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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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8
四、 附录.....................................................................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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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纪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文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41,172,503,251.80 28,787,457,083.73 43.02%
归属于上市公司 24,936,972,714.35 11,026,397,102.17 126.16%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105,096,064.19 -261,051,123.80 -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13,671,155,248.38 11,105,611,293.78 2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 662,185,722.59 506,869,375.64 30.6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520,779,694.77 147,842,400.98 252.25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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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3.47 4.96 减少 1.49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55 0.94 -41.49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5 0.94 -41.49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41,154.13 -189,014.0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0.00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4,698,784.18 5,845,141.59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0.00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0.00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0.00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0.00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0.00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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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0.00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0.00 135,865,673.17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0.00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0.00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0.00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0.00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0.00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0.00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0.00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644,645.51 1,555,779.03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0.00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839,559.86 -1,081,785.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45,841.45 -589,765.90
(税后)
合计 4,599,182.51 141,406,0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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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9,90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中国船舶重工 454,822,94 26.15 298134119 0 国有法人
无
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 350,940,01 20.18 350,940,016 0 国有法人
无
股份有限公司 6
深圳市红塔资 100,666,10 5.79 100,666,107 0 未知
产-中信银行 7
-中信信托-
中信宏商金 未知
融投资项目
1601 期单一资
金信托
深圳新华富时 100,661,07 5.79 100,661,073 0 未知
-中信银行- 3
国投泰康信托
未知
-国投泰康信
托金雕 399 号
单一资金信托
长信基金-浦 50,335,570 2.89 50,335,570 0 未知
发银行-聚富
未知
8 号资产管理
计划
中国船舶重工 43,435,898 2.50 43,435,898 0 国有法人
集团公司第七 无
0 四研究所
深圳新华富时 42,956,376 2.47 42,956,376 0 未知
-招商银行-
新华富时-招
未知
商银行-风帆
1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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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平安大华 42,955,006 2.47 42,955,006 0 未知
汇通财富-平
安银行-平安
未知
汇通畅盈 5 号
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
中国船舶重工 40,148,188 2.31 40,148,188 0 国有法人
集团公司第七 无
一二研究所
中国船舶重工 38,747,014 2.23 38,747,014 0 国有法人
集团公司第七 无
一一研究所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56,688,826 人民币普通股 156,688,82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655,890 人民币普通股 28,655,89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7,471,081 17,471,081
司-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 人民币普通股
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761,608 14,761,608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 人民币普通股
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 13,803,089 13,803,089
人民币普通股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9,955,709 9,955,709
司-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 人民币普通股
级证券投资基金
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 9,280,000 9,2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司
孟慧娟 4,554,036 人民币普通股 4,554,03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4,301,214 人民币普通股 4,301,21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3,959,313 3,959,313
司-分红-个人分红- 人民币普通股
005L-FH002 沪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 0 四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行动的说明 七一二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保定风帆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
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此
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无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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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请详见,公司于2016
年7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中国动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www.sse.com)。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积极筹划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已将初步方案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
核。同时正在统筹考虑前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工作,公司计划将在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办
理股票回购及注销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是 能及 如未
是
否 时履 能及
否
及 行应 时履
有
承诺背 承诺类 时 说明 行应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履
景 型 严 未完 说明
行
格 成履 下一
期
履 行的 步计
限
行 具体 划
原因
与股改
相关的
承诺
收购报
告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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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与重大 其他 中国船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说明与承诺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资产重 舶重工 函: 12 月 12 日;承诺
组相关 股份有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期限:国家有关事
的承诺 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业单位改革政策明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确后,在相关政策
为满足风帆股份人员独立性的要求,本公司下 出台之日起 12 个
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第 月内。
七〇四研究所、第七一一研究所、第七一二研
究所及第七一九研究所部分事业编制员工已与
本次重组相关标的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关系转入相关标
的公司。就该部分员工劳动关系变更后至其事
业编制身份依法转变前的人事管理,前述研究
所已与相关标的公司分别签署了《人事服务协
议》。
本公司承诺:待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明
确后,将负责督促各研究所尽快办理上述人员
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改革及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并促使相关标的
公司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为上述人员身份转变
有关事项缴纳相关费用。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
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
风帆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 中国船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时间:2016 年 是 是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2 月 22 日;承诺期
集团公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限:国家有关事业
司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为满足风帆股 单位改革政策明确
