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059
2018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邹余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素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09,300,910.72 | 567,098,955.91 | 25.0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26,475,143.08 | 473,484,350.83 | 11.19%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4,813,820.63 | -26.65% | 273,244,564.07 | 66.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92,980.30 | -109.66% | 63,477,079.22 | 55.2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953,352.12 | -113.99% | 61,516,661.33 | 55.8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9,048,102.69 | -26.9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24 | -108.60% | 0.6782 | 37.9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24 | -108.60% | 0.6782 | 37.9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0% | -5.59% | 12.65% | 0.4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47,710.86 | 项目经费、新型产业科研创新基金等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1,336.8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45,956.10 | |
合计 | 1,960,417.8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04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邹余耀 | 境内自然人 | 39.75% | 37,206,385 | 37,206,385 | ||||
刘建勋 | 境内自然人 | 13.97% | 13,072,520 | 9,804,390 | ||||
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75% | 5,385,029 | 0 | ||||
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10% | 3,835,454 | 0 | ||||
上海派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6% | 2,207,280 | 0 | ||||
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0% | 1,588,629 | 0 | ||||
成都晟唐银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5% | 1,361,515 | 0 | ||||
翟刚 | 境内自然人 | 0.60% | 565,493 | 0 | ||||
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0% | 467,630 | 0 | ||||
常鑫民 | 境内自然人 | 0.34% | 317,144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85,029 | 人民币普通股 | 5,385,029 | |||||
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835,454 | 人民币普通股 | 3,835,454 |
刘建勋 | 3,268,1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68,130 |
上海派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07,28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7,280 |
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88,629 | 人民币普通股 | 1,588,629 |
成都晟唐银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361,515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1,515 |
翟刚 | 565,493 | 人民币普通股 | 565,493 |
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67,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7,630 |
常鑫民 | 317,144 | 人民币普通股 | 317,144 |
彭培贵 | 19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8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翟刚与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邹余耀 | 37,206,385 | 0 | 0 | 37,206,385 | 首发前限售股;董监高锁定 | 首发前限售股拟解禁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董监高管锁定股每年按上年末持股数的 25%解除限售 |
刘建勋 | 13,072,520 | 3,268,130 | 0 | 9,804,390 | 首发前限售股;董监高锁定 | 首发前限售股已于2018年4月27日解禁;董监高 |
管锁定股每年按上年末持股数的 25%解除限售 | ||||||
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87,029 | 5,387,029 | 0 | 0 | 首发前限售股 | 首发前限售股已于2018年4月27日解禁 |
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712,414 | 4,712,414 | 0 | 0 | 首发前限售股 | 首发前限售股已于2018年4月27日解禁 |
上海派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42,426 | 3,142,426 | 0 | 0 | 首发前限售股 | 首发前限售股已于2018年4月27日解禁 |
成都晟唐银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693,515 | 2,693,515 | 0 | 0 | 首发前限售股 | 首发前限售股已于2018年4月27日解禁 |
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84,974 | 1,884,974 | 0 | 0 | 首发前限售股 | 首发前限售股已于2018年4月27日解禁 |
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46,751 | 1,346,751 | 0 | 0 | 首发前限售股 | 首发前限售股已于2018年4月27日解禁 |
翟刚 | 565,493 | 565,493 | 0 | 0 | 首发前限售股 | 首发前限售股已于2018年4月27日解禁 |
何开建 | 188,493 | 188,493 | 0 | 0 | 首发前限售股 | 首发前限售股已于2018年4月27日解禁 |
合计 | 70,200,000 | 23,189,225 | 0 | 47,010,775 | -- | --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159,319,701.16 | 80,838,664.79 | 97.1% | 系本年度收取的应收票据增加及对外背书支付较少所致 |
预付款项 | 7,843,819.62 | 12,042,049.65 | -34.9% | 系工程建设及购置设备的预付款减少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2,414,120.58 | 563,192.27 | 328.6% | 系本年保证金及备用金增长所致 |
存货 | 83,436,626.74 | 63,527,512.70 | 31.3% | 系产能扩大原材料及产成品增长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34,179,165.74 | 66,509,585.32 | -48.6% | 系理财期末余额减少所致 |
固定资产 | 205,769,252.75 | 152,431,900.26 | 35.0% | 系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31,847,063.53 | 8,540,553.00 | 272.9% | 系三期厂房在建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 | 22,653,304.60 | 9,915,689.22 | 128.5% | 系子公司江苏三超新购土地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799,121.12 | 4,313,318.45 | 34.4% | 系本期计提存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20,000,000.00 | 1,000,000.00 | 1900.0% | 系本期贷款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39,262,095.62 | 47,071,395.13 | 195.9% | 系本年度开具应付票据对外支付所致 |
预收款项 | 821,283.89 | 4,817,195.27 | -83.0% | 系预收账款减少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5,181,249.13 | 12,831,543.65 | -59.6% | 系上年计提年终奖本年发放所致 |
应交税费 | 3,506,076.32 | 13,078,258.71 | -73.2% | 系上年计提企业所得税本年汇算清缴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993,498.32 | 195,779.61 | 407.5% | 系本期收取工程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
股本 | 93,600,000.00 | 52,000,000.00 | 80.0% | 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9,923.88 | 76,363.09 | -113.0% | 系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
未分配利润 | 200,814,997.42 | 147,737,918.20 | 35.9% | 系当期实现利润增长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年初到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273,244,564.07 | 163,722,507.16 | 66.9% | 系主要产品销量增长所致 |
营业成本 | 200,427,584.54 | 115,544,997.23 | 73.5% | 系主要产品销量增长,相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
税金及附加 | 2,326,495.44 | 1,691,372.83 | 37.6% | 系本年增值税及土地使用税增加所致 |
