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告日期:2009-04-1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八年三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字(93)第128 号文及北京市经济体 
    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委字(1993)第152 号批准,由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 
    (现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共同发 
    起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3 年12 月29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6 年,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 
    了规范,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函[1996]145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宝业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的通知》批准,公司依法重新登记为发起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1100001502073。 
    第三条 公司于2001 年1 月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 万股,于2001 年3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7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0 万股。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 号京宝花园二层 
    邮政编码:1000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9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不断探索勇于改革的精神,振兴事业。按国际 
    惯例和规范化操作,努力竞争,不断进取,顺应市场潮流,积极拓展经济领域。促 
    进国家繁荣昌盛,为社会各界提供良好的服务,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房屋租赁;建筑工程咨询;室内外装饰装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 
    的产品;购销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工艺美术品、家具、机械电器设备(汽车 
    除外)、五金交电、纺织品、百货、计算机软硬件、日用杂品;经贸信息咨询;劳 
    务服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中托管。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1996 年重新登记时的发起人为11 家,分别为北京天鸿集 
    团公司(现变更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深圳公司(现变更为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宝华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为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华房产有限公司、北京宝信 
    实业发展公司、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北京宝华饭店、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工会(现 
    变更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工会、京华房产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 
    有限公司工会等法人单位。上述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且均在1996 年重新登记时足 
    额缴纳了出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98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80,980 
    万股,未发行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