前的空置费支付后即之前空置费全部结清,天源物业不再提出任何要求。同时,天源物业对“闽东国际城”项目未出售的房产也不再收取任何相关费用。2016年7月15日,天源物业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汉楚都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3,558,736元。武汉楚都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的《闽东?中天国际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返还2012年度-2016年度期间闽东
国际城商业部分电梯维护费、消防设施维护费及水、电费公摊、垃圾清运费合计2,457,348元。2、被反诉人腾退多占用的物业服务用房共计约648.1平方米,并向反诉人支付占用费4,355,232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提供闽东国际城地下停车场经营8年的收入情况等资料,并向楚都公司支付20%收益分成2,331,648元。案件于2017年3月16日开庭审理,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如下:1、驳回天源物业的诉讼请求;2、天源物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武汉楚都公司返还344,580元;3、天源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闽东中天国际城商业东区4号楼四层02号和03号房屋腾退给武汉楚都公司;4、驳回武汉楚都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天源物业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本报告日,尚未判决。
(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事项
①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为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被担保单位名称 | 贷款银行 | 担保事项 | 金额(万元) | 借款日 | 到期日 |
子公司 | |||||
穆阳溪水电 | 工商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 银行借款 | 5,548.00 | 2009.4.28 | 2021.10.27 |
穆阳溪水电 |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租赁 | 3,746.14 | 2015.8.7 | 2020.8.7 |
黄兰溪水电 |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租赁 | 3,746.14 | 2015.8.7 | 2020.8.7 |
闽箭霞浦 |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 | 银行借款 | 26,200.00 | 2014.6.18 | 2029.6.17 |
闽东大酒店 | 广发银行福州分行 | 银行借款 | 2,122.77 | 2016.12.19 | 2019.12.19 |
闽电新能源 | 建设银行宁德分行 | 银行借款 | 5,000.00 | 2017.11.30 | 2032.11.15 |
闽电新能源 | 工商银行宁德分行 | 银行借款 | 9,000.00 | 2018.4.26 | 2032.4.24 |
合计 | 55,363.05 |
②本公司之子公司东晟地产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担保总额为10,275.2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见第十一节之十三、2、(1)及十五之4、(8)、(13)、(14)、(15)、(16)、(17)、(18)、(19)。
2、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情况说明
2019年3月2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19年3月28日,本集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年金计划
本集团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管理企业年金。享受企业年金的员工范围: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公司本部2006年1月1日起在册在岗员工。企业年金基金来源: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投资运营收益。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合计每年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缴费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账户。账户管理人为本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基金集体账户,用于暂存未分配而属于企业的缴费和个人账户未归属权益。账户管理人为职工个人建立相应的个人账户,在个人账户下分别设立企业缴费账户(用于记录企业缴费及其收益)和个人缴费账户(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收益)。企业年金领取条件:(1)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领取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累计余额;(2)经批准出国定居的职工,可申请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3)职工在领取企业年金之前死亡的或在领取企业年金过程中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2、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目前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集团内资源分配由母公司管理层统一分配管理。本公司的收入和资产位于境内按业务可分为水电、风电及地产板块,主营经营利润来自电力业务。管理层会定期评价不同板块经营成果和业绩。基于日常管理工作和团队的统一性,本集团无需披露分部数据。
3、政府补助
采用总额法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补助项目 | 种类 | 上期计入损益的金额 | 本期计入损益的金额 | 计入损益的列报项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3,400,210.78 | 3,096,143.98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溪尾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补助款 | 财政拨款 | - | 1,390,000.00 | 递延收益 | 与资产相关 |
大坝安全鉴定补助款 | 财政拨款 | 90,000.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
霞浦县企业产能奖励金 | 财政拨款 | 30,000.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
霞浦县新增规模以上规上企业奖励金 | 财政拨款 | 30,000.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
纳税大户奖励 | 财政拨款 | 160,000.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补助 | 财政拨款 | 10,000.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3,720,210.78 | 4,486,143.98 |
4、其他
(1)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本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92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①、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公司债券。②、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③、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④、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该债券,本次批复已失效。
