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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7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码:2019-008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签署的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签署的协议未来执行过程中,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智能科技环保业务的发展和业绩提升。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科技”或“公司”)接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集团)的通知:万和集团于2019年1月17日与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生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协议涉及公司的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万和集团

乙方:派生集团

(一)合作内容

为了顺利推进甲方、乙方在环保智能家用电器及产品等产品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共赢,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产品生产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及其子公司优先选择甲方或甲方子公司作为环保智能家用电器及产品等合作产品的生产商;并且乙方应该在市场和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优先向甲方或其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如因产品生产涉及的相关合作,由各方另

行签署相关委托加工协议等协议另行约定。

2、产品研发乙方及其子公司主要负责环保智能家用电器及产品的技术研发、市场调研等技术和市场支持工作。

3、产品销售甲乙双方根据本战略合作生产环保智能家用电器及产品,双方就销售涉及的相关合作,由各方签署相关销售协议另行约定。

4、合作金额甲乙双方及旗下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在环保智能家用电器及产品方面,未来三年的合作金额不低于30亿元。

(二)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之合理交通住宿费,以及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3、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4、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失效或无法履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3、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并依其解释。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各方同意将争议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加以解决;败诉方应承担为解决本争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之合理交通住宿费及为本次诉讼调取证据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3、诉讼期间,各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贰份,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促进我公司重点加强在新兴技术行业、科技智造领域的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同时有利公司进入环保家用电器产品领域,对公司在自有品牌自主研发设计销售环保智能产品的发展战略,起到积极作用。

本协议仅作为框架性协议,具体涉及公司的合作项目金额、实施方式等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以及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本协议未来如果能够充分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协议各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仅代表协议各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实施由各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具体涉及公司的合作项目金额、实施方式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今后涉及公司的具体项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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