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自治区国有企业
对外捐赠的通知》(宁国资发〔2009〕106 号)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 2017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要求,促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卫保
洁精细化水平,公司计划捐赠部分资金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
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明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
委员会等部门牵头开展的“关爱环卫工人、共建美丽宁夏”
活动。
本次捐赠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作为“关爱环卫工人、共建美丽
宁夏”活动的承办方,负责活动捐款的接收及使用事宜,并
接受社会监督。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相关情况如下:
名称: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住所:银川市兴庆区民生巷 39 号
类型:公募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53640000MJX173146C
法定代表人:刘升祥
原始基金数额:400 万元人民币
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业务范围:募集、管理资金,开展扶持资助青少年事业
发展等公益活动。
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宁夏回
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明办、宁
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
会、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捐赠金额和用途
公司捐赠金额为 9 万元,主要用于帮助一线环卫工人和
生活困难环卫工人解决实际困难。
四、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捐赠的独立意见
就上述捐赠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赵恩慧、袁晓
玲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捐款参与“关爱环卫工人、共建美丽宁夏”活动符
合中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公司
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捐赠计划。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