(2)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8年10月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本公司拟将下属部分发电分公司持有的售电合同项下未来不超过6年内收取的电费收入作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通过证券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本专项计划总募集资金不超过32,000.00万元,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6年(金额及期限皆为暂定)。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收到有关机构对该事项的批复。
(3)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2018年10月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公司拟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在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内分期分笔发行,主要用于置换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收到有关机构对该事项的批复。
(4)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2018年10月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公司拟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在发行期限(不超过366天)内分期分笔发行,主要用于置换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收到有关机构对该事项的批复。(5)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2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6)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2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晟公司”)100%股权。2019年1月3日,本公司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东晟公司100%股权,首次转让底价62,679.29万元。至挂牌公告期满,本次交易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经本公司研究,决定不再继续开展东晟公司100%股权转让工作。
(7)风机毁损赔偿事项
2018年7月,本公司孙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箭霞浦公司)14#机组发生毁损,太平洋财产保险
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8月、2018年12月和2019年2月支付人民币12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在有关赔偿方式、赔偿确定金额等未达成一致协议。闽箭霞浦公司将14#风机组账面价值及清理费用扣除上述420万元后,确认为资产报废损失。
(8)子公司环三实业行政处罚事项
2019年1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三公司”)收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食药监食罚〔2018〕7号。主要内容如下:
违法事实:2013年1月份,环三公司受宁德南瑞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瑞公司)的委托,从深圳市联鑫瑞丰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联鑫公司)采购葡萄酒,经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货值金额1429525元。2018年2月11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附属楼一楼的仓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两款三批次葡萄酒中文外标签均未标示进口商、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两款三批次葡萄酒进行抽样送检,并对上述葡萄酒进行就地查封。经调查认定,环三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葡萄酒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措施:①、没收违法经营的葡萄酒:唐娜·男爵美乐红葡萄酒3936瓶,唐娜·玛菲庄园红葡萄酒660瓶;②、并处货值金额1429525元5.1倍的罚款7,290,577.50元。环三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向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截至本报告日,上述行政复议结果尚未达成,环三公司尚未支付罚款7,290,577.50元。(9)福州亨屹帝苑娱乐有限公司、福州沐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宁德大厦隶属于闽东大酒店所有,2008年11月25日,闽东大酒店与福州西湖大酒店(以下简称“西湖大酒店”)签订了《续建及租赁合同书》,合同书约定,闽东大酒店将宁德大厦出租给西湖大酒店使用,租期20年,西湖大酒店负责完成宁德大厦的续建工作。合同签订后,西湖大酒店将续建工作及招租工作授权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用品公司”)完成。之后,由于西湖用品公司与转租方福州亨屹帝苑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苑公司”)发生租金纠纷诉讼,案件已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执行。2017年4月17日,原告帝苑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西湖大酒店、西湖用品公司向原告支付续建宁德大厦投入的工程款53,294,486.42元,闽东大酒店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已于2017年6月28日开庭审理,2018年10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福州亨屹帝苑娱乐有限公司、福州沐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已生效。(10)上海康灿物资有限公司诉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3年6月,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环三公司”)与上海武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货款总额21,109,851元,之后,因上海武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武创公司”)欠环三公司货款。2013年6月19日,上海康灿物资有限公司(下称“康灿公司”)与武创公司共同向环三公司出具《货款支付情况说明》,根据说明康灿公司代武创公司向环三公司支付货款16,887,852元,武创公司一直未向康灿公司偿还该笔款项。康灿公司认为销售合同并非真实交易合同,以属于无效的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为由,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环三公司返还16,887,852元及利息。本案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康灿公司诉讼请求。
(11)对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及投资收益确认
本公司原持有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厦船重工”)32%的股权。根据本公司和相关单位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约定的条款判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增资不会实际摊薄公司的原股东权益,同时国开基金的投资收益按照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且采取现金分红和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故本公司本年在按权益法确认厦船重工投资收益时以厦船重工实现的净利润扣减当年应当支付给国开基金的年投资收益后的余额为基数,并按原持股比例32%进行确认。