研发费用 | 19,895,846.81 | 9,256,742.22 | 114.9% | 系本年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1,851,450.59 | -89,385.66 | 1971.3% | 系理财收益增长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2,111,723.77 | 922,461.64 | 1213.0% | 系资产减值计提同比增加所致 |
其他收益 | 2,347,710.86 | 1,724,940.37 | 36.1% | 系收到政府补助的收入增加及部分项目验收合格确认收益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 | -58,920.19 | -100.0% | 系本年没有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219,730.59 | 92,077.54 | 138.6% | 系本年废品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261,067.43 | 44,072.73 | 492.4% | 系本期发生环保罚款所致 |
净利润 | 63,477,079.22 | 40,897,458.31 | 55.2% | 系当期收入增长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年初到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7,871.81 | 537,551.88 | -94.8% | 系本期收到税费返还减少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29,751.44 | 5,405,735.70 | -45.8% | 系上期收到的各项补贴高于本期所致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9,790,552.30 | 33,415,393.25 | 78.9% | 系扩产增员,相应支付员工薪酬增加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9,830,725.74 | 17,549,415.23 | 127.0% | 系销量及利润增加,相应的税金增加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9,244,779.79 | 58,473,423.13 | 86.8% | 系生产扩产增加生产设备和工程付款增加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 | 49,000,000.00 | -98.0% | 系上期公司向银行偿还贷款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权激励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邹余耀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人邹余耀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现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 2017年04月21日 | 2017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
刘建勋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人刘建勋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现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2017年04月21日 | 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1日 | 履行完毕 |
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公司现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 | 2017年04月21日 | 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1日 | 履行完毕 |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成都晟唐银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苏派哈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单位现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东,本单位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7年04月21日 | 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1日 | 履行完毕 |
何开建;翟刚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人现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东,本人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7年04月21日 | 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1日 | 履行完毕 |
邹余耀 | 股份减持承诺 | 本人邹余耀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人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1、转让条件: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且股份转让不会影响本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2、转让方式: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1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 | 2017年04月21日 | 2020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
刘建勋 | 股份减持承诺 | 本人刘建勋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人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1、转让条件: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2017年04月21日 | 2018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减持承诺 | 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君鼎协立”)和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立”)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9.4%的股权,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镇江君鼎协立和苏州协立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下述持股意向的要求。1、转让条件: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单位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50%,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10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 | 2017年04月21日 | 2018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单位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单位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单位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单位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
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份减持承诺 | 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风万盛”)和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风进取”)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9.59%的股权,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凯风万盛和凯风进取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下述持股意向的要求。1、转让条件: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单位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50%,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10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 告承诺:未来本单位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单位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单位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单位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2017年04月21日 | 2018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翟刚 | 股份减持承诺 |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股东,与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协立”)和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立”)合计持有公司10.20%的股权,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下述持股意向的要求。1、转让条件: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 | 2017年04月21日 | 2018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本人及苏州协立、镇江协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及苏州协立、镇江协立合计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本人及苏州协立、镇江协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及苏州协立、镇江协立合计持股数量的10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本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回购承诺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1、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违规事实被确认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股票均价=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孰高者确定。