份人员独立性的要求,本公司出具了《关于保 后,在相关政策出
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说明与承诺函》。为 台之日起 12 个月
进一步明确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改革 内。
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的办理时
间及费用承担,本公司现就保持风帆股份人员
独立性事项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待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明确后,相关各
研究所在相关政策出台之日起 12 个月内办理
完成相关人员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
改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相
关费用将由相关研究所承担。
因办理上述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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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而产生的
一切法律问题或者纠纷全部由相关研究所承
担。
若因本公司或相关研究所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
诺内容而导致风帆股份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他 中国船 关于本次重组涉及的资质办理及过渡期间业务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舶重工 开展的安排的说明与承诺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期限:1、广瀚动力、
司 拟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 上海推进、齐耀重
重工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 工及长海电推预计
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七〇三所”)、中国船 将自本承诺函出具
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 之日起 3 年内
〇四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 (2018.12.11)办
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一所”)、中国船舶 理取得军工四证;
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以下简称“七 2、海王核能预计将
一二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
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九所”)发行股份购 日起 5 年内
买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2020.12.11)办
称“广瀚动力”)100%的股权、上海中船重工 理取得民用核安全
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 资质。
“上海推进”)、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齐耀重工”)100%的股权、武汉长海
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海电推”)100%的股权以及武汉海王核能装备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100%
的股权(广瀚动力、上海推进、齐耀重工、长
海电推及海王核能合称为“标的公司”)。
截至本说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广瀚动力、上
海推进、齐耀重工及长海电推均尚未取得《武
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保密资格单位
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装
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以下合称“军工四证”);
海王核能尚未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
证》及《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
合称“民用核安全资质”)。
在标的公司取得上述经营资质之前,其生产经
营将采用与拥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合作开展业务
的方式进行,或者由标的公司分别与七〇三所、
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及七一九所组
成联合体对外签署业务合同;或者由七〇三所、
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或七一九所对
外签署业务合同后交由广瀚动力、上海推进、
齐耀重工、长海电推及海王核能全部或部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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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就标的公司后续取得上述经营资质以及取得上
述经营资质前的业务开展安排事宜,本公司作
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出具如下承诺:
1、广瀚动力、上海推进、齐耀重工及长海电推
预计将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3 年内办理取得
军工四证,海王核能预计将自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起 5 年内办理取得民用核安全资质。
2、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能够通过与拥有相关资
质的单位合作开展业务的方式进行正常的生产
经营。
3、若上述合作开展业务的方式被行业主管部门
发文禁止,且标的公司届时尚未取得相关业务
的经营资质证书,由此导致标的公司或风帆股
份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所持标的公司股
权比例对风帆股份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关 中国船 关于规范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联交易 舶重工 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期限:长期。
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就
规范与风帆股份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一、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风帆股份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
权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下属企事业单
位”)尽量减少与风帆股份的关联交易。
二、 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风帆股份与本公司
或本公司企事业单位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保证该等
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
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
解决关 中国船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联交易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期限:长期。
司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出
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以下简
称“前次承诺函”)。为进一步明确不能履约
时的制约措施,本公司现就规范与风帆股份之
间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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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前次承诺
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风帆股份受到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决同 中国船 关于避免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业竞争 舶重工 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期限:本次重组完
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成后 3 年内(2019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年 5 月 17 日)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就
避免与风帆股份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
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风帆股份及其下
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部分存在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上述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
的解决措施如下:
1、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上海大隆机器厂
有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青岛海
西船舶柴油机科技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龙江广
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潍坊天泽新能源有限公
司:风帆股份在其实现盈利后一年内收购
2、淄博火炬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化学动力业
务:风帆股份在该业务线正式投产并盈利后一
年内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
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风帆
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构成现
实及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
企事业单位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
等新业务可能与风帆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将优先将上述新
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风帆股份进行选择,并
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
移给风帆股份的条件。
三、如果风帆股份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经营
有关的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
风帆股份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
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 风帆股份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
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
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
2、 除收购外,风帆股份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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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委
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
体经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与上述
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即取代本公司之前就风帆
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业竞争相关事项作出
的其他承诺。
解决同 中国船 关于避免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 承诺时间:2016 年 是 是
业竞争 舶重工 承诺函 2 月 22 日;承诺期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限:重组完成后三
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年内(2019 年 5 月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17 日)。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出
具了《关于避免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前次承诺函”)。为
进一步明确注入程序及不能履约时的制