(12)应收爱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本公司起诉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华路证券营业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1亿元一案,2012年2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3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沪高民五(商)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2013年9月,本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案件再审申请。2014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本公司再审申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应收交易结算资金账面余额100,762,750.00元(其中762,750.00元为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的保证金利息),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3)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诉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事项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溟公司”)系闽东电力参股45%公司。目前东溟公司已进入强制清算阶段,东溟公司各项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东溟公司于2002年12月12日在被告爱建证券公司处开设三个资金账户,用于买卖股票。东溟公司进入强制清算后,东溟公司清算组委托审计机构对东溟公司进行审计,并对三个资金账户进行调查,三个资金账户内余额合计人民币2246万元已于2005年9月9日全部被转入其他公司账户。为查清东溟公司账户余额去向,清算组申请法院开出调查令,到被告处调查情况。爱建证券公司仅向清算组提供一份单户对账单,具体转账原因不明。东溟公司三个资金账户2005年9月9日的转账行为,未经东溟公司时任负责人批准,东溟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鉴于此,清算组认为东溟公司账户余额转账系未经东溟公司授权的违规操作,严重损害了东溟公司的合法权益。爱建证券公司作为东溟公司账户的管理人,有义务向清算组说明东溟公司账户余额转账的理由和依据。但是,爱建证券公司未向清算组做出任何答复。为维护东溟公司的合法权益,2018年5月24日,清算组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7月10日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2019年1月17日再次开庭,2019年3月13日东溟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东溟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东溟公司准备提起上诉。
(14)应收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款项
2013年11月18日,环三实业与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岑屹工贸”)签订《商品赊销合同》。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向岑屹工贸销售铝锭1,142.90吨,规格型号为AL99.7,含税单价15,512.00元/吨,总金额17,728,664.80元。岑屹工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款形式向环三实业支付合同金额10%的保证金,余款岑屹工贸应于环三实业交货之日起八个月内以现款形式向环三实业付清。2013年11月18日,环三实业、岑屹工贸、蔡小溪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蔡小溪以位于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19-1号处的房产,为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期间,环三公司与岑屹工贸之间签订的所有《商品赊销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3年11月15日,黄妙平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自愿为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14日期间,环三公司与岑屹工贸签订的所有销售合同项下岑屹工贸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每个《销售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2013年12月1日,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以称“盛世开发公司”)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自愿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期间,环三公司与岑屹工贸签订的所有销售合同项下岑屹工贸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每个《销售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2013年12月5日,环三实业委托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环三实业向其采购的铝锭1,142.90吨转到岑屹工贸的名下。同日,环三实业发函通知岑屹工贸联系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办理提货事宜。同日,岑屹工贸确认收到铝锭1,142.90吨,价值共17,728,664.80元。因岑屹工贸收到货物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环三实业催讨,黄妙平于2014年7月11日出具《确认函》,明确其为岑屹工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事实。2014年10月29日,黄妙平向环三实业出具还款计划,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做好蔡小溪抵押房产的处置工作。2014年11月28日,环三实业、岑屹工贸、蔡小溪再次订立合同,确认岑屹工贸应支付给环三实业的债务不少于15,955,798.22元,环三实业有权对蔡小溪名下的抵押房产以拍卖、变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016年10月8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环三实业诉岑屹工贸一案,并于2017年1月23日开庭审理,于2017年3
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已于2018年2月22日开庭审理,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环三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另起诉讼,目前尚未判决。截止2018年12月31日,环三实业账面应收岑屹工贸款项15,955,798.32元,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5,955,798.32元。
(15)应收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款
1、2013年11月18日,环三实业与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七色光公司”)签署《总经销合同》。合同约定:七色光公司授权环三实业为产品独家总经销商,合同期限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七色光公司保证环三实业在合同期限内每年销量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3年12月1日,盛世开发公司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七色光公司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期间所有《采购合同》提供连带担保。2014年2月21日,环三实业向七色光公司发出金额为3,582,000.00元的《订货计划》(采购订单)一份,约定交货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之前。《订货计划》发出当日,黄妙平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总经销合同》及《订货计划》提供连带担保。环三实业分别于2013年12月2日支付60万元、2014年2月24日支付250万元、2014年2月26日支付48.2万元,完成付款义务。款项支付后,七色光公司无法在期限内供货,环三实业向七色光公司、盛世开发公司及黄妙平多次主张权利,黄妙平于2014年10月29日向环三实业出具《还款计划》,同意处置名下资产还款并配合向七色光公司追讨款项。