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2、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3、公告程序。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4、约束措施。若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 2017年04月21日 | 2017年4月21日至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南京三超新 | IPO稳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上市后三 | 2017年 | 2017年4 | 正常 |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定股价承诺 | 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作出如下承诺: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停止条件:在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3、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时。公司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④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4、启动程序: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10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5、约束措施: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 | 04月21日 | 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 | 履行中 |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
邹余耀 | IPO稳定股价承诺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余耀(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就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作出如下承诺: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停止条件:在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3、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将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增持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应少于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总额且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③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④增持期限自公司股票价格触发稳定股价预案起不超过3个月;⑤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4、启动程序: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10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 | 2017年04月21日 | 2017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5、约束措施: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或虽送达增持通知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红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到200万元。 | |||||
吉国胜;姜东星;赵贵宾;狄峰;刘建勋;周海鑫 | IPO稳定股价承诺 |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管就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作出如下承诺: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停止条件:在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①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 | 2017年04月21日 | 2017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且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增持期限自当控股股东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起不超过3个月;④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4、启动程序: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10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5、约束措施: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责令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该项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当年税后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 |||||
狄峰、吉国胜、夏小军、陈民泰、周海鑫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2017年04月21日 | 2017年4月21日至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
王雪华;王越;石如斌;陈民泰;邹余兰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2017年04月21日 | 2017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
邹余耀 | 股份回购承诺 |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作出如下承诺:1、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公司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违规事实被确认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股票均价=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孰高者确定。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2、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3、公告程序。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4、约束措施。若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 2017年04月21日 | 2017年4月21日至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4,307,781.90 | 72,956,775.66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59,849,305.75 | 175,003,156.31 |
其中:应收票据 | 159,319,701.16 | 80,838,664.79 |
应收账款 | 100,529,604.59 | 94,164,491.52 |
预付款项 | 7,843,819.62 | 12,042,049.65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2,414,120.58 | 563,192.2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83,436,626.74 | 63,527,512.70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4,179,165.74 | 66,509,585.32 |
流动资产合计 | 442,030,820.33 | 390,602,271.91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05,769,252.75 | 152,431,900.26 |
在建工程 | 31,847,063.53 | 8,540,553.0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22,653,304.60 | 9,915,689.2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01,348.39 | 1,295,223.0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799,121.12 | 4,313,318.4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7,270,090.39 | 176,496,684.00 |
资产总计 | 709,300,910.72 | 567,098,955.9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000,000.00 | 1,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39,262,095.62 | 47,071,395.13 |
预收款项 | 821,283.89 | 4,817,195.2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5,181,249.13 | 12,831,543.65 |
应交税费 | 3,506,076.32 | 13,078,258.71 |
其他应付款 | 993,498.32 | 195,779.61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326,025.54 | 1,221,045.14 |
流动负债合计 | 171,090,228.82 | 80,215,217.5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1,735,538.82 | 13,399,387.5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735,538.82 | 13,399,387.57 |
负债合计 | 182,825,767.64 | 93,614,605.0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93,600,000.00 | 52,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18,982,010.13 | 260,582,010.1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9,923.88 | 76,363.09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3,088,059.41 | 13,088,059.4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00,814,997.42 | 147,737,918.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26,475,143.08 | 473,484,350.83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26,475,143.08 | 473,484,350.8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09,300,910.72 | 567,098,955.91 |