2015年3月7日,环三实业、盛世开发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盛世实业公司”)、黄妙平、黄汉忠签署《合同》,再次确认七色光公司、黄妙平、盛世开发公司的还款责任,同时追加盛世实业公司为采购合同本金提供抵押担保,但因盛世实业公司原因,至今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环三公司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件受理立案,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已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环三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另起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8.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18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358.2万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完结。2、2013年8月5日,环三实业与七色光公司、盛世开发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向七色光公司采购价值为4,679,995.00元产品,交货时间为收到货款之日起180天内,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应返还货款时,均应按应交货总额的1‰按日计付违约金,因七色光公司逾期交货、逾期返还货款导致环三实业发生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应由七色光公司承担,盛世开发公司为七色光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13年8月6日,环三实业委托银行向七色光公司开具金额为4,679,995.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完成付款义务。因七色光公司未按期交货,经环三实业追讨,黄妙平于2014年10月29日向环三实业出具《还款计划》,同意处置名下资产用于还款并配合向七色光公司追讨款项。2015年3月7日,环三实业、盛世开发公司、盛世实业公司、黄妙平、黄汉忠签署《合同》,再次确认七色光公司、黄妙平、盛世开发公司的还款责任,同时追加盛世实业公司为采购合同本金提供抵押担保,但因盛世实业公司原因,至今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环三公司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件受理立案,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已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环三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另起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35267.2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2月5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3235267.21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被告营口七
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2万元;(4)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完结。截止2018年12月31日,环三实业公司环三实业账面应收七色光公司款项8,261,995.00元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7,545,595.00元。
(16)应收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款项
1、2013年12月5日,环三实业与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益享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向益享公司采购价值为982.60万元产品,交货时间为收到货款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交货的,应按应交货总额的1‰按日计付违约金,因益享公司逾期交货、逾期返还货款导致环三实业发生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应由益享公司承担。2013年12月6日,环三实业委托银行向益享公司开具金额为982.6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环三公司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件受理立案,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环三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另起诉讼。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78976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5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6789766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2万元;(4)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完结。2、2013年12月5日,环三实业与益享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向益享公司采购价值为9,176,760.00元产品,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逾期交货的,应按应交货总额的1‰按日计付违约金。2013年12月5日,环三实业分两笔向益享公司支付货款9,176,760.00元。2013年11月15日,黄妙平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益享公司自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14日期间所有《采购合同》提供连带担保。2014年7月11日,黄妙平再次确认了以上担保事实。2013年12月1日,盛世开发公司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益享公司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期间所有《采购合同》提供连带担保。因益享公司未按期交货,经环三实业追讨,黄妙平于2014年10月29日向环三实业出具《还款计划》,同意处置名下资产用于还款。2015年3月7日,环三实业、盛世开发公司、盛世实业公司、黄妙平、黄汉忠签署《合同》,再次确认益享公司、黄妙平、盛世开发公司的还款责任,同时追加盛世实业公司为采购合同本金提供抵押担保,但因盛世实业公司原因,至今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环三公司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环三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另起诉讼。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8587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4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8385871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完结。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三实业账面应收益享公司款项19,002,760.00元,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9,002,760.00元。
(17)应收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款项
2013年12月5日,环三实业与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灏都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向灏
都公司采购价值为912.20万元产品,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逾期交货的,应按应交货总额的1‰按日计付违约金。2013年12月5日,环三实业向灏都公司支付货款912.20万元。2013年11月15日,黄妙平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灏都公司自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14日期间所有《采购合同》提供连带担保。2014年7月11日,黄妙平再次确认了以上担保事实。2013年12月1日,盛世开发公司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灏都公司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期间所有《采购合同》提供连带担保。因灏都公司未按期交货,经环三实业追讨,黄妙平于2014年10月29日向环三实业出具《还款计划》,同意处置名下资产用于还款。2015年3月7日,环三实业、盛世开发公司、盛世实业公司、黄妙平、黄汉忠签署《合同》,再次确认灏都公司、黄妙平、盛世开发公司的还款责任,同时追加盛世实业公司为采购合同本金提供抵押担保,但因盛世实业公司原因,至今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环三实业就上述债权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件受理立案,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环三公司已于2018年3月13日另起诉讼并追加被告上海灏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358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4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8335850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被告提起上诉,案件已于2019年3月7日进行二审开庭。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三实业账面应收灏都公司款项9,122,000.00元,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9,122,000.00元。
(18)应收上海乾淳实业有限公司款项
2013年12月27日,环三实业与上海乾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淳公司”)及福建银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铜聚酯漆包线151.20吨,货物总价为8,240,400.00元。福建银博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对乾淳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向环三实业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两年。2013年5月15日,缪瑞侠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环三实业和乾淳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期间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每个《采购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013年12月31日,环三实业按《采购合同》约定向乾淳公司支付全部货款8,240,400.00元。但乾淳公司未依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福建银博建设有限公司、缪瑞侠也未依约履行连带保证责任。2014年7月4日环三实业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月1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4)宁民初字第611号),由于该合同可能涉及经济刑事犯罪侦查,驳回环三实业诉讼请求。截止报告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环三公司原董事长张成文、经理陈跃明分别作出的(2015)宁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2017)闽09刑终33号《刑事判决书》,影响《采购合同》效力认定的事由已经解除,且各被告至今也未依约向环三公司返还相应款项,已经严重违反了《采购合同》等的相关约定。因此,环三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9年1月10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环三实业、乾淳公司、林文洁、黄震等签订《合同》,约定:为担保乾淳公司等债务人依约清偿债务,林文洁提供房产(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区香山街道太湖上景花园一区72幢,房屋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吴中字第002239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吴国有(2011)第0606973号)进行抵押,因登记部门不能办理已产生债权的抵押登记手续,故由环三实业工作人员黄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乾淳公司等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全部债务,林文洁同意黄震有权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黄震在收到拍卖变卖的价款后应立即将所有款项转交环三实业。2014年11月20日,上述抵押房产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权利人为黄震。该抵押房产于基准日2014年8月10日的评估价值为818万元。环三实业分别于2015年9月及2015年12月对上述抵押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参考价格分别为818万和695万元,两次拍卖均未成交,根据拍卖的规则,该房产第三次拍卖底价为第二次拍卖底价的85%即590.75万元。由于房屋所有权人涉嫌经济案件被司法机关控制,2017年度环三实业无法再启动对该抵押房产的拍卖程序,环三实业按照预计的第三次拍卖底价590.75万元作为该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三实业账面应收乾淳实业款项8,240,400.00元,已按单项测试结果计提坏账准备2,332,900.00元。(19)环三实业诉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宋志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3年12月24日,环三实业公司与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公司向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采购进口复合橡胶1089.5吨,货物总价为16887250元;环三实业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后,于2014年6月13日前交清全部货物;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每延期一日交清货物,按应交货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一点五向环三实业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环三实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应按合同货款总金额的10%向环三实业公司支付违约金;另外,2013年12月17日,宋志建向环三实业公司出具《担保函》,对《采购合同》项下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生效后,环三实业公司向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支付全部的货款16887250元。但是,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经环三实业公司多次催促,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至今未交付任何的货物。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逾期交货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采购合同》的约定,为此,2014年7月4日,环三实业公司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采购合同》,并返还货款16887250元以及违约金,宋志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4年11月2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2014年12月26日,环三实业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7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闽民终字第1222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案件二审于2016年1月18日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2017年10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闽民终字第1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初字第610号民事裁定;指定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审理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裁定驳回环三实业公司起诉。2019年1月24日,环三实业公司已提起上诉。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三实业账面应收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款项16,887,250.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887,250.00元。