法定代表人:邹余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鑫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素娟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0,271,397.23 | 25,531,139.7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04,853,126.46 | 111,374,469.83 |
其中:应收票据 | 129,938,223.68 | 43,123,683.17 |
应收账款 | 74,914,902.78 | 68,250,786.66 |
预付款项 | 10,758,901.96 | 1,211,452.34 |
其他应收款 | 133,425,659.04 | 79,247,553.22 |
存货 | 33,808,622.29 | 32,398,112.62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6,134,209.95 | |
流动资产合计 | 433,117,706.98 | 295,896,937.70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40,432,632.18 | 140,432,632.18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9,422,626.04 | 27,905,599.02 |
在建工程 | 2,626,781.05 | 305,000.0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734,919.38 | 1,703,820.67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358,623.81 | 426,620.1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70,119.01 | 3,130,041.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7,845,701.47 | 173,903,713.11 |
资产总计 | 610,963,408.45 | 469,800,650.8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000,000.00 | 1,00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07,011,858.16 | 13,711,857.03 |
预收款项 | 785,536.59 | 908,027.60 |
应付职工薪酬 | 1,848,227.87 | 5,277,256.54 |
应交税费 | 3,138,517.58 | 2,798,507.92 |
其他应付款 | 5,068.30 | 30,540.90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888,125.79 | 1,054,702.23 |
流动负债合计 | 133,677,334.29 | 24,780,892.2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8,338,388.92 | 9,657,154.2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338,388.92 | 9,657,154.27 |
负债合计 | 142,015,723.21 | 34,438,046.49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93,600,000.00 | 52,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资本公积 | 218,982,010.13 | 260,582,010.1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3,088,059.41 | 13,088,059.41 |
未分配利润 | 143,277,615.70 | 109,692,534.7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8,947,685.24 | 435,362,604.3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10,963,408.45 | 469,800,650.81 |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54,813,820.63 | 74,728,559.31 |
其中:营业收入 | 54,813,820.63 | 74,728,559.31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58,085,479.37 | 48,084,775.27 |
其中:营业成本 | 40,887,310.36 | 37,955,736.42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722,395.92 | 527,381.37 |
销售费用 | 2,157,385.30 | 2,687,872.13 |
管理费用 | 4,611,029.03 | 3,042,714.57 |
研发费用 | 5,073,981.82 | 3,924,523.37 |
财务费用 | -178,657.60 | -491,550.99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
资产减值损失 | 4,812,034.54 | 438,098.40 |
加:其他收益 | 960,275.58 | 524,813.4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8,920.19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311,383.16 | 27,109,677.31 |
加:营业外收入 | 174,435.82 | 60,075.69 |
减:营业外支出 | 122,509.23 | 1,144.7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259,456.57 | 27,168,608.29 |
减:所得税费用 | -166,476.27 | 5,491,892.2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92,980.30 | 21,676,716.00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92,980.30 | 21,676,716.00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92,980.30 | 21,676,716.00 |
少数股东损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4,913.99 | 22,885.72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4,913.99 | 22,885.72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4,913.99 | 22,885.72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4,913.99 | 22,885.72 |
6.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117,894.29 | 21,699,601.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117,894.29 | 21,699,601.7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224 | 0.2605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224 | 0.2605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1,531,055.98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9,647,646.48元。
法定代表人:邹余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鑫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素娟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49,096,203.98 | 39,679,300.50 |
减:营业成本 | 33,005,728.50 | 19,627,357.30 |
税金及附加 | 551,064.97 | 388,858.64 |
销售费用 | 1,359,178.01 | 1,977,493.33 |
管理费用 | 2,081,593.53 | 1,654,243.30 |
研发费用 | 2,459,286.18 | 2,119,185.86 |
财务费用 | -125,294.60 | -256,395.23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
资产减值损失 | 296,545.05 | -202,905.83 |
加:其他收益 | 810,253.60 | 366,362.7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8,920.19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278,355.94 | 14,678,905.64 |
加:营业外收入 | 1.34 | |
减:营业外支出 | 122,508.33 | 1,144.71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155,847.61 | 14,677,762.27 |
减:所得税费用 | 1,533,150.05 | 2,195,769.8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622,697.56 | 12,481,992.39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622,697.56 | 12,481,992.39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622,697.56 | 12,481,992.39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273,244,564.07 | 163,722,507.16 |
其中:营业收入 | 273,244,564.07 | 163,722,507.16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200,427,584.54 | 115,544,997.23 |
其中:营业成本 | 147,608,514.38 | 86,528,339.86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2,326,495.44 | 1,691,372.83 |
销售费用 | 7,521,553.87 | 6,024,965.80 |
管理费用 | 12,814,900.86 | 11,210,500.54 |
研发费用 | 19,895,846.81 | 9,256,742.22 |
财务费用 | -1,851,450.59 | -89,385.66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
资产减值损失 | 12,111,723.77 | 922,461.64 |
加:其他收益 | 2,347,710.86 | 1,724,940.3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8,920.19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5,164,690.39 | 49,843,530.11 |