(20)东溟公司清算
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溟公司”)于2000年12月11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登记设立,系本公司参股公司。2004年东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人陆续下落不明,股东上海全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也无法联系。从2004年起,东溟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董事会、股东会职能根本无法实现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强制清算东溟公司。2016年1月22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浦民二(商)清(预)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溟公司的清算申请,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清算工作尚未结束,本公司对东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6,964,608.52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账款 | 16,486,779.13 | 10,594,031.37 |
合计 | 16,486,779.13 | 10,594,031.37 |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9,047,009.82 | 100.00% | 12,560,230.69 | 43.24% | 16,486,779.13 | 22,585,084.09 | 100.00% | 11,991,052.72 | 53.09% | 10,594,031.37 |
合计 | 29,047,009.82 | 100.00% | 12,560,230.69 | 43.24% | 16,486,779.13 | 22,585,084.09 | 100.00% | 11,991,052.72 | 53.09% | 10,594,031.37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分项 | |||
15,815,045.45 | 790,752.30 | 5.00% | |
1年以内小计 | 15,815,045.45 | 790,752.30 | 5.00% |
1至2年 | 1,609,965.47 | 160,996.55 | 10.00% |
2至3年 | 3,288.58 | 986.57 | 30.00% |
4至5年 | 56,075.28 | 44,860.23 | 80.00% |
5年以上 | 11,562,635.04 | 11,562,635.04 | 100.00% |
合计 | 29,047,009.82 | 12,560,230.69 | 43.24%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69,177.97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 | 8,668,148.30 | 29.84 | 8,668,148.30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 4,499,781.02 | 15.49 | 224,989.05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2,478,558.91 | 8.53 | 123,927.95 |
国网福建周宁县供电有限公司 | 2,388,105.63 | 8.22 | 119,405.28 |
宁德市万顺水电有限公司 | 1,809,000.00 | 6.24 | 135,675.00 |
合计 | 19,843,593.86 | 68.32 | 9,272,145.58 |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股利 | 153,929,995.02 | 159,929,995.02 |
其他应收款 | 1,030,272,677.48 | 697,287,899.19 |
合计 | 1,184,202,672.50 | 857,217,894.21 |
(1)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376,000.00 | 2,376,000.00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6,771,014.41 | 12,771,014.41 |
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39,508,005.05 | 39,508,005.05 |
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5,274,975.56 | 105,274,975.56 |
合计 | 153,929,995.02 | 159,929,995.02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376,000.00 | 4-5年 | 被投资单位未支付 | 被投资单位正常运营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 | 6,771,014.41 | 1-2年 | 被投资单位未支付 | 被投资单位正常运营 |
限公司 | ||||
合计 | 9,147,014.41 | -- | -- | -- |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154,675,619.21 | 100.00% | 124,402,941.73 | 10.77% | 1,030,272,677.48 | 821,359,031.50 | 100.00% | 124,071,132.31 | 15.11% | 697,287,899.19 |
合计 | 1,154,675,619.21 | 100.00% | 124,402,941.73 | 10.77% | 1,030,272,677.48 | 821,359,031.50 | 100.00% | 124,071,132.31 | 15.11% | 697,287,899.19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分项 | |||
987,463.26 | 49,373.17 | 5.00% | |
1年以内小计 | 987,463.26 | 49,373.17 | 5.00% |
1至2年 | 217,951.93 | 21,795.19 | 10.00% |
2至3年 | 1,493,177.45 | 447,953.24 | 30.00% |
3至4年 | 133,011.53 | 66,505.77 | 50.00% |
4至5年 | 18,163.18 | 14,530.54 | 80.00% |
5年以上 | 123,802,783.82 | 123,802,783.82 | 100.00% |
合计 | 126,652,551.17 | 124,402,941.73 | 98.22%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31,809.42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关联方往来及借款 | 1,028,023,068.04 | 695,015,174.74 |
爱建证券结算资金 | 100,762,750.00 | 100,762,750.00 |
往来款 | 20,098,704.73 | 19,060,339.78 |
其他 | 5,791,096.44 | 6,520,766.98 |
合计 | 1,154,675,619.21 | 821,359,031.50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62,690,656.35 | 说明1 | 31.41% | |
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62,618,131.46 | 说明2 | 22.74% | |
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79,065,100.84 | 说明3 | 15.51% |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华路证券营业部 | 保证金 | 100,762,750.00 | 5年以上 | 8.73% | 100,762,750.00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88,618,673.91 | 说明4 | 7.67% | |
合计 | -- | 993,755,312.56 | -- | 86.06% | 100,762,750.00 |
5)关于其他应收款的说明说明1:账龄1年以内314,824,385.05元,1-2年47,866,271.30元。说明2:账龄1年以内11,888,232.59元,1-2年11,885,343.04元,2-3年39,151,514.97元,3-4年10,731,586.05元,4-5年24,071,327.87元,5年以上164,890,126.94元。说明3:账龄1年以内8,711,948.40元,1-2年8,707,740.85元,2-3年8,731,597.67元,3-4年68,203,574.19元,4-5年75,989,639.73元,5年以上8,720,600.00元。说明4:账龄1年以内27,686,926.68元,1-2年57,833,204.38元,2-3年3,098,542.85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344,387,137.88 | 50,000,000.00 | 1,294,387,137.88 | 1,343,287,137.88 | 50,000,000.00 | 1,293,287,137.88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190,990,335.74 | 16,964,608.52 | 174,025,727.22 | 518,463,031.25 | 16,964,608.52 | 501,498,422.73 |
合计 | 1,535,377,473.62 | 66,964,608.52 | 1,468,412,865.10 | 1,861,750,169.13 | 66,964,608.52 | 1,794,785,560.61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环三实业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武汉楚都 | 161,000,000.00 | 161,000,000.00 | ||||
闽东大酒店 | 60,720,000.00 | 60,720,000.00 | ||||
穆阳溪水电 | 166,975,800.00 | 166,975,800.00 | ||||
东晟地产 | 291,591,521.31 | 291,591,521.31 | ||||
航天闽箭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
环三矿业 | 21,000,000.00 | 21,000,000.00 | ||||
环三亿能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
黄兰溪水电 | 125,099,816.57 | 125,099,816.57 | ||||
浮鹰岛风电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蕉闽电新能源 | 108,900,000.00 | 1,100,000.00 | 110,000,000.00 | |||
国电福成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
合计 | 1,343,287,137.88 | 1,100,000.00 | 1,344,387,137.88 | 50,000,000.00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资损益 | 或利润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312,455,104.95 | -312,455,104.95 | ||||||
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19,837,174.43 | -19,837,174.43 |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72,817,253.70 | 7,068,200.93 | 79,885,454.63 | |||||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1,309,457.29 | 5,094,902.98 | 26,404,360.27 | |||||
中闽(霞浦)风电有限公司 | 18,249,721.43 | -1,132,390.19 | 17,117,331.24 | |||||
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 | 16,964,608.52 | 16,964,608.52 | 16,964,608.52 | |||||
福建省福安鑫地钼业有限公司 | 19,850,184.64 | -4,677,749.92 | 15,172,434.72 | |||||
宁德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7,014,142.64 | -312,659.82 | 6,701,482.82 | |||||
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29,965,383.65 | -1,220,720.11 | 28,744,663.54 | |||||
小计 | 518,463,031.25 | -327,472,695.51 | 190,990,335.74 | 16,964,608.52 | ||||
合计 | 518,463,031.25 | -327,472,695.51 | 190,990,335.74 | 16,964,608.52 |
(3)其他说明
本公司持有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45%的股权,本公司已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16年1月22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浦民二(商)清(预)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溟公司的清算申请,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组成清算组。截止报告日,清算工作尚未结束。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46,149,638.36 | 149,085,748.49 | 242,675,938.88 | 149,740,758.35 |
其他业务 | 7,684,906.10 | 2,201,734.83 | 9,157,514.17 | 2,698,440.56 |
合计 | 253,834,544.46 | 151,287,483.32 | 251,833,453.05 | 152,439,198.91 |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27,472,695.51 | -33,499,663.8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855,220.00 | 336,776.00 |
合计 | -326,617,475.51 | -33,162,887.81 |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0,370.3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717,360.5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351,937.8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865,477.10 | |
合计 | -13,469,575.2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2、关于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说明
本公司孙公司白城风力和营口风力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该政策具有稳定性且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故该部分补助3,096,143.98元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3、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9.14% | -0.85 | -0.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48% | -0.82 | -0.82 |
4、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斌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