加:营业外收入 | 219,730.59 | 92,077.54 |
减:营业外支出 | 261,067.43 | 44,072.7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5,123,353.55 | 49,891,534.92 |
减:所得税费用 | 11,646,274.33 | 8,994,076.6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3,477,079.22 | 40,897,458.31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3,477,079.22 | 40,897,458.31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3,477,079.22 | 40,897,458.31 |
少数股东损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6,286.97 | 28,827.57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6,286.97 | 28,827.57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6,286.97 | 28,827.57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86,286.97 | 28,827.57 |
6.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63,390,792.25 | 40,926,285.8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3,390,792.25 | 40,926,285.8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6782 | 0.4916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6782 | 0.4916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9,022,245.69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8,149,664.32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172,511,378.42 | 111,422,533.01 |
减:营业成本 | 99,955,212.24 | 55,905,931.65 |
税金及附加 | 1,619,799.03 | 1,299,458.31 |
销售费用 | 4,821,477.51 | 4,693,346.37 |
管理费用 | 6,583,365.19 | 6,782,501.51 |
研发费用 | 8,064,438.32 | 5,351,863.22 |
财务费用 | -1,059,562.97 | 147,618.25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
资产减值损失 | 2,242,158.03 | 105,786.20 |
加:其他收益 | 1,628,430.50 | 1,369,439.6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8,920.19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1,912,921.57 | 38,446,546.91 |
加:营业外收入 | 45,293.39 | 31,003.19 |
减:营业外支出 | 168,944.72 | 29,072.73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1,789,270.24 | 38,448,477.37 |
减:所得税费用 | 7,804,189.38 | 5,787,950.5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3,985,080.86 | 32,660,526.79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3,985,080.86 | 32,660,526.79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43,985,080.86 | 32,660,526.79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35,930,686.33 | 191,343,922.05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7,871.81 | 537,551.8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29,751.44 | 5,405,735.7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8,888,309.58 | 197,287,209.6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8,886,123.09 | 78,259,057.05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9,790,552.30 | 33,415,393.2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9,830,725.74 | 17,549,415.2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32,805.76 | 14,605,749.5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9,840,206.89 | 143,829,615.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048,102.69 | 53,457,594.5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0,09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0,090,0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9,244,779.79 | 58,473,423.1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6,760,000.00 | 117,88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6,004,779.79 | 176,353,423.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914,779.79 | -176,353,423.1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5,87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00,000.00 | 195,87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 | 49,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782,316.66 | 5,173,716.62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84,224.8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782,316.66 | 61,557,941.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17,683.34 | 134,312,058.5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648,993.76 | 11,416,230.0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2,956,775.66 | 21,260,370.2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4,307,781.90 | 32,676,600.24 |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5,682,355.23 | 161,688,857.1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7,871.81 | 25,301.4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3,971.65 | 1,031,702.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084,198.69 | 162,745,860.6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401,095.05 | 57,986,913.8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1,267,843.95 | 15,049,713.7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178,030.80 | 16,575,002.2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123,893.97 | 39,726,557.3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8,970,863.77 | 129,338,187.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886,665.08 | 33,407,673.4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000,0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590,760.77 | 1,619,607.0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88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590,760.77 | 159,499,607.0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409,239.23 | -159,499,607.0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5,87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00,000.00 | 195,87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 | 49,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782,316.66 | 5,173,716.6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84,224.8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782,316.66 | 61,557,941.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17,683.34 | 134,312,058.5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4,740,257.49 | 8,220,125.0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531,139.74 | 18,615,610.6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0,271,397.23 | 26,835,735